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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莲花县]莲花华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莲花县城区园林绿化市场化养护管理服务项目(采购编号:LHHWDL2025-26)电子化不见面竞争性磋商的采购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莲花华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莲花县城区园林绿化市场化养护管理服务项目(采购编号:LHHWDL2025-26)电子化不见面竞争性磋商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莲花县城区园林绿化市场化养护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HHWDL2025-26
项目名称:莲花县城区园林绿化市场化养护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 元
最高限价:********.00 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莲购2025F000109180 | 莲花县城区园林绿化养护服务 | 1 | 项 | ********.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养护期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23:30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方式:网上确认和下载磋商文件
售价: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点30分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供应商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指南-投标单位”(网址:***********)。潜在供应商未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磋商文件的,视为未获取磋商文件,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磋商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磋商现场,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磋商环节。具体注意事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各供应商需保持在线进行远程线上报价,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二次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不适用者除外)。 5.本项目是否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否。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莲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莲花县永安北路146号
联系方式: 1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莲花华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新建街莲川路215号
联系方式: 1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女士
电话: 180********
采购公告.pdf 服务需求.docx
莲花华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莲花县城区园林绿化市场化养护管理
服务项目(采购编号:LHHWDL2025-26)电子化不见面竞争性
磋商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莲花县城区园林绿化市场化养护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西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HHWDL2025-26
项目名称:莲花县城区园林绿化市场化养护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莲购2025F000109180 | 莲花县城区园林绿化养护服务 | 1 | 项 | ********.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养护期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
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
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
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
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
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2如本
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
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3:30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方式:网上确认和下载磋商文件
售价: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
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
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
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供应商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
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指南-投标单位”(网址:
***********)。潜在供应商未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在江西省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磋商文件的,视为未获取磋商文件,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
动;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磋商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磋商现场,供应商应在提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
(具体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磋商环节。具体注意事项详见
磋商文件第二章,各供应商需保持在线进行远程线上报价,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二次
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
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
策(不适用者除外)。5.本项目是否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否。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莲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莲花县永安北路146号
联系方式:1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莲花华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新建街莲川路215号
联系方式:1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女士
电话:180********
第五章采购需求
一、采购需求表
| 名内容 | 称 | 莲花县城区园林绿化市场化养护管理服务项目 |
| 数量 | 1项 | |
| 服务期 | 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养护期1年 | |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 备注 | ||
二、采购要求
(一)服务要求
《莲花县城区园林绿化养护清单》
| 莲花县城区绿化面积清单 | ||||
| 序号 | 位置 | φ12以上乔木(棵) | 绿地面积(㎡) | 备注 |
| ★1 | 新建街(莲川路) | 322 | 631 | 金城大道-东门桥 |
| 2 | 滨河公园 | 143 | 17893 | 含滨河路 |
| 3 | 滨河东路 | 570 | 50000 | 玉壶路-昌莲桥 |
| 4 | 漫坊桥至荷花博览园 | 210 | 5700 | 老319公路 |
| 5 | 广场北路、西路 | 82 | 康达路-莲川路 | |
| 6 | 康达东西路 | 232 | 金城大道-滨河路 | |
| ★7 | 广兴东路 | 134 | 971 | 金城大道-永安路 |
| 8 | 解放南北路 | 204 | 康达路-南门桥 | |
| 9 | 兴康路 | 102 | 泸潇路-琴川路 | |
| 9a | 竹山路 | 55 | 兴康路-文丰路 | |
| 10 | 文峰路 | 145 | 康达西路至泸萧路 | |
| 11a | 永福路 | 38 | 文峰路-大商汇 | |
| 11 | 大商汇周边街道 | 120 | 清泉路等 | |
| 12 | 一支枪广场 | 506 | 12985 | |
| 13 | 毓秀园 | 273 | 14676 | |
| 14 | 决策广场 | 60 | 6683 | |
| 15 | 湿地公园 | 121265 | 漫坊桥-昌莲桥38000;滨河公园-洋边42200;洋边-金家桥41065 | |
| 16 | 工业园 | 5236 | 69329 | 荷博园至赛狮路老319段、东鹏大道、新竹路、秋山路、赛狮路、B区横干道、宝海路、关星路、仕溪路等 |
| 17 | 广兴西路 | 663 | 10681 | 金城大道-勤王西路 |
| 18 | 琴川路 | 121 | 9000 | 安城大道-滨河路 |
| 19 | 安成北路 | 267 | 6086 | 勤王路-白马红绿灯 |
| 20 | 迎宾广场 | 154 | 4086 | |
| 21 | 龙泉路 | 134 | 泸潇路-安城大道 | |
| ★22 | 金城大道 | 1596 | 15631 | |
