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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医药大学2025年消防器材维修更新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山西中医药大学2025年消防器材维修更新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1499002025ATP03121
项目名称: 山西中医药大学2025年消防器材维修更新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山西中医药大学2025年消防器材维修更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山西中医药大学2025年消防器材维修更新。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包 1,服务期限一年,供货时间为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太原市晋源区集阜路1号鸿昇时代广场A座9层山西中正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903-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 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70%收取。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山西中医药大学
地 址: 晋中市高校园区大学街121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山西中正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太原市晋源区集阜路1号鸿昇时代广场A座9层903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梁馨文、张宁
电 话: ********
附件信息:
山西中医药大学2025年消防器材维修更新终版.docx
150.5K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山西中医药大学2025年消防器材维修更新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山西中医药大学 | ||
| 行政区域 | 山西省 | 公告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23:02 |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预算金额 | ¥67.0617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梁馨文、张宁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 采购单位 | 山西中医药大学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晋中市高校园区大学街12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西中正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太原市晋源区集阜路1号鸿昇时代广场A座9层903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山西中医药大学
2025年消防器材维修更新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1499002025ATP03121
采购人:山西中医药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中正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部分谈判公告....................2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3
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32
第五部分采购需求....................37
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0
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46
第一部分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山西中医药大学2025年消防器材维修更新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99002025ATP03121
项目名称:山西中医药大学2025年消防器材维修更新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山西中医药大学2025年消防器材维修更新
数量: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山西中医药大学2025年消防器材维修更新。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1,服务期限一年,供货时间为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集阜路1号鸿昇时代广场A区9层90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70%收取。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西中医药大学
地址:晋中市高校园区大学街12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中正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晋源区集阜路1号鸿昇时代广场A座90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馨文、张宁
电话:********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
| 1 | 项目名称 | 山西中医药大学2025年消防器材维修更新 | |
| 2 | 采购单位 | 山西中医药大学 | |
| 3 | 预算金额 | ¥*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 |
| 4 | 最高限价 | ¥*开通会员可解锁*元注:供应商的单项报价及汇总报价均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无效。 | |
| 5 | 合同履约期限 | 服务期限一年,供货时间为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 | |
| 6 | 项目地点 | 山西中医药大学指定地点 | |
| 7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供应商经营该项目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
| 8 | 响应文件份数 | 1.响应文件份数:供应商需在政采云系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00分止。2.解密时间:自*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00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30分止,解密时长30分钟。解密截止时间未进行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 | |
| 9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平台响应客户端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 | |
| 10 | 开启时间及地点 | 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
| 11 |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文件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6.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须提供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7.提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文件供应商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见“响应文件格式”);8.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供应商响应文件须提供廉洁自律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9.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此项内容不需要供应商提供。9.1查询地址:“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9.2查询截止时间: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谈判采购文件开启当日;9.3查询内容:“信用中国”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或其他信用信息记录;注:(1)第1-8项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谈判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2)第9项查询结果中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情形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 |
| 12 |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若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3.报价函(在报价函中除可填报项目有关内容外,对报价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导致报价无效;见“响应文件格式”);*4.报价一览表 (见“响应文件格式”);*5.商务条款响应表(见“响应文件格式”);*6.技术、服务规范响应及偏离表(见“响应文件格式”);7.报价货物主要技术指标或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8.政策要求(见“响应文件格式”);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见“响应文件格式”);10.企业简介(格式自拟);11.技术方案(格式自拟);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格式自拟)。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谈判资格,且不允许在解密后补正。 | |
| 13 | 谈判保证金 | 交纳金额 | ¥6700.00元(陆仟柒佰元整) |
| 提交方式 | 供应商应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将响应保证金采用支票(或网银转账)、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
| 收款单位:山西中正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长兴支行 银行账号:3519********开户银行行号:3********财务联系人:张晓荣财务联系方式:********(办公) | |||
| 注意事项:①供应商如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须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谈判保证金从公户汇入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和金额为准。②供应商提交响应保证金时,须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③采用支票提交的,由供应商开出(付款行为公户);采用网银转账的,由供应商通过公户网上银行转出;采用汇票、本票提交的,须从供应商的公户开出;采用金融机构出具保函的,由从事金融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开出;采用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由银行或代办响应保函的担保公司开出。确保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 |||
| 14 | 报价 | 供应商就谈判文件“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规定的内容进行唯一报价。 | |
|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进行第二轮报价,即最终报价。 | |||
| 15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 |
| 16 | 响应文件编制及注意事项 | 详见谈判文件“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 |
| 17 | 谈判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 |
| 18 | 谈判小组构成 | 谈判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山西省财政厅专家库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 | |
| 19 | 标前答疑 | 不组织 | |
| 20 | 联合体 | 不接受 | |
| 21 | 分包 | 不接受 | |
| 22 | 合同期内调价 | 不接受 | |
| 23 | 采购资金支付程序及方式 | 详见“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 | |
| 24 | 履约保证金 | 收取 | |
| 25 | 采购合同 | 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
