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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市第十五中改扩建建设项目电力外网设备及安装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阿克苏市第十五中改扩建建设项目电力外网设备及安装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2025-B-50
项目名称: 阿克苏市第十五中改扩建建设项目电力外网设备及安装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716403.9
最高限价(元): 716403.9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阿克苏市第十五中改扩建建设项目电力外网设备及安装采购
数量: 1预算金额(元): 716403.9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电力外网设备及安装采购(详见工程量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 (修、试)电力设施三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10:00至14:00 ,下午 15:30至19: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0 (北京时间)
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0 (北京时间)
地点: 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翔晟CA服务热线********;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183********;翔晟CA服务热线********;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公告的所有内容,按公告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货物(服务)参数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将拒绝其投标。开标时,投标人对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缺项或不真实,将拒绝其投标。 (2)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网上投标、开标、评标),投标人需办理CA锁。供应商因未注册入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库”、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不见面开标(网上投标,网上开标、评标),操作指南:请潜在供应商登录***********),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4)开标当天,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登录,并在评标结束后才能退出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因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报价文件开标记录在线确认、评审专家在线提问等都需要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操作响应,如投标人提前退出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后果自负。 (5)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阿克苏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服务中心
地 址: 阿克苏市北京东路2号
联系方式: 1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鹏辰鸿时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阿克苏市东工业园前进东路73号西侧二楼
联系方式: 1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欢欢
电 话: 156********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阿克苏市第十五中改扩建建设项目电力外网设备及安装采购.doc
1.6M
1.1.1.阿克苏市第十五中改扩建建设项目电力外网设备及安装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人:阿克苏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服务中心
项目编号:2025-B-50
代理机构:新疆鹏辰鸿时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阿克苏市第十五中改扩建建设项目电力外网设备及安装采购
采购人(公章):阿克苏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任永良
电话:187********
采购代理机构(公章):新疆鹏辰鸿时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马欢欢
电话:156********
地址:阿克苏市东工业园前进东路73号西侧二楼
二○二五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公告-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采购需求(工程量清单另册)29
第四章评审办法30
第五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38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84-
第1章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阿克苏市第十五中改扩建建设项目电力外网设备及安装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报名成功后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1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B-50
项目名称:阿克苏市第十五中改扩建建设项目电力外网设备及安装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最高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采购需求:电力外网设备及安装采购(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三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报名成功后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183********;翔晟CA服务热线********;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公告的所有内容,按公告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货物(服务)参数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将拒绝其投标。开标时,投标人对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缺项或不真实,将拒绝其投标。(2)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网上投标、开标、评标),投标人需办理CA锁。供应商因未注册入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库”、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不见面开标(网上投标,网上开标、评标),操作指南:请潜在供应商登录***********),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4)开标当天,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登录,并在评标结束后才能退出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因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报价文件开标记录在线确认、评审专家在线提问等都需要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操作响应,如投标人提前退出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后果自负。(5)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阿克苏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服务中心
地址:阿克苏市北京东路2号
联系方式:1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鹏辰鸿时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阿克苏市东工业园前进东路73号西侧二楼
联系方式:1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欢欢
电话:156********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阿克苏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服务中心地址:阿克苏市北京东路2号联系人:任永良 电话:187******** |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新疆鹏辰鸿时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阿克苏市东工业园前进东路73号西侧二楼联系人:马欢欢 电话:156******** |
| 3 | 项目名称 | 阿克苏市第十五中改扩建建设项目电力外网设备及安装采购 |
| 4 | 项目编号 | 2025-B-50 |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6 | 采购内容 | 电力外网设备及安装采购(详见工程量清单) |
| 7 | 最高限价 | *开通会员可解锁*元(大写:柒拾壹万陆仟肆佰零叁元玖角) |
| 8 | 质量目标 | 合格 |
| 9 | 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
| 10 | 项目实施地点 | 阿克苏市第十五中 |
| 11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 是□ 否,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中小微企业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 |
| 1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3 | 报价有效期 | 自报价截止之日起 60 个日历天。 |
| 14 | 踏勘现场 | ☑ 不组织,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
| 15 | 履约保证金 | ☑ 不需要□ 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6%(履约保证金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 16 |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 □ 由采购人支付☑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
| 17 |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 | 补充文件 |