| 23 | 云安路 | 89 | 广兴路-安城大道 | |
| 24 | 芦州路 | 111 | 碧云路-云安路 | |
| 25 | 桃源路 | 164 | 2087 | 广兴路-安城大道 |
| ★26 | 永安南北路 | 1978 | 10379 | |
| 27 | 莲花广场 | 604 | 35874 | |
| 28 | 天如公园 | 4290 | 93395 | |
| 29 | 市民公园 | 206 | 144753 | |
| ★30 | 勤王路(泸潇路) | 747 | 4668 | 金城大道-消防队(含小游园) |
| 31 | 禾山路 | 113 | 龙泉路-安城大道 | |
| 32 | 金滩路 | 140 | 4500 | 琴川路-禾山路 |
| 33 | 碧云路 | 466 | 8707 | 安城大道-解放路 |
| 34 | 日华山庄游园 | 7500 | ||
| 35 | 盛世名门口袋公园 | 587 | ||
| 36 | 安城口袋公园 | 1446 | ||
| 37 | 富锦口袋公园 | 2100 | ||
| 38 | 惠和口袋公园 | 850 | ||
| 38a | 街心公园 | 1900 | ||
| 39 | 金滩路口袋公园 | 1390 | ||
| 40 | 垅西阁口袋公园 | 1700 | ||
| 41 | 妇幼小游园 | 1200 | ||
| 合计 | 668653 | |||
注:上表中带★地段必须达到二级养管护及以上标准。
| 城区鲜花面积清单 | ||||
| 编号 | 名称 | 长(米) | 宽(米) | 面积(m²) |
| 1 | 赣星宾馆前 | 8 | 6 | 48 |
| 2 | 康达西交叉口(左边) | 8 | 3.7 | 29.6 |
| 3 | 康达西交叉口(右边) | 8 | 3.7 | 29.6 |
| 4 | 二环路环岛口(左边) | 12 | 1.8 | 21.6 |
| 5 | 二环路环岛口(右边) | 12 | 1.8 | 21.6 |
| 6 | 垒里冲入口 | 5 | 3.5 | 17.5 |
| 7 | 莲川路口 | 9 | 3.5 | 31.5 |
| 8 | 广兴路口南 | 8 | 1.8 | 14.4 |
| 9 | 广兴路口北 | 8 | 1.8 | 14.4 |
| 10 | 漫坊桥路口 | 32 | 1.8 | 57.6 |
| 11 | 桃源路口 | 6 | 3 | 18 |
| 12 | 迎宾广场 | 11 | 2.6 | 28.6 |
| 13 | 巴黎春天前 | 7 | 6 | 42 |
| 14 | 莲花广场 | 2 | 3 | 6 |
| 15 | 琴川路口 | 8 | 6 | 48 |
| 16 | 湿地公园入口 | 8 | 7 | 56 |
| 17 | 碧云路各部分路口 | 220 | ||
| 小计 | 704.4 | |||
1、服务内容:
1.1栽种鲜花位置:详见上表面积清单,必须保证四季鲜花茂盛,鲜花栽种品种需经采购人认可方可栽种。
1.2养管范围:
详见上表面积清单。
2、技术要求:
2.1养管护标准:三级养管护。
2.2养管护内容:
2.2.1对莲花县建成各级各类行道树等树木、花卉、藤本、地被和草坪等植物的养护技术管理工作;
2.2.2养护实施具体工作内容:乔灌木、草皮、藤本等绿植修剪整形、抹芽、施肥、清除枯枝、折枝、断枝和杂草、杂灌杂物、冬季树干刷白、雨季防涝旱季防旱、病虫害防治、草坪切边、补栽补种等。
2.3级养护质量标准:
2.3.1绿化比较充分,植物配置基本合理,达到黄土不裸露;
2.3.2园林植物达到:
(1)生长势正常,生长达到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
(2)叶子正常:①叶色、大小、薄厚正常;②较严重黄叶、焦叶、卷叶、带虫尿虫网灰尘的株数在2%以下;③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10%以下;
(3)枝、干正常:①无明显枯枝、死枝;②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2%以下(包括2%,以下同);③蚧壳虫最严重处主枝主干100平方厘米2头活虫以下,较细枝条每尺长一段上在10头活虫以下,株数都在4%以下;④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匀称,树冠通风透光;
(4)行道树排列整齐,无缺株;
(5)草坪覆盖率达95%以上:草坪内无明显杂草;生长和颜色正常,不枯黄;及时修剪,保持面貌平坦整洁;基本无病虫害。
2.3.3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基本合理,树形美观,不影响行人出行,能较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路灯、红绿灯、交通路牌、监控设备等之间的矛盾,发现有遮挡应及时修剪,消除一切安全隐患。
2.3.4绿化生产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绿地内无明显的垃圾和废弃物,垃圾不乱放。能坚持在重大节日(如国庆、春节等)或重大接待活动前进行突击清理整理,及时完成甲方安排绿化方面的相关保障工作与应急任务。
2.3.5栏杆、园路、桌椅、井盖和牌饰等园林设施基本完整,基本做到及时维护和油饰。
2.3.6无较重的人为损坏。对轻微或偶尔发生难以控制的人为损坏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道树树干无明显地钉栓刻画现象,树下距树2米以内无影响树木养护管理的堆物堆料、搭棚、圈栏等。
3、具体内容:
3.1完成本项目内绿化养护、设施维护、秩序维护及卫生保洁等养护作业,建立与完善工作台账,以及按要求对全县部分道路绿化补栽及改造提升、草花布置等工作。
3.2对附件所列明的养护内容每天巡查,并每周提供巡查报告,每月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月度完成情况及下月计划;对破坏绿化设施、影响绿化景观、环境卫生等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和整改到位。对于业主巡查下发的问题整改菜单,及时整改。
3.3防汛及扫雪防冻期间,要求养护单位24小时保障。完成项目范围内的抢险、消险、救灾工作。在消险过程中严格确保安全作业,并服从采购人的统一指挥和调动,参加全区抢险救灾工作。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到定期和不定期演练,以便应对突发性事件。
3.4完成项目范围内各类信访、投诉、举报的处理和整改;
3.5完成采购人布置的临时性工作和指令性任务。
3.6对于投标区域范围内的非公共绿化设施,采购人布置的修剪、保洁、栽植、苗木补栽、时花布置、抢险等临时工作和指令性任务,应给予应急响应及服务承诺。(该部分养护费用,不包含在本次磋商报价中。由采购人根据政府资金拨付情况确定具体金额,并由采购人另行支付)。
3.7要做好标段内养护核查工作,每半年将养护核查台账上报甲方,不许瞒报、漏报等情况发生,一经查实在当月考核中进行扣分。发现增减必须立即上报,并服从采购人内容增减进行的经费调整,经费调整根据采购人下达的通知为准。
3.8本磋商文件中《莲花县城区园林绿化养护清单》数据为总体大概数据。具体数据以实际动态移交数据为准。
4、服务标准和要求:
4.1人员配备要求
4.1.1管理人员: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和技术负责人1名,须为投标供应商工作人员,须为专职人员并常驻现场,不得同时管理其他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
4.1.2绿化养护固定人员不少于15人:本项目养护面积较大,中标单位须进行网格化养护,定人定岗定网格,确保养护质量。
4.1.3拟投入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园林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每天在职在岗,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应至少具有一名绿化工和一名花卉工,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工作期间所有操作人员统一着装,标识明显。
4.2设备要求
4.2.1绿化养护方面:必须具有相应的园林设备,如洒水车(储水量≥8吨)两辆,运输车两辆以上,水泵不少于2台、割草机、绿篱机、喷雾器、打孔注药机、升降梯、及各类开挖、修枝剪等工具若干件。
4.2.2合同签订后,以上设备须全部配备到位,否则采购人将有权解除合同。
4.2.3日常养护作业按照附件一:《萍乡市城市公园广场绿地养护管理标准》和附件二:《萍乡市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标准》的要求。
4.2.4日常考核按照照附件三:《莲花县城区园林绿化养护考核办法》进行。
附件一:《萍乡市城市公园广场绿地养护管理标准》
1目的和范围
为提高萍乡城区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水平,巩固和提高绿化建设成果,促进绿地养护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萍乡城区已建成或通过竣工验收后满一年的公园广场绿地的养护管理,其他绿地的养护管理参照执行。规定了绿地养护的总则、养护管理分级、质量要求、植物养护、绿地管理及安全作业等技术内容。全市各类绿地的养护,除按本标准执行外,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规范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2编制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
《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2018)
《主要花卉产品等级第7部分:草坪》(GB/T18247.7-2000)《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1-2017)
《萍乡市城市绿化条例》
《萍乡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绿地养护
对绿地内植物采取的灌溉、修剪、有害生物防治、施肥、中耕除草、更新、调整、补植、防护等技术措施。
3.2绿地附属设施
绿地中游憩、照明、标识牌、围栏、卫生、给水排水等各类设施。
3.3生长势
植物的生长强弱,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
3.4短截
在一年生枝条上选留方向、位置合适且饱满的芽后将枝条剪短的修剪方法。
3.5回缩
在树木二年生及以上枝条上剪截一部分枝条的修剪方法。
3.6疏枝疏干
将树木的枝条(主干)贴近地面或者着生部剪除的修剪方法。
3.7摘冠
去除树木树冠的修剪方法。
3.8休眠期修剪
自冬初至早春植物休眠期内进行的修剪。
3.9生长期修剪
自春初至秋末植物生长期内进行的修剪。
3.10更新修剪
对于出现观赏价值降低的树木,为恢复树势所采取的回缩、疏干和平茬等修剪方法。
3.11除杂草
对妨碍目的植物生长、影响景观效果的植物进行清理的措施。
4总则
4.1绿地养护工作应包括植物养护和绿地管理。
4.2植物养护应包括浇灌,修剪,有害生物防治,施肥,中耕除草,更新、调整、补植,植物防护等方面的内容。
4.3园林植物按照其生长类型和园林应用应分为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竹类、水生植物等。其中地被植物中木本地被应按照树木养护要求进行管理,草本地被应按照花卉、草坪养护要求进行管理。
4.4绿地管理应包括绿地保洁、附属设施维护、景观水体管理、档案管理、安全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4.5绿地养护过程中各项作业应确保安全。
