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电白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电白工业园区扩建项目(一园多区)马踏金属新材料产业园建设工程一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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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8
发布于
广东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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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房屋建筑;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广东省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名称: 茂名市电白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电白工业园区扩建项目(一园多区)马踏金属新材料产业园建设工程一期)工程监理

标段(包)名称: 茂名市电白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电白工业园区扩建项目(一园多区)马踏金属新材料产业园建设工程一期)工程监理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A01-914********0813B-********-000002-1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208-44*开通会员可解锁*-960773
投资项目名称 茂名市电白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茂名市电白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电白工业园区扩建项目(一园多区)马踏金属新材料产业园建设工程一期)工程监理
标段(包)名称 茂名市电白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电白工业园区扩建项目(一园多区)马踏金属新材料产业园建设工程一期)工程监理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
资金来源 财政 资金来源构成 100%专项债券资金
招标范围及规模 建设内容主要是完善马踏金属新材料产业园周边基础设施,包括建设两条规划路及以及配合马踏高铁站建设园区配套设施等工程:1、园区配套设施地块的路网,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通讯工程、照明工程、苗木工程等;2、建设园区配套工程:铺装工程、园区公共设施等。根据茂名市电白区投资审核中心审定的工程概算造价定案书,项目概算投资为5362.98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4318.76万元,安装工程费61.8万元,工程建安费合计4380.56万元。
招标内容 项目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
工期(交货期) 计划施工工期6个月,监理服务期为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从施工准备阶段到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
最高投标限价 *开通会员可解锁*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营业执照有效,广东省外企业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监理人员专业配备要求:①拟委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一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②拟委任的项目总监代表(一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执业资格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③其他监理配备人员(3名):其中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监理员( 2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监理员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投标人业绩要求 本项目资格要求无业绩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0:3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相关的公告或通知。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电子交易平台递交商务及经济报价、技术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3.逾期送达(或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0:30:00 开标地点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开标当天 交易中心电子信息屏幕上的安排(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28 号时代广场中座 7 楼)。
发布公告媒介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人 茂名市电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电海街道电白大道西299号4楼
招标人联系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同创汇4号楼705室
招标代理联系人 郑先生 联系电话 ********
招标监督机构 茂名市电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监理-茂名市电白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电白工业园区扩建项目(一园多区)马踏金.docx

监理招标公告.pdf

监理-茂名市电白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电白工业园区扩建项目(一园多区)马踏金属.pdf

茂名市电白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电白工业园区扩建项目(一园多区)马踏金属新材料产业园建设工程一期)工程监理

招标文件

(适用于A+B评标法的监理招标项目)

招标人:茂名市电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使用说明

1、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示范文本(修订版),自发布之日起参照使用。

2、招标人必须如实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所有空格,无内容者或不采用者应用斜画线表示。招标人在填写本招标文件的空白栏目时,应采用与本招标文件不同的字体。对本招标文件(含合同)示范文本进行补充、删除或修改的内容,应统一写入招标文件范本修改补充申报表。同时,应明确注明是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何部分的何章何节何条何款进行的补充或修改。招标文件指导文本修改补充申报表内容与其他部分有冲突时,以招标文件指导文本修改补充申报表内容为准(但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冲突的除外)。招标管理部门应在招标文件备案时对招标人填写内容及招标文件范本修改补充申报表内容进行重点审查。

3、招标人一般应参照招标文件指导文本编制项目招标文件,其所作出的补充或修改应经项目所在地招标管理部门备案同意。

4、按照本招标文件指导文本编制的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指导文本的内容存在异议时,可向招标管理部门申请解释。

5、本招标文件指导文本修订版由于水平和时间有限,难免存在不妥之处,各编制单位和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茂名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书面反映,以便修改和完善,在此预致谢忱。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茂名市电白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电白工业园区扩建项目(一园多区)马踏金属新材料产业园建设工程一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208-44*开通会员可解锁*-960773
投资项目名称 茂名市电白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茂名市电白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电白工业园区扩建项目(一园多区)马踏金属新材料产业园建设工程一期)工程监理
标段(包)名称 茂名市电白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电白工业园区扩建项目(一园多区)马踏金属新材料产业园建设工程一期)工程监理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马踏金属新材料产业园
资金来源 建设资金从茂名市电白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债券资金中解决。 资金来源构成 100%专项债券资金
招标范围及规模 建设内容主要是完善马踏金属新材料产业园周边基础设施,包括建设两条规划路及以及配合马踏高铁站建设园区配套设施等工程:1、园区配套设施地块的路网,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通讯工程、照明工程、苗木工程等;2、建设园区配套工程:铺装工程、园区公共设施等。根据茂名市电白区投资审核中心审定的工程概算造价定案书,项目概算投资为5362.98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4318.76万元,安装工程费61.8万元,工程建安费合计4380.56万元。
招标内容 项目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
工期(交货期) 计划施工工期6个月,监理服务期为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从施工准备阶段到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
招标控制价 人民币********.00元。
最高投标限价 人民币 *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营业执照有效,广东省外企业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监理人员专业配备要求 监理人员专业配备要求:①拟委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一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②拟委任的项目总监代表(一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执业资格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③其他监理配备人员(3名):其中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监理员( 2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监理员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进行单位相关信息录入登记,登记成功后,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时0分 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时0分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0 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相关的公告或通知。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电子交易平台递交商务及经济报价、技术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3.逾期送达(或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30分(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日程安排) 开标地点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电子信息屏幕上的安排(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28 号时代广场中座 7 楼)。
发布公告媒介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人 茂名市电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电海街道电白大道西299号4楼
招标人联系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同创汇4号楼705室
招标代理联系人 郑先生 联系电话 ********
招标监督机构 茂名市电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出后,投标人自行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下文及招标文件中的“交易平台”均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登录网址为:***********)确认投标并下载招标文件。2.投标人须自行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首页“服务指南”“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系统操作指引手册(投标人)”查看,以便后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疑问请咨询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咨询电话:********。)。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时间内以匿名方式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址:***********)进行网上提问。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问题统一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发布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投标人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选择本项目,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4.“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不接受其投标。5.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按照交易平台关于投标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首页→服务指南→交易流程→操作规程和系统帮助→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系统操作指引手册(投标人)。6.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7.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备用 U 盘(如有)的人员须为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需为投标人本公司员工,并提供由投标人本公司购买的*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的社保管理机构的证明材料(如社保管理机构的查询机器下载件),如为退休返聘人员则提供返聘证明及退休证明代替社保证明,且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场做签到工作,递交时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则无需提供)。8.投标人须在开标当天完成资料费人民币200元的缴交,且售后不退。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电子交易平台递交商务及经济报价、技术电子投标文件。9.2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备用 U 盘(如有)分别密封送达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电子信息屏幕上的安排(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28 号时代广场中座 7 楼)。提交投标文件备用电子 U 盘:投标人可制作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PDF 格式)备用电子U盘(1份),在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5.1.1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备用电子 U 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招标项目名称和招标人名称。备用电子文件U盘不得加密,递交的电子投标备用电子U盘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备用电子U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则不再读取提交的备用电子U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备用电子U盘。9.3.逾期送达(或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制作及密封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4 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备用电子U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备用电子U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备用电子U盘或递交的备用电子U盘不能读取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备用电子U盘,并按备用电子U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附件

