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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引线交通智能卡口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高铁引线交通智能卡口维修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1408812025AGK00119
项目名称: 高铁引线交通智能卡口维修项目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高铁引线交通智能卡口维修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对麻坡、正阳北、冯营卡口相机及相关设备进行更新修复工作,确保设备及灯光设备符合现行技术标准,并同步完善配套标志标牌,包含本项目所需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为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包 1,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等,达到验收标准。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均无重大违法记录行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00
开标地点: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运城市河东东街御泽苑小区4号楼4单元201室山西衡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 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 双方协商确定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永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 址: 永济市河东大道南43号
联系方式: 1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山西衡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运城市河东东街御泽苑小区4号楼4单元201室
联系方式: ********
3.采购代理机 构信息
项目联系人: 张先生
电 话: ********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doc
1.3M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高铁引线交通智能卡口维修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永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 ||
| 行政区域 | 山西省 | 公告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 ||
| 开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00 | ||
| 开标地点 |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运城市河东东街御泽苑小区4号楼4单元201室山西衡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预算金额 | ¥33.366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先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 采购单位 | 永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永济市河东大道南43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西衡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运城市河东东街御泽苑小区4号楼4单元201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一
高铁引线交通智能卡口维修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人:永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代理机构:山西衡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采购合同格式及条款
第五章采购合同协议书
第六章技术规格、参数及招标要求
第七章投标文件组成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高铁引线交通智能卡口维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8812025AGK00119
项目名称:高铁引线交通智能卡口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高铁引线交通智能卡口维修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对麻坡、正阳北、冯营卡口相机及相关设备进行更新修复工作,确保设备及灯光设备符合现行技术标准,并同步完善配套标志标牌,包含本项目所需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为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1,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等,达到验收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均无重大违法记录行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时至12:00时,下午12:00至23:29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开启
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运城市河东东街御泽苑小区4号楼4单元2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永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永济市河东大道南43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1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衡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运城市河东东街御泽苑小区4号楼4单元201室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 ||||
| 一、说明 | ||||
| 第二章 第1.1款 |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 标项名称:高铁引线交通智能卡口维修项目项目编号:1408812025AGK00119 | ||
| 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 | 名称:永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地址:永济市河东大道南43号联系人:张先生联系方式:133******** | ||
| 第二章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山西衡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运城市河东东街御泽苑小区4号楼4单元201室联 系 人:张先生联系方式:******** | ||
| 第二章第3.1款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均无重大违法记录行为。 | ||
| 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 | ||
| 第二章第7.1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
| 第二章第8.1款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组织,踏勘时间和地点: | ||
| 二、招标文件 | ||||
| 第二章第8.3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政采云平台 | ||
| 第二章第9.1款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 ||
| 第二章第11.1款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15点00分(北京时间) | ||
|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 ||||
| 第二章第16.3款 | 备选方案 | 不接受□接受 | ||
| 第二章第16.4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金额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
| 第二章第19.4款 | 样品提供的规定 |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 | ||
| 第二章第20.1款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1交纳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电汇、银行保函、电子保函、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3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叁佰元整。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可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高铁引线交通智能卡口维修项目)。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账户递交户 名:山西衡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 号:6521********21641行 号:4********电汇形式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退还,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银行手续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采用非电汇形式,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非电汇形式递交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公司邮箱(********@163.com)并电话告知。最终将非电汇形式递交的资料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 ||
| 第二章第21.1款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 | ||
| 第二章第22.1款 | 投标文件份数 | 登陆政采云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 | ||