4.6根据园林绿地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和养护管理水平的高低,绿地分为一级绿地、二级绿地、三级绿地。本标准对一级绿地、二级绿地、三级绿地分别提出养护管理的质量和技术要求。
4.7古树名木养护管理应按照《江西省古树名木养护复壮技术规程》(DB36T962-2017)执行。
4.8我市实施绿化养护管理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中级工以上。
5养护管理分级与质量要求
5.1绿地养护管理分级为一级养护管理、二级养护管理、三级养护管理。
5.2绿地养护管理分级质量分为植物养护管理分级质量和绿地管理分级质量,分别见表1和表2。
表1植物养护管理分级质量
| 序号 | 项目 | 级别 |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 1 | 树木 | 树木养护管理质量等级见表A.1 | ||
| 2 | 花卉 | 花卉养护管理质量等级见表A.2 | ||
| 3 | 草坪 | 草坪养护管理质量等级见表A.3 | ||
| 4 | 竹类 | 竹类养护管理质量等级见表A.4 | ||
| 5 | 水生植物 | 水生植物养护管理质量等级见表A.5 | ||
表A.1树木养护管理质量等级
| 序号 | 项目 | 级别 |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 1 | 整体景观效果 | (1)树林、树丛群落结构合理植株疏密得当,层次分明,林冠线和林缘线清晰饱满;(2)孤植树树形完美,树冠饱满;(3)行道树树冠完整,规格整齐、一致,分枝点高度一致,缺株≤3%,树干挺直;(4)绿篱无缺株,修剪面平整饱满,直线处平直,曲线处弧度圆润。 | (1)树林、树丛群落结构基本合理,林冠线和林缘线基本完整;(2)孤植树树形基本完美,树冠基本饱满;(3)行道树树冠基本完整,规格基本整齐,无死树,缺株≤5%,树干基本挺直;(4)绿篱基本无缺株,修剪面平整饱满,直线处平直,曲线处弧度圆润。 | (1)树林、树丛具有基本完整的外貌,有一定的群落结构;(2)孤植树树形基本完美,树冠基本饱满;(3)行道树无死树,缺株≤8%,树冠基本统一,树干基本挺直;(4)绿篱基本无缺株,修剪面平整饱满,直线处平直,曲线处弧度圆润。 |
| 2 | 生长势 | 枝叶生长茂盛,观花、观果树种正常开花结果,彩色树种季相特征明显,无枯枝。 | 枝叶生长正常,观花、观果树种正常开花结果,无明显枯枝。 | 植株生长量和色泽基本正常,观花、观果树种基本正常开花结果,无大型枯枝。 |
| 3 | 有害生物防治 | (1)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状;(2)整体枝叶受害率≤8%,树干受害率≤5%。 | (1)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2)整体枝叶受害率≤10%,树干受害率≤8%。 | (1)无严重有害生物危害状;(2)整体枝叶受害率≤15%,树干受害率≤10%。 |
表A.2花卉养护管理质量等级
| 序号 | 项目 | 级别 |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 1 | 整体景观效果 | (1)缺株倒伏的花苗≤3%;(2)基本无枯叶、残花。 | (1)缺株倒伏的花苗≤7%;(2)枯叶、残花量≤5%。 | (1)缺株倒伏的花苗≤10%;(2)枯叶、残花量≤8%。 |
| 2 | 生长势 | (1)植株生长健壮;(2)茎干粗壮,基部分枝强健,蓬径饱满;(3)花型美观,花色鲜艳,株高一致。 | (1)植株生长基本健壮;(2)茎干粗壮,基部分枝强健,蓬径基本饱满;(3)株高一致。 | (1)植株生长基本健壮;(2)茎干粗壮,基部分枝强健,蓬径基本饱满;(3)株高基本一致。 |
| 3 | 有害生物防治 | (1)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状;(2)植株受害率≤5%。 | (1)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状;(2)植株受害率≤8%。 | (1)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状;(2)植株受害率≤10%。 |
表A.3草坪养护管理质量等级
| 序号 | 项目 | 级别 |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 1 | 整体景观效果 | (1)草种纯,色泽均匀;(2)成坪高度≤4厘米;(3)修剪后无残留草屑,修剪面平整。 | (1)草种基本纯;(2)成坪高度≤7厘米;(3)修剪后无残留草屑堆,修剪面基本平整。 | (1)草种色泽基本均匀;(2)成坪高度≤10厘米;(3)修剪后无明显残留草屑堆,修剪面基本达到平整。 |
| 2 | 生长势 | (1)生长茂盛;(2)覆盖度不小于90%;(3)无斑秃。 | (1)生长良好;(2)覆盖度不小于80%;(3)斑秃不大于0.5平方米。 | (1)生长基本正常;(2)覆盖度不小于70%;(3)斑秃不大于0.5平方米。 |
| 3 | 有害生物防治 | (1)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状;(2)草坪受害率控制在2%以下;(3)基本无杂草。 | (1)无明显的有害生物危害状;(2)草坪受害率控制在5%以下,杂草量不得超过5%;(3)无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无明显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 | (1)无严重的有害生物危害状;(2)草坪受害率控制在10%以下;(3)无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无明显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 |
表A.4竹类养护管理质量等级
| 序号 | 项目 | 级别 |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 1 | 整体景观效果 | (1)死竹、枯竹、破损竹≤3%;(2)有完整的林相。 | (1)死竹、枯竹、破损竹≤7%;(2)有完整的林相。 | (1)死竹、枯竹、破损竹≤10%;(2)林相基本完整。 |
| 2 | 生长势 | (1)竹丛通风透光,植株生长健壮;(2)新、老竹生长比例适当;(3)竹鞭无裸露。 | (1)竹丛通风透光,植株生长良好;(2)新、老竹生长比例基本适当;(3)竹鞭基本无裸露。 | (1)植株生长良好;(2)竹鞭无明显裸露。 |
| 3 | 有害生物防治 | (1)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状;(2)竹叶受害率≤8%;(3)竹梢、竹秆受害率控制在≤5%。 | (1)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2)竹叶受害率≤10%;(3)竹梢、竹秆受害率控制在≤8%。 | (1)无严重有害生物危害状;(2)竹叶受害率≤15%;(3)竹梢、竹秆受害率控制在≤10%。 |
表A.5水生植物养护管理质量等级
| 序号 | 项目 | 级别 |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 1 | 整体景观效果 | 景观效果美观,无残花败叶漂浮。 | 景观效果明显,基本无残花败叶漂浮。 | 景观效果明显。 |
| 2 | 生长势 | (1)植株生长健壮,保持形态特征;(2)叶色正常;观花、观果植株正常开花结果;(3)枯死植株≤5%。 | (1)植株生长良好;(2)叶色正常;观花、观果植株正常开花结果;(3)枯死植株≤10%。 | (1)植株生长基本正常;(2)观花、观果植株正常开花结果;(3)枯死植株≤15%。 |
| 3 | 有害生物防治 | 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状,无杂草。 | 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无杂草。 | 无严重有害生物危害状。 |
表2绿地管理分级质量
| 序号 | 项目 | 级别 |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 1 | 清理保洁 | 绿地整体环境干净、整洁,垃圾及杂物随产随清。 | 绿地整体环境基本干净、整洁,垃圾及杂物日产日清。 | 绿地整体环境较干净、整洁,垃圾及杂物日日清。 |
| 2 | 附属设施 | 安全、完整、维护及时。 | 安全、完整、维护基本及时。 | 安全、基本完整、能进行维护。 |
| 3 | 景观水景 | 安全、清洁、驳岸完好。 | 安全、水面基本无杂物、驳岸基本完整。 | 安全、水面无明显杂物、驳岸无明显缺损。 |
| 4 | 技术档案 | 档案内容完整,信息化管理体系已建成,纳入数字化管理。 | 档案内容基本完整,并已建成信息化管理体系。 | 档案内容基本完整。 |
| 5 | 安全保护 | 有专业保安队伍,24小时看护,重大节日活动有应急预案。 | 有专业保安队伍,日间看护。 | 有专人负责看护。 |
6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与要求
6.1浇灌
6.1.1一般要求
6.1.1.1应根据生长环境、植株需水规律制定灌溉方案。宜采用节水灌溉设备和措施。
6.1.1.2浇水时间及浇水量应视土壤含水量而定。取表层下10厘米土壤,用手攥不成团时,及时浇水;成团且不渗水,为适宜含水量;成团但渗水,及时排水。
6.1.1.3浇水时,应由专人看管,防止跑冒滴漏。
6.1.1.4浇灌设施发生故障或者遭遇外因破坏,应及时维修。
6.1.1.5应维护排水设施的完好,雨季及时排涝。
6.1.2树木
6.1.2.1应根据我市气候特点、土壤保水、植物需水、根系喜气等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浇水,促其正常生长。浇水前应先检查土壤含水量。
6.1.2.2用水车浇灌树木时,应接软管,进行缓流浇灌,保证一次浇足浇透,严禁使用高压冲灌,道路绿地浇灌不宜在交通高峰期进行。
6.1.3花卉
6.1.3.1浇水应避免用洒水车大枪冲灌花朵,要用喷洒进行浇灌。
6.1.3.2浅根性花卉浇水时应避免冲刷植物根系。
6.1.3.3夏季气候干燥炎热时应浇水充分,但要避开高温时段浇水。
6.1.4草坪
6.1.4.1高温干旱季节应避开高温时段及时浇透水,湿润根部应达10厘米至15厘米。其他季节应根据栽植土壤保水性能进行浇灌,保持土壤根部湿润。
6.1.5竹类
6.1.5.1竹类浇水以土壤湿润而不积水为原则,每次浇水深度应达40厘米以上。注意排水,特别是雨季应及时排除多余水分。
6.1.5.24月下旬根部应浇足水,保证出笋;5月出笋盛期,应增加浇水量,最大限度满足竹笋的生长和发育。
6.1.5.3夏季新生竹进入高生长期,应浇足水。
6.1.5.4秋季为竹鞭继续生长和竹子孕笋期,应及时浇水。
6.1.6水生植物
6.1.6.1应根据植物种类及时灌水、排水,保持正常水位。
6.1.6.2盆栽水生植物可以在冬季拿出水面并应进行防寒保护,开春前补施一次基肥,应在新叶长出后移入水中。
6.2修剪
6.2.1一般要求
6.2.1.1应依据园林绿化功能的需要和设计的要求,充分考虑植物与生长环境的关系,并根据植物生物学特性、树龄、生长势强弱进行修剪。
6.2.1.2园林植物可以在休眠期和生长期进行修剪,更新修剪应在休眠期进行。
6.2.1.3修剪前应制定修剪技术方案,并对工人进行培训,认真贯彻后方可进行操作,做到因地制宜,树木做到因树修剪。尤其是对乔、灌、草、地被植物复层植物群落进行修剪时,应反复察看植物群落现状,制定严谨的修剪方案,依据其生长特性和景观需求,将植物按照高度和形态进行分层。通过分层修剪,确保每株植物都能得到充足的光照和营养,并且各层之间过渡自然、协调,达到增加植物群落的韵律感和意境美,促进植物的健康生长,并呈现出良好的景观效果。
