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发电公司一、二期生产现场宣传标语制作、安装项目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1-07
发布于
广东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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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大埔发电公司一、二期生产现场宣传标语制作、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

DPPT028270

项目地址

广东省梅州市

项目类型

工程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项目概况

公告名称

大埔发电公司一、二期生产现场宣传标语制作、安装项目

公告发布媒体

广东能源商务网

公告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22:58:33

公告结束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00

公告附件

大埔发电公司一、二期生产现场宣传标语制作、安装项目招标文件.doc 大埔发电公司一、二期生产现场宣传标语制作、安装项目技术规范书word.docx 0评标办法描述(有效最低价法).docx

招标段/包

标段/包名称

大埔发电公司一、二期生产现场宣传标语制作、安装项目

标段/包编号

DPPT028270

报价方式

采购控制价(元)

评审办法

其他

开启形式

其他

投标/响应文件

线上递交

是否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元)

招标/采购范围

供应商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22:58:33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00

质疑截止时间

澄清、修改、答疑截止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00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00

文件售卖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22:58:33

文件售卖结束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00

文件获取地点

线上

开标地点

招标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

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三河镇汇东村

联系人

林彤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

大埔发电公司一、二期生产现场宣传标语制作、安装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人: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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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及要求
1 项目/物资名称 大埔发电公司一、二期生产现场宣传标语制作、安装项目
2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提供营业执照)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③投标人未被列入广东能源集团级、二级平台企业级和本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和灰名单,且不处于“黑/灰名单通知”中禁止参加投标的期间。④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须提供证明材料,如网络截图),按国家法律法规存在不可投标的情况或处于处罚期内的,其投标无效。⑤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质:a)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人员和主要设备。b)投标人应为专业的广告设计制作公司,主要业务范围应包括广告宣传设计、制作、安装,并有自主的专业安装团队。⑥投标人须提供以下业绩:a)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之日止,至少在电力行业单位有2项宣传广告类制作承包项目的业绩。(须提供合同证明材料)。
3 澄清方式 签字盖章版的澄清文件在广东能源商务网提出/发布。投标人不在规定时间提出澄清疑问的,视为认同招标文件内的所有要求。
4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1.投标人在广东能源商务网上进行投标确认,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广东能源商务网上进行投标操作。投标人在广东能源商务网中提交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安全资质审查部分共四个部分的投标文件电子版,提供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括签字盖章PDF扫描版及可编辑的WORD版本(上述文件缺一未提交均按废标处理)。2.广东能源商务网网上投标截止时间:以广东能源商务网截标时间为准。
5 开标时间 以广东能源商务网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为准。
6 招标方联系人 技术负责人:张工 电话:********商务联系人:林工 电话:********
7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有效最低价法推荐中标单位。
8 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最高限价42万元,含法定增值税、安全生产费用。

1.1.1.总则

1.1项目概况:

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坐落于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三河镇汇东村,东距大埔县城15km。本项目为“上大压小”异地新建工程,建设有2台660MW级国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目前正在扩建2台1000MW燃煤发电机组。

1.2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4踏勘现场:

(1)不统一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

(2)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2.2.项目内容

2.1招标/供货范围:

1、根据大埔发电公司的具体需要,在汽机房、集控室、生产现场走廊等布置兼具安全警示与企业安全理念的标语,内容涵盖操作规范、风险提示等,形式包含制作安全宣传条幅、宣传画夹、安全宣传牌、安全宣传牌更换画面、立体烤漆字、不锈钢安全宣传牌、施工安全警示牌、文化墙、PVC立体烤漆字安全宣传标语等。

2、根据现场情况按大埔发电公司的具体需要订制,含设计、制作、安装等。

具体详见《大埔发电公司一、二期生产现场宣传标语制作、安装项目技术规范书》。

2.2承包方式/交货方式:

(1)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包干、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承包人食宿自理。

(2)投标人在现场施工用的水源、固定电源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厂区外的用水用电等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工期要求: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施工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技术、质量及人员要求:

1、质量保证期自按招标方要求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保证期期限为12月。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设备安装质量问题,由投标方负责免费维护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2、详见《大埔发电公司一、二期生产现场宣传标语制作、安装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

2.5验收方式及验收标准:

详见《大埔发电公司一、二期生产现场宣传标语制作、安装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

2.6服务要求:

1、中标方在正式施工前,须向招标方提交完整的项目设计方案,招标方完成审核后可启动进场施工,否则招标人有权暂停项目并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

2、详见《大埔发电公司一、二期生产现场宣传标语制作、安装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

2.7安全生产要求:

详见合同条款第九点。

2.8项目考核办法:

(1)对承包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的行为,按照招标方制订的《委外工程项目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对拒不接受招标方安全监督管理和处罚的,招标方有权立即中止合同。

(2)投标方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在工作期间如果发生重大设备损坏或人员伤亡事故,要及时通知招标方并保护现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凡属投标方原因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投标方承担。

(3)投标人对每一项委托制作的项目要及时响应,延迟1个工作日考核100元,以此类推。

(4)详见《大埔发电公司一、二期生产现场宣传标语制作、安装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考核条款。

2.9其他要求:

(1)投标人中标后,禁止转包和违法违规分包。否则,立即取消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100%承担。

(2)招标人将不对招标资料及中标结果向任何投标人做单独解释。

(3)投标人中标后弃标,将列入广东大埔发电有限公司黑名单,并上报广东能源集团灰、黑名单库,由集团统一上报中电联失信企业名单库。

(4)中标人未如约履行合同,将列入广东大埔发电有限公司黑名单,并上报广东能源集团灰、黑名单库,由集团统一上报中电联失信企业名单库。

(5)对出现围标串标的单位,招标人将启动内部黑灰名单认定标准程序,按规定进行惩戒。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3.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在广东能源商务网中提交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安全资质审查部分共四个部分的投标文件电子版,提供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括签字盖章pdf版及可编辑的word文档版。上述文件缺一未提交均按废标处理。

3.1商务部分,内容为(包括但不限于):

3.1.1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后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b)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如招标方认为复印件存在问题,投标人需提供原件核查。

3.1.2投标人必须对以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单位保留拒绝与弄虚作假的中标候选人签合同并追究赔偿损失的权利。

3.1.3投标书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内容齐全。若有涂改,必须在涂改处加盖投标单位或投标代表的印章。

3.1.4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某些条款不能接受时,可在投标文件中申明商务偏差或技术偏差,以作评标时综合考虑。若无申明,视作对招标文件的全部接受,中标后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不得以任何理由推翻或提出附加条件。

3.2技术部分,内容为(包括但不限于):

对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具体技术要求见《大埔发电公司一、二期生产现场宣传标语制作、安装项目技术规范书》)。

3.3价格部分,内容为:

3.3.1投标报价书(见附件)。

3.3.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在投标报价中单列安全生产费用报价清单,如投标方未能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单列安全生产费用报价清单,招标方可将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视为废标处理。

3.3.2投标报价修正

a)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b)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如果单价乘以数量得到的总价小于投标总价,则以单价乘以数量修正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乘以数量得到的总价大于投标总价,则以投标总价为准;如果分项价格相加得到的总价小于投标总价,则以分项价格相加得到的总价修正投标总价,如果分项价格相加得到的总价大于投标总价,则以投标总价为准。

c)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中所含的可抵扣税额的比率不一致,则按招标文件要求,统一对投标评审价进行调整。

3.4安全资质审查部分:

投标人应通过安全资质审查,没有通过安全资质审查的承包商为不合格投标人。投标人提供的安全资质审查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承包商对安全的承诺、政策、目标及管理机构的设置等;

b、单位安全资质、相关人员证书资质、人员培训、安全管理程序、使用的安全标准;

c、对分包商管理的内容及方式等;

d、职业病、危险品使用、个人防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及控制措施;

e、人员组成、施工机具及设备情况;

f、承包商近年的安全施工记录,特别是相近施工内容的安全记录。

3.5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投标文件无效:

3.5.1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提交的投标文件;

3.5.2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5.3其它实质性违反招标文件和政策法规要求的;

1.4.4.评标办法细则

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有效最低价法推荐中标单位。即在符合性审核合格的有效投标人中,按低价中标原则确定中标单位。若出现并列最低有效投标报价的情况时,则按技术优先原则推荐预中标单位。

符合性审查内容如下:

(1)投标文件有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2)是否满足招标资质和业绩等要求(如有);

(3)是否超出经营范围投标;

(4)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5)所提供的资质、业绩或其他证明材料是否存在虚假情形;

(6)是否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7)对招标条款是否有提出重大偏离;

(8)招标文件要求的安全资质审查情况;

(9)是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5.5.合同主要条款

1.6.合同条款

甲方: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大埔发电公司一、二期生产现场宣传标语制作、安装项目

2、项目地点: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三河镇大埔发电有限公司厂区,根据实际需要在大埔发电公司范围内制作。

3、承包范围(施工内容):

1、根据大埔发电公司的具体需要,在汽机房、集控室、生产现场走廊等布置兼具安全警示与企业安全理念的标语,内容涵盖操作规范、风险提示等,形式包含制作安全宣传条幅、宣传画夹、安全宣传牌、安全宣传牌更换画面、立体烤漆字、不锈钢安全宣传牌、施工安全警示牌、文化墙、PVC立体烤漆字安全宣传标语等。

2、根据现场情况按大埔发电公司的具体需要订制,含设计、制作、安装。

详见《大埔发电公司一、二期生产现场宣传标语制作、安装项目技术协议书》。

二、承包方式:

1、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包干、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乙方食宿自理。

2、乙方在现场施工用的水源、固定电源由甲方提供;乙方厂区外的用水用电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工期: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施工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四、合同价格:

1、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按实结算的承包方式,项目分项单价已包括法定增值税、安全生产费、设计费、制作费、安装费、人工费、材料费、悬挂标识牌费用、取下安全宣传条幅费用、安全宣传牌咨询费用、快递费、往返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差旅费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乙方不得在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

2、合同单价不含税价格在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不含税价格=含税价÷(1+%)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不含税价格不变,税率及价税合计相应调整,调整时间以相关税务法规、条例或通知等发布实施的日期为准。

五、付款方式:

1、电汇。

2、结算方式:

(2)工程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凭乙方提供合格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大埔县税务局确认无误后向乙方支付90%的结算款(含安全生产费用),余10%作为质保金,余款在一年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时一次性付清。

3、如在承包期内因乙方违反合同条款或违反甲方的相关考核规定,则甲方有权按合同相关条款及甲方在用的考核标准在合同款中扣除部分考核款,或由乙方直接到甲方财务缴交考核款。

六、技术、质量及人员要求:

1、质量保证期自按甲方要求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保证期期限为12月。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设备安装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护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2、详见《大埔发电公司一、二期生产现场宣传标语制作、安装项目技术协议书》要求。

七、验收方式及验收标准:

详见《大埔发电公司一、二期生产现场宣传标语制作、安装项目技术协议书》要求。

8、服务要求:

