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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多功能化学发光等设备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 (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3:5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0625-25215D61-2
项目名称: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多功能化学发光等设备项目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多功能化学发光等设备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多功能化学发光等设备一批
备注: 多功能化学发光成像仪允许进口,其余设备不允许进口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交货期:医院提出到货通知之日后3个月内到货
本项目( 是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00至12:00:00 ,下午 12:00:00至23:59: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
方式: (1)线上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采购文件 → 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获得线上政府采购活动操作权限。(3)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3:5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邮寄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楼1408室,汪飞君,********。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3:50
开标地点(网址):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和*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 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5)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地 址: 杭州市庆春路7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包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 采购工作小组
质疑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汪飞君、莫战威、孙翔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 孙荣
质疑联系方式: ********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传真:
联系人:匡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天谷CA ********。
附件信息:
公开招标文件D61-2.doc
358K
公开招标文件D61-2.doc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多功能化学发光等设备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1
项目编号:0625-25215D61-2
项目名称:多功能化学发光等设备
采购单位: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代理机构: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电子交易须知
第1章招标公告
第2章投标人须知
第3章评标办法
第4章招标内容及需求
第5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
电子交易须知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获得线上政府采购活动操作权限。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登记、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
2、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安装“电子交易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电子交易平台拒收。“电子交易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版块获取。
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交易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
4、“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还可以邮寄或送达的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公章。
5、开标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如无法按时解密的,如供应商提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未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仅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6、供应商在参加电子交易过程中,可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帮助文档”版面获取《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或致电平台********获取相关服务支持。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多功能化学发光等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3时5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25-25215D61-2
项目名称:多功能化学发光等设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680,000.00
最高限价(元):2,68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多功能化学发光等设备
数量:1
单位:批
预算金额(元):2,68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多功能化学发光等设备一批。
备注:多功能化学发光成像仪允许进口,其余设备不允许进口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医院提出到货通知之日后3个月内到货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即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址):***********
3.方式:(1)线上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获得线上政府采购活动操作权限。(3)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3时5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网址):(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邮寄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楼1408室,汪飞君,********。
3.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3时5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网址):***********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和*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5)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地址:杭州市庆春路79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包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采购工作小组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项目联系人(询问):汪飞君、莫战威,孙翔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E-Mail:********@126.com
质疑联系人:孙荣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联系人:匡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 序号 | 名 称 | 内 容 |
| 1 | 项目名称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多功能化学发光等设备项目 |
| 2 | 采购内容及数量 | 多功能化学发光等设备1批 |
| 3 | 预算金额 | 268万元,其中允许进口部分报价不能超过220万元,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
| 4 | 公告媒体 | 浙江政府采购网(***********) |
| 5 | 电子交易平台 | 政府采购云平台(***********) |
| 6 | 投标报价 |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
| 7 | 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 | □ 组织(详细内容) 不组织 |
| 8 | 样品 | □提供 不提供 |
| 9 | 演示 | □ 要求(详细内容) 不要求 |
| 10 | 招标文件澄清 |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前后矛盾等内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5天前以书面形式(纸质)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纸质)澄清。 |
| 1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
| 12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2)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编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3)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3、纸质投标文件:以纸质文件的形式递交,数量:正本1份 |
| 13 | 投标文件的签章: | 采用电子签章。 |
| 14 | 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和递交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上传递交。(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和递交:(1)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存入U盘(一份)。(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送达方式递交。(4)“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公章(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至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3、纸质投标文件:以纸质文件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送达方式递交,数量为:正本1份。纸质投标文件只用作采购单位存档,投标以“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投标文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可装订在一起,报价文件单独装订,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别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
| 15 | 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址 | 1、投标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3时50分(北京时间)2、投标地址:(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邮寄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楼1408室,汪飞君,******** |
| 16 | 开标时间和地址 |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3时5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址:*********** |
