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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公告名称: | 石家庄国际陆港中欧班列铁路场站配套运输体系提升项目-第九批400kwh纯电动半挂牵引车采购一标段项目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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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公告编号: | E13********58A01C01 | ||||||||||||||||||||||||||||||||||||||||||||||
| 招标内容: | |||||||||||||||||||||||||||||||||||||||||||||||
| 石家庄国际陆港中欧班列铁路场站配套运输体系提升项目-第九批400kwh纯电动半挂牵引车采购一标段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国际陆港中欧班列铁路场站配套运输体系提升项目-第九批400kwh纯电动半挂牵引车采购一标段 已由 高邑县行政审批局 以 高审投备【2024】3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省国际陆港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 ,出资比例为 自筹资金50%,国债资金50% ,招标人为 河北省国际陆港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石家庄国际陆港中欧班列铁路场站配套运输体系提升项目-第九批400kwh纯电动半挂牵引车采购一标段 2.2招标单位:河北省国际陆港有限公司 2.3交货地点:石家庄市高邑县石家庄国际陆港园区内。 2.4招标范围:石家庄国际陆港中欧班列铁路场站配套运输体系提升项目-第九批400kwh纯电动半挂牵引车采购一标段为140台400kwh纯电动半挂牵引车,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5质量标准:合格。 2.6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5日历天内交付。 2.7最高限价:7041.3万元。 2.2招标范围:石家庄国际陆港中欧班列铁路场站配套运输体系提升项目-第九批400kwh纯电动半挂牵引车采购一标段为140台400kwh纯电动半挂牵引车,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制造商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生产供货能力,代理商应具有半挂牵引车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1.2业绩要求:无 3.1.3财务要求:需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列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查询不到的视为信用无问题】 3.1.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无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无 3.1.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无 3.1.8其他要求: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9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21:00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 (北京时间,下同),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09:15:00 ,递交地点/交易平台为 系统上传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1、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 (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CA证书业务办理***********)。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进入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点击【登录】即可进入系统(也可使用 CA 登录)。跳转到新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按照《新平台驱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及操作手册》完成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参阅。技术支持电话:********。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必须采用“新工程-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5046.290”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人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将无法编制投标文件。4、开标前投标人提前下载并安装CA驱动,须设置好电脑环境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CA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远程解密,具体操作详见《新平台驱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及操作手册》。5、投标人做好投标文件后至开标解密前,不要做CA续费、变更操作,否则影响投标文件的解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CA证书业务办理*********** 特别提示: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评审。本次招标采用“双盲”评审、远程异地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经理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薛旸、盖森********,邮箱:********@163.com。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河北高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电话: ******** 电子邮箱: ********@163.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3.联系方式
附件:ff********a39a902019a4e7bfdba57b2_0_招标文件.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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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国际陆港中欧班列铁路场站配套运输体系提升项
目-第九批400kwh纯电动半挂牵引车采购一标段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HXZB2025-A2-00186-021
招标人:河北省国际陆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卷
第五章供货要求
第三卷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石家庄国际陆港中欧班列铁路场站配套运输体系提升项目-第九批400kwh纯电动
半挂牵引车采购一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国际陆港中欧班列铁路场站配套运输体系提升项目,已由
高邑县行政审批局以高审投备【2024】3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北省国际陆港
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资金50%,国债资金5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纯电动半挂牵引车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石家庄国际陆港中欧班列铁路场站配套运输体系提升项目-第
九批400kwh纯电动半挂牵引车采购一标段
2.2招标单位:河北省国际陆港有限公司
2.3交货地点:石家庄市高邑县石家庄国际陆港园区内。
2.4招标范围:石家庄国际陆港中欧班列铁路场站配套运输体系提升项目-第
九批400kwh纯电动半挂牵引车采购一标段为140台400kwh纯电动半挂牵引车,具,
体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5质量标准:合格。
2.6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5日历天内交付。
2.7最高限价:7041.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制造商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
的生产供货能力,代理商应具有半挂牵引车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列人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以评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查询不到的视为信用无
问题】
3.1.3财务要求:需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
报表。
3.1.4其他要求: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
理商参加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
者个人、不得投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21时00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
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视
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如未从上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
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
