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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多轴振动控制数据采集仪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1499002025AGK03390
项目名称: 多轴振动控制数据采集仪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多轴振动控制数据采集仪 数量: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拟购买的多轴振动控制数据采集仪提供基于可实现故障诊断及故障预测的可靠性实验分析的全套实验系统,包含但不限于电机、控制器、齿轮故障模拟及预测、轴系装置、油泵系统等实验对象,同时系统内关键位置安装对应的传感器,通过数据采集以获取整套系统的运行数据,要求系统功能稳定、操作方便、数据准确、实验数据开放。具体商务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包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所供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达到技术验收标准;对所供货物的免费配套服务期限按合同条款执行。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开标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19号山西省展览馆奇石文化城026室会议室026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 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中有关收费标准的50%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太原理工大学
地 址: 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19号山西省展览馆奇石文化城020室
联系方式: ********
3.采购代理机 构信息
项目联系人: 崔多杰、周宇、邢婷婷、刘施斌、王志宏
电 话: ********
附件信息:
(定稿)多轴振动控制数据采集仪公开招标文件.doc
998K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多轴振动控制数据采集仪
项目编号:1499002025AGK03390
校内编号:HCZB-TYLGZFCG2025-A0106
采购人:太原理工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1.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3
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35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40
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2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74
2.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多轴振动控制数据采集仪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99002025AGK03390
项目名称:多轴振动控制数据采集仪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多轴振动控制数据采集仪
数量: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拟购买的多轴振动控制数据采集仪提供基于可实现故障诊断及故障预测的可靠性实验分析的全套实验系统,包含但不限于电机、控制器、齿轮故障模拟及预测、轴系装置、油泵系统等实验对象,同时系统内关键位置安装对应的传感器,通过数据采集以获取整套系统的运行数据,要求系统功能稳定、操作方便、数据准确、实验数据开放。具体商务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行期限: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所供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达到技术验收标准;对所供货物的免费配套服务期限按合同条款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19号山西省展览馆奇石文化城026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投标人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中标人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中有关收费标准的50%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太原理工大学
地址: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19号山西省展览馆奇石文化城020室
联系方式:********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项目联系人:崔多杰、周宇、邢婷婷、刘施斌、王志宏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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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注: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项目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投标。 |
| 2 |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 | 是 |
| 3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 | 否 |
| 4 | 投标文件份数及解密时间 | 投标人须在政采云系统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即为解密开始时间,解密时长 30分钟。解密截止时间未进行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注:投标人可远程解密(或自备电脑进行解密)。 |
| 5 |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时,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完整。否则,响应无效;*7.投标人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8.特定资格证明文件:无9.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9.1查询地址:“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9.2查询截止时间: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开启当日;9.3查询内容:“信用中国”网查询失信黑名单记录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或其他信用信息记录;注:(1)第1-7项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2)第9项查询结果中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情形的,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处理。查询记录与其他评审资料一并保存;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 6 | 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3.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4.报价一览表 (见‘投标文件格式’);*5.商务条款响应表(见‘投标文件格式’);*6.技术条款响应表(见‘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保证金;8.业绩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描述;10.项目实施及售后服务方案;11.政策性因素响应内容;1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格式自拟)注: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通过符合性审查,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
| 7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 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且投报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投报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3.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投标人须提供《正版软件承诺》。4.采购货物中如含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2号公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投报产品须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依据GB 42250《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检测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对此前已经获得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影印件或扫描件。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如涉及上述1-4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如项目不涉及,可不提供。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需出具投报产品制造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6.残疾人企业参加本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企业参加本项目时,需提供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8.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须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注:第5-8项适用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9.环保节能产品参加的项目:9.1投报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需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9.2投报产品属《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需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10.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投报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的产品,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产品截图,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11.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如所供货物均需按《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包装标准与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须出具《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12.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12.1依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实施强制采购或执行强制性绿色采购标准的品目,不接受非强制采购产品。12.2关于绿色建材:本项目中涉及的建筑材料属于《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必选类的,投标人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绿色建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环保认证(标识)等要求。属于前述《需求标准》明确为“可选类”的,投标人自主选择使用性价比高的绿色建材产品,选用种类应不低于建筑项目所涉及的建材种类的40%。投标人提供建材产品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等,否则,不予认可。12.3对于优先采购的绿色产品,给予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中小微企业,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等评审优惠措施,分别计算,叠加执行。12.4前述建筑材料,投标人应在材料进场时提供建材产品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等。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12.5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原文链接(***********) |
| 8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
| 9 |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 | 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由5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4人,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确定方式: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
