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生殖医学中心购置医疗设备项目的采购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1-10
发布于
山西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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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生殖医学中心购置医疗设备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1499002025AGK03428

项目名称: 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生殖医学中心购置医疗设备项目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生殖医学中心购置医疗设备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1 穿刺架 15 个 ※2 桌面培养箱 40 个 3 体视显微镜 3 个 4 倒置显微镜 1 个 5 激光破膜仪 1 个 6 二氧化碳培养箱 4 个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包 1,合同签订后六十日内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供应商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提供产品属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等证明文件;进口产品须提供制造厂家或国内合法代理商授权书及相关资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00

开标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19号山西省展览馆奇石文化城026室会议室026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 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 采购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提交,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最终代理费用。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

地 址: 太原市杏花岭区新民北街13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19号山西省展览馆奇石文化城020室

联系方式: ********

3.采购代理机 构信息

项目联系人: 崔多杰

电 话: ********

附件信息:

(定稿)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生殖医学中心购置医疗设备项目招标文件.doc

429.4K

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生殖医学中心购置医疗设备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1499002025AGK03428

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生殖医学中心购置医疗设备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1499002025AGK03428

招标人: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9

一、总则9

二、招标文件12

三、投标文件13

四、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16

五、开标17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17

七、签订合同25

八、保密和披露25

九、询问和质疑26

十、相关政策要求28

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31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35

第六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42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47

第八部分相关附件77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生殖医学中心购置医疗设备项目拟参与该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99002025AGK03428;

HCZB-2025-ZB1721

2.项目名称: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生殖医学中心购置医疗设备项目;

3.预算金额:********元

4.最高限价:********元

5.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具体报价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的相应规定为准;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申请科室 备注
1 穿刺架 15 生殖医学中心
※2 桌面培养箱 40 生殖医学中心
3 体视显微镜 3 生殖医学中心
4 倒置显微镜 1 生殖医学中心
5 激光破膜仪 1 生殖医学中心
6 二氧化碳培养箱 4 生殖医学中心

注:带“※”的为核心产品。

6.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六十日内;

7.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8.质保期:三年;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提供产品属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等证明文件;进口产品须提供制造厂家或国内合法代理商授权书及相关资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0时00分00秒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

2.获取方式:在线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

(2)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提交

1.投标文件需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上传。

2.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解密时间

2.1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00分(北京时间);

2.2解密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00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30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响应文件须使用“山西政府采购网”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完成;

3.对本项目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的不再受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采购人: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新民北街13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19号山西省展览馆奇石文化城020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多杰、周宇、邢婷婷、刘施斌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本项目最高限价 ********元注: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且每项不得超过控制单价,否则响应无效。
2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3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文件份数、上传截止时间及解密时间 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需在政采云系统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00分止解密时间:自*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00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30分止,解密时长30分钟。
5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6.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证明文件供应商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提供产品属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等证明文件;进口产品须提供制造厂家或国内合法代理商授权书及相关资料。7.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此项内容不需要投标人提供,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后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7.1查询地址:“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7.2查询截止时间: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7.3查询内容:“信用中国”网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注:(1)第1-6项为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2)第7项查询结果中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情形的,其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查询记录与其他评标资料一并保存。(3)以上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均需加盖投标人数字证书电子CA章。
6 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3.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4.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须提供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扫描件或影印件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提交要求:人民币:60000元投标人应在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将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或网银转账)、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支票提交的,由投标人开出(付款行为对公账户);采用网银转账的,由投标人通过对公账户网上银行转出;采用汇票、本票提交的,须从投标人的对公账户银行开出;采用金融机构出具保函的,由从事金融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开出;采用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由银行或代办投标保函的担保公司开出。确保在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账 号:3519********汇款时请备注招标编号;注:(1)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在开标时间之前到账的,均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包号(如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开标一览表 (见‘投标文件格式’);★ 分项报价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产品所需配件、专机专用耗材、选配件、工具的清单及报价 (如有);★6.商务条款响应表(见‘投标文件格式’);★7.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见‘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的详细描述及同采购货物型号一致的产品说明书或产品彩页;(格式自拟)10.企业信誉证明(格式自拟);11.技术方案描述(格式自拟);12.政策性要求(见‘投标文件格式’)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格式自拟)加★的商务、技术文件及技术参数中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7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的评标价格给予15%的扣除。2.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价格给予15%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价格给予15%的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评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注:如本项目(包)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或需要由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本项相应内容应作为资格证明文件与本表第5项内容一并提交,否则投标无效。
8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 评标委员会构成 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由 5 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 4 人,招标人代表 1 人。
10 确定中标人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11 现场勘查 否,不组织
12 标前答疑 否,不组织
13 本项目所属行业 本项目属工业行业