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9时15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
文件。
开标地点:高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在线远程解密、参加开标会,
无须抵达开标现场)。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其他公示内容
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1、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
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
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
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CA证书业务办理
***********)。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进
入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点击【登录】即可进入系统(也可使用CA
登录)。跳转到新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按照《新平台驱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及
操作手册》完成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
网(***********)-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
参阅。技术支持电话:********。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
电子投标文件必须采用“新工程-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5046.290”投标文件制
作工具制作,投标人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
将无法编制投标文件。4、开标前投标人提前下载并安装CA驱动,须设置好电脑
环境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CA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进行远程解密,具体操作详见《新平台驱动、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及操作手册》。5、投标人做好投标文件后至开标解密前,不
要做CA续费、变更操作,否则影响投标文件的解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
北省)CA证书业务办理***********
件中新工程建设平台与原工程建设平台描述不一致的地方请联系市公共资源技
术,技术支持电话:********。
特别提示: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评审。
本次招标采用“双盲”评审、远程异地评审。
8.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经理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薛旸、盖森********,
邮箱:********@163.com。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河北高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电话:********
电子邮箱:********@163.com
10.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
费标准
/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省国际陆港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联系人:薛旸、盖森、刘希
电话:********(招标部)
电子邮箱:********@163.com(招标部)
开户名称: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13****************
电话:********(财务部)
官方网址:***********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河北省国际陆港有限公司联系人:刘经理联系方式:********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联系人:薛旸、盖森、刘希电话:********(招标部)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石家庄国际陆港中欧班列铁路场站配套运输体系提升项目-第九批400kwh纯电动半挂牵引车采购一标段 |
| 1.1.5 | 工程项目名称 | 石家庄国际陆港中欧班列铁路场站配套运输体系提升项目-第九批400kwh纯电动半挂牵引车采购一标段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自筹资金50%,国债资金50%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石家庄国际陆港中欧班列铁路场站配套运输体系提升项目-第九批400kwh纯电动半挂牵引车采购一标段为140台400kwh纯电动半挂牵引车,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 1.3.2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生效后35日历天内交付。 |
| 1.3.3 | 交货地点 | 石家庄市高邑县石家庄国际陆港园区内。 |
| 1.3.4 | 技术性能指标 |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制造商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生产供货能力,代理商应具有半挂牵引车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列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查询不到的视为信用无问题】3财务要求:财务要求:需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4其他要求: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无 |
| 1.9.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9.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不适用 |
| 1.9.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投标人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交需澄清问题。 |
| 1.10.1 | 分包 | 不允许 |
| 1.11.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黑体”字,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人必须满足,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
| 1.11.3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制造商提供的相关材料。 |
| 1.11.4 | 偏差 | 允许,偏差范围: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及技术参数★项必须响应,不允许任何负偏差,投标人可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一般性条款允许偏差,但不允许重大偏差。1、一般性条款允许偏差的最高项数:不限。2.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将被否决:(1)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款所列的初步评审标准的;(2)明显不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内★项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3)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无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 |
| 形式:通过“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 |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通过“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出澄清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招标人认为自澄清文件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之时,各投标人即已收悉。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通过“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出修改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招标人认为自修改文件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之时,各投标人即已收悉。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出的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评审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以下最高限价(含税),按一般纳税人13%计算):一标段为140台400kwh纯电动半挂牵引车(一年保险费含交强险、商业保险、超赔险)最高限价单价:502950.00元/辆,本标段140台纯电动牵引车(一年保险费含交强险、商业保险、超赔险)最高限价********.00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对应的最高限价单价和总价的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费用,以及设计费、包装费、安装调试费、运杂费、检测费、培训费、技术资料费、维保费、上牌费、报价范围包括:设备费、备用配件及专用工具第一年保险费(含交强险、商业保险、超赔险)、售后服务费等,即货物到达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现场技术服务费。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以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形式承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承诺书”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年份要求 | 2024年度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5.5 | 间要求 |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7.3A(2) | 纸质投标文件份数 |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只需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即可。本项目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交3份纸质投标文件(“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打印输出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 |
