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横溪镇2025年耕地功能恢复(垦造耕地)项目招标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1-12
发布于
浙江台州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仙居县横溪镇2025年耕地功能恢复(垦造耕地)项目招标文件公示

项目招标(预审)文件公示表
为确保《招标(预审)文件》的规范合理,保证项目招投标的顺利开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的要求,现将项目招标(预审)文件(详见附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招标项目名称

仙居县横溪镇2025年耕地功能恢复(垦造耕地)项目

招标人

仙居仙恒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王女士 ********

招标代理

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张女士 189********

公示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反馈方式

登录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进行反馈,系统地址***********

相关说明 1、如有反馈意见,潜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关法律依据。未提供法律依据的,可能不予采纳。 2、反馈单位须提供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因无法联系到反馈单位导致反馈意见未被采纳的,责任由反馈单位自负。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11.11(预公示)招标文件-仙居县横溪镇2025年耕地功能恢复(垦造耕地)项目.doc

本版块所发布信息为目录外非进场交易项目,项目单位是本栏目信息发布的责任主体,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仙居县横溪镇2025年耕地功能恢复(垦造耕地)项目

施工招标文件

备案登记号:仙自然资规招备[2025]19号

招标单位:仙居仙恒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一月

说明

一、本招标文件以浙江省水利厅通知的《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年)为依据,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而成。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招标人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

评标办法采用《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年)中综合评估法方法一: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专用合同条款系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条款内容不得删减。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的有关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四、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按《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的有关条款执行。“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有关竣工验收(验收)以及质量评定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时,以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采用的有关条款为准。

五、投标人应将本招标文件与《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结合阅读,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完整地反映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不能通过评审而被拒绝。

六、《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由投标人自备。

七、招标人对本招标文件享有最终解释权。

1.第一章招标公告

仙居县横溪镇2025年耕地功能恢复(垦造耕地)项目

备案登记号:仙自然资规招备[2025]19号

1.招标条件

仙居县横溪镇2025年耕地功能恢复(垦造耕地)项目,已由已由仙居县人民政府文件以仙政函〔2025〕73号文和仙居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511-33*开通会员可解锁*-420575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仙居仙恒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仙居县横溪镇2025年耕地功能恢复(垦造耕地)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仙居县横溪镇2025年耕地功能恢复(垦造耕地)项目建设总规模74.05亩,规划新增水田面积55.26亩,规划新增旱地面积9.54亩。工程建设主要为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和田间道路工程,最终面积以竣工验收为准。

2.2本标段招标范围为:由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预算书中所包含的全部工程组成,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本次招标控制价为:477.3175万元。

2.3计划工期:不超过150天(日历天),*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水稻种植。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本项目不是政府采购工程)

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其它条件详见附表。

3.2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要求: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如项目负责人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实际已完工,但在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信息平台的项目信息(在建工程)中有显示的,则须提供验收鉴定书,否则将导致无效标。仅指有前述情形者),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项目负责人与项目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互兼。其它条件详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中的相关规定与要求。

3.3浙江省外企业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的企业。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本工程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月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

5.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7.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浙江省仙居县省耕西路77号4F

邮政编码:317300

电话:********

投诉受理部门: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浙江省仙居县省耕西路77号4F

电话:********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仙居仙恒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仙居县环城东路51号地址:仙居县安洲街道弘润中心1号办公楼6楼

