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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价采购
| 采购公告编号 | CGGG2511-0111-006 | 采购员 | 余峰 |
| 成交策略 | 单项最低价 | 联系电话 | ******** |
| 公告发布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09:48:02 | 报名截至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09:48:02 |
| 使用单位 | 瓮福化工 | 报价截至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09:48:02 |
| 公开对象 | 江铜在册有效供应商 | 发起单位 |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
供应商入围条件(硬性条件)
| 序号 | 硬性条件项 | 比较方式 | 条件值 | 管理字段 |
|---|
供应商入围条件(软性条件)
| 序号 | 条件值 |
|---|---|
| 1 | 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须包含:智能控制或工业自动化; |
| 2 | 需提供所供产品正品和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自定); |
| 3 | 付款方式说明:采用货到、性能验收合格后付款; |
| 4 |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类型:生产商或集成商。 |
物料详情
| 行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名称 | 属性描述 | 单位 | 技术参数 | 设备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使用单位 | 附件 |
|---|---|---|---|---|---|---|---|---|---|
| 1 | 100003526 | 自动控制系统 | 自动控制系统||自动加药系统||||| | 套 | 见附件 |
1 | 瓮福化工 | 下载 |
查看更多采购公告
余热锅炉化学品自动加药装置
技术规范与要求
1工程概况
本项目设一套磷酸盐等化学品自动加药装置,它主要通过自动化控制系统、传感器、执行器和控制算法的结合实现,信号将接入主控DCS系统中,实现就地、远控,可以实现加药装置连锁控制。其次通过与在线水质监测取样装置精准配合,从而控制加药浓度,避免药剂浪费和降低人工成本,以确保锅炉的安全和高效运行。
2设备运行环境条件
2.1厂址条件
设备安装地点:主厂房内。
2.2设备使用条件
设备布置于室内
室内环境温度最高:40℃
室内环境温度最低:15℃以上
3技术要求
3.1规范及标准
3.1.1国产设备的制造工艺和材料符合以下标准(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GB150-2011钢制压力容器
·JB/T4735-2009-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GB50660-2011-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DL/T5068-2014-发电厂化学设计规范
·JB2932-1999-水处理设备制造技术条件
·HG/T20678-2000-衬里钢壳设计技术规定
·ZBJ98003-1987-水处理设备油漆包装技术条件
·ZBJ98004-1987-水处理设备原材料入厂检验
·DL/T543-2018电厂用水处理设备验收导则
·SDZ037-1987-电厂用水处理设备制造质量分等标准
3.1.2其它被认可的标准达到或超过以上所列标准的要求,将可以被使用于设计和制造。
3.1.3所提供的材料及外购设备将符合所应用的标准。
3.1.4所使用的各标准如有新版本,以最新版本为准。
3.1.5与以上的规范、标准及本方案相矛盾之处。卖方必须向买方提出,并获得买方同意。
3.2设备运行条件
3.2.1使用的化学药品质量
a、磷酸三钠:符合GB1607《工业磷酸三钠》最新版本的一级品质量要求,即Na3PO4·12H2O≥98%、SO42-≤0.5%、Cl-≤0.3%、水不深物≤0.1%、甲基橙碱度(以Na2O计)16.0-19.0。
3.2.2机组运行参数
a、给水
控制给水PH:9.2-9.6
给水控制硬度:<0.02mg/l
b、汽包炉水参数
处理方式:加Na3PO4处理
磷酸根含量:2-10mg/1
