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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灵石县水环境精细化管控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8: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1407292025CCS00157
项目名称: 灵石县水环境精细化管控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灵石县水环境精细化管控服务 数量: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本次采购共1包,灵石县水环境精细化管控服务包含采样送达服务、检测服务、巡河服务、协调调度服务、污染溯源服务、数据分析服务等,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包 1,2年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供应商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线免费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进入获取采购文件-选择项目后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8:30 (北京时间)
地点: 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CA加密上传)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8:30 (北京时间)
地点: 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天石大厦西三层灵石县政府采购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邀请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 3.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 4.供应商应下载“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 5.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开标评标管理”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 6.成交(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 7.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95763; 8.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代理费支付方式: 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执行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灵石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 灵石县滨河北路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山西隆溢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军民路16号北辰苑小区8号楼2单元102室
联系方式: 1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郄鑫
电 话: 186********
附件信息:
灵石县水环境精细化管控服务磋商文件.doc
677.3K
| 山西隆溢达工程顶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山西隆溢达工程顶目管理有限公司 |
灵石县水环境精细化管控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1407292025CCS00157
采购单位:灵石县城市管理局
代理机构:山西隆溢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公告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正文11
第四章评标标准和评分办法25
第五章商务、技术要求29
第六章合同范本31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35
第一章磋商公告
| 项目概况灵石县水环境精细化管控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获取电子采购文件,使用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07292025CCS00157
2.项目名称:灵石县水环境精细化管控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325.86万元
5.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共1包,灵石县水环境精细化管控服务包含采样送达服务、检测服务、巡河服务、协调调度服务、污染溯源服务、数据分析服务等,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且满足采购人要求
7.服务期限:2年
8.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获取文件时间为起止日00:00—23:59、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线免费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进入获取采购文件-选择项目后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CA加密上传)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采购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邀请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
3.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
4.供应商应下载“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
5.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开标评标管理”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
6.成交(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
7.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95763;
8.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灵石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灵石县滨河北路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隆溢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军民路16号北辰苑小区8号楼2单元102室
项目联系人:郄先生
联系方式:186********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采购人 | 灵石县城市管理局 |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山西隆溢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3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4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5 | 最高限价 | 详见第一章;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
| 6 | 项目地点 | 灵石县 |
| 7 | 服务期限 | 详见第一章 |
| 8 | 质量要求 | 详见第一章 |
| 9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 | 否 |
| 10 | 踏勘现场、招标答疑会 | 不组织 |
| 11 | 分包或转包 | 不允许 |
| 12 | 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在平台做出回复。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电子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
| 13 | 磋商有效期 | 90日历天 |
| 14 | 磋商保证金 | 1、供应商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保证金,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递交磋商保证金的,将导致磋商被拒绝。2、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响应文件中需装订汇票存根或银行转账通知复印件。3、磋商保证金的金额:30000元(叁万元整)4、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银行基本账户递交5、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银行基本帐户退还6、以上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无效。账户名称:山西隆溢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山西灵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石新城支行帐 号:36********1234行 号:4********联 系 人:郄先生联系电话:186********注:采用电汇形式的,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编号。 |
| 15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 16 | 同类型业绩 | 1.同类型业绩指:与本项目内容类似的服务项目2.同类型业绩年限: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3.同类型业绩需提供的证明材料:3.1企业业绩:供应商与用户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关键页(合同主要内容)、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 |
| 17 |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供应商按下列顺序提交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章)*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供应商磋商保证金凭证;(证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 18 |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 供应商按下列顺序提交商务技术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详见第七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七章)*磋商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报价一览表;(格式详见第七章)*商务技术规范偏离表;(格式详见第七章)同类型业绩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要求清晰即可)服务方案(格式自拟)保障措施(格式自拟)计划安排(格式自拟)服务承诺(格式自拟)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 |
| 19 | 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 | 1.供应商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山西政府采购投标客户端”,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磋商文件及编制工具要求签字、盖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2.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编制工具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后保存。如:上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承诺函”,要把承诺函形成独立PDF格式文档,在相应模块处完成上传。3.响应文件可以一键签章后,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CA章。4.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响应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5.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购[2025]31号)的要求:全面取消纸质投标文件。 |
| 20 | 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地点:详见第一章 |
| 21 | 响应文件的开启 | 开启时间:详见第一章地点:详见第一章 |
