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WP7607处置危险废物(废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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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06
发布于
广东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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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JWP7607处置危险废物(废蓄电池)

项目编号

JWPT025914

项目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

项目类型

货物类

采购方式

公开询价

资金来源

其他

项目概况

公告名称

JWP7607 处置危险废物(废蓄电池)

公告发布媒体

广东能源商务网

公告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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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结束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00

公告附件

JWP7607 合同-废蓄电池.docx JWP7607 询价函-废蓄电池.doc

招标段/包

标段/包名称

JWP7607处置危险废物(废蓄电池)

标段/包编号

JWPT025914

报价方式

采购控制价(元)

评审办法

其他

开启形式

其他

投标/响应文件

线上递交

是否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元)

招标/采购范围

供应商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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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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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截止时间

澄清、修改、答疑截止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00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00

文件售卖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5:24:59

文件售卖结束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00

文件获取地点

线上

开标地点

招标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

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珠海市吉大吉大路2号国际会议中心公寓楼商场四楼B06-B13

联系人

马楚鹏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服务合同

甲方合同号:

乙方合同号:

甲方: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电厂北路38号

联系人: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不得随意排放、弃置或者转移,应当依法交由有资质单位集中收集处理。经协商,乙方作为具有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机构,受甲方委托,负责处理处置甲方产生的危险废物。为确保双方合法利益,维护正常合作,特签订如下合同,由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1条、废物处理处置内容

序号 废物名称 危废代码 包装方式 含税单价(人民币元/吨) 年预计量(吨) 预估含税总价(人民币元) 预估不含税总价(人民币元) 预估税额(人民币元) 备注
1 废蓄电池 900-052-31 6
1.本合同为年度单价合同,最终以实际处置量结算,甲方不对实际处置量与预计量的差异承担任何责任。2.珠海市外处置单位,每次运输的起运量低于1吨的,甲方每次按人民币1000元的固定费用支付运费。

第2条、甲乙双方合同义务

甲方合同义务:

(1)甲方应将协议中所约定的危险废物及其包装物(详见附表)全部交予乙方处理,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协议期内不得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处理或转移;否则,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2)甲方应向乙方明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配合乙方的需求提供废物的环评信息、安全技术说明信息、废物产生工艺流程、主要原辅材料、现场作业注意事项等。

(3)甲方应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条款要求,设置专用的废物储存设施进行规范储存并设置警示标志,对废物进行分类包装、标识,包装物内不得混入其它杂物,确保运输和处理过程安全环保;设置规范的废物标识。

(4)甲方转移危险废物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乙方可安排废物收运事宜。

(5)甲方应保证废物包装物完好、结实并封口紧密,防止所盛装的危险废物在存储、装卸及运输过程发生泄漏或渗漏异常;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也应做好运输过程中的防渗漏措施。若废物性状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对人身或财产造成严重损害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6)乙方收运废物时,甲方应将待收运的废物集中在一个区域摆放。

(7)甲方应确保收运时交予乙方的废物不得出现以下异常情况:

1.A、品种未列入本协议(超公司接收资质类别范围、含汞、砷等剧毒性废物、爆炸性废物、强氧化性或碱性金属单质及其粉末及其他违法违规的情况);

1.B、标识不规范或错误;

1.C、包装破损或密封不严;

1.D、两类及以上废物人为混合装入同一容器内;

1.E、其他违反危险废物包装、运输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通用技术要求的异常情况。

乙方合同义务:

(1)乙方应保证所持有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在协议期内的有效性。乙方所持有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如果失效、被吊销或撤销的,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终止本协议。如果乙方不及时通知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乙方应确保废物运输单位须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用专用车辆运输;专用车辆应当悬挂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标志,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需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和相应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人须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之证照。

(3)乙方在接到甲方收运废物的电话、传真或邮件通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废物收运计划,并根据收运计划实施现场收运。合同生效后,乙方在接到甲方收运通知5个工作日内,若无法接受甲方预约按计划处理危险废物(液)的,应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选择其他替代方法处理危险废物(液)。

(4)乙方应确保危险废物的运输车辆与装卸人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好自我防护工作,在甲方厂区内文明作业,并遵守甲方明示的环境、卫生及安全制度,不影响甲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乙方应确保已依法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环保局备案。

