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跨省报销与智能监管模块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5-11-02
发布于
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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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受 厦门市财政信息中心 委托,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对[350201]WSCG[GK]********、厦门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跨省报销与智能监管模块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厦门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跨省报销与智能监管模块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15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1]WSCG[GK]********

项目名称:厦门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跨省报销与智能监管模块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46,100.00元

采购包1(厦门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跨省报销与智能监管模块):

采购包预算金额: 1,546,1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546,1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厦门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跨省报销与智能监管模块 1(项) 基于厦门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开展升级改造,建设跨省报销模块,实现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应用;建设智能监管模块,实现财政电子票据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精准化监管。本项目需按时与福建省财政厅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对接,满足三级等保建设要求,实现系统平稳运行。 1,546,100.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9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③若投标人未选择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通会员可解锁*09:15:00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室6(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线上交易模式,投标人可到开标现场,也可不到开标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2、投标人选择到开标现场开标的,请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将CA证书送达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本项目指定开标厅进行解密及签章(详见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信息发布大厅显示屏显示信息)。

3、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的,请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供应商相关操作指南,在开标时自行登录采购系统,线上观看开标过程,并按要求在解密规定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及签章。

4、在系统规定解密时间内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已完成解密未签章的,视同认可解密过程。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厦门市财政信息中心

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6楼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A栋7楼702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方慧敏

电话: ********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相关附件:

厦门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跨省报销与智能监管模块([350201]WSCG[GK]2********30001)-文件集.zip

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厦门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跨省报销与智能监管模块

备案编号:CGXM-2025-350201-01730[2025]00840

项目编号:[350201]WSCG[GK]********

采购人:厦门市财政信息中心

代理机构: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一章投标邀请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厦门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跨省报销与智能监管模块(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CGXM-2025-350201-01730[2025]00840

2、项目编号:[350201]WSCG[GK]********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③若投标人未选择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信用记录的补充说明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7.4、招标文件售价:0元。

8、投标截止

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及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10、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11、采购人:厦门市财政信息中心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6楼

邮编:361000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

12、代理机构: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A栋7楼702

邮编:361000

联系人:方慧敏

联系电话:********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546,1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546,1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厦门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跨省报销与智能监管模块 1.00 1,546,100.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采购包1:

(1)报价要求:

序号 报价内容 计量单位 报价单位 最高限价 价款形式 报价说明
1 厦门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跨省报销与智能监管模块 1,546,100.00 总价

(2)报价明细要求:

厦门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跨省报销与智能监管模块

序号 报价明细内容 报价要求 计量单位 报价单位 最高限价 价款形式 报价说明
1 厦门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跨省报销与智能监管模块 厦门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跨省报销与智能监管模块 1,546,100.00 总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序号 招标文件 (第三章) 编列内容
1 6.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采购包1:本项目采购人组织统一现场踏勘,详见第五章现场踏勘说明。
2 10.4 投标文件的份数: (1)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 0 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 0 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3 10.7-(1)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
4 10.8-(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
5 12.1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采购包1:3名
6 12.2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1) 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按评审后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上述排列均相同,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仍然相同的,则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认中标人排序。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采购包1:1名
7 13.2 合同签订时限: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8 15.1-(2)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9 15.4 招标文件的质疑(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提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10 16.1 监督管理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11 18.1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12 19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①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中标标段金额为基数)具体为:基数≤100万元部分,按1.5%计取;100万元<基数≤500万元部分,按0.8%计取;分段累进计算。符合中小企业政策规定且资料提供完整的企业,中标后可享受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本项目服务费统一按收费标准的七折收取。②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以转账等付款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③服务费缴交账户信息: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开户名: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账号:836********52。咨询电话:********、********。④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2)其他:无
备注 后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请勿遗漏。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序号 编列内容
1 (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2)将招标文件/ 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 / 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②关于电子投标文件: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为准。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b4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⑧其他:(1)投标人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厦门分网http:// 120.41.36.6/ → 网页底部的【操作指南】→ 下载【供应商操作指南】,按手册指引操作。(2)请投标人及时提前办理CA。(3)不同投标人用同一台电脑或同一IP上传投标文件或同一账户缴交投标保证金的,经系统识别确认情况属实将判定为串通投标。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投标人对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所提供资格承诺函内容不实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电子投标文件

10.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电子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报价)一览表

②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电子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②电子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电子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电子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以汇款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③其他形式:

④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③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电子投标文件;

⑤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⑥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在系统上完成上传、解密操作。

10.11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需提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报价)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唱标结束后,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签章开启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认。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或通过系统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出疑义又拒绝对开标记录签字或通过系统远程签章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若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也未通过远程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3)、(4)、(5)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1.6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详见须知前附表1的13.2。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提出询问,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4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5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

19.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19.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

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单位授权书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7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10 联合体协议(若有)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备注说明

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③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点资格审查的1.3“④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

④.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③若投标人未选择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信用记录的补充说明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

(3)投标保证金。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明细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采购包1:

资格审查不合格项: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5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4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电子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电子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电子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采购包1:

序号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情形1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2 情形2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3 情形3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4 情形4 ★投标人应承诺本项目所建设的软件系统须与厦门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进行融合,应采用统一的界面 UI、报表样式、安全标准、用户权限和角色配置、统一门户等。投标人需对此作出书面承诺。
5 情形5 ★投标人须按照第三方商用密码检测机构出具的系统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开展整改,并配合采购人完成向采购人所在地设区市密码管理部门备案等工作。投标人需对此作出书面承诺。
6 情形6 ★5.2 项目建设期间人员配置要求:在验收前投入的团队总人数不少于10人,且驻场总人数不少于3人,团队所有人员都应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取得计算机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有团队人员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人员工作经验说明、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投标单位为其缴交的社保缴交证明材料扫描件。
7 情形7 ★(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①签订合同后,驻场项目团队需三天内到位且必须驻场;②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技术核心团队不得更换,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时,需提前 15 天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才可变更,变更人员应为同等及以上资历的人员并在三天内到位;③项目实施过程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团队人员;团队人员流失率不能超过项目总人数的 20%;项目团队人员如被采购人认为无法熟练开展工作的,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在一周内更换同等及以上资历的人员。投标人需对此作出书面承诺。
8 情形8 ★2、自项目最终验收通过的第二天起计,投标人需提供两年免费专职驻场运维服务,确保系统能够正常、稳定、可靠、安全地运行。投标人需对此作出书面承诺。
9 情形9 ★6、免费维护期内,采购人业务需求的变更、财政部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变更,变更工作量累计在系统建设总工作量的 10%以内,投标人应负责免费完成,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费用。投标人需对此作出书面承诺。
10 情形10 ★1、项目建设成果(包括软件、需求分析、设计方案、源代码等,投标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第三方产品除外)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均由采购人所有,且采购人拥有二次开发权,采购人有权利用投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和完善,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创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属,由采购人所有。投标人需对此作出书面承诺。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采购包1:

技术符合性

情形 明细
其他情形

商务符合性

情形 明细
其他情形 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商务条件要求的(包含报价要求、项目完成期、支付方式等),可作无效投标处理。

价格符合性

情形 明细
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将要求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可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说明:本项目采用远程交易模式,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为上述低价情形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在系统中发起“价格澄清”,投标人应在系统要求的时限内在系统中响应,提交澄清说明或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考虑低价可能出现的上述情形,提前按采购文件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携带CA及可上网的电脑,全程实时关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厦门市分网的在线评审大厅。若未在系统要求的时限内响应的,投标人需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电子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电子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因素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各得分均相同,则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认中标人排序。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

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价格项(F1×A1)满分为10.000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价格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标准分值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项目 适用对象 比例 描述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15.00% ①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②本项目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的(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三章17.3条款要求),则投标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③投标人应按附件格式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声明函中应填写投标人的相关信息。 ④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⑤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三章17.3条款要求); ⑥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若系统不支持分项报价的填报,则投标人可在此模块上传投标分项报价内容。