| 10 | 确定中标人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人。 |
| 11 | 现场勘查 | 不需要 |
| 12 | 标前答疑 |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 |
| 13 | 投标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第六部分合同范本中相关内容,对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 |
| 14 | 本项目所属行业 |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工业 □建筑业 □批发业 □零售业 □交通运输业 □仓储业 □邮政业 □住宿业 □餐饮业 □信息传输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15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要求提交保证金R本项目要求提交保证金,金额:19000元人民币。交款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收款单位: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开 户 行:招商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3519********交款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注:(1)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能够在保函开立银行或金融机构进行查询,否则不通过资格评审。(2)采用网银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汇款时请备注项目编号和标段(如有)。(3)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按原方式退还。(4)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自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
| 16 | 中标服务费的支付 |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中有关收费标准的50%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的计算基数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准,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 |
| 17 | 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 | 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评标委员会应当作为串通投标的重要线索,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录相关情况,并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参加同一项目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的;2.不同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使用相同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相同计算机(MAC地址、IP地址一致)的;3.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中混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证书或加盖其他投标人电子印章等的情形。 |
19.1.1
19.1.2
电子响应须知附表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 | 投标文件编制 | 1.1投标人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如:上传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要把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形成独立PDF格式文档,在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模块处完成上传。1.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投标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 |
| 2 |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 2.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使用非本次招标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投标人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 |
| 3 | 其他 | 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 |
20.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20.1.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采购人:指进行本次招标活动的单位。
2.2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招标活动,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
2.3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向按期提供投标文件参加招标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投标人。
2.5货物: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的各种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服务:指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7招标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招标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项目招标活动的主要依据,对招标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8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应招标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
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标人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服务的投标人。需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
3.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关于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见前附表第2项)。
3.4关于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见前附表第3项)。
若《投标邀请函》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中要求的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
(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投标协议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5)下载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
(6)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8)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5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3.6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
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投标人。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7关于分公司投标
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格的服务
4.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4.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招标要求
6.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与服务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且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
6.2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11、12项。而无论本项目(包)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7.通知
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8.解释权
8.1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
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内容
9.1招标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9.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无效投标。
9.3除非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澄清、修改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3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和询问。投标人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图纸中的说明等)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1.2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2.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2.1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资格证明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本项目(包)投标的证明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其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技术、服务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前附表第5项资格证明文件、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等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2.2投标文件其他要求
12.2.1编排要求
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要求和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投标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
12.2.2格式要求
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投标文件格式”的,应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减少格式中要求的内容,否则投标无效),没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人自拟。
如投标人参加多包投标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
12.2.3投标文件的份数、加密
12.2.3.1投标文件的份数
本次招标须递交的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3.2投标文件加密
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
12.3投标保证金
12.3.1本项目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
12.4投标报价
12.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服务内容,提供承载本次服务所必要的人员、设备、设施、保险、验收、培训、相关服务及相关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报价一览表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4.3投标人应按报价要求的内容及其他事项认真填报报价一览表。
12.4.4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12.4.5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12.5进口货物在进口过程中,若需向海关提交报关等手续,采购人负责提供相关材料。
13.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3.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应对本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3.2招标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应按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13.3报价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统一填写,除不得自行增减表头内容外,可根据填报情况变换表格格式(指横排或竖排)和增减行。
