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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5年华山松及油松(造型)栽植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1407812025BCS00232
项目名称: 2025年华山松及油松(造型)栽植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2025年华山松及油松(造型)栽植工程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2025年华山松及油松(造型)栽植工程采购需求详见工程量清单;采购范围包括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包 1,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养护期一年。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 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山西开鑫鼎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晋中市介休市李家堡小区 5 号)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 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3]857号并结合介政办函[2023]42号文件执行。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成交服务费。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介休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地 址: 介休市北坛中路222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山西开鑫鼎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李家堡小区 底商5 号
联系方式: 1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女士
电 话: 153********
附件信息:
2025年华山松及油松(造型)栽植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478.6K
2025年华山松及油松(造型)栽植工程.xlsx
43.2K
2025年华山松及油松(造型)栽植工程
项目编号:1407812025BCS00232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2025年华山松及油松(造型)栽植工程
业主:介休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山西开鑫鼎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
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合同原则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5年华山松及油松(造型)栽植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
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5年华山松及油松(造型)栽植工程
项目编号:1407812025BCS00232
最高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采购需求:2025年华山松及油松(造型)栽植工程采购需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采购范围包括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养护期一年。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
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1、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远程开标,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按时进行线上解密并签字确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
ccgp-shanxi.gov.cn)上发布。
1)、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
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
2)、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
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
3)、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交换热线95763;
2、为了保护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的商业机密,代理公司不提供任何接入政
采云平台的电子设备,供应商应按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相应的文件资料等
在政采云平台上进行上传、解密、签章等事宜。
3、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
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4、代理费支付方式:
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
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3]857号并结合介政办函[2023]42号文件执行。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介休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地址:介休市北坛中路222号
联系方式:罗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开鑫鼎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李家堡小区底商5号
联系方式:1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153********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采购人 | 名称:介休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地址:介休市北坛中路222号联系人:罗先生联系方式:******** |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山西开鑫鼎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李家堡小区底商5号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153******** |
| 3 | 项目名称 | 2025年华山松及油松(造型)栽植工程 |
| 4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5 | 采购需求 | 详见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
| 6 |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养护期一年 |
| 7 | 质量标准 | 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
| 8 | 最高限价 | *开通会员可解锁*元,(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此最高限价,超过此金额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
| 9 | 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 10 | 联合体响应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 11 | 所属行业 | 农、林、牧、渔业 |
| 12 |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 本次采购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
| 12 |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6)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 13 |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部分 | 本次采购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商务部分文件,其中加“*”的要求作出实质上响应的,否则将导致其响应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响应截止时间后补正*响应函(见‘响应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响应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不适用);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保证金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项目管理机构(见‘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及项目负责人资信(见‘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企业简况;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
| 14 | 供应商应提交的技术部分 | 本次采购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技术部分文件,其中加“*”的要求作出实质上响应,否则将导致其响应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响应截止时间后补正*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施工组织设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
| 15 | 响应保证金 | 响应保证金的金额:陆仟元整(¥6000.00元);响应保证金形式:响应保证金应当以从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或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响应保证金交款凭证。账户名称、开户行及账号如下:收款单位:山西开鑫鼎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太原分行兴华街支行行号:3********帐号:3519********响应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前注意事项: |
| 15 | 响应保证金 | 1、响应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2、供应商缴纳响应保证金时,应在汇款凭证上备注:项目名称(可简称)或项目编号+响应保证金3、选择汇款的供应商须向银行核实响应保证金到账,以免因为未到账影响投标。4、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5、响应保证金的退还:①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②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 |
| 16 | 踏勘现场 |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
| 17 | 开标前会议 | 不召开 |
| 18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 |
| 19 | 是否授权评审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是 |
| 20 | 评审小组 | 评审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专家确定方式: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21 | 响应截止、解密时间及地点 |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系统投标客户端(供应商无需到达开评审现场) |
| 22 | 分包 | 不允许 |
| 23 | 结果公告 | 公告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
| 24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 | 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不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本项目涉及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 |
