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94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拱北隧道、加林山隧道修复养护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蹉
发布时间:
2025-11-15
发布于
广东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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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采购(资格预审)公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

采购项目编号: 440401-2025-05328

采购项目名称: G94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拱北隧道、加林山隧道修复养护工程

采购预算金额: ********.830000

项目概况

G94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拱北隧道、加林山隧道修复养护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401-2025-05328

项目名称:G94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拱北隧道、加林山隧道修复养护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33,740.83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G94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拱北隧道、加林山隧道修复养护工程):

采购包预算金额: 2,433,740.83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公路工程施工 G94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拱北隧道、加林山隧道修复养护工程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433,740.83 -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30个日历天内工程完工并通过交工验收,工期自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之日开始计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文件中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扫描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须按照本项目磋商公告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提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须按照本项目磋商公告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提供。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须按照本项目磋商公告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提供。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须按照本项目磋商公告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提供。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G94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拱北隧道、加林山隧道修复养护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G94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拱北隧道、加林山隧道修复养护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2)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报价。(按磋商文件格式提供《响应承诺函》)

(3)供应商须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公路养护作业隧道养护甲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资质证书显示过期或正在更换中的,如能提供相关部门更换证明资料或顺延证书有效期的文件,且符合相关资质管理规定及磋商文件要求的,则视为仍然有效)

(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安全生产许可证为电子证书,提供含有行政审批部门专用章电子签章及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如能提供相关部门顺延证书有效期的文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则视为仍然有效)

(5)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具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证),响应文件中提供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证)及*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C证)(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及*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缴纳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五、开启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为远程开标,请各参与本项目开标的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与开标及解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

地 址: 珠海市香洲区景晖路2号

联系方式: 1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地 址: 珠海市香洲区兴国街4号中立信大厦十一楼1103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罗瑞涛、谭嘉丽、项倩倩、唐雪洁

电 话: ********、********

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相关附件:

G94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拱北隧道、加林山隧道修复养护工程磋商文件(2025111402).zip

附件资料-G94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拱北隧道、加林山隧道修复养护工程.rar

代理协议.pdf

代理协议.pdf

G94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拱北隧道、加林山隧道修复养护工程磋商文件(2025111402).zip

广东省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440401-2025-05328

采购项目编号:440401-2025-05328

项目名称:G94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拱北隧道、加林山隧道修复养护工程

采购人: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第一章磋商邀请

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受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G94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拱北隧道、加林山隧道修复养护工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G94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拱北隧道、加林山隧道修复养护工程

采购计划编号:440401-2025-05328

采购项目编号:440401-2025-05328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33,740.83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包1(G94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拱北隧道、加林山隧道修复养护工程):

采购包预算金额:2,433,740.83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1 公路工程施工 G94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拱北隧道、加林山隧道修复养护工程 1(项) 详见第二章 2,433,740.83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

合同履行期限:30个日历天内工程完工并通过交工验收,工期自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之日开始计算。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文件中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扫描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须按照本项目磋商公告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提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须按照本项目磋商公告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提供。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须按照本项目磋商公告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提供。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须按照本项目磋商公告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提供。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G94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拱北隧道、加林山隧道修复养护工程):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建筑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G94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拱北隧道、加林山隧道修复养护工程):

1)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2)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报价。(按磋商文件格式提供《响应承诺函》)

3)供应商须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公路养护作业隧道养护甲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资质证书显示过期或正在更换中的,如能提供相关部门更换证明资料或顺延证书有效期的文件,且符合相关资质管理规定及磋商文件要求的,则视为仍然有效)

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安全生产许可证为电子证书,提供含有行政审批部门专用章电子签章及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如能提供相关部门顺延证书有效期的文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则视为仍然有效)

5)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具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证),响应文件中提供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证)及*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C证)(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及*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缴纳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售价:免费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响应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响应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个日历日)

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六.本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景晖路2号

联系方式:1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国街4号中立信大厦十一楼110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瑞涛、谭嘉丽、项倩倩、唐雪洁

电话:********、********

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云平台联系方式:********

开标评标服务专线:********

采购代理机构: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第二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共设置隧道2座,分别为加林山隧道、拱北隧道。

加林山隧道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计算行车速度80km/h,隧道主洞建筑限界净宽14.25m、净高5.1m。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隧道防水等级为二级。根据拱北隧道沿线工区的特点,全线分为海域段、口岸段、陆域段。海域段主要位于拱北湾海域。

