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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5年隰县玉露香梨区域公用品牌高频次组合宣传推广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1410312025CCS00069
项目名称: 2025年隰县玉露香梨区域公用品牌高频次组合宣传推广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2
最高限价(元): ********.2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2025年隰县玉露香梨区域公用品牌高频次组合宣传推广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2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包 1,1年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00 (北京时间)
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00 (北京时间)
地点: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尧都区经济开发区广奇财富中心A座16层1号会议室尧都区经济开发区广奇财富中心A座16层1号会议室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 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原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收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隰县果业服务中心
地 址: 隰县龙泉镇汽配厂巷74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山西益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临汾市广奇财富中心A座16层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贾先生
电 话: ********
附件信息:
品牌高频次组合宣传磋商文件.doc
460.3K
16b49fd732a********db********e2.jpg
2.5M
1.1.1.2025年隰县玉露香梨区域公用品牌高频次组合宣传推广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1410312025CCS00069
采购人:隰县果业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益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磋商公告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28
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35
第五章合同草案35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3
第七章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67
第八章相关附件74
2.第一章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2025年隰县玉露香梨区域公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宣传推广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10312025CCS00069
项目名称:2025年隰县玉露香梨区域公用品牌高频次组合宣传推广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
最高限价(元):********.2
采购需求:标项名称:2025年隰县玉露香梨区域公用品牌高频次组合宣传推广项目数量:预算金额(元):********.2单位: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包1,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5: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5:0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尧都区经济开发区广奇财富中心A座16层尧都区经济开发区广奇财富中心A座16层1号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收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隰县果业服务中心
地址:隰县龙泉镇汽配厂巷7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益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汾市广奇财富中心A座16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先生
电话:********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2.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
| 1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 2 |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 þ 采购人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 由评审小组推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采购人确定 | |
| 3 | 供应商应具备特殊的资格要求 | 无 | |
| 4 |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部分文件 | 本次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资格证明部分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文件: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提供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第六章)6.响应保证金交纳情况及基本账户信息提供响应保证金凭证和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信息(加盖供应商公章);7.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详见“磋商公告”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见第六章)。9.供应商信用查询说明:信用查询结果无需由供应商提供。评审小组将对所有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或其他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有不良信用的供应商,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部分文件。 说明:1.第1-5项按要求提供信用承诺函或声明即可。2.本项目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三章。 | |
| 5 |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部分文件 | 本次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商务技术部分文件。1.响应函(在响应函中除可填报项目有关内容外,对响应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导致响应无效;格式见第六章);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六章);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4.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6.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7.技术条款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8.业绩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9.服务方案;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 |
| 6 | 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文件 |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文件(如适用)1.强制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可不提供)2.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可不提供)3.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如不涉及,可不提供)4.所响应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如适用),附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5.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附承诺书,格式自拟。6.供应商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如适用)(需提供证明材料)7.中小企业声明及证明文件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9.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 |
| 7 | 项目其他要求 | 1.¨是 þ否 接受联合体响应(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明确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部分占有一定的比例)2.¨是 þ否 接受合同分包(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 |
| 8 | 进口产品 | 磋商文件注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如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加磋商,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进行评审。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 |
| 9 | 响应文件编制及递交 | 1.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去制作、编制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材料采用原件扫描件。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3.磋商截止时间后,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无法接受响应文件。 | |
| 10 | 响应文件开启 | 1.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的同一时间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1.1 响应文件开启时,供应商可远程使用编制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1.2 响应文件开启时,对线上操作过程不熟练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自行携带编制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到响应文件开启现场,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解密。如选择至响应文件开启现场、电脑及网络(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电脑及网络);如因供应商未携带CA数字证书、电脑及网络等所导致的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形,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长为30分钟,供应商按顺序轮至解密响应文件时未解密的,其可待剩余供应商完成解密响应文件后解密其响应文件;当所有供应商完成解密且在解密时长30分钟内仍未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3.解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将无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解密。 | |