| 24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 | (★项)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认证机构须为《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中列明的目录单位。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本项目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投标货物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供应商须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策优先采购产品的要求:投标货物中有政府优先采购(非★项)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供应商须如实填写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涉及计算机产品或硬件产品内预装软件的,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涉及网络安全产品的要求按照国家网信办、财政部、工信部、公安部以及国家认监委联合下发《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有关要求: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网络安全产品包括: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投标货物中如含有国家网信办、财政部、工信部、公安部以及国家认监委下发的《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2号文件中“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提供国家网信办官网发布的最新一期《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对应产品信息截图,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最新一批《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所投报的网络安全产品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列入的38类产品,应如实填写《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响应要求:中小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2011】300号)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中小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优惠为15%,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5%。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3%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句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1%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一定的折扣扣除。通过享受扶持政策、价格折扣并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供应商投标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标产品价格折扣。供应商投标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价格折扣。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须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特定采购包,不重复执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同时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
| 25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 | 响应文件编制及递交 | 1.供应商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客户端去制作、编制响应文件,同步生成一个加密文件,一个备份文件。2.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材料采用原件扫描件。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符合上述要求的jmbs格式(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客户端。4.响应截止时间后,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客户端无法接收响应文件。5.响应文件的每一页均须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 |
| (2) | 响应文件开启 | 1.远程开启、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到达开评审现场);解密设备及网络环境由供应商自行准备,确保线上采购活动顺利进行,但出现不利于供应商的任何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需在投标开启时,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长30分钟。3.供应商响应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2)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的;(3)供应商的CA数字证书已损坏的 |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工程”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所有工程内容。
2.2“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3“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4“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
国内供应商。
3.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民事主体,并持有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
3.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
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
活动;供应商近三年内未有或未涉及任何环保处罚。供应商在“信用中国”
(***********)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
记录查询,查询结果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目录、重大税收违
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
网”(***********)的行贿犯罪(单位、法定代表人)查询,
查询记录没有行贿犯罪数据的。磋商时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
查询,如供应商有相关记录不得参与采购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合格标准,满足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
求。
3.5供应商应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服务进行设
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响应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采购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
5.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列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合同原则;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5.2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
有遗漏、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2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
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没有对
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
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或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
可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送达采购
代理机构。
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
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在响应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过政采云
平台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
购人)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6.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
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竞争性磋
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6.4本次采购项目不组织潜在供应商踏勘现场,供应商须自行踏勘现场。
6.5本次采购项目不组织召开标前会。
三、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
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采购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
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评审
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盖章相一致的
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
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4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文和中文译文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由此引起的对供应商
的不利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8.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和技术部分。供应商需在线提交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资格证明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的文件。
商务及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和提供的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商务、技术
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
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8.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1)资格证明部分: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
式’);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
式’);
*无违法记录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见‘响应文件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2)商务及技术部分:
*响应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响应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不
适用);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
证明(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响应保证金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项目管理机构(见‘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及项目负责人资信(见‘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企业简况;
*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施工组织设计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
8.3响应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响应
文件中复印件(或扫描件,按规定执行)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
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
商承担。
为方便评审,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
制作。
8.4响应保证金
(1)响应保证金的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响应保证金的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响应文件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凭证,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
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采
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财务部门依据供应商账户信息办理响应保证金(不计利息)
的退还事宜。
(5)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
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依据供应商账户信息办理响应保证金的退还(不计利息)事宜。
注: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造成响应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代
理机构(或采购人)不承担延后退还的责任。
(6)响应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如
果按相应条款的规定延长了响应文件有效期,则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8.5报价
(1)磋商报价的范围以代理公司提供的磋商文件、建设单位的相关技术资料及
踏勘现场情况为准。
(2)供应商必须对所列的全部项目进行报价,不允许对其中一项或几项进行报
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根据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
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中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
