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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修试公司天二电厂2025-2026年度检修厂房绿色通道刷漆及固定
零星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 LXCG********5917 )
西部修试公司天二电厂2025-2026年度检修厂房绿色通道刷漆及固定 采购编号: LXCG********5917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组织开展 零星采购 。
一、项目信息
1.1.项目名称: 西部修试公司天二电厂2025-2026年度检修厂房绿色通道刷漆及固定
1.2.采购编号: LXCG********5917 1.3.项目概况: 天二电厂区域机组年度检修期间需要采用胶木板对地面进行防护,为区别检修区域及人员通行区域需要在胶木板上涂刷绿色通道,并对胶木板衔接部位采用铆钉方式进行固定,现计划对胶木板进行着色及固定处理。
1. 4 .采购人: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西部检修试验分公司
1. 5 .采购方式: 零星采购
1. 6 .项目类别: 服务
二、项目 补充说明 和采购范围
( 一)采购范围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概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服务期 |
| 1 |
西部修试公司天二电厂2025-2026年度检修厂房绿色通道刷漆及固定 |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
三、 供应商 应具备资格条件和提供证明文件如下 (一)资格条件 无 (二)所需证明文件
| 是否提供证明文件 |
所需证明文件 |
| 是 |
提供盖章版PDF报价文件 |
四、谈判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1. 本项目采购人通过南方电网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登录网址:***********)实施电子化采购。
2.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08:30:00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17:30:00 ,在南方电网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报价,过期无法参加报价。 如对项目存在疑问,可于澄清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00 之前在系统发起澄清问询。
3. 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报价者,需先行完成平台系统登记注册和审核(具体见*开通会员可解锁*南方电网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发布的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登记公告),并办理供应商企业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见网站下载中心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为避免耽误报价,请在至少 2 个工作日前提交供应商登记(提交登记信息时请选择“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 各分省 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为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凭申请的账号、密码登陆平台。
五 、业务咨询联系方式
供应商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供应商登记咨询电话:********转1。南方电网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系统操作咨询电话:********转3。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六 、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媒介
南方电网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
七、 特别提醒:响应单位不得使用 美 光公司产品(包括含有 美 光芯片的产品)响应,确保后续供货的产品满足国家网络安全审查要求。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西部检修试验分公司
附件下载: 报价表-西部修试公司天二电厂2025-2026年度检修厂房绿色通道刷漆及固定 2.0.xls 附件下载: 附件1:承包商安全协议.docx 附件下载: 附件2:保障农民工工资协议.docx 附件下载: 附件3: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docx 附件下载: 附件4:农民工聘请报告书.docx 附件下载: 附件5:廉洁协议书.docx 附件下载: 合同修改对照表.docx 附件下载: 建筑物装饰装修服务合同.docx| 西部修试公司天二电厂2025-2026年度检修厂房绿色通道刷漆及固定报价表 | ||||||||
| 项目名称:西部修试公司天二电厂2025-2026年度检修厂房绿色通道刷漆及固定 报价单位:元 | ||||||||
| 序号 | 名称 | 具体内容(材料、品牌、规格、型号、计算说明) | 单位 | 预估数量 | 单价(含税) | 小计(含税) | 备注 | |
| 1 | 胶木板刷漆 | 1.油漆:地坪漆,涂刷两层2.色标:绿色色标G03、黄色色标Y053.要求:绿色通道两边刷宽10cm黄色警示带,涂刷过程中做好地面防护,防止油漆滴落地面;每台机组检修开始前完成,需结合设备停电检修开展,涉及多次进场,在年度检修中期开展一次补漆作业。 | 平米 | 780 | 据实结算 | |||
| 2 | 胶木板固定 | 1.固定方式:采用射钉枪对绿色通道接缝处进行固定2.要求:施工过程中,固定卡长度应小于5mm,不得损伤地面。3.胶木板固定预计按6台次进行,固定时间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每台机组检修开始前完成,需结合设备停电检修开展,涉及多次进场,每完成一台机组检修间隔胶木板固定为一次。 | 台次 | 6 | 据实结算 | |||
| 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率: 9 % | ||||||||
| 总价(含税) | ||||||||
| 报价单位名称(盖章): 联系人:开户名:地址: 账号:税号:邮编: |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电话:开户行: | |||||||
| 报价说明:1. 工期:具体施工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期延误,经双方协商可予以相应顺延。2. 工程范围:西部修试公司天二电厂2025-2026年度检修厂房绿色通道刷漆及固定。3.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 包工包料,工程量据实结算 承包方式。4.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方式。本合同价款为据实结算,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根据核算后的最终合同价款,提供100%合同价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6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0%。2、最终合同结算金额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经核实现场实际工程量,依据合同最终报价清单计算最终合同结算价款。 | ||||||||
合同附件
承包商安全协议
甲方: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西部检修试验分公司
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设备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达成如下协议,本协议作为西部修试公司天二电厂2025-2026年度检修厂房绿色通道刷漆及固定服务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一条甲方安全责任
1、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2、甲方应按合同支付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3、甲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4、甲方在开工前,应对乙方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项目全面交底,并经双方相关人员当面签字确认。其中包括项目主要和重大风险辨识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5、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在乙方进场前,应对乙方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方可进场。
7、负责施工合同中规定的由甲方承担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条乙方安全责任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安全生产。
2、工程实行乙方施工总承包的,由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乙方不能因为工程分包而转移其安全生产责任,除合同约定外,所有工程分包须经过甲方同意。
3、乙方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乙方应确保分包单位具备相应资质、施工人员满足工程需要,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乙方应将劳务分包商施工人员纳入本单位员工管理范畴,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台帐,统一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考核,统一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并对劳务分包商的施工作业进行全面管理。
5、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乙方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配备专(兼)职安全员,须在开工前将项目安全负责人、专(兼)安全员名单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并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7、乙方应当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8、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按照国家、地方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事故事件报告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事件。
9、乙方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当按以下范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0、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应报监理(无监理时报业主)审核后,方可上岗作业。
11、乙方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过乙方技术负责人审核,在开工前5个工作日报总监理工程师(无监理时报业主)审批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工程;
(2)土石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本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开挖、高大模板等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乙方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12、工程施工前,乙方应做好风险分析,布置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乙方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每日施工前,通过“班前会”对作业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13、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南方电网安健环标准。
14、乙方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乙方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15、乙方对施工现场危险物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落实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使用。
16、乙方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并经工程监理审核批准。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17、乙方对因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18、乙方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19、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和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20、乙方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乙方应监督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
21、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22、施工现场设备管理必须执行南方电网公司颁发的《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施工设备管理标准》。
23、乙方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还需通过甲方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以上人员若需变动,应经过甲方批准同意。
24、乙方应在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进行安全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及未参加考试人员不得进入生产现场。考试结果及作业人员变动情况报监理备案。
25、乙方施工交叉和相邻区域有其他承包商施工,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双方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26、乙方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材料、工艺、设备。
27、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应当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乙方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合同完工验收合格止。
28、乙方除执行甲方应急预案外,应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9、乙方应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30、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务院493号令、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31号令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中有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