|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第二章第24.1款 | 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 | 登陆政采云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 | ||
| 五、开标和评标 | ||||
| 第二章第27.2款 | 其他唱标内容 | 无 | ||
| 其他 | 资格审查资料及要求 | 1、资格审查资料:1.若为法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若为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投标人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3.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4.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书(对其承诺的真实性负责,格式自拟);5.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对其承诺的真实性负责,格式自拟);6.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对其承诺的真实性负责,格式自拟);7.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书(对其承诺的真实性负责,格式自拟);8.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对其承诺的真实性负责,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9.无行贿犯罪承诺书(投标人自行承诺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且对其承诺的真实性负责,格式自拟);10.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1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查询投标人信用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2.诚信投标承诺书等;注:资格审查材料均要求投标人上传彩色影印件加盖公章。 | ||
| 六、合同签订 | ||||
| 第二章第33.1款 |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
| 第二章第38.1款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费率计取,以中标额为基数计算,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一次付清。 | ||
| 第二章第39.1款 |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采购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否则投标无效。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6、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取的措施 | 1、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组成)。(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企业),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2、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1)须出具省级监狱管理局或省级戒毒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企业),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1)须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组成)。(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企业),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4、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产品必须为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且投标产品为“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6、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投标产品为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附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 |||
| 第二章第39.3项 | 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相关规定 | 无 | ||
| 第二章第41.1项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
|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前附表) | ||||
| 第三章第1.2.2款 | 评标因素和标准 | 商务、技术、价格 | ||
| 第三章第1.2.3款 | 权值 | 评审因素 | 权值 | |
| 商务 | 15% | |||
| 技术 | 55% | |||
| 价格 | 30% | |||
| 第三章第2.1.2款 | 无效投标的规定 |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不具备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6)不满足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0.1款、第10.2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7)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9)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10)投标货物性能、规格、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接受的偏差范围的;(11)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2)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分包、转包规定等其他实质性要求;(13)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 ||
| 第三章第2.4.2款 | 确定中标人 | 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确定第一名为中标人 | ||
| 第四章 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 | ||||
| 第四章第1.1条 | 甲方名称、地址 | 名称:永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地址:永济市河东大道南43号 | ||
| 第四章第1.2(6)款 | 项目现场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 第四章第5.1条 |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 |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等,达到验收标准。质保期:三年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 第四章第13.5条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中标后双方协商 | ||
| 第四章第14.2(6) 款 | 伴随服务 | 或第六章“技术规格、参数及招标要求” | ||
| 第四章第21.2条 | 解决争议的方式 | ☑ 诉讼 仲裁 | ||
| 第四章第24.1条 | 合同未尽事项 | 协商解决 | ||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二章“招标文件前附表”(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2.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货物运输、售后服务等类似的义务。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3)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3.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投标。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5.1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6.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本采购项目不接受除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联合体投标。
7.采购进口产品
7.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7.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的。
8.现场踏勘
8.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踏勘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构成
8.1招标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采购合同格式及条款
第五章采购合同协议书
第六章技术规格、参数及招标要求
第七章投标文件组成
8.2本章第11.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3采购代理机构发售的纸质招标文件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9.招标文件的获取
9.1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9.2采购文件获取方法: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截止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延长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或者不再限制提供期限,或者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延长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或者不再限制提供期限的,遵守本章第11.1款关于招标文件修改的规定。
10.偏离
10.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
