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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卫市沙坡头区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 已由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卫市沙坡头区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卫发改审发〔 2025 〕 41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夏水投中卫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专项债及其他资金 ,招标人为 宁夏水投中卫水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宏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 通过连通第三污水处理厂与莫楼湿地、工业园区再生水厂及镇罗工业园区输水管道,实现城区再生水的高效利用,有效缓解黄河水资源紧缺问题 。 本工程以莫楼湿地和中卫三污厂为水源,包含五馆一中心水系补水工程以及镇罗工业园及中卫工业园供水工程两部分内容。
2.2 建设地点: 中卫市沙坡头区。
2.3 计划工期: 300 日历天
2. 4 招标范围: 新建三污、莫楼湿地再生水泵站各 1 座,新建管网 44.67 千米,其中取水管道 2.79 千米,包括莫楼湿地至三污再生水泵站敷设 DN500 取水管道 2.69 千米、三污尾水至再生水泵站 DN1000 取水管道 0.1 千米;输水管道 41.88 千米,包括莫楼湿地至五馆一中心敷设 DN315 管道 8.9 千米、三污再生水泵站至西云大道与中沟路交叉口敷设 DN600 管道 8.35 千米、西云大道与中沟路交叉口至中卫工业园中水厂敷设 DN315 管道 10.6 千米、西云大道与中沟路交叉口至镇罗工业园 1# 及 2# 调蓄池敷设 DN500 管道 14.03 千米。
2. 5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划分为 2 个标段。
一标段:中卫市沙坡头区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标段:中卫市沙坡头区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及自动化工程。新建三污、莫楼湿地再生水泵站、新建管网 44.67 公里所涉及的配套阀件、电气、自动化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注: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 、 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
一标段: 同时具备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一级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和建造师注册证书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二标段: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接受联合体投标时填写)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10 -2 2 20 :00 至 2025- 10 - 30 18:00 (北京时间,下同) , 登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 免费下载 电子版招标文件。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11 -1209:00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电子交易平台” 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宁夏水投中卫水务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宏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 地 址: |
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机场大道东侧第三水厂 |
地 址: |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隆基商务大厦 20 楼 2012 室 |
| 邮 编 : |
755000 |
邮 编 : |
750004 |
| 联 系 人: |
曹国亮 |
联 系 人: |
陈慧 |
| 电 话: |
153******** |
电 话: |
******** |
| 传 真: |
/ |
传 真: |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详见文件 |
2025- 10 -2 2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
中卫市水务局,联系电话: 137********
[A6****************]中卫市沙坡头区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一标段.NXZF
[A6****************]中卫市沙坡头区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二标段.NXZF
招标公告.pdf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
中卫市沙坡头区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卫市沙坡头区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已由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卫市沙坡头区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初
步设计的批复(卫发改审发〔2025〕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水投中卫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专项债及其他资金,招标人为
宁夏水投中卫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宏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通过连通第三污水处理厂与莫楼湿地、工业园区再生水厂及镇罗工业园区输水管道,实现城区再生水的高效利用,有效缓解黄河水资源紧
缺问题。本工程以莫楼湿地和中卫三污厂为水源,包含五馆一中心水系补水工程以及镇罗工业园及中卫工业园供水工程两部分内容。
2.2建设地点:中卫市沙坡头区。
2.3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新建三污、莫楼湿地再生水泵站各1座,新建管网44.67千米,其中取水管道2.79千米,包括莫楼湿地至三污再生水泵站敷设DN500取水管道2.69千
米、三污尾水至再生水泵站DN1000取水管道0.1千米;输水管道41.88千米,包括莫楼湿地至五馆一中心敷设DN315管道8.9千米、三污再生水泵站至西云大道与中沟
路交叉口敷设DN600管道8.35千米、西云大道与中沟路交叉口至中卫工业园中水厂敷设DN315管道10.6千米、西云大道与中沟路交叉口至镇罗工业园1#及2#调蓄池敷
设DN500管道14.03千米。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2个标段。
一标段:中卫市沙坡头区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标段:中卫市沙坡头区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及自动化工程。新建三污、莫楼湿地再生水泵站、新建管网44.67公里所涉及的配套阀件、电气
、自动化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一标段: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
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二标段: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时填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0‐2220:00至2025‐10‐3018: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
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11‐12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宁夏水投中卫水务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宏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机场大道东侧第三水厂 | 地址: |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隆基商务大厦20楼2012室 |
| 邮编: | 755000 | 邮编: | 750004 |
| 联系人: | 曹国亮 | 联系人: | 陈慧 |
| 电话: | 153******** | 电话: | 0951‐******** |
| 传真: | / | 传真: |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详见文件 |
2025‐10‐22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
中卫市水务局,联系电话:137********
中卫市沙坡头区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卫市沙坡头区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已由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卫市沙坡头区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初
步设计的批复(卫发改审发〔2025〕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水投中卫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专项债及其他资金,招标人为
宁夏水投中卫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宏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通过连通第三污水处理厂与莫楼湿地、工业园区再生水厂及镇罗工业园区输水管道,实现城区再生水的高效利用,有效缓解黄河水资源紧
缺问题。本工程以莫楼湿地和中卫三污厂为水源,包含五馆一中心水系补水工程以及镇罗工业园及中卫工业园供水工程两部分内容。
2.2建设地点:中卫市沙坡头区。
2.3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新建三污、莫楼湿地再生水泵站各1座,新建管网44.67千米,其中取水管道2.79千米,包括莫楼湿地至三污再生水泵站敷设DN500取水管道2.69千
米、三污尾水至再生水泵站DN1000取水管道0.1千米;输水管道41.88千米,包括莫楼湿地至五馆一中心敷设DN315管道8.9千米、三污再生水泵站至西云大道与中沟
路交叉口敷设DN600管道8.35千米、西云大道与中沟路交叉口至中卫工业园中水厂敷设DN315管道10.6千米、西云大道与中沟路交叉口至镇罗工业园1#及2#调蓄池敷
设DN500管道14.03千米。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2个标段。
一标段:中卫市沙坡头区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标段:中卫市沙坡头区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及自动化工程。新建三污、莫楼湿地再生水泵站、新建管网44.67公里所涉及的配套阀件、电气
、自动化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一标段: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
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二标段: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时填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0‐2220:00至2025‐10‐3018: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
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11‐12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宁夏水投中卫水务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宏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机场大道东侧第三水厂 | 地址: |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隆基商务大厦20楼2012室 |
| 邮编: | 755000 | 邮编: | 750004 |
| 联系人: | 曹国亮 | 联系人: | 陈慧 |
| 电话: | 153******** | 电话: | 0951‐******** |
| 传真: | / | 传真: |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详见文件 |
2025‐10‐22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
中卫市水务局,联系电话:137********
(中卫市沙坡头区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树立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招标人形象,自愿作出如下承
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2.全面履行招标人应尽责任和义务,主动接受行业监管及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
社会公众的监督。
3.依法履行审批、核准程序,严格按照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
展招标工作。
4.依法设置资格条件和评标标准,不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对投标人
实行差别化或歧视待遇。
5.依法处理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质疑和异议,及时作出针对性、实质性答复,在未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6.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选派合格的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不随意更换招标人代表,不非法干预、影
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7.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在规定时间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不向中标人
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与中标人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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