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刑事技术功能性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蹉
发布时间:
2025-11-17
发布于
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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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刑事技术功能性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山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刑事技术功能性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采用邮箱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14:00: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2009703

项目名称:山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刑事技术功能性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355.21 万元

最高限价:355.210000 万元

采购需求:

标包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万元)

A

山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刑事技术功能性改造项目

1

本项目为山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刑事技术功能性改造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55.210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必须为电子证书并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本单位注册; 3)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8:3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00 ,每天上午 08:30 11:30 ,下午 12:00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用邮箱获取;

方式:第一步:供应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完成项目备案;第二步:供应商在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录入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链接:***********),发送至********@sdhyha.com邮箱。

售价:300元/份;缴纳形式:电汇或网银;开户单位名称: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济南市东支行;银行账户:239012697057;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获取采购文件成功不代表资格后审的通过。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4:00:00 (北京时间)

地点:济南市历下区华润置地广场A5-6号楼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6层会议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00:00

地点:济南市历下区华润置地广场A5-6号楼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6层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中小微型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二)监狱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四)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可能因意外情况终止。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山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

地 址: 济南市历城区遥墙国际机场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济南市历下区华润置地广场A5-6号楼27层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柴振华、房金峰

电 话: ********、********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11.17发布稿:磋商文件:山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刑事技术功能性改造项目.pdf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11.17发布稿:磋商文件:山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刑事技术功能性改造项目.pdf

山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刑事技术

功能性改造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DGP37********2009703/HYHA2025-2946

采购人:山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一、说明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编写

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

五、磋商会议仪式、磋商与评审

六、询问和质疑

七、授予合同

八、合同公告

九、履约担保

十、相关费用

十一、解释权

十二、其他

第三章评分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项目要求及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一、报价函

格式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三、首轮报价一览表

格式四、分项报价表

格式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格式六、主要材料表

格式七、技术(商务)偏差表

格式八、近三年同类工程业绩一览表

格式九、商务情况表

格式十、中小企业声明函等证明材料(如有)

格式九、资格证明材料格式(参考)

格式十、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容参考提纲

格式十一、响应文件密封封套标记参考格式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山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刑事技术功能性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东省济

南市历下区华润置地广场6号楼27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4点00分(北

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2009703/HYHA2025-2946

项目名称:山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刑事技术功能性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

标包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01 山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刑事技术功能性改造项目 1项 本项目为山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刑事技术功能性改造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55.21 355.21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一级建造师

注册证书必须为电子证书并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

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本

单位注册;

3)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

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午8:30至12:00,下午12:00

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用邮箱获取;

方式:第一步:供应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完成项目备案;第二步:供应商在海逸

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录入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链接:

***********

件工本费网银汇款截图或银行电汇凭证扫描件(备注供应商名称),发送至

********@sdhyha.com邮箱。

售价:300元/份;

缴纳形式:电汇或网银;

开户单位名称: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济南市东支行;

银行账户:239012697057;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获取采购文件成功不代表资格后审的通过。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济南市历下区华润置地广场A5-6号楼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6层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济南市历下区华润置地广场A5-6号楼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6层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中小微型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二)监狱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四)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可能因意外情况终止。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遥墙国际机场(山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