(6)乙方应具备收集、贮存、处理处置合同约定的危险废物所需条件和设施,保证各项处理条件和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处理危险废物(液)的技术要求,并在运输和处理处置过程中,不产生对环境的二次污染,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后果。如甲方需要,乙方应免费提供危废标识和张贴规范,包括危险废物标识和警示标识。

(7)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并接受甲方全程监督,若甲方需要,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处置危险废物的佐证材料。

(8)如甲方需要,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网上申报等手续服务。

(9)如需跨省转移,相关跨省转移程序、费用和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3条、交接废物有关职责

(1)双方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门有关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要求,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2)废物运输之前甲方废物名称及包装须得到乙方认可,如不符合第三条甲方义务中的相关约定,乙方有权拒运。

(3)交接危险废物时,甲、乙双方应在废物移交单据上签名确认,并必须及时、规范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各项内容后盖印双方公章;实施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的,应按政府环保部门要求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填写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完成电子联单接收后,根据需要盖印双方公章;盖章后的废物转移联单作为合同双方核对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及收费凭证的依据,及时根据要求报送至环保监管部门存档。

(4)若发生意外或者事故,危险废物交乙方签收之前,风险和责任由甲方承担;危险废物交乙方签收之后,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4条、废物计重应按下列方式(一)进行:

(1)在甲方厂区内或者附近过磅称重(即A磅),由甲方提供计重工具或者支付相关费用;

(2)用乙方地磅免费称重(即B磅);

(3)若废物不宜采用地磅称重,则双方对计重方式另行协商。

(4)如若A、B磅差超过±100公斤,则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5条、处置费用结算

(1)结算依据: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危险废物接收对帐单》上列明的各种危险废物实际数量,并按照本合同含税单价结算标准核算处置费。

(2)结算、付款方式:乙方按照合同每次处置完成后,双方根据交接危险废物时填写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数量单价进行核算,双方对账无误后,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费用,甲方收到全部款项后开具合法发票给乙方。乙方逾期支付费用的,按照应付未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给付违约金给甲方。

(3)珠海市外处置单位,每次运输的起运量低于x吨的,甲方每次按人民币1000元的固定费用支付运费。

(4)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不含税单价不变,税率及价税合计相应调整,调整时间以相关税务法规、条例或通知等发布实施的日期为准。

第6条、合同的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中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并纠正违约行为;如守约方书面通如违约方仍不予以改正,守约方有权中止直至解除本合同。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违约方承担。损失无法准确确定的以人民币2000元为准。

(2)合同双方中一方无正当理由撤销或者解除合同,造成合同另一方损失的,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损失无法准确确定的以人民币2000元为准。

(3)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保持持有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资质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若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将按规定上报环保局、公安局和安监局等行政管理部门,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将由乙方全权承担。损失无法准确确定的以合同预估含税总价(人民币元)为准。

(4)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对于因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而知悉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处理的废物种类、名称、数量、价格及技术方案等,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将商业信息提交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除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保密内容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事项。本合同保密条款不因合同的不生效、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合同的解除、终止或者部分终止而失去对合同各方的约束力。

第7条、合同的免责

在合同存续期内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后三日内向对方书面通知不能履行或者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在取得相关证明并书面通知对方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者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并免予相关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8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及送达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未达成一致,则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对于因合同争议引起的纠纷,双方确认司法机关可以通过邮寄或电子邮箱两种方式(具体邮寄地址及送达电子邮箱详见合同尾部双方签名盖章部分)送达诉讼法律文书,上述送达方式适应于各个司法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同时,双方保证送达地址准确、有效,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者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9条、合同其他事宜

(1)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

(3)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正式生效,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他的修正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约,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在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卖方提出申请,公平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对本合同进行续签或延期,但续签或延期的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甲方: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公章)乙方:XX(公章)

法定(授权人)代表:法定(授权人)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拱北支行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2********108796开户账号:

税号:国税粤字9144********1N税号: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合同附件1、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保证本合同安全履行,保证人员与财产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如乙方需进入甲方生产现场时,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接受甲方对乙方人员的资质审查,符合要求并提供资料。

(二)向甲方提供乙方工作人员名单。

(三)作业开始前,应了解和掌握现场和工作风险,必要时制订详细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审核后执行,如有需要可聘请甲方有关部门人员协助危险辨识、风险评估和制订安全技术措施。

