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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碳排放强度、非二气体排查、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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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碳排放强度、非二气体排查、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 ||
| 行政区域 | 辽宁省 | 公告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21:30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日上午:22: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至沈阳鸿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河区青年大街51-1号商会总部大厦A座1013)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线上获取 | ||
| 预算金额 | ¥171.3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陈玉凤、丛珊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 采购单位 |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沈阳鸿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51-1号商会总部大厦A座1013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 附件: | |||
| 附件1 | 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上网版)-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碳排放强度、非二气体排查、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项目.docx | ||
辽宁政府采购项目
服务类竞争性磋商
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碳排放强度、非二气体排查、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JH25-210000-61416
编制单位:沈阳鸿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目录
采购公告1
第一章供应商须知6
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26
第三章服务需求43
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103
第五章评审办法129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146
(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碳排放强度、非二气体排查、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碳排放强度、非二气体排查、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61416
项目名称: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碳排放强度、非二气体排查、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5类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测算统计
预算金额:人民币23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30,000元
采购需求:5类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测算统计,详见采购文件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协同管控成效及应对气候工作路径重要性评估
预算金额:人民币607,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607,000元
采购需求: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协同管控成效及应对气候工作路径重要性评估,详见采购文件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内(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非二氧化碳气体(甲烷)排放源基础数据收集与治理能力提升评估
预算金额:人民币294,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94,000元
采购需求:非二氧化碳气体(甲烷)排放源基础数据收集与治理能力提升评估,详见采购文件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能力建设
预算金额:人民币582,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582,000元
采购需求: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能力建设,详见采购文件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内(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4个包组兼投不兼中。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003包和004包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根据本单位(个人)实际情况,进入CA平台自主选择CA认证机构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证书”),已经办理过省内CA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如该发证机构已接入政府采购网,可联系发证机构升级CA证书,无需重新办理。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22: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时(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至沈阳鸿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沈河区青年大街51-1号商会总部大厦A座1013)。
※重要提示:供应商在获取文件及上传文件的过程中,不同供应商若使用相同的IP地址获取文件或上传文件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围标串标或响应无效。不同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可能会被认定为围标串标或响应无效。
六、开启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时(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鸿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51-1号商会总部大厦A座1013)。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质疑统一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化质疑投诉系统中提出。质疑供应商无法在系统中提出质疑的,可采取现场递交书面纸质质疑函方式进行,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响应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供应商须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的可加密电子备份文件,并承诺电子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或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无效。
3.请供应商登录账号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也可在获取文件后将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4.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5.开标现场各供应商可远程解密或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或手机移动证书(扫码)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6.报价解密原则上需在30分钟内完成。供应商因客观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将其无法解密原因报送给监督部门,经监督部门同意方可延长解密时间;若供应商因主观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本项目4个包组兼投不兼中。
注:供应商在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鸿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51-1号(1-10-13)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中山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鸿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00231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玉凤、丛珊
电话:********
第一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表
| 条款号 | 项 目 | 内 容 |
| 1.1 | 采购人 | 名 称: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地 址:沈阳市浑南新区双园路30号甲联系人:汪琛棋电 话:******** |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沈阳鸿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51-1号商会总部大厦A座1013联系人:陈玉凤、丛珊电 话:******** |
| 1.3.4 |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 详见采购公告; |
| 1.3.5 | 中小企业采购政策 | 一、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003包和004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001包和002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1.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2.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3.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4.框架协议采购项目;5.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注: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二、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中小企业优惠措施:资金支付期限 有 无 预付款比例 有 无 |
| 1.3.6 |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有,具体产品为 没有 |
| 1.4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是否 |
| 1.4.8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 无; |
| 2.2 |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001包:预算金额:人民币23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230,000元002包:预算金额:人民币607,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607,000元003包:预算金额:人民币294,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294,000元004包:预算金额:人民币582,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582,000元 |
| 4 | 计量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 |
| 6.1 | 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 不组织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
| 11.3 | 样品或演示 | 不需要提供样品需要提供样品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回或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不需要提供演示需要提供演示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内容、设备等要求) |
| 12.1 | 响应报价货币及方式要求 | 所有响应文件中均按 人民币 进行报价。方式: 金额或折扣率 |