13.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3.6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原则,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
1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4.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14.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4.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
1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5.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5.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或签署个人电子CA章、加盖投标人电子CA章,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5.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电子CA章。
15.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
16.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16.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详见前附表),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在“政采云系统”完成上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解密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解密
17.1采购代理机构在解密开始时间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
17.2由于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17.3解密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将无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解密时间。
17.4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完成解密的投标人不足法定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
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8.1投标人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
18.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
18.3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进行撤回。
五、开标
19.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9.1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发出解密指令,并且对开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9.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9.3解密结束后,投标人在“政采云”系统中对其报价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打印报价结果。
19.4“报价一览表”中内容存在空白的;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填报的;存在缺项、漏项的;存在投标报价超过本包最高限价的;存在报价标的与采购标的不一致的等情形,均将导致投标无效。
19.5投标人未对投标报价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9.6“报价结果”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20.组建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小组和商务技术评标委员会
20.1组建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小组
20.1.1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小组由采购人人员组成。
20.2组建商务技术评标委员会
20.2.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
20.2.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20.2.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20.2.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2.5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财政厅专家库管理系统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20.2.6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20.2.7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20.2.8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1.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公平性审查,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者存在有歧视性、限定性条款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1.1资格证明文件的评审
21.1.1解密结束后,采购人依法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各投标人是否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商务技术评审。
21.1.2对前附表第5项中有资格、资信不合格的或未对其要求做出明确响应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1.1.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若有缺失或不符,开标后不允许补正或修正,且投标无效。
21.1.4对模糊不清的或存在疑问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在不影响投标有效性的前提下,须经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
21.1.5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编写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报告,并签字确认,与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1.2商务技术文件的评审
21.2.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的符合性审查,除项目要求需对投标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或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投标人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
21.2.2评标委员会对3家及以上资格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含项目需要对样品或演示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的情形)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21.2.3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商务技术文件是指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中的不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形,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商务技术文件。
21.2.4细微负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
21.2.5重大偏离系指商务技术文件中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形,或存在限制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要求及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的商务技术指标未实质性响应的;
B.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C.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或者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D.执行标准、供货时间、交货地点、款项支付方式及验收标准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或技术指标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负偏差范围的;
E.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F.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G.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1.2.6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21.2.7如果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1.2.8对于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政采云系统”以电子形式向投标人发出,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说明。
21.2.9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采云系统”做出回复,并加盖电子CA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其的投标范围或者改变其商务技术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10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商务技术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其他投标人的名次排列。
21.3报价审核
21.3.1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投标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
21.3.2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1.3.3经审查,合格投标人数量符合法定投标人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优惠率,对其投标报价进行调整后,形成各投标人最终评标价格。
21.3.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21.3.5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投标无效:
(1)未在报价一览表中加盖电子CA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进行签署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填报或报价表填报不完整,存在可空项、漏项、缺项的;
(4)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1.3.6经审查,合格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投标人家数时,需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21.4对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1.4.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3家及以上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4.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除项目需对投标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须采用提交的样品或演示等内容进行比较和评判的特殊要求外,只依据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22.评审复核
22.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2.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2.3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3.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和中标人
23.1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3.1.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用下列原则:
23.1.1.1按评审后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23.1.1.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23.1.1.3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照技术、服务等因素得分较高顺序排列。