| 18 |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 |
| 19 |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 | 从补充文件发布时间开始48小时内 |
| 20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 (修、试) 电力设施三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供应商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将以上资格审查资料按要求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 |
| 2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 ☑ 不允许□ 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报价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报价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报价方案。 |
| 22 | 响应报价的范围 | 含税全包价。 |
| 23 | 响应报价的次数 | 本次响应报价实行两轮报价,原则上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 |
| 24 | 保证金的交纳 | (本项目不做要求) |
| 25 | 响应文件编制装订 | 1.响应文件装订成一册。2.封面设置。响应文件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响应文件完成时间。供应商全称填写“×××公司”。3.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响应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4.响应文件正文用白色A4复印纸打印,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产品授权书、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应将这些材料放置在技术文件中,折叠成A4纸面大小,左、下侧对齐,左侧胶装成册。 |
| 26 | 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 | 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 |
| 27 | 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 | 供应商中标后应按要求提供纸质响应文件。 |
| 28 | 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 | 本项目拟采用政采云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评标,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须进行加密。 |
| 29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点30分(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政采云平台(***********) |
| 30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阿克苏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1点30分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 |
| 31 | 磋商小组 | 磋商小组共 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0 人,评审专家 3 人。 |
| 32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33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是,每包确定一个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相关媒介发布,公告期限为3个日历日。☑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个数: 3 |
| 34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不退还(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不用现场投标,按规定时间上传电子投标书即可。招标结束后,如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 |
| 35 |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 |
| 1 | 定义 | 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
| 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相关网站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
| 2 | 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 ☑ 不允许□ 允许,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
| 3 | 多包成交规则 | 分包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 / 个包报价,但只能成交/ 个包。供应商可依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多个包报价。若所投多个包的报价排位均第一,由供应商自行选择其中 个包成交;其他包参与报价排序,排序第一也不成交,成交顺延排序第二的供应商,以此类推。 |
| 4 | 监督 | 本次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当地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 5 | 场地费 | 无 |
| 6 | 公证费 | 按规定缴纳 |
| 7 | 优惠政策 |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 ;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 (3)《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 (4)《财政部民政部中 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5)《财政部发展改 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 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投标产品遵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相关规定执行;(6)《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 〔2022〕22号。特别提示:1、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 (工程项目为3%~5%)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 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 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 (工程项目为 2%~4%)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2%~4%作为其价格分。 |
| 8 | 标前准备 |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4.本项目采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评标,各合格投标人须及时办理CA锁,不见面开标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须进行CA加密上传。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及时对所上传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关联相关评审点,如因此原因出现废标、扣分等情况,各投标人自行负责。 |
| 9 |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 |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
| 10 | 相关费用 | 1.本次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时请各投标人准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参加开标会,准时签到;未递交投标文件及未签到的视为无效投标;2.各投标人需办理政采云CA锁,开标时需现场投标文件解密;3.开标时各投标人需在线等待评标结果,及时回复对于投标文件中指出的需要澄清及确认的信息;4.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以中标价为基准价,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 |
| 11 | 投诉质疑 | 1、递交形式: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法定质疑期期限:①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②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注:供应商的质疑函未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3、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需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如针对同一环节多次质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法处理第一次质疑。4、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5、对采购文件质疑的供应商应为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供应商应为参加采购过程的供应商。 |
| 12 | 本项目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 注意事项:1、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2、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CA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CA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3、本表内容与磋商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4、本表中“”标示选择使用该项。 | ||
供应商须知正文
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1.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1.6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合格的供应商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2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2.4.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4.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