本次工程的建设内容有:根据定检报告及现场调查,拱北隧道和加林山隧道均存在一定的病害,病害暂不影响结构及通行安全,但为了避免病害进一步发展影响隧道结构稳定及行车安全,加林山隧道衬砌渗漏水处置,拱北隧道变形缝截水盒更换、混凝土防撞墙油漆清除、监控与通讯设施(配电柜柜体更换、PLC控制器更换、紧急电话系统更换)消防设施(箱体柜门更换、火灾报警系统更换、防火门更换等)、供电照明设施(EPS主机维修、监控主机更换)、隧道光电诱导标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采购包1(G94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拱北隧道、加林山隧道修复养护工程)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30个日历天内工程完工并通过交工验收,工期自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之日开始计算。
标的提供的地点 拱北隧道、加林山隧道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在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提交预付款支付资料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签约合同价(不含预备费)的30%,并在支付进度款时全额扣回预付款。2期:支付比例50%,成交供应商每月报送进度款申请,按当月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及采购人确认的合格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后扣回预付款,进度款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价-预备费)X80%。3期:支付比例17%,结算在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结算程序,成交供应商在验收合格后15天内提交结算资料,采购人委托第三方结算单位结算审核,审核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4期:支付比例3%,质量保证金为经审定的工程最终结算价的3%,缺陷责任期(工程交工验收后1年)满后,且无其它遗留问题后支付(无息)。 注:1.成交供应商在请款前需先提供等额发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政府资金,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2.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结算延误的,采购人将按1千元/天从结算金额中扣除作为违约金。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施工验收质量要求:合格。验收标准:按本项目施工图纸验收标准,及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验收评审标准执行。项目完成且达到验收条件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验收申请后组织履约验收。验收及质量保修:1.工程质量标准按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达到交工验收合格标准。2.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有关整理工程档案的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编制交(竣)工档案,并在工程全部完工后向采购人提交。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其他 合同融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平台(***********),凭借与政府采购单位签订的采购合同,向平台中参与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具体操作可见《珠海市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订单线上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珠财〔2018〕362号);或者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中心办理合同融资贷款业务,具体见:***********
2 参建单位 1.设计单位: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预算编制单位:珠海华信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3 报价要求 1.报价要求:本项目报价上限为2,433,740.83元,其中:暂列金额 70,900.00 元、安全生产经费 34,918.83 元为不可竞争费用,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范围,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供应商应当根据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总价和各项清单报价,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格式进行报价并上传至响应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由于云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的分项报价格式限制,分项报价在平台中无法细化,供应商须按照磋商公告附件工程量清单格式编制且将分项报价盖章扫描上传(上传到响应文件中),对分项报价的评审以磋商小组评审系统内查看的供应商扫描上传的分项报价文件为准。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须将使用软件编制过的工程量清单文件(①首次报价的《工程量清单文件》;②最终成交金额的《工程量清单文件》)电子版提交给采购人。
4 报价要求 1.磋商报价应包括:完成该项目所发生的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完成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所发生的人力资源费用(含员工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一切人力资源费用)、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项目措施费、规费、利润、税金、配合费、安全生产费、预备费(如有)、质保期服务、验收手续费和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次采购项目的全部费用。供应商依据磋商文件提供的项目内容、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施工现场情况自行考虑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计算响应报价,一旦成交,响应报价将不会因人工、材料及机械市场价格的变化因素而得到调整。 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可调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化和可能的国家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对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包含的所有内容及本磋商文件涉及到的范围内的施工进行报价。 3.响应报价要求及风险 (1)供应商在磋商前应实地了解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供应商所报价格被认为已对本项目一切情况掌握而所作的承诺。(2)供应商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计算报价,成交后,报价及工程价款的计算方式在本磋商文件及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予调整。(3)因客观条件限制,成交供应商可能需夜间或节假日进行施工,供应商在参与报价、计算报价降幅时需考虑因此而可能增加的费用,一旦成交,该项费用不作调整。(4)供应商报价中应考虑完成该项目一个合格的供应商所应考虑到的所有风险。(5)供应商必须注意施工及交通安全,一切安全责任及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6)成交供应商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确保采购人免于遭受因此产生的诉讼或追索。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或造成任何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7)在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因工程需要而增加施工设备或采用其他方法,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己承担。(8)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约定满足采购人的安全、质量、工期和进度要求而被采购人要求退场,造成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的经济损失的,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9)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的进退场费,工程完工后的清场费用,施工余泥、垃圾的清运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 暂列金额 1.按照 70,900.00 元报价,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2.暂列金额不参与竞标,供应商在磋商报价时必须按规定的金额填报,多报、少报或未报的均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6 安全生产费 1.落实安全生产所需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必须按照 34,918.83 元报价,不得竞争。 2.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必须按规定金额填报,多报、少报或未报的均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成交供应商未按国家、省、市、区相关要求执行或执行不到位,采购人扣除该项费用。其它任何情况下,该项措施费均不予调增。 4.安全生产费按相关规定使用,该费用随施工进度款申报支付。
7 规费 1.规费、税金不得竞争,供应商必须按照规定计算。 2.其它说明:规费、税金不予调整,供应商未报或少报,采购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其它费用之内而不另行支付。
8 附件内容 1.工程量清单; 2.图纸; 3.资格条件承诺函。 请供应商自行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本项目磋商公告中下载。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公路工程施工 G94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拱北隧道、加林山隧道修复养护工程 1.00 2,433,740.83 2,433,740.83 建筑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G94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拱北隧道、加林山隧道修复养护工程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结算时,合同总价在磋商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符合造价调整条件及范围的项目按合同文件约定进行调整。承包内容为磋商文件规定的,应由成交供应商完成的本工程施工图纸、预算编制说明、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施工内容;以及采购人确认的工程变更、工程商洽所载明的施工内容。
2 可以提供的施工现场条件:1.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施工道路、施工场地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2.施工场地按现状提供,供应商必须充分了解现场情况,供应商应该自行到施工现场进行现场踏勘,施工现场条件以现场实际为准,采购人仅提供现有的施工条件,施工现场条件不足部分由供应商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3 工程质量要求及目标:1.要求:合格。2.标准:执行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验收评审标准。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工程,达到现行国家、广东省、珠海市以及行业规定的规范要求,实现工程一次性验收通过。4.设备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明确的相关验收合格的标准要求。5.如果不能达到质量要求而返工,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承担所有费用,工期不予顺延。6.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的施工内容、施工标准、施工顺序、施工工艺、施工注意事项等施工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施工,不经采购人或相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已批准的施工方法或不按图施工,采购人有权出具限期整改通知;若成交供应商拒绝整改或逾期仍未整改完毕的,除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等一切责任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外,采购人有权选择:(1)发出停工整改通知,要求成交供应商完成整改后方可复工;(2)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条件退场,剩余工程款不予支付。7.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安全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多次整改无效且情节严重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条件退场,剩余工程款不予支付,相关法律、经济赔偿等所有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理由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8.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发生工程质量问题而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的,每次扣1万元违约金,如情节严重,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采购人或监理单位若因工程安全问题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整改通知,每次扣1万元违约金;以上违约金从结算金额中扣除。
4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及目标:1.要求:合格。2.标准:执行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验收评审标准。3.如果不能达到安全生产要求而返工,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承担所有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4.采购人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因安全问题发出停工整改通知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5.成交供应商应按珠海市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等工作,保证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若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立即书面报告采购人及有关部门,由于事故引发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6.成交供应商应制定安全防护措施。若成交供应商未做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当而发生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有关责任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7.采购人认为成交供应商工作中安全措施不力或安全设施不足,可要求成交供应商限期整改。若整改后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采购人有权自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8.成交供应商夜间施工应增加足够的照明和警示标志,确保安全。9.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发生安全事故而被行政主管部门或采购人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万元违约金,如情节严重,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采购人或监理单位若因工程安全问题、文明施工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整改通知,每次扣1万元违约金;以上违约金从结算金额中扣除。
