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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安徽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一期项目 -超声诊断仪七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或“优质采云采购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 12 月 2 日 9 点 30 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ZF*开通会员可解锁*11
项目名称: 安徽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一期项目 -超声诊断仪七
预算金额:第 1包:4020万元;第2包:2400万元。
最高限价:第 1包:4020万元;第2包:2400万元。
采购需求: 安徽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一期项目 -超声诊断仪七 ,本项目共分 2 个标包,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 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主体要求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注册,有能力供货的产品制造商。
3.1.2制造商可以独立参加投标;制造商(或制造商所在的集团公司)在中国关境内设立的仅销售本制造商(或制造商所在的集团公司)产品的贸易公司也可参加投标,视同为制造商。
3.2资质要求:
3.2.1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生产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2.2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2 项 所述视同制造商的贸易公司参加投标时,或投标人(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在其他场所(非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贮存并销售医疗器械时:若投标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经营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若投标产品在《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中,可不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函,但需要投标文件中提供目录或说明。
3.2.3 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相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产品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3业绩要求:无;
3.4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当满足下列要求:无;
3.5信誉要求
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注: “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对投标人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
3.6其他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 11 月 10 日至 2025年 11 月 17 日 (北京时间) 。
地点: “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或“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 (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 12 月 2 日 9 点 3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 “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或“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相关信息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和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等媒介上发布;
2.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3.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要求:
( 1)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登录“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或“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以下称“优质采平台”)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首次登录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投标人角色”类型。注册流程见优质采平台“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电话: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 2)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登录优质采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优质采平台发布,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优质采平台。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 3)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 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CA用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签章及上传(上传投标/响应文件需使用CA进行加密);CA办理详见《关于优质采平台数字证书办理的须知》(***********);咨询热线:400-0099-555。
( 5)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优质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并上传。下载地址:***********
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规定,本次采购符合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形: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3 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 存 在可能影响政府 采 购 目标实现的情形 。投标人如有异议,可按招标文件约定提出询问或质疑。
5.本项目由各使用单位委托采购人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采购,具体使用单位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 435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888号
联系方式: 应急客服电话: ********(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应优先拨打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施雨朦、李星、许亮、倪孟杰、程椿
电 话: ********、********、 ******** 、 ********、********、180********(施)、139********(李)、136********(许)
附件信息:
采购需求
采购公告
其他附件
第三章采购需求
1.总体说明
1.1本章所提出的技术要求是对本次招标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基本要求,并未
涉及所有技术细节,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规范的全部条款。投标人应保证其
提供的货物及伴随服务除了满足本技术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国国家、行业、地方
或设备制造商所在国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当上述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之
间存在差异时,应以要求高的为准。
1.2本章中提及的工艺、材料、设备的标准及品牌或型号(如有)仅起说明
作用,并没有强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用替代工艺、材料、设备的标准及品
牌或型号,但这种替代须实质上满足、等同或优于本章技术要求,同时须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否则可能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负偏离。
1.3除非有特别说明,本章中所列的具体参数或参数范围,均理解为采购人
可接受的最低要求。
1.4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政府采购管理部
门的相关规定,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
核准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未标注进
口产品的货物均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的认定按照财政部文件《关于政
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整机设
备内元器件不做限制。
1.5采购需求如包含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
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
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节水)产品
认证证书。
2.采购内容及范围
2.1采购内容
| 包号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套限价(万元) | 所属行业 | 是否接受进口 | 备注 |
| 第1包 | 1 | 彩超(台式全身机) | 台 | 67 | 60 | 工业 | 否 | / |
| 第2包 | 1 | 彩超(台式全身机) | 台 | 40 | 60 | 工业 | 否 | / |
2.2采购范围
包括所有货物的供货、包装运输(包括卸车及就位至采购人指定的安装地点)、
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培训、售后服务等所有内容。
3.商务要求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条为实质性要求。
| 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 合同生效后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是否接受负偏离:☑不接受□接受:允许偏离的幅度:/ |
| 交付(实施)的地点(范围) | 安徽省,采购人或使用单位指定地点 |
| 付款方式 | (1)供货合同签订且所投产品货到使用单位指定地点,提交所在市卫健委汇总后报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由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支付超长期国债资金(以下简称“到货款”)。(2)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后,各使用单位在收到发票后向中标人支付对应分合同剩余款项(以下简称“尾款”)。(3)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支付的到货款与各使用单位支付的尾款之和为对应使用单位分合同的合同总额。(4)如果招标公告附件中列明的某使用单位“超长期国债资金付款金额”不小于分合同合同总额的90%,则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支付的到货款为分合同合同总额的90%,使用单位支付的尾款为其分合同合同总额的10%。(5)如果招标公告附件中列明的某使用单位“超长期国债资 |
| 付款方式 | 金付款金额”小于分合同合同总额的90%,则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支付的到货款为招标公告附件中列明的“超长期国债资金付款金额”,使用单位支付的尾款为其分合同合同总额扣除招标公告附件中列明的“超长期国债资金付款金额”的剩余金额。是否接受负偏离:☑不接受□接受:允许偏离的幅度:/ |
| 质量保证期 | 质量保证期:整机(含易损件,如探头等)自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更换后的零部件质保期为3年(从更换之日起计算)。(如本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部分关于质量保证期的要求与本处不一致,则以采购需求部分规定为准。)是否接受负偏离:☑不接受□接受:允许偏离的幅度:/ |
4.技术要求
4.1标识符号
| 标识类型 | 标识符号 | 标识符号含义 |
| 核心产品 | ▲ | 标的属于核心产品 |
| 实质性参数 | ★ | 负偏离或未响应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核心参数 | █ | 评分项 |
| 重要参数 | ● | 评分项 |
| 一般参数 | 无标识 | 评分项 |
| ... | ||
| 注:1)对于标注“★”、“█”、“●”号项技术性能参数的响应情况,以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为准,若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则以所投产品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或产品技术白皮书或产品彩页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功能界面截图或官网功能截图或评标委员会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为准。若所投产品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为便于评审,投标人对证明材料中的关键参数进行标注并标注页码。2)所有技术参数及要求使用单位验收时将逐条核对,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虚假响应等,使用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报相关监管部门,由此产生的责任与后果均由中标人承担。3)标识条款中如包含多条子项技术参数或要求,则需满足或优于该标识条款内所有子项技术参数或要求方为响应。 | ||
4.2技术要求表
说明:以下技术要求均为单台(套)设备技术要求及配置。
(一)货物需求
| 包号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核心产品 |
| 第1包 | 1 | 彩超(台式全身机) | 67 | 台 | ▲ |
| 第2包 | 1 | 彩超(台式全身机) | 40 | 台 | ▲ |
(二)第1包、第2包技术参数及要求
| 台式全身机招标参数要求 |
| █1.各家需要提供ResonaR9T或Fortis或P80T或Affiniti70等平台的机型,其他未提到的品牌提供同档次机型,并提供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 |
| █2.所投机型主机具备有效的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
| 3.物理规格 |
| 3.1≥21英寸高分辨率液晶彩色显示器,分辨率1920*1080 |
| 3.2≥12英寸高灵敏度彩色触摸屏 |
| 3.3操作面板可上下升降、左右旋转 |
| 3.4全激活探头接口≥4个,可互换通用 |
| 4.系统成像技术 |
| 4.1具备二维灰阶、M型模式、彩色多普勒成像、频谱多普勒成像,连续多普勒成像单元 |
| 4.2数字式声束形成器:数字式全程动态聚焦,数字化可变孔径及动态变迹,A/D≥12bit |
| 4.3空间复合成像技术 |
| 4.4自适应核磁像素优化技术或斑点噪声抑制技术 |
| 4.5穿刺针增强显示功能:可独立调节穿刺针增益、具体穿刺针增益数值可显示或具备穿刺针增强技术或支持中央开槽凸阵介入探头 |
