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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东塔镇古枣溪园 3号停车场场地平整及周边亮化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 灵武市东塔镇古枣溪园 3号停车场场地平整及周边亮化项目
2 .项目编号: NXDS-CG-********
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预算金额(元): 199,553.4 元
5 .最高限价(元): 199,553.4元
6 .采购需求:灵武市东塔镇古枣溪园3号停车场场地平整及周边亮化项目,包括碎石面层、太阳能路灯、 路灯电源控制箱、LED灯带等施工内容 ,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
7 .合同履行期限 ( 工期 ) : 30日历天 (开竣工时间按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时间执行)。
8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 、 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1)按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微企业不在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按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3)按财库〔2006〕90 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4)按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5)按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3.7 投标人需通过“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
注 1:3.3-3.6 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 2:将上述资料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作为资格评审证明材料。需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无效。
4. 本项目(是 /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 业:是
5.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6.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 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 B类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获取磋商文件
1.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日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日 ,(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进行网上登记时,请将报名登记表、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等其他资格要求证明文件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扫描件发送至********@163.com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名登记并免费领取招标文件电子版。
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 “交易平台”网站“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 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 - 10 - 11日9 :3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 易能智招交易平台 -灵武专区(灵武市人民路61号)。
五、开启:
时间: 2025 - 10 - 11日 9 : 30 (北京时间)
地点: 易能智招交易平台 -灵武专区(灵武市人民路6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项目公告在《易能智招交易平台 -灵武专区》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同时发布。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 灵武市东塔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杨潇
地址: 灵武市东塔镇
电话: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宁夏达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张世艳
地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治平路金玉广场 B座18楼
联系方式: 181********
代理机构: 宁夏达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25 - 9 - 26
编制说明.PDF 控制价0.pdf 清单---灵武市东塔镇古枣溪园3号停车场场地平整及周边亮化项目.PDF
报名登记表.doc
总说明
工程名称:灵武市东塔镇古枣溪园3号停车场场地平整及周边亮化项目第1页共1页
、工程概况
灵武市东塔镇古枣溪园3号停车场场地平整及周边亮化项目,包括碎石面层、太
阳能路灯、路灯电源控制箱、LED灯带等施工内容。
二、编制范围
本次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范围为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
工程量清单。
三、编制依据
1、灵武市东塔镇古枣溪园3号停车场场地平整及周边亮化项目招标文件;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9版《宁夏回族
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9版《宁夏回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计
价定额》、2019版《宁夏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9版《宁夏园林绿化工程计
价定额》》、2019版《宁夏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及配套的费用定额、宁建(科)
发[2023]16号文发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5、宁建(科)发【2019】5号《关于调整我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
通知》。
四、编制说明
1、取费类别:市政建筑工程三类、安装工程三类。
2、材料价差: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5年《宁夏
工程造价》第4期灵武市材料价格(除税价)计入,材料价差中未有的材料执
行市场询价。
3、税金:按照增值税9%计入。
表-01
灵武市东塔镇古枣溪园3
号停车场场地平整及周
边亮化项目工程
招标控制价
| 招标控制价(小写): | 199,553.4元 | ||
| (大写): | 壹拾玖万玖仟伍佰伍拾叁元肆角 | ||
| 招标人: | (单位盖章) | 造价咨询人: | (单位资质专用章) |
| 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人: | (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人: | (签字或盖章) |
| 编制人: |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 复核人: | |
| 编制时间: | 年月日 | 复核时间: | 年月日 |
灵武市东塔镇古枣溪园3
号停车场场地平整及周