炉水:PH:9.0-10.5
C、锅炉参数
主蒸汽参数:9.81MPa,540℃(高温高压)
3.3系统设计原则
3.3.1化学加药系统按单元成套组装供货,系统共一个单元,即磷酸盐加药单元。
3.3.2各加药单元应能够满足控制各水汽系统水质的需要,将热力系统的金属腐蚀和结垢限制在最低的水平。
3.3.3控制要求:手动/自动调节
3.3.4炉水采用磷酸盐处理方式,加磷酸盐装置用以防止钙、镁硬度在高温情况的浓缩结晶形成水垢。该系统主要包括1个带电动搅拌器的磷酸盐溶解箱、2台磷酸盐加药泵及配套管道的阀门、仪表等。上述设备均组装在一个框架上。
3.3.6设备的容量应满足机组正常运行、启动运行、机组故障运行及机组湿式保养的加药要求。
3.4设备选用及制造要求
3.4.1卖方提供的计量泵、容器和设备在方案指定的设计工况下必须达到最佳性能,同时必须能在一些非标准工况下正常运行。
3.4.2卖方应保证在各种运行工况下安全运行,保证泵在所有的流量工况下的安全可靠运行,在各种非标准工况下没有过大的振动、噪音,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3.4.3每个单元的设备应安装在一个整体框架上。安装在框架上的设备包括溶液箱、计量泵、平台扶梯和就地动力控制柜及其所有的管路、管件、电缆管或桥架、电缆、阀门等配件。组合的单元应在工厂装配固定好,以免运输过程中遗失。
3.4.4所有计量泵出口压力放泄阀和脉冲减震器应由计量泵制造商提供,并选用安全、适用的产品。
3.4.5计量泵的过流部件,采用不锈钢材质的部件。
3.4.6自动调节计量泵的流量调节范围为0-100%。
3.4.7手动调节计量泵的流量调节范围为0-100%。
3.4.8溶液箱配磁浮式翻板液位计。
3.4.9计量泵应能实现运行泵与备用泵之间的切换。
3.4.10卖方必须提供对泵无损害的最小连续运行流量。卖方同时指出泵的最大允许流量。
3.4.11泵的布置必须方便所有部件的测试,更换零件,检修和加润滑油。并且提供泄漏,排放和出口连接管。
3.4.12计量泵的入口应提供带隔离阀的效验柱。效验柱的体积不小于一分钟的测试量。
3.4.13计量泵的出口应装压力表,压力表的入口应有隔离阀以及脉冲减震器。压力表的量程最小应高于泵的最大出口压力的25%。
3.4.14每台计量泵的出口应提供安全放泄阀。每台计量泵入口管道上应设有不锈钢管道过滤器一台。
3.4.15溶液箱将采用防腐制作,并带有可以打开的顶盖,底部为圆形封头。
3.4.16溶液箱将至少包括以下的连接口:出液口,排污口,液位计接口,加药口,稀释水接口。排污口和出液口必须分开。排污口将布置在箱的底部并能将溶液完全排空。
3.4.17化学加药主系统与药剂接触的管路、阀门、部件均采用不锈钢材质。
3.4.18溶液箱应配装不锈钢结构材质的搅拌机。搅拌机的转速应合适,搅拌机支架焊接在箱体上。
3.4.19所有排放口、稀释水进口应分别接至一根排水管上,整个系统应有一个总排水口、一个总进水口。
3.4.20焊接
单元结构和构件的焊接应满足适用本方案相关标准的要求。溶液箱应采用自动焊接。
3.5仪表
a、为保证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制造商应提供以下(但不局限于以下)的仪表。
b、压力测量仪表
就地指示计量泵出口压力
c、液位测量仪表
就地指示溶液箱液位,高低液位报警,低低液位泵联锁。
3.6控制方式
加药泵根据在线水质指标自动调整运行,且调整应能准确,溶液箱液位低低时,计量泵停运。
3.7控制逻辑
DCS系统能进行远程自动和手动操作切换,在远程自动控制模式下,启动加药泵后,磷酸盐加药泵根据炉水取样送入DCS系统的信号,参照值采用炉水PH或炉水磷酸根,控制目标值根据规程或厂内运行值要求。在DCS系统上设定需要控制炉水PH值或磷酸根数值,设定数值后,DCS系统根据设定炉水PH值或磷酸根数值与送入DCS系统实时值进行比较,当实际值比设定值小时,DCS经过运算输出一个控制值给加磷酸盐装置变频器,加大加药泵的加药量,以提高炉水的PH值或磷酸根数值,反之当实际值比设定值大时,DCS经过运算输出一个控制值给加磷酸盐装置变频器,减少加药泵的加药量,以降低炉水的PH值或磷酸根数值,达到自动加药的功能。
在远程手动控制模式下,DCS能远程点操每个设备,能显示每个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故障状态。
DCS系统能监视和远程装置内的设备,详见IO清单。
在就地柜切换至手动状态时,DCS只能监视设备,不能操作设备。
在所有操作模式下,溶液箱低低液位报警时应停泵。
4设备规范
4.1磷酸盐加药单元
4.1.1磷酸盐溶液箱
a、容积:1.0m3
b、设计压力:0.6MPa
c、设计温度:50℃
d、结构材质:304
e、数量:1
4.1.2搅拌装置
a、搅拌器结构材质:304
b、数量:1
4.1.3炉水加磷酸盐计量泵
a、计量泵型式:隔膜式计量泵
b、流量:0~40L/H
