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东片区基础设施工程(一期)检验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资审
发布时间:
2025-11-05
发布于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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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市政;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招标项目名称: 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东片区基础设施工程(一期)检验监测项目

标段(包)名称: 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东片区基础设施工程(一期)检验监测项目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A02-********MA9Y7HPJ3A-********-100002-8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东片区基础设施工程(一期)检验监测项目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2405-44*开通会员可解锁*-815657
投资项目名称 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东片区基础设施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东片区基础设施工程(一期)检验监测项目
标段名称 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东片区基础设施工程(一期)检验监测项目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从化区明珠工业园东片区
资金来源 财政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投资:区级:100.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建设规模包括1、道路工程:共建设9条道路,总长约7259米,其中主干道为3条共2952米,次干道为5条共3935米,支路为1条共372米;2、场地平整工程:包括共9个地块场地平整、道路范围内场地平整,总面积为1434.54亩;3、桥涵工程:共建设涵洞 17道,其中钢筋混凝土箱涵8道,钢筋混凝土圆管涵9道;4、交通工程:建设内容为本项目新建道路标志标线、信号灯、电警卡口等相关配套交通设施;5、管综工程:管线综合共布设给水、雨水、污水、电力、通信管道,并预留燃气管位;6、给水工程:建设内容为本项目新建道路下面给水管道,消火栓连接管的建设规模为DN150,市政给水管道建设规模为DN200~DN600,长度共为10707米;7、排水工程:建设内容为本项目新建道路下面排水管渠和排水明渠,其中雨水管道建设规模为 d600~BxH=3.5x2.5m,长度为10687米,雨水明渠建设规模为B=3600~BxH=4.0x1.5m,长度为980米;污水管道建设规模为 DN400~DN800,长度为5897米;8、海绵工程:建设内容为透水铺装、树池及环保雨水口,其中透水铺装面积为48650m2,绿化面积为12973m2,环保雨水口1179 个;9、照明工程:建设7259 米长道路照明,采用12米/8米、10米/6米和8米/4米双臂路灯,交叉口采用12米和15米泛光灯;10、通信管沟工程:建设12孔通信排管8000米;11、电力管沟工程:吉祥大道敷设24线,创华路敷设12线、规划纵四路敷设12线、宝文三路敷设12线、妙华路北段敷设24线、妙华路南段敷设32线、规划路D西段敷设16线、规划路D东段敷设16线、梦华路敷设12线、幸福大道敷设12线、规划支路A不敷设电缆沟,敷设总长度为9099米;12、绿化工程:新建道路范围内绿化。主要建设内容为行道树、渠化岛及中央分隔带绿化。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场地平整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管综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海绵工程、照明工程、通信管沟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绿化工程、排洪渠工程等13个专业工程。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为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东片区基础设施工程(一期)检验监测服务。依据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工程第三方检验、监测工作。具体以施工图纸、检测规范及主管部门要求为准,包含但不限于: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的各类原材料、构件及实体检测等第三方检验、监测工作,具体根据图纸及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工期(交货期) 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进场日期以发包人通知时间为准。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907.01917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相应资质: 3.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覆盖以下招标主要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市政工程材料、建筑节能、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注:旧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32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4〕65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准备的通知(粤建质〔2024〕244号)等规定执行;新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执行。 3.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认证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的主要检测内容,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如投标人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项目与检测内容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且须以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主办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声明”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投标单位”、“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3.8近二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 3.9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注: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3.10政府投资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3.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含联合体中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否决其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投标人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00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00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00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00 开标地点 第1开标室(从化交易部)
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招标人 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 广州市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广场路8号
招标人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1416房
招标代理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
招标监督机构 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交易集团企业库 登录企业库

重要提醒:本项目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 ,详情见操作手册 (点击下载) ,请安装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新版统一CA互认驱动( 点击下载 )

6资金来源说明.pdf

12【招标文件】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东片区基础设施工程(一期)检验监测项目10.28.doc

1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7.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pdf

11【招标公告】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东片区基础设施工程(一期)检验监测项目.pdf

11【招标公告】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东片区基础设施工程(一期)检验监测项目10.28.docx

13【合同】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东片区基础设施工程(一期)检验监测项目10.28.docx

12【招标文件】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东片区基础设施工程(一期)检验监测项目.pdf

3招标人声明.pdf

8.立项-穗从发改投批.pdf

2关于资料已收集完成的说明.pdf

5招标申请函.pdf

9.招标代理委托书.pdf

4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10.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pdf

资金来源说明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我单位建设的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东片区基础设施工

程(一期)检验监测项目发包价为:人民币907.019174万元,项目资

金为财政资金。目前本项目招标条件已具备,项目资金已落实。

特此说明。

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开通会员可解锁*

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东片区基础设施工程(一期)检验监测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月

目录

第一卷3

第一章招标公告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定分离”定标办法)27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9

第二卷41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42

第三卷49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0

1

2.第一卷

2.1.第一章招标公告

(另册)