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需要计取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
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等因素,以此来确定风险系数。
(3)投标报价的方式:本工程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4)可选用的工程计价标准、费用定额和政策性文件
本采购项目参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山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补充规定、2018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材料价格参照近期《晋中
工程建设标准价格信息》并结合企业自身实力和市场行情报价。
(5)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报价编制工作须由具备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承担,工程量清单及
整个工程造价文件均须由编制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从)业专用章,文件同
时应加盖编制单位公章。
供应商如自行编制响应文件中的报价部分,其编制人员和最终审核人员均须为本
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或相应专业的造价员。响应文件中列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
成,应包含两名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或相应专业的造价员。若本单位专业人员无
法满足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或审核要求,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
位承担编制工作,其编制人员和审核人员均须为该造价咨询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
相应专业造价员,且须将委托合同、造价咨询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
相关编制、审核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并附入响应文件。
同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仅可接受一家供应商的委托,编制本工程的响应报价文
件,并按规定由编制人与审核人签字、加盖执业专用章。
(6)供应商应按照商务、技术要求内容,填报开标一览表。
(7)本次采购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响应和报价。
(8)供应商对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
(9)报价应对应开标一览表和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
(10)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11)报价过低的情况: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
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
合理的时间内(30分钟)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
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9.1响应文件应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响应文件制作软件,按本竞争性磋商文
件第六部分“的要求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9.2电子交易平台为供应商提供在线或离线编辑和制作响应文件的功能,主要包
括文件的导入、文件内容编辑、版式文件转换、文件生成、校验以及加密等功能。具
体的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的使用说明详见该电子交易平台上的相关说明或电话咨
询电子交易平台(********)
9.3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竞争性磋商文
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9.4供应商照搬照抄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
资料不详的,评审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时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
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9.5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
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
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
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有可能被拒绝。
9.6开标一览表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7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审小组对其
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9.8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
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9.9响应文件按不同章节编制并分别加盖电子签章、上传至政采云客户端。
10.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0.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将
被拒绝。
10.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供应商提出
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采购人作出
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响应保证金。同意延期的供应
商应相应延长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响应文件的要求。在延长
期内,本须知关于响应保证金的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1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
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
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1.3电子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竞争性磋商
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
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
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1.4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的封面下方填写供应商全称
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由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1.5供应商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
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供应商名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
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按响应无效处理。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2.1供应商应当使用CA电子锁按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
12.2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
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12.3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3.响应截止时间
13.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符合上述要求的jmbs格式(加密)电子响
应文件上传至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客户端。
13.2.响应截止时间后,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客户端将无法接受响应文件。
1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4.1供应商可以在解密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
回。
14.2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上进行,修改完成后
进行电子签章并加密,重新上传。
14.3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采购程序
15.本次采购采用一轮磋商、二轮报价,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
16.第一轮报价
16.1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签到并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16.2解密全部完成后或解密时间截止后,政采云采购平台自动显示供应商的报价
内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除评审小组外的任何人透露供应商报价内容和其
他信息。
16.3解密全部完成后或解密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第一轮报价线上开启
签字时段,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线进行签字确认。
17.成立评审小组
17.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或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
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7.2评审小组负责完成具体的评审磋商事务,提出经评审小组签字的评审报告。
18.评审阶段的开启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线上解密完毕或到达规定的解密截止时间并确认第一轮
报价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评审阶段。
19.响应文件审查
19.1评审小组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响应文件审查的相关
规定,具体审查内容详见评审方法和评分细则。
19.2在审查时,评审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
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
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3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以线上询标作出,供应商
在要求的时间内作出答复。
19.4未通过资格性或符合性审查以及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的供应商
按无效响应处理,评审小组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9.5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采购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采
购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评审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
19.6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
(1)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
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
致的;
(9)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且无法
合理解释的;
(10)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
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11)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同一人签字的;
(12)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13)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0.磋商
20.1评审小组专家依据磋商文件对已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核的各响应文件进
行审核,在审核后由评审小组组长主持,归纳各专家审核意见,形成磋商要点。
20.2评审小组按照各供应商签到顺序,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商务、技术
磋商)。具体步骤为:
(1)评审小组专家依据磋商要点,结合专家书面审核意见和供应商陈述情况,
与供应商进行商务、技术磋商;
(3)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
求中的商务、技术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
部分,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由评审小组及时通过政采云平台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