| 13.1 | 磋商保证金 | 1、磋商保证金金额: 001包:2000元002包:6000元003包:不收取 004包:不收取 2、磋商保证金到账时间:同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非现金):保函 支票 电汇 其他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沈阳鸿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盛京银行沈阳市中山支行 账 号:********00231424、保证金退还方式:①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并将合同返回至代理机构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自动退还到供应商的汇款账户;②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5个工作日内,无息自动退还到供应商的汇款账户。5、项目流标、废标、终止,按未成交供应商磋商保证金退还流程办理。项目重新发布公告,供应商需重新缴纳磋商保证金。6、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7、汇款请注明字样:“项目磋商保证金”(注明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可简写)。(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
| 15.1 | 响应有效期 | 90 日历日 |
| 16.1 | 响应文件份数 | 电子响应文件 1 份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1 份(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加密方式密封),递交至沈阳鸿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注:以上文件递交方式均需满足,若供应商仅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或仅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无效。 |
| 18.1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 20.1 | 磋商会议时间、地点 |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 21.2 | 磋商小组组成 |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2 人组成,共 3人。 |
| 24.1 | 样品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 样品:1、样品评审办法: 2、样品评审标准: 演示:1、演示评审办法: 2、演示评审标准: |
| 29.2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31.2 |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 3家/包 |
| 33 |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 成交供应商数量: 1家/包 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
| 37.1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
| 38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每包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服务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代理服务费;不足4000元按4000元收取。支付形式:电汇支付时间: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
| 41.3 | 质疑 | 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质疑统一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化质疑投诉系统中提出。质疑供应商无法在系统中提出质疑的,可采取现场递交书面纸质质疑函方式进行。联系单位:沈阳鸿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陈玉凤、丛珊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51-1号商会总部大厦A座1013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 |
| 其他事项 | 1.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2.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3.辽宁政府采购平台运维机构服务时间为7*24小时。平台运维服务电话:********4.上传电子文件需要一定的时间,请供应商把握好时间。上传后可联系网站运维机构查询是否成功。5.原则上报价解密时间时长为30分钟,报价解密超过限制时间未完成且无正当理由,视为响应无效。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在限制时间内未完成,可视情况延长时长。 | |
| 其它须知 | 1、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如需以邮寄的方式递交的,请供应商确保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可提前告知代理机构邮寄事项;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邮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51-1号商会总部大厦A座1013,收件人:陈玉凤 电话:******** ;※以邮寄方式送达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视为供应商已默认文件密封完整,因邮寄文件产生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于启用的备份响应文件,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并将备份响应文件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对于未启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可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备份文件或联系代理机构邮寄(邮寄方式为顺丰到付),逾期5个工作日未领取的,视为不予领取,代理机构将自行处理。 | |
| 成交供应商须知事项 | 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完合同后,须在合同签订日期的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采购合同原件一份(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及合同原件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邮箱地址:********@163.com |
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
二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1.1条。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2条。
★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
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3.5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3.6若供应商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供应商所响应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4如供应商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明确约定合同金额比例。
1.4.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应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8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1.4.8条。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7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2.2条。
★2.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计量单位
除供应商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6.1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
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3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三采购文件
8.采购文件构成
8.1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采购公告
第一章供应商须知
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服务需求
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五章评审办法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9.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
四响应文件的编制
10.响应范围
10.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
★10.2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采购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0.3无论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响应文件构成
★1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其中证书类、合同类材料须提供扫描件。具体详见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11.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
★12.响应报价
12.1所有响应均按供应商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2.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响应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2.3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5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磋商保证金
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3.2磋商保证金缴纳人、采购文件领取人、提交响应文件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
13.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7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3.5.1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
13.5.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4政府采购担保函不予退回。
13.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4.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5.响应有效期
15.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7.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供应商应将备份响应文件进行包封。
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
(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
(2)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7.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备份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
18.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外,还须提交备份响应文件到供应商须知表18.1款中规定的地点,并在电子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中均提供电子响应文件与备份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性承诺函。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一致性承诺函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或备份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9.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9.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
19.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六磋商及评审
★20.磋商会议
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
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磋商。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于启用的备份响应文件,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并将备份响应文件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对于未启用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启用的密封备份响应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
20.2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进行记录。