10.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2.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2.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本章第8.3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三、投标文件
13.投标语言
1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计量单位
14.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5.1投标文件有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5)货物说明一览表
(6)商务条款、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
(7)技术方案
(8)其他资料
15.2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2)投标人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
(3)投标文件内容及题目的编排顺序和编号按本章第15.1款要求的结构,为方便评标,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格式要求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5)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技术、商务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15.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4投标人如有投标优惠,涉及价格的,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即投标报价中己包含价格折扣);涉及商务、技术内容的,应当在商务条款、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中填写。
16.投标报价
1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本项目此次采用总价报价。
16.2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3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外,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16.5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6投标人的价格折扣(价格变更声明)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16.采用综合评标法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7.备选方案
17.1除本章第16.3款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投标。
18.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本项目资格审查资料如下: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2 |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3 | 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具备有效的证件 |
| 4 | 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书(对其承诺的真实性负责,格式自拟)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5 | 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对其承诺的真实性负责,格式自拟);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6 | 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对其承诺的真实性负责,格式自拟);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7 | 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书(对其承诺的真实性负责,格式自拟);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8 | 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对其承诺的真实性负责,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9 | 无行贿犯罪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10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11 | 信用结果截图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12 | 投标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19.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9.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9.2投标人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应当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
19.3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19.4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未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20.投标保证金
20.1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形式,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规定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第21.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0.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20.3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0.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本章第20.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情形之一。
21.投标有效期
21.1投标有效期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1.2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签署
22.1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2.2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盖章、签字。
22.3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2.4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2.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3.投标文件的标记
23.1登陆政采云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
23.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政采云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24.投标文件的递交
24.1投标人应在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提交加密投标文件。
24.2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24.3在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未递交电子版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4.4投标文件的解密
24.4.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政采云平台上组织对投标文件的解密,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24.4.2投标人应登录政采云平台,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时间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公布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情况。
24.4.3非因政采云平台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回申请。成功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24.5电子招标投标特殊情况的处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应中止投标文件的递交,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的;
(2)系统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系统服务器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的;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2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5.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己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25.2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22、23、24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5.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26.串通投标行为
26.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中标无效: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五、开标和评标
27.开标