邮编:317300邮编:317300

联系人:王女士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电话:189********

2025年月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资格条件内容
企业
1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提供投标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公布的参与投标施工资质的任意一期“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有营业执照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 2022 年07月 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4 投标人自 2022年 01月 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 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 类似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5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即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下同)
1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如项目负责人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实际已完工,但在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信息平台的项目信息(在建工程)中有显示的,则须提供验收鉴定书,否则将导致无效标。仅指有前述情形者),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无专业类别的,以毕业证书为判断专业依据,则还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3 项目负责人自 2022年 01月 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副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 5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4 □本项目需设置1位副项目负责人。副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
5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副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 下载人员信息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
6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注: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全面启用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电子证书的公告》(浙水监督[2020]1号)规定,由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以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电子证书为准,原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纸质证书不予认可。
注:项目负责人与项目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互兼。
其他
1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若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2 项目负责人自2022 年07月 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4 中标单位中标后须提供单独设立的人员(包括民工)工资支付银行专用账户银行存折或网银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开标时不作要求)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指:垦造耕地(含旱地、水田)项目、旱地改水田项目、建设用地复垦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生态修复项目及全域土地整治工程等。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2)以及由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项目完工验收报告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记录或交工验收记录或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评定报告等〕,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证明材料(1)、(2)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2)以及由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项目完工验收报告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记录或交工验收记录或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评定报告等〕,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工程规模、特征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若身份、姓名的等无法认定的,则还须提供项目业主证明文件(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须主管部门盖章证明),证明文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证明材料(1)、(2)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水利工程管理、水利工程造价、水利工程规划与设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职称。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仙居仙恒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地址:仙居县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仙居县安洲街道弘润中心1号办公楼6楼联系人:张女士电话:189******** 电子信箱:********@qq.com
1.1.4 项目及标段名称 仙居县横溪镇2025年耕地功能恢复(垦造耕地)项目
1.1.5 建设地点 位于仙居县
1.1.6 现场管理机构 仙居仙恒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1.1.7 设计人 浙江金余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1.1.8 监理人 /
1.1.9 代建机构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由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预算书中所包含的全部工程组成,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不超过150天(日历天),*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水稻种植,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完工日期: 年 月 日节点工期: / 。实际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
1.9.1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定于 (具体时间)在 (投标预备会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3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1.11 分包 ☑ 允许,工程分包内容要求: 工程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工程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不允许
1.12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允许正偏差(其指标优于本招标文件要求)。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判断,细微偏差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投标文件按否决处理)。
2.2.1 投标人提出澄清申请的时间及形式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前10日(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形式: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
2.2.2 招标人发出澄清的形式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发出修改通知的形式 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日前,在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出修改通知,不足15日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7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1 投标文件组成 本项目投标文件由电子投标文件组成(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还应按10.4条款执行)。一、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包括技术评审资料(含资格审查资料)、资信评审资料、商务评审资料三部份组成,由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一)投标文件技术评审资料(含资格审查资料):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资格评审文件”中1.针对本工程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针对本工程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二选一);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转账的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者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及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3.施工组织设计:①针对本项目的主要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②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应满足本项目施工需要(格式详见《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③投标人应承诺不存在本工程无法适用的其他技术和管理条款,承诺书格式自拟。技术标采用明标形式,建议技术标字体为四号宋体,行距1.5倍,总页数【如有封面(技术标封面格式自拟)、封底、目录除外】不超过50页,标注连续页码。4.资格审查资料(1)资格审查自查表【相关资料(网页截图或扫描件或复印件或电子打印件)提供要求如下】: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企业资质证书;注:若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企业资质电子化试点的省、市可提供企业电子资质证书打印件。投标人提供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上的有关内容真实性均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网址:***********)中查询结果为准。投标单位还须提供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公布的参与投标施工资质的任意一期“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结果为“合格”的复制件;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④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还须提供企业任命文件);⑤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⑥拟派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⑦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三类人员”B类证书;⑧拟派本工程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C类证书;⑨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 下载人员信息打印件, 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⑩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的网站截图证明;⑪符合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要求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证明材料;⑫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委托代理人(若有)社保证明;⑬其他相关资料(如有)。备注:a.需提供以上相关证书材料,提供的相关证书材料均应在有效期内(相关资料提供的方式:网页截图或扫描件或复印件或电子打印件),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清晰可辨别。相关资料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表格中需要签字的,由签字人签字后扫描后上传。b.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按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号),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其他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证书的,可提供电子证书的扫描件。c.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全面启用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电子证书的公告》(浙水监督[2020]1号)规定,由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以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电子证书为准,原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纸质证书不予认可。(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3)项目管理机构:①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②主要人员简历表③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④业绩汇总表⑤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如有)5.其他材料①投标承诺书;②其他相关资料(如有)。(二)资信评审资料: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资信评分相关内容自行编制。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资信标文件”中。(三)技术标评审资料:将技术评审资料(含资格审查资料)再次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技术标文件”中。(四)投标文件商务标: 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商务标文件”中:1.投标函;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为 90 天
3.4 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工程保函。(1)采用现金形式的: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后转账; 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交易中心综合科(财务)联系电话:********。(2)采用工程保函形式的:工程保函指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①工程保函的受益人:仙居仙恒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②工程保函的有效期:自项目招标公告期间保函生效之日起不少于1年;③递交方式:递交方式一(电子保函系统): 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在“保证金查询”栏目选择“电子保函”递交方式,并按系统流程进行操作、申购电子保函。 注:电子保单生效时间为投保第二天 00:00,各投标人至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申购电子保函;付款后请确认已收到出单提醒短信,或者在系统中查看保单状态为“已出单”,因未确认保函出单情况导致递交投标保证金失败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递交方式二(非电子保函系统):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工程保函纸质原件、基本账户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保费支付的银行回单一并按要求递交,递交保函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递交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应项目开标室(仙居县泰和中路6号(吾悦广场东面)仙居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2楼西楼);接收人: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接收人联系方式:189********(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注:投标保函文件中必须包含投标企业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企业名称、保证方式、保证金额、保函获得时间、保证项目名称、保函有效期限、保费标准、费用支付账户(基本账户)等。保费应一函一付,通过企业基本账户支付。工程保函的保险(保证)责任必须包括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3.4.4 ”所列条款。3.注意事项:①若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②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采用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尽量提前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③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根据不同工程由系统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工程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 ④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⑤若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服务热线:0576--********。