20.3供应商代表对磋商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1.组建磋商小组
21.1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
2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磋商小组应该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本项目磋商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21.2条。
★22.资格审查
22.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但本须知22.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2.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2.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2.3.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2.3.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
供应商在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23.符合性审查
23.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本须知第23.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3.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4.样品及演示
24.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样品或演示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4.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
25.响应文件的澄清
25.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5.1.1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1.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5.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5.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6.磋商
26.1磋商小组将集中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
26.3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6.4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7.最后报价
27.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本须知第27.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7.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符合23.2规定的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7.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7.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不影响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8.响应无效
28.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
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
采购文件服务需求中未带有★号标识,视为所有服务需求均为实质性要求。
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
磋商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
28.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29.比较与评价
29.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第五章确定的评审办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9.2评审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9.2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见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9.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材料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扣除10%-20%后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4%-6%。具体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
29.4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
29.5依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的规定,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29.6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
★30.终止本次磋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须知27.2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31.1除第34条规定外,磋商结束后,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响应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审结果按照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具体处理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
31.2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31.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1.3因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32.保密原则
32.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2.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七确定成交
3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33条。
★34.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35.成交通知书
3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6.签订合同
36.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6.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6.3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6.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7.履约保证金
37.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7.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7.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8.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9.廉洁自律规定
39.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9.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
40.人员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41.质疑与接收
4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统一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化质疑投诉系统中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无法在系统中提出质疑的,可采取现场递交书面纸质质疑函方式进行,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41.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地址,见响应人须知表41.3款。
42.履约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备份响应文件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 序号 | 内容 | 格式 |
| 1 | 响应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 | 1 |
| 2 | 响应文件的封皮 | 2 |
| 3 | 响应文件的目录 | 3 |
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 序号 | 资格证明材料 | 格式 |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适用) | |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 | |
| 3 | 税务登记证扫描件(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 | |
| 4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 | 4 |
| 5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 | 5 |
| 6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6 |
| 7 | 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扫描件(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个人所得税凭证无效) | |
| 8 | 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扫描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 |
| 9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7 |
| 10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8 |
| 11 | 003包和004包需提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003包和004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响应无效; | 15/16 |
| 12 |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
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 序号 | 符合性证明材料 | 格式 |
| 1 | 响应函 | 9 |
| 2 | 递交磋商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注:001包和002包需提供,003包和004包无需提供; | |
| 3 | 报价一览表 | 10 |
| 4 | 服务需求响应表 | 11 |
| 5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12 |
| 6 | 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 | 13 |
| 7 | 电子响应文件与备份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性承诺函 | 14 |
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响应文件不作无效处理)
| 序号 | 其他材料 | 格式 |
| 1 | 优先顺序表 | 17 |
| 2 |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001包、002包适用) | 15/16 |
| 3 | 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适用)(此项要求可视实际情况设置在符合性证明材料或其他材料中) | |
| ...... |
重要提示:
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
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
3、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
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6、“其他材料”为供应商就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应材料。
格式1
备份响应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
封面格式:
| 备份响应文件所响应包号:第 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
封口格式:
|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
格式2
响应文件的封皮
响应文件
所响应包号:第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格式3
目录
一、资格证明材料
……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
