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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石楼县公安局特种车辆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1411262025AGK00243
项目名称: 石楼县公安局特种车辆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石楼县公安局特种车辆采购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采购3辆15座运兵车。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包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达到验收标准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开标地点: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吕梁市离石区凤山街道北川河西路209国道金辉商座11层会议室开标室1-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 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三个文件的相关规定标准计算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石楼县公安局
地 址: 山西省石楼县延安街公安局
联系方式: 1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山西正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吕梁市离石区凤山街道北川河西路209国道金辉商座11层
联系方式: 133********
3.采购代理机 构信息
项目联系人: 梁星星
电 话: 133********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石楼.doc
659.9K
石楼县公安局特种车辆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1411262025AGK00243
采购人:石楼县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正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二五年十月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0
一、总则10
二、招标文件11
三、投标文件13
四、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16
五、开标17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17
七.签订合同26
八、保密和披露26
九、询问和质疑27
十、相关政策要求29
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31
一、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31
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32
三、无效投标的情形32
四、评分细则32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35
一、商务要求35
二、技术要求35
三、质保要求38
四、包装方式及运输要求39
五、验收要求39
六、其他39
第六部分合同格式40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8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概况石楼县公安局特种车辆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项目概况石楼县公安局特种车辆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1411262025AGK00243
项目名称:石楼县公安局特种车辆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石楼县公安局特种车辆采购项目数量: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3辆15座运兵车。具体内容详见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达到验收标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
开标地点: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凤山街道北川河西路209国道金辉商座11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三个文件的相关规定标准计算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石楼县公安局
地址:山西省石楼县延安街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正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凤山街道北川河西路209国道金辉商座11层
联系方式:133********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项目联系人:梁星星
电话:133********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元;最高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注: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
| 2 |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 是 |
| 3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 4 |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6.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工作,超过此时间递交的无效(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采用网上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保证金的金额:9000元;(1)单位名称:山西正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吕梁市分行营业部(3)帐号:13********9(4)行号:1********未按上述要求递交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注: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严格按照以上要求交纳,采用电汇形式,请务必在汇款单位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注明“项目编号-保证金”且通过本单位银行基本账户递交。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或因模糊不清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7.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违规处罚情况等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打印保存。(此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投标人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或其他信用信息记录。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
| 5 |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若被授权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3.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4.开标一览表 (见‘投标文件格式’);*5.商务条款响应表(见‘投标文件格式’);*6.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7.采购货物主要技术指标的详细描述或同采购货物品目一致的产品彩页(产品彩页须提供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相关证明资料;9.响应方案;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11.政策性要求:(见‘投标文件格式’);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
| 6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 1.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和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货物中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2.涉及正版软件的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3.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评审的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文件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5%(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评审的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涉及监狱企业参加评审的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6.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供应商投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对供应商的报价给予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应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8.执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政策。 |
| 7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
| 8 | 评标委员会构成 | 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由 5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 4 人,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 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专家库随机抽取 |
| 9 | 是否授权评标小组确定中标供应商 | ¨否þ是 |
| 10 | 现场勘查 | 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勘查,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11 | 标前答疑 |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 |
| 12 | 中标服务费 |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三个文件的相关规定标准计算。 |
| 13 | 项目所属行业 |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 |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电子投标须知附表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 |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 | 1.供应商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2.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如:上传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要把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形成独立PDF格式文档,在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模块处完成上传。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投标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 |
| 2 |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2)供应商使用非本次谈判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5.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在评审过程中,当政采云系统出现异常情形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活动。6.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启、评审结果数据录入政采云系统。 |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即:石楼县公安局。