27.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未参加的投标人,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7.2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供货期、质保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27.3开标时,如唱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应当当场提出。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主持人征求澄清说明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7.4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价格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8.评标委员会
28.1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8.2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
29.评标
29.1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9.2评标过程保密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9.3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审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六、中标信息公布与投标人质疑
30.中标信息公布
30.1中标人确定后,中标信息将在本章第8.3款指定的媒体上公布,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解释。
31.投标人质疑
3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1.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1.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投标人签收回执。
31.4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质疑事项;
(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请求及主张。
31.5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1.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
31.7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七、合同签订
32.中标结果通知
32.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投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2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32.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3.履约担保
33.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十日内,需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应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的规定提交。
33.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3.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签订合同
34.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投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投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4.2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招标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34.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中标人不得向他人分包中标项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规定的除外)。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
35.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八、特殊情形的规定
36.特殊情形
36.1特殊情形是指: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只有两家的情形。
37.特殊情形规定
37.1符合本章第36.1款情形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在不变更投标人资格条件和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与这两家投标人进行竞争性谈判。
37.2符合本章第36.1款情形未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的,按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2.1款规定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当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2.1款规定的投标人少于两家(不含两家)时,重新采购。
37.3谈判投标人应按谈判小组的书面通知参加谈判、递交最终报价。
九、其他规定
38.招标代理服务费
38.1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9.政策与法规
39.1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及其他规定,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39.2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9.1项规定,获得相应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9.3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见招标文件前附表相关规定。
40.披露
40.1采购代理机构(或招采购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40.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招标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41.其它补充
41.1解释权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相关规定。
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一、总则
1.评标委员会
1.1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采购人代表不能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
2.评标方法
2.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评标因素:业绩、服务、技术、价格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2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满分分值 | |
| 1 | 价格部分(30分) | 投标报价 | 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计算至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注:1.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财库〔2022〕19号文规定,对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折扣条件的投标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根据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 30 |
| 2 | 商务部分(15分) | 合同执行能力 | 投标人合同案例以提供投标人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内签署的同类型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复印件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在投标截止日期三个年度内签署的案例得5分,最高得分为15分,不提供不得分。 | 15 |
| 3 | 技术部分(55分) | 参数响应程度 |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及功能描述中标注★参数若有负偏离,将导致直接废标;非标注★参数全部响应或正偏离的得20分,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2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扣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定意见中注明扣分理由。 | 20 |
| 供货方案 | 供货方案中供货时间(至少包含时间节点明确,时间应符合采购人要求)、货物的供应及运输(至少包含运输环节计划,与供货时间相匹配)、易损部件包装(保证易损部位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的措施)、货物安装调试方案(至少包含货物安装计划、货物调试安排)等方面,每提供1点内容无缺陷的得3分,内容有缺陷的得2分。共12分,不提供不得分。 | 12 | ||
| 质量保证措施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质量保证措施应包含产品功能描述(包含但不限于描述明确程度及操作方法明确程度)以及产品配置清单一览表(货物规格型号描述详细明确程度)等方面,每提供1点且内容无缺陷的得2分,内容有缺陷的得1分。共4分,不提供不得分。 | 4 | ||
| 售后服务方案、承诺及保证措施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合理可行详细明确)、服务人员数量配备和分工(包含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人员联系方式、负责内容等情况以及相关证件)、培训计划(包含但不限于时间节点详细可行明确程度及培训环节内容详细程度)、产品维护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产品整体维护方案及易损部位维护方案明确、详细程度)等方面,每提供1点内容无缺陷的得2分,内容有缺陷的得1分。共8分,不提供不得分。 | 8 | ||
| 售后响应时间 | 投标人承诺2小时内响应并到达现场的得5分;投标人承诺4小时内响应并到达现场的得3分;投标人承诺6小时内响应并到达现场的得1分;投标人承诺6小时以上响应并到达现场的不得分。(投标人须附相应证明材料,评审小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判断其可行性并赋予相应分值) | 5 | ||
| 应急方案 | 投标人提供的应急响应方案中响应时间、响应方式、响应人员配置等方面,每提供1点得1.5分。共4.5分。不提供不得分。 | 4.5 | ||
| 投标货物零部件、备品、备件供应情况 | 投标人承诺提供备品备件的得1.5分。 | 1.5 | ||