(四)乙方在作业前需对直接作业人员进行的该作业的安全操作事项和注意事项的培训;全体工作人员均应熟悉和掌握项目实施场所的特点、危险源及安全技术措施。

(五)作业开始前应对机械、工器具、车辆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六)现场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标准及甲方的各项安全文明生产规章制度中的有关规定。

(七)特别强调作业过程中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配备合格的、数量足够的安全装备、劳动保护用品。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所有作业现场必须设临时围栏,并标识作业面。

4、危险地带应设围栏并挂警告牌。

5、影响他人及附近设备、生产区域安全、文明的作业场所应设遮拦并挂警告牌。

6、进入生产现场必须带安全帽,穿统一的棉质工作服,不准打赤膊、赤脚或穿拖鞋、凉鞋进入现场。

7、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应搭设作业脚手架平台的必须搭设,并按甲方规定履行脚手架验收手续;生产现场范围内禁止使用木梯和竹梯。

8、禁止乱动甲方的电气运行设施(如开关、按钮、刀闸、接地线等)、机械设备及管路系统(如阀门等),未经甲方有关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接驳电源、管路;临时电源的使用必须根据甲方规定填写申请单,同意后才使用。

9、不得在生产区域范围内违反规定吸烟。

10、对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机械伤害、高空坠落、中毒、窒息、烧烫伤和倒塌伤人等事故的作业,应制订安全防护措施,并逐条落实。对只有甲方才能采取的安全措施(例如:停电、送电操作,汽水隔离、消防措施等)应在安全措施中明确分工及职责,在具体实施前及时主动与甲方联系,并查清甲方是否已落实稳妥。

11、遵守甲方文明施工的规定,及时做好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现场垃圾必须当天清理。

12、遵守甲方三标(ISO9000质量标准、ISO14000环境标准和OHSMS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等安全管理标准有关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管理要求。废置的危险品严禁随意排向地面、地下及任何水源。

13、采取措施避免有害污染物影响到场地及周边区域的环境及人员健康。

14、采取措施保证工作人员的健康,保证提供休息、饮食场所。

(八)乙方在车辆进、出甲方厂区全过程及整个作业过程中,人员与车辆的一切安全责任及相应财产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九)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把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第三方。

(十)严禁乙方使用未成年工、童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

(十一)禁止乙方把在劳务市场上未经培训、无相关资质的人员派到电厂生产领域从事危险性的工作。

(十二)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对乙方违反安全技术措施或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行为,甲方有权制止,直至停止乙方的工作,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三)在甲方现场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组织调查,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二条甲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应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项目相对应的资质和安全的要求,留存乙方各有关证照副件一份。

(二)在本协议约定项目开始履行前对乙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指派项目的负责人,负责现场工作联系、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

(三)对乙方必要时制订的安全技术措施予以审核,并监督实施。

(四)向乙方项目负责人提供并讲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五)发现乙方工作人员违章、冒险作业应及时纠正,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

(六)对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七)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在甲方处发生意外人身伤亡时,甲方应尽力协助乙方救助伤员及处于危险境地人员,但所有必要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八)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事故后,甲方有权进行事故调查和取证。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考核

乙方需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乙方违反安全管理时,需按照甲方制订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标准》进行考核。对拒不接受甲方安全监督管理和处罚的,甲方有权立即中止合同。

第4条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作为甲、乙双方签署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2、合规承诺书

第一条反商业贿赂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规定,乙方承诺坚决遵守以下禁令:

(一)禁止乙方或乙方相关人员配合或协助甲方人员报销其个人或近亲属的费用,或将甲方人员个人或近亲属费用开具乙方抬头的发票进行报销。

(二)禁止乙方或乙方相关人员以投资、入股或者受托买卖股票、债券等名义,给甲方人员分发股利、红利、利息等现金或有价证券。

(三)禁止乙方或乙方相关人员接受或索要甲方及其项目相关员工和员工近亲属行贿或输送不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任何有价物或就业机会或项目合作机会等不正当利益行为,同时禁止给予甲方项目相关员工及近亲属不合适的商业礼仪或馈赠,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贵重物品、高价值文化礼品、旅游、考察、高规格接待等其他变相可能影响职务公正履行的行为。

第二条遵守出口管制及经济制裁相关规定:

(一)乙方承诺不会违反联合国、欧盟等国际组织以及包括中国、美国在内的任何主权国家相关出口管制及经济制裁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

(二)乙方承诺确认乙方公司及其子公司未雇佣且不会雇佣受联合国、欧盟等国际组织以及包括中国、美国在内的任何主权国家经济制裁或限制的人员作为其董事、高管、员工、代理人和明确被授权代表其行事的其他人员。

(三)乙方承诺确认乙方公司及其子公司不与受联合国、欧盟等国际组织以及包括中国、美国在内的任何主权国家经济制裁或限制的人员清单中的人员、实体清单中的实体从事任何交易。

(四)上述受联合国、欧盟等国际组织以及包括中国、美国在内的任何主权国家相关出口管制及经济制裁的相关规定、人员清单及实体清单包括其更新或修订以及任何最新发布的相关规则。

第三条严格约束乙方或乙方相关人员及乙方的代理人或代理机构:乙方承诺严格要求乙方或乙方相关人员遵守合规承诺条款,若乙方或乙方相关人员及乙方的代理人或代理机构违反相关承诺即视为乙方违反合规承诺。

第四条配合甲方的合规检查和审计:乙方理解并接受甲方对商业合作伙伴的合规管理要求,同意配合甲方合规检查与审计,并不得隐瞒任何可能对甲方利益造成影响的信息,并应在甲方要求情况下及时进行合规整改。

第五条责任承担:如果乙方违反前述合规承诺条款,视为严重违约。甲方将有权立即单方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将乙方加入黑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并有权限制或禁止甲方下属公司与之开展交易等。

第六条本承诺书作为甲乙双方签署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3、廉洁承诺协议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共同维护商业活动公平竞争秩序,保证甲乙双方在业务交往活动中做到诚信、廉洁、高效和共赢,保证业务人员廉洁自律,特订立本廉洁承诺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各项规定开展商业交易活动。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商业交易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社会和对方利益。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对方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及甲方项目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包括乙方人员,下同)及其相关单位提供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和好处费等。

(二)不得在乙方及其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违反规定在乙方及其相关单位投资入股,不得向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借款或委托买卖股票、债券等,或以其它任何名义兼职取酬等。

(三)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为其购买或装修住房,不得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为自己、配偶、子女及近亲属在工作安排、境内外旅游、学习等提供方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得以婚丧嫁娶、子女考学、探病、乔迁等名义向乙方及其相关单位收取礼金、礼物。

(五)不得参加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安排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及高消费娱乐等活动。

(六)不得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购置或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娱乐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七)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向乙方及其相关单位提出上述各项规定或要求之外的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事项或要求,或就有关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达成默契。

第三条乙方及乙方项目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不得向甲方及其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和好处费等。

(二)不得为甲方人员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得以投资、入股或者受托买卖股票、债券等名义,给甲方人员分发股利、红利、利息等现金或有价证券。

(三)不得为甲方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不得为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近亲属等安排工作、境内外旅游、上学等。

(四)不得以婚丧嫁娶、子女考学、探病、乔迁等名义向甲方人员赠送礼金、礼物等。

(五)不得为甲方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高档宴请、健身及高消费娱乐活动等。

(六)不得为甲方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娱乐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七)甲方人员有违反第二条规定的行为,乙方可到甲方纪检监察机构反映相关情况;在甲方纪检监察机构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乙方有配合调查及提供证明材料的义务。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人员违反上述约定的,将依据管理权限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或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及其人员违反上述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双方之间签署的任何合同、订单等,并不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全部不当利益,并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以及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乙方涉嫌犯罪的,甲方有权向司法机关举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条监督及投诉

任何一方如有任何意见、建议等,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接受举报的一方将按规定对举报人所举报内容和个人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举报人也可匿名举报。

(一)甲方举报方式:

1.举报投诉邮件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电厂北路38号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纪检部(邮编:519050)

2.举报投诉固定电话:********

3.举报投诉电子邮箱:********@163.com

(二)乙方举报方式:

1.举报投诉邮件地址:

2.举报投诉固定电话:

3.举报投诉电子邮箱:

第六条本协议作为双方签署的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后无正文)