其他:无

技术项(F2×A2)满分为70.0000分

项目 分值 是否客观项 描述
1 3.00 根据投标人提供对厦门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跨省报销与智能监管模块的认识和理解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目标愿景和建设内容、对业务重点和难点理解、对项目建设实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的理解、提出应对措施和合理化建议等方面): ① 方案相对完整,包含上述内容,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2.8分; ② 在前项①的基础上,方案内容详实,能把握项目特性、重难点,思路清晰合理,流程完整,有自身的观点和判断,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3分。 未提供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2 3.00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现状分析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对现有财政电子票据业务、技术等方面同财政部标准存在的差距分析): ① 有提供差距分析报告,报告论述内容简单,思路基本清楚,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2.8分; ② 在前项①的基础上,分析报告内容详实,思路清晰合理,流程完整,有自身的观点和判断,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3分。 未提供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3 3.00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总体设计方案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总体架构图、总体技术路线、总体设计原则等方面): ① 方案包含上述内容,且基于厦门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已有建设成果设计,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能适配厦门市政务云环境的得2.8分; ② 在前项①的基础上,方案内容详实,思路清晰合理,流程完整,有自身的观点和判断,符合项目实际情况,适配厦门市政务云环境,架构体现业务解耦、数据互通,预留扩展接口的得3分。 未提供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4 3.00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升级改造方案设计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在线查询、接口查询、票据报销、页面展示等方面): ① 方案包含上述内容,思路基本清楚,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2.8分; ② 在前项①的基础上,方案内容详实,思路清晰合理,流程完整,有自身的观点和判断,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3分。 未提供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5 3.00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厦门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制票中心、服务接口等相关应用方案设计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票面信息调整、票据锁定和解锁、报销信息反馈等方面): ① 方案包含上述内容,思路基本清楚,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2.8分; ② 在前项①的基础上,方案内容详实,思路清晰合理,流程完整,有自身的观点和判断,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3分。 未提供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6 3.00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数字账户方案设计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财政电子票据归集、授信流转和状态同步等方面): ① 方案包含上述内容,思路基本清楚,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2.8分; ② 在前项①的基础上,方案内容详实,思路清晰合理,流程完整,有自身的观点和判断,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个人数字账户、单位数字账户复用i厦门、闽政通等身份认证体系的得3分。 未提供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7 3.00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监管规则库和佐证材料库方案设计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票据库存、开具、报销、核销规则建设与管理,凭证收集汇总、自动解析和关联管理等方面): ① 方案包含上述内容,思路基本清楚,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2.8分; ② 在前项①的基础上,方案内容详实,思路清晰合理,流程完整,有自身的观点和判断,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3分。 未提供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8 3.00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票据智能处理中心和财政智能监管平台方案设计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全量检查、规则比对、风险预警、风险处置等方面): ① 方案包含上述内容,思路基本清楚,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2.8分; ② 在前项①的基础上,方案内容详实,思路清晰合理,流程完整,有自身的观点和判断,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明确 AI 大模型应用场景(如异常票据识别)的得3分。 未提供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9 3.00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便捷办事方案设计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领用证管理(申领、变更、注销、可视化展示等)、收费项目线上管理(新增、变更、停用等)、Ukey申领等方面: ① 方案包含上述内容,思路基本清楚,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2.8分; ② 在前项①的基础上,方案内容详实,思路清晰合理,流程完整,有自身的观点和判断,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3分。 未提供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10 3.00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与省厅系统对接方案设计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查验(版式文件查验、要素查询)接口、票据锁定接口、票据解锁接口、票据报销接口、票据授权接口等方面: ① 方案包含上述内容,思路基本清楚,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明确每个接口数据交互方向的得2.8分; ② 在前项①的基础上,方案内容详实,思路清晰合理,流程完整,有自身的观点和判断,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明确每个接口数据交互方向和容错机制的得3分。 未提供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11 3.00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管理与实施方案设计进行评价: (包含:实施进度、人员安排、安全措施、人员培训、文档管理、组织保障方面) 方案内容每包含一项的得0.5分,满分3分。 未提供或不满足的得不得分。
12 3.00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质量保障方案设计进行评价: (包含:系统建设质量控制、系统建设质量保障、系统高可用性方面) 方案内容每包含一项的得1分,满分3分。 未提供或不满足的得不得分。
13 3.00 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高级证书(如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系统分析师或系统架构设计师等),能提供证书扫描件的得1.5分。 (2)项目经理具有10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并担任过 2个或以上的财政电子票据类项目的项目经理岗位的得1.5分。需提供省级或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财政用户证明或业绩合同扫描件作为佐证(业绩或用户证明须能体现项目内容、人员姓名及职务等内容)。 注:以上要求每满足一项得1.5分,满分3分。除上述评分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外,须同时提供项目经理的工作简历(格式自拟)和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证明资料不完整的不得分。
14 3.00 项目技术负责人(与项目经理不得重复,否则不得分): (1)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高级证书(如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系统分析师或系统架构设计师等),能提供证书扫描件的得1.5分。 (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并担任过2个或以上的财政电子票据类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的得1.5分,需提供省级或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财政用户证明或业绩合同扫描件作为佐证(业绩或用户证明须能体现项目内容、人员姓名及职务等内容)。 注:以上要求每满足一项得1.5分,满分3分。除上述评分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外,须同时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格式自拟)和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证明资料不完整的不得分。
15 3.00 项目团队成员(除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之外): ① 团队成员具有3年(含)以上从事省级或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财政电子票据类软件开发、实施经验的,需提供财政用户证明或业绩合同扫描件作为佐证(业绩或用户证明须能体现项目内容、人员姓名及职务等内容)。 ② 团队成员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证书,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注:投标人每具有一名成员同时满足上述两项要求的得 1 分,满分3分。成员只满足上述一项条件或都不满足的,不得分。 除上述评分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外,须同时提供项目团队成员的工作简历(格式自拟)和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项目团队成员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证明资料不完整的不得分。
16 2.00 根据投标人承诺的数据库运维投入情况进行评价: 承诺“积极响应采购人需求,及时组织有3年(含)以上工作经验且具有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资格或其他国产数据库专家认证的项目团队成员,在数据迁移、数据库性能调优等场景提供现场服务”。 注:投标人能对此提供书面承诺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17 3.00 根据投标人在免费运维期提供的专职现场运维人员情况进行评价: ① 运维人员具有3年(含)以上从事财政电子票据类软件运维经验,需提供财政用户证明或业绩合同扫描件作为佐证(业绩或用户证明须能体现项目内容、人员姓名及职务等内容)。 ② 运维人员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证书,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注:投标人每具有一名成员同时满足上述两项要求的得 1 分,满分3分。成员只满足上述一项要求或都不满足的,不得分。 除上述评分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外,须同时提供运维人员的工作简历(格式自拟)和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运维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证明资料不完整的不得分。
18 3.00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系统安全设计方案进行评价(要求基于国产化环境,按照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或以上标准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解决方案及具体措施、网络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等方面): ① 书面承诺设计方案是基于国产化环境,按照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或以上标准设计的得1分; ②在前项①的基础上,上述“安全解决方案及具体措施、网络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方面”,方案内容每包含一项的得0.5分,共2 分; 注:本项满分3分,未提供书面承诺或不满足的不得分。
19 3.00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商用密码改造方案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应用和数据安全、设备和计算安全等方面): ① 方案包含上述内容,论述内容简单,思路清楚,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2.8分; ② 在前项①的基础上,方案内容详实,思路清晰合理,流程完整,有自身的观点和判断,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3分。 未提供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20 3.00 根据投标人承诺的厦门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商用密码改造工作情况进行评打分:“在本项目建设期内免费完成厦门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商用密码改造工作,确保系统满足国产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要求”。 注:投标人能对此提供书面承诺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21 3.00 根据投标人提供财政电子票据数据分类分级方案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基于票面信息要素的数据分类分级原则、框架、方法、流程以及重要数据识别指南等方面): ① 方案包含上述内容,论述内容简单,思路清楚,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2.8分; ② 在前项①的基础上,方案内容详实,思路清晰合理,流程完整,有自身的观点和判断,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3分。 未提供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22 3.00 根据投标人提供应急方案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事件分类、响应流程、处置措施、日常应急演练计划等方面): ① 上述内容,方案每包含一项得0.5分,共2 分; ② 方案有承诺应急服务人员最快到达采购人的现场时间:承诺1小时内能到达现场的得1分;承诺2小时内能到达现场的得0.5分;未承诺的不得分。 注:本项满分3分,未提供书面承诺或不满足的不得分。
23 2.00 根据供应商提供培训方案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培训目标、培训计划、培训师资力量、培训课程、培训教材、培训质量保证措施等方面): ① 方案包含上述内容,论述内容简单,思路清楚,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8分; ② 在前项①的基础上,方案内容详实、思路清晰合理,流程完整,符合项目情况的得2分; ③ 未提供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24 3.00 根据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标准、服务形式、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服务团队、问题解决的及时性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 ① 方案包含上述内容,论述内容简单,思路清楚,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2.8分; ② 在前项①的基础上,方案内容详实,思路清晰合理,流程完整,有自身的观点和判断,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3分。 ③ 未提供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商务项(F3×A3)满分为20.0000分