3.4.4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经査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行为的。4.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5.其他: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本项目不作要求
3.5.3 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的年份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之外,其余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2. ☑施工组织设计页数不超过 50 页;3. ☑其它要求: 本次招标时,投标人单位实体公章与单位电子章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可相互替换使用。法定代表人签字与法定代表人电子章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可相互替换使用。
3.7.4 投标文件份数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上传至:***********
4.2.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和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 数字平台(新系统)***********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步骤: 1.登录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网址:*********** )2.在【上传投标文件】处上传后缀名为“.TZTF”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完成电子投标文件。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安装包下载地址及具体操作步骤见官网操作指南,网址:***********
4.2.5 投标文件拒收的情形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或未按规定进行加密。□2.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投标文件的(资格预审方式招标的选用) 。 3.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招标人规定的其他情形)。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开标网址:***********)3.开标平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 数字平台(新系统)。4.其他: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开标。
5.2 开标程序 综合评估法方法一: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开标顺序:同时开技术评审资料(含资格审查资料)、资信评审资料、商务评审资料。1、项目所有投标人进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以下简称“新不见面开标 大厅”)(***********); 2、由招标代理开启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 3、招标代理使用编制招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统一解密。解密后,新不见面开标大厅将直接显示投标人名称、解密状态及解密时间;如遇交易平台、平台服务器、平台网络等原因造成的解密异常,允许招标代理再次解密; 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可自行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观看开标过程; 5、参数抽取:参数抽取由招标代理负责组织,招标人代表负责现场抽取,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对抽取过程进行监督,并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视频直播; 6、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对开评标过程有异议的,可通过新不见面开标大厅“发起异议”功能提出异议; 7、在使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过程中,如遇到平台故障或者技术问题,请及时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76--********、130********)
5.3 特殊情况处置 1.特殊情况的处置(一)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无法解密,或因招标人CA锁原因导致招标人解密环节出现问题,招标人应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二)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投标人数量过多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可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延长解密时间,并告知在线的投标人。2.开标特别说明(一)开标解密使用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二)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三)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四)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五)其他: 。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5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方式:招标人代表 0 人,库选技术、经济专家 5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专家人数的2/3)。
6.3 评标办法与中标候选人推荐 1. 综合评估法 ☑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评分基准价的确定:□方法1;☑方法2;□方法3;□方法4:□方法5;□方法6;□其他: □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评分基准价的确定:□方法1;□方法2;□方法3;□方法4:□方法5;□方法6;□方法7;□其他: 2.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3.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评标委员会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如评定分离推荐3~5名,不排名次;其余不超过3名)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注:项目有业绩要求的应公示中标候选人业绩。
7.1.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是否评定分离 □是 ☑否
7.3.1 履约担保及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不含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合同价格的 2 %。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相关约定:根据“浙人社发〔2022〕13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2022〕14号文及当地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相关文件执行。履约担保的退还: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全额返还。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须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上述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1)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2)投标人从其他施工单位通过受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由其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5)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副项目负责人(若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之一不是本单位人员。(上述人员社保信息或注册单位信息与投标单位不一致或同时存在多个单位的社保缴纳记录)。(6)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9)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10)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电子招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或文件创建标识码(或制作码、检测码)或造价锁号相同的。 (1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电子招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7)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或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或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8)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之间出现控股、管理关系的。
9.5 异议与投诉 1.异议(一)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个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二)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三)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四)对招标文件、开标结果和评标结果的异议,提出和答复均应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 2004 年第11号令)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前款所提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 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 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招标人发起的投诉除外)。投诉受理机构: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类似项目 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10.2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 1.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询标时,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投标人的澄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10.3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及评审打分资料 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委托);□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提供投标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公布的参与投标施工资质的任意一期“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7、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证书;8、拟派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书;9、拟派项目负责人“三类人员”B 类证书;10、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 类证书;11、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 ”下载人员信息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12、投标承诺书(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条款提供)并附无行贿犯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图(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13、《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条款提供)。☑14、符合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要求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证明材料;☑ 15、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转账的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者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及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16、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2025年 10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时间最近连续3个月),否则视同不是本单位人员。17、委托代理人(若有)应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2025年 10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时间最近连续3个月),否则视同不是本单位人员。 □18、 / 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号),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其他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2)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全面启用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电子证书的公告》(浙水监督[2020]1号)规定,由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以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电子证书为准,原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纸质证书不予认可。☑ 二、评审打分资料:根据评标办法要求提供。以上一、二条涉及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明(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退休返聘协议。
10.4 中标后须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 捌份(公示结束后如无特殊情况,中标单位需另行提供与其在本项目投标时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8份,否则招标人将有权废除授标,并可向投标人追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0.5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元(招标控制价*88%);投标总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10.6 在建合同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 .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为准;(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为准;(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有下列第2项证明材料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 .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10.7 特别说明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中未尽事宜进一步明确及重点内容的概括,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应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2.本项目使用的备案登记号、项目编号、招标项目编号、标段(包)编号均为同一主体项目,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写其中任意一个的均予以认可。
10.8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 1.本项目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以下简称新系统)进行招标,请投标人在新系统上进行投标,新系统网址 *********** :********。如已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注册过不需要重新注册。3.在确定投标后,投标人必须登录新系统领取后缀为 “.TZZF”格式的招标文件或后缀为“.TZCF”格式的答疑澄清文件。 4.在新系统官网-交易主体登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 处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5.新系统支持全省介质 CA 互认,在官网-操作指南-【驱动下载】处下载“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 CA 签章互认驱动”,驱动安装完成后,CA 锁才能用于绑定账号、登录、签章、加解密等操作。已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的天谷 CA 锁可以直接使用。如无 CA 锁,请提前 到 浙 江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服 务 平 台 ( ***********)办理介质 CA 锁。 6.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新系统的【上传投标文件】处上传后缀名为“.TZTF”的电子投标文件。7.投标人可使用新系统注册的账号直接登录新不见面开标大厅(***********),查看整个开标过程。 8.具体操作,请到新系统官网-操作指南处下载操作手册。 9.投标工具开发商: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人员,技术支持电话:********。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