联系方式:********(山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

名称: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华润置地广场A5-6号楼27层

联系人:柴振华、房金峰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柴振华、房金峰

电话:********、********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
重要提示:本采购文件中,标注有“★”或“☆”的条款,为本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条款,且属于在磋商过程中不会变动的内容。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可能因意外情况终止。
1 项目名称:山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刑事技术功能性改造项目项目编号:HYHA2025-2946
2 采购计划编号:37********520250053
3 采购人:山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联系人:机场公安局联系方式:********
4 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柴振华、房金峰联系方式:********、********
5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磋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6 ★合格的供应商:合格供应商指符合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并通过了磋商小组对其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其中,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山东”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失
标包 标的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01 山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刑事技术功能性改造项目 1项 355.21 355.21
序号 内容
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时间: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报价将按无效报价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到的供应商失信行为事由、处理机关名称及处理日期、处理有效期间等,以屏幕截图的方式保存,并承诺查询记录仅用于本次采购活动过程中,不用于其他目的。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并如实记录查询情况。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1)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资格条件要求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3)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资格条件要求的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信用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证明材料,则:应提供财务会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信用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证明材料,则: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税凭据;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序号 内容
明或信用承诺函;其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报价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的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书面声明。(8)供应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未通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和修改
7 提交疑问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天前;提交疑问方式:发电子邮件至********@sdhyha.com(word文档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各一份)。
8 领取答疑、澄清或变更文件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答疑、澄清或变更文件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响应文件
9 “响应文件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第9条。
10 报价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第10条。1)本项目合同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2)本项目报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3)本项目无暂列金。4)各轮报价中的规费费率、税率为不可竞争费用。
11 首次响应文件份数:纸质响应文件4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3份;USB接口设备存储的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报价一览表一式3份。电子文档应包含响应文件完整电子版(签字盖章后的正本PDF扫描版、word文档格式完整版)纸质文件的装订: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按照响应文件组成的顺序胶装成册,并在首页编制“目录”,正反双面打印,每页均应标注页码,装
序号 内容
11 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装订要求:①每份响应文件的厚度不超过4.5cm,若超过4.5cm,可分册装订,每页标明页码,页码连续;②为节约成本,响应文件封皮请勿使用硬版纸;③响应文件封装背脊须打印:(XXX单位XXX项目)响应文件。
12 首次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供应商应将首次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及首轮报价一览表密封,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2)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或首轮报价一览表3)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4)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注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字样。注: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即可。
13 首次响应文件的装订:首次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应按照响应文件组成的顺序编排,标明页码,建议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并在首页编制“响应文件目录”。首次响应文件封装背脊打印:“XXXX项目响应文件”。
磋商保证金及报价有效期
14 磋商保证金:无
15 ★报价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首次响应文件的递交
16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首次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磋商会议
17 磋商会议仪式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会议地点:同首次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序号 内容
17 是否公开首次响应文件报价(首轮报价)等主要内容:□公开,唱价员宣读首轮报价一览表中的主要内容。√不公开,采购代理机构将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直接送磋商小组审阅。
评审
18 磋商小组的组成: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 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根据第三章“评分办法”进行打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各供应商进行排序,提出书面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三名。
20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磋商小组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由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是,磋商小组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按照采购人授权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
相关费用
21 1、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按附表“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差额累进法计算后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交纳,不足4000元按4000元收取。2、公证/见证费(如有):成交供应商按1‰向公证/见证交纳,公证/见证费如不足500元,按500元交纳。
其他
22 工期:接采购人通知60天内设计、施工完毕并通过验收(供应商可自报最短工期)。
23 工程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有防水要求的5年)质量要求:合格;安全目标:杜绝伤亡事故发生。
24 付款方式:
序号 内容
24 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合同签订生效具备实施条件,乙方交付发票且甲方财政资金下达到位、具备支付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交付使用验收合格经审计部门审核后,乙方交付发票且甲方财政资金下达到位、具备支付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审定金额的100%,当审定金额高于成交金额时,成交金额为最高结算支付金额。
25 本项目不需缴纳履约担保。
26 是否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地点:山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联系人:刘娇联系方式:186********
27 财务状况年份要求:2024年或2025年;如成立时间较短的供应商,可提供成立至今的相关证明材料。
28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具体划分标准详见本章附表2
29 1)磋商文件各章节中,有加粗的文字,表示是重要的内容,应引起供应商的注意。2)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将在签订合同时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提供明确的优惠措施。3)本文件中涉及的“单位公章”“单位章”“公章”“盖章”处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如供应商为自然人,上述关于印章的约定均指参与项目的该自然人签名。
30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含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未按强制节能清单参与报价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均属于无效报价。所投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范围内的产品,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有效
序号 内容
30 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1 供应商应派熟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或造价人员出席竞争性磋商会议,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将分别与各供应商就本项目技术或工程计价等问题进行磋商和谈判。

附表1: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类型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货物采购 服务采购 工程采购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以上 0.01% 0.01% 0.01%

附表2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

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

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

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

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

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

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

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

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

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

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

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总则

一、说明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单位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合格供应商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的费用