边亮化项目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 招标人: | 造价咨询人: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 (单位盖章)(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 ||
| 编制人: |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复核人 | ||
|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 |||
| 编制时间: | 年月日复核时间: | 年月日 | |
| 扉一1 |
单位工程费用汇总表
标段:灵武市东塔镇古枣溪园3号停
工程名称:土建第1页共1页
车场场地平整及周边亮化项目
| 序号 | 汇总内容 | 金额:(元) | 其中:暂估价(元) |
| 1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 ||
| 2 | 措施项目 | ||
| 2.1 | 单价措施项目 | ||
| 2.2 | 总价措施项目 | ||
| 2.2.1 | 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 | ||
| 3 | 其他项目 | ||
| 3.1 | 暂列金额 | ||
| 3.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
| 3.3 | 计日工 | ||
| 3.4 | 总承包服务费 | ||
| 3.5 | 索赔与现场签证 | ||
| 4 | 税金 | ||
| 投标报价合计=1+2+3+4 | |||
注: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
表-04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标段:灵武市东塔镇古枣溪园3号停车场场
工程名称:土建第1页共1页
地平整及周边亮化项目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 | ||||||
| 暂估价 | ||||||||
| 整个项目 | ||||||||
| 1 | ******** | 碎石 | 1.石料规格:天然级配碎石2.厚度:10cm | m2 | 6579 | |||
| 2 | ******** | 设备基础 | 1.混凝土种类:商品混凝土2.混凝土强度等级:C253.其他:含钢筋及预埋件 | m3 | 3 | |||
| 分部小计 | ||||||||
| 措施项目 | ||||||||
| 3 | ******** | 基础 | 合未模板1.基础类型:路灯基础复 | m2 | |24 | |||
| 分部小计 | ||||||||
| 本页小计 | ||||||||
| 合计 | ||||||||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表-08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标段:灵武市东塔镇古枣溪园3号停
工程名称:土建第1页共1页
车场场地平整及周边亮化项目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调整费率(%) | 调整后金额(元) | 备注 |
| 1 | ******** | 安全文明措施费 |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 11.28 | ||||
| 2 | ******** | 夜间施工费 |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 0.38 | ||||
| 3 | ******** | 二次搬运费 |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 1 | ||||
| 4 | ********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 1.28 | ||||
| 5 | ******** | 护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 |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 0.29 | ||||
| 6 | ******** | 场地清理费 |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 1.18 | ||||
| 7 | ******** | 检验试验配合费 |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 0.52 | ||||
| 8 | ******** | 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费 |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 0.36 | ||||
| 合计 | ||||||||
编制人(造价人员):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
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
处或计算方法。
表-1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标段:灵武市东塔镇古枣溪园3号停车场场地
工程名称:土建第1页共1页
平整及周边亮化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结算金额(元) | 备注 |
| 1 | 暂列金额 | 明细详见表-12-1 | ||
| 2 | 暂估价 | |||
| 2.1 | 材料暂估价 | 明细详见表-12-2 | ||
| 2.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明细详见表-12-3 | ||
| 3 | 计日工 | 明细详见表-12-4 | ||
| 4 | 总承包服务费 | 明细详见表-12-5 | ||
| 5 | 签证与索赔 | |||
| 合计 | ||||
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表-12
暂列金额明细表
标段:灵武市东塔镇古枣溪园3号停车场场地
工程名称:土建第1页共1页
平整及周边亮化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暂定金额(元) | 备注 |
| 1 | ||||
| 合计 | ||||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列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表—12-1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标段:灵武市东塔镇古枣溪园3号停车场场地平
工程名称:土建第1页共1页
整及周边亮化项目
| 序号 | 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暂估(元) | 确认(元) | 差额±(元) | 备注 | ||||
| 暂估 | 确认 | 单价 | 合价 | 单价 | 合价 | 单价 | 合价 | ||||
| 合计 | |||||||||||
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暂估单价”,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拟用在那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
、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
表-12-2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标段:灵武市东塔镇古枣溪园3号停车场场地平
工程名称:土建第1页共1页
整及周边亮化项目
|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暂估金额(元) | 结算金额(元) | 差额±(元) | 备注 |
| 1 | ||||||
| 合计 | ||||||
注: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
表—12-3
计日工表
标段:灵武市东塔镇古枣溪园3号停车场场地平整
工程名称:土建第1页共1页
及周边亮化项目
| 编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暂定数量 | 实际数量 | 综合单价(元) | 合价(元) | |
| 暂定 | 实际 | ||||||
| 1 | 人工 | ||||||
| 人工小计 | |||||||
| 2 | 材料 | ||||||
| 材料小计 | |||||||
| 3 | 机械 | ||||||
| 机械小计 | |||||||
| 总计 | |||||||
注:此表项目名称、暂定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单价由投标人自