三、其它材料
……
我单位的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保证响应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特此证明。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格式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址:电话:
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政府采购活动,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
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详细通讯地址:电话:
日期:
格式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9
响应函(001包)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份及备份响应文件1份,并以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磋商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本项目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2)本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3)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4)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遵守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6)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
(7)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8)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电话: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
供应商银行帐号:
日期:
响应函(002包)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份及备份响应文件1份,并以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磋商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本项目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2)本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3)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4)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遵守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6)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
(7)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8)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电话: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
供应商银行帐号:
日期:
响应函(003包)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份及备份响应文件1份。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本项目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2)本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3)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4)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遵守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6)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
(7)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8)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电话: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
供应商银行帐号:
日期:
响应函(004包)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份及备份响应文件1份。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本项目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2)本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3)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4)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遵守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6)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
(7)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8)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电话: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
供应商银行帐号:
日期:
格式10
报价一览表(001包)
包号:001报价单位:元
| 服务名称 | 响应总价 | 磋商保证金 | 履约期限 | 履约地点 | 备注 |
| 5类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测算统计 | 小写:大写: | 2000元 | 合同签订后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 最后报价 | 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填报 | ||||
注:1、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报价时限为30分钟;
※2、在竞争性磋商的二次报价环节,所有供应商应该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若供应商未进行二次报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价,系统将自动认定该供应商为退出报价,同时,该供应商也将失去继续参与后续流程的资格。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报价一览表(002包)
包号:002报价单位:元
| 服务名称 | 响应总价 | 磋商保证金 | 履约期限 | 履约地点 | 备注 |
| 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协同管控成效及应对气候工作路径重要性评估 | 小写:大写: | 6000元 | 合同签订后一年内(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 最后报价 | 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填报 | ||||
注:1、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报价时限为30分钟;
※2、在竞争性磋商的二次报价环节,所有供应商应该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若供应商未进行二次报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价,系统将自动认定该供应商为退出报价,同时,该供应商也将失去继续参与后续流程的资格。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报价一览表(003包)
包号:003报价单位:元
| 服务名称 | 响应总价 | 履约期限 | 履约地点 | 备注 |
| 非二氧化碳气体(甲烷)排放源基础数据收集与治理能力提升评估 | 小写:大写: | 合同签订后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 最后报价 | 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填报 | |||
注:1、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报价时限为30分钟;
※2、在竞争性磋商的二次报价环节,所有供应商应该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若供应商未进行二次报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价,系统将自动认定该供应商为退出报价,同时,该供应商也将失去继续参与后续流程的资格。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报价一览表(004包)
包号:004报价单位:元
| 服务名称 | 响应总价 | 履约期限 | 履约地点 | 备注 |
| 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能力建设 | 小写:大写: | 合同签订后一年内(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 最后报价 | 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填报 | |||
注:1、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报价时限为30分钟;
※2、在竞争性磋商的二次报价环节,所有供应商应该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若供应商未进行二次报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价,系统将自动认定该供应商为退出报价,同时,该供应商也将失去继续参与后续流程的资格。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1
服务需求响应表(001包)
| 包号/序号:001服务内容:5类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测算统计 | ||||||||||||||||||||||||||||||||||||||||||||||||||||||||||||||||||||||||||||||||||||||||||||||||||||||||||||||||||||||||||||||||||||||||||||||||||||||||||||||||||||||||||||||||||||||||||||||||||||||||||||||||||||||||||||||||||||||||||||||||||||||||||||||||||||||||||||||||||||||||||||||||||||||||||||||||||||||||||||||||||||||||||||||||||||||||||||||||||||||||||||||||||||||||||||||||
| 采购文件要求(本项目服务需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若负偏离,则响应无效。)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证明资料 | ||||||||||||||||||||||||||||||||||||||||||||||||||||||||||||||||||||||||||||||||||||||||||||||||||||||||||||||||||||||||||||||||||||||||||||||||||||||||||||||||||||||||||||||||||||||||||||||||||||||||||||||||||||||||||||||||||||||||||||||||||||||||||||||||||||||||||||||||||||||||||||||||||||||||||||||||||||||||||||||||||||||||||||||||||||||||||||||||||||||||||||||||||||||||||||
