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中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龙泉市均溪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本底调查-监测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蹉
发布时间:
2025-10-17
发布于
浙江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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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龙泉市均溪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本底调查-监测采购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LQZX*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名称: 龙泉市均溪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本底调查-监测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本项目( 是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若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各方均应符合中小企业,并根据要求上传《联合协议》,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 /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00至12:00:00 ,下午 12:00:00至23:59: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龙泉中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龙泉市中山东路龙锦公寓310室),(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 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4.1本项目的更正、终止、澄清(修改)、中止(暂停)等公告内容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 4.2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融资畅通工程”,鼓励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政采贷”和履约保函等金融服务,有效缓解资金难题。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

地 址: 龙泉市中山东路99-2号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吴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 杨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龙泉中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龙泉市中山东路龙锦公寓310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王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 潘小兰

质疑联系方式: ********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龙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浙江省龙泉市华楼街229号

传真:

联系人:叶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天谷CA ********。

附件信息:

★龙泉市均溪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本底调查-监测采购项目.docx

189.3K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龙泉市均溪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本底调查-监测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QZX*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龙泉中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项目名称:龙泉市均溪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本底调查-监测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QZX*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龙泉中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备案单位:龙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盖章)

日期:2025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

第二章采购需求....................7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9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9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29

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细则....................60

第七章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67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龙泉市均溪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本底调查-监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QZX*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名称:龙泉市均溪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本底调查-监测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最高限价(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备注
1 龙泉市均溪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本底调查-监测采购项目 1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按第二章采购需求执行。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人民法院系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釆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需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龙泉中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龙泉市中山东路龙锦公寓310室),(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4.1本项目的更正、终止、澄清(修改)、中止(暂停)等公告内容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

4.2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融资畅通工程”,鼓励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政采贷”和履约保函等金融服务,有效缓解资金难题。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

地址:龙泉市中山东路99-2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女士

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龙泉中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龙泉市中山东路龙锦公寓310室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潘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龙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浙江省龙泉市华楼街229号

传真:********

联系人:叶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天谷CA********。

第二章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龙泉市均溪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持续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水利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环函〔2021〕98号)及《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国控断面和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排查分析的通知》(浙环便函〔2020〕405号)等文件要求进行水源地水质排查与分析。同时,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受自然因素影响判定技术规定》等技术要求,开展龙泉市均溪集中饮用水水源地锰污染状况调查,摸清污染来源及风险点位,进一步巩固和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以期为龙泉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实施提供科学依据。前期已编制《龙泉市均溪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本底调查-监测方案》,现需根据方案内监测项目指标、频次等相关要求,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开展龙泉市均溪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本底调查-监测工作。

二、主要内容

根据《龙泉市均溪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本底调查-监测方案》,由于金属锰的浓度与水库水中pH值、水温、溶解氧等有关,同时锰与铁、锌、铅等金属元素常常伴生出现。因此水库水质监测涉及指标至少包括常规参数(pH值、水温、溶解氧、浊度、电导率)、锰、铁、锌、铅。而沉积物中锰的释放很可能是造成锰超标的重要原因,现需对水库沉积物中锰及其伴生元素(铁、锌、铅)和酸碱度进行监测点位布设和监测。具体详见下表,表中所列均为预估点位,监测点位布设和监测原则上不得少于预估点位数量,具体点位根据甲方实际需求和现场实际踏勘情况进行调整。

表本底监测指标及频次信息表

序号 监测类别 监测项目 监测点位 监测层次 监测频次
1 库区范围监测 水库水域地表水 水温、溶解氧、pH值、浊度、电导率、锰、铁、锌、铅 35 分3层(距水面0.5m;水体剖面中段;距水底不小于0.5m) 6
水库水域底泥 pH值、锰、铁、锌、铅 35 1 1
2 入库干流及支流监测 入库干流及支流地表水 水温、溶解氧、pH值、浊度、电导率、锰、铁、锌、铅 36 1 2
3 周边土壤监测 周边土壤监测点位 pH值、锰、铁、锌、铅 13 1 1
4 地质元素监测 地质背景点调查 锰、铁、锌、铅 4 1 1
5 其他监测 底泥释放实验 锰、铁、锌、铅 2 1 1