31、乙方应服从甲方及工程监理的监督检查,按时完成甲方或工程监理提出的整改要求;参加甲方或工程监理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并落实会议所提出的有关要求。
32、负责法律法规及施工合同中规定的由乙方承担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尽到本方安全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将按照南方电网公司、调峰调频发电公司和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3、触犯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程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等,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5、乙方未尽到其应尽的安全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安健环业绩考核
1、为了落实安健环管理的责任,甲方对乙方在施工现场进行HSE管理考核,具体执行《施工现场HSE奖罚规定》(附件)。
2、考核金额累计一般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第五条其他
1、本协议作为承包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承包合同同时生效和终止。
2、本协议如有争议,争议解决办法与合同争议解决办法相同。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如有与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5、本协议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重要提示条款:【合同各方当事人在签署本合同之前,请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违约责任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合同各方当事人确认,合同格式文本提供方已对合同文本进行了充分展示和详细说明,合同各方当事人确认在同意订立本合同前,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及内容已经阅悉,均无异议,并对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达成了全面、准确的理解,对各方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均已有充分了解和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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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承包商安全协议附件
施工现场HSE奖罚规定
一、说明
1、依照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本规定作为合同要求具体化的延伸,甲方对乙方HSE管理的任何不符合现象具有奖惩的权利。
2、HSE处罚主要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标准表式》中相关表格内容。
3、乙方的现场活动/生产/服务应满足和符合甲方的HSE管理要求和相关管理规则、标准。
4、调峰调频发电公司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奖励包含在合同规定的奖励中,不再单独设立安全奖励。
5、对乙方HSE管理存在的问题,甲方先口头提醒整改,并由监理单位跟踪落实;对于需要重点关注或较长时间整改的问题,甲方将以《施工现场安全整改通知单》及时通知乙方要求进行处理和整改。乙方在收到《施工现场安全整改通知单》后,必须组织人员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6、对甲方发出的《施工现场安全整改通知单》,乙方逾期不整改又未说明原因而延期的,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处罚。
7、对现场反复出现的违章行为及不安全状态,乙方未采取控制措施或措施不得当,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处罚。
8、安健环罚款由甲方从安全施工保留金中直接扣除。
9、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政府部门、甲方、监理做出的处罚,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全部处罚。
10、安全处罚作为现场HSE管理的一种手段,甲方提出安全处罚应做到有理有据。
二、基本处罚标准
1、为保证现场HSE管理透明度,做好经验反馈,落实反事故措施,对发生未遂事故、事件能及时上报的酌情给予警告;但一般不考虑给予经济处罚,以免发生乙方故意隐瞒不报的现象。
2、发生轻伤事故,酌情给予事故单位罚款1000-3000元。
3、发生重伤事故,酌情给予事故单位罚款5000-30000元。
4、发生人身死亡责任事故每人次处以40万元罚款;
5、一般火灾事故处以1000-50000元罚款(有人身伤亡的按上述款项并处)。
6、发生食物或职业中毒事故,罚款1000-10000元。
7、因废料、废气造成环境污染的,罚款1000-10000元。
8、汽车肇事一次,罚款500-2000元,并根据各方责任大小承担,无场内通行手续的,交由公安交警处理。
9、因违反项目建设部制定的《10KV系统用电管理办法》及相关的用电管理规定,造成停电事故或电气设备受损坏的,除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外,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10、爆破作业中,因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损坏高压电线等公用设施,除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外,另处2000-10000元的罚款(有人身伤亡的按上述人身伤亡事故处罚款项并处)。
11、汽车压坏电缆盖板,损坏电缆、光纤,应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12、乙方隐瞒事故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送上级单位及政府主管部门处理。
13、对甲方以《施工现场安全整改通知单》、检查通报、检查会议纪要等形式提出的整改要求;乙方逾期不整改或拒绝整改的,酌情给予罚款1000-3000元;依然不能满足管理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责任人员,甚至停工整改。
14、工程建设过程中,乙方的管理人员对甲方管理人员提出的合理安全管理要求,不予配合,甚至采取谩骂、威胁等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更换责任人员,并处罚款1000-5000元。
15、现场因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管理不到位或违章违法行为等原因,被甲方、监理单位下发停工令的,给予罚款5000-10000元/起。
三、HSE管理考核标准
以下各项主要针对单位进行处罚;视情节(指管理责任)对主管安全领导处罚1000元;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处罚500元。
1、施工项目部安全文明管理(检查评价表13)
(1)未建立或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的,罚款5000元。
(2)未建立项目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机构或未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罚款5000元。
(3)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台账的,罚款5000元。
(4)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或制度不能有效运行的,罚款2000元。
(5)未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或制度不能有效运行,检查整改工作未形成闭环管理的,罚款2000元。
(6)未按要求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罚款1000-3000元。
(7)未执行班前站班会、未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管控工作的,罚款2000-5000元。
(8)未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管理或管理不规范,存在以包代管现象的,罚款5000元。
(9)未按要求编制安全管理相关策划书、方案并报批的,罚款2000元。
(10)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或目标未分解细化的,罚款5000元。
(11)未按要求开展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工作的,罚款5000元。
(12)未按规定报送HSE周、月(年)报表的,罚款500元/次。
2、施工项目部组织机构和资质管理(检查评价表14)
(1)未建立项目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机构或未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罚款5000元。
(2)安全生产保证及监督体系人员数量、素质不能满足施工现场要求的,罚款5000元。
(3)对分包单位管理不规范,未经资质审查或资质审查不合格的外包队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将重要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外包队伍的,罚款5000-100000元。
3、施工项目部安全文明管理制度(检查评价表15)
(1)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或目标未分解细化的,罚款5000元。
(2)未按要求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罚款1000-3000元。
(3)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台账的,罚款5000元。
4、分包单位安全文明管理(检查评价表16)
(1)对分包单位管理不规范,未经资质审查或资质审查不合格的外包队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将重要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外包队伍的,罚款5000元。
(2)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及安健环协议,或不履行协议规定的,罚款5000元。
(3)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施工作业票不交底或不履行签字手续、不严格执行施工措施及方案的,罚款2000元。
(4)没有在其施工区域内的危险场所或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视情况罚款200-500元/处。
(5)对新进人员不开展入场安全教育或不进行安全培训及考试,教育培训记录不完整的,罚款200元/人。
(6)没有为其现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及设施(如安全帽、安全带、护目镜、绝缘手套、防滑鞋等国家或行业明确要求配备的防护用品和装备),未定期进行检验、检查并形成记录的,罚款2000元。
(7)安排没有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人员进行作业的,可责令停止作业,并视情况罚款300-1000元/人次。
(8)未对进场施工机械和设备进行验收,未定期对施工机械和设备进行检验,施工中使用不安全的(如运转部位的防护部件没有或缺失)加工机械和设备的,可责令进行整改,并视情况罚款1000-5000元。
(9)安全设施、安全用品、用具(如:劳保用品、脚手架材料、安全网等)工具装备未经验收合格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可责令停止使用,并视情况罚款1000-3000元。
(10)未安排施工人员接受体检的,罚款500元/人。
(11)未为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或意外保险的,罚款1000-3000元。
5、应急预案与响应(检查评价表17)
未按要求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罚款1000-3000元。
6、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检查评价表18)
(1)未执行班前站班会、未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管控工作的,罚款2000-5000元。
(2)未对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策划、建档并针对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制定应急预案的,罚款2000-5000元。
(3)进行危险性大的作业(如:斜/竖井施工、深基坑作业、重大件起重、吊装、脚手架搭设)等时,没有编制专项施工措施或安全措施,或没有报总承包商审批的,或没有进行专家论证的,没有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管理,指挥人员没有相应资质,以及未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的,可责令停止作业,并视情况罚款1000-5000元。
7、施工项目部安全文明检查管理(检查评价表19)
(1)未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或制度不能有效运行,检查整改工作未形成闭环管理的,处罚2000元。
(2)对监理、甲方开出的整改通知单、工作联系单未能按时进行整改,罚款1000元/项;再次检查仍未按要求完成的,加倍处罚。
(3)未开展周、月的自行安全检查的,罚款1000元。
8、安全教育培训(检查评价表20)
(1)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或制度不能有效运行的,罚款2000元。
(2)对新进人员不开展入场安全教育或不进行安全培训及考试,教育培训记录不完整的,罚款200元/人。
(3)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施工作业票不交底或不履行签字手续、不严格执行施工措施及方案的,罚款2000元。
(4)安排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现场施工的,罚款200-500元/人。
9、安全工作例会(检查评价表21)
(1)未按规定召开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例会或无记录,不开展安全活动,不进行安全检查或无记录台帐的,罚款2000元。
(2)未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会议,罚款200-500元。
10、安全文明施工奖励和处罚(检查评价表22)
(1)未建立安全奖罚制度或制度责任不清、奖罚不明、不能有效运行的,罚款2000元。
1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检查评价表23)
(1)安排没有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人员进行作业的,可责令停止作业,并视情况罚款300-1000元/人次。
(2)安排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现场施工的,罚款200-500元/人。
1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检查评价表24)
(1)没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未报工程监理、业主方审批、存档备查而擅自开工的,可责令停工并罚款5000元/次。
(2)不按施工方案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罚款1000元/次。
13、作业指导书(专项方案)(检查评价表25)
(1)没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未报工程监理、业主方审批、存档备查而擅自开工的,可责令停工并罚款5000元/次。