| 3.7.3A(3)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不适用 |
| 3.7.3(B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制造商授权书”等,可以线下打印按要求盖章签字后扫描转换为图片,插入到投标文件规定的章节,进行上传;招标文件其他要求盖章或签字应按照格式加盖电子印章。 |
| 3.8 |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 | (1)提供的证明实质性条款符合性的企业证书、合同、人员证书、财务审计报告、社会公共信息平台截图、检(试)验报告等证明材料(如有),不得伪造变造。(2)投标人须对自己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提交虚假材料中标的,中标无效。 |
| 4.1.1(B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时,需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不适用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5.1条解密截止时间:投标人须在系统提示时间内完成解密 |
| 4.2.2(A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4.2.2(B)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成功。(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电子签到。 |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
| 5.1(A)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不适用 |
| 5.1(B)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 5.2(4)(A) | 开标程序 | 不适用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自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1-3名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示期限:3日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 7.6.1 | 履约保证金 | 不适用 |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是,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所有流程均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完成,各投标人可不到现场,通过“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本次投标,各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招标人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任何信息均视为已被各投标人接受,由于投标人原因未看到相关信息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 10.1 | 中标公示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
| 10.2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10.3 | 重新招标的情形 |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 10.4 |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招标文件凡使用“黑体”字体标志的内容,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后,其投标将被否决。 |
| 10.5 | 按照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协议约定,本项目确定中标人后,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本项目属性为货物类。 | ||
| 10.6 | 本招标文件中“/”代表“无”,不作要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正文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 |
| 10.7 | 暗标说明:投标人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投标文件暗标部分编制要求如下: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5.技术部分页数:不得超过100页。6.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投标文件暗标部分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投标人身份的任何标记。不符合上述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 |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
要求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
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
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
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
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
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投标预备会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
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分包
1.10.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
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
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响应和偏差
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
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
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
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
决。
1.11.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偏差表中列明,除列
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
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
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
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
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项规定的事件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
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
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
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
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
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2)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承诺书
(5)商务偏差表
(6)投标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质保期服务承诺
(9)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技术部分(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评审)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
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
项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
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
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
各分项报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
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