23.1.1.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23.1.1.5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或者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3.1.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用下列原则:
23.1.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用下列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3.1.2.1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23.1.2.2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照技术、服务等因素的优劣进行排列。
23.2对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在确定中标候选人时需遵循以下原则:
23.2.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当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当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23.3如本项目或包为非单一产品的,应根据本项目或包的采购需求中确定的核心产品(技术指标中标注为核心产品的或加“※”的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全部相同的,按23.2规定处理。
23.4确定中标人
本次招标,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原则上按照23.1、23.2原则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4.编写评标报告
24.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商务技术文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24.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4.3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25.评标过程保密
2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25.2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6.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依法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7.无效投标与无效评标
27.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7.3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一)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二)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三)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四)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28.采购项目终止与处理
2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28.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如分包按包计),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采购项目(按包计)终止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8.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9.中标结果公告
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29.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9.3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0.中标通知
30.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0.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0.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中标服务费
31.1收费标准
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
31.2中标人在本项目结果公告发布之后,自行在“政采云系统”中获取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并在本项目结果公告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汇款转账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中标服务费。
31.3中标服务费收取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519********
31.4投标人通过汇款转账方式缴纳成交服务费的,由投标人通过对公账户转出;投标人交纳中标服务费时,应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HCZB开头的),如本项目涉及多包采购,同时注明包号。
七、签订合同
32.签订合同
3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2.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2.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32.4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32.5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32.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32.7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或补充协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进行公示。
八、保密和披露
33.保密
33.1潜在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项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3.2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4.披露
3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政府有关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4.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5.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5.询问和质疑
35.1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询问和质疑均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行)
35.2询问和质疑的接收方式
35.2.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除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评审过程、采购结果进行口头询问的,可按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向采购代理机构口头提出询问。
35.2.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进行口头询问的,可按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向采购人口头提出询问。
35.2.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进行书面询问或质疑的,须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按照系统中询问列表、质疑列表填写相关内容,提交询问函或质疑函。
35.2.4投标人对采购程序进行书面询问或质疑的,须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按照系统中询问列表、质疑列表填写相关内容,提交询问函或质疑函。
35.3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5.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5.5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5.6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5.7在线质疑及答复
(一)在线质疑提出
投标人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政府采购平台自动登记收到质疑的时间,从次日计算答复期限。
(二)质疑材料要求
投标人提起在线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在线提交质疑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支持格式:DOC、DOCX、PDF、JPG、PNG、GIF)。
在线质疑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提起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
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材料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相关材料由本人签名。
(三)在线质疑答复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投标人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在线质疑后,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投标人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接收质疑答复结果。
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处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被质疑的采购文件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并逐一作出答复;必要时,可邀请不少于3名以上单数政府采购专家对质疑内容进行审核,并依据专家意见进行答复。
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质疑内容进行核实,并依据核实结果进行答复,必要时应出具相关依据。
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处理。质疑内容属于评审报告中已有结论性意见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据评审报告意见答复;必要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内容涉及原评审存在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实质性条款评判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价格计算错误、分项评分和客观分评分错误情形的,由原评审委员会予以明确,并书面陈述是否产生错误、原因和事实依据。质疑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投标人投标(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要求质疑投标人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
35.8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
十、违约处罚
36.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36.1开启后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36.2在招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6.3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
36.4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36.5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37.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 序号 | 类型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 1 | 营业执照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2 | 财务报告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3 | 基本资质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4 | 基本资质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5 | 基本资质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6 | 政策要求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时,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7 | 基本资质 | 投标人承诺书 | 提供投标人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 整。否则,响应无效。 |
说明:除上述内容外,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
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 序号 | 类型 | 要求 | 要求说明 |
