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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公安局视频监控系统光纤线路租用服务( 2025)《招标文件》征求意见公告
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 晋江市公安局 (采购人)的委托对 晋江市公安局视频监控系统光纤线路租用服务( 2025) 进行 公开招标 ,现欢迎潜在供应商和相关主体提出意见或建议。
1、项目编号:[350582]JD[GK]********
2、采购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附件里的“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3、公示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4、提交征求意见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北京时间)18:00分。
5、获得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的办法: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
6、关于意见的回复:如对本招标文件意见稿有建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理由及建议,并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北京时间)18:00分前将书面材料送至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翡翠园石竹街20号)、采购单位。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以下邮箱:********@sina.com。逾期送达的建议书恕不接受。
7、招标人:晋江市公安局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和平中路 1号
联系人:杨警官 联系电话: ********
8、招标代理: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翡翠园石竹街 20号
联系人:张浔、林传庆 联系方式: 173********、173********
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征求意见稿)晋江市公安局视频监控系统光纤线路租用服务(2025).pdf
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晋江市公安局视频监控系统光纤线路租用服务(2025)
备案编号:CGXM-2025-350582-02614[2025]01781
项目编号:[350582]JD[GK]********
采购人:晋江市公安局
代理机构: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一章投标邀请
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晋江市公安局视频监控系统光纤线路租用
服务(2025)(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CGXM-2025-350582-02614[2025]01781
2、项目编号:[350582]JD[GK]********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
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包2: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包3: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包4: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投标人或其母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参与投标提供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投标人具有本地光缆干线网络,从事建设、管理、经营、维护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及有线广播电视传输业务(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采购包2: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 |
| 资格承诺函 | 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投标人或其母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参与投标提供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投标人具有本地光缆干线网络,从事建设、管理、经营、维护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及有线广播电视传输业务(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采购包3: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投标人或其母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参与投标提供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投标人具有本地光缆干线网络,从事建设、管理、经营、维护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及有线广播电视传输业务(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采购包4: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投标人或其母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参与投标提供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投标人具有本地光缆干线网络,从事建设、管理、经营、维护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及有线广播电视传输业务(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
采购包2:不接受
采购包3:不接受
采购包4: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
标文件第四章。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
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
则投标将被拒绝。
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
方式获取。
7.4、招标文件售价:0元。
8、投标截止
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
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及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10、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
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11、采购人:晋江市公安局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和平中路1号
邮编:362200
联系人:杨警官
联系电话:********
12、代理机构: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翡翠园石竹街20号
邮编:362000
联系人:张浔、林传庆
联系电话:173********、173********
附1:账户信息
| 投标保证金账户 |
| 开户名称: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 特别提示 |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 |
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
投标保证金”。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4,792,32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4,718,592.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3072条光纤线路一年租用服务 | 3,072.00 | 4,792,320.00 | 信息传输 |
采购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4,472,52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4,403,712.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2867条光纤线路一年租用服务 | 2,867.00 | 4,472,520.00 | 信息传输 |
采购包3: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2,301,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2,265,6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1475条光纤线路一年租用服务 | 1,475.00 | 2,301,000.00 | 信息传输 |
采购包4: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758,12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731,072.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1127条光纤线路一年租用服务 | 1,127.00 | 1,758,120.00 | 信息传输 |
采购包1:
(1)报价要求:
| 序号 | 报价内容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3072条光纤线路一年租用服务 | 条 | 元 | 4,718,592.00 | 总价 | 无 |
(2)报价明细要求:
3072条光纤线路一年租用服务
| 序号 | 报价明细内容 | 报价要求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3072条光纤线路一年租用服务 | 3072条光纤线路一年租用服务 | 元 | 4,718,592.00 | 总价 | 无 |
采购包2:
(1)报价要求:
| 序号 | 报价内容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2867条光纤线路一年租用服务 | 条 | 元 | 4,403,712.00 | 总价 | 无 |
(2)报价明细要求:
2867条光纤线路一年租用服务
| 序号 | 报价明细内容 | 报价要求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2867条光纤线路一年租用服务 | 2867条光纤线路一年租用服务 | 4,403,712.00 | 总价 | 无 |
采购包3:
(1)报价要求:
| 序号 | 报价内容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475条光纤线路一年租用服务 | 条 | 2,265,600.00 | 总价 | 无 |
(2)报价明细要求:
1475条光纤线路一年租用服务
| 序号 | 报价明细内容 | 报价要求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475条光纤线路一年租用服务 | 1475条光纤线路一年租用服务 | 元 | 2,265,600.00 | 总价 | 无 |
采购包4:
(1)报价要求:
| 序号 | 报价内容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127条光纤线路一年租用服务 | 条 | 1,731,072.00 | 总价 | 无 |
(2)报价明细要求:
1127条光纤线路一年租用服务
| 序号 | 报价明细内容 | 报价要求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127条光纤线路一年租用服务 | 1127条光纤线路一年租用服务 | 元 | 1,731,072.00 | 总价 | 无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 序号 | 招标文件(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采购包1:不组织采购包2:不组织采购包3:不组织采购包4:不组织 |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1)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0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0份。(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3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采购包2:不允许合同分包;采购包3:不允许合同分包;采购包4:不允许合同分包; |
| 4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 5 | 12.1 |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采购包1:1名采购包2:1名采购包3:1名采购包4:1名 |
| 6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采购包1:1名采购包2:1名采购包3:1名采购包4:1名 |
| 7 | 13.2 | 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