1、乙方在正式施工前,须向甲方提交完整的项目设计方案,甲方完成审核后可启动进场施工,否则甲方有权暂停项目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2、详见《大埔发电公司一、二期生产现场宣传标语制作、安装项目技术协议书》要求。

9、安全生产要求:

1、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和与甲方另行签署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清单见附件),并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专款专用。

3、乙方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1)外包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建设单位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应当监督工程总乙方履行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

(2)外包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当开展现场查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按技术管理相关规定报甲方同意。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乙方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对复杂自然条件、复杂结构、技术难度大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必要时召开专家会议论证确认。

(3)乙方应当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杜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发生。

(4)乙方应当对因外包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和影响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缆、设施及周边环境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对施工现场出入口、通道口、孔洞口、邻近带电区、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存放处等危险区域和部位采取防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乙方应当制定用火、用电、易燃易爆材料使用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6)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租赁、验收、检测、发放、使用、维护和管理施工机械、特种设备,建立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应的管理台帐和维保记录档案,并满足以下管理要求:

(a)乙方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是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的登记标志、检测合格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b)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的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在施工前按规定履行告知手续,施工过程按照相关规定接受监督检验。

(7)乙方对外包工程进行调试、试运行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调试大纲、试验方案,对各项试验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实施。

(8)乙方应当根据外包工程施工特点、范围,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乙方组织分包单位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4、乙方安全管理的主要职责

(1)乙方应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乙方现场项目经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及能力的人员担任,对外包工程的安全施工负总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组织开展外包工程应急救援演练。

(8)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按规定完成整改。

(9)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权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并得到落实,有义务遵守甲方的安全要求并落实在施工过程中。

(10)乙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经培训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新入场人员应当按规定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同时接受甲方提供的入场前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1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发布的有关安全、消防、现场文明生产(施工)办法。进入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工作票制度。

(12)保证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资质符合工程项目要求。

(13)依法设立满足工程项目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符合要求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合格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14)及时与甲方接洽,全面了解现场施工的注意事项,接受甲方的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并在开工前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从业人员均掌握工程项目特点、工作风险及安全防范措施。

(15)向现场作业人员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范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6)发生事故时,全力开展救援,同时按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并按国家的有关事故调查管理规定开展事故调查。

(17)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进场时需提供工伤保险证明),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十、项目考核办法:

1、对乙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的行为,按照甲方制订的《委外工程项目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对拒不接受甲方安全监督管理和处罚的,甲方有权立即中止合同。

2、乙方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在工作期间如果发生重大设备损坏或人员伤亡事故,要及时通知甲方并保护现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凡属乙方原因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对每一项委托制作的项目要及时响应,延迟1个工作日考核100元,以此类推。

4、详见《大埔发电公司一、二期生产现场宣传标语制作、安装项目技术协议书》相关考核条款。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所有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甲方为维护合法权益支付的费用。

2、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调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如有法律纠纷,法律通知送达方式:

(1)甲方确认其送达地址为: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三河镇Y138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行政楼205项目合同管理分部),受送达人为:,联系方式为:。

乙方确认其送达地址为:,受送达人为:,联系方式为:。

(若联系地址未填写,则以身份证载明的住址或工商登记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2)以上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告知书、通知书、工作联系单、协议文件、诉讼或仲裁文书,送达主体可以是合同各方、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及各行政机关。

(3)送达主体按照上述送达地址进行送达,视为有效送达;采用邮寄送达的,以文书签收之日或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4)上述送达地址、受送达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变更一方应履行通知义务,因当事人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书面告知,导致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

4、禁止转包和违法违规分包,乙方必须自行完成所有的承包工程任务,乙方出于技术力量或专业施工等原因需将个别项目分包出去,必须先经甲方审查、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100%承担。

5、承包方承诺主要负责人(法人、股东、总经理)非广东能源集团员工,与广东能源集团高管人员或中层管理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或特定关系,一经核实存在以上关系的,一律清理退出,并由承包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6、乙方未如约履行合同,将列入广东大埔发电有限公司黑名单,并上报广东能源集团灰、黑名单库,由集团统一上报中电联失信企业名单库。

十二、合同签订

1、双方签订的《大埔发电公司一、二期生产现场宣传标语制作、安装项目技术协议书》、《廉洁自律责任协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及时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印(合同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6.合同附件

6.1廉洁自律责任协议

6.2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6.1廉洁自律责任协议

项目名称:大埔发电公司一、二期生产现场宣传标语制作、安装项目

(合同编号:)

甲方: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

乙方:

为加强经济活动中的廉政建设,规范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项目的工作人员,在项目实施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现金)、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证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现金)、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家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与项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2025年月日2025年月日

1.7

6.2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No:

甲方: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

乙方:

合同名称:大埔发电公司一、二期生产现场宣传标语制作、安装项目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乙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完成大埔发电公司一、二期生产现场宣传标语制作、安装项目。

为明确甲、乙方的安全责任,保证项目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经甲、乙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总则

1.本协议适用于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的大埔发电公司一、二期生产现场宣传标语制作、安装项目,其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项目实施安全、健康、环保,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公司以及甲方发布的安健环、消防、文明生产等管理制度,必须严格贯彻落实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缺项、漏项或擅自更改;如确需变更,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3.乙方应完全接受本协议提出的各项要求,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能完全满足本协议及与本项目相关的现行国际、国内、行业安健环标准的各项要求。

4.项目开工前,乙方应组织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专业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学习国家、地方、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甲方发布的安健环、消防、文明生产等相关内容,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法定学时,且应每年进行一次考试。

5.乙方应制定并实施为确保项目安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总承包单位对所辖项目的现场全过程安全负总责。

6.乙方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落实保障作业安全所需的安全投入,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台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计列和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

7.乙方应组织制定并实施所辖项目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和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遵循和衔接甲方的应急预案。

8.乙方应根据工程性质、环境等不同为现场人员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装备、劳动保护用具和个体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口罩、耳塞、护目镜等),并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要保证足够、合格的安全防护工器具,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做到与同步,完善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后方可。

9.乙方应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消除安全隐患。严格落实现场安全措施,杜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发生,发生安全问题必须立即汇报甲方。

二、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接受甲方的安全资质审查,符合要求并提供相应资料。

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项目开工前,乙方所有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组织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4.项目开工前,应了解和掌握现场、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工作风险,制订详细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审核后执行,如有需要可请甲方有关部门人员协助危险辨识、风险评估和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对于甲方辨识为C1级及以上风险,需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交“三措两案”并经甲方评审后方可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须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在前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须组织专家对安全专项方案进行论证。乙方必须开展“三措两案”“安全专项方案”首次开工前安全交底。

5.每次开工前,乙方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工作人员均应熟悉和掌握特点、危险、有害因素及安全技术措施。

6.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对施工设备、设施、工器具、入厂危险品以及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7.工程项目开工前乙方负责人应按规定办理《现场施工安全许可证》,凭证到运行工作票室办理许可开工手续。

8.定期书面向甲方汇报项目安全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及整改计划,积极贯彻落实甲方安全管理的最新要求。

9.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在开工前必须按广东省能源集团《发电厂工作票技术规范》办理工作票。在进行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并自备灭火器材。

10.特别强调中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配备合格的、数量足够的安全装备、劳动保护用品。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所有施工、检修作业现场必须设临时围栏,并标识作业面。

(4)危险地带应设围栏并挂警告牌。

(5)影响他人及附近设备、生产区域安全、文明的施工场所应设遮拦并挂警告牌。

(6)进入生产现场及施工场所必须戴安全帽(常驻承包队伍的安全管理人员戴红色安全帽,其他人员戴橙色安全帽),穿统一的棉质工作服,不准打赤膊、赤脚或穿拖鞋、凉鞋进入现场。

(7)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合格的带有后背绳的双保险全身式防冲击型安全带,应搭设作业脚手架平台的必须搭设,并按规定履行脚手架验收手续;生产现场禁止使用木梯和竹梯。

(8)禁止乱动甲方的电气运行设施(如开关、按钮、刀闸、接地线等)、机械设备及管路系统(如阀门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接驳电源、管路。

(9)不得在生产区域范围内违反规定吸烟。

(10)对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机械伤害、高空坠落、中毒、窒息、烧烫伤和倒塌伤人等事故的作业,必须设置专职安全监护人,监护人需经过甲方培训、考核、考试和授权方可开展工作。应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对只有甲方才能采取的安全措施(例如:停电、送电操作,汽水隔离、消防措施等)应在安全措施中明确分工及职责,在具体实施前及时主动与甲方联系,并查清甲方是否已落实稳妥。

(11)对于高危、风险作业,必须指定专人全过程进行监护,及时交底安全注意事项。

(12)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三不开工”的规定,即:没有经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的工作不开工,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不开工,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不开工。

(13)遵守甲方文明施工的规定,施工工具、材料要摆放整齐、有序,工器具和材料不能直接摆放在地面,及时做好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现场垃圾必须当天清理。

(14)遵守甲方三标(ISO9000质量标准、ISO14000环境标准和OHSMS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及安全管理标准有关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管理要求,将工程废物按分类要求进行分类,堆放到甲方指定的堆放点,施工中的有毒、放射性的物质有专门的处理人员来处理。废置的危险品严禁随意排向地面、地下及任何水源。

(15)采取措施避免施工中产生的灰尘、噪音、强光、废水等有害污染物影响施工及周边区域的环境及人员健康。

(16)采取措施保证工作人员的健康,保证提供休息、饮食场所。

(17)施工过程中产生或涉及的工业废品及垃圾应该按安健环管理的相关要求分类放置及处理。

(18)产生的固体废料须按甲方指定的存储地点存放或回收,禁止违规倾倒或不按指定地点堆放;

(19)产生或泄漏的酸、碱、油、污水必须按规定回收处理,严禁直接外排造成环境污染;

(20)属于危险废料应进行回收处理或按甲方指定地点存放,禁止直接倒入下水道。

(21)施工过程中应保持地面整洁及自觉保护甲方的环境(如草地、树木、绿化带等),如有损坏要负责恢复。

11.严禁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投标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监督管理方式。

12.工程项目确实需要分包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且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13.严禁乙方使用未成年工、童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工作人员进行施工,不得有冒名顶替现象。

14.严禁把在劳务市场上即招即用的人员派到甲方生产领域从事危险性的工作。乙方项目经理对工作负责人和参加施工的人员是否称职负责,并应经常亲自或委派工程监督人员到现场检查。

15.对于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甲方有权制止并依规进行严肃考核,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16.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不得拖欠工人工资。

17.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必须按规定完成整改。对乙方违反安全技术措施或有关安全生产、施工规章制度行为,甲方有权制止,直至停止乙方的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18.乙方在施工中所携带钱财、设备、材料等物品应自行看管,如有丢失,可报告甲方协助调查,如属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发现乙方所雇佣员工盗窃甲方物品财物时,甲方将对乙方处以十倍于盗窃物品价值的处罚和通报,并将盗窃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9.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时,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除按规定逐级上报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甲方。

