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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于近期就长兴县卫生健康信息化维保及医疗卫生联网监控系统云储存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为避免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不合法或带有倾向性,现将磋商文件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信息”)公布如下,以公开征求意见。
_、意见征询编号: 2025-xqgs669c842443c00d32
二、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功能指标; 2、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2、意见递交方式: 书面送达或以邮件形式(具体详见注意事项)
3、意见接收机构: 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联系人: 王嘉
5、联系电话: ********
6、联系邮箱: ********@qq.com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联系电话。 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_经查实将提请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注意事项:
1、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6:30时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密封后送至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或以邮件形式发送至联系邮箱,邮件必须为原件扫描件),原件必须签字(盖章)。 2、对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书面意见的,将不予接受。
附件信息:
意见征询-竞争性磋商文件(长兴县卫生健康信息化维保及医疗卫生联网监控系统云存储项目)039.doc
912.9K
意见征询-竞争性磋商文件(长兴县卫生健康信息化维保及医疗卫生联网监控系统云存储项目)039.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
(电子全流程)
长兴县卫生健康信息化维保及医疗卫生
联网监控系统云存储项目
财政审批编号:[2025]7154号、临[2025]7539号
项目编号:浙恒采字【2025】—039039
项目名称:长兴县卫生健康信息化维保及医疗卫生联网监控系统云存储项目
采购单位:长兴县融媒体中心(长兴广播电视台)(盖章)
代理机构: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1.1.1.1.*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0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06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0
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30
第五章合同49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3
第七章评审办法76
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 项目概况 长兴县卫生健康信息化维保及医疗卫生联网监控系统云存储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响应及评审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日 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浙恒采字【2025】—039
项目名称:长兴县卫生健康信息化维保及医疗卫生联网监控系统云存储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对卫生健康信息化系统及软硬件进行运维服务及云存储,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及软硬件系统正常运行。其他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供应商自收到采购人或监理单位通知后提供1年服务。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2.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经采购人或专家推荐(推荐报告)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日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日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兴县锦绣路8号)4楼1号开标室(具体以电子屏幕今日交易场地安排为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
2.1未按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2.2中标(成交)供应商融资途径信息: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中标/成交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或“政采贷”平台网页(***********)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政采贷”联系电话:********、186********)。
2.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电子版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兴县融媒体中心(长兴广播电视台)
地址:长兴县植物园路1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罗工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州市榆树街26号新天地写字楼21层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嘉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匡伟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长兴县财政局
地址:浙江省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6号兴国商务楼1号楼1305室
传真:/
联系人:佘志印
监督投诉电话:********
2.0.0.1
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内容 | 说明或要求 |
| 1 | 项目名称 | 长兴县卫生健康信息化维保及医疗卫生联网监控系统云存储项目 |
| 2 | 项目编号 | 浙恒采字【2025】—039 |
| 3 | 采购内容 | 以采购公告为准 |
| 4 | 采购预算 | 以采购公告为准 |
| 5 | 采购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6 | 采购人 | 长兴县融媒体中心(长兴广播电视台) |
| 7 | 使用单位 | 同采购人 |
| 8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组织机构: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湖州市榆树街26号新天地写字楼21层招标代理部门联系人:王嘉 联系电话:******** |
| 9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0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 不接受 |
| 11 | 统一现场勘查时间 | 不组织 |
| 12 | 标前答疑会时间、地点 | 不召开 |
| 13 | 核心产品内容 | 不适用 |
| 14 | 分包、转包 | 不允许 |
| 15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16 | 采购文件提疑截止时间 | 报名供应商对依法获取后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定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
| 17 | 响应文件的组成 | 完整的《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资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具体组成内容详见“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4.1.2 响应文件内容组成表”。 |
| 18 | 响应文件的编制 |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 |
| 19 | 响应文件的签章 | 电子签章,按《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和《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签署(电子签章)。 |
| 20 | 响应文件的形式 | 电子响应文件(即“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文件格式.jmbs]);注:“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 |
| 21 | 响应文件的份数 |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提供二份(采购人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完整的纸质竞标文件【包括技术商务资信文件和报价(含最终)文件】,纸质响应文件须与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 |
| 22 | 磋商报价范围 | 详见《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需求》。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涵盖范围不满足要求的,投标无效。 |
| 23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文件》自响应磋商截止之日起90天内保持有效,否则投标无效。 |
| 24 | 磋商截止时间 | 以采购公告为准 |
| 25 | 磋商地点 | 以采购公告为准 |
| 26 | 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1)磋商供应商应在响应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应按时解密,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响应文件启用顺序和效力。竞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所有竞标文件逾期解密的视作无效标。 |
| 27 |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 (1)磋商会议开始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磋商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磋商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点击“异常处理”,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注:制作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解密响应文件应用同一CA锁。 |
| 28 | 磋商时间 | 以采购公告为准(所有供应商均应参加) |
| 29 | 磋商地点 | 以采购公告为准 |
| 30 | 评审方法和标准 | 综合评分法,详见采购文件《第七章 评审办法》 |
| 31 | 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签发 | 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对外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
| 32 | 竞标报价与费用 | (1)本项目竞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竞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5.83折计取,收取人民币21151元整,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请各供应商自行综合考虑计入磋商报价(不得单列)。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当日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
| 33 | 合同签订时间期限 | 成交人与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 34 | 履约保证金金额、形式 | 供应商拟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完毕后退还(具体退还方式以合同签订时约定为准)。履约保证金可以用支票、银行汇票、保函等形式交纳。 |
| 信用记录查询与使用 |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采购组织机构将统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一律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查询工作在资格审查时由采购组织机构统一进行,并以书面形式留存备案。(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中任何一方存在“被拒绝情形”的视同联合体存在“被拒绝情形”。 | |
|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 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供应商可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 | |
| 重要提醒 | (1)磋商供应商应仔细对照投标须知条款阅读本表,如本表与须知内容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2)磋商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作出符合客观事实的真实响应,采购人不接受任何不符客观事实的“响应”或者“应标”,情节严重的可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行为,并参照“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处理;(3)采购文件中标注“▲”的技术或商务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不满足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投标无效;(4)请各供应商认真查看采购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漏读、错读采购文件内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组织机构概不负责;(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评标方式,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磋商响应(电子投标)。 | |
4.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4.1.一、总则
4.1.1.1.1实施依据及适用范围
1.1.1实施依据: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
1.1.2本采购文件适用于长兴县卫生健康信息化维保及医疗卫生联网监控系统云存储项目(项目编号:浙恒采字【2025】—039)的磋商、评审、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1.2.1.2项目基本信息
1.2.1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5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6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7使用单位: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8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1.3采购方式和采购组织类型