三、实验室资质:投标人或制造商须具有CMA省级认证实验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后一年内完成。

五、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具备实施条件且收到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项的40%作为预付款;完成所有监测任务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总金额的60%尾款。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须知项目 内容、要求和时间
1 项目名称 龙泉市均溪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本底调查-监测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QZX*开通会员可解锁*
2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3 采购人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
4 采购代理机构 龙泉中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
6 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进行价格扣除。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7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具备实施条件且收到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项的40%作为预付款;完成所有监测任务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总金额的60%尾款。
8 现场踏勘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前往踏勘,如供应商投标前未进行现场踏勘,所造成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 澄清或者修改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0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缴纳履约保证金。
11 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供应商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导致供应商投标无效,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打包压缩加密(未加密造成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当)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163.com,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否则不予以启用;供应商确认“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将打包压缩加密的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密码在解密规定的时间(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将)发送至上述邮箱内,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造成的投标无效或失败由供应商自行承当。
12 投标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9:30(北京时间)
13 开启时间及地点 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龙泉中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龙泉市中山东路龙锦公寓310室),(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无需前往开评标现场,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需在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解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时须插入CA锁。(详见流程***********)
14 评审办法和细则 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细则”
15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及中标(成交)通知书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泉)(***********)等媒体上发布,并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
16 签订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的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7 发布媒体 浙江政府采购网(***********)、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泉)(***********)等
18 电子开标注意事项 1.请务必确保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解密失败。2.为避免出现意外,建议全程由一台电脑进行操作(包括标书制作、上传、解密、磋商等),中途不要更换电脑)3.请务必确保响应文件制作 时所用的 CA 锁与响应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解密失败。4.请务必确保在开标、评审期间政府采购云平台账户在线,以便遇到评审小组要求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情况时,供应商能够及时上传答辩。5.请务必确保在开标、评审期间政府采购云平台账户在线,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规定的时间内报价,如未报价将默认上轮报价。6.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流程有更新的,按更新后的流程进行开标及评审。
19 采购文件解释 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龙泉中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龙泉中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符合本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并报名参与项目的供应商。

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合同”系指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6“产品”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2.7“服务”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2.8标有“▲”符号均属于“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系指项目关键核心产品。

3.合格的供应商

3.1符合本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条的规定。

3.2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4.联合体说明

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

4.2联合体各方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4.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4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但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4.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6联合体参与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对本合同义务履行和法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5.特别说明

▲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以及属于同一母公司或集团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3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的产品参加同一合同项投标的,应当按一家供应商认定。

5.4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采购文件说明

6.采购文件的构成

6.1采购文件用以阐明项目所需产品、服务、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采购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6.1.1竞争性磋商公告

6.1.2采购需求

6.1.3供应商须知

6.1.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

6.1.5响应文件格式

6.1.6评审办法和细则

6.1.7与本项目有关的更正、终止、澄清(修改)、中止(暂停)等公告内容

7.供应商的风险

7.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9.要求

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2响应文件、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供应商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供应商承担。

9.3其中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电子投标具体流程文档详见网址:***********

9.4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9.4.1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两种形式。

9.4.2响应文件的效力: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内容应完全一致。

10.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其中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10.2采购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所列的格式、内容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1.响应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

▲11.1资格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

11.1.1营业执照扫描件;

11.1.2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有被委托人的,则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11.1.3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11.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1.1.5无重大违法及相关失信记录声明书;

11.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需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

11.1.7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11.1.8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

11.1.9以上扫描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1.1.10以上材料有格式的严格按格式要求填写(格式见“第五章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11.2商务技术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

▲11.2.1投标声明书;

▲11.2.2供应商投标申请表;

▲11.2.3商务响应表;