20.由于不可抗力(如雷电、洪水等)造成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及生产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相应的损失。

2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经济损失:

(1)不按施工方案施工,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所造成的事故。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事故。

(3)使用有隐患的或未经许可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造成的事故。

(4)擅自损坏、毁坏安全防护设施造成的事故。

22.人身安全管理

(1)乙方项目经理是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乙方项目部应依法建立完善的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具备资质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乙方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疾病。参加粉尘等有害工种的工作人员,必须是经过体检合格,长期接触粉尘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轮换。

(3)乙方参加施工的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工、机动车司机以及其他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乙方要如实向甲方报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状况。对于政府提出的有关资格培训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

(4)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其自己的安全操作规程,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

(5)乙方合同期内更换工作人员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除甲方提出撤换要求外,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允许更换。

(6)现场施工作业中遇有特殊情况以及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积极与甲方共同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7)项目实施期间发生在甲方现场内的因乙方人员造成的治安案件及其他舆情事件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乙方应充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严禁违规作业,杜绝人身伤亡和设备责任事故。由乙方责任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或设备事故,应承担相应责任,使甲方受到经济损失,应向甲方赔偿。

23.施工机具(含登高用具)安全管理

(1)乙方使用施工机具必须安全、合格,施工用大型电动、气动机具、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焊机等设备必须取得合格证并向甲方登记备案。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2)乙方因工作需要向甲方借用的施工机具,必须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并使用和负责机具的安全性能,归还时应保证机具完好。

(3)施工现场所搭脚手架,执行验收挂牌制度,使用脚手架作业时,乙方作业者应遵守相关规定

24.安全保卫管理

(1)乙方入厂的人员必须在甲方登记,获取在合同有效期间使用的通行证件,离厂时交回证件,不得将证件转借他人。

(2)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安全保卫的有关规定,不得在甲方现场进行违反社会治安的活动,甲方有权制止并按规定对违反规定者收缴违约金,并责令乙方限期更换人员。

25.环境管理

(1)乙方在甲方现场工作期间,应保持区域整洁,自行承担区域保洁工作,不允许对水、空气和土壤等造成污染。

(2)乙方必须遵守环境法律法规要求,不允许在现场使用任何禁用物品,如PCB、石棉等。

(3)乙方对现场垃圾、废料必须实行定点分类回收,不得向指定的垃圾、废料回收区域外排放废水、废料,因乙方工作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不得在甲方现场任何地点燃烧、填埋垃圾。

二、甲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对乙方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工程和各项安健环要求,并留存乙方各有关证照副件一份。

2.在开工前对乙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含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交底),并有完整的书面记录或资料。

3.对乙方制订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予以审核备案,并监督实施。审查、批准乙方的区域隔离方案,协助隔离措施的落实,组织对区域隔离措施完成后的验收。

4.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并尽力提供便利条件;向乙方负责人提供并讲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

5.督促乙方保证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做到与同步,并能保证公用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使用,监督乙方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6.经常监督检查乙方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整改或停工整顿。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并依照本规定进行考核。

7.如乙方发生意外人身伤亡时,甲方应尽力协助乙方救助伤员及处于危险境地人员,但所有必要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8.在发生事故后,甲方有权进行事故调查和取证,并按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9.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前,将甲方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告知乙方。

10.项目竣工验收时,对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表现作出评价。

三、甲方对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考核

1.对乙方违章行为,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对不按期进行整改者,将加倍考核。对拒不整改,以致酿成事故的,将根据后果情况进行严肃处理。对拒不接受甲方安全监督管理和处罚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列入黑名单,并清除出厂,一年内不得进入甲方工作:

(1)集团十大禁令:不戴安全帽进入生产现场;不使用安全带从事高处作业;无票作业;擅自扩大作业范围;未采取安全措施从事高温、高压作业或进入有限空间;违章指挥、强令工作人员冒险作业;使用无漏电保护装置的检修、电源;使用未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无证从事特种作业;酒后作业。

(2)发生责任C类障碍及以上事件者。

(3)发生轻伤及以上事件者

(4)发生事故事件后有意隐瞒事实真相者。

(5)厂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者。

(6)冒用他人出入证进出厂区或通过非正规途径进入厂区者。

(7)受到公安机关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者。

四、其他约定

1.乙方对属于甲方的技术资料及管理文件仅限于本项目使用,项目结束后必须全部归还甲方,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其他约定事项:无。

3.在本协议条款中未尽款项,即按国家或电力行业有关法规、标准、规定为依据。

4.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作为工程主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签字盖章即生效。

6.本协议有效期从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完全履行止。

甲方(公章):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乙方: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三河镇地址: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电话:********电话:

邮编:514265邮编:

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

注:附录未包括所有习惯性违章,如有违反本规定以外的其它违章行为的,视其性质轻重参照表C.3.6 习惯性违章考核规定
序号 考核内容 扣罚金额(元) 备注
一、违反“两票”规定行为
未执行操作票制度或无票操作。 按违反十大禁令规定处理 承包商违章罚500~3000
持未审核签名的操作票进行操作。 200/张
操作票不合格。包括不按《安规》和集团标准票要求填写操作票,遗漏或颠倒项目,开关、设备未使用双重编号。 200/张
操作前不核对设备位置、编号。 200/次
操作时监护人不监护,不与操作人员一起操作或脱离岗位去从事其他活动;或操作中不高声唱票、不认真复诵,不作必要的模拟手势。 200/次
操作时不按要求使用绝缘工具或绝缘工具不合格。 200/次
装挂地线前或合接地刀闸前不验电。 500/次
未按要求悬挂“在此工作”标示牌,应悬挂的标示牌漏挂或错挂。 200/次
实际装设的安全围栏把不应包括的设备(例如未停电设备)包括进去。 200/次
1 在规定加锁处漏加锁。 200/次
1 未执行工作票制度或无票工作。 按违反十大禁令规定处理 承包商违章罚500~3000
1 检修人员擅自扩大检修工作范围,到临近带电设备(线路)上去工作或超越《安规》(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中规定部位的安全距离内工作。 按违反十大禁令规定处理 承包商违章罚500~3000
1 未取得三种人资格办理工作票 200/张
1 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按工作票中安全措施未执行(含未正确执行)。 200~1000/张
1 没有办理施工安全许可证而开工的。 500/次
1 生产现场施工作业未进行风险评估(工作安全分析)并落实安全措施的,处罚项目负责人。 200/次
1 工作许可手续未完成,检修人员已开始工作。 200/次
1 未按执行工作间断及转移制度的规定办妥有关手续,随意在检修结束前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或合闸送电。 500/次
1 工作人员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擅自进入工作地点。 200/次
2 工作中更换工作负责人,不办理变更手续。 200/次
2 工作负责人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未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200/次
2 工作负责人因故短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未指定胜任人员临时负责工作,离开前未将工作现场向临时负责人交待清楚且未告诉工作班人员。 200/次
2 工作票不合格。包括不按《安规》和集团工作票技术规范要求填写工作票、涂改及开关、设备未使用双重编号等。 200/张
2 专职监护人兼做其他工作。 200/次
2 工作负责人不清楚工作班人员在现场人数或分布地点。 200/次
2 工作负责人不清楚工作中安全措施的布置和落实情况。 200/次
2 工作负责人当日开工前未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00/次
2 工作负责人未在当日开工前检查安全措施。 200/次
2 工作人员不清楚工作单位或工作负责人姓名。 100/人
3 工作人员不清楚工作的内容或工作区域。 200/人
3 工作人员不清楚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包括工作负责人交代的内容)。 200/人
3 管理人员在现场未及时纠正工作人员违章行为 200/次
3 每日收工未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通道。次日复工未经值班员许可并由工作负责人重新检查安全措施。 100/次
3 一个工作负责人手中同时持有两张及以上的有效工作票。 200/张
3 外包工作的检修工作票未按规定附上“安全隔离示意图”。 200/次
3 工作票到期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工作票到期不及时终结手续。 200/张
3 施工、检修作业现场未装设临时围栏。 200/次
3 施工、检修作业现场没有作业面标识,或在需要设警告牌的区域没有设警告牌。 200/次
3 由于改变工作环境或条件,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擅自变更隔离措施。 200/次
4 工作票结束后,未及时拆除棚架等安全措施和回收安全标识牌就办理终结手续。 200/次
4 不按时或不如实上报两票统计数据,扣责任部门。 200/次
4 操作票或工作票保管不当丢失或人为原因损坏,扣责任部门。 200/次
4 委外工作项目,项目负责人违反三不(不到现场办理开工手续,不到现场监视工作进展情况,不协助办理工作间断、结束手续),扣项目负责人。 200/次
4 工作票许可过程中,工作许可与工作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共同到施工现场,工作许可人未向工作负责人作安全措施和安全风险交底。 200/次
4 工作票负责人变更、工作票延期或是工作间断没有在备注栏注明原因。 主200/次次100/次
4 其他违反工作票、操作票管理标准的行为,扣责任部门。 200/次
4 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承包商工作人员监管不到位,随意使用其他项目的工作人员办理本项目工作票或者作为工作班成员使用。 1000/次
4 工作负责人未经许可跨项目办理工作票,取消其“三种人”资格,扣责任部门。 1000/次
二、违反作业安全规定----1、高空作业违章行为
4 从事高处作业,没有使用安全带,又没有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按违反十大禁令规定处理 承包商违章罚500~3000
5 发生高空坠物事件,未造成后果者 500~1000元/次
5 高空作业,不采取安全措施(脚手架、吊架、吊篮、安全网、安全带等),冒险作业。 200~500/次
5 上下或多层交叉作业,未做好安全隔离措施(包括签订安全技术协议,派专人监护,做好防止高空落物伤人及损坏设备等)。未按要求限期整改,加倍处罚。 500/次
5 在屋顶或其它危险边沿进行高空作业,临空作业的一面未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 300/次
5 高处作业上下抛掷物品。 300~500/次
5 进行有可能高空落物的工作时不做安全隔离措施或地面周围未隔离,拆卸的螺丝等零配件及工器具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高空掉落的。 200/次
5 高空作业(超过1.5米)不正确使用安全带(不是五点受力式、双挂双用、高挂低用等规定),或安全带未经过定期检验就使用。 200/次
5 将楼板平台的孔洞或电缆沟、地沟盖板掀开,在孔洞周围未装设遮栏和设置警告标志;将栏杆割开后未装设临时牢固的栏杆。 200/次
5 楼梯、平台、栏杆、盖板检修中拆除后,未及时恢复。 300/次
5 在玻璃钢瓦、木板顶、油毛毡、石棉瓦等处工作,未采取防止踩空坠落安全措施。 500/次
6 使用不合格的梯子或不正确地使用梯子(梯子和地面的倾斜角过大或过小(应为600左右),将梯子放在木箱等不稳固的支持物上就登高工作,或人在梯子上工作时移动梯子等)。 200/次
6 站在梯子上工作无专人监护。 200/人
6 脚手架未检验或没按规定检验合格即使用(搭设脚手架、门架的工作平台、走道等,不按规定敷设大小横杆、立杆、剪刀撑,不满铺脚手板并设挡脚板及1.2米高的围栏,脚手板绑扎不牢,不验收挂牌,不标注承载能力,走道板上不得堆放杂物。在搭拆过程中未设专人监护等)。 200/项
6 高空作业、在脚手架上移动,高度超过1.5米没系安全带。 200/人
6 在脚手架和脚手板上超重聚集人员或放置超过计算荷重的材料、设备和机具。 200/项
6 移动脚手架时,架子上有人。 200/次
6 登高工作时不穿防滑鞋。 200/人
二、违反作业安全规定----2、起重作业违章行为
6 起重机械工作性能良好,金属结构、主要零部件完好,电气和控制系统可靠,安全保(防)护装置、联(闭)锁装置功能正常。违者 500/项
6 起重作业时货物码放符合安全要求。起吊重物时不准把起重装置同脚手架结构相连,堆放的材料不得超过计算载重。违者 500/项
6 利用设备管道、桥架等作固定点起吊设备和材料。 500/项
7 用不合格的钢丝绳、麻绳来起吊重物。 300/项
7 在起重机械运行过程中,在起吊设备下有人行走或站立,没有拉隔离围带。 300/项
7 未建立健全起重安全技术档案和设备台账,定期进行检验。 300/项
7 起重指挥人员没穿反光服。 200/项
二、违反作业安全规定----3、焊接作业违章行为
7 电焊机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要求,接线端子屏蔽罩齐全。违者 300/项
7 电焊机接线规范,金属外壳有可靠的接地(零),一、二次绕组及绕组与外壳间绝缘良好,一次线长度不超过2m,二次线接头不超过三个。违者 300/项
7 电焊机二次线严禁利用厂房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及其它金属物搭起来作为导线。违者 300元/项
7 进行烧焊作业,未做好防止火星飞溅措施;未垫防火布(或接渣盘)防焊渣掉落等可靠的防火措施。 300/次
7 进行电焊工作时,焊机外壳不接地或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 300/次
7 检修现场不按规定存放气瓶。 300/次
8 进行气焊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不符合标准要求(没有垂直固定放置、没有回火阀、没有压力表、压力表坏、套管用铁丝绑扎),两者的距离小于5米,与明火作业少于10米;使用的气管不合格(鼓包、龟裂、漏气、两气管颜色相同等)。 300/项
8 电焊机使用管理、检查试验制度完善,检查维护责任落实,编号统一、清晰。违者 200/项
8 焊接作业人员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违者 200/人
二、违反作业安全规定----4、有限空间作业违章行为
8 有限空间作业没有专人监护。 300/次
8 未落实防火及逃生等措施。 300/次
8 进入有限空间危险场所作业要先测定氧气、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等气体浓度,符合安全要求方可进入。违者 300/次
8 在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要进行通风换气,并保证气体浓度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严禁向内部输送氧气;进行衬胶、涂漆、刷环氧玻璃钢工作应强力通风,符合安全要求和消防规定方可工作。违者 300/次
8 在金属容器内工作必须使用符合安全电压要求的电气工具,装设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电源联接器和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外面。进行焊接工作必须设有防止金属熔渣飞溅、掉落引起火灾的措施以及防止烫伤、触电、爆炸等措施。违者 300/次
8 有限空间作业,进出人员没有进行登记,每天收工不进行人数清点。 300/次
8 无办理有限空间工作票而进入现场作业的。 500/次
二、违反作业安全规定----5、电气作业违章行为
9 没有查清电缆是否带电,盲目剪割。 500/人
9 未经申请,擅自接驳电源、线路,或私自撬开检修电源箱接驳电源、线路。 200/次
9 临时电源使用时没在负荷侧悬挂相关信息的(申请人、批准人、用电负荷、联系电话等) 200元/次
9 使用合格证超周期、无合格证或绝缘不合格的电气工器具进行工作。 200/人
9 临时用电导线架空高度满足要求:室内大于2.5米、室外大于4米、跨越道路大于6米(指最大弧垂);原则上不允许地面敷设,若采取地面敷设时应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护措施。违者扣 200/项
9 临时线不得接在刀闸或开关上口,使用的插头、开关、保护设备等符合要求。违者扣 300/项
9 临时施工电源没有接地,或接地不符合要求。 300/次
9 临时检修电源没有漏电保护开关、使用不合格的电线电缆、使用外壳已破损的刀闸、不使用电源插头,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乱接乱拉低压线路。 300/次
9 建立电气安全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移动式电动机具台账,统一编号,专人专柜对号保管,定期试验。使用人员掌握使用方法并在有效期内正确使用。违者 200/项
9 现场使用的电气安全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移动式电动机具等设备满足安规要求。 200/项
10 非电气人员擅自接电源线。 200/人
10 电源箱箱体接地良好,接地线应选用足够截面的多股线,箱门完好,开关外壳、消弧罩齐全,引入、引出电缆孔洞封堵严密,室外电源箱防雨设施良好。违者扣责任分部主任。 200/项
10 电源箱导线敷设符合规定,内部器件安装及配线工艺符合安全要求,漏电保护装置配置合理、动作可靠,各路配线负荷标志清晰,熔丝(片)容量符合规程要求,无铜丝等其他物质代替熔丝现象。违者扣责任分部主任 200/项
10 电源箱保护接地、接零系统连接正确、牢固可靠,符合安全要求。插座相线、中性线布置符合规定,接线端子标志清楚。违者扣责任分部主任 200/项
10 临时用电电源线路敷设符合规程要求,不得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架设临时线,不得将导线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或不加绝缘子捆绑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违者扣工作负责人 200/项
10 更换保险丝用铜丝、铝丝、铁丝等代替。 200/次
10 使用磨光机、砂轮机等电动工具时不按规定戴防护面罩。 200/人
10 在梯子上使用电动工具,未做好触电坠落安全措施。 200/人
二、违反作业安全规定----6、防爆安全违章行为
10 氨站、油罐区、氢站制定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其防爆安全装置齐全,设备设施和作业工具符合安全要求,有关管道系统及阀门严密。违者 1000/项
10 在易爆场所或设备设施及系统上作业,要严格履行工作许可手续,保持与运行系统的有效隔离,并落实防爆安全措施。违者 1000/项
11 现场承压设备及管道系统经过定期检验合格,安全附件齐全、完好,材质符合安全要求,承压能力满足系统运行工况。违者 500/项
11 高压气瓶无严重腐蚀或严重损伤,定期检验合格,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色标、色环清晰,安全装置良好,存放符合要求,使用符合安全规定。违者 300/项
11 蓄电池室、油罐室、油处理室、危险品仓库等重点场所使用防爆型照明和通风设备,配备有必要的防爆工具和消防设施。违者 300/项
二、违反作业安全规定----7、物体打击或机械伤害违章行为
11 转动设备停运检修,未履行工作票手续和采取防止误启动设备的安全措施;工作结束后未会同值班人员一起检查,确认无工作人员还在设备上或设备内部工作,就启动设备。 500~1500/项
11 管道、电缆架等未合理放置、固定。 500/项
11 机械设备外露转动部分未装设防护罩,且没有必要的闭锁装置 200/项
11 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或遮拦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拦内,带手套或用抹布缠在手上,在裸露的球轮、齿轮、链条、钢绳、皮带、轴头等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其它工作 200/项
11 较长输送距离的机械,在其需要跨越处未设置带护栏的人行跨梯。 200/项