电子投标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投标文件编制 1.1投标人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如:上传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要把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形成独立PDF格式文档,在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模块处完成上传。1.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投标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
2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2.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招标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特殊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使用非本次投标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投标人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
3 其他 3.1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不再接收纸质文件。在评标过程中,当系统出现异常情形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招标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标活动。3.2待系统恢复后,招标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标、评标结果数据录入“政采云系统”。

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招标人:指依法进行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即: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2.2招标代理机构:指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3投标人:指响应本招标文件规定并按期提供投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投标人。

2.5货物: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向招标人有偿提供的各种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服务: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如按要求完成货物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履行售后服务、提供信息资料、组织相关培训及本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7招标文件:是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招标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依据,对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8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应招标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

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标人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服务的投标人。需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

3.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关于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见前附表第2项)。

3.4关于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见前附表第3项)。

若《投标邀请函》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中要求的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

(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投标协议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5)下载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

(6)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8)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5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3.6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

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投标人。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7关于分公司投标

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格的服务

4.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4.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5.投标费用

5.1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代理服务费。

6.招标要求

6.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与服务技术方案被招标人采用时,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且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

6.2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11、12项。而无论本项目(包)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7.通知

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8.解释权

8.1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

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内容

9.1招标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第六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部分相关附件。

9.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无效投标。

9.3除非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澄清、修改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3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和询问。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招标人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图纸中的说明等)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1.2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2.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2.1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资格证明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本项目(包)投标的证明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其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技术、服务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前附表第5项资格证明文件、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等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2.2投标文件其他要求

12.2.1编排要求

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要求和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投标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

12.2.2格式要求

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投标文件格式”的,应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减少格式中要求的内容,否则投标无效),没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人自拟。

如投标人参加多包投标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

12.2.3投标文件的份数、加密

12.2.3.1投标文件的份数

本次招标须递交的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3.2投标文件加密

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

12.3投标保证金

12.3.1本项目是否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详见前附表第5条第7款)。如需提交,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5条第7款规定的提交方式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无效。

12.3.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3.3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2.3.4.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2.3.4.2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外,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12.3.4.3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2.3.4.4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12.3.4.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4投标报价

12.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货物价格、将中标(成交)货物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及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培训、保险、售后服务以及相关税费等所有费用(车辆购置税除外)。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4.3投标人应按报价要求的内容及其他事项认真填报开标一览表。

12.4.4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12.4.5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12.4.7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3.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3.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应对本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3.2招标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应按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13.3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统一填写,除不得自行增减表头内容外,可根据填报情况变换表格格式(指横排或竖排)和增减行。

13.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3.6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评委会有权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1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4.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14.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4.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

1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5.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5.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或签署个人电子CA章、加盖投标人电子CA章,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5.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电子CA章。

15.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

16.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16.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详见前附表),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在“政采云系统”完成上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解密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解密

17.1招标代理机构在解密开始时间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

17.2由于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17.3解密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将无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解密时间。

17.4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完成解密的投标人不足法定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

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8.1投标人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

18.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

18.3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进行撤回。

五、开标

19.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9.1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发出解密指令,并且对开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9.2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招标人代表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9.3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必须在投标人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9.4解密结束后,投标人在“政采云”系统中对其报价进行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打印报价结果。

19.5“开标一览表”中内容存在空白的;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填报的;存在缺项、漏项的;存在投标报价超过本包最高限价的;存在报价标的与采购标的不一致的等情形,均将导致投标无效。

19.7投标人未对投标报价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9.8“报价结果”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20.组建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小组和商务技术评标委员会