(1)企业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地级市和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全部冻结的。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1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1项规定的形式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1.10.3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方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

1.12偏离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偏离内容、范围和幅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规定的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后,无需确认。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通知后,无需确认。

2.3.3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完成。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组成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本项目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总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不是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缴纳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3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退回(当地交易平台或行政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退回。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制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报表附注)的复制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招标公告规定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制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制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第3.5.4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6“资格审查自查表”应按审查标准进行自查。

3.5.7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可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可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将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为不良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可以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时,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份数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投标相关参数与投标函(投标承诺书)不一致时,以投标函(投标承诺书)加盖公章为准。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当出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已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先在交易平台对原投标文件进行撤回操作,修改完成后再重新上传已修改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完整记录投标人的撤回修改情况。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节、第4节规定进行编制并递交。

4.3.4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5.2开标程序

5.2.1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2如果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宣读的相关数据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或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或可重新宣布相关数据结果。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

5.3特殊情况处置

特殊情况处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4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将在开标结束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作出答复。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办法与中标候选人推荐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中标候选人公示及媒介

招标人自确定中标候选人之日起3日内,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法依规进行复核和纠正,应在原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介上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媒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1.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7.1.3招标人在定标前,应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若发现有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情况的,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

7.1.4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查询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若发现有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情况的,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

7.1.5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查询中标候选人资质动态核查处于“合格”状态(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核查),若发现有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情况的,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核查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7.1.6出现本章第7.1.2项~第7.1.5项情形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应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签订合同。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双倍的投标保证金。

7.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或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5)出现本须知第7.1.6项情形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8.1款(1)规定情形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具体行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提出书面异议和投诉。异议与投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其他内容

10.1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或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及评审打分资料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及评审打分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执行。

10.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代理机构另行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

10.5招标人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6在建合同的认定及变更证明: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7特别说明:特别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8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方法一:技术通过制综合评估法

1依据

为规范招标的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30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九部委第23号令)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2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3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办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评标程序和内容

4.1评标的一般程序

(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2)投标文件的技术符合性审查。

(3)投标文件的资信评审。

(4)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

(5)投标文件的商务符合性审查。

(6)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

(7)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应对相关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各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必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时,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所留联系方式在30分钟内无法联系上的,可视作拒绝或放弃澄清或说明。(投标人作出的澄清或说明请签章(或电子签章)发到邮箱:********@qq.com)】。

(8)推荐中标候选人。

(9)完成评标报告。

4.2投标文件的技术符合性审查

4.2.1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技术符合性审查。技术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4.2.2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4.2.3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认定,作为技术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

(3)联合体投标未附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的。

(4)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强制性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为准),或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的。

(5)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副项目负责人(若有)不明确的。

(6)拟实行分包的,其分包的工作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强制性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款为准)。

(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9)投标工期和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1.3.3项为准)。

(10)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以下条款规定的:无。

(11)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12)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项或投标人须知“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13)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

4.3投标文件的资信评审

4.3.1评标委员应对通过技术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符合性审查。资信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4.3.2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认定,作为资信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2)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

4.3.3投标文件的资信评审包括企业信用等级。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查阅投标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集体讨论后统一评分。

序号 内容 得分
(1) 企业信用等级[按照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施工类)公布的信用等级,本项最高得5分。 ] 5.0
省A 5.0
省B 4.0
省C 1.0
省D及以下等级或无信用评价等级 0

企业信用等级证明材料指: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施工类)的提供投标截止日前最新一期信用评价等级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

4.4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

4.4.1评标委员会应对通过资信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审。

4.4.2如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认定,作为技术评审不合格处理:

(1)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的。

(2)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3)附有工程无法适用的其他技术和管理条款的。

4.4.3技术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4.5投标文件的商务符合性审查

4.5.1评标委员会应对通过技术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符合性审查。商务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4.5.2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4.5.3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认定,作为商务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3)投标函载明的投标工期和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1.3.3项为准)。

(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分项限价的。

(5)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主要技术条款编码、预留金或暂估价等内容的(但按照国家规范所作的修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除外)。

(6)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7)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

4.6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

4.6.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商务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4.6.2商务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评标价为依据。投标评标价应在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凡属招标文件的原因造成报价口径范围不一致的,应调整投标报价。其中算术错误的调整原则为: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凡属投标人自身失误造成多算、少算、漏算的,不调整投标报价。若有算术性差错,均在投标报价不变的前提下按招标人要求调整单价及有关费用,调整后的单价及有关费用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单价及有关费用,则按商务评审不合格处理。

4.6.3投标报价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认定,作为商务评审不合格处理:

(1)投标人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或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2)因投标人自身多算、少算、错算、漏算而造成的错误金额超过投标总价的3%的。

(3)安全生产措施费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4)通过技术评审的最低投标评标价低于通过技术评审的次低投标评标价8%,且经询标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材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

(5)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有重大漏项的。

4.6.4商务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分。

4.6.5商务评分计算办法:

1.评分基准价的确定

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分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平均报价值、B值取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方法2:

(1)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的确定:

☑企业信用等级为D及以下等级或无信用评价等级的,不计入平均报价值的计算范围;

☑低于B值的投标评标价,不计入平均报价值的计算范围。B=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80%除以上情形外,通过商务评审的投标评标价均计入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