| 4.6超宽视野成像或宽景成像 |
| 5.高级成像功能 |
| 5.1造影成像和造影定量分析功能 |
| █5.1.1支持探头:凸阵、线阵、腔内探头均可支持(提供注册检验报告) |
| 5.1.2造影成像支持低机械指数心肌及心腔造影 |
| 5.2弹性成像功能 |
| 5.2.1支持应变式弹性成像 |
| ●5.2.2支持剪切波弹性成像功能,支持探头:腹部、浅表和腔内(提供注册检测报告) |
| 5.3心血管及周围血管成像 |
| 5.3.1血流技术:除了常规CDFI和POWER显示外,至少具备≥2种独立血流技术,包括立体血流、微细血流成像,且微细血流成像支持二维和三维模式 |
| 5.3.2具备灰阶血流成像技术:非多普勒成像原理,无取样框、无角度依赖,无需注射造影剂的情况下观察血流动力学状态或具备血管增强技术:通过数字化减影技术,有效减少大血管及微细血管结构的噪声,开启后不显示任何血流信息,仅显示血管内中膜及斑块的物理性性状;触摸屏按键开启,支持≥5级可调或具备高级血流成像技术:通过彩色编码的向量箭头来追踪血流速度的大小和方向,无角度依赖,具备血管壁剪切应力的测量 |
| █5.4支持融合成像(提供注册检测报告):融合成像系统能够实时地在CT/MR的三维数据中自动提取出与当前实时超声扫查切面一致切面的二维CT/MR图像,并与超声实时图像精准匹配后进行对比及融合叠加显示 |
| 5.5支持心肌组织多普勒速度成像,并且在组织多普勒的支持解剖M型或曲线解剖M型 |
| 5.6声衰减成像功能,可对肝脏组织的超声衰减系数进行测量及可视化显示,用干脂肪肝量化评估诊断或肝回声智能监测 |
| 5.7肝肾比测量,基于B图像计算肾皮质和肝脏的灰阶比值进行肝脂肪变性评估 |
| 6.测量分析和报告 |
| 6.1具备全科测量软件包(包括腹部、妇科、产科、小器官、血管、心脏、泌尿、急诊和儿科等) |
| 6.2血管内中膜自动测量技术 |
| 6.3具备新生儿髋关节测量功能 |
| 7.电影回放、原始数据处理和检查存储管理系统 |
| 7.1原始数据处理 |
| 7.2主机内置硬盘容量≥500G |
| 8.系统技术参数及要求 |
| 8.1二维灰阶模式:TGC:≥8段 |
| 8.2彩色多普勒成像:取样框偏转:≥±20度(线阵探头) |
| 8.3频谱多普勒模式:取样容积:0.5-20mm,偏转角度:≥±20度 |
| 9.探头规格: |
| ●9.1探头频率:线阵探头最高支持频率≥18MHz |
| ★9.2探头配置(4把):单晶体凸阵探头、线阵探头、腔内探头、单晶体相控阵探头 |
| █9.3最大物理阵元数≥1000阵元(提供检测报告) |
| 9.4探头功能要求:线阵探头支持连续多普勒(CW模式)成像 |
| 10.外设和附件及其他要求 |
| 10.1内置耦合剂加热器,温度可调节 |
4.3须单独报价配件(或附件)一览表
说明:以下配件(或附件)计入本次投标总价的数量均为单台(套)设备需求
数量。
第1包:彩超(台式全身机)
| 序号 | 配件(或附件)名称 | 单位 | 是否需要计入本次投标总价 | 计入本次投标总价的数量(数量为0则不计入不次投标总价) |
| 1 | 单晶体凸阵探头 | |||
| 2 | 线阵探头 | |||
| 3 | 腔内探头 | |||
| 4 | 单晶体相控阵探头 |
第2包:彩超(台式全身机)
| 序号 | 配件(或附件)名称 | 单位 | 是否需要计入本次投标总价 | 计入本次投标总价的数量(数量为0则不计入不次投标总价) |
| 1 | 单晶体凸阵探头 | |||
| 2 | 线阵探头 | |||
| 3 | 腔内探头 | |||
| 4 | 单晶体相控阵探头 |
备注:
(1)报价配件(或附件)的计入本次投标总价的数量为计划采购数量,仅
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
(2)各使用单位可根据临床使用需求决定选择性采购招标文件中列明须单
独报价的配件(或附件),实际合同价格为相应标准配置设备中标价格与未选择
采购(减少)配件(或附件)价格的相应价格之差。
4.4试验检测要求
无
4.5质量要求与验收标准
符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4.6质量保证期服务要求
中标人提供的技术人员、工具、备件和联系方式,质量保证期服务响应、到
达现场和解决问题的时限,中标人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承担主体,中标人
技术人员撤换费用承担主体,质量保证期服务情况记录要求等。
4.7技术培训要求
中标人应提供现场技术培训,及远程技术支持等,为使用人员提供技术指导,
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各种功能。
5.其他
5.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由投标人负责所投产品售后维保工作的质保承诺函,
明确质量保证期时长。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质保期外备件及易损件报价清
单,并对质保期满后每年的维保服务费用进行报价,明确维保服务内容。
5.2本项目如涉及与使用单位在用信息系统(包含但不限于:HIS系统、PACS
系统、电子病例系统、远程影像平台、外联平台等,相关接口信息可现场踏勘获
悉)与本项目设备接入需求产生的系统改造、第三方系统对接所需等费用均已包
含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由中标人与相关第三方协商,采购人和使用单位不再为
此支付任何费用。
5.3履约验收方式
5.3.1履约验收主体:设备使用单位、中标人。同时使用单位可以视情况邀
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
作为验收的参考资料。
5.3.2履约验收时间及程序:
(1)到货检验:货物运抵使用单位所在地点或使用单位指定地点后,由使
用单位及中标人共同开箱对照采购清单进行到货验收。
(2)安装调试检验:中标人将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由使用单位组织验
收人员对安装调试情况进行验收。
(3)最终验收:由使用单位组织验收人员进行最终验收。
5.3.3履约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包括招标文件中的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
5.3.4履约验收验收标准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合同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
标准及依据。
5.4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对要求单独报价的配件(或附件)进行单独
报价,计入投标报价或不计入投标报价(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表3-2《单独
报价配件(或附件)一览表》)。
在签订分合同时,各使用单位可根据临床适用需求决定选择性采购招标文件
中列明须单独报价的配件(或附件),实际合同价格为相应标准配置设备中标价
格与未选择采购配件(或附件)价格的相应价格之差。选择采购内容的执行价格
不得高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价格。投标人不得以货物的实际供货数量有变化为理
由要求对各种货物的单价进行变更或拒签合同。
5.5应急服务要求:中标人应在中国境内方便的地点设置备件库,存入必须
的备件,保证10年以上零部件供应期,中标人应对设备故障等突发状况及时响
应。若24小时内未修复设备故障,提供备用设备供院方使用。
5.6安装调试、验收试验及质量保证
5.6.1中标人在设备安装地点负责安装、调试。
5.6.2具体设备验收标准和程序按采购人要求执行,下列验收程序可参照执
行:
(1)采购人和相关部门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承诺进行验收。招标文件
没有规定和投标文件没有相应承诺的,按照下列原则进行验收:有国家标准的按
照国家标准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验收,无行业标准的按地方或企业
标准验收,中标人予以配合。涉及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项目,采购
人须约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项目验收。所有需要质检部门进行检测才能使用的
设备,投标报价中必须包含首次检测费用。
(2)货物在验收时,中标人应提供发票、制造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书、
装箱清单等,涉及进口的部件须提供中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完税证明及商检
证明等材料;提供有关货物的保养修理所需的各种随机工具及全部有关技术文件
(外文应提供中文翻译资料,下同)、操作使用说明书、质保书、保修证明、维
护手册及技术性指导资料以及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制造、销售报价货物(包括
主要部件和材料)所必备的各种证书(如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国家相关检测机构
出具的检验报告等)等文件汇集成册交付采购人和应由中标人提供的必要文件。
(3)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使用单位的技术要求提供相应的产品。由中标人
所提供的设备部件间的连线和插接件均应视为设备内部器件,包含在相应的设备
之中。
(4)运行测试及最终验收。在系统安装、调试结束后,采购人对其进行全
面的测试,对测试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中标人应及时进行整改,系统最终测试完
毕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应向中标人签发最终验收证明。
(5)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各种文档资料,以便采购人今
后能掌握操作和维护方法。依据合同与合同有关条件、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
系统配置要求、设备技术文件和系统说明书,以及国家和省部级等要求进行验收。
5.6.3如设备在验收时有一个或多个指标未能达到要求而属于中标人责任时,
则中标人自费采取有效措施,在规定时间内使之达到保证指标。如在规定的时间
内仍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则中标人应向采购人赔偿。
5.7包装运输
(1)中标人负责设备包装、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设备安全运抵交货地点。
(2)设备制造完成并通过试验后应及时包装,否则应得到切实的保护,确
保其不受污损。
(3)在包装箱外应标明采购人的订货号、发货号。
(4)各种包装应能确保各零部件在运输过程中不致遭到损坏、丢失、变形、
受潮和腐蚀。
(5)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6)整体产品或分别运输的部件都要适应运输和装载的要求。
(7)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
5.8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性能稳定、安全的成熟设备,故障率低、维修便利,
并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所投产品技术先进性、设备性能、配置情况、设计等方面进
行阐述说明,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安徽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一期
项目-超声诊断仪七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ZF*开通会员可解锁*11
采购人: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安徽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一期项目-超声诊断仪七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安徽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一期项目-超声诊断仪七招标项目的潜
在投标人应在“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或“优质采云采购平
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开通会员可解锁*11
项目名称:安徽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一期项目-超声诊断仪七
预算金额:第1包:4020万元;第2包:2400万元。
最高限价:第1包:4020万元;第2包:2400万元。
采购需求:安徽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一期项目-超声诊断仪七,本
项目共分2个标包,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主体要求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注册,有能力供货的产品制造商。
3.1.2制造商可以独立参加投标;制造商(或制造商所在的集团公司)在中
国关境内设立的仅销售本制造商(或制造商所在的集团公司)产品的贸易公司
也可参加投标,视同为制造商。
3.2资质要求:
3.2.1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
许可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
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完成生产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2.2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2项所述视同制造商的贸易公司参加投标时,
或投标人(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在其他场所(非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
贮存并销售医疗器械时:若投标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
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
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完成经营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若
投标产品在《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中,可不提供备案证
明材料或者承诺函,但需要投标文件中提供目录或说明。
3.2.3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
疗器械注册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
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相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产品备
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3业绩要求:无;
3.4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当满足下列要求:无;
3.5信誉要求
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
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
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投标人
为联合体的,对投标人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
3.6其他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北京时间)。
地点:“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或“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通会员可解锁*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或“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相关信息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
(***********)和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等媒介上发布;
2.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
文件。
3.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要求:
(1)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登录“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
或“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以下称“优质采平台”)参