2.2采购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正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指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
2.5供应商:指响应本招标文件规定并提供投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供应商。
2.6货物: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7服务:指招标文件所表述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指如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等以及本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其他义务。
2.8招标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依据,对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9投标文件:是指供应商应招标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本项目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见前附表第2项)。
3.5本项目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见前附表第3项)。
3.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中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1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5.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性规定供应商特殊要求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不提供。)
3.5.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投标协议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不提供。)
4.投标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招标要求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所需服务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中标人应负责免费将中标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位置,免费进行安装、调试、培训,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的约定。
6.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联系方式以潜在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的信息为准。收到通知的潜在供应商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内容
7.1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投标须知
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第六部分合同格式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部分相关附件
7.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无效投标。
7.3除非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4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
7.5招标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澄清、修改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
8.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8.3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和询问。供应商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8.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8.5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供应商前附表第10、11项。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三、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9.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图纸中的说明等)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9.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0.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0.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
本次招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
10.2投标文件其他要求
10.2.1供应商应按照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供的编辑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按平台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后的投标文件。
10.3投标保证金
10.3.1供应商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前附表第4条第6款。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0.3.2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0.3.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0.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0.3.4.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10.3.4.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0.3.4.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0.3.4.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0.3.4.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0.4投标报价
10.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4.2供应商必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10.4.3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10.4.4供应商应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
10.4.5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10.4.6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主要辅材的项目,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填写主要辅材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等内容。
进口货物投标报价按美元(CIP吕梁.离石)核算,以“人民币”报价,包含进口环节所需的全部相关费用,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产自境外的且符合国家免税政策的货物,采购方可提供海关免税证明手续。
10.4.9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1.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1.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应对本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1.2招标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应按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11.3开标一览表要求统一填写,除不得自行增减表头内容外,可根据填报情况变换表格格式(指横排或竖排)和增减行。
11.4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1.6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评委会有权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2.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项。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12.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2.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3.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3.3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或加盖个人电子CA章、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3.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被授权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或加盖个人电子CA章。
四、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
14.1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详见前附表),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在“政采云系统”完成上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解密投标文件。
14.2招标代理机构在解密开始时间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或现场解密)。
14.3由于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14.4解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将无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解密时间。
14.5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法定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
15.开标时间
1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1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6.1供应商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
16.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
16.3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进行撤回。
五、开标
17.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7.1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发出解密指令,并且对开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7.2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7.3解密结束后,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中对其报价进行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打印报价结果。
17.4“开标一览表”中内容存在空白的;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填报的;存在缺项、漏项的;存在投标报价超过本包最高限价的;存在报价标的与采购标的不一致的等情形,均将导致投标无效。
17.5供应商未对投标报价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7.6“报价结果”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18.组建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小组和商务技术评标委员会