| 17 | 开标 | 1、采购组织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2、开标时间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投标供应商按规定递交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如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5、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 18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19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90天 |
| 20 | 进口 | 允许(多功能化学发光成像仪)不允许(除多功能化学发光成像仪外的其余设备) |
| 21 | 节能产品 | □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不适用 |
| 22 | 环境标志产品 |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不适用 |
| 23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 1)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项目。2)本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本次采购标的为货物,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是:工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7)本项目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8)本项目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9)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包括联合体内的小微企业和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的,供应商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1)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出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供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 24 | 代理服务费 |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的80%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投标人应当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2、代理服务费支付:① 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汇票/支票/电汇/现金② 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 户: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账 号:95588512********(备注-项目编号)3、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单位名称、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名称、账号、地址及联系电话。 |
| 25 | 解释权 |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
| 26 | 其他 | 无 |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投标人: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也称作供应商。
3.投标人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4.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投标。
5.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招标人、用户相同。
6.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中标人相同。
7.“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8.“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9.“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10.“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11.“▲”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活动时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六)联合体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允许分包(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
(八)特别说明:
1.本次招标采用电子交易方式。
2.招标文件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服务等标准以及推荐、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
(九)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为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纸质),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
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采购内容及需求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有)
(二)投标人的风险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2.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表述不清晰、前后矛盾等内容的,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日5天前以书面形式(纸质)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纸质)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招标采购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纸质)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纸质)通知所有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纸质)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纸质)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发布。
三、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
1.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资格承诺函;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商务技术文件
(1)投标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格式见第六章);
(3)联合协议(如为联合体投标);
(4)分包意向协议(如有分包);
(5)节能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6)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7)投标人情况介绍;
(8)采购需求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
(9)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10)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或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如适用)、完整的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如适用)、投标设备的制造商授权函(适用于进口设备)等销售许可文件;
(11)设备配置清单(均不含报价,格式见第六章);
(12)投标人建议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
(13)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14)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
(15)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格式见第六章);
(16)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17)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投标产品的彩页、原厂datasheet、检测报告等);
(1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包括评标细则涉及的相关资料)
3.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在电子交易平台填写);
(3)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
(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六章);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6)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7)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8)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电子交易平台有关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履行合同的全部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税金等一切费用,以及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的代理服务费。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其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纸质)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
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
文形式的电子文件。
(2)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编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3)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签章
采用电子签章。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上传递交。
(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
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
收回执。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和递交:
(1)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存入U盘(一份)。
(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送达方式递交。
(4)“电子备投标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至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3、纸质投标文件:以纸质文件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送达方式递交,数量为:正本1份。纸质投标文件只用作采购单位存档,投标以“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投标文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可装订在一起,报价文件单独装订,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别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八)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
2、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
3、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四、开标
1.1.1.(一)开标形式
1、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在线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1.1.2.(二)开标准备
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自行承担因不参加在线开标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1.1.3.(三)开标流程