| 26 |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 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货物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如包含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3)投标产品中如包含“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3.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4.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供应商参加本次活动,如涉及上述1-4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5.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响应要求: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服务由中小企业提供或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小微企业给予15%的价格优惠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若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响应的要求:(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给予15%的价格优惠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8.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1)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5%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9.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9.1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建材产品在政府采购工程中的应用情况、市场供给情况和相关产业升级发展方向等,结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绿色建材产品标准,制定发布《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以下简称《需求标准》)。9.2如使用的建材属于《需求标准》明确为“必选类”的,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绿色建材,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9.3属于《需求标准》明确为“可选类”的,政策实施城市可结合自身区域位置、产业发展等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性价比高的绿色建材产品,选用种类应不低于建筑项目所涉及的建材种类的40%。9.4绿色建材供应商在供货时应当出具所提供建材产品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等。1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5%的扣除。注:如所投标包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或需要由联合体响应的标包,相应内容应作为资格证明文件一并提交,否则响应无效。 | |
| 27 | 信用记录查询 | 查询渠道 | “信用中国”网站(***********) |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
| 查询截止时间 | 截止谈判当日 | ||
|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 ||
| 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 |||
| 如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
| 28 | 确定成交供应商 |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 |
| 29 | 代理服务费 | 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70%收取。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出两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相应的代理服务费。 | |
| 30 | 本项目所属行业 | 工业 | |
| 31 | 响应文件编制 | 1.供应商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2.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如:上传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要把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形成独立PDF格式文档,在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模块处完成上传。3.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响应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 | |
| 32 | 电子响应文件解密 | 1.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使用非本次响应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 | |
| 33 | 其他 | 1.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在评审过程中,当政采云系统出现异常情形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活动。2.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启、评审结果数据录入政采云系统。 | |
| 注:本前附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 |||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次谈判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采购人:指进行本次谈判活动的单位。
2.2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谈判活动,组织本次谈判活动的执行机构。
2.3供应商:指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并按期提供响应文件参加谈判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
2.5货物:指供应商按谈判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的各种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服务:指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如按要求完成货物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履行售后服务、提供信息资料、组织相关培训及本谈判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其他义务。
2.7谈判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谈判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项目谈判活动的主要依据,对谈判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8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应谈判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货物的供应商。需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要求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
3.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谈判。
3.3关于是否允许联合体谈判(见前附表第20项)。
3.4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谈判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3.5关于中小企业参与谈判
中小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企业参与谈判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其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6关于分公司参加谈判
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格的货物
4.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4.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5.谈判费用
5.1供应商应承担准备和参与谈判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谈判要求
6.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所需服务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免费将采购人所需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位置,免费进行安装、调试、培训,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
6.2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供应商前附表第15、19项。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谈判响应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7.通知
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谈判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8.解释权
8.1本次谈判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
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二、谈判文件
9.谈判文件的内容
9.1谈判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谈判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
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9.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9.3除非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本谈判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澄清或修改时间及处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之前,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0.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3供应商澄清、询问时间及方式:任何已下载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代理机构。
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谈判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
11.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1.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2.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的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货物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文件。
本次谈判,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的加“*”项、商务技术要求中加“*”指标、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12.2响应文件其他要求
12.2.1编排要求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谈判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和系统中的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响应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
12.2.2格式要求
本谈判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需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和上传(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更改格式内容),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
12.2.3响应文件的份数、加密
12.2.3.1响应文件的份数