11 带式输送机的尾部滚筒及其他所有改向滚筒轴端处,未分别加设护罩及可拆卸的护栏,所配重锤行程地面处未设置高度1.5m的护栏,运行通道侧未设有不低于上托辊最高点的可拆卸的栏杆。 200/项
11 运煤皮带沿线未设置拉线开关,未设有启动预报装置和防止误启动装置。 200/项
12 在输煤皮带上站立或跨越皮带 200/项
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行为
12 不按规定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1500/次
12 损坏(撞坏)消防水系统或设施,导致停水维护,给生产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影响。 1500/次
12 故意损坏或盗窃消防器材。 1000/次
12 非火警情况下,不按规定办理申请,擅自使用消防设施及器材,或紧急情况下使用消防器材灭火后不及时通知消防队进行补充。 1000/次
12 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消防水。 500/次
12 未经批准,挪用、摆压、封堵、圈围、拆除、停用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500~1000/次
12 材料、机具、车辆、包装箱等未合理放置,堵塞消防通道的。 300/次
12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消防培训和演习。违者 300/项
12 消防泵至少有两套独立电源,且具有自启动和远方启动功能,火灾报警及自动灭火、隔离系统正常并投入运行。违者 300/项
13 在有易燃物附近作业时没有做好隔离措施。 500/次
13 未经批准,任意在梁柱等钢构架上施焊动火,在地面、墙面开洞。 500/次
13 随意损坏安全隔离设施。 500/项
13 严禁流动吸烟,生产现场禁止吸烟(指定吸烟点除外),违者罚款500元/人。每发现一个烟蒂,对设备区域部门处以300元罚款。在危险易燃易爆区域吸烟,加倍处罚。
13 生产现场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特别是汽油)。 500/次
13 建立消防设备设施台帐,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保证合格。违者 300/项
13 拒绝或不服从消防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300/次
13 易燃、易爆、危险品(如气瓶、油品、药品等)保管、运输、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 300/次
13 抽检移动消防器材不合格。 100/件
四、违反职业健康安全规定
13 进入高噪音区域没佩戴护耳器(耳塞、耳罩等等),警告后仍不改正的。 100/人
14 多尘作业没佩戴防护罩。 100/人
14 在进行强光作业(例如,电焊等)时,没佩戴护目镜。 100/人
14 饭堂工作人员在食物附近工作时,没佩戴口罩(含未正确佩戴)。 100/人
14 用饮料瓶装油漆、天那水等化工液体。 100/人
14 其它没按要求使用PPE行为。 100/人
五、违反环保安全规定
14 大量油排出厂区外,环保局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未造成事故,扣责任部门 5000~10000/次
14 违规倾倒废置的危险品,或让危险品(包括油、酸、碱、氨等)随意排向地面、地下及任何水源。 5000/次
14 工业废水、生活污水、脱硫浆液、冲灰废水等进入下水道,根据污染轻重,扣责任部门 500~3000/次
14 拆卸、安装保温材料未做好防护措施的。 500~1000/次
14 现场漏油、漏化学物质,不及时清理干净或未采取有效的防漏措施。 500/处
15 办公室或检修现场废弃物未分类、未按规定定置堆放的。 300/处
15 现场严禁乱扔废油纱布/手套、废纸板、废塑料、饭盒等,不得在现场焚烧、填埋垃圾,违者 300/次
15 没有将工业废料按分类要求进行分类,并堆放到指定的堆放点。基础开挖、冲孔施工等土方及泥浆没有及时清运。 300/次
15 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施工中产生的灰尘、噪音、强光、废水等有害污染物影响到施工及周边区域的环境及人员健康。 200/次
15 现场使用危险化学品没有粘贴MSDS(即危险化学品使用说明书)。 200/次
15 静电除尘器单侧任意一个高压柜停运时间超过6小时,扣责任部门 200/次
15 除尘效率≥99.52%,每下降1%,扣责任部门 200/次
15 脱硫效率小于90%,按月累计扣责任部门100元/小时,累计时间超过0.5小时开始计,不足1小时按1小时算 100/小时
15 脱硝效率小于80%,按月累计扣责任部门,累计时间超过0.5小时开始计,不足1小时按1小时算 100/小时
15 因故障停运或数据不准,环保数据未能传送至环保部门、中调、集团公司,扣主要责任部门600元,次要责任部门300元 /次
16 化学酸碱废水中和后不达标排放,正常PH值在6~9之间,扣责任部门 200/次
16 废水处理设施投用率≥95%,每下降5%,扣责任部门 200/次
16 未按规定办理环保设施退备申请,擅自停运无备用环保设施,未按规定上报相关报表、设备运行状况。 400/次
16 环保设施(包括电除尘器、输灰系统、脱硫设施、各废水处理设施等)不符合相关运行规定,发生泄漏;管理制度、设备台帐、检修规程、运行、检修记录不齐全 100/次
六、违反劳动保护规定行为
16 工作人员没有接受安全知识培训和考试,擅自进入现场作业 200/人
16 进入生产现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或佩戴安全帽不规范。 100/人
16 进入生产现场不按规定着装或着装不整(如未穿棉质工作服、赤膊、赤脚或穿拖鞋、凉鞋等),未佩戴出入证或工作证。 100/次
16 从事机械加工时戴手套作业。 200/人
16 女工进入生产现场工作,未将长发盘在帽内。 200/人
16 上班不按规定穿工作服,如穿汗衫、短裤、拖鞋等。 100/人
17 作业时没有按要求佩戴PPE(比如护目镜、口罩、防护服、手套、救生衣、鞋等)。 200/人
七、违反文明卫生规定行为
17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混乱、管理严重滞后不服从管理 500~1000/处
17 对已安装好的设备外护(包括管道)及已装修好的墙壁、地面、楼面、顶棚造成的污染、损坏,由造成污染、损坏的施工单位或个人负责清理和修复,并另处 500/处
17 施工场地、道路排水系统应保护畅通,如排水沟道被挖断或堵塞,应及时处理,超过12小时不处理者。 500/处
17 施工现场道路保持畅通无阻,不得随意占用通道。违者 200/处
17 厂区内已绿化区域垃圾、杂物未及时清理,受污染、开挖的草坪未及时修复。 100/处
17 厂区道路、场地应保持整齐、清洁、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水、无不规则临建、不随意堆放物资器材。违者 100/处
17 厂区内车辆超载,车辆货物未采取防护措施而落物,造成道路污染。 200/次
17 生产场所地面、墙壁整洁、照明良好、通道畅通、栏杆完好;沟道盖板整齐完好,无垃圾、杂物、无“七漏”现象。违者 200/处
17 现场卫生间干净、设施完好,专用清洁工具存放整洁有序。违者 200/处
18 检修和作业现场应做到“三无”(无污迹、无水、无灰)和“三齐”(拆下零部件排放整齐,检修工器具摆放整齐,材料备品堆放整齐),每天收工前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违者 200/处
18 厂区内各类建筑物及门窗玻璃未定期检查、维护,或人为损坏门窗玻璃等,除及时恢复外,另处罚。 200/处
18 没做好保护措施,将地面损坏(如在地面、路面上拌水泥、调漆、动火、切割等),除及时恢复外,另处罚。 200/次
18 人为损坏标志牌或丢失标志牌,除按原价赔偿外,另扣罚 100/块
18 未做好检修设备解体管理工作(需封闭的部件及管道封闭,需包扎的部件包扎,解体设备与部套之间的位置应做好标记)。 200/次
18 检修及施工工作结束后,未及时恢复现场环境。 200~500/次
18 生产现场及班组、办公室、职工食堂等场所不符合定置管理要求。 50~100/次
18 厂区内自行车未按定置停放。 100/次
18 严禁在班组内烹饪食品,违者。 200/次
18 其它不符合文明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 50~200
八、车辆伤害事故(厂内)
19 发生厂内外交通事故和违章的,按公司《车辆安全管理标准》和《交通安全考核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9 现场的机动车辆装运物件应垫平稳、捆牢、不得超载,且禁止在厂房内行驶,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违者 200/车
19 厂区内严格按规定的车速行驶,严禁超速,违者扣200元/车,同时连带考核责任部门部长200元
19 现场不得使用带病的机动车辆。违者 300/车
19 外来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违者考核责任部门200元/车
19 施工现场严禁进入摩托车。违者 200/车
19 非机动车辆(自行车等)禁止在厂房内、设备间行驶,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违者 100/车
19 机动车辆驾驶操作不当,造成厂内设备设施损坏的。 500~1000/次
九、其他违规行为
19 严禁未办理门禁授权手续的人员进入门禁闭锁的运行区域,严禁用异物将门挡住,违规进出门禁区域,一经发现,处罚责任人200元,责任人所在部门300元,如因此而发生盗窃和事故的还应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如违规责任人属承包商单位,则按50%责任部门连带考核管理部门。 /次
19 进入门禁区域不刷卡或未授权强行拉门进入的,一经发现,将处罚责任人300元,责任人所在部门500元。如责任人为承包商单位,则按50%责任部门连带考核管理部门。 /次
20 进入门禁区域不刷卡或未授权强行拉门进入且造成门禁损坏的,一经发现,将处罚责任人500元,责任人所在部门1000元,并责成责任部门对厂区内所有受损门禁进行修复,并延续维护三个月。如破坏 门禁责任人为承包商单位,则按50%责任部门连带考核管理部门。 /次
20 借用门禁卡不按时交回或造成门禁卡丢失,将对相关责任人及责任人所属部门处以500元及1000元的考核。如责任人属承包商单位,则按50%责任部门连带考核管理部门。 /次
20 偷窃电厂设备、剩余材料、废品、工具。 500~1000/次
20 未经运行人员同意,擅自使用或动用运行设备。 1000/次
20 特殊工种(焊工、电工、架子工、起重工等)无证上岗的,对责任单位或部门负责人予以罚款。 1000/人次
20 损坏楼梯、走道、栏杆不及时恢复。 500/次
20 在水面、泵船作业施工未穿救生衣。 300/人
20 生产现场出现需要立即处理的设备缺陷,值班人员未按要求响应的,根据值长记录考核责任者。 200~1000/次
20 巡回检查不认真、不细致、不到位造成未及时发现设备运行隐患,扣200~2000元/次,性质严重的另行处理。
20 抽查发现现场存在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隐患而不报的,处罚管辖部门。 200/处
21 抽查发现现场存在安健环隐患而不报的,处罚该区域安健环代表。 100/处
21 在厂区内单手骑摩托车、自行车;自行车载人、载超长、超重物品。 100~200/次
21 在生产厂房内骑自行车(工具车除外)、摩托车。 100/次
21 抄假表。 500/次
21 不按时抄表。 300/次
21 无特殊原因未完成“两措”项目。 200/项
21 安全整改单(问题)未按规定完成或反馈。 100/次
21 工作人员酒后进入现场作业。 按违反十大禁令规定处理 承包商违章罚500~3000元
21 转借证件给他人、伪造证件进入厂区的。 200/人
21 安健环标志或设施不完善。 100
22 在禁止使用无线通讯工具的区域使用无线通讯器材。 300
22 施工无方案或施工方案中无安健环风险分析和措施,项目负责人对承包施工工作班成员没有组织安健环技术交底,安健环技术交底不作记录,或无方案强行施工的。 500
22 负责监护用火、用电和使用危险品的人员擅离职守者。 1000
22 承包单位应建立本单位安全工作台帐,班组应有安全活动记录,违者 200
22 所有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工作前必须经承包方和本公司的安健环教育和培训,并考试合格和记录在案,违者每发现一人,对所在单位处罚款200/人次,并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者对所在单位处2000元罚款。 200/人次
22 施工作业人员年龄超过60岁或者未满16周岁,个人勒令退场,并对所在单位处罚 500/人次
22 打架斗殴者,对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处500元罚款;造成伤害的,除互相赔偿医疗费用,对肇事者处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2 外来人员违反经相关部门许可和有关人员陪同才可进入生产区域的规定,扣罚责任联系人。 300/人
22 现场工具柜、电焊机、气瓶、棚架、保温旧料、油漆、废料、拆装品等不按公司要求定置,或经提出后仍不整改的。 300
22 拒绝或不服从安监、消防、保卫等人员的监督、检查。 300/人
23 其他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火力发电厂部分》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100~1000
23 承包商散料运输车在厂区途经路线漏灰、漏渣等,负责清扫干净,并扣款。 200
23 生产现场土方开挖未办理相关手续,未造成后果者。 300
23 发生未遂事件和其他不安全情况不上报,一经查实。 100~500
23 凡发生设备和人身不安全事件,不立即上报的业主单位,一经查实。 2000~10000
23 出现不安全事件,不积极配合公司有关部门调查,隐瞒事情真相。 200~1000
23 承包商工作人员在厂区办公区域搞黄、赌、毒等违法活动。 按电厂治安保卫制度处罚,严重者责令辞退或交公安机关。
23 ⑴、严禁违章指挥、强令工作人员冒险作业。⑵、严禁五类恶性电气误操作:带负荷拉、合刀闸;带电挂接地线(带电合接地刀);带接地线送电(带接地刀送电);误切、合开关;误入带电间隔。⑶、严禁生产现场作业不戴安全帽。⑷、严禁酒后作业(含酒后驾驶)。⑸、严禁无票作业、擅自扩大作业范围。⑹、严禁违章作业,造成他人触电、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烧伤、灼烫伤、中毒、窒息及其他人身伤害。⑺、严禁从事高处作业,没有使用安全带,又没有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⑻、严禁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从事高温、高压、带电作业和进入受限空间工作。⑼、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或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⑽、严禁出现对重要节日、重大活动、迎峰度夏等保电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凡在生产过程中,严重违反规程制度并属以下违章现象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违章者(责任人)每次扣减不少于上月税前薪资百分之十处理;造成后果的,给予主要责任人不少于三个月的待岗学习处理,经考试合格后重新上岗,相关规定及程序按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执行;构成事故或B类及以上障碍的,按上述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本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附件