3.保密
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
4.1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2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4.3时间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4.4报价有效期
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
4.4.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
4.5参与采购活动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5.踏勘现场
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询问
6.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2询问及答复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7.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8.履约担保
8.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的6%。
8.2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应当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9.采购代理服务费
9.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按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以中标金额为基准计算并收取。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代理服务费实行收费上限,服务类代理服务费上限为300万元。
9.2采购代理服务费在审批的项目预算中已经列支的,由采购人支付,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在审批的项目预算中未列支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3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标准如下:
| 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 | 工程招标 |
| 100以下 | 1.0% |
| 100-500 | 0.7% |
| 500-1000 | 0.55% |
| 1000-5000 | 0.35% |
| 5000-10000 | 0.2% |
| 10000-100000 | 0.05% |
| ********以上 | 0.035% |
10.磋商文件
10.1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1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采购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审办法
第五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确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2.响应报价
12.1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2.4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
12.5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谈判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
12.6开标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
12.7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报价进行唱标。
12.8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3.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
13.2响应文件编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响应文件签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供应商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3.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响应文件的递交
15.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5.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5.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5.3.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
15.3.3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未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的;被授权代表未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的。
15.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在磋商文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销其响应文件。
17.保证金(本项目不做要求)
17.1保证金的交纳
17.1.1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和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1.2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17.1.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2保证金的退还
17.2.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
17.2.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17.3保证金的不予退还
17.3.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报价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
(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经磋商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
(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17.3.2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国库。
18.开标、磋商、成交
18.1.竞争性磋商
(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的磋商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监督部门将视情况派代表到现场进行监督。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磋商。
(2)供应商在开标前,提前登录政采云平台做好准备,并保证设备正常。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响应文件。
注:如供应商在开标时遗失CA或其他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供应商需将未加密的响应文件提供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异常”处理端口上传解密。
(3)开标时将检查所有响应文件(加密电子标书上传)情况,并在确认无误后,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解密响应文件(30分钟),对响应文件进行唱标。唱标以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磋商一览表”的内容为准,并对唱标内容作以记录。电子开标系统开标后需供应商在线确认报价时,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报价,若超出时间未进行确认报价的供应商,系统将自动默认该供应商已经确认报价。
(4)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向磋商小组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并宣布有关纪律和磋商程序。
(5)采购人代表及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得进入详细评审,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磋商小组开启供应商首次报价并进行初步审查和详细评审(只有初步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方可进入磋商阶段。)
(7)通过评审后,将在政采云线上开启新一轮报价。
(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磋商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9)供应商代表对磋商过程和磋商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注:在开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评标文件有疑问,询标内容汇总后将发起询标函,供应商应对询标函提出的问题做出澄清或说明。
18.3磋商小组
18.3.1磋商小组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及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只限一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8.3.2评审专家的抽取
18.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18.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18.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18.3.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
18.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采购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18.3.6磋商小组的职责:
18.3.6.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
18.3.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18.3.6.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8.3.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18.3.6.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
18.3.7磋商小组的义务:
18.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18.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18.3.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18.3.7.4发现供应商在招报价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18.3.7.5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8.3.7.6编写评审报告;
18.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18.3.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18.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
18.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8.3.8.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18.3.8.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18.3.8.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18.3.8.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18.3.8.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18.4评审程序
18.4.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18.4.2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
18.4.3资格性审查;
18.4.4符合性审查;
18.4.5技术评审;
18.4.6澄清有关问题;
18.4.7磋商
18.4.8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18.4.9编写评审报告;
18.4.10宣布评审。
18.5评审
18.5.1资格性审查
18.5.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
18.5.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无效。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18.5.2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8.5.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供应商或者采购人或者其委托公证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分别与供应商共同对其商务部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后,提交磋商小组审核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签字确认后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磋商小组做出的不合格或无效裁定。
18.5.4技术评审
谈判小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各供应商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查。
18.6澄清有关问题
18.6.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6.2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18.6.3磋商小组可以允许供应商修改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
18.6.4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谈判小组在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时,除采购文件另有约定外,须进行修正的,应符合下列原则:
18.6.4.1响应文件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单价明显不合理的可以进行纠偏;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18.6.4.2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18.7磋商
18.7.1磋商前,磋商小组应核实供应商对统一磋商技术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等是否全部承诺或者确认。
18.7.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8.7.3磋商实行二轮报价,原则上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超过二轮报价的由磋商小组现场集体决定,但最后一轮报价前必须告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以最后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确定为无效报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予以废标。
特殊情况及处置:(1)采购范围变化且总价不超过控制价的;(2)采购主材的市场价格明显降价的;(3)报价明细中个别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且无明确报价依据的;(4)最后一轮报价中最低报价相同的。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权予以废标或者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后继续报价。
18.8成交
18.8.1本项目评审办法为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3、2.4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18.8.2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上述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并确定排序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
18.8.3采购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确定,由磋商小组按照上述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各供应商排列顺序,依照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出具评审报告,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8.8.4按照有关规定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须顺延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的,或者采购人推荐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的,其原响应报价不得超过原成交供应商响应报价与保证金之和,报经监督部门核准后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否则应予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18.8.5磋商结果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8.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
18.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公告成交结果公示之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18.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或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8.9.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8.10响应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18.10.1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
18.10.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18.10.3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
18.10.4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
18.10.5不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18.10.6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
18.10.7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
18.10.8报价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18.10.9磋商小组2/3及以上成员认定报价方案技术含量低、偏离范围超出允许幅度、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18.10.10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18.10.11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响应文件的;
18.10.12采购文件第三章第1条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或者复印件未装订于响应文件中的;
18.10.13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18.10.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磋商小组做出的决定。
18.11废标
18.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8.11.1.1在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8.1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8.11.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
18.11.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8.11.1.5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18.11.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8.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18.12.1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
18.12.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采购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18.12.1.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18.12.2记名投票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8.12.3延期开标