| 22 | 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及程序 | 时间:30分钟注: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须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远程解密。程序: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供应商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使用非本次投标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4)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 |
| 23 | 应急预案 | 1.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晋财购[2023]44号)的要求:遇到断网断电等紧急情况时,各级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当启动应急预案仍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活动在公平、公正和安全情况下开展时,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2.应急预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应当依法废标。 |
| 24 | 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 | 1.磋商程序:竞争性磋商1.1一轮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组长汇总各成员意见后统一在平台发出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在平台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电子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2二轮报价: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三章 |
| 25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专家确定方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
| 26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是,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
| 27 | 成交结果公告 | 时间: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媒介:发布公告的媒介公示期:1个工作日 |
| 28 | 成交通知书 |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购[2025]31号)的要求:全省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取消纸质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实行全流程电子化管理。 |
| 29 | 采购合同 |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购[2025]31号)的要求: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延迟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 |
| 30 | 付款方式 | 参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按灵石县财政标准执行。 |
| 31 | 代理服务费 | 1.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执行,由供应商支付;2.支付方式:最晚于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
| 32 | 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 | 1.查询渠道:1.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1.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1.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1.4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截止时点: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
| 33 | 落实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政策 | 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3.本项目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的产品若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按照第三章的规则执行优先采购政策。4.响应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要求优先采购。 |
| 34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位区间落实政府采购评审优惠措施,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5%-20%,特殊情况的不应低于10%,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5%-6%,特殊情况的不应低于4%。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3%-5%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1%-2%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3.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故对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投标价格上不给予报价扣除。 |
| 35 |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在平台中上传说明材料,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平台进行提交,否则无效。 |
| 36 | 电子化采购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 |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购[2025]31号)的要求:1.1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电子化招标项目中,出现的不同投标人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编制投标文件使用相同计算机(MAX/IP地址一致)、电子投标文件混用其他投标人证书或印章情形,作为串通投标的重要线索。 |
| 37 |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
| 38 | 本项目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货物”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磋商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2“工程”、“服务”指供应商为完成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涉及的相关各项实施工作。
2.3“平台”、“系统”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系统。
2.4“客户端”、“编制工具”指政采云系统的山西政府采购投标客户端:编制、签章、加密投标文件的客户端。
2.5“供应商”、“供应商”指按照磋商公告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拟参加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6采购人是指灵石县城市管理局。
2.7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山西隆溢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
4.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磋商要求
5.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相关安装工程、所需服务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成交供应商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
6.通知
6.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上传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的内容
1.1磋商文件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项目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正文;
第四章评标标准和评分办法;
第五章商务、技术要求;
第六章合同原则;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2.踏勘现场、招标答疑会
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报价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3.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3.1澄清或修改时间及处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平台发出;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响应文件的语言
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采购的所有来往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可将其视为无效材料。
1.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3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计量单位
2.1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3.响应货币
3.1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
4.知识产权
4.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5.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5.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
5.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编制响应文件。
5.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编制响应文件。
5.4对于没有格式要求或格式自拟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5.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5.6磋商保证金:
5.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数额应当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供应商应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前附表。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5.6.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5.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6.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6.报价要求
6.1供应商根据采购内容进行报价(有量价关系折扣的,包括量价关系折扣),报价不可超过最高限价。
6.2供应商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价格(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全部内容的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或服务或货物所需的产品的采购、运输、吊装、装卸、设备的安装、调试、有效可靠的试运行、验收、人员培训、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和维护等,以及所有其它为工程或服务或货物项目所需的必要项目(包括人工费、办公管理费、财务费、管理、保险、利润、税金等所有内容)。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6.3.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6.3.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6.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3.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6.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6.5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5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平台提交,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电子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6最终报价