无论参加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项目采购

活动有关费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

本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按本磋商文件要求发出的澄清、答疑和修

改组成。

5.竞争性磋商文件答疑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于前附表所述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到代理机

构。在前附表所述时间之前,代理机构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答复内

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表明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

商。供应商须在收到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后24小时内书面回复。

6.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和修改

6.1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以书面补充文件形式通知已获取

磋商文件的所有供应商。补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6.2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修改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可酌情推

迟首次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各供应商。

6.3供应商须在收到代理机构的澄清、修改或变更后24小时内书面回执。供应商未回复

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三、响应文件编写

7.响应文件语言及计量单位

7.1供应商和代理机构就采购活动过程中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均使用中文。

7.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供应商一旦决定放弃本项目的竞争,应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后无正当理由

不参与本磋商项目且不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

信息公开平台如实记录。

8.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三部分组成,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8.1商务文件

(1)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首轮报价一览表;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综合单价分析表;

(6)主要设备/材料价格表;

(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8)近年完成的同类项目情况表;

(9)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10)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11)商务偏离表;

(12)优惠条件及合理化建议;

(13)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8.2技术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参考提纲:

1)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2)质量保证措施;

3)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障进

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其他保

证措施等);

4)安全施工措施计划;

5)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6)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包括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等措施;

7)季节性施工方案;

8)水电计划用量方案、平面布置图;

9)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措施;

10)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11)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包括防疫、抑尘等工程施工

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的措施;

12)材料选型;

13)设计优化方案;

14)工期计划;

15)周边关系协调;

16)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3)合理化建议及相关优惠承诺和应急措施(如有);

(4)技术要求偏离表;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或说明。

8.3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1)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提供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详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其他相关证明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踏勘现场

9.1供应商可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得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可能签订

承包合同所必须的一切资料。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任何索赔。

对此类要求,采购人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在现有条件下能使供应商

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概不负责。

9.3供应商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工程现场,但供应

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

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他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

开支承担责任。

10.竞争性磋商报价

10.1本次竞争性磋商过程中,各合格供应商均有再次报价的机会,再次报价时,原则上

在首次响应文件中的首轮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整体浮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清单子项单

价、合价均按同比例调整,但不可竞争性的规费费率、税金税率,以及暂列金、暂估价除外),

除非磋商小组对本项目技术要求(含工程量清单项)有变更,否则不允许修改调整所投报的

工程量清单项、清单描述及工程量、工程材料(设备)品牌规格、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

机构。

10.2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形式按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报价要

求”项所注明的合同形式。

10.3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供应商负责所有产品的安装和调试,报价中包含安装调试

所需的各类线材和辅材,设计(如有)、采购、工程施工、调试,验收等全部工作。。

10.4本项目工程量计量和报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

相关规范;报价计算方法按《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根据本企业定额、

市场行情、建设地点现场及周边情况等自主报价。其中,规费按磋商会议当日前28天建设项

目所在地正在执行的规费费率计取(并且应与本项目预算中的规费费率一致),税金按现行

一般增值税税率填报。

10.5本项目有设计变更时,有变更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单价套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相

同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可依据山东省和建设项

目所在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下述工程计价相关文件规定等、定额人工单价或供应商

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报人工单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等计算的施工项目预算金额后,以

该预算金额为基数按本次磋商的最后报价比采购预算下浮的比例计算该施工项目的结算金额。

合同结算价原则上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

工程计价相关文件: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

量定额》《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等定额;《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

编制规则》《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等;《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

表》《山东省安装工程价目表》《山东省市政工程价目表》《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

《山东省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表》等价目表;以及所在省、市关于建设工程定额人工

单价及各专业定额的相关政策文件或规定、建设项目所在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工程计

价的相关文件或规定。

★10.5供应商应依据本磋商采购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在首次响应文件

中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清单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等内

容,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10.6供应商根据施工现场踏勘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存储空间、装卸限制,并考

虑将来施工过程中可能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疏忽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后果或工期延

长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7本项目总报价中应包含设备材料进场检测检验费(如有)、竣工验收费(如有)但

不需单独列项。

★10.8本工程暂列金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应按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中给定的暂列金金额填报,即暂列金金额在第一轮报价、再次报价、最后报价