6.2.1.4修剪工具应性能完好,剪、锯、刀片锋利,并应定期进行检查、消毒和保养。
6.2.1.5造型树木、立体花坛等应按照设计要求,及时修剪外型,保持外型轮廓清晰、线条流畅、高度适宜,外缘枝叶紧密,和周围环境协调。绿篱、模纹(色块)两个品种以上连片种植时,修剪应将不同品种交接处垂直修剪一定的空隙,使每个品种间界限分明,线条流畅清晰,增加其观赏性。自然型树木的修剪应以树木自然分枝习性所形成的树冠形状为基础进行修剪。
6.2.1.6植株生长高度影响景观效果或交通安全时,宜在休眠期进行强度修剪。
6.2.1.7修剪下来的枝、叶等废弃物,应及时清运,保证环境整洁;有病虫害的枝、叶等应及时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病虫害蔓延。
6.2.2树木
6.2.2.1乔木类修剪
6.2.2.1.1主干明显的树种,应注意保护中央主枝,使其向上直立生长。原中央主枝受损、折断,应利用顶端侧枝重新培养新的领导枝。
6.2.2.1.2应逐年调整树干与树冠的合理比例。同一树龄和品种的林地,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位于林地边缘的树木分枝点可以稍低于林内树木。
6.2.2.1.3园林树木可以在休眠期和生长期进行修剪,但更新修剪必须在休眠期进行。
6.2.2.1.4因极端天气造成树体倾斜、枝杈劈裂、折断时,应及时修剪整理。
6.2.2.1.5行道树修剪按照《萍乡市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标准》执行。行道树的树型和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分枝点高度最低标准为5米。在保证不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指示牌等交通安全设施前提下,确保树冠整齐圆润。
6.2.2.2修剪程序
乔木的整形修剪应遵循一平、二净、三清、四空、五密、六去的程序进行:
a)一平——第一步即平根蘖。修剪乔木,首先观察树木根部是否有多余萌蘖,有则及时去除根部萌蘖。从根颈处全部剪去上面的枝条;
b)二净——第二步即去除主干、主枝及侧枝上的小枝。去除自地面至分枝点之间主干上萌生的萌蘖及细小枝条;去除主枝上距主干40厘米至50厘米之间的细小枝条;去除侧枝上距主枝30厘米至40厘米之间的细小枝条(见图1);
a)主枝示意图b)树冠结构顶视图
图1“二净”去除小枝范围示意图
c)三清——第三步即清理疏除影响树形的大枝。去除主侧枝时采取隔一去一的方法(见图2)。一次修剪量不超过树体总量1/4。多年未剪树疏除大枝时,逐年进行,2至3年内完成即可;
a)修剪前b)修剪后
图2“隔一去一”法示意图
d)四空——第四步即清空树木多余的内膛枝、辅养枝等;
e)五密——第五步即观察树冠是否饱满严密,对于树冠有缺失或有偏冠的情况,通过短截回缩小枝或延长枝等方法调节树木生长趋势,恢复树冠;
f)六去——第六步即去除树木枯死枝、病残枝。
注:以上六步为树木整形修剪基本程序,落叶树除第三步在休眠期进行以外,其余五步可以随时进行,伤流较旺的树种避开深度休眠之前或者树液开始流动的发芽前。生长势和萌芽力弱以及成枝率低的树种,修剪量和修剪频次适当降低,只进行轻度疏剪。常绿树修剪在早春2月下旬至3月下旬或初冬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进行。
6.2.2.3灌木
6.2.2.3.1灌木造型修剪应使树型内高外低,形成自然丰满形态。
6.2.2.3.2灌木内膛小枝应适量疏剪,强壮枝应进行适当短截,下垂细弱枝及地表萌生的地蘖应彻底疏除。
6.2.2.3.3栽种多年的丛生灌木应逐年更新衰老枝,疏剪内膛密生枝,培育新枝。栽植多年的有主干的灌木,每年应采取交替回缩主枝控制树冠的剪法,防止树势上强下弱。
6.2.2.3.4生长于树冠外的徒长枝,应及时疏除或早短截,促生二次枝。
6.2.2.3.5花落后形成的残花、残果,若无观赏价值或其他需要的宜尽早剪除。
6.2.2.3.6造型的灌木修剪应保持外型轮廓清楚,外缘枝叶紧密。
6.2.2.3.7花灌木修剪除应按以上要求或景观设计要求操作外,还应根据开花习性进行修剪,并注意保护和培养开花枝条,具体修剪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a)当年生枝条开花灌木,休眠期修剪时,为控制树木高度,对于生长健壮花芽饱满枝条应长留长放,花后短截,促发新枝。一年数次开花灌木,花落后应及时剪去残花,促使再次开花。
b)二年生枝条开花的灌木,休眠期适当整形修剪,保留观赏所需花枝和花芽,生长季花落后10天至15天将已开花枝条进行中度或重度短截,疏剪过密枝,以利来年促生健壮新枝。
c)多年生枝条开花灌木,修剪时应注意培育和保护老枝,剪除干扰树型并影响通风透光的过密枝、弱枝、枯枝或病虫枝。
6.2.2.4绿篱、色块
6.2.2.4.1修剪应使绿篱及色带轮廓清楚,线条整齐,顶面平整,高度一致,侧面上下垂直或上窄下宽。
6.2.2.4.2绿篱及色带在符合安全要求高度的前提下,每次修剪高度较前一次应有所提高;当绿篱及色带修剪控制高度难以满足要求时,则应进行回缩修剪。
6.2.2.5攀缘植物
6.2.2.5.1生长于棚架的攀缘植物,种植后应进行重剪,每株促发几条健壮主蔓;及时牵引,疏剪过密枝、病弱衰老枝、干枯枝,
使枝条均匀分布架面;有光脚或中空现象时,应采用局部重剪等措施弥补空缺。
6.2.2.5.2钩刺类攀缘植物,按灌木修剪方法疏枝;生长到一定程度,树势衰弱时,应进行回缩修剪,强壮树势。
6.2.2.5.3成年攀缘植物应常疏枝,并适当进行回缩修剪。
6.2.2.5.4匍匐攀缘植物视情况定期翻蔓,清除枯枝,疏除老弱藤蔓。
6.2.3花卉
6.2.3.1一、二年生花卉应根据分枝特性摘心。观花植株应摘除过早形成的花蕾或过多的侧蕾。叶片过密影响开花结果时应摘去部分老叶和过密叶,花谢后应去除残花和枯叶。
6.2.3.2球根花卉、宿根花卉应根据生长习性和用途进行摘心、除芽。休眠期应剪除残留的枯枝、枯叶。
6.2.3.3修剪不宜在雨后立即进行。
6.2.4草坪
6.2.4.1修剪时,剪掉的部分不应超过叶片自然高度的1/3。
6.2.4.2修剪时间和频次应根据草坪草的种类、养护质量要求、气候条件、土壤肥力及生长状况确定,进行不定期修剪,使草的高度一致,边缘整齐。
6.2.4.3修剪前草坪草应保持干爽,阴雨天、病害流行期不宜修剪;修剪前应清除草坪上的石砾、树枝等杂物,以消除隐患。修剪工作应避免在正午阳光直射时进行。修剪前24小时不宜浇水,修剪完成后次日方可浇水。
6.2.4.4修剪下的草屑应及时进行清理。
6.2.4.5草坪不得延伸到其他植物带内。切草边作业,边线应整齐或圆滑与植物带距离不应大于0.15米,切边应流畅圆润,其内种植土应细碎平整。
6.2.4.6应根据用途和质量要求不同,选用不同类型的剪草工具。剪草前对工具进行消毒,工具应锋利,防止撕裂茎叶。使用剪草机(车)、割灌机、打孔机等机械时,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6.2.5竹类
6.2.5.1应按照去老留幼、去弱留强、去小留大的原则,根据生长状况和景观要求,于晚秋或冬季进行合理间伐或间移。
6.2.5.2笋期阶段应及时去除弱笋和超出景观范围的植株。
6.2.5.3衰弱、已死亡和已开花的竹蔸应及时挖除,挖除后的空隙应及时用富含有机质的熟土填充。
6.2.5.4应及时清除枯死竹杆和枝条,砍除病竹和倒伏竹。
6.2.6水生植物
6.2.6.1应及时清除水面及以上的枯黄部分,应控制水生植物的景观范围,清理超出范围的植株及叶片。开花的水生植物应及时去除残花。
6.2.6.2同一水池中混合栽植的,应保持主栽种优势,控制繁殖过快的种类。
6.3有害生物防治
6.3.1一般要求
6.3.1.1防治园林植物病虫害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宜优先考虑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化学防治应选择高效、低毒、低残留的药剂,做到安全、经济、及时、有效。
6.3.1.2在各类绿地中,除检疫性病虫害外,以有虫(病)不成灾,不影响园林植物正常生长发育且在景观效果可以接受水平以下为防治目标。
6.3.1.3当物理机械、园艺栽培管理、生物防治等技术措施难以替代或有效控制且发生率与严重度较高的绿地病虫害种类时,可以采取化学防治方法。应坚持安全、高效、经济的基本使用原则。在准确预测预报及把握有害生物发生规律、防治指标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用药。
6.3.1.4应科学、有针对性地进行养护管理,使植株生长健壮,以增强抗病虫害的能力。加强树木肥、水等的养护管理,移栽时应避免伤根或碰伤树干,增强树势,使植物生长健壮。及时清理带病虫的落叶、杂草等,消灭病源、虫源,防止病虫扩散、蔓延。
6.3.1.5应加强养护管理,注意因干旱、水涝、冷冻、日灼、风害、缺肥等所致生理性病害的防治。
6.3.1.6应加强病虫害检查,发现主要病虫害应根据虫情预报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对于危险性病虫害,一旦发现疫情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迅速采取扑灭措施。
6.3.2树木
6.3.2.1应及时有效地采取物理防治手段,包括诱杀、阻止上树、人工捕捉、摘除网幕、剪除病虫枝等。
6.3.2.2采用化学防治时,应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低毒农药。应交替使用不同的药剂,减少喷药次数。
6.3.2.3宜采用生物防治手段,保护和利用天敌。
6.3.2.4应按照农药说明书进行作业,喷洒药剂时避开人流活动高峰期和夏季高温、大风时段。
6.3.3花卉
6.3.3.1防治方法见第6.3.2.1~6.3.2.4条。
6.3.3.2及时清理残花落叶和杂草,对病虫害早发现早治理。
6.3.4草坪
6.3.4.1防治方法见第6.3.2.1~6.3.2.4条。
6.3.4.2草坪病害大多属真菌类,如锈病、白粉病、菌核病等。根据病害发生侵染规律采用杀菌剂预防或治疗,常用杀菌剂有甲基托布津、多菌灵、百菌清等;危害草坪的害虫有夜蛾类幼虫、粘虫、蜗虫、蝼蛄、蚂蚁等食叶和食根害虫,常用的杀虫剂有杀虫双、杀灭菊酯。防治时对草坪进行低剪,然后再进行喷雾。
6.3.5竹类
6.3.5.1防治方法见第6.3.2.1~6.3.2.4条。
6.3.5.2应以控制红蜘蛛、蚜虫等为主,经常检查,掌握虫情发展规律,及时防治
6.3.6水生植物
6.3.6.1防治方法见第6.3.2.1~6.3.2.4条。
6.3.6.2水生植物的病虫害控制模式应尽量选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方法,如光源诱杀、施用害虫性外激素等。
6.3.6.3化学防治应选用对水生生物和水质影响小的药剂。水源保护区、生态修复地内不应使用农药。
6.3.6.4易被鱼等水中生物破坏的水生植物,宜在栽植区设置围网。
6.4施肥
6.4.1施肥原则
6.4.1.1应根据园林植物生长需要、植物种类和土壤肥力情况,用量准确,合理施肥,平衡土壤中各种矿质营养元素,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
6.4.1.2休眠期应以有机肥为主,采用穴施、环施和放射状沟施等方法。应少伤地表根,施肥后应进行一次灌溉。生长季节进行土壤追肥或叶面喷肥。
6.4.1.3有机肥适用于土壤改良,化肥用于快速补肥,且需控制施用量。
6.4.1.4应使用卫生、环保、长效的肥料,不宜长期在同一地块施用同一种肥料。
6.4.1.5公园、景点不应施用未经过充分腐熟的有机肥料。
6.4.2树木
6.4.2.1休眠期应以有机肥为主,采用穴施、环施和放射状沟施等方法,施肥后踏实,并平整场地,严禁肥料裸露。
6.4.2.2生长季节进行土壤追肥或叶面喷肥。
6.4.2.3追肥应分为开花前追肥、落花后追肥、花芽分化期追肥。观花、观果树木应分别在花芽分化期及花后各追肥1次。
6.4.2.4有机肥应充分腐熟后施用,施用宜在晴天进行,除叶面喷肥外,肥料不应触及树叶。