1.3.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3.2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4.1.4.1.4定义
1.4.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政府采购合同中的“甲方”;
1.4.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采购事宜的机构;
1.4.3采购组织机构:是指采购人和受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1.4.4磋商供应商: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在线向采购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4.5磋商供应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1.4.6响应磋商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磋商供应商的身份参加磋商;
1.4.7成交人:是指经磋商小组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的成交人,即政府采购合同中的“乙方”;
1.4.8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指“长兴县财政局”;
1.4.9政府采购云平台(***********):是指本次项目电子交易活动所依托的电子交易平台;
1.4.10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企业;
1.4.1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1.4.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单位;
1.4.13项目:是指磋商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或工程;
1.4.14书面形式:是指加盖有单位公章的信函、传真、电子扫描件等;
1.4.15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是指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有期限规定的证件在有效期内方为有效;
1.4.16制造商:是指拥有磋商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
1.4.17采购文件(或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指本文件;
1.4.1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4.19实质性条款(或要求):是指本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中标注“▲”号的技术或商务条款(或要求),供应商投标时应对所有“实质性条款(或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且不得出现负偏离,否则投标无效;
1.4.20“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将会影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或会给合同中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磋商供应商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商产生不公平影响的。
1.4.21“细微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存在不完全响应或不响应。
4.1.5.1.5磋商委托
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其单位的其他在职员工全权处理本次磋商事项,但法定代表人必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授权(等同未提供)。
4.1.6.1.6联合体投标
1.6.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7.1.7进口产品投标
1.7.1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标明允许进口产品投标的合同项(标项)一律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进口产品”系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国外品牌产品”不等于“进口产品”。
4.1.8.1.8磋商费用
1.8.1不论磋商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组织机构概不负责;
1.8.2合同实施过程中,成交人须与采购人积极配合。成交人自行承担本次采购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4.1.9.1.9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
1.9.1语言文字:除专业术语、签名、盖章、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与本次采购工作有关的所有材料、来往函电语言均应使用中文,专业术语、名称应附有中文注释。仅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材料视同未提供。
1.9.2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
4.1.10.1.10现场勘查
1.10.1现场勘查时间、地点、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0.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统一现场勘查的,采购人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统一组织所有磋商供应商进行现场勘查,此外其他任何时间采购人不再组织磋商供应商进行现场勘查工作(特殊情形除外);
1.10.3磋商供应商应自行前往规定的地点参加现场勘查,因参加现场勘查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1.10.4现场勘查过程中,磋商供应商应注意勘查安全,除采购人的原因外,磋商供应商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1.10.5采购人在现场勘查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磋商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磋商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4.1.11.1.11标前答疑会
1.11.1标签答疑会时间、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2前附表规定召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组织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磋商前答疑会,澄清磋商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1.3磋商供应商应在答疑会时间的2日前,以书面形式将需要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组织机构,以便采购组织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
1.11.4不召磋商前答疑会或标前答疑会完成后的其他时间,采购组织机构将按本章第3.2款“采购文件的提疑”、第3.3款“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相关规定对磋商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
4.1.12.1.12关联供应商投标限制
本采购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关联关系”的界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17条之规定。
1.1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磋商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
1.12.2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以下利害关系并且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行为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磋商供应商的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6)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1.12.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相关磋商供应商的投标作无效处理。
1.12.4(综合评分法、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适用)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磋商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磋商供应商计算,评审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同品牌磋商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报价低者为先;综合得分和报价均相同时,以商务资信技术分为先;综合得分、报价、商务资信技术分均相同时,由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决定。
1.12.5(综合评分法、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适用)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磋商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时,按照第1.12.4款处理;本项目核心产品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13.1.13特殊供应商投标规定
1.13.1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省级公司独立法人资格不作要求。上述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材料,但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4.1.14.1.14转包、分包
1.14.1是否允许分包、转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声明允许分包的,磋商供应商可以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包。磋商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4.1.15.1.15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
1.15.1询问: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可以就相关事项一次性向采购组织机构发出“询问”,采购组织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询问”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但规定不予答复的内容除外。
1.15.2质疑:磋商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定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1.15.2.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15.2.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原件一式三份),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诉求(即通过质疑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即通过合法手段获得的能够证明供应商的诉求成立的必要材料);
1.15.3投诉:磋商供应商对采购组织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组织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4.1.16.1.16其他说明
1.16.1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外,直接或者间接受采购人控制的当事人,或者与采购人受共同上级控制的当事人,为本次磋商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当事人,或者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其他文件的个人、企业、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关联关系的当事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1.16.2磋商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过程中,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磋商供应商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磋商供应商所使用的项目实施人员可以为其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组织资格性审查、商务资信或技术评审时,属于磋商供应商母公司(总机构)或者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其他子公司(同一总机构下属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不得作为该磋商供应商的资信文件予以确认或审查通过。另有约定的除外。
1.16.3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磋商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磋商后发现的,磋商无效,并须依照相关规定双倍赔偿给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磋商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1.16.4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16.5采购文件所涉及的产品品牌或型号为建议性要求或档次选择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磋商供应商可以自行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但所投产品应当具有相等或更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档次,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
4.2.二、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2.1.2.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2.2.2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3.三、采购文件
4.3.1.3.1采购文件的组成
3.1.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3.1.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1.3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3.1.4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3.1.5第五章合同;
3.1.6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
3.1.7第七章评审办法;
3.1.8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
4.3.2.3.2采购文件的提疑