主报价,按暂定数量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计算合价。
表—12-4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标段:灵武市东塔镇古枣溪园3号停车场场
工程名称:土建第1页共1页
地平整及周边亮化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价值(元) | 服务内容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 1 | ||||||
| 合计 | ||||||
注:此表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由招标人填写,编写招标控制价时,费率及金额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费率及金
额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表—12-5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标段:灵武市东塔镇古枣溪园3号停车场场地
工程名称:土建第1页共1页
平整及周边亮化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计算基数 | 计算费率(%) | 金额(元) |
| 1 | 税金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 | |||
| 合计 | |||||
编制人(造价人员):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表-13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标段:灵武市东塔镇古枣溪园3号停车
工程名称:土建第1页共1页
场场地平整及周边亮化项目
| 序号 | 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交货方式 | 送达地点 | 备注 |
表-20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适用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标段:灵武市东塔镇古枣溪园3号停车场
工程名称:土建第1页共1页
场地平整及周边亮化项目
| 序号 | 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风险系数% | 基准单价(元) | 投标单价元) | 发承包人确认单价(元) | 备注 |
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除“投标单价”栏的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时自主确定投标单价。
2.基准单价应优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未发布的,通过市场调查确定其基
准单价。
表-21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
标段:灵武市东塔镇古枣溪园3号停车场
工程名称:土建第1页共1页
场地平整及周边亮化项目
| 序号 | 名称、规格、型号 | 变值权重B | 基本价格指数F0 | 现行价格指数F1 | 备注 |
| 定值权重A | — | — | |||
| 合计 | - | 一 | |||
注:1.此表“材料和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基本价格指数”栏由招标人填写,基本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
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没有时,可采用发布的价格代替。
2.此表“变值权重”栏由投标人根据该项材料和工程设备价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的比例填写。
3.“现行价格指数”按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指数填写,该指数应首先采用工
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没有时,可采用发布的价格代替。
表-22
单位工程费用汇总表
标段:灵武市东塔镇古枣溪园3号停
工程名称:电气安装第1页共1页
车场场地平整及周边亮化项目
| 序号 | 汇总内容 | 金额:(元) | 其中:暂估价(元) |
| 1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 ||
| 2 | 措施项目 | ||
| 2.1 | 单价措施项目 | ||
| 2.2 | 总价措施项目 | ||
| 2.2.1 | 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 | ||
| 3 | 其他项目 | ||
| 3.1 | 暂列金额 | ||
| 3.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
| 3.3 | 计日工 | ||
| 3.4 | 总承包服务费 | ||
| 3.5 | 索赔与现场签证 | ||
| 4 | 税金 | ||
| 投标报价合计=1+2+3+4 | |||
注: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
表-04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标段:灵武市东塔镇古枣溪园3号停车场场
工程名称:电气安装第1页共1页
地平整及周边亮化项目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 | ||||||
| 暂估价 | ||||||||
| 整个项目 | ||||||||
| 1 | ******** | 控制箱 | 1.名称:路灯电源控制箱 | 台 | 43 | |||
| 2 | ******** | 一般路灯 | 1.名称:太阳能路灯2.型号、规格:由甲方选样确定3.接地要求:满足规范要求 | 套 | 24 | |||
| 3 | ******** | 装饰灯 | 1.名称:LED防水灯带确定2.型号规格:由甲方选样3.安装形式:明装 | m | 1200 | |||
| 分部小计 | ||||||||
| 措施项目 | ||||||||
| 分部小计 | ||||||||
| 本页小计 | ||||||||
| 合计 | ||||||||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表-08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标段:灵武市东塔镇古枣溪园3号停
工程名称:电气安装第1页共1页
车场场地平整及周边亮化项目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调整费率(%) | 调整后金额(元) | 备注 |
| 1 | ******** | 安全文明措施费 | 定额人工费 | 4.3 | ||||
| 2 | ******** | 夜间施工费 | 定额人工费 | 0.17 | ||||
| 3 | ******** | 二次搬运费 | 定额人工费 | 0.43 | ||||
| 4 | ********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定额人工费 | 0.55 | ||||
| 5 | ******** | 护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 | 定额人工费 | 0.22 | ||||
| 6 | ******** | 场地清理费 | 定额人工费 | 0.52 | ||||
| 7 | ******** | 检验试验配合费 | 定额人工费 | 0.34 | ||||
| 8 | ******** | 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费 | 定额人工费 | 0.16 | ||||
| 合计 | ||||||||
编制人(造价人员):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
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
处或计算方法。
表-1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标段:灵武市东塔镇古枣溪园3号停车场场地
工程名称:电气安装第1页共1页
平整及周边亮化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结算金额(元) | 备注 |
| 1 | 暂列金额 | 明细详见表-12-1 | ||
| 2 | 暂估价 | |||
| 2.1 | 材料暂估价 | 明细详见表-12-2 | ||