1、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投标供应商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如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2)开启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3)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2、开标第二阶段
(1)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进入开标第二阶段。
(2)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布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导致无效的原因;公布有效供应商的名单及其资信商务得分、技术得分。
(3)开启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系统形成开标记录。
(4)价格评审。价格评审结束后,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布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程序
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审小组组长。
2.评审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3.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无效,不再进入符合性审查。
4.评审小组对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5.评审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供应商投
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6.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7.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8.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作废标处理。
(三)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的澄清内容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
评标委员会发出澄清内容后,供应商应当在政采云上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否则视为供应商放弃答复,并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开标记录表为准(出现万元或元单位错误时,经投标人澄清后以合理的报价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并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或在政采云上的规定的时间内不予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五)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审小组投票,确定票数多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多功能化学发光成像仪为本次招标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3.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六、定标
(一)确定中标人
1.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
七、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二)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应按合同确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三章评标办法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多功能化学发光等设备项目的评标。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30分、商务技术分7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评标委员会推荐得分排列前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技术、资信及商务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
二、资格审查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无效,不再进入符合性审查。
三、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无效,不再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有效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
1.在商务、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2)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
(4)未提供投标声明书或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5)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招标文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如有);
(8)投标产品被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标注为“★”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产品的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
(9)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商务、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10)未响应招标文件标注“▲”的实质性要求的;
(11)投标人应具备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或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有效的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等国家强制销售许可文件提供不齐全的;
(12)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1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
(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
(4)不接受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修正错误原则修正后的报价的;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其他投标无效的情形:
1、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2、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
(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五、评审内容及标准
| 序号 | 评审内容及标准 | 分值 |
| (一) | 商务部分 | |
| 1、 | 【客观分】保修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分;全部投标产品的保修期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每增加一年得1分(不足一年不加分)。本项最高得2分。保修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 2分 |
| 2、 | 售后服务响应情况: | |
| 【主观分】售后服务方案: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对售后服务体系,技术支持、服务措施、故障解决方案、应急措施等,综合评审。(评分范围:3,2,1,0) | 3分 | |
| 【主观分】售后服务机构备品备件储备情况,备品备件是否充足,是否能满足售后需求,综合评审。(评分范围:3,2,1,0) | 3分 | |
| 【主观分】售后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情况,提供姓名、工作经验、资质证书情况,综合评审。(评分范围:3,2,1,0) | 3分 | |
| 3、 | 【客观分】销售业绩:提供投标同品牌同型号核心产品,合同签订时间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销售业绩,每一例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复印件能清楚的辨析设备型号和价格,否则不得分。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提供证明材料) | 3分 |
| 4、 | 【客观分】政府采购政策:1)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2)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得0.5分。 | 1分 |
| (二) | 技术部分 | |
| 1、 | 【客观分】技术需求符合度:对应于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需求的“IV、技术需求及商务要求”中的“一、技术指标”,打“△”号技术指标响应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每一项扣减3分,其他技术指标响应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每一项扣减1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得40分,最低0分。技术指标要求中有具体数据的,投标响应时需提供具体数据响应,不能简单响应为“具备”或“有”等,否则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40分 |
| 2、 | 【主观分】运行、维护成本:提供全保、人工保等各种保修方案及价格;设备配件价格,维修服务费,消耗品或易耗品的使用周期、价格等进行综合评审。(评分范围:3,2,1,0) | 3分 |
| 3、 | 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 | |
| 【主观分】安装调试方案,人员的安排、时间进度的规划,对设备的调试进度安排,调试的步骤、措施,问题的解决方案等,综合评审。(评分范围:3,2,1,0) | 3分 | |
| 【主观分】验收方案,提供验收需要采购人配合的内容,验收的方案及应急措施等内容,综合评审。(评分范围:3,2,1,0) | 3分 | |
| 4、 | 技术服务、技术培训: | |
| 【主观分】操作应用培训:卖方负责提供采购人的操作和临床应用培训,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包括培训的科室对象、课时内容安排、师资力量安排,培训的形式等,综合评审。(评分范围:3,2,1,0) | 3分 | |
| 【主观分】维修保养培训:卖方负责提供维修人员的培训,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包括培训的科室对象、课时内容安排、师资力量安排,培训的形式等,综合评审。(评分范围:3,2,1,0) | 3分 | |
| (三) | 价格部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 30分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是评审小组的评标依据。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其产品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投标人被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其产品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
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投标人被认定为监狱企业: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需求
1、项目编号:0625-25215D61-2
II、采购单位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III、采购内容:
| 标项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及数量 |
| 1 | 多功能化学发光等设备 | 1批 |
4、技术需求及商务要求
2.一、技术指标
| 序号 | 招标规格 | 投标响应 |
| ▲ | 总体要求:本标项为整体项目,不允许部分投标 | |
| 设备一 | 多功能化学发光成像仪1套 | |
| △1 | 图像分辨率≥1800万像素,图片更清晰;(提供证明材料) | |
| 2 | CCD温度≤-55℃,暗电流低至≤0.0002e/p/s, 读出噪音仅≤3e-rms | |
| 3 | 量子效率≥77%@450nm,峰值≥82%; | |
| 4 | CCD单个像素尺寸≥6.54um×6.54um | |
| 5 | 16bit以上数据采集,动态范围≥4.8个数量级 | |
| ▲6 | 镜头f值≤0.70,全自动定焦镜头,提高单位时间内的进光量;(提供证明材料) | |
| 7 | 化学发光的最大成像面积,长≥26cm,宽≥21cm | |
| 8 | 图像数据传输:USB3.0以上快速传输数据; | |
| 9 | 不锈钢箱体,环氧涂层,有效防止化学腐蚀和UV对实验人员的伤害; | |
| 10 | 带有阻尼的磁力吸附门,电磁门锁,保证曝光过程中门不被打开; | |
| 11 | 312nm紫外透照台,用于核酸胶成像,也可用于切胶回收 | |
| △12 | 免染(Stain-Free)成像功能:可以实现样品蛋白质条带电泳结束之后直接成像,无需固定、染色和脱色;(提供证明材料) | |