(2)进行危险性大的作业(如:斜/竖井施工、深基坑作业、重大件起重、吊装、脚手架搭设等)时,没有编制专项施工措施或安全措施、未经审批的、或没有进行专家论证的、没有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管理、指挥人员没有相应资质、以及未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的,可责令停止作业并视情况罚款1000-5000元。
(3)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不交底或不履行签字手续或不严格执行施工措施、方案的,罚款2000元。
(4)不按施工方案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罚款1000元/次。
(5)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项目,未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未指定监护人的,罚款200-500元。
(6)安全技术措施有错误或缺陷,未经过有关部门和监理审核、审批就组织施工的,罚款1000元。
14、安全施工作业票(检查评价表26)
(1)未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制度或制度不能有效运行的,罚款2000元。
(2)未按规范要求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罚款200-500元/次。
15、施工队(班组)安全文明管理(检查评价表27)
(1)未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或制度不能有效运行,检查整改工作未形成闭环管理的,罚款2000元。
(2)未开展周、月的自行安全检查的,罚款1000元。
(3)班组在每班开工前未召开站班会、预知危险活动或走过场的,站班会和预知危险活动无记录或记录不齐全、不具体、有代签字或不规范现象的,罚款500元/次。
16、施工机械设备、安全工器具管理(检查评价表28)
(1)未对进场施工机械和设备进行验收,未定期对施工机械和设备进行检验,施工中使用不安全的(如运转部位的防护部件没有或缺失)加工机械和设备,可责令进行整改,并视情况罚款1000-5000元。
(2)租赁不合格设备或租赁合同未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职责的,罚款3000元。
(3)施工机械、安全工器具、临时用电、消防未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或管理责任人未到位,管理人员未开展定期检查的,罚款1000-3000元。
(4)未建立机械设备、安全工器具管理台账的,罚款1000元。
17、运输车辆安全管理(检查评价表29)
(1)未建立车辆安全管理台账或无车辆日常检查维护记录的,罚款2000元。
(2)车辆“三证一卡”不齐全或车辆存在缺陷的,罚款2000元。
(3)未组织驾驶员定期开展安全培训的,罚款2000元。
18、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检查评价表30~33)
(1)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不规范的,罚款1000元。
(2)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未按规范要求使用的,罚款200元/次。
19、临时提示遮栏及防护栏杆(检查评价表34)
(1)没有在其施工区域内的危险场所或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视情况罚款200-500元/处。
(2)施工作业区施工警戒、施工公告、安全纪律牌、安全警告标志、重大危险源告知牌等不完善就组织施工的,罚款1000元。
(3)临空面未设防护栏或设置不规范的,视情况罚款200-500元/处。
20、孔洞盖板(检查评价表35)
(1)没有在其施工区域内的危险场所或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视情况罚款200-500元/处。
(2)施工作业区施工警戒、施工公告、安全纪律牌、安全警告标志、重大危险源告知牌等不完善就组织施工的,罚款1000元。
(3)未按要求规范设置盖板的,视情况罚款200-500元/处。
21、安全网(检查评价表36)
(1)安全网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可责令责任单位停止使用,并情况罚款2000元。
(2)安全网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的,罚款200-500元/处。
22、隔离设施(检查评价表38)
(1)施工作业区施工警戒、施工公告、安全纪律牌、安全警告标志、重大危险源告知牌等不完善就组织施工,处2000元罚款。
(2)高处危险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处未装设防护栏杆或未设防护立网,罚款200元。
(3)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区域的孔洞无牢固的标准盖板或围栏,罚款200-500元。
(4)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或围栏、夜间无警告红灯,罚款200-500元。
(5)高处交叉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作业,四周无安全警戒标志旗绳,罚款200-500元。
(6)高处作业临边未设防护栏杆和踢脚板,罚款200-300元。
(7)安全设施损坏或有缺陷未及时组织维修,或更换工作完毕后不及时回收,罚款200元/处。
23、防火、防爆设施(检查评价表40)
(1)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消防器材配备不齐,不符合消防规程的要求,无警示标志,罚款200元/处。
(2)消防器材、设施未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或管理责任人未到位,管理人员未开展定期检查,罚款500元。
(3)没有在其施工区域内的危险场所或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视情况扣款200元-500/处。
(4)易燃、易爆品运输、存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罚款1000元。
(5)在施工道路以及主干道上堆放设备、材料、物品,罚款200-500元。
(6)随意堵塞消防通道或取用消防水,罚款200-500元。
(7)电、火焊作业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罚款200元。
(8)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动火、爆破作业的,罚款500元。
24、施工用电管理(检查评价表41)
(1)安排没有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人员进行作业的,可责令停止作业,并视情况罚款300-1000元/人次。
(2)编制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技术方案,现场临电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责令停止使用并视情况扣款1000-5000元。
(3)临时用电未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或管理责任人未到位,管理人员未开展定期检查,罚款1000元。
(4)电气设施场所消防器材配备不齐,不符合消防规程的要求,无警示标志,罚款300元。
(6)未进行每月一次的用电设施自行安全检查,罚款300-500元。
(7)电工用电设施不符合三相五线制,接地不规范的,罚款500元。
25、施工用电设施(检查评价表42)
(1)架空线路不符合架设规范要求的,罚款300-500元。
(2)电缆敷设不符合敷设规范要求的,罚款300-500元。
(3)变压器安装不符合敷设规范要求的,罚款300-500元。
(4)配电箱安装不符合敷设规范要求的,罚款300-500元。
26、接零(接地)保护(检查评价表43)
(1)同一系统中的电气设备部分接地和部分接零的,罚款200-500元。
(2)对地电压127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及设施装设接地(接零)保护不规范的,罚款200-500元。
(3)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采用接零保护或采用接地保护时,接地网与变压器中性点无金属性连接的,罚款200-500元。
(4)接零保护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罚款200-500元。
(5)使用外接电源时,电源设备所采用的保护方式与外界电源系统的保护方式不一致的,罚款200-500元。
(6)接地(零线)连接不可靠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罚款200-500元。
27、砂轮机(检查评价表44)
(1)砂轮机设置不满足安全用电要求或存在缺陷的,罚款500元。
(2)未按砂轮机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的,罚款300元。
28、钢筋切料机(检查评价表45)
(1)钢筋切料机设置不满足安全用电要求或存在缺陷的,罚款500元。
(2)未按钢筋切料机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的,罚款300元。
29、圆盘锯(检查评价表46)
(1)圆盘锯安装不满足安全用电要求或存在缺陷的,罚款500元。
(2)未按圆盘锯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的,罚款300元。
30、空压机(检查评价表47)
(1)空压机使用不满足安全用电要求或存在缺陷的,罚款500元。
(2)未按空压机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的,罚款300元。
(3)空压机未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操作并定期检查维护的,罚款300元。
31、水泵(检查评价表48)
(1)水泵使用不满足安全用电要求的,罚款300元。
32、滤油机(检查评价表49)
(1)未按滤油机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的,罚款300元。
(2)滤油机使用不满足安全用电要求的,罚款500元。
(3)滤油机表计、自动装置未定期校验的,罚款300元。
33、电焊机(检查评价表50)
(1)电焊机设置不满足安全用电要求或存在缺陷的,罚款500元。
(2)违规使用电焊机或电焊线绝缘、接地、接线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罚款500元。
34、手扳(链条)葫芦(检查评价表51)
(1)使用不合格或有缺陷的手扳(链条)葫芦,罚款500元。
(2)手扳(链条)葫芦未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并保存相关记录的,罚款500元。
(3)超负荷使用手扳(链条)葫芦或起吊作业时操作、指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罚款500元。
35、钢丝绳(检查评价表52)
(1)使用不合格或有缺陷的钢丝绳,罚款500元。
(2)使用的钢丝绳不能满足起吊作业要求或使用方法不当的,罚款500元。
36、气瓶(检查评价表53)
(1)未建立气瓶存储安全管理制度、未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或存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罚款500元。
(2)使用已过期的气瓶或气瓶未标注气体名称的,罚款500元。
(3)气焊气割作业时,氧气瓶和乙炔瓶距离小于5M或气瓶未装设减压器、回火防止器的,罚款300元/个。
37、切割机(检查评价表55)
(1)未切割机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的,罚款300元。
(2)切割机性能不满足安全用电要求或存在缺陷的,罚款500元。
38、高处作业平台(检查评价表59)
(1)使用不牢固或未经检查试验的高处作业平台,罚款500元。
(2)超负荷使用高处作业平台的,罚款500元。
(3)高处平台作业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的,罚款300元/人次。
39、手持电动工具(检查评价表61)
(1)使用手持电动工具不戴口罩、防护眼镜的,罚款200元/人次。
(2)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布、棉纱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检查维修等,罚款200元。
(3)手持电动工具不满足安全用电要求的,罚款500元。
40、升降板及脚扣(检查评价表62)
(1)升降板外观检查不满足要求或未定期进行试验的,罚款500元。
(2)升降板使用方法不当或不符规范要求的,罚款200元。
(3)使用变形、损坏的脚扣,罚款200元。
41、真空泵(检查评价表63)
(1)真空泵外壳未可靠接地(零)、电源线破损、接线不规范或不满足安全用电要求的,罚款500元。
(2)使用前或使用过程中未对真空泵完好性进行检查的,罚款300元。
(3)真空泵工作过程中未设专人监护或未按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的,罚款200-500元。
42、钢筋对焊机(检查评价表65)
(1)露天室外作业时,无可靠防雨防暴晒设施的,罚款200元。
(2)钢筋对焊机外壳未可靠接地(零)、电源线破损、接线不规范或不满足安全用电要求的,罚款500元。
(3)未按钢筋对焊机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的,罚款200元。
(4)作业场所未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不符合消防规程要求,无警示标志的,罚款300元。
43、混凝土搅拌机(检查评价表66)
(1)混凝土搅拌机布置不满足安全用电要求的,罚款500元。
(2)混凝土搅拌机使用过程中违规作业或不符合使用要求的,罚款200元。
(3)未定期对混凝土搅拌机进行维护保养并保存记录台账的,罚款300元。
44、卷扬机(检查评价表67)
(1)卷扬机设置不牢固、不规范或不满足安全用电要求的,罚款500元。
(2)使用有缺陷的卷扬机作业的,罚款500元。
45、物料提升架(检查评价表68)
(1)没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未报工程监理、业主方审批、存档备查而擅自开工的,可责令停工并罚款5000元/次。
(2)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不交底或不履行签字手续或不严格执行施工措施、方案的,罚款2000元。
(3)安排没有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人员进行作业的,可责令停止作业,并视情况罚款300-1000元/人次。
(4)架体搭设、缆风绳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卸料平台不能满足安全规范要求的,视情况罚款500-1000元。
(5)未按操作操作规程违章操作的,罚款300元。
(6)没有按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而擅自投入使用的,罚款3000元。
46、悬臂式升降平台作业车(检查评价表70)
(1)安排没有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人员进行作业的,可责令停止作业,并视情况罚款300-1000元/人次。
(2)作业车“三证一卡”不全,未定期按国家规定进行检定,取得合格证的,罚款1000-5000元。
(3)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不交底或不履行签字手续或不严格执行施工措施、方案的,罚款2000元。
(4)工作过程中未设专人监护、指挥或未按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的,罚款200-500元。
(5)在恶劣气候、照明不足、指挥信号不明条件下进行升降作业的,视情况罚款200-500元。
47、轮式起重机(检查评价表71)
(1)安排没有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人员进行作业的,可责令停止作业,并视情况罚款300-1000元/人次。
(2)使用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如塔吊、龙门架、起重机、卷扬机等),以及危险品的运输工具,没有按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而擅自投入使用的,可责令停止使用,并视情况罚款3000-10000元。
(3)起重作业未按工作规程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罚款200-500元。
48、挖掘机(检查评价表72)
(1)安排没有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人员进行作业的,可责令停止作业,并视情况罚款300-1000元/人次。
(2)挖掘机未定期按国家规定进行检定,取得合格证的,罚款1000元。