项目 分值 是否客观项 描述
1 1.00 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需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 1.00 ①投标人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成熟度等级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的得1分; ②投标人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成熟度等级三级资质证书的得0.5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3 1.00 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良好级(CS3)或以上证书的得1分, 需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4 1.00 投标人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认证评估5级证书的得1分,4级或以下的得0.5分。须提供有效证明,否则不得分。
5 3.00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的类似本项目的业绩情况进行评审: 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满分3分。 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项目以下资料的扫描件: ①合同文本扫描件 ; ②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或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 ③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 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如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该项业绩的①-④项全部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对该项业绩将不予采信,不予计分。
6 3.00 投标人承诺成交后,在服务期内,对拟投入的所有人员安全负全部责任,若发生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的得3 分。需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
7 2.00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服务期内,全市启动暴雨/台风三级及以上响应时,至少有1名技术人员在现场24小时待命,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响应并解决系统问题的得2分。需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
8 3.00 根据投标人自 *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服务过的类似项目获得的业主服务满意度进行评分(如:优秀、优良、满意、良好、表扬或好评等正面评价): 每提供1份得1分,满分3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业主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同一业主单位不重复计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9 3.00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提供本地化服务的得3分,需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佐证材料证明,未提供的不得分。
10 2.00 投标人承诺保证对项目进行中产生的各类数据信息进行保密,确保在项目运维服务期间系统、数据安全的 2 分,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未提供不得分。

※除本章第6.3条第(3)款规定情形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情形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任何调整。

(3)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

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一)项目建设目标、范围

1.1.建设目标

基于厦门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开展升级改造,建设跨省报销与智能监管模块,采用统一的界面UI、报表样式、安全标准、用户权限和角色配置、统一门户。依托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数字账户功能,构建安全、稳定、高效的财政电子票据跨省共享应用通道,向人民群众和报销单位提供财政电子票据“一站式”票据归集、状态查询、真伪鉴别、报销锁定和报销反馈等跨省报销应用服务,实现财政电子票据无纸化、电子化报销,持续提升财政电子票据社会化应用水平;构建财政电子票据智能监管体系,按票据领用单位性质、票据种类、征收项目等,对票据申领、发放、使用、核销等业务环节建立监管规则库,应用系统智能比对功能,对用票单位票据填开不规范、超范围使用票据、混用串用票据等异常用票行为进行实时动态监管,全面提升财政电子票据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精准化监管水平。

1.2.建设范围

本项目覆盖全市所有财政部门、用票单位、报销单位和社会公众。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二)项目技术要求

2.1总体架构

2.1.1厦门市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应用功能模块技术架构分为六个层次,如图1-1所示:

应用表现层 财政电子票据系统财政公共服务平台I厦门
API接口层 身份认证权限控制访问安全流量控制
应用服务层 财政公共服务平台(升级)数字账户财政票据系统(升级)票据查验票据报销校验个人数字账户交款人票据列表查询账户管理授权管理票据查询票据授权票据状态查询票据账户激活票据信息查询解锁授权撤销报销信息查询电子票据锁定/解锁账户冻结授权信息查询报销业务催办票据报销反馈......单位数字账户系统交互接口账户管理授权管理票据报销校验数字账户管理端账户开通授权确认票据锁定与福建省财政公共服个人账单位账数据统务平台对接户管理户管理计管理账户信息维护授权拒收票据解锁跨省监意见反.账户注销授权信息查询报销信息反馈控预警馈与厦门APP对接
基础设施层 计算资源网络资源存储资源安全资源
票据版式文件查验 票据锁定报销信息反馈
票据要素查询

图1-1厦门市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应用技术架构图

2.1.2厦门市财政电子票据智能监管应用功能模块技术架构分为六个层次,如图1-2所示:

应用表现层财政电子票据系统票据在线服务平台移动端/小程序

API接口层身份认证权限控制访问安全流量控制

监管规则库智能核销管理票据在线服务平台

个人证书业务办理

票据库存规则 票据核销规则

规则识别票据开具监管人工抽查

网上预约

票据开具规则 规则要素管理

应用服务层…

票据监管分析

监管凭证中心

单位端应用

核销分析管理分析使用分析佐证凭证资凭证基础信核销情况总览出库趋势分析开票趋势分析料采集息管理 在线业务办理
异常趋势分析单位领票排行开票结构分析
佐证凭证资业务支撑服异常明细分析用票单位分析冲红结构分析料查询务 电子票据核销
数据资源层 基础信息库应用数据库业务数据库计算资源网络资源存储资源安全资源
基础设施层
图1-2厦门市财政电子票据智能监管应用技术架构图

2.2业务流程

2.2.1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总体业务流程如图2-1所示:

四命财政部门电报销单位开票单位

福建省(报财政部开票省份财政

依授权报销3.票据锁定、票据解锁销)财政公1.1下载票据

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1.1下载票据

共服务平台

4.报销信息反馈

数字账户票据报销校验

票据报销数字数字数字

账户账户账户

2.1票据查验

2.2查验结果反馈

票据查验厦门市

1.3报销业务发起

报销人

流程说明:

(1)报销业务申请。交款人获取财政电子票据,并向报销单位发起报销申请。

(2)票据查验。报销单位向报销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发起财政电子票据查验请求,获取查验结果。

(3)票据锁定和解锁。票据报销时,报销单位需要向报销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发起财政电子票据锁定请求,获取财政返回的锁定结果,票据报销完成后自动解锁。

(4)报销信息反馈。报销单位按照单位财务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开展财政电子票据报销工作,并将财政电子票据报销信息(报销结果、报销时间、报销金额等)反馈至报销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

2.2.2智能监管总体业务流程设计要求

票据智能核销业务子流程可疑票据处理业务子流程违规票据处理业务子流程

财政部门用票单位财政部门用票单位财政部门用票单位i

I

I

开始

可疑票据处理标记违规,移

入违规票库

i

核销规则管理开电子票I

Ii人工判断可疑单位查看下发整改通

I下发整改通I通知单位查看整改

II是否合规可疑票据知单,通知

1通知单

I

系统自动核销单位整改I合规

I违规

1查看可疑单位提交可

I

解除可疑

I对违规票据

是否存在票据说明疑票据说明

1

可疑行为进行整改

I否

I

否移出可疑大工判断1

桷认整改结果整改确认,上

票据库是否违规

结束标记已整改传整改结果是

I

移入可疑I

结束是I

票据库结束I

1

I

可疑票据违规票据I

处理流程处理流程I

I

II

I

1

1II

(1)财政部门在票据核销规则库中维护对应的核销规则。

(2)财政部门在智能监管控制中设置单位票据核销模式,若核销模式为“智能核销”,则用票单位无需提交核销申请,日结后系统自动核销当日所开票据信息,并按照规则筛选出可疑票据,移入可疑票据库中。财政部门对可疑票据进行处理,人工判断是否需要用票单位提交说明或进行违规整改。