11.2.4供应商应对照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内容提供完整产品、服务、技术指标等。

11.2.5项目承诺: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仅为基本要求,供应商可以作出优于或高于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承诺。

11.2.6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技术证明资料。

11.2.7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中注明上述相关明细或证明的,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2.8以上材料有格式的严格按格式要求填写(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11.3报价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

11.3.1开标一览表;

11.3.2分项报价表

11.3.3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响应)文件相关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的要求,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1.3.4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所列的相关内容编制。

11.3.5投标报价

▲11.3.5.1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所附表格格式填写产品、服务的单价和投标报价。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者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1.3.5.2相关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详细注明该表列举的费用及分项清单。

▲11.3.5.3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1.3.5.4供应商报价只有总报价而无分项报价的,供应商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供应商报价只有分项报价而无总报价的,其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1.3.5.5最后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整个项目服务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交通费、保险、利润、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一切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1.4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中注明上述相关明细或证明的,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5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采用黑色,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并应设在每页的页脚正中,页码应采用单纯的阿拉伯数字标示,数字两侧不出现诸如括弧、小横线等其他符号,页码字体为小四号宋体。任何一页上不设置页眉。正文文字说明部分的行距为1.5倍行距,表格内文字部分的行距为单倍行距。

11.6封面: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制作封面,并按本章的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

12.投标产品(或服务)应符合第二章采购需求的要求。

12.1供应商需提交其拟供产品(或服务)所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其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文本、图纸和数据。

13.投标有效期

▲13.1响应文件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均为90天。

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的字样。

14.2其中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四投标保证金

15.投标保证金(无)

五响应文件的加密、标记、提交、修改和撤回

16.1响应文件的加密、密封及标记

16.1.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电子投标具体流程文档详见网址:

***********

16.1.2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导致供应商投标无效,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打包压缩加密(未加密造成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当)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163.com,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否则不予以启用;供应商确认“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将打包压缩加密的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密码在解密规定的时间(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将)发送至上述邮箱内,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造成的投标无效或失败由供应商自行承当。

17.响应文件的提交

▲17.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龙泉中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拒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8.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8.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修改或撤回的意思应以书面电子形式通知龙泉中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8.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的规定编制、加密、标记和提交。

18.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未经允许修改、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

18.4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六开标和投标

19.开标

19.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开标、资格审查、评审、询标、磋商,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务必不要离开电脑太久,并留意手机短信,建议供应商提前做好检查“政府采购云平台”内,关于“项目采购”的岗位权限是否勾选。如有问题,请致电********)。

19.2龙泉中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采购会议。

19.3采购会议由龙泉中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主持,主持人介绍项目前期基本情况、供应商名单,宣读日程安排,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公布采购会议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等人员名单。

▲19.4开启时间后的30分钟内,由各供应商自行对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请各供应商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工作,在电子开评标期间,供应商(授权代表)需确保在各自所在的区域具备上网的技术条件并保持网络及联系方式畅通),同时为避免出现意外,建议全程由一台电脑进行操作(包括标书制作、上传、解密等),中途不要更换电脑

▲19.5本项目优先采用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进行开标、评标;若有以下特殊情形的,采用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进行开标、评标:

19.5.1因网络或政府采购云平台或其他问题造成所有供应商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

19.5.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解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19.6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导致供应商投标无效,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打包压缩加密(未加密造成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当)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163.com,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否则不予以启用;供应商确认“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将打包压缩加密的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密码在解密规定的时间(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将)发送至上述邮箱内,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造成的投标无效或失败由供应商自行承当。

19.7唱标

19.7.1龙泉中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宣布供应商名称、磋商初始报价和采购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9.7.2龙泉中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做好开标记录。

19.8开标会议结束。

20.资格审查

20.1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按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并当场告知审查结果。

20.2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进入磋商,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21.磋商流程

21.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根据采购货物和服务的特点组建评审小组,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询标、评议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21.2磋商

21.2.1符合性审查

21.2.1.1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21.2.1.2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1.2.2磋商