中均不得改动。

10.9供应商所供设备、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且在报价单中应标明所

供设备、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家和产地、材质、等级。报价时应充分考虑

施工期间各类材料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施工过程中因此引起的材料等价格变

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风险。如果任何后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禁止使用

或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使用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

供应商使用其他替代品来实施工程或修补缺陷。

10.10报价货币:报价中的单价、合价和总报价均采用人民币报价。

10.11供应商未填报价格的清单项,将被视为此项价格已包含在总报价中。

10.12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与首次响应文件正本不符,以报价一览表为准;正本与副

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0.13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11.响应文件编写

11.1响应文件应按“响应文件组成”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

件的组成部分。

11.2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复印(A4幅面)。

11.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

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12.首次响应文件签署

★12.1首次响应文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

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签字或加盖人名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

应文件中须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代表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规定签署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可用

正本复印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及盖章的响应文件无效。

13.首次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

13.1供应商应准备的首次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在每一份首次响

应文件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3.2首次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响应文件装订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磋商保证金

15.1★应缴纳磋商保证金的项目,供应商应按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作为其响

应文件的一部分。

15.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有权依法向其

提出索赔,供应商应当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5.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6.报价有效期

16.1本项目报价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函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

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人有权拒绝。

16.2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

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有

权收回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

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

17.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7.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时间、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

17.2供应商代表必须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

因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则按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

时间递交。

17.3代理机构不接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8.响应文件签收

18.1本项目只接受书面形式的响应文件,其他形式的不予接收。

18.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对供应商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9.响应文件修改与撤回

19.1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

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

19.2任何修改内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不得涂抹。经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正式签署的修改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份数和密封要求同响应

文件一致。

19.3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不得撤销响应文件。

五、磋商会议仪式、磋商与评审

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会议仪式、磋商、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20.磋商会议仪式

20.1本项目磋商会议仪式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会议仪式由代理机构组

织并主持,邀请所有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代表参加。未出席磋商会议的供应商,视同

为默认磋商会议仪式过程和结果。

20.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人员或见证律师会同各供应商代表共同对响应文

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现场宣布检查结果。

20.3经检查无误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拆封首次响应文件。

20.4按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如本项目首轮报价公开,唱价员将宣读报价

一览表的内容,供应商授权代表对公开唱价记录现场签字确认。如本项目首轮报价不公开,

主持人宣布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后,首次响应文件将直接送至磋商小组审阅。

20.5磋商会议仪式后,磋商小组视情况可能会安排(或委托工作人员)核验供应商相关

证明材料,核验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与合格

供应商进行磋商,合格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

供应商。

22.评审原则

“客观、公正、审慎”为本次评审的基本原则,评审小组将按照这一原则公正、平等地

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评审过程中遵守以下原则:

22.1客观性原则;评审小组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

文件本身,而不依据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2.2公正性原则;评审小组依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按统一

方法、同一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对响应文件的各项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而不以单项

指标的优劣进行评审。

22.3审慎性原则:评审小组独立对响应文件进行审阅,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

标准审慎评审。评审小组的评审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审小组成员对出具的评

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2.4保密性原则: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对评审过程情况及供应商的商业和技

术秘密予以保密。

23.评审方法

本项目评审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初步评审

24.1初步评审是对响应文件的资格和符合性进行审查。

24.2在评审活动开始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

24.3磋商会议仪式后,磋商小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

备报价资格。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

资格审查后,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行下一步的评审。

24.4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

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而没有重大偏离。

★24.5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

响应文件处理:

1)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首次响应文件中未按规定报价的,包括擅自增加、删除、修改工程量清单项,清单

项名称、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工程数量及计量单位的;或者提供了多方案报价的;

3)首轮报价、再次报价、最后报价中的任一轮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4)本项目要求中伴随有产品供货时,所投报产品未明确注明允许投报进口产品而投报

进口产品的;

5)本项目要求中伴随有产品供货时,所报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品目)而未提供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6)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7)在首次响应文件中,未响应标注有“★”或“☆”的,在磋商过程中不会实质性变

动的条款;

8)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9)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4.6磋商小组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

或撤销响应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

24.7磋商小组通过上述评审,确定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名单,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供

应商,才有资格进行磋商,并按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供再次报价和最后报价。

25.磋商与综合评审

25.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初步评审的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