茂名市电白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电白工业园区扩建项目(一园多区)马踏金属新材料产业园建设工程一期工程监理拒绝投标单位名单(部分)

序号 单位 拒绝投标期 拒绝投标情况
起始日期 截止日期 更新至年月日
1
2
3
4
5
6
7
8
9
10

说明:1.在拒绝投标期内,拒绝上述单位参与茂名市电白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电白工业园区扩建项目(一园多区)马踏金属新材料产业园建设工程一期工程监理招标项目的投标。

2.若上述单位及拒绝期限发生变化的,则以最新书面文件为准。

3.上述单位名单未含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 条 款 名 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茂名市电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电海街道电白大道西299号4楼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同创汇4号楼705室联系人:郑先生、裴小姐 联系电话:********
1.1.4 项目名称 茂名市电白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电白工业园区扩建项目(一园多区)马踏金属新材料产业园建设工程一期)工程监理
1.1.5 建设地点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马踏金属新材料产业园
1.1.6 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主要是完善马踏金属新材料产业园周边基础设施,包括建设两条规划路及以及配合马踏高铁站建设园区配套设施等工程:1、园区配套设施地块的路网,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通讯工程、照明工程、苗木工程等;2、建设园区配套工程:铺装工程、园区公共设施等。根据茂名市电白区投资审核中心审定的工程概算造价定案书,项目概算投资为5362.98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4318.76万元,安装工程费61.8万元,工程建安费合计4380.56万元。
1.1.7 监理机构设置 一级监理机构
1.1.8 资金来源 建设资金从茂名市电白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债券资金中解决。
1.2.1 招标范围 项目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
1.2.2 监理服务阶段 项目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包括协助业主完成结算、保修等阶段的工作。
条款 条 款 名 称 编列内容
1.2.3 监理工作范围 1.项目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及工程质量保修阶 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 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 2.对工程主要部位关键部分施工实施旁站。
1.2.4 监理质量要求 质量目标:达国家合格或以上标准。执行标准:执行国家、广东省、茂名市现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其它说明:综合验收达到施工招标质量要求。
1.3 建设工期和监理服务期 项目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见附录 1 信誉要求:见附录 2 业绩要求:见附录 3财务要求:见附录 4人员要求:见附录5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
1.9.1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可依据项目建设地点自行踏勘现场。□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 分包 ☑ 不允许□允许
条款 条 款 名 称 编列内容
2.2.1 招标人澄清、修改或答疑期限和投标人质疑期限 1.招标人澄清、修改或补充期限: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2.投标人质疑期限:投标截止日期10日前。招标人答疑期限:投标截止日期7日前。
2.2.2 招标人答疑截止时间 收到澄清要求之日起3日内。
2.4 招标人延后投标期限 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
3.2.1 监理费用 招标控制价计费方式:根据《茂名市电白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电白工业园区扩建项目(一园多区)马踏金属新材料产业园建设工程一期)》概算审查报告书计价,本项目调整系数为:专业调整系数取1.0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1.0、高程调整系数取1.0。本项目监理招标控制价暂按为计算监理费的计费额。本项目按监理基准价¥ ********.00元作为招标控制价。报价方式:本项目监理招标以投报监理服务费下浮率的方式进行报价(监理服务费下浮率在30%<a≤40%区间进行投报,百分数保留二位小数,不在此范围的投标为无效标)。每个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多个报价或超出范围的投标报价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3.2.4 监理服务费是否调整 在本合同执行完毕时对监理服务费进行调整,监理费用以最终审定的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竣工结算价为计费额,依照《茂名市电白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电白工业园区扩建项目(一园多区)马踏金属新材料产业园建设工程一期)》概算审查报告书计价并结合监理人投报的投标下浮率进行调整。公式:工程监理服务费结算价 =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中标监理服务费下浮率)。
3.3.1 投标文件有效期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天内。
条款 条 款 名 称 编列内容
3.4.1 投标保证金形式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伍仟元整(¥5000.00 元)。 投标人选择以下四种任一种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1.电子保函1、电子保函的形式。 1.1 投标人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 项目招投标中心(***********),点击 本项目招标页面“进入项目-选择保证金缴纳方式-电子保函申请”,具体操作要求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操作指引为准或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且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出函成功,否则所产生的后果自负。 1.2 投标人通过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招 投 标 及 合 同 履 约 监 管 系 统 的 工 程 担 保 管 理 子 系 统 ( 登 录 地 址 ***********) 点击“便民服务”申请保函,投标人自主选择开具符合本项目要求的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且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出函成功,否则所产生的后果自负。 2.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人在注册地所在地级市范围内或所在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的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且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版本。 注:投标保证金银行投标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长于投标有效期,扫描件放进投标文件中。 3.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人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保函,且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版本。 注:保险公司的投标保证保险保函有效期等于或长于投标有效期,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4.采用银行汇款形式提交:投标人通过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 (***********),点击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进入项目—选择保证金缴纳方式—子账号申请”生成子账号。 注:①交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②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③交纳形式:电汇;④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以到账时间为准;⑤投标人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填写的信息不准确的,将造成投标保证金无法到帐、无法识别或无法退还,由此产生的所有问题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条款 条 款 名 称 编列内容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允许,允许备选方案个。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详见投标人须知第3.7款
3.7.4 投标文件份数 ①商务及经济报价投标文件、技术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②备用电子投标文件 U 盘(如有)1 个。
3.7.5 装订要求 1.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商务及经济报价电子投标文件、技术电子投标文件,无须递交纸质版标书,无装订要求。2.备用电子投标文件 U 盘(如有)密封于封套中,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1.投标人应按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交易平台要求制作及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同时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交易系统,未按要求制作、加密与提交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文件无效。2.备用电子投标文件 U 盘(如有)密封于封套中,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标记 备用电子投标文件U盘(如有)封套: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投标联系人: 联系电话:投标人邮政编码: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备用电子投标文件 U 盘。本密封套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封套均应加贴有“密封条”字样的封条,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4.2.1 投标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30分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1. 商务及经济报价电子投标文件、技术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至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2. 备用电子投标文件 U 盘(如有)递交至: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电子信息屏幕上的安排。地 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28 号时代广场中座 7 楼。
条款 条 款 名 称 编列内容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是,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天退还。
4.2.5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天前
5.1 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 时30 分地点: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详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日程安排)
6.1.1 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监理(A0502)2人、工程施工(A0802)2 人、工程造价(A060102)1人。抽 取 专 家 组别:工程类;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6.3 评标办法 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7.1.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7.3.1 履约担保形式和金额 履约担保的形式: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由担保公 司出具的担保保函证明。 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合同价款的10%。银行保函应当为无条件保函;履约保函由银行出具。履约担保的有效期,从提供履约担保之日起至合同约定工作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止。有效期满后将此担保退还给中标人(不计利息)。(注:履约担保在签订合同前提交)
9.5 招标投标监管部门 监督部门:茂名市电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其他 1、交易服务费:中标人应按相关文件的规定,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合同的约定,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用。3、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按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提供盖章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与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及电子文件 U 盘 2 份。4、投标人若对本次招标有异议投诉,请自行登录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首页-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专栏查询相关异议书、投诉书的范本,并按范本格式编写异议书、投诉书。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营业执照有效,广东省外企业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信 誉 要 求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没有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被解除合同或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在限制投标期内。投标人在“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没有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业 绩 要 求
不设置为资格条件。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