3.2.1采购文件提疑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领取的采购文件,如发现采购文件中有前后不一致或不清楚或有误的内容,应在“采购文件提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组织机构提出,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组织机构概不负责;
3.2.3采购组织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递交的《疑问函》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磋商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4.3.3.3.3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
3.3.1响应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修改内容均通过采购组织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
3.3.2采购组织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的,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三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原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媒体上发布澄清或更正公告,并以传真或邮件(原文扫描件)或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已登记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3.3.3采购文件的澄清、补充(更正)文件将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均有约束力;当采购文件与澄清、补充(更正)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3.3.4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影响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相关规定顺延响应磋商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使之满足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3.3.5供应商收到采购组织机构发出的澄清、补充(更正)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向采购组织机构提交的书面回执;
3.3.6供应商对收到的澄清、补充(更正)文件内容有疑问的,应当同时在书面回执中加注说明并与采购组织机构确认,疑问内容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
3.3.7任何口头形式的答复、说明均不属于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4.3.4.3.4采购文件的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本章节第1.15.2款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组织机构提出质疑(未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有效投标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的质疑将不予受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4.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4.4.1.4.1响应文件的组成
4.1.1完整的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资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以下统称“响应文件”)。
4.1.2响应文件内容组成表:
| 序号 | 响应文件组成内容 | 投标格式 | |
| 一、《资格文件》组成内容 | |||
| 1 | ▲资格审查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 有 | |
| 2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制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备注: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除上述提供自身企业营业执照外,还须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书(提供复制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 无 | |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 | 有 | |
| 4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 | 有 | |
| 5 |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 | 有 | |
| 6 | ▲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信用查询截图附后 | 有 | |
| 7 | ▲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 | 有 | |
| 8 | ▲政策分相关证明资料(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本项目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符合企业自身条件的声明函);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②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③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 有 | |
| 备注:①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不齐全的,资格审查作不通过处理,不得进入评审程序。②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 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二、降低交易成本:3.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 | |||
| 二、《商务资信技术文件》组成内容 | |||
| 1 | 《商务资信技术文件》封面 | 有 | |
| 2 | 《商务资信技术文件》目录(自拟) | 无 | |
| 3 | 供应商自评分指引表(自拟) | 无 | |
| 4 | ▲磋商供应商关于《响应文件》所有内容真实、有效的承诺书 | 有 | |
| 5 | ▲磋商函 | 有 | |
| 6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须提供) | 有 | |
| 7 | 磋商供应商基本情况说明表(后附企业简介) | 无 | |
| 8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有 | |
| 9 | ▲技术条款偏离表(满足本项目的采购需求) | 有 | |
| 10 | 项目理解 | 无 | |
| 11 | 服务方案 | 无 | |
| 12 | 项目团队人员配备(项目整体实施的组织班子和人员情况) | 有 | |
| 13 | 培训服务方案 | 无 | |
| 14 | 服务保障 | 无 | |
| 15 | 企业综合实力 | 无 | |
| 16 | 企业业绩 | 无 | |
| 17 | 安全需求 | 无 | |
| 18 | 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或说明(如有) | 无 | |
| 三、《报价文件》组成内容【依序编制】 | |||
| 1 | 《报价文件》封面 | 有 | |
| 2 | 《报价文件》目录(格式自拟) | 无 | |
| 3 | ▲磋商一览表 | 有 | |
| 4 | ▲报价明细表 | 有 | |
| 5 | 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 有 | |
| 6 | 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格式自拟)。(如供应商竞标报价低于项目预算金额 50%的,应当提交报价情况说明,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 | 无 | |
| 7 | 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与报价有关的材料或说明(如有) | 有 | |
| 备注说明 | |||
| (1)上述内容本采购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提供相关格式的,磋商供应商可参照格式进行编制(相关证明材料附后),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2)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各磋商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3)可以提供复制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例如:各类资格资质证书、业绩材料、荣誉证书等);(4)以上内容中标注“▲”的内容为必须提供的内容,未提供的投标无效。 | |||
4.4.2.4.2响应文件的编制
4.2.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
4.2.2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第4.1.2款“响应文件内容组成表”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
4.2.3本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磋商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各磋商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4.2.4本章节第4.1.2款“响应文件内容组成表”内容中约定可以提供复制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例如:各类资格资质证书、业绩材料、荣誉证书、产品检测材料等)。
4.2.5本章节第4.1.2款“响应文件内容组成表”内容中标注“▲”的内容为必须提供的内容,未提供的投标无效。
4.2.6《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磋商供应商的责任。
4.2.7《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负责。
4.2.8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第4.1.2款“响应文件内容组成表”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采购文件,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4.4.3.4.3响应文件的签章
4.3.1《响应文件》的签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2《响应文件》应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否则无效。
4.3.3具体需要签章的内容见采购文件第六章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应签章而未签章的材料视为未提供,可能导致投标无效。请各供应商详细查阅本章节第4.1.2款表格中“备注说明”第(4)项规定。
4.3.4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
4.4.4.4.4响应文件的形式
4.4.1响应文件的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4.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文件格式.jmbs]:“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
4.4.5.4.5响应文件的份数
4.5.1响应文件的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4.6.4.6磋商报价
4.6.1磋商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提供的相关报价格式填写;
4.6.2本项目磋商时,设有最终报价环节;
4.6.3本次项目以人民币报价,开启在线多轮报价后,以最终报价(人民币价格)为准;
4.6.4本项目采用总价合同,磋商报价范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6.5《响应文件》针对每个标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4.6.6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保证,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作任何落标解释;
4.6.7磋商委员会在磋商评审时发现供应商的报价低于本项目预算价50%的,根据其在响应文件中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工程)质量或者诚信约的具体原因”的材料判定(若未在报价文件中提供的,应以澄清函的形式予以供应商合理的时间说明报价的合理性原因,必要时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或阐述的原因不足以说明“不影响产品(工程)质量或者诚信约”的理由的,磋商委员会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判定其是否作无效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
4.4.7.4.7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4.7.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4.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协商过程以书面形式进行;
4.7.3磋商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4.7.4成交人的《响应文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其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4.7.5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强行撤回(撤销)其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将按采购预算金额的2%对其进行追偿,以弥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损失,同时将对其失信行为上报至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4.7.6在投标有效期内,成交人具有与其他采购人直接签订同类政府采购合同的资格。
4.5.五、磋商
4.5.1.5.1响应磋商截止时间、地点
5.1.1响应磋商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1.2磋商地点(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磋商供应商应妥善安排授权代表人在线参与开评标。
4.5.2.5.2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5.2.1“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5.3.5.3“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5.3.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5.4.5.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5.4.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5.4.2响应磋商截止时间后,磋商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响应文件》。
4.5.5.5.5响应文件的备选方案
磋商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磋商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响应文件”不是磋商备选(替代)方案。