6.6.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6.6.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6.6.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6.6.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6.6.5最后报价应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提交,各供应商在平台中自行查看报价结果,并进行确认,在30分钟内未进行确认的,系统默认为已确认报价结果。
6.6.6最后报价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电子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6.6.7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7.磋商有效期
7.1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本项目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
8.1响应文件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进行编制,供应商应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电子投标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
8.2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磋商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进行响应;未逐一进行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8.3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磋商文件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
8.4发生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
9.响应文件的提交、开启
9.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完成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
9.3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须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
10.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
10.2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
11.电子化采购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
11.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1.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1.3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电子化非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电子化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处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四、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1.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1本项目为网上开启。成功提交或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作废标处理。
1.2开标准备工作
1.2.1响应文件开启前,供应商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采购平台-项目采购-开标评标管理系统参与开标。
1.3解密响应文件
1.3.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满足规定数量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开启解密程序,解密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平台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4开标流程
1.4.1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平台对供应商名称、解密状态等内容进行展示。
1.4.2开标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磋商小组
2.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2.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3专家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2.5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2.6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2.7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8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2.10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2.10.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10.2宣布评标纪律;
2.10.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2.10.4组织磋商小组推选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2.10.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2.10.6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磋商文件;
2.10.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2.10.8核对评审结果,有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或畸低的,要求磋商小组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2.10.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2.10.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2.11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11.1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2.11.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11.3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11.4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11.5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11.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3.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3.1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资格性、符合性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在平台发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电子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磋商
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组长汇总各成员意见后统一在平台发出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商务技术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在平台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电子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详细评审
5.1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详见第四章。
5.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5.3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5.4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投标无效情形
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6.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6.1.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6.1.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6.1.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6.1.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1.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6.2电子化采购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在平台中上传说明材料,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平台进行提交,否则无效。
6.4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6.4.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4.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6.4.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6.4.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4.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4.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成交和合同
1.确定成交供应商
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达采购人确认。
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成交结果
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2.2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2.3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成交通知书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购[2025]31号)的要求:全省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取消纸质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实行全流程电子化管理。
4.签订合同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购[2025]31号)的要求: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延迟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
六、保密和披露
1.保密
1.1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有关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1.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1.3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披露
2.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七、询问、质疑和投诉
1.为方便供应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省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实行在线质疑,将线下质疑转为线上运行。质疑程序仍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执行,具体操作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实施在线质疑的通知》要求执行。