财 务 要 求
不设置为资格条件。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人员要求)

人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总监理工程师 1人 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总监代表 1人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国家注册执业资格或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其他监理人员 3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监理员( 2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监理员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注:1、广东省外的投标人其拟委派人员必须已经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2、上述人员进驻施工现场时间:开工后,总监理工程师10天/月;总监代表22天/月;其他监理人员 22天/月。3、上述人员需提供本单位近3个月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的社保管理机构的证明材料(如社保管理机构的查询机器打印件)。4、上述人员变更的要求:(1)人员变更须经建设单位;(2)变更的人员具有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的同等资格条件,且符合有关管理法规要求的资格条件;(3)变更的人员必须是监理企业自有员工(具有本企业购买至少近3个月的社保管理机构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变更需向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填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班子变更情况报告表》并经审核同意。5、本项目投标单位拟派的总监如已在其他建设工程担任总监,须提供该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总监参与本项目监理投标的说明函。6、任职情况的真实性以网上查询以中国政务网住建系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官网信息为准,包括但不仅限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各省份的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各省份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等。如网上查询的人员任职结果与实际任职情况不符,需提供人员岗位变更证明等。

第二节招标文件指导文本修改补充申报表

招标人按照范本编制招标文件。本表内容与其他部分有冲突时,以本表内容为准(但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冲突的除外)。