(3)财政部门可对违规票据进行处理,向用票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用票单位收到违规整改通知后,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核用票单位整改结果,对已完成整改的违规票据标记已整改。

2.3系统对接融合要求

★投标人应承诺本项目所建设的软件系统须与厦门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进行融合,应采用统一的界面UI、报表样式、安全标准、用户权限和角色配置、统一门户等。投标人需对此作出书面承诺。

2.4系统非功能性要求

2.4.1系统性能指标

采用轻量级技术,降低平台运行开销,用户界面跟应用逻辑代码分开,可以根据要求随时修改,增强操作响应速度。在合理的硬件资源支撑情况下,满足:

(1)支持1000用户同时在线使用,并发处理能力达到200笔/秒;

(2)响应时间≤3秒,高峰期最大响应时间小于5秒;

(3)事务处理操作平均3秒;

(4)普通应用查询平均3秒;

(5)统计分析类查询平均5秒;

(6)业务流转时间不超过5秒;

2.4.2系统可靠性指标

(1)系统服务时间为7*24小时。

(2)系统可用性指标为99.726%以上。

(3)年故障停机时长小于48小时/年,平均故障修复时间:<30分钟。

(4)年商定停机时长小于72小时/年。

(5)RPO≤24小时,RTO≤24小时。(RTO,指在非灾难情况下,故障恢复前最大可接受的IT系统服务中断时间,例如用户误操作、系统软硬件故障等导致系统不可用的中断时间。RPO指当灾难或紧急事件发生时,数据可以恢复到的时间点,例如某数据库每天23:00进行数据备份,如果今天发生了系统崩溃,数据可以恢复到的时间点RPO就是昨天的23:00,最大数据丢失时长为24小时)。

2.4.3可扩展性

(1)系统结构必须具有较好的灵活性,以确保将来的升级和扩展,适应平台今后不断发展的各种业务需求和应用需求。系统具有良好升级能力和扩展性的设备,系统采用分布式微服务架构,具有良好升级能力和扩展性的设备,整个系统低耦合、模块化设计,可以进行软件升级和并发用户数扩容,可以平滑且不中断业务地升级。

(2)应用系统可通过升级服务器硬件、网络、存储等提升承载能力。

(3)应用系统架构上需要保证系统的可扩展性(例如可线性或接近线性扩展,可通过在集群中增加服务器提高相应的承载能力),业务应用支持通过增加应用实例实现横向扩展,支持弹性伸缩功能,支持快速扩容。

(4)在设计上必须具有适应业务变化的能力,当系统新增业务功能或现有业务功能改变时,应尽可能减少因业务变化造成的影响;系统架构满足弹性要求,实现使用配置免编程的方式对业务流程、业务表单、查询统计等进行定制与调整。

2.4.4易用性

(1)用户使用不同的操作系统和浏览器皆可正常访问和使用系统。系统提供的人机界面友好、界面设计科学合理以及操作简单等,操作按扭、快捷键、图标等遵循一致的规范、标准。

(2)提供的功能和内容方便用户发现、查找和获取,无隐藏得很深不容易被发现的功能或链接,必要时提供功能地图、清单页面、帮助链接。

(3)信息提示要求:系统要提供及时、清晰的信息反馈,包括状态变化、下一步操作、异常、错误,能引导用户正确快捷地进行后续处理等,提示类信息清晰具体。

(4)检索查询灵活快捷,在图表生成、多表头的多层展现、数据的树形展现等,要灵活美观,输入输出方便,常用操作有提示信息和快捷键支持。

(5)系统应符合用户操作习惯,提供高质量的用户体验。

2.4.5可维护性

(1)业务应用支持统一的监控、告警、日志等。

(2)业务应用支持统一的登录管理、用户管理和权限管理等公共服务。

(3)能够方便地进行系统安装、升级。支持应用平滑升级演进,升级不影响其他模块,且升级过程中业务不受影响。

(4)系统维护权限与业务权限分离。

(5)应急、异常快速处理方案要求:当系统功能发生异常,或因为不可抗外力导致系统发生故障,需要较多的时间、人力进行异常处理时,应提供快速处理功能,保存当前数据和状态,修正错误后继续运行。

(6)长时间运行、多步骤处理、关键的功能,需要在日志中记录开始、关键点、结束等环节的时间戳、操作信息,状态、操作时长,可供效率分析和统计。

(7)能容易诊断缺陷、定位错误、确定失效原因及缺陷代码位置。

(8)系统应具有图形化工作流程设计功能,可以根据财政业务要求随时灵活定制不同的管理流程,满足个性化工作流设计、定制和发布。

(9)采用组件化开发和松耦合系统设计。软件能够被简单方便地修改和升级,包含可读性、可修改性、可测试性等。系统应采用参数化设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功能进行灵活调整而无需修改程序。

2.5安全要求

严格遵循国家出台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和财政部、信息安全主管部门等出台的相关制度规定,充分利用厦门市政务云平台、厦门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等的安全防控体系,重点从应用系统安全、财政数据安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建设,确保系统满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的要求。

基于已有的安全能力,配合整改等保测评、渗透测试、上线前风险评估、源代码审计等安全手段发现的隐患问题,直至复测通过,确保系统建设安全、合规。

2.6商用密码应用安全建设及评估整改服务需求

基于已有的密码应用资源,根据《网络安全法》、《密码法》等规定同步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建设,根据商用密码应用安全建设方案进行相应的改造,确保最终通过商用密码应用安全评估。

★投标人须按照第三方商用密码检测机构出具的系统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开展整改,并配合采购人完成向采购人所在地设区市密码管理部门备案等工作。投标人需对此作出书面承诺。

2.7数据安全要求

数据安全方面,需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关于财政数据安全的制度规定,通过规范管理和技术手段,切实提升财政重要数据在产生、传输、使用、存储和销毁全生命周期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可控性。

应围绕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完整性和保密性,在对系统收集、存储的核心、重要信息资产中的敏感数据进行识别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使数据免遭窃取、篡改和破坏。通过数据库审计、数据加密、数据脱敏等有效手段,保护数据传输、存储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对于敏感数据,应采用符合国家要求的密码技术措施进行加密保护。

2.8国产化要求

参照国家和厦门市相关国产化要求,基于厦门市政务云国产化环境开展建设,全面实现国产化适配,包括但不限于操作系统、中间件、数据库、终端电脑等。系统支持国产化服务端适配,基于国产化操作系统的如中标麒麟、银河麒麟、统信UOS等操作系统的适配;支持国产化数据库如:达梦、南大通用等数据库兼容适配;支持中间件如东方通、金蝶等中间件产品的适配。

2.9软件系统测评要求

须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对项目建设方案、招标文件等进行功能性、非功能性、用户文档等测评),并配合完成相关整改工作。

3.建设内容

结合厦门财政信息化建设现状及建设目标,按照“严格对标、稳步实施”的原则,围绕“跨省报销”与“智能监管”两应用开展厦门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升级改造,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

构建跨省共享应用通道,实现财政电子票据(含电子缴款书)无纸化、电子化报销。一是围绕厦门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制票模块、对外接口等开展升级改造,实现财政电子票据锁定、解锁、报销反馈、限制冲红等业务管理;二是依托我市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跨省报销模块,构建数字账户功能,打通我市与省厅财政公共服务平台的通道,并通过省级平台转至财政部,为人民群众提供财政电子票据“一站式”票据归集、状态查询、真伪鉴别以及报销锁定、报销反馈等跨省报销应用服务。