20.1组建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小组

20.1.1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小组由招标人人员组成。

20.2组建商务技术评标评标委员会

20.2.1招标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0.2.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20.2.3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20.2.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2.5评审专家由招标代理机构从山西省财政厅专家库管理系统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招标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20.2.6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20.2.7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20.2.8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1.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公平性审查,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者存在有歧视性、限定性条款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1.1资格证明文件的评审

21.1.1解密结束后,招标人依法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各投标人是否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商务技术评审。

21.1.2对前附表第5项中有资格、资信不合格的或未对其要求做出明确响应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1.1.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若有缺失或不符,开标后不允许补正或修正,且投标无效。

21.1.4对模糊不清的或存在疑问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在不影响投标有效性的前提下,须经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

21.1.5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编写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报告,并签字确认,与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1.2商务技术文件的评审

21.2.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的符合性审查,除项目要求需对投标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或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投标人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

21.2.2评标委员会对3家及以上资格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含项目需要对样品或演示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的情形)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21.2.3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商务技术文件是指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中的不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形,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商务技术文件。

21.2.4细微负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

21.2.5重大偏离系指商务技术文件中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形,或存在限制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要求及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带★号商务技术指标未实质性响应的;

B.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C.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D.执行标准、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款项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及验收标准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或技术指标超出招标人可接受的负偏差范围的;

E.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F.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G.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1.2.6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21.2.7如果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1.2.8对于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政采云系统”以电子形式向投标人发出,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说明。

21.2.9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采云系统”做出回复,并加盖电子CA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其的投标范围或者改变其商务技术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10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商务技术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其他投标人的名次排列。

21.3报价审核

21.3.1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投标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

21.3.2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1.3.3经审查,合格投标人数量符合法定投标人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优惠率,对其投标报价进行调整后,形成各投标人最终评标价格。

21.3.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投标无效:

(1)未在投标一览表中加盖电子CA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进行签署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填报或报价表填报不完整,存在可空项、漏项、缺项的;

(4)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1.3.5经审查,合格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投标人家数时,需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21.4对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1.4.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3家及以上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4.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除项目需对投标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须采用提交的样品或演示等内容进行比较和评判的特殊要求外,只依据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22.评审复核

22.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2.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招标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2.3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3.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和中标人

23.1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3.1.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用下列原则:

23.1.1.1按评审后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23.1.1.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23.1.1.3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第一中标候选人按照技术、服务等因素得分较高顺序排列。

23.1.1.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23.1.1.5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或者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3.1.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用下列原则:

23.1.2.1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23.1.2.2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照技术、服务等因素的优劣进行排列。

23.2对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在确定中标候选人时需遵循以下原则:

23.2.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当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当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23.3确定中标人

本次招标,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原则上按照23.1、23.2原则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4.编写评标报告

24.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商务技术文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经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24.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4.3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25.评标过程保密

25.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招标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招标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25.2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6.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均有权依法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7.无效投标与无效评标

27.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7.3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一)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二)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三)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四)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28.采购项目终止与处理

28.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终止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28.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如分包按包计),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招标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采购项目(按包计)终止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8.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9.中标结果公告

29.1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29.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9.3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0.中标通知

30.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0.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0.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中标服务费

31.1收费标准

采购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提交,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最终代理费用。

七、签订合同

32.签订合同

32.1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2.2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2.3在合同履行中,招标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32.4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32.5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招标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或招标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32.6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32.7中标人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一份报招标代理机构存档,招标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进行公示。

八、保密和披露

33.保密

33.1潜在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项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3.2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4.披露

34.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政府有关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4.2在招标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5.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5.1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5.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5.3投标人对采购文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5.4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5.5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5.6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5.7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35.7.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5.7.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若分包);

35.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5.7.4事实依据;

35.7.5必要的法律依据;

35.7.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5.8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35.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35.9.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35.9.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5.9.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35.9.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别授权的;

35.9.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35.8.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35.9.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35.9.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35.9.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35.9.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5.10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35.11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

35.12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质疑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投标人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5.1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投标人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35.13.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招标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

35.13.2对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机财政部门。

35.14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5.15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19号山西省展览馆奇石文化城020室