18.1组建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小组,本项目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小组由采购人组成。
资格审查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审核。
18.2组建评标委员会
18.2.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8.2.2评标委员会对3家及以上资格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评估和比较。
18.2.3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18.2.4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18.2.5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18.2.6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18.2.7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18.2.8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18.2.9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9.评审
投标文件的评审分资格证明文件的评审和商务技术文件的评审。
19.1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核
19.1.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各供应商是否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供应商。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行商务技术评标。
19.1.2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供应商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内容本身(需要进行网上查询核实的证明材料除外)。
19.1.3对前附表第4项中有资格、资信不合格的或未对其要求做出明确响应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9.1.4为保证投标的公开、公正、公平,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若有缺失或不符,开标后不允许补正或修正,且投标无效。
19.1.5采购人对模糊不清的或存在疑问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在不影响投标是否有效的前提下,须经供应商进行澄清或说明。
19.1.6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进行记录、编写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报告,并签字确认,与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9.2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
19.2.1审查、评价供应商商务技术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等实质性要求。
19.2.1.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9.2.1.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3家及以上资格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9.2.1.3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商务技术文件是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中的签署、商务与技术响应是否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符,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商务技术文件。
19.2.1.4重大偏离系指商务技术文件中的签署、盖章及投标货物名称、数量、执行标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质保期、服务要求及验收标准等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或产品质量、技术指标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本文件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
B.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C.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D.投标货物执行标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款项支付方式、服务要求及验收标准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或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E.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F.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G.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9.2.1.5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19.2.1.6如果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9.2.1.7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供应商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
19.2.1.8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供应商商务技术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9.2.2要求供应商对商务技术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19.2.2.1对于供应商商务技术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9.2.2.2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文件应当在“政采云系统”中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中进行回复。评标委员会根据回复内容,判断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其的投标范围或者改变其商务技术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2.2.3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商务技术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其他供应商的名次排列。
19.2.2.4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9.2.3对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19.2.3.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判,只依据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9.2.3.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3家及以上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0.评审复核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供应商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1.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和中标人
21.1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1.1.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用下列原则
21.1.1.1按评审后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21.1.1.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21.1.1.3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第一中标候选人按照技术、服务等因素得分较高顺序排列。
21.1.1.4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当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1.1.1.5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人或者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1.2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21.1.1.4规定处理,非核心产品可代理其他厂商产品投标。
21.3确定中标人
本次招标,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21.1、21.2原则确定中标人。
22.编写评标报告
22.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商务技术文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22.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2.3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23.评标过程保密
2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23.2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4.关于供应商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均有权依法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5.无效投标与无效评标
25.1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5.3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一)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二)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三)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四)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26.采购项目终止与处理
2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终止招标的,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26.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采购项目终止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供应商,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6.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7.中标结果公告
27.1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27.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7.3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8.中标通知
28.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电子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供应商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8.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中标服务费
29.1收费标准
采购项目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缴纳,中标服务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
29.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中标服务费。
七.签订合同
30.签订合同