6.4.2.5叶面喷肥宜在早上或傍晚进行。
6.4.2.6根据树木缺肥症状,选择适当的营养液直接注入树干,注意钻孔消毒。
6.4.3花卉
6.4.3.1施肥方式、方法见第6.4.2.1~6.4.2.6条。
6.4.3.2结合浇灌和中耕适量施肥,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
6.4.3.3宿根花卉花谢后应及时去除残花、残枝和枯叶,并加强肥水管理;一、二年花卉失去观赏价值的应及时更换。
6.4.4草坪
6.4.4.1草坪施肥应根据草坪草种类、生长状况和土壤状况确定施肥时间、肥料种类和施肥量。应少量多次,宜施缓效肥。
6.4.4.2宜在修剪3天至5天后进行,施肥应均匀,施后应灌水。
6.4.4.3每年在生长季节应根据生长情况重点施肥,进行根外追肥。秋季施肥应含磷、钾肥,促进根系生长,提高抗逆能力。
6.4.5竹类
6.4.5.1早春出笋前应施肥1次,6至7月应施肥1次,7至9月视情况再施肥1次。
6.4.5.2施肥种类为有机肥或竹类专用氮磷钾复合肥,其中氮、磷、钾的比例以5:2:4为宜,施用量150克/平方米至200克/平方米。有机肥的施用量为500克/平方米至600克/平方米。
6.4.5.3施肥方法以穴施为主,将复合肥穴施在竹类根部,施肥后立即浇水。
6.4.6水生植物
6.4.6.1应以有机肥为基肥,点状埋施于根系周围淤泥中。追肥应以复合肥为主。叶面施肥使用化学肥料。施肥用量应适当稀薄。
6.4.6.2盆栽水生植物在冬季拿出水面,开春前补施一次基肥,新叶长出后再移入水中。
6.4.6.3观花水生植物,每年至少追肥1次。
6.5中耕除草
6.5.1一般要求
6.5.1.1在植物生长季节应不间断地进行中耕除草。
6.5.1.2中耕应在天气晴朗,且土壤不过分潮湿时进行,雨后不宜立即进行。中耕时应及时清除土壤中的瓦砾、石块等。
6.5.1.3除杂草应以保护生物多样性为原则,应在影响了绿地景观效果或影响了目的植物正常生长的情况下进行。
6.5.1.4除杂草宜结合中耕进行,也可以采用人工拔除等方法进行,常用工具小铲、锄头等。做到除小、除早、除了。除杂草应在杂草开花结实前进行,不应使目的植物的根系受到伤害或裸露。
6.5.1.5在具野趣游憩地段可以采用机械割草,使其高矮一致。
6.5.1.6在绿地内采用化学药剂除草时,应慎重,应先试验,再应用。
6.5.1.7使用化学除草剂前,宜进行小面积实验后再全面使用。应根据所栽培的目的园林植物和杂草种类的不同,选择药剂、采取方法和浓度,药剂不应喷洒到园林植物的叶片和嫩枝上。除草剂应在晴天、风力2级以下喷洒。
6.5.1.8除掉的杂草应集中处理,并及时清运。
6.5.2树木
6.5.2.1中耕深度依栽植植物及树龄而定,夏季中耕宜浅,秋后中耕宜深,以不影响根系生长为限。
6.5.2.2对影响树木生长的各类野生藤蔓植物,应及时清除。
6.5.3花卉
6.5.3.1及时中耕除草,作业时不能伤根及造成根系裸露。
6.5.3.2中耕深度应以花卉根系的深浅而定,一般为3厘米至5厘米。株行中间处应深耕,近植株处应浅耕。
6.5.4草坪
6.5.4.1除杂草宜在草坪草高不超过5厘米时进行。遗留空洞用掺有栽培草种的细土填平。
6.5.4.2三年生以上草坪应根据生长状况打孔,清除打出的芯土、草根,并撒入营养土或沙粒。
6.5.4.3杂草应进行清除,保持草坪纯度。手工拔草或锄草应将杂草连根清除,并压平目的草。杂草过多又无法除去时,或草坪已不适应环境时,应及时更新。
6.5.5竹类
6.5.5.1应及时去除竹林杂草。
6.5.5.2竹类中耕的同时还应根据竹林建植年数对其进行深翻、断根等:
a)竹林每经4至5年,7至8月应深翻40厘米至50厘米进行断鞭处理;
b)将5年生以上的老鞭、死鞭及每年砍伐竹秆后的竹蔸挖出;
c)竹林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可以条状深翻,500平方米以下的应全面深翻,并及时回填有机质含量高的肥土。
6.5.6水生植物
6.5.6.1水生植物除杂草应通过春季淹水或手工去除的方法来控制杂草的生长及蔓延。
6.6更新、调整、补植
6.6.1树木
6.6.1.1绿地内植物栽植超过一定年限,存在植物长势衰弱、植株过密、种植结构不合理、与设计效果严重不符等情况,应进行调整。
6.6.1.2调整方案应充分考虑立地条件,根据绿地的不同特点和功能,选择以乡土植物为核心的多样性植物种类,遵从生态位原则,营造适宜的植物群落。
6.6.1.3枯死树木应清除并及时补植。补植树木应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品种宜与原树木种类一致,规格、树形宜相近。
6.6.1.4对生长环境不适或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的树种,应及时改植。
6.6.1.5植株过密、影响生长的应及时调整。
6.6.1.6对人或构筑物构成危险的植株应去除,有安全隐患的应及时调整。6.6.1.7伐除树木时,应设安全员,划定安全范围并围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伐除的树干、树枝等应随时清运;树桩高度应尽量降低,刨除树桩后及时采取补种或铺装措施,做到场光地净,确保绿化景观完好和行人、车辆的安全。
6.6.2花卉
6.6.2.1及时清理死株,并按原品种、规格补齐。失去观赏价值的应及时更换。
6.6.3草坪
6.6.3.1对被破坏或其他原因引起死亡的草坪草应及时更换补植,使草坪保持完整,无黄土裸露现象。如确实因长期人员踩踏、大树和竹林下草坪因光照不足造成草坪多次补植后仍无法正常生长,可采用设立防入栏、铺设园路、更换植物品种、使用树皮等软性覆盖物等适宜的方式,科学合理的进行调整改善。
6.6.3.2补植时应补种与原草坪相同的草种,适当密植。
6.6.3.3开放型草坪应根据人为干扰的程度实施轮流封闭休养恢复,保持正常长势。
6.6.4竹类
6.6.4.1对于零星开花的竹林(部分竹株开花),齐地剪除新、老开花竹株,并用利器将竹篼劈裂去除;对于大面积集中开花的竹林应更换栽植新的竹种。
6.6.4.2加强开花竹林水肥管理,每年补充以氮素为主的肥料2至3次。
6.6.4.3去除开花竹林地下的枯、老竹鞭,促进新鞭生长。
6.6.5水生植物
6.6.5.1及时清理死株、老化和生长不良的植株,并按原品种、规格补植。
6.6.5.2浮叶类水生植物应控制水生植物面积与水体面积比例,其覆盖水体的面积不得超过水体总面积的1/3。
6.7植物防护
6.7.1植物保护
6.7.1.1对影响绿地植物正常生长的植物,应及时清除。
6.7.1.2树体上的孔洞应及时用具有弹性的环保材料填充封堵,表面色彩、形状及质感宜与树干相近。
6.7.1.3过密竹林应于11月适当钩梢,未钩梢的密竹林,应于降雪后及时抖掉竹梢积雪。
6.7.1.4易被鱼等水中生物破坏的水生植物,宜在栽植区设置围网。
6.7.2防暴风大雨
6.7.2.1应在每年夏季汛期前,对树冠顶部过密的枝条均匀疏枝、剥芽。
6.7.2.2应及时扶正受灾后倾斜的树木,扶正后固土夯实,不得生拉硬推。
6.7.2.3应及时疏通排水沟渠和排水管道,确保积水及时排除,必要时用水泵或增挖排水明沟的方式排出积水。
6.7.3防寒
6.7.3.1加强肥水管理,浇足浇透,提高树木的抗寒力,做好树干涂白等防冻保温措施。合理安排修剪时期和修剪量,使树木枝条充分木质化,有效控制病虫害的发生,提高抗寒能力,确保树木安全越冬。
6.7.3.2对不耐寒的树种和树势较弱的植株应采取裹干防寒、搭风障等措施。
6.7.3.3降雪后及时清除积雪,特别注意在未形成冰挂前清除树冠积雪。应及时扶正受雪害倒伏倾斜或撕裂的树木。
7绿地管理
7.1绿地保洁
7.1.1绿地应保持清洁,并整理清除影响景观的杂物、干枯枝叶、树挂、乱涂乱画、乱拴乱挂、乱停乱放、乱搭乱建等。
7.1.2清除垃圾杂物后应注意保洁,集中后的垃圾杂物和器具应摆放在隐蔽的地方,严禁焚烧垃圾和枯枝落叶。
7.2附属设施管理
7.2.1建筑及构筑物
7.2.1.1应保持外观整洁,构件和各项设施完好无损。
7.2.1.2室内陈设应清洁、完好、合理。
7.2.1.3应消除结构、装修和设施安全隐患。
7.2.2道路和铺装广场
7.2.2.1铺装面、侧石、台阶、斜坡等应保持平整,无积水。
7.2.2.2应保持铺装面清洁,无障碍设施完好。
7.2.2.3损坏部分应及时修补,不留安全隐患。
7.2.3假山、叠石、雕塑
7.2.3.1假山、叠石应保证完整,稳固、安全。不适于攀爬的叠石应配备醒目提示标识和防护设备。假山结构和主峰稳定性应符合抗风、抗震要求。
7.2.3.2假山四周及石缝不得有影响安全和景观的杂草、杂物。
7.2.3.3假山、叠石的放置与园林植物的配置应协调,相辅相成保证景观效果。
7.2.4喷泉
7.2.4.1应定期检查动力设备,确保安全运行。
7.2.4.2定期清洗保养喷嘴、阀门、管道、水泵等设施,防止堵塞及锈蚀;损坏的部件应及时更换,保证正常运行。
7.2.4.3广场旱喷启动时应进行提示或疏导,避免启动时高压水柱伤及游人。
7.2.5娱乐健身设施
7.2.5.1应明示使用要求、操作规程,健身设施安全应符合《公共体育设施室外健身设施的配置与管理》GB/T34290的要求。
7.2.5.2应运转正常,色彩常新,运动机械定期进行安全检测,不应带故障运行。
7.2.6给水、排水设施及雨水收集器
7.2.6.1应保持管道畅通完好,管道无污染。
7.2.6.2外露的窖井、进水口、给水口、井盖等设施应随时保持清洁、完好无损,冬季冰冻天气应进行防冻裂保护。
7.2.6.3防汛、消防等设备应保持完好、有效。
7.2.7输配电、照明
7.2.7.1应定期检测,保持常年完整、运转正常。
7.2.7.2照明设施应保持清洁、有足够照度,无带电裸露部分。
7.2.7.3各类管线设施应保持完整、安全。
7.2.7.4太阳能设施应完整无损,工作正常。
7.2.7.5安全警示标志应明显。
7.2.8园凳、园椅
7.2.8.1外观应整洁美观,坐靠舒适稳固,无损坏。
7.2.8.2油漆未干或维修时,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7.2.9花坛
7.2.9.1花坛应定期进行检查,遇有损坏及时修复。损坏的构件应按同材质、同规格、同式样、同色泽进行复原。
7.2.9.2叠石花坛如出现松动、勾缝开裂等现象应及时维修。勾缝颜色应和石材接近。
7.2.9.3贴(饰)面花坛应及时修补损坏的贴面,并保持整洁。
7.2.10围墙
7.2.10.1围墙应定期进行检查,遇有损坏及时修复。损坏的构件应按同材质、同规格、同式样、同色泽进行复原。
7.2.10.2具有屋面的仿古围墙,屋面应保持清洁,无落叶积存、无杂草生长。
7.2.10.3围墙外立面应保持整洁。
7.2.11树穴
7.2.11.1树穴应定期进行检查,遇有损坏及时修复。损坏的构件应按同材质、同规格、同式样、同色泽进行复原。
7.2.11.2保持树穴清洁,无垃圾及杂物。
7.2.11.3金属及木材质树穴应保持漆面完好。
7.2.12桥梁
7.2.12.1园林绿地内的桥梁应定期进行专业检测,保持稳固安全。
7.2.12.2通行车辆的桥梁应标明最大荷载,并设置相关交通和安全警示标志。
7.2.12.3雨雪冰冻天气应采取防范措施,以保证游人及行车的安全。
7.2.12.4定期对构件进行检查,分类进行桥梁的日常保养,及时对损坏构件进行维修或更换。
7.2.13停车场
7.2.13.1林荫停车场乔木分枝高度应满足停车需要,各类树木枝叶应不影响行车安全。
7.2.13.2停车场地应保持平整、清洁,无坑洼、破损。停车标志设置应规范,满足功能需求。
7.2.13.3地下停车场的出入口应保持通畅。
7.2.14公共厕所
7.2.14.1应制定建立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有专人管理、保洁,经常清洁和维护,以保证功能完善、干净整洁、免费开放。
7.2.14.2日常管理达到:地面净、墙面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清扫工具摆放整齐,定时消毒、除臭,保持通风良好、清洁、干燥,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做到随有随灭。外墙面、屋顶及卫生责任区域内环境整洁,无私搭乱建,无杂物。卫生、照明、给排水等设施应保持完好,及时对损坏构件进行维修或更换。
7.2.15垃圾桶
7.2.15.1垃圾桶设置应符合垃圾分类要求。