序号 章节条目 指导文本原文 拟修改、删除、补充内容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招标控制价计费方式:《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标准,并按(发改价格〔2015〕299号)实行市场调节价。 招标控制价计费方式:根据《茂名市电白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电白工业园区扩建项目(一园多区)马踏金属新材料产业园建设工程一期)》概算审查报告书计价,本项目调整系数为:专业调整系数取1.0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1.0、高程调整系数取1.0。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在本合同执行完毕时对监理服务费进行调整,监理费用以最终审定的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竣工结算价为计费额,依照“茂价〔2007〕97号文件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并结合监理人投报的投标下浮率进行调整。公式:工程监理服务费结算价 =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中标监理服务费下浮率)。 在本合同执行完毕时对监理服务费进行调整,监理费用以最终审定的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竣工结算价为计费额,依照《茂名市电白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电白工业园区扩建项目(一园多区)马踏金属新材料产业园建设工程一期)》概算审查报告书计价并结合监理人投报的投标下浮率进行调整。公式:工程监理服务费结算价 =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中标监理服务费下浮率)。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元整(¥ 元)。(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投标人选择以下四种任一种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1、电子保函的形式。投标人(联合体企业由牵头人)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茂名市)(***********)点击进入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点击“保证金系统”栏目进行系统登录,选择所投项目(请认真核对项目名称、进场编号)进行电子保函申请,按相关操作步骤提交电子保函申请,且必须于年月日日时分前出函成功,否则所产生的后果自负。(注:申请成功后,将电子保函下载打印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2、银行转账形式。投标人(联合体企业由牵头人)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茂名市)(***********)点击进入茂名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后,点击“保证金系统”栏目进行系统登录,对所投项目(请认真核对项目名称、进场编号)进行投标保证金账号申请,获取系统随机生成的保证金账号后按时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需以转账方式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提交,提交保证金的账户应与系统注册时的公司银行基本账户一致,且必须于年月日日时分前到账,否则所产生的后果自负。 (注:投标保证金逾期到账或未汇入指定账户(子账户)的,按未递交保证金处理。)3、纸质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人(联合体企业由牵头人)在注册地所在地级市范围内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的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且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版本。(注:投标保证金银行投标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长于投标有效期,开标时须提交银行投标保函原件,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4、纸质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人(联合体企业由牵头人)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保函,且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版本。 (注:保险公司的投标保证保险保函有效期等于或长于投标有效期,开标时须提交投标保证保险保函原件,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为进一步创新招投标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建议投标人采用以下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1、电子保函的形式;2、银行转账形式。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元)。 投标人选择以下四种任一种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1.电子保函1、电子保函的形式。 1.1 投标人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 项目招投标中心(***********),点击 本项目招标页面“进入项目-选择保证金缴纳方式-电子保函申请”,具体操作要求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操作指引为准或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且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出函成功,否则所产生的后果自负。 1.2 投标人通过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招 投 标 及 合 同 履 约 监 管 系 统 的 工 程 担 保 管 理 子 系 统 ( 登 录 地 址 ***********) 点击“便民服务”申请保函,投标人自主选择开具符合本项目要求的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且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出函成功,否则所产生的后果自负。 2.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人在注册地所在地级市范围内或所在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的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且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版本。 注:投标保证金银行投标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长于投标有效期,扫描件放进投标文件中。 3.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人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保函,且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版本。 注:保险公司的投标保证保险保函有效期等于或长于投标有效期,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4.采用银行汇款形式提交:投标人通过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 (***********),点击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进入项目—选择保证金缴纳方式—子账号申请”生成子账号。 注:①交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②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③交纳形式:电汇;④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以到账时间为准;⑤投标人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填写的信息不准确的,将造成投标保证金无法到帐、无法识别或无法退还,由此产生的所有问题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电子文件的形式无记名在网上发送至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招标人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在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答疑通知给以澄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3投标人应自行登录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查询并获取网上发布通知内容,对任何问题的疏忽导致其投标的最终结果应自行负责。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电子文件的形式无记名在网上发送至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招标人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答疑通知给以澄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3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查询并获取网上发布通知内容,对任何问题的疏忽导致其投标的最终结果应自行负责。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如因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对招标文件有较大的改动,或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增加较大的工作量,可能影响到投标文件的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在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补充通知(补遗书)告知潜在投标人。其它不实质性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的发出,不受此时间限制。2.3.2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均以网上发出的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当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的同一内容在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文件为准。2.3.3 投标人应自行登录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查询并获取网上发布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对任何问题的疏忽导致其投标的最终结果应自行负责。 2.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如因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对招标文件有较大的改动,或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增加较大的工作量,可能影响到投标文件的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补充通知(补遗书)告知潜在投标人。其它不实质性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的发出,不受此时间限制。2.3.2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均以网上发出的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当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的同一内容在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文件为准。2.3.3 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查询并获取网上发布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对任何问题的疏忽导致其投标的最终结果应自行负责。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递交至: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茂名市油城十路金源盛世1、2号楼三层开标大厅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1. 商务及经济报价电子投标文件、技术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至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2. 备用电子投标文件 U 盘(如有)递交至: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电子信息屏幕上的安排。地 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28 号时代广场中座 7 楼。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节 投标人须知 、交易服务费:中标人应按相关文件的规定,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合同的约定,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用。3、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按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提供盖章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与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及电子文件 U 盘 2 份。4、投标人若对本次招标有异议投诉,请自行登录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首页-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专栏查询相关异议书、投诉书的范本,并按范本格式编写异议书、投诉书。
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节 投标人须知 3.7.3 商务及经济报价组成投标文件的内容应按A4纸规格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要求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进行正确签署和盖章,签字栏中如标明是法定代表人签署必须是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如标注是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可由法定代表人签署也可由委托代理人亲笔签署(有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签署和盖章,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及到场参加开标会的,应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中。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格式、签署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无效。如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及到场参加开标会的,只须提交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中。商务及经济报价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7.4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在其封面清楚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当纸质版副本、电子版与纸质版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封面须重新签字盖章,其他地方可以为已盖章签字的正本复印),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 ,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 商务及经济报价组成投标文件的内容应按A4纸规格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要求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进行正确签署和盖章,签字栏中如标明是法定代表人签署必须是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如标注是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可由法定代表人签署也可由委托代理人亲笔签署(有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签署和盖章,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商务及经济报价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节 投标人须知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 投标文件内、外层信封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书写,以便因投标文件迟到或其他原因造成招标人不能接受该投标文件时得以原封退回。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并要求投标人填写投标文件递交情况表。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5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出修改通知。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4.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4.3.3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人应将商务及经济报价投标文件备用电子U盘、技术投标文件备用电子 U盘、揭晓文件备用电子U盘、备用电子U盘分别装在三个封套内,即:①商务及经济报价投标文件备用电子U盘密封在一个封套内;②技术投标文件备用电子U盘密封在一个封套内;③揭晓文件备用电子U盘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封套均应加贴有密封条,商务及经济报价投标文件备用电子U盘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技术投标文件备用电子U盘、揭晓文件备用电子U盘封口不盖投标人公章。4.1.2投标文件封套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书写,以便因投标文件迟到或其他原因造成招标人不能接受该投标文件时得以原封退回。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参照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4.2.4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投标文件备用 U 盘除外):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2.5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6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现场递交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备用电子 U 盘及备用电子U盘。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备用电子 U盘,招标人不予受理。4.2.7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8 逾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2.9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4.3.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补充”或“修改”字样。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节 投标人须知 5. 开 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商务投标文件公开开标,并要求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会,且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进场做签到工作,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则无需提供)和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或投标保证金保证保险保函原件。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派员并持相关资料准时出席开标会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并视该投标人已默认开标结果。5.2 原件核对5.2.1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交由评标委员会核对,原件资料单独装在1个密封的文件袋内,并在文件袋外贴上带有投标人名称的资料清单(投标人代表在清单上签字并留联系电话),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交由评标委员会核对。未能按要求提供该原件资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处理。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有二维码的证书副本彩色打印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所盖公章不得影响二维码的读取,联合体投标的含全部成员)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注:如果企业资质证书已按新规定办理电子证书,则提交有二维码的网上信息系统证明的打印件加盖公章(所盖公章不得影响二维码的读取);未办理信息公开的则提交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③拟委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以及近3个月年月至年月的社保管理机构的证明材料(如社保管理机构的查询机器打印件,并加盖公章);④投标人从基本户转账投标保证金凭证(如果采用网上银行方式提交,则应提交打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不需要提供此项;⑤广东省外投标企业还需提供已办理通过“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带标志的网页打印。 5.2.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的原件单独装在一个文件袋内,封口处加贴上带有投标人名称的资料清单(当评分资料的原件已在5.2.1的原件袋时,需在该资料清单上注明),作为评分用途的资料清单,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交由评标委员会核对;若没有递交的,视为没有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原件。注:上述资料原件将由评标委员会核对后并采取如下方式退还:(1)投标人代表可在开标厅等待退还;(2)投标人代表在约定时间内到开标厅取回(在约定时间后尚未到达开标厅的投标人于3个工作日内到招标代理处取回,逾期丢失责任自负)。5.3 开标程序5.3.1在第一阶段评审前,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商务投标文件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代表是否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员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外封套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拆封商务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员、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所有投标人退场。由监督人员对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文件密封袋开封进行编号,副本送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技术投标文件在开封编号时的正、副本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经监督人员和招标人确认后宣布为无效投标。技术投标文件的正本由监督人员保管于密封箱,投标报价文件信封由监督人员保管于监控室内。5.3.2在第一阶段评审结束、第二阶段评审前,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工程监理投标报价书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投标人可以选择不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员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外封套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并记录在案;(7)由招标人代表在97%至101%之间(每0.5%一个级差)随机抽取一个投标报价评审的K值;(8)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员、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5.3.3 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人员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督人员确认后当场宣布为无效投标:(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没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2)商务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或不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的;(3)在商务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未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现场;或虽出席但未能提供身份证原件证明其身份的;(4)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 开 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商务及经济报价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投标人未能按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并视该投标人已默认开标结果。5.1.1所有投标单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准时在线参与开标会;由监督人员、招标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及招标代理四方现场开标。开标期间至评标结束,请各投标人保持联系电话畅通,以便联系,如因联系电话无法接通,造成无法处理相关事宜的,责任自负。投标人不参与开标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5.1.2开标时,由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系统发起远程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须在发起远程解密指令后30分钟内(以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发起解密实际时间为起始时间30分内)自行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或解密失败的,视为投标文件无效。5.2 开标程序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主持,开标程序如下:(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招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员等有关人员姓名; (4)在投标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投标人通过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 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相关信息,并记录在案。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开标、评标; (5)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且未按要求递交备用电子 U 盘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6)开标方式采用电子开标和现场开标两种模式,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室参与开标或准时在线参加开标,也可不参加开标。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登录交易平台实时查看开标、唱标情况。交易平台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 (7)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 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员、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 (9)开标结束。5.3 开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1)电子投标文件未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解密失败的;(3)投标报价下浮率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或不符合报价要求的;(4)勘察设计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5)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6)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码一致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内容。如果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难以准确判断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应予受理,或有 投标人在开标会上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将记录有关情况提交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5.4 开标异议5.4.1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投标人身份证明文件。注:投标人可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申请,招标人在线处理完异议后,提出异议的投标人可以在线查询处理结果。异议处理结果仅对提出异议的投标人开放查询。具体按照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5.4.2 对开标的异议,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予以书面记录,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当场给予解释说明。5.4.3 招标人应当按照同一异议提起人一份记录的方式,对异议事项的处理应逐条进行书面记录,并由异议提起人、招标人签名确认。书面记录含义应清晰而明确,包括但不限于纠正的措施、解释说明的内容、相关依据等。5.4.4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
111111 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章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递交至: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茂名市油城十路金源盛世1、2号楼三层开标大厅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份数 ①商务及经济报价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商务及经济报价投标文件备用电子 U 盘、技术投标文件备用电子 U盘、揭晓文件备用电子 U 盘各壹份。②递交地点:线上递交商务及经济报价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按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招标投标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线下递交(自愿原则,可不递交)商务及经济报价投标文件备用电子 U 盘、技术投标文件备用电子 U 盘、揭晓文件备用电子 U 盘递交地点为本项目开标地点。