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中标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多轮磋商。

(1)评审小组按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对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评审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电子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3)采购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采购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1.2.3评审

(1)商务技术文件评审

评审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各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独立评审评分,对客观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

(2)报价评审

评审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后计算得分。

22.响应文件澄清

22.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应当以书面电子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电子形式。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磋商过程中,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评审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否则评审小组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内容。

22.3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

(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

(6)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系统上的报价和报价文件的报价不一致时,以报价文件为准;

(8)修正错误的的磋商最终报价,经供应商的负责人(或被委托人)同意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调整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3.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估

23.1评审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及重新承诺情况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

23.2相同品牌的产品

23.2.1如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的产品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竞争的,应当按一家供应商认定。评审后得分最高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得分相同时,取报价最低者;报价相同时,取技术得分高者;均相同时,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3.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内容及清单中标注★的为项目关键核心产品,作为关键核心部分的单一产品品牌相同且报价占项目总报价5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视为提供的是同品牌的产品;多家供应商中,有一家供应商的报价达到50%以上,提供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均按一家供应商认定。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如项目无标注关键核心产品的,项目采购内容及清单中单一产品品牌相同且报价占项目总报价5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视为提供的是同品牌的产品;多家供应商中,有一家供应商的报价达到50%以上,提供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均按一家供应商认定。

23.2.3当技术评审时发现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的产品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竞争的,或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作为关键核心部分的单一产品品牌相同且有一家以上供应商报价占项目总报价50%以上的,评审后得分最高为有效供应商,其他同品牌供应商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如按一家有效供应商认定后,造成项目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项目应予以废标处理。

24.评标报告

评审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全体评审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报告由评审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

25.保密和磋商过程的监控

25.1自项目评审时起至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

25.2本项目开标、磋商、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采购会议、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流程有更新的,按更新后的流程进行开标及评审。

七投标无效的情形

26.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响应文件无效:

26.1.(一)不同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上传IP地址相同的;(二)不同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硬盘序列号相同的;(三)不同(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三处及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

26.2供应商没有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

26.3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出现特殊情况,采用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标、评标的情形除外);

26.4不具备响应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26.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6.6评审小组评定有实质上“▲”条款的负偏离的

26.7评审小组评定有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采购文件规定项数的;

26.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

26.9报价超过响应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6.10采购文件中未要求供应商额外免费、无偿赠送或分项报价为0元情况的;

26.11投标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

26.12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13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

26.14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6.15在投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6.1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文件无效情形。

八法律责任

2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7.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7.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7.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7.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7.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27.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27.7未按合同的规定、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的。

供应商有前款27.1至27.6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28.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8.1向评审小组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28.2中标或者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8.3未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的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8.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28.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28.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无效。

29.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0.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30.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0.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0.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0.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30.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30.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30.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0.9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0.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0.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0.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九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1.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有行贿犯罪纪录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十询问

32.供应商有权就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事项提出询问。

32.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2.2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

3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为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建议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前,准备好书面询问的内容,以现场提交、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3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5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2.5答复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十一质疑

3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3.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3.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3.5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3.6质疑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33.7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供应商。

33.8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应报告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十二投诉

3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的规定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十三授予合同

35.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及中标(成交)通知书

35.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泉)”上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将包括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内容,但不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5.2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人可现场或通过邮寄方式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36.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6.1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之前,采购人须经龙泉市财政局相关部门批准,并签书面补充协议,经龙泉中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鉴证报龙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备案。

37.签订合同

37.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37.2采购文件、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7.3中标人不遵守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接到中标(成交)通知书30日内,无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中标资格。

按有关法律法规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7.4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中标(成交)结果的质疑期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37.5中标人应按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37.6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期满后由中标人向采购人申请退还,采购人将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中标人在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应开具保证金收据。

37.6.4如中标人在履约期间未履行有关义务或项目未验收通过的,采购人将延期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直到中标人正常履行有关义务止。