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
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
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
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
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
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
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如有)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
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商投标的情形)资
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扫描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按照“三证合
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
码证的扫描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
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
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如有)应附合同协议书等的扫描件,具体时
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如有)应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
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如有)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
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
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
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
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
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
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
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
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
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
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
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
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
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
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
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
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
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
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
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
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验收凭证。
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
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
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
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验收凭证。
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
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
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A)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
加。
5.1开标时间和地点(B)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
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
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
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
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
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确认;
(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
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
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
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
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
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
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
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
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
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
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履约保证金(不适用)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
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
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3%。
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
予以赔偿。
7.7签订合同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
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
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
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
失。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
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
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
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1.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部分得分也相等,则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名顺序。2.按照评标办法正文第1款仍无法确定排序的,由评标委员会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无记名投票确定其排序。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制造商授权书”等,可以线下打印按要求盖章签字后扫描转换为图片,插入到投标文件规定的章节,进行上传;招标文件其他要求盖章或签字应按照格式加盖电子印章。 |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 投标人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 | 投标人按要求提供《投标人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按否决投标处理。 |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质量标准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商务技术条件 | 实质性满足招标要求,且未附有招标人不可接受的条件 | ||
| 其他要求事项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20分技术部分:50分投标报价:30分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各N家后的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其中N值为:当通过资格审查及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5家时,含)家时,去掉1个最高报价和去掉1个最低报价后的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通过资格审查及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5家且<9(不算术平均值;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9家(含)时,去掉2个最高报价和去掉2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 ||
| 2.2.3(1)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明标,20分) | 质保期服务承诺(10分) | 质保期服务承诺包含整车质保等。服务措施完善,服务承诺具体详细完备,可行性强 | 8.1—10分 |