| 注:本评标方法及标准中有缺陷是指投标文件中内容前后不对应、与本项目招标内容要求无关、逻辑混乱等。 | ||||
二、评标程序
3.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1符合性检查。
(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投标人名称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2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3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4 | 供货期 | 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 |
| 5 | 质保期 | 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 |
| 6 | 供货地点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7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 |
| 8 | 技术标准及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
| 9 | 投标价格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低于(含等于)最高投标限价 |
(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2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无效投标的情况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不具备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6)不满足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0.1款、第10.2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
(9)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10)投标货物性能、规格、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11)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2)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分包、转包规定等其他实质性要求;
(13)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3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废标的情形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投标限价;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澄清有关问题
4.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的修改(计算错误修正除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4.2投标人不得对下列内容其进行澄清或补充:
(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6.3款允许提交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
(2)不满足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0.1款、第10.2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内容。
4.3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
(1)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
(3)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
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比较与评价(详细评审)
5.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只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2投标报价评价。评标委员会以开标时承认的投标报价为基础,依次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采购政策优惠价格计算。
5.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100
本项所称投标报价为按本章第5.2款规定评价后的投标报价。
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
5.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计算每个投标人技术部分得分时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算术平均为其得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为其最后得分。
5.5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6.确定中标人
6.1评标委员会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第一名为中标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
6.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第四章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投标人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投标人(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投标人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投标人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投标人。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通知
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章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投标人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投标人、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投标人)
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投标人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投标人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投标人/制造商名称(如投标人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投标人/制造商类型(如果投标人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投标人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投标人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 乙方(投标人) | ||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
| 拥有者性别 | |||
| 住 所 | 住 所 |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 通信地址 | 通信地址 |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开户名称 | |||
| 开户银行 | |||
| 银行账号 | |||
|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 |||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投标人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投标人(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投标人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投标人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7.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7.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投标人。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通知
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4.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第二节第1.2(6)项 | 联合体具体要求 | |
| 第二节第1.2(7)项 | 其他术语解释 | |
| 第二节第4.4款 |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 |
| 第二节第4.6款 |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第5.4款 |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第6.1款 |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 |
| 第二节第7.1款 | 包装特殊要求 | |
| 指定现场 | ||
| 第二节第7.2款 | 运输特殊要求 | |
| 第二节第7.3款 | 保险要求 | |
| 第二节第8.2(1)项 | 质量保证期 | |
| 第二节第8.2(3)项 | 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 |
| 第二节第11.1款 |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 |
| 第二节第12.2款 |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 |
| 第二节第13.2款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
| 第二节第13.3款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 |
| 第二节第14.1(3)项 |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 |
| 第二节第14.1(5)项 | 货物回收的约定 | |
| 第二节第14.1(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
| 第二节第15.1款 |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 |
| 第二节第15.2(2)项 | 迟延交货赔偿费 | |