(3)未按工作规程违章作业的,罚款200-500元。
49、压路机(检查评价表73)
(1)安排没有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人员进行作业的,可责令停止作业,并视情况罚款300-1000元/人次。
(2)压路机未定期按国家规定进行检定,取得合格证的,罚款1000元。
(3)未按工作规程违章作业的,罚款200-500元。
(4)未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工作的,罚款300元/次。
50、装载机(检查评价表74)
(1)安排没有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人员进行作业的,可责令停止作业,并视情况罚款300-1000元/人次。
(2)装载机未定期按国家规定进行检定,取得合格证的,罚款1000元。
(3)未按工作规程违章作业的,罚款200-500元。
(4)未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工作的,罚款300元/次。
51、推土机(检查评价表75)
(1)安排没有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人员进行作业的,可责令停止作业,并视情况罚款300-1000元/人次。
(2)推土机未定期按国家规定进行检定,取得合格证的,罚款1000元。
(3)未按工作规程违章作业的,罚款200-500元。
(4)未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工作的,罚款300元/次。
52、钻孔平台(检查评价表76)
(1)钻机基础不平整、不坚实的,罚款1000元。
(2)钻机接地保护不可靠或不满足安全用电要求的,罚款500元。
(3)使用不合格或有缺陷的钻孔平台作业,罚款1000-2000元。
(4)未按工作规程违章作业的,罚款200-500元。
(5)大雨、6级以上(含6级)大风天气进行搭设、高处作业的,视情况罚款500-1000元。
53、打夯机(检查评价表77)
(1)未可靠接地(零)、电源线破损、接线不规范或不满足安全用电要求的,罚款500元。
(2)未按工作规程违章作业的,罚款200-500元。
(3)暂停、停止作业时,未断开打夯机电源的,罚款300元
54、桩机(检查评价表78)
(1)桩机工作地点不平整、不坚实的,罚款1000元。
(2)电机绝缘、桩机作业不满足安全用电要求的,罚款500元。
(3)没有在其施工区域内的危险场所或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视情况罚款200-500元/处。
(4)未对桩机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或记录不全的,罚款200元/次。
(5)未按工作规程违章作业的,罚款200-500元。
(6)大雨、6级以上(含6级)大风天气进行桩机作业的,视情况罚款500-1000元。
(7)夜间、大雾天气照明不能满足作业要求的,罚款300-500元。
55、桥式起重机(检查评价表79)
(1)安排没有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人员进行作业的,可责令停止作业,并视情况罚款300-1000元/人次。
(2)使用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如塔吊、龙门架、起重机、卷扬机等),以及危险品的运输工具,没有按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而擅自投入使用的,可责令停止使用,并视情况罚款3000-10000元。
(3)没有在其施工区域内的危险场所或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视情况罚款200-500元/处。
(4)使用起重系统有缺陷的桥式起重机作业的,罚款1000-3000元。
(5)未按工作规程违章作业的,罚款200-500元。
(6)起重工作无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盲目指挥的,罚款200-500元。
56、斜井滑模/灌浆提升系统(检查评价表80)
(1)没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未报工程监理、业主方审批、存档备查而擅自开工的,可责令停工并罚款5000元/次。
(2)使用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如塔吊、龙门架、起重机、卷扬机等),以及危险品的运输工具,没有按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而擅自投入使用的,可责令停止使用,并视情况罚款3000-10000元。
(3)进行危险性大的作业(如:斜/竖井施工、深基坑作业、重大件起重、吊装、脚手架搭设等)时,没有编制专项施工措施或安全措施、未经审批的、或没有进行专家论证的、没有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管理、指挥人员没有相应资质、以及未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的,可责令停止作业并视情况罚款1000-5000元。
(4)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不交底或不履行签字手续或不严格执行施工措施、方案的,罚款2000元。
(5)不按施工方案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罚款1000元/次。
(6)安排没有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人员进行作业的,可责令停止作业并罚款1000元/人次。
(7)未对进场施工机械和设备进行验收,未定期对施工机械和设备进行检验,施工中使用不安全的(如运转部位的防护部件没有或缺失)加工机械和设备,可责令进行整改,并视情况罚款1000-5000元。
(8)卷扬机作业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未按操作规程作业的,罚款500元/项。
(9)送料小车作业、滑模/灌浆平台作业、保护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或不满足安全用电要求的,罚款500/项。
57、钢管脚手架(检查评价表81)
(1)没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未报工程监理、业主方审批、存档备查而擅自开工的,可责令停工并罚款5000元/次。
(2)进行危险性大的作业(如:斜/竖井施工、深基坑作业、重大件起重、吊装、脚手架搭设等)时,没有编制专项施工措施或安全措施、未经审批的、或没有进行专家论证的、没有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管理、指挥人员没有相应资质、以及未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的,可责令停止作业并视情况罚款1000-5000元。
(3)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不交底或不履行签字手续或不严格执行施工措施、方案的,罚款2000元。
(4)不按施工方案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罚款1000元/次。
(5)安排没有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人员进行作业的,可责令停止作业并罚款1000元/人次。
(6)安全设施、安全用品、用具(如:劳保用品、脚手架材料、安全网等)工具装备未经验收合格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可责令停止使用,并视情况罚款1000-3000元。
(7)脚手架未经检查验收就投入使用的,罚款1000-3000元。
(8)未按规范要求搭设竹脚手架的,罚款500元/处。
(9)没有在其施工区域内的危险场所或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视情况罚款200-500元/处。
58、跨越架(检查评价表83)
(1)没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未报工程监理、业主方审批、存档备查而擅自开工的,可责令停工并罚款5000元/次。
(2)进行危险性大的作业(如:斜/竖井施工、深基坑作业、重大件起重、吊装、脚手架搭设等)时,没有编制专项施工措施或安全措施、未经审批的、或没有进行专家论证的、没有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管理、指挥人员没有相应资质、以及未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的,可责令停止作业并视情况罚款1000-5000元。
(3)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不交底或不履行签字手续或不严格执行施工措施、方案的,罚款2000元。
(4)搭设跨越架未经检查验收就投入使用的,罚款1000-3000元。
(5)未按规范要求搭设跨越架的,罚款500元/处。
(6)没有在其施工区域内的危险场所或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视情况罚款200-500元/处。
(7)大雨、6级以上(含6级)大风天气进行跨越架搭设作业的,视情况罚款500-1000元。
59、移动式梯子(检查评价表84)
(1)使用缺损、不牢固的梯子作业的,罚款300元。
(2)未按规范要求使用移动梯子的,罚款200元。
60、土石方工程(检查评价表85)
(1)没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未报工程监理、业主方审批、存档备查而擅自开工的,可责令停工并罚款5000元/次。
(2)进行危险性大的作业(如:斜/竖井施工、深基坑作业、重大件起重、吊装、脚手架搭设等)时,没有编制专项施工措施或安全措施、未经审批的、或没有进行专家论证的、没有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管理、指挥人员没有相应资质、以及未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的,可责令停止作业并视情况罚款1000-5000元。
(3)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不交底或不履行签字手续或不严格执行施工措施、方案的,罚款2000元。
(4)不按施工方案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罚款1000元/次。
(5)现场作业人员没有按规定和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罚款100元/人次。
(6)没有在其施工区域内的危险场所或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视情况罚款200-500元/处。
61、模板工程(检查评价表86)
(1)没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未报工程监理、业主方审批、存档备查而擅自开工的,可责令停工并罚款5000元/次。
(2)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不交底或不履行签字手续或不严格执行施工措施、方案的,罚款2000元。
(3)不按施工方案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罚款1000元/次。
(4)现场作业人员没有按规定和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罚款100元/人次。
(5)模板支撑材料不合格或支撑结构不牢固的,罚款300元/处。
(6)模板安装与拆除工作未按工程规程、施工方案进行,现场违章作业的,罚款500元。
62、钢筋工程(检查评价表87)
(1)没有在其施工区域内的危险场所或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视情况罚款200-500元/处。
(2)钢筋加工器械不满足安全用电要求的,罚款500元。
(3)钢筋加工、绑扎未按工作规程违规作业的,罚款200-500元。
63、混凝土工程(检查评价表88)
(1)搅拌机系统有缺陷或不满足安全用电要求的,罚款500元。
(2)施工项目无安全措施或未交底,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罚款500-1000元
(3)混凝土搅拌未按安全操作规程违规作业的,罚款200-500元。
(4)现场作业人员没有按规定和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罚款100元/人次。
64、高处作业(检查评价表89)
(1)未安排施工人员接受体检的,罚款500元/人。
(2)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作业,罚款500-1000元/人。
(3)现场作业人员没有按规定和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罚款100元/人次。
(4)大雨、6级以上(含6级)大风天气或恶劣气候进行高处作业的,罚款500-1000元。
(5)夜间高处作业照明不足的,罚款300-500元。
(6)没有在其施工区域内的危险场所或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视情况罚款200-500元/处。
(7)高处作业随手抛掷工器具、消耗性材料等物件,罚款200元。
(8)高处作业无防滑、防坠安全措施的,罚款500元。
65、桩基施工(检查评价表93)
(1)没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未报工程监理、业主方审批、存档备查而擅自开工的,可责令停工并罚款5000元/次。
(2)安排没有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人员进行作业的,可责令停止作业并罚款1000元/人次。
(3)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不交底或不履行签字手续或不严格执行施工措施、方案的,罚款2000元。
(4)不按施工方案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罚款1000元/次。
(5)现场作业人员没有按规定和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罚款100元/人次。
(6)桩机系统布置不合理、存在缺陷或不满足安全用电要求的,罚款500元。
(7)施工作业区施工警戒、施工公告、安全纪律牌、安全警告标志、重大危险源告知牌等不完善就组织施工,视情况罚款200-500元/处。
(8)起重工作无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盲目指挥的,罚款200-500元。
66、交叉作业(检查评价表94)
(1)施工项目无安全措施或未交底,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罚款500-1000元。
(2)没有在其施工区域内的危险场所或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视情况罚款200-500元/处。
(3)垂直交叉作业无可靠、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的,罚款200-500元/处。
(4)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罚款200-500元/处。
(5)交叉作业随手抛掷工器具、消耗性材料等物件,罚款200元。
(6)交叉作业施工负责单位未明确各自责任、未告知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的,罚款500-1000元。
(7)交叉作业过程中未设专人监护或未按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的,罚款200-500元。
67、焊接、切割作业(检查评价表95)
(1)安排没有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人员进行作业的,可责令停止作业并罚款1000元/人次。
(2)现场作业人员没有按规定和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罚款100元/人次。
(3)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以致留下火灾隐患,罚款200元/处。
(4)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消防器材配备不齐,不符合消防规程的要求,无警示标志的,罚款200元/处。
(5)电、火焊作业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罚款200元。
(6)易燃、易爆品运输、存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罚款1000元。
68、起重作业(检查评价表96)
(1)安排没有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人员进行作业的,可责令停止作业并罚款1000元/人次。
(2)使用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如塔吊、龙门架、起重机、卷扬机等),以及危险品的运输工具,没有按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而擅自投入使用的,可责令停止使用,并视情况罚款3000-10000元。