联系电话:********

十、相关政策要求

36.进口货物及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36.1进口货物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采购货物及软件服务,未特别标注“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投报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报价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36.2国家强制产品

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36.3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37.企业性质及评标价格的确定

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投标人或所提供的货物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

37.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

须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评标价格给予15%的扣除。

37.2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

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标价格给予15%的扣除。

37.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标价格给予15%的扣除。

37.4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如本项目要求有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提供投标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评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

38.本项目如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

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

*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停止颁发《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产品生产者无需申领。此前已经获得销售许可证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销售或者提供。

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类型 审查要求 要求说明
1 营业执照 对投标人提供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2 财务报告 对投标人提供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3 基本资质 对投标人提供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4 基本资质 对投标人提供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5 基本资质 对投标人提供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6 特定资质 供应商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提供产品属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等证明文件;进口产品须提供制造厂家或国内合法代理商授权书及相关资料。 1.对投标人提供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证明材料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审查2.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说明:除上述内容外,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

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类型 要求 要求说明
1 商务资信 对投标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1.1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1.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
2 商务资信 对投标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2.1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材料。2.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有效、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
3 商务资信 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函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3.1提供投标函;3.2投标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
4 商务资信 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符合性进行审查 4.1.提供投标保证金提交凭据(扫描件或影印件)。4.2.投标保证金须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足额提交、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5 报价 对投标人提供的开标一览表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5.1提供开标一览表;5.2开标一览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5.3投标一览表存在漏项、缺项、错项;存在有超出本项目(或包)最高限价等情形的,投标无效;5.4报价存在有可选择或可调整报价的,投标无效。
6 商务资信 对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条款响应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6.1提供商务条款响应表。6.2响应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6.3对照本文件中的执行标准、供货时间、交货地点、款项支付意见、履约保证金等对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未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无效。
7 技术 对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7.1提供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7.2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7.3对照本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对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响应内容与其相关证明材料存在重大偏离的,投标无效。

说明:

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2.审查时,存在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27条无效投标的情形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1.1进口货物评审标准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采购货物及软件服务,未特别标注“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投报国产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报价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2国家强制产品评审标准

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1.3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四、无效投标的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五、评分细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分细则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或中标第一候选人。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一、商务部分(10分)
1、类似业绩(10分)合同案例以供应商或生产厂家提供的合同为准,要求提供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近三年内签署的类似项目案例,每有一份有效合同得2分,最多得10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整的,为无效项目案例。
二、技术部分(60分)
1、产品技术性能指标(25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得25分;当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中某项产品的非标★的技术指标存在负偏离时,每有一项负偏离,按1分扣除,扣完为止;2、实施方案(15分)根据投标人针对采购需求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计划、产品工艺、安全保障方案(包括产品可靠性和安全性、风险评估及防范等),质量保障措施、应急措施等】进行评价;方案中每有一项缺项扣3分,有缺陷或不完整的扣1.5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3、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5分)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方案主要指:技术服务人员、组织机构、安装调试、保修期后维修方案及服务响应时间等内容进行评价;方案中每有一项缺项扣1分,有缺陷或不完整的扣0.5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4、培训计划(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方案(其中包括不限于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培训课时、培训目标、师资力量等内容)进行评价;方案中每有一项缺项扣1分,有缺陷或不完整的扣0.5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5、产品稳定、易用等(5分)根据提供产品技术先进,稳定性、合理性、易用易维护、升级扩展性强等情况,提供产品详细描述及相关材料,方案中每有一项缺项扣1分,有缺陷或不完整的扣0.5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6、备品备件(5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配件、辅材、备品备件的完整性进行综合评价,完全满足的5分,基本满足的得3分,较差的得1分。
三、响应报价(30分)
响应报价 评审基准价: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报价的最低价为评审基准价。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响应报价)*30 30

注:招标文件内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名称: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生殖医学中心购置医疗设备项目

二、设备明细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数量 控制单价(元) 控制总价(元) 申请科室 备注
1 穿刺架 15 10000 150000 生殖医学中心
※2 桌面培养箱 40 130000 ******** 生殖医学中心
3 体视显微镜 3 88000 264000 生殖医学中心
4 倒置显微镜 1 220000 220000 生殖医学中心
5 激光破膜仪 1 300000 300000 生殖医学中心
6 二氧化碳培养箱 4 73600 294400 生殖医学中心
合计 ********