5 材料设备性能及使用要求:1.主要材料及设备性能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规范及要求。2.主要材料及设备必须提供具有检验资格的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3.主要材料及设备必须经采购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之后方可使用。4.辅助材料及设备性能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规范及要求。5.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图纸设计、规范及磋商文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
6 主要材料及设备变更:1.采购人有权根据使用要求和工程需要对主要材料及设备进行变更,有权根据变更文件、磋商文件及承包合同约定的造价调整方式对造价进行调整,成交供应商必须予以执行。2.其它事项:原则上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中的材料要求,不得替换,若确定在缺货、停产等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可提出替换。材料替换时按以下原则进行:(1)材料性能和质量不低于原定品牌的要求;(2)需取得采购人同意;(3)原则上不调价,取得采购人书面意见或双方商务洽商协议的除外。
7 工期要求:1.30个日历天内工程完工并通过交工验收,工期自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之日开始计算。2.由采购人及监理单位确认的不可抗力(战争、敌对行动(无论是否宣战)、入侵、外敌行为、恐怖主义、骚动、暴动、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合同双方当事人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罢工、停工、爆炸、火灾等,以及当地气象、5级及以上地震、卫生等部门规定的防御灾害规定中须停止施工作业的情形(以政府相关部门书面通知为依据)造成的工期延误,由采购人及监理单位确认后工期顺延。因成交供应商原因达不到或不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复工要求造成的工期延期不予以顺延。3.成交供应商因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等问题被行政主管部门勒令停工或整改,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4.由于非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由采购人及监理单位确认后工期顺延,但工程造价不予调整。成交供应商在施工工期延误事件发生后5个日历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监理、采购人提出报告。逾期不提出施工工期延期申请的,视为放弃工期顺延。5.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的处理:延误5个日历天内(含5个日历天)的,每延误1个日历天,采购人有权扣除1万元/日历天作为违约金;延误超过5个日历天的,每延误1个日历天,采购人有权扣除2万元/日历天作为违约金;超过10个日历天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损失赔偿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采购人可在结算支付时扣除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所产生的违约金。6.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的,成交供应商有义务及时做好人员及机械的安置工作,与之有关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均不得提出索赔,工期相应顺延。因政策性原因或工程款拨付等原因,由采购人发出停工通知的,停工期间不支付工地看护费用、机械设备停滞费用、材料租赁费用、模板折旧费用、人工工资及其他任何经济补偿,施工工期须采购人确认后予以顺延。7.对“工期要求”的约定:①成交供应商申请交工验收,须经监理及采购人确认,若验收合格,则以采购人确认的成交供应商交工验收申请报告上的日期作为该工程交工日期,若验收不合格,则以成交供应商下次申请交工验收且验收合格时采购人确认的交工验收申请报告上的日期作为交工日期;②本工程成交后若因采购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其开工日期以采购人书面确认的开工令为准,延迟开工不增加任何费用。
8 造价调整条件及范围:1.由于设计变更或工程商洽造成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导致的造价变化,经采购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可以予以调整。2.采购人确认的成交供应商违约所造成的扣款。3.所有材料的价格,成交后不作调整。
9 造价调整方式:1.磋商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照成交供应商响应报价计算。2.磋商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成交供应商响应报价中有类似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计算,成交供应商响应报价中无类似单价的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原则及成交降幅(成交降幅=(最高投标限价-成交价格)/(最高投标限价-不可竞争费用)×100%)计算。3.其它事项:[由于工程变更引起的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的材料价格确定:按预算价(备案)的单价计算;预算工程量清单中未列项目主要材料价格参考预算编制当期的《珠海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单价计算,《珠海市工程造价信息》未列的材料,由造价咨询单位进行询价,由采购人、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三方共同确认作为结算依据。
10 分包规定:成交供应商应当自行完成应当由成交供应商完成的承包合同的所有内容,不得分包。
11 工程材料及设备供应要求:1.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确认的工程图纸采购相应的工程材料及设备。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因成交供应商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2.本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均须采购人、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采购使用。任何未经采购人确认的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如发现货不对板和质量问题的,采购人有权拒用,由此造成的经济及工期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成交供应商所购材料到场后,需经采购人、监理单位验收后方可使用,如不符合质量要求、货不对板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4.采购人有权根据使用要求和工程需要对主要材料及设备进行变更,有权根据变更以及磋商文件及承包合同约定的造价调整方式对造价进行调整,成交供应商必须予以执行。原则上采购人必须遵守响应文件中的材料要求,不得替换,若确定在缺货、停产等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可提出替换。材料替换时按以下原则进行:(1)材料性能和质量不低于原定品牌的要求;(2)需取得采购人同意;(3)原则上不调价,取得采购人书面意见或双方商务洽商协议的除外。5.其他有关材料及设备的具体采购及使用要求详见图纸等资料。
12 主要机械设备要求:成交供应商根据实际施工需要自行安排,但是技术状况需要良好。成交供应商必须满足现场实际施工质量、进度对设备的需求;若采购人认为成交供应商未能满足施工工作需要,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增加设备投入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费用。
13 项目管理机构要求:1.成交供应商若需变更项目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变更条件,征得采购人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2.变更条件:(1)采购人提出变更。(2)成交供应商提出,需采购人书面同意。(3)成交供应商需遵循《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如须更换,须采购人书面同意,且所更换人员资质信誉不得低于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4)其它事项: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按项目施工需要配备齐全,供应商成交后须在施工前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报采购人审批。除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开标时不需要接受资格审查,成交后按照规定配备齐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采购人审批。3.关于人员管理的违约责任(1)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合同履约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响应文件中所承诺的人员进行配置,原则上不得变更,因项目负责人身体等客观原因不能继续履行项目职责,经采购人同意方可变更;若出现第二次变更,则成交供应商将扣除人民币2万元作为违约金;若需第三次变更项目负责人,则采购人将扣除人民币4万元作为违约金,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损失赔偿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以上违约金从结算金额中扣除。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更换第一次,发包人将扣除人民币2万元作为违约金;更换第二次,发包人将扣除人民币4万元作为违约金。成交供应商必须在7个日历天内更换为具有相应资质且符合采购文件其他要求的合适人员,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否则,每延误1个日历天,采购人将扣除0.5万元/日历天作为违约金;累计超过10个日历天(含本数)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损失赔偿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以上违约金从结算金额中扣除。(2)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采购人采取随时抽查的形式,项目负责人每月到岗不得少于22天,每天到岗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按缺勤处理,每缺勤一次,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5000元/次作为违约金,累计超过3次(含3次)或缺勤满7天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以上违约金从结算金额中扣除。(3)成交供应商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组织管理人员不得有兼职情况存在,并需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4)成交供应商更换项目经理、项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应保证继任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质不低于前任。
14 承包风险:1.由于政策调整导致项目终止,采购人将按照成交供应商实际已完成的部分支付费用,成交供应商不能以项目终止导致损失为理由要求采购人予以赔偿。2.由于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规模缩减,采购人将按照缩减之后的实际工程规模支付费用,成交供应商不能以工程规模缩减导致损失为理由要求采购人予以赔偿。3.采购人有权根据使用要求和工程需要对设计、主要材料及设备进行变更,有权根据变更以及磋商文件及承包合同约定的造价调整方式对造价进行调整,成交供应商必须予以执行。成交供应商不能以设计、主要材料及设备变更导致损失为理由要求采购人予以赔偿。4.成交供应商须自行购买自然灾害、恶劣气候条件等财产、人生安全保险,由于天气及其它外部因素引起的保证清单内容完成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的增加,不予调整。5.成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一切可能发生的不确定因素导致工期延长、施工措施费增加而造成的施工费用增加。包括施工过程中因赶工而发生的措施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降幅中考虑,成交后不予调整。6.工程交工验收前必须做到工完场清,且提交完整的施工交工资料,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以验收。7.成交供应商综合考虑建筑垃圾外运的运距等要素,由此产生的费用在响应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8.成交供应商施工前应完善施工道路周边的安全指示、警示、标识,若因以上设置不清引起的交通、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应负全责。9.成交供应商必须全面落实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全面实现渣土运输车全密闭化,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的,成交供应商还应自负费用为采购人消除影响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10.无论发生任何情况,成交供应商的工程质量均必须达到磋商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要求,否则,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返工;若成交供应商不返工,采购人有权:(A)不支付工程结算款;(B)委托其他单位另行施工,其发生的费用直接从成交供应商的工程进度款及结算款代扣;(C)取消其成交资格,报建设主管部门处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从工程结算款中代扣,不足部分另行支付。(D)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诚信履约评定,并列入采购人失信企业名录。11.成交供应商应当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等符合政府的要求,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12.临时设施、临建场地、预制场地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费用在响应报价时综合考虑。13.本项目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延迟签发开工令的,可顺延相应工期,成交供应商不得因此向采购人索赔任何费用与利润。14.成交供应商须购买足额的项目建设工程一切险、安全责任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费用在响应报价中综合考虑,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15.成交供应商应当依据设计文件和自身的施工经验、仔细勘查现场充分考虑到各种不利因素,在报价时综合考虑。16.在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防台风、防暴雨、安全文明、排降水等施工措施及其他采购人委托的工作,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购人或监理工程师审查后认为不能保证工程安全、质量及工期时,成交供应商应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采购人或监理工程师意见对方案和措施进行完善和修改。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17.成交供应商应充分了解现场情况,对周边建(构)筑物的保护措施费等生产的费用已含在总价中,成交供应商自行考虑报价中的风险。18.在施工作业时,须注意对施工范围内给排水管道、电缆、通信等管线进行保护,如造成损坏,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19.施工必须要分区分段进行,施工方案须先报采购人批准,且成交供应商不得因此提出工期等相关索赔。20.在施工过程中破坏的现状等设施(文物设施不可破坏),成交供应商须及时恢复原状,超出图纸部分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1.保修期内如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发出的维修报告24小时内仍不履行保修义务的,采购人有权另请施工队维修,所需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索。22.成交供应商发生拖欠工人工资的行为,采购人有权直接将工程进度款用于发放工人工资,成交供应商同时按应付工人工资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结算款中扣除),并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23.所有承包风险和一个合格承建商所应预见的各种风险均包含在响应报价中。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或被拒绝。