7.2.15.2外观应整洁完整。内壁应无污垢陈渍。箱内应无陈积垃圾,无异味、无蚊蝇孳生。
7.2.16标识牌
7.2.16.1外观应整洁,构件应完好,指示应清晰明显,对破损、过期或失效的标识牌应及时修补或更换,对倾斜、倾倒的及时整理、扶正。
7.2.17广告牌
7.2.17.1广告牌应清晰完好,整洁无污物,内容应符合要求,对破损、内容过期的广告牌应及时修补或更换,对倾斜、倾倒的及时整理、扶正。
7.2.17.2因活动需要临时设置的广告、横幅等,不得破坏环境、影响景观,活动结束后应立即拆除。
7.2.18栏杆、护网、花架
7.2.18.1应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外观整洁,构件和各项设施完好无损,及时消除结构、装修和设施的安全隐患。
7.3景观水体管理
7.3.1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进入水体。
7.3.2景观水体应保持水面清洁,水位正常。
7.3.3驳岸应安全稳固,无缺损,池壁整洁美观。
7.3.4安全提示标识应明显,位置合理。
7.3.5水景设施及水系循环、动力及排灌设施应保持完好,运行正常。
7.3.6冬季应加强景观水面的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7.4档案管理
7.4.1应建立完整的绿化养护管理台帐,并由专人负责。绿化台账资料记录详细,分类清楚,数据详实。
7.4.2按时记录月度养护计划及养护作业任务,档案齐全。
7.4.3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现状摸底统计,制定“一园一档、一路一档”养护方案,同时,建立对绿地养护“一年一评估”的管理机制。
7.5安全保护
7.5.1绿地应定期进行专项巡视,内容应包括绿地内植物生长状况及景观效果、绿地卫生、附属设施、抗震减灾设施、应急避难场所及安全隐患等,及时处理并记录所发现问题。绿地应按需配备安保人员。
7.5.2暴风雨、暴雪等来临前,应检查树木绑扎、立桩情况,设置支撑,保持稳固。大雪大风大雨后应及时检查苗木的损伤情况,清除倒伏苗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树枝。
7.5.3高温暑热、低温寒冷等极端天气,应对植物、附属设施等做好防护措施。防护情况应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补救。
7.5.4雷暴、冰雹等极端天气应停止户外作业,并启动应急预案。
7.5.5公园、广场人流量多的地方宜安装监控设施。
7.5.6消防器材应当登记造册,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完好。
7.5.7具有历史价值的古建筑内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电气线路应采用符合规范的穿管保护。
7.5.8加强巡查,严禁绿地内堆放杂物和停放与绿化作业无关的一切车辆。
8安全作业
8.1使用剪草机(车)、割灌机、绿篱修剪机、打孔机等机械,应进行岗前培训并按照相应的规程操作。大型机械使用过程中,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围合、标示。
8.2作业时,应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警示服饰。
8.3应选任有修剪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安全质量检查员,负责安全、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及宣传工作。
8.4修剪时应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绳和安全带等。修剪工具应坚固耐用。
8.5截除大枝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指挥操作。
8.6使用梯子时应牢靠、立稳,单位梯应将上部横挡与树身捆牢,人字梯中腰拴绳,角度开张适中。
8.7使用修剪车修剪,应检查车辆部件,支放平稳,操作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有问题及时处理。
8.8应一人一树修剪,如确需2人以上同在一树修剪时,应有专人在树下指挥,相互协作、配合。
8.9树上作业手锯绳应套在手腕上,不应站在正修剪的大枝上。
8.10应有专人维护现场,树上树下互相配合。
8.11有高血压和心脏病等人员,不应上树作业。不应在饮酒后进行修剪及打药操作。
8.12树上作业不应在两株或多株树体间攀爬。
8.13在高压线附近作业,应注意安全,避免触电,需要时请供电部门配合。
8.14进行病虫害防治作业时,应避开人流高峰,打药时人不应站在上风口。
8.15严格病虫害防治药品使用要求,应设专人管理,用后及时上交,并做好使用记录。
8.16修剪及打药作业应关注天气变化,选择无风晴朗天气。四级以上(含四级)大风时不应作业。
8.17操作大型机械需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附件二:《萍乡市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1目的和范围
为提高萍乡城区园林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水平,巩固和提高绿化建设成果,促进道路绿化养护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萍乡城区已建成或通过竣工验收后满一年的道路绿化的养护管理。规定了道路绿化养护的总则、养护管理分级、质量要求、行道树养护管理、安全作业与文明施工等技术内容。全市道路绿化的养护,除按本标准执行外,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规范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2编制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
《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2018)
《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1-2017)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CJJ/T75-2023)
《园林绿化病虫害防治技术规范》(LY/T2641-2016)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萍乡市城市绿化条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行道树
行道树是指种在道路两旁及分车带,给车辆和行人遮阴并构成街景的树种在行道树的选择应用上,城区道路多以绿荫如盖、形态优美的落叶阔叶乔木为主。
开心型行道树无中央领导干,树冠自然展开的行道树。
杯状型行道树具有典型的杯状型的三股六叉十二枝冠型的行道树。
自然圆头型行道树无中央领导干,树冠呈卵圆形或扁圆形的行道树。
有中央领导干行道树分布有主枝的主干延伸部分与中心主枝、主梢呈树木的轴心状态的行道树。
3.2乔木
主干明显而直立,树体高大的木本植物。
3.3灌木
树体矮小,无明显主干或枝干丛生的木本植物。
3.4地被植物
株丛密集、低矮,用于覆盖地面的植物。
3.5藤本植物
依靠缠绕或攀附他物而向上生长的木本或草本植物。
3.6宿根花卉
植物地下部宿存越冬,次年接着萌芽开花,并可持续多年的草本花卉。
3.7草坪
草本植物经人工种植或改造后形成的具有欣赏效果,并能供人适度活动的坪状草地。
3.8古树名木
古树泛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泛指宝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也指历史
和现代名人种植的树木,或具有历史事务、传闻及神话故事的树木。
3.9主干
乔木或非丛生灌木地表面和分枝点之间,上承树冠、下接根系的部分。
3.10主枝
自主干生出,构成树型骨架的粗大枝条。
3.11树冠
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3.12绿篱
成行密植,作造型修剪而形成的植物墙。
3.13修剪
对植物枝干进行疏剪或短截以调整生长形态。
3.14整形修剪
通过修剪、绑扎等技术手段塑造特定树形。
3.15短截
在枝条上选留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
3.16剪口
枝条被剪截后留下的断面。
3.17摘心
摘掉当年新生顶梢的措施。
3.18中耕
指用人工或机械松动土壤表层的过程。
3.19杂草
目的作物以外的,阻碍和干扰人类生产和生活环境的各种植物类群。
3.20施肥
在植物生长和发育过程中,为补充所需的各种养分元素而施用肥料的措施。
3.21基肥
植物种植或栽植前,施入土壤或坑穴基底的有机肥料。
3.22追肥
植物种植或栽植后,为弥补植物所需各种养分元素的不足而追加施用的肥料。
3.23浇灌
为满足植物对水分的需要而实行的人工引水措施。
3.24病虫害防治
对各种植物病害、虫害进行预防和治疗。
3.25地下支撑
园林种植工程中,为有效固定乔木、提高种植成活率和尽快恢复生长势,对乔木进行支撑固定的技术。
4总则
4.1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应包括植物养护(本标准主要针对行道树养护)和绿地管理。
4.2植物养护应包括浇灌,修剪,有害生物防治,施肥,中耕除草,更新、调整、补植,植物防护等方面的内容;绿地管理应包括绿地保洁、附属设施维护、景观水体管理、档案管理、安全保护等方面的内容。参照《萍乡市城市公园广场绿地养护管理标准》。
4.3行道树养护管理应包括修剪,浇水与排涝,施肥,中耕除草,调整、补植,病虫害防治,防寒等方面的内容。
4.4道路绿化养护过程中安全作业与文明施工。
4.5根据道路绿化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和养护管理水平的高低,
将养护管理分为一级养护管理、二级养护管理和三级养护管理三种等级,本标准提出养护管理的质量和技术要求。
4.6古树名木养护管理应按照《江西省古树名木养护复壮技术规程》(DB36T962-2017)执行。
4.7我市实施绿化养护管理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中级工以上。
5养护管理分级与质量要求
5.1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分级应分为一级养护管理、二级养护管理和三级养护管理,见下表。
| 序号 | 项目 | 级别 |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 1 | 生长势 | 生长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新建绿地各种植物2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 生长达到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新建绿地各种植物3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 生长正常,新建绿地各种植物4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