37.6.5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质量和服务符合合同约定并经验收合格的,其履约保证金在项目产品质保期满或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期满后无息退还。

37.7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十四验收

38.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38.1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38.2如本项目采购人将邀请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核对中标产品的技术指标、规格型号、保修服务、承诺等内容,是否和采购文件、中标人响应文件的内容相符合。

38.3其他供应商,在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前将参与验收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在验收二日前告知其参加验收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参加验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供应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8.4其他供应商应遵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验收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工作,不得影响或阻扰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验收的一切费用,原则上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8.5中标人未按本项目合同、采购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的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采购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并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十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39.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

39.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9.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9.3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9.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视为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视为非中小企业。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9.5中小企业未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视为非中小企业。

39.6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9.7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9.8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9.9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十六其他事项

40.解释权

本采购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龙泉中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1.龙泉中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42.项目监督

本项目接受市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43.采购代理服务费

43.1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1.5%收取(如有续签的按续签合同金额的1.5%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3.2评标专家评审、交通费用及开标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

43.3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向龙泉中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可以是现金或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龙泉市均溪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本底调查-监测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QZX*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

中标人:(以下称乙方)

签署地点:

签署日期:

根据项目编号:,的采购文件,在年月日开标会上,经评审小组评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1.补充协议(如有)

2.本合同书

3.中标(成交)通知书

4.乙方澄清修改文件

5.乙方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更正文件

7.采购文件

二、主要服务内容

1.

2.乙方应按照采购文件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提供服务,详细服务内容见采购文件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

三、合同金额

1.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分项价款详见乙方投标(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

2.本合同金额应包括本次项目实施所需的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

四、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没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五、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六、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产品),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甲方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七、服务质保期和服务质保金(选用)

1.服务质保期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服务质保金元。

八、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

1.履行时间:;

2.履行方式:;

3.履行地点:;

九、款项支付

付款方式:。

十、税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一、质量保证

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6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3.在服务质保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本项目质量保证的特殊条款: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千分之六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3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未按本合同、采购文件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甲方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十三、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尽快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十五、争议的解决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1种方式解决争议:

1.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向丽水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十六、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需经龙泉中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见证。

2.龙泉中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甲方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甲方的授权代其采购确定乙方为中标人,龙泉中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合同见证方,但不承担本合同规定的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甲方须经龙泉市财政局相关部门批准,并签书面补充协议,经龙泉中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见证报龙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备案,方可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一份交龙泉中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档,一份报送龙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备案。

6.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见证方:龙泉中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备案方: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注:本合同作为示范文本,具体以中标人与采购人所签定正式合同为准。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一资格文件格式

资格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1、营业执照扫描件

要求:

1.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扫描件须加盖公章确认。

2、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若有被委托人的,则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2.1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内容要求:

1.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扫描件须加盖公章确认。

2.2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名称):

我(负责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委托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委托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章: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被委托人工作单位:职务:

身份证号码:性别:

▲注:

1.供应商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其负责人为自然人本人。

2.委托人为上述条款中的负责人。

3.本“授权委托书”需附负责人、被委托人身份证件扫描件,如扫描件不清晰或错误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4.若是负责人参会的,不需要提供此授权委托书。

负责人身份证件扫描件:

正面: 反面:

被委托人身份证件扫描件:

正面: 反面:

供应商盖章:

日期:

3、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参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不偷逃税款和逃避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有虚假,招标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承诺!

供应商盖章:

日期: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参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虚假,招标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承诺!