| 2.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明细详见表-12-3 | ||
| 3 | 计日工 | 明细详见表-12-4 | ||
| 4 | 总承包服务费 | 明细详见表-12-5 | ||
| 5 | 签证与索赔 | |||
| 合计 | ||||
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表-12
暂列金额明细表
标段:灵武市东塔镇古枣溪园3号停车场场地
工程名称:电气安装第1页共1页
平整及周边亮化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暂定金额(元) | 备注 |
| 1 | ||||
| 合计 | ||||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列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表—12-1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标段:灵武市东塔镇古枣溪园3号停车场场地平
工程名称:电气安装第1页共1页
整及周边亮化项目
| 序号 | 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暂估(元) | 确认(元) | 差额±(元) | 备注 | ||||
| 暂估 | 确认 | 单价 | 合价 | 单价 | 合价 | 单价 | 合价 | ||||
| 合计 | |||||||||||
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暂估单价”,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拟用在那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
、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
表-12-2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标段:灵武市东塔镇古枣溪园3号停车场场地平
工程名称:电气安装第1页共1页
整及周边亮化项目
|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暂估金额(元) | 结算金额(元) | 差额±(元) | 备注 |
| 1 | ||||||
| 合计 | ||||||
注: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
表—12-3
计日工表
标段:灵武市东塔镇古枣溪园3号停车场场地平整
工程名称:电气安装第1页共1页
及周边亮化项目
| 编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暂定数量 | 实际数量 | 综合单价(元) | 合价(元) | |
| 暂定 | 实际 | ||||||
| 1 | 人工 | ||||||
| 人工小计 | |||||||
| 2 | 材料 | ||||||
| 材料小计 | |||||||
| 3 | 机械 | ||||||
| 机械小计 | |||||||
| 总计 | |||||||
注:此表项目名称、暂定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单价由投标人自
主报价,按暂定数量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计算合价。
表—12-4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标段:灵武市东塔镇古枣溪园3号停车场场
工程名称:电气安装第1页共1页
地平整及周边亮化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价值(元) | 服务内容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 1 | ||||||
| 合计 | ||||||
注:此表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由招标人填写,编写招标控制价时,费率及金额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费率及金
额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表—12-5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标段:灵武市东塔镇古枣溪园3号停车场场地
工程名称:电气安装第1页共1页
平整及周边亮化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计算基数 | 计算费率(%) | 金额(元) |
| 1 | 税金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 | |||
| 合计 | |||||
编制人(造价人员):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表-13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标段:灵武市东塔镇古枣溪园3号停车
工程名称:电气安装第1页共1页
场场地平整及周边亮化项目
| 序号 | 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交货方式 | 送达地点 | 备注 |
表-20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适用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标段:灵武市东塔镇古枣溪园3号停车场
工程名称:电气安装第1页共1页
场地平整及周边亮化项目
| 序号 | 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风险系数% | 基准单价(元) | 投标单价元) | 发承包人确认单价(元) | 备注 |
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除“投标单价”栏的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时自主确定投标单价。
2.基准单价应优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未发布的,通过市场调查确定其基
准单价。
表-21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
标段:灵武市东塔镇古枣溪园3号停车场
工程名称:电气安装第1页共1页
场地平整及周边亮化项目
| 序号 | 名称、规格、型号 | 变值权重B | 基本价格指数F0 | 现行价格指数F1 | 备注 |
| 定值权重A | — | — | |||
| 合计 | - | 一 | |||
注:1.此表“材料和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基本价格指数”栏由招标人填写,基本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
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没有时,可采用发布的价格代替。
2.此表“变值权重”栏由投标人根据该项材料和工程设备价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的比例填写。
3.“现行价格指数”按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指数填写,该指数应首先采用工
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没有时,可采用发布的价格代替。
表-22
| 项目名称: | 灵武市东塔镇古枣溪园3号停车场场地平整及周边亮化项目 |
| 项目编号: | NXDS-CG-******** |
| 标段: | (如有) |
| 报名单位名称: | |
| 联系人: | |
| 联系人手机: | |
| 公司电话: | |
| 邮箱: | |
| 报名时间: | |
| 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如实填写本表,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我公司邮箱(********@163.com),邮件须注明供应商名称,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的投标商,投标一律拒绝。投标商填写的报名时间应与发送报名登记表的时间一致,如发送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予以拒绝。 | |
报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联系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