2.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明珠工业园广场路8号联系人:李工电话:********邮箱:********@gz.gov.cn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联系人: 李工、黄工电话:********邮箱:********@163.com
1.1.4 招标项目名称 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东片区基础设施工程(一期)检验监测项目
1.1.5 项目建设地点 广州市从化区明珠工业园东片区
1.1.6 项目建设规模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1.7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及竣工验收要求。进场日期以发包人通知时间为准。
1.1.8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区财政资金,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3.2 服务期限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3.3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检测、监测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3条规定。
1.9.1 踏勘现场 R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现场详细地点:£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R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
形式:/
1.10.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过项目答疑专区公开发布。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1.12.3 偏差 R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补充公告、答疑纪要、澄清文件等(如有)。
2.2 招标答疑 疑问提交时间: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形式:投标人的疑问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交。具体要求: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提问一律不得署名。
2.3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文件的澄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招标文件的修改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满足本项目评审要求的其他资料。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3 报价方式 采用固定下浮率报价方式报价。并依据所报下浮率列明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R有,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74元。注: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投标金额及下浮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中标价不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人必须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充分考虑职责和义务,全面地理解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的要求,并按招标人提出的条件及内容进行报价。一、各投标人自行报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一律视为废标。二、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投标下浮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三、投标报价及费用计算方式:1.招标不提供检验监测清单,各投标人应根据工程实际编制检验监测方案,投标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经发包人核定的实际发生量计取(如超出检验监测规范或相关文件规定的工程量,不予结算)。最终合同结算价以财政部门审核的结算价并结合所报投标下浮率(%)结算(结算价最终不得超过财政概算评审价)2.综合单价已包括了为完成设计文件及有关规范要求的所有材料设备检验监测项目所发生的劳务(含技术人员)、材料、机械(含各种车辆、仪器设备、软件等使用费、进出场费)、差旅交通费、临时设施费、检测试验费、报告编写费、各项管理费、就餐费、住宿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保险费、相关协调费及其他实物和技术工作收费等全部相关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请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不予另行计算。工程量按经发包人核定的实际发生量计取(如超出检验监测规范或相关文件规定的工程量,不予结算)。最终检验监测综合单价和结算总价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为准。3.投标项目总报价=最高投标限价×(1-投标下浮率)。4.投标下浮率=(1-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100%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不要求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有,具体要求:/。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年 / 月 / 日至今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允许
3.7.3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具体操作详见《建设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指南》。(2)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也可选择参加在线开标,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具体开标室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程安排系统信息为准)。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6.2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所有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全部被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位,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出现字母情况的,字母以“0”进行代替大小排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限: 3 日(不少于3日,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1.1.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交的,应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交的异议。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R否(1)定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2)定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规定的定标方法、标准和程序,在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采用“答辩因素+方案因素+价格因素”评分法方式确定中标人。(3)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内容包括:定标时间、所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得分情况、中标人信息(中标人名称、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等信息)、定标报告等内容(隐去或遮蔽个人隐私内容、信息字段)。(4)定标后出现中标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招标人可从其他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采用原定标办法,由原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5)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受理部门: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异议受理电话:********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明珠工业园广场路8号
7.6.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5%【中小企业为5%(如有)】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具体详见合同条款。☑不要求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否R是,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0.1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最长不超过三年,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出让投标资格的;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7.存在行贿、受贿情形的;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9.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不诚信或不充分履约达到合同列明的拒绝投标程度;10.在招投标领域受到行政处罚的;11.其他法定情形。
10.2 合格中标候选人公示要求 在产生合格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合格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报价清单、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
10.3 招标失败情形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再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4 招标人对中标人参与“百千万工程”的具体要求 说明与要求:☑具体要求在中标后按照投标承诺和招标人的要求执行。□具体要求:(由招标人填写)
10.5 招标人拒绝接收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情况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2、投标人递交的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未在密封处盖章的;3、投标人代表未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按要求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
10.6 否决性条款 一、拒绝受理投标文件的情形1、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登记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二、作无效投标的情形1、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的要求。
10.7 纸质投标文件 项目中标后,中标单位必须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5套(一正四副),并加盖公章。
10.8 其他 中标人缴交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其费用包含在中标人报价中,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检验监测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试验检测、监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CMA计量认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1.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2.2.2.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3.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2.4.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2.5.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由于投标人没有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造成投标失误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和损失。

2.2.6.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7.1.11分包

1.11.1本项目不得分包。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

2.2.8.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服务技术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3.2.招标文件

2.3.1.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2.2招标文件的答疑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交,应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提问一律不得署名。

2.2.3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4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2.3.3.2.2.5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4

2.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3.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2.3.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3.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2.3.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4.3.投标文件

2.4.1.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声明

(5)联合体协议书

(6)投标报价书

(7)资格审查资料

(8)检验监测方案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2.4.2.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投标报价书。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报价书”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3.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不少于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4.4.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人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主办方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符合免予提供投标保证金相关证明材料,且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3.4.3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4.6若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投标人应将纸质银行保函以扫描件形式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纸质银行保函原件在中标候选人确定后由招标人收取。若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的,招标人在资格审查页面查看电子银行保函,投标人申请的电子银行保函时间应确保在截标之前。若采用保证保险的,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交其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投标保证金合同或保险单的,应视同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提供银行保函。保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账户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并且应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复印件及保费转账凭证编入投标文件中。采用电子保证保险的,招标人在资格审查页面查看电子保证保险。

2.4.5.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须附检验、监测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工程勘察资质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5.2项目负责人职称证;

3.5.3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人提供,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二)

3.5.4投标人声明(按招标公告附件一提供);

3.5.5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2.4.6.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服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2.4.7.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3.7.4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封面及其他内容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需联合体各方按要求共同盖章签字,其余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即可,由联合体主办方法人签字的电子投标文件需提供主办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由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的电子投标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2.5.4.投标

2.5.1.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不含备用光盘),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如有)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授权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2.5.2.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3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2.4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监督机构投诉。