4.5.6.5.6磋商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的处理
5.6.1到响应磋商截止时间止,若递交《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1)不再进行磋商,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
(2)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4.6.六、磋商
4.6.1.6.1磋商时间、地点
6.1.1磋商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磋商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磋商、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4.6.2.6.2磋商准备
6.2.1磋商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6.2.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磋商、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磋商供应商如不参加磋商会议的,视同认可磋商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提出异议,同时磋商供应商因未参加磋商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如有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将邀请各磋商供应商代表现场出席磋商会议。磋商会议现场谢绝无关人员进入;
6.2.3供应商代表出席磋商会议注意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6.3.6.3磋商流程
6.3.1开启响应文件
(1)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磋商、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必须在线出席磋商会议。供应商因未在线出席磋商会议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磋商时间到,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
通过“政采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采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6.3.2磋商程序
(1)响应文件解密后,磋商小组将对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资信技术的评审工作。
(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除规定的情形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初次报价不公开。
(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7)根据《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后,由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对响应文件的技术资信部分进行评分。
(9)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的报价无效。
(10)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代理机构协助计算供应商的价格得分。
(11)采购代理机构协助磋商小组汇总计算各供应商综合得分。
(1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形除外),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第一名为成交供应商。符合相关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3)磋商小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提交评审报告。同时打印纸质评审报告签署后由采购代理机构保存。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招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4.6.4.6.4对供应商的磋商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竞标处理:
6.4.1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
6.4.2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
6.4.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
6.4.4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磋商响应文件,或在一份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
6.4.5磋商货物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
6.4.6提供不真实资料的;
6.4.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
6.4.8磋商服务的服务指标、参数等存在实质性偏离(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
6.4.9未响应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条款
6.4.10未改变磋商文件磋商需求的情况下,二次报价高于首次报价或最后报价高于二次报价的;
6.4.11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总价控制限价或单价控制限价)的;
6.4.12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6.4.13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
6.4.1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三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
6.4.15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6.4.16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4.7.七、磋商供应商资格审查
7.1采购人依法对各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采购人对磋商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磋商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磋商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7.2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响应文件提交磋商小组进行后续评审。
7.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磋商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
7.4信用信息查询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7.5资格审查合格的磋商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项目不再进行评审。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1)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
(2)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4.8.八、评审
4.8.1.8.1评审工作的组织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4.8.2.8.2磋商小组的组建
8.2.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包括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成员人数为三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8.2.2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采购结果)公告前保密。
4.8.3.8.3磋商小组的职责
8.3.1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资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磋商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价;
(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4.8.4.8.4评审原则
8.4.1评审原则:磋商小组按照客观、公正、审慎、择优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8.4.2评审工作将依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采购文件中事先已列明的内容进行(如现场方案讲解、演示、样品等)。
4.8.5.8.5评审意见的争议处理
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4.8.6.8.6评委纪律
磋商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私下与磋商供应商接触,不得出现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4.8.7.8.7评审方法和标准
磋商小组将按照采购文件中事先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资信和技术的评估、综合评价。详细评审方法和标准见本采购文件第七章《评审办法》。
4.9.九、确定成交人与采购结果公告
4.9.1.9.1确定成交人
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法确定成交人。
9.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并将确认意见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
9.1.2采购人及采购组织机构不对评审结果做任何解释。
4.9.2.9.2采购结果公告和成交通知书签发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或线下向成交人签发《成交通知书》,同时在发布磋商公告媒体上公告采购结果,采购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4.9.3.9.3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质疑
磋商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10.十、采购代理服务费
10.1.1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成交人;
10.1.2收取标准或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1.3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当日一次性付清;
10.1.4缴纳形式:电汇或转账等,由成交人账户转出;
10.1.5特别说明:
(1)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报价时应将采购代理服务费综合考虑在磋商总价(不得单项);
(2)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凭证将作为采购人合同付款和验收的前提条件,成交人未按上述规定和投标承诺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合同款不予支付、合同验收不予通过;
10.1.6成交人确定后,成交人拒绝签订合同的,或因自身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或放弃成交的,已收取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追偿后支付。
4.11.十一、合同签订和履约担保
4.11.1.11.1签订合同
11.1.1合同签订时间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2成交人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或线下方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1.1.3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1.1.4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须按项目预算金额的2%向采购人进行赔偿(赔偿用于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其他采购组织费用、补偿采购人损失),同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失信行为上报至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依法处理。
4.11.2.11.2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
11.2.1履约担保提交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2成交人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合同款不予支付、合同验收不予通过,同时:已提交履约担保的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以弥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损失;未提交履约担保的按采购预算金额的5%对其进行追偿。成交人的赔偿金用于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其他采购组织费用、补偿采购人损失。
11.2.3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人按约定履约完毕后退还(具体退还方式以合同签订时约定为准)。
4.11.2.1
第4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长兴县卫生健康信息化维保及医疗卫生联网监控系统云存储项目》的采购,是采购人为该项目的供应商提出的技术规范要求,为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的依据。本章所提出的内容为本项目的最低要求,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以免造成磋商损失。
一、项目背景
长兴县卫生健康局经过多年的项目建设,大部分的硬件、软件系统和安全保障服务等都已经过了质保期,为了保障现有系统的安全正常稳定运行,保证相关业务的正常运转,现亟需采购服务将过保的硬件、软件和安全服务、存储等纳入维护范围,具体包括卫生健康业务信息化系统维保服务、卫生健康信息化机房运维及硬件延保服务、信息安全加固服务、系统云存储等。
2、主要目标
以加强信息化服务为重点,从卫生健康业务信息化系统维保服务、卫生健康信息化机房运维及硬件延保服务、信息安全加固、云存储等方面出发,延续一系列软硬件的运维保障服务。
3、服务内容清单
| 项目名称 |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数量 |
| 卫生健康信息化维保项目 | 卫生健康业务信息化系统维保服务 | “一号通”和通用就诊系统维保 | 1套 | |
| 防统方系统项目软件维保 | 1套 | |||
| 长兴银医通自助机维保 | 1套 | |||
| 区域合理用药系统软件维保 | 1套 | |||
| 数据库系统维保 | 1套 | |||
| 灾备软件系统维保 | 1套 | |||
| 卫生健康信息化机房运维及硬件延保服务 | 慢阻肺健康管理 | 1套 | ||
| 签约短信对接 | 1套 | |||
| 献血直免对接 | 1套 | |||
| 1 | 老年人体重管理 | 1套 | ||
| 1 | 周边系统适应性改造 | 1套 | ||
| 1 | 硬件延保服务 | 1套 | ||
| 1 | 信息安全加固服务 | 信息安全态势感知平台服务 | 1套 | |
| 1 | 信息安全托管服务 | 1套 | ||
| 1 | AI安全智能运营平台服务 | 1套 | ||
| 1 | 医疗卫生联网监管系统云存储服务 | 1套 | ||
| 医疗卫生联网监管系统云存储服务 | 1 | 医疗卫生联网监管系统云存储服务 | 提供一套系统、高效的、可灵活扩展的符合卫生联网监管联网视频监控系统的云存储服务,接入县域内所有医疗机构的监控系统,为卫生监管工作体系提供可视化服务,进而为广大卫生医疗机构保障提供便捷服务。 | 1项 |