| 11 | 评审补救措施 |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须请示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同意后,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活动,待系统恢复后,把响应文件开启、评审结果上传至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系统:(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系统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因停电等客观因素,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3)其他无法正常进行电子开评审的。 | |
| 12 | 响应保证金金额及交纳要求 | 保证金金额为:14000元保证金的形式:采用转账、银行电汇或保函。保函是指具备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具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保函。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应当由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基本账户开户行不具备出具银行保函资格的,应由其基本账户开户行具备相应资格的上级银行出具,且在响应有效期内为无条件不可撤销保函,并同时提供银行查证授权书。响应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不低于响应有效期。采购人如果按本章12.3项的规定延长了响应文件有效期,则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采用非银行保函的保函时,保函应由具备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开具。以保函形式递交的,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为无条件不可撤销保函。如采用转账、银行电汇形式递交,供应商应在响应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银行电汇或现金转账方式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采购人指定的账户供应商须将电汇回执单或现金转账凭证扫描件装入响应文件。开户名称:山西益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山西尧都农村商业银行广场支行账号:6********00082835行号:4********注意事项:①供应商汇出响应保证金时应在票据备注栏中标注项目名称,否则供应商的汇款将无法被及时确认。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采购人/采购代理原因造成的响应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②响应保证金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否则视为响应保证金无效。 | |
| 13 | 现场踏勘 | 本项目 ¨是 þ否 现场踏勘 | |
| 14 | 标前会 | 本项目 ¨是 þ否 召开标前会 | |
| 15 | 磋商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
| 16 | 评审小组的组建 | 评审小组由 3 人(评审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构成,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 |
| 17 | 成交服务费 | 代理费参照原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收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 |
| 18 |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 节能产品 | 凡涉及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
| 提供的货物有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的予以优先采购。 | |||
| 环境标志产品 | 提供的货物有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中产品的予以优先采购。 | ||
| 正版软件要求 | 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 ||
| 信息安全产品 | 货物涉及《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供应商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 ||
| 产品包装 | 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
| 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 | 供应商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予以优先采购。 | ||
| 中小企业 | 本项目þ是¨否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 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 |||
|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须按照磋商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
|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山西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规定,本项目适用于: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 |||
|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大型企业制造货物,不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 |||
| 福利企业 |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
| 监狱企业 |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
注:本前附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2.0.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活动的全过程。
2.1.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单位。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山西益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4“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评审小组评审、采购人确定,最终成交的供应商。
2.6“货物”是指各种形态、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辅件配件、备品备件、软件、服务等标的物。
2.7“服务”是指为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由供应商承担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关服务,包括技术指导、培训以及承诺的其他类似服务。
2.8“产品缺陷”是指货物在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存在的潜在隐患或有碍产品使用安全和产品使用寿命等情形。
2.9“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虚报、谎报、隐瞒事实,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承诺,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行为。
2.2.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
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人及评审小组有权拒绝其报价。
3.3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3.4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3.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4.5.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2.4.1.二、磋商文件
2.5.6.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第一章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
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章合同草案;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
第八章相关附件。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或无效。
2.6.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要求澄清,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提出澄清要求,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提出。
7.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认为有必要给予澄清、修改以及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以补充公告的形式,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所有供应商。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3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审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询问、澄清要求、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人一旦对磋商文件作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7.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磋商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7.6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人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向所有已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
2.6.1.三、响应文件
2.7.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评审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盖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8.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部分、商务技术部分、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部分。
资格证明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商务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所要求的技术及其服务规定的文件。
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部分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文件。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
9.2响应文件编排要求
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和系统中的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响应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
9.3响应文件内容填写说明
9.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审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否则供应商需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9.3.2响应文件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顺序及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9.3.3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表和服务技术条款响应表,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商务条款响应表和服务技术条款响应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