(2)平均报价值的确定:若计入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的投标人大于等于5家,平均报价值为计入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的投标评标价中剔除投标评标价由高到低排序前A个投标评标价和投标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序前A个投标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A为计入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的投标人个数的20%,并取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若计入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的投标人少于5家,平均报价值为所有计入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的投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3)评分基准价的确定:评分基准价=平均报价值×(1-X%)X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在0.5、1.0、1.5、2.0、2.5之中随机抽取确定。

2.商务报价评分的确定:

(1)投标报价的偏差率=(投标评标价—评分基准价)/评分基准价×100%(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2)商务报价评分(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当投标评标价≤评分基准价,商务报价评分=商务分值(95分)+偏差率×100×1.0;

当投标评标价>评分基准价,商务报价评分=商务分值(95分)-偏差率×100×1.5。

商务报价评分值的最低分(不得低于50)分。

4.7询标

1.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

2.除本评标办法规定的否决情形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

4.8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

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为投标文件的商务报价评分与投标文件的资信评分之和,满分为100分。

4.9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对通过商务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综合评分、报价均相同时,以资信评分高者优先;综合评分、报价、资信评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决定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4.10评标报告

4.10.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4.10.2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起草,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4.10.3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

(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3)被否决情况说明及依据。

(4)询标澄清纪要。

(5)中标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

(6)中标候选人投标业绩。

(7)其他建议。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2.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使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年)中的“通用合同条款(编制招标文件时不打印,由投标人自备。)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发包人:仙居仙恒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1.1.2.3承包人:

1.1.2.6监理人:

1.1.4日期

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1年,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招投标文件澄清问题、澄清问题的复函、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1.7联络

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发包人指定地点。

2.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2.3.2发包人提供的用地范围为:项目区范围内。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项目区范围内。

2.8其他义务

2.8.1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

(1)根据第4.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

(2)确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

(3)根据第11.1款、第12.3款、第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

(4)决定第11.3款,第11.4款下的工期延长;

(5)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

(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

(7)确定第15.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

(8)确定第23.1款项下的索赔额。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其他义务

4.1.10其它义务

(1)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自行落实为完成本工程需临时占用项目区范围以外的土地,并办理相关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包含在报价中,发包人提供必要的协调,但发包人的协调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义务。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或占地使用协议规定)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

(2)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人的指令,及时向监理人提交开工报告、测量报告、试验检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

(3)必须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的管理,并为其开展工作和生活提供方便,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真实的原始数据、检测记录等技术资料及各种报表。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对工程管理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4)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发包人和监理人监督不减轻承包人的责任。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在施工时,必须全面协调好与周边环境关系,施工时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处理好周边环境关系而导致工程停工,发包人将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其他工程费用损失。

(6)承包人施工时必须与电信、广电、给水、电力、交通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7)本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15日内,承包人应自行拆除施工临时设施并将场地恢复原貌,撤退施工机械设备并清理场地,修复场内的交通道路,撤离所有施工人员。

(8)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施工过程中由承包人负责处理自身原因涉及市政、环保、卫生、交通、污水处理和自身原因引起的一切纠纷、事故赔偿责任和社会治安等关系。其中施工期间生产的泥浆等废排水,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并结合现场情况考虑制定处理措施方案。

(9)文明施工按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执行。施工区域范围内搞好市容环境卫生,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和发包人、项目管理人、监理人的检查;环境保护按招标文件及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10)承包人在工程实施中应按照相关部门相关文件资料归档要求及时整理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并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按时提供,该项工作作为合同履约的组成部分。

(11)在保修期内要及时做好回访工作,需保修责任范围的事项应及时完成,并达到合格标准。

(12)承包人应严格遵守《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水办建〔2019〕1号)和各级政府防欠薪相关规定。应在进场施工期前在仙居县内的银行开设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按规定落实工程施工期防民工工资拖欠的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承包人和项目部要按照仙居县创建“无欠薪”县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完备的六项制度台账资料。

承包人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通过工资支付专用银行账户,委托银行将工资直接转账给民工本人银行账户,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金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建设单位、承包企业、开户银行应当签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协议,账户资金仅用于支付对应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建设单位对承包人申报的工资支付表进行核查后,按月足额将农民工工资打入专用账户,银行通过专用账户,在本月25日前,将上月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到农民工的工资个人账户。

(13)本工程的弃渣场及堆料场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投标人应将所需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14)项目审计、稽查和检查等的配合

1)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审计和稽查,承包人应高度重视并委派专人积极予以配合;

2)有关单位对本项目的各种检查和视察等活动,承包人有义务予以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

3)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统计报表、汇报材料包括完(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报告等,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做好编制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4)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监理人和有关文件要求,建立相应的计量、支付和变更台账,同时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监理人建立相应的台账,并保持其持续有效直至工程决算完成;

5)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将有关材料的供货合同等资料提供给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案。取材的料场或供货人和货源应保持相对固定,承包人及其供货人应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监督检查,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发包人或监理人并送交相应有关资料。

(15)承包人应对其申报的相关工程价款负责,经工程审计(或审价),发生“超过5%以外的核减额、核增额”的情况时,其额外增加的审计或审价费由承包人承担。

上述⑴至(15)各条款涉及的各类费用均应列入相关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向承包人另行支付。如因此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费用。

补充条款:

(16)本项目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完成水稻、茭白等水生作物插播种植(垦造旱地的应完成旱粮作物种植)后才能申请竣工验收。