第三节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项目说明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监理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招标项目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本项目监理机构设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2.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监理服务阶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监理工作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监理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建设工期和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人员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招标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同时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

(3)与本标段的施工承包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隶属关系;

(4)与本标段的施工承包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的施工承包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的施工承包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或严重违约等的;

(11)“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1.5投标费用

不论中标与否,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可按工程的建设地点自行踏勘项目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9.2投标人自负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3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所了解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只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的主观考虑,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招标过程通过网络平台发送招标信息,招标人将不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疑问的,以不署名的电子文档形式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入网上系统进行提交。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发送到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便招标人通过网络发出澄清通知。该澄清通知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本标段招标分包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偏离

本标段招标关于重大偏离: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相关负责人未按照规定参加开标,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4、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密封、标记,或没有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的;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或没有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的;

6、当投标文件的签署为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时,监理投标文件中没有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7、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主要内容不够完整或关键字迹无法辨认;

8、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有弄虚作假投标嫌疑,或出现上述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9、投标人拟派驻的总监的任职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10、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工期、质量、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等实质要求;

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核对。

12、投标人拒绝对细微偏差作出补正;

13、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

14、投标文件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重大偏差;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除重大偏差外为细微偏差;出现上述重大偏差情形,按无效标处理。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内容

2.1.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电子文件的形式无记名在网上发送至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招标人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答疑通知给以澄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查询并获取网上发布通知内容,对任何问题的疏忽导致其投标的最终结果应自行负责。

2.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如因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对招标文件有较大的改动,或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增加较大的工作量,可能影响到投标文件的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补充通知(补遗书)告知潜在投标人。其它不实质性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的发出,不受此时间限制。

2.3.2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均以网上发出的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当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的同一内容在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文件为准。

2.3.3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查询并获取网上发布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对任何问题的疏忽导致其投标的最终结果应自行负责。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组成如下。

(一)商务及经济报价投标文件(以A4规格装订)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承诺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无需提供)

(4)投标保证金

(5)工程监理投标报价书

(6)资格审查资料

(7)拟投入的试验、检测仪器,办公、生活及交通设施表

3.1.2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1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1.3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同时需要递交投标文件备用电子U盘1份,投标文件备用电子U盘包括:

A、商务及经济报价投标文件备用电子U盘:壹份;

B、技术投标文件备用电子U盘:壹份。

C、揭晓文件备用电子U盘:壹份;揭晓文件备用电子U盘包括的内容:一张用于识别技术投标文件的PDF格式或JPG格式的图型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备用电子U盘不得加密。如使用投标文件备用电子U盘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备用电子U盘。

3.2投标报价

3.2.1本项目监理费用的计算参照根据《茂名市电白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电白工业园区扩建项目(一园多区)马踏金属新材料产业园建设工程一期)》概算审查报告书计价,并按(发改价格〔2015〕299号)实行市场调节价。本项目监理费暂按4380.56万元为计费额,最终工程造价以茂名市财政部门的审定为准。

根据《茂名市电白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电白工业园区扩建项目(一园多区)马踏金属新材料产业园建设工程一期)》概算审查报告书计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调整系数为:专业调整系数取、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高程调整系数取,计算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以监理收费基准价¥********.00元作为招标控制价。

投标人以投报监理服务费下浮率的方式进行报价,在(30%<a≤40%)的浮动幅度范围内投报一个监理服务费下浮率(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作为结算本项目的监理服务收费计算的调整系数。每个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多个报价或超出范围的投标报价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2.2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应是监理服务期内,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的范围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咨询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检测、测量、抽检、交通、通讯、保险、税费和利润等监理业务有关一切费用,除非上述费用在合同中另有说明。

3.2.3投标价格不包括监理额外工作报酬、附加工作报酬、其它技术咨询服务报酬和业主给付的奖金。

3.2.4监理人以中标价作为合同价款签署监理服务合同,并按合同专用条款的有关条款支付监理费用。在本合同执行完毕时,监理费用以最终审定的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竣工结算价为计费额,依照“茂价[2007]97号文件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的收费管理相关规定计算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然后按监理人中标的监理下浮率进行调整结算监理服务费。

3.2.5本工程监理服务收费的结算按如下方式计算:

①以最终审定的本工程施工竣工结算价为计费额;

②按收费基价表用直线内插法计算收费基价;

③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④监理服务收费结算价=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中标监理服务费下浮率)。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可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可采取转账形式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若采用转账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的基本户开户银行一次性汇入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定的银行账户。招标人不接受个人或投标人以外单位代为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指定银行账户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操作获取。

3.4.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如果以银行转帐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只能退回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将按以下方式退还:

(1)未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

(2)中标的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监理合同后,交易中心根据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函,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

(3)对于一次招标不成功且招标人进行第二次招标的,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重新提交。

(4)对于两次招标不成功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出招标失败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公布的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它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4)中标人(包括因前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而递补的第二或第三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