供应商盖章:

日期:

5、无重大违法及相关失信记录声明书

(采购人名称):

我方参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投标截止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在处罚有效期内无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章:

日期:

6.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6.3监狱企业证明格式

监狱企业证明

注: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甲方:

乙方: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増加)

各方经协商,就响应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组织实施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的釆购活动联合参与釆购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各方一致决定,以主办人进行釆购活动,并按照釆购文件的规定提交釆购响应文件。

二、在本次釆购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根据定购文件规定及采购内容而对(釆购代理机构名称)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体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或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釆购代理机构名称)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釆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体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釆购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体中

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増加)

五、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六、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釆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釆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釆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七、本协议提交(釆购入名称)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八、有关本次联合体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釆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釆购入、釆购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九、本协议一式份,签约各方各持一份,提交一(釆购代理机构名称)—份。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注:1、若是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本协议;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营业执照电子文档,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电子文档,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等相关材料。

8、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

分包意向协议书(若有)

甲方(投标人名称):

乙方(分包供应商):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増加)

(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目)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釆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分包标的及数量

(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増加)

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三、质量

四、价款或者报酬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的办法

七、其他

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o

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注:

1、项目若是有分包的,须提供本协议;有多个分包协议的,技本格式要求相应添加。

2、分包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电子文档,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电子文档,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等相关材料。

9、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

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1、投标声明书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我(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字)系(供应商名称)为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供应商以及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

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

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份(政府采购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内容应完全一致;

供应商须知要求的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文件;

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价格详见报价表。

4、如果我方中标,在合同签订后天(日历天)完成该项目

5、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项目与采购单位联系的项目实施负责人,联系手机号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承诺项目实施负责人不更换,若确需更换的,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准予更换。

6、我方的投标有效期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7、我方在磋商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8、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9、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

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投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1.如中标,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本项目合同、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否则我方愿意承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我方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

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供应商盖章:

日期:

注:▲按照本声明书要求填报。

2、供应商投标申请表

机构代码编号 供应商名称
营业执照编号 供应商地址
注册日期 注册资金
供应商网址 E-mail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手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主营项目
兼营项目
本单位申请参加下列采购项目的投标: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品牌(如采购文件有品牌可选)
1
2
3
4

供应商盖章:

日期:

3、商务响应表

内容要求:

1.供应商须针对采购需求中有关要求逐个作出实质性的响应,请按采购需求内容的顺序进行详细描述。

2.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有关要求只是基本要求,供应商可以根据投标产品/服务实际技术指标作出优于或等同于采购需求的承诺。

3.内容请按第二章和第五章内容要求编制,格式自拟。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类别 采购文件要求 供应商承诺 备注
1
2
3
4

供应商盖章:

日期:

4、项目组人员配置

项目负责人等人员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毕业院校专业 毕业时间
从事本专业时间 为供应商服务时间
执业时间 职称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说明及相关介绍:
主要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及规模 该项目中担任职务

人员配备表及职责分工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学历 专业 技术职称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一旦我单位成交,我方保证并派驻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人员班子应附有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评标办法中所涉及的评定内容等复印件。

5、投标人业绩、项目团队、项目实施方案、进度方案、服务承诺、实验室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安全防护措施、应急处置计划、项目履行承诺

内容要求:

1.供应商须针对采购需求中有关要求逐个作出实质性的响应,请按采购需求内容的顺序进行详细描述。

2.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有关要求只是基本要求,供应商可以根据投标产品/服务实际技术指标作出优于或等同于采购需求的承诺。

3.内容请按第二章和第五章内容要求编制,格式自拟。

6、其他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技术证明资料。

三报价文件格式

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1、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报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名称 金额
项目总报价 大写: (¥ )

▲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否则其报价文件不进入评定,报价得分为0,且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上述报价应包括文本编制及整个项目服务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交通费、保险、利润、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一切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采购人设立的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文件不进入评定,报价得分为0,且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4、供应商未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注明上述相关明细或证明的,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盖章:

日期:

2、分项报价表

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要求:

供应商需按“开标一览表”的总报价,对产生总报价的分项报价进行详细列表说明。(表格请按第二章和第五章相关内容和要求自行设计)

报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1
2
3
4
总计: (大写) 元 整(¥: 元 )

供应商盖章:

日期:

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中标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1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各当事人的权益,评审小组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报价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编制评标报告。评审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审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评审的任何活动。

1.2本次评审方法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最终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终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商务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小组按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二评审小组