(17)该项目在通过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备案之前由承包人落实种植管护。

(18)犁底层及耕作层土方按现场利用考虑,土方场内调运运距承包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19)本工程田块基层土方回填按现场利用方计算,缺方、余方的运距参照预算清单实行包干,不够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包括田块间土方调运等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投标时综合考虑。

(20)承包人自行综合考虑并处理好耕作土土方采购(耕作土质量须经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及发包人确认)、运输(含所涉及到的道路等)、机械进退场、装卸(驳运)、施工干扰、地方政策等所有不利施工因素产生的费用,由此造成的工期延长或费用增加,承包人不得因此要求调整综合单价或合价或工期。

(21)遇特殊工程地质情况需要设计变更的,结算时需凭对应的施工组织设计、现场签证,并附实际施工的影像资料(影像资料需全面体现签证依据及工程量),按最终变更设计按实结算,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计量或按不利于承包人的结果进行推断。

4.2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格(扣除预留金后)的2%。

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相关约定:根据“浙人社发〔2022〕13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2022〕14号文及当地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相关文件执行。以上规定如有变化的,按相关部门要求执行。

4.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补充4.5.5款:

项目负责人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天(遇法定节假日可扣减),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20万元。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

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

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连续三个月每月驻工地的天数少于22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担保金,同时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2.1.1.1.1.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3款补充:

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天(遇法定节假日可扣减),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500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10万元。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天(遇法定节假日可扣减),每人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500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10万元。

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

本条增加4.6.5款

4.6.5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每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天,每人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500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10万元。

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以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

4.7撤换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

本款补充: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若承包人擅自更换的,除每人次需支付6万元的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在合同工程未通过完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原项目负责人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每人次需支付3万元的违约金,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

承包人的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擅自调换每一人次需支付违约金4万元,征得发包人、原项目负责人备案主管部门同意的,调换每一人次需支付违约金1万元。违约金在工程进度付款中扣除。

4.11不利物质条件

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施工中遇到文物或古迹。

4.12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合同双方一致认为,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合同工程的投标文件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已查明是正确的和完备的。投标的单价和总额价应已包括了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

5材料和工程设备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5.2.1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交通运输

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1)承包人自行协调场外道路、设施、行车干扰、道路维护修复、噪声粉尘扰民等所有不利的状况,所产生的费用和所有的风险由承包人自行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2)承包人负责场内过境车辆的协调和分流工作;

(3)本条(1)~(2)款相关费用计入措施费,不再另行计费。

8测量放线

8.1施工控制网

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发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的14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首级施工控制网成果。承包人在接到首级施工控制网成果后14天内完成施工控制网布设,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8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列入工程量清单内,应用于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措施和标准化工地建设内容、施工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防护措施,不得挪作他用。包干使用,如有不足承包人自行负责。承包人的安全施工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安全施工费”的使用管理办法按国家和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安全施工费包括文明施工费和施工安全费,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施工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清单的单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安全施工费的支付由发包人在该项总价范围内凭票按实结算支付。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9.4环境保护

补充以下条款:

9.4.7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水域环境生态保护的规定,合理选择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周边水域的影响。

9.4.8承包人应尽可能优化施工方案,严格限定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安排好施工时段和施工方式。加强水土流失防治,落实相应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

9.4.9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区附近和施工公路沿线居民点的噪声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须及时清运并妥善处理,禁止随意抛弃、排入水体。

2.1.1.1.2.9.4.10若承包人违反上述规定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9.7文明工地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按业主要求及当地有关规定。

2.1.1.1.11开工和完工

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⑴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连续超过3天;

⑵市级防汛部门发布的Ⅲ级及以上防台应急响应;

⑶日最低气温超过40℃的高温连续大于3天;

⑷日最高气温低于-5℃的严寒连续大于3天;

⑸造成工程损失的冰雹和大雪灾害:冰雹天气或日降雪量超过10mm以上的天气连续大于3天;

⑹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注:1)异常恶劣气候的时间,监理人将根据承包人的申请和提交的证明予以评定。恶劣气候在每个月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

2)若恶劣气候只是对局部工程有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同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程的总工期。

3)受本款所述的恶劣气候影响的分项工程,必须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监理人方能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

4)以上气象条件指工程所在地气象防汛部门发布的气象条件。

2.1.1.1.1.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

逾期完工违约金表

序号 项目及其说明 要求完工日期 违约金(元/天)
1 全部工程 不超过150天(日历天),*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水稻种植。 2000

(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的2%。

12暂停施工

2.1.1.1.2.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11.4.3项规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

2.1.1.1.3.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无。

13工程质量

2.1.1.1.4.13.7质量评定

13.7.7工程质量标准为:符合《浙江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浙江省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合格标准,达到优良的奖金不奖励

15.变更

2.1.1.1.5.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⑹原条款改为:施工过程中,涉及到工程设计的变更由发包人确定。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需要增加或减少部分工程量,承包人不得拒绝施工或要求调整任何单价。承包人须严格根据规划设计图、施工图进行施工,无特殊原因不得提出变更要求。

15.3.变更程序

15.3.4涉及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约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按照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居县财政补助解决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仙政发〔2017〕149号)、仙居县发展和改革局、仙居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印发《仙居县财政补助解决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仙发改投资〔2021〕1号)和仙居县发展和改革局、仙居县财政局、仙居县监察局《关于印发仙居县财政补助解决项目工程变更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仙发改投资〔2008〕81号)、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居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仙政发〔2022〕8号)的规定执行。以上规定如有变化的,按相关部门要求执行。