c、出口压力:14MPa
d、过流件结构材质:304
e、逆止球(阀)材质:304
f、手调流量范围/精度:0-100%
g、数量:2台
5供货范围
5.1本工程主要设备如下(不限于此):
5.1.1磷酸盐加药单元
a、磷酸盐溶液箱(带搅拌器、液位计)1台
b、炉水加磷酸盐计量泵2台变频
c、管式过滤器2台
d、缓冲压力容器2台
5.2每个供货单元包括单元内所有设备、设备间联接管道、阀门、连接件、压力表、取样部件、液位计、液位电极、测量元件、转换器、电缆、电器控制柜等全套设备及平台、梯子等附件。
5.3设备将固定在一个底盘上。电缆应全部穿电缆管或桥架。电源电缆只供至动力控制柜,控制电缆接至就地接线盘。厂供动力控制柜留有端子接口,用以外接信号用。
5.4所有加药泵均采用液压双隔膜计量泵,具有膜破报警功能,并能信号远传进DCS系统,可防止药液与计量泵液压油混合。所有计量泵采用国产品牌产品。
5.5买方负责设备的卸货、就位和安装工作,卖方负责设备的现场调试和指导安装工作。所有的对外接口为加药设备的端口处,对外连接由买方负责连接到设备接口处。
5.6供货清单
一磷酸盐自动加药装置1套(包括但不限于下表)
| 序号 | 设备/部件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溶液箱 | V=1.0m3304 | 台 | 1 | 仁人环保、和利新能、瀚朴电力 |
| 2 | 计量泵 | 液压双隔膜,带膜破报警,Q=40L/h,P=14MPa | 台 | 3 | 德帕姆 |
| 3 | 搅拌器 | BLD09 | 台 | 1 | 常州大洋、和利新能、瀚朴电力 |
| 4 | 磁翻版液位计 | L=1000mm | 只 | 1 | 上海环淼 |
| 5 | 球阀 | 应满足压力要求 | 套 | 3 | 仁人环保、和利新能、瀚朴电力 |
| 6 | 截止阀 | 应满足压力要求 | 套 | 1 | 仁人环保、和利新能、瀚朴电力 |
| 7 | 止回阀 | 应满足相应计量泵压力要求 | 只 | 3 | 仁人环保、和利新能、瀚朴电力 |
| 8 | 安全阀 | 应满足相应计量泵压力要求 | 只 | 3 | 仁人环保、和利新能、瀚朴电力 |
| 9 | 过滤器 | Y型 | 只 | 3 | 仁人环保、和利新能、瀚朴电力 |
| 10 | 压力表 | Y-100,0~16Mpa | 只 | 2 | 重庆昆仑/布莱迪 |
| 11 | 缓冲室 | HP09 | 只 | 2 | 仁人环保、和利新能、瀚朴电力 |
| 12 | 管道、法兰等 | 304不锈钢 | 套 | 1 | 仁人环保、和利新能、瀚朴电力 |
| 13 | 平台、扶梯、油漆 | Q235-B | 台 | 1 | 仁人环保、和利新能、瀚朴电力 |
| 14 | 变频器 | ATV | 台 | 3 | 施耐德/ABB |
| 15 | 控制柜 | 碳钢喷塑/含施耐德电气元件 | 套 | 1 | 仁人环保、和利新能、瀚朴电力 |
专用工具表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产地/厂家 | 单位 | 数量 |
| 1 | 液位校正器 | 个 | 1 | ||
| 2 | 专用扳手 | 个 | 1 | ||
| 3 | 测电笔 | 个 | 1 |
6性能保证,试验及监造
6.1设备制造标准见3.1条
6.2设备性能保证。
6.2.1卖方应保证招标书中明确的各主要项目内容
6.2.2卖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本标书3、4项中的各项技术要求。
6.2.3提供的设备及所有附属部件应是成熟的,先进的,并具有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不得使用试验性的设计和产品。
6.2.4在正常运行条件下,提供的设备常规部件使用寿命应大于10年。
6.3对配套设备的要求
6.3.1本方案涉及的设备,如由其他厂家配套的应由卖方统一协调,并对厂家提供的产品质量,进度负责。
6.3.2所有的外购件及材料应由卖方负责选择,采用性能可靠的优质产品,并附有相应的产吕合格证和说明书。外购件的厂家选取2家,并取得买方认可方能进行。
7设备油漆、包装,运输和标志
7.1油漆,包装及运输
7.1.1设备盘面的油漆应采用考漆或喷漆工艺,保证设备在使用寿命期间不变色、不脱漆。其它需要防锈的地方均应按照要求涂防锈漆和色漆,不允许有锈腐的部件。初始和后续工序的油漆选用要得到买方的认可,所有的油漆要采用一个制造厂家的油漆。
7.1.2设备包装和运输应符合国家或部有关规定要求。包装应保证运输过程中不碰坏盘面和部件。
7.1.3每个设备装箱单至少应包括二份详细的装箱单和二份质量检验证明书和合格证。
7.1.4设备的外包装上应清楚地标明:出厂编号、总箱数及箱号、发货站、到货站、发货单位、收货单位、出厂或装箱日期以及设备运输、储存保管要求的国际通用标记。