2.5.3.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需在交易平台发出修改或撤回通知,并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修改后再次递交的,按第4.2项的规定执行。

4.3.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4.3.5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2.6.5.开标

2.6.1.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

5.1.2开标方式采用电子开标和现场开标两种模式,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室参与开标或准时在线参加开标,也可不参加开标。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登录交易平台实时查看开标、唱标情况。交易平台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

2.6.2.5.2开标程序

5.2.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投标人通过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内容。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开标、评标。

5.2.2按开标记录表规定的内容进行唱标。

5.2.3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

5.2.4开标结束。

5.2.5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且未按要求递交备用光盘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2.6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的硬件特征码(含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名称、主板等)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2.6.3.5.3开标异议

5.3.1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

5.3.2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唱标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后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若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答复异议,异议答复是招标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

5.3.3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

2.7.6.评标

2.7.1.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招标人或投标人的工作人员、退休或离职未满3年的人员;

(4)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5)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2.7.2.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7.3.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8.7.合同授予

2.8.1.7.1中标候选人公示

7.1.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

7.1.2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

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

2.8.2.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8.3

2.8.4.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2.8.5.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2.8.6.7.5中标通知

7.5.1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中标信息,视同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2.8.7.7.6履约保证金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8.8.7.7签订合同

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与中标人在线签订合同,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合同主要信息。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9.8.纪律和监督

2.9.1.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9.2.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2.9.3.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评标专家应当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勤勉地履行专家职责,按时参加评标,严格遵守评标纪律。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得对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透露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和评标项目;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得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不得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额外索取、接受报酬或者其他好处;严禁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微信群、QQ群等网络通讯群组。

2.9.4.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2.9.5.8.5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2.10.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2.11.10.重新招标情形

在下列情况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一)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四)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五)符合法律法规需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2.12.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4.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定分离”定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评标采用“符合性评审”的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定标办法,其中:评标采用“符合性评审”的评标办法,所有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全部被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位,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出现字母情况的,字母以“0”进行代替大小排位)。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机构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投标人声明、廉洁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硬件特征码 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硬件特征码不一致的(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开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投标人,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第1.4.1项规定
CMA计量认证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提供书面声明,详见《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串通投标情形 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为准)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符合性评审:形式评审、资格审查与响应性审查)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条款号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4 定标 1.定标委员会的组成(1)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2)定标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定标会召开时间在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定标会全程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人员见证下进行。2.定标原则详见本章第4款。
5 定标表格 详见本章第5款附表。

附表一

定标因素表(定标阶段用表)

序号 定标因素 定标评价的内容
1 方案因素(60分) 针对本项目的委托人要求、检测规范等包括但不限于检验监测设备方案、进度控制方案、质量控制方案、重点难点监控措施,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等。优得(45,60]分,良好得(30,45]分,一般得(15,30]分,差得(0,15]分。本项最高得60分。
2 答辩因素(30分) 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委派本项目拟投入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答辩:1.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履约能力与履约水平的介绍,介绍时间不超过10分钟;介绍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介绍项目特点,根据项目内容自分析检验监测工作重点、难点,要求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可操作等;(2)各阶段工作服务人员投入情况;(3)就如何组织、配合现场各施工、设计以及其他单位提出检验监测工作要点;(4)答辩人员认为有需要补充的内容。表现优秀得(20,30]分,良好得(10,20]分,一般得(5,10]分,差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30分。2.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委派本项目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未参加现场答辩,为0分。
3 价格因素(10分) 定标委员会对进入定标环节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总报价进行打分,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大于5名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区间内余下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评标参考价;当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小于或等于5名时,取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评标参考价;当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1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0.5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注:1、答辩: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拟投入本项项目负责人讲解投标方案、解答疑问,定标委员会专家根据答辩情况进行评审。讲解投标方案注意事项如下:

①答辩人员组成:由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答辩(参与人员须是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②答辩顺序:按《开标记录表》中的顺序进行答辩。

③答辩人员的要求: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在参加讲解时,应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投标截止前近一个月(*开通会员可解锁*)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核对确认身份后再进行答辩。未能出示前述证明文件的单位不予参加答辩环节。

④答辩形式与要求:答辩环节在定标前进行;招标人(招标代理)在答辩开始前通知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到达答辩地点(答辩人员应预留出足够的时间,并保持通讯畅通),答辩人员先陈述,评委针对陈述内容及投标文件的检验监测方案提问,由答辩人员进行解答。

⑤答辩时长控制:每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总时长控制在10分钟内(包含陈述和解答环节)。

2、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总得分为各定标委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分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附表二

定标阶段(价格因素)评审得分表

项目名称:

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PT(元)
评标参考价PC(元)
偏差((PT-PC)/PC)(%)
减分(A)
评审得分PF(=100-A)

3

定标委员会签名:日期:年月日

附表三

定标阶段总得分计算及排序表

项目名称:

序号 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答辩因素得分 方案因素得分 价格因素得分 总得分 排序 是否被推荐为中标人

注:1.若总得分相同且影响定标排序的,以方案因素得分高的排前;若方案因素得分仍相同的,以价格因素得分高的排前,若价格因素得分仍相同的,则由定标委员会投票确定排序。

2.总得分为各定标委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总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办法确定总得分最高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定标委员会签名:日期:年月日

附表四

定标阶段附加投票表--定标委员会个人表

项目名称:

得分相同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定标人票决意见

备注:

1、若出现总分、方案因素得分、价格因素得分均相同的情况时采用本表进行票决。

2、由定标委员会成员进行附加投票,票决意见分别为“投票”或“不投票”,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只有1票表决权(即只能对其中一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投票”),票决意见为“投票”的,用“○”表示;票决意见为“不投票”,用“×”表示。

3、若汇总出现得票数相同的情况按此表进行第x轮票决确定排序。

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附表五

定标阶段附加投票统计表

项目名称:

序号 得分相同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定标因素得分排序 第1轮得票数 第1轮排序 第…轮得票数 第…轮排序
1
2
3

备注:按得票数由多至少,在延续定标因素得分排序的基础上进行排序,票数多的排序靠前,得票数相同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序。

定标委员会签名:

日期:年月日

本次评标采用“评定分离”定标办法,具体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2.评审标准

3.1.1.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2.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检验监测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检验监测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3.评标程序

3.2.1.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如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未能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其投标不再参与后续的评审程序。如果有否决投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否决其投标。若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或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有效投标人不足N+2家的,应当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以书面形式阐述其意见和理由并记录在案。

3.1.1.1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文件进行形式评审。通过形式评审的投标文件方可参加下一阶段评审程序。

3.1.1.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资格评审。通过资格评审的投标文件方可参加下一阶段评审程序。

3.1.1.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通过商务文件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文件方可参加下一阶段评审程序。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招标人设置了成本警示价的,对于低于成本警示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单价、措施、投标人成本等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示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说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当有多个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警示价时,应从低到高依次评审,对于已投标人已做说明或者已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如有较低投标报价未被认定低于成本,则不再对较高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认定。

(4)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硬件特征码一致的。

(5)评标办法规定的其他应当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投标人拒不接受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修改单价或是合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小于合价,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大于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

3.1.4评标委员会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格式或文字、计算错误、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影响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1.5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

3.1.6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否决投标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持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书面记录本人意见后上传至评标系统,招标人应对评标委员会的意见合法、合理性进行确认。

3.2.2

3.2.3.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造价咨询服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总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2.4.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4.1在评标过程中,经评标委员会中两人以上(含两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到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2.5

3.2.6.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3.4.3如采用评标定标分离方法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

评标委员会成员声明

本项目招标人:

本人就参与项目的评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人严格遵守评标场所管理规定,服从评标场所现场管理。本人完全知悉并自愿在评审过程中通过电子手写签名板产生电子形式的签名,并认同由此方式产生的签名与本人手写、电子签名具有同等效力;本人使用该签名所签署的评标(审)材料及内容均为本人充分理解并符合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二、在本项目评标开始前,本人不存在以下需要向招标人提出回避的情形:(一)接收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授意本人倾向或者排斥本项目特定投标人的电话、短信、微信等;(二)私下接触本项目投标人;(三)收受本项目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回避情形。

三、本人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不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不透露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不透露对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本项目评标过程中,本人不对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不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本项目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对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或者其他人员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

四、评标结束后,如果本项目需要复核或者存在异议的,本人理解招标人将暂缓支付评审酬劳。本人保证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配合招标人进行复核或者异议处理工作,也保证在规定时间内配合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对本项目评审情况进行的调查。如果本人存在评审错误的,本人将主动改正错误,配合招标人挽回损失。

五、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处理本项目投诉、信访或者举报时,经调查后确认本人存在评审错误的,本人接受招标人不支付本项目评审酬劳、将本人列入招标人评标专家回避名单等相关处理措施,本人也接受本项目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对本人进行的处理。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内容,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声明人:(签名)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另册)

4.第二卷

4.1.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委托人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东片区基础设施工程检验监测项目

2.工程建设规模:1.道路工程,新建12条道路及其配套设施,道路总长约10928米,其中主干道为3条4段共3911米,次干道为7条共5989米,支路为2条共1028米。2.场地平整工程,包括10个地块场地平整,总面积为2010.73亩;3.新建规划排洪渠,建设范围内排洪渠尺寸B×H=10m×4m~10m×5m,建设729m,建设范围外排洪渠尺寸B×H=9m×3.6m,需建设约306m,总长度为1035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场地平整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管综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海绵工程、照明工程、通信管沟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绿化工程、排洪渠工程等13个专业工程。

3.建设地点:广州市从化区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区

4.项目估算总投资143639.39万元,其中建安费约66595.31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用约71765.48万元(其中,征地拆迁费64868.22万元、临时借地费116.23万元、管线迁改及管线接驳费1066.75万元),预备费约5278.60万元。

5.本次招标服务期:

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进场日期以发包人通知时间为准。

6.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检测、监测标准。

二、检验服务:

1.检测范围及内容:

依据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工程检验检测工作,具体以施工图纸、检测规范及主管部门要求为准。施工及验收阶段相关的检验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检测、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检测、钢结构检测、市政工程材料检测、建筑节能检测、道路工程检测、桥梁及地下工程检测等按规范和验收要求必须检测的项目。具体根据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服务范围除以上工作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所进行的协调工作,且合同价中已经综合考虑了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如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2)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建设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且合同价中已经综合考虑了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3)因按相关规定须与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传输报送检测数据信息的工作,且合同价中已经综合考虑了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4)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主管部门文件的规定以及设计图纸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相关项目的《检测方案》,并报质监部门备案(如需要)。

(5)负责检测的工程质量需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管理要求。

(具体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检测方案、检测规范及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2.检测标准: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4、《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5、《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6、《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

8、《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19);

9、《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20);