本次谈判须提交的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3.2响应文件加密
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
12.3谈判保证金
12.3.1供应商应提交的谈判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前附表第13项。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2.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谈判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3.3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12.3.4.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2.3.4.2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2.3.4.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2.3.4.4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12.3.4.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3.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报价。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12.4谈判报价
12.4.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货物价格、将成交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及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培训、保险、售后服务以及相关税费等所有费用。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4.2供应商应按报价要求的内容及其他事项认真填报报价一览表。
12.4.3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报价。
12.4.4本次谈判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12.4.5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以所有供应商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13.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本谈判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3.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13.3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并接受谈判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3.4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5为提倡诚实信用的谈判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中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内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谈判小组有权决定对该响应予以拒绝。
1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4.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7项。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
14.2谈判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4.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谈判保证金。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谈判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
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5.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15.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或加盖个人电子CA章、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15.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电子CA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委托人签字(章)。
15.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6.响应文件的撤回
16.1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未完成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
17.响应文件解密
17.1采购代理机构在开启时间止后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
17.2解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将无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解密。
17.3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法定谈判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
1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8.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
18.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
18.3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已解密的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进行撤回。
五、开启
19.响应文件开启及其有关事项
19.1代理机构按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主持谈判文件开启会议。谈判活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9.2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线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9.3谈判小组成员和参与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谈判会议开启活动。
19.4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发出响应文件解密指令。
19.5本项目实行密封报价,不进行公开唱标。
19.6开启过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9.7供应商未参加开启活动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
六、谈判程序和要求
20.组建谈判小组
20.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谈判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0.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20.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20.4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5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专家库管理系统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20.6谈判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谈判。被更换的谈判小组成员所做出的谈判意见无效。
20.7无法及时补足谈判小组成员时,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谈判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重新组建谈判小组进行谈判。原谈判小组所做出的谈判意见无效。
20.8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谈判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谈判文件一并存档。
21.评审
21.1谈判小组成员首先对谈判文件进行合理性审查。
21.2依据谈判文件中规定“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谈判小组成员按分包顺序对每包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独立审查。
21.3根据资格证明文件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1.4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确定其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21.5在审查过程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6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在“政采云系统”中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中进行回复。谈判小组成员根据回复内容,判断其是否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
21.7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谈判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经谈判小组成员认定完全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
21.8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对谈判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等未完全实质上响应或者响应不一致,存在限制了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纠正这些内容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1)未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及第12项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文件及商务技术指标要求中带“*”商务技术要求作出实质上响应的;
(2)未按谈判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4)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报价的;
(5)不符合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6)获取谈判文件时的单位名称与其递交的响应文件中公章不一致的;
(7)未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
(8)报价人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
(9)如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文件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或者已提交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协议不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
(10)谈判小组认为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报价人的报价,且报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1)响应文件未对标注关键性技术指标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12)采购货物未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报价产品为进口产品;
(13)采购货物中含有属于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未提供所报价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14)报价产品中所包括的软件类产品未承诺为正版软件的;
(15)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未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以证明其符合国家强制认证标准的;
(16)同一报价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7)响应文件未对交付时间、实施地点、付款方式及其他商务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18)谈判小组要求澄清的事项,报价人在规定时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
(19)报价人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谈判规定的活动;