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5.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5.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

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5.5本竞争性磋商项目有再次报价的机会。本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

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

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

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

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6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25.7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第三条

第四项情形的,或者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

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5.8节能环保产品的价格按最后总报价比首次响应文件报价(第一轮总报价)浮动的比

例进行同比例的浮动调整。

25.9供应商的报价(包括首轮报价、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

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

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有

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认定和处理。

26.评审过程要求

26.1磋商会议仪式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

有关资料以及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情况等,均不向供应商或者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7.报价不一致时的修正和处理

27.1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首次响应文件的报价等主要内容需公开时,单

独密封的首轮报价一览表与装订在首次响应文件中的首轮报价一览表内容不一致时,以单独

密封的首轮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装订在首次响应文件中的首轮报价一览表内容与首次响应

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一览表为准;★单独密封的两个或以上首轮报

价一览表不一致的,视为投报两个或多个方案,除磋商文件明确规定接受备选方案外,均属

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报价处理。

27.2首次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

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

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最后总报价与最后报价明细表不一致时,

以最后总报价为准,修正最后报价明细表。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

中文文本为准。

★27.3供应商应按以上要求接受首次响应文件的修正,修正后的数据对供应商具有约

束力。如供应商不接受以上修正,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8.响应文件的澄清

28.1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向供应商询问。供应

商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

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和说明,但澄清和说明的内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

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澄清和说明的内容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

或补正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其为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无效。

28.2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

29.评审时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29.1中小企业优惠办法

29.1.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文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

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2〕12号)文件的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

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

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5%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

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竞争性磋

商文件评审办法。

29.1.2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规定,上述小微企业应为依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9.1.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享受上述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的

优惠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

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29.1.4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

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参与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附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

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但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9.1.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中型企业

制造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价格优惠政策。

29.1.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

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

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

除优惠政策。

29.1.7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声明函

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

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9.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监狱企业报价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竞争性磋商文

件评审办法。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复印件,否则不

予认定。监狱企业证明须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29.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1)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给

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评审价格参与价格得分的计算及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竞争性

磋商文件评审办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价格的计算: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价格=最后报价×(1—扣除比例);

供应商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成交

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

3)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

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

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

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

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

员人数。

29.4节能环保产品优惠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时,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

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的5%-10%幅度不等的加分,在技术评审项中,分别给予技术

评审总分值的5%-10%幅度不等的加分,具体加分比例见采购文件评审办法。采用最低评审价

法评审时,在评审时可以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5%-10%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具体扣

除比例见采购文件评审办法。

29.5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报价进行扣除后的评审价格仅用于评审过程的报价得分计算

或评审价格的比较,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

30.采购项目终止

3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本采购项目废止,采购人将视情况另行组织采购或不再

采购:

1)至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经评审,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

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

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除外;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30.2供应商出现串标或其他影响采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给采购人、代理机构

造成损失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供应商应予以赔偿。

31.成交公告

31.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发布采购公告的同一媒体发布成交

公告。

31.2成交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

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数量、单价、总

价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六、询问和质疑

32.询问和质疑

32.1供应商认为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条款,或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或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条款内容表述不明确的,可以按本项目采购公告中载明的联系人、联系方

式以电话或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

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

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2.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本

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联系方式相关内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32.5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

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

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

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2.6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2.7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

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2.8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2.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

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

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

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

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

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

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

门提起投诉。

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由采购文件事先约定的财政

部门负责处理,事先未约定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

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

七、授予合同

33.成交通知书

33.1确定成交结果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

33.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4.签订合同

34.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

项签订合同。

34.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为合

同的组成部分。

34.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个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八、合同公告

35.合同公告

35.1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

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

外。

九、履约担保

36.履约担保

36.1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除非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明确说明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和担保金额见采购文件“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

十、相关费用

37.1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计算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2本项目公证费/律师见证费(如有)具体收费标准见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十一、解释权

38.解释权

38.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代理机构的书面

解释为准。竞争性磋商文件未作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代理机构对此所作解

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十二、其他

其他补充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分办法

评分办法

一、评审方法

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成员对所有通过初步审查并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