注:带“※”的为核心产品。

后附设备详细技术参数。

1、穿刺架

(1)腔内能适配16-18G任意大小的穿刺针。

(2)采用防锈和防腐蚀能力的医用304L不锈钢材料,可适用于反复高温高压、液体浸泡、环氧乙烷熏蒸、低温等离子等消毒或灭菌方式,长期使用不易生锈、腐蚀、变形。

2、桌面培养箱

(1)用途:维持培养箱内设定的温度、湿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主要用于患者胚胎的体外培养,可以精准控制CO2浓度,具备加湿功能,精准控制培养箱湿度。

(2)气体供应:高纯度CO2/O2/N2混合气体。

(3)恒温:加热舱地板和盖板加热,提供稳定的37℃环境,温度控制范围:36℃~39℃。

(4)培养箱温度显示误差:±0.1℃,温度控制误差:±0.1℃

培养箱温度控制波动:±0.1℃,温度控制均匀性:±0.1℃。

湿度可达90%RH。

快速恢复PH维持内部环境稳态:合上舱盖后快速充气恢复最佳培养条件。

干湿两用,两舱独立使用。每个舱室上盖,底部均可加热。维持舱室内温度偏差±0.1℃,恢复温度时间≤1分钟。

(9)需至少两个独立控温的小型培养舱室,每舱室可放置≥6只35mm培养皿或≥3只60mm培养皿或≥2只四孔方皿。

(10)加湿模块为两个培养仓同时加湿。

(11)培养箱使用预混气体,进行精准流量控制。

(12)可配置气体浓度检测模块,对输入气体进行浓度检测,至少包含氧气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检测。

(13)加湿模块与舱室链接无软管设计。

(14)设备外形尺寸≤W500×D400×H240。

3、体视显微镜

(1)目镜:高眼点大视野平场目镜PL10X/23mm,视度可调。

(2)观察头:可调仰角三通观察头,倾角可调范围5°~45°,两档光路选择(100%双目或100%三目),瞳距调节范围≥50~76mm,固定式目镜筒,带目镜锁紧装置。

(3)变倍筒组:连续变倍物镜0.63~8X,变倍比≥12.5:1,内置孔径光阑;带主要倍率定位机构,可手动解除;主要倍率刻度指示0.63X、0.8X、1X、1.25X、1.6X、2X、2.5X、3.2X、4X、5X、6.3X、8X。

(4)光学总放大倍率:至少6.3X~80X

(5)主物镜:复消色差设计,1X主物镜。

(6)调焦托架组:立臂式粗微调同轴调焦机构,托架镜体一体式,调焦行程≥50mm,微调精度≤0.002mm。

(7)反射灯源:LED环型灯

(8)透射光源:外置式≥5WLED光纤照明,配合带透射斜照明功能机构,反光镜可360°旋转切换(反光面及漫反射面),可前置后置调节。

(9)样品夹:可前后移动、可360度旋转的样品夹。

(10)数码成像系统:彩色相机,≥2000万像素数码芯片,芯片靶面尺寸≥1英寸,FPS/分辨率≥15@5440×3648、≥50@2736×1824、≥60@1824×1216,像素:≥2.4×2.4μm,USB3.0输出。逐行扫描,具有自动曝光、自动白平衡功能。

4、倒置显微镜

(1)光学系统:无限远色差校正光学系统,齐焦距离≥45mm。

(2)观察筒:≥45°可调倾角,铰链式双目观察头,瞳距调节范围:53~75mm。

(3)目镜:高眼点大视野平场目镜≥22mm,视度可调。

(4)转换器:≥6孔物镜转换器。

(5)载物台:手动机械载物台,移动范围≥110x70mm;带移动手柄。

(6)物镜:

4X:长工作距离平场消色差NA≥0.15,WD≥22.8mm

10X:长工作距离平场消色差浮雕相衬物镜NA≥0.25,WD≥4.3mm

20X:长工作距离平场消色差浮雕相衬物镜NA≥0.40,WD≥8mm/盖玻片厚度=1.2mm

40X:长工作距离平场消色差浮雕相衬物镜NA≥0.60,WD≥3.5mm/盖玻片厚度=1.2mm。

(7)聚光镜:≥4孔超长工作距浮雕相衬聚光镜,NA≥0.5,WD≥50mm,可满足10X-40X浮雕相衬观察。

(8)机架:

8.1研究级倒置机架,低手位粗微同轴手动调焦机构,需有多种分光模式可选,LED照明,亮度可调。粗微动同轴调焦,带锁紧和限位装置,微动格值:2um

8.2旋转透射照明支架,透射照明系统,聚光镜托架升降可调,明场观察时,聚光器垂直行程≥65mm;,带有≥1个滤色片安装位置。

(9)浮雕相衬附件:10X/20X/40X斜缝光阑组、360度旋转起偏镜组。

(10)成像系统接口≥0.6X。

(11)玻璃热板:

外形尺寸≥W120×D80(mm)

加热面积≥W115×D75(mm)

玻璃厚度:≥0.5mm

温度精度:≤±0.1℃

5、激光破膜仪

(1)用途:用于对因体外培养而硬化的人体卵细胞透明带进行打孔或削薄,辅助胚胎孵出着床。

(2)切割激光波长≥1480nm,功率≥400mW。指示激光波长≥650nm,亮度可调,功率≤150μW。

(3)切割激光脉冲发射时间:0.005ms~2ms,脉冲发射时间调节步进≤0.001ms。

(4)激光产品的安全等级为1类。

(5)具备使用指示激光校准切割激光位置的功能,无需额外在样本或测试卡上打孔。

(6)配备激光操作软件,激光的发射和移动均由该软件控制。可在电脑上操作激光,无需移动培养皿,点击鼠标即可完成激光移动和打孔。

(7)具备使用激光软件自动校准切割激光位置的功能,且无需做硬件调试校准。

(8)激光可按设定的路线(直线/曲线)、孔径大小和打孔密度,自动移动打孔。

(9)校准区域内,切割激光移动精度≤1μm。

(10)配置至少40倍激光专用物镜,可在同一激光物镜下完成拍照和打孔,兼容霍夫曼观察系统,可匹配不同的显微镜玻璃热板和金属热板使用。

(11)激光功能可满足辅助孵化(透明带打孔、削薄),玻璃化冷冻前囊胚皱缩,极体/胚胎/囊胚活检等操作需求。

(12)软件需配置卵裂期/囊胚期等至少两种孔径尺寸标定曲线,针对卵裂期和囊胚期不同的透明带状态精准控制激光发射的总能量。可根据样本所属的时期一键切换至对应的打孔模式。

(13)具备一键切换单孔/多孔模式的功能;具备切换预设孔径、拍照、射击/停止的快捷键。

(14)具备直接测量和显示胚胎直径、卵裂球面积的功能。

(15)具备高清成像系统,相机的像素≥600万,可兼容激光软件。软件具备温度影响区域的安全环指示功能,安全环具备直径大小调节功能。

(16)可选单踏、双踏脚踏板。

6、二氧化碳培养箱

(1)加热模式:直热式&气套式;

(2)标配超高效过滤器,对于﹥0.12μm的颗粒系截留效率﹥99.999%。

(3)腔体内部90℃高温湿热循环灭菌,灭菌后具有干燥和冷却功能。

(4)温度控制范围:室温+3℃~55℃。

(5)温度控制精度:±0.2℃,温度均一性:±0.1℃,最小温度波动度:±0.3℃。

(6)温度恢复时间:开门30s,温度恢复时间≤10min,无冲温现象

(7)使用纯二氧化碳。

(8)内置二氧化碳传感器和气体混合器,可根据需要控制CO2浓度。

(9)CO2控制系统:微电脑程序控制

(10)CO2控制范围:0%~20%。

(11)CO2传感器:单光束,双波长红外(IR)传感器。

(12)CO2恢复时间(开门30s)≤10min

(13)接入端口:可进行培养箱参数校验,或额外传感器的接入。

(14)报警:温度、气体浓度等参数异常报警功能。

(15)微电脑控制:直观的显示,全面的控制和监控培养箱的温度、气体浓度、流速、运行状态等参数,智能化数据和事件检测器记录培养箱使用过程中所有的运行参数,并可以在LCD显示屏上通过程序软件调取记录的数据。≥16M内置闪存。