AI赋能业务管理,提升财政电子票据(含电子缴款书)全面监管、便捷办事水平。一是建设“四库一体”的智能监管体系。通过建立基础信息管理库、执收项目管理库、佐证资料库、监管规则库,实现财政电子票据从申领、使用、核销到报销等全生命周期智能化监管,全面提升财政电子票据精细化管理。二是强化统计分析功能。深度融合AI技术,强化报表功能,全面提升数据统计分析能力,通过数据挖掘,分析收入情况,发现可疑问题,实现对财政电子票据和非税收入的统筹监管。三是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聚合单位用户注册、数字证书申请和单位信息变更等服务事项,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推动财政电子票据业务全程“网上办”“掌上办”。

3.1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应用

3.1.1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升级改造

通过对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升级改造,建设跨省报销模块,构建数字账户功能,法人、非法人单位和自然人可归集本单位/本人名下的财政电子票据、实时同步票据状态、进行票据线上授信流转,以及实现票据报销锁定和报销信息反馈。新增单位数字账户入口、票据批量下载、常见问题查询及操作指南等功能,支持票据五要素查询、版式文件查验等多种方式,进一步优化票据查验、下载、报销体验。

3.1.1.1查验网站升级改造

3.1.1.1.1票据查验

基于厦门市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已有的要素查验功能进行升级改造,社会公众可通过输入票据代码、票据号码、开票日期等要素查验本市以及其他省市开具的财政电子票据,页面实时展示票据页面、查询次数等信息,方便社会公众实时了解、掌握财政电子票据状态。

3.1.1.1.2版式文件查验

报销单位向厦门市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发起电子票据版式文件查验请求,厦门市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接收请求,经福建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向财政部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发起查验请求,财政部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对财政电子票据版式文件进行解析、验签后,向开票省市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电子票据信息和状态,开票省市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将查验结果按照原链路反馈给报销单位,用以鉴别财政电子票据真伪。具体功能包括票据版式文件查验信息、版式文件查验申请、解析电子票据版式文件信息、票据版式文件省份判断、本市票据版式文件查验、非本市票据版式文件查验、查看票据版式文件查验结果等。

3.1.1.1.3报销单位票据要素查验

报销单位在进行财政电子票据关键要素信息(电子票据代码、电子票据号码、校验码、票据金额、开票日期)查验时,向厦门市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发起财政电子票据查验请求,完成查验。具体功能包括:票据要素解析、票据状态解析、票据省份判断、本市票据查验、非本市票据查验、省厅票据查验成功结果接收、查验失败结果接收、查验结果推送报销单位等,以实现报销单位通过票据要素进行本市、非本市的票据查验申请和返回结果推送。

3.1.1.1.4票据报销信息

厦门市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接收返回的查验结果,记录票据代码、票据号码、票据报销状态、票据报销次数、报销金额、报销类型等报销信息,为社会公众和报销单位提供票面信息、报销状态等信息的查询服务。

3.1.1.2单位数字账户入口

3.1.1.2.1单位数字账户入口

建设数字账户入口,通过数字账户与相关入口(闽政通、i厦门)挂接,实现单位业务人员通过账号、密码和验证码(或短信验证码)的方式登录单位数字账户的功能。

3.1.1.2.2常见问题列表查询

支持查询跨省报销、本市报销常见问题列表,方便用户自助查询使用。

3.1.1.2.3操作指南

支持展示跨省报销功能操作指南,便于用户全面了解业务操作流程,更好开展费用报销工作。

3.1.1.2.4查验说明

对单位数字账户和查验功能进行说明,公众和单位可通过系统对相关说明进行查看。

3.1.1.3数据交互信息

3.1.1.3.1厦门市与福建省财政公共服务平台数据交互服务

厦门市可通过福建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完成票据查验、报销反馈工作,福建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通过财政部的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跨省查验,并将查验结果等数据返回给厦门市。数据交互内容需涵盖财政部跨省报销技术指引中设计的地方财政与财政部数据交互的22类数据内容。

3.1.1.3.2报销单位与厦门市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数据交互

支持报销单位与厦门市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数据交互,按照财政部的数据对接指引,实现报销单位发起查验请求、接收查验结果、反馈报销状态等数据交互内容。具体包括:电子票据查验请求、电子票据查验成功结果返回、电子票据报销信息反馈请求、电子票据报销信息撤销请求、电子票据要素查询请求、电子票据要素查询成功结果、电子票据锁定请求、电子票据解锁请求、电子票据列表查询请求、电子票据列表查询成功结果、电子票据授权记录查询、电子票据授权记录查询成功结果、电子票据详细信息查询请求、电子票据详细信息查询成功结果、电子票据授权信息处理结果同步请求、电子票据单笔下载请求、电子票据单笔下载成功结果、电子票据催办理列表查询请求、电子票据催办理列表查询成功结果。

3.1.1.3.3开票单位与厦门市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信息交互

支持开票单位与厦门市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数据信息交互,内容包括票据信息查询请求、票据信息查询成功结果、票据报销状态查询请求、票据报销状态查询成功结果、票据报销信息查询请求、票据报销信息查询成功结果等功能。

3.1.1.4厦门市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端

构建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端,财政部门可实现对区划、模板、白名单等内容的管理,以便于厦门市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更好的为报销人和报销单位提供服务,具体功能包括:区划管理配置、模板信息管理、白名单与黑名单管理、查验网站统计、报文数字信封功能。

3.1.2财政电子票据数字账户

建设个人数字账户和单位数字账户,实现个人数字账户对名下本市或其他省市开具的财政电子票据自动归集,用户可通过多方式汇总票据并查看状态,发起票据报销催办申请,提醒、督促报销单位尽快开展报销业务,减少业务积压,大幅提升报销效率;单位数字账户自动归集授权票据,简化整理流程。通过票据锁定、解锁防止重复报销或冲红,授权管理支持精准授权与撤销,保障信息安全。报销单位可通过账户接收票据、反馈信息。

3.1.2.1个人数字账户

3.1.2.1.1账户管理

账户管理功能为个人提供数字账户的注册、激活、基础信息维护等各类功能,完成个人数字账户的开通,便于归集与授权流转票据。具体包括:用户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的注册,人脸识别实名激活,个人信息的维护,常驻地信息维护,账户的冻结与解冻管理等功能。

3.1.2.1.2个人票据归集

个人票据归集实现根据个人身份证信息(或手机号码),完成对个人名下的本市票据归集和跨省票据的归集。具体功能包括:本市票据归集、票据冲红状态归集、票据打印状态归集、开票通知、票据要素查询归集、票据扫码查询归集、短信导入查询归集、历史票据查询归集、跨省票据归集等功能。

3.1.2.1.3跨省业务开通

跨省业务开通功能可供用户在需要开通跨省票据查验、报销时,自助选择开通跨省业务功能,开通跨省业务功能需进行安全验证。

3.1.2.1.4票据信息查询

个人根据开票省(本市或跨省)、开票日期等条件查询本人票据列表信息,可查看票面信息、报销状态等信息。

3.1.2.1.5授权管理

个人通过个人数字账户(也可从医保报销界面跳转到数字账户进行授权)查询票据列表,选择需要报销的财政电子票据,授权给指定的报销单位,完成票据授权流转。具体功能包括:票据授权、授权撤销、授权信息查询、授权状态查询、被授权报销单位查询、报销单位及报销事由编辑等功能。

3.1.2.1.6我的票据

用于记录归集个人票据的信息,包括票据代码、票据号码、票据时间、开票金额、报销状态等信息。提供票据列表查询、本市票据查询、跨省票据查询、票据下载、查看票据详情等功能。