20.3磋商后,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要求,对原商务、技术
方案进行修正,并做书面响应,响应文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
章。
21.最后报价
21.1除非在磋商中评审小组调整或修改项目实质性内容,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
于前面轮次的最后报价。
21.2各供应商以商务、技术磋商后的书面承诺为基础,进行第二轮即最后报价;
21.3最后报价由供应商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确定的最
后报价时间统一上传报出
21.4最后报价为不公开报价,不再向任何供应商公布报价情况。
21.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
商。
22.报价的澄清
最后报价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报价情况向评审小组通报。评审小组须对各供
应商的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评审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
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审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
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
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23.综合评审
23.1经评审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
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3.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三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分细则中规定
的评分细则进行。
2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
24.1评审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
商,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最终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
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4.2评审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
评审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24.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4.4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中提出的成交候选
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
成交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评审复核
25.1评审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进行
复核,并作出书面说明;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
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25.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A、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
B、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C、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D、评审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E、经评审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5.3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
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审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小组未按照
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
财政部门。
26.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
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
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
27.采购项目终止
2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
A、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本次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C、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
家的。
27.2如本项目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
目,符合竞争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是2家,而不被终止。
27.3项目终止采购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
告并说明原因,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六、签订合同
28.成交
28.1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审小组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28.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
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
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8.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
发布公告媒体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
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
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结果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等。
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8.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
审的,还应当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9.招标代理费
本次招标按国家有关规定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费。代理服
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
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
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并结合介政办函[2023]42号文件收取。向成
交供应商计取招标代理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向代理机构缴纳成
交服务费,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30.签订合同
30.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
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成交
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0.2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
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
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30.3成交供应商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
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代理机构
(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七、保密和披露
31.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
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2.披露
32.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
评审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
32.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
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
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
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
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
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询问和质疑
33.供应商有权就采购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3.1采购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
公平公正。
33.2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
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3.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
33.4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
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
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33.5质疑可以在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3.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33.7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
33.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
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在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或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
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
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采购,而于评审后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3.9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
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3.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
(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
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九、违约处罚
34.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可能被列入不良
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在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报价;
(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评审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响
应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34.2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
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统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
一致的;
(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且无
法合理解释的;
(五)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
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六)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同一人签字的;
(七)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第三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
一、评审原则
评审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评审方法
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因素的主要因素为资格部分、商务部分、技