| 13 | CCD冷却时间(断电情况下开机后,至可以使用的最短时间)≤2min | |
| ▲14 | 六层样品位置,五层用于化学发光,避免样品的交叉污染;(提供图片证明材料) | |
| △15 | 具有双近红外定位,便于水平放置样品;(提供证明材料) | |
| ▲16 | ≥5色荧光光源分别为480nm±20nm、530nm±20nm、640nm±20nm、680nm±20nm和780nm±20nm(提供证明材料) | |
| 17 | 具有自动,手动,连拍三种曝光模式,最多可连拍≥99张图片; | |
| 18 | 连拍模式中,具有递增,积累,重复和任意编程等模式; | |
| 19 | 可设定个人拍照参数,并保存为方法,方便调用; | |
| ▲20 | 可拍摄彩色Marker图像,自动合并信号图像,非添加伪彩,用于分子量确认;(提供证明材料) | |
| 21 | 图像获取及分析软件,中英文可自由切换; | |
| 22 | 具有3D扫描功能,直接获取3D图像,便于了解图像的背景,信号强度等信息; | |
| 23 | GLP功能,记录图像的拍照时间,拍照参数等信息; | |
| 24 | 图片编辑功能,可对图像进行裁剪,添加文本,旋转角度; | |
| 25 | 背景去除功能,可去除背景或去除噪点 | |
| 26 | 平场校正功能; | |
| 27 | 具有分子量测定功能,自动计算所有条带分子量; | |
| 28 | 具有迁移率分析功能; | |
| 29 | 具有定量分析功能,获得条带面积、灰度值以及相对信号强度等 | |
| 30 | 软件包含了40多种实验室常用的方法,提供常用染料的激发和发射波长信息,并自动调整设备的最佳设置。 | |
| 31 | 具有图像管理技术,可使操作者直观了解图像的亮度、动态范围和像素饱和度,自动判断图片的质量,进而实现对每幅图像进行控制,有利于后续的产品定量的精确度。 | |
| 32. | 配置要求: | |
| 32.1 | 多功能成像系统 4套 | |
| 32.2 | 480nm、530nm、640nm、680nm和780nm荧光光源 4套 | |
| 32.3 | 控制和分析软件:4套 | |
| 32.4 | 操作平台(CPU i7及以上,内存16G及以上,硬盘500G及以上,显示器23英寸及以上):4套 | |
| 设备二 | 倒置荧光显微镜1套 | |
| 1 | 技术参数 | |
| 1.1 | 用途:主要用于培养瓶或培养皿内活体细胞和组织、流质、沉淀物等显微观察。 | |
| 1.2 | 主机:多个端口设计风格,可连多款相机,要求摄像和目镜能同时观察镜下物品。 | |
| 1.3 | 透射光源:高效率LED灯照明,寿命≥6万小时。 | |
| 1.4 | 调焦:最小微调读数1um,调焦行程≥11mm。 | |
| 1.5 | 聚光器:专业长工作距离聚光器。 | |
| △1.6 | 样品台:长手柄机械平台,行程X±114mm,Y±73mm。 | |
| 1.7 | 镜筒:无遮档设计的人机工程学双目镜筒,FOV≥22mm。 | |
| 1.8 | 目镜:10倍,FOV≥22mm。 | |
| 1.9 | 物镜转盘≥六孔物镜转盘。 | |
| ▲1.10 | 物镜:高数值孔径的4、10、20、40 长工作距离荧光相差物镜。4倍物镜:NA 0.13mm,WD 16.4mm;10倍:NA 0.30mm, WD 15.2mm;20倍超级荧光相差物镜:NA 0.45mm,WD8.2-6.9mm盖玻片厚度0-2mm可调。40倍超级荧光相差物镜:NA 0.6mm,W.D. 3.6-2.8mm盖玻片厚度0-2mm可调。 | |
| 1.11 | 分光端口:可20%、80%或者100%分光。 | |
| 1.12 | 荧光照明器:配有消杂光的复消色差光路、零漂移荧光轴;使用寿命≥20000小时。 | |
| 1.13 | 荧光滤色镜:配备紫外(EX 361-389nm)、蓝色激发(EX 465-495nm)、绿色激发(EX 540-580nm)三种带通型荧光滤色镜。 | |
| 1.14 | 成像系统:同显微品牌数码专用彩色成像系统及图像处理软件。 | |
| 1.15 | 彩色模式,物理像素≥590万。 | |
| 1.16 | 芯片大小:≥6.91mm*4.92mm。 | |
| 1.16 | 图像处理功能:灵活的多色荧光及可见光图像合成功能,可做图象旋转调整, 图象局部放大功能,对待测图像进行加强效果RGB三原色色彩、亮度、对比度、Gama 值等调整,对待测图加注标尺;可计数,荧光叠加等操作。 | |
| 1.16 | 配备台式电脑:i5处理器及以上,≥16G内存,≥1T硬盘,≥24寸液晶显示屏。 | |
| 2、 | 配置要求 | |
| 2.1 | 倒置荧光显微镜主机1套 | |
| 2.2 | 4X/10X/20X/40X 荧光相差物镜各1个 | |
| 2.3 | 成像系统及图像处理软件1套 | |
| 2.4 | 台式电脑1套 | |
| 设备三 | 倒置生物显微镜2套 | |
| 1 | 技术参数 | |
| 1.1 | 用途:主要用于培养瓶或培养皿内活体细胞和组织、流质、沉淀物等显微观察。 | |
| 1.2 | 主机:配备宽视野目镜筒,可接摄像头。 | |
| △1.3 | 光源:LED提供照明光,≥6万小时,官方彩页证明。 | |
| 1.4 | 目镜系统:预留拍照出光端口,10X目镜,视野FOV≥22mm,屈光度均可调节。 | |
| 1.5 | 物镜系统:4/10/20/40倍长工作距离相差物镜。 | |
| △1.6 | 物镜转换器:五孔物镜转换器。 | |
| 1.7 | 聚光器:长工作距离聚光器,预对中相差板,满足相位差和明视场观察需要。 | |
| 1.8 | 调焦:粗调行程37.7mm/圈,微调行程0.2mm/圈。 | |
| 2 | 配置要求(投标响应时请另附原厂配置清单) | |
| 2.1 | 倒置显微镜主机2套 | |
| 2.2 | 4X/10X/20X/40X 相差物镜各2个 |
二、商务及技术服务要求
1.保质期
1.1.1.▲整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原厂保修≥3年,并提供相应的原厂书面保修承诺,保修承诺内须注明保修范围外的易耗品或耗材,终身维修,软件终身免费升级。
1.2.2.▲提供设备运行所需所有易耗品或耗材的价格,如不提供则视为设备运行的所有易耗品或耗材均终身免费提供。
1.3.3.每年保质期内故障率不得超过14天,故障时间每超过一天质保期相应延长10天。保质期内因设备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应由卖方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保修期内每年对设备维护≥2次,每年免费提供设备校准服务不少于1次。提供24小时服务支持,服务响应时间小于2小时,到达现场时间小于24小时,48小时以内解决故障。保修期内由生产厂家负责技术和保养培训,承担售后服务和年度校准,并出具相关材料。质保期后不收任何维修费、差旅费等,仅收取配件费(按报价90%计算),终身维护。
1.4.4.提供离医院最近维修点及常驻维修工程师情况,备品仓库备件充足。维修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24小时内到场维修。
1.5.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说明在保质期内提供的服务计划。
2.付款方式
2.1.1.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采购人在收到预付款保函、合同生效且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适用中小企业)
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2.2.2.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款。(适用非中小企业)
3.售后服务
3.1.1.在设备整个使用期内,卖方应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在接到用户维修要求后应立即作出回应,并在24小时内派员到达买方现场实施维修,如维修时间较长,提供代用仪器。零配件在该设备停产后仍需保证十年的供应。维修过程中所需零配件卖方在接到通知后最长不超过3天必须送达买方。
3.2.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应详细说明其服务计划及收费标准,提供维修点的分布情况,及配件供应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常用耗材与维修配件价格清单。
4.技术支持
4.1.1.供应商应提供免费软件升级
5.培训
5.1.1由仪器生产厂家负责技术和保养培训、技术培训,承担售后服务,并出具相关材料。提供相应的培训计划,包括设备操作、应用培训及维修维护培训,详细说明培训的方式、内容、地点、人数、时间等实质性内容。
5.2.2卖方应对用户的维修人员提供培训,使其能对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及能对一般故障进行维修,并向培训人员提供维修图纸及维修手册、维修密码及软件备份。
5.3.3卖方应对用户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使其能对设备进行熟练的操作。
5.4.4以上培训的培训方式、地点、人员及费用(包含在总价中),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详细说明。
6.安装调试
6.1.1.安装地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6.2.2.仪器到达用户现场接到用户通知后安排工程技术人员在3日内进行安装调试。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安装调试过程中医院需配合的内容。
6.3.3.安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
6.4.4.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
6.5.5.随机资料:提供完整的中英文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2套、维修手册1套、软件手册1套和附件使用手册1套等,同时应提供设备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书等及电子版的操作规程。如系进口产品,还应提供报关证明
7.交货
7.1.1.▲交货期:医院提出到货通知之日后3个月内到货。(如不能按时交货,每延长7天交货期,将按合同总价的0.5%作为罚金,从付款中扣除)。
3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
项目名称:合同编号:ZYYY-
甲方:(买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项目(招标编号:)的招标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货物内容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产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合同金额为(大写): (¥ 元)人民币 | |||||||
详细配置清单见附页(若无配置清单附页删除此行)。
二、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签订合同后天内(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修改)
2.交货方式:乙方负责
3.交货地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4.交货安装前场地施工技术支持:如需乙方工程师现场提供安装场地准备的技术支持,乙方工程师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
三、付款方式:
四、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五、技术资料
1.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六、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七、产权担保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八、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原则上不得转让他人供应;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2.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4.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5.对技术复杂的货物,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技术验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6.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
九、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乙方提供的货物因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负责免费更换。
2.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验收合格之日以甲方验收报告上的日期为准),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及工时费,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身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易耗品及常用维修备件清单见附页(若无易耗品或维修备件价格清单附页请删除红字部分)。
3.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如有其它售后服务约定可另附页。
十、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十一、调试和验收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纸质及电子版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验收时须提供维护手册、维修手册、系统软件备份、故障代码表、维修密码、主要零部件型号清单等。
十二、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乙方开具的发票存在造假行为的,甲方有权冻结所有应付乙方的款项。
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四、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以招投标文件为准。
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多功能化学发光等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0625-25215D61-2