2.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
2.1对于招标采购阶段,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招标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合同授予阶段,供应商对采购合同授予过程、授予结果的询问、质疑,由授予采购合同的采购人负责答复。
八、违约处罚
1.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1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1.1捏造事实;
1.1.2提供虚假材料;
1.1.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九、政策性因素(如适用)
1.落实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政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正版软件的要求:
2.1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供应商需承诺所投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3.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3.1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8类13项)的产品,供应商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监狱企业的要求:
5.1依据财库[2014]68号印发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晋财购〔2022〕6号的要求,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要求:
6.1依据财库[2017]141号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对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6.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接受社会的监督,若与事实不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7.进口产品的要求:
7.1采购货物中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8.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
8.1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第四章评标标准和评分办法
为了做好本项目采购评标工作,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采购人、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
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组成磋商小组(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招标代理单位负责评标过程中的记录、联络及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评委会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对磋商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或《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折扣见附表。
一、总则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合格供应商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成交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服务等因素得分较高顺序排列。
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二、分值计算
商务、技术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商务、技术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数
供应商综合得分计算公式为:
供应商综合得分=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三、评审细则
按评审后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综合得分且磋商最终报价相同的并列,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第一成交候选人按照技术、服务等因素得分较高顺序排列。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以报价低者为准;当综合得分和报价都相同的情况下,以开启响应文件解密时间长短的供应商为准,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四、评标程序
1、资格性审查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4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6 | 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 提供磋商保证金交纳凭据保证金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加盖公章。否则,响应无效。 |
| 7 | 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 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
2、符合性审查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2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3 | 磋商函(磋商报价、服务期限、质量要求、磋商有效期等) | 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4 | 报价一览表 | 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5 | 商务技术规范偏离表 | 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注: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无效,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3、详细评审
| 评分因素 | 各评分因素细项 | 分值(分) | |
| 商务部分 | 企业业绩 | 供应商近三年实施的同类项目业绩证明,以合同书为准,每提供一份合同书得5分,最高得15分。 | 15 |
| 团队人员配备 | 1.项目负责人具备环境监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得2分;2.其他服务人员包括:监测人员、采样人员、数据分析人员、质量管理人员、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资料管理人员(需提供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相关岗位证件或职业资格证件的每有一人得0.5分,本项最高3分)注:项目团队人员需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近半年任意一次社保证明。 | 5 | |
| 技术部分 | 服务方案 | 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括①工作技术路线、②对重点难点的认识及拟采取的措施等内容、③采样送样服务方案、④检测工作方案、⑤巡河服务方案、⑥协调调度服务方案、⑦污染溯源服务方案、⑧数据分析工作方案等;其中每有一项上述内容完整、合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够完整、不尽合理、难以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32 |
| 保障措施 | 针对本项目的保障措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①质量保障措施、②风险控制保障措施、③应急预案措施、④安全保障措施、⑤拟投入设备保障措施等内容;其中每有一项上述内容完整、合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够完整、不尽合理、难以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20 | |
| 计划安排 | 针对本项目的安排及计划:计划安排包括①总体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②岗位责任制度、③各专项任务的衔接等内容;其中每有一项上述内容完整、合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够完整、不尽合理、难以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9 | |
| 服务承诺 | 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服务承诺包括①服务团队保障承诺、②安全承诺、服务期承诺、③质量承诺等;其中每有一项上述内容完整、合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够完整、不尽合理、难以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9 | |
| 价格部分 | 最终价格以二次报价为评标报价依据。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备注:1.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其他证明材料的,作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予以处理;2.计算有效评标报价时,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故对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在投标价格上不给予扣除。 | 10 | |
第五章商务、技术要求
一、商务要求:
1、项目名称:灵石县水环境精细化管控服务
2、服务期限:2年
3、预算金额:325.86万元
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且满足采购人要求
5、服务地点:灵石县
6、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共1包,灵石县水环境精细化管控服务包含采样送达服务、检测服务、巡河服务、协调调度服务、污染溯源服务、数据分析服务等,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二、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
本项目共一包,拟聘请专业团队开展灵石县水环境精细化管控服务,包含采样送达服务、检测服务、巡河服务、协调调度服务、污染溯源服务、数据分析服务,以实现王庄桥南断面水质类别优于或与上游断面持平。
(1)采样送达和检测服务
对汾河干流7个断面水质进行采样监测,监测频次为1次/日,其中2个断面监测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挥发酚和石油类六项指标,5个断面监测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四项指标。
对汾河支流3个断面水质进行采样监测,监测频次为1次/日,监测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挥发酚和石油类六项指标。
对2条汾河支流(季节性河流),汛期入汾口断面有水情况下进行采样监测,监测频次为1次/日,监测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挥发酚和石油类六项指标。
对1条建有水质自动监测站的汾河支流,自动监测站因设备故障等原因停用时进行采样监测,监测频次为1次/日,监测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挥发酚和石油类六项指标。
对21个污水处理站进行采样监测,监测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四项指标。其中,10个监测频次为1次/周,1个监测频次为2次/周,10个监测频次为2次/月。
对19个矿井水排口进行采样监测,监测频次为1次/周,监测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四项指标。
对4个重点工业企业雨洪排口进行采样监测,监测频次为降雨期间及雨后排水情况下1次/天,监测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挥发酚和石油类六项指标。
对9个主要溢流口进行采样监测,溢流时进行监测,监测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四项指标。
在108国道布设4个采样点,全年监测不少于5次,监测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四项指标。
(2)巡河服务
驾车配合无人机对灵石境内汾河、三交河、交口河和静升河沿途巡查,针对异常情况(河道两侧垃圾、不明水体进入河道、流量异常、雨水排口借道排污等)现场拍照留证,必要时进行采样检测。
(3)协助调度服务
通过对管控区域的现场巡查,结合监测实时数据、气象数据等进行精确分析,形成切实可行的措施建议并及时推送相关工作人员、协助开展调度工作。
(4)污染溯源服务
针对不明水体入河情况、数据超标情况、其他专班反馈等情况进行溯源排查服务,确定污染来源。
(5)数据分析服务
对水质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编制日报、月报、年报、上下游关联性分析报告、关键河道断面水质评估分析专项报告、全年水质变化综合分析评估报告、溢流口影响水质专题报告、全年查测溯综合分析报告、汛期水质影响分析报告和王庄桥南汛期污染防控实施方案,按时报送管理部门。