2.1评审小组

2.1.1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评审小组成员由龙泉中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1.2职责: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评审小组成员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要求、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2评审小组成员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受监督人员和龙泉中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审查,如发现评审小组成员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可要求评审小组成员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

三磋商程序

3.1符合性审查

3.1.1评审小组会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3.1.2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磋商

3.2.1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中标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多轮磋商。

(1)评审小组按响应文件送达的供应商逆顺序分别进行磋商。评审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应当以书面电子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电子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采购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采购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3.2.2磋商注意事项

(1)磋商时,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派代表在指定的地点参加磋商。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人员应及时解释和澄清响应文件相关内容,以书面的形式重新做出承诺并签署确定。后一轮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必须优于或等于前一轮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

(2)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出席磋商的有关人员:监督小组、评审小组成员和龙泉中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监督小组负责现场监督。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每次报价及重新承诺)截至时间前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接收,任何参与磋商的个人均不得私自拆封。评审小组负责本次项目所有磋商任务,包括全程磋商、推荐中标候选人、填写评审报告等。

3.3评审

3.3.1商务技术文件评审

(1)评审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并根据审查、澄清、演示、样品等情况结合评审办法进行独立打分;

(2)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得分,为各评审小组成员对该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

(3)磋商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对客观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

3.3.2报价文件评审

(1)评审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

(2)报价修正;

(3)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和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

3.3评标结果

3.3.1评审结果汇总,供应商结果排序;

3.3.2起草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候选人;

3.3.2.1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采购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供应商名单和评审小组名单;

(3)评审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5)评审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评审小组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审小组成员的更换等。

四评审一般规定

4.1本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

4.1.1由评审小组讨论后统一打分。

4.1.2本项目商务技术权重为80%,总分值为80分:评审小组对各响应文件的商务技术标进行评价后,在规定的分值内由评审小组成员单独评定打分。如果某个单项的打分超过所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打分表无效。供应商最终商务技术得分为各评审小组成员对该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

4.1.3商务技术总分为80分,评审小组成员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

4.1.4报价权重为20%,总分值为20分,由评审小组成员按各供应商的报价统一计算。

4.1.5评审小组成员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评分保留两位小数。

五评审内容及标准

5.1商务技术部分评审内容及分值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除缺项外,不得打0分) 分值
1 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同类案例(地表水环境调查、地表水本底调查、区域水环境调查等)每个业绩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注:1.业绩合同扫描件导入商务技术文件,否则不得分;2.是否属于同类业绩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合同的内容、特点等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进行认定。 0-1(客观分)
2 项目团队 项目团队配置项目负责人:具环境类中级职称得1分,高级职称得2分;项目组成员(不含负责人):每具1名生态环境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得0.5分,最高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同一人员不重复计分;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0-4(客观分)
2.根据投标供应商拟派项目组成员(根据供应商拟派项目组成员的专业技术力量、人员的专业性和人力资源安排充足性等情况进行打分。(评分范围:5,4,3,2,1,0) 0-5(主观分)
3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需求的理解程度及理解准确性,由专家进行综合评审。评分范围(分值:7、6、5、4、3、2、1、0分) 0-7(主观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当地基础资料如地质、土壤环境、水环境质量等背景分析针对性和合理性,由专家进行综合评审。评分范围(分值:8、7、6、5、4、3、2、1、0分) 0-8(主观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工作方案质量进行打分。工作总体思路、工作方法可行性是否符合国家、省有关技术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由专家进行综合评审。评分范围(分值:8、7、6、5、4、3、2、1、0分) 0-8(主观分)
4 进度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工作进度安排,内容是否详细(如工作部署、计划等)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由评委进行综合评价打分。评分范围(分值:5、4、3、2、1、0分) 0-5(主观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进度保障措施、周期保证措施、时间节点的把握等方面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进行等情况,由评委进行综合评价打分。评分范围(分值:5、4、3、2、1、0分) 0-5(主观分)
5 服务承诺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工作纪律管理制度、质量控制、检验档案管理制度等内容是否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由评委进行评分。评分范围(分值:5、4、3、2、1、0分) 0-5(主观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后续服务方案、服务承诺、服务能力、保证措施,以及提供服务的便捷性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行性、完整性以及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由评委进行评分。评分范围(分值:5、4、3、2、1、0分) 0-5(主观分)
6 实验室管理制度 根据实验室内部管理制度(人员管理、仪器管理、样品管理)的系统性、规范性与完整性,制度全面、系统、可操作性等由评委进行评分(分值:6,5、4、3、2、1、0分) 0-6(主观分)
7 质量保证体系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全过程质量控制方案(涵盖现场采样、样品保存、流转等环节)的完备性与可靠性,综合评分。(分值:6,5、4、3、2、1、0分) 0-6(主观分)
8 安全防护措施与 根据投标人方案的完备性、可靠性与可操作性,包括水上作业安全(如船只、救生衣)用电安全(现场仪器) 化学品使用与保管交通安全(采样点间转移)野外环境风险(如蛇虫、天气)人员健康防护(如防疫、防中毒)等由评委综合评分。评分范围(6,5,4,3,2,1,0分) 0-6(主观分)
9 应急处置计划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应急预案,包含清晰的指挥架构、明确的处置流程(报警、急救、上报)、关键事故(如溺水、触电)的专项处置方案等由评委综合评分。(分值:6,5、4、3、2、1、0分) 0-6(主观分)
10 项目履行承诺 根据投标人项目履行承诺以及对采购需求响应情况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评分范围:3,2,1,0) 0-3(主观分)