(3)进行危险性大的作业(如:斜/竖井施工、深基坑作业、重大件起重、吊装、脚手架搭设等)时,没有编制专项施工措施或安全措施、未经审批的、或没有进行专家论证的、没有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管理、指挥人员没有相应资质、以及未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的,可责令停止作业并视情况罚款1000-5000元。
(4)未对进场施工机械和设备进行验收,未定期对施工机械和设备进行检验,施工中使用不安全的(如运转部位的防护部件没有或缺失)加工机械和设备,可责令进行整改,并视情况罚款1000-5000元。
(5)没有在其施工区域内的危险场所或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视情况罚款200-500元/处。
(6)使用有缺陷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起重作业的,罚款1000-3000元。
(7)未按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的,罚款200-500元。
(8)起重工作无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盲目指挥的,罚款200-500元。
(9)工作地点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安排进行起吊作业,或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或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见指挥信号时进行起吊作业,罚款500-1000元。
69、爆破作业(检查评价表97)
(1)没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未报工程监理、业主方审批、存档备查而擅自开工的,可责令停工并罚款5000元/次。
(2)进行危险性大的作业(如:斜/竖井施工、深基坑作业、重大件起重、吊装、脚手架搭设等)时,没有编制专项施工措施或安全措施、未经审批的、或没有进行专家论证的、没有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管理、指挥人员没有相应资质、以及未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的,可责令停止作业并视情况罚款1000-5000元。
(3)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不交底或不履行签字手续或不严格执行施工措施、方案的,罚款2000元。
(4)不按施工方案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罚款1000元/次。
(5)不按爆破作业安全工作规程违章作业的,罚款500-100元。
(6)爆破员、押运员未按国家规定机构取证上岗作业的,罚款1000元/人次。
(7)对分包单位管理不规范,未经资质审查或资质审查不合格的外包队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将重要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外包队伍的,罚款5000元。
(8)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及安健环协议,或不履行协议规定的,罚款5000元。
(9)易燃、易爆品运输、存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罚款1000元。
70、高压试验(检查评价表98)
(1)进行危险性大的作业(如:斜/竖井施工、深基坑作业、重大件起重、吊装、脚手架搭设等)时,没有编制专项施工措施或安全措施、未经审批的、或没有进行专家论证的、没有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管理、指挥人员没有相应资质、以及未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的,可责令停止作业并视情况罚款1000-5000元。
(2)高压试验(设备耐压、局部放电、空载试验)没有编制试验方案,或未报工程监理、业主方审批、存档备查而擅自开工的,可责令停工并罚款5000元/次。
(3)没有在其施工区域内的危险场所或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视情况罚款200-500元/处。
(4)现场作业人员没有按规定和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罚款100元/人次。
(5)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不交底或不履行签字手续或不严格执行施工措施、方案的,罚款2000元。
(6)高压试验过程中未设专人监护或未按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的,罚款200-500元。
(7)雷雨、6级以上(含6级)大风天气或恶劣气候进行高压试验的,罚款500-1000元。
71、人员作业行为(检查评价表101)
(1)未执行班前站班会、未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管控工作的,罚款2000-5000元。
(2)未对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策划、建档并针对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制定应急预案的,罚款2000-5000元。
(3)对新进人员不开展入场安全教育或不进行安全培训及考试,教育培训记录不完整的,罚款200元/人。
(4)安排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现场施工的,罚款200-500元/人。
(5)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罚款200-500元/处。
(6)施工作业区施工警戒、施工公告、安全纪律牌、安全警告标志、重大危险源告知牌等不完善就组织施工,视情况罚款200-500元/处。
(7)现场作业人员没有按规定和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罚款100元/人次。
(8)进入施工现场穿高跟鞋、露脚指的凉鞋、拖鞋及裙子、短裤、背心或裸背、长发披肩、酒后进入施工现场的,罚款200元/人次。
(9)未安排施工人员接受体检的,罚款500元/人。
(10)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作业,罚款500-1000元。
(11)无证操作非本专业的机械设备,罚款200-500元。
(12)无视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的警告,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罚款500-1000元。
(13)对员工发现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装置性违章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的,罚款500-1000元。
(14)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罚款500-1000元。
(15)违章指挥,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在没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状态下施工,罚款500-1000元。
(16)管理人员对现场的违章行为、不安全状态不制止、不纠正或不处理的,罚款200-500元。
72、办公区域文明施工管理(检查评价表102)
(1)办公区域未挂项目部铭牌的,罚款500元。
(2)办公、生活区域废弃物未分类收集处理、任意倾倒生活垃圾、消防设施不齐全的,罚款500-1000元。
(3)办公区域未设置安全、文明、学习宣传专栏的,罚款500元。
(4)办公室、会议室等布置不合理或办公设备、材料不齐全的,罚款300元/处。
73、生活区域文明施工管理(检查评价表103)
(1)员工宿舍布置不合理或通风、卫生条件差的,罚款300元/处。
(2)办公、生活区域废弃物未分类收集处理、任意倾倒生活垃圾、消防设施不齐全的,罚款500-1000元。
(3)任意排放生活废水的,罚款1000-3000元。
(4)安排未经体检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从事炊事饮食作业的,罚款1000元/人次。
(5)生活用电不满足安全用电要求的,罚款500元。
74、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检查评价表106)
(1)施工场地不平整、排水设施不通畅、道路或作业面有积水及施工废料的,视情况罚款200-500元/处。
(2)没有在其施工区域内的危险场所或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视情况罚款200-500元/处。
(3)施工作业区施工警戒、施工公告、安全纪律牌、安全警告标志、重大危险源告知牌等不完善就组织施工,视情况罚款200-500元/处。
(4)材料、工器具未分类、分区域规范堆放的,罚款200-500元/处。
(5)照明、通风、应急设施不能满足施工条件的,罚款300-1000元/处。
(6)临时设施不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风、防雷、防砸、防坍塌及工业卫生要求的,视情况罚款1000-3000元。
(7)施工关键区域未落实安全保卫措施的,罚款1000元。
(8)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的,罚款200-500元/处。
(9)未按要求对成品、半成品采取保护措施的,罚款200-500元/处。
(10)现场作业人员没有按规定和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罚款100元/人次。
(11)未按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的,罚款200-500元。
75、文明施工整体视觉形象(检查评价表109)
(1)临建设施布置不合理,安全设施、标识牌不齐全或不符规范要求的,视情况罚款200-500元/处。
(2)隔离设施不完善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视情况罚款200-500元/处。
(3)生活、施工用电不能满足安全用电要求的,罚款500元/处。
(4)现场作业人员没有按规定和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罚款100元/人次。
(5)施工场地不平整、排水设施不通畅、道路或作业面有积水及施工废料的,视情况罚款200-500元/处。
(6)材料、工器具未分类、分区域规范堆放的,罚款200-500元/处。
合同附件
保障农民工工资协议
甲方: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西部检修试验分公司
乙方:
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劳务作业人员管理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维持农民工队伍的稳定,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施工合同谈判会议纪要的要求,结合(西部修试公司天二电厂2025-2026年度检修厂房绿色通道刷漆及固定服务合同)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保障民工工资正常发放达成以下协议:
双方的义务
一、双方应本着高效务实的原则,自觉按照合同和工程结算制度进行合同款项的支付结算,保证工程款的及时到位、到帐及农民工工资的正常发放。
二、双方要按照“谁拖欠、谁负责、总包负总责”的原则,建立农民工工资监督机制,按期开展关于现场农民工工资发放的调查、回访及有关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分包队伍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督工作。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甲方有权通过现场询问、电话访问等方式对乙方及其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复核,接受有关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合理投诉与举报,对此乙方必须予以全方位的配合和协助。发现问题后,甲方有权指导乙方进行改正,对此,乙方必须接受。
四、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将在应付给乙方的月进度款中扣留/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若原合同在本协议签订后半年内完工,则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将于合同完工时无息返还;反之,则/返还一次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若工程所在地的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了关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具体规定,且乙方按规定存储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开立了银行保函的,则无需在进度款中扣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五、甲方将按照国家有关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乙方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六、由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工程款项,致使乙方所承包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乙方在提供有效证明资料后,有权要求甲方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同时,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据实予以赔偿并承担有关责任。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七、乙方应与经审批同意的合格的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在分包合同中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农民工工作内容、农民工工资支付、农民工工资保障及劳动合同终止等进行约定,分包合同虽已报监理、业主同意,但不能因此而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八、乙方应对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在分包单位进场后,乙方应要求分包单位建立用工花名册及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同时,乙方应自发地定期检查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发放事宜。
九、乙方及其分包单位应当确保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乙方应开设满足工程所在地政府监管要求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报甲方备案。农民工工资应通过总承包单位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支付,委托单位应与银行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协议,受委托银行应当按时将农民工工资拨到其个人账户,农民工持卡或存折支取工资。
十、乙方应及时办理与分包单位之间的工程款结算,及时支付分包工程款,在安排项目资金时,优先考虑农民工工资,同时应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有关文件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分包结算前,乙方须要求分包单位在农民工工资支付完成且农民工查收确认后由农民工本人在工资单上签名,经农民工确认签领的工资表加盖分包单位公章后提供复印件给乙方作为分包结算的依据。
违约责任
十一、由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工程款项或延长工程款项,致使乙方所承包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关责任。