(20)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1)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报价情形。
21.9谈判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核。
21.10如果未对谈判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谈判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
21.11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除项目需对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
21.12谈判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与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进行谈判(询标)。
21.13响应文件评审结束,对未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2.谈判(询标)
22.1谈判小组成员与3家及以上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进行谈判(询标)。
22.2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询标)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
22.3在谈判(询标)过程中做出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组长将实质性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系统”给各供应商发出询标函。各供应商在接到询标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对询标函所有内容作出的答复函。
22.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
(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询标函所有内容做出答复函的,
(2)未在答复函中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电子CA章的;
(3)未按谈判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4)谈判小组对答复内容经过评审后认为其没有对谈判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5)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内容等情形。
23.最终报价
23.1报价原则
23.1.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等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向所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开启第二次报价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第二次(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3.1.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的,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
23.1.3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函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最终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的,视为退出最终报价。
23.1.4提交的最终报价须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上传。
23.2报价审核
23.2.1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对最终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
23.2.2对最终报价存在明显不合理的,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过“政采云系统”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2.3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足法定供应商数量的,需依法重新组织谈判活动或终止谈判活动。
23.2.4经审查,合格供应商数量符合法定供应商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按照谈判文件中确定的优惠率,对其最终报价进行调整后,形成各供应商最终评审价格。
23.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
(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
(2)未在最终报价函中加盖电子CA章的;
(3)未按最终报价函要求进行填报或最终报价函填报不完整,存在空项、漏项、缺项的;
(4)谈判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谈判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谈判小组成员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
2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
24.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需遵循下列原则
24.2.1谈判小组依据23.2.4确定的最终评审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
24.2.2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服务等因素的优劣进行排名。
24.2.3谈判小组成员对推荐顺序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活动继续进行。
25.确定成交供应商
25.1本次谈判项目,授权谈判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6.编写评审报告
26.1谈判小组根据谈判记录和谈判情况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26.2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出具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7.评审复核
27.1谈判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
27.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27.3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谈判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28.谈判过程保密
28.1在谈判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及服务方案和其他信息。
28.2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谈判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8.3谈判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谈判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谈判无关的人员透露。
28.4在谈判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谈判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8.5谈判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相关规定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
29.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9.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谈判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代理机构均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30.谈判项目终止
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终止谈判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谈判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谈判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谈判公正、公平行为的;
(三)在谈判过程中符合谈判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具体要求的情形除外。
30.2在谈判活动中因重大变故,谈判任务取消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终止谈判活动,通过发布终止项目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谈判任务取消原因报送相关部门。
七、签订合同
3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
31.1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谈判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31.2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31.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1.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谈判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谈判活动。
32.成交服务费
32.1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缴纳,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70%收取。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出两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相应的代理服务费。
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32.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
33.签订合同
3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谈判内容、服务、技术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33.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相关承诺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谈判内容、服务及技术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3.3除谈判文件要求可以转包、分包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33.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33.5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代理机构备案。
34.保密和披露
34.1供应商自获取谈判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谈判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谈判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
34.2参加谈判过程的有关人员对谈判情况以及在谈判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4.3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部门或评审的有关人员披露。
34.4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谈判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35.询问和质疑
35.1谈判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5.2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5.3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5.4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5.5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谈判文件的,可以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谈判文件或者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5.6供应商提起在线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在线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支持格式:DOC、DOCX、PDF、JPG、PNG、GIF)。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35.6.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5.6.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若分包);