| 第二节第15.3款 | 逾期付款利息 | |
| 第二节第15.4款 | 其他违约责任 | |
| 第二节第19.2款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
| 第二节第23.1款 | 其他专用条款 |
备注:具体合同条款以实际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
第六章技术规格、参数及招标要求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要求
项目编号:1408812025AGK00119
项目名称:高铁引线交通智能卡口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高铁引线交通智能卡口维修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对麻坡、正阳北、冯营卡口相机及相关设备进行更新修复工作,确保设备及灯光设备符合现行技术标准,并同步完善配套标志标牌,包含本项目所需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为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1,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等,达到验收标准。
质保期:三年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技术规格、参数
| 1、麻坡卡口 | ||||
| 序号 | 名称 | 技术规格 | 数量 | 单位 |
| 1 | ★900万卡口抓拍单元 | 1、包含摄像机、室外防护罩、电源适配器等组成;2、图像分辨率不低于4096×2336,像素≥900万;传感器:GS-CMOS,1.1英寸,视频分辨率不低于4096×2336,抓图分辨率不低于4096×2336;3、支持自动采集车道、车流量、平均速度、车辆类型、占有率、平均车头时距、平均排队长度、时间段等交通信息数据并进行统计,支持自动上传采集的交通信息数据,上传时间间隔可设置;4、支持车牌识别功能:白天识别准确率≥99%;晚上识别准确率≥99%;5、支持车辆违章变道检测抓拍功能, 白天捕获率≥99%; 晚上捕获率≥99%;6、支持对超速(按所设超速阈值)行使的车辆进行检测抓拍功能, 白天捕获率≥99%; 晚上捕获率≥99%;7、支持对驾驶员行车时是否有打电话动作的检测。白天识别准确率≥99%;晚上识别准确率≥99%;8、支持非法登录监测并报警输出、会话连接超限,并报警提示功能;9、支持防火墙设置,只允许特定IP、MAC 地址,特定设备端口进行访问,并具有防半连接,网络访问,禁止ping功能;支持HTTP\RTSP\HTTPS\SSH端口修改功能10、满足GB 35114-A级加密标准,更加安全11、自带下挂补光灯 | 2 | 个 |
| 2 | 卡口抓拍镜头 | 900万像素卡口相机专用高清定焦镜头 | 2 | 个 |
| 3 | ★四合一补光灯 | 灯型:多功能一体型:支持暖光LED频闪、暖光LED爆闪、白光氙气爆闪、红外氙气爆闪四种模式;光源:可见光(波长350nm~780nm);色温:氙气:5800K±200K,LED:3500K;中心光照度:LED:≤5lx(20m平均光照度),≤20lx(20m有效光照度),≤80lx(20m频爆光照度);氙气:≤4000lx;触发方式:开关量;光斑覆盖范围:1车道;补光距离:16m~26m;回电时间:<70ms;闪光持续时间:180μs~500μs;爆闪计数:支持统计爆闪次数和触发次数;闪光灯寿命:≥1000万次;频率:100Hz;灯珠数量:24颗(高亮LED);光通量:1000lm;频闪时间统计:支持统计频闪持续时间;红外白光切换:支持;远程故障显示:支持在摄像机WEB上远程显示补光灯故障、正常状态(仅针对交通摄像机);亮度调节:氙气:1~16级亮度可调LED:1~20级亮度可调;供电方式:AC220V±20%、50HZ±2;功耗:≤65J;净重:5.3kg | 6 | 台 |
| 4 | ★12路智能终端管理盒 | 1、支持对接语音屏,支持过车信息实时发布和滚动发布,支持发布车牌、速度、违法信息、抓拍地址、抓拍时间等过车信息和自定义信息,支持卡口和多种违法类型内容发布,及字体颜色单独设置;2、支持视频接入和卡口合成两种工作模式切换,视频接入模式支持16路高清视频及图片输入,无图片合成功能,卡口合成模式支持12路高清视频及图片输入,同时支持图片合成;3、 内置16个10M/100M自适应以太网口,视频接入模式最大码流支持288Mbps,卡口合成模式最大码流支持240Mbps;4、支持一对多、多对一、多对多通道区间测速,支持多区间独立配置,支持区分大小车以及高低限速值,支持异常测速值过滤,支持根据不同超速比设置对应的违法名称和违法代码;5、支持关联合成卡口重用,当抓拍到车辆在卡口有多种违法行为时,可以将多违法抓拍图片进行合成;6、支持按时间、通道、违法类型、车牌、车速、车道、对象类型、车牌颜色、车身颜色、主/副驾驶安全带状态、主/副驾驶遮阳板状态查询图片功能,支持csv或excel格式导出查询结果;7、支持接入视图库GA/T1400、国标GB/T28181-2016、国标GB35114A-2017及其他平台;8、标配1个4T硬盘,最大支持4个SATA接口3.5" 4T硬盘;9、断网续传、自动注册、黑白名单导入导出、数据防删改功能; | 1 | 台 |
| 5 | ★24G测速雷达(WIFI) | 测速范围:(10~250) Km/h;测速精度:(-4~0) Km/h;监控车道数:单车道;探测范围:18m~28m,安装高度6m;距离精度:± 1 米;供电方式:DC12V;功耗:2W;工作温度:-40℃~+70℃;产品尺寸:雷达:209.9mm×210.0mm×35.0mm;支架:163.4mm×100mm×155mm;净重:1kg | 6 | 个 |
| 6 | 雷达电源适配器 | 桌面式电源适配器-AC100V~240V-40W-12V3.33A-V级-输入两芯中规插脚-带市电同步信号-镀锡裸线输出 | 6 | 个 |
| 7 | 万向节支架 | 万向节支架 | 14 | 套 |
| 8 | 设备拆除、安装调试费用 | 旧设备拆除放置指定地点、新设备安装调试 | 1 | 项 |
| 9 | 限速值标志牌 | 标志板φ830*3mm,周边鼓边,版面800*3mm,IV类反光膜;后背滑槽及固定卡扣。 | 2 | 项 |
| 10 | 测速标志牌 | 标志板1060*860*3mm,圆角折边,版面1000*800*3mm,IV类反光膜;后背滑槽及固定卡扣。 | 2 | 项 |
| 11 | 500米测速标志牌 | 标志板1060*860*3mm,圆角折边,版面1000*800*3mm,IV类反光膜;后背滑槽及固定卡扣。 | 2 | 项 |
| 12 | 前方区间测速长度牌 | 标志板1060*860*3mm,圆角折边,版面1000*800*3mm,IV类反光膜;后背滑槽及固定卡扣。 | 1 | 项 |
| 13 | 区间测速起点 | 标志板1060*860*3mm,圆角折边,版面1000*800*3mm,IV类反光膜;后背滑槽及固定卡扣。 | 1 | 项 |
| 14 | 区间测速终点 | 标志板1060*860*3mm,圆角折边,版面1000*800*3mm,IV类反光膜;后背滑槽及固定卡扣。 | 1 | 项 |
| 15 | 前方全程区间测速 | 标志板1060*860*3mm,圆角折边,版面1000*800*3mm,IV类反光膜;后背滑槽及固定卡扣。 | 1 | 项 |
| 16 | L型悬臂标杆 | 立柱:φ114*4*6000mm,悬臂:φ60*3*2400mm,杆体热镀锌 | 10 | 套 |
| 17 | 预埋螺栓 | M24*600*4支,底座法兰盘φ300*10mm | 10 | 套 |
| 18 | 配套基础 | 配套基础坑基开挖500*500*1000mm | 10 | 套 |
| 19 | 土方转运 | 挖坑基土方清扫、转运 | 10 | 套 |
| 20 | 商砼 | C25商业混凝土 | 2.5 | 方 |
| 21 | 地笼浇筑安装 | 500*500*1000mm人工成型基础 | 10 | 套 |
| 22 | 电源线 | 纯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线 2×2.5 | 30 | 米 |
| 23 | 网线 | 室外阻水无氧铜超五类非屏蔽双绞线 | 30 | 米 |
| 24 | 控制线 | RVVP2*1.0 | 30 | 米 |
| 25 | 辅材 | 胶布,缠绕管,扎带,水晶头,螺丝等 | 1 | 项 |
| 26 | 高空作业车费用 | 登高车辆安装实施作业 | 1 | 项 |
| 27 | 平面图 | 根据路口设备标牌安装实际情况绘制符合要求的平面图纸 | 1 | 张 |
| 2、冯营卡口 | ||||
| 序号 | 名称 | 技术规格 | 数量 | 单位 |
| 1 | ★900万卡口抓拍单元 | 1、包含摄像机、室外防护罩、电源适配器等组成;2、图像分辨率不低于4096×2336,像素≥900万;传感器:GS-CMOS,1.1英寸,视频分辨率不低于4096×2336,抓图分辨率不低于4096×2336;3、支持自动采集车道、车流量、平均速度、车辆类型、占有率、平均车头时距、平均排队长度、时间段等交通信息数据并进行统计,支持自动上传采集的交通信息数据,上传时间间隔可设置;4、支持车牌识别功能:白天识别准确率≥99%;晚上识别准确率≥99%;5、支持车辆违章变道检测抓拍功能, 白天捕获率≥99%; 晚上捕获率≥99%;6、支持对超速(按所设超速阈值)行使的车辆进行检测抓拍功能, 白天捕获率≥99%; 晚上捕获率≥99%;7、支持对驾驶员行车时是否有打电话动作的检测。白天识别准确率≥99%;晚上识别准确率≥99%;8、支持非法登录监测并报警输出、会话连接超限,并报警提示功能;9、支持防火墙设置,只允许特定IP、MAC 地址,特定设备端口进行访问,并具有防半连接,网络访问,禁止ping功能;支持HTTP\RTSP\HTTPS\SSH端口修改功能10、满足GB 35114-A级加密标准,更加安全11、自带下挂补光灯 | 2 | 个 |
| 2 | 卡口抓拍镜头 | 900万像素卡口相机专用高清定焦镜头 | 2 | 个 |
| 3 | ★四合一补光灯 | 灯型:多功能一体型:支持暖光LED频闪、暖光LED爆闪、白光氙气爆闪、红外氙气爆闪四种模式;光源:可见光(波长350nm~780nm);色温:氙气:5800K±200K,LED:3500K;中心光照度:LED:≤5lx(20m平均光照度),≤20lx(20m有效光照度),≤80lx(20m频爆光照度);氙气:≤4000lx;触发方式:开关量;光斑覆盖范围:1车道;补光距离:16m~26m;回电时间:<70ms;闪光持续时间:180μs~500μs;爆闪计数:支持统计爆闪次数和触发次数;闪光灯寿命:≥1000万次;频率:100Hz;灯珠数量:24颗(高亮LED);光通量:1000lm;频闪时间统计:支持统计频闪持续时间;红外白光切换:支持;远程故障显示:支持在摄像机WEB上远程显示补光灯故障、正常状态(仅针对交通摄像机);亮度调节:氙气:1~16级亮度可调LED:1~20级亮度可调;供电方式:AC220V±20%、50HZ±2;功耗:≤65J;净重:5.3kg | 6 | 台 |
| 4 | ★24G测速雷达(WIFI) | 测速范围:(10~250) Km/h;测速精度:(-4~0) Km/h;监控车道数:单车道;探测范围:18m~28m,安装高度6m;距离精度:± 1 米;供电方式:DC12V;功耗:2W;工作温度:-40℃~+70℃;产品尺寸:雷达:209.9mm×210.0mm×35.0mm;支架:163.4mm×100mm×155mm;净重:1kg | 6 | 个 |
| 5 | 雷达电源适配器 | 桌面式电源适配器-AC100V~240V-40W-12V3.33A-V级-输入两芯中规插脚-带市电同步信号-镀锡裸线输出 | 6 | 个 |
| 6 | 万向节支架 | 万向节支架 | 14 | 套 |
| 7 | ★800万违停球机 | 核心技术参数内置GPU芯片,支持深度学习算法,有效提升检测准确率支持违法停车、电子警察、卡口抓拍、人脸识别、周界防范、视频结构化支持巡航计划配置,根据场景需求选择一种或两种智能模式,完成多场景巡航,实现一机多用支持违停抓拍:A\B\C\D类违法停车抓拍,变倍识别车牌号等车辆属性支持卡口抓拍:车卡口、压白线、压黄线、逆行、违法变道、车辆加塞、有车占道、黄牌占道、不按车道行驶、超速、欠速、不系安全带、交通拥堵 支持电子警察:车卡口、压白线、压黄线、逆行、违法变道、车辆加塞、有车占道、黄牌占道、不按车道行驶、超速、违法掉头、违法倒车、未礼让行人、不按导向箭头行驶支持视频结构化功能:机动车、非机动车、人体检测;支持优选;支持抓拍;支持上报最优的机动车属性抓图支持人脸检测;支持优选;支持抓拍;支持上报最优的人脸抓图;支持人脸增强,支持人脸属性提取,6种属性8种表情;支持1万人脸底库的人脸比对支持绊线入侵、区域入侵、穿越围栏、徘徊、物品遗留、物品搬移、快速移动、停车、人员聚集检测;支持人车分类报警;支持联动跟踪像素800万,支持40倍光学变倍,16倍数字变倍内置450米红外灯补光,采用倍率与红外灯功率匹配算法,补光效果更均匀水平方向360°连续旋转,垂直方向-30°~90°自动翻转180°后连续监视,无监视盲区支持300个预置位,8条巡航路径,5条巡迹路径支持智能感应雨刷功能支持1路音频输入和1路音频输出内置7路报警输入和2路报警输出,支持报警联动功能支持国密算法SM1、SM2、SM3、SM4,支持GB35114 A级 | 1 | 台 |