术部分以及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
的算数平均值。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评审标准
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
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投标无效;
本项目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不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在综合得
分相同前提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
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
原则进行评审。
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评审标准
本项目涉及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项)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
书扫描件,认证机构须为《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中列明的目录单位;否则,响应
文件将被拒绝。
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评审标准
供应商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
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
供应商需将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
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策优先采购产品的评审标准
投标货物中有政府优先采购(非★项)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
供应商须如实填写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涉及正版软件的评审标准
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涉及计算机产品或硬件产品内预装软件的,供应商需承诺所投
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供应商须
填写《正版软件承诺》。
涉及网络安全产品的评审标准
按照国家网信办、财政部、工信部、公安部以及国家认监委联合下发《关于调整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有关要求: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列
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
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
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网络安全产品包
括: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投标货物中如含有国家网信办、财政部、工信部、公安部以及国家认监委下发的
《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2号文件中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
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提供国家网信办官网发布
的最新一期《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对应产品
信息截图,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最新一批《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
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
所投报的网络安全产品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列入
的38类产品,应如实填写《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中小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
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
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
小企业声明函》。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
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
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
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优惠
为15%,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
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5%。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3%
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
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句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1%或者在原报价得
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
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
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
企业的报价给予一定的折扣扣除。
通过享受扶持政策、价格折扣并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
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若评审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有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
可将有关上报同级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核实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若供
应商发现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可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规定流程提出相关质疑材料,若质疑成立,采购代理机构将上报同级财政部门,经
财政部门核实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
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
本项目投标时,享受中小企业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
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
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
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
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
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中小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
供应商投标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
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标产品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供应商投标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
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
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评审标准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
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
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
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
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
物,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享受投标货物中小企业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有的话,如实填写
《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
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
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监狱企业又属于中小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评审标准
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
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
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须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
诺函》,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特定采购包,不重复执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
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同时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全
部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1、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内容(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审查)
| 序号 | 评审因素 | 标准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3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4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5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6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本项目专门针对中小企业采购,则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内容齐全,填写正确,签署符合要求。 |
| 7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无。 |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
| 说明 | 1、提供的复印件不清晰、无法辨认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提供的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视为无效。3、资格审查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且不允许在响应截止时间后补正。 | |
2、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内容
|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 1 | 响应函 | 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
| 3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不适用 |
| 4 | 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
| 5 | 响应保证金凭证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响应保证金凭证影印件清晰、符合要求,若采用汇款提交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需提供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
| 6 | 报价一览表 | 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2、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 |
| 7 |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 工程量清单及总价文件均须经编制人、审核人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同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供应商可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报价。自行编制的,其编制与审核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的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委托编制的,须在响应文件中附具委托合同及受托方相关资质、人员证书复印件。同一造价咨询单位仅可为一家供应商提供本项目报价编制服务,并按规定签章。 |
| 8 | 服务要求响应内容 |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