十二、若因乙方责任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扣留所保留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代替乙方发放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在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任意款项中抵扣:
(一)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
(二)因农民工工资纠纷引起群体性事件的。
十三、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在纠纷发生后30天内完成责任范围内的全部欠款清还。对于因农民工工资纠纷,影响工程关键节点工期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执行的,合同另一方有权提出解除施工合同,并提出相应赔偿。
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十四、为落实农民工工资监督,本协议约定双方相互监督。
十五、本协议作为西部修试公司天二电厂2025-2026年度检修厂房绿色通道刷漆及固定服务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施工合同相同。
十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其中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附录B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西部检修试验分公司:
由我公司承建的西部修试公司天二电厂2025-2026年度检修厂房绿色通道刷漆及固定服务项目,已于年月日通过竣工验收。本工程应付农民工工资万元,已付农民工工资万元,已足额付清农民工工资,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如后续发生因本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起的一切相关事宜费用及责任,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相关责任及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并盖章):
年月
农民工聘请报告书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西部检修试验分公司:
由我公司承建的西部修试公司天二电厂2025-2026年度检修厂房绿色通道刷漆及固定服务项目,合同号,现需聘请农民工参与项目建设工作,本工程拟聘请农民工名,具体聘请人员信息如附表所列。同时,我公司已按国家相关要求设立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单位为:,银行账户号为:,开户行为:。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特此报告。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并盖章):
年月
廉洁协议书
甲方: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西部检修试验分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已就西部修试公司天二电厂2025-2026年度检修厂房绿色通道刷漆及固定服务项目签署了西部修试公司天二电厂2025-2026年度检修厂房绿色通道刷漆及固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现为增强甲乙双方依法经营、廉洁从业的意识,营造守法、诚信、清正、廉洁的工作环境,防止发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签署本廉洁协议书。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招标采购、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廉洁规定,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合同双方权益。
2.甲方(包括甲方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下同)应遵守廉洁规定,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不得索取或收受乙方(包括乙方及其委托人、代理人、中间人等相关单位,以及上述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下同)的礼品、礼金、回扣、有价证券等财物,以及其他非财产性利益;不得借用乙方的钱款、住房、车辆等;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及亲属工作安排等提供便利;不得向乙方介绍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参与可能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经济活动;不得向乙方泄漏涉及有关业务活动的秘密。
3.乙方应遵守廉洁规定,不得利用本合同项下业务合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向甲方提供或赠送礼品、礼金、回扣、有价证券等财物,以及其他非财产性利益;不得向甲方借出钱款、住房、车辆等;不得为甲方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为甲方装修住房、婚丧嫁娶及亲属工作安排等提供便利;不得为甲方参与可能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经济活动提供便利;不得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与甲方就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发现甲方有违反廉洁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反映或举报。受理部门:南网储能公司监督部;举报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32号广东蓄能大厦1408室;举报邮箱(网站):********@es.csg.cn;举报电话:********。
4.甲方违反国家及本合同有关廉洁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机构)依法依规给予纪律处分或处理;涉嫌职务犯罪的,移交监察机构办理。
5.乙方违反国家及本合同有关廉洁规定的,甲方有权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失信处理有关规定,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对乙方进行一定期限的不接受投标、市场禁入(包括暂停投标资格、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不签订新的订单合同或发出新的订单)等不与其发生新的采购活动的处理,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本廉洁协议书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同时签署,同时生效。
7.除非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新的廉洁协议,否则本廉洁协议在甲方与乙方存在业务关系期间均对双方产生约束力。甲乙双方确认对违反本廉洁协议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已清楚知悉并承诺遵守。本廉洁协议与主合同为同一整体合同文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JF-FWZHT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JF-FWZHTFRZGZ
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YF-FWZ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YF-FWZHTFRZGZ
签订日期:年月日
| 采购需求计划名称 | 西部修试公司天二电厂2025-2026年度检修厂房绿色通道刷漆及固定服务 | ||||
| 合同文本一级分类名称 | 10综合性商务合同 | 合同文本二级分类名称 | 10综合性商务合同/01综合性商务合同/04综合性商务合同 | ||
| 选用合同标准文本名称 | 建筑物装饰装修服务合同(合同模版系统文本编号为T2********01) | ||||
| 序号 | 修改章节 | 原合同条款内容 | 修改后合同条款内容 | ||
| 1.工程概况 |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址: 1.3工程范围: | 1.1工程名称: 西部修试公司天二电厂2025-2026年度检修厂房绿色通道刷漆及固定服务 1.2工程地址: 广西省百色市隆林县桠杈镇 1.3工程范围: 详见报价表 | |||
| 2.承包方式 | 本合同项下工程承包方式,乙方按下列第 方式执行: | 本合同项下工程承包方式,乙方按下列第 2.1 方式执行: | |||
| 3.工程质量标准 | 3.2其他要求: | 3.2其他要求: 1、乙方需签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要求,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项目农民工工资。若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产生不良影响的,由乙方完全承担相应责任。 2、若乙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聘请农民工参与工作,施工前需向甲方提交《农民工聘请报告书》,且工程款结算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3、若不涉及聘请农民工,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公函说明情况。4.如涉及农民工,自合同项目开工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日期间,乙方需每月5号前将上一个月农民工考勤记录、农民工人工费统计表以及发票提交至甲方, 甲方每月25日前拨付农民工人工费至乙方开设的专用账户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 | |||
| 4.工程期限 | 4.1 总工期: ,工期届满,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并向甲方交付装修工程。4.2 开工日期,按下列第 约定执行:(1)自 年 月 日起计算。(2)按甲方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单的日期计算。 | 4.1 总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工期届满,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并向甲方交付装修工程。4.2 开工日期,按下列第 2 约定执行:(1)自 / 年 / 月 / 日起计算。(2)按甲方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单的日期计算。 | |||
| 5.装修工程设计 | 装修工程设计按下列 约定执行:5.1甲方提供设计图纸:由甲方于开工前 日,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5.2乙方负责设计:由乙方于开工前 日,向甲方报送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甲方应于 日内审定完毕。 | 装修工程设计按下列 / 约定执行:5.1甲方提供设计图纸:由甲方于开工前 / 日,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5.2乙方负责设计:由乙方于开工前 / 日,向甲方报送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甲方应于 / 日内审定完毕。 | |||
| 6.工程验收及结算 | 6.1本项目的隐蔽工程达到验收条件时,乙方应在自检之后 日内通知甲方组织中间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可以隐蔽和继续施工。中间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意见进行整改,直至通过甲方验收为止,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另行委托第三方继续完成本项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6.2乙方应自项目完工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申请验收,并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 6.3甲方在收到验收申请后 日内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甲方应向乙方出具验收合格的书面意见。验收未通过的,乙方应当在 日内根据甲方的验收意见进行整改,并再次申请甲方验收。若经修复后仍未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6.4乙方应当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 日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调整内容进行竣工结算。 | 6.1本项目的隐蔽工程达到验收条件时,乙方应在自检之后 3 日内通知甲方组织中间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可以隐蔽和继续施工。中间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意见进行整改,直至通过甲方验收为止,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另行委托第三方继续完成本项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6.2乙方应自项目完工之日起 3 日内向甲方申请验收,并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 1.完整有效的竣工报告;2.工程竣工工程量 6.3甲方在收到验收申请后 3 日内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甲方应向乙方出具验收合格的书面意见。验收未通过的,乙方应当在 5 日内根据甲方的验收意见进行整改,并再次申请甲方验收。若经修复后仍未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6.4乙方应当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 15 日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调整内容进行竣工结算。 | |||
| 7.合同价款与支付 | 7.1本合同价款即装饰装修服务费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1)固定价格。即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含税价小写 元(大写: ),税率为 ,其中,不含税价为小写 元(大写: ),增值税为:小写 元(大写: )。该价款包括了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2)可调价格。即本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含税价小写 元(大写: ),税率为 ,其中,不含税价为小写 元(大写: ),增值税为:小写 元(大写: )。最终价款按双方确认的结算文件确定。7.2本合同价款的支付按以下第 (1) 项约定执行:(1)一次性支付具体支付时间和方式为: | 7.1本合同价款即装饰装修服务费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2) 种方式确定:(1)固定价格。即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含税价小写 / 元(大写: / ),税率为 ,其中,不含税价为小写 / 元(大写: / ),增值税为:小写 / 元(大写: / )。该价款包括了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2)可调价格。即本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含税价小写 元(大写: ),税率为 9%,其中,不含税价为小写 元(大写: ),增值税为:小写 元(大写: )。最终价款按双方确认的结算文件确定。7.2本合同价款的支付按以下第 (1) 项约定执行:(1)一次性支付具体支付时间和方式为: 1、本合同价款为据实结算,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根据核算后的最终合同价款,提供100%合同价款即人民币¥ 元(大写: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6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0%,即人民币¥ 元(大写: )。2、最终合同结算金额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经核实现场实际工程量,依据合同最终报价清单计算最终合同结算价款。 | |||