5.2供应商报价满分为20分,报价权重20%,由评审小组成员根据以下内容统一计算打分:

5.2.1.报价评分应在报价范围口径一致的评定价基础上进行。属采购文件不清楚引起的报价内容和口径不一致的,则按有关规定统一调整报价内容和口径,计算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属供应商失误造成的报价差错和遗漏,不得调整。

5.2.2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5.2.3最终报价有漏项的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文件要求数量的,其报价无效,且报价得分为0分,并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如最终报价有增项的或报价数量多于采购文件要求数量的,不对其价格进行修正。若该供应商中标的,将按其承诺的有利于采购人的增项和数量进行供货,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2.4报价得分按以下方式计算:

5.2.4.1评标基准价=最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报价;

5.2.4.2最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20分,其他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最终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投标报价)×报价权重×100。

5.2.4.3落实政府采购扶持政策说明: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进行价格扣除。5.3本项目最终得分=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报价得分。

5.4评分时保留小数2位,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2位,小数点采用四舍五入方法。

六评审纪律和要求

6.1评审小组成员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

6.2评审小组成员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

6.3评审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

6.4评审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

6.5评审时,评审小组成员须按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小组成员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采购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文件的,可询问供应商,并允许供应商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

6.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审小组的评审小组成员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6.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小组成员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小组成员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评审小组成员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审情况(如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提醒相关评审小组成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6.8评审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审小组成员,评审小组成员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6.9评审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合法依据,评审小组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采购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中标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供应商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必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

6.10评审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评审小组成员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

6.11评审小组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评审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6.12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审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6.13评审小组成员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6.14评审小组成员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6.15评审小组成员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6.15.1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

6.15.2在知道自己为评审小组成员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供应商的;

6.15.3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6.15.4在评审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

6.15.5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

6.15.6上述6.15.1至6.15.5行为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中标(成交)结果无效。

6.16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各评审小组成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可将评价意见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以此作为对评审小组成员的考核管理依据。

6.17政府采购评审小组成员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小组成员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小组成员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小组成员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章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采购人名称):

本人经由(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合法授权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

□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

四、我发现和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

(供应商代表签名):

年月日

注:

1、供应商认为有利害关系和需要回避的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本声明书一同提交。由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监督部门负责询问核查;

2、供应商须将该声明书签署后将扫描件(加盖公章)在解密环节之后60分钟内发送至指定邮箱(********@163.com),否则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3、该声明书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提前准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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