10、《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

1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12、《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2009);

13、《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2009);

14、《照明测量方法》(GB/T5700-2008);

15、《风机盘管机组》(GB/T19232-2019);

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1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

1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19);

2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2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

2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16);

23、《智能建筑工程检测规程》(CECS182-2005);

2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2018);

25、《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2011);

26、《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644-2006);

27、《基于以太网技术的局域网(LAN)系统验收测试方法》(GB/T21671-2018);

28、《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394-2002);

29、《厅堂扩声特性测量方法》(GB/T4959-2011);

30、《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测量规范》(GB/T50525-2010);

31、《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测试方法》(SJ/T11281-2017);

32、《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887-2011);

33、《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2015);

34、《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2017);

35、《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47-2012);

36、《光纤试验方法规范第22部分:尺寸参数的测量方法和试验程序长度》(GB/T15972.22-2008);

37、《光纤试验方法规范第40部分:传输特性和光学特性的测量方法和试验程序衰减》(GB/T15972.40-2008);

38、《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

39、《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

40、《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41、《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

42、《园林绿化木本苗》(CJ/T24-2018);

43、《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

44、《有机肥料》(NY/T525-2021);

45、广东标准《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DBJ/T15-110-2015);

46、广东标准《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15-65-2021);

47、广州市标准《园林绿化植物材料》(DB4401/T37-2019);

48、广州市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DB440100/T114-2007);

49、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其他有关检测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标准。实际检测依据以实施检测时国家及地方发布的最新规范、标准及规定为准。

3.服务要求:

(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符合本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及其它相关等规范进行检测和判定,出具完整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经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

4.委托人的其他要求:

(1)本项目实施期间,如果因本项目施工质量抽查监督及验收需要,按规范和经批准的检测方案,经招标人确认需增加检测项目,且投标人也具备相应资质,则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为招标人提供检测,并按要求出具符合验收要求的检测报告。投标人检测资质不能涵盖的项目报招标人批准后,由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实施,投标人应对该第三方出具的结果负责,并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的确认。

(2)检测方案及工作量:在施工过程中,检测服务单位依据施工图及相关检测验收规范,编制检测方案和工程量清单,以满足施工质量抽查监督、各单项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及区质检站等政府职能部门要求为前提,合理编制,不可擅自虚增检测项目和工作量,否则不予结算。检测方案需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代建单位(如有)和建设业主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检测项目及工作量按实结算。

三、监测服务:

1.主要使用的监测规范

(1)实施本项目监测工作应符合(但不仅限于)以下的监测规范及要求及其它国家及省.部等相关监测规范及文件要求:

(2)基坑变形和位移监测方案必须满足设计文件、《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以及国家现行技术规范的要求,观测点布置及数量必须确保满足保证基坑及周围环境安全。

本项目监测方案必须满足设计文件:《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工程测量规范》以及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现行技术规范的要求和本地区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且必须经过设计人、监理人、招标人审定批准并报工程安监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观测点布置及数量必须确保满足保证本工程及周围环境安全需要。所有监测均应有详细的书面报告。

2.现场作业计划

监测人应在开展工作前向监理人报备作业计划,计划应包括作业内容及作业时间;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观测简报一式三份;全部观测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监测总结报告,并向招标人提交一式十份成果报告。现场监测要求:监测人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报备的作业计划执行监测工作,并按照工程建设需要,配合招标人、监理人及时到赴现场进行监测工作。

3.监测、观测频率和要求(以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为准)

(1)须编制具体监测方案,监测频率满足设计以及相关规范要求。

(2)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场地条件变化较大时,应加密观测,并通报监理人及招标人。

(3)当有危险事故征兆时,应进行连续监测,并向监理人及招标人作书面汇报。

(4)监测人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监理人要求,及时到现场进行工作。

(5)监测工作应有完整的原始记录表、数据报表、图形和曲线等资料。

(6)工程出现质量隐患时,必须立即上报监理人及招标人,因监测人未及时上报情况,而造成安全事故的,中标监测人需负全部责任,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该部分费用。

(7)发生险情时,中标监测人收到监理人或招标人通知后的2个小时内必须派专人赶至施工现场。

(8)监测设备要求:用于完成本项目监测的仪器.设备和材料由监测人自行运输,存管。仪器、设备和材料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检定/校准证书,同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检定要求。

(9)监测人在进场监测前,需根据经招标人确认的监测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服务方案,并报监理人、招标人、项目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等,经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监测方案必须满足设计文件以及国家、广东省及广州市监督部门现行技术规范的要求。

(10)监测成果提交

监测成果的提交分为电子数据和纸质成果,电子数据在监测完成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需确保不因传输报送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监测成果分为日报表、阶段报表(周、月报)和完成时提供的监测总报告。每次监测完成时提供监测日报表,报表主要内容组成如下:

1)监测项目测点布置示意图;

2)监测项目监测数据的分析与说明;

3)监测项目监测值数据变化表及变化曲线。

(11)本技术要求未说明事项,均按现行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规范和规定、行业标准等实施。

(12)根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要求,中标单位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中标单位需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定,开通基坑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具备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能力及经验。

(13)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正式上线启用广州市建设工程融合监管平台高大支模及脚手架系统的通知》(穗建质〔2024〕834号)要求,中标单位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中标单位需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的规定,开通高大支模自动化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具备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高大支模实时监测管理平台的能力及经验。

4.其它要求

(1)中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完善深化中标监测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审批,按审批通过的方案实施监测工作。