2、服务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山西省现行的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等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法等。
(2)按时、按要求完成相应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数据、记录等,确保提供的数据、记录等客观、真实、完整、可追溯。
第六章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据(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服务地点:
第二条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
(二)服务要求
。
第三条合同委托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
(一)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大写)元
人民币(小写:元);
(二)结算方式: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获取乙方提供的专业化服务;
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
3、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
3、委托服务期内的任何时候,乙方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严重负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甲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甲方的设备设施(如有)的完好无损,如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发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六条知识产权归属
本合同所约定工作内容中正式成果的知识产品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保密条款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除为履行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处,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公开,并保证在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
第八条履约验收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项%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当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在乙方服务工作范围内,如因工作未达到服务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
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的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结束后1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的损失有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终止日期。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
乙方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
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服务人员。
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
因履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起诉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或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响应文件/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
3、采购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
4、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本合同的签署地:
日期:年月日
注:以上合同条款供采购人和成交单位参考。具体合同条款由采购人和成交人针对本项目共同协商确定。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编制及提交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及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按无效处理,并须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后果。
二、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单位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一、资格证明文件
目录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承诺函;
*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供应商磋商保证金凭证;
*《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作废标处理。(具体要求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二、商务技术文件
目录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磋商函
*报价一览表
*商务技术规范偏离表
同类型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证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服务方案
保障措施
计划安排
服务承诺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
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作废标处理。(具体要求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附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磋商函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日起的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磋商报价:人民币(大写)元(¥元)
服务期限:,质量要求: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等。
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全部内容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报价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磋商开始之日起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4、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公开报价后撤回报价的;
(5)在磋商期间,影响集采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的;
(6)成交后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
(7)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8)违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行为。
所有有关本报价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
(移动)
E-mail: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磋商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
报价一览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编号 | |
| 供应商全称 | |
| 磋商报价 | 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元 |
| 服务期限 | |
| 质量要求 | |
| 项目负责人 | |
| 备注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1)报价应包括磋商文件所规定的采购范围的全部内容。
(2)报价一览表格式不得自行改动。
商务技术规范偏离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编号 | ||||
| 供应商全称 | ||||
| 序号 | 名称 | 磋商文件 | 响应文件 | 偏离情况 |
| 1 | 服务期限 | 2年 | ||
| 2 | 质量要求 | 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且满足采购人要求 | ||
| 3 | 项目地点 | 灵石县 | ||
| 4 | 付款方式 | 参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按灵石县财政标准执行。 | ||
| 5 | 技术要求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方案 | |
| 6 | 落实政策 | 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所采购的货物能够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并落实政府采购相关优惠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 7 | 验收标准 | 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41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45条、财库(2016)205号文件、87号令74条(适用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等规定编制项目履约验收标准;根据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进行验收。 | ||
注:1.供应商可根据本采购文件商务要求编制此表,在此表中客观真实的做出响应,并根据响应情况在偏离情况中填写“无偏离”/“负偏离”/“正偏离”;
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实质性的负偏离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供应商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近三年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序号 | 采购单位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备注:
1、投标单位应附与招标项目同类型的业绩。所有业绩复印件附在此业绩表之后。
2、此表可另附页。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 职 务 | 职 称 | 学 历 | |||||||
| 参加工作时间 | |||||||||
| 职称证书编号 |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 | ||||||||
| 已完成同类项目业绩 | |||||||||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项目完成时间 | 项目验收情况 | ||||||
注:本表后附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文件(如有)扫描件。
相关附件
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部分(如适用)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供应商需按真实情况填写此函,并作出承诺。如评标过程中发现虚假声明,则拒绝其报价,同时可认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供应商需按真实情况填写此函,并作出承诺。如评标过程中发现虚假声明,则拒绝其报价,同时可认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节能产品明细表(如适用)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提供所投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截图复印件,并予以标记。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适用)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注册商标 | 产品型号 |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提供所投产品在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所在页截图复印件,并予以标记。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