3.1.2.2单位数字账户

3.1.2.2.1单位数字账户开通

支持单位通过财政认可的线上认证渠道开通单位数字账户,经财政部查重,完成单位数字账户开通,并向财政部备案。也可以通过线下提交资料,由财政审核后完成开通。

3.1.2.2.2账户管理

实现对单位数字账户的基础信息管理,记录和维护单位数字账户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姓名、法人电话等信息。具体功能包括:单位数字账户的注册、审核、备案、登录、注销、冻结、解冻等。

3.1.2.2.3首页

首页信息展示包括我的票据、授权信息、账户管理、票据报销、消息中心等。

3.1.2.2.4我的票据

我的票据用于记录该单位的所有票据信息,包括票据代码、票据号码、验证码、交款人名称、开票日期、开票金额等。支持本市开具的本单位票据的自动归集,跨省票据的查询归集。

3.1.2.2.5授权管理

授权管理是报销单位用于记录票据授权信息,包括授权人、授权人身份证号、授权人区划、授权业务流水号、票据数量、报销事由、授权日期、状态(待确认、已确认)、操作(查看票据明细、确认接收、拒收)等各类信息,提供授权接收、拒绝,以及票据下载等功能。

3.1.2.2.6票据报销校验

报销单位对财政电子票据开展报销业务时,需对该财政电子票据进行锁定,业务完成时可自动解锁,或者报销单位主动发起票据解锁申请。

3.1.2.2.7报销信息反馈

报销信息反馈用于记录提交至单位数据账户的票据报销信息,包括业务流水号、交款人、报销事由、票据数量、会计凭证号、报销日期、报销金额、锁定状态、报销状态等。

3.1.2.2.8告警提醒

票据锁定超出业务规定时间后,系统自动产生告警提示,告知报销单位尽快反馈报销信息或人工解锁财政电子票据。

3.1.2.2.9票据信息查询

报销单位通过查询票据列表信息,可查看列表中的票据详细信息,包括票据信息、票据冲红信息、票据打印信息、票据锁定信息、票据报销信息、票据授权信息等。

3.1.2.2.10票据状态归集

报销单位可以对历史业务办理的财政电子票据进行归集,可以对财政电子票据的冲红、打印等各种状态变化进行自动归集。

3.1.2.2.11查看报销业务催办

报销单位可查看报销人的催办信息。

3.1.2.2.12单位意见反馈

单位数字账户登录后,可将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留言板中,财政部门定期对相关问题梳理。

3.1.2.2.13消息中心

展示单位数字账户全部消息,可对消息进行详情查询。

3.1.2.3数字账户管理端

实现对个人账号注册的管理功能,配置个人在注册需要填写的字段信息,包括必填项(如用户名、密码、邮箱/手机号、验证码等)、选填项等内容。

实现对单位账号注册的管理功能,配置单位在注册需要填写的字段信息,包括必填项(如单位名称、法人姓名,联系人姓名、密码、邮箱/手机号、验证码等)、选填项等内容。

3.1.2.3.1个人数字账户管理

实现对个人数字账户的审核、登录数据验证、个人信息管理、个人数字账户的状态管理,包括账户冻结、解冻,以及个人账户的安全性管理等功能。

3.1.2.3.2.单位数字账户管理

实现对单位账号注册的管理功能,包括必填项(如单位名称、法人姓名,联系人姓名、密码、邮箱/手机号、验证码等),实现对单位账户的状态管理,包括冻结、解冻,账户查重、备案等信息管理。

3.1.2.3.3.数据统计管理

通过多维度的统计分析,对数字账户的开通与使用情况进行分析与跟踪,内容包括:个人账户激活数量统计、单位账户开通数量统计、票据查验次数信息、票据归集数量信息、票据报销信息查看、本市票据报销数量、跨省票据报销数量、授权接收率分析、报销反馈率分析、票据入账数量信息、按票种统计入账票据数量、票据入账率分析图、跨省票据入账占比、跨省票据入账占比分析图、票种报销入账占比、入账单位top10、数据导出功能等。

3.1.2.3.4.业务变更控制调整

电子缴款书锁定后不允许退付。开展相关业务系统与报销业务结合应用改造,电子缴款书在锁定后不允许退付业务控制。

3.1.2.3.5.系统管理

系统管理提供系统接入管理、接口资源信息管理、数字信封密钥管理等功能。

3.1.2.3.6.报销管理

报销管理提供票据报销锁定、解锁、报销信息反馈等各类报销业务处理过程中的状态信息流转与管理功能。包括:申请报销锁定、锁定反馈、本市票据锁定、跨省票据锁定、票据解锁信息、报销反馈信息、撤销反馈等功能。

3.1.3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制票中心等模块升级改造

3.1.3.1个人历史票据列表

实现报销单位对个人历史票据列表的查询功能。包括个人历史票据信息、单位侧个人历史票据打印信息、单位侧个人历史票据红票信息、票据入账记录管理等。

3.1.3.2票据入账管理

实现对票据入账记录的查询功能,查看票据的入账时间、入账金额、入账状态以及相关的入账人员等信息。包括:检索票据信息、查看票据信息、票据入账记录信息、查询入账时间信息、查询入账金额信息、查询入账状态信息、查询入账人员信息等。

3.1.3.3跨省报销电子票据数据规范开发

通过对财政端、单位端、制票中心等模块涉及的财政电子票据数据规范进行开发调整,实现跨省报销电子票据业务。

3.1.3.3.1财政端数据规范开发

主要实现对财政电子票据模版信息的维护和管理,xml原文串支持业务扩展域数据的生成、数据对照、对业务字段进行业务扩展域的动态组装,实现对财政电子票据模板的修改、增加、删除等操作。

3.1.3.3.2在线单位端数据规范开发

支持根据财政部是否包含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业务的不同数据规范生成、存储原文串,并保存对应的模板关系,生成相应模板。新增跨省报销业务数据规范电子票据状态信息表、电子票据报销状态查询、财政缴款退付信息表、报销单位历史票据列表、单位查询历史电子票据票面信息(本市),形成符合跨省报销业务数据规范下的报销单位历史要据票面信息查询。

同时,还支持签名算法获取、保存、查询等功能,跟踪财政电子票据已锁定不允许冲红、批量开具的数据规范、冲红电子票据规范等各项内容。

3.1.3.3.3前置报文开发

内容包括前置服务接口开票信息和冲红信息管理、开票管理、冲红报文判断管理、前置服务报销信息授权信息等。

3.1.4外部应用对接

3.1.4.1与i厦门应用对接

3.1.4.1.1身份验证服务

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应用与i厦门对接,主要通过获取i厦门的统一身份信息完成个人和单位的身份验证。

单位身份认证包括单位数字账户认证体系与地方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体系数据同步,向政务服务平台提供法人基本信息核验接口,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等信息核验。

个人身份认证包括与地方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体系进行数据同步、人脸识别实名认证,以完成用户实名信息核验。

3.1.4.1.2个人数字账户入口

个人数字账户与i厦门应用实现对接,将个人数字账户的登录页面嵌入i厦门应用中,用户点击“财政电子票据”或“我的票据”等个人数字账户专属登录按钮后,进入个人数字账户的注册、开通、应用功能界面。

3.1.4.2与福建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对接

实现厦门市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与福建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的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包括:票据查验(版式文件查验、要素查询)、票据锁定、票据解锁、票据报销、票据授权等接口。

3.1.4.3与报销单位业务系统对接

实现厦门市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与报销单位业务系统的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包括:票据查验(版式文件查验、要素查询)、票据锁定、票据解锁、票据报销、单位票据列表查询等接口。

3.1.4.4与财政部安全认证对接

实现个人数字账户与财政部安全认证小程序的对接,个人数字账户跨省业务过程中,通过安全认证的加密、身份验证、数字签名等技术手段,确保数据传输和访问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开展入驻i厦门的厦门市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与财政部安全认证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对接,在跨省业务办理过程中完成跨省业务在个人数字账户开通跨省业务、票据授权、票据下载时的安全认证,自动拉起财政部的安全认证小程序,在线完成人机互动验证后,可跳转返回i厦门中的个人数字账户界面。