4、总体技术要求
1.供应商应基于长兴县现有的硬件、网络、软件系统平台和数据库环境,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不浪费现有设备。
2.为保证平台系统正常、安全地运行,技术支持力量和优良的运维服务是系统正常、安全运行的保障。供应商应据此提供系统详细的运维服务方案,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响应时间、应急措施及组织结构等。
3.建立运维机制:提供全程运维服务,出现故障应能及时告警,要求运维单位建立完善的运维机制,包括运维团队、运维方案、运维制度、应急预案等,明确运维人员具体职责和责任分工,保障运维工作有序开展。
4.信息安全要求:运维人员须严格遵守有关信息安全与保密管理规定,合同签订时同步签署保密协议。
5.运维内容要求:要求运维单位至少提供软件咨询服务、培训服务、运行监测服务、功能升级服务等常规服务,电话、网络及现场支持服务,需求服务以及日常巡检服务。
6.运维服务响应:根据软件特性及故障类型做到及时响应,必要时能够采用驻点服务方式,开展现场服务响应,直到故障解决,软件能够正常运行,避免对业务开展造成影响。
7.在项目运维期结束前,须由供应商工程师及采购人代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任何缺陷必须由供应商负责修改。在修改之后,供应商应将缺陷原因、修改内容、完成修改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采购人。
5、详细技术要求
5.1.卫生健康业务信息化系统维保服务
5.1.1.“一号通”和通用就诊系统维保
| 序号 | 功能要求 | 技术参数要求 |
| 总体要求 | 确保许可软件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许可软件运行环境(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及相关硬件设备)的安全,为许可软件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 |
| 数据安全 | 定期做好系统数据备份并妥善保管。 | |
| 对数据进行保密,保护信息安全,避免信息泄露。 | ||
| 运维服务 | 提供7x8小时(即每周7天、每天8小时)服务时间,供应商保证接到报修电话后2小时响应,使用其他技术手段(如远程)无法解决、需要提供上门服务的,4小时内安排上门服务。 | |
| 提供7x24小时(即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电话报修,供应商在接到报修电话后第二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安排服务响应。 | ||
| 如遇机房迁移、线路割接等非紧急情况停机的计划内安排,采购人应提前1天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负责安排技术人员提供上门支持。 |
5.1.2.防统方系统项目软件维保
| 序号 | 功能要求 | 技术参数要求 |
| 1 | 维保服务内容 | 提供为期一年的防统方系统软件服务和维护,确保系统支持4*100/1000Mbps 电口接入监测,50000 SQL事务数/秒,准确的定位数据库操作,对敏感数据进行分析记录,有效防止统方行为。 |
| 2 | 提供为期一年的7*24小时全天候技术支持,服务范围包括故障维护和软件版本以及统方知识库的升级。 | |
| 3 | 负责系统的调试和参数配置,保证系统的正常使用。 | |
| 4 | 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以能独立操作此系统。 |
5.1.3.长兴银医通自助机维保
| 序号 | 功能要求 | 技术参数要求 |
| 总体要求 | 提供自助机软件1年的维保服务。 | |
| 维护方式 | 热线服务:设立热线电话进行电话服务。 | |
| 远程诊断服务:服务商可以利用各种途径远程接入系统,进行必要的故障诊断等维护服务。这些途径包括InternetVPN接入、远程控制等。 | ||
| 现场诊断服务:服务商提供7×24现场故障处理服务,如果通过热线电话和远程诊断仍然无法解决故障,技术支持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及时做出故障诊断,并进行直接排障或配合排障等后续维护,以及提供技术解答和咨询。 | ||
| 日常巡检维护服务 | 对于本次项目的日常系统维护服务是提供系统和产品运行状况、安全状况的例行检查、监控、分析和统计,根据系统运行的实际情况优化设置并提出建议,以确保系统正常高效安全地运行。 | |
| 应急故障处理服务 | 系统一旦发生故障,驻场的一线值班人员需立即通报二线技术支持工程师,二线工程师接到报告后,需通过远程访问或奔赴现场的方式对相关故障进行定位,并采取及时有效的解决措施。故障处理完毕后,供应商需提供故障处理报告。 | |
| 维护阶段技术支持 | 提供系统维护、应用软件操作使用方式的咨询服务;提供远程维护支持;受理用户提出的系统故障报告;确认故障后及时处理故障;配合用户解决由于软硬件环境调整所引起的问题;对于系统的调优策略进行全面测试,并证明的确有效后才可部署上线;对系统中的标准数据、标准代码以及系统标准等,负责更新维护服务。 |
5.1.4.区域合理用药系统软件维保
| 序号 | 功能要求 | 技术参数要求 |
| 基础数据管理 | 1)维护已有的合理用药管理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字典管理系统。 2)按要求更新标准化药品数据库。药品数据字段应包含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所属药理分类、药品类别、规格单位、DDD等字段;药品数据应包含医保、基药、分线管理等属性。3)按要求提供药理分类数据库更新。其中,西药按照药理类型进行分类,中成药按照功能主治进行分类。4)更新药品说明书数据库。药品说明书数据库应包含本省用药范围的绝大多数药品的说明书。5)按要求更新药学知识库。 | |
| 合理用药规则管理 | 1)合理用药管理规则可根据药品使用管理要求进行个性化规则定制。2)管理人员可以自定义实现对某类药品或某一具体药品的使用患者、科室、适应症、同时使用药品等条件进行管理规则的设定。3)可对临床药品使用的患者属性进行设定。4)可对药品使用的方式、数量等条件进行设定。5)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多重条件组合分析和审查具体问题处方。6)提供合理用药规则知识库手动、自动同步,并能以多种形式导出。 | |
| 知识库查询 | 维护各类医药信息知识库的在线查询功能。 | |
| 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自动审查 | 1)处方药物用量监测。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相符性。3)药物过敏情况预防。4)是否有重复给药。5)药物使用禁忌监测。6)剂量、剂型与用法的正确性。7)配伍禁忌。8)药物与药物相互作用。9)特殊人群用药。10)药物需要警惕的副作用。 | |
| 服务要求 | 保证区域合理用药管理系统软件正常运行使用;保证使用机构的数据安全和数据质量,让其更好的开展合理用药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更新系统功能,推动区域合理用药管理工作向前发展。 | |
| 现场服务 | 在维护服务期限内,对软件操作中的重大问题或无法通过远程解决的问题,提供资深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支持,提供免费现场排障服务。 | |
| 远程主动服务 | 在使用机构人员的配合下通过TeamViewer、VPN等远程工具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 | |
| 系统知识库升级 | 在维护服务期限内,提供一年不少于3次的合理用药软件知识库的下载更新服务。 | |
| 系统使用咨询 | 在维护服务期限内,提供操作流程解疑、软件使用指导以及日常使用过程的排障服务。对于日常问题,提供400客服热线及网络(邮件、QQ)等远程技术支持。 | |
| 1 | 系统巡检服务 | 在维护服务期限内,提供故障排除、定期巡检、性能调优的服务。 |
| 1 | 培训服务 | 提供区域合理用药系统管理员和使用者的培训服务,包括使用人员日常操作规范、如何管理、应用、备份、维护等。 |
| 1 | 应用支持服务 | 应使用方需要,提供合理用药软件的应用建议及临床用药管理方案支持服务,并免费提供2次上门支持服务。 |
| 1 | 报表使用 | 培训报表的使用操作,提供400客服热线及网络(邮件、QQ)等远程技术支持报表正常使用。 |
5.1.5.数据库系统维保
| 序号 | 功能要求 | 技术参数要求 |
| 1 | 巡检服务 | 每月进行一次例行系统健康巡检,并出具巡检报告。 |
| 2 | 现场支持服务 | 对于发生以下紧急故障,导致生产系统停机时,承诺4小时到场支持。当出现硬件或软件的紧急故障导致系统停机时;当业务支撑中心提出对数据库系统作重大调整时;当Oracle数据库系统的性能存在严重瓶颈时。 |
| 3 | 数据库系统管理服务 | 协助并指导客户管理好Oracle数据库系统:初始化参数管理:根据数据库系统运行的需要,如:性能、高可用性、可管理性等,测试调整Oracle数据库的初始化参数,并为操作系统及网络参数的调整提供建议和咨询等; |
| 4 | 存储及空间管理:合理规划和使用表空间、数据文件,并按计划进行表的导入/导出重整操作,以减少数据存储碎片,提高数据库I/O性能,并避免数据对象无法扩展的问题发生; | |
| 5 | 数据库安全审计:对Oracle数据库系统的安全性进行审计,如:数据库用户登录认证、数据库访问控制、用户密码策略,按需配置安全加密传输,提供系统安全相关补丁列表等; | |
| 6 | 数据库平台迁移:当客户的Oracle数据库系统需要跨平台迁移时,需协助和指导完成异构平台间的数据迁移工作。 | |
| 7 | 数据库软件版本升级服 | 根据客户Oracle数据库系统运行的实际情况,按需提供Oracle数据库升级或补丁安装服务。 |
| 8 | 数据库系统性能调整(Performance Tuning)服务 | 在Oracle数据库系统性能存在瓶颈时,为客户提供性能调整和优化服务,并为Oracle数据库的运行提供优化建议和咨询: |
| 9 | SQL Tuning:调整和优化SQL语句,如使用绑定变量、提高索引效率等,分析SQL语句的执行计划,并为索引的创建提供咨询建议; | |
| 10 | I/O Tuning:定义和调整数据库的存储参数,提高I/O的效率,减少I/O竞争,减少存储碎片,并按需调整主机和磁盘存储系统; | |
| 11 | Parameter Tuning:调整Oracle数据库的各项性能相关的初始化参数,如:各种Buffer配置等,以改善/提高数据库系统的性能。 | |
| 12 | 数据库备份恢复服务 | 保障客户Oracle数据库的安全性,按需提供数据库备份和恢复策略指导,包括:审计现有备份/恢复策略,改善和优化备份/恢复策略,进行数据库灾难恢复测试。 |
5.1.6.灾备软件系统维保
| 序号 | 功能要求 | 技术参数要求 |
| 1 | 维保范围 | 长兴县卫健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院、三院的HIS、LIS、EMR等数据库灾备同步软件维保服务。 |
| 2 | 数据容灾同步件服务要求 | 软件原厂负责数据库同步软件的运维服务的技术支持工作,包括数据同步容灾软件的巡检,同步数据表增加、删除和修改的维护,同步进程的增加、删除的维护,数据同步故障处理,系统参数调整及优化等。 |
| 3 | 原厂运维服务人员须具有授权,有参与过类似运维服务项目且具备一定运维服务经验,能够准确、及时处理运维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 |
| 4 | 原厂负责数据同步容灾软件新补丁包或新版本的升级服务。 | |
| 5 | 甲方提供VPN给原厂,原厂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数据容灾软件的巡检,检查后提供的每两季度巡检分析报告并定时邮件发送给甲方。 | |
| 6 | 甲方提供VPN给原厂,原厂负责每季度对数据容灾软件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运行分析,包括数据复制容灾软件的配置健康情况、性能健康情况、容灾软件备份的完整性、容灾软件空间的使用情况、容灾软件的容错检查,并分析系统日志及跟踪文件,发现并排除容灾软件的错误隐患,检查后要求提供系统运行分析报告。 | |
| 7 | 原厂负责对数据同步容灾软件进行合理的优化和调整,满足其他相关系统运行对数据同步实时性要求。 | |
| 8 | 原厂负责数据同步容灾软件运行中数据复制准确性和一致性,排查并解决影响数据容灾软件准确性和一致性的有关问题。 | |
| 9 | 原厂负责配合由于业务调整、功能更新、设备故障或设备检修等涉及的数据容灾软件的有关操作。 | |
| 10 | 数据同步容灾软件日常技术要求 | 原厂派驻运维人员对系统的任何改动行操作,须向甲方指定系统负责人提交操作申请,经由甲方指定系统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对系统执行操作。 |
| 11 | 原厂运维服务人员须对所辖系统提供7*24小时应急现场故障处理服务。 | |
| 12 | 原厂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签署保密协议,并确保遵守保密协议的相关要求。 | |
| 13 | 原厂应对容灾系统进行日常巡检,包括运行日志查看,系统运行情况监控,并形成巡检记录,须定期向甲方提交系统运维周报、月报、季报和年报。 | |
| 14 | 在处理较大故障前,原厂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故障处理方案、保障方案等,故障处理完毕后,原厂应为甲方提供故障处理报告,说明故障原因、处理过程、处理结果等。 |
5.2.卫生健康信息化机房运维及硬件延保服务
5.2.1.慢阻肺健康管理
| 序号 | 功能要求 | 技术参数要求 | |
| 1 | 肺功能检查报告 | 支持肺功能检查报告的上传 | |
| 2 | 支持肺功能检查报告的查看、删除 | ||
| 3 | 支持在慢阻肺疾病专项档案界面、随访界面,上传、查看肺功能检查报告 | ||
| 4 | 专项档案 | 支持新增慢阻肺疾病专项档案 | |
| 5 | 支持新增慢阻肺疾病专项档案时,进行有无健康档案的校验,若无健康档案进行强制提示 | ||
| 6 | 支持新增慢阻肺专项档案时,自动获取居民的健康档案基本信息 | ||
| 7 | 支持新增慢阻肺疾病专项档案时,引入体征信息 | ||
| 8 | 支持新增慢阻肺疾病专项档案时,自动评估肺功能分级评估、综合评估 | ||
| 9 | 支持慢阻肺疾病专项档案的状态变更 | ||
| 10 | 随访管理 | 常规随访 | 支持新增慢阻肺常规随访 |
| 11 | 支持新增常规随访时,引入体征信息 | ||
| 12 | 支持新增常规随访时,引入上次随访的部分内容 | ||
| 13 | 支持建立疾病专项后的首次常规随访,引入慢阻肺疾病专项档案中的信息 | ||
| 14 | 支持新增常规随访时,查看居民历史的各项数据,例如体检、随访等 | ||
| 15 | 主动随访 | 支持对建议转诊的居民,新增主动随访 | |
| 16 | 支持新增主动随访时,可将常规随访表单中的一些内容进行引入 | ||
| 17 | 工作任务提醒 | 支持在疾病工作台_待随访列表,查询待随访名单、支持新增随访 | |
| 18 | 支持在疾病工作台_待转诊回访列表,查询待转诊随访名单、支持新增转诊回访 | ||
| 19 | 支持在疾病工作台_已随访列表,查询、查看已随访记录 | ||
| 20 | 支持在疾病工作台_已转诊回访列表,查询、查看已转诊回访记录 | ||
| 21 | 表单基础设置 | 支持对慢阻肺疾病专项档案表单设置是否必填、默认内容、限制范围值等 | |
| 22 | 支持对慢阻肺常规随访表单设置是否必填、默认内容、限制范围值等 | ||
| 23 | 支持对慢阻肺主动随访表单设置是否必填、默认内容、限制范围值等 | ||
5.2.2.签约短信对接
| 序号 | 功能 | 功能说明 |
| 1 | 家医签约对接短信平台 | 支持配置验证码短信模板 |
| 2 | 支持生成验证码 | |
| 3 | 支持通过短信平台发送验证码短信 | |
| 4 | 支持发送短信后2分钟内无法重复发送 | |
| 5 | 支持校验验证码 |
5.2.3.献血直免对接
| 序号 | 功能 | 功能说明 | |
| 1 | 门诊用血改造 | 门诊挂号标记献血者 | 支持门诊挂号调用【是否献血者查询接口】查询患者是否是献血者并标记 |
| 2 | 门诊窗口结算接入用血直免 | 支持门诊预结算时,判断患者是否存在用血费用,存在则提示是否需要用血减免 | |
| 3 | 若需要减免则支持调用【减免申请接口】,预结算页面展示中心返回的减免金额,并进行减免 | ||
| 4 | 支持正式结算完成后,用血减免金额以FLAG=905血减免的支付方式记录 | ||
| 5 | 支持正式结算完成后调用【电子发票上传接口】上传用血减免票据信息 | ||
| 6 | 诊间结算接入用血直免 | 支持诊间预结算时判断病人是否存在用血费用并提示,需要减免则调【减免申请接口】,预结算完成后增加判断中心用血减免金额是否大于自费金额 | |
| 7 | 若大于自费金额,支持弹窗提醒“由于用血减免本次结算需要退还病人现金,请去窗口处理”;确认后自动调【业务交易撤销接口】进行撤销减免申请;若小于等于自费金额则同窗口流程进行减免结算 | ||
| 8 | 正式结算完成后,血减免金额以FLAG=905血减免的支付方式记录,调用【电子发票上传接口】上传用血减免票据信息 | ||
| 9 | 自助机结算接入用血直免 | 支持自助机预结算时判断病人是否存在用血费用,存在则调【减免申请接口】,根据中心返回的减免金额进行减免,预结算完成后增加判断中心用血减免金额是否大于自费金额 | |
| 10 | 若大于则返回报错,提醒由于用血减免本次结算需要退还病人现金,请去窗口处理;同时自动调【业务交易撤销接口】进行撤销减免申请;若小于等于则同窗口流程进行减免结算 | ||
| 11 | 支持正式结算完成后,血减免金额以FLAG=905血减免的支付方式记录,调用【电子发票上传接口】上传用血减免票据信息 | ||
| 12 | 门诊退费接入用血直免 | 支持门诊退费时,若账单存在血减免,先弹窗提醒该账单存在用血减免,退费可能需要病人补钱,请确认是否继续退费 | |
| 13 | 若选择继续退费,支持调用【业务交易撤销接口】进行撤销减免申请,平台撤销成功后进行本地业务作废 | ||