| 服务措施和服务承诺较为具体、详细,可行性较强 | 6.0—8.0 | |||
| 缺项 | 0分 | |||
| 业绩(10分) | 投标人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纯电动半挂牵引车销售业绩,单笔合同数量不低于50台;每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10分。投标文件中附合同扫描件、对应车辆全部发票,且发票显示购销车辆品目、数量与合同内容一致。 | 0-10分 | ||
| 2.2.3(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暗标,50 | 产品整体性能及配置水平(15分) | 产品技术性能优良、可靠,配置水平高,科学合理 | 12.1—15 |
| 产品技术性能及配置水平一般,基本满足要求 | 9.0—12.0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分) | 缺项 | 0分 | ||
| 技术参数指标(15分) | 标记★的是重要技术参数指标低于规定的相应技术参数要求的按无效处理。产品技术参数符合或优于规定要求的,得15分。标记△项技术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的,减2分(★项和△项未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技术白皮书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其他符合规范的证明材料的,视为负偏离);其他的一般性技术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的,减1分;减至0分止。(一般项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 0-15分 | ||
| 核心零部件(10分) | 核心零部件(电池、电机、车桥)选用行业优秀品牌,性能优良、可靠; | 8.1—10.0 | ||
| 核心零部件(电池、电机、车桥)选用行业普通品牌,性能一般; | 6.0—8.0 | |||
| 缺项 | 0分 | |||
| 技术资料配套及培训服务(5分) | 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培训计划优秀 | 4.1—5分 | ||
| 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培训计划一般 | 3.0—4.0 | |||
| 缺项 | 0分 | |||
| 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5分) | 有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及服务违约承诺完善可行,售后人员配备,有应急解决方案,措施科学可行 | 4.1—5分 | ||
| 售后服务承诺较完善,提供的应急解决方案较好,措施较完善 | 3.0—4.0 | |||
| 缺项 | 0分 | |||
| 2.2.3(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30分) | 当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分基准价时得标准分,其他投标人填报的有效投标报价每高于评分基准价1%,减该项标准分0.2分;每低于评分基准价1%,减该项标准分0.1分;减至0分为止,中间值按插入法计算。 | ||
| 2.2.3(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0分 | ||
注:上述评分办法中所要求的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技术白皮书或检测机构出具的
检测报告或其他符合规范的证明材料应按暗标编制要求隐去相关标记,可采用马赛克遮挡
方式(或模糊处理)隐去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
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投标人身份的任何标记。上述材料原件为彩色的,需转化为非彩色
(黑、灰均可)。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
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
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
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
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分标准
(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
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
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
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
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
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
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
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3(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
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
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
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
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
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
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石家庄国际陆港中欧班列铁路场站配套运输体系提升项
目-第九批400kwh纯电动半挂牵引车采购一标段合同
签订地点:石家庄高邑县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方因业务需要,特向乙方购买其生产的车辆,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
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及相关法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一
致意见,特此订立本合同。
1、合同标的
1.1产品型号及配置表(具体配置详见附件):
| 产品品牌型号 | 配置 | 备注(售后服务) |
1.2数量:
1.3单价:
1.4总价:元整(大写:元整),含13%增值税:包括设备费、备用
配件及专用工具费用,以及设计费、包装费、安装调试费、运杂费、检测费、培训,
费、技术资料费、维保费、上牌费、第一年保险费(含交强险、商业保险、超赔
险)、售后服务费等,即货物到达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现场技术服务费。
1.5其他费用:无。
1.6车辆生产日期应在*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后。
2、支付期限、地点和方式
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50%货款;
上牌完成后3个月内支付45%货款;
剩余5%在乙方向甲方开具见索即付的质保金银行保函后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
支付至乙方账户,质保金银行保函需覆盖整车所有部件的质保期。(在银行保函
到期前30日内,开具新的银行保函,以覆盖质保期)。
乙方交付车辆之后需要办理车辆上牌、营运证、北斗定位系统等手续,甲方需全
力支持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乙方账户名称:
乙方开户银行:
乙方银行账户:
2.1.1付款方式:电汇。
2.1.2甲方确认,在车辆交接时应当以乙方的出厂标准当场进行验收,并签署《车
辆物流交接清单》(详见附件1.1)。如甲方在车辆交接时未当即提出异议,则视为车
辆已在完好状态下交付甲方。同时,甲方认可本合同项下车辆配置、外观、随车资
料、随车工具、随车附件等内容完整。如甲方提出异议,甲方有权拒收车辆,且不,
视为甲方违反本合同,直至异议解决。
2.2甲乙双方交货方式: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5日历天内,每批次交货时间如下:
| 批次 | 数量 | 交付时间 | 备注(产品型号) |
a.接货人:身份证号:
b.收货地点:石家庄市高邑县石家庄国际陆港园区内。
3、标的质量
3.1该标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执行。
3.2甲方如有特殊的技术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
附件。
4、标的验收
4.1验收标准与方法:在车辆交接时应当以乙方的出厂标准当场进行验收,依据
GB/T34585-2017《纯电动货车技术条件》GB/T44500-2024《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性能
检验规程》等相关标准验收。
4.2验收地点与风险转移:在约定的收货地点验货。货物灭失毁损等风险,
在到达收货地点交付甲方后即转移。
4.3验收期限:交付时当场验收,并在《车辆物流交接单》上签字盖章。
4.4本合同中车辆验收合格认定标准:甲方签署《车辆物流交接单》即为车
辆验收合格且完成车辆交付。
5、质量保证及服务
5.1产品质量保证及服务按照乙方提供的《质量保修手册》、产品使用《保
养手册》和产品使用《说明书》执行,甲方应严格按照《质量保修手册》、产品使用《保
养手册》、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使用和保养。
5.2甲方同意,乙方制定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
合同生效,产品使用《说明书》即自然生效,对甲乙双方产生拘束力,如产品使用
《说明书》的规定与本合同有不符处,以产品使用《说明书》为准。
5.3售后服务(1)在车辆的3年质保期届满前,乙方应免费提供二次及以上
有关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等方面的现场技术服务;(2)对于需要更换的零部件,
在收到买方通知后4小时内送往设备现场并安装调试完毕;(3)提车时,派专业维修人
员2名以上开展随车跟踪服务并驻点服务一个月;(4)对所购车辆提供终身技术
服务,终身技术服务指提供免费技术咨询、维修指导及配件供应(配件按成本价收费);
(5)对符合“三包”规定的车辆,免费负责技术服务。一般故障当日解决,重大故障三日
内解决,若十天内不能解决,则自第十一日起赔偿买方购车款利息和养路费损失;(6)为
甲方进行技术培训,帮助用户尽快正确地使用、维护车辆;(7)公开服务配件价格及工时