I.温室气体主要排放源基础数据收集与整合一是完成5个类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测算统计类型1:能源活动温室气体。选取化石燃料燃烧、生物质燃料燃烧、煤炭开采和矿后活动逃逸、石油和天然气系统逃逸4类排放源合计60家,按照边界确认、开展数据收集与计算工作。(1)在企业现场根据实际生产工艺及实际产品加工工序,完成化石燃料燃烧、化石燃料燃烧活动分设备(技术)、静止源燃烧设备、移动源燃烧设备、化石燃料燃烧、生物质燃料燃烧排放源、煤炭开采、矿后活动逃逸、石油和天然气系统逃逸等生产活动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源界定工作。(2)通过实际测试获得不同化石燃料在不同条件下的排放因子数据,计算出各种燃料品种的单位发热量和含碳量各种燃料碳氧化率。(3)结合实测数据,计算和推理不同生产加工条件下的甲烷和氧化亚氮的排放因子,并推算出需要使用缺省排放因子的条件。(4)生物质燃料燃烧排放测算部分重点包括秸秆、薪柴等生物质燃料的燃烧量,取秸秆、薪柴、动物粪便、木炭、城市垃圾的热值,牧区动物粪便燃烧量,燃用秸秆的构成(玉米秸、麦秸和其他)等。考虑到生物质燃料燃烧的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与燃料种类、燃烧技术与设备类型因素紧密相关,此部分将采用设备测算结合公式法,具体计算公式为:温室气体排放量= E£E(EFxActivity) (1.4) a,b,c/a,b,c其中EF为排放因子(单位为kg/T)Activity:为活动水平(单位为T)a:为燃料品种、b:为部门类型、c为设备类型类型2: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选取水泥、石灰、钢铁、电石、己二酸、硝酸、铝、镁、电力设备等生产加工单位,按照实际情况各选取10-20家,合计150家,通过在企业现场实地勘验和查阅资料开展数据收集与计算工作。(1)确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从组织平面图、组织架构图、财务关系等文件来确定,一般包括组织边界和运营边界两部分内容,组织边界应覆盖组织产生温室气体排放的地理边界。(2)确定温室气体种类和排放源,受管制的所有温室气体包括CO2、SF6、CH4、N20、HFCS、PFCS,工作人员需对固定燃烧排放、移动燃烧排放、生产过程直接排放、逸散排放、电热或热能使用的间接排放,以及外购电力、热力、冷却蒸汽消耗带来的能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和其他间接排放所产生的数据进行归纳整合。其中,工业企业边界内的常规排放源归纳整合范围有:①静止的设备内部的燃料燃烧,如锅炉、熔炉、涡轮、加热器、 燃烧炉、发动机等;②运输工具的燃料燃烧,例如汽车、卡车、火车、飞机、船舶等;③物理或者化学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排放,如水泥生产过程中由于煅烧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炼铝过程中的全氟化碳排放等;④设备的接缝、密封件、包装等产生的有意和无意的泄漏,以及煤堆、废水处理、天然气处理设施等产生的排放。(3)核算方法的确定,根据企业现场生产状况,一般采取测量法、计算法以及测量和计算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核算。测量法是通过相关仪器设备对排放设施中温室气体的浓度及体积等进行测量获得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方法。计算法是指通过已经公布的排放系数或加权平均得出的系数,对边界内的活动数据和相关排放因子之间的计算、物料平衡、使用模型或设备特定的关联等方式获得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方法。测量和计算相结合法是指计算排放量的某些因子时,通过采用测量数据来计算获得排放量的方法。核算方法结合实际运行状态,按照一定的优先级决定核算方法选择依据。(4)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测算,一是仪器直测法对企业持有或者控制的排放源直接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测量,例如企业持有或者控制的锅炉、熔炉、车辆等产生的燃烧排放,也包括工艺设备以及生产化学品所产生的排放。二是根据企业的采购电力计算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采购电力是通过采购或者其他方式进入企业组织边界的电力,这部分的排放实际上出现在电生产设施。三是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例如提炼和生产采购的原材料、运输采购的燃料,以及使用出售的产品和服务所产生的小部分排放。类型3:农业活动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根据相关统计部门、行业部门、文献发表、专家咨询等数据,选取沈阳、大连、本溪、盘锦、铁岭5个地区统计出包括稻田(单季稻、双季早稻、双季晚稻)甲烷排放、动物肠道发酵甲烷排放、动物粪便管理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农用地氧化亚氮排放四个种类,其排放因子可用推荐值,也可用过程模型CH4MOD计算得到。(1)获取农用地氧化亚氮排放量,需实地验证氮输入量和氧化亚氮排放因子,其中直接排放由农用地当季氮输入引起的氧化亚氮排放,来源包括氮肥、粪肥和秸秆还田。间接排放包括大气氮沉降引起的氧化亚氮排放和氮淋溶径流损失引起的氧化亚氮排放。(2)动物肠道发酵甲烷排放量,要调取不同动物类型年末存栏量,乘以对应甲烷排放因子得到。由于动物饲养方式分为规模化饲养、农户饲养和放牧饲养,因此在计算动物肠道发酵甲烷排放时,活动因子的采用需要实地勘验,按照当地特性参数计算获得,如果当地无相关实测数据,可以采用定向范围内抽样采集的加权平均数作为排放因子。(3)动物粪便管理系统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量,要调取不同动物类型年末存栏量,乘以对应氧化亚氮排放因子得到。其中动物粪便管理甲烷“排放与粪便挥发性固体含量和粪便管理方式所占比例等因素有关,动物粪便管理氧化亚氮排放量与动物粪便氮排泄量和不同粪便管理方式以及所占比例等因素有关,不同动物排放因子需要结合当地管理模式,按照实地抽样采纳的特征性参数计算获得。(4)农用地氧化亚氮排放量,主要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两部分,其中直接排放是由农用地当季氮输入引起的排放,需要输入的氮包括氮肥、粪肥和秸秆还田测算出的体量。间接排放包括大气氮沉降引起的氧化亚氮排放和氮淋溶径流损失引起的氧化亚氮排放。计算农用地氧化亚氮排放活动水平数据需实地调研和走访,统计县或地市级主要农作物面积和产量、畜禽饲养量、乡村人口、施肥土壤有机肥、秸秆还田率以及相关的农作物参数和畜禽单位年排泄氮量,如果能够获得当地较详细的数据可采用区域氮循环模型IAP-N推演法计算农用地氧化亚氮排放量。 类型4:土地利用与林业变化过程中的温室气体。土地类型按照林地、耕地、牧草地、水域、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区分等统计,林业变化按照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和林业辅助用地划分。此章节主要考虑林地转化为非林地的过程,重点是两种人类活动引起的二氧化碳(CO)吸收或排放暨森林和其他木质生物质生物量碳贮量变化和森林转化碳排放。(1)森林和其他木质生物质生物量碳贮量变化。计算由于森林管理、采伐、薪炭材采集等活动影响而导致的生物量增加或减少的碳贮量。其中,“森林”包括乔木林(林分)、竹 林、经济林和国家有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其它木质生物质”包括不符合森林定义的疏林、散生木和四旁树。(2)乔木林生物量生长碳吸收估值。根据森林资源调查数据,获得年份乔木林总蓄积量、各优势树种(组)蓄积量、活立木蓄积量年生长率,通过实际采样测定或文献资料统计分析,获得各优势树种的基本木材密度和生物量转换系数,并计算全省平均的基本木材密度和生物量转换系数,估算本省区市乔木林生物量生长碳吸收量。(3)竹林、经济林、灌木林生物量碳贮量变化测算。根据竹林、经济林、灌木林面积变化和单位面积生物量来估算生物量碳贮量变化,过程收集的活动水平数据主要有乔木林按优势树种划分的面积和活立木蓄积量,疏林、散生木、四旁树蓄积量,灌木林、经济林和竹林面积。类型5:废弃物处理过程温室气体。城市固体废弃物和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处理过程会产生甲烷、二氧化碳和氧化亚氮气体,是温室气体的重要来源。废弃物处理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包括城市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指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产生的甲烷排放量和,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产生的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量,以及固体废弃物燃烧处理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1)排放源的界定。废弃物处理的甲烷排放源包括固体废弃物填埋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及工业废水处理。包含化石碳(如塑料、橡胶等)的废弃物焚化和露天燃烧,是废弃物部门中最重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来源。废弃物的能源利用(即废弃物直接作为燃料发电,或转化为燃料使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应当在能源部门中估算并报告。固体废弃物处置场所的非化石废弃物和废水处理污泥的燃烧也可以排放二氧化碳,这局部排放是生物成因,应作为信息项。(2)填埋处理甲烷排放量测算。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统计的城市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城市固体废弃物填埋量、城市固体废弃物物理成分等数据,通过收集垃圾处理场所相关监测分析数据或有关研究报告,确定排放因子估算固体废弃物填埋处理温室气体排放量。(3)燃烧处理过程二氧化碳排放量测算。废弃物处理领域的重要源包括固体和液体废弃物在可控的焚化设施中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燃烧的废弃物类型包括城市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和污水污泥,统计数据危险废弃物还应包括医疗废弃物。此外,废弃物中的矿物碳(如塑料、某些纺织物、橡胶、液体溶剂 和废油)在焚化期间氧化过程产生二氧化碳排放,被视为净排放,应当纳入清单总量中。废弃物中所含的生物质材料(如纸张、食品和木材废弃物)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是生物成因的排放,不应当纳入清单总量中,应当作为信息项记录。(4)生活污水处理甲烷排放量测算。生活污水处理甲烷排放时主要的活动水平数据是污水中有机物的总量以生化需氧量(BOD)作为重要的指标,包括排入海洋、河流或湖泊等环境中的 BOD 和在污水处理厂处理系统中去除的 BOD 两部分,个别污水处理厂使用区市特有值,如果无相关实测数据,则使用相应加权平均数进行计算。二是完成不确定性分析工作确定各流程中单个变量的不确定性,如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数据等的不确定性等,将单个变量的不确定性合并为清单的总不确定性。识别清单不确定性的主要来源,确定清单数据收集和清单质量改进的优先顺序,同时还要认识到统计方面也可能会存在不确定性,如漏算、重复计算、概念偏差及模型估算偏差等。将不确定性分析视为一种帮助确定降低未来清单不确定性工作优先顺序的方法,用实用、科学和完善来分析不确定性值同步应用于不同类别的源排放与汇吸收。应用误差传递以及蒙特卡罗模型方法以及误差传递公式(加减运算的误差传递公式或乘除运算的误差传递公式),对某一估计值为n个估计值的不确定性采用进行计算。
2w Uu+U2+…+Uu) UH=l w+H+…+ulN >u sn n=l 式中: Un个估计值之和或差的不确定性(%) Uun个相加减的估计值的不确定性(%) μsi-usnn个相加减的估计值 三是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质量控制用于评估和保证温室气体清单质量,计划专门聘请包含清单编制人员、气候变化领域专家在内的4~6人负责执行。通过提供定期和一致检验来确保数据的内在一致性、正确性和完整性,确认和解决误差及疏漏问题,将清单材料归档并存档记录,质量保证/质量控制过程和不确定性分析彼此间提供的有价值反馈信息,确定对不确定性水平和清单质量作出贡献的清单估算和数据来源的关键部分。通过计算进行准确性检验,在排放和吸收量计算、估算不确定性、信息存档和报告等环节使用已批准的标准化方法。质量控制活动还包括对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其他估算参数及方法的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用于验证清单编制过程中或在完成之后实施的活动和程序的总和,可有助于建立可靠性,通过对不少于500份与其他机构或替代方法编制的清单估算结果进行比较,为排放对比以及同一地区不同年份的对比,记录本地区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数值,形成月度、季度温室气体排放数值清单,为省级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总量测算提供历史数据记录。四是形成省级年度温室气体清单省级清单的编制要具备科学性、规范性和可追溯性,编制方法要科学合理,数据透明,格式与《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中的质量要求对应、数据需求一致、分析结果可追溯性强,对后续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按年度更新提供有益指导。清单以书面报告形式呈现,主要识别出温室气体的主要排放源,了解各部门排放现状,预测未来减缓潜力,从而有助于制定应对措施,按需向有关地区提出工作计划和编制方案要求。正式印刷后以省政府名义报送生态环境部气候司,内容包含边界确定的所有行业范围,重要组成部分见下表。
注:“X”表示需要报告的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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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
填表说明:
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服务需求响应表(002包)
| 包号/序号:002服务内容: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协同管控成效及应对气候工作路径重要性评估 | |||||
| 采购文件要求(本项目服务需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若负偏离,则响应无效。)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证明资料 | |