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监督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按规定提前告知所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否则必须按时开标。
18.13违法违规情形
18.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8.13.1.1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13.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18.13.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
18.1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
18.13.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8.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
18.13.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8.13.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18.13.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8.13.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8.13.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8.13.2.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8.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
18.13.3.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18.13.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
18.13.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
18.13.3.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18.13.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
18.13.3.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在开标、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磋商小组作出认定,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
18.14违规处理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阿克苏市政府采购活动:
18.14.1提供虚假报价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18.1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8.14.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9.质疑
19.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9.2质疑书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9.2.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19.2.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
19.2.3提出质疑的日期。
19.3质疑书应当署名,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9.4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
19.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9.6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
19.7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
19.8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20.投诉
20.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文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
20.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20.2.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0.2.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0.2.3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
20.2.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20.2.5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
20.2.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20.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20.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20.4.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0.4.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
20.4.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20.4.4提起投诉的日期。
20.5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20.6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同级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0.7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监管部门不予受理。
21.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三章采购需求(工程量清单另册)
第四章评审办法
1.相关要求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和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
4关于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扶持政策落实的规定:
本项目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中小企业报价的价格扣除(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无需价格扣除)
(1)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的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监狱和戒毒企业报价的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评分标准
2.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 评分因素 | 商务部分 | 技术部分 | 总分 |
| 分值比重 | 30分 | 70分 | 100分 |
2.2初步评审表
| 条款号 | 评审标准 | |
| 2.2.1 | 资格性审查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提供近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 ||
| 提供企业近2025年任意一个月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 ||
| 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的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及相关人员社保缴纳明细需盖有社保部门印章(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 ||
| 需具备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 (修、试) 电力设施三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 | ||
|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 2.2.2 | 符合性审查 | 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响应文件的签名盖章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 报价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 响应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工期期限未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 ||
| 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关于对招标项目技术规格和标准的要求;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暂列金额的改动) | ||
| 改变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的 | ||
|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没有漏项 | ||
| 磋商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 ||
| 无其他不符合磋商文件及法律的实质性要求 | ||
2.3商务部分
| 条款号 | 评审标准 | |
| 2.3.1 | 报价得分(30分) | (1)磋商小组只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30%×100(2)在价格评审中,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注:低于成本价可参照财办库[2024]265号《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主要包括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四)其他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如果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上述内容仅作为参考依据,不作为评判依据。(3)最低报价不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4)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认为投标报价过高、超出采购人预算的项目,可以不确立中标人,做为废标处理。 |
2.4技术部分
| 项目分值 | 评分内容 | 评分方法 |
| 技术标70分 | 类似业绩 (1 分) | 提供近三年(2022 年至投标截止日)单独承担的类似业绩,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合同文件、竣(完)工验收证明材料(指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竣工证书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发包人证明)。 |