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首次登录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投标
人角色”类型。注册流程见优质采平台“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电话:400-0099-555。
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2)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登录优质采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
的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优质采平台发布,
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优
质采平台。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3)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
息不一致),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
自负。
(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办理C
A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CA用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签章及上传(上传投
标/响应文件需使用CA进行加密);CA办理详见《关于优质采平台数字证书办
理的须知》(***********
49880f045.html);咨询热线:400-0099-555。
(5)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优质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并
上传。下载地址:***********
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
elp.rar。
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
六条规定,本次采购符合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形:本项目符
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
六条第3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
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
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投标人如有异议,可按招标文件约定提出询问或质疑。
5.本项目由各使用单位委托采购人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采购,
具体使用单位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43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联系方式:应急客服电话:********(接听时间:
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应优先拨打联系电话,无
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施雨朦、李星、许亮、倪孟杰、程椿
电话:********、********、********、********、
********、180********(施)、139********(李)、136********(许)
附件:《安徽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一期项目-超声诊断仪七使用单位名单》
| 序号 | 包号 | 标的名称 | 使用单位 | 采购数量 | 超长期国债资金付款金额(万元) | 备注 |
| 1 | 第1包 | 彩超(台式全身机) | 固镇县人民医院 | 36 | ||
| 2 | 涡阳县陈大镇卫生院 | 31.11 | ||||
| 3 | 涡阳县高炉镇卫生院 | 31.11 | ||||
| 4 | 涡阳县义门镇中心卫生院 | 30 | ||||
| 5 | 利辛县孙集镇卫生院 | 26 | ||||
| 6 | 利辛县新张集乡卫生院 | 26 | ||||
| 7 | 利辛县孙庙乡卫生院 | 24.92 | ||||
| 8 | 利辛县展沟镇卫生院 | 25 | ||||
| 9 | 利辛县汝集镇卫生院 | 25 | ||||
| 10 | 利辛县西潘楼镇卫生院 | 25 | ||||
| 11 | 利辛县城关镇卫生院 | 25 | ||||
| 12 | 亳州市谯城区谯东镇卫生院 | 28 | ||||
| 13 | 定远县总医院 | 36 |
| 14 | 全椒县马厂镇卫生院 | 36 | ||||
| 15 | 全椒县大墅镇卫生院 | 36 | ||||
| 16 | 颍州区清河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3.79 | ||||
| 17 | 阜阳市颍州区袁集镇卫生院 | 33.79 | ||||
| 18 | 颍州区三合镇卫生院 | 33.79 | ||||
| 19 | 颍州区马寨乡卫生院 | 33.79 | ||||
| 20 | 颍泉区伍明镇中心卫生院苏集分院 | 36 | ||||
| 21 | 阜阳市颍东区枣庄镇卫生院 | 24 | ||||
| 22 | 阜南县会龙镇卫生院 | 36 | ||||
| 23 | 阜南县赵集镇卫生院 | 36 | ||||
| 24 | 阜南县段郢乡中心卫生院 | 36 | ||||
| 25 | 阜南县人民医院 | 36 | ||||
| 26 | 阜南县曹集镇中心卫生院 | 36 | ||||
| 27 | 界首市戴桥镇卫生院 | 32 | ||||
| 28 | 界首市舒庄镇卫生院 | 32 | ||||
| 29 | 界首市靳寨卫生院 | 28 |
| 30 | 巢湖市中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6 | ||||
| 31 | 巢湖市夏阁镇中心卫生院 | 36 | ||||
| 32 | 巢湖市栏杆集镇卫生院 | 36 | ||||
| 33 | 巢湖市银屏镇中心卫生院 | 36 | ||||
| 34 | 巢湖市天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6 | ||||
| 35 | 巢湖市中垾镇卫生院 | 36 | ||||
| 36 | 巢湖市坝镇镇卫生院 | 36 | ||||
| 37 | 巢湖市苏湾镇中心卫生院 | 36 | ||||
| 38 | 肥东县牌坊乡卫生院 | 35 | ||||
| 39 | 肥东县杨塘卫生院 | 36 | ||||
| 40 | 濉溪县五沟镇卫生院 | 27 | ||||
| 41 | 濉溪县孙疃镇卫生院 | 27 | ||||
| 42 | 濉溪县铁佛镇卫生院岳集分院 | 20 | ||||
| 43 | 濉溪县韩村镇卫生院 | 20 | ||||
| 44 | 凤台县人民医院 | 4 | 111 | |||
| 45 | 潘集区古沟回族乡卫生院 | 29 |
| 46 | 潘集区祁集镇卫生院 | 29 | ||||
| 47 | 潘集区高皇镇中心卫生院 | 29 | ||||
| 48 | 潘集区夹沟镇卫生院 | 29 | ||||
| 49 | 潘集区架河镇卫生院 | 29 | ||||
| 50 | 潘集区芦集镇卫生院 | 29 | ||||
| 51 | 霍邱县宋店镇中心卫生院 | 29 | ||||
| 52 | 霍邱县城关镇卫生院 | 29 | ||||
| 53 | 霍邱县河口镇卫生院 | 29 | ||||
| 54 | 霍邱县马店镇卫生院 | 29 | ||||
| 55 | 霍邱县王截流乡卫生院 | 29 | ||||
| 56 | 金寨县梅山镇卫生院 | 36 | ||||
| 57 | 金寨县桃岭乡卫生院 | 36 | ||||
| 58 | 金寨县铁冲乡卫生院 | 36 | ||||
| 59 | 金寨县槐树湾乡卫生院 | 36 | ||||
| 60 | 金寨县麻埠镇卫生院 | 36 | ||||
| 61 | 舒城县庐镇乡卫生院 | 36 |
| 62 | 大庄镇中心卫生院 | 32.2 | ||||
| 63 | 宿州市埇桥区大泽乡镇卫生院 | 34 | ||||
| 64 | 宿州市埇桥区桃沟镇卫生院 | 34 | ||||
| 1 | 第2包 | 彩超(台式全身机) | 桐城市黄甲镇卫生院 | 36 | ||
| 2 | 太湖县中医院大石分院 | 26 | ||||
| 3 | 太湖县中医院江塘分院 | 25 | ||||
| 4 | 潜山市水吼中心卫生院 | 25.2 | ||||
| 5 | 潜山市余井中心卫生院 | 25.2 | ||||
| 6 | 宿松县隘口乡卫生院 | 24 | ||||
| 7 | 宿松县河塌乡卫生院 | 24 | ||||
| 8 | 宿松县陈汉乡卫生院 | 24 | ||||
| 9 | 宿松县华亭镇中心卫生院 | 24 | ||||
| 10 | 宿松县趾凤乡卫生院 | 24 | ||||
| 11 | 宿松县下仓镇卫生院 | 24 | ||||
| 12 | 宿松县九姑乡卫生院 | 24 | ||||
| 13 | 宿松县佐坝乡中心卫生院 | 24 |
| 14 | 宿松县高岭乡卫生院 | 24 | ||||
| 15 | 宿松县松兹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4 | ||||
| 16 | 休宁县商山镇卫生院 | 36 | ||||
| 17 | 休宁县五城镇中心卫生院 | 36 | ||||
| 18 | 含山县仙踪镇中心卫生院 | 31.24 | ||||
| 19 | 含山县清溪镇卫生院 | 31.24 | ||||
| 20 | 含山县铜闸镇卫生院 | 31.24 | ||||
| 21 | 含山县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1.24 | ||||
| 22 | 含山县昭关镇卫生院 | 31.24 | ||||
| 23 | 含山县陶厂镇卫生院 | 31.24 | ||||
| 24 | 含山县环峰镇卫生院 | 31.24 | ||||
| 25 | 和县石杨镇中心卫生院 | 36 | ||||
| 26 | 和县西埠镇中心卫生院 | 36 | ||||
| 27 | 南陵县弋江镇中心卫生院 | 30 | ||||
| 28 | 南陵县许镇镇中心卫生院太丰院区 | 30 |
| 29 | 湾沚区陶辛镇中心卫生院 | 24 | ||||
| 30 | 湾沚区红杨镇中心卫生院 | 24 | ||||
| 31 | 湾沚区湾沚镇卫生院 | 24 | ||||
| 32 | 无为市洪巷镇卫生院 | 36 | ||||
| 33 | 无为市陡沟镇中心卫生院 | 36 | ||||
| 34 | 无为市泥汊镇卫生院 | 36 | ||||
| 35 | 宣州区杨柳镇中心卫生院 | 36 | ||||
| 36 | 宣州区朱桥乡卫生院 | 36 | ||||
| 37 | 宣州区水东中心卫生院 | 36 | ||||
| 38 | 宣州区狸桥镇中心卫生院 | 36 | ||||
| 39 | 宣州区向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6 | ||||
| 40 | 宣州区金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6 |
注:(1)上述使用单位为本次招标采购医用设备的最终用户及合同签订单位;(2)排名不分先后;(3)交货地点为以上使用单位所在地点或使
用单位指定地点。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本章《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
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1.1.2 | 采购人 | 见招标公告 | |||||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见招标公告 | |||||
| 1.1.4 | 采购项目名称 | 见招标公告 | |||||
| 1.1.5 | 采购包划分 | 见招标公告 | |||||
| 1.1.6 | 采购预算 | 见招标公告 | |||||
| 1.1.7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见招标公告 |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财政性资金 | |||||
| 1.3.1 | 资格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
| 1.3.2 | 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
| 1.3.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
| 1.8.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 |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组织,时间:集中地点:/联系方式:/ | |||||
| 1.9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联系方式:/ | |||||
| 1.10.1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1)允许分包的范围和内容:/(2)对分包人资质要求:/(3)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大型企业可向中小微企业分包,中型企业可向小微企业分包。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发出形式:在“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或“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发布,投标人自行查看、下载,无需确认。其他方式发布的,投标人应书面确认。 |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
| 3.1.4 | 样品 |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样品:☑否□是,提交样品的具体要求:/ | |||||
| 3.2.1 | 投标报价包括的内容 | 投标报价包括货物从设计、采购、制造、交货(包括运输至采购人、使用单位指定地点卸车就位)、安装、调试至验收和售后服务的一切费用(如设计费、采购费、制造费、试验检测费、包装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费、调试费、其他技术服务及质保期服务费等)、管理费、利润和税金,以及采购需求、采购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 |||||
| 3.2.4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各种货物及配件(或附件)的数量是计划采购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2、在签订分合同时,各使用单位可根据临床使用需求决定选择性采购招标文件中列明须单独报价的配件(或附件),实际合同价格为相应标准配置设备中标价格与未选择采购(减少)配件(或附件)价格的相应价格之差。3、投标人不得以货物的实际供货数量有变化为理由要求对各种货物的单价进行变更或拒签合同。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 3.4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提交。 |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并满足以下条件: | |||||
| 3.7.4(1) | 投标文件制作 | 见本章附件一《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具体要求》 | |||||
| 3.7.4(3)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应为投标人证书证件的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 |||||
| 3.7.4(5) |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投标人应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或“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上传; | |||||
| 4.1.1 | 投标文件加密 | 见本章附件一《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具体要求》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4.1.1 | 要求 | 见本章附件一《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具体要求》 |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 | “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或“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如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截止前网上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其中样品的退还规定见本章第3.1.4项□是,退还安排:/ | |||||