(5)中标人(包括因前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而递补的第二或第三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监理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本须知第3.1.1款要求提交所列的内容,以证实其具备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2)“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由投标人按表格要求的内容如实填写,对企业诉讼及仲裁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并说明相关情况,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要求见商务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由投标人按表格要求的内容如实填写,简述近三年内投标人企业信誉方面的相关情况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投标人信息情况,并对陈述企业信誉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具体要求见商务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4)“拟委派本项目监理人员情况汇总表”由投标人按表格要求的内容如实填写,具体要求见商务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5)“拟委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简历表”由投标人按表格要求的内容如实填写,并按表后附注说明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具体要求见商务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6)“拟委任本项目监理人员工作简历表”由投标人按表格要求的内容如实填写,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所有监理人员应一人一表填写本表,并按表后附注说明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具体要求见商务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5.2招标人有权保留对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资料进一步核实和要求澄清的权力,投标人应对报送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投标人有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投标文件要求后附的证件或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商务及经济报价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商务及经济报价组成投标文件的内容应按A4纸规格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要求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进行正确签署和盖章,签字栏中如标明是法定代表人签署必须是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如标注是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可由法定代表人签署也可由委托代理人亲笔签署(有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签署和盖章,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商务及经济报价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将商务及经济报价投标文件备用电子U盘、技术投标文件备用电子U盘、揭晓文件备用电子U盘、备用电子U盘分别装在三个封套内,即:①商务及经济报价投标文件备用电子U盘密封在一个封套内;②技术投标文件备用电子U盘密封在一个封套内;③揭晓文件备用电子U盘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封套均应加贴有密封条,商务及经济报价投标文件备用电子U盘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技术投标文件备用电子U盘、揭晓文件备用电子U盘封口不盖投标人公章。

4.1.2投标文件封套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书写,以便因投标文件迟到或其他原因造成招标人不能接受该投标文件时得以原封退回。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参照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4.2.4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投标文件备用U盘除外):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2.5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6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现场递交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备用电子U盘。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备用电子U盘,招标人不予受理。

4.2.7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8逾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补充”或“修改”字样。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商务及经济报价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投标人未能按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并视该投标人已默认开标结果。

5.1.1所有投标单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准时在线参与开标会;由监督人员、招标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及招标代理四方现场开标。开标期间至评标结束,请各投标人保持联系电话畅通,以便联系,如因联系电话无法接通,造成无法处理相关事宜的,责任自负。投标人不参与开标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5.1.2开标时,由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系统发起远程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须在发起远程解密指令后30分钟内(以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发起解密实际时间为起始时间30分内)自行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或解密失败的,视为投标文件无效。

5.2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主持,开标程序如下: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招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员等有关人员姓名;

(4)在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投标人通过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相关信息,并记录在案。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开标、评标;

(5)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且未按要求递交备用电子U盘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6)开标方式采用电子开标和现场开标两种模式,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室参与开标或准时在线参加开标,也可不参加开标。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登录交易平台实时查看开标、唱标情况。交易平台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

(7)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员、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5.3开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1)电子投标文件未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

(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解密失败的;

(3)投标报价下浮率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或不符合报价要求的;

(4)监理工期(交货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7)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内容。

如果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难以准确判断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应予受理,或有投标人在开标会上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将记录有关情况提交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

5.4开标异议

5.4.1投标人代表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投标人身份证明文件。

注:投标人可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申请,招标人在线处理完异议后,提出异议的投标人可以在线查询处理结果。异议处理结果仅对提出异议的投标人开放查询。具体按照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5.4.2对开标的异议,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予以书面记录,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当场给予解释说明。

5.4.3通过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同一异议提起人一份记录的方式,对异议事项的处理应逐条进行书面记录,并由异议提起人、招标人签名确认。书面记录含义应清晰而明确,包括但不限于纠正的措施、解释说明的内容、相关依据等。通过线上开标提出异议的,按照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5.4.4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时间、评标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具体的评审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7.2.1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粤建规范〔2018〕6号)要求,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评标过程、评标结果、中标结果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公示。

(1)投标文件公示:产生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应将中标人/中标候选人的电子版中除涉及商业秘密的报价清单外其他资料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节假日顺延)。对公示后各投标单位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的电子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系统进行入库管理。

(2)评标过程公示:招标项目在评标时,应公开评标专家的职称、取得的资质、从事专业等有利于评标的内容,评标专家姓名可用代码进行标示,如专家一、专家二等。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应将评标专家代码及对应的个人评标过程的具体意见(含对否决投标人相关意见等)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节假日顺延)。

(3)评标结果公示

①评标委员会成员确认并签署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和合格投标人得票(或得分)情况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节假日顺延)。

②利害关系人以自然人名义提出异议(投诉)的,该自然人必须为所异议(投诉)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有记录的参与者(如投标员、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招标人代表等),并能如实提供其在所异议(投诉)项目招投标活动直接参与单位工作的社保证明文件,否则,受理单位可不予受理。

(4)中标结果公开:在发出中标通知书15日内,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示。

7.2.2中标通知书

1、中标确定。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标人确认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

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拒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

4、招标人应当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5、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监理合同前,中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采用本招标文件的附件“履约保函格式”或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形式。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人和中标人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签署监理合同协议书,监理合同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双方均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7.4.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5如果根据本章第3.5.2项、第7.3.2项或第7.4.2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招标。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家的;

(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

(3)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均未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有效的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本工程“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除外。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将管部门投诉。

监管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

1、评标办法前附表

1.1初步评审标准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审查情况是否符合符合“○” 不符合“×”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项规定,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具有有效的签署和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有效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项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不存在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情形。
报价唯一 报价唯一,投标报价率没有超出浮动区间规定的范围。
资格审查标准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1 的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2 的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的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 的规定。
人员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5 的规定。
响应性评审标准 监理服务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审查结论 是否通过初步评审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本栏填写“通过”“不通过”)
评委签名

注:1、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后,有一项不能满足初步评审要求的,其投标文件初步审查不获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不予以进入下一轮的评审。

2、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初步评审。

2.评标方法

2.1在进行初步评审前,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资格后审文件进行审核,对满足资格后审的投标人进行评审。

2.2本次评标采用A+B评标法。评标委员会按照初步评审的标准,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3.2款规定的方法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3.评审标准

3.1初步评审标准

3.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4评审方法

(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3.1.1项、第3.1.2项、第3.1.3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5有关无效标的情形:

(1)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全部资料的;

(2)投标函中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要求。

3.1.6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3.2评审方法

投标人报价时应在规定的范围内(30%<下浮率≤40%)内投报下浮率(保留二位小数),每个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多个报价或超出此范围的为无效投标报价