| 8 | 吊装支架 | 铝合金吊装支架、喷塑 | 1 | 套 |
| 9 | 设备拆除、安装调试费用 | 旧设备拆除放置指定地点、新设备安装调试 | 1 | 项 |
| 10 | 限速值标志牌 | 标志板φ830*3mm,周边鼓边,版面800*3mm,IV类反光膜;后背滑槽及固定卡扣。 | 2 | 项 |
| 11 | 测速标志牌 | 标志板1060*860*3mm,圆角折边,版面1000*800*3mm,IV类反光膜;后背滑槽及固定卡扣。 | 2 | 项 |
| 12 | 500米测速标志牌 | 标志板1060*860*3mm,圆角折边,版面1000*800*3mm,IV类反光膜;后背滑槽及固定卡扣。 | 2 | 项 |
| 13 | 前方区间测速长度牌 | 标志板1060*860*3mm,圆角折边,版面1000*800*3mm,IV类反光膜;后背滑槽及固定卡扣。 | 1 | 项 |
| 14 | 区间测速起点 | 标志板1060*860*3mm,圆角折边,版面1000*800*3mm,IV类反光膜;后背滑槽及固定卡扣。 | 1 | 项 |
| 15 | 区间测速终点 | 标志板1060*860*3mm,圆角折边,版面1000*800*3mm,IV类反光膜;后背滑槽及固定卡扣。 | 1 | 项 |
| 16 | 前方全程区间测速 | 标志板1060*860*3mm,圆角折边,版面1000*800*3mm,IV类反光膜;后背滑槽及固定卡扣。 | 1 | 项 |
| 17 | L型悬臂标杆 | 立柱:φ114*4*6000mm,悬臂:φ60*3*2400mm,杆体热镀锌 | 10 | 套 |
| 18 | 预埋螺栓 | M24*600*4支,底座法兰盘φ300*10mm | 10 | 套 |
| 19 | 配套基础 | 配套基础坑基开挖500*500*1000mm | 10 | 套 |
| 20 | 土方转运 | 挖坑基土方清扫、转运 | 10 | 套 |
| 21 | 商砼 | C25商业混凝土 | 2.5 | 方 |
| 22 | 地笼浇筑安装 | 500*500*1000mm人工成型基础 | 10 | 套 |
| 23 | 电源线 | 纯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线 2×2.5 | 30 | 米 |
| 24 | 网线 | 室外阻水无氧铜超五类非屏蔽双绞线 | 30 | 米 |
| 25 | 控制线 | RVVP2*1.0 | 30 | 米 |
| 26 | 辅材 | 胶布,缠绕管,扎带,水晶头,螺丝等 | 1 | 项 |
| 27 | 高空作业车费用 | 登高车辆安装实施作业 | 1 | 项 |
| 28 | 平面图 | 根据路口设备标牌安装实际情况绘制符合要求的平面图纸 | 1 | 张 |
| 3、正阳北卡口 | ||||
| 序号 | 名称 | 技术规格 | 数量 | 单位 |
| 1 | ★900万卡口抓拍单元 | 1、包含摄像机、室外防护罩、电源适配器等组成;2、图像分辨率不低于4096×2336,像素≥900万;传感器:GS-CMOS,1.1英寸,视频分辨率不低于4096×2336,抓图分辨率不低于4096×2336;3、支持自动采集车道、车流量、平均速度、车辆类型、占有率、平均车头时距、平均排队长度、时间段等交通信息数据并进行统计,支持自动上传采集的交通信息数据,上传时间间隔可设置;4、支持车牌识别功能:白天识别准确率≥99%;晚上识别准确率≥99%;5、支持车辆违章变道检测抓拍功能, 白天捕获率≥99%; 晚上捕获率≥99%;6、支持对超速(按所设超速阈值)行使的车辆进行检测抓拍功能, 白天捕获率≥99%; 晚上捕获率≥99%;7、支持对驾驶员行车时是否有打电话动作的检测。白天识别准确率≥99%;晚上识别准确率≥99%;8、支持非法登录监测并报警输出、会话连接超限,并报警提示功能;9、支持防火墙设置,只允许特定IP、MAC 地址,特定设备端口进行访问,并具有防半连接,网络访问,禁止ping功能;支持HTTP\RTSP\HTTPS\SSH端口修改功能10、满足GB 35114-A级加密标准,更加安全11、自带下挂补光灯 | 2 | 个 |
| 2 | 卡口抓拍镜头 | 900万像素卡口相机专用高清定焦镜头 | 2 | 个 |
| 3 | ★四合一补光灯 | 灯型:多功能一体型:支持暖光LED频闪、暖光LED爆闪、白光氙气爆闪、红外氙气爆闪四种模式;光源:可见光(波长350nm~780nm);色温:氙气:5800K±200K,LED:3500K;中心光照度:LED:≤5lx(20m平均光照度),≤20lx(20m有效光照度),≤80lx(20m频爆光照度);氙气:≤4000lx;触发方式:开关量;光斑覆盖范围:1车道;补光距离:16m~26m;回电时间:<70ms;闪光持续时间:180μs~500μs;爆闪计数:支持统计爆闪次数和触发次数;闪光灯寿命:≥1000万次;频率:100Hz;灯珠数量:24颗(高亮LED);光通量:1000lm;频闪时间统计:支持统计频闪持续时间;红外白光切换:支持;远程故障显示:支持在摄像机WEB上远程显示补光灯故障、正常状态(仅针对交通摄像机);亮度调节:氙气:1~16级亮度可调LED:1~20级亮度可调;供电方式:AC220V±20%、50HZ±2;功耗:≤65J;净重:5.3kg | 6 | 台 |
| 4 | ★24G测速雷达(WIFI) | 测速范围:(10~250) Km/h;测速精度:(-4~0) Km/h;监控车道数:单车道;探测范围:18m~28m,安装高度6m;距离精度:± 1 米;供电方式:DC12V;功耗:2W;工作温度:-40℃~+70℃;产品尺寸:雷达:209.9mm×210.0mm×35.0mm;支架:163.4mm×100mm×155mm;净重:1kg | 6 | 个 |
| 5 | 雷达电源适配器 | 桌面式电源适配器-AC100V~240V-40W-12V3.33A-V级-输入两芯中规插脚-带市电同步信号-镀锡裸线输出 | 6 | 个 |
| 6 | ★12路智能终端管理盒 | 1、支持对接语音屏,支持过车信息实时发布和滚动发布,支持发布车牌、速度、违法信息、抓拍地址、抓拍时间等过车信息和自定义信息,支持卡口和多种违法类型内容发布,及字体颜色单独设置;2、支持视频接入和卡口合成两种工作模式切换,视频接入模式支持16路高清视频及图片输入,无图片合成功能,卡口合成模式支持12路高清视频及图片输入,同时支持图片合成;3、 内置16个10M/100M自适应以太网口,视频接入模式最大码流支持288Mbps,卡口合成模式最大码流支持240Mbps;4、支持一对多、多对一、多对多通道区间测速,支持多区间独立配置,支持区分大小车以及高低限速值,支持异常测速值过滤,支持根据不同超速比设置对应的违法名称和违法代码;5、支持关联合成卡口重用,当抓拍到车辆在卡口有多种违法行为时,可以将多违法抓拍图片进行合成;6、支持按时间、通道、违法类型、车牌、车速、车道、对象类型、车牌颜色、车身颜色、主/副驾驶安全带状态、主/副驾驶遮阳板状态查询图片功能,支持csv或excel格式导出查询结果;7、支持接入视图库GA/T1400、国标GB/T28181-2016、国标GB35114A-2017及其他平台;8、标配1个4T硬盘,最大支持4个SATA接口3.5" 4T硬盘;9、断网续传、自动注册、黑白名单导入导出、数据防删改功能; | 1 | 台 |
| 7 | 万向节支架 | 万向节支架 | 14 | 套 |
| 8 | 设备拆除、安装调试费用 | 旧设备拆除放置指定地点、新设备安装调试 | 1 | 项 |
| 9 | 限速值标志牌 | 标志板φ830*3mm,周边鼓边,版面800*3mm,IV类反光膜;后背滑槽及固定卡扣。 | 2 | 项 |
| 10 | 测速标志牌 | 标志板1060*860*3mm,圆角折边,版面1000*800*3mm,IV类反光膜;后背滑槽及固定卡扣。 | 2 | 项 |
| 11 | 500米测速标志牌 | 标志板1060*860*3mm,圆角折边,版面1000*800*3mm,IV类反光膜;后背滑槽及固定卡扣。 | 2 | 项 |
| 12 | L型悬臂标杆 | 立柱:φ114*4*6000mm,悬臂:φ60*3*2400mm,杆体热镀锌 | 6 | 套 |
| 13 | 预埋螺栓 | M24*600*4支,底座法兰盘φ300*10mm | 6 | 套 |
| 14 | 配套基础 | 配套基础坑基开挖500*500*1000mm | 6 | 套 |
| 15 | 土方转运 | 挖坑基土方清扫、转运 | 6 | 套 |
| 16 | 商砼 | C25商业混凝土 | 1.5 | 方 |
| 17 | 地笼浇筑安装 | 500*500*1000mm人工成型基础 | 6 | 套 |
| 18 | 电源线 | 纯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线 2×2.5 | 30 | 米 |
| 19 | 网线 | 室外阻水无氧铜超五类非屏蔽双绞线 | 30 | 米 |
| 20 | 控制线 | RVVP2*1.0 | 30 | 米 |
| 21 | 辅材 | 胶布,缠绕管,扎带,水晶头,螺丝等 | 1 | 项 |
| 22 | 高空作业车费用 | 登高车辆安装实施作业 | 1 | 项 |
| 23 | 平面图 | 根据路口设备标牌安装实际情况绘制符合要求的平面图纸 | 1 | 张 |
注:标注★货物及参数为核心产品或核心参数。
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正/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录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五、货物说明一览表
六、商务条款、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
七、技术方案
八、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标项名称)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
投标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货物说明一览表、商务条款、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及投标人认为对自己有利的其他资料。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日历天。在投标有效期内我方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4、根据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条规定,我方承诺:
(1)我们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背法律的行为,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我们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偷税、漏税的行为,没有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行为;
(3)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否决投标后,在收到贵方的通知后,我方本投标函及所有投标文件中声明、授权、承诺、盖章签字等,对于贵方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仍然有效。我方遵守贵方招标文件关于特殊情形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有关规定,并无异议。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备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承诺与声明从单位成立始至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止(后同)。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技术规格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 1、麻坡卡口 | |||||||
| 1 | 900万卡口抓拍单元 | 2 | 个 | ||||
| 2 | 卡口抓拍镜头 | 2 | 个 | ||||