请注意: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响应无效。

一、名词解释

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磋商文件,对磋商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磋商小组成员。

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

3.供应商: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响应登记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磋商小组”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的或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供应商。

6.磋商文件:是指包括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

7.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响应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

8.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响应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

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

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

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

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

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二、须知前附表

本表与磋商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包情况 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
2 开启方式 远程电子开标
3 评审方式 现场电子评标 (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 评审办法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5 报价形式 采购包1:总价
6 报价要求 各采购包报价不超过预算总价
7 现场踏勘
8 响应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9 响应保证金 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响应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有效期一致。响应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响应保证金。
10 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 采购包1:3家
11 成交供应商家数 采购包1:1家
12 有效供应商家数 采购包1: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启与评审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启、不得评审或直接终止采购。
13 项目兼投兼中(兼投不兼中)规则 无:-
14 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 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
15 代理服务费 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按预算金额计取,金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收费费率为1.8%;金额100-500万元 (含500万元),收费费率为1.32%;金额500-1000 (万元),收费费率为0.96%;金额1000-5000 (万元),收费费率为0.6%;代理服务费的货币为人民币。中标供应商不按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的,采购代理机构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 (报价) 中单列。代理服务费交纳后不予退回。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银行划账的形式支付。代理服务费递交账户(请在汇款单上写明本项目的项目名称或编号)。 收款人: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珠海金鼎支行 开户账号:443534********。
16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
17 响应文件要求 一、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1 份(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 U 盘(或光盘)0份,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必须完全一致。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使用情形: 当无法使用 CA 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响应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二、纸质投标文件(代理机构自行选择):(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副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递交的纸质文件需密封完好,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分别封装。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使用情形:当项目采购系统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电子投标文件评标时,代理机构可根据云平台发布的通知指引,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评标。在电子投标文件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不得因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认定供应商投标无效。
18 其他 其他,磋商小组组成,本项目的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其成员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3人组成。专家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作为磋商小组成员。
19 开标解密时长 30分钟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
20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包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说明

1.总则

本磋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项目信息公告及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是以磋商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3.进口产品

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4.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5.以联合体形式磋商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

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响应,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响应将视为无效响应。

5.3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响应,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联合体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响应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

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关联企业响应说明

6.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6.2对于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7.关于中小微企业响应

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响应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8.纪律与保密事项

8.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8.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响应价格、响应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磋商,也不得私下接触磋商小组成员。

8.3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

8.4获得本磋商文件者,须履行本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磋商文件用作本次响应以外的任何用途。

8.5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启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询价小组披露。

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9.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9.2除非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

10.现场踏勘(如有)

10.1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0.2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

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不构成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或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

四、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

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

4.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五、响应要求

1.响应登记

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并点击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2.响应文件的制作

2.1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响应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

2.2供应商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响应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和电子备用响应文件。所有响应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磋商报价说明如下:

(1)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首轮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磋商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2)磋商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