| II.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协同管控成效及应对气候工作路径重要性评估一是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协同管控成效现状分析。1.“十四五” 期间碳排放强度下降完成情况梳理,提出二氧化碳排放量基础数据整理与相关建议。(1)能源活动排放数据梳理。收集辽宁省2020—2024年化石能源消费数据,重点覆盖电力、钢铁、石化、建材等行业。依据《辽宁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结合2020年煤炭消费占比为53.7%,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为8.6%,“十四五”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为14.5%、碳排放强度下降18%等公开结论,汇集电力行业煤炭消费替代和转型升级的碳排放数据,就如何运用数据理论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按照计算公式做出数据结论,对已划定禁止煤炭散烧区域和应纳未纳地区的占比率计算散煤替代效应正负进展比率,推算工业生产、交通运输等领域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电能替代散煤、以气代煤等过程协同管控成本,为全省大型热泵、电采暖、电锅炉、双蓄电等以电代煤项目做技术数据支撑。(2)工业排放过程数据整合。梳理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数据,对照相关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核查企业能效水平。参考相关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结合数据对水泥行业实施错峰生产与协同处置固废的方式做模型推演,通过计算得出优化生产工艺工段,提高水泥窑的热效率。计算焦化行业采用干熄焦技术的降碳效率,计算现行治理能力条件下的余热回收率范围。(3)生态碳汇能力评估。测算辽宁地区森林蓄积量不低于3.81亿立方米,覆盖率较2020年同比增量的森林、湿地碳汇量,划定森林区域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区域,提出森林培育计划概况,对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的可行性做评估,结合碳排放管理数据提出辽河流域退化、湿地修复、辽东山区植树造林等工程碳排放协同治理的碳汇能力正偏移建议。2.能源与产业结构分析。(1)能源结构低碳化进展分析。对比《辽宁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超50%”目标,计算2023年风电、光伏装机及发电量贡献,若煤电占比仍高于50%,需评估煤电“三改联动”进度。统筹电力、国土、气象、地质、生态等数据资源,深化光伏、风电资源调查用于强化新能源用地、用海等要素保障。对生物质能、抽水蓄能电站推广应用进行测评,对相关单位提出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2)产业结构转型可行性分析。结合辽宁省六大高耗能行业占规上工业能耗百分比的公开数据,按照《辽宁省碳达峰实施方案》中关于绿色转型部分的措施采纳程度,评估钢铁、石化等行业绿色转型成效。重点是分析钢铁行业采用全废钢电炉冶炼技术在降碳工作中带来的收益,就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的创建等方面举措实施情况,对石化行业推进减油增化转型,调整产品结构,减少炼油产能等方面增收降碳效益进行正负偏移评估。二是政策对标暨国家要求与辽宁省完成情况评估。1.约束性指标刚性考核进度评估。(1)碳排放双控制度衔接进度评估。对照《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开展碳排放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对辽宁省建立省级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度编制情况提出建议,建议内容包括历史碳排放量核算、碳排放预测、碳排放权分配原则和方法通过计算公式或模型估算法将碳排放总量范围按照不同档次纳入考核,为积极推进省级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度的建立提供制度建设保障。(2)如期完成国家目标能力测评。梳理“十四五”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森林蓄积量等目标进度,评估能否如期完成国家目标。若单位GDP能耗下降率未达目标,分析政策制度、技术应用等各方面原因,以节能改造项目滞后为例,如资金投入方向不明、技术推广进度缓慢等。指出需要在哪些环节加大对节能改造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实施节能改造项目。2.制度与市场机制评估。(1)节能审查与管控成效评估。检查高能耗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关于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执行情况,按照“两高一低”项目准入门槛要求,结合能耗比例和在线监测数据,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成效评估,掌握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耗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能源浪费问题。(2)全国碳市场参与度积极性评估。对发电企业近年来履约情况进行总结,依据相关方案对相关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企业纳入碳市场前期准备工作做材料收集梳理工作,根据收集整理数据就如何推进相关行业企业按期履约提出对策,根据专家团队能力适时组织开展培训工作。三是目标性任务未完成进度存在问题的梳理及目标完成所需条件的识别,分区域领域碳排放控制成效与不足分析。1.化石能源与高能耗矛盾分析指标缺口与结构性矛盾分析。(1)能源结构依赖化石能源现状。若2023年煤炭消费占比仍高于50%,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未达目标,需识别可再生能源项目审批、电网消纳等瓶颈。说明电网建设,优化电网调度,发展储能技术,提高新能源消纳能力提升的注意事项,指出可再生能源项目审批中的用地、用海限制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2)高耗能行业转型滞后情况。若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能效标杆水平达标率低于目标,分析技术改造资金不足、落后产能淘汰缓慢等问题。分析落后产能淘汰进展程度,提出依附政策对策,实施技术改造。突出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高耗能行业技术改造的资金支持力度方法,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工艺。2.减排成效比对及制度技术短板分析。(1)碳排放监测能力不足原因及对策。提出需完善监测体系建设的建议,内容包括加强温室气体观测站网建设,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精度,建立省级碳排放数据监管平台,实时掌握重点企业的碳排放数据等内容。(2)低碳技术应用能力评估。对比《辽宁省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若CCUS、氢能炼钢等示范项目未落地,需识别资金、产业链协同等障碍,指出加大对低碳技术研发的资金投入的必要性,联合相关单位建立低碳技术研发联盟,整合各行业的技术资源,共同开展低碳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工作。做年度工作重点与措施路径规划设计得出辽宁省2020-2023 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成效评估 ,指出控制碳排放强度工作的建议。四是2025—2026年工作重点与措施路径规划设计及碳排放强度目标完成情况关键驱动因素分析。1.能源结构深度调整方向评估。(1)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按照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每年提升1个百分点为基点,对风电和光伏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力度进行评估,对辽西北风能和太阳能资源丰富的地区规划建设百万千瓦级风光储基地节能降碳能力做测算。(2)煤电转型与淘汰。对供电煤耗>300克标准煤/千瓦时机组做统计,按照煤电“三改联动”制度,评估2025年煤电装机占比降至45%以下可行性,就如何提高煤电机组的能源利用效率和灵活性,提出针对性建议。2.工业领域节能降碳现状分析。(1)高碳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情况。按照钢铁行业2025年80%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水泥行业实施错峰生产与协同处置固废,菱镁行业推广电熔镁窑炉智能化相关要求,对相关企业制定的详细的改造计划,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水泥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协同处置固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菱镁行业电熔镁窑炉智能化技术,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相关建议。(2)绿色制造示范评价。对参与2025年重点行业能效标杆水平达标率超40%的鞍山钢铁氢能炼钢、盘锦石化绿电制氢等示范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测评,提出推动工业领域的绿色制造建议。3.碳市场与考核机制创新情况分析。(1)碳市场扩容与履约。2025年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正式纳入全国碳市场,梳理辽宁企业数量、基本情况,为企业应对核查、履约提出建设性意见。推动省内林业碳汇行业自愿减排项目进入全国碳市场,就如何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发和建设提出建议。(2)碳排放双控考核机制与数据库建设。说明若将碳排放强度下降率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权重≥25%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配合省厅制定碳排放双控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指标和考核方式,目标为促使地方政府更加重视碳排放控制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碳排放强度。4.生态碳汇能力提升展望。(1)国土绿化工程。计算辽河流域10万亩退化湿地修复,辽东山区植树造林50万亩,森林覆盖率24.5%等重点辽河流域退化湿地修复工程的碳汇能力。(2)农田土壤固碳结合农业农村部门数据,对秸秆还田率超85%,耕地土壤有机碳含量提升0.1%,改善土壤质量等方面能否起到提高农业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作用做测评。5.科技与资金保障研究。(1)技术攻关。探讨设立“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基金”制度用于支持CCUS、氢能储运等关键技术攻关的可行性。(2)资金筹措。论述“碳中和债券”项目发行及应用成果,探索EOD模式对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和低碳产业发展的前景。 五是确定保障措施。(1)政策保障。推动《辽宁省应对气候变化条例》研制,修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严控“两高一低”项目。推动《辽宁省应对气候变化条例》研制工作,为二氧化碳减排和碳排放强度协同管控提供政策保障。(2)监管强化。提出省级碳排放数据监管平台建设途径,解读实施重点企业月度存证和技术审核方法,对碳排放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3)公众参与总结开展“低碳城市”试点建设依据,推广沈阳“居民碳账户”经验,参与省厅组织的“全国低碳日”宣传,提高公众对气候变化和低碳生活的认识和理解。六是项目成果暨《辽宁省2020—2023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评估报告》编制1.报告定位与目标本报告通过系统评估辽宁省2020—2024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成效,识别关键问题与短板,提出2025年及未来工作路径,为完成“十四五”碳排放强度和总量控制目标、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决策依据。2.评估报告大纲第一章 前言1.1 编制背景全球及国内碳达峰碳中和政策要求;辽宁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1.2 评估范围与期限时间范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空间范围:辽宁省全域,重点覆盖14个地级市及电力、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1.3 编制依据《辽宁省碳达峰实施方案》《辽宁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辽宁省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3—2030年)》《辽宁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国家及地方相关统计标准、技术规范第二章 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现状评估2.1 碳排放数据治理成效能源活动排放:2020—2023年煤炭消费占比变化、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工业过程排放:钢铁/水泥行业能效达标率、超低排放改造进度;生态碳汇:森林蓄积量、湿地修复工程固碳量。2.2 能源与产业结构调整进展2.2.1 能源结构低碳化非化石能源装机:风电/光伏装机容量;煤电转型:供电煤耗>300克/千瓦时机组淘汰率、“三改联动”完成率。2.2.2 产业结构转型高耗能行业能耗占比:六大高耗能行业占规上工业能耗;绿色制造示范:全废钢电炉冶炼比例、石化“减油增化”项目投资进度。2.3 政策与市场机制执行情况2.3.1 约束性指标落实“十四五”单位GDP能耗下降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目标进度;森林蓄积量目标进度。2.3.2 制度建设节能审查执行率、节能监察覆盖率;全国碳市场参与度:发电企业履约率、钢铁行业数据治理进度。2.3.3 资金与技术保障节能改造资金投入、低碳技术研发投入强度。第三章 关键问题与挑战分析3.1 指标缺口与结构性矛盾能源结构:煤炭消费占比、弃风弃光率;产业转型:钢铁/水泥行业能效标杆达标率;生态碳汇:森林蓄积量缺口、湿地碳汇稳定性。3.2 制度与技术短板监测能力:省级温室气体观测站网覆盖率、在线监测数据误差;技术应用:CCUS/氢能炼钢示范项目落地率、低碳技术产业链协同度。3.3 实施机制障碍资金瓶颈:节能技改资金缺口率、可再生能源项目融资成本;政策执行:碳排放总量管控尚未纳入考核、“两高一低”项目准入把关不严、违规项目占比。第四章 2024—2025年工作路径与措施4.1 能源结构深度调整行动可再生能源替代:2024—2025年新增风电/光伏各600万千瓦,建设辽西北风光储基地;煤电转型:2024年底前淘汰300克/千瓦时以上机组(300万千瓦),2025年煤电装机占比≤45%。4.2 工业领域碳减排攻坚超低排放改造:钢铁行业2025年80%产能完成改造,水泥行业错峰生产120天/年;绿色技术示范:鞍山钢铁氢能炼钢(10万吨/年)、盘锦绿电制氢(5万吨/年)项目投产。4.3 碳市场与考核机制创新市场扩容:2025年钢铁/水泥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林业碳汇CCER交易量≥500万吨;考核强化:制定《碳排放双控考核办法》,考核权重≥25%,实行“季度预警+年度问责”。4.4 生态碳汇提升工程国土绿化:2024年修复辽河流域湿地10万亩、植树造林5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24.5%;农田固碳:2025年秸秆还田率>85%,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面积扩大至3000万亩。4.5 保障体系建设政策保障:2024年启动《辽宁省应对气候变化条例》制定,修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监管能力:2025年建成省级碳排放数据监管平台,实现重点企业在线监测全覆盖;资金技术:设立10亿元绿色低碳研发基金,推广EOD模式、发行碳中和债券。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5.1 主要结论2020—2023年辽宁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但能源结构、产业转型等瓶颈仍需突破。5.2 展望明确2024—2025年为“攻坚期”,需以能源替代、市场机制、技术创新为核心抓手,确保“十四五”目标如期完成。附件:1. 辽宁省2020—2023年碳排放数据统计表2. 重点行业能效对标表(2023年)3. 可再生能源项目清单(2024—2025年)4. 政策文件汇编(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规划)3.报告应用本报告成果将作为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发改委等部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的依据,同时为各行业企业低碳转型提供技术路径参考,推动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流程。 |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
