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显微持针钳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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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0
发布于
新疆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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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显微持针钳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显微持针钳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SYY-ZCG(2025) -53号

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显微持针钳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20000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显微持针钳采购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显微持针钳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交货。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生产厂家须为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若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 2、若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4:00 ,下午 14: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翔晟CA服务热线********;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平台(***********)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5)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6)投标人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9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卓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盛达广场11楼1107室

联系方式: 1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燕

电 话: 189********

附件信息:

SYY-ZCG(2025)-53号(二次).doc

401.5K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SYY-ZCG(2025)-53号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显微持针钳采购项目(二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

新疆卓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16

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41

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42

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45

第七章评标办法47

第八章采购合同56

1.第一章投标邀请

新疆卓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委托,拟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显微持针钳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SYY-ZCG(2025)-53号

二、招标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显微持针钳采购项目(二次)

三、预算金额:2.00万元

四、招标项目简介:(详见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8.1、若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

8.2、若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

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生产厂家须为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30-13:3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线上免费获取,供应商登陆政采云账户(网址:***********),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

7、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逾期上传或加密和标注不符合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平台(***********)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5)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6)投标人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

九、本投标邀请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

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168号

联系人:钟老师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卓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盛达广场11楼1107室

联系人:朱燕(项目咨询)(文件咨询)

联系电话:189********

*开通会员可解锁*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1.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人民币2.00万元;注: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人民币2.00万元;注: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的进口产品。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投标有效期 120 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招商银行账户) 金 额:100.00元(人民币壹佰元整)交款方式:从供应商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均以到账时间为准。(或政采云平台电子保函的形式)均可。收款单位:新疆卓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高新区支行银行账号:65********000371交款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时。备注:须注明项目编号,以便登记、查询。
1 履约保证金 金 额:合同总金额的 10 %交款方式:非现金方式收款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开 户 行:采购人指定银行银行账号:采购人指定账号备 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显微持针钳采购项目(二次)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 对招标文件除资质要求、技术参数、商务要求、评分办法等采购需求内容以外事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 受理单位:新疆卓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朱燕联系电话:189********质疑函接受方式:现场接受或邮寄接受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盛达广场11楼1107室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七个工作日内。备注:1、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统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 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1 评审情况的公告 评审结果将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 中标通知书领取方式 中标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盛达广场11楼1107室受理处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电话:189********
1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向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备案。
1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1 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工业)
1 节能、环保产品政策体现(如涉及)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 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实质性要求)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2 招标代理费 代理费收取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代理费收取标准:服务费以中标价金额为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由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2 政采云平台须递交材料(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签字盖章齐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到指定位置。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需在政采云网上开标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3、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政采云数字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务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那把锁解密)。4、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需要逐页编目编码。5、不见面开标默认解密时长:30分钟

二、总则

2.1.1.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1.2.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新疆卓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2.1.3.3.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2.1.4.4.合格的投标产品

4.1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4.2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4.3除非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2.1.5.5.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6.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6.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2.三、招标文件

2.2.1.7.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加密、签署、盖章要求等);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

(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九)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十二)投标有效期;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四)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十五)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2.2.2.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8.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电子邮件、网站公告提示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同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8.3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2.2.3.9.答疑会和现场考察(如涉及)

9.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9.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2.3.四、投标文件

2.3.1.10.投标文件的语言

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0.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

2.3.2.11.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3.3.12.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2.3.4.13.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5.14.知识产权

14.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4.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2.3.6.15.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采购单位另有要求的除外)。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5.1资格响应文件。内容见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应该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2技术商务响应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提供以下五个方面的相关材料:

(一)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技术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三)商务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承诺。

(四)售后服务(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

(五)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2.3.7.16.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6.1在政采云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份(加密)为正本。

16.2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16.3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6.4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上传。

16.5投标文件统一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进行投标。

16.6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2.3.8.17.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标注

17.1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在文件名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7.2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加密投标文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否则,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3.9.18.投标文件格式

18.1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8.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2.3.10.19.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9.1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9.2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9.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9.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6)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3.11.20.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20.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0.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20.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2.3.12.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1.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政采云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1.3除投标人须知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1.4投标人完成电子响投标文件上传后,政采云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21.5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2.3.13.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4.五、开标和中标

2.4.1.23.开标

23.1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3.2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4.2.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其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4.3.25.评标情况公告

评标结果等将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4.4.26.中标通知书

26.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4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2.5.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5.1.27.签订合同

27.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7.2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7.3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7.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7.5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7.6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5.2.28.合同分包、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分包。中标人转包、分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5.3.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5.4.30.履约保证金

30.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2.5.5.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新疆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5.6.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中标供应商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送到新疆卓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见须知表)备案。

2.5.7.34.履行合同

34.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5.8.35.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2.6.七、投标纪律要求

2.6.1.36.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2.7.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2.7.1.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办理。