9.3.4供应商照搬照抄本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审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有权作无效响应处理。
9.3.5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要求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9.3.6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在该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3.7所有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响应资料将保密保存,但不返还。
2.9.10.响应保证金
10.1供应商应提交的响应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条。未按要求交纳响应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0.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响应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0.3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0.4有下列情形的,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0.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报价。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
2.10.11.报价
11.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服务内容、验收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2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11.12.磋商有效期
12.1本项目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2.2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2.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以线上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响应保证金。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响应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
2.12.13.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3.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3.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或加盖个人电子CA章、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13.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电子CA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章)。
13.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12.1.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13.14.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4.15.磋商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磋商截止时间后,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不再接受响应文件。
2.15.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6.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
16.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
16.3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已解密的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进行撤回。
2.15.1.五、开启仪式
2.16.17.开启仪式及其有关事项
17.1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主持磋商文件开启会议。磋商活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7.2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发出响应文件解密指令。
17.3开启过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2.16.1.六、磋商程序和要求
2.17.18.组建评审小组
18.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审小组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8.2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专家库管理系统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18.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18.4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18.5磋商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审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评审小组成员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
18.6无法及时补足评审小组成员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重新组建评审小组进行磋商。原评审小组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
18.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审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
18.8评审专家应当在磋商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18.9评审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
评审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18.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18.11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一)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二)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
(三)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
(四)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提供虚假申请材料;
(六)拒不履行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
(七)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
2.18.19.初步审核
19.1评审小组将按第三章“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的规定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19.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9.3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的,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给供应商发出询标函。供应商在接到询标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提交加盖公章的答复函。
19.4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9.5评审小组应当对未通过初步审核的供应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告知。
20.磋商(询标)
20.1磋商小组成员与3家及以上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进行磋商(询标)。
20.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询标)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
20.3在磋商(询标)过程中做出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组长将实质性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系统”给各供应商发出询标函。各供应商在接到询标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对询标函所有内容作出的答复函。
20.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
(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询标函所有内容做出答复函的;
(2)未在答复函中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电子CA章的;
(3)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4)磋商小组对答复内容经过评审后认为其没有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5)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内容等情形。
2.19.21.最后报价(线上进行)
21.1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另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三条第四项情形: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20.22.报价审查
最后报价结束后,评审小组须对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评审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审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进行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2.21.23.评审
23.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3.2评审时,评审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3.3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丌同意见的评审小仄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22.24.确定成交供应商
评审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也可以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具体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3.25.评审过程保密
响应文件开启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24.26.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响应文件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程序、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响应文件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25.27.采购项目终止或取消
2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7.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相关采购管理部门。
2.25.1.七、签订合同
2.26.28.成交通知
2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8.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27.29.签订合同