(16)具有专用叠放组件和叠放架

(17)腔体结构:样品腔采用304#抛光不锈钢,主箱体采用电镀钢,外部为抗菌涂层。

(18)抗菌保护涂层:培养箱腔体表面涂有抗菌防污染涂层,在24小时内消除99.9%的表面滋生细菌。

(19)配置≥1个加湿水盘,≥3个搁板。

(20)内门采样孔:直接通过采样孔与外部验证设备相连,验证腔体内温度和CO2浓度。

(21)外门具有加热防止凝水功能;

(22)内部容积:170L±10L

三、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四、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六十日内。

五、质保期:三年。

六、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七、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甲方预付货款的30%;货到支付乙方货款的60%;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的10%。

八、本项目涉及医疗卫生类列入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还需提供首次强制检定报告。

本项目涉及特种设备的,还需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本项目涉及压力容器设备的,还需提供一套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阀)作为备用。

第六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

注: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由招标人和中标单位协商确定。

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生殖医学中心购置医疗设备项目

医疗设备订购合同

山西省儿童医院

山西省妇幼保健院

医疗设备订购合同

合同编号:省妇儿医仪第号

甲方(甲方):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

乙方(乙方):

招标公司:

中标时间:20XX年X月X日

合同签订地:山西省儿童医院

1.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同时乙方同意授予甲方以下设备:

设备名称(注册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原产地 数量 含税单价 含税总价(增值税款金额) 医疗器械注册证号 科室主任(申请人)
100元(增值税13元)
合并成交金额(大写):人民币 整(大写) (小写)¥ XXXXXXX

甲方(盖章):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乙方:公司(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

主管院长:开户行:

设备科审核:账号: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

2.设备的交付期

乙方在合同生效的天内向甲方交付上述设备,逾期将按照第7条规定执行。

3.设备运输、安装和验收

3.1乙方确保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现场,保证货物外包装完好,并承担设备的运费、保险费等费用,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3.2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在天内,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3.3设备到货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天内安装调试完成。货物验收一周内乙方需将作业场地按甲方要求予以清理。

3.4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合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履行收货确认。

4.付款方式

政采资金:签订合同后,甲方预付货款的30%,即人民币:元;乙方需支付甲方5%合同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货到后,甲方支付乙方货款的60%,即人民币:元;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的10%,即人民币:元,直至全部付清。乙方需继续履行合同中的售后条款,如无违反合同履约问题,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一年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每次付款乙方需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增值税发票。

自有资金:货物验收合格后,乙方需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增值税发票,甲方支付合同款的70%,即人民币:元;乙方需继续履行合同中相关的维修保养等售后约定,乙方如无违反合同履约问题,验收合格12个月后甲方支付合同款的20%,即人民币:元;验收合格24个月后甲方支付合同款的10%,即人民币:元。

5.伴随服务

5.1乙方应提供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图纸、操作手册、维护手册、维修手册(中文或英文)、质量保证文件、服务指南等,这些文件应随同设备一起发运至甲方。

5.2乙方还应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设备的现场安装和调试

提供设备安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在甲方要求时间内,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在项目现场对甲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或指导,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可根据甲方的要求另行安排培训计划直至培训满足科室使用要求。

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6.1乙方应保证所供设备是指全新的(本条款全新指一年内生产)、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制造厂标准及合同技术标准要求。设备所带附件应提供原厂产品。如无原厂产品,应由厂家出具说明,附件填写生产型号、品牌、数量,并出具质量保证书和第三方配件使用检测报告。如果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按实际验收日期相应延长设备质量保证期。

6.2乙方应提供质保期24月,质保期的期限应以甲乙双方的验收合格并由甲方入库建档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及免工时费。乙方在质保期内应确保开机率为95%以上,如达不到此要求,即按故障影响的开机时间相应延长质保期。