| 3 | 四合一补光灯 | 6 | 台 | ||||
| 4 | 12路智能终端管理盒 | 1 | 台 | ||||
| 5 | 24G测速雷达(WIFI) | 6 | 个 | ||||
| 6 | 雷达电源适配器 | 6 | 个 | ||||
| 7 | 万向节支架 | 14 | 套 | ||||
| 8 | 设备拆除、安装调试费用 | 1 | 项 | ||||
| 9 | 限速值标志牌 | 2 | 项 | ||||
| 10 | 测速标志牌 | 2 | 项 | ||||
| 11 | 500米测速标志牌 | 2 | 项 | ||||
| 12 | 前方区间测速长度牌 | 1 | 项 | ||||
| 13 | 区间测速起点 | 1 | 项 | ||||
| 14 | 区间测速终点 | 1 | 项 | ||||
| 15 | 前方全程区间测速 | 1 | 项 | ||||
| 16 | L型悬臂标杆 | 10 | 套 | ||||
| 17 | 预埋螺栓 | 10 | 套 | ||||
| 18 | 配套基础 | 10 | 套 | ||||
| 19 | 土方转运 | 10 | 套 | ||||
| 20 | 商砼 | 2.5 | 方 | ||||
| 21 | 地笼浇筑安装 | 10 | 套 | ||||
| 22 | 电源线 | 30 | 米 | ||||
| 23 | 网线 | 30 | 米 | ||||
| 24 | 控制线 | 30 | 米 | ||||
| 25 | 辅材 | 1 | 项 | ||||
| 26 | 高空作业车费用 | 1 | 项 | ||||
| 27 | 平面图 | 1 | 张 | ||||
| 2、冯营卡口 | |||||||
| 1 | 900万卡口抓拍单元 | 2 | 个 | ||||
| 2 | 卡口抓拍镜头 | 2 | 个 | ||||
| 3 | 四合一补光灯 | 6 | 台 | ||||
| 4 | 24G测速雷达(WIFI) | 6 | 个 | ||||
| 5 | 雷达电源适配器 | 6 | 个 | ||||
| 6 | 万向节支架 | 14 | 套 | ||||
| 7 | 800万违停球机 | 1 | 台 | ||||
| 8 | 吊装支架 | 1 | 套 | ||||
| 9 | 设备拆除、安装调试费用 | 1 | 项 | ||||
| 10 | 限速值标志牌 | 2 | 项 | ||||
| 11 | 测速标志牌 | 2 | 项 | ||||
| 12 | 500米测速标志牌 | 2 | 项 | ||||
| 13 | 前方区间测速长度牌 | 1 | 项 | ||||
| 14 | 区间测速起点 | 1 | 项 | ||||
| 15 | 区间测速终点 | 1 | 项 | ||||
| 16 | 前方全程区间测速 | 1 | 项 | ||||
| 17 | L型悬臂标杆 | 10 | 套 | ||||
| 18 | 预埋螺栓 | 10 | 套 | ||||
| 19 | 配套基础 | 10 | 套 | ||||
| 20 | 土方转运 | 10 | 套 | ||||
| 21 | 商砼 | 2.5 | 方 | ||||
| 22 | 地笼浇筑安装 | 10 | 套 | ||||
| 23 | 电源线 | 30 | 米 | ||||
| 24 | 网线 | 30 | 米 | ||||
| 25 | 控制线 | 30 | 米 | ||||
| 26 | 辅材 | 1 | 项 | ||||
| 27 | 高空作业车费用 | 1 | 项 | ||||
| 28 | 平面图 | 1 | 张 | ||||
| 3、正阳北卡口 | |||||||
| 1 | 900万卡口抓拍单元 | 2 | 个 | ||||
| 2 | 卡口抓拍镜头 | 2 | 个 | ||||
| 3 | 四合一补光灯 | 6 | 台 | ||||
| 4 | 24G测速雷达(WIFI) | 6 | 个 | ||||
| 5 | 雷达电源适配器 | 6 | 个 | ||||
| 6 | 12路智能终端管理盒 | 1 | 台 | ||||
| 7 | 万向节支架 | 14 | 套 | ||||
| 8 | 设备拆除、安装调试费用 | 1 | 项 | ||||
| 9 | 限速值标志牌 | 2 | 项 | ||||
| 10 | 测速标志牌 | 2 | 项 | ||||
| 11 | 500米测速标志牌 | 2 | 项 | ||||
| 12 | L型悬臂标杆 | 6 | 套 | ||||
| 13 | 预埋螺栓 | 6 | 套 | ||||
| 14 | 配套基础 | 6 | 套 | ||||
| 15 | 土方转运 | 6 | 套 | ||||
| 16 | 商砼 | 1.5 | 方 | ||||
| 17 | 地笼浇筑安装 | 6 | 套 | ||||
| 18 | 电源线 | 30 | 米 | ||||
| 19 | 网线 | 30 | 米 | ||||
| 20 | 控制线 | 30 | 米 | ||||
| 21 | 辅材 | 1 | 项 | ||||
| 22 | 高空作业车费用 | 1 | 项 | ||||
| 23 | 平面图 | 1 | 张 | ||||
| 供货期 | |||||||
| 供货地点 | |||||||
| 质保期 | |||||||
| 投标保证金 | 金额: | ||||||
| 备注 | |||||||
备注:1、以上报价包含投标产品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质量保修、售后服务、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的各项费用、技术指导、利润、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整体活动所有费用。
2、此表投标人自行按照“第六章技术规格、参数及招标要求”中“二、技术规格、参数”后附表格续页,但不得有空项。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三、投标保证金
备注: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基本情况
4、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5、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中小企业声明函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9、监狱企业单位声明函
10、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年月日
2、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标项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3、投标人基本情况
1.名称及概况:
(1)投标人名称:
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2)成立或注册日期:
(3)注册号码:
(4)注册资本:
(5)法定代表人姓名:
2.经营范围:
3.近年营业额:
| 年度 | 总 额 |
| 2024 |
4.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5.其他情况:组织机构、设备情况、技术力量、制造商体系认证情况等
兹声明上述数据和资料是真实、正确的,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4、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基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书(对其承诺的真实性负责,格式自拟);
(4)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对其承诺的真实性负责,格式自拟);
(5)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对其承诺的真实性负责,格式自拟);
(6)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书(对其承诺的真实性负责,格式自拟);
(7)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对其承诺的真实性负责,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8)无行贿犯罪承诺书(投标人自行承诺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且对其承诺的真实性负责,格式自拟);
(9)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查询投标人信用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类似项目业绩(可另附页):
| 项目名称 | 采购人名称 | 用户地址 | 合同金额 |
注:每一项目业绩要求提供投标人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内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7、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标项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备注:填写前请确认自己单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投标人若为中小企业单位,在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投标人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投标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9、监狱企业单位声明函
监狱企业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监狱企业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投标人若为监狱企业单位,在投标时须提供《监狱企业单位声明函》。
10、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 参加工作时间 | ||||||||
| 近三年类似业绩项目情况 | ||||||||
| 采购人 | 项目名称 | 招标内容 | 供货时间 | 供货地点 | ||||
本表后附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件等的复印件。
五、货物说明一览表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型号规格 | 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 | 备 注 |
备注: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页描述。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六、商务条款、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
|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承诺 | 偏离说明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条款、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采购要求。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七、技术方案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年月日
八、其他资料
注:投标人认为对投标有利的其他资料。
诚信投标承诺书(另附)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高铁引线交通智能卡口维修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采购单位同意;
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履约,如有违反,同意接受采购单位违约处罚;
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