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违章行为和事故

隐患零容忍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版)

一、零容忍考核原则和规定

(一)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零容忍考核原则:重点考核容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设备质量安全事件,网络安全事件以及问题隐患重复发生、整改不彻底等背后深层次的管理违章。

(二)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当地电力主管部门、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等上级单位检查督查发现的问题(不区分公司人员违章还是承包商人员违章),若涉及《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零容忍重点关注违章目录》(见附录-2),公司将对照《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零容忍考核目录》(见附录-1,以下简称“目录”)有关规定,倒查管理类违章,定期通报并对公司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其中,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检查问题以检查整改通知书为准,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和公司的检查问题以安全督导(检查)工作记录表为准。现场发现问题如正处于整改期内的,需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经公司认定后,不进行考核。

(三)发生每起A类管理类违章考核公司责任部门、责任单位60000元,每起B类违章考核公司责任部门、责任单位30000元(含承包商违章)。

(四)新能源项目发生管理类违章,按照上述规定考核。

(五)安全生产考核以一个自然年为统计周期,自发生第一起管理违章开始,本单位在相同自然年内重复发生A类、B类管理违章相同条款,第2次违章按两倍考核,第3次及以上违章按三倍考核。其中,A类、B类管理违章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29条、第30条对照违章目录(见附录-2)中的相同条款按上述原则执行多倍考核。

(六)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学习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硬考核”和公司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零容忍考核通报,对通报中板块其他单位、公司其他部门或单位存在的管理类违章进行举一反三自查整改,公司将根据通报要求对再次发生通报中的管理类违章的部门、单位进行翻倍考核。

(七)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组织开展的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隐患、问题较多或性质比较严重的部门、单位,除了按照细则要求给予考核外,公司还将视情况对责任部门、单位进行提醒谈话;被国家、省、地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除了按照细则要求给予考核外,公司将对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视后果严重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

二、外单位人员现场出现违反“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零容忍考核目录”和公司十大禁令行为的,除按照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外,对当事人和责任单位仍要按规定根据违章类别进行扣分。

(一)在一个考核周期内,从业人员违章累计扣分达3分时,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提醒谈话。

(二)在一个考核周期内,从业人员违章累计扣分达6分时,次日起须脱产重新参加公司组织安全教育培训1个工作日,考核合格后方可再次上岗。

(三)在一个考核周期内,从业人员违章累计扣分达9分时,次日起须脱产重新参加公司安全教育培训3个工作日,考核合格后方可再次上岗。

(四)在一个考核周期内,从业人员违章累计扣分达12分时,应责令承包单位立即将其清退,同时将其列入黑名单。

(五)从业人员态度恶劣、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应责令承包单位立即将其清退,同时将其列入黑名单。

(六)被任何1家板块单位列入黑名单的从业人员,自动被列入公司黑名单,1年内不得进入公司从事作业。

三、拖欠工人工资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列入本公司承包商灰名单。

四、委外单位违反A、B类管理类违章,除按要求对委外单位考核和扣分外,对责任人按照公司《奖惩管理》表C.3.7予以处罚。

以上未提及的其他违章情形,按公司《外包工程安健环管理》、《奖惩管理》等相关条款进行考核;如涉及与其他考核条款、制度重复的,按较严要求考核。

附录-1

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零容忍考核目录

序号 考核条款 备注
一、A类管理违章
外包项目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和资质挂靠行为。
电力生产外包工程项目涉及高风险作业未按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开展编、审、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含超过一定规模)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论证、审核、审批、交底及现场监督就进行现场施工作业。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未按施工方案规定开展作业,或擅自扩大施工作业范围。
承包商主要管理人员(限于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项目现场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
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使用伪造、涂改、过期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从事特种/特种设备作业。
被县(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行业监管机构进行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设备异常、涉网安全、网络安全、质量通报的。
被上级单位检查出重大事故隐患,或自查的重大事故隐患没有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的。
承包商入场审核把关不严(如单位资质、分包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培训考试、安全交底、劳动合同或者人员资格),流于形式或弄虚作假。
事故事件发生后隐瞒不报、迟报、谎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
1 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未在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上签字或者代签字。
1 因“两高一弱”“钓鱼”攻击等问题,信息系统(含电力监控系统)被外部攻陷(含攻防演练),且未及时发现并阻断攻击的。
1 电力监控系统未部署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专用隔离装置或者专用纵向加密认证装置,或生产控制大区非法外联。
1 两票严重违章或者因两票管理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详见《火电板块安全生产硬考核重点关注违章目录》中第61至第63项。
1 基建项目严重质量管理违章,并造成安全隐患的,详见《火电板块安全生产硬考核重点关注违章目录》中第64至第68项。
1 发生《火电板块安全生产硬考核重点关注违章目录》中的问题,倒查原因为公司无相关制度标准要求,或公司未开展自查工作,或自查中未发现同类问题。
二、B类管理违章
16 承包商主要管理人员(限于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满足合同条件或者技术协议或者“三措两案”中人员资格、能力、素质要求。
1 未按要求召开站班会,或每日站班会未落实“讲任务”“讲风险”“讲措施”要求。
1 施工方案风险辨识不全,未分析出施工作业涉及的主要安全风险,也未制定相应管控措施,且会产生下列事故类型的隐患(高坠、触电、起重伤害、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
1 高风险作业未执行审核审批手续或者高风险作业审批单已过期仍进行作业,或未按要求设置专职监护人员在现场进行监护的。
2 “四个时段”期间,现场作业未按要求履行审核审批手续的或者未按要求执行现场监护或者专人旁站。
2 未建立每日作业风险管控清单并及时发布或者作业内容未纳入风险管控清单或者风险管控措施执行不到位的。
2 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交叉作业,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 承包商入场审核把关不严(如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项目工器具、工伤保险、按照合同约定的商业险、人员健康体检等),流于形式或弄虚作假。
2 因业主方履职不到位或者业主监督承包商履职不到位,造成现场文明卫生差、安全隐患多等问题。本单位或上级单位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有条件整改但未按规定时间或整改要求完成整改的。
2 未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或者未按要求开展值班值守工作。
2 未按照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提出的反事故措施、安全通报、安全督办、提醒约谈、防非停措施、即时安全工作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2 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办法)、应急预案存在主要内容缺失、未更新或者与相关法律法规、上级规章制度相违背。
2 信息系统中存在“两高一弱”,或信息系统存在默认管理员账号(admin)、未停用测试账号,或互联网应用存在僵尸账号(超过180天未登录)、绕过验证的登录漏洞等,且上述情况未记录在本单位问题台账中的。生产控制大区设备(含运维用计算机)安装有可进行远程协助的应用软件(含QQ、微信、向日葵、teamviewer、todesk等)。
2 基建项目较为严重质量管理违章,并造成安全隐患的,详见《火电板块安全生产硬考核重点关注违章目录》中第69至第72项。
3 发生《火电板块安全生产硬考核重点关注违章目录》中的问题,倒查原因为未按制度标准要求落实工作,或执行措施不到位,人员监督不到位,或发现同类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举一反三整改防范的。