15.4变更的估价原则

15.4.3细化为: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合同中没有相同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浙财农〔2016〕1号)、《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编制规定》、《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定额》、《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及其他有关定额和补充规定。

15.4.4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不得因本工程施工场地政策处理原因而提出索赔或其他补偿要求。

2.1.1.1.6.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不奖励。

16.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本项目不作调整(本工程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在合同执行期间(包括工期拖延期间)的价格的上涨而引起工程施工成本增加的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7.计量与支付

17.2预付款

17.2.1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种植管护费招标控制价)的20%(其中预付款的15%汇入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付款时间为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且工程正常开工后,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一次性予以支付。

17.3工程进度付款

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工程施工期间,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每月凭业主监理工程师的签证付工程款一次,额度为该月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工程款的80%(含预付款20%,工资性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每月按实际支出足额打入民工工资专户,打入民工工资专户的工资按月总额不少于进度款总额的15%(如每月的进度款未达到15%的,则按实际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支付时间为在本月25日前,将上月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至农民工工资专户)。待工程完工验收后,付至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5%(含预付款20%),结算经有资质的造价机构审定后,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8.5%(扣除违约部分,扣除种植管护费招标控制价,即(工程结算价-种植管护费招标控制价)*98.5%],余下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一年后待发包人进行质量复查合格后结清。以上付款期限为经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度确认后14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收取工程款时应开具正式增值税发票。注:管护期时间为3年,在工程完工验收后下一年度开始计算。管护费在每年管护期满14天内支付一次,由招标人按水田800元/亩(或每年旱地500元/亩)支付,面积按照管护合格面积计算。

17.4质量保证金

17.4.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工程结算价-种植管护费招标控制价)*1.5%。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式:“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或“发包人支付完成最后工程结算付款前,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

承包人可采用等额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单(或保函)换取质量保证金,采用保函(或保单)的,承包人应当优先选择信誉良好且能同时提供各类纸质保函(保单)服务的银行、保险机构,办理保函(或保单)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7.5竣工结算

17.5.1完工付款申请单

⑴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7份。

本款增加:17.5.3

(1)工程验收后,承包人超过90天未提交工程完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告后28天,承包人还不提交工程结算资料的,发包人可根据自己资料办理工程结算,且视为承包人认可工程结算结果。

(2)完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竣工图纸、施工图纸以及经确认的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现场签证,相关施工记录,(各分段节点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工程款收款证明、逾期付款利息计算书等相关资料。

(3)完工结算要求:本工程结算造价的编制,结算时的工程数量根据施工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增减调整计算,综合单价按承包人在投标时承诺的投标报价/本标段招标控制价×相应子目审定单价为本工程结算单价。无预算单价的,根据预算的计算依据和方式重新进行组价后×(1-结算下浮率),并经发包人签证同意作为综合单价。结算下浮率=[1-(投标人投标报价)/(本标段招标控制价)×100%。

(4)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负责编制完工结算,工程结算由发包人委托经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结算审核的咨询服务费的基本收费由发包人支付:追加收费按工程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乘以5%费率计算,由承包人支付。咨询服务费在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

2.1.1.1.7.17.6最终结清

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

⑴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7份。

本款补充:以发包人委托的审价部门审定的工程造价办理最终工程结算。

2.1.1.1.8.17.7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财务决算所需的一切资料。

2.1.1.1.18工程验收

2.1.1.1.1.18.1验收工作分类

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验收条件:符合《浙江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浙江省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合格标准,验收程序为: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及浙江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2.1.1.1.2.18.2分部工程验收

18.2.2本工程由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在监理合同中约定,其余由发包人主持。

2.1.1.1.3.18.3单位工程验收

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

2.1.1.1.4.18.5阶段验收

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

2.1.1.1.5.18.6专项验收

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

2.1.1.1.6.18.7竣工验收

18.7.3本工程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但需要竣工验收。

2.1.1.1.7.18.8施工期运行

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

2.1.1.1.8.18.9试运行

18.9.1试运行的组织:/;费用承担:/。

2.1.1.1.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2.1.1.1.1.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

20保险

20.1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工程确需保险的由发包人确定,承包人负责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名义共同投保。

投保内容:本合同工程在建安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一切损失等。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按保险人规定;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期限自开工即日算起至本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日(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保险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20.2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20.2.1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承包人为其雇佣的全部人员而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20.3人身意外伤害险

20.3.2承包人为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而缴纳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再另行计取。20.4第三者责任险

20.4.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工程所在地现行保险费率;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人民币100万元。承包人负责投保,发包人不再向承包人支付。

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保险凭证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后7天内提交;

保险条件:满足合同条款的规定。

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保险金额不足的补偿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发包人不承担保险金额不足的补偿。

2.1.1.1.22违约

2.1.1.1.1.22.1承包人违约

2.1.1.1.2.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补充以下条款:

(4)人员到位违约的处理:详见本合同条款第4.5、4.6、4.7款。

(5)进度违约的处理:详见本合同条款第11.5款。

(6)质量违约的处理:

①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3)目情况,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按每一情况酌情向承包人扣以不超过0.1%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的违约金。即使缴纳了违约金,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