(2)本项目的具体监测范围及频率以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及招标人要求为准。

4.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由招标人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编写,以下格式供参考)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四、投标人声明

五、联合体协议书

六、投标报价书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检验监测方案

九、其他资料

注:格式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4.2.1.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2.2.(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

1.在仔细分析研究了贵单位提供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后,我方愿意以投标下浮率%,折算为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作为项目名称服务费的总价,并遵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要求,承担全部服务任务工作。

2.我方确认的投标函是我单位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如果贵单位接受我方的投标,我方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开始本工程的检验、监测工作并按投标书中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任务。

4.我方同意在从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文件始终将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5.在合同协议制定和签署之前,本投标书连同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双方签认的补充、修正或澄清文件及其他文件和附件应成为约束贵、我双方的合同文件。

6.我们理解,贵单位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文件或可能接受其他任何投标文件,同时也理解,贵单位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

注:如联合体投标人,招标人可约定由投标牵头人出具即可。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技术职称: 专 业:
2 服务期限 按招标文件要求
3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按招标文件要求
4 质量标准 合格
5 投标报价 大写: 小写: 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投标下浮率: 投标下浮率=(1-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100%
6 投标有效期 按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4.2.3.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注:如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投标人”一栏可只填写联合体主办方名称即可。

4.2.4.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检验监测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代理人为投标人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注:如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投标人”一栏可只填写联合体主办方名称即可。

四、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我方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年月日

五、联合体协议书(参考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

主办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成员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本协议书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愿意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现就下列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书。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主办方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分工:

5.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壹份。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备注: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对于联合体投标人,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4.3.六、投标报价书

4.4.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东片区基础设施工程(一期)检验监测项目

投标报价书

投标单位:(公章)

年月日

投标报价汇总表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元) 投标下浮率(%)
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东片区基础设施工程(一期)检验监测项目

注:

1、投标下浮率=(1-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100%。

2、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

4.4.5.七、资格审查资料

4.4.6.(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企业资质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 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本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技术人员数量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4.4.7

4.4.8.(二)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 本项目任职 姓名 职称 专业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4.4.9.(三)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年龄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职 称 学历 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从事检验监测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委托人(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6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4.4.10.(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用途 备注

4.4.11.(五)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参加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为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我们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特承诺如下事项:

一、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洁规定。

二、不与招标单位工作人员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利益;

三、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四、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提供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和赠送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五、不以任何名义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六、不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擅自与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就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承诺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被招标监管部门信用评价记录不良行为并扣分,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承诺企业:(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4.12

4.4.13

4.4.14.八、检验监测方案

4.4.15

4.4.16.九、其他资料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电子签名委托书

委托人(招标人):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被委托人(招标代理单位):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44********12,电话:********。

兹委托上列被委托人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完成从化经济开发

区明珠工业园东片区基础设施工程(一期)检验监测项目招标文件及相

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备案活动。被委托人代理权限如下:

1.代理委托人提交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委

托人确认:被委托人提交的上述电子文件已经委托人审核和认可,因此

产生的权利义务归委托人承担。

2.被委托人报送上述电子文件过程中代理委托人实施电子签名,其

代理签名的行为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

承担。

特此委托。

委托人(公章):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开通会员可解锁*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项目代码:2405-44*开通会员可解锁*-815657项目名称: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东片区基础设施工程审核备类型:审批项目类型:基本建设项目行业类型:市政道路工程建筑【E4813】建设地点:广州市从化区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区内项目单位: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2X
守信承诺本人受项目申请单位委托,办理投资项目登记(申请项目代码)手续,本人及项目申请单位已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确认拟建项目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要求,不属于禁止建设范围。本人及项目申请单位承诺:遵循诚信和规范原则,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保证所填报的投资项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对填报的项目信息内容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

施基本信息。项目单位应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当登陆在线平台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

息。项目开工后,项目单位应当按年度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

收后,项目单位应当在线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说明:

1.通过平台首页“赋码进度查询“功能,输入回执号和验证码,可查询项目赋码进度,也可以通过扫描以上二维码查询赋码进

度;

2.赋码机关将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赋码,赋码结果将通过短信告知;

3.赋码通过后可通过工作台打印项目代码回执。

4.附页为参建单位列表。

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东片区基础

设施工程(一期)检验监测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月

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东片区基础设施工程(一期)

检验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东片区基础设施工程(一期)检验监

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广州市从化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

关名称)以穗从发改投批(2024)35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

主为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项目的检验监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2405-44*开通会员可解锁*-815657