文件的供应商(以下称为合格供应商)进行逐项评分,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

采购文件规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磋

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如果最终得分相同,按最后报

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终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最终得分、

最后报价均相同且技术指标相当的,由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确定。

二、评审细则

评审细则

商务部分25分 总报价评审 20分 报价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20×100%。(最终计算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备注:报价若超预算,按无效报价处理。
组价合理性 5分 磋商小组根据总体报价及综合单价合理性、报价表格规范性、完整性等,每发现一处不合理、不规范、不完整、瑕疵,扣1分,扣完为止。
技术部分72分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35分 1)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完整、科学、合理,最高得4分;根据具体内容的缺陷以0.5分为单位进行扣减,缺项不得分。2)质量保证措施切实可行、科学、合理,最高得4分;根据具体内容的缺陷以0.5分为单位进行扣减,缺项不得分。3)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其他保证措施等)安排合理,劳力安排有序、保障措施有力,最高得4分;根据具体内容的缺陷以0.5分为单位进行扣减,缺项不得分。4)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完整、科学、合理,最高得3分;根据具体内容的缺陷以0.5分为单位进行扣减,缺项不得分。5)文明施工措施计划完整、科学、合理,最高得3分;根据具体内容的缺陷以0.5分为单位进行扣减,缺项不得分。6)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措施完整、科学、合理,最高得3分;根据具体内容的缺陷以0.5分为单位进行扣减,缺项不得分。
技术部分72分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35分 7)季节性施工方案完善、科学、合理、可靠,最高得3分;根据具体内容的缺陷以0.5分为单位进行扣减,缺项不得分。8)水电计划用量合理、平面布置图安排合理,最高得3分;根据具体内容的缺陷以0.5分为单位进行扣减,缺项不得分。9)工程保修工作、质保期内面位维修、维护、更换等技术支持方案和承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最高得5分;根据具体内容的缺陷以0.5分为单位进行扣减,缺项不得分。10)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包括抑尘等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的措施,科学、合理、完善、切实可行,最高得3分;根据具体内容的缺陷以0.5分为单位进行扣减,缺项不得分。
设备材料选型 15分 (1)拟投入的设备材料选型与本项目技术要求、清单描述等内容适配性高,性能指标满足工艺和技术要求,最高得8分,根据具体内容的缺陷以0.5分为单位进行扣减,扣完为止。(2)设备材料质量可靠,符合国家级行业相关标准,符合安全规范,操作安全性,设备材料经济性能较高。提供设备材料相关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最高得7分,根据具体内容的缺陷以0.5分为单位进行扣减,扣完为止。
设计优化方案 10分 (1)设计思路明确,能够理解本项目的设计要求,最高得5分;根据具体内容的缺陷以0.5分为单位进行扣减,缺项不得分;(2)设计进度、图纸质量、设计变更的管理、各阶段针对性的服务计划和保证措施、承诺,最高得5分;根据具体内容的缺陷以0.5分为单位进行扣减,缺项不得分。
工期 5分 施工总工期计划符合满足要求,并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确保竣工时间,各节点工期计划安排合理、明确;保证工期按时或提前完成的措施与承诺;方案、措施科学、合理、完善、可行,最高得5分;存在缺项或不完整、有瑕疵,以0.5分为单位进行扣减,缺项不得分。
周边关系协调 2分 供应商对周边关系协调能力的承诺及措施情况合理完整,最高得2分;存在缺项或不完整、有瑕疵,以0.5分为单位进行扣减,缺项不得分。
项目管理机构 5分 根据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类似项目经验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项目组关键岗位配备齐全合理、技术力量雄厚(关键岗位指施工、质检(量)、安全、材料、预算(造价)、机械(设备)管理、劳管、资料等工作岗位)得5分,存在缺项或不完整、有瑕疵,以0.5分为单位进行扣减。成交后若项目部人员配备与进入现场人员不符,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资信部分 企业业绩 3分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项得1分,最多得3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评分办法中涉及业绩合同等内容的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业绩合同以

签订时间为准。

附:项目班子管理人员最低配备表

岗位 人数 备注
项目负责人 1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1人
设计 1人
施工 1人
安全 1人
质量 1人
材料 1人
机管 1人
造价 1人
劳管 1人
资料 1人