填表说明:
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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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服务需求响应表(003包)
| 包号/序号:003服务内容:非二氧化碳气体(甲烷)排放源基础数据收集与治理能力提升评估 | ||||||||||||||||||||||||||||||||||||||||||||||||||||||||
| 采购文件要求(本项目服务需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若负偏离,则响应无效。)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证明资料 | ||||||||||||||||||||||||||||||||||||||||||||||||||||
Ⅲ.非二氧化碳气体(甲烷)排放源基础数据收集与治理能力提升评估目的是梳理甲烷排放源、核算排放量,形成《辽宁省年度甲烷排放清单报告》。主要工作内容是企业核算边界(含场所、设施)、排放源类型(能源活动、农业、废弃物处理等)以及未来约束性指标方向的确立,按照以下几方面开展。一是甲烷气体排放的现状核准与数据整合应用分层抽样、空间插值法、相关分析等统计学方法,抓取关键变量的原始记录与行业汇总统计量,系统获取农业活动、能源消费及废弃物处理等环节的甲烷排放源基础数据,构建完整、一致的区域甲烷排放基础数据库。二是按行业确定数据来源基于统计学原理设计标准化的数据采集流程,重点包括:运用分层抽样设计确定能源领域煤矿类型及煤炭开采运输的关键监测点;在农业领域设计科学的抽样框进行畜禽存栏量统计、粪便处置方式调查,并利用回归分析等方法预测水稻种植面积与产量;对废弃物领域采用时间序列分析建立垃圾填埋量台账,并应用统计质量控制方法确保污水COD排放量和去除量数据的准确性与可比性。三是排放量核算,数据汇总与分析应用Emissions from solid waste disposal sites、LandGEM等模型工具核算废弃物领域的排放量;应用Tool to determine project emissions from flaring gases containing methane、ADM1 等模型工具核算能源领域的排放量;在模型输入数据处理中应用统计降噪、异常值检测技术,对核算结果进行蒙特卡洛模拟等不确定性分析;运用主成分分析、聚类分析、时间序列模型等统计方法识别各行业排放趋势、关键驱动因子及空间分布模式。四是成果报告编制并形成甲烷气体清单数据汇编运用包括汇总统计量、频数分布在内的描述性统计方法,以及空间分布图、趋势图、箱线图等可视化技术,对清单数据进行系统汇总、分析与呈现;通过假设检验、置信区间等统计推断方法和多元统计分析识别关键排放源与影响因素,科学提出重点领域减排路径;编制《辽宁省年度甲烷排放清单报告》,并建立包含数据来源、方法学、不确定性说明的结构化数据框架与统计元数据体系,确保清单数据汇编具备完整的统计索引、可追溯性与可应用性。五是结果应用在《辽宁省年度甲烷排放清单报告》中,系统运用多变量统计分析、结构方程模型等方法,深入分析甲烷排放管控与污染物之间的协同控制关系与趋势;应用回归分析、空间自相关分析等技术挖掘数据间的关联规律,构建预测模型,并进行统计显著性检验,确保分析结果科学可靠、可追溯、可直接应用于环境政策优化与减排策略制定。一、资料调研工作阶段。建立覆盖辽宁省甲烷主要排放源的标准化数据采集体系,精准识别排放源、获取活动水平数据与排放因子,为后续核算提供高质量基础数据。(1)明确调研对象。行业覆盖:——能源领域:煤矿(露天/井工)、油气开采、输配系统。——农业领域:规模化养殖场、水稻种植区、粪污处理设施。——废弃物领域: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有机废物处理设施。职能部门:省/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能源局、住建部门(废弃物管理)等。(2)重点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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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
填表说明:
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服务需求响应表(004包)
| 包号/序号:004服务内容: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能力建设 | ||||
| 采购文件要求(本项目服务需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若负偏离,则响应无效。)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证明资料 |
| IV.辽宁省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能力建设本方案中的碳足迹项目研究将结合二氧化碳、非二气体、协同管控理论依据,对产品生产、活动或其“生命周期”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二氧化碳及其他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进行度量分析。以辽宁省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能力建设为核心,重点覆盖鞍山、营口、丹东、抚顺4个试点城市,聚焦区域特色行业及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方向以“数据驱动、技术闭环、动态优化”为原则,构建涵盖数据采集、模型推演、认证追踪的技术体系,并结合辽宁省气候特征、产业结构和资源禀赋,推动碳足迹管理的精准化、标准化与本地化,为全省工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系统性支撑,重点工作内容有三点。1.构建顶层设计与配套指引体系。以国家《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为根本遵循,结合辽宁省产业结构、能源禀赋等实际情况,制定差异化碳足迹试点总体框架与实施路径。同步编制《辽宁省碳足迹管理体系试点建设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及保障机制,并配套编制操作工作手册,为方案落地提供标准化、流程化的执行指引。2.数据库与核算体系构建。 数据库与核算体系构建。围绕省内重点行业及其核心产品,系统汇聚能耗、原材料投入与运输等关键数据,建立可持续扩展的碳足迹因子库;开发适配区域特征的重点产品LCA核算模型,实现本地化碳足迹智能计算,并一键输出符合国内外合规要求的报告。3.减排评估与产业协同。以全生命周期管理为核心,通过绘制供应链碳足迹可视化路线图,聚焦原材料开采与获取、生产制造、仓储物流、产品使用、废弃回收处理五大阶段,明确各环节碳排放核算边界与数据来源,呈现各节点排放强度与占比;同时结合行业基准水平与企业实际排放数据,采用情景分析模型预测技术升级、能源替代、流程优化等不同减排方案的潜力,形成减排效果评估清单,并筛选排放规模大、减排空间显著的企业建立高潜力企业名录,为产业绿色技改实施优先级排序提供数据支撑。项目预期实现目标有4项。1.完成《辽宁省碳足迹管理体系试点建设实施方案》与配套指引文件编制;2.集成覆盖辽宁省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碳足迹因子库并建立可视化本地核算模型;3.形成减排效果量化评估报告与高潜力企业清单,支撑重点行业精准降碳;4.制定符合国际标准、适配辽宁重点产业特征的碳足迹核算方法学。按照顶层设计指引、数据库创建、量化评估、指南制定的工作步骤,具体工作内容如下。一、政策对标与试点框架设计1.以国家《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为根本遵循,系统梳理辽宁省钢铁、菱镁制品、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结构及能源禀赋特征,明确差异化试点方向。2.结合区域产业布局,制定碳足迹试点总体框架,划分行业分类试点、区域集中试点等类型,细化“试点启动-全面实施-评估推广”三阶段实施路径。3.组织政策研究、行业专家开展论证,衔接国家碳足迹管理要求与辽宁实际,形成框架与路径的修订完善意见。二、核心方案与配套指引编制1.依据试点框架编制《辽宁省碳足迹管理体系试点建设实施方案》,明确3-5年总体目标、分行业重点任务及资金、技术等保障机制。2.配套制定操作工作手册,拆解方案落地流程,规范数据提报、核算校验等关键环节操作标准,明确各参与主体职责边界。三、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1)构建本底数据库与特色计算模型。系统性整合省内重点行业(尤其是钢铁、石化、装备制造等试点领域)的全维度基础数据,包括能源消耗种类、核心生产工艺流程、原材料供应链及运输物流网络。该过程需深度融入辽宁特有的寒温带气候条件、重工业集聚的产业结构及滨海生态资源禀赋,通过定制化开发高精度碳足迹计算模型,确保模型本土化适用性。(2)建设全生命周期因子库。在数据资源与计算模型基础上,严格遵循生命周期评价(LCA)方法论,对产品从原材料开采、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到废弃回收的全链条进行碳足迹因子计算,并通过多源数据交叉验证与蒙特卡洛模拟等不确定性分析手段确保因子科学性。最终建成覆盖辽宁省重点产品碳足迹因子库。四、减排评估与产业协同推进1.绘制供应链碳足迹可视化路线图,标注各环节排放强度与占比,识别高排放节点并建立台账。2.采用情景分析模型,模拟技术升级、能源替代等方案的减排量、成本及回收期,形成评估清单,筛选高潜力企业名录。 |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
填表说明:
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2
商务条款偏离表(001包)
包号:001
| 序号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 ★1 |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 |||
| ★2 |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支付项目60%首付款,其余项目尾款至项目验收合格后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支付。(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 |||
| ★4 | 验收标准及程序: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报告:按照采购人要求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填表说明:
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商务条款偏离表(002包)
包号:002
| 序号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 ★1 |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内(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 |||
| ★2 |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支付项目首付款不超过44.4万元,其余项目尾款,待验收合格后支付,支付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 |||
| ★4 | 验收标准及程序: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报告:按照采购人要求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填表说明:
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商务条款偏离表(003包)
包号:003
| 序号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 ★1 |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 |||
| ★2 |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支付项目60%首付款,其余项目尾款至项目验收合格后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支付。(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 |||
| ★4 | 验收标准及程序: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报告:按照采购人要求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填表说明:
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商务条款偏离表(004包)
包号:004
| 序号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 ★1 |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内(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 |||
| ★2 |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支付项目首付款不超过45.5万元,余项目尾款,待验收合格后支付,支付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 |||
| ★4 | 验收标准及程序: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报告:按照采购人要求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填表说明:
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3
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
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4
电子响应文件与备份响应文件内容格式