| 8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 9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提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 10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晋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 11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 12 | 19 | 其他事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单个采购包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40%支付:100万元以下1.5%;100万-500万0.8%;500万-1000万0.45%。代理服务费须在中标公告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以电汇、转账等方式(汇单须注明招标编号)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交。缴纳代理费账户信息:开户名: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银行账号:********8012。(2)其他:1、投标人在递交质疑函时除应提供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本项目的报名截图复印件,否则递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在法定质疑期内质疑人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多)次质疑不予受理。2、依法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供完整。3、(1)本项目使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可远程线上解密(相关操作手册可查看福建省政府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南),也可以携带CA证书到开标现场进行解密。投标人选择远程线上解密的,无须将CA证书送至开标地点。若投标人选择携带CA证书到开标地点由代理机构进行解密的,应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将CA证书送至开标地点否则不予接收。(2)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的,请在开标时自行登录采购系统,线上参与开标流程,并按规定在相应时段对 |
| 12 | 19 | 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远程签章。(3)投标人应确保自身设施、设备、网络环境状况良好,在操作过程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观看开标流程、远程解密或签章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在规定的时间内正确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开标时将由系统判定签到情况,具体信息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所示为准。(5)投标人应在远程解密开启后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使用CA数字证书(应与投标文件加密时所用CA证书一致)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唱标结束后,投标人可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并在远程签章开放后5分钟内完成,逾期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6)在开标过程中,因系统故障等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的,投标人须配合等待故障处理,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7)开、评标期间,投标人代表应保证采购系统中预留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随时接收并答复评标委员会发起的澄清等事项,具体操作过程请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查看。(8)在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技术人员(400-1612-666)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9)关于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可以提供原件的扫描件,也可以不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只要有使用CA证书加盖电子章即可。 |
| 备注 | 后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请勿遗漏。 | |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 1 | (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2)将招标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②关于电子投标文件: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为准。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 |
| 1 | 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b4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⑧其他:无。 |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
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
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
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投标人对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
负责,并已知晓所提供资格承诺函内容不实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
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行政监管
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
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
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
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
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
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
人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
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
制的,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
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将
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
购活动结束,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
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
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
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电子投标文件
10.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电子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
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责任。
10.2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报价)一览表
②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电子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
为准。
(2)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
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
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
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
印。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
供“单位授权书”。
②电子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的
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
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
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
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
包,则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
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电子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
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
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
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电子投标文
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投标文件
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以汇款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
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
章。
②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福
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③其他形式:
无。
④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
第(3)款第①、②、③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锦度招
标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
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
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
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
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
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
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电子投标文件;
⑤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⑥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在系统上完成上
传、解密操作。
10.11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
通知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
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
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锦度招标有限
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
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需提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
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利后果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检
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通过远程参
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
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
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报价)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唱标结束后,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通过远程参
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签章开启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认。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