项目内容:多功能化学发光等设备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地址:
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
年月日
2.资格证明/商务技术/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资格证明/商务技术/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多功能化学发光等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0625-25215D61-2
项目内容:多功能化学发光等设备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地址:
年月日
3.资格证明文件:
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一)投标文件的组成”中的“1.资格证明文件”。
4.投标人资格承诺函
投标人资格承诺函
致:_________:
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符合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承诺如下。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章)
年月日
5.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一)投标文件的组成”中的“2.商务技术文件”。
6.投标声明函格式
投标声明函
致:_________:
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我_____(姓名)系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___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______日。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我方单位负责人同时为下列单位的负责人:
4.我方直接控股的单位、由我方管理的单位,没有同时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投标。
5.我方委托授权人(姓名)为我单位的正式在职职工,以我方的名义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6.我方此次向贵方提供的产品名称为:;规格型号:。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章)
年月日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_________:
我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双面复印件,及被授权人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投标人:(盖章)
年月日
附件:
联合协议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四、(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提供的全部货物/服务由小微企业制造/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
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4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年月日
附件:
分包意向协议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三、质量
四、价款或者报酬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的办法
七、其他
(分包供应商名称)提供的货物/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
5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分包供应商名称:
……
日期:年月日
8.采购需求响应表(包含技术需求及商务、其他要求)
采购需求响应表
招标编号:标项:投标人名称:
|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离情况 |
| ... |
注:
1、投标人必须按采购需求(包含技术需求及商务、其他要求)一一对应,如实填写《采购需求响应表》,未按要求填写的,有可能作负偏离处理
2、采购需求中有具体数据的,投标响应时需提供具体数据响应,不能简单响应为“具备”或“有”等,否则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对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中打“▲”的关键技术指标需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投标产品的彩页,原厂datasheet,检测报告等资料)以便评审委员会核实,否则有可能作负偏离处理,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投标人盖章:日期:
9.设备配置清单格式
设备配置清单
招标编号:标项:投标人名称: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及数量 | 性能及指标 | 产地 |
投标人盖章:日期:
10.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招标编号:标项:投标人名称:
| 姓名 | 职务 | 专业技术资格 | 证书编号 |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 备注 |
| 1 | |||||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投标人盖章:日期:
11.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格式
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
招标编号:标项:投标人名称:
| 序号 | 优惠内容 | 适用机型 | 优惠前单价 | 比投标报价优惠率(优惠后价格按1-___%计算) |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 |
注:上述清单之外的配件、耗材及服务,默认已包含在配置清单中,免费提供给采购人。
投标人盖章:日期:
12.报价文件目录
(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在电子交易平台填写);
(3)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
(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六章);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6)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7)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8)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13.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期:
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章)
日期:
15.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致:_________:
根据贵方为项目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在线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各一份。投标总价为。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投标人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______个日。
4.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如中标,我公司将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金额)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6.投标人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16.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制造商、产地 | 规格型号 | 供货期 | 投标总价(元) | 供应商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投 标 总 价 | ||||||||
投标人:(盖章)日期:
17.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
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产地 | 规格型号 | 单位及数量 | 单价 | 金额 |
| …… | ||||||
| 专用耗材 | ||||||
| 运输费、安装调试费 | ||||||
| 其他: | ||||||
| 投 标 总 价 | ||||||
投标人:(盖章)日期:
18.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致: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认真阅读了招标文件(项目编号:0625-)并在此承诺:
如中标,我公司将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金额)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承诺方(投标人)法定名称: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
承诺方(投标人)法定地址: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
联系电话:联系传真:
承诺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多功能化学发光等设备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1
项目编号:0625-25215D61-2
项目名称:多功能化学发光等设备
采购单位: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代理机构: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电子交易须知
第1章招标公告
第2章投标人须知
第3章评标办法
第4章招标内容及需求
第5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
电子交易须知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获得线上政府采购活动操作权限。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登记、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
2、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安装“电子交易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电子交易平台拒收。“电子交易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版块获取。
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交易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
4、“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还可以邮寄或送达的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公章。
5、开标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如无法按时解密的,如供应商提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未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仅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6、供应商在参加电子交易过程中,可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帮助文档”版面获取《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或致电平台********获取相关服务支持。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多功能化学发光等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3时5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25-25215D61-2
项目名称:多功能化学发光等设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680,000.00
最高限价(元):2,68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多功能化学发光等设备
数量:1
单位:批
预算金额(元):2,68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多功能化学发光等设备一批。
备注:多功能化学发光成像仪允许进口,其余设备不允许进口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医院提出到货通知之日后3个月内到货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即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址):***********