7.1.5较大型及较重设备都要装便于移动的滑动部件及吊钩,吊钩应装在起吊点上,并且在外包装上应标明设备重量及重心、起吊点(未拆去外包装)。
7.1.6设备部件,均应遵照国际通用标准和有关设备包装技术要求进行,箱内设备应采取防雨、防潮、防震动措施,以适应陆上运输和吊装,卸货及露天堆放的需要。
7.1.7设备包装箱外形尺寸和重量应符合买方国家的有关运输规定。
7.2标志
7.2.1其包装箱上应有下列标志
(a)产品名称和型号
(b)毛重和净重
(c)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e)收货单位和到站名称
(f)出厂或装箱日期以及设备运输、贮存保管要求的国标通用标记
(g)注意事项(如加注“小心轻放”“不可倒置”“防止潮湿”“防止磕碰”……)
7.2.2在设备各部件显眼的地方安装一块字迹清晰耐腐蚀的标牌,标志醒目,整齐美观,铭牌上应标明型号,容量,制造厂,出厂年,月,主要参数等,任何特殊维护要求也应写在标牌或其它合适的地方。
8质量保证和检验、验收及贮存
8.1质量保证
8.1.1在买方未确认图纸前,卖方无权进行制造,除非接至买方放弃确认的通知,所有对方案的偏离,必须事先通知买方认可备案。
8.1.2卖方应有可操作的质量保证程序及相应的文件,并在生产方案书中的产品时能严格执行质量程序文件。所供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主要设备保证使用寿命不少于10年。
8.1.3卖方应在制造过程中,对设备的材料、联接、组装、工艺、整体及功能进行试验和检验,以保证完全符合本方案书中和确认的设计图纸的要求。
8.1.4买方有权在合同执行期间内的任何时候,对设备的质量管理情况,包括设备试验的记录进行检查。如果买方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生产过程中驻厂监造,卖方应在工作和生活上提供方便。
8.1.5为了确保产品质量,供货范围内的所有配套产品的生产厂家和分承包商的资格原则上应经买方和设计院确认后才能采用。
8.1.6在产品监造检验和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任何不符合本方案书要求产品或配件,卖方都必须反修或更换,直至符合规定要求。
如果发现任何与卖方的质量保证文件不附的操作而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卖方必须及时修正按质量保证程序进行生产。
8.2检验和验收
8.2.1所有供货产品的检验和验收应按照本方案书中提到的规范和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
8.2.2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从原材料进厂经中间产品到最终产品的各阶段均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检验和验收。
8.2.3所有外部采购的仪器、仪表、部件等均应进行检验和必要的测试,然后再进行组装。
8.2.4设备组装完毕后应进行严密性试验,消除水样和试剂等的跑、冒、漏等缺陷,之后进行整体模拟运行试验。
8.2.5试验过程中应邀请买方的技术人员参加。
8.2.6最终产品通知买方人员验收,验收人员可以查阅与本产品生产有关的各种档案,如发现问题卖方应积极进行处理,直至验收合格。
8.2.7设备在卖方处的验收只做发货条件,不做为最终产品的合格保证,产品最终应通过现场调试和运行考验而通过验收。
8.2.8设备出厂前的质量文件应齐全,至少应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试验报告、组装图等。
8.2.9外部采购的仪器、仪表和部件应具有原生产单位的质量保证文件和测试报告。进口设备、部件应具有海关的质检报告。
8.3开箱检验
8.3.1设备到现场后,买方在开箱前七日内通知卖方。如果卖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现场,则卖方认可买方的开箱结果,如果发现设备部件与装箱单不符等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8.3.2如果买方不通知卖方,擅自开箱检验,则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买方自己承担。
8.3.3开箱检验应有安装单位人员在场,开箱检验后设备应妥善保管,避免零部件遗失和设备的损坏。
8.4储存
8.4.1设备储存应按卖方提供的储存条件进行存放。
8.4.2存放期间注意仪器仪表等主要设施的存放温度湿度等外部条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