| 2 | 园林植物 | (1)园林树木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大,无枯枝死杈,过冬前新梢木质化;主侧枝分布匀整、数量相宜、修剪科学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花灌木开花及时,株形丰满,花后修剪及时合理。(2)绿篱、色块等修剪及时,枝叶茂密,整齐一样,整形树木造型美观。(3)行道树无缺株,树高一般限制在10至17米之间,不能影响高压线、路灯和交通。(4)落叶树新梢生长健壮,叶片大小、颜色正常,无黄叶、焦叶、卷叶,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5%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3年以上,结果枝条在10%以下。 | (1)园林树木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匀整、数量相宜、修剪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2)花灌木开花及时、正常,花后修剪及时。绿篱、色块枝叶正常,整齐一样。(3)行道树缺株≤1%,不能影响高压线、路灯和交通。(4)落叶树新梢生长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黄叶、焦叶、卷叶和带虫屎、虫网的叶片≤5%,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0%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2年以上,结果枝条≤20%。 | (1)园林树木树冠基本正常,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死杈。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大。(2)花灌木开花及时、正常,花后修剪及时。绿篱、色块枝叶正常,整齐一样。(3)行道树缺株≤3%。(4)落叶树新梢生长基本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正常条件下,有黄叶、焦叶、卷叶和带虫屎、虫网叶片的株数≤10%,正常叶片保存率在85%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1年以上,结果枝条≤50%。 |
| 3 | 花坛 | 花坛、花带轮廓清楚,整齐美观,色调明丽,无残缺,无残花败叶。 | 花坛、花带轮廓清楚,整齐美观,适时开花,无残缺。 | 花坛、花带轮廓基本清楚,整齐美观,无残缺。 |
| 4 | 草坪及地被 | 生长茂盛;覆盖度≥93%;无斑秃。 | 生长良好;覆盖度≥88%;斑秃≤0.5平方米。 | 生长基本正常;覆盖度≥88%;斑秃≤0.5平方米。 |
| 5 | 有害生物防治 | (1)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状;(2)整体枝叶受害率≤8%,树干受害率≤5%。 | (1)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2)整体枝叶受害率≤10%,树干受害率≤9%。 | (1)无严重有害生物危害状;(2)整体枝叶受害率≤15%,树干受害率≤10%。 |
| 6 | 垂直绿化 | 垂直绿化应依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及时实行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90%。开花的攀缘植物应适时开花,且花繁色艳。 | 垂直绿化应依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实行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80%,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 | 垂直绿化能依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实行相应的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70%。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 |
| 7 | 绿地管理 | (1)绿地内整齐,水面干净,绿地内无死树、杂树、枯死枝、杂物、砖石瓦块和塑料袋等废弃物,随产随清。(2)绿地完整,无明显的人为损坏,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树干上无钉拴刻划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3)道路绿化养护产生的树枝、落叶、草屑等绿化生物垃圾必须集中处理,进行生物降解,堆肥循环运用。 | (1)绿地内整齐,无死树、杂树、枯死枝等,水面杂物应日产日清,做到保洁及时。(2)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划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3)道路绿化养护产生的树枝、落叶、草屑等绿化生物垃圾能够部分收集处理,堆肥循环运用。 | (1)绿地内整齐,无死树、杂树、枯死枝等,无明显杂物,无白色污染;绿地内水面杂物能日产日清,做到保洁及时。(2)绿地完整,无明显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划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明显的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3)道路绿化养护产生的树枝、落叶、草屑等绿化生物垃圾能够及时清理。 |
6行道树养护管理
6.1修剪
6.1.1修剪原则
6.1.1.1根据树木不同树种、树龄树势、立地环境条件,在保证绿化和景观功能前提下,通过修剪保持树冠完整,冠形、线条美观协调,改善通风透光条件,满足生长需要,提高抗逆能力,确保行人、车辆和临近道路附属设施安全。
6.1.1.2修剪方案应保证修剪技术措施和修剪工作的延续性。
6.1.2修剪要求
6.1.2.1同一路段,单一树种列植或两种及两种以上树种规则式种植,应通过修剪保持同种树种的树形、树姿、分枝点高度、树高基本一致,分枝点高度最低标准为5米。在保证不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指示牌等交通安全设施前提下,确保树冠整齐圆润。
6.1.2.2修剪时应保持树木冠幅及树冠高度与树干适当比例,冠幅宜占全高度的1/3至1/2,树冠高度宜占全树高度的1/2至2/3。
6.1.2.3树木与原有架空线、路灯、信号灯、交通标识等设施发生矛盾时,应及时修剪树枝,与各类管线、设施、构筑物等的安全距离满足《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CJJT75-2023)要求。
6.1.2.4道路交叉口的行道树修剪应注意保持视距三角形范围内无遮挡视线的枝条。
6.1.2.5靠近建筑物的行道树,应随时对扫瓦、堵门、堵窗、影响室内采光和安全的枝条短截。
6.1.2.6修剪量应根据主、侧枝间的生长空间和树龄、树种特性及树木周围环境确定树体出现偏冠、倾斜时,应对生长势较弱一方的枝条,适当长放或轻剪;对生长势较强一侧,适当回缩,平衡生长势。
6.1.2.7短截修剪时应注意剪口与留芽的方向。疏除修剪时,落叶树剪口应与着生枝干平齐、不留残桩,常绿树一般留1厘米至2厘米桩。簇生枝与轮生枝需全部疏除的,应隔年分次剪除。
6.1.2.8对粗壮大枝的修剪应采取分段截枝法以防止劈裂,先用锯在粗枝基部的下方由下向上锯入1/3至2/5,然后再自上方在基部略前方处从上向下锯下,最后去除残桩。
6.1.2.9修剪时剪、锯口应平滑,较大剪、锯口应进行保护处理。
6.1.2.10花灌木修剪高度要低于落叶树木修剪高度,有层次感。
6.1.2.11花灌木如紫薇太高要进行修剪,未及时修剪可能导致花芽分化不足,影响开花质量。
6.1.3修剪季节与频次
6.1.3.1修剪季节
6.1.3.1.1修剪季节分为休眠期修剪和生长期修剪。抹芽应随时进行。
6.1.3.1.2落叶树种宜休眠期修剪;常绿树种以春季或初夏修剪为宜;不耐寒树种,应在早春修剪;易伤流的树种,应在秋末修剪;生长旺盛的树种,除了休眠期修剪外,还需在生长期进行修剪。
6.1.3.1.3汛期前对有安全隐患的树木应及时采取疏剪措施,防止折枝、倒伏。
6.1.3.1.4极端天气(如强风、暴雨、冰雹、强降雪等)造成树体倾斜、枝杈劈裂、折断时,应及时修剪整理。
6.1.3.2修剪频次
6.1.3.2.1同一树种,一年中休眠期修剪1次,速生树种(如悬铃木)生长期修剪不超过3次,慢生树种(如银杏)不超过1次。
6.1.3.2.2生长势和萌芽力弱以及成枝率低的树种,修剪量和修剪频次应适当降低,只进行轻度疏剪。
6.1.4修剪方法
6.1.4.1修剪准备
6.1.4.1.1应制定修剪计划,包括修剪时间、人员安排、工具准备、修剪进度、枝条处理、现场安全等。
6.1.4.1.2技术人员应观察整株树木的生长情况和周围的环境条件,根据其生长习性制定修剪方案,防止错剪或漏剪。
6.1.4.1.3作业人员应进行相关专业技能培训。树上操作时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6.1.4.1.4修剪应选择适当的工具、器械,并进行检查、消毒,达到安全、高效。
6.1.4.2修剪程序和顺序
6.1.4.2.1应按照“一知、二看、三剪、四拿、五处理、六保护”的程序操作:
a)一知:参加修剪的全体人员,应明确修剪原则,知道操作规程、技术规范及特殊要求;
b)二看:修剪前先绕树观察,对树木的修剪方法做到心中有数;
c)三剪:根据因地制宜,因树修剪的原则,合理修剪;
d)四拿:修剪下来的枝条,及时清运,保证环境整洁;
e)五处理:剪下的枝条要及时处理,防止病虫害蔓延;
f)六保护:疏除大枝、粗枝时,应保护树体。
6.1.4.2.2应按照“由外及里、由上到下”的顺序修剪。
6.1.5常见树型修剪
6.1.5.1开心型行道树(未定型)修剪
a)冬季选3至4个方向不同、分布均匀的侧枝短剪,其余枝条全部剪除;
b)翌年萌发后,每侧枝留1至2个次级侧枝,使其向四方斜生,长0.4米至0.8米时短截,其余全部抹芽;
c)第三年萌发后,每枝仍保留1至2个分布均匀的三级侧枝,并抹芽,3至5年后即可成型。
6.1.5.2杯状型行道树(未定型)修剪
a)冬季选3个不同方向、分布均匀、与主干成约45度夹角的枝条,留0.6米至1米短截,剪口芽留在侧面,并处于同一水平高度;
b)翌年冬季,在主枝两侧萌生的侧枝中,选2个作延长枝,并在0.8米至1.0米处短截,剪口芽仍留在枝条侧面,疏除直立枝、交叉枝等;
c)第三年修剪方法与第二年相同,3至5年后形成三股六叉十二枝的杯状形树冠。
6.1.5.3自然圆头型行道树(未定型)修剪
分枝点附近留3至4个主枝,保持各层主枝间较小间距,使自然长成卵圆形或扁圆形的树冠。应每年修剪密生枝、枯死枝、病虫枝和伤残枝等。
6.1.5.4有中央领导干行道树(未定型)修剪
a)修剪时应保护中央领导枝,使其顶端向上直立生长。主干顶端如损伤,应选择1个直立向上生长的枝条或在壮芽处短截,抹
去其下部的侧芽待抽发新枝代替主枝,避免形成多头现象;
b)阔叶类树种冬季以疏剪为主。最下层的三大主枝上下位置要错开,方向均匀,角度适宜。要及时剪掉三大主枝上最基部贴近树干的侧枝,并选留好三大主枝以上枝条,逐步形成圆锥状树冠。
6.1.5.5常见树已定型树木修剪
a)不宜重剪,以维持树形为主,主要剪除病枝、枯枝、残枝、交叉枝、重叠枝、根部萌蘖枝及分枝角度过小的枝;
b)疏去密生枝、细弱枝、直立枝,以促发侧生枝,位置合适的内膛枝可适当保留;
c)树冠树势不平衡时,对过高、过长部分的枝干应回缩修剪;
d)出现偏冠的树木,修剪时应保留偏冠相反方向的芽、枝;
e)生长季节应尽早抹去树干上萌生的枝条。树枝稀疏或缺枝处,应适当保留新枝,使其成为补充枝。抹芽时不应拉伤树皮,不应保留残枝。
6.1.6修剪后措施
6.1.6.1对直径大于2厘米的剪口应进行消毒和保护处理。