29.1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29.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9.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9.4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
29.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27.1.八、成交服务费
2.28.30.成交服务费收取
30.1成交服务费用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8.1.九、保密和披露
2.29.31.保密
31.1评审小组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进行任何有关评审的解释。
31.2评审小组、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31.3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履行承诺承担本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30.32.披露
32.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响应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
32.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2.30.1.十、询问和质疑
33.询问
33.1磋商程序受相关规定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3.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要求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4.质疑
34.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磋商程序环节的质疑。
34.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4.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4.4质疑应当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34.5供应商提起在线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在线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支持格式:DOC、DOCX、PDF、JPG、PNG、GIF)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34.5.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4.5.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
34.5.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4.5.4事实依据;
34.5.5必要的法律依据;
34.5.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4.6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34.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34.7.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34.7.2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34.7.3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磋商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34.7.4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34.7.5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34.7.6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34.7.7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要求有异议,未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启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34.7.8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34.7.9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4.8代理机构或采购方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4.9供应商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34.10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4.11采购方、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磋商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34.11.1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磋商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
34.11.2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规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34.1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
2.30.2.十一、违约处罚
2.31.35.违约处罚
35.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6)向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8)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9)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0)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11)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2)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有第(1)-(6)项规定情形的,成交无效。
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成交无效。
3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第三章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
3.1.一、响应文件初审
3.2.1.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 序号 | 类型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 1 | 营业执照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2 | 财务报告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3 | 基本资质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4 | 基本资质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5 | 基本资质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6 | 基本资质 | 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保证金进行审查 | 提供响应保证金交纳凭据及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信息);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7 | 采购政策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8 | 基本资质 | 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进行信用信息查询 | 通过“信用中国”(***********)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或其他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开启当日;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
说明:
(1)提供的复印件局部模糊不清晰、无法辨认,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原件,以便核验,如无法提供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
(2)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审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响应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3.3.2.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序号 | 类型 | 要求 | 要求说明 |
| 1 | 商务 | 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1.1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1.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
| 2 | 商务 | 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2.1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材料。2.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响应函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内容是否完整、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授权人签署是否在授权书有效期内;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了签署、盖章等。 |
| 3 | 商务 | 对供应商提供的响应函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3.1提供响应函;3.2响应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
| 4 | 报价 | 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报价一览表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4.1提供报价一览表;4.2报价一览表审查报价一览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4.3报价一览表存在有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等情形的的,响应无效;4.4报价有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的,响应无效。 |
| 5 | 商务 | 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务条款响应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 5.1提供商务条款响应表;5.2响应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5.3对照本文件第四章的执行标准、合同履约期限、服务地点、款项支付方式、质量标准等对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未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无效。 |
| 6 | 技术 | 对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条款响应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 6.1提供技术条款响应表;6.2响应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6.3对照本文件第四章的技术要求等对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未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无效。 |
说明:
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审小组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9条规定的原则。
3.4.4.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5.5.特别说明
5.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