| 5.2(3) | 开标程序 | 解密时间要求:30分钟以内,以电子交易平台时间为准其他要求:投标文件解密可以采用网上远程方式,无需到开标现场进行解密。解密的CA锁必须与投标文件加密的CA锁一致,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1-3名 | |||||
| 7.1.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是 | |||||
| 7.1.2 | 中标结果公告 | 公告方式: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发布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公告内容: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格式及内容编制 | |||||
| 7.2.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列明的金额为准。(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根据中标标的性质类型,按如下标准,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类型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100以下1.5%1.50%1.00%100-5001.1%0.80%0.70%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0.20%备注:中标人应参照以上规定的货物类标准*80%,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含税)。 | |||||
| 中标金额(万元)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7.3.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金额的2.5%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前,由中标人签订合同前递交给各使用单位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退还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视为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或使用单位签订合同。采购人可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保函要求:(1)中标人提供保函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使用单位,担保期限不少于合同履约期限。(2)保函形式:☑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电子保函(3)保函递交要求:①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见索即付无条件独立保函,且应将原件交至使用单位保管。②采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③采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④采用电子保函的,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进行申请。 |
| 7.4.1 | 合同签订时间 |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 9.1.1 | 投标人提出询问的时间 | 提出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6日前(以收到日期为准)询问函格式:见本章附件二 |
| 9.2.1 |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时间 | 提出时间: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质疑函格式:见本章附件二 |
| 9.2.2 | 接收质疑的联系方式 | 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407室。接收部门:安徽省招标集团法务与质管中心联系电话:******** |
| 11.1.1 | 是否有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没有□有,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根据《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1.1 | 是否有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机构名录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16号),投标人提供拟投产品在规定认证机构范围内的节字标志认证证书,方予以认定其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 |
| 11.1.2 |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 根据《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16号),在规定的认证机构范围内,投标人提供拟投产品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的,方予以认定其所投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 |
| 11.2.1 | 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
| 11.2.3 | 价格扣除标准 | 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时,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1)小型和微型企业:10%;(2)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时,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的扣除比例:/%。注:1.价格扣除举例说明:某残疾人福利单位符合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政策支持单位,属于小微企业,其投标报价为100万元,“扣除后的价格”为:100万元-100万元×扣除比例,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本项目将对中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结果一并公布。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报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计入不良记录。 |
| 11.3.2 | 进口产品采购 |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项目包含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品目,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
| 11.4 |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 无 |
| 12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2.1 | 电子招标投标 |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详见本章附件《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具体要求》。 |
| 12.2 | 原则规定与定义 |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对应条款的补充、细化,投标人阅读时应与正文部分一并阅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部分不一致处,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2)“”符号表示本招标文件选定的内容;“□”符号表示本招标文件未选定的内容;空格中的“/”表示没有具体内容。投标人投标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2.2 | 原则规定与定义 | 时请按“符号”选定的内容和要求参加投标。(3)与合同履行有关条款中注明的“甲方”、“买方”,在招标投标阶段按“采购人”、“使用单位”理解;注明的“乙方”、“卖方”,按“投标人”理解。 |
| 12.3 | 知识产权 | (1)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标货物(服务)、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履行合同义务后,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 12.4 | 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效力规定 | 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投标人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有授权文件(原件)表明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法律效力等同于投标人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
| 12.5 | 多包投标、多包中标的规定 | 1、评审顺序:本项目评审时按“第1包→第2包……”的包号数字递增顺序评审。2、投标约定:投标人可对本项目一个或多个包进行投标。3、中标约定:(1)对于本项目第1包、第2包:同一投标人只能取得其中一个包的中标资格,且在后续标包的评审中该投标人均视为无效投标人。(2)如某标包因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质疑或投诉等原因导致评审结果变更的,不影响其他包评审结果,也不受多投单中规则影响。 |
| 12.6 | 相关提示 | (1)招标文件中所称时间均指北京时间,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时,以交易平台时间为准。(2)投标人应注意规定的开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为了使招标投标工作有条不紊进行,避免因网络等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加密并提交的情况发生,建议投标人提前30分钟做好准备工作。(3)本项目保证金账户采用虚拟账号,每个项目均不同,同一个项目不同标包也不同。投标标包应与保证金相匹配。请投标人仔细核对账户信息。 |
| 12.7 | 招标文件的解释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规定的,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2.7 | 招标文件的解释 | 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 12.8 | “政采贷”融资指引 | 有融资需求的投标人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投标人签署政府采购中标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投标人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 |
| 12.9 | 关于投标主体的补充要求 | 制造商(或制造商所在的集团公司)在中国关境内设立的仅销售本制造商(或制造商所在的集团公司)产品的贸易公司可视同为制造商参加本项目投标。但同一设备制造商和制造商(或制造商所在的集团公司)设立的贸易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政府
采购条件,现以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1.1.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采购包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采购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落实情况与核心产品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
资金。
1.2.3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
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1.3资格要求
1.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资格要求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1.3.2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3.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
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
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
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
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
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3.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附属机构;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4)由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投标,或者接受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本
采购项目提供咨询;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
标人;
(8)被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在有效期内;
(9)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具体按财政部财办库〔2015〕295号文件规定;
(10)截至投标截止时间,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
***********);
(11)截至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12)截至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
(13)截至投标截止时间,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
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
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当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
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应当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
释。
1.7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现场考察
1.8.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采购人不组织统一现场考察的,由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
1.8.2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
1.8.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8.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现场情况和周边相关的环境情况,仅作为投标人在编
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8.5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
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9开标前答疑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以下简称答疑会)的,采购人按照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分包