费用标准,让甲方监督。
6、违约责任
6.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守约方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违约方主张经济损害赔偿,违约方应承担由于
违约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和费用。
6.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甲方逾期支付款项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
款部分【0.5%】/天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付清全部款项及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得超
过实际损失的30%。
6.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
货值的【0.5%】/天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直至全部货物交付完毕及违约金付清。
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
6.4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有
关廉洁规定。
6.5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在非违约方要求其纠正
后的一个月内没有纠正,非违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7、不可抗力
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
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买卖双方应积极协商并尽一切努
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天时,买卖双方应友好协
商并就本合同的继续履行或终止达成一致。
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9、甲乙双方在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对本合同任何条款无异议。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条款、补充协
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若变更合同,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双方对合同变更的内容没有以书面形式确认的,视为未变更。
10.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起成立生效。
11.特别约定:
11.1在质保期限内,甲方对购买车辆的重大零部件,私下进行转售、更换
的,不再享受整车售后保修服务,因此而产生质量及其他风险问题的,由甲方
自行承担。
11.2其他
| 甲方: | 乙方: |
| 地址: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机打): | 法定代表人(机打): |
| 授权代表人(机打): | 授权代表人(机打): |
| 信息往来邮箱: | 信息往来邮箱: |
| 电话: | 电话: |
| 日期: | 日期: |
| 合同签订地点(机打):石家庄高邑县 | |
----------以下无正文-------
附件1.1:
车辆物流交接单
| 发运单位(签章) | |||||||
| 发运人 | 联系电话 | 地址 | |||||
| 发运时间 | 限达时间 | 发运里程 | |||||
| 接收单位(签章) | |||||||
| 接收单位地址 | |||||||
| 接收人 | 联系电话 | 地址 | |||||
| 到达时间 | 接收时间 | 实际接收地址 | |||||
| 接收车辆情况 | |||||||
| 车辆型号 | 色颜 | VIN号 | |||||
| 车身外观是否完好 | □是□否 | 电器功能是否正 | □是□否 | ||||
| 油液检查是否正常 | □是□否 | 是否存在三漏现象 | □是□否 | ||||
| 轮胎轮辋是否正常 | □是□否 | 全车灯光是否正 | □是□否 | ||||
| 备胎是否配备 | □是□否 | 车辆钥匙是否正 | □是□否(把) | ||||
| 随车工具是否齐全 | □是□否 | 随车资料是否齐全 | □是□否 | ||||
| 验收其他需注明情况 | |||||||
| 发运人(签字):司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接收人(签字):年月日 | |||||||
附件1.2:
售后服务
附件1.3
规格型号
第二卷
第五章供货要求
一标段技术参数
| 项目 | 项目名称 | 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 |
| 基本参数 | △长(mm) | ≤8000(须提供工信部技术参数公告页佐证) |
| △宽(mm) | ≤2600(须提供工信部技术参数公告页佐证) | |
| △高(mm) | ≤3700(须提供工信部技术参数公告页佐证) | |
| 准拖挂车总质量(kg) | ≥37000 | |
| ★整备质量(kg) | ≤10100(须提供工信部技术参数公告页佐证) | |
| ★驱动形式 | 6*4 | |
| 车架材质 | 不低于700L高强钢 | |
| 新能源配置 | ★电池 | ≥400kwh电池(电池采用宁德时代长寿命电池,正常最大放电量≥95%,*开通会员可解锁*份之后生产的。) |
| ★驱动电机 | 电机额定功率/峰值功率≥270KW/420KW,额定/峰值扭矩(N.m)≥1370/2400 | |
| ★电控 | 集成度不低于“五合一”的电控系统 |
| 整车控制器(系统) | 整车驱动控制、能量优化控制、制动回馈控制,具备抗干扰、高防护 | |
| 变速器 | 变速器 | 自动变速箱 |
| 驾驶区配置 | 驾驶室 | 带电动液压举升功能,采用宽体平地板,驾驶室主副驾驶之间空间适中 |
| 驾驶室主梁 | 厚度≥4mm | |
| 司机座椅 | 气囊减震司机椅 | |
| 副驾驶座椅 | 靠背角度可调节座椅 | |
| 卧铺 | 标配卧铺 | |
| 车窗 | 电动车窗,有中控锁 | |
| 空调暖风 | 电动冷暖空调 | |
| 组合仪表 | 组合仪表标配 | |
| 底盘配置 | 悬架系统 | 少片簧 |
| 前桥 | ≥5.5t | |
| 后桥 | ≥11t | |
| 转向系统 | 电动液压助力转向 | |
| 电器配置 | 制动系统 | 气刹制动,搭配ABS |
| 驱动防滑 | 防止低附路面车辆打滑 | |
| 电子稳定控制系统(ESC) | 提升车辆行驶侧向稳定性 | |
| 辅助电源 | 24V车载电源 |
| 蓄电池 | 免维护蓄电池 | |
| 其它配置 | 传感报警装置 | 水位过低报警开关 |
| 轮毂及轮胎 | 铝合金轮毂,12R22.5真空胎 | |
| ★取力器 | 出厂安装取力器 | |
| 其它 | 中控门锁、USB取电、蓄电池、24V取电 |
注:技术参数★项必须响应,不允许任何负偏差,可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
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一般性条款允许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
2、保险费用相关要求
| 险种类型 | 险种名称 | 保额金额(元) |
| 交强险参数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 180000 |
| 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 18000 | |
|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 18000 | |
| 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 1800 | |
|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 2000 | |
| 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 100 | |
| 商业保险参数 | 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可选绝对免赔额0元 | 不低于390000.00 |
| 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 不低于********.00 | |
| 新能源汽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驾驶人 | 不低于200000.00 | |
| 新能源汽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乘客 | 不低于200000.00 | |
| 超赔险参数 | 投保车辆第三者责任每车全年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每车每次 | |
| 超赔险参数 | 事故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或绝对免赔额120万元(商业险100万元+交强险20万元),不限挂车型号。 | |
第三卷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人承诺书
五、商务偏差表
六、投标分项报价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质保期服务承诺
九、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技术部分(暗标)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
(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及相关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交货期:,交货地点:;质量标准:。
3.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承诺书
(5)商务偏差表;
(6)投标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质保期服务承诺;
(9)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10)技术部分(暗标)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4.我方承诺除商务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5.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6.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7.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
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单位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