5.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3.6.6.评审小组专家依据磋商文件对已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核,在审核后由评审小组组长主持,归纳各专家审核意见,形成磋商要点,并记录。
3.7.二、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
(1)审查《中小企业声明函》各项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价格折扣:无。
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上述要求(如涉及的话),均应作出响应。
3.8.三、评审办法
3.9.1.评审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每个评审因素的得分汇总,符合条件且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10.2.评审细则
| 评 标 标 准 |
| 一、商务部分(15分) (磋商小组共同认定) |
| 1、供应商业绩(15分)供应商近3年完成同类型业绩,须提供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包括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服务内容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件,每提供一个在磋商截止日期前三个年度内(*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今)签署的同类型合同案例得3分,最高得15分。注:①可作为得分的合同案例仅指供应商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案例中的乙方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②证明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以上内容要求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是否符合以上要求的,不得分;③近三年内同一服务单位不同合同案例按一个业绩计算。 |
| 二、技术部分(75分) |
| 1、项目总体方案(15分)根据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方案及承诺:①服务方案,②服务体系,③服务承诺,④整体计划安排,⑤工作制度的制定。根据投标人制定的项目的总体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总分15分,每有一项缺失的扣3分,每项中每有 1 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项目及工作的理解片面主观;方案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有漏项;衔接时效性差无法及时解决问题等)扣1 分,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 |
| 2、项目的创意策划方案(9分)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结合隰县玉露香梨特色,提供完整、详实的策划方案,要求方案:①主题明确、②营销思维新颖、③营销方法创新,能够充分理解本项目宗旨,充分展现隰县玉露香梨特色和内涵。根据投标人制定的项目的创意策划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总分9分,每有一项缺失的扣3分,每项中每有 1 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项目及工作的理解片面主观;方案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有漏项;衔接时效性差无法及时解决问题等)扣1 分,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 |
| 3、项目组织管理措施(15分)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组织管理总体方案,包括以下内容:①组织架构方案,②项目监督方案,③过程管理方案,④项目进度方案,⑤项目追踪方案。根据投标人制定的项目的组织管理措施进行综合评分,总分15分,每有一项缺失的扣3分,每项中每有1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项目及工作的理解片面主观;方案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有漏项;衔接时效性差无法及时解决问题等)扣1 分,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 |
| 4、项目质量控制措施(10分)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质量控制措施,包括以下内容:①质量控制方案、②响应验收方案、③管理质检岗位的设置、④质检内容、⑤奖罚制度。根据投标人制定的项目质量控制措施进行综合评分,总分10分,每有一项缺失的扣2分,每项中每有 1 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项目及工作的理解片面主观;方案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有漏项;衔接时效性差无法及时解决问题等)扣0.5 分,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 |
| 5、设备投入情况、售后服务(10分)针对本项目情况:①供应商拥有数字化所需的硬件设备(根据供应商提供设备的技术指标、性能、配备数量、先进性满足本项目需求);②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包括以下内容:故障应急响应速度、售后服务响应机制等方面。根据投标人设备投入情况、售后服务进行综合评分,总分10分,每有一项缺失的扣5分,每项中每有 1 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项目及工作的理解片面主观;方案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有漏项;衔接时效性差无法及时解决问题等)扣1 分,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 |
| 6、合理化建议、应急方案(10分)供应商提供的合理化建议、应急方案,包括以下内容:①项目实施的合理化建议;②提供完善合理的应急方案。根据投标人制定的合理化建议、应急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总分10分,每有一项缺失的扣5分,每项中每有 1 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项目及工作的理解片面主观;方案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有漏项;衔接时效性差无法及时解决问题等)扣1 分,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 |
| 7、增值服务和服务承诺(6分)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供应商提供:①增值服务;②相关服务承诺。根据投标人制定的增值服务和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分,总分6分,每有一项缺失的扣3分,每项中每有 1 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项目及工作的理解片面主观;方案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有漏项;衔接时效性差无法及时解决问题等)扣1 分,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 |
| 三、价格分(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10%×100注:保留2位小数 |
4.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
4.1.一、商务要求
1、项目编号:1410312025CCS00069
2、项目名称:2025年隰县玉露香梨区域公用品牌高频次组合宣传推广项目
3、预算金额:********.2元
4、最高限价:********.2元
5、合同履行期限:1年
6、服务地点:临汾市、太原市
7、款项支付方式:合同约定
8、质量标准:满足行业相关规定的标准
4.2.二、技术要求
1、项目概况
根据我县发展玉露香梨品牌需要,为提升玉露香梨区域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实现品牌的高频次宣传,推进品牌强县落实,有效提升品牌市场核心竞争力,在临汾市区和太原市区通过高规格广告宣传,将隰县玉露香梨区域公用品牌提升至省级视野高度。
2、技术要求
2025年隰县玉露香梨区域公用品牌高频次组合宣传推广项目
临汾平阳广场裸眼3D电子屏播放频次15S/次,200次/天,投放时间:1年
太原市柳巷铜锣湾步行街夜市LED大屏播放频次15S/次,200次/天,投放时间:1年
太原市万达广场户外灯箱广告全天发布投放时间:1年
太原市多彩城购物中心三面翻全天发布投放时间:1年
太原市东大盛世华庭三墙路三面翻全天发布投放时间:1年
太原市王府井商场灯箱全天发布投放时间:1年
太原市小区电梯媒体全天发布投放时间:2个月
三、其它服务要求
成交人中标后积极与采购人进行沟通,按采购人的要求完成2025年隰县玉露香梨区域公用品牌高频次组合宣传推广项目。
服务合同草案
甲方:
乙方:
根据2025年隰县玉露香梨区域公用品牌高频次组合宣传推广项目(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4.3.第一条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5年隰县玉露香梨区域公用品牌高频次组合宣传推广项目
服务地点:
4.4.第二条服务范围及要求:
(一)服务范围
(二)服务要求
4.5.第三条合同委托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4.6.第四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
(1)资金性质
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或采购人自行支付。
(2)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
(3)结算方式: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获取乙方提供的专业化服务;
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
3、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
3、委托服务期内的任何时候,乙方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严重负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甲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甲方的设备设施(如有)的完好无损,如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发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六条知识产权归属
本合同所约定工作内容中正式成果的知识产品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保密条款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除为履行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处,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公开,并保证在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
第8条履约验收
4.6.1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项%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当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在乙方服务工作范围内,如因工作未达到服务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
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的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结束后1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的损失有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终止日期。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
乙方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
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服务人员。
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
因履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起诉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或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4.7.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8