3.方式:(1)线上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获得线上政府采购活动操作权限。(3)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3时5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网址):(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邮寄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楼1408室,汪飞君,********。
3.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3时5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网址):***********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和*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5)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地址:杭州市庆春路79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包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采购工作小组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项目联系人(询问):汪飞君、莫战威,孙翔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E-Mail:********@126.com
质疑联系人:孙荣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联系人:匡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 序号 | 名 称 | 内 容 |
| 1 | 项目名称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多功能化学发光等设备项目 |
| 2 | 采购内容及数量 | 多功能化学发光等设备1批 |
| 3 | 预算金额 | 268万元,其中允许进口部分报价不能超过220万元,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
| 4 | 公告媒体 | 浙江政府采购网(***********) |
| 5 | 电子交易平台 | 政府采购云平台(***********) |
| 6 | 投标报价 |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
| 7 | 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 | □ 组织(详细内容) 不组织 |
| 8 | 样品 | □提供 不提供 |
| 9 | 演示 | □ 要求(详细内容) 不要求 |
| 10 | 招标文件澄清 |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前后矛盾等内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5天前以书面形式(纸质)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纸质)澄清。 |
| 1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
| 12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2)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编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3)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3、纸质投标文件:以纸质文件的形式递交,数量:正本1份 |
| 13 | 投标文件的签章: | 采用电子签章。 |
| 14 | 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和递交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上传递交。(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和递交:(1)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存入U盘(一份)。(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送达方式递交。(4)“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公章(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至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3、纸质投标文件:以纸质文件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送达方式递交,数量为:正本1份。纸质投标文件只用作采购单位存档,投标以“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投标文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可装订在一起,报价文件单独装订,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别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
| 15 | 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址 | 1、投标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3时50分(北京时间)2、投标地址:(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邮寄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楼1408室,汪飞君,******** |
| 16 | 开标时间和地址 |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3时5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址:*********** |
| 17 | 开标 | 1、采购组织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2、开标时间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投标供应商按规定递交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如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5、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 18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19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90天 |
| 20 | 进口 | 允许(多功能化学发光成像仪)不允许(除多功能化学发光成像仪外的其余设备) |
| 21 | 节能产品 | □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不适用 |
| 22 | 环境标志产品 |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不适用 |
| 23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 1)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项目。2)本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本次采购标的为货物,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是:工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7)本项目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8)本项目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9)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包括联合体内的小微企业和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的,供应商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1)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出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供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 24 | 代理服务费 |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的80%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投标人应当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2、代理服务费支付:① 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汇票/支票/电汇/现金② 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 户: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账 号:95588512********(备注-项目编号)3、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单位名称、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名称、账号、地址及联系电话。 |
| 25 | 解释权 |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
| 26 | 其他 | 无 |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投标人: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也称作供应商。
3.投标人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4.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投标。
5.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招标人、用户相同。
6.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中标人相同。
7.“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8.“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9.“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10.“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11.“▲”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活动时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六)联合体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允许分包(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
(八)特别说明:
1.本次招标采用电子交易方式。
2.招标文件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服务等标准以及推荐、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
(九)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为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纸质),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
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采购内容及需求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有)
(二)投标人的风险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2.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表述不清晰、前后矛盾等内容的,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日5天前以书面形式(纸质)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纸质)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招标采购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纸质)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纸质)通知所有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纸质)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纸质)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发布。
三、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
1.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资格承诺函;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商务技术文件