3.2财政电子票据智能监管应用

3.2.1监管规则库

3.2.1.1票据库存规则管理

3.2.1.1.1票据发放信息

系统可依据申领票据类型、单位所在区划、参考近期月份使用票量、单次申请数量、库存阈值等信息,进行自动判断,并自动计算出本次应发放的票据数量,并按照票据发放方式完成票据的发放。

3.2.1.1.2批量设置

实现批量设置票据库存规则的功能,系统支持对多种票种进行集中配置,包括票据发放方式、单次下发系数和库存阈值等关键参数。用户可以通过批量操作界面,一次性完成多种票种的规则设置。

3.2.1.1.3发放参考值设置

实现票据发放参考值设置的功能,系统允许用户根据不同票种的特点,设置发放数量的参考单位及对应月份的发放数量。设置完成后,系统将按照预设规则自动执行发放操作。

3.2.1.1.4申领额度设置

实现票据申领额度设置的功能,系统支持针对不同票种在自动发放和手动发放两种模式下,分别设置单次可申领票据的额度。用户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求灵活调整额度,确保票据申领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同时满足不同场景下的业务需求。

3.2.1.1.5操作记录

实现票据管理操作记录的功能,系统自动记录票据管理规则设置过程中的操作类型、操作时间等关键信息。这些记录将作为留痕追溯的依据,方便后续用户查询。

3.2.1.1.6票据库存规则审核

实现票据库存规则审核的功能,系统结合工作流引擎,配置票据管理规则的审核流程。规则创建后需提交审核,通过审核后方可生效并应用于实际业务。

3.2.1.1.7库存监管规则审核待办

实现库存监管规则审核待办提醒的功能,系统提供票据管理监管规则审核的待办预警提醒。用户点击提醒后可直接跳转至具体业务办理页面,确保审核任务及时处理。

3.2.1.2票据开具规则管理

3.2.1.2.1票据开具规则新增

实现票据开具规则新增的功能,系统支持用户通过手动输入、批量导入或复制粘贴等多种方式创建票据开具规则。

3.2.1.2.2票据开具规则编辑

实现票据开具规则编辑的功能,用户可以对已创建的开票规则进行修改,包括规则名称、备注等基本信息。

3.2.1.2.3票据开具规则删除

实现票据开具规则删除的功能,用户可以删除不再需要的开票监管规则。在执行删除操作时,系统会进行二次确认校验,确保操作准确安全。

3.2.1.2.4票据开具规则操作记录

实现票据开具规则操作记录的功能,系统自动记录规则新建、编辑、删除等操作类型及其对应的办理时间。为用户提供清晰的操作轨迹,便于追溯历史操作。

3.2.1.2.5票据开具规则审核

实现票据开具规则审核的功能,系统结合工作流引擎,配置票据开具规则的审核流程。规则创建后需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效并应用于实际开票业务,便于有效监管用票单位开票异常行为,通过严格的审核机制,确保票据开具的合规性。

3.2.1.2.6开票监管规则审核待办

实现开票监管规则审核待办提醒的功能,系统提供审核待办预警提醒,用户点击提醒后可直接跳转至具体业务办理页面。通过及时提醒和快速跳转,确保审核任务能够及时处理保障业务流程的顺畅运行。

3.2.1.3票据核销规则管理

3.2.1.3.1作用行政区划信息

财政用户可以选择设置规则库中的某条规则作用的区划,如是作用于全市、市本级、区级等。

3.2.1.3.2作用票据种类信息

财政用户可对不同的票种进行设置,设置对某些票据启用规则库的规则,某些票种不启用规则,设置完成后,规则生效并更新作用于后续的核销业务。

3.2.1.3.3作用应用单位信息

财政用户可设置行政区划规则作用范围,可作用于所有单位,或是对某些单位启用某条规则,或对某些单位不启动某条规则,规则库的规则仅作用于在设置范围内的单位。

3.2.1.3.4核销规则分类信息

核销规则包括交款人、金额、备注、项目、其它信息、附件、冲红、重复异常等信息。系统通过触发规则的异常原因判断区分规则大致分类。

3.2.1.3.5核销范围信息

财政用户若设置需要统计多张票据的规则,如重复交款人,需要设置票据的检查范围,按照单笔或者自然周、自然月、自然季、自然年进行选择。

3.2.1.3.6批量设置核销规则

财政用户可通过下载模板填写规则信息,批量导入系统,适当调整后生效并作用于业务。

3.2.1.3.7核销单位设置

财政用户可以通过核销单位信息选择智能核销功能的单位,包括上报核销和自动核销两种类型。

3.2.1.3.8控制票据种类设置

财政用户可以通过票据种类信息选择需要使用智能核销功能的票种,包括往来票据、捐赠票据、医疗票据等。

3.2.1.3.9筛选日期设置

财政用户可以通过票据种类信息选择需要使用智能核销功能的日期范围,可以选择自然年、自然月等区间。

3.2.1.3.10创建规则上报审核

实现创建规则上报审核的功能,系统结合工作流引擎,配置票据核销规则的审核流程。规则创建后需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效并应用于核销过程中的异常票据监管。

3.2.1.3.11智能控制项目设置

财政用户可以通过票据种类信息选择需要使用智能核销功能的项目范围,可以用于所有项目或者部分非税项目等。

3.2.1.4.规则要素管理

3.2.1.4.1规则要素字典维护

实现规则要素字典维护的功能,系统提供对规则所需基础数据字典的维护功能。字典内容涵盖规则分类、规则级别、检查范围、指标、统计、条件等基础数据集合。

3.2.1.4.2规则要素字典应用授权

实现规则要素字典应用授权的功能,系统支持按区划启用规则要素字典应用地区。用户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选择特定区划启用或禁用字典数据,并进行授权确认。

3.2.1.4.3规则要素联动关系配置

实现规则要素联动关系配置的功能,系统提供对规则要素之间联动关系的维护。用户可以配置规则分类、规则级别、检查范围、指标、统计、条件等素之间的整条联动关系。

3.2.2监管凭证中心

3.2.2.1资料采集

按照数据接口管理功能定义的各类存档数据,可通过数据库定时自动抽取、或是人工触发方式采集数据。支持通过系统对接方式采集协议(合同)、开具票据申请书、章程、组织机构代码证、退费申请书等资料;其他会计资料及其他需要归档的重要纸制文件也支持通过手动的方式来上传附件,或接入高拍仪扫描仪上传。

3.2.2.2单位资料池

为单位提供资料接收、关联和查询服务,接收通过指定邮箱、聚合渠道直连等途径收到的电子资料,通过电子资料名称等基本信息以及票据票面信息进行关联,支持按照机构名称、机构组织代码证编号、日期、状态等信息进行查询。

3.2.2.3资料存储管理

3.2.2.3.1业务资料存储

电子资料系统将协议、章程、退款申请单等电子资料存储下来,按日期进行归档,方便分表检索。

3.2.2.3.2业务资料输出

根据用户的具体需求,可按照名称、电子资料编号等查询条件,在系统中查询某一电子资料,并可查看详细的电子资料信息。

3.2.2.4资料综合查询

3.2.2.4.1业务资料检索

支持按条件查询,可按资料类型以及其资料类型特有业务查询条件查询原始资料信息;提供综合检索功能,支持对归档的所有资料摘要字段进行检索。可定义具体的资料,追溯资料文件及其附件信息。