一致性承诺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郑重承诺,根据辽财采【2020】298号文件要求,我司提交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电子响应文件与备份响应文件内容格式完全一致;如出现电子响应文件与备份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不一致情形,我公司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被认定为响应无效、成交无效。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5
(001包)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的(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碳排放强度、非二气体排查、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5类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测算统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002包)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的(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碳排放强度、非二气体排查、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协同管控成效及应对气候工作路径重要性评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003包)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的(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碳排放强度、非二气体排查、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非二氧化碳气体(甲烷)排放源基础数据收集与治理能力提升评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004包)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的(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碳排放强度、非二气体排查、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能力建设),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是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供应商应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相应所属行业划型标准的具体规定,确定企业类型。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格式1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格式17
优先顺序表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所响应(项目编号:JH25-210000-61416,项目名称: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碳排放强度、非二气体排查、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项目),若我公司同时对本项目的001包、002包、003包、004包中的两个及以上包组进行响应并中标,由于本项目四个包组兼投不兼中,我单位研究决定,优先选择所投包组的(001包/002包/003包/004包)中标。
(供应商对本项目两个及以上包组同时响应的需填写此表,若同时响应但未填写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则按自然顺序排序(即001>002>003>004)默认选择)。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第三章服务需求
001包:
I.温室气体主要排放源基础数据收集与整合
一是完成5个类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测算统计
类型1:能源活动温室气体。
选取化石燃料燃烧、生物质燃料燃烧、煤炭开采和矿后活动逃逸、石油和天然气系统逃逸4类排放源合计60家,按照边界确认、开展数据收集与计算工作。
(5)在企业现场根据实际生产工艺及实际产品加工工序,完成化石燃料燃烧、化石燃料燃烧活动分设备(技术)、静止源燃烧设备、移动源燃烧设备、化石燃料燃烧、生物质燃料燃烧排放源、煤炭开采、矿后活动逃逸、石油和天然气系统逃逸等生产活动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源界定工作。
(6)通过实际测试获得不同化石燃料在不同条件下的排放因子数据,计算出各种燃料品种的单位发热量和含碳量各种燃料碳氧化率。
(7)结合实测数据,计算和推理不同生产加工条件下的甲烷和氧化亚氮的排放因子,并推算出需要使用缺省排放因子的条件。
(8)生物质燃料燃烧排放测算部分重点包括秸秆、薪柴等生物质燃料的燃烧量,取秸秆、薪柴、动物粪便、木炭、城市垃圾的热值,牧区动物粪便燃烧量,燃用秸秆的构成(玉米秸、麦秸和其他)等。考虑到生物质燃料燃烧的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与燃料种类、燃烧技术与设备类型因素紧密相关,此部分将采用设备测算结合公式法,具体计算公式为:
温室气体排放量=E£E(EFxActivity)(1.4)a,b,c/a,b,c
其中EF为排放因子(单位为kg/T)
Activity:为活动水平(单位为T)
a:为燃料品种、b:为部门类型、c为设备类型
类型2: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
选取水泥、石灰、钢铁、电石、己二酸、硝酸、铝、镁、电力设备等生产加工单位,按照实际情况各选取10-20家,合计150家,通过在企业现场实地勘验和查阅资料开展数据收集与计算工作。
(1)确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从组织平面图、组织架构图、财务关系等文件来确定,一般包括组织边界和运营边界两部分内容,组织边界应覆盖组织产生温室气体排放的地理边界。
(2)确定温室气体种类和排放源,受管制的所有温室气体包括CO2、SF6、CH4、N20、HFCS、PFCS,工作人员需对固定燃烧排放、移动燃烧排放、生产过程直接排放、逸散排放、电热或热能使用的间接排放,以及外购电力、热力、冷却蒸汽消耗带来的能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和其他间接排放所产生的数据进行归纳整合。其中,工业企业边界内的常规排放源归纳整合范围有:
①静止的设备内部的燃料燃烧,如锅炉、熔炉、涡轮、加热器、燃烧炉、发动机等;
②运输工具的燃料燃烧,例如汽车、卡车、火车、飞机、船舶等;
③物理或者化学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排放,如水泥生产过程中由于煅烧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炼铝过程中的全氟化碳排放等;
④设备的接缝、密封件、包装等产生的有意和无意的泄漏,以及煤堆、废水处理、天然气处理设施等产生的排放。
(3)核算方法的确定,根据企业现场生产状况,一般采取测量法、计算法以及测量和计算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核算。测量法是通过相关仪器设备对排放设施中温室气体的浓度及体积等进行测量获得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方法。计算法是指通过已经公布的排放系数或加权平均得出的系数,对边界内的活动数据和相关排放因子之间的计算、物料平衡、使用模型或设备特定的关联等方式获得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方法。测量和计算相结合法是指计算排放量的某些因子时,通过采用测量数据来计算获得排放量的方法。核算方法结合实际运行状态,按照一定的优先级决定核算方法选择依据。
(4)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测算,一是仪器直测法对企业持有或者控制的排放源直接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测量,例如企业持有或者控制的锅炉、熔炉、车辆等产生的燃烧排放,也包括工艺设备以及生产化学品所产生的排放。二是根据企业的采购电力计算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采购电力是通过采购或者其他方式进入企业组织边界的电力,这部分的排放实际上出现在电生产设施。三是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例如提炼和生产采购的原材料、运输采购的燃料,以及使用出售的产品和服务所产生的小部分排放。
类型3:农业活动过程中的温室气体。
根据相关统计部门、行业部门、文献发表、专家咨询等数据,选取沈阳、大连、本溪、盘锦、铁岭5个地区统计出包括稻田(单季稻、双季早稻、双季晚稻)甲烷排放、动物肠道发酵甲烷排放、动物粪便管理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农用地氧化亚氮排放四个种类,其排放因子可用推荐值,也可用过程模型CH4MOD计算得到。
(1)获取农用地氧化亚氮排放量,需实地验证氮输入量和氧化亚氮排放因子,其中直接排放由农用地当季氮输入引起的氧化亚氮排放,来源包括氮肥、粪肥和秸秆还田。间接排放包括大气氮沉降引起的氧化亚氮排放和氮淋溶径流损失引起的氧化亚氮排放。
(2)动物肠道发酵甲烷排放量,要调取不同动物类型年末存栏量,乘以对应甲烷排放因子得到。由于动物饲养方式分为规模化饲养、农户饲养和放牧饲养,因此在计算动物肠道发酵甲烷排放时,活动因子的采用需要实地勘验,按照当地特性参数计算获得,如果当地无相关实测数据,可以采用定向范围内抽样采集的加权平均数作为排放因子。
(3)动物粪便管理系统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量,要调取不同动物类型年末存栏量,乘以对应氧化亚氮排放因子得到。其中动物粪便管理甲烷“排放与粪便挥发性固体含量和粪便管理方式所占比例等因素有关,动物粪便管理氧化亚氮排放量与动物粪便氮排泄量和不同粪便管理方式以及所占比例等因素有关,不同动物排放因子需要结合当地管理模式,按照实地抽样采纳的特征性参数计算获得。
(4)农用地氧化亚氮排放量,主要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两部分,其中直接排放是由农用地当季氮输入引起的排放,需要输入的氮包括氮肥、粪肥和秸秆还田测算出的体量。间接排放包括大气氮沉降引起的氧化亚氮排放和氮淋溶径流损失引起的氧化亚氮排放。
计算农用地氧化亚氮排放活动水平数据需实地调研和走访,统计县或地市级主要农作物面积和产量、畜禽饲养量、乡村人口、施肥土壤有机肥、秸秆还田率以及相关的农作物参数和畜禽单位年排泄氮量,如果能够获得当地较详细的数据可采用区域氮循环模型IAP-N推演法计算农用地氧化亚氮排放量。
类型4:土地利用与林业变化过程中的温室气体。
土地类型按照林地、耕地、牧草地、水域、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区分等统计,林业变化按照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和林业辅助用地划分。此章节主要考虑林地转化为非林地的过程,重点是两种人类活动引起的二氧化碳(CO)吸收或排放暨森林和其他木质生物质生物量碳贮量变化和森林转化碳排放。
(1)森林和其他木质生物质生物量碳贮量变化。
计算由于森林管理、采伐、薪炭材采集等活动影响而导致的生物量增加或减少的碳贮量。其中,“森林”包括乔木林(林分)、竹林、经济林和国家有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其它木质生物质”包括不符合森林定义的疏林、散生木和四旁树。
(2)乔木林生物量生长碳吸收估值。
根据森林资源调查数据,获得年份乔木林总蓄积量、各优势树种(组)蓄积量、活立木蓄积量年生长率,通过实际采样测定或文献资料统计分析,获得各优势树种的基本木材密度和生物量转换系数,并计算全省平均的基本木材密度和生物量转换系数,估算本省区市乔木林生物量生长碳吸收量。
(3)竹林、经济林、灌木林生物量碳贮量变化测算。
根据竹林、经济林、灌木林面积变化和单位面积生物量来估算生物量碳贮量变化,过程收集的活动水平数据主要有乔木林按优势树种划分的面积和活立木蓄积量,疏林、散生木、四旁树蓄积量,灌木林、经济林和竹林面积。
类型5:废弃物处理过程温室气体。
城市固体废弃物和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处理过程会产生甲烷、二氧化碳和氧化亚氮气体,是温室气体的重要来源。废弃物处理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包括城市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指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产生的甲烷排放量和,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产生的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量,以及固体废弃物燃烧处理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1)排放源的界定。
废弃物处理的甲烷排放源包括固体废弃物填埋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及工业废水处理。包含化石碳(如塑料、橡胶等)的废弃物焚化和露天燃烧,是废弃物部门中最重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来源。废弃物的能源利用(即废弃物直接作为燃料发电,或转化为燃料使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应当在能源部门中估算并报告。固体废弃物处置场所的非化石废弃物和废水处理污泥的燃烧也可以排放二氧化碳,这局部排放是生物成因,应作为信息项。
(2)填埋处理甲烷排放量测算。
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统计的城市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城市固体废弃物填埋量、城市固体废弃物物理成分等数据,通过收集垃圾处理场所相关监测分析数据或有关研究报告,确定排放因子估算固体废弃物填埋处理温室气体排放量。
(3)燃烧处理过程二氧化碳排放量测算。
废弃物处理领域的重要源包括固体和液体废弃物在可控的焚化设施中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燃烧的废弃物类型包括城市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和污水污泥,统计数据危险废弃物还应包括医疗废弃物。
此外,废弃物中的矿物碳(如塑料、某些纺织物、橡胶、液体溶剂和废油)在焚化期间氧化过程产生二氧化碳排放,被视为净排放,应当纳入清单总量中。废弃物中所含的生物质材料(如纸张、食品和木材废弃物)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是生物成因的排放,不应当纳入清单总量中,应当作为信息项记录。
(4)生活污水处理甲烷排放量测算。
生活污水处理甲烷排放时主要的活动水平数据是污水中有机物的总量以生化需氧量(BOD)作为重要的指标,包括排入海洋、河流或湖泊等环境中的BOD和在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