| 1 | 商务资信 | 对投标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1.1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1.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
| 2 | 商务资信 | 对投标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2.1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2.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有效、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
| 3 | 商务资信 | 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函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3.1提供投标函;3.2投标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
| 4 | 商务资信 | 投标保证金 | 4.1须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5 | 报价 | 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如有)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5.1提供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如有);5.2报价一览表审查报价一览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5.3报价一览表存在漏项、缺项、错项;存在有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等情形的,响应无效;分项报价表(如有)填报的标的名称、数量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标的名称、数量一致。否则,投标无效;5.4报价有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的,响应无效。 |
| 6 | 商务资信 | 对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条款响应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 6.1提供商务条款响应表;6.2响应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6.3对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所有的商务条款和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未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无效。 |
| 7 | 技术 | 对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条款响应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 7.1提供技术条款响应表;7.2响应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7.3对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标“★”的技术条款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有负偏离响应无效; |
| 8 | 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 ||
说明:
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2.审查时,存在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27条无效投标的情形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如涉及)
1.进口货物评审标准
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如未特别标明“进口产品”字样,投标人投报了进口产品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强制节能产品
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3.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提供《正版软件承诺函》,否则,投标无效。
4.采购货物中如含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2号公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投报产品须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依据GB4225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检测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对此前已经获得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
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
5.1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须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否则,投标无效。
5.2如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否则,不予认可。
6.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
6.1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和内容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的《监狱企业声明函》(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否则,投标无效。
6.2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如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和内容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的《监狱企业声明函》(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否则,不予认可。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
7.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且声明函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否则,投标无效。
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且声明函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否则,不予认可。
8.联合体企业参加本项目
8.1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且允许两个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的采购项目,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和其中报价产品为中小企业制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协议书和声明函均需符合要求、完整、准确,否则,投标无效。
8.2如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且提供了《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书均需符合要求、完整、准确,否则,不予认可。
9.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产品截图,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否则,不予认可。
10.政府绿色采购产品参加的项目
10.1依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实施强制采购或执行强制性绿色采购标准的品目,不接受非强制采购产品。
10.2对于优先采购的绿色产品,给予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中小微企业,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等评审优惠措施,分别计算,叠加执行。
10.3关于绿色建材:本项目涉及的建筑材料属于《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必选类的,供应商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绿色建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环保认证(标识)等要求。属于前述《需求标准》明确为“可选类”的,供应商自主选择使用性价比高的绿色建材产品,选用种类应不低于建筑项目所涉及的建材种类的40%。否则,不予认可。
10.4前述建筑材料,供应商应在材料进场时提供建材产品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等。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10.5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原文链接(***********)
四、报价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 1 | 投标文件报价审核 | 审查投标人报价是否超出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无效;若有多个标的,每个标的报价都不得高于相应标的的最高限制单价,若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标的报价超过最高限制单价,否则响应无效。 |
五、无效响应的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无效响应。
六、评分细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因素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技术、业绩、信誉、荣誉、服务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数平均值。
评分标准及内容
| 名称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商务评分标准(9分) | 投标人合同执行能力(5分) | 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签订的同类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进行打分。每份业绩得1分,满分5分。 注:(1)业绩证明材料指投标人签订的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金额所在页、供货内容所在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本款可作为得分的合同案例仅指投标人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案例中的乙方必须与投标人的名称完全一致(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必须提供市场监督部门的变更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同类项目合同案例指包含与本次采购货物为同类型产品的项目合同。 (4)证明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以上内容要求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是否符合以上要求的,不得分。 |
| 企业信誉(2分) | 提供与投标人业绩相对应用户对投标人的服务反馈意见满意度为“良好”以上的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后打分,每有一份得0.4分,满分2分。 注:复印件中无用户章或满意度为“良好”以下的,均不得分。 | |
| 政策性因素(2分) | (1)环境标志产品 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每有一项得0.5分,满分1分,不属于的不得分; (2)节能产品 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非强制性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每有一项得0.5分,满分1分,不属于的不得分。 | |
| 技术评分标准(61分) | 免费配套服务时间(3分) | 根据投标人承诺的所投货物除享受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免费配套服务时间外,承诺生产厂家的免费配套服务期限每增加一年,得1分,最高2分;提供供应商承诺的免费配套服务期限每增加一年,得0.5分,最高1分。本项满分3分。 |
| 售后服务证明材料(1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网点信息(至少包含联系人、联系方式、职称或职务、地点等)及相关证明材料(含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等);全部准确提供、资料完整有效、无漏项缺项的得1分;资料有误、有缺失或未提供的均不得分。 | |
| 免费配套服务保障措施(6分)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包)免费配套服务期内制定的保障措施,至少包含:①设备维护及巡检;②售后服务承诺及保障响应;③服务人员配备及应急响应。本项满分6分。 以上内容每有一项缺失对应项内容的扣2分,每项内容中有一处内容有缺陷的扣0.5分,扣完为止。 内容有缺陷包括但不限于: (1)措施内容与项目需求基本不一致或缺少关键点; (2)措施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或不适用本项目特征、套用其他项目内容; (3)措施内容条理基本不清晰或内容不充实; (4)措施内容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混乱; (5)存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 | |