30.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0.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0.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30.4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30.5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30.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30.7中标人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一份报代理机构存档,采购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
八、保密和披露
31.保密
31.1潜在供应商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项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1.2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2.披露
32.1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政府有关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2.2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3.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3.1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3.2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3.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3.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线上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3.5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3.6质疑应当以线上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3.7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33.7.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3.7.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若分包);
33.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3.7.4事实依据;
33.7.5必要的法律依据;
33.7.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3.8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33.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33.9.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33.9.2质疑未以线上形式提出的;
33.9.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33.9.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33.9.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33.8.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33.9.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33.9.8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33.9.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33.9.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3.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线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3.11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
33.12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3.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33.13.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招标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
33.13.2对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机财政部门。
33.1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3.15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山西正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十、相关政策要求
34.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或所提供的货物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
34.1应该采购本国产品;(是指所采购项目产品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必须采购本国产品。)
34.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业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符合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要求并提供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其他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在评审中优先采购查询网站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
34.3提供货物中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一期品目清单的,在评审中优先采购。查询网站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
34.4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否则投标无效。
3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
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采购2022〕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的评标价格给予15%的价格扣除。
36.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
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价格给予15%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价格给予15%的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8.执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政策。
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 序号 | 类型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 1 | 营业执照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2 | 基本资质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3 | 财务报告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4 | 基本资质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5 | 基本资质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6 | 基本资质 | 投标保证金 | 审查投标保证金是否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条第6款要求交纳。(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 |
说明:除上述内容外,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
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 1 | 投标文件报价审核 | 1.审查开标一览表是否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内容进行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有效;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了填写、签署、盖电子CA章,授权代表的签署时间是否在授权签署时间内。2.开标一览表若存在漏项、缺项;存在有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的,投标无效;3.价格修正办法见本招标文件第19.2.1.8款规定;4.报价有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的,投标无效。 |
| 2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的审核 | 审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要求提供;内容是否完整、有效;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了签署、盖电子CA章等。 |
| 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的审核 | 审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是否按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要求提供;内容是否完整、有效;授权人签署是否在授权书有效期内;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了签署、盖电子CA章等。(被授权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 |
| 4 | 投标函的审核 | 审核投标函是否按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要求提供;内容是否完整、有效;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授权人签署是否在授权书有效期内;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了签署、盖电子CA章等。 |
| 5 | 商务要求相应内容的审核 | 1、对照本文件第五章中“商务、服务要求”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报价处理。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和盖章。3、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有效期填写。 |
| 6 | 技术要求相应内容的审核 | 对照本文件第五部分中“技术要求”对应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
说明:
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标委员会要遵循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25条规定的原则。
三、无效投标的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四、评分细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分细则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人或中标第一候选人。
1.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评定内容及标准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价格部分(30分) | 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分别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价)×30%×100(结果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 30分 |
| 商务部分(6分) | 业绩合同(6分)项目业绩以供应商提供的自身项目业绩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投标截止近三年内包含类似产品项目业绩得2分,最高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 | 6分 |
| 技术部分(20分) | 技术参数、配置完全满足所有技术指标要求的,得20分。技术参数前加“★”号的参数指标为主要技术指标,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但不限于检测报告、产品彩页、官网截图、功能截图等),任一处标注“★”的主要技术指标不满足做无效投标处理;其余一般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 | 20分 |