2.1.2招标项目名称: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东片区基础设施工程(一

期)检验监测项目

2.1.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从化区明珠工业园东片区

2.1.4工程建设规模:建设规模包括1、道路工程:共建设9条道路,总长约

7259米,其中主于道为3条共2952米,次干道为5条共3935米,支路为1条共372

米:2、场地平整工程:包括共9个地块场地平整、道路范围内场地平整,总面积

为1434.54亩:3、桥涵工程:共建设涵洞17道,其中钢筋混凝土箱涵8道,钢筋混

凝土圆管涵9道;4、交通工程:建设内容为本项目新建道路标志标线、信号灯、

电警卡口等相关配套交通设施:5、管综工程:管线综合共布设给水、雨水、污水、

电力、通信管道,并预留燃气管位:6、给水工程:建设内容为本项目新建道路下

面给水管道,消火栓连接管的建设规模为DN150,市政给水管道建设规模为

DN200~DN600,长度共为10707米:7、排水工程:建设内容为本项目新建道路下面

排水管渠和排水明渠,其中雨水管道建设规模为d600BxH=3.5x2.5m,长度为

10687米,雨水明渠建设规模为B=3600~BxH=4.0x1.5m,长度为980米:污水管道建

设规模为DN400~DN800,长度为5897米:8、海绵工程:建设内容为透水铺装、树

池及环保雨水口,其中透水铺装面积为48650m2,绿化面积为12973m2,环保雨水

口1179个:9、照明工程:建设7259米长道路照明,采用12米/8米、10米/6米和

8米/4米双臂路灯,交叉口采用12米和15米泛光灯:10、通信管沟工程:建设12孔通

信排管8000米:11、电力管沟工程:吉祥大道敷设24线,创华路敷设12线、规划纵

四路敷设12线、宝文三路敷设12线、妙华路北段敷设24线、妙华路南段敷设32

线、规划路D西段敷设16线、规划路D东段敷设16线、梦华路敷设12线、幸福大道

敷设12线、规划支路A不敷设电缆沟,敷设总长度为9099米:12、绿化工程:新建

道路范围内绿化。主要建设内容为行道树、渠化岛及中央分隔带绿化。建设内容

包括道路工程、场地平整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管综工程、给水工程、排

水工程、海绵工程、照明工程、通信管沟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绿化工程、排洪

渠工程等13个专业工程。

2.1.5总投资额:项目估算总投资99344.365112万元,其中建安费约

45350.958693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用约5033.529285万元,征地补偿费45409

万元,预备费约3550.877134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分为1个标段

2.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东片区基础设施工

程(一期)检验监测服务。依据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工程第三方检验、

监测工作。具体以施工图纸、检测规范及主管部门要求为准,包含但不限于:道

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的各类原材料、构件及实体检测等第三方

检验、监测工作,具体根据图纸及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2.2.3服务期: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

际施工要求。进场日期以发包人通知时间为准。

2.2.4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907.01917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

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相应资质:

3.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覆盖以下招标主要内

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

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地

基基础、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市政工程材料、建筑节能、道路工程、

桥梁及地下工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注:旧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

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

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

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324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

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4)65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

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准备的通知(粤建质(2024)244号)等

规定执行:新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执行。

3.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

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

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

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须具备质量技术

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认证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的主要检测内容,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如投标人CMA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项目与检测内容名称

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

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

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

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且须以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

协议书。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

工作和责任。

注:(1)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

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

标将被拒绝。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联合体主办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

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声明”需由联合体各方分

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

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投标单

位”“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

(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主办方

进行签章即可。

3.8近二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

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

行评审)。

3.9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

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注: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

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3.10政府投资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

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

按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3.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如为联合体,

含联合体中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

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

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否决其投

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月日00时00分至2025年月_日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5年月日00时00分至2025年月

日时分。

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发布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

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并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

时间。

4.2.1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

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

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具体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

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4.2.2开标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

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

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

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

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注: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月日

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办理

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

2025年月日时分至2025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从化交易部开标室(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

排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为准)。(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

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请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开标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地点: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

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

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官网发布。本公

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文本为

准。

7.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

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

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广州市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广场路8号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联系人:李工、黄工

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广场路8号

招标投标监察部门:广州市从化区纪委监委机关

投诉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新城东路99号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异议受理电话:********

地址:广州市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广场路8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

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

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

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

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

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

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

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

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

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

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

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我方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

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

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

违法违规行为。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

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

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

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

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

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年月日

附件二:联合体协议书(参考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

主办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成员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本协议书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愿意组成联合

体,参加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现就下

列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书。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

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

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主办方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

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

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

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分工:

5.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

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

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壹份。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备注: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对于联合体投标人,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

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

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

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东片区基础设施工程(一期)检验监测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月

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东片区基础设施工程(一期)

检验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东片区基础设施工程(一期)检验监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广州市从化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穗从发改投批〔2024〕35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检验监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2405-44*开通会员可解锁*-815657

2.1.2招标项目名称: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东片区基础设施工程(一期)检验监测项目

2.1.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从化区明珠工业园东片区

2.1.4工程建设规模:建设规模包括1、道路工程:共建设9条道路,总长约7259米,其中主干道为3条共2952米,次干道为5条共3935米,支路为1条共372米;2、场地平整工程:包括共9个地块场地平整、道路范围内场地平整,总面积为1434.54亩;3、桥涵工程:共建设涵洞17道,其中钢筋混凝土箱涵8道,钢筋混凝土圆管涵9道;4、交通工程:建设内容为本项目新建道路标志标线、信号灯、电警卡口等相关配套交通设施;5、管综工程:管线综合共布设给水、雨水、污水、电力、通信管道,并预留燃气管位;6、给水工程:建设内容为本项目新建道路下面给水管道,消火栓连接管的建设规模为DN150,市政给水管道建设规模为DN200~DN600,长度共为10707米;7、排水工程:建设内容为本项目新建道路下面排水管渠和排水明渠,其中雨水管道建设规模为d600~BxH=3.5x2.5m,长度为10687米,雨水明渠建设规模为B=3600~BxH=4.0x1.5m,长度为980米;污水管道建设规模为DN400~DN800,长度为5897米;8、海绵工程:建设内容为透水铺装、树池及环保雨水口,其中透水铺装面积为48650m2,绿化面积为12973m2,环保雨水口1179个;9、照明工程:建设7259米长道路照明,采用12米/8米、10米/6米和8米/4米双臂路灯,交叉口采用12米和15米泛光灯;10、通信管沟工程:建设12孔通信排管8000米;11、电力管沟工程:吉祥大道敷设24线,创华路敷设12线、规划纵四路敷设12线、宝文三路敷设12线、妙华路北段敷设24线、妙华路南段敷设32线、规划路D西段敷设16线、规划路D东段敷设16线、梦华路敷设12线、幸福大道敷设12线、规划支路A不敷设电缆沟,敷设总长度为9099米;12、绿化工程:新建道路范围内绿化。主要建设内容为行道树、渠化岛及中央分隔带绿化。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场地平整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管综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海绵工程、照明工程、通信管沟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绿化工程、排洪渠工程等13个专业工程。