1.10.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要求,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除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
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0.3中标人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
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采购需求;
(4)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
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依法按本章第9.1款提出询问。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该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
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无需投标人书面确认。投标人未及时
关注相关信息的,其责任自负。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通过其他方式发布的,投标人收到
澄清后24小时内书面确认(以发出时间为准),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完整收到。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公开。如果修
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
文件编制,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3.2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主动
上网查询,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2.4招标文件的质疑
2.4.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质疑须符合本章第9.2款规定。
2.4.2采购人对质疑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人将按照本章第2.2
款、第2.3款规定办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投标人综合情况简介;
(5)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6)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7)资格审查材料;
(8)符合性审查与详细评审材料;
(9)主要标的承诺函;
(10)投标相关信息汇总表
(11)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
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分包的,或投标人没有分包的,投标文件不包括分
包意向协议书。
3.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递交投标货物样品的,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的规定提供投标货物样品。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当包括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
进行投标报价,并按给定格式填写投标报价表格。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之和。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
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
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
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否则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
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对投标保证金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
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3.5.2投标人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通过资格预审后如确定了拟投标货物(服务)的制
造商(提供商)的,投标时不得更换,否则其投标将按无效处理。
3.5.3如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涉及对相关投标人资格进行评审的,投标人应在投
标文件相应的“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证明文件。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资格审查办法见第四章第一节资格审查。
3.5.2“资格审查材料”应按规定格式填写,并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或电子证照。
3.5.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2项规定的
表格和资料包括联合体各方成员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
按无效处理。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
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
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
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扩展表格,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采购需求、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交付(实
施)的地点(范围)、质保期、技术与服务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付款方式、
合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
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3投标人必须对其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
审查的要求。
3.7.4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扫描件。
(4)“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
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
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
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5)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
加密的投标文件、非加密的投标文件,非加密的投标文件提交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6)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
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加密
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4.1.2未按照上述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
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电子交易平台”)
将拒绝接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
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4项的要求加盖电
子印章。电子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只需提供一份。补充、修改的投标文
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加密、标记和递交,并标明“补充”或“修
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
所有投标人可以采用网上远程方式参与开标,无须现场参加开标。
5.2开标程序
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播放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
解密;
(4)唱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
(5)开标结束。
5.3开标疑义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
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
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
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
责本项目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
元以上或者技术复杂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
亲关系;
(3)参与本项目进口产品论证的专家;
(4)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
评标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
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该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
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
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
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
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确定中标人
7.1.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确定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7.1.2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与内容公告中标结果。
7.2中标通知
7.2.1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2.2中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其计取
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履约保证金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
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
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3.2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其投
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
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人、使用单位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
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
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包括
但不限于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非法的附加条件,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
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因中标人原因未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
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4.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
担连带责任。
8.废标、变更采购方式与终止招标
8.1废标
8.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8.2重新招标与变更采购方式
8.2.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
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
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
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8.2.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出现本章8.2.1项情形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
立的,采购人拟申请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应由评标委员会或者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招标
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8.3终止招标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采购人终止招标的,将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
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9.询问与质疑
9.1询问
9.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时间提
出询问。
9.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
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9.1.3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9.1.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询问。
9.2质疑
9.2.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时间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
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
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政
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本章附件二“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质疑材料应当采用中文,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9.2.2接收质疑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
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9.2.3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
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法定