6.3报修响应时间2小时,到场时间24小时(不可抗拒力量下除外)。

6.4乙方负责为该合同设备终身储备足够的零配件备库,保证设备全寿命使用。

7.索赔条款

7.1如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确认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要求乙方进行补救:

7.1.1同意甲方退货,并将全额货款偿还甲方,并负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

7.1.2调换有瑕疵的货物,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并负责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的一切直接损失。

7.2如果因乙方原因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办法,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赔偿费均按每周迟交仪器的合同价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3乙方应保证甲方和使用单位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产权的起诉。

8.争端的解决

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应向合同签订地(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9.合同生效

9.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2本合同一式肆份,以中文书就,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应。

10.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是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主要包括设备配置清单,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中标通知书等。

11.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

1.1.1

1.1.2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如有):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二〇二五年月日

目录格式

目录

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能力证明文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7.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证明材料…………………………………………………………………

8.投标保证金交纳凭据……………………………………………………………………………

9.廉洁自律承诺书………………………………………………………………………………

10.投标人需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授权委托文件……………………………………………………

3.投标函………………………………………………………………………………………

4.开标一览表…………………………………………………………………………………

5.商务条款响应表……………………………………………………………………………

6.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

8.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的详细描述或同采购货物型号一致的产品说明书………………

9.企业信誉证明材料…………………………………………………………………………

10.技术方案描述………………………………………………………………………………

11.政策性要求…………………………………………………………………………………

1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本投标人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营业期限为:;基本开户银行为:;账号为:。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本投标人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通过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4年度合格且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资信证明等文件。商业信誉良好,财务制度健全。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具有履行合同能力证明文件

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本投标人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本投标人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严格依法缴纳税收或依法享受国家免税优惠政策,并依法给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障金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

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招标人名称:

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在参加本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投标前查询了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中的信用信息,其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均为0记录;查询了本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6.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证明材料……………………………………………………

7.投标人需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商务、技术部分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或影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授权代表,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或影印件。

注:

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2.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

3.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副本。

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并接受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投标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接受可选择性投标。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招标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服务质量。

14.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招标人、其它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开标后撤回投标的;

(6)在评标期间,影响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正常履行职责的;

(7)未经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投标的;

(8)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规定签约或与招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

(9)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1)违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

E-mail: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4.投标保证金交纳凭据………………………………………

5.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人民币/元

投标总报价:(大写) (小写)¥
交货期限
交货地点
质保期
质量要求
备注 投标人必须根据技术参数的要求对本项目所需的的全部设备内容进行报价(包括备品备件等)。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人民币/元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品牌 规格型号 产地及制造商全称 单价 合价 备注
总报价:(大写) (小写)¥
备注 投标人必须根据技术参数的要求对本项目所需的的全部设备内容进行报价(包括备品备件等)。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产品所需配件、耗材、选配件、工具的清单及报价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6.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

商务条款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 招标文件商务要求 投标文件的对应响应 说 明
1
2
3
4
5
6
7
...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7.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格式

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招标文件服务技术规范、要求 投标文件对应规范 偏离情况 备注
1
...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相关证明资料

8.1项目案例列表

项目案例列表

使用单位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联系人 电话 备注

8.2项目案例对应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9.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的详细描述或同采购货物型号一致的产品说明书或产品彩页

10.企业信誉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11.技术方案描述(格式自拟)

12.政策性要求

(一)环保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1)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强制节能产品,此表可不提供)

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包号 产品名称 制造商 产品型号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认证机构名录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注:

1.投标货物中如含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附后。

(2)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此表可不提供)

非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包号 产品名称 制造商 产品型号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认证机构名称

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包号 产品名称 制造商 注册商标 产品型号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认证机构名称

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

注:

1.投标货物中如含有非强制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请如实填写产品明细表;

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附后。

(二)正版软件承诺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正版软件承诺

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三)中小企业声明及证明文件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五)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日期:

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注:成交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招标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性质。

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格式自拟)

建议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资信证明文件(包含供应商需上传的其他商务资信技术证明文件)

第八部分相关附件

附件1: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投标人基本信息

质疑投标人: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招标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投标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投标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2: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投标人: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招标人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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