(3)磋商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2.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响应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2.4供应商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2.5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2.6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2.7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

2.8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2.9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3.响应文件的提交

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响应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已上传响应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

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

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响应文件未完整上传并取得响应回执的。

(2)响应文件未按响应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

(3)响应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4.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

4.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

4.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响应文件。

5.响应文件的解密

到达开启时间后,供应商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启解密,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6.响应保证金

6.1响应保证金的缴纳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缴纳要求缴纳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如采用转账、支票、本票、汇票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从供应商基本账户递交,由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请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至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到账情况以开启时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查询的信息为准。

如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响应保函、响应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保函或响应保证保险函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并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

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样效力。

注意事项:供应商通过线下方式缴纳保证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的,需准备缴纳凭证的扫描件作为核验凭证;通过电子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如遇开启或评审现场无法拉取电子保函信息时,可提供电子保函打印件或购买凭证作为核验凭证。相关凭证应上传至系统归档保存。

6.2响应保证金的退还:

(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放弃响应的,自所投采购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成交的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备注: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

(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

(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响应有效期

7.1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

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响应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响应供应商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响应供应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

8.样品(演示)

8.1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8.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

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

9.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9.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9.2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9.3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9.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六、磋商、评审和结果确定

1.响应文件的开启

1.1开启程序

工作人员按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启,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供应商名称、解密情况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开启分为现场电子开启和远程电子开启两种。

采用现场电子开启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启,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U盘前往开启现场。

采用远程电子开启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启。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启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启的,各供应商在参加开启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如在电子开启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响应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响应。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响应将被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

1.2异议

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启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

1.3开启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响应无效处理

(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

(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

(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

2.评审(详见第四章)

3.成交

3.1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成交结果,结果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结果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成交供应商外的其他供应商没有成交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3.2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结果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不得放弃成交。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终止公告: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响应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质疑

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

(4)提出质疑的日期。

2.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

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

质疑联系人:唐雪洁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国街4号中立信大厦十一楼1103室

邮编:519000

3.投诉

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珠海市财政局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102号珠海优特科技大厦B座715室

电话:********、********

邮编:519000

传真:********

八、合同签订和履行

1.合同签订

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

2.合同的履行

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

第四章评审

一、评审要求

1.评审方法

采购包1(G94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拱北隧道、加林山隧道修复养护工程):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2.评审原则

2.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的基本依据,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2具体评审事项由磋商小组负责,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

3.磋商小组

3.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2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1)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2)对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3)不得收受响应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4)全体评委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5)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

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4.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4.7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加盖该项目的其他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

说明: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响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响应: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6.其他响应无效的情形

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磋商文件其他响应无效条款。

7.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8.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对供应商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9.价格修正

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响应文件中首轮报价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轮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响应处理;

(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响应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

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供应商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1.节能、环保要求

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

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

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采购包1(G94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拱北隧道、加林山隧道修复养护工程):

序号 情形 适用对象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 5% 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时,给予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最后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

(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

说明: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评审程序

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根据《资格性审查表》(附表一)和《符合性审查表》(附表二)的内容逐条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审查每份响应文件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只要不满足《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对响应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决定。

磋商小组对各磋商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响应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磋商小组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报价当事人。

表一资格性审查表:

采购包1(G94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拱北隧道、加林山隧道修复养护工程):

序号 资格审查内容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文件中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扫描件。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须按照本项目磋商公告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提供。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须按照本项目磋商公告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提供。
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须按照本项目磋商公告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提供。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须按照本项目磋商公告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提供。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 信用记录 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7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报价。(按磋商文件格式提供《响应承诺函》)
8 企业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公路养护作业隧道养护甲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资质证书显示过期或正在更换中的,如能提供相关部门更换证明资料或顺延证书有效期的文件,且符合相关资质管理规定及磋商文件要求的,则视为仍然有效)
9 企业资质要求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安全生产许可证为电子证书,提供含有行政审批部门专用章电子签章及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如能提供相关部门顺延证书有效期的文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则视为仍然有效)
10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具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证),响应文件中提供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证)及*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1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C证)(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及*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缴纳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1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建筑业)

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采购包1(G94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拱北隧道、加林山隧道修复养护工程):

序号 评审点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响应有效期 响应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 签署、盖章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为法定代表人投标,则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 响应报价 响应报价唯一且未超过本项目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符合磋商文件规定且无重大漏项或重大不合理。
5 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 完全响应并满足磋商文件标注“★”号条款的要求。
6 其他情况 无磋商文件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无效响应的其他情形。

2.响应文件澄清

2.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供应商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启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

供应商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

若因供应商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磋商

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最终报价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最后报价

4.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4.3除法规规定的特殊性情形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5.详细评审