4.9.第十四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响应文件/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
3、采购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
4、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本合同的签署地:
日期:年月日
说明:本合同草案作为合同的基本格式,不作为最终合同,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内容作进一步的细化和修改。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内容、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评审小组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二○二五年月日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信用承诺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及有效的开户许可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营业期限为:;基本开户银行为:;账号为:。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文件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本单位/本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
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经查证,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的信用信息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均为0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也为0记录。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4.9.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6.响应保证金的交纳凭证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提供响应保证金凭证和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信息(加盖供应商公章)
7.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
详见“磋商公告”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8.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
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②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1.响应函
响应函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报价。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日起的(磋商有效期)个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提供全部响应文件。
4.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时,磋商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服务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响应表中予以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响应文件开启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方的响应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低于成本或不合理报价的响应文件(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接受可选择性报价)。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服务。
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草案》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6)向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8)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9)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0)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11)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2)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所有有关本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电话:
供应商代表姓名: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移动)
E-mail: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单位)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以本公司(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本项目磋商活动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4.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货币:人民币/元
| 总价(含税价) | 备注 | |
| 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 ||
| 合同履约期限: | ||
| 质量标准: | ||
| 项目负责人: | ||
| 备注 |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供应商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 联系人 | 电话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 营业执照号 | ||||||||
| 注册资金 |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 基本账户账号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注:后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6.商务条款响应表
商务条款响应表
| 项目 | 磋商文件第四章商务要求 | 是否响应 |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
填写说明:
(1)供应商如有“不响应”,则只需列明不响应内容;除列出的“不响应”外,供应商保证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商务要求;
(2)供应商如“完全响应”,可在“磋商文件要求”列中填写“全部磋商文件要求”;在“是否响应”列中填写“完全响应”;在“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列中填写“全部承诺”。
以上两种情况,供应商只需根据自身实际响应情况选择一种填写。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7.技术条款响应表
技术条款响应表
| 项目 | 磋商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 | 是否响应 |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
填写说明:
(1)供应商如有“不响应”,则只需列明不响应内容;除列出的“不响应”外,供应商保证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技术要求;
(2)供应商如“完全响应”,可在“磋商文件要求”列中填写“全部磋商文件要求”;在“是否响应”列中填写“完全响应”;在“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列中填写“全部承诺”。
以上两种情况,供应商只需根据自身实际响应情况选择一种填写。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8.业绩一览表
业绩一览表
| 序号 | 年份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万元) | 服务期限 | 业主情况 | ||
| 单位名称 | 经办人 | 联系方式 | |||||
| 1 | |||||||
| 2 | |||||||
| 3 | |||||||
| 4 | |||||||
供应商应将案例的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
9.服务方案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第七章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
4.10.(一)强制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4.10.2.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 包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认证机构名录 |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4.10.3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采购货物中如含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二)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4.10.4.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注册商标 | 产品型号 |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4.10.5
4.11.(三)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4.11.1.正版软件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现参与项目采购活动,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四)所响应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如适用),附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五)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附承诺书,格式自拟。
(六)供应商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如适用)(需提供证明材料)。
(七)中小企业声明及证明文件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
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②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4.1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4.11.3
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12.(九)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4.12.1.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第八章相关附件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联系方式:
供应商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年月日
隰县果业服务中心
关于品牌强县项目采购意向不足30天的
情况说明
根据《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快隰县2025年特优农业
品牌(隰县玉露香梨)强县项目支出进度的函》文件要求,
为深入贯彻《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农
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晋财农〔2025)77
号)精神,切实加快“隰县2025年特优农业品牌(隰县玉露
香梨)强县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按照项目资金“能快则快、应支尽支”的相关要求,我中心
承担的《隰县玉露香梨区域公用品牌高频次组合宣传推广项
目》、《隰县玉露香梨2025年北京丰台站LED媒体宣传项目》
两个项目需要在10月底完成支付,因采购意向发布不足30
天,现申请紧急采购。
隰县果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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