| 免费配套服务期满后的服务保障(3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免费配套服务期满后的服务保障措施,至少包含:①拟提供的易损零部件明细;②备品备件明细;③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本项满分3分。 以上内容每有一项缺失对应项内容的扣1分,每项内容中有一处内容有缺陷的扣0.5分,扣完为止。 内容有缺陷包括但不限于: (1)措施内容与项目需求基本不一致或缺少关键点; (2)措施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或不适用本项目特征、套用其他项目内容; (3)措施内容条理基本不清晰或内容不充实; (4)措施内容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混乱; (5)存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 | |
| 实施方案(8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至少包含:①运输装卸方案;②安装方案及安装队伍配置;③调试方案;④安全保障方案。本项满分8分。 以上内容每有一项缺失对应项内容的扣2分,每项内容中有一处内容有缺陷的扣0.5分,扣完为止。 内容有缺陷包括但不限于: (1)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基本不一致或缺少关键点; (2)方案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或不适用本项目特征、套用其他项目内容; (3)方案内容条理基本不清晰或内容不充实; (4)方案内容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混乱; (5)存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 | |
| 技术指标满足情况(40分) | 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配置完全满足采购需求指标及要求的得40分;非标注“★”的技术指标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的对应技术偏离表为准。非标注“★”的技术指标负偏离超过5项(含5项),技术指标满足情况得0分。 非标注“★”的技术指标,投标人应在技术偏离表中客观真实体现偏离情况。投标人对偏离情况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 |
| 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3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30% 注:1.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 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总价(元) | 最高限价单价(元) | 最高限价总价(元) | 国产进口 |
| 1 | 多轴振动控制数据采集仪 | 1 | 套 | ******** | ******** | ******** | ******** | 国产 |
| 合计 | 1 | ******** | ******** |
一、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所供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达到技术验收标准;对所供货物的免费配套服务期限按合同条款执行。
2.交货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新矿院路18号太原理工大学虎峪校区煤机楼。
3.合同价款支付
中标(成交)供应商在与我单位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日内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40%;按约定交货时间内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经采购人技术验收合格,采购人在收到中标(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日内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60%。否则,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违约金后,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4.履约保证金
合同金额的5%。中标人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人。免费配套服务期满,以支票、汇票、本票提交的,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按审核意见扣除违约金(如有违约)后一次性无息退还;以保函形式提交的,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退还履约保函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按审核意见向出具保函的机构提出索赔(如有违约)或将保函原件退还给中标人(如无违约)。注:如以保函形式提交,须提交见索即付保函,且保函的失效日应晚于免费配套服务期满日30日。
5.包装和运输
所供货物均应按《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包装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6.配套服务
6.1采购人对投标人所供货物享受国家新三包政策。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6.2采购人除享受以上国家政策外,自货物技术验收合格之日起,享受由制造商或生产商提供的不少于1年的免费配套服务。免费配套服务期投标人应至少对采购人提供如下服务:
1)配备专业维修工程师和应用工程师,对采购人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解答。
2)对因非采购人使用不当或货物自身质量问题出现的零部件损坏,应负责免费上门维修、更换、退货,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3)对因采购人操作不当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货物损坏,应负责免人工费上门维修、更换,视情况向采购人收取零部件成本费。
4)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2小时内做出响应。一般问题在24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或其它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向采购人免费提供备机,并在一周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
5)对所供货物提供每年不少于3次免费上门维护保养服务。
6)对软件与硬件提供免费升级服务。
7)派工程师免费对用户进行不少于5人为期5天的技术培训,并在交付后6个月内至少进行1次集中培训,使采购用户能正常操作。培训内容至少包含货物的技术原理、基本功能的操作与调试演示、数据处理、设备维护、常见故障排查与解决方法等。
6.3免费配套服务期满,投标人至少为采购人提供如下服务:
1)对软件部分继续提供免费升级服务;
2)对所供货物的维修维护,除收取零部件成本费外,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保证按成本价长期有偿提供设备使用过程中所需要的耗材、备品、备件。
4)接到采购人故障维修通知后,保证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一般问题通过现场或远程迅速解决;重大问题在双方约定时间内进行处理,需要时,提供必要的有偿上门检测服务。以上内容投标人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做出承诺。并提供备品、备件、耗材的报价清单等。
7.保险
货物(服务)过程中涉及的所有相关保险,均由乙方承担。
注:商务要求的所有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或存在负偏离,予以否决投标。
二、技术要求
(一)系统整体要求
提供基于可实现故障诊断及故障预测的可靠性实验分析的全套实验系统,包含但不限于电机、控制器、齿轮故障模拟及预测、轴系装置、油泵系统等实验对象,同时系统内关键位置安装对应的传感器,通过数据采集以获取整套系统的运行数据,要求系统功能稳定、操作方便、数据准确、实验数据开放。
(二)具体功能要求
整套实验系统可由单一电机驱动,具有完整的传动链。
可实现齿轮的加速全寿命周期退化实验及齿轮故障预置模拟实验。
可实现轴系的故障模拟实验,如不对中、不平衡、共振、轴弯曲、机械摩擦等实验内容。
提供各类功能实验配件,包含但不限于翘曲转子、偏心转子、故障轴承、故障齿轮、故障轴、正常齿轮与轴承备件等配件。
提供转速计、加速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扭矩传感器、电涡流位移传感器、电流传感器、电压传感器等传感器。
提供有线数据采集系统,可对转速、振动、温度、扭矩等实验数据进行采集。
提供数据采集分析软件,该软件具有成熟的数据分析功能。
(三)技术参数要求
1.驱动装置
1.1驱动装置由驱动电机、负载电机和控制系统组成,配置控制显示面板;
★1.2控制系统:功率与电机匹配,驱动电机转速模式工作,负载电机可切换转矩模式/转速模式工作,实时显示控制状态,显示内容包括电机电压,电机电流,电机扭矩,系统状态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3驱动电机:三相异步电机,功率不低于7kW,转速0-3600RPM(长时)可调,最高转速3600RPM;
1.4负载电机:三相异步电机,功率不低于7kW,转速0-3600RPM(长时)可调,最高转速3600RPM;
1.5供电电压380V,3相,50/60Hz,同时预留电流钳测量位置,可测量电流信号;
1.6电机端部预留加速度传感器安装位置,可以安装标准尺寸的加速度传感器;
★1.7对中调整:水平方向可通过定位螺栓调整,竖直方向可通过标准垫片调整;对中精度各方向不超过0.05mm(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测试齿轮箱
2.1测试齿轮箱可实现齿轮与轴承的故障模拟实验,同时可完成齿轮的全寿命周期退化实验;
2.2二级齿轮箱,同时可设置为一级传动,总传动比不低于8:1,单级传动比不低于2:1;
★2.3齿轮箱完全可拆,方便更换内部齿轮,不影响齿轮箱实验精度,齿轮参数:1.5模,压力角20°(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4平行轴齿轮箱轴:传动轴3根,轴直径不小于25mm,钢制;
★2.5平行齿轮箱方便更换齿轮及轴承,用于故障模拟实验,滚动轴承内径不低于25mm,选用凸台卡环安装轴承,方便拆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6齿轮箱内部轴承可施加径向负载,负载范围不小于0-3000N,机械式加载方式,包括一个测量径向负载的压力传感器和一个与之匹配的信号调理器,用于测量径向负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7测试齿轮箱应设计有加速度传感器安装位置,安装孔为1/4-28螺纹,可以安装标准尺寸的加速度传感器;
2.8提供故障齿轮配件,故障加工要求依据理论及现场情况来加工,最少包含:断齿,缺齿,齿根裂纹,磨损,偏心等故障,不少于20个,同时提供备件不少于12个,包括不同类型的齿轮;
2.9提供故障轴承配件,故障加工要求依据理论及现场情况来加工,最少包含:内圈故障,外圈故障,滚动体故障,综合故障等,提供不同故障程度、不同类型的故障轴承数量不少于12个;
2.10齿轮箱预置油位表,预置油路循环管路;
★2.11提供独立运行的冷却循环油路系统,单独电机驱动,压力不低于5Psi,具有温度、压力等参数显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2齿轮箱需采用耐腐蚀材料或进行防腐蚀处理。
2.13对中调整:水平方向可通过定位螺栓调整,竖直方向可通过标准垫片调整;对中精度各方向不超过0.05mm。
3.负载齿轮箱
3.1两级平行轴齿轮箱,内置直齿轮,模数不低于3,总传动比不小于6:1;
3.2齿轮箱内部采用圆锥滚子轴承或深沟球轴承;
3.3齿轮箱全部采用模块化设计,所有部件均方便拆卸更换。
4.转子轴系实验装置
4.1由转子支座底板、分体式轴承座、轴承、轴、转子、防护罩等组成;
4.2可实现不对中、不平衡、滚动轴承故障、共振、机械摩擦、轴弯曲、轴裂纹等功能实验;
4.3内径大于19mm的轴1根,长度不低于60cm,钢制;
4.4分体式轴承座2个,可安装深沟球轴承,方便拆装;
4.5两个平衡转子,分布排列不平衡质量块安装孔,以完成不平衡实验;
4.6提供翘曲转子、偏心转子、重型转子各1个;
4.7提供驱动端弯曲轴、输出端弯曲轴各一根模拟轴弯曲故障;
4.8提供轴摩擦组件,包含不同材料的摩擦头,用于模拟机械摩擦故障;
4.9提供故障轴承1套(包括内圈故障,外圈故障,滚动体故障类型),不平衡质量块若干;
4.10提供裂纹轴套件1套,包括不同程度的裂纹轴两根。
5.传感器套件
传感器套件包含:扭矩传感器2套,转速传感器2套,单轴加速度传感器8套,三轴加速度传感器2套,温度传感器4套,力传感器1套,电流传感器3套,电压传感器3套,工业摄像机2套,具体参数如下:
5.1扭矩传感器:转速不低于5000转,量程不低于50N.m,±5V输出,非线性±0.2%满量程,极限过载200%满量程;
5.2加速度传感器:量程不低于50g,100mv/g,频响0.5-10k,电缆长度不低于3米,预置BNC接头;
5.3齿轮箱内轴承负载力传感器:量程不低于0-3000N,精度0.1%,±5V输出;
5.4温度传感器:PT100,量程范围-50~200℃,电压输出;
5.5转速传感器:光电原理,TTL方波信号输出;
5.6电流传感器:20/200A量程,精度1.5%,频响40-10kHz;
5.7电压传感器:12V供电,5V输出,0-300V量程,线性度0.1%。
6.数据采集系统
6.1提供两套16通道便携式数据采集系统,共32通道;
6.2单通道最高采样频率不低于100K;
6.3采样精度不低于24位ADC,102dB动态范围;
6.4具有坚固的外壳,适用于各种场合使用;
6.5通讯方式为以太网通信,内置IEPE调理;
6.6内置抗混叠滤波器,±10V输入范围。
7.数据采集分析软件
7.1项目管理功能:每一个项目为一种测试而设计,简化了操作并可重复使用,同时确保测试一致和时间相同,提供30多个内置测试模板;
7.2报表:自定义输出为Word、Excel、HTML格式;
7.3用户管理:管理员对多个用户的测试和报表进行管理;传感器和单位制:包括常用的传感器和单位制。用户可以添加或编辑传感器类型,灵敏度和单位。对非线性灵敏度曲线可进行多项式曲线拟合。支持公制单位和英制单位;
7.4时域分析:时域波形,窗函数;
7.5频域分析:幅值谱,功率谱,谱密度,频率响应函数;
7.6旋转机械分析模块:识别机械故障特征频率,基于包络分析的滚动轴承和齿轮箱故障诊断。
8.全景温湿度一体机
8.1温湿度屏与超广角全景摄像机一体化设计,集时间、温湿度采集显示与全景画面采集功能于一体;
8.2静态数字显示,适于同步录音录像;
8.3内置MIC和扬声器,具有不少于1个RJ45接口、1路音频输入接口、1路音频输出接口、2路报警输入接口、1路报警输出接口、1个RS485接口、1个复位按钮、1个存储卡接口;
8.4支持自动校准时钟;
8.5支持通过触摸按键设置显示屏年、月、日、时、分、秒,支持调节年月日自动联动星期显示;
8.6不大于2.1mm超广角定焦镜头,支持ICR双滤切换;