废蓄电池处置询价书

一、报价人须知

项目 内 容
出售人信息 出售人: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地 址:广东省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电厂北路38号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邮 编:519050 联系人:马工(电话********)
合格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1)报价人应是响应本次处置项目、参加报价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环保部门核准的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3)禁止参与本次报价的范围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报价;主要股东之间存在相互控制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报价;与出售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出售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次报价。2、报价人近三年曾经有过恶意报价记录,或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后拒绝签订合同或单方面无故中止合同执行的。 3、报价人近三年因自身原因,导致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导致一次性直接或间接给其他企业带来严重损失的。4、报价人有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干扰、破坏招投标或采购工作纪录的。5、报价截止时间前,报价人被列入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人灰名单或黑名单,或被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列入涉电力领域黑名单,或被政府部门认定为黑名单(失信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的。(4)业绩要求:报价人须提供2022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个已实施完成的相应危险废物的合同业绩;若报价人为广东省外单位,同时需提供2022年至今(以省环保部门批复时间为准)至少1个广东省环保部门相应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的批复以及转入省份环保部门的复函,且需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许可工作程序的通知(粤环发〔2022〕3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本次处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实施内容及要求 (1)处置内容:金湾发电有限公司废蓄电池(废物代码900-052-31),年预计量6吨(注意:数量为预估数量,实际处理数量可能会与预估数量存在较大差异,出售人不对实际处置量与预计量的差异承担任何责任),仅供参考,实际重量以现场过磅数量为准。(2)处置期限:在出售人要求的期限内分次处置完毕。(3)处置要求及注意事项:处置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中标单位需按要求提供处理过程、方式和结果相关证明材料。(4)如需外省转移处置,相关跨省转移程序、费用和责任全部由报价人负责。
现场踏勘 (1)报价人需进行现场勘探的,应在发标后2天内向出售联系人提出,由出售联系人在发标后3天内统一安排。(2)现场踏勘集合地点:广东省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电厂北路38号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请报价人自行自费(含回程)前往集中地点。
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按照本询价书要求编制,包括以下文件:1、业绩文件;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3、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许可证(出售人要求时);
报价须知 (1)报价人应按照出售人发布的信息进行报价,报价人参与报价视为接受本询价书的所有内容。(2)报价人所报的价格应为固定价。价格有效期应保持到整个合同履行完毕,不允许对价格有任何变动。对报价人提交滑动价格的报价文件或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报价,都将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出售文件而被拒绝。若在报价总报价中提供两个以上的报价且未明确哪个报价有效,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出售人不接受选择价。(3)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报价人的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下所有危险废物的处置费、运输费(含全程的运输、装卸、搬运费、到行政机关办理处置审批手续费、税费等)。(4)报价应注明日期、有效期(至少为6个月或以上)、法人或其法人授权委托人的签章。(5)报价人在广东省能源商务网进行电子报价,并上传能证明自身符合“合格报价人资格要求”的文件或资料,报价人所上传的文件或资料应为盖章版的彩色扫描件,并保留原件备查。(6)出售人在评审过程中认为报价人所提交的证明文件未能证明报价人满足本询价书第二部分“合格报价人的资格要求”时,有权要求报价人补充提交相关信息,报价人提供不实信息或拒绝提供的,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7)出售人保留在授予合同(即指合同生效)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一报价及宣布本项目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报价人不须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报价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中标候选人推荐方式 (1)出售人对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只有满足本询价书第二部分“合格报价人的资格要求”的报价人为有效报价人,才能进入价格评审。(2)价格评审中,将按以下方式对所有报价人的报价报价作出公平的价格调整, 调整后即为评审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报价的总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的总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两者中价格低的值为准;若所有报价人的报价中所含的可抵扣税额的比率不一致,评审时按照报价价格(含税)计算,税率不进行调整。(3)出售人将按下列原则在有效报价人中确定中标候选人:出售人推荐评审价最高的有效报价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评审价次高的有效报价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若有两个或以上有效报价人的报价评审价均为最高,则出售人将根据有效报价人商务、技术条件的优劣推荐商务及技术条件最优的有效报价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次的有效报价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纪检监察 本项目由金湾发电公司纪检监察部派出的监察代表负责对整个出售评标全过程进行监督,报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出售报价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其投诉,联系方式如下:联 系 人:蔡琳;电 话:********;电子邮箱:********@163.com;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电厂北路38号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邮编:519050)。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出售报价活动的正常进行。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投诉。

合同条款(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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