| 项目人员配置情况 (8分) | 根据本项目特点还需配备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预算员,上述岗位均配备齐全的得6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为必须配备人员不得缺漏,如有缺漏此项不得分)。其他岗位人员每缺少一个扣2分,(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均应为公司在职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和提供2025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注:安全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并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 | |
| 达到项目基本安全员配置标准外,每增加一个安全员得1分,最多得2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均应为公司在职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和提供2025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注:安全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并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 | ||
| 项目施工方 案(20 分 | 根据本项目特点,施工的具体方法与流程包含但不限于(1)施工准备工作计划(2)施工方案(3)施工总平面图(4)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和构件供应计划(5)建筑工地施工业务的组织规划。全部满足得 10 分,每漏一项扣 2 分,每有一处表述不完整、与本项目无关、前后表述不一致扣 1 分,直至扣完为止。 | |
| 根据本项目特点,需设置组织机构职能部门须包含但不限 于(1)工程技术部(2)安全管理部(3)质量管理部(4)财务管理部(5)并提供组织机构框图,且明确每个部门工作职责。全部满足得 10 分,每漏一项扣 2 分,每有一处表述不完整、与本项目无关、前后表述不一致扣 1 分,直至扣完为止。 | ||
| 质量保证措 施(16 分) | 质量管理目标包含但不限于(1)质量方针(2)质量目标 (3)工期目标(4)现场管理目标。全部满足得 8 分,每漏一项扣 2 分,每有一处表述不完整、与本项目无关、前后表述不一致扣 1 分,直至扣完为止。 | |
| 质量管理体系包含但不限于(1)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 (2)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3)施工技术文件、资料、 信息管理(4)成品保护措施。全部满足得 8 分,每漏一项扣 2 分,每有一处表述不完整、与本项目无关、前后表述不一致扣 1 分,直至扣完为止。。 |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8 分) |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包含但不限于(1)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 标,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目标(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目标。全部满足得 4 分,每漏一项扣 2 分,每有一处表述不完整、与本项目无关、前后表述不一致扣 1 分,直至扣完为止。 | |
| 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划分包含但不限于(1)项目经理安全 工作岗位责任制,技术负责人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2)施 工员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专职安全员工作岗位责任制。全部满足得 4 分,每漏一项扣 2 分,每有一处表述不完整、与本项目无关、前后表述不一致扣 1 分,直至扣完为止。 | ||
| 环保和文明施工措施(8 分) | 环境保护管理目标包含但不限于(1)环境管理目标指标 (2)环境管理方案。全部满足得 4 分,每漏一项扣 2 分,每有一处表述不完整、与本项目无关、前后表述不一致扣 1 分,直至扣完为止。 | |
| 噪音控制管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1)声源控制,传播途径 控制(2)控制人为噪声,控制作业时间。全部满足得4分,每漏一项扣 2 分,每有一处表述不完整、与本项目无关、前后表述不一致扣 1 分,直至扣完为止。 | ||
| 工程进度计划(6 分) | 工程进度计划包含但不限于(1)工程进度计划时间安排及计划(2)影响 工程施工的因素分析及解决措施(3)进度保障措施。全部满足得 6 分, 每漏一项扣 2 分,每有一处表述不完整、与本项目无关、前后表述不一致扣 1 分,直至扣完为止。 | |
| 服务承诺(3分) | 1.项目竣工验收后,供应商在满足质保期的前提下,承诺质保期每增加1年,得1分,最多得2分; 2.供应商承诺在此项目质保期内: ① 承诺2小时内维修人员可以到达现场的得 1 分,未进行承诺或承诺超过 2 小时到达不得分。 |
3.评审方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为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3、2.4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4.评审标准
4.1初步评审标准
4.1.1资格性审查: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1.2符合性审查: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4.2.1分值构成: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2.2评审基准价的确定:即满足采购要求且最终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4.2.3报价的得分计算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价格权重。
4.2.4发包人有权接受或拒绝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偏离、保留。发包人不接受供应商在开标后提出的优惠条件。
4.2.5评分标准:详见评审附表。
5.评审程序
5.1初步评审
5.1.1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5.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报价函中报价与采购清单汇总价不一致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4)提供虚假资料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5)供应商在开标时资格审查时递交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件原件,其内容应与资格预审、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其中委托代理人均为同一人,不一致作废标处理。
(6)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7)供应商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9)一个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分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报价有效的。
5.1.3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5.2详细评审
磋商小组分别进行技术评审、商务评审和信用与业绩评审,在技术组评委技术评分表提交后,在进行商务评分汇总。
报价部分由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供应商进行两轮报价。第一轮报价为响应文件内报价,第二轮报价所有供应商同时报价(第二轮投标报价有效提交时间为20分钟,如果在有效提交时间内未提交二次报价,由投标单位自信承担相关责任)。以最后一轮的最终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
磋商小组推荐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推荐给采购人,由采购人确定一名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5.2.1磋商小组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计算出综合评分得分,供应商的总得分等于评委评分的算术和的平均值。
(1)按本章规定的评审项目及内容对技术因素部分计算出得分∑1;
(2)按本章规定的评审项目及内容对商务因素部分计算出∑2;
5.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按“四舍五入”;
5.2.3供应商得分:∑1+∑2
5.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3.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5.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3.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5.4评审结果
5.4.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评审办法前附表的约定计算供应商最终得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
5.4.2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第5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永久占地包括:。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2);
(3)。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6.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7)其他:。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20.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 序号 | 材料、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 一、总部人员 | ||||
| 项目主管 | ||||
| 其他人员 | ||||
| 二、现场人员 | ||||
| 项目经理 | ||||
| 项目副经理 | ||||
| 技术负责人 | ||||
| 造价管理 | ||||
| 质量管理 | ||||
| 材料管理 | ||||
| 计划管理 | ||||
| 安全管理 | ||||
| 其他人员 | ||||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 一、总部人员 | ||||
| 项目主管 | ||||
| 其他人员 | ||||
| 二、现场人员 | ||||
| 项目经理 | ||||
| 项目副经理 | ||||
| 技术负责人 | ||||
| 造价管理 | ||||
| 质量管理 | ||||
| 材料管理 | ||||
| 计划管理 | ||||
| 安全管理 | ||||
| 其他人员 | ||||
附件8: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附件9: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附件10: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年月日