采购包1(G94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拱北隧道、加林山隧道修复养护工程):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 商务部分30.0分技术部分60.0分报价得分10.0分
技术部分 总体概述 (10.0分) 根据供应商对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提供的本项目的总体概述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的总体认识、总体组织计划、综合措施等)进行评审:评审要求:①对项目总体认识全面深刻,论述完整清晰;②能清晰、准确地整体分析本项目的技术重点及难点;能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解决对策;③总体计划合理;④综合措施科学、切实可行等。1、评审要求中①-④项内容全部满足,且满足相关施工标准,得10分;2、评审要求中①-④项内容有3项满足,且基本满足相关施工标准,得6分;3、评审要求中①-④项内容有2项满足,且基本满足相关施工标准,得3分;4、评审要求中①-④项内容有1项满足,得1分;5、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施工组织方案与技术措施 (15.0分) 根据供应商对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提供的本项目的施工组织方案与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方案及施工方法、工程重点难点分析、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施工技术措施等)进行评审: 评审要求:①施工组织方案及施工方法先进;②工程重点难点、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把握及应用准确;③技术措施可以充分保障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生产等;④技术措施可以充分保障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生产等。1、评审要求中①-④项内容全部满足,且满足相关施工标准,得15分;2、评审要求中①-④项内容有3项满足,且基本满足相关施工标准,得10分;3、评审要求中①-④项内容有2项满足,且基本满足相关施工标准,得5分; 4、评审要求中①-④项内容有1项满足,得1分;5、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10.0分) 根据供应商对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提供的本项目施工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体系、材料采购、过程控制及检验、分项措施等)进行评审: 评审要求:①质量管理体系完整,职责分明;②材料采购、过程控制及检验详细、完整、具有可操作性;③分项措施具有针对性;④方案科学、切实可行等。1、评审要求中①-④项内容全部满足,且满足相关施工标准,得10分;2、评审要求中①-④项内容有3项满足,且基本满足相关施工标准,得6分;3、评审要求中①-④项内容有2项满足,且基本满足相关施工标准,得3分;4、评审要求中①-④项内容有1项满足,得1分;5、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10.0分) 根据供应商对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提供的本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体系、单位工程安全防护方案、防护措施等)进行评审: 评审要求:①安全管理体系完整,职责分明;②单位工程安全防护方案符合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相关管理规定;③防护措施针对性较强;④方案科学、切实可行等。1、评审要求中①-④项内容全部满足,且满足相关施工标准,得10分;2、评审要求中①-④项内容有3项满足,且基本满足相关施工标准,得6分;3、评审要求中①-④项内容有2项满足,且基本满足相关施工标准,得3分;4、评审要求中①-④项内容有1项满足,得1分;5、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10.0分) 根据供应商对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提供的本项目的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进度计划、施工关键路径、进度保证措施等)进行评审: 评审要求:①工程进度计划符合工期要求;②关键路径准确、清晰,逻辑关系正确;③措施可以有效保证计划实施;④方案科学、切实可行等。1、评审要求中①-④项内容全部满足,得10分;2、评审要求中①-④项内容有3项满足,得6分;3、评审要求中①-④项内容有2项满足,得3分; 4、评审要求中①-④项内容有1项满足,得1分; 5、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保障服务 (5.0分) 根据供应商对第二部分《采购需求》的“一、项目概况”及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提供的本项目保障服务方案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增值服务等)进行评审:1、完工后保障服务方案科学合理,详细具体,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能为采购人提供快捷优质的后续服务的,得5分;2、完工后保障服务方案较合理,较具体、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的,得3分;3、完工后保障服务方案一般,较具体、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得2分;4、完工后保障服务方案差,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差的,得1分;5、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商务部分 业绩情况 (12.0分) 供应商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同类项目施工业绩的,每个得3分,最高得12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和交(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上内容未提供则不得分。
认证情况 (6.0分) 根据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进行评分,每具有一项证书得2分,最高得6分,没有则不得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及认证证书在国家认监委统一查询系统(***********)的查询为有效页面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没有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则不得分。
专业人员配备 (7.0分) 根据各供应商拟派技术负责人(除项目负责人)情况进行评分: 1、拟投入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得3分;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得1分;(只按一个职称专业的最高级别计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除外)中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的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人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人员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并同时提供上述人员在供应商单位的社保证明(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为准),或劳动合同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诚信记录 (5.0分) 诚信记录分:供应商该项评审因素得分=诚信记录得分×5%。 说明:根据《关于加强珠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供应商诚信得分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截止后,在广东政府采购网“其他监管检查公告”栏和珠海市财政局网站“信用财政”栏查询结果为准,查询不到相关供应商扣分记录的,视为该供应商年度诚信记录得分为100分。供应商诚信得分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磋商小组,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得分 (10.0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6.汇总、排序

采购包1:

评审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由谈判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谈判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谈判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谈判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谈判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7.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

(1)评审期间,供应商没有按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2)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3)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响应、串通响应、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响应的。

(4)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第五章合同文本

广东省政府采购

合同书

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G94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拱北隧道、加林山隧道修复养护工程

发包人: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

承包人:

发包人(发包方):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温代贤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景晖路2号

联系方式:********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G94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拱北隧道、加林山隧道修复养护工程(项目名称)的磋商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技术标准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协议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G94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拱北隧道、加林山隧道修复养护工程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详见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4.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结算时,合同总价在磋商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符合造价调整条件及范围的项目按合同文件约定进行调整。承包内容为磋商文件规定的,应由承包人完成的本工程施工图纸、预算编制说明、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施工内容;以及发包人确认的工程变更、工程商洽所载明的施工内容。

第二条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总金额:¥元(大写:人民币)。合同总价包括完成该项目所发生的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完成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所发生的人力资源费用(含员工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一切人力资源费用)、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项目措施费、规费、利润、税金、配合费、安全生产费、预备费(如有)、质保期服务、验收手续费和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次采购项目的全部费用。

第三条发包人工作

1.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并向承包人进行现场交底。发包人只提供现场现状,施工用水、用电必需按照指定接驳点使用,施工过程中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得就施工条件为由,要求增加任何款项。

2.发包人指派人员(联系电话:)任现场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及签证手续和其他事宜。

3.协助承包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第四条承包人工作

1.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的现场交底,制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发包人审定。

2.指派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长驻工地,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承包人负责的各项事宜。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交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并在工程验收后15个日历天向发包人提供所需数量的交(竣)工结算资料及交(竣)工图。若资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发包人有权要求修改,直至承包人提供合格的结算资料后方可进行结算。

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周围的围蔽、安全防护工作,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施工现场的完成品、发包人的材料设备、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及时清运处理等工作,处理好由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工程完工后未移交发包人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6.尊重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秩序。

7.听取发包人的意见,及时响应发包人需求,并对发包人因其不符合工作任务要求、提出要求更换的工作人员予以及时更换。

8.妥善处理其内部员工关系,为其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提供相应保险及福利待遇。承包人确认,其派驻发包人现场的工作人员,不与发包人存在任何形式、实质或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关系。

9.其他为妥善履行本合同应当承担的工作职责。

第五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1.工期:30个日历天内工程完工并通过交工验收,工期自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之日开始计算。

2.由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确认的不可抗力(战争、敌对行动(无论是否宣战)、入侵、外敌行为、恐怖主义、骚动、暴动、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合同双方当事人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罢工、停工、爆炸、火灾等,以及当地气象、5级及以上地震、卫生等部门规定的防御灾害规定中须停止施工作业的情形(以政府相关部门书面通知为依据)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确认后工期顺延。因承包人达不到或不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复工要求造成的工期延期不予以顺延。

3.承包人因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等问题被行政主管部门勒令停工或整改,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由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由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确认后工期顺延,但工程造价不予调整。承包人在施工工期延误事件发生后5个日历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发包人提出报告。逾期不提出施工工期延期申请的,视为放弃工期顺延。

5.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的处理:延误5个日历天内(含5个日历天)的,每延误1个日历天,发包人有权扣除1万元/日历天作为违约金;延误超过5个日历天的,每延误1个日历天,发包人有权扣除2万元/日历天作为违约金;超过10个日历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相关损失赔偿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发包人可在结算支付时扣除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所产生的违约金。