35.6.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5.6.4事实依据;
35.6.5必要的法律依据;
35.6.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5.7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应为简体中文。
35.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35.8.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35.8.2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35.8.3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别授权的;
35.8.4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35.8.5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35.8.6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35.8.7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
35.8.8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5.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质疑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接收质疑答复结果。
35.10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谈判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35.11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5.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35.12.1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谈判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
35.12.2对谈判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5.12.3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5.1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八.违约处罚
36.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36.1开启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
36.2在谈判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6.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谈判文件规定签约;
36.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36.5成交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37.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采购人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谈判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
一、资格性审查要求
1.1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 序号 | 类型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 1 | 营业执照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2 | 基本资质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3 | 基本资质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4 | 基本资质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5 | 基本资质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6 | 基本资质 | 对供应商提交的谈判保证金的符合性进行审查 | 提供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谈判保证金须按照谈判文件前附表要求在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
| 7 | 采购政策 | 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 提供供应商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以上文件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投标无效。 |
| 8 | 基本资质 | 对供应商提供的廉洁自律承诺书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提供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承诺书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
| 资格审查注意事项:谈判小组各成员判定某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 | |||
1.2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进入下一步的符合性审查。
二、符合性审查要求
| 序号 | 类型 | 要求 | 要求说明 |
| 1 | 商务资信 | 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1.1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1.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
| 2 | 商务资信 | 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2.1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材料。2.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有效、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
| 3 | 商务资信 | 对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函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3.1提供报价函;3.2响应文件有效期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3.3报价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
| 4 | 报价 | 对供应商提供的一览表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4.1提供报价一览表;4.2报价一览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4.3报价一览表存在漏项、缺项、错项;存在有超出本项目(或包)最高限价等情形的,响应无效;4.4报价存在有可选择或可调整报价的,响应无效。 |
| 5 | 商务资信 | 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务条款响应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 5.1提供商务条款响应表;5.2响应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5.3对照本文件第五部分的商务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未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无效。 |
| 6 | 技术 | 对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服务规范响应及偏离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 6.1提供技术、服务规范响应及偏离表;6.2技术、服务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6.3对照本响应文件第五部分“技术要求及服务要求”的内容对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谈判小组共同认定响应内容与其相关证明材料存在重大偏离的,响应无效。 |
| 符合性审查注意事项:谈判小组各成员判定某供应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供应商通过符合性审查。 | |||
说明:
1.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谈判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
2.响应文件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形的,可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做出澄清;如响应文件中所涉及内容全部与谈判文件不一致,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2.供应商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应给予优先考虑。
3.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
4.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5.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中型、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大、中型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所报货物15%的价格折扣。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谈判时,享受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7.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8.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
(1)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5%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
9.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
9.1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建材产品在政府采购工程中的应用情况、市场供给情况和相关产业升级发展方向等,结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绿色建材产品标准,制定发布《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以下简称《需求标准》)。
9.2如使用的建材属于《需求标准》明确为“必选类”的,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绿色建材,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9.3属于《需求标准》明确为“可选类”的,政策实施城市可结合自身区域位置、产业发展等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性价比高的绿色建材产品,选用种类应不低于建筑项目所涉及的建材种类的40%。
9.4绿色建材供应商在供货时应当出具所提供建材产品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等。
1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5%的扣除。
四、无效报价的情形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不得参加谈判。
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本采购需求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山西中医药大学2025年消防器材维修更新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预算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4.最高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5.所属行业:工业
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二、技术要求
|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 1 | 干粉灭火器(年检) | 4KG | 953 | 具 | 39 | 37167 | |
| 2 | 干粉灭火器(年检) | 3KG | 212 | 具 | 35 | 7420 | |
| 3 | 二氧化碳灭火器(年检) | 3KG | 170 | 具 | 51 | 8670 | |
| 4 | ※干粉灭火器(购买) | 4KG | 2546 | 具 | 110 | 280060 | 含产教融合实训楼和新建学生公寓 |