附录-2

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零容忍重点关注违章目录

序号 违章条款 备注
一、现场作业类
1.高处作业
(1) 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又没有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的。
(2) 高处作业未正确使用安全带或使用不符合要求、不合格的安全带。
(3) 在管道上或架构的横梁上未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站立或行走。
(4) 上下层交叉作业,未采取防止高处坠物伤人的措施。
(5) 使用没有验收合格牌或虽有验收合格证但仍存在违反二十五项反措,施工三十项反措要求的脚手架。
(6) 未按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管控措施或施工方案等要求正确使用速差自控器,或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速差自控器。
(7) 风险高的施工作业,应使用安全网、安全绳的区域但未按要求使用的。
(8) 高处临边堆放物件时,未堆放平稳、未采取可靠的防坠落措施,高处场所的余料、废弃物、拆卸的物件未及时清理。
(9) 高处作业地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堆放了超过允许载荷的物件且阻塞通道,施工用料未随用随吊。
2.施工用电
(10) 临时用电不申请,擅自接驳电源、线路,擅自拉设施工临时用电。
(11) 在未经验电和没有可靠接地的设备上工作。
(12) 直接将电线头勾挂在刀闸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13) 未按要求使用合格的绝缘工具、电气安全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14) 未查清电缆是否带电,盲目锯割。
(15) 现场临时电缆敷设随意、凌乱,影响通行或带来用电安全隐患的。
(16) 户外临时用电设备没有有效的防漏水、防水淹措施的。
(17) 没有落实或采取有效的防走错间隔措施的。
(18) 基建现场电气、电子间已受电但没有有效的进出及停送电管理措施的。
3.起重作业
(19) 使用未经检验或不合格的起重设备(起重机械、钢丝绳、起吊机具等)。
(20) 起吊作业现场没有进行安全隔离,或没有设置监护人。
(21) 利用起重设备吊运工作人员。
(22) 进行起重作业时无人指挥或多人盲目指挥。
(23) 未经许可,工作人员擅自拆除起重机械的保护或限位装置。
4.有限空间作业
(24) 工作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未采取通风措施,未有效检测氧气、二氧化碳、可燃性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物质含量。
(25) 未经许可或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进行有限空间作业。
(26) 未设置专职监护人员,或专职监护人员中途撤离现场,且未指定临时监护人造成监护真空。
(27)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安全照明。
(28) 在金属容器内、设备内等受限空间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作业。
(29) 未根据有限空间作业特点制定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没有经审批,或有预案但作业前没有组织作业人员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的。
(30) 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不适用或不完善的。
5.动火作业
(31) 在重点防火部位或禁止动火区域动火,未办理动火手续或一级动火区办理了二级动火工作票;或动火现场无人监护。
(32) 动火作业未按照要求测量可燃性、易爆气体或粉尘浓度。
(33) 动火作业前未清理可燃物,或未配备消防器材、未按要求落实消防配套措施的。
(34) 擅自在带压、带电的设备设施上进行焊接作业。
(35) 在脱硫吸收塔存在着火风险的区域进行动火作业,未做好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未落实单点作业的情况。
6.其他作业
(36) 在无专项施工方案或现场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立体交叉作业。
(37) 在起重机、挖掘机覆盖范围内和有可能坠物的区域逗留、休息。
(38) 在机械运行中违规进行检修或调整,或其他会造成人身伤亡的活动。
(39) 皮带在运行中,对设备进行维修、人工取煤样或检出石块等杂物的工作;设备运行中或备用中,在皮带上和系统其他设备上站立、行走、跨越、爬过或传递各种工具。
(40) 进入风机轮毂前,未锁定风轮,两侧锁定销未安装到位,或未采取其他可靠防止叶轮转动措施的。
(41) 施工现场超高堆放物料,或未稳固堆放物料。
(42) 现场加工或临时存放可能移动的结构及设备时,场地不平整坚实,或未落实可靠的防移动和防倾覆措施。
(43) 违反设计规定荷载在基坑边缘、边坡坡顶、桩孔边等堆放材料、停放设备。
二、设备设施装置类
(44) 属于特种设备的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未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和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
(45)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报废、存在必须停用修理的超标缺陷、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条件、超过规定参数和使用范围、安全附件或安全保护装置等缺少、失效或失灵、已被召回(含生产单位主动召回、政府相关部门强制召回)的特种设备;委托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承担电梯维护保养工作。
(46) 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如氢站、油区、液氨等)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火灾报警设施;相关设施退出运行且无有效管控措施。
(47) 现有装置隐患消除前未采取临时有效管控措施继续使用。
(48) 未履行锅炉安全技术规程及特种设备有关规程要求,按期办理告知、报检及备案登记手续的。
(49) 未对机、炉外管易导致人身伤亡的重点部位进行定期检验。
(50) 机组主保护退出时,未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并在二十五项反措规定时间内恢复。
(51) 大型燃煤锅炉烟气系统或引风机进行重大改造,未对引风机出力裕度和锅炉尾部等相关部位进行强度核算;长期未对烟风道的壁面、内部支撑的腐蚀、磨损、变形情况进行相关检查。
(52) 未按规程要求进行汽轮机主汽阀及调节汽阀活动试验和严密性试验,且无有效防范措施的。
(53) 燃煤锅炉烟风道、除尘器、脱硝催化剂装置、渣仓、粉仓料斗(含灰斗)、输煤栈桥等重点设备设施的钢结构、支吊架、承重焊接部位总体强度不满足结构强度要求且无整改计划或未按计划完成整改。相关设备设施装置等进行改造,构建筑物承重发生变化的,改造后未按计划对构建筑物进行可靠性鉴定。
(54) 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未开展安全评估;贮灰场安全等级评定为险态灰场且无整改计划或未按计划完成整改。
(55) 110千伏及以上高压电缆通道中,中性点非有效接地方式的电力电缆线路未完成中性点接地方式改造,或未采取防火防爆隔离措施。
(56) 110千伏及以上变压器(换流变)乙炔、总烃等特征气体明显增高,内部存在严重局部放电,绝缘电阻和介损试验数据严重超标,未及时停运处理。
(57) 防止电气误操作“五防”闭锁装置,未达到安装率100%、投运率100%。
(58)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相关设备参数设置不当导致各方数据(工控机、分析仪器、数采仪、监控中心等)不一致或烟气实际排放与监测不一致。
(59) 电化学储能温度、电压异常,电池壳体变形、鼓胀、泄压阀破裂未及时更换处理。
(60) 全厂防雷设施未按要求及时完成定检或定检后未及时落实整改。
三、两票类
(61) 无票(操作票、工作票)作业,或工作票已过期仍进行作业、或实际作业内容与操作票、工作票内容无关。
(62) 操作票执行漏项、跳项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63) 工作票安全措施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安全措施未执行到位会影响人身、设备安全。
四、基建质量安全类
1.质量安全类
(64 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组织落实工程质量监督意见和监管要求。
(65 未建立健全基建期技术监督管理体系,未明确基建期技术监督组织机构及岗位责任制。未成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未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66 未组织开展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未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67 检测、检验报告未按规范开展或弄虚作假。
(68 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偷工减料。
2.质量管理类
(69 各清洁煤电项目未按照《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洁火电基建期金属技术监督和压力容器防爆破专项监督查评细则》相关内容委托第三方单位及时开展专项监督查评工作。未在钢结构安装阶段、受热面安装阶段锅炉水压前、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等4个节点开展专项监督查评工作。各气电项目未结合自身项目管理实际参照执行。
(70 未依据《广东能源集团基建项目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基建项目质量管理办法》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未按规定及时上报质量事故情况。未根据《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洁火电项目基建期技术监督工作指引(试行)》制定项目公司的基建期技术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并报股份公司备案。未编写基建期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或实施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工作,形成基建期技术监督报表(报告)。
(71 未编制监造大纲和质量计划。未定期检查监造验收报告和设备监造报告;未对调试单位的调试大纲、调试计划、调试方案进行审查。因设备监造或到货验收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接收不合格或假冒伪劣的备件、物资、设备,造成一定损失的。
(72 未按《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基建项目举牌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开展举牌验收工作。对于举牌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督促监理单位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开展旁站、巡视,未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3.技术监督类
(73 1.汽轮机扣缸未按照《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3部分:汽轮发电机组》的规定执行,安装记录和验收签证不齐全。
(74 焊口一次合格率低于98%。
(75 未建立P/T91/92管材的台账跟踪管理。P91/P92材质承压管道焊口未按要求焊接或未按要求进行焊后热处理或未按要求进行焊后检验或硬度超标。
(76 未按要求开展锅炉本体膨胀系统的监督;炉外小管的防腐、膨胀及水平管倾斜度的监督。
(77 未对汽包、汽水分离器、主蒸汽和高温再热蒸汽管道、末级过热器出口联箱和末级再热器出口联箱金属材料及钢坯原材料的选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8 未对支吊架的设置以及载荷设计进行监督检查。
(79 未及时建立《保护装置投/退操作管理标准》并执行或未按照DL/T 5294-2023《火力发电建设工程机组调试技术规范》3.5.5执行。
(80 用于保护、调节的重要测点信号,取样及测量管路未独立设置,与其他测点混合使用。用于保护、调节的重要测点信号电缆未独立敷设。
(81 防爆区域的端子箱及带电设备未可靠接地。
(82 机组试运期间的保护定值修订未履行报批手续(由提出修改单位申请并说明修改原因,经生产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83 锅炉化学清洗后在20天内不能投入运行的,未进行防腐保护。化学清洗后产生的废液未按规定处理。
(84 机组启动阶段未按DL/T889的规定进行水汽质量监督,发现异常未及时处理。
(85 未对高压电气设备(200MW及以上容量的发电机;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压器(换流变压器)、电抗器(平波电抗器);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高压断路器和GIS成套设备;首次使用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设备)进行监造和出厂验收。
(86 大体积混凝土测温措施、养护方法及时间、后浇带的留置和处理等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87 回填土未按要求进行分层压实,压实度不满足设计要求。
(88 基坑未按施工方案要求开展降排水工作。未按要求开展厂区基准点布设、校准工作。未按要求开展建构筑物、深基坑、高边坡的沉降观测工作。
(89 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不满足规范及设计图纸要求。
(90 深基坑未按施工方案及规范要求进行放坡或支护的。

2

2.1.7.附件

7.1投标书(格式)

7.2投标报价书(格式)

7.3项目报价表(格式)

7.4营业执照复印件(格式)

7.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7.6商务(技术)偏差声明函(格式)

7.7不转包承诺书(格式)

7.8不违法违规分包承诺书(格式)

7.9安全风险预评估结果

7.10承包商进厂安全培训时需提交材料(进厂时提供)

7.11技术规范书(详见另附)

7.1投标书

投标书(格式)

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

贵公司的招标文件已阅,我方选择()条。

A、完全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条款(建议和优惠条件见补充说明)。

B、基本接受招标文件的条款(部分异议见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行数不足可另加附页)

1、

2、

3、

以上补充条款,作为我方投标书和如中标时签订合同的依据。

投标代表:(签名)

投标单位:(盖章)

年月日

7.2投标报价书

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等有关资料,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含%增值税及¥元安全生产费用。报价需含安装、取下安全宣传条幅、安全宣传牌的费用

投标有效期:180天。

投标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7.3项目报价表

表1

大埔发电公司一、二期生产现场宣传标语制作、安装项目分项报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 (按技术规范书要求填报)
2
3
.. ..... ..... ..... ..... .....
项目含税总价 ¥ 元,大写:人民币 元,含 %增值税及¥ 元安全生产费用。
注:安全生产费用按项目含税总价的2.5%填报(若未满足要求,则由招标方按2.5%要求配比分配安全生产费用内的各项金额),不列入竞争性报价,即评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用。
报价人:(盖 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投标联系人: 联系电话:日期: 年 月 日

表2

安全生产费用报价表

序号 编码 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 AQSC-01 安防设备、设施改造和维护支出
2 AQSC-02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应急演练支出
3 AQSC-03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 AQSC-04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 AQSC-05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6 AQSC-06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7 AQSC-08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8 AQSC-09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9 AQSC-10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
10 AQSC-11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
合计(元)
注:安全生产费用按项目含税总价的2.5%填报(若未满足要求,则由招标方按2.5%要求配比分配安全生产费用内的各项金额),不列入竞争性报价,即评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需要自行填写,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单列报价将视为废标处理。安全生产费用不得调减或者挪用,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款专用,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未能按照所报的安全生产费用清单中的内容实际执行,招标人有权按合同内要求的安全生产费用进行核减,并代投标人实施有关安全生产的措施。
投标人:(盖 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投标联系人: 联系电话:日期: 年 月 日

7.4营业执照(请上传)

7.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

(授权人姓名)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大埔发电公司一、二期生产现场宣传标语制作、安装项目(项目名称)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的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厂(公司)对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在授权书有效时间内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姓名:(签名)职务:电话:

投标单位:(公章)

授权人:(签名并盖章)

年月日

需上传法人代表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6商务(技术)偏差声明函

商务(技术)偏差声明函

致: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

我方在研究了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部分条款(包括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和项目澄清修改文件(若有)后,在此提出我方投标文件的商务偏差(若有,详见下表)。

除下表所列的偏差外,我方承诺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利,招标人可以认为我方完全接受招标文件商务部分条款和项目澄清修改文件(若有)其他部分的约定。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号 招标文件条款内容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提出偏差的理由 备注

注:

1.如有偏差,请在表格中清楚地指明修改后的条款及理由。

2.如无偏差,请在表格“投标文件响应情况”中注明“无偏差”。

3.如表格为空,将视作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商务部分条款(包括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和项目澄清修改文件(若有)。投标人将不能再提出任何商务偏差。

投标人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及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职务:

日期:年月日

7.7不转包承诺书

不转包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投标人名称)于年月日自愿参与你方

大埔发电公司一、二期生产现场宣传标语制作、安装项目(项目名称)的投标,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不将中标项目转包给第三方。如违反本承诺,将自愿接受你方的以下处罚:

一、立即停工整改,同时不免除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处罚。

二、接受你方扣除我方合同总价10%的处罚。

三、接受你方将我方列入广东省能源集团承包商黑名单的处罚。

四、如因此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件)的,我方将完全负责,自愿接受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处罚。

承诺人:(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工作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

年月日

7.8不违法违规分包承诺书

不违法违规分包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投标人名称)于年月日自愿参与你方

大埔发电公司一、二期生产现场宣传标语制作、安装项目(项目名称)的投标,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一、不将合同约定可以分包以外的工作进行分包;二、按照合同约定分包的工作,分包人不得再次分包。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自愿接受你方的以下处罚:

一、立即停工整改,同时不免除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处罚。

二、接受你方扣除我方合同总价10%的处罚。

三、接受你方将我方列入广东省能源集团承包商黑名单的处罚。

四、如因此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件)的,我方将完全负责,自愿接受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处罚。

承诺人:(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工作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

年月日

7.9安全风险预评估结果

本项目安全风险预评估结果:无B级及以上高风险作业。

7.10承包商进厂安全培训时需提交材料(进厂施工时提供)

1.确认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确认已签订;

1.施工单位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照(复印件);

1.施工单位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可以为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1.施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或相关资质证(复印件);

1.施工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施工人员特种作业证(必要时,复印件);