| 说明 | 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评审小组认定的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将导致响应无效。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审小组要遵循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原则。 | |
3、评审办法: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评审标准 |
| 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报价部分:30分商务部分:15分技术部分:55分 |
| 2.1 | 报价部分 | 本次评审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价)×30%×100发现磋商报价(有计算错误的应为修正后的价格)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磋商小组将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将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磋商按作废标处理。注: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故对于中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在报价价格上不给予扣除。 |
| 2.2 | 商务部分 | 1.近三年供应商业绩每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计4分,最高计12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盖章页作为证明。注:①本款可计分的合同案例仅指供应商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的乙方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文件。②类似业绩是指:各类绿化栽植工程。③近三年是指:*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2.近三年项目经理业绩每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计1.5分,最高计3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盖章页作为证明。注:①项目经理业绩,包括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盖章页作为证明,否则不得分,项目经理业绩不得与供应商业绩重复。②类似业绩是指:各类绿化栽植工程。 |
| ③近三年是指:*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2.3 | 技术部分 | 评审因素 | 评审细则 | 满分值 |
| 施工总体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总体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①编制原则、②编制说明、③施工准备、④施工计划,每提供一点且内容全面得2.5分,内容缺失或有缺陷得1分,共10分,不提供不得分。(备注: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内容不完善,表述不清、操作性差或与项目无关、逻辑错误、科学原理错误、表述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 | 10分 | ||
| 关键部位施工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关键部位施工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①施工准备工作、②施工测量、③施工操作工艺,每提供一点且内容全面得2分,内容缺失或有缺陷得1分,共6分,不提供不得分。(备注: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内容不完善,表述不清、操作性差或与项目无关、逻辑错误、科学原理错误、表述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 | 6分 | ||
| 质量保障措施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内容进行综合评分:①施工前期保证措施、②施工中期保证措施、③施工后期保证措施,每提供一点且内容全面得3分,内容缺失或有缺陷得2分,共9分,不提供不得分。(备注: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内容不完善,表述不清、操作性差或与项目无关、逻辑错误、科学原理错误、表述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 | 9分 | ||
| 养护措施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养护措施内容进行综合评分:①思路清晰、方法明确②技术保障科学合理③切实可行④针对性强。所提供的方案完全满足上述要求得8分,每有一处缺陷的扣2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语言错误、存在歧义;分析内容描述不完整、过于简单;凭空捏造、与本项目无关等) | 8分 | ||
| 劳动力计划安排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劳动力计划安排内容进行综合评分:①计划合理②配备齐全③切实可行④针对性强所提供的方案完全满足上述要求得6分,每有一处缺陷的扣2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语言错误、存在歧义;分析内容描述不完整、过于简单;凭空捏造、与本项目无关等) | 6分 | ||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内容进行综合评分:①工期安排、②恶劣天气应对措施,每提供一点且内容全面得2分,内容缺失或有缺陷得1分,共4分,不提供不得分。(备注: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内容不完善,表述不清、操作性差或与项目无关、逻辑错误、科学原理错误、表述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 | 4分 | ||
| 拟投入的机械设备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拟投入的机械设备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①机械进场安排、②机械配置,每提供一点且内容全面得2分,内容缺失或有缺陷得1分,共4分,不提供不得分。(备注: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内容不完善,表述不清、操作性差或与项目无关、逻辑错误、科学原理错误、表述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 | 4分 | ||
| 其他施工技术措施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①环保、②消防、③降噪声、④冬雨季施工方案、⑤降排水方案、⑥夜间施工方案、⑦管护养护方案、⑧施工验收方案的施工技术措施,每提供一点且内容全面得1分,内容缺失或有缺陷得0.5分,共8分,不提供不得分。(备注: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内容不完善,表述不清、操作性差或与项目无关、逻辑错误、科学原理错误、表述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 | 8分 |
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2025年华山松及油松(造型)栽植工程
2.项目编号:1407812025BCS00232
3.项目内容:2025年华山松及油松(造型)栽植工程采购需求详见工程量清单;采购
范围包括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4.工期: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
5.养护期:一年
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二、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
2.其他未尽事宜: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
三、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五部分合同原则
(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使用说明
一、甲、乙双方使用合同文本时,要逐条进行商定。在严格遵守有关管理规定的
基础上,根据工程的具体、实际情况进行签定。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以在本合同附
件3中填写补充条款;如认为某条文不能完全体现双方意愿、需要修改时,可在附件
3中写明**—*条修改为……。如认为某条文完全不适用,可在附件3中写明**—*条
文不适用。
二、附件1、附件2,请甲、乙双方参照国家工商管理局、建设部(1999)第313
号文件及建设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五条和第六条内容,并和单位有关领导
研究后填写。
三、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文、修改条文中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省、
市有关规定及行业管理办法相抵触,否则,按无效合同论处。
四、填写本合同文本时,必须用钢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整洁、清楚,内容真
实,不得涂改。
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以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条款,结合山西省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工程概况
第一条:工程基本情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施工面积:
1-5施工类型:
1-6土方工程量:
1-7植物材料工程量:
1-8承包范围:
第二条:工期
依据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工程开竣工和验收、交付使用日期确
定如下: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程养护期:
交工、交付使用日期:
第三条:乙方资质等级:
第四条:工程质量等级:
4-1竣工验收时,达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竣工验收标准。
4-2养护验收时,达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养护验收标准。
4-3交工验收时,达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交工验收标准。
第五条: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5-1承包方式:
5-2合同价款:本工程合同价款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图纸:
甲方应在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图纸份。
第二部分双方一般责任
第七条甲方代表
7-1甲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
7-2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7-3甲方全权代表职责:(见附件1)
7-4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甲方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因
负的责任。
第八条乙方代表
8-1乙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
8-2乙方全权代表职责(见附件2)
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九条甲方工作
9-1考察乙方的资质和施工能力。
9-2负责施工现场的前期准备工作,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
负责解决遗留问题。
9-3解决水源、电源问题,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开通施工场地与外部公共道
路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9-4负责办理临时占地、占道许可证和委托质量监督手续。
9-5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并保证数据的真实。
9-6组织乙方、设计单位和质监部门进行图纸交底与会审,并整理图纸会审和交
底纪要。
9-7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
有关费用。
9-8配合乙方办理合同登记和开工报告。
甲方应完成以上工作,如造成延误,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
负责赔偿乙方有关的经济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条乙方工作
10-1乙方在施工前必须具有资质证和开工报告,如因手续不完善造成的处罚和停
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10-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月工程进度计划和相应的进度报表;如发生工程事故,
应及时向甲方代表和有关部门报告。
10-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一切与工程有关的照明、看守和警卫等设施。如发生
工程损坏、材料丢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10-4遵守晋中市人民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对市容环境卫生及施工现场的管理规
定,坚持文明作业,材料机具应堆放整齐,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竣工时应做到工完
场清。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甲方
承担)。
10-5遵守晋中市人民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对施工运输车辆、施工噪音的管理规
定,会同甲方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费用和罚
款由乙方承担。
10-6参加甲方组织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10-7负责办理合同登记和开工报告。
10-8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10-9负责施工工地施工期间、养护期间、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的成品保护