6.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的,承包人有义务及时做好人员及机械的安置工作,与之有关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承包人均不得提出索赔,工期相应顺延。因政策性原因或工程款拨付等原因,由发包人发出停工通知的,停工期间不支付工地看护费用、机械设备停滞费用、材料租赁费用、模板折旧费用、人工工资及其他任何经济补偿,施工工期须发包人确认后予以顺延。

7.对“工期要求”的约定:①承包人申请交工验收,须经监理及发包人确认,若验收合格,则以发包人确认的承包人交工验收申请报告上的日期作为该工程交工日期,若验收不合格,则以承包人下次申请交工验收且验收合格时发包人确认的交工验收申请报告上的日期作为交工日期;②本工程成交后若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其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开工令为准,延迟开工不增加任何费用。

第六条关于工程质量要求及目标的约定

1.要求:合格。

2.标准:执行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验收评审标准。

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工程,达到现行国家、广东省、珠海市以及行业规定的规范要求,实现工程一次性验收通过。

4.设备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明确的相关验收合格的标准要求。

5.如果不能达到质量要求而返工,承包人应无条件承担所有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的施工内容、施工标准、施工顺序、施工工艺、施工注意事项等施工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施工,不经发包人或相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已批准的施工方法或不按图施工,发包人有权出具限期整改通知;若承包人拒绝整改或逾期仍未整改完毕的,除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等一切责任全部由承接人承担外,发包人有权选择:(1)发出停工整改通知,要求承包人完成整改后方可复工;(2)解除合同,承接人无条件退场,剩余工程款不予支付。

7.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安全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多次整改无效且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剩余工程款不予支付,相关法律、经济赔偿等所有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理由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

8.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发生工程质量问题而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的,每次扣1万元违约金,如情节严重,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发包人或监理单位若因工程安全问题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每次扣1万元违约金;以上违约金从结算金额中扣除。

第七条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及目标的约定

1.要求:合格。

2.标准:执行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验收评审标准。

3.如果不能达到安全生产要求而返工,承包人应无条件承担所有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4.发包人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因安全问题发出停工整改通知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

5.承包人应按珠海市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等工作,保证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若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承包人应按规定立即书面报告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由于事故引发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6.承包人应制定安全防护措施。若承包人未做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当而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7.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工作中安全措施不力或安全设施不足,可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若整改后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发包人有权自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承包人夜间施工应增加足够的照明和警示标志,确保安全。

9.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发生安全事故而被行政主管部门或发包人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万元违约金,如情节严重,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发包人或监理单位若因工程安全问题、文明施工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每次扣1万元违约金;以上违约金从结算金额中扣除。

第八条履约验收

1.施工验收质量要求:合格。

2.验收标准:按本项目施工图纸验收标准,及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验收评审标准执行。项目完成且达到验收条件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验收申请后组织履约验收。

3.验收及质量保修:(1)工程质量标准按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达到交工验收合格标准。(2)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有关整理工程档案的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编制交(竣)工档案,并在工程全部完工后向发包人提交。

第九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造价调整条件及范围:

(1)由于设计变更或工程商洽造成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导致的造价变化,经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并书面确认后,可以予以调整。

(2)发包人确认的承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扣款。

(3)所有材料的价格,成交后不作调整。

2.造价调整方式:

(1)磋商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照承包人响应报价计算。

(2)磋商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承包人响应报价中有类似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计算,承包人响应报价中无类似单价的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原则及成交降幅(成交降幅=(最高投标限价-成交价格)/(最高投标限价-不可竞争费用)×100%)计算。

(3)其它事项:[由于工程变更引起的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的材料价格确定:按预算价(备案)的单价计算;预算工程量清单中未列项目主要材料价格参考预算编制当期的《珠海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单价计算,《珠海市工程造价信息》未列的材料,由造价咨询单位进行询价,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三方共同确认作为结算依据。

3.付款方式:

(1)预付款:支付比例30%,在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资料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不含预备费)的30%,并在支付进度款时全额扣回预付款。

(2)进度款:支付比例50%,承包人每月报送进度款申请,按当月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的合格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后扣回预付款,进度款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价-预备费)X80%。

(3)进度款:支付比例17%,结算在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结算程序,成本在验收合格后15天内提交结算资料,发包人委托第三方结算单位结算审核,审核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

(4)尾款:支付比例3%,质量保证金为经审定的工程最终结算价的3%,缺陷责任期(工程交工验收后1年)满后,且无其它遗留问题后支付(无息)。

注:1.承包人在请款前需先提供等额发票。因发包人使用的是政府资金,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发包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发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发包人已经按期支付。

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结算延误的,发包人将按1千元/天从结算金额中扣除作为违约金。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发包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第十条关于材料及设备供应的约定

1.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确认的工程图纸采购相应的工程材料及设备。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因承包人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2.本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均须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采购使用。任何未经发包人确认的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如发现货不对板和质量问题的,发包人有权拒用,由此造成的经济及工期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所购材料到场后,需经发包人验收后方可使用,如不符合质量要求、货不对板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4.发包人有权根据使用要求和工程需要对主要材料及设备进行变更,有权根据变更以及磋商文件及承包合同约定的造价调整方式对造价进行调整,承包人必须予以执行。

原则上承包人必须遵守响应文件中的材料要求,不得替换,若确定在缺货、停产等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可提出替换。材料替换时按以下原则进行:

(1)材料性能和质量不低于原定品牌的要求;

(2)需取得发包人同意;

(3)原则上不调价,取得发包人书面意见或双方商务洽商协议的除外。

5..主要材料及设备性能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规范及要求。

6.主要材料及设备必须提供具有检验资格的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

7.主要材料及设备必须经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之后方可使用。

8.辅助材料及设备性能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规范及要求。

9.承包人所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图纸设计、规范及磋商文件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

10.其他有关材料及设备的具体采购及使用要求详见图纸等资料。

第十一条分包规定

承包人应当自行完成应当由承包人完成的承包合同的所有内容,不得分包。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违约责任

1.发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发包人违约导致承包人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给予相应顺延。