三、评审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

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5%

以上的,则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价格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如果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

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但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同小微企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省级或以上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未提供的,评审时按不执行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3)工程内容中如伴随有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供货时,所报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属于节能

环保产品的,执行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①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生态环境部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

库〔2019〕19号)范围的环保、节能产品,应在响应文件中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报价表中注明,未按要求提供和注明的,将不给予加分。其中,

所报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品

目)而未提供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②本项目磋商小组在综合评审时将在供应商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

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

(1)在价格评分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5%的加分;

(2)在技术评分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5%的加分。

(3)如果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的一部分为节能、环保产品,由评委在评审时依据节能、环

保产品所占比重给予加分,最高不超过价格评标总分值和技术评标总分值的5%。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计划编号:

采购人:

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

签订时间:

(采购人,即甲方)所需,(项目名称)

经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

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确定,(供应商,即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

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以及本

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四)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最后报价及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成交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

或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

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二、工程名称、内容

工程名称:

地点:

工程内容:

三、合同金额及计价方式

1、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形式。

2、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签约合同金额为:

人民币¥,元,

大写:,元整。

四、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

五、合同价款的支付及调整

1、采用分期支付方式:

2、合同结算价的调整

2.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2.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除上款〔市场价

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

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

六、合同融资事项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

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

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

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

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

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

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七、工程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保修期、质保期:2年。但防水工程5年。具体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竣工验收及结算

1、竣工验收

乙方提供竣工图和竣工资料的时间:竣工验收前提供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包括不仅限于

施工方案等)。

2、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依据实际工程量为准,以最终审计值为准,但不得超过合同金额

的110%,且不得超过本项目的预算金额。

3、履约验收方案(详见附件)

九、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2、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3、工期总日历天数天,自采购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起算。

4、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十、承诺

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

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供货,确保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

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

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一、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如采购文件中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则应按照采购文

件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十二、违约责任

1、合同一方违约,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

2、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应予以赔偿。

3、供应商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除支付

违约金外,仍应实际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4、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准。

十三、争议解决

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签订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十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其他

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的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

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十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份,供应商份,代理机构一份。

十八、合同附件:
附件一: 合同管理要求
附件二: 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三、履约验收方案
采购人: (公章)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住所: (签字)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目录

一、合同协议书

二、通用条款

三、专用条款

四、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安全生产合同

一、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全称):

供应商(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

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供应商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

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其中:

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工程竣工结算值不包含暂列金额。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供应商项目经理: 六、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 元;自筹资金: 元。
七、付款方式
□一次性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方式:
□其他支付方式: 八、
合同融资事项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

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

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

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

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

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

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九、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如果有);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

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十、承诺

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

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

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

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一、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二、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签订。

十三、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四、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六、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代理机构份。

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二、通用条款

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的

通用条款。

三、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中有关条款的补充、删改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

款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本合同专用条款与合同通用条款之间有不同之处,

以本合同专用条款为准。本合同不予否定的(或提及的)通用条款视为认同。其余的条款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

—0201)中的《专用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供应商的书面承诺。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山东省、济南市的地方法规

和有关部门的规章、规定。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市政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

施工技术标准、建设工程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以及有关建筑质量、安全施工、建筑材料备案证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第1.5条。

1.6图纸和供应商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纸。

1.7联络

1.7.1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

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采购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业主派驻现场代表。

供应商接收文件的地点:供应商施工现场项目部;

供应商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的图纸、采购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

以及反映采购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采购人。

关于采购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为了合同

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采购人

2.2采购人代表

采购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采购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具备开工条件。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采购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开工条件。

(2)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采购人协助,

供应商自行解决。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由供应商自行进行现场管线调查,若有管线迁

移,经采购人确认后承担费用。

(5)由采购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采购人按部门规定办理。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由采购人通知具体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

作:由供应商提出具体保护措施和价格,经审计和采购人确认后执行,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9)双方约定采购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另行协商

3.供应商

3.1供应商的一般义务

(5)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1、完整准确的竣工图纸2、竣工内业资料。

供应商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六套(要求计算机出图),其中原件五套,电子文

件一套;竣工内业资料三套。

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发生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

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和电子文件。

(6)供应商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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