| 服务部分(44分) | 供货方案(12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实施方案、安装调试方案、到货验收、应急预案等。各评分点内容为专门针对本项目编制,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3分,每有一项评分点内容存在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各评分点最高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缺陷是指方案中存在①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②凭空编造③逻辑漏洞④科学原理错误⑤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 | 12分 |
| 进度安排(6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进度安排合理、应急预案措施得当、按期交货的承诺和措施等。各评分点内容为专门针对本项目编制,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2分,每有一项评分点内容存在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各评分点最高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缺陷是指方案中存在①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②凭空编造③逻辑漏洞④科学原理错误⑤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 | 6分 | |
| 质量保证措施(8分)质量保证措施包含但不限于:货物质量保障措施、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安全保障措施、质量控制流程等。各评分点内容为专门针对本项目编制,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2分,每有一项评分点内容存在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各评分点最高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缺陷是指方案中存在①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②凭空编造③逻辑漏洞④科学原理错误⑤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 | 8分 | |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安排(6分)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配备数量、职责分工、从业经验等内容。各评分点内容为专门针对本项目编制,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2分,每有一项评分点内容存在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各评分点最高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缺陷是指方案中存在①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②凭空编造③逻辑漏洞④科学原理错误⑤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 | 6分 | |
| 售后服务(6分)根据供应商承诺的条件及售后服务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响应时间、后续服务措施、服务承诺等方面赋分。各评分点内容为专门针对本项目编制,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2分,每有一项评分点内容存在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各评分点最高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缺陷是指方案中存在①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②凭空编造③逻辑漏洞④科学原理错误⑤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 | 6分 | |
| 培训方案(6分)针对本项目的培训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合理的培训计划、丰富的培训内容、培训保障措施。各评分点内容为专门针对本项目编制,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2分,每有一项评分点内容存在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各评分点最高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缺陷是指方案中存在①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②凭空编造③逻辑漏洞④科学原理错误⑤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 | 6分 |
注:招标文件内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1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一、商务要求
1、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达到验收标准
2、交货地点:石楼县公安局
3、质量要求: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产品标准
4、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5、履约保证金:不要求
二、技术要求
(一)主要技术参数
| 序号 | 标的名称 | 主要性能描述或技术指标 | 数量 |
| 1 | 运兵车 | 1、外形尺寸:≧5998×2098×2450(mm)2、轴距:≧3750(mm)3、前悬: ≧980(mm)4、后悬: ≧1250(mm)5、前轮距:≧1740(mm)6、后轮距:≧1640(mm)7、接近角:≧20º8、离去角:≧20º9、额定载客:≧15(人)10、总质量:≤4250(Kg)11、整备质量:≧2900(Kg)12、前轴荷: ≧1720(Kg)13、后轴荷: ≧2500(Kg)14、最高车速: ≧160(km/h)15、轴数: 216、轮胎数: 617、轮胎规格:185/75R16C18、发动机排量:≧2000(ml)19、发动机功率:≧107(kw)★20、燃料种类:柴油★21、排放依据标准: GB17691-2018国Ⅵ22、变速箱:8AT自动23、颜色:特警蓝色 | 3辆 |
(二)车辆改装配置要求
| 序号 | 类别 | 设备名称 | 说明 | 数量 | |
| 1 | 警示系统 | 薄款长排警灯 | 100W | 1 | 台 |
| 方形蓝色爆闪灯 | LED | 5 | 个 | ||
| 方形红色爆闪灯 | LED | 5 | 个 | ||
| 外观及标识 | 特警制式 | 1 | 套 | ||
| 2 | 防护系统 | 前保险杠 | 不锈钢 | 1 | 套 |
| 后保险杠 | 不锈钢 | 1 | 套 | ||
| 车窗安全防暴膜 | 不小于4Mil厚度 | 1 | 套 | ||
| 前挡安全防暴膜 | 不小于4Mil厚度 | 1 | 套 | ||
| 3 | 安全要求 | 整车车窗防暴网 | 安装于车窗外,前挡为电动防暴网 | 1 | 套 |
| 4 | 照明设备 | 室内照明灯 | 直流,LED光源 | 2 | 个 |
| 加强前照明灯 | 长条加亮型,LED光源 | 1 | 套 | ||
| PVC地板 | 防滑型,耐磨 | 1 | 套 | ||
每辆车均需按照上述标准完成改装工作,其中包含以下一套通信系统:
| 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描述 | 单位 | 数量 |
| 1 | 车载录像机 | 支持1个100M/1000M自适应以太网接口;支持不少于8路RJ45 接口IPC视频输入,支持POE供电;支持不少于8路报警输入,2路报警输出,1路脉冲输入;支持不少于2个RS485,3个RS232,1路CAN支持不少于3个USB接口;抓拍图片前后10s录像自动关联存储,准确率不低于90%;支持黑名单车辆布控功能;电源适应性,满足DC 6-36V宽压工作;设备满足宽温工作,工作温度-30~70℃; | 个 | 1 |
| 2 | 1T硬盘 | SSD固态硬盘;容量:不小于1TB接口:SATA 6GB/s转速:写:350-530MB/s,读:500-550MB/s | 个 | 1 |
| 3 | 车载主机取电线 | 3芯6.3间距孔型转3芯裸线,黑色,4000mm | 根 | 1 |
| 4 | T型云台 | 车载T型云台采用不小于1/2.8英寸CMOS传感器;像素不小于400万;最大分辨率不小于2560×1440;彩色最低照度≤0.005lux@F1.6,黑白最低照度≤0.0005lux@F1.6;最大红外补光距离≥150m;支持雨刷功能;水平视场角 55.8°~2.3°,垂直视场角 31.9°~1.3°,对角线视场角 63.7°~2.7°;光学变倍不小于32倍;支持水平方向360°连续旋转,垂直方向-90°~90°后连续监视,无监视盲区 | 台 | 1 |
| 5 | 车载专用线 | 装车取电线,3芯6.3间距孔型转3芯裸线,黑色,4000mm | 根 | 1 |
| 6 | 车顶升降云台支架 | 车顶固定安装,用于安装T型云台;支持升降T型云台; | 台 | 1 |
| 7 | 通信线 | 网络线,水晶头转水晶头,铜包铝,灰色,10M | 根 | 1 |
| 8 | 触摸屏 | 主要配合车载主机使用,包含显示类,传感接入类,提醒提示类,延长类,设备模块组件类,调试类等;不小于10寸VGA车载显示屏;支持触摸控制,分辨率不小于1024*600;支持≥1路VGA视频输入;数据接口采用10芯M16航空头母头;支持扬声器输出;电源输入支持DC10-50V;支持IP54防护; | 个 | 1 |
| 9 | 云台控制键盘 | 与警用主机配合使用,通过遥感和按键控制主机录像,备份,智能;支持电子锁一键控制主机开关;支持USB接口;支持u盘、鼠标、SD卡接入,方便录像备份;具备≥2个USB接口,一个通讯接口,一个存储接口;操作方式支持摇杆、按钮;支持DC 5V±5%供电;功率≤1W; | 个 | 1 |
注:①产品参数中加“★”的参数指标为主要技术指标(符合性审查内容),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满足或优于这些指标。未加“★”的参数指标为一般性技术指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尽量满足这些技术指标要求,若所投产品不能满足一般性技术指标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一般性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进行扣分。
②技术参数为固定值的均允许在符合国家标准范围内存在偏差。
③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其他辅材(若有的话,供应商按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自行列表响应)。
④供应商各项产品报价均含辅材材料、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税金等费用,最终达到采购人的使用标准。
⑤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和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货物中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三、质保要求
1、质保内容:采购清单内的全部货物。
2、质保期:底盘质保期3年(或6万公里)、改装部分一年,自设备调试(安装)验收合格起计算。
3、质保期内,如有非人为因素与不可抗、不可预测的因素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由投标人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所有材料、配件、人工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负责;配件如有非人为因素与不可抗、不可预测的因素致使破坏的,投标人给予免费更换。
4、质保期内出现两次及以上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重大故障,投标人无条件更换与投标产品相同规格型号及要求的设备并达到质量标准及要求;如货物同一故障经三次维修仍不能达到相关技术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成交人的相关责任。
5、质保期外,如产生设备的更换、维修等,只收取成本费用,不收取人工技术费用。
四、包装方式及运输要求
涉及的车辆,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运输途中的一切损害由乙方承担。
五、验收要求
1、投标人所供车辆、设备等须为在售全新,保证所供产品性能良好。
2、货物到货后,投标人与采购人一起试车验货。双方检查车辆的品牌、型号、数量是否与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要求相符;所有车辆在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车辆相符;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采购文件中提出的要求。
4、采购人验货不代表交付验收合格,投标人应按照货物交付标准送至实际交付地点,并保证车辆交付质量。
5、投标人中标后所交付产品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产品所涉及的国家标准如有更新,按最新国家标准执行。
六、其他
采购文件中未明确的,具体承接业务时由双方协商决定。
2
第六部分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供应商)
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 乙方(供应商) | ||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