| 5 | ※二氧化碳灭火器(购买) | 3KG | 1301 | 具 | 150 | 195150 | 含产教融合实训楼和基础医学院实验室 |
| 6 | 逃生面具(购买) | 防护时间不小于30分钟;滤烟效率不小于95%;吸气阻力不大于800Pa,呼气阻力不大于300Pa | 1520 | 套 | 45 | 68400 | |
| 7 | 疏散指示标识(购买) | DJ-01D | 600 | 套 | 60 | 36000 | |
| 8 | 消防门闭门器(购买) | 液压/承重35-65KG | 370 | 套 | 90 | 33300 | |
| 9 | 消防门顺序器(购买) | 280mm不锈钢 | 60 | 套 | 35 | 2100 | |
| 10 | 折叠梯(购买) | 3米/铝合金 | 1 | 把 | 450 | 450 | |
| 11 | 折叠梯(购买) | 2米/铝合金 | 1 | 把 | 400 | 400 | |
| 12 | 消防演练耗材(购买) | 烟雾弹20个、柴油30升、木材6捆 | 1 | 批 | 1500 | 1500 |
注: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所有核心产品品牌完全相同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三、服务要求
1.所有的4kgABC干粉灭火器、3kg二氧化碳灭火器维修保养,必须按照GA95—2015《灭火器维修》规范操作,维修保养后的灭火器须达到各不同规格原出厂所设置的使用效果,并符合GB4351.1-2005《手提式灭火器性能和结构要求》规范要求标准。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现灭火器需报废的,维修企业应及时通知学校保卫部,经同意后可进行更换,并提供相应更换产品的检验报告。
2.供应商进行灭火器维修保养须向采购人书面报送维修保养流程和计划,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供应商负责搬运、摆放灭火器,采购人派人监督,并对当日情况进行交接记录,供应商须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
3.供应商进行灭火器维修保养须严格按照消防主管部门相关条例进行,对每具灭火器进行严格测试。维修保养合格后,供应商在灭火器上张贴消防部门颁发的合格证,并负责运至校方指定地点摆放完毕,校方现场核查确认予以验收。
4.运输要求:保证货物及时无误运输至交货地点,达指定地点经采购人确认无误后,运输结束。
5.保险要求:报价中包含所有货物的保险费用,不再另外收费。
6.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
6.1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即可。
6.2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等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
7.提供本项目售后服务总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8.具备稳定的技术支持团队,具备开展项目实施和技术支持,现场技术支援的能力,提供技术团队人员配置情况的清单。
9.服务响应时间:提供7x24小时技术支持,在接到客户要求维护的通知后,由专业人员2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提出具体解决方案,24小时内专业技术人员上门现场解决,使设备尽快恢复正常。
四、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一年,供货时间为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
2.项目地点:山西中医药大学指定地点
3.质保期:一年(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根据相关政策执行。
4.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成交供应商在约定的供货时间内将货物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100%的合同款项。成交供应商提供合同价款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由采购方确认成交供应商合同主要义务(包括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并满足采购人需求。
7.验收标准: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供应商的承诺、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进行验收。
8.其它未尽事宜: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
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项目名称:
交易项目编号:
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
合同编号:
甲方:山西中医药大学
乙方:
乙方在组织的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竞争性谈判招标中中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条款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货物清单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产地及厂家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 1 | |||||||||
| 总计 | 大写:小写:¥ 元 | ||||||||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以上合同总金额包含:生产、税金、包装费、安装费、运杂费(包括产品运抵甲方现场后的卸车、吊装、合理放置等)、运输保险费、资料费、操作维护人员培训费、税费、检验及其他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
三、款项支付
1.成交供应商在约定的供货时间内将货物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100%的合同款项。成交供应商提供合同价款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前,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于质保期满一年且甲方无异议后无息退还。
五、售后服务及承诺
详见附件售后服务承诺。
六、交货
1.交货时间:服务期限一年,供货时间为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
2.交货地点:山西中医药大学指定地点。
3.货物运输工作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
七、交验
1.依据设备装箱单,对所有设备进行初步点验,如有不符须无条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加以解决。
2.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乙方负责须无条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免费换新。
3.依据合同设备清单,对设备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4.设备安装后,检查设备物理连接是否正确,经调试和运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设备正常运行后,完成项目验收。
八、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九、乙方责任
1、如需乙方对货物及安装进行设计或深化设计的,费用包括在货物总价中。乙方并负责到甲方项目现场实际测量尺寸和数据。
2、乙方的设计或深化设计方案及图纸经甲方审核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但因方案或图纸原因导致货物及安装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如甲方认为需要乙方进行技术交底的,乙方必须在项目现场为甲方做技术交底。
4、乙方安装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调试,直至符合正常使用要求。
5、乙方为甲方派出的管理、技术、操作人员免费在生产现场及运行现场专业培训,直至熟练掌握操作规程为止,同时提供使用、维护、保养手册,为今后正常使用和维修保养做准备。
6、乙方保证已经全部领会了甲方的招标要求,所供货物完全能实现与其它设备之间的联动功能,出现任何技术差错均由乙方承担。
7.保证所供货物符合投标书承诺的相关质量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报告或国家鉴定证书,同时保证所供货物符合货物出口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及国家标准。
8.保证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进行保修、维护和其他售后服务。
9.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付的货物或完成的安装工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货,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逾期交货或逾期完成安装工作,需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逾期不超过十日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十日的,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无条件退还甲方已支付货款,并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就不足部分乙方仍应赔偿。
3、任何一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不适当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亦构成违约。
4、如出现乙方违约情形之一的,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全部承担违约责任及采取甲方要求的一切尽可能的补救措施之前,甲方有权暂不支付乙方任何款项。
5、为实现以上权利,涉及诉讼的所有费用均应由违约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交通费等。
十一、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除另有约定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递交另一方的通知、函件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可以选择直接送达或以邮寄、传真方式送达。其中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应以特快专递等方式寄往另一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址,邮寄回执上的邮戳日期之后的第五日即视为送达。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址发生变动时应自发生变动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一方以本合同约定的地址邮寄的视为已合法送达。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财政部门备案壹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4.附件:(1)技术参数;(2)售后服务承诺。
| 甲方(章):山西中医药大学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地址:山西省高校园区大学街121号电 话: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太原北城支行账 号:日 期: 2025年 月 日 | 乙方(章):法人代表:(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电 话:开户银行:账号:开户行行号:日 期: 2025年 月 日 |
附件1:技术参数
附件2:售后服务承诺
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1响应文件封面(封皮)格式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响应文件目录
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函…………………………………………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6.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
7.提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文件………………………………………
8.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9.供应商需提交的其他基本资质……………………………
商务、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文件………………………………………………
3.报价函………………………………………………………………………
4.报价一览表…………………………………………………………………
5.商务条款响应表……………………………………………………………
6.技术、服务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7.报价货物主要技术指标或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
8.政策性要求……………………………………………………………………
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完成的类似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
10.企业简介……………………………………………………………
11.技术方案……………………………………