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9.2.4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
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
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9.2.5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
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质疑应当
有具体的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政府采购活动正常的工作秩序。
9.2.6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
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
9.2.7质疑材料存在以下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的;
(6)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7)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法证明
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8)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9.2.8质疑人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质疑
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
9.2.9因处理质疑发生的检验、检测、鉴定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人先行垫付。质
疑处理决定各方无异议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责任的一方负担;双方都有
责任的,由双方合理分担。
9.2.10投标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投
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法证明
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10.纪律和监督
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1.政府采购政策
11.1节能与环保
11.1.1采购标的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清单内的,应当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投标人所投产品如不具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
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产品属于强制
采购)或不具有优先采购的条件(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本次招标实行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
产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采购标的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
18号)清单内的,应当实行优先采购。投标人所投产品如不具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不具有优先采购的条件。
11.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1.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投标
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条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
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
的,不享受本条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接受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
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中小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
性负责。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7项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
微型企业,下同)采购的,投标人应符合本章第11.2.1项规定外,还应符合本项目的资格要
求。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7项规定本项目属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时,对小微企业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扣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
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
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比例给予报价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
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11.2.4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
11.2.5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11.2.6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
惠政策。
11.3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11.3.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11.3.2本项目进口产品采购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
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11.3.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
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
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
248号文)。
11.4需要执行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需要执行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具体要求
说明:当采用非招标方式进行全流程电子采购活动时,按照本规定执行,其中本要求“投标人”按“供
应商”理解,“投标文件”按“响应文件”理解,“招标文件”按“采购文件”理解,“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按“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理解,“开标”按“开启响应文件”理解,“评标委员会”按
“评审小组”理解,“投标无效”按“响应文件无效”理解。
一、CA证书办理和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方式,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办理CA证书,用于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
签章及加、解密。
2.CA证书办理详见《优质采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说明》:
***********
3.CA证书到期或即将到期,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办理续期。
4.CA锁遗失、损坏等无法使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补办CA锁。
5.企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变更CA
证书。
6.投标人由于CA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7.加密和解密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同一个CA证书。
二、制作、签章、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8.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潜在投标人需使用“优质采投标工具客户端”(以下简称
“投标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工具及操作说明下载地址:
***********
8.1.投标工具建议在window7或windows10操作系统下使用;
8.2.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建议使用office2010版本。
9.潜在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后,需在投标工具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项目有特殊说明的
除外),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在投标工具使用CA证书时需安装“优质采数字证书助手”(即数字
证书驱动),下载地址:***********
10.潜在投标人完成制作、签章、加密投标文件后,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工具
完成上传。投标截止时间以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系统的时间为准,如未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系统将自动关闭上传通道。潜在投标人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
没有递交投标文件。
11.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撤回,修改后重新
上传。
12.潜在投标人在制作、签章、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若存在技术操作问题,请及时联系
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客服人员,客服电话:400-0099-555,********。
三、开标和解密
1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登录系统组织开标。投标文
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解密投标文件,工作人员导入已解密投标文件并公布开标结果。
14.投标文件可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15.潜在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投标工具并保持在线,关注开
标互动大厅消息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16.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潜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限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招
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对投标文件解密设有线下补救方案的,执行该补救方案。
四、评标和询标
17.评标委员会通过优质采电子评标工具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
人,投标人/供应商应登录投标工具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
询标函载明的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
五、异常情形
18.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
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
(1)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
(2)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
(3)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
(4)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六、异常情形处理
19.出现上述情形,优质采平台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
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2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
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2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
的,按以下程序操作:
(1)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
形尚未消除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
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发布公布。
(2)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
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发布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
附件二: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询问函范本
(如为对采购文件或采购程序的询问或疑问,请按询问函范本或电子交易系统中网上询
问格式附件进行提交)
某采购单位、某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拟参与某项目(某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有以下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
解),特提出询问。
一、(事项一)
1、(内容或条款)
2、(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建议)
二、(事项二)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 | 质疑函范本 | ||
| 地址: | 邮编: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授权代表: | |||
| 联系电话: | |||
| 地址: | 邮编: | ||
|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 |||
| 质疑项目的名称: | |||
| 质疑项目的编号: | 包号: | ||
| 采购人名称: | |||
|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 |||
|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 |||
| 质疑事项1: | |||
| 事实依据: | |||
| 法律依据: | |||
| 质疑事项2 | |||
| …… | |||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 |||
| 请求: | |||
| 公章: | |||
| 签字(签章): | |||
| 日期: |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授权代表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
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或