| 住 所 | 住 所 |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 通信地址 | 通信地址 |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开户名称 | |||
| 开户银行 | |||
| 银行账号 | |||
|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 |||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通知
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第二节第1.2(6)项 | 联合体具体要求 | |
| 第二节第1.2(7)项 | 其他术语解释 | |
| 第二节第4.4款 |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 |
| 第二节第4.6款 |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第5.4款 |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第6.1款 |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 |
| 第二节第7.1款 | 包装特殊要求 | |
| 指定现场 | ||
| 第二节第7.2款 | 运输特殊要求 | |
| 第二节第7.3款 | 保险要求 | |
| 第二节第8.2(1)项 | 质量保证期 | |
| 第二节第8.2(3)项 | 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 |
| 第二节第11.1款 |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 |
| 第二节第12.2款 |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 |
| 第二节第13.2款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
| 第二节第13.3款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 |
| 第二节第14.1(3)项 |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 |
| 第二节第14.1(5)项 | 货物回收的约定 | |
| 第二节第14.1(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
| 第二节第15.1款 |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 |
| 第二节第15.2(2)项 | 迟延交货赔偿费 | |
| 第二节第15.3款 | 逾期付款利息 | |
| 第二节第15.4款 | 其他违约责任 | |
| 第二节第19.2款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
| 第二节第23.1款 | 其他专用条款 |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录格式
目录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函………………………………………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6、投标保证金……………………………………………………………………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开标一览表…………………………………………………………………
5、商务条款响应表……………………………………………………………
6、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7、采购货物主要技术指标的详细描述或同采购货物品目一致的产品彩页(产品彩页须提供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相关证明资料………
9、响应方案……………………………………………………………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11、政策性要求………………………………………………………………
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三)、(四)、(五)项的规定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三)、(四)、(五)项的规定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三)、(四)、(五)项的规定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三)、(四)、(五)项的规定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三)、(四)、(五)项的规定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6、投标保证金
商务、技术部分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
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2.被授权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
3、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全称)授权(被授权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及纸质投标文件。
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并接受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投标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交货时间为签订合同后日历天交付,为项目负责人。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4.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开标后撤回投标的;
(6)在评标期间,影响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正常履行职责的;
(7)未经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投标的;
(8)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规定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
(9)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1)违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被授权人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
E-mail: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4、开标一览表格式
4.1开标一览表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 供应商名称 | |||
| 总报价(元) | 小写: (大写: ) | ||
| 合同履约期限 | |||
| 交货地点 | |||
| 质量标准 | |||
| 质保期 | |||
| 备注 | 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应为本项目所有货物的供应、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税金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部费用。 |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4.2投标报价明细表
货币:人民币/元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产地/及制造商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 | |||||||||
| ... | |||||||||
| 总报价(大写): 小写: |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5、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
商务条款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项目 | 招标文件商务要求 | 投标文件的对应响应 |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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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6、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格式
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 | 投标文件对应规范 | 偏离情况 | 备注 |
说明:1.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正偏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无偏离”,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则填写“负偏离”。
2.本表中填写的技术要求等内容应与实际情况一致,存在虚假行为的,供应商应依法承担有关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撤销中标人资格并选择第二名(以此类推)中标候选人为新的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7、采购货物主要技术指标的详细描述或同采购货物品目一致的产品彩页(产品彩页须提供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相关证明资料
前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
| 使用单位 | 货物名称 | 合同金额 | 联系人 | 电话 | 备注 |
备注:
供应商应将案例的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要求合同复印件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
9、响应方案(格式自拟)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
11、政策性要求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应按实际情况填写此表,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可附在报价文件后。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提供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的服务。
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1)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强制节能产品,此表可不提供)
(一)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 包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认证机构名录 |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注:
1.采购货物中如含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附后。
(2)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此表可不提供)
(二)非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 包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认证机构名录 |
(三)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 包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注册商标 | 产品型号 |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认证机构名录 |
正版软件承诺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采购人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如不涉及,此表可不提供)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说明:投报产品包含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如不涉及,此承诺可不提供)
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相关附件
附件1: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2: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6.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3: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表
(请将本表附在投标文件最后一页)
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表
| 名 称 | 内 容 | 备 注 |
| 项目名称 | ||
| 项目编号 | ||
| 供应商名称 | ||
| 开户行 | ||
| 账号 | ||
| 大额支付行号 | ||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