2.1.5总投资额:项目估算总投资99344.365112万元,其中建安费约45350.958693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用约5033.529285万元,征地补偿费45409万元,预备费约3550.877134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分为1个标段

2.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东片区基础设施工程(一期)检验监测服务。依据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工程第三方检验、监测工作。具体以施工图纸、检测规范及主管部门要求为准,包含但不限于: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的各类原材料、构件及实体检测等第三方检验、监测工作,具体根据图纸及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2.2.3服务期: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进场日期以发包人通知时间为准。

2.2.4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907.01917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相应资质:

3.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覆盖以下招标主要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市政工程材料、建筑节能、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注:旧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32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4〕65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准备的通知(粤建质〔2024〕244号)等规定执行;新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执行。

3.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认证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的主要检测内容,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如投标人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项目与检测内容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且须以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主办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声明”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投标单位”、“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3.8近二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

3.9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注: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3.10政府投资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3.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含联合体中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否决其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月日00时00分至2025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5年月日00时00分至2025年月日时分。

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发布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并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4.2.1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具体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4.2.2开标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注: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

2025年月日时分至2025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化交易部开标室(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为准)。(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请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开标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地点: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官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广州市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广场路8号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联系人:李工、黄工

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广场路8号

招标投标监察部门:广州市从化区纪委监委机关

投诉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新城东路99号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异议受理电话:********

地址:广州市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广场路8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月日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我方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年月日

附件二:联合体协议书(参考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

主办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成员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本协议书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愿意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现就下列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书。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主办方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分工:

5.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壹份。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备注: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对于联合体投标人,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合同编号:

检验监测服务合同

(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东片区基础设施工程(一期))

委托单位(甲方):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盖章)

受托单位(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二〇二五年月

检验监测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人):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人):

现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称甲方)委托(以下称乙方)承接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东片区基础设施工程(一期)检验监测项目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东片区基础设施工程(一期)检验监测项目。

2、项目地点:广州市从化区明珠工业园东片区。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建设规模:建设规模包括1、道路工程:共建设9条道路,总长约7259米,其中主干道为3条共2952米,次干道为5条共3935米,支路为1条共372米;2、场地平整工程:包括共9个地块场地平整、道路范围内场地平整,总面积为1434.54亩;3、桥涵工程:共建设涵洞17道,其中钢筋混凝土箱涵8道,钢筋混凝土圆管涵9道;4、交通工程:建设内容为本项目新建道路标志标线、信号灯、电警卡口等相关配套交通设施;5、管综工程:管线综合共布设给水、雨水、污水、电力、通信管道,并预留燃气管位;6、给水工程:建设内容为本项目新建道路下面给水管道,消火栓连接管的建设规模为DN150,市政给水管道建设规模为DN200~DN600,长度共为10707米;7、排水工程:建设内容为本项目新建道路下面排水管渠和排水明渠,其中雨水管道建设规模为d600~BxH=3.5x2.5m,长度为10687米,雨水明渠建设规模为B=3600~BxH=4.0x1.5m,长度为980米;污水管道建设规模为DN400~DN800,长度为5897米;8、海绵工程:建设内容为透水铺装、树池及环保雨水口,其中透水铺装面积为48650m2,绿化面积为12973m2,环保雨水口1179个;9、照明工程:建设7259米长道路照明,采用12米/8米、10米/6米和8米/4米双臂路灯,交叉口采用12米和15米泛光灯;10、通信管沟工程:建设12孔通信排管8000米;11、电力管沟工程:吉祥大道敷设24线,创华路敷设12线、规划纵四路敷设12线、宝文三路敷设12线、妙华路北段敷设24线、妙华路南段敷设32线、规划路D西段敷设16线、规划路D东段敷设16线、梦华路敷设12线、幸福大道敷设12线、规划支路A不敷设电缆沟,敷设总长度为9099米;12、绿化工程:新建道路范围内绿化。主要建设内容为行道树、渠化岛及中央分隔带绿化。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场地平整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管综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海绵工程、照明工程、通信管沟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绿化工程、排洪渠工程等13个专业工程。

5、施工质量标准及施工质量目标:合格,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二、服务内容和要求

1、服务内容:

依据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工程第三方检验、监测工作。具体以施工图纸、检测规范及主管部门要求为准,包含但不限于: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的各类原材料、构件及实体检测等第三方检验、监测工作,具体根据图纸及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2、工作要求:

(1)检测范围及内容:

依据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工程检验检测工作,具体以施工图纸、检测规范及主管部门要求为准。施工及验收阶段相关的检验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检测、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检测、钢结构检测、市政工程材料检测、建筑节能检测、道路工程检测、桥梁及地下工程检测等按规范和验收要求必须检测的项目。具体根据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服务范围除以上工作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所进行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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