| 14 | 支持新账单重收调用【减免申请接口】,根据中心返回的减免金额,进行减免 | ||
| 15 | 支持正式结算完成后调用【电子发票上传接口】上传票据信息 | ||
| 16 | 若退费需要补钱,限制只允许以现金方式补回 | ||
| 17 | 门诊作废接入用血直免 | 支持门诊作废时,若账单存在血减免,先弹窗提醒该账单存在用血减免,作废可能需要病人补钱,请确认是否继续作废 | |
| 18 | 若选择继续作废,支持调用【业务交易撤销接口】进行撤销减免申请,平台撤销成功后进行本地业务作废 | ||
| 19 | 作废若需要补钱,限制只允许以现金方式补回,退款金额为负数 | ||
| 20 | 门诊电子票据改造 | 门诊电子票据开票接口,用血减免金额作为“其他支出”的组成部分,在“其他支出”节点上传,输血费在“备注”中进行上传 | |
| 21 | 门诊定时上传献血者数据 | 支持新增定时任务,每日定时通过接口【献血者优先】上报前一天的门诊患者中献血者数据 | |
| 22 | 住院用血直免 | 住院登记标记献血者 | 支持住院登记时调用【是否献血者查询接口】查询患者是否是献血者并标记 |
| 23 | 住院结算接入用血直免 | 支持住院窗口+自助机住院预结算,在获取正常优惠之后,调用【减免申请接口】获取用血减免金额直接减 | |
| 24 | 支持结算完成后以FLAG=905血减免的支付方式记录用血减免金额 | ||
| 25 | 支持结算完成后通过【电子发票上传接口】上传发票信息 | ||
| 26 | 住院结算作废接入用血直免 | 支持住院结算作废时调用【业务交易撤销接口】,平台撤销成功才可进行本地作废。 | |
| 27 | 住院电子票据改造 | 支持住院电子票据开票接口,用血减免金额作为“其他支出”的组成部分,在“其他支出”节点上传,输血费在“备注”中进行上传 | |
| 28 | 住院定时上传献血者数据 | 支持新增定时任务,每日定时通过接口【献血者优先】上报前一天的病区入院患者/病区入院献血者数据 | |
| 29 | 用血直免异常处理 | 新增湖州用血减免异常处理页面,用于门诊、住院用血直免异常数据补传,以及报销金额查询 | |
5.2.4.老年人体重管理
| 序号 | 功能 | 详细技术参数 | |
| 体重健康管理筛查列表 | 支持根据居民体征数据,筛选出肥胖高危人群(24≤BMI<28、85cm≤男性腰围<90cm、80cm≤女性腰围<85cm) | ||
| 支持根据居民体征数据,筛选出肥胖者(BMI≥28、男性腰围≥90cm、女性腰围≥85cm) | |||
| 支持展示筛选出的居民体重管理人群分类(肥胖高危人群、肥胖者) | |||
| 支持展示筛选出的居民患病情况(高血压、糖尿病、血脂异常) | |||
| 体重健康管理专项档案 | 支持新增体重健康管理专项档案 | ||
| 支持新增体重健康管理专项档案时,进行有无健康档案的校验,若无健康档案进行强制提醒“需先建立健康档案” | |||
| 支持在体重健康管理专项档案中记录体重管理人群分类(肥胖高危人群、肥胖者),并支持动态修改 | |||
| 支持新增体重健康管理专项档案时,自动获取居民的健康档案基本信息 | |||
| 支持新增体重健康管理专项档案时,引入体征信息 | |||
| 1 | 支持体重健康管理专项档案的状态变更 | ||
| 1 | 个人概况 | 支持以折线图的方式,展示体重的变化趋势 | |
| 1 | 支持筛选折线图的日期范围,默认当前1月1日至今 | ||
| 1 | 随访管理 | 肥胖高危人群随访 | 支持新增、查看、删除肥胖高危人群随访 |
| 1 | 支持新增肥胖高危人群随访时,引入体征信息 | ||
| 1 | 支持新增肥胖高危人群随访时,引入上次肥胖高危人群随访的部分内容 | ||
| 1 | 支持新增肥胖高危人群随访时,查看居民历史的各项数据,例如体检、慢病随访等 | ||
| 1 | 肥胖者随访 | 支持新增、查看、删除肥胖者随访 | |
| 1 | 支持新增肥胖者随访时,引入体征信息 | ||
| 1 | 支持新增肥胖者随访时,引入上次肥胖者随访的部分内容 | ||
| 2 | 支持新增肥胖者随访时,查看居民历史的各项数据,例如体检、慢病随访等 | ||
| 2 | 管理效果评估 | 支持新增、查看、删除管理效果评估 | |
| 2 | 支持根据管理效果评估中填入的相关数值,判断居民下一步将以什么对象进行管理(一般人群、肥胖高危人群、肥胖者) | ||
| 2 | 医卫协同随访 | 支持提供给HIS系统的初始化接口,出参新增:是否有体重健康管理专项、下次随访日期 | |
| 2 | 支持在全科医生工作站调阅健康档案系统的肥胖高危人群随访/肥胖者随访界面,开展随访 | ||
| 2 | 表单基础设置 | 支持对体重健康管理专项档案表单设置是否必填、默认内容、限制范围值等 | |
| 2 | 支持对肥胖高危人群随访表单设置是否必填、默认内容、限制范围值等 | ||
| 2 | 支持对肥胖者随访表单设置是否必填、默认内容、限制范围值等 | ||
| 2 | 支持对管理效果评估表单设置是否必填、默认内容、限制范围值等 | ||
5.2.5.周边系统适应性改造
| 序号 | 功能要求 | 技术参数要求 |
| 1 | 适应性改造 | 完成区域医疗统一支付平台与云HIS对接的适应性改造,实现支付相关业务的信息共享和业务交互 |
| 2 | 完成分级诊疗系统与云HIS、云EMR对接的适应性改造,实现双向转诊等相关业务的信息共享和业务交互 | |
| 3 | 完成基层补偿机制绩效考核管理系统与云HIS对接的适应性改造,实现获取相关数据、下发考核结果等业务的信息共享和业务交互 | |
| 4 | 完成一号通、统一号源系统与云HIS对接的适应性改造,实现门诊号源预约等业务的信息共享和业务交互 |
5.2.6.硬件延保服务
| 序号 | 功能要求 | 技术参数要求 | ||
| 1 | 延保项目范围 | 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管理系统集成采购项目维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管理系统集成平台二期硬件集成项目维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管理系统集成平台三期硬件集成项目维保、全科签约和分级诊疗信息管理系统维保及升级改造和长兴县卫健局信息化软硬件维保及升级改造项目等包含的硬件及集成服务维保。 | ||
| 2 | 延保服务 | 维保期内的所有设备及系统出现故障均有中标方服务保修维护,用户方无需承担任何费用;维保期内的随时应急现场服务,包括设备配置调整、现场保障服务等。 | ||
| 3 | 维保期内的随时远程支持服务,包括故障检查、故障排查、技术方案咨询、编写等。 | |||
| 4 | 维保期内根据业务需要,随时与应用开发商的配合服务,保证用户业务系统的平稳顺利开展等。 | |||
| 5 | 每周1次的现场机房健康巡检服务。 | |||
| 6 | 不定期的对核心设备上的操作系统、补丁、漏洞等升级服务。 | |||
| 7 | 不定期的对核心设备性能检测、评估服务。 | |||
| 服务设备清单 | ||||
| 序号 | 项目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位 |
| 1 | 服务器设备 | IBM刀箱服务器 | 5 | 台 |
| 2 | 数据库平台 沃趣 QDATA | 2 | 套 | |
| 3 | 灾备虚拟化 Dell R720 | 3 | 台 | |
| 4 | 灾备虚拟化 Dell R730 | 3 | 台 | |
| 5 | 综合业务虚拟化 Dell R730 | 6 | 台 | |
| 6 | 外网业务虚拟化 Dell R730 | 3 | 台 | |
| 7 | 超融合HCI一体机深信服aserver-R-2205 | 3 | 台 | |
| 8 | 应用服务器1 Dell R910 | 2 | 台 | |
| 9 | 应用服务器2 Dell R720 | 7 | 台 | |
| 10 | 应用服务器3 Dell R730 | 3 | 台 | |
| 11 | 互联网医院服务器 华为RH2288V3 | 1 | 台 | |
| 12 | 浪潮服务器 英信NF8260M5 | 2 | 台 | |
| 13 | 浪潮虚拟化 英信NF5270M5 | 2 | 台 | |
| 14 | 存储设备 | 业务存储 IBM V7000 | 1 | 台 |
| 15 | 综合业务存储 Dell SC5020 | 1 | 台 | |
| 16 | 灾备存储 EMC VNX5400 | 1 | 台 | |
| 17 | 业务存储 Dell MD3600F | 2 | 台 | |
| 18 | 综合业务存储 Dell SC4020 | 1 | 台 | |
| 19 | 综合业务存储扩展柜 Dell SC420 | 1 | 台 | |
| 20 | NAS存储 Dell NX3200 | 1 | 台 | |
| 21 | 光交 brocade 300 | 4 | 台 | |
| 22 | 网络设备 | 专网核心路由器 H3C MSR5660 | 2 | 台 |
| 23 | 外网交换机 H3C S5110-28P-SI | 1 | 台 | |
| 24 | 内网管理交换机 H3C S5120V2-52P-SI | 2 | 台 | |
| 25 | 内网时间服务器 妙安科技MA-802/I-C2 | 1 | 台 | |
| 26 | 内网超融合HCI交换机RS6300-50Q-EI-24X | 2 | 台 | |
| 27 | 内网核心交换机H3C S7506X | 2 | 台 | |
| 28 | 内网SDN交换机SS-SDN2402 | 1 | 台 | |
| 29 | 内网SDN管理器TRONET-SS-1000 | 1 | 台 | |
| 30 | 安全设备 | 网闸网神SecSIS3600网闸 | 2 | 台 |
| 31 | 堡垒机 深信服OSM-1000软硬件升级1年 | 1 | 台 | |
| 32 | 内网VPN深信服VPN-1000-B1360软硬件升级1年 | 1 | 台 | |
| 33 | 内网IPS 网神SecIPS3600软硬件升级1年 | 1 | 台 | |
| 34 | 内网安全准入 盈高MSEP1500软硬件升级1年 | 1 | 台 | |
| 35 | 政务网防火墙 深信服AF-1000-B1200软硬件升级1年 | 1 | 台 | |
| 36 | 外网防毒墙 瑞星RSW-130软硬件升级1年 | 1 | 台 | |
| 37 | 外网行为管理 深信服AC-1700软硬件升级1年 | 1 | 台 | |
| 38 | 内网防火墙 网神NSG-1060-Q(卫健局信息中心) | 1 | 台 | |
| 39 | 内网防火墙AF-2000 B2150软硬件升级1年 | 2 | 台 | |
| 40 | 内网网神SceFox安全审计系统DAS1000-TF20 | 1 | 台 | |
| 41 | 内网网神SecFox日志收集与分析系统LAS-R32P | 1 | 台 | |
| 42 | 内网数据库业务性能分析与优化系统卫盾BPC2500 | 1 | 台 | |
5.3.信息安全加固服务
5.3.1.信息安全态势感知平台服务
| 序号 | 功能要求 | 技术参数要求 |
| 1 | 态势感知运营平台 | 提供分析平台硬件和基本管理系统1套。构建全天候威胁感知监测、分析、预警、响应的持续性安全运营体系,含1年产品原厂免费质保服务。 |
| 2 | 态势感知探针 | 提供态势感知探针3套,用于流量监测,含1年产品原厂免费质保服务。 |
| 3 | 运维服务 | 提供每月一次现场漏洞深度挖掘和分析服务。双方在签订保密协议的前提下,乙方模拟黑客对用户目标系统进行无害攻击。安全服务工程师采用人工黑盒的方式对用户的应用系统进行模拟攻击测试。 |
| 4 | 提供每月一次安全巡检服务:提供对卫生专网核心业务系统、安全以及网络系统的安全巡检服务,及时发现运行过程中的系统安全隐患。 | |
| 5 | 安全加固服务:提交的漏洞报告经用户审核后,现场安全服务工程师将对扫描范围内的Windows、Linux服务器及网络、安全设备的漏洞进行修复操作,所有修复工作将在用户的监督下进行;对于应用及数据库等漏洞的加固工作,将提供技术支持。 | |
| 6 | 应急响应服务:(1)内容:在甲方遇到突发安全事件的时候,采取适当的响应策略及时遏制安全事件的影响,恢复业务到正常服务状态,保存证据和追查来源等。例如:勒索病毒、信息窃取、拒绝服务攻击、网络流量异常等。(2)过程:5*8 小时现场响应、7*24小时电话响应。 | |
| 7 | 安排安全服务工程师现场协助用户进行卫生专网内PC终端安全的监测,并提供整改建议及相关技术支持。 |
5.3.2.信息安全托管服务
| 序号 | 功能要求 | 技术参数要求 |
| 1 | 服务资产 | 本次服务的目标系统为长兴县卫生和健康局共50个信息系统资产,提供7*24小时不间断安全,对目标范围内的信息系统服务资产,持续开展资产安全、脆弱性、威胁、安全事件管理服务。 |
| 2 | 资产识别与梳理 | 投标方需借助安全工具对招标方资产进行识别和梳理,并在后续服务过程中根据识别的资产变化情况触发资产变更等相关服务流程,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
| 3 | 投标方需结合安全工具发现的资产信息,首次进行服务范围内资产的全面梳理(梳理的信息包含支撑业务系统运转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应用系统的版本,类型,IP地址;应用开放协议和端口;应用系统管理方式、资产的重要性以及网络拓扑),并将信息录入到安全运营平台中进行管理;当资产发生变更时,安全专家对变更信息进行确认与更新; | |
| 4 | 安全现状评估 | 系统与Web漏洞扫描:对操作系统、数据库、常见应用/协议、Web通用漏洞与常规漏洞进行漏洞扫描; |
| 5 | 弱口令扫描:实现信息化资产不同应用弱口令猜解检测,如:SMB、Mssql、Mysql、Oracle、smtp、VNC、ftp、telnet、ssh、mysql、tomcat等; | |
| 6 | 基线配置核查:检查支撑信息化业务的主机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的基线配置情况,确保达到相应的安全防护要求。检查项包含但不限于帐号和口令管理、认证、授权策略、网络与服务、进程和启动、文件系统权限、访问控制等配置情况; | |
| 7 | 针对漏洞利用攻击行为、Webshell上传行为、Web系统目录遍历攻击行为、SQL注入攻击行为、信息泄露攻击行为、口令暴力破解攻击行为、僵尸网络攻击行为、系统命令注入攻击行为及僵尸网络攻击行为进行分析评估,判断攻击行为是否成功以及业务风险点; | |
| 8 | 问题处置 | 投标方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置,包含内网脆弱性问题,病毒类事件,入侵行为,勒索、挖矿类事件等; |
| 9 | 脆弱性管理 | 脆弱性扫描与验证:投标方需提供不少于每月一次针对服务范围内的资产的系统脆弱性和Web漏洞进行全量扫描,并针对发现的脆弱性进行验证,验证脆弱性在已有的安全体系发生的风险及分析发生后可造成的危害; |
| 10 | 优先级排序:投标方需提供客观的修复优先级指导,不能以脆弱性危害等级作为唯一的修复优先级排序依据。排序依据包含但不限于资产重要性、漏洞等级以及威胁情报(漏洞被利用的可能性)三个维度。 | |
| 11 | 脆弱性验证:提供脆弱性验证服务,针对发现的脆弱性问题进行验证,验证脆弱性在已有的安全体系发生的风险及分析发生后可造成的危害。针对已经验证的脆弱性,自动生成工单,安全专家跟进修复状态,各个处理进度透明,方便招标方清晰了解当前脆弱性的处置状态,将脆弱性处理工作可视化; | |
| 12 | 服务催单:针对服务平台生成的工单,招标方可按需催单,用户可在服务平台上采用邮件等方式提醒安全专家加快协助处置,督促投标方第一时间处理; | |
| 13 | 脆弱性复测:需提供脆弱性复测措施,及时检验脆弱性真实修复情况。投标方要支持招标方可按需针对指定脆弱性问题,指定资产等小范围进行,降低脆弱性复测时的潜在影响范围; | |
| 14 | 脆弱性状态总览:对发现的脆弱性建立状态总览机制,自动化持续跟踪脆弱性情况,清晰直观地展示脆弱性的修复情况,遗留情况以及脆弱性对比情况,使得招标方可做到脆弱性的可视、可管、可控。 | |
| 15 | 威胁管理 | 结合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云端专家提供安全事件发现服务:依托于安全防护组件、检测响应组件和安全平台,将海量安全数据脱敏,包括脆弱性信息、共享威胁情报、异常流量、攻击日志、病毒日志等数据,经由大数据处理平台结合人工智能和云端安全专家使用多种数据分析算法模型进行数据归因关联分析,实时监测网络安全状态,发现各类安全事件,并自动生成工单; |
| 16 | 实时监测网络安全状态,对攻击事件自动化生成工单,及时进行分析与预警。攻击事件包含境外黑客攻击事件、暴力破解攻击事件、持续攻击事件; | |
| 17 | 实时监测网络安全状态,对病毒事件自动化生成工单,及时进行分析与预警。病毒类型包含勒索型、流行病毒、挖矿型、蠕虫型、外发DOS型、C&C访问型、文件感染型、木马型; | |
| 18 | 事件管理 | 基于主动响应和被动响应流程,对页面篡改、通报、断网、webshell、黑链等各类严重安全事件客户可以在平台上直接发起服务咨询,云端进行紧急响应和处置; |
| 19 | 服务水平 | 对安全事件服务水平要求:(1)从安全日志产生到事件通告给招标方的时间方面,按照国家标准对安全事件的分类分级指南,重大安全事件通告时间小于30分钟,一般事件的通告时间少于1小时。(2)在未配备投标方的边界防护服务组件和终端防护服务组件的情况下,运营服务对于重大安全事件的遏制影响和处置完成时间小于8小时,对于一般事件的遏制影响和处置完成时间小于24小时。(3)安全事件经过服务人员的确认后,各类安全事件的判断准确率不低于99%。(4)在配备了投标方的边界防护服务组件和终端防护服务组件的情况下,安全事件的闭环处置比例达到100%。(5)对于重大事故应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工作时间15分钟之内云端专家进行响应,非工作时间30分钟之内云端专家进行响应, 1小时上门处置。 |
| 20 | 安全威胁服务水平要求:(1)从安全日志产生到威胁通告给招标方的时间方面,重大威胁的通告时间少于1小时,一般威胁的通告时间少于2小时。(2)在未配备投标方的边界防护服务组件和终端防护服务组件的情况下,高级威胁和一般威胁的处置完成时间少于24小时;(3)安全威胁经过服务人员的确认后,高级威胁和一般威胁的判断准确率不低于99%。(4)在配备了投标方的边界防护服务组件和终端防护服务组件的情况下,高级威胁和一般威胁的闭环处置比例达到100%。 | |
| 21 | 安全漏洞服务水平要求:(1)在配备投标方的漏洞定期扫描服务组件的情况下,漏洞扫描的频率不低于每30天扫描一次。(2)高危可利用漏洞从完成漏扫后发现到推送漏洞报告的时间少于2个工作日。(3)高危可利用漏洞经服务人员确认后的准确率不低于99%。(4)高危可利用漏洞的防护率达到99%。(5)工作时间15分钟之内云端专家进行响应,非工作时间30分钟之内云端专家进行响应;7*24小时持续专家服务,威胁发现及时响应。 |
5.3.3.AI安全智能运营平台服务
| 序号 | 功能要求 | 技术参数要求 |