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谈判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证件号为:,基本开户行为:(账户号码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本项目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谈判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有效的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4年度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无不良记录的资信证明等文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本项目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谈判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本项目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谈判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本项目采购前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给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障金,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符合本项目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谈判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开标前查询了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中的信用信息,其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均为0记录;查询了本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6.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
需提供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7.提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文件
供应商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注: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7.3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8.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为维护本次招投标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规范本公司的投标行为,保证做到合法投标、正当竞争、廉洁经营。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次投标工作中做到:
1.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陪标,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
2.不与用户串通投标,损害采购人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3.不以向用户、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
4.不利用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中标;
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本次采购工作;
6.保证严格遵守谈判会议纪律。
三、我公司承诺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如有违反以上第二条中的行为,同意贵方上报省级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之规定给予进入不良信誉记录、扣除保证金等惩罚,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完全接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9.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影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人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影印件。
注:
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被拒绝;
2.若授权委托人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可不提供。
3.报价函格式
报价函
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全称)授权(授权委托人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谈判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个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
4.按响应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并接受谈判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时,谈判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谈判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谈判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方的谈判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接受可选择性报价。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谈判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响应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并保证供货质量。
14.我方承诺接受谈判文件中《采购合同范本》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相关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6)在谈判期间,影响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正常履行职责的;
(7)未经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8)成交后未按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规定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
(9)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1)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所有有关本谈判项目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授权委托人姓名:
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办公)(移动)
E-mail: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无效。
4.报价一览表格式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人民币/元
| 合同履行期限 | 质保期 | 项目地点 | 备注 |
| 总报价(元) | 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 | ||
注:1.报价包含运费、利润、税金、安装调试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
2.响应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价格构成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品牌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年检单位 | 单价(元<含税>) | 总价(元<含税>)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合计报价(元):小写:大写: | |||||||||
说明:1.品牌指产品的品牌或注册商标;
2.供应商必须按“价格构成明细表”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报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本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总报价相等;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报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报价与合计报价;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5.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
商务条款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项目 | 谈判文件商务要求 | 响应文件的对应响应 | 说 明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6.技术、服务规范响应及偏离表格式
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谈判文件技术要求 | 响应文件对应响应 | 偏离情况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服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名称 | 谈判文件服务要求部分指标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7.报价货物主要技术指标或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
8.政策性要求
8.1环保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1)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强制节能产品,此表可不提供)
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认证机构名录 |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注:
1.采购货物中如含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2)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此表可不提供)
非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 包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认证机构名称 |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 包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注册商标 | 产品型号 |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认证机构名称 |
注:
1.采购货物中如含有非强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请如实填写产品明细表;
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8.2正版软件承诺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正版软件承诺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8.3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
本供应商现参与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8.4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若有)
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产地及厂家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 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 | |||||||
说明:
1.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
2.供应商投报产品包含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
近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
| 使用单位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联系人 | 电话 | 备注 |
备注:
供应商应将案例的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要求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必须提供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扫描件或影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0.企业简介
11.技术方案(格式自拟)
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