1.施工人员职称或技能等级证件(必要时,复印件);

1.施工人员社保证明(复印件或证明,如无则按“工伤保险登记表”要求在大埔县地税局办理);

1.施工人员工伤意外保险证明(复印件);

1.施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1.施工人员的体检报告(复印件);

1.施工人员接受施工单位安全、技能培训合格证明(要求:盖单位公章;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

1.审批后的项目施工方案;

1.填写“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登记表”;

1.填写“现场施工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7.11技术规范书(详见另附)

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DPP-QTXM-25029 版次
大埔发电公司一、二期生产现场宣传标语制作、安装项目技术规范书
编写: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会签 部门 签名、日期
初审:
审核:
审定: 日期:
批准: 日期:
本文件共 页
2025 --发布 2025-- 实施
项目编号:

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

大埔发电公司一、二期生产现场宣传标语

制作、安装项目

技术规范书

招标方: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

二O二五年十月

目录

一、概述4

二、工程内容与要求4

三、标准和规范5

四、项目时间、地点5

五、双方责任5

六、质量保证6

七、安健环要求6

八、验收标准6

九、其他要求6

十、考核要求7

一、概述

1.1本技术规范书用于大埔发电公司一、二期生产现场宣传标语制作、安装项目,

在二期及现有一期生产区域同步推进安全标语制作安装与企业文化氛围营造,它提出了该项目的施工范围、功能设计、设备装置、结构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技术规范书规定了投标方提供的所有服务的相关技术条件、质量保障、售后服务等。

1.2本技术规范书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最新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并且符合现场工程实际要求。同时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应充分考虑当地环境条件和使用条件的影响。

1.3如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招标方认为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完全满足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如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在征得招标方同意后,可对有关文件进行修改,如招标方不同意修改,仍以招标意见为准。

1.4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方保留对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投标方应承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双方商定。

1.5本技术规范书经双方认可后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程内容与要求

2.1工程环境

本项目在大埔县三河镇汇东村大埔发电公司。

2.1.1施工地点

根据实际需要在大埔发电公司范围内制作。

2.1.2现场条件

施工现场可提供电源、水等条件。

2.2工程概况

根据大埔发电公司的具体需要,制作安全宣传条幅、宣传画夹、安全宣传牌、安全宣传牌更换画面、立体烤漆字、不锈钢安全宣传牌、施工安全警示牌、文化墙、PVC立体烤漆字安全宣传标语等。

2.2.1工程内容

根据大埔发电公司的具体需要,制作在汽机房、集控室、生产现场走廊等布置兼具安全警示与企业安全理念的标语,内容涵盖操作规范、风险提示等。

2.2.2技术要求

根据现场情况按大埔发电公司的具体需要订制,含设计、安装,按实结算。安装地点在大埔县三河镇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

2.3工程规范

具体制作根据大埔发电公司实际的需要而定。

1)制作安全宣传条幅、宣传画夹、立体烤漆字、安全宣传牌、安全宣传牌更换画面、文化墙、PVC立体烤漆字安全宣传标语的地点主要有汽机房、集控室、生产现场、走廊等。

2)安全宣传条幅、宣传画夹、立体烤漆字、安全宣传牌、安全宣传牌更换画面、不锈钢安全宣传牌、施工安全警示牌等内容更换或制作按大埔公司要求(其中,条幅的制作方式主要有丝印、贴纸、喷绘等),根据需要及时制作更换;

3)报价需含安装、取下安全宣传条幅、安全宣传牌的费用,详细项目见附件1;

4)为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文化宣传,拟在一些特定地点订制企业安全文化宣传(以大埔发电公司提供的为准),相关材质详见附件1,按实结算,报价含税金,含设计制作、悬挂、材料费等一切费用,即含税一口价。承包期内如有项目增加依分项价格按实结算。

2.4承包方式

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包干、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投标方厂区现场施工用的水源、电源由投标方提供。

三、标准和规范

3.1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3.2本技术规范书中涉及的所有标准,均为截止到招标方发出本技术规范书之日的最新版本。若发现本技术规范书与参考的标准有不一致之处,投保方应向招标方指明。投标方也可提出其他相当的替代标准,但需经招标方确认。

四、项目时间、地点

4.1项目计划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施工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4.2施工地点: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三河镇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

五、双方责任

5.1招标方权利义务

1)审查投标方的资质和检查其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及实施情况。

2)提供必要的工程资料。

3)负责确认投标方的所有资料、图纸和技术文件,经招标方认可后的图纸和技术文件才能作为正式的文件。

5.2结算方式:工程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凭乙方提供合格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大埔县税务局确认无误后向乙方支付90%的结算款(含安全生产费用),余10%作为质保金,余款在一年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时一次性付清。

5.3投标方权利义务

负责按照招标方的要求,完成相关派发任务的设计、施工和材料采购。

六、质量保证

6.1工程质量保证

对投标方提出的工程质量控制的要求,包括: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控制体系、质量控制标准。

6.2工程验收

严格执行验收制度,项目提出人及所在部门严格验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和审批《安全宣传条幅、宣传画夹、立体烤漆字、安全宣传牌、安全宣传牌更换画面、不锈钢安全宣传牌、施工安全警示牌、文化墙、PVC立体烤漆字安全宣传标语制作情况表》(见附件2)。

6.3施工材料的质量保证

对投标方提出制定保证施工材料的要求,如出厂合格证、检验证、国家认证等。

七、安健环要求

7.1投标方应遵守招标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和与招标方另行签署的“安健环管理协议”。

7.2安健环要求

包括安健环预评估中安健环要求(仅针对包设计、包料项目)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健环要求。

7.2.1工程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安健环预评估中安全要求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健环要求。

7.2.2工程对人体健康保障措施:包括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职业病、PPE以及人机功效要求。

7.2.3工程对环保要求及保障措施:包括工程材料符合环保要求,工程实施过程及竣工后对环境的影响,工程废料对环境的影响,并制定相关保障措施。

八、验收标准

8.1根据项目实际,凭公司各部门经审批的《安全宣传条幅、宣传画夹、立体烤漆字、安全宣传牌、安全宣传牌更换画面、不锈钢安全宣传牌、施工安全警示牌、文化墙、PVC立体烤漆字安全宣传标语制作情况表》(见附件2)里确认的量进行验收,且实施效果应符合招标方的要求。

8.2招标人委托投标人制作的项目如验收不合格,招标人有权不予验收,并要求投标人重新制作直至验收合格。

九、其他要求

9.1中标方在正式施工前,须向招标方提交完整的项目设计方案,招标方完成审核后可启动进场施工,否则招标人有权暂停项目并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

9.2质量保证期自按招标方要求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保证期期限为12月。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设备安装质量问题,由投标方负责免费维护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9.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在工作中协商解决,必要时签订补充协议。

十、考核要求

投标人对每一项委托制作的项目要及时响应,延迟1个工作日考核100元,以此类推。

附件1:分项价目表

序号 项目 规格 材料 数量 图示
1 安全宣传牌 12000×6000mm 30×30mm、40×60mm镀锌方通骨架、黑底高清喷绘画布 72平方/块×5

2025,10.1710:45

2 安全宣传牌 17000×6000mm 102平方/块×3
3 立体烤漆字 8150×5500mm 足1.2厚304不锈钢红色立体烤漆字 8套

2025,10.1710:45

4 安全宣传牌更换画面 15000×8000mm 整修原有方通骨架、更换黑底高清喷绘画布 120平方/块×2
5 安全宣传牌 10000×6000mm 30x30mm、40x60mm镀锌方通骨架、黑底高清喷绘画布 60平方/块×5

2025,10.1710:45

6 立体烤漆字 5000×3000mm 足1.2厚不锈钢红色立体烤漆字 9套

2025,10.1710:45

7 生产现场走廊宣传画夹 800×600mm 5+3亚克力、广告螺丝固定、户外UV背胶 70

遏事故提高风险意识,

除隐患养成安全习惯

203510225

8 安全宣传条幅 12000×1000mm 黑底高清喷绘画布、两边串棍、含悬挂及拆除 12平方/块×40
9 不锈钢安全宣传牌 2000×1000mm 足1.0厚304不锈钢底板、40x40不锈钢方通骨架、户外UV画面、76管双立柱、混凝土法兰固定安装 10
10 施工安全警示牌 1200×800mm 足1.0厚304不锈钢底板、40x40不锈钢方通骨架、3M工程级反光膜画面 30

G-10

11 文化墙(适用于运行部、设备部、燃料部走廊、过道) 4000×1600mm 2.0厘厚亚克力、雕刻成型、过钢花膜、烤漆、户外UV画面、含设计制作及安装 10

6S

企业管理国

人为车

菜菜集团公司

ouonou

02

04

03

2806.585878

河n程

12 PVC立体烤漆字安全宣传标语(适用于运行部、设备部、燃料部走廊、过道) 4000×1300mm 2.0厘厚PVC立体烤漆字、雕刻成型、过钢花膜、户外UV画面、含设计制作及安装 20

无小事大于天

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

品质源于细节

防风险

除隐患细节决定一切

附件2:

安全宣传条幅、宣传画夹、立体烤漆字、安全宣传牌、安全宣传牌更换画面、不锈钢安全宣传牌、施工安全警示牌、文化墙、PVC立体烤漆字安全宣传标语制作情况表

申请环节
申请部门 申请时间
需用时间 联系电话
制作内容:(类型:安全宣传条幅□宣传画夹□立体烤漆字□安全宣传牌□安全宣传牌更换画面□不锈钢安全宣传牌□施工安全警示牌□文化墙□PVC立体烤漆字安全宣传标语□)规格及内容:
是否需悬挂 是否委托取下 是□ 否□
经办人 批准人
验收确认环节
是否按时 是□ 否□ 是否合格 是□ 否□
工作态度 优□ 良□ 中□ 差□ 总体评价 优□ 良□ 中□ 差□
验收意见:
验 收 人 验收时间

注:制作承包商联系人:

注:1、表中各项情况需根据检查情况填写“合格”或“不合格”。符合性审核表有效投标人不得少于三家,如少于三家则本项目重新招标。根据《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生产项目招标管理办法》,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有效最低价法。即在符合性审核合格的有效投标人中,按低价中标原则确定中标单位,推荐经评审的有效最低价投标人为第一预中标单位,次低价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若出现并列最低有效投标报价的情况时,由评标小组按技术优先原则推荐预中标单位。评标办法(有效最低价法)

序号 投标人 核查内容 A公司 B公司 C公司 可扩展
1 投标文件有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纸质版投标要求此项)
2 是否满足招标资质和业绩等要求(如有)
3 是否超出经营范围投标
4 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5 所提供的资质、业绩或其他证明材料是否存在虚假情形
6 是否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7 对招标条款是否有提出重大偏离
8 招标文件要求的安全资质审查情况(如有)
符合性审查结论

3、投标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被判为不合格,则为无效文件,评标委员会不对该投标人文件进行详评。2、在结论栏中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只有上述各项全部符合时,结论才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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