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或通过系统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出疑
义又拒绝对开标记录签字或通过系统远程签章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
可。
(5)若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也未通过远程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3)、(4)、(5)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
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电子投
标文件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
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
结束,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
方式采购等)。
11.6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
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
和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
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详见须知前附表1的13.2。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
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
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锦度招标有限
公司提出询问,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
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
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
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锦
度招标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
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
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
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
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
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
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
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
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
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
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
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
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
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
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
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
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
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
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
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
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
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
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
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
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
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
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
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
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
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
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
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
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
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
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
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
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
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
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4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
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5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
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
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
19.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
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
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
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19.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
织。
1.1资格审查小组
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
人,由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锦度招
标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1 | 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 2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 3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 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 5 | 依法缴纳社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 |
| 5 | 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 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 7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 8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 10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
采购包2:
|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1 | 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 2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 3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 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 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 7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 8 | 信用记录查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 |
| 8 | 询结果 | 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 10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
采购包3:
|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1 | 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 2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 3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 |
| 3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信证明复印件。 |
| 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 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 7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 8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 |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 10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
采购包4:
|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1 | 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 2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 3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 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 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 6 | 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 7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 8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 10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
※备注说明
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
提供。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
其单位公章。
③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点资格审查的1.3“④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允许供应商
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
④.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 |