工作,承担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丢失的修复、补栽工作及其费用。
第三部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一条进度计划
11-1乙方在开工天前,向甲方代表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总进度计
划。甲方接到以上文件后天内予以审批,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
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11-2乙方必须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和监督。
11-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绿化工程施工操
作规程组织施工,积极配合质检部门的工作。
11-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晋中市有关绿化工程施工管理规定,并做到当天苗木当天
栽植,当天及时浇水。
第十二条延期开工
12-1乙方应按合同开工日期组织施工,如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开工日期5天前,
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三天内不予答
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
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12-2甲方要求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征得乙方同意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承担
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三条暂停施工
13-1甲方代表因故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应在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提出停工后对工
程的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
要求,经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
13-2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24小
时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13-3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
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四条工期延误
在施工过程中,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甲方代表应当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图纸。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的顺延的其它情况。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处以罚款,每延误
一天,按合同价款罚万分之二,计人民币元。
第四部分质量与验收
第十五条检查与返工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操作
规程》和设计要求在适合植物生长土质上进行施工。如遇不宜绿化的土质,在原设计
穴壕规格标准上,加大加深穴壕,换土种植。乙方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或
监理单位)和有关单位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5-1甲方应按规定将工程委托质量监督部门监督,并承担监督费用。
15-2施工中经检查检验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质监部门(或监理
单位)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其返工、修改的费用。非乙方原而导致返工、修
改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15-3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像施工的正常进行。
第十六条隐蔽工程
16-1凡隐蔽工程,经乙方自检合格后,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经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继续施工。
16-2经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设计要求,若甲方代表验收24小时后不在验收
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等级
乙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养护验收、交工验收应分别达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条件;注明为优良工程的,竣工验收、养护验收交工验收要分
别达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优良标准。
17-1竣工验收、养护验收、交工验收结果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按
质量监督部门或有关单位提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直到符合合格或优良条件要求,
并承担返工、修改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7-2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的质量验收不合格,甲方承担返工、修改所发生的经济
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17-3甲方要求工程的质量达到优良标准,经质量监督部门核验为优良工程,甲方
应支付乙方由此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由影响的应给予顺延,并按有关规定奖励
乙方。
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优良标准,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返工后仍达不到优良标准,达到合格标准的,按合格工程结算。
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优良标准的,由甲方承担返工所发生的经济支出,
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工程质量等级由质量监督部门核定,甲、乙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上
级主管部门解决。
第五部分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九条合同价款与调整
19-1确定本工程造价的依据:
1.工程预算定额为:
2.取费标准为:
3.材料预算价格为:
4.其它有关确定工程造价的文件或规定为:
19-2本合同价款经确认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作
调整。
1.设计变更和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
3.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增、减调整情况。
第二十条付款方式:
20-1在工程全部结束后,十五天内,甲方须进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结果达到合
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后,壹周内,甲方要向乙方支付工程费用总额%的工程款。
20-2工程通过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进入养护期后,在施工当年的十一月一日前
甲方须进行工程养护验收,验收结果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后,壹周内,甲方要向
乙方支付工程费用总额%的工程款。
20-3养护期满后,十五天内,甲方须进行工程交工验收,验收结果达到合同规定
的质量标准后,十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工程款。
第六部分设计变更
第二十一条设计变更
21-1甲、乙双方均必须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确需变更设
计,需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变更文件或图纸。
21-2因甲方提出对原设计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
延。因乙方施工责任导致设计变更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确定变更价款
设计变更部分的工程费用按发生时执行的工程预算定额、材料预算价格、取费标
准及其它有关文件或规定计算,由乙方编制,甲方核实后,报有关部门审查办理结算。
第七部分工程材料
第二十三条所有栽植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肥。工程所用植物材料和工程
用其它材料,必须达到本工程设计图纸规定的规格和质量要求,并附有植物材料检疫
证书、出圃证明和合格证明,材料在栽植和施工前要经过质监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
才能栽植和施工。无上述证件的材料不准进场。
第八部分工程竣工、养护、交工与验收
第二十四条本工程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养护验收和交工验收的办法。
第二十五条工程竣工、养护和交工:
25-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养护验收和交工验收条件,乙方应分别在竣工验收、养
护验收和交工验收10天前,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养护验收和交工验收报告和以下
验收资料一套。
设计变更的条件和工程洽商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技术资料。
工程竣工图纸、效果图。
自检报告。
25-2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养护验收和交工验收报告后,应在15日内
组织进行验收。
25-3竣工日期为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
第二十六条养护期和交工期:
本工程竣工后,由乙方养护。
工程竣工后,从工程通过验收之日起计算养护期。交工日期为该工程通过交工验
收的日期。
第九部分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
成时,任何一方可采取下列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部分其它
第二十八条安全施工
28-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
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第二十九条本工程严禁分包
第三十条违约处罚
30-1合同期间,如甲方提出终止合同,向乙方预付的工程款将不被退回。如乙方
终止合同时,应向甲方退还预付工程款,并支付工程款的%的罚金。
30-2在通过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后,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约
定的工程款,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向乙方
支付本工程合同价款%的罚金。
30-3在通过甲方组织的养护验收后,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约
定的工程款,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向乙方
支付本工程合同价款%的罚金。
30-4在通过甲方组织的交工验收后,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约
定的工程款,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向乙方
支付本工程合同价款%的罚金。
第三十一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签订后,自签发开工报告之日起生效。在验收结算,甲方全部付款完毕,
乙方在养护期满,通过工程验收将工程交付甲方后,合同终止。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在补充说明中另行约定,作为合同附件。补充
条款不得与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三十三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正本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由甲、乙双方分送
有关部门备案。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发包方(章)承包方(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年月日
注: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共同协商确定。
| 2025年华山松及油松(造型)栽植工程 | |||||||
|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 |||||||
| 招 标 人: | |||||||
| (单位盖章) | |||||||
| 造价咨询人: | |||||||
| (单位盖章) | |||||||
| 年 月 日 | |||||||
| 封-1 | |||||||
| 2025年华山松及油松(造型)栽植工程 | |||||||
|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 |||||||
| 招 标 人: | 造价咨询人: | ||||||
| (单位盖章) | (单位资质专用章) | ||||||
|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 ||||||
| (签字或盖章) | (签字或盖章) | ||||||
| 编 制 人: | 复 核 人: | ||||||
| 编制时间: | 复核时间: | ||||||
| 扉-1 | |||||||
| 总 说 明 | |||
| 工程名称: 2025年华山松及油松(造型)栽植工程 | 第 1 页 共 1 页 | ||
| 表-01 | |||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
| 工程名称:2025年华山松及油松(造型)栽植工程 | 标段: | 第 1 页 共 2 页 |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暂估价 | |||||||||