| 7.合同价款与支付 | 7.3合同价款结算按第 种方式:(1.转账/2.汇票/3.支票/4.其他 )。如需使用商业汇票进行支付的,由款项支付方承担资金成本(买方付息贴现)。 | 7.3合同价款结算按第 1 种方式:(1.转账/2.汇票/3.支票/4.其他 )。如需使用商业汇票进行支付的,由款项支付方承担资金成本(买方付息贴现)。 | |||
| 7.合同价款与支付 | 7.4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 日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银行账户应与本合同提供的相同,否则甲方有权迟延支付相应价款,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 7.4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 60 日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银行账户应与本合同提供的相同,否则甲方有权迟延支付相应价款,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 |||
| 8.履约担保与质量担保 | 8.1履约担保8.1.1双方同意履约担保按以下第 种方式执行,如本合同价款为暂定价的,下列履约担保的数额按暂定价计算:(1)本合同不提供履约担保。(2)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按本合同价款 %向甲方提供履约保函(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即人民币 元(大写: )。 | 8.1履约担保8.1.1双方同意履约担保按以下第 (1) 种方式执行,如本合同价款为暂定价的,下列履约担保的数额按暂定价计算:(1)本合同不提供履约担保。(2)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 日内,按本合同价款 / %向甲方提供履约保函(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即人民币 / 元(大写: / )。 | |||
| 8.履约担保与质量担保 | 8.2质量担保8.2.1双方同意质量担保按以下第 种方式执行,如本合同价款为暂定价的,下列质量担保的数额按最终结算价计算:(1)本合同不提供质量担保。(2)乙方向甲方申请结算时,按合同价款的 %向甲方提供质量保函(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即人民币 元(大写: )。(3)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尾款支付中,扣留合同价款的 %作为质保金。8.2.2本合同质保期为 年,自 开始计算。本合同质保期开始计算后满 年,如本合同未发生质量问题或乙方提供的质保服务符合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支付质保金或退还质量保函,甲方于收到乙方申请后 日内,向乙方无息退还质保金或质量保函。 | 8.2质量担保8.2.1双方同意质量担保按以下第 (1) 种方式执行,如本合同价款为暂定价的,下列质量担保的数额按最终结算价计算:(1)本合同不提供质量担保。(2)乙方向甲方申请结算时,按合同价款的 / %向甲方提供质量保函(银行保函保险保函(任选其一)),即人民币 / 元(大写: / )。(3)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尾款支付中,扣留合同价款的 3 %作为质保金。8.2.2本合同质保期为 / 年,自 / 开始计算。本合同质保期开始计算后满 /年,如本合同未发生质量问题或乙方提供的质保服务符合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支付质保金或退还质量保函,甲方于收到乙方申请后 / 日内,向乙方无息退还质保金或质量保函。 | |||
| 11.违约责任 | 11.2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开工或工期延误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结算合同价款,乙方已完工工程经验收合格的部分,应向甲方移交。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后 日内退出施工场地,并进行场地清理,将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退还甲方。11.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竣工并交付工程的,每逾期一日,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1.4乙方擅自对本合同项下工程进行变更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11.5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或转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11.6乙方如拖欠施工人员工资的,甲方有权从应支付款项中扣除并支付给施工人员,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由此发生维稳事件的,由乙方自行处理。11.7乙方提供的装饰装修材料质量不合格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11.8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合同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 11.2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开工或工期延误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0.5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6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结算合同价款,乙方已完工工程经验收合格的部分,应向甲方移交。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后 3 日内退出施工场地,并进行场地清理,将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退还甲方。11.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竣工并交付工程的,每逾期一日,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0.5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1.4乙方擅自对本合同项下工程进行变更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5 %的违约金。11.5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或转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5 %的违约金。11.6乙方如拖欠施工人员工资的,甲方有权从应支付款项中扣除并支付给施工人员,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10 %的违约金。由此发生维稳事件的,由乙方自行处理。11.7乙方提供的装饰装修材料质量不合格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5 %的违约金。11.8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合同价款的 0.5 ‰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 |||
| 12.保密义务 | 12.4 泄密责任:(1)乙方不得将保密内容透露给第三方,不得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保密内容,亦不得将保密内容用于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其他目的;否则,按照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2)本合同项下项目结束后或合同解除后5日内,因履行本合同而接收/收集各方资料的,资料接收方应将全部资料原路返还提供方,或经提供方同意后将相关资料全部销毁,不得留存。任何一方怠于履行资料退还、销毁义务或违反本合同项下其他保密义务的,应向守约方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还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 12.4 泄密责任:(1)乙方不得将保密内容透露给第三方,不得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保密内容,亦不得将保密内容用于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其他目的;否则,按照 合同价款5%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2)本合同项下项目结束后或合同解除后5日内,因履行本合同而接收/收集各方资料的,资料接收方应将全部资料原路返还提供方,或经提供方同意后将相关资料全部销毁,不得留存。任何一方怠于履行资料退还、销毁义务或违反本合同项下其他保密义务的,应向守约方按照 合同价款5%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还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 |||
| 13.廉洁条款 | 13.3发现甲方有违反廉洁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反映或举报。受理部门: ;举报地址: ;举报邮箱(网站): ;举报电话: 。 | 13.3发现甲方有违反廉洁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反映或举报。受理部门: 南网储能公司监督部 ;举报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32号广东蓄能大厦1408室 ;举报邮箱(网站):********@es.csg.cn;举报电话:********。 | |||
| 9 | 15.其他约定 | 15.1甲乙双方确定的其他约定为: | 15.1甲乙双方确定的其他约定为: / | ||
| 10 | 16.合同签署与生效 | 16.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做出约定。16.2本合同附件包括 ,均为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16.3本合同文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16.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做出约定。16.2本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1:报价表 附件2:承包商安全协议 附件3:保障农民工工资协议 附件4: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附件5:农民工聘请报告书 附件6:廉洁协议书 ,均为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16.3本合同文本一式 两 份,甲方执 一 份,乙方执 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1.此表仅用于需经采购程序订立的合同,在采购需求计划填报环节填写,作为合同附件上传至采购需求计划填报的信息系统中。
2.务必准确填写选用合同标准文本的名称、合同文本一、二级分类名称,并逐项记录对合同文本“挖空”部分编辑、修改的内容。关键要素内容必须填写,如支付方式、支付条件、支付比例、争议解决方式、违约责任、质保期等;在招标采购文件中已明确的内容无须填写,如项目名称、项目信息、签约单位等;不得出现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项目预算等涉密内容。
3.在招标采购阶段,合同标准文本模板和《合同修改对照表》属于招标(采购)文件附件,发售给购标人;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合同起草人根据合同标准文本、《合同修改对照表》及采购结果起草合同。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手机:
电话:
电子信箱: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手机:
电话:
电子信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装饰(装修)工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址:
1.3工程范围:
2.承包方式
本合同项下工程承包方式,乙方按下列第方式执行:
2.1包工包料
装饰(装修)工程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以及与装饰(装修)有关的全部费用,均包含在本合同约定价款中。
2.2包工并包部分装修材料
装饰(装修)工程所发生的人工费、部分材料费以及与装饰(装修)有关的其他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价款中,除已明确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外,其他装修材料由甲方负责采购提供。
2.3包工
本合同约定的价款,限于乙方装饰(装修)工程所发生的人工费,工程的用料由甲方负责采购提供。
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或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交工程预算、工程设计图、工程量清单和由乙方负责采购提供的装修材料明细,经甲方审核确定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提供的材料需符合绿色、环保、无毒的要求,且使用前需经甲方验收。
3.工程质量标准
3.1本工程执行国家、行业现行有效质量标准,并按该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3.2其他要求:
4.工程期限
4.1总工期:,工期届满,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并向甲方交付装修工程。
4.2开工日期,按下列第约定执行:
(1)自年月日起计算。
(2)按甲方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单的日期计算。
4.3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工期顺延:
4.3.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4.3.2甲方设计变更的。
4.3.3其他依法应当顺延工期的情形。
出现以上情形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申请顺延工期,双方协商确定顺延工期的期限。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装修工程设计
装修工程设计按下列约定执行:
5.1甲方提供设计图纸:由甲方于开工前日,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
5.2乙方负责设计:由乙方于开工前日,向甲方报送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甲方应于日内审定完毕。
6.工程验收及结算
6.1本项目的隐蔽工程达到验收条件时,乙方应在自检之后日内通知甲方组织中间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可以隐蔽和继续施工。中间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意见进行整改,直至通过甲方验收为止,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另行委托第三方继续完成本项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2乙方应自项目完工之日起日内向甲方申请验收,并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
6.3甲方在收到验收申请后日内组织验收。