| 资格承诺函 | 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投标人或其母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参与投标提供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投标人具有本地光缆干线网络,从事建设、管理、经营、维护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及有线广播电视传输业务(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采购包2: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投标人或其母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参与投标提供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投标人具有本地光缆干线网络,从事建设、管理、经营、维护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及有线广播电视传输业务(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采购包3: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投标人或其母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参与投标提供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投标人具有本地光缆干线网络,从事建设、管理、经营、维护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及有线广播电视传输业务(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采购包4: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投标人或其母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参与投标提供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复印件)或投标人具有本地光缆干线网络,从事建设、管理、经营、维护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及有线广播电视传输业务(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3)投标保证金。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 明细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采购包1:
资格审查不合格项:无
采购包2:
资格审查不合格项:无
采购包3:
资格审查不合格项:无
采购包4:
资格审查不合格项: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
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
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锦
度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7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
审专家6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
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
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
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
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
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
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电子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
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
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
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电子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电子投标文
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
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
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采购包1:
| 序号 |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情形1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
| 情形2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
| 情形3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采购包2:
| 序号 |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情形1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
| 情形2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
| 情形3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采购包3:
| 序号 |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情形1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
| 情形2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
| 情形3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采购包4:
| 序号 |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情形1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
| 情形2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
| 3 | 情形3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采购包1:
技术符合性
| 情形 | 是否客观项 | 明细 |
| 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评 | 是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部分全部实质性要求。 |
商务符合性
| 情形 | 是否客观项 | 明细 |
| 商务要求响应评审 | 是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三、商务要求部分全部实质性要求。 |
价格符合性:无
采购包2:
技术符合性
| 情形 | 是否客观项 | 明细 |
| 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评 | 是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部分全部实质性要求。 |
商务符合性
| 情形 | 是否客观项 | 明细 |
| 商务要求响应评审 | 是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三、商务要求部分全部实质性要求。 |
价格符合性:无
采购包3:
技术符合性
| 情形 | 是否客观项 | 明细 |
| 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评审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部分全部实质性要求。 |
商务符合性
| 情形 | 是否客观项 | 明细 |
| 商务要求响应评审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三、商务要求部分全部实质性要求。 |
价格符合性:无
采购包4:
技术符合性
| 情形 | 是否客观项 | 明细 |
| 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评 | 是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部分全部实质性要求。 |
商务符合性
| 情形 | 是否客观项 | 明细 |
| 商务要求响应评审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三、商务要求部分全部实质性要求。 |
价格符合性:无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
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
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
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
进行认定。
(3)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
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
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电子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
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
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电子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
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
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
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
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
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比较
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
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
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
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
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
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
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
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
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
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
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
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采购包1:最低评标价法
采购包2:最低评标价法
采购包3:最低评标价法
采购包4:最低评标价法
7.2评标标准
采购包1:最低评标价法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
|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15.00% | 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按照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 |
其他:无
※除本章第6.3条第(3)款规定情形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情形外,不能对投
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任何调整。
(3)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b.评标价相同的并列。
采购包2:最低评标价法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
|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15.00% | 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按照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 |
其他:无
※除本章第6.3条第(3)款规定情形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情形外,不能对投
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任何调整。
(3)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b.评标价相同的并列。
采购包3:最低评标价法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
|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 小型、微型企业, | 投标人或者 | 15.00% | 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2、监狱企 |
|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按照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 |
其他:无
※除本章第6.3条第(3)款规定情形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情形外,不能对投
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任何调整。
(3)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b.评标价相同的并列。
采购包4:最低评标价法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
|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15.00% | 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按照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 |
其他:无
※除本章第6.3条第(3)款规定情形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情形外,不能对投