②工程未能一次性通过验收合格,每次支付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0.2%的违约金。

③工程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每次支付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0.2%的违约金。

④上述违约金的总和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30%。

(7)民工工资支付违约处理

①未按规定及时支付民工工资的,除由发包人从工程进度款中代发以外,每次扣除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0.1%的违约金。

②上述违约金的总和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10%。

(8)安全违约的处理:

①经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的,除酌情扣除安全施工费外,每次扣除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0.1%的违约金。

②发生安全事故的,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③上述违约金的总和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20%。

22.1.3管护期时间为3年,管护期内种植管护合格的由招标人按每年水田800元/亩(或每年旱地500元/亩)支付,在工程完工验收后下一年度开始计算,面积按照验收入库新增耕地结算)。承包人当期未履行管护工作或管护不到位的,扣除当期的管护费用后还须支付相同的管护费用作为违约金。

24争议的解决

24.1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可提交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仙居仙恒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仙居县横溪镇2025年耕地功能恢复(垦造耕地)项目,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它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元)。

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日历天。

9.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份,发包人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副本份,承包人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投标文件。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注: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工程廉政责任书(格式)

工程廉政责任书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完成,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项目名称)的发包人(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责任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到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不得有意刁难、拖延承包商工程款,不得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建设费用等。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

(五)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批拨、追加工程建设费用等。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室用品等。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或停止承接业务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有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1~3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处罚。

第五条双方约定

本责任书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本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提出属于本责任书规定范围的处理意见。

第六条本责任书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完结时止。

第七条本责任书作为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八条本责任书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

附件四安全生产协议书(格式)

安全生产协议书

为在(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的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第一条甲方职责

(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

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五)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第二条乙方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水利部颁发的有关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安全生产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五)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九)所有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三条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视事故轻重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盖单位章)乙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5章工程量清单

第6章图纸

(另册提供)

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本技术文件引用《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年)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内容若有与本工程图纸不一致者,以图纸为准。

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

(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为准)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投标文件

(技术评审资料(含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注:本页同时适用于封面或扉页。

评审因素索引表

序号 评 审 因 素 投标文件页码范围

目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二选一)

(2)投标保证金

(3)施工组织设计

(4)资格审查资料

(5)其他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下二选一)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制件(双面)

特此证明。

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由牵头人出具即可。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在投标有效期满前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及标段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出席开标会议、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制件(双面)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注:1.电子招投标原则上不再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均应在本授权委托书上签字,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二)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原则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法、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施工组织设计还应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防汛度汛、文明施工、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件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件二:拟投入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如有)

附件三: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如有)

附件四: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如有)

附件五:施工总平面图(如有)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如有)

附件一: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 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 备注

附件二:

拟投入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如有)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已使用台班数 用途 备注

附件三:

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如有)

单位:人

工 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件四:

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如有)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件五:

施工总平面图(如有)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及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件六:

临时用地表(如有)

用 途 面积(m2) 位 置 需用时间

(三)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审查自查表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审查结果 引用的证明材料对应页码
1 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营业执照
2 企业资质证书及等级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3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内
4 企业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还须提供企业任命文件);
5 项目负责人资格 具有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6 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 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7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C类证书
8 信息公示 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已经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并提供公示网页的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
9 浙江省外企业 须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的网站截图证明;
10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针对本工程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针对本工程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二选一)
11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转账的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者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及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
12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13 其他相关资料 其他相关资料(如有)

备注:

a.需提供以上相关证书材料,提供的相关证书材料均应在有效期内(相关资料提供的方式:网页截图或扫描件或复印件或电子打印件),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清晰可辨别。相关资料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表格中需要签字的,由签字人签字后扫描后上传。

b.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按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其他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证书的,可提供电子证书的扫描件。

c.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全面启用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电子证书的公告》(浙水监督[2020]1号)规定,由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以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电子证书为准,原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纸质证书不予认可。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企业性质 上级主管单位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人)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高级职称人员(人)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人)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人)
账 号 技工(人)
最近5年完成的营业额(万元) 经营范围
能承担的年最大建安工作量(万元)
备 注

注:1.相关材料复制件在“原件的复制件”中提供。

(二)项目管理机构

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必须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已经公示。投标人应在“原件的复制件”中提供“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的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

2.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年龄 学 历
执业资格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职 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施工管理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近年指*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

合同名称
合同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以及电话
合同项目描述
备注 合同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中的地位(部位、合同价格所占比例)和合同工程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有关验收结论。

注:相关材料复制件在“原件的复制件”中提供。

业绩汇总表(资格业绩的汇总)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1 …… 例如:投标文件第X页

4、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如有)

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合同名称
合同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完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副项目负责人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以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中的地位(部位、合同价格所占比例)。

注:相关材料复制件在“原件的复制件”中提供。

(五)其他材料

(1)投标承诺书

(2)其他材料(如有)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投标人(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

1、拟派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填写))、拟派本招标项目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4、投标人资质条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参加投标。

6、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7、其他:/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愿意被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可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附: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制件(双面)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

附无行贿犯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图(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投标文件

(资信评审资料)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注:本页同时适用于封面或扉页。

评审因素索引表

序号 评 审 因 素 投标文件页码范围

目录

(1)企业信用等级。

(2)其他资料(如有)。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投标文件

(商务标)

投标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