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采购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签字章,并加盖公章。
第三章采购需求
1.总体说明
1.1本章所提出的技术要求是对本次招标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基本要求,并未涉及所有技
术细节,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规范的全部条款。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及伴随服务
除了满足本技术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国国家、行业、地方或设备制造商所在国的有关强制性
标准、规范。当上述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之间存在差异时,应以要求高的为准。
1.2本章中提及的工艺、材料、设备的标准及品牌或型号(如有)仅起说明作用,并没
有强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用替代工艺、材料、设备的标准及品牌或型号,但这种替代
须实质上满足、等同或优于本章技术要求,同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可能被评标委员
会认定为负偏离。
1.3除非有特别说明,本章中所列的具体参数或参数范围,均理解为采购人可接受的最
低要求。
1.4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
定,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但
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未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为拒绝采购进口产
品。进口产品的认定按照财政部文件《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
库〔2008〕248号)规定,整机设备内元器件不做限制。
1.5采购需求如包含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则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
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节水)产品认证证书。
2.采购内容及范围
2.1采购内容
| 包号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套限价(万元) | 所属行业 | 是否接受进口 | 备注 |
| 第1包 | 1 | 彩超(台式全身机) | 台 | 67 | 60 | 工业 | 否 | / |
| 第2包 | 1 | 彩超(台式全身机) | 台 | 40 | 60 | 工业 | 否 | / |
2.2采购范围
包括所有货物的供货、包装运输(包括卸车及就位至采购人指定的安装地点)、安装、
调试、技术服务、培训、售后服务等所有内容。
3.商务要求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条为实质性要求。
| 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 合同生效后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是否接受负偏离:☑不接受□接受:允许偏离的幅度:/ |
| 交付(实施)的地点(范围) | 安徽省,采购人或使用单位指定地点 |
| 付款方式 | (1)供货合同签订且所投产品货到使用单位指定地点,提交所在市卫健委汇总后报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由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支付超长期国债资金(以下简称“到货款”)。(2)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后,各使用单位在收到发票后向中标人支付对应分合同剩余款项(以下简称“尾款”)。(3)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支付的到货款与各使用单位支付的尾款之和为对应使用单位分合同的合同总额。(4)如果招标公告附件中列明的某使用单位“超长期国债资金付款金额”不小于分合同合同总额的90%,则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支付的到货款为分合同合同总额的90%,使用单位支付的尾款为其分合同合同总额的10%。(5)如果招标公告附件中列明的某使用单位“超长期国债资金付款金额”小于分合同合同总额的90%,则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支付的到货款为招标公告附件中列明的“超长期国债资金付款金额”,使用单位支付的尾款为其分合同合同总额扣除招标公告附件中列明的“超长期国债资金付款金额”的剩余金额。是否接受负偏离:☑不接受□接受:允许偏离的幅度:/ |
| 质量保证期 | 质量保证期:整机(含易损件,如探头等)自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更换后的零部件质保期为3年(从更换之日起计算)。(如本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部分关于质量保证期的要求与本处不一致,则以采购需求部分规定为准。)是否接受负偏离:☑不接受□接受:允许偏离的幅度:/ |
4.技术要求
4.1标识符号
| 标识类型 | 标识符号 | 标识符号含义 |
| 核心产品 | ▲ | 标的属于核心产品 |
| 实质性参数 | ★ | 负偏离或未响应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核心参数 | █ | 评分项 |
| 重要参数 | ● | 评分项 |
| 一般参数 | 无标识 | 评分项 |
| ... | ||
| 注:1)对于标注“★”、“█”、“●”号项技术性能参数的响应情况,以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为准,若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则以所投产品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或产品技术白皮书或产品彩页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功能界面截图或官网功能截图或评标委员会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为准。若所投产品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为便于评审,投标人对证明材料中的关键参数进行标注并标注页码。2)所有技术参数及要求使用单位验收时将逐条核对,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虚假响应等,使用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报相关监管部门,由此产生的责任与后果均由中标人承担。3)标识条款中如包含多条子项技术参数或要求,则需满足或优于该标识条款内所有子项技术参数或要求方为响应。 | ||
4.2技术要求表
说明:以下技术要求均为单台(套)设备技术要求及配置。
(一)货物需求
| 包号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核心产品 |
| 第1包 | 1 | 彩超(台式全身机) | 67 | 台 | ▲ |
| 第2包 | 1 | 彩超(台式全身机) | 40 | 台 | ▲ |
(二)第1包、第2包技术参数及要求
| 台式全身机招标参数要求 |
| █1.各家需要提供ResonaR9T或Fortis或P80T或Affiniti70等平台的机型,其他未提到的品牌提供同档次机型,并提供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 |
| █2.所投机型主机具备有效的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
| 3.物理规格 |
| 3.1≥21英寸高分辨率液晶彩色显示器,分辨率1920*1080 |
| 3.2≥12英寸高灵敏度彩色触摸屏 |
| 3.3操作面板可上下升降、左右旋转 |
| 3.4全激活探头接口≥4个,可互换通用 |
| 4.系统成像技术 |
| 4.1具备二维灰阶、M型模式、彩色多普勒成像、频谱多普勒成像,连续多普勒成像单元 |
| 4.2数字式声束形成器:数字式全程动态聚焦,数字化可变孔径及动态变迹,A/D≥12bit |
| 4.3空间复合成像技术 |
| 4.4自适应核磁像素优化技术或斑点噪声抑制技术 |
| 4.5穿刺针增强显示功能:可独立调节穿刺针增益、具体穿刺针增益数值可显示或具备穿刺针增强技术或支持中央开槽凸阵介入探头 |
| 4.6超宽视野成像或宽景成像 |
| 5.高级成像功能 |
| 5.1造影成像和造影定量分析功能 |
| █5.1.1支持探头:凸阵、线阵、腔内探头均可支持(提供注册检验报告) |
| 5.1.2造影成像支持低机械指数心肌及心腔造影 |
| 5.2弹性成像功能 |
| 5.2.1支持应变式弹性成像 |
| ●5.2.2支持剪切波弹性成像功能,支持探头:腹部、浅表和腔内(提供注册检测报告) |
| 5.3心血管及周围血管成像 |
| 5.3.1血流技术:除了常规CDFI和POWER显示外,至少具备≥2种独立血流技术,包括立体血流、微细血流成像,且微细血流成像支持二维和三维模式 |
| 5.3.2具备灰阶血流成像技术:非多普勒成像原理,无取样框、无角度依赖,无需注射造影剂的情况下观察血流动力学状态或具备血管增强技术:通过数字化减影技术,有效减少大血管及微细血管结构的噪声,开启后不显示任何血流信息,仅显示血管内中膜及斑块的物理性性状;触摸屏按键开启,支持≥5级可调或具备高级血流成像技术:通过彩色编码的向量箭头来追踪血流速度的大小和方向,无角度依赖,具备血管壁剪切应力的测量 |
| █5.4支持融合成像(提供注册检测报告):融合成像系统能够实时地在CT/MR的三维数据中自动提取出与当前实时超声扫查切面一致切面的二维CT/MR图像,并与超声实时图像精准匹配后进行对比及融合叠加显示 |
| 5.5支持心肌组织多普勒速度成像,并且在组织多普勒的支持解剖M型或曲线解剖M型 |
| 5.6声衰减成像功能,可对肝脏组织的超声衰减系数进行测量及可视化显示,用干脂肪肝量化评估诊断或肝回声智能监测 |
| 5.7肝肾比测量,基于B图像计算肾皮质和肝脏的灰阶比值进行肝脂肪变性评估 |
| 6.测量分析和报告 |
| 6.1具备全科测量软件包(包括腹部、妇科、产科、小器官、血管、心脏、泌尿、急诊和儿科等) |
| 6.2血管内中膜自动测量技术 |
| 6.3具备新生儿髋关节测量功能 |
| 7.电影回放、原始数据处理和检查存储管理系统 |
| 7.1原始数据处理 |
| 7.2主机内置硬盘容量≥500G |
| 8.系统技术参数及要求 |
| 8.1二维灰阶模式:TGC:≥8段 |
| 8.2彩色多普勒成像:取样框偏转:≥±20度(线阵探头) |
| 8.3频谱多普勒模式:取样容积:0.5-20mm,偏转角度:≥±20度 |
| 9.探头规格: |
| ●9.1探头频率:线阵探头最高支持频率≥18MHz |
| ★9.2探头配置(4把):单晶体凸阵探头、线阵探头、腔内探头、单晶体相控阵探头 |
| █9.3最大物理阵元数≥1000阵元(提供检测报告) |
| 9.4探头功能要求:线阵探头支持连续多普勒(CW模式)成像 |
| 10.外设和附件及其他要求 |
| 10.1内置耦合剂加热器,温度可调节 |
4.3须单独报价配件(或附件)一览表
说明:以下配件(或附件)计入本次投标总价的数量均为单台(套)设备需求数量。
第1包:彩超(台式全身机)
| 序号 | 配件(或附件)名称 | 单位 | 是否需要计入本次投标总价 | 计入本次投标总价的数量(数量为0则不计入不次投标总价) |
| 1 | 单晶体凸阵探头 | |||
| 2 | 线阵探头 | |||
| 3 | 腔内探头 | |||
| 4 | 单晶体相控阵探头 |
第2包:彩超(台式全身机)
| 序号 | 配件(或附件)名称 | 单位 | 是否需要计入本次投标总价 | 计入本次投标总价的数量(数量为0则不计入不次投标总价) |
| 1 | 单晶体凸阵探头 | |||
| 2 | 线阵探头 | |||
| 3 | 腔内探头 | |||
| 4 | 单晶体相控阵探头 |
备注:
(1)报价配件(或附件)的计入本次投标总价的数量为计划采购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
的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
(2)各使用单位可根据临床使用需求决定选择性采购招标文件中列明须单独报价的配件
(或附件),实际合同价格为相应标准配置设备中标价格与未选择采购(减少)配件(或附
件)价格的相应价格之差。
4.4试验检测要求
无
4.5质量要求与验收标准
符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4.6质量保证期服务要求
中标人提供的技术人员、工具、备件和联系方式,质量保证期服务响应、到达现场和解
决问题的时限,中标人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承担主体,中标人技术人员撤换费用承担
主体,质量保证期服务情况记录要求等。
4.7技术培训要求
中标人应提供现场技术培训,及远程技术支持等,为使用人员提供技术指导,保证使用
人员正常操作设备各种功能。
5.其他
5.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由投标人负责所投产品售后维保工作的质保承诺函,明确质量保证
期时长。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质保期外备件及易损件报价清单,并对质保期满后每年的
维保服务费用进行报价,明确维保服务内容。
5.2本项目如涉及与使用单位在用信息系统(包含但不限于:HIS系统、PACS系统、电
子病例系统、远程影像平台、外联平台等,相关接口信息可现场踏勘获悉)与本项目设备接
入需求产生的系统改造、第三方系统对接所需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由中标
人与相关第三方协商,采购人和使用单位不再为此支付任何费用。
5.3履约验收方式
5.3.1履约验收主体:设备使用单位、中标人。同时使用单位可以视情况邀请参加本项目
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的参考资料。
5.3.2履约验收时间及程序:
(1)到货检验:货物运抵使用单位所在地点或使用单位指定地点后,由使用单位及中标
人共同开箱对照采购清单进行到货验收。
(2)安装调试检验:中标人将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由使用单位组织验收人员对安装
调试情况进行验收。
(3)最终验收:由使用单位组织验收人员进行最终验收。
5.3.3履约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包括招标文件中的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
5.3.4履约验收验收标准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合同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标准及依据。
5.4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对要求单独报价的配件(或附件)进行单独报价,计入
投标报价或不计入投标报价(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表3-2《单独报价配件(或附件)一览
表》)。
在签订分合同时,各使用单位可根据临床适用需求决定选择性采购招标文件中列明须单
独报价的配件(或附件),实际合同价格为相应标准配置设备中标价格与未选择采购配件(或
附件)价格的相应价格之差。选择采购内容的执行价格不得高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价格。投
标人不得以货物的实际供货数量有变化为理由要求对各种货物的单价进行变更或拒签合同。
5.5应急服务要求:中标人应在中国境内方便的地点设置备件库,存入必须的备件,保证
10年以上零部件供应期,中标人应对设备故障等突发状况及时响应。若24小时内未修复设
备故障,提供备用设备供院方使用。
5.6安装调试、验收试验及质量保证
5.6.1中标人在设备安装地点负责安装、调试。
5.6.2具体设备验收标准和程序按采购人要求执行,下列验收程序可参照执行:
(1)采购人和相关部门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承诺进行验收。招标文件没有规定和投
标文件没有相应承诺的,按照下列原则进行验收: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验收,没有国
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验收,无行业标准的按地方或企业标准验收,中标人予以配合。涉及需
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项目,采购人须约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项目验收。所有需
要质检部门进行检测才能使用的设备,投标报价中必须包含首次检测费用。
(2)货物在验收时,中标人应提供发票、制造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书、装箱清单等,
涉及进口的部件须提供中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完税证明及商检证明等材料;提供有关货
物的保养修理所需的各种随机工具及全部有关技术文件(外文应提供中文翻译资料,下同)、
操作使用说明书、质保书、保修证明、维护手册及技术性指导资料以及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