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任何调整。
(3)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b.评标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
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
记录。
8.4其他:
无。
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 名称 | 采购包 | 实际数量(条) | 租用时段 | 租用时间(月) | 总预算价 | 最高控制价(元) |
| 晋江市公安局视频监控系统光纤线路租用服务(2025) | 1 | 3072 | 2025.10-2026.9 | 12 | ******** | ******** |
| 2 | 2867 | 2025.10-2026.9 | 12 | ******** | ******** | |
| 3 | 1475 | 2025.10-2026.9 | 12 | ******** | ******** | |
| 4 | 1127 | 2025.10-2026.9 | 12 | ******** | ******** |
注:(1)因工作需要,监控位置清单不对外公布。监控位置分布于晋江市
全市,具体点位由采购人指定。
(2)本项目因网络无法中断,为保障服务无缝切换,中标人应负责与原线
路服务商协商并完成线路割接。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原服务
合同终止日止的线路租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该费用应被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
价中。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
要求)
★1、技术要求(采购包1、2、3、4)
(1)本项目的光纤线路租用服务,光缆应布放到我方要求的位置,即服务
清单中前端监控点位到所辖派出所(村、社区)机房、晋江市公安局机房或泉州
市公安局机房的端到端通信服务。投标人应提供两端设备端口之间网络通信所需
的所有通信设备及辅助材料(包含光电转换设备、跳纤、法兰盘、头尾光纤交接
盒、转换尾纤等),并负责完成接口跳接、网络调通等相关操作。
(2)为保障该光纤数据网络的稳定性与可扩展性,投标人提供的端到端光
纤线路服务的网络带宽速率须满足我方使用要求,且不得低于50M。光缆铺设与
光芯的光衰须符合《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GB51171-2017)、《通信线路工
程设计规范》(GB51158-2018)等国家标准,以及《长途通信光缆线路工程设计
规范》(YD/T5095-2023)、《本地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T5137-2019)
等行业标准。到达我方对接设备端口的丢包率为0,延时小于5毫秒。
(3)投标人负责保障所提供的光纤线路服务的各项维护管理工作,提供
7×24小时故障申告处理和投诉服务,确保通信安全畅通。如遇通信故障,投标
人应按《电信服务规范网络运行维护》(YD/T1267-2019)等规定及时处理,
完成障碍修复,确保达到我方要求的网络服务质量标准。
(4)为避免视频监控网络中断,合同签订后30日内,中标供应商需完成
光纤线路的调通与交付;具备复用条件的线路须充分复用。费用结算规则如下:
按实际交付并投入使用的监控点位数量为基础,根据投标人中标单价进行据实结
算。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 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付使用(服务时间12个月)。 | ||
| 交货地点 | 晋江市全市,具体点位由采购人指定。 | ||
| 交货条件 | 所交付的光纤线路及配套设备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且通过采购方验收。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
| 5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及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 |
| 6 | 合同支付方式 | 1、光纤全部交付正常使用后,按实际交付使用点数据实结算,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00%2、服务期满且中标方通过考核后,扣除核减费用(若有),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 |
| 7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缴纳方式:无 |
采购包2:
|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 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付使用(服务时间12个月)。 | ||
| 交货地点 | 晋江市全市,具体点位由采购人指定。 | ||
| 交货条件 | 所交付的光纤线路及配套设备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且通过采购方验收。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
| 5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及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 |
| 6 | 合同支付方式 | 1、光纤全部交付正常使用后,按实际交付使用点数据实结算,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00%2、服务期满且中标方通过考核后,扣除核减费用(若有),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 |
| 7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缴纳方式:无 |
采购包3:
|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 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付使用(服务时间12个月)。 | ||
| 交货地点 | 晋江市全市,具体点位由采购人指定。 | ||
| 交货条件 | 所交付的光纤线路及配套设备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且通过采购方验收。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
| 5 | 履约验收方 | 1、期次1,说明: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及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 |
| 6 | 合同支付方 | 1、光纤全部交付正常使用后,按实际交付使用点数据实结算,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00%2、服务期满且中标方通过考核后,扣除核减费用(若有),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 |
| 7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缴纳方式:无 |
采购包4:
|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 1 | 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付使用(服务时间12个月)。 | |
| 2 | 交货地点 | 晋江市全市,具体点位由采购人指定。 | |
| 3 | 交货条件 | 所交付的光纤线路及配套设备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且通过采购方验收。 | |
| 4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
| 5 | 履约验收方 | 1、期次1,说明: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及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 |
| 6 | 合同支付方 | 1、光纤全部交付正常使用后,按实际交付使用点数据实结算,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00%2、服务期满且中标方通过考核后,扣除核减费用(若有),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 |
| 7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缴纳方式:无 |
其他商务要求
★8、服务期及售后服务(采购包1、2、3、4)
中标人应具备相应的维护保养服务能力,包括对本次提供的服务所涉及的备件、专用设
备及软件,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护和修理。
(1)除招标文件中另有约定外,本项目所涉及的光纤线路及配套设备的服务期,自光
纤安装最终验收合格且各种资料移交清楚后起算。服务期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一、项目概况。
中标人应在服务期限内提供免费维护和升级。在服务期间,由于设计、生产、工艺出现的问
题,中标人免费负责及时处理;设备硬件和软件的故障,中标人免费维修,对不能修复的设
备负责免费更换,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未能按规定履行承诺的,采购人有权
另找第三方进行维修,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须提出服务期内的详细维修、维护内容
及服务方式、范围(产品、技术、模块、部件),内容还应涉及:维护机构、人员、地址、
电话、维修方式、保修方式、培训计划等。
(2)投标人必须在项目服务地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能够确保驻场建设和7×24
小时售后现场服务。售后支持人员必须有本项目集成经验的人员负责。在出现设备故障的1
小时内给予问题解答,保障到场服务响应时间小于24小时。在保修期内,因线路故障影响
采购人使用时,如在2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应免费提供不低于同档次的临时备用线路,
确保系统完整运行。中标人还须提供免费的性能调优、技术咨询、维护和现场巡检(服务期
内每半年提供一次上门巡检维护),以及其他技术支持工作。在服务期内,所有相关的售后
服务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3)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必须完成100%点位线路的开通,否则按
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处理,采购人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止合同,并保留
向中标人继续索赔的权力。在服务期内,因线路故障影响采购人使用时,中标人又不能提供
不低于同档次临时备用线路超过5天的,采购人有权按合同约定标准核减当月的服务费。线
路迁移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应对服务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监控点位分布、网
络架构、设备参数、数据传输内容及本项目合同条款)承担保密责任。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
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服务期满后,应将涉及保密信息的资料(含电子文档)全部返还采
购人或按要求销毁,并继续履行保密义务。若违反本条款,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
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全额承担。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
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关于中标人申请融资业务的说明:(1)凡参与政府采购并依法取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
商,均可使用政府采购合同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信息的银行业金融
机构申请融资,可在“政采贷”模块进行具体操作。(2)企业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可登录“福
建省政府采购网”查询。(3)融资主要条件:①担保条件:除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担保外,
如融资金额未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银行不要求企业供应商提供财产抵质押或第三方担保,
或附加其他担保条件。②专用账户:当银行同意授信后,企业供应商在该行开立封闭式专用账
户,与采购人在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唯一收款账号。③支付约定:银行发放贷款的同
时,办理政府采购合同应收账款质押查询和登记,合同履行并验收后,采购人需将采购资金按合
同约定支付到约定收款账户。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
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
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
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
| 修改、补充。 | |||
| 甲方: | |||
| 住所地: | ________________ | ||
| 联系人: | ________________ | ||
| 联系电话: | ______________ | ||
| 传真: | ________________ | ||
| 电子邮箱: | 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 ||
| 联系人: | ______________ | ||
| 联系电话: | ______________ | ||
| 传真: | ________________ | ||
| 电子邮箱: | ________________ |