★8.7摄像机分辨率不低于2592×1944(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8.8支持音频异常检测报警提示,支持超高音报警;
8.9支持音视频本地存储卡存储,录制的文件可使用通用播放软件播放;
★8.10摄像机支持畸变矫正、远端放大功能(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8.11支持红外、白光补光,红外距离不低于15m;
8.12支持值岗、攀高、人数统计、音频异常等智能分析功能(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8.13支持三码流同时输出,主码流最高分辨率2592*1944@30fps;最高帧率1920*1080@60fps。
注:技术要求中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或存在负偏离,予以否决。且必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所投产品技术指标的官网链接/功能截图/产品彩页/详细的技术说明文件/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文件/第三方机构检验报告等。
21.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本合同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签署为准)
大
、
1902
量
VERSITY
O
大原经。二大学
太工
TAIYUANUNIVERSITYOFTECHNOLOGY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项目名称:按招标(谈判)采购公告中的名称准确填写
合同编号:按招标与采购管理系统中合同信息中的合同编号填写
甲方:太原理工大学
乙方:按结果公告信息中的乙方名称准确填写
签订时间:盖章时由国有资产管理部填写
国有资产管理部制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是根据《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财办库〔2024〕84号》结合我校情况编制的。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4.填写完成后,将蓝色字体或说明内容删除后,再在招标与采购管理系统中提交。
21.2.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21.3
甲方(全称):太原理工大学
乙方1(全称):(成交供应商全称)
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1采购项目名称:按照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中的名称准确填写
采购项目编号:按照招标(谈判)采购公告中的编号准确填写
1.2采购计划编号:按照招标(谈判)采购公告中的政府采购计划书号准确填写
1.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详见附件
品牌:详见附件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乙方响应文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末级品目名称:按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中的品目填写数量:见附件金额:见附件
¨否
1.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1.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1.6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注:1.4—1.6项按照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书中的选项选择)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详见附表
(注:此项须按照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如实填写)
1.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注:此项须按照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书中选项选择)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注:“合同是否分包”须按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中内容填写;本项选择“是”的,需按照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的分包情况如实填写;选择“否”的,分包主要内容与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填写“无”或“/”,且无需对供应商/制造商类型进行选择。)
1.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注:本项须按照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的内容如实填写)
1.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末级品目名称:金额:见附件
国别:见附件品牌:见附件规格型号:见附件
¨否
(注:“底级品目名称”,品目名称须按照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内容填写;“金额、国别、品牌、规格”须按照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如实填写)
2.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2.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注:本项须按照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中响应内容如实填写)
2.合同金额
2.1合同金额大写:小写:¥
分包金额(如有)大写:小写:¥
该合同金额即货物价款,包含包装、仓储、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税费、保险费以及乙方应当提供的配套服务费用。该合同总金额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注:合同金额应按照中标(成交)价格准确填写。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中标(成交)单价和最高限价;如该合同不分包,需将分包金额内容删除。)
2.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注:本项需根据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书选项选择)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按照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书的内容填写)
¨分期付款:(应按照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书的内容填写)
¨成本补偿:(应按照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书的内容填写)
¨绩效激励:(应按照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书的内容填写)
3.合同履行
(1)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完成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达到技术验收标准;对所供货物的免费配套服务期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执行。
(2)履约地点:山西省市区街号太原理工大学校区楼学院(二级单位名称)
(3)履约担保:是否需要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否
注:选择“是”,须完善以下信息:
提交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5%,即人民币(大写):(小写)¥
履约担保期限:晚于免费配套服务期满日30个工作日
(4)分期履行要求:根据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填写,如不要求,填写“无”或“/”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按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中内容填写,如无要求,填写“无”或“/”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按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书内容填写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如果有要求,须明确,如无要求,填写“无”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按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书内容填写
(5)履约验收的内容:(按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书内容填写
(6)履约验收标准:按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书内容填写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验收合格、款项支付完成,产权归甲方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务完成之日起自动失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太原理工大学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 甲方(采购人) | 乙方(供应商) | ||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太原理工大学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根据结果公告中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准确填写 |
| 授权代表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须手签或加盖名章 | |
| 拥有者性别 | |||
| 单位地址 | 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 | 单位地址 |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需手签 |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 通信地址 | 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 | 通信地址 | |
| 邮政编码 | 030024 | 邮政编码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开户银行 | 建设银行太原迎泽西大街支行 | 开户银行 | |
| 银行账号 | 1********050500028 | 银行账号 | |
| 行 号 | 1******** | 行 号 | |
|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 |||
21.4.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21.5.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通知
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第二节第1.2(6)项 | 联合体具体要求 | 如不允许联合体参加,填写“无”;如允许联合体参加需根据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书准确填写 |
| 第二节第1.2(7)项 | 其他术语解释 | 如无要求,填写“无”;如有解释的内容应详细说明 |
| 第二节第4.4款 |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 验收结束后 日内(以上内容应根据货物的具体情况确定) |
| 第二节第4.6款 |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合同执行情况有监督、检查、督促的权利。2.在货物免费配套服务期间,若甲方联系不到乙方或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服务,甲方均有权使用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对所供货物进行维修、维护等配套服务。费用不足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补足差额。3.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若收取)。4.负责按货物使用应具备的环境条件和要求准备安装场地。5.承担货物到货后变更到货地点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
| 第二节第5.4款 |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1.货物安装前,有权根据货物使用应具备的环境条件和要求对甲方的安装场所提出建设或整改方案。2.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若收取)。3.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应预付款项(若有),乙方有权按甲方延迟付款时间将交货时间相应顺延。4.所供货物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投标(响应)文件中规格、型号和技术性能要求的原装合格正品,且每台货物上均应钉有铭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商、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合格标志等合格产品所应具备的全部要件。5.所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有关包装标准保护措施的相关规定与甲方采购需求中的包装要求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且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6.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将合同内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经到货检验合格后,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经试运行一周后,向甲方提交技术验收申请。7.自货物技术验收合格之日起,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与承诺完成所有服务。8.承担货物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毁、丢失及其他一切责任事故。9.未经甲方允许,保证不擅自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给他人。10.在货物技术验收合格后,在扣除相应违约金(若有)后,开具准确、真实、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甲方。 |