| 1 | 概述 | 所投产品支持在原有服务器节点进行虚拟化部署,支持集群部署,且提供日≥3亿接入日志量,满足每日安全日志采集需求。 |
| 2 | 部署要求 | 支持X86、ARM以及国产化服务器等平台部署,包括鲲鹏、海光等国产服务器。 |
| 3 | 设备接入 | 要求平台全面对接现网安全设备,包括防火墙、上网行为管理、终端安全防护系统、安全态势平台等。 |
| 4 | 数据采集 | 为满足现有网络安全设备现状,所投产品支持对不同品牌设备上报的安全日志进行数据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从基础能力、告警降噪、二次威胁分析、事件举证调查和增量检测等多个维度完成安全效果评分,支持通过点击查看每个数据源的字段匹配情况,直观呈现安全现状。 |
| 5 | 可视化 | 支持从多个安全视角感知整体安全态势 ,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资产、网络安全告警、网络安全运营、全网安全能力监控、网络安全攻击、集团多分支综合、网络安全攻防演习、网络安全综合、网络安全事件等,支持自定义大屏名称和统计周期。 |
| 6 | 为直观呈现安全运营态势,所投产品支持以PPT格式导出安全运营态势报告,支持自定义导出时间范围、资产组范围,可查看、下载报表记录。 | |
| 7 | 闭环处置 | 为提升安全事件闭环处置的效率和能力,安全事件处置无需登录多台设备,通过平台即可一键下发安全处置指令,应支持与单位现网服务器区防火墙实现联动处置功能,针对于安全事件在平台即可进行联动封锁、访问控制等。 |
| 8 | 告警融合 | 多源告警融合:1、多源告警消减与融合能力,具备对告警进行 payload相似度、单个攻击源对多个目标发起的相似攻击、多个攻击源对单个目标发起的相似攻击等维度的深度聚合归并能力。2、针对同一个攻击行为,不同安全设备产生的多条安全告警可以关联融合成同一条告警,点击告警可查看到多条三方子告警3、将同一个安全事件的不同阶段分散到端和网的告警聚合到同一起事件内,融合后的安全告警举证页面、可以展示不同数据来源的举证字段内容。 |
| 9 | 威胁检测 | 支持对来自不同品牌设备和终端组件的安全告警和审计日志进行二次检测,进而发现组件中误报、漏报威胁,并给出修正后的攻击结果,提高整体安全防御水平。 |
| 10 | 支持自定义IOA/IOC告警规则:IOA告警规则支持基于windows或linux系统,定义进程创建、文件创建、域名访问、网络连接等不同规则类型,IOC告警规则支持定义域名访问、网络链接、URL访问等不同规则类型。 | |
| 11 | 支持自定义数据分析规则,可以对采集到的日志进行匹配、统计、关联分析,并生成相应的安全告警或事件,且自定义输出字段。 | |
| 12 | 安全事件分析 | 支持根据安全事件展开攻击故事线,可详细查看进程详情,包括基础信息、威胁告警、网络连接行为、文件行为、域名访问行为、模块加载行为、进程操作行为,并且自带解码工具。 |
| 13 | 支持攻击链、入口点、影响面的还原,可支持进程树纵向拓展至10个及以上层级,横向拓展至15个及以上层级,以对风险资产的复杂威胁提供更全面细颗粒度的展现视角。 | |
| 14 | 支持攻击实体关联、攻击阶段关联、断链关联等,可在安全事件中基于攻击源-受害者-被横向的间接受害者的关系进行展示,并可在进程树中查看网络连接和恶意文件等情况,最大化还原攻击路径。 | |
| 15 | 智能定性 | 支持事件智能定性分析,可以将事件诊断定性为定向攻击、病毒事件、自动化攻击、 风险暴露、未定性威胁等。 |
| 16 | 预案剧本 | 支持自定义预案剧本,可以通过类似Visio的拖拽方式进行灵活编排处置故事线,并支持自定义预案触发条件,触发类型包括安全告警、安全事件、脆弱性、通用类型等,触发条件可根据类型中的数据字段进行自定义。还可以设置自适应解封条件,在预案执行完成后,如果自定义的某个条件发生变化时执行解封。 |
| 17 | 流程工单 | 支持对流程工单设置组织结构、工作组和人员信息,可以关联到平台登录账号,满足安全运维需要。 |
| 18 | 支持自定义流程设计,通过类似Visio的拖拽方式灵活编排,设置录入节点、审批节点和并行节点,支持在各录入节点单独设置处置认领、加签/转交、超时设置,以及对应的动作和详细表单配置。 | |
| 19 | 资产清点 | 支持通过开放端口、应用软件、数据库、web服务、web框架、web应用、web站点、账号信息、运行进程、运行服务、启动项、计划任务、注册表维度进行资产清点。清点后可展示相关资产列表,包含IP地址、资产责任人、数据源、互联网暴露情况、关键进程等维度。 |
| 20 | 资质要求 | 为确保所投产品符合网络安全要求,所投产品应获得中国软件测评中心颁发的《网络安全产品检验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
| 21 | 售后服务 | 提供至少1年的安全规则库更新和软件升级服务,供货时提供原厂投标授权函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
5.4.医疗卫生联网监管系统云存储服务
| 服务要求 | ||||
| 序号 | 功能要求 | 技术要求 | ||
| 1 | 总体要求 | 各乡镇卫生服务站、各县级医院重要区域中约500路左右点位录像需本地化集中部署并做统一监管,保存时间为90天。 | ||
| 2 | 视频功能 | 要求视频存储系统具备7×24小时大码流视频录像、快速检索、回放和管理的功能,同时,对于视频的回放,须有相应的优化,比如I帧序列回放等。 | ||
| 3 | 检索要求支持对录像按照多种方式检索,如按照类型、标签、时间段等方式。 | |||
| 4 | 回放要求按照类型、时间、I帧、正序、倒序、倍数等方式进行回放。 | |||
| 5 | 管理要求支持删除、锁定、标注、循环覆盖(时间、空间)等方式进行管理。 | |||
| 6 | 图片功能 | 要求视频存储系统支持图片的高速写入、并发下载、图片压缩、锁定、删除等功能。 | ||
| 7 | 下载要求支持按时间段和URL的方式获取图片。 | |||
| 8 | 图片压缩要求能支持按照图片尺寸、大小进行压缩。 | |||
| 9 | 提供图片直存和非直存两种解决方案,丰富图片存储的多选性。 | |||
| 10 | 运维管理功能 | 要求支持对系统的运行状态、存储使用情况进行监控,以及对软硬件异常状态报警,便于用户处理 | ||
| 11 | 系统管理功能 | 要求统一服务接口,系统提供的统一的服务接口便于与应用平台进行对接。 | ||
| 12 | 要求提供统一的管理界面,通过管理界面能进行存储设备和资源的配置。 | |||
| 存储服务 | ||||
|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数量 | 单位 |
| 1 | DS-VR2212系列 | E5-2620V3(6核2.4GHz)×2/16GBDDR4×2/480GSSD×2/3008/1GbE×2/冗电/2U | 3 | 台 |
| 2 | DS-A71系列 | 36盘位磁盘阵列;288路*2Mb并发录像,图片存储支持400路写入;100路下载; | 19 | 台 |
| 3 | 单设备配置64位多核,12GB(可扩展至32GB),支持SATA磁盘,可外接SAS扩展柜;RAID0、1、3、5、6、10、50,JBOD;2个千兆网口,1个IPMI管理接口,可增配4个千兆网口或2个万兆网口(下单需要进行备注);支持视音频、图片、直接写入,支持视频高速预览、回放、下载,支持云内容灾备份,支持一体化运维,支持GB/T28181-2011、Onvif、RTSP、H265、SVAC等标准视频协议。 | |||
| 4 | 西部数据企业级硬盘 | 3.5英寸4000G********MSATA3。 | 684 | 个 |
| 5 | 云存储管理软件 | 按容量收费,200元/槽位,最低20000/套;配合云管理服务器使用。 | 1 | 套 |
| 7 | 集成容量虚拟化管理功能、集群化管理功能;负责视频录像资源分配、计划管理、索引管理,负载均衡调度;提供数据查询、回放、下载、锁定等功能。支持录像计划从前端取流直存到虚拟化容量空间,提供视频、图片的统一存储。 | |||
| 8 | 模块列表:1)视频录像基础模块;2)图片存储基础模块3)国标模块;4)抽帧转存模块;5)Smart前端支持。 | |||
| 9 | 云存储运维软件 | 集成视频云存储的运维系统,可进行软件、硬件、系统的运维。 | 1 | 套 |
| 10 | 接入交换机 | 企业级接入交换机,交换容量3.024Tbps,转发性能132Mpps,配置48个10/100/1000Base-T以太网端口,4个10GSFP+端口,冗余电源,包含2个10GSFP光模块。 | 1 | 台 |
| 11 | 宽带 | 100M固定IP专线(联通)。 | 1 | 条 |
| 配套服务 | ||||
|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数量 | 单位 |
| 1 | 裸光纤 | 部署地至中医院。 | 4 | 组 |
| 2 | 部署地至人民医院。 | |||
| 3 | 部署地至妇保院。 | |||
| 4 | 部署地至指定对接点。 | |||
| 5 | (本端设备已含,对端设备不包括) | |||
| 6 | 运维 | 设备能耗、存储机房、设备运维等。 | 1 | 项 |
六、商务要求
| 付款方式 | 根据省财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要求,制定如以下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额的70%作为预付款;项目服务完成且评价完成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注:①采购人应自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将上述相关款项支付到约定的供应商账户。②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合同可不适用前述规定。③采购人在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之前,有权要求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相对应的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 |
| 服务期及服务地点 |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供应商自收到采购人或监理单位通知后提供1年服务。。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售后服务 | 供应商应在24小时响应时间内提供保修、维护等技术服务:保证提供7*24小时的实时技术支持响应,在出现故障的2小时内给予问题的解答;如必要,在故障发生的6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故障排除工作。 |
| 系统培训 | 成交人需提供原厂商安装调试及原厂商现场技术培训和指导,成交人应免费提供对采购人操作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负责提供培训资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出详细的培训内容和计划。 |
| 项目验收 | 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作为项目验收标准,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验收中若无法达到验收标准,由成交供应商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五、扶持政策说明:
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4、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6、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7、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8、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9、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0、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的,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按照该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该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5.第五章合同
| 注释:本格式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后可相应修改,但不得与采购文件、竞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
(仅供签约参考)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采购人在供应商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的价格;
1.3“货物”系指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质量保证书和其他技术资料及技术参数;
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应商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装卸、安装、保险以及其他的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1.5“采购人”系指具体使用货物和接受服务的使用单位;
1.6“供应商”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采购项目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或实体;
1.7“财政审批编号”系指财政局审批编号。
2.合同项目与内容
长兴县卫生健康信息化维保及医疗卫生联网监控系统云存储项目
3.服务时间与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地点:由采购单位指定。
4.签署合同的要求
4.1、供应商必须按照竞标文件和询标过程中承诺的条款以及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2、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供应商的竞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4.4、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2份送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5.技术规范
本合同执行国家及本省、市现行项目实施及验收规范及有关条例、实施办法等。
提供和交付的服务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
6.知识产权
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及货物均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诉讼。
7.工作考核及付款方式
根据省财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要求,制定如以下付款方式,由供应商自主选择确定:
7.1一次性安排预算的采购项目
7.1.1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额的70%作为预付款;项目服务完成且评价完成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
注:
①采购人应自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6%)后将上述相关款项支付到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②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合同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③采购人在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之前,有权要求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相对应的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
7.2采购人在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之前,有权要求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相对应的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
8.支付:支付应使用人民币;
9.技术服务
供应商应负责安排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操作、维修的培训。具体时间及培训内容在投标时由供应商提出建议;
10.售后服务及承诺
10.1供应商应明确承诺售后服务各项内容和措施,提供详细的服务地点、联系人、电话等有关资料;
10.2服务期: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在服务期内,因服务质量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11.履约保证及后续服务
11.1供应商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提供履约保证金/元,提供由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11.2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服务。