根据项目编号为___________的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组成部分
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
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4其他文件或材料:
二、合同标的
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
3.1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_____________
元)。
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_____________元)。
其他方式。
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
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
4.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
4.2服务范围:_____________
4.3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
4.4服务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
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
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_____________
5.2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
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
(1)服务技术保障:_____________
(2)服务人员组成:_____________
(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
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
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
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
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
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
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5.4.3其他要求:
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
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
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
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7.1甲方委派___________为联系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
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
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
7.3甲方应于___________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
法性负责。
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
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
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
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
7.6其他
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8.1乙方委派___________为联系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
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响应要求-福建等要求开展乙方的权利与
义务-开展服务-福建服务;
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
法律责任;
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
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
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
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8.8其他
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十、履约保证金
□有,□无。具体如下:(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填写)。
10.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10.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电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0.3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前有效,合同履行完毕后一次性结清退还。
十一、合同期限
十二、保密条款
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12.2其他
十三、违约责任
13.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________的
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________向乙方
支付违约金。
(3)其他违约情形
13.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
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________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
同约定履约”;
(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
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
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其他违约情形
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
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
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
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
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合同其他条款
十七、其他约定
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
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
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7.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_______份;副本_______
份,_______
17.5其他
十八、合同附件
十九、合同融资支付约定
19.1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_______,本合同
项下所有款项,甲方须支付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号,未经_______书面同意,不得变更账号。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
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
甲方(采购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中标或成交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第七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
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
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
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
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
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本章提供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封面格式(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协议及分包意向协议中的比例规定,不适用本条款)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邀请,
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
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我方提交的全部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采购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
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
“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
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
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电子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
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
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2.9我方承诺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
2.10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
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1单位授权书(若有)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
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全权代表
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
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
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号:手机:
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号: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
“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
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
“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
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
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二-2证明材料
注: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资格审查的1.3的“④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允许供应
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可提供符合要求的二-2-1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格式二-2-1、二-2-2提供其中一种证明材料,若重复提供导致的不利后果,
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二-2-1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具备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
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提供
资格承诺函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
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
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
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
关规定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注:
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
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