定制造、销售报价货物(包括主要部件和材料)所必备的各种证书(如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国家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等文件汇集成册交付采购人和应由中标人提供的必要
文件。
(3)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使用单位的技术要求提供相应的产品。由中标人所提供的设备
部件间的连线和插接件均应视为设备内部器件,包含在相应的设备之中。
(4)运行测试及最终验收。在系统安装、调试结束后,采购人对其进行全面的测试,对
测试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中标人应及时进行整改,系统最终测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
应向中标人签发最终验收证明。
(5)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各种文档资料,以便采购人今后能掌握操
作和维护方法。依据合同与合同有关条件、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系统配置要求、设备技
术文件和系统说明书,以及国家和省部级等要求进行验收。
5.6.3如设备在验收时有一个或多个指标未能达到要求而属于中标人责任时,则中标人自
费采取有效措施,在规定时间内使之达到保证指标。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仍达不到合格标准时,
则中标人应向采购人赔偿。
5.7包装运输
(1)中标人负责设备包装、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设备安全运抵交货地点。
(2)设备制造完成并通过试验后应及时包装,否则应得到切实的保护,确保其不受污损。
八、符合性审查与详细评审材料
特别提醒:
1.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2.建议设置评审索引,以便评标委员会顺利开展评审工作;
3.内容须清晰、明确,若提供相关资料内容模糊不清或无法辨认,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一)商务要求偏离表
| 序号 | 商务要求项 | 招标文件的条款 | 投标文件的条款 | 偏离说明 | 备注 |
| 1 | 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 ||||
| 2 | 交付(实施)的地点(范围) | ||||
| 3 | 付款方式 | ||||
| 4 | 质量保证期 |
投标人保证:投标人须逐条响应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3.商务要求的全部要求。
(二)技术要求偏离表
| 序号 | 技术要求项条款号 | 招标文件的条款 | 投标文件的条款 | 偏离说明 | 备注 |
投标人保证:投标人须逐条响应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4.2技术要求表的全部要求。
安徽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一期项目--超声诊断仪七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安徽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一期项目-超声诊断仪七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优质采招标
采购平台(***********)”或“优质采云采购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开通会员可解锁*11
项目名称:安徽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一期项目-超声诊断仪七
预算金额:第1包:4020万元;第2包:2400万元。
最高限价:第1包:4020万元;第2包:2400万元。
采购需求:安徽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一期项目-超声诊断仪七,本项目共分2个标包,具体内
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主体要求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注册,有能力供货的产品制造商。
3.1.2制造商可以独立参加投标;制造商(或制造商所在的集团公司)在中国关境内设立的仅销售本
制造商(或制造商所在的集团公司)产品的贸易公司也可参加投标,视同为制造商。
3.2资质要求:
3.2.1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产品为第
一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
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生产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2.2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2项所述视同制造商的贸易公司参加投标时,或投标人(医疗器械注册
人、备案人)在其他场所(非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贮存并销售医疗器械时:若投标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
械,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经营备案的证明材
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若投标产品在《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
中,可不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函,但需要投标文件中提供目录或说明。
3.2.3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投标产品
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相应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完成产品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3业绩要求:无;
3.4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当满足下列要求:无;
3.5信誉要求
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
一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
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或者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对投标人的要
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
3.6其他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北京时间)。
地点:“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或“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通会员可解锁*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或“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相关信息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和优质采云
采购平台(***********)”等媒介上发布;
2.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3.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要求:
(1)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登录“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或“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以下称“优质采平台”)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首次登录须办理注册手
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投标人角色”类型。注册流程见优质采平台“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电话:400-
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2)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登录优质采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优质采平台发布,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投标
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优质采平台。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3)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应及时网上
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
,CA用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签章及上传(上传投标/响应文件需使用CA进行加密);CA办理详见《关于
优质采平台数字证书办理的须知》(***********
80f045.html);咨询热线:400-0099-555。
(5)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优质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并上传。下载地址:http:/
/toolcdn.youzhicai.com/tools/BidderTools.zip,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
icai.com/files/BidderHelp.rar。
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规定,本次采购符合不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形: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3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
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投标人如
有异议,可按招标文件约定提出询问或质疑。
5.本项目由各使用单位委托采购人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采购,具体使用单位信息详见本公
告附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43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联系方式:应急客服电话:********(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
在投标人应优先拨打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施雨朦、李星、许亮、程椿
电话:********、********、********、********、180********(施)、
139********(李)、136********(许)
附件:《安徽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一期项目-超声诊断仪七使用单位名单》
| 序号 | 包号 | 标的名称 | 使用单位 | 采购数量 | 超长期国债资金付款金额(万元) | 备注 |
| 1 | 第1包 | 彩超(台式全身机) | 固镇县人民医院 | 36 | ||
| 2 | 涡阳县陈大镇卫生院 | 31.11 | ||||
| 3 | 涡阳县高炉镇卫生院 | 31.11 | ||||
| 4 | 涡阳县义门镇中心卫生院 | 30 | ||||
| 5 | 利辛县孙集镇卫生院 | 26 | ||||
| 6 | 利辛县新张集乡卫生院 | 26 | ||||
| 7 | 利辛县孙庙乡卫生院 | 24.92 | ||||
| 8 | 利辛县展沟镇卫生院 | 25 | ||||
| 9 | 利辛县汝集镇卫生院 | 25 | ||||
| 10 | 利辛县西潘楼镇卫生院 | 25 | ||||
| 11 | 利辛县城关镇卫生院 | 25 | ||||
| 12 | 亳州市谯城区谯东镇卫生院 | 28 | ||||
| 13 | 定远县总医院 | 36 |
| 14 | 全椒县马厂镇卫生院 | 36 | ||||
| 15 | 全椒县大墅镇卫生院 | 36 | ||||
| 16 | 颍州区清河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3.79 | ||||
| 17 | 阜阳市颍州区袁集镇卫生院 | 33.79 | ||||
| 18 | 颍州区三合镇卫生院 | 33.79 | ||||
| 19 | 颍州区马寨乡卫生院 | 33.79 | ||||
| 20 | 颍泉区伍明镇中心卫生院苏集分院 | 36 | ||||
| 21 | 阜阳市颍东区枣庄镇卫生院 | 24 | ||||
| 22 | 阜南县会龙镇卫生院 | 36 | ||||
| 23 | 阜南县赵集镇卫生院 | 36 | ||||
| 24 | 阜南县段郢乡中心卫生院 | 36 | ||||
| 25 | 阜南县人民医院 | 36 | ||||
| 26 | 阜南县曹集镇中心卫生院 | 36 | ||||
| 27 | 界首市戴桥镇卫生院 | 32 | ||||
| 28 | 界首市舒庄镇卫生院 | 32 | ||||
| 29 | 界首市靳寨卫生院 | 28 |
| 30 | 巢湖市中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6 | ||||
| 31 | 巢湖市夏阁镇中心卫生院 | 36 | ||||
| 32 | 巢湖市栏杆集镇卫生院 | 36 | ||||
| 33 | 巢湖市银屏镇中心卫生院 | 36 | ||||
| 34 | 巢湖市天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6 | ||||
| 35 | 巢湖市中垾镇卫生院 | 36 | ||||
| 36 | 巢湖市坝镇镇卫生院 | 36 | ||||
| 37 | 巢湖市苏湾镇中心卫生院 | 36 | ||||
| 38 | 肥东县牌坊乡卫生院 | 35 | ||||
| 39 | 肥东县杨塘卫生院 | 36 | ||||
| 40 | 濉溪县五沟镇卫生院 | 27 | ||||
| 41 | 濉溪县孙疃镇卫生院 | 27 | ||||
| 42 | 濉溪县铁佛镇卫生院岳集分院 | 20 | ||||
| 43 | 濉溪县韩村镇卫生院 | 20 | ||||
| 44 | 凤台县人民医院 | 4 | 111 | |||
| 45 | 潘集区古沟回族乡卫生院 | 29 |
| 46 | 潘集区祁集镇卫生院 | 29 | ||||
| 47 | 潘集区高皇镇中心卫生院 | 29 | ||||
| 48 | 潘集区夹沟镇卫生院 | 29 | ||||
| 49 | 潘集区架河镇卫生院 | 29 | ||||
| 50 | 潘集区芦集镇卫生院 | 29 | ||||
| 51 | 霍邱县宋店镇中心卫生院 | 29 | ||||
| 52 | 霍邱县城关镇卫生院 | 29 | ||||
| 53 | 霍邱县河口镇卫生院 | 29 | ||||
| 54 | 霍邱县马店镇卫生院 | 29 | ||||
| 55 | 霍邱县王截流乡卫生院 | 29 | ||||
| 56 | 金寨县梅山镇卫生院 | 36 | ||||
| 57 | 金寨县桃岭乡卫生院 | 36 | ||||
| 58 | 金寨县铁冲乡卫生院 | 36 | ||||
| 59 | 金寨县槐树湾乡卫生院 | 36 | ||||
| 60 | 金寨县麻埠镇卫生院 | 36 | ||||
| 61 | 舒城县庐镇乡卫生院 | 36 |
| 62 | 大庄镇中心卫生院 | 32.2 | ||||
| 63 | 宿州市埇桥区大泽乡镇卫生院 | 34 | ||||
| 64 | 宿州市埇桥区桃沟镇卫生院 | 34 | ||||
| 1 | 第2包 | 彩超(台式全身机) | 桐城市黄甲镇卫生院 | 36 | ||
| 2 | 太湖县中医院大石分院 | 26 | ||||
| 3 | 太湖县中医院江塘分院 | 25 | ||||
| 4 | 潜山市水吼中心卫生院 | 25.2 | ||||
| 5 | 潜山市余井中心卫生院 | 25.2 | ||||
| 6 | 宿松县隘口乡卫生院 | 24 | ||||
| 7 | 宿松县河塌乡卫生院 | 24 | ||||
| 8 | 宿松县陈汉乡卫生院 | 24 | ||||
| 9 | 宿松县华亭镇中心卫生院 | 24 | ||||
| 10 | 宿松县趾凤乡卫生院 | 24 | ||||
| 11 | 宿松县下仓镇卫生院 | 24 | ||||
| 12 | 宿松县九姑乡卫生院 | 24 | ||||
| 13 | 宿松县佐坝乡中心卫