| 第二节第6.1款 |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 甲方在签订合同后,应按照合同确定的预付款金额(若有)向供应商预付相应款项;按照验收标准与顺序完成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完成剩余合同价款的支付、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顺序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应按照合同约定积极组织货源,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提供相应配套服务;配合甲方完成各阶段验收的顺序履行合同义务。 |
| 第二节第7.1款 | 包装特殊要求 | 应按《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包装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且每一个包装箱应付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保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
| 指定现场 | 填写具体的地点 | |
| 第二节第7.2款 | 运输特殊要求 | 应按货物制造商或生产商对货物运输的要求 |
| 第二节第7.3款 | 保险要求 | 货物(服务)过程中涉及的所有相关保险,均由乙方承担。 |
| 第二节第8.2(1)项 | 质量保证期 | 自货物技术验收合格之日起,享受由制造商或生产商提供的不少于 年的免费配套服务;另外还享受供应商承诺的不少于 年免费配套服务,共计不少于 年。免费配套服务期供应商应至少对采购人提供如下服务:1)配备专业维修工程师和应用工程师,对采购人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解答。2)对因非采购人使用不当或货物自身质量问题出现的零部件损坏,应负责免费上门维修、更换、退货,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3)对因采购人操作不当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货物损坏,应负责免人工费上门维修、更换,视情况向采购人收取零部件成本费。4)对所供货物提供每年不少于 次免费上门维护保养服务。5)对软件与硬件提供免费升级服务。6)派工程师免费对用户进行不少于 人为期 天的技术培训,并在交付后 个月内至少进行 次集中培训,使采购用户能正常操作。培训内容至少包含货物的技术原理、基本功能的操作与调试演示、数据处理、设备维护、常见故障排查与解决方法等。 |
| 第二节第8.2(3)项 | 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 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 小时内做出响应。一般问题在 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或其它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向采购人免费提供备机,并在 时间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 |
| 第二节第11.1款 |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 如有要求,请根据项目情况认真填写;如无要求,填写“无” |
| 第二节第12.2款 |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 按照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书中的付款方式填写 |
| 第二节第13.2款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如收取履约履约保证金,按下面内容填写:1.无正当理由不能交付合同约定货物的;2.无正当理由中途解除合同的;3.不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交货,逾期超过30天的;4.交付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产地与合同中的货物明细表不符或技术指标达不到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指标时,乙方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交付合格货物的;5.在免费配套服务期间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与承诺完成所有服务的;6.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的。 |
| 第二节第13.3款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 如收取履约履约保证金,按下面内容填写:退还时间:免费配套服务期满,以支票、汇票、本票提交的,甲方在收到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按审核意见扣除违约金(如有违约)后一次性无息退还;以保函形式提交的,甲方在收到乙方退还履约保函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按审核意见向出具保函的机构提出索赔(如有违约)或将保函原件退还给供应商(如无违约)。预期退还的违约金:无正当理由不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的,每逾1日,承担应退还履约保证金1‰的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不超过应退还履约保证金的5%)。 |
| 第二节第14.1(3)项 |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 在所供货物生命周期内 |
| 第二节第14.1(5)项 | 货物回收的约定 | 按照甲方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
| 第二节第14.1(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免费配套服务期满,乙方至少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1)对软件部分继续提供免费升级服务;2)对所供货物的维修维护,除收取零部件成本费外,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3)保证按成本价长期有偿提供设备使用过程中所需要的耗材、备品、备件。4)接到采购人故障维修通知后,保证在 小时内做出响应,一般问题通过现场或远程迅速解决;重大问题在双方约定时间内进行处理,需要时,提供必要的有偿上门检测服务。 |
| 第二节第15.1款 |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 乙方按国家新三包政策。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第二节第15.2(2)项 | 迟延交货赔偿费 | 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 |
| 第二节第15.3款 | 逾期付款利息 | 应支付金额逾期产生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 第二节第15.4款 | 其他违约责任 | 一、甲方违约责任1.无正当理由拒收合同内所有货物的,承担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2.无正当理由中途解除合同的,承担未履行部分货物金额20%的违约金。3.无正当理由不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每逾1日,承担合同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4.无正当理由不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的,每逾1日,承担应退还履约保证金1‰的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不超过应退还履约保证金的5%)。二、乙方违约责任1.无正当理由不能交付合同约定货物的,应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若有),承担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2.无正当理由中途解除合同的,应退还甲方已支付但未履行部分货物的款项(若有),承担未履行部分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3.不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技术验收,每逾1日,乙方承担履约保证金3%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时,甲方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若有),承担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4.交付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产地与合同中的货物明细表不符或技术指标达不到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指标时,甲方有权拒收。拒收后,乙方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交付合格货物,应按本条第3项承担违约责任。5.在免费配套服务期间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与承诺完成所有服务的,同意甲方使用履约保证金完成配套服务,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时,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补足差额。6.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拒付并收回已支付(若有)合同款项,还须承担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
| 第二节第19.2款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1)向 太原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太原市万柏林区兴华街道滨河西路25号 ;(2)向 太原市万柏林区 人民法院起诉。 |
| 第二节第23.1款 | 其他专用条款 | 双方“会议纪要” |
21.6
21.6.6.附件:
21.6.7.中标(成交)货物明细表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制造商)全称 | 单价 | 数量 | 合价 | 生产厂家(制造商)企业类型 | 备注 |
注:生产厂家(制造商)企业类型填写:中型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1.6.8
21.6.9
21.6.10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录格式
目录
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7.投标人承诺书……………………………………………………………………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报价一览表………………………………………………………………………
*5.商务条款响应表…………………………………………………………………
*6.技术条款响应表…………………………………………………………………
*7.投标保证金…………………………………………………………………………
8.业绩一览表…………………………………………………………………………
9.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描述………………………………………
10.项目实施及售后服务方案…………………………………………………………
11.政策性因素响应内容……………………………………………………………
1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
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资格条件,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我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 单位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资金 | ||
| 注册时间 | 营业期限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性 别 | ||
| 基本开户银行 | |||
| 银行账号 | 银行行号 | ||
| 企业划型标准 |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
| 是否外商投资企业 | £是 £否 | ||
|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 | £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不涉及 | ||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
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资格条件,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的合法有效的“财务状况报告相关证明材料”或“在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资信证明”等文件。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
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资格条件,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中规定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
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