| 整个项目 | |||||||||||
| 1 | ******** | 栽植乔木 | 1.种类:造型油松2.株高:2.5m3.地径:≥11cm4.冠径:≥2.5m5.枝下高:≤60cm6.土球直径 :80cm7.姿态优美,树形饱满8.分层数量:≥5层,均匀分布9.枝条密度:枝每层≥1510.圃地苗11.养护期:一年 | 株 | 30 | ||||||
| 2 | ******** | 栽植乔木 | 1.种类:造型油松2.株高:3m3.地径:≥14cm4.冠径:≥2.8m5.枝下高:≤60cm6.土球直径 :80cm7.姿态优美,树形饱满8.分层数量:≥5层,均匀分布9.枝条密度:枝每层≥1510.圃地苗11.养护期:一年 | 株 | 30 | ||||||
| 3 | ******** | 栽植乔木 | 1.种类:造型油松2.株高:3.5m3.地径:≥17cm4.冠径:≥3.5m5.枝下高:≤80cm6.土球直径 :100cm7.姿态优美,树形饱满8.分层数量:≥5层,均匀分布9.枝条密度:枝每层≥1510.圃地苗11.养护期:一年 | 株 | 30 | ||||||
| 本页小计 | |||||||||||
|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 |||||||||||
| 表—08 | |||||||||||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
| 工程名称:2025年华山松及油松(造型)栽植工程 | 标段: | 第 2 页 共 2 页 |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暂估价 | |||||||||
| 4 | ******** | 栽植乔木 | 1.种类:华山松2.株高:6m3.地径:≥15cm4.冠径:≥3.5m5.枝下高:≤60cm6.土球直径 :100cm7.圃地苗8.养护期:一年 | 株 | 6 | ||||||
| 5 | ******** | 树木支撑架 | 1.支撑类型、材质:树棍三脚桩 | 株 | 96 | ||||||
| 措施项目 | |||||||||||
| 本页小计 | |||||||||||
| 合 计 | |||||||||||
|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 |||||||||||
| 表—08 | |||||||||||
|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
| 工程名称:2025年华山松及油松(造型)栽植工程 | 标段: | 第 1 页 共 1 页 |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调整费率(%) | 调整后金额(元) | 备注 | |||
| 1 | ********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分部分项人工费+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只取税金项预算价人工费-不取费项预算价人工费 | ||||||||
| 2 | ******** | 临时设施费 | 分部分项人工费+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只取税金项预算价人工费-不取费项预算价人工费 | ||||||||
| 3 | ******** | 环境保护费 | 分部分项人工费+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只取税金项预算价人工费-不取费项预算价人工费 | ||||||||
| 4 | ********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分部分项人工费+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只取税金项预算价人工费-不取费项预算价人工费 | ||||||||
| 5 | ******** | 材料二次搬运费 | 分部分项人工费+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只取税金项预算价人工费-不取费项预算价人工费 | ||||||||
| 6 | ********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分部分项人工费+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只取税金项预算价人工费-不取费项预算价人工费 | ||||||||
| 7 | 05B001 | 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 分部分项人工费+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只取税金项预算价人工费-不取费项预算价人工费 | ||||||||
| 8 | 05B002 | 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费 | 分部分项人工费+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只取税金项预算价人工费-不取费项预算价人工费 | ||||||||
| 9 | 05B003 | 检测试验费 | 分部分项人工费+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只取税金项预算价人工费-不取费项预算价人工费 | ||||||||
| 10 | 05B004 | 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费 | 分部分项人工费+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只取税金项预算价人工费-不取费项预算价人工费 | ||||||||
| 合 计 | |||||||||||
| 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 |||||||||||
| 表-11 | |||||||||||
|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 |||||||
| 工程名称:2025年华山松及油松(造型)栽植工程 | 标段: | 第 1 页 共 1 页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结算金额(元) | 备注 | |||
| 1 | 暂列金额 | 30000 | 明细详见表-12-1 | ||||
| 2 | 暂估价 | ||||||
| 2.1 | 材料暂估价 | — | 明细详见表-12-2 | ||||
| 2.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明细详见表-12-3 | |||||
| 3 | 计日工 | 明细详见表-12-4 | |||||
| 4 | 总承包服务费 | 明细详见表-12-5 | |||||
| 合 计 | — | ||||||
| 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 |||||||
| 表—12 | |||||||
| 暂列金额明细表 | |||||||
| 工程名称:2025年华山松及油松(造型)栽植工程 | 标段: | 第 1 页 共 1 页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暂定金额(元) | 备注 | |||
| 1 | 暂列金额 | 元 | 30000 | ||||
| 合 计 | 30000 | — | |||||
|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列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 |||||||
| 表—12—1 | |||||||
|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 ||||||||||||||
| 工程名称:2025年华山松及油松(造型)栽植工程 | 标段: | 第 1 页 共 1 页 | ||||||||||||
| 序号 | 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暂估(元) | 确认(元) | 差额±(元) | 备注 | |||||||
| 暂估 | 确认 | 单价 | 合价 | 单价 | 合价 | 单价 | 合价 | |||||||
| 合 计 | ||||||||||||||
| 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暂估单价”,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拟用在那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 | ||||||||||||||
| 表—12—2 | ||||||||||||||
|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 |||||||||
| 工程名称:2025年华山松及油松(造型)栽植工程 | 标段: | 第 1 页 共 1 页 | |||||||
|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暂估金额(元) | 结算金额(元) | 差额±(元) | 备注 | |||
| 1 | |||||||||
| 合 计 | 0 | — | |||||||
|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上述专业工程暂估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 |||||||||
| 表—12—3 | |||||||||
| 计日工表 | ||||||||||
| 工程名称:2025年华山松及油松(造型)栽植工程 | 标段: | 第 1 页 共 1 页 | ||||||||
| 编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暂定数量 | 实际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
| 暂定 | 实际 | |||||||||
| 一 | 人工 | |||||||||
| 人工小计 | ||||||||||
| 二 | 材料 | |||||||||
| 材料小计 | ||||||||||
| 三 | 施工机械 | |||||||||
| 施工机械小计 | ||||||||||
| 四 |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 |||||||||
| 总 计 | ||||||||||
| 注:此表项目名称、暂定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按暂定数量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计算合价。 | ||||||||||
| 表—12—4 | ||||||||||
|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 |||||||||
| 工程名称:2025年华山松及油松(造型)栽植工程 | 标段: | 第 1 页 共 1 页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价值(元) | 服务内容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 | |||
| 1 | |||||||||
| 合 计 | |||||||||
| 注:此表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费率及金额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费率及金额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 |||||||||
| 表—12—5 | |||||||||
| 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
| 工程名称:2025年华山松及油松(造型)栽植工程 | 标段: | 第 1 页 共 1 页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计算基数 | 计算费率(%) | 金额(元) | ||
| 1 | 税金(扣除不列入计税范围的工程设备费) | 分部分项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不取费项市场价直接费-不取费项市场价主材费-不取费项市场价设备费 | |||||
| 合 计 | |||||||
| 表—13 | |||||||
|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 ||||||||||
| 工程名称:2025年华山松及油松(造型)栽植工程 | 标段: | 第 1 页 共 1 页 | ||||||||
| 序号 | 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交货方式 | 送达地点 | 备注 | |||
|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供投标人在投标报价、确定总承包服务费时参考 | ||||||||||
| 表-20 | ||||||||||
|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 |||||||||||
| (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 |||||||||||
| 工程名称:2025年华山松及油松(造型)栽植工程 | 标段: | 第 1 页 共 1 页 | |||||||||
| 序号 | 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风险系数(%) | 基准单价(元) | 投标单价(元) | 发承包人确认单价(元) | 备注 | |||
| 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除“投标单价”栏的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时自主确定投标单价。 2.基准单价应优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未发布的,通过市场调查确定其基准单价。 | |||||||||||
| 表-21 | |||||||||||
|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 ||||||||
| (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 | ||||||||
| 工程名称:2025年华山松及油松(造型)栽植工程 | 标段: | 第 1 页 共 1 页 | ||||||
| 序号 | 名称、规格、型号 | 变值权重B | 基本价格指数F0 | 现行价格指数F1 | 备注 | |||
| 定值权重A | — | — | ||||||
| 合计 | 1 | — | — | |||||
| 注:1.此表“材料和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基本价格指数”栏由招标人填写,基本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没有时,可采用发布的价格代替。 2.此表“变值权重”栏由投标人根据该项材料和工程设备价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的比例填写。 3.“现行价格指数”按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指数填写,该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没有时,可采用发布的价格代替。 | ||||||||
| 表-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