2.7.2.38.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及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中有关资质要求、技术参数、商务要求、评分办法等采购需求内容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询问或质疑,由采购人按规定作出答复;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中除资质要求、技术参数、商务要求、评分办法等采购需求内容以外事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询问和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按规定作出答复。

2.8.九、其他

2.8.1.39.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3.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

一、“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XXX项目

资格性响应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时间:年月日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若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②若供应商为事业法人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若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的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2.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新疆卓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X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XXXX”项目(招标编号:XXXX)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正面) 法定代表人(反面)
被授权人(正面) 被授权人(反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期:XXXX

说明: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如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投标文件中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3、如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且应在有效期内。

5、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均须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3.3、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新疆卓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单位(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3.4.4、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以下4项任选其一提供)

①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②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③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5.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新疆卓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单位(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3.6.6、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书面承诺

新疆卓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单位(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3.7.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新疆卓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单位作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且同时承诺如本单位中标,如果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中标处理。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3.8.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①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其中之一;提供截图

②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截图

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9.9、有效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3.10.10、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数据需真实可靠,不得造假。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3、货物类: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为所投产品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为必填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须知表),各位投标人请仔细阅读清楚,不得有遗漏。如有遗漏以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废标。

3.11.11、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涉及)

(格式自拟)

说明:

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监狱企业适用。此项内容根据供应商自身情况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未提供则不享受价格优惠。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12.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注:

1、此声明函根据供应商自身情况填写,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未提供则不享受价格优惠。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二、“技术商务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XX项目

技术商务响应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时间:X年X月X日

3.13.1、投标函(实质性要求)

新疆卓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招标编号:XXXX)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XXXX(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相关服务。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为本项目在政采云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份;

四、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120日历天。

五、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代理费收取方式及收取标准一次性足额支付招标代理费。

六、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收取方式及金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七、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真:XXXX

日期:XXXX年XXXX月XXXX日

3.14.2、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新疆卓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六、我单位有()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没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3.15.3、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XXXX项目
项目编号
序号 设备名称 品牌及规格型号 数量 投标单价(元) 交货时间
1
投标总价 人民币大写: 元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3.16.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设备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偏离情况
1
2
3
4
5

注:1、供应商必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要求事项全部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3.17.5、商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情况

注:1、供应商必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全部商务要求事项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3.18.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3.19.7、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3.20.8、本项目人员情况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证书名称 证号 专业
...
...
...

注:以上提供相关人员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3.21.9、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新疆卓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单位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XXXX(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新财购〔2015〕30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新财购〔2015〕30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XXXX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注: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人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投标人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3.22.10、方案

投标人根据评分表内进行添加,格式自拟。

3.23.11、其他材料

附:供应商的信誉证明、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及综合评分中评分标准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4.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4.1.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8.1、若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

8.2、若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

9、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生产厂家须为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2.二、投标产品(如涉及)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无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满足招标文件中关于资质、资格的其他要求;

(2)投标人自行提供认为有利于本次投标的相关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及材料。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5.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文件及其他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有一项不通过,否决投标文件)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①若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②若供应商为事业法人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若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的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以下4项任选其一提供)

①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②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③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自行提供或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下2项任选其一提供)

①提供近一年以来任意一月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

②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①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其中之一;

②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承诺函,如果发现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处理。)

8、有效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9、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分公司提供负责人授权书,经营部提供投资人授权书,其他组织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亲自参加则不提供);

10、有效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亲自参加则只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1、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1.1、若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

11.2、若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

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生产厂家须为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符合性评审标准(有一项不通过,否决投标文件):

评 审 内 容
1 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提供的,是否存在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2 投标报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且不超过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
3 响应文件载明的交货时间没有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 商务、技术偏离表是否按照要求提供。
5 响应文件中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

注:以上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或电子章。(以上为实质性要求)

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显微持针钳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技术服务要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采购限价(元) 备注
1 显微持针钳 1把 20000.00
序号 设备名称 技术参数 备注
1 显微持针钳 适用范围:心脏搭桥及瓣膜手术1、304医用不锈钢2、表面铝钛镊合金涂层,具备防锈蚀,不反光3、钳体总长度≥20cm4、柄身圆形有花纹,直径≥8mm5、柄身带锁扣,具备锁定功能。6、钳头端为直形7、头端侧面钻石涂层8、头端尺寸约11mm*1.5mm

三、商务要求

(一)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交货。(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采购人接到中标供应商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后,向中标供应商核拨合同总价的30%,货物在使用6个月以后,采购人接到中标供应商通知与支付文件资料后,向中标供应商核拨合同总价的60%,在货物验收质保期满≧2年后,采购人接到中标供应商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采购人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10%,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四)服务要求:

1、质保期:≧2年(质保期内免费维修,质保期外仅收取配件费)