3.2.1A值确定

初步评审结束后,当全部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少于5家时用平均法求得A值。当全部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大于5家(含5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下浮率和一个最低报价下浮率,用平均法求得A值(保留二位小数)

3.2.2B值确定

初步评审结束和A值确定后,在监督部门代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表、业主代表共同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主任随机一次性抽取K值三个((30%<下浮率≤40%),每间隔0.5%设一个系数),计算其算术平均值作为B值(保留二位小数)。

3.2.3定标标准值确定:定标标准值(下浮率)=(A+B)÷2(保留二位小数)

3.2.4定标规定:

取投标报价最接近定标标准值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之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再者为第三中标候选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定标标准值之差的绝对值相同的,投标报价低者排序为前;如果两个或以上投标报价相同,则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主任随机抽签确定排名。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A+B评标法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

监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目 录目 录目 录第一部分 协议书…………………………………………………………第一部分 协议书…………………………………………………………第一部分 协议书…………………………………………………………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件…………………………………………………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件…………………………………………………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件…………………………………………………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件…………………………………………………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件…………………………………………………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件…………………………………………………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附件1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附件1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附件2 安全生产合同………………………………………………附件2 安全生产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茂名市电白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电白工业园区扩建项目(一园多区)马踏金属新材料产业园建设工程一期)

2.工程地点: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电白区马踏金属新材料产业园;

3.工程规模:主要是完善马踏金属新材料产业园周边基础设施,包括建设两条规划路及以及配合马踏高铁站建设园区配套设施等工程:1、园区配套设施地块的路网,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通讯工程、照明工程、苗木工程等;2、建设园区配套工程:铺装工程、园区公共设施等。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概算投资为5362.98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4318.76万元,安装工程费61.8万元,工程建安费合计4380.56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

1.监理酬金:。

2.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缺陷责任期的约定: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年月日。

2.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第二节合同通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1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监理人的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支付

5.1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2解释

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通用条款1.2.2执行。。

2.监理人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监理范围包括:本工程的全部内容(监理工作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程的全过程施工监理,包括施工安全监理、施工环保监理、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信息管理、施工安全管理、协调各方关系、参与质量保修期的有关工作。

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1)编制监理规划或计划、监理实施方案及工作大纲;

(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

(3)参与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核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会审,寻找通过设计挖潜节约投资的可能,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

(4)主持召开常规工地会议;

(5)联合委托人发布开(复)工令,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6)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

理人员的资质;

(7)协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

(8)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对于不能独立完成的试验、检测工作,需要送至委托人指定或委托人认可的具有试验检测资质并且通过计量认证的单位完成。

(9)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或委托人采购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10)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11)施工过程中的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

(12)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临时工程的设计方案、分

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提出整改意见,并检查督促承包人实施,组织编制关键工序或工艺的操作指南;

(13)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督促承包人严格按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和程序施工;督促承包人文明施工、健全安全生产防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14)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15)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

(16)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范围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检查承包人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审核工地试验室,抽查控制桩点复测、测定地面线和工程划分及驻地办工作;

(17)审查施工图设计变更,对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严格按有关各方约定的程序进行并提出监理意见报委托人;发布变更令;

(18)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分析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承包人及时处理事故,如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19)发布停工令;

(20)对已完成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

(21)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22)签认中期支付凭证;

(23)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

(24)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25)编写监理阶段月报(半年、年)和最终总结,及时做好施工过程质量记录、竣

工记录等,并进行分类归档;

(26)根据承包人提出的各阶段、部位工程的检验、验收及整体工程验收申请报告,

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初验,签署承包人的工程验收报告,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最终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27)签发交工证书:

(28)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市城建档案有关文件规定和业主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交委托人归档;

(29)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30)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31)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32)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33)其它业主要求配合、协调的工作。

(34)质量保修期阶段监理的主要工作包括:督促承包人回访;参与鉴定质量责任;督促工程保修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外,还包括:

①协助委托人与施工单位签订保修协议;

②)制订保修阶段工作计划;

③定期检查项目使用和运行情况;

④)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下达指

令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

⑤审核质量缺陷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进行验收;

⑥审核签署修复费用,并报委托人批准支付;

⑦整理保修阶段的各项资料。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1、国家和本地区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强

制性条文;2、国家或地方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3、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有关补充协议4、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工程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及地质勘察报告;5、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工程预算书及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6、现行的工程建设规范和质量检验评

定标准。

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1)监理人为本项目设立一级监理机构,在施工现场设立一个总监办,采用直接的管理模式。

(2)监理人派驻到工程所在地进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应能够胜任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工作,配备的专业人员应符合粤建管字[********号文《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中工程项目监理人数配置的要求,且配备的重要监理岗位人员职称、专业年龄、资格、资历、业绩、数量等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和现行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投标文件中所填报的监理人员,不得更换。如果更换,按违约责任表处罚。

(3)监理人员进场后,监理人应准备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监理资格证及职称资格证)等文件(原件),以备委托人核查。监理人在责任期内,成立的项目现场监理管理机构人员因工作安排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时,监理人应提前14天以书面通知委托人并得到委托人的同意,即使是委托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被代替人员且应得到委托人的认可。

(4)对不能胜任工作、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监理职责,或不按合同规定操作的监理人员,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撤换,直至委托人满意为止;对监理人员持假证(毕业证、职称证、监理工程师证、试验检测工程师证等)者一律辞退并通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按违约责任表规定处罚。

(5)对进场的监理人员实行考勤制度,由委托人现场代表负责考勤。监理人应保证监理人员长驻工地,其中总监(副总监)驻工地时间不少于15天/月,其他监理人员驻工地时间不少于22天/月。

(6)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监理人在责任期内,成立项目现场管理机构的人员因工作安排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的,监理人应提前14天以书面通知委托人并得到委托人的同意,即使是委托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他代替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被代替人员,且应得到委托人的认可。

7)因工程进度需要,委托人需要增加驻场监理人员数量时,监理人需要无条件配合。(8)对项目中各类款项的审核、费用控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前期工作经费、咨询服务费等。

(9)项目实施过程中及结算后,由于委托人在巡察审计过程中对监理人结算金额有调整要求的,监理人需无条件配合。

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监理人在责任期内,成立项目现场管理机构的人员

因工作安排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的,监理人应提前14天以书面通知委托人并得到委托人的同意,即使是委托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他代替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被代替人员,且应得到委托人的认可。

2.4履行职责

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对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进行质量、投资、进度、环境、

安全等方面控制。

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

员时须经委托人同意。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开工前3天内提交监理规划,每月7日前提交上月监理月报。

3.委托人义务

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不提供。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因监理人过失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监理签约酬金/施工单位中标合同(扣除税金))。

4.1.3监理人违约责任的其他情形

(1)监理人违反监理合同约定,将监理合同的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给他人;