附件11:
11-1:材料暂估价表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 序号 | 专业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金额 |
| 小计: | |||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标书封皮)
正(副)本
****项目
项目编号:
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录
一、报价函;
二、报价一览表;
三、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供应商情况介绍;
六、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七、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承诺书;
八、其他资料
九、技术文件
一、报价函
(采购人):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编号为)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响应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日历日。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二、响应报价一览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编号 | |
| 工期 | |
| 质量目标 | |
| 报价 | 小写: 大写: |
| 备注 |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三、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注:1.投标人编制经济标严格按照采购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提供的表格填列,并不得改动表中的任何地方,表格顺序也不得变动,否则按重大偏差处理。
2.投标人不允许改变招标人所发工程量清单的结构格式、清单编号、名称、工程量、单位、招标人给出的费率及提供的主材顺序。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投标的应签署本文件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本次投标,应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姓名、职务或者职称)为我公司本次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投标、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代表姓名:性别:年龄:
单位:部门:职务: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附营业执照等)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供应商名称 |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 传 真 | 网 址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 营业执照号 | 企业人员 | |||||
| 注册资金 | ||||||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
| 经营范围 | ||||||
| 备 注 | ||||||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
1.1.2.(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二)项目经理简历表
|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 主要工作经历 |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附: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
六、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方在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方被公开披露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备注:供应商没有被公开披露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注明“无”即可。
七、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采购人):
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做出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投标,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投标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评标委员会、采购人提供利益以牟取中标。
三、若中标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承诺书
XXX(建设单位):
我公司积极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向贵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不行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行贿行为。我们将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与各方合作伙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2.不出现“双拖欠”:我公司将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及时支付,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和供应商款项,绝不出现拖欠工资和工程款的现象。
3.不违法转包、非法分包:我们将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保证按照投标文件约定的班组成员进驻施工现场,绝不违法转包、非法分包,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4.良好工程建设信誉:我们郑重承诺,在本地区具有良好的工程建设信誉,承诺安全文明施工并提供高质量的工程建设。致力于建立良好的工程建设信誉,信守承诺,为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我们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1、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六、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七、近两年内我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
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投标人(盖章):
年月日
八、其他资料
(中小微企业、节能、环保等其他资料,投标单位可自拟)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九、技术文件(格式自拟)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行业 | 中小微型企业(或) | 中型企业(且) | 小型企业(且) | 微型企业(或) | ||||||||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
| 农、林、牧、渔业 | 20000万元以下 | 500万元及以上 | 50万元及以上 | 50万元以下 | ||||||||
| 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1000人以下 | 40000万元以下 | 300人及以上 | 2000万元及以上 | 20人及以上 | 300万元及以上 | 20人以下 | 300万元以下 | ||||
| 建筑业 | 80000万元以下 | 80000万元以下 | 6000万元及以上 | 5000万元及以上 | 300万元及以上 | 300万元及以上 | 300万元以下 | 300万元以下 | ||||
| 批发业 | 200人以下 | 40000万元以下 | 20人及以上 | 5000万元及以上 | 5人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上 | 5人以下 | 1000万元以下 | ||||
| 零售业 | 300人以下 | 20000万元以下 | 50人及以上 | 5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 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 | 1000人以下 | 30000万元以下 | 300人及以上 | 3000万元及以上 | 20人及以上 | 200万元及以上 | 20人以下 | 200万元以下 | ||||
| 仓储业 | 200人以下 | 30000万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上 | 2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2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 邮政业 | 1000人以下 | 30000万元以下 | 300人及以上 | 2000万元及以上 | 2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2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 住宿业 | 300人以下 | 10000万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20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 餐饮业 | 300人以下 | 10000万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20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 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2000人以下 | 100000万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300人以下 | 10000万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50万元及以上 | 10人以下 | 50万元以下 |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200000万元以下 | 10000万元以下 | 1000万元及以上 | 5000万元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2000万元及以上 | 100万元以下 | 2000万元以下 | ||||
| 物业管理 | 1000人以下 | 5000万元以下 | 300人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上 | 100人及以上 | 500万元及以上 | 100人以下 | 500万元以下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00人以下 | 120000万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80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 300人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人以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