2、接到报修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场,除需更换配件外,24小时内解决故障。

3、维修支持:维修配件供应时间≥10年。

4、耗材及零配件:提供耗材和主要零配件目录。(含报价)(格式自拟)

5、提供详细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保养手册和用户维护联系卡,安装手册等。

6、预防性维护:质保期内提供定期维修保养服务。

7、凡属于计量设备或器具,验收前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中标供应商承担首次检测费用。

8、对采购方工程师及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培训方式、培训计划、培训知识点及核心内容等的培训。提供全部操作说明和维修资料。

9、质量保证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保证期内因器械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使用要求者,应无条件更换设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0、在质保期内到使用寿命止,由中标供应商对设备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11、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五)验收:

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内容进行验收。

2、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3、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邀请专家进行验收。

第七章评标办法

5.1.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1.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宣布评标纪律;

(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八)核对评标结果,有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2.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5.3.3.评标程序

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2资格性检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3符合性检查。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提供的;

(二)投标报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且不超过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

(三)投标文件载明的交付期限(合同履行期限)没有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四)商务、技术偏离表是否提供;

(五)投标文件中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

(七)没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3.3.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书面报告财政部门: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9.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0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1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5.4.4.评标细则及标准

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1 报价30% 30分 以本次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 *30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政府采购政策参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技术指标和配置24% 24分 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技术服务要求中“技术参数”内的参数条款的响应得分规则如下:1、技术服务要求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24分。 2、每有一项一般指标要求有负偏离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每项扣3分,最多扣24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项目实施方案16% 16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权限;②采购查验管理制度;③货物保存质量管理制度; ④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方案等内容,方案包含以上每项内容且无缺陷的得16分;方案中每缺少一项(4项)内容扣4分;方案包含以上内容,但内容每存在一处缺陷(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的扣2分。本项最多得16分。 提供项目实施方案
4 履约能力6% 6分 提供投标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投标产品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每提供一项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6分,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复印件。
5 售后服务9% 9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内容及售后服务质量监督;②技术支持及定期预防性维护措施;③退换货流程制度等内容,方案包含以上每项内容且无缺陷的得9分;方案中每缺少一项(3项)内容扣3分;方案包含以上内容,但内容每存在一处缺陷(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的扣1.5分。本项最多得9分。 提供售后服务方案
6 应急方案5% 5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应急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应急事件分类;②产品问题引发的医疗纠纷应急措施;③应急响应时间;④备品备件计划;⑤故障解决方案等内容,方案中每缺少一项(5项)内容扣1分;方案包含以上内容,但内容每存在一处缺陷(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的扣0.5分。本项最多得5分。 提供应急方案
7 培训方案10% 10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培训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培训组织架构;②培训对象和内容;③培训方式;④培训流程;⑤培训日程安排等内容,方案中每缺少一项(5项)内容扣2分;方案包含以上内容,但内容每存在一处缺陷(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的扣1分。本项最多得10分。 提供培训方案

4.3.3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5.5.5.废标

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5.6.6.定标

6.1.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6.2.定标程序

6.2.1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6.2.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5.7.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5.8.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八章合同书

合同编号:

货物名称:

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

乙方:

签署日期:

6.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

签订时间:年月日

采购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

供应商(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招标法》的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对项目的购销、安装、调试、验收和售后服务等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6.1.一、合同货物

序号 产品名称 厂家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万元 金额(万元) 交货期
总合计(大写):

乙方确保所提供的所有设备是各方面符合招标参数所规定的品牌名称、生产厂家、质量、规格、型号、性能参数、数量、单价、金额等要求。

6.2.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

6.3.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成品给甲方确认,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6.4.四、交货验收及培训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日内,

(1)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日内交货,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随即在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的第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

(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安装由甲、乙双方现场安装调试,性能达到技术要求的,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给予验收签字。并由乙方安排专业人员对院内仪器负责人员进行培训。

3、货物安装完成后30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维修密码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设备的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设备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于运输距离、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要求的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2、设备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发货到甲方,乙方配合甲方准备接货。

3、货物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6.5.六、付款方式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后,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30款项:¥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2、货物在使用6个月以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支付文件资料后,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60款项:¥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向乙方支付价款¥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6.6.七、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2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6小时内响应到场,2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6.7.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20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3/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7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3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3/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20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30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20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6.8.九、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9.十、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3、后附中标产品详细配置清单。

4、如涉及强制检定设备乙方需提供首次检定证书并承担相应费用。

5、如采购设备需连接医院现有网络或软件,连接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 1.1.1.乙方:(盖章)
1.1.2.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1.1.3.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1.1.4.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168号 1.1.5.地址:
1.1.6.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克拉玛依西路支行 1.1.7.开户银行:
1.1.8.账号:651651********152 1.1.9.账号:
1.1.10.电话:******** 1.1.11.电话:
1.1.12.传真: 1.1.13.传真:
1.1.14.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1.1.15.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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