11.3如采购人检查发现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服务不符合标准要求,供应商应立即进行整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采购人可根据考核标准中扣除供应商因检查不合格而应该扣罚的款项(扣罚款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
11.4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数额,供应商应当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2日内予以补足,采购人有权按照缺岗天数及缺岗人数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11.5由于供应商服务人员原因在服务工作中给采购人的设施、材料造成损失,供应商应负责赔偿。
11.6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采购人现场。
11.7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对出现的服务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1.8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人扣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产生的本合同涉及的相关赔偿金额后,在/日内将剩余履约保证金退还至供应商。
12.违约责任
12.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采购人向供应商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12.2采购人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采购人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供应商支付违约金。
12.3供应商不按约定提供服务的,每日向采购人支付万分之五违约金。逾期提供服务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的,采购人可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采购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供应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2.4供应商延误工期,每逾期一周向采购人支付万分之五违约金。工期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的,采购人可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因工期逾期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采购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供应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2.5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与服务相关的物品存在知识产权纠纷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在采购人发函要求解决相关知识产权问题后x日内仍未解决的,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3.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3.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3.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4.争议解决
14.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过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选择通过下列第x种方式解决:
(1)将争端提交湖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直接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4.2仲裁费用或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14.3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5.转让或分包
15.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供应商提供,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15.2除非得到采购人的书面同意后,供应商可以将其中部分依法分包给他人供应和实施。采购人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虽然采购人之前未有阻止分包,采购人仍有权在任何时候拒绝任何分包人,有权要求任何分包人脱离本货物的供应和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5.3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分包不能减轻供应商承担的责任,供应商仍须将分包人的任何行动、错误或疏忽当作是自己完成的并负全责;
15.4在任何分包合同中,须注明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的范围履行,在供应商按本合同的履行终止时(不论任何原因),亦同时一并终止;
15.5如有转让和未经采购人同意的分包行为,采购人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16.适用法律
合同适用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浙江省有关条例等。
17.合同生效及其他
17.1本合同经双方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17.2本合同一式四份,供应商、采购人各执一份;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采购人:供应商:
地址:地址: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未提供格式的由供应商自拟)
重要提示:
(1)本章节中有提供格式的,磋商供应商可参照本章节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制(相关证明材料附后),并按格式要求(表式可稍作修改,但不得对相关实质性内容进行更改)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电子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2)本章节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3)可以提供复制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例如:各类资格资质证书、业绩材料、荣誉证书等);
(4)响应文件内容组成清单中标注“▲”的内容为必须提供的内容,未提供的投标无效。
6.11.3.一、“文件”封面
项目
响应文件
(文件)
| 项目编号: |
|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磋商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11.4.二、▲磋商供应商资格审查声明函
磋商供应商资格审查声明函
:(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所提交的《资格文件》所有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声明!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6.11.5.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磋商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具有履行项目(项目编号:)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中标,我方将按我方响应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6.11.6.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承诺函
:(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6.11.7
6.11.8
6.11.9
6.11.10
6.11.11
6.11.12
6.11.13
6.11.14.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磋商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磋商供应商名称)在参加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而被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谈判/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特此声明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6.11.15.六、▲没有失信行为的承诺函
磋商供应商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
:(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郑重承诺:到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我公司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隐瞒,愿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声明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6.11.16
6.11.17
6.11.18.信用查询截图附后
6.11.19.七、▲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函
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函
:(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此次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6.11.20
6.11.21
6.11.22
6.11.23
6.11.24
6.11.25
6.11.26
6.11.27
6.11.28
6.11.28.2.八、▲政策分相关证明资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建议各供应商进入“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进行自测。
3.如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将此中小企业声明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11.28.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说明:
1、如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将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6.11.28.4.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是)
监狱企业声明函
6.12
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监狱企业。
根据上述标准,我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
本企业为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的产品。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备注说明:
1、如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将此监狱企业声明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供应商提供的《监狱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6.12.1.九、▲关于响应文件所有内容真实有效的声明书
关于响应文件所有内容真实、有效的声明书
:(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商务资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所有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响应、资料造假、重大负面问题隐瞒的行为。如有违反,愿承担包括“提供虚假材料”之内的一切责任。
特此声明!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6.12.2.十、▲磋商函
磋商函
:(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____________(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磋商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磋商供应商名称)参与本次项目的磋商,同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补充(更正)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已经了解对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磋商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
3、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关系;
4、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5、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6、我方根据磋商文件作出的初次报价以报价文件为准,最终报价以我方代表提交的最终报价为准。
7、本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磋商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8、如成交,我方承诺如下:
(1)本《响应文件》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自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
(2)我方同意采购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有关“采购代理服务费”所有规定,并按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3)我方将按照采购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相关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按磋商文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我方《响应文件》承诺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如我方拒绝签订合同,承诺按磋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相关规定对采购人进行赔偿;
(5)如我方未按合同履约,承诺接受采购人按采购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相关规定对我方所作出的处理。
9、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单位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6.12.3.十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竞标活动时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
我(姓名)系(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正反面均须提供) |
| 被授权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正反面均须提供) |
磋商供应商(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