验收通过的,甲方应向乙方出具验收合格的书面意见。
验收未通过的,乙方应当在日内根据甲方的验收意见进行整改,并再次申请甲方验收。若经修复后仍未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4乙方应当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日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调整内容进行竣工结算。
6.5如因项目验收不合格,经修复后仍未通过验收的,甲方据此解除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
7.合同价款与支付
7.1本合同价款即装饰装修服务费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
(1)固定价格。即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含税价小写元(大写:),税率为,其中,不含税价为小写元(大写:),增值税为:小写元(大写:)。该价款包括了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
(2)可调价格。即本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含税价小写元(大写:),税率为,其中,不含税价为小写元(大写:),增值税为:小写元(大写:)。最终价款按双方确认的结算文件确定。
7.2本合同价款的支付按以下第项约定执行:
(1)一次性支付
具体支付时间和方式为:
(2)分期支付
具体支付时间和方式为:
| 分期 | 支付时间 | 支付条件 | 支付比例 | 支付金额 |
| 预付款 | 合同价款 % | 元(大写: ) | ||
| 进度款 | 合同价款 % | 元(大写: ) | ||
| 进度款 | 合同价款 % | 元(大写: ) | ||
| 尾款 | 合同价款 % | 元(大写: ) |
如本合同价款为暂定价款的,则上述按最终结算价款计算支付,其他批次款则按本合同约定的暂定价款计算支付。
7.3合同价款结算按第种方式:(1.转账/2.汇票/3.支票/4.其他)。如需使用商业汇票进行支付的,由款项支付方承担资金成本(买方付息贴现)。
乙方汇票开立信息如下:
汇票类型: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收款人全称: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开户行行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7.4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日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银行账户应与本合同提供的相同,否则甲方有权迟延支付相应价款,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如乙方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向甲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可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其他发票。
7.5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号:
户名:
开户行:
7.6乙方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信息如下:
数字人民币钱包开户行:
钱包名称:
钱包编号:
7.7本合同项下乙方收款账户信息、乙方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信息,以本合同第7.5条、7.6条约定为准。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应对前述信息进行确认,本合同一经双方签署即视为乙方确认前述信息无误,甲方应按前述信息进行付款。乙方如需变更收款账户或数字人民币钱包信息的,应提前向甲方提出,并由双方签署变更协议后方可变更;否则,甲方仍应按本条约定的收款信息进行付款。甲方按本条约定的收款信息付款后,视为已完成付款义务,因收款信息错误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8甲方增值税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税务识别号: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地址:
联系电话:
7.9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票税率与上述要求不符,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收取的发票类型及税率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的合同款进行结算。甲方有权在任一批次的合同付款中直接扣减税款差额。若未支付合同款不足以弥补税款差额,乙方应将差额退还甲方。税款差额计算方式如下:
税款差额=承诺税率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开具发票的进项税额(若计算得出的扣款小于0,则取0)
其中:增值税进项税额=∑开票金额÷(1+税率)×税率
7.10本合同项下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
8.履约担保与质量担保
8.1履约担保
8.1.1双方同意履约担保按以下第种方式执行,如本合同价款为暂定价的,下列履约担保的数额按暂定价计算:
(1)本合同不提供履约担保。
(2)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本合同价款%向甲方提供履约保函(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即人民币元(大写:)。
8.1.2乙方发生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额在履约保函中兑付。
8.1.3本合同履行完毕且乙方履行义务符合合同约定,甲方应将履约保函退回乙方。
8.2质量担保
8.2.1双方同意质量担保按以下第种方式执行,如本合同价款为暂定价的,下列质量担保的数额按最终结算价计算:
(1)本合同不提供质量担保。
(2)乙方向甲方申请结算时,按合同价款的%向甲方提供质量保函(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即人民币元(大写:)。
(3)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尾款支付中,扣留合同价款的%作为质保金。
8.2.2本合同质保期为年,自开始计算。本合同质保期开始计算后满年,如本合同未发生质量问题或乙方提供的质保服务符合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支付质保金或退还质量保函,甲方于收到乙方申请后日内,向乙方无息退还质保金或质量保函。
如乙方在质保期内怠于履行质保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并有权用质保金或兑付质量保函予以支付所发生的费用,如有剩余,不再退还;如不足支付第三方代履行费用的,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9.甲方权利义务
9.1审定乙方提交的工程预算、工程设计图。
9.2按合同约定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9.3按合同约定对工程款进行结算并向乙方支付。
9.4办理工程装修所需批准文件,为乙方施工提供必要条件。
9.5根据材料明细清单,对乙方提供的材料进行验收。
10.乙方权利义务
10.1应当具备完成本合同装修工程的从业资质和能力。
10.2制定并落实施工进度计划,确保工程质量,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甲方交付质量合格的工程。
10.3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10.4做好工程的安全防护工作,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提供劳动保护措施。在装修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对事故进行处理。对安全事故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0.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不得分包本合同项下工程,禁止转包。
10.6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施工人员的工资、住宿及社会、保险福利等一切费用;如乙方施工人员发生工伤、意外、劳动纠纷以及违法违纪事件,由乙方负责处理。因乙方施工人员施工导致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10.7本项目由乙方采购装饰装修材料的,乙方应按照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进行采购,并提供材料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更换直至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重新申请验收,由此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违约责任
11.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11.2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开工或工期延误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结算合同价款,乙方已完工工程经验收合格的部分,应向甲方移交。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后日内退出施工场地,并进行场地清理,将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退还甲方。
11.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竣工并交付工程的,每逾期一日,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4乙方擅自对本合同项下工程进行变更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
11.5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或转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
11.6乙方如拖欠施工人员工资的,甲方有权从应支付款项中扣除并支付给施工人员,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由此发生维稳事件的,由乙方自行处理。
11.7乙方提供的装饰装修材料质量不合格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
11.8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合同价款的‰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2.保密义务
乙方履行本合同应遵守如下保密义务,如甲乙双方签署了《保密协议》的,则保密义务按《保密协议》约定执行:
12.1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非公开的技术和经营信息。
12.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实施本合同的乙方全体人员。
12.3保密期限:合同签订后至甲方书面声明放弃该保密权利之日止。
12.4泄密责任:(1)乙方不得将保密内容透露给第三方,不得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保密内容,亦不得将保密内容用于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其他目的;否则,按照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本合同项下项目结束后或合同解除后5日内,因履行本合同而接收/收集各方资料的,资料接收方应将全部资料原路返还提供方,或经提供方同意后将相关资料全部销毁,不得留存。任何一方怠于履行资料退还、销毁义务或违反本合同项下其他保密义务的,应向守约方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还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3.廉洁条款
13.1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招标采购、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廉洁规定,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合同双方权益。
13.2甲方(包括甲方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下同)应遵守廉洁规定,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不得索取或收受乙方(包括乙方及其委托人、代理人、中间人等相关单位,以及上述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下同)的礼品、礼金、回扣、有价证券等财物,以及其他非财产性利益;不得借用乙方的钱款、住房、车辆等;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及亲属工作安排等提供便利;不得向乙方介绍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参与可能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经济活动;不得向乙方泄漏涉及有关业务活动的秘密。
13.3乙方应遵守廉洁规定,不得利用本合同项下业务合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向甲方提供或赠送礼品、礼金、回扣、有价证券等财物,以及其他非财产性利益;不得向甲方借出钱款、住房、车辆等;不得为甲方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为甲方装修住房、婚丧嫁娶及亲属工作安排等提供便利;不得为甲方参与可能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经济活动提供便利;不得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与甲方就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发现甲方有违反廉洁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反映或举报。受理部门:;举报地址:;举报邮箱(网站):;举报电话:。
13.4甲方违反国家及本合同有关廉洁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机构)依法依规给予纪律处分或处理;涉嫌职务犯罪的,移交监察机构办理。
13.5乙方违反国家及本合同有关廉洁规定的,甲方有权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失信处理有关规定,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对乙方进行一定期限的不接受投标、市场禁入(包括暂停投标资格、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不签订新的订单合同或发出新的订单)等不与其发生新的采购活动的处理,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15.其他约定
15.1甲乙双方确定的其他约定为:
15.2本条约定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条约定为准。
16.合同签署与生效
16.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做出约定。
16.2本合同附件包括,均为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16.3本合同文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合同编号:)签署页】
甲方(盖章):JF-FWZHTGZGZ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JF-FWZHTFRZGZ
签订日期:年月日JF-FWZHTSJZGZ
乙方(盖章):YF-FWZHTGZGZ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YF-FWZHTFRZGZ
签订日期:年月日YF-FWZHTSJZG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