2.因财政支付事宜导致发包人迟延付款的,不视为发包人违约。

(二)承包人违约责任

1.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详见本合同第五条。

2.因承包人导致项目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负责整改,累计三次整改不符合质量标准扣除合同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3.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发生安全事故而被行政主管部门或发包人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万元违约金,如情节严重,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发包人或监理单位若因工程安全问题、文明施工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每次扣1万元违约金;以上违约金从结算金额中扣除。

4.保修期内如承包人接到发包人发出的维修报告24小时内仍不履行保修义务的,发包人有权另请施工队维修,所需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支付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索。

5.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转包、违法分包或存在挂靠等情形的,发包人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或要求承包人限期改正,并要求承包人按合同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负责继续赔偿。

6.关于人员管理的违约责任

(1)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合同履约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响应文件中所承诺的人员进行配置,原则上不得变更,因项目负责人身体等客观原因不能继续履行项目职责,经发包人同意方可变更;若出现第二次变更,则发包人将扣除人民币2万元作为违约金;若需第三次变更项目负责人,则发包人将扣除人民币4万元作为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相关损失赔偿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以上违约金从结算金额中扣除。

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更换第一次,发包人将扣除人民币2万元作为违约金;更换第二次,发包人将扣除人民币4万元作为违约金。承包人必须在7个日历天内更换为具有相应资质且符合采购文件其他要求的合适人员,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否则,每延误1个日历天,发包人将扣除0.5万元/日历天作为违约金;累计超过10个日历天(含本数)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相关损失赔偿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以上违约金从结算金额中扣除。

(2)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采取随时抽查的形式,项目负责人每月到岗不得少于22天,每天到岗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按缺勤处理,每缺勤一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5000元/次作为违约金,累计超过3次(含3次)或缺勤满7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负全部责任。以上违约金从结算金额中扣除。

(3)承包人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组织管理人员不得有兼职情况存在,并需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

(4)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项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应保证继任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质不低于前任。

7.其他违约行为

(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的,承包人还应自负费用为发包人消除影响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2)承包人发生拖欠工人工资的行为,发包人有权直接将工程进度款用于发放工人工资,承包人同时按应付工人工资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结算款中扣除),并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3)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移交施工资料,或者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未按要求退场的,应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

8.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9.承包人发生违约责任,造成与发包人解约,赔偿发包人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1)解除合同后,退回发包人对本项目超付的全部费用;

(2)发生的工期延误、质量隐患或事故所导致的全部费用;

(3)发生的诉讼、仲裁纠纷案件或其他争议而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4)发包人为实现权益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担保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10.违约金额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确定,当合同中有约定时要看合同的约定,未约定的,违约金额总数一般不得超过造成实际损失的30%。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可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不可意料的事故而不能按合同规定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告发包人,证明事故的存在。

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努力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继续存在,致使在合同规定的交工验收期后三十天内仍不能进行交工验收,发包人则有权解除合同,这时,双方均不互提出索赔,发包人不承担终止合同的责任,但不影响双方对非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追究责任。

3.如承包人逾期交工验收之后遭受不可抗力,不能享受本条规定的责任免除。

第十五条合同附件

1.磋商文件

2.施工图纸

3.工程量报价清单

4.响应文件

5.成交通知书

6.廉政合同

7.安全生产合同

第十六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自双方签订后生效,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2.本合同的文件如有冲突,按照以下顺序解释:(1)现场答疑纪要(2)设计变更说明(3)工程量清单(4)施工图纸

3.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双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工程设计方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设计方的解释时,按本合同第十条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处理。

发包人: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开户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见证单位:

见证意见:合同主要条款与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无偏离。

见证人:

见证日期:年月日

廉政合同

发包人:(全称)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

承包人:(全称)

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

1.双方权利和义务

1.1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义务

2.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2.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2.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

2.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3.承包人义务

3.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3.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

3.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3.5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4.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1~3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5.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合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后失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自双方签订后生效,履行完后自动终止。有上级部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各送交其上级部门一份。

发包人: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20年月日20年月日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工程(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待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施工,承包人承担相应的一切损失;

(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现场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若再次发现相同的安全隐患,则扣除结算款,以每次扣除2000元计;之后如果还发现相同的安全隐患,以每次在结算款中扣除5000元计且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做出停工处理,待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施工,承包人承担相应的一切损失。

(3)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发生文明施工或安全问题而被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部门通报处罚的,每次支付3万元违约金。

(4)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安全事故,承包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将依照相关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自双方签订后生效,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发包人: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20年月日20年月日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关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公民。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要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要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要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要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要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这里所指“其他组织”不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法人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由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具有其特殊性,如果能够提供其法人给予的相应授权证明材料,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详见资格性审查表要求)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5.信用记录查询

(1)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查询;

(2)查询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

(3)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报告进行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查询渠道、查询时间节点、查询记录内容进行查询,并存档。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中显示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作无效响应处理。

6.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响应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采购计划编号:440401-2025-05328

采购项目编号:440401-2025-05328

所响应采购包:第包

(供应商名称)

年月日

响应文件目录

一、响应承诺函

二、首轮报价表

三、分项报价表

四、政策适用性说明

五、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七、响应保证金

八、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九、资格性审查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十、承诺函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二、监狱企业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四、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

十五、供应商业绩情况表

十六、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十七、商务条件响应表

十八、履约进度计划表

十九、各类证明材料

二十、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二十一、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

二十二、询问函、质疑函、投诉书格式

二十三、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

二十四、附件

二十五、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采购合同履约保险凭证

格式一:

响应承诺函

致: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你方组织的“G94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拱北隧道、加林山隧道修复养护工程”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编号为:440401-2025-05328],我方愿参与响应。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G94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拱北隧道、加林山隧道修复养护工程”项目的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

我方在参与响应前已详细研究了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

(供应商名称)作为供应商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响应的一切事宜。

我方已完全明白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

(一)按磋商文件提供全部标的的磋商总价详见《首轮报价表》。

(二)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响应截止日有效,如有在响应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成交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启日之后,响应有效期之内撤回响应或成交后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不提交履约保证金,则贵方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四)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磋商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响应。

(六)我方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磋商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采购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七)我方作为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八)我方磋商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九)我方接受采购人委托向贵方支付代理服务费,项目总报价已包含代理服务费,如果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承诺向贵方足额支付。(若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则此条不适用)

(十)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十一)我方与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十二)供应商未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1)对于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以外的采购项目:即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2)对于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项目:即未成为本项目除前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以外的其它采购活动中标商(或成交商);

(3)对于设计施工一体化的项目:即未为本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十三)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声明如下:

(1)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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