3.2.2.4.2业务资料视图

通过资料视图,可查看关联资料的互相追溯,通过某一张存档资料可快速查看当前资料的对应关联资料、流转轨迹、结构化数据。

3.2.2.4.3业务资料明细表

用于用票单位或开票点用户查看协议、章程、退款申请单等电子资料电子资料明细情况,可通过资料种类、业务日期、电子资料编号等维度进行查询检索,可下载查询结果。

3.2.2.5业务资料汇总表

该表用于用票单位或开票点用户查看协议、章程、退款申请单等电子凭证总体情况,可通过凭证种类、业务日期、状态等维度进行查询检索,可下载查询结果。

3.2.2.6资料借阅管理

借阅申请人提交借阅申请,包括借阅原因、借阅周期等情况说明。

审批通过,系统生成借阅文件。借阅人可在授权借阅期间内查阅,借阅过期后,自动关闭案卷查看权限。

3.2.2.7业务资料归档

为单位提供凭证归档服务,支持生成入账信息结构化文件,通过记账凭证编号对业务凭证及附件进行归档管理。

3.2.2.8业务资料移交

通过此功能支持实现单位内部移交。单位业务人员可以根据查询条件筛选归档移交数据,移交申请状态和移交单详情可在移交申请单列表查看。

3.2.2.9业务资料销毁

实现票据业务凭证销毁申请的功能。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票据业务凭证,如凭证信息存在错误、凭证存储到期等不再适合继续存储的情况,用户可以通过系统发起销毁申请,对问题凭证进行销毁处理。

3.2.2.10凭证基础信息管理

3.2.2.10.1凭证种类管理

提供凭证种类维护功能,单位可以根据业务,在系统配置捐赠协议、慈善机构章程、退款申请单等凭证种类信息,支持新增、编辑、停用等操作。

3.2.2.10.2凭证代码管理

提供凭证代码维护功能,可根据单位业务情况和管理规则自行设置不同凭证代码及凭证号码的生成规则,规则设置成功后,系统根据生成规则在开具电子凭证时自动赋码。

3.2.2.10.3凭证印章管理

提供凭证印章维护功能,支持单位根据业务需求配置不同凭证印章,未配置印章时则默认使用票据印章。

3.2.2.10.4凭证模板管理

提供凭证模板样式维护功能,可根据单位不同凭证展示需求,配置捐赠协议、退款申请单等电子凭证显示模板,支持新增、编辑、预览等操作。

3.2.2.11凭证号段管理

3.2.2.11.1号段入库

提供号段入库管理功能,用票单位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求按批次入库凭证号段、查看入库记录。

3.2.2.11.2号段分发

提供号段分发功能,用票单位可以根据开票点的用票需求按需分发凭证号段至开票点,支持手动分发号段、也可设置自动分发规则,达到阈值时,系统自动触发号段分发。

3.2.2.11.3号段回收

提供号段回收功能,用票单位可以根据实际业务回收开票单位剩余的凭证库存。

3.2.2.12监管凭证统计分析

包括资料归集总览与单位接入分析。资料归集总览支持实时监测通道的采集能力,针对异常的通道系统给予预警,确保通道的平稳运行;并支持对资料采集情况分析,可查看平台日均采集的资料数据及各个通道采集的汇总数据。

单位接入分析对接入单位的数量及各个接入单位内业务资料在接收、验签、解析、入账、归档全流程各个环节内流转的资料数量进行汇总。

3.2.2.13业务支撑运营服务

3.2.2.13.1票证数据采集

票据数据采集实现采集接入授权管理、采集凭证分类管理、凭证格式转换和采集凭证的存储等基本功能,实现采集凭证的分类存储,平台根据业务类型自动分类存储采集到的数据,并构建存储摘要。

3.2.2.13.2票面信息结构化

实现凭证票面信息的结构化处理功能,系统通过接口采集或上传附件方式获取凭证数据后,对票面信息进行转译识别,拆解为标准的结构化数据。

3.2.2.13.3凭证与业务关联

实现凭证与业务数据的自动关联功能,系统在采集凭证时,会通过唯一标识将凭证与业务数据进行串联。用户通过凭证编码快速查询业务数据,或通过业务数据标识查询对应的凭证。

3.2.2.13.4票证存档

实现凭证类型的定义和管理功能,系统对采集到的各类凭证数据进行分类存储时,需要明确凭证的归属类型,系统根据凭证类型定义自动分类存储采集到的数据。若凭证状态发生变化,系统会自动更新存档信息。

3.2.3智能核销平台

3.2.3.1规则识别检查

3.2.3.1.1财政数据预处理

实现票据业务数据的定期增量抽取、对数据清洗服务的调用、对基础数据的转换等功能,针对数据不一致、数据粒度转换及业务规则的基础计算,通过转换使数据满足统计分析需求,提高数据的可用度和准确性。

3.2.3.1.2数据存储

构建数据查询、检索专用数据库,将涉及财政电子票据业务主题相关指标、维度、属性等关联在一起存储、检索,减少数据读取量,提升查询效率。

3.2.3.1.3规则引擎运行

实现数据同步和任务的定时调度与监控功能,实现可视化配置和监控执行情况。

3.2.3.1.4异常数据排查

实现异常数据来源的排查功能,数据来源包括业务生产库和查询分析库;实现异常数据排查规则和执行周期的分类功能,根据规则分类(如单笔规则)进行统一处理,通过查询数据库迭代记录,每条记录匹配所有规则。

3.2.3.2票据人工抽验

3.2.3.2.1票据抽验规则

实现票据抽验规则的灵活配置功能,系统支持按票据比例、票据份数、核销单数等多种模式设定抽验规则,满足用户在不同业务场景下按票据数量或比例进行抽验监管的需求。

3.2.3.2.2抽验票据筛查

实现对自动核销通过票据的多维度筛查功能,用户可通过单位、票种、项目等查询条件,针对系统自动核销通过的票据进行筛查,构建多维度查询指标,快速定位所需数据。

3.2.3.2.3抽验结果登记

实现抽验结果的登记与管理功能,系统支持用户对筛查或系统随机抽取的异常票据进行核实确认,并依据确认结果登记抽验数据。

3.2.3.2.4批量抽验处理

实现批量抽验处理的功能,若用户审核确认系统随机筛查的票据属于同类型问题,系统支持批量选择并登记抽验结果。

3.2.3.2.5抽验记录查询

实现抽验记录的查询功能,用户可通过抽验日期、抽验结果等查询条件,查询财政对自动核销通过票据的历史抽验记录。

3.2.3.3票据核销申请

当单位属于定期核销的用票单位时,单位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核销周期,定期发起票据核销申请,将单位从最近一次核销日期至本次核销截止日期的用票数据上报财政部门进行票据核销。

3.2.3.4.异常票据处理

3.2.3.4.1异常票据明细管理

通过对异常票据的核查,实现异常票据标记解除、票据确认违规、异常票据通知说明、异常票据通知单批量生成等功能。

3.2.3.4.2异常票据通知单管理

实现异常票据通知单审核与下发的功能,财政部门可对已生成但未下发的通知单进行审核确认,编辑通知单信息并下发用票单位。

财政部门可对处理情况回复审核,进行异常解除操作、确认违规操作、解除违规操作,同时,可查看和下载通知单。

3.2.3.4.3单位异常票据处理

开票单位可对异常票据行为的进行说明,回复上报财政部门审核,可上传说明附件,提供通知单预览和下载的功能。

3.2.3.4.4历史异常票据处理查询

实现历史异常票据通知单多维度查询的功能,系统提供处理结果、业务日期、业务单号等多种查询维度,用户可查询财政部门下发的历史通知单,并关联查询不同通知单下的异常票据。

3.2.3.5违规票据处理

3.2.3.5.1违规票据通知单管理

实现违规票据通知单的审核与下发功能,财政部门可以对系统已生成但尚未下发的违规票据通知单进行内容审核和编辑,限定单位整改期限。确认无误后,将通知单下发给用票单位进行整改。

3.2.3.5.2单位违规票据整改

用票单位可对违规票据整改结果进行回复,上传整改附件,为整改回复提供详细证明,提供通知单预览、下载功能。

3.2.3.5.3历史违规票据处理查询

实现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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