(2)监理人未能按照投标文件承诺配备满足监理服务需求的人员或设备;

(3)监理人不履行监理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向承包人索贿、谋取私利,或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给发包人造成损失;

(4)监理人未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的规定对主要工程或60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巡视或抽检;

(5)违反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监理人违反上述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向监理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支付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当发包人向监理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日内未见纠正后,可发出第二次通知终止合同。发生4.1.3.(1)或4.1.3.(3)情形时,发包人可直接发出书面通知立即终止合同。

违约责任表

类别 序号 违约处罚项目
职业操守 1 监理工程师如在质量管理、计量和变更设计工作中不实、弄虚作假,包括但不仅限于存在质量不合格项目或承包人未实施的项目进入月度计量的情况,每发现一次:(1)扣除监理服务费0.5 万元至10 万元,同时替换该监理工程师;(2)如给发包人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 监理人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理合同,并没收监理人的履约担保金。
3 合同签订后,如发现监理人的投标文件中所报主要监理人员中的工作经历、证件或所报业绩资料有弄虚作假的:(1)每次处以0.5 万元至5 万元的处罚;(2)持假证者一律辞退,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该人员;(3)情况恶劣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理合同,并没收监理人的履约担保金。
职业操守 4 监理工程师不得借职务之便违规向承包人介绍分包队伍、推销原材料、介绍工作人员,如有发生:(1)扣除监理服务费0.5 万元至10 万元;(2)撤换该监理工程师并将分包队伍、材料供应商及有关人员清除出场。
5 监理人员必须及时检查和签认现场资料,如违反处以5000 元/项/次的违约金支付;不允许监理员代替专监进行工序验收,如违反处以5000 元/次的违约金支付。
6 监理人不履行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监理人需对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且监理人与承包人串通,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工作态度 7 施工监理规范中规定的工序、部位必须进行旁站,隐蔽工程必须全过程旁站。若发现无旁站时,每发现一次给予监理人1000 元的经济处罚。监理人员未发现施工现场严重违规作业或发现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处以1 万元/次以内的处罚,撤换有关人员。经监理单位工序交验合格后,被省、市质检部门和发包人质检人员检查发现工序不合格,对监理单位课以每次1 万元/项/次以内的处罚,情节严重或性质恶劣的,除以上金额双倍处罚外,及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
8 监理人员未发现施工现场严重违规作业或发现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处以1 万元/次以内的处罚,撤换有关人员。经监理单位工序交验合格后,被省、市质检部门和发包人质检人员检查发现工序不合格,对监理单位课以每次1 万元/项/次以内的处罚,情节严重或性质恶劣的,除以上金额双倍处罚外,及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
9 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上报的计划统计报表、计量支付报表及工程变更资料,如出现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处以1000 元/项/次的处罚;出现人为错漏、不负责任乱签字、不按合同条款规定计量导致出现偏差且单项偏差达到20%或以上的,处以1000 元/项/次的处罚,撤换有关人员。
10 监理人应负责编制竣工档案与结算文件的一致性,重点审查竣工图工程量与结算工程量的一致性,若发现竣工图工程量与结算工程量不一致,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 元。
11 业主单位将不定期组织对监理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脱岗情况将每次以扣款1000 元进行处罚。
人员 12 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进展和工程建设需要增加监理人员,监理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否则处以1000 元/天/人的处罚直至监理人员到位为止。
13 监理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档案管理人员的,处以0.5 万元至5万元/人的处罚。监理人员进退场(包括应现场需要增加的合同外人员)均需得到发包人的书面批复,如有违反处以0.5 万元至5 万元/人/次的处罚。
14 监理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项目专职人员,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监理职务;必须保证每月22 天以上留在施工现场;离开施工现场须经发包人批准。如违反:(1)兼任其他项目监理职务的,处以0.5 万元至5 万元/人的处罚,同时处以1000 元/天/人次的处罚直至监理人纠正为止;(2)不足22 天/月留在现场的,同时处以不足天数的处罚:1000 元/天;(3)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现场,按天数处以1000 元/天的处罚。
15 发包人要求核查的监理人员的证件原件(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不能提供或不能按时提供的,按下列条款处理:(1)处以1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支付;(2)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监理人进行更换,如不按要求进行更换的,处以5000 元/天的违约金支付直至监理人更换为止。
16 发包人发现监理人在合同中列报的监理人员不完全满足相应岗位资格要求(如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监理服务年限、年龄、执业资格证等)的,按下列条款处理:(1)处以1 万元/人的违约金支付;(2)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监理人进行更换,如不按要求进行更换的,处以1000 元/天/人的违约金支付直至监理人更换为止。
工期 17 整个工程未按期完工(包括任何一个合同段没有按期完工),无故撤离监理人员,不履行监理的义务的,监理人须承担以下责任:每拖延一天,发包人按未按期完工合同段承包人的拖期损失偿金的5%计罚。
其他 18 监理人未按约定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符合监理规范、工程需要及兑现投标承诺的监理规划的;每拖延一天,处以2000 元/天违约金。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不计。

5.支付

5.1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

5.3支付酬金

5.3.1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1)本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

(2)监理服务费按月分期支付,监理人应在每月的28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

委托人将根据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再按审定的监理服务费的80%予以支付,具体时间以银行付讫时间为准。每月监理服务费至少需要达到5万元或以上方可申请支付,如果当月未达到的则累计至下一进度月申请。

(3)当监理服务费累计付款至合同价款的80%后停止支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监理人督促承包人提交竣工资料办理工程移交手续,与委托人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工

程竣工结算审定后支付至审定监理服务费的97%,按3%扣留的保留金,于工程竣工验收合

格1年后30天内按程序支付结清。

(4)监理期间委托人按有关规定对监理人的最终罚款,经第三方审核单位审定后从

监理服务费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5)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完整的支付申请材料后2个月内向财政部门提出支

付申请,视为委托人已经履行支付义务,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部门付讫为准。

5.3.2本项目的监理费均需按规定经有权审核的部门审定,由委托人直接支付。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上述监理服务费前,监理人必须提供必要的付款资料和发票。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2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无。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无。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争议解决

7.2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种方式:第(2)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2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无。

8.6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归发包人所有。

9.补充条款

9.1监理人完成本工程的建设项目档案资料应符合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茂城管【2017】26号)关于《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9.2在监理过程中经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9.3在重要材料或设备采购时,监理方需协助委托人到厂家看样订货,所发生的差旅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9.4本委托监理合同委托监理范围为全过程监理。

9.5监理人应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检查和督促承包人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存入,

用于垫付拖欠的民工工资。

9.6履约担保

9.6.1监理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9.6.2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履约担保额为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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