6.1.6.2修剪下的枝条应及时清运,对病虫枝叶应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6.2浇水与排涝
6.2.1应根据本市天气特点、土壤墒情、植物需水等情况,适时适量浇水。
6.2.2新植树木应在连续5年内充足灌溉,土质保水力差或根系生长缓慢树种,可适当延长浇水年限。
6.2.3浇灌树木时,应缓流浇灌,浇足浇透,通过填埋渗透管、滴灌等方法保证土壤渗透深度不小于0.6米。
6.2.4在梅雨季节可采用埋管、打孔、人工清掏等排水措施及时对树池排涝。
6.3施肥
6.3.1应根据树木种类、生长需要和土壤肥力情况合理施肥。
6.3.2施肥量应根据树体大小、肥料种类及土壤肥力状况,做到科学施肥。
6.3.3休眠期以穴施、沟施有机肥为主;生长季节根据树木生长需要进行土壤追肥或叶面喷肥。
6.3.4封闭的树池应预留专门的灌溉和施肥口。
6.4中耕除草
6.4.1在生长季节应不间断地进行中耕除草,做到除小、除早、除了。除掉的杂草应集中处理,并及时清运。保持树木根部周围土壤疏松、通气,防止板结。
6.5调整、补植
6.5.1树木死亡应查清原因,及时补植。补植后应保持景观协调。
6.5.2对病、残、危树木应及时更换,对过密树木应有计划的调整。
6.5.3对人或构筑物构成危险的树木应去除。
6.6病虫害防治
6.6.1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做到安全、经济、及时、有效。
6.6.2及时采取物理防治手段,包括诱杀、阻止上树、人工捕捉、摘除网幕、剪除病虫枝等。
6.6.3宜采用生物防治手段,保护和利用天敌。
6.6.4采用化学防治措施时,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低毒农药(如苦参碱、印楝素等)。交替使用不同的药剂,减少喷药次数。
6.7防寒
6.7.1对不耐寒的树种和树势较弱的植株应分别采取不同防寒措施:
a)新植3年内搭设风障;
b)可采取主干涂白、裹无纺布、加绕草绳等防寒措施;
c)秋后控水。
7安全作业与文明施工
7.1栽植、修剪、伐除树木前应围蔽施工区域,设置安全员、安全保护设备及安全警示标志,施工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警示服饰。
7.2土方作业时应做到土壤不落地、黄土不露天,雾霾(橙色预警)、大风天气(四级以上)应停止作业。
7.3押运人员运输苗木、土方、垃圾等作业时,应经常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7.4施工养护机械设备应由专人操作、专人维护,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并按照相应规程操作,不带病作业。特种工应持证上岗。
7.5在供电电缆及各类管线设施附近作业时,应划定保护区域防止损坏管线及设施,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安全。
7.6修剪时应由专人在树下指挥,保障行人和过往车辆安全,树上宜一树一人,如需2人以上修剪一树时,应相互协调、确保安全。操作时手锯绳应套拴在手腕上,不得站在正修剪的大枝上,不得在两株或多株树体间攀爬。
7.7修剪及打药作业应关注天气变化,选择无风晴朗天气,四级以上(含四级)大风时不应作业。
7.8更换树木时,伐除的树干、树枝等随时清运;树桩高度应尽量降低,两日内刨除树桩,并及时采取补种或铺装措施,做到场光地净,确保绿化景观完好和行人、车辆的安全。
7.9极端天气作业要求:日最高气温≥35℃时,应避开正午时段施工;暴雨期间应暂停户外作业,并做好排水防涝措施。
附件三:《莲花县城区园林绿化养护考核办法》
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的养护管理,充分发挥其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根据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评定标准及技术规范,由莲花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心负责对本次项目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指派人员参与实际考核,依既定园林养护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汇总统计。
一、检查考核内容
1、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的维护作业情况;
2、养护计划,养护作业完成情况及养护台帐的建立情况;
3、养护单位确保24小时值班制,密切配合区养护管理所,专人负责,做好巡查及防台防汛、打雪等抢险工作;
4、制度、岗位职责的健全、落实情况及社会服务评价情况;
5、菜单式任务关键步骤完成情况
6、指令性任务的完成情况(含各类保障任务);
7、安全管理及突发性事件处置;
8、投诉类案件的处理情况;
9、养护单位对属地设施的巡查管理,履行看护、汇报职责,对我所设施监察部门下达的许可处置事项按期按质完成情况。
二、检查考核依据和标准根据《萍乡市城市公园广场绿地养护管理标准》,《萍乡市城市道路绿地养护管理标准》等行业规范及标准,制定本工程绿化养护考核绩效细则表(详见附件),以该表格中所列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绩效考核。
三、考核评分与经费拨付检查考核与养护作业单位的经费挂钩,具体包括:
1、考核满分100分,合格分定为90分,考核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经费100%,90分以下的(不含90分),每降0.1分扣除当月养护考核经费100元,低于70分(含70分),则暂停拨付当月养护经费,待养护公司自查扣分情况,分析扣分原因,进行整改后,根据整改情况,按照合格分基础上每降0.1分扣除200元的标准扣除该月养护经费。
2、日常考核根据巡查发现的问题,向养护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养护单位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的,不扣分。在三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整改的,每次扣1分。
3、月度随机抽查考核包括设施维护管养质量的考核和关键步骤任务的考核。
4、扣分的项目包括:
(1)受到市领导批评或者上级部门书面提出批评的,一次扣3分。
(2)被社会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3分。
5、指令性考核是指按期完成甲方等部门下达的整改、创建、突发事件处理及安全生产等任务,具体包括:
(1)养护单位对于下达的养护计划和指令,不按计划实施,养护施工质量不达标准,一次扣1分。
(2)因防汛、创建迎查、各类保障等专项任务工作不力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一次扣2分。
(3)重点指令性任务未完成的,一次扣2分。
(4)对园林设施和各类投诉处理问题,因养护责任被政府督办问责、被媒体曝光或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一次扣2分。
(5)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因养护不到位造成安全生产责任的,一次扣2分。突发事件现场处置不当,发生衍生事故的,一次扣2分。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次扣5分。
6、加分项目包括:
(1)受上级单位、媒体专题表扬的单位,每次加1分,每月累计最高加4分(受表扬的单位需提供相关材料)。
(2)在养护工作中,采取新工艺、新方法,取得显著效果的,当月加2分
7、养护单位工作严重不到位的,甲方将向其发出书面警告或者书面严重警告。
具体情况包括:
(1)月度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给予其书面警告。
(2)在甲方组织的月度考核、半年及年终考核中,提出整改的不整改到位给予其书面警告,情况严重的,给予其书面严重警告。
莲花县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绩效考核细则表
|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方式 | 考核内容 | 满分 | 得分 | 扣分原因 |
| 1 | 工作计划 | 查看资料台帐 | 1.1有按月制定的绿化养护工作计划(2分),无则全部扣除。1.2每月有绿化养护完成情况统计表(2分),无则全部扣除。1.3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巡查并有巡查记录,做好台帐(2分),未按要求则全部扣除。1.4制定防汛防台、高温抗旱、扫雪防冻预案,成立防汛防台、扫雪领导小组(2分),缺一项扣0.5分。1.5有险树登记及处理情况记录(2分),无则全部扣除。1.6整改单要及时按要求整改回复(2分),有一次未按要求整改回复的,扣1分。 | 12 | ||
| 2 | 养护管理(基础工作情况) | 道路绿化 | 2.1.1道路行道树无缺株现象,无死树险树(3分)2.1.2新栽、补植乔木养护措施到位,做好扶木、卷干、浇水等栽后养护工作,成活率不低于95%(3分)2.1.3树冠均衡匀称,生长正常,树上无钉挂招贴晾晒(3分),有一处扣0.3分;2.1.4按养护规范及时修剪剥芽,无病枯枝(3分);2.1.5树池完好无杂草,黄土不裸露(3分);2.1.6补植的花灌木成活率不低于98%(3分);2.1.7花灌木按设计及养护要求及时整形修剪,无缺损、无缺档、不脱脚、长势茂盛(3分);2.1.8绿地绿岛内基本无黄土裸露现象,无坑洼积水(4分)2..9绿地绿岛内植物叶片防尘、控尘(3分);2.1.10草坪地被及时修剪整齐无杂草、生长旺盛(5分);2.1.11绿岛内卫生整洁,无果皮纸屑等垃圾(4分),有一处扣0.1分;2.1.12行道树及绿岛基本无病虫害(3分), | 40 | ||
| 养护管理(基础工作情况) | 其他区域 | 2.2.1乔木按养护规范及时修剪剥芽,树冠均衡匀称,无病枯枝,无缺株及死树险树(4分);未达要求,有一处不满足扣0.2分;2.2.2花灌木按设计及养护要求整形修剪、长势茂盛(2分)绿篱及色块无缺株缺损、不脱脚(2分)有一处不满足扣0.2分;2.2.3草坪及时修剪整齐(2分),未及时修剪有一处扣0.2分,无坑洼积水、斑秃裸露(2分),有坑洼不平一处扣0.1分,有黄土裸露有一处扣0.1分2.2.4花卉布置具艺术性,四季有花(4分)不满足要求有一处扣0.2分;2.2.5基本无病虫害(3分),有一处扣0.1分;2.2.6做到两清扫全天保洁,绿地内无果皮纸屑、痰迹便溺。水面无漂浮物,水质清洁(4分),有一处扣0.1分; | 23 | |||
| 养护管理(基础工作情况) | 临时绿地 | 2.4.1绿地类基本无黄土裸露现象(3分),有一处扣0.3分。2.4.2草坪地被生长旺盛,草坪平均高度控制在10厘米以内(3分),超过10厘米每增加1厘米扣0.5分。2.4.3绿地内卫生整洁,无果皮纸屑等垃圾杂物(4分),有一处扣0.2分。 | 10 | |||
| 养护管理(基础工作情况) | 风景林地 | 2.5.1无大面积(50平方米)病虫枯枝(3分),每一处扣0.5分。2.5.2林地内卫生整洁,无果皮纸屑等垃圾杂物(2分),有一处扣0.1分。 | 5 | |||
| 3 | 关键步骤考核 | 3.1养护过程中的关键步骤的完成进度(1分)。未达要求的,一次扣0.5分;3.2养护过程中的关键步骤的完成质量(3分)。未达要求的,一次扣0.5分;3.3养护过程中的关键步骤的台账记录(1分)。记录不全的,一次扣0.2分,无记录的,一次扣0.5分3.4主要管理人员考勤(5分),无故缺勤1次扣1分 | 10 | |||
| 合计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