(1)投标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格式见第六章);
(3)联合协议(如为联合体投标);
(4)分包意向协议(如有分包);
(5)节能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6)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7)投标人情况介绍;
(8)采购需求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
(9)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10)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或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如适用)、完整的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如适用)、投标设备的制造商授权函(适用于进口设备)等销售许可文件;
(11)设备配置清单(均不含报价,格式见第六章);
(12)投标人建议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
(13)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14)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
(15)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格式见第六章);
(16)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17)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投标产品的彩页、原厂datasheet、检测报告等);
(1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包括评标细则涉及的相关资料)
3.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在电子交易平台填写);
(3)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
(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六章);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6)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7)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8)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电子交易平台有关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履行合同的全部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税金等一切费用,以及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的代理服务费。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其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纸质)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
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
文形式的电子文件。
(2)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编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3)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签章
采用电子签章。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上传递交。
(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
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
收回执。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和递交:
(1)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存入U盘(一份)。
(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送达方式递交。
(4)“电子备投标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至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3、纸质投标文件:以纸质文件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送达方式递交,数量为:正本1份。纸质投标文件只用作采购单位存档,投标以“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投标文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可装订在一起,报价文件单独装订,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别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八)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
2、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
3、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四、开标
1.1.1.(一)开标形式
1、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在线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1.1.2.(二)开标准备
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自行承担因不参加在线开标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1.1.3.(三)开标流程
1、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投标供应商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如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2)开启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3)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2、开标第二阶段
(1)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进入开标第二阶段。
(2)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布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导致无效的原因;公布有效供应商的名单及其资信商务得分、技术得分。
(3)开启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系统形成开标记录。
(4)价格评审。价格评审结束后,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布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程序
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审小组组长。
2.评审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3.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无效,不再进入符合性审查。
4.评审小组对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5.评审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供应商投
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6.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7.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8.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作废标处理。
(三)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的澄清内容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
评标委员会发出澄清内容后,供应商应当在政采云上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否则视为供应商放弃答复,并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开标记录表为准(出现万元或元单位错误时,经投标人澄清后以合理的报价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并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或在政采云上的规定的时间内不予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五)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审小组投票,确定票数多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多功能化学发光成像仪为本次招标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3.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六、定标
(一)确定中标人
1.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
七、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二)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应按合同确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三章评标办法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多功能化学发光等设备项目的评标。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30分、商务技术分7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评标委员会推荐得分排列前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技术、资信及商务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
二、资格审查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无效,不再进入符合性审查。
三、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无效,不再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有效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
1.在商务、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2)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
(4)未提供投标声明书或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5)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招标文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如有);
(8)投标产品被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标注为“★”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产品的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
(9)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商务、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10)未响应招标文件标注“▲”的实质性要求的;
(11)投标人应具备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或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有效的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等国家强制销售许可文件提供不齐全的;
(12)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1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
(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
(4)不接受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修正错误原则修正后的报价的;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其他投标无效的情形:
1、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2、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
(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五、评审内容及标准
| 序号 | 评审内容及标准 | 分值 |
| (一) | 商务部分 | |
| 1、 | 【客观分】保修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分;全部投标产品的保修期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每增加一年得1分(不足一年不加分)。本项最高得2分。保修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 2分 |
| 2、 | 售后服务响应情况: | |
| 【主观分】售后服务方案: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对售后服务体系,技术支持、服务措施、故障解决方案、应急措施等,综合评审。(评分范围:3,2,1,0) | 3分 | |
| 【主观分】售后服务机构备品备件储备情况,备品备件是否充足,是否能满足售后需求,综合评审。(评分范围:3,2,1,0) | 3分 | |
| 【主观分】售后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情况,提供姓名、工作经验、资质证书情况,综合评审。(评分范围:3,2,1,0) | 3分 | |
| 3、 | 【客观分】销售业绩:提供投标同品牌同型号核心产品,合同签订时间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销售业绩,每一例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复印件能清楚的辨析设备型号和价格,否则不得分。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提供证明材料) | 3分 |
| 4、 | 【客观分】政府采购政策:1)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2)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得0.5分。 | 1分 |
| (二) | 技术部分 | |
| 1、 | 【客观分】技术需求符合度:对应于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需求的“IV、技术需求及商务要求”中的“一、技术指标”,打“△”号技术指标响应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每一项扣减3分,其他技术指标响应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每一项扣减1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得40分,最低0分。技术指标要求中有具体数据的,投标响应时需提供具体数据响应,不能简单响应为“具备”或“有”等,否则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40分 |
| 2、 | 【主观分】运行、维护成本:提供全保、人工保等各种保修方案及价格;设备配件价格,维修服务费,消耗品或易耗品的使用周期、价格等进行综合评审。(评分范围:3,2,1,0) | 3分 |
| 3、 | 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 | |
| 【主观分】安装调试方案,人员的安排、时间进度的规划,对设备的调试进度安排,调试的步骤、措施,问题的解决方案等,综合评审。(评分范围:3,2,1,0) | 3分 | |
| 【主观分】验收方案,提供验收需要采购人配合的内容,验收的方案及应急措施等内容,综合评审。(评分范围:3,2,1,0) | 3分 | |
| 4、 | 技术服务、技术培训: | |
| 【主观分】操作应用培训:卖方负责提供采购人的操作和临床应用培训,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包括培训的科室对象、课时内容安排、师资力量安排,培训的形式等,综合评审。(评分范围:3,2,1,0) | 3分 | |
| 【主观分】维修保养培训:卖方负责提供维修人员的培训,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包括培训的科室对象、课时内容安排、师资力量安排,培训的形式等,综合评审。(评分范围:3,2,1,0) | 3分 | |
| (三) | 价格部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 30分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是评审小组的评标依据。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其产品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投标人被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其产品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
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投标人被认定为监狱企业: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需求
1、项目编号:0625-25215D61-2
II、采购单位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III、采购内容:
| 标项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及数量 |
| 1 | 多功能化学发光等设备 | 1批 |
4、技术需求及商务要求
2.一、技术指标
| 序号 | 招标规格 | 投标响应 |
| ▲ | 总体要求:本标项为整体项目,不允许部分投标 | |
| 设备一 | 多功能化学发光成像仪1套 | |
| △1 | 图像分辨率≥1800万像素,图片更清晰;(提供证明材料) | |
| 2 | CCD温度≤-55℃,暗电流低至≤0.0002e/p/s, 读出噪音仅≤3e-rms | |
| 3 | 量子效率≥77%@450nm,峰值≥82%; | |
| 4 | CCD单个像素尺寸≥6.54um×6.54um | |
| 5 | 16bit以上数据采集,动态范围≥4.8个数量级 | |
| ▲6 | 镜头f值≤0.70,全自动定焦镜头,提高单位时间内的进光量;(提供证明材料) | |
| 7 | 化学发光的最大成像面积,长≥26cm,宽≥21cm | |
| 8 | 图像数据传输:USB3.0以上快速传输数据; | |
| 9 | 不锈钢箱体,环氧涂层,有效防止化学腐蚀和UV对实验人员的伤害; | |
| 10 | 带有阻尼的磁力吸附门,电磁门锁,保证曝光过程中门不被打开; | |
| 11 | 312nm紫外透照台,用于核酸胶成像,也可用于切胶回收 | |
| △12 | 免染(Stain-Free)成像功能:可以实现样品蛋白质条带电泳结束之后直接成像,无需固定、染色和脱色;(提供证明材料) | |
| 13 | CCD冷却时间(断电情况下开机后,至可以使用的最短时间)≤2min | |
| ▲14 | 六层样品位置,五层用于化学发光,避免样品的交叉污染;(提供图片证明材料) | |
| △15 | 具有双近红外定位,便于水平放置样品;(提供证明材料) | |
| ▲16 | ≥5色荧光光源分别为480nm±20nm、530nm±20nm、640nm±20nm、680nm±20nm和780nm±20nm(提供证明材料) | |
| 17 | 具有自动,手动,连拍三种曝光模式,最多可连拍≥99张图片; | |
| 18 | 连拍模式中,具有递增,积累,重复和任意编程等模式; | |
| 19 | 可设定个人拍照参数,并保存为方法,方便调用; | |
| ▲20 | 可拍摄彩色Marker图像,自动合并信号图像,非添加伪彩,用于分子量确认;(提供证明材料) | |
| 21 | 图像获取及分析软件,中英文可自由切换; | |
| 22 | 具有3D扫描功能,直接获取3D图像,便于了解图像的背景,信号强度等信息; | |
| 23 | GLP功能,记录图像的拍照时间,拍照参数等信息; | |
| 24 | 图片编辑功能,可对图像进行裁剪,添加文本,旋转角度; | |
| 25 | 背景去除功能,可去除背景或去除噪点 | |
| 26 | 平场校正功能; | |
| 27 | 具有分子量测定功能,自动计算所有条带分子量; | |
| 28 | 具有迁移率分析功能; | |
| 29 | 具有定量分析功能,获得条带面积、灰度值以及相对信号强度等 | |
| 30 | 软件包含了40多种实验室常用的方法,提供常用染料的激发和发射波长信息,并自动调整设备的最佳设置。 | |
| 31 | 具有图像管理技术,可使操作者直观了解图像的亮度、动态范围和像素饱和度,自动判断图片的质量,进而实现对每幅图像进行控制,有利于后续的产品定量的精确度。 | |
| 32. | 配置要求: | |
| 32.1 | 多功能成像系统 4套 | |
| 32.2 | 480nm、530nm、640nm、680nm和780nm荧光光源 4套 | |
| 32.3 | 控制和分析软件:4套 | |
| 32.4 | 操作平台(CPU i7及以上,内存16G及以上,硬盘500G及以上,显示器23英寸及以上):4套 | |
| 设备二 | 倒置荧光显微镜1套 | |
| 1 | 技术参数 | |
| 1.1 | 用途:主要用于培养瓶或培养皿内活体细胞和组织、流质、沉淀物等显微观察。 | |
| 1.2 | 主机:多个端口设计风格,可连多款相机,要求摄像和目镜能同时观察镜下物品。 | |
| 1.3 | 透射光源:高效率LED灯照明,寿命≥6万小时。 | |
| 1.4 | 调焦:最小微调读数1um,调焦行程≥11mm。 | |
| 1.5 | 聚光器:专业长工作距离聚光器。 | |
| △1.6 | 样品台:长手柄机械平台,行程X±114mm,Y±73mm。 | |
| 1.7 | 镜筒:无遮档设计的人机工程学双目镜筒,FOV≥22mm。 | |
| 1.8 | 目镜:10倍,FOV≥22mm。 | |
| 1.9 | 物镜转盘≥六孔物镜转盘。 | |
| ▲1.10 | 物镜:高数值孔径的4、10、20、40 长工作距离荧光相差物镜。4倍物镜:NA 0.13mm,WD 16.4mm;10倍:NA 0.30mm, WD 15.2mm;20倍超级荧光相差物镜:NA 0.45mm,WD8.2-6.9mm盖玻片厚度0-2mm可调。40倍超级荧光相差物镜:NA 0.6mm,W.D. 3.6-2.8mm盖玻片厚度0-2mm可调。 | |
| 1.11 | 分光端口:可20%、80%或者100%分光。 | |
| 1.12 | 荧光照明器:配有消杂光的复消色差光路、零漂移荧光轴;使用寿命≥20000小时。 | |
| 1.13 | 荧光滤色镜:配备紫外(EX 361-389nm)、蓝色激发(EX 465-495nm)、绿色激发(EX 540-580nm)三种带通型荧光滤色镜。 | |
| 1.14 | 成像系统:同显微品牌数码专用彩色成像系统及图像处理软件。 | |
| 1.15 | 彩色模式,物理像素≥590万。 | |
| 1.16 | 芯片大小:≥6.91mm*4.92mm。 | |
| 1.16 | 图像处理功能:灵活的多色荧光及可见光图像合成功能,可做图象旋转调整, 图象局部放大功能,对待测图像进行加强效果RGB三原色色彩、亮度、对比度、Gama 值等调整,对待测图加注标尺;可计数,荧光叠加等操作。 | |
| 1.16 | 配备台式电脑:i5处理器及以上,≥16G内存,≥1T硬盘,≥24寸液晶显示屏。 | |
| 2、 | 配置要求 | |
| 2.1 | 倒置荧光显微镜主机1套 | |
| 2.2 | 4X/10X/20X/40X 荧光相差物镜各1个 | |
| 2.3 | 成像系统及图像处理软件1套 | |
| 2.4 | 台式电脑1套 | |
| 设备三 | 倒置生物显微镜2套 | |
| 1 | 技术参数 | |
| 1.1 | 用途:主要用于培养瓶或培养皿内活体细胞和组织、流质、沉淀物等显微观察。 | |
| 1.2 | 主机:配备宽视野目镜筒,可接摄像头。 | |
| △1.3 | 光源:LED提供照明光,≥6万小时,官方彩页证明。 | |
| 1.4 | 目镜系统:预留拍照出光端口,10X目镜,视野FOV≥22mm,屈光度均可调节。 | |
| 1.5 | 物镜系统:4/10/20/40倍长工作距离相差物镜。 | |
| △1.6 | 物镜转换器:五孔物镜转换器。 | |
| 1.7 | 聚光器:长工作距离聚光器,预对中相差板,满足相位差和明视场观察需要。 | |
| 1.8 | 调焦:粗调行程37.7mm/圈,微调行程0.2mm/圈。 | |
| 2 | 配置要求(投标响应时请另附原厂配置清单) | |
| 2.1 | 倒置显微镜主机2套 | |
| 2.2 | 4X/10X/20X/40X 相差物镜各2个 |
二、商务及技术服务要求
1.保质期
1.1.1.▲整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原厂保修≥3年,并提供相应的原厂书面保修承诺,保修承诺内须注明保修范围外的易耗品或耗材,终身维修,软件终身免费升级。
1.2.2.▲提供设备运行所需所有易耗品或耗材的价格,如不提供则视为设备运行的所有易耗品或耗材均终身免费提供。
1.3.3.每年保质期内故障率不得超过14天,故障时间每超过一天质保期相应延长10天。保质期内因设备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应由卖方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保修期内每年对设备维护≥2次,每年免费提供设备校准服务不少于1次。提供24小时服务支持,服务响应时间小于2小时,到达现场时间小于24小时,48小时以内解决故障。保修期内由生产厂家负责技术和保养培训,承担售后服务和年度校准,并出具相关材料。质保期后不收任何维修费、差旅费等,仅收取配件费(按报价90%计算),终身维护。
1.4.4.提供离医院最近维修点及常驻维修工程师情况,备品仓库备件充足。维修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24小时内到场维修。
1.5.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说明在保质期内提供的服务计划。
2.付款方式
2.1.1.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采购人在收到预付款保函、合同生效且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适用中小企业)
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2.2.2.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款。(适用非中小企业)
3.售后服务
3.1.1.在设备整个使用期内,卖方应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在接到用户维修要求后应立即作出回应,并在24小时内派员到达买方现场实施维修,如维修时间较长,提供代用仪器。零配件在该设备停产后仍需保证十年的供应。维修过程中所需零配件卖方在接到通知后最长不超过3天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