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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药品流通领域信息化标准研究项目
项目编号: 62********675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武宵宵 ********
报价起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20:22 - *开通会员可解锁*20:00
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物警戒中心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营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展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发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3、本单位依法缴纳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的凭据。 4、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内人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或零申报报表)。 5、提供近两年任意一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可提供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 6、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 7、提供针对本次项目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8、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二、采购需求清单
|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 其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其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描述: 一、;总体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等有关要求;,:,为全面加快推进药品流通企业智慧监管工作,促进医药流通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新疆药品流通领域监管实际和医药产业行业现状,编制新疆药品流通企业进销存管理基本数据集及数据对接等规范(数量≥2个),本项目预算为6万元。;二、服务要求:(1)以 “数据范围 -技术标准 -采集流程 -安全应用”为核心的总体框架,确保架构兼具合规性与实操性。 (2)对所有采集数据项进行规范化定义,明确数据元名称、标识符、数据类型、长度、值域范围及说明等。 (3)明确数据存储格式、传输格式等,规定数据提交的文件命名规则与压缩标准。;(4):设计系统对接接口规范,明确接口地址、调用方式、参数要求、响应机制及错误码定义,支持监管平台与企业系统、跨部门系统的数据交互。 (5)成果物 新疆药品流通企业进销存管理基本数据集及数据对接等规范,数量≥2个,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元字典》《编码规则对照表》等附件。;三、实施要求:1、进度要求 本项目要求7个工作日内完成自治区药品流通企业进销存管理基本数据集的编制工作,并提交采购人进行审核,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将与第一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否则顺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组织重新招标工作;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善自治区药品流通企业进销存管理基本数据集并完成数据对接规范的编制工作;30个工作日内开展项目验收。;.:中标人应按照项目有关进度要求开展工作,如因不可预见原因影响工程进度,应配合采购人调整进度。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和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2、:人员要求 项目建设期内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且不能更换核心人员,制定详细实施计划,包括人员姓名以及在本项目中的职责分工。 3、知识产权 本项目全部知识产权均归属采购人所有。;4、验收要求:本项目要求7个工作日内完成自治区药品流通企业进销存管理基本数据集的编制工作,并提交采购人进行审核,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将与第一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否则顺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组织重新招标工作;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善自治区药品流通企业进销存管理基本数据集并完成数据对接规范的编制工作;30个工作日内开展项目验收。;四、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本项目要求7个工作日内完成自治区药品流通企业进销存管理基本数据集的编制工作,并提交采购人进行审核,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将与第一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否则顺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组织重新招标工作;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善自治区药品流通企业进销存管理基本数据集并完成数据对接规范的编制工作;30个工作日内开展项目验收,验收完成三个月内,若采购方如需对编制内容进行修改,中标方应无条件进行配合。;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采购人需求描述:-; 次要参数要求: | 1件 |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 - |
附件: 药品流通领域信息化标准研究项目采购文件1029.docx
响应附件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营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展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发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3、本单位依法缴纳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的凭据。 4、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内人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或零申报报表)。 5、提供近两年任意一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可提供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 6、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 7、提供针对本次项目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8、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国家企业公示信息系统(***********)查询诚信记录如有严重行政处罚信息不得参加本项目(须提供查询记录并加盖公章)。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新市区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自治区药品流通信息化标准规范研究项目采购文件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等有关要求,为全面加快推进药品流通企业智慧监管工作,促进医药流通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新疆药品流通领域监管实际和医药产业行业现状,编制新疆药品流通企业进销存管理基本数据集及数据对接等规范(数量≥2个),本项目预算为6万元。
二、服务要求
(1)以“数据范围-技术标准-采集流程-安全应用”为核心的总体框架,确保架构兼具合规性与实操性。
(2)对所有采集数据项进行规范化定义,明确数据元名称、标识符、数据类型、长度、值域范围及说明等。
(3)明确数据存储格式、传输格式等,规定数据提交的文件命名规则与压缩标准。
(4)设计系统对接接口规范,明确接口地址、调用方式、参数要求、响应机制及错误码定义,支持监管平台与企业系统、跨部门系统的数据交互。
(5)成果物
新疆药品流通企业进销存管理基本数据集及数据对接等规范,数量≥2个,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元字典》《编码规则对照表》等附件。
三、实施要求
1、进度要求
本项目要求7个工作日内完成自治区药品流通企业进销存管理基本数据集的编制工作,并提交采购人进行审核,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将与第一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否则顺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组织重新招标工作;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善自治区药品流通企业进销存管理基本数据集并完成数据对接规范的编制工作;30个工作日内开展项目验收。
中标人应按照项目有关进度要求开展工作,如因不可预见原因影响工程进度,应配合采购人调整进度。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和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
2、人员要求
项目建设期内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且不能更换核心人员,制定详细实施计划,包括人员姓名以及在本项目中的职责分工。
3、知识产权
本项目全部知识产权均归属采购人所有。
4、验收要求
本项目要求7个工作日内完成自治区药品流通企业进销存管理基本数据集的编制工作,并提交采购人进行审核,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将与第一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否则顺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组织重新招标工作;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善自治区药品流通企业进销存管理基本数据集并完成数据对接规范的编制工作;30个工作日内开展项目验收。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本项目要求7个工作日内完成自治区药品流通企业进销存管理基本数据集的编制工作,并提交采购人进行审核,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将与第一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否则顺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组织重新招标工作;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善自治区药品流通企业进销存管理基本数据集并完成数据对接规范的编制工作;30个工作日内开展项目验收,验收完成三个月内,若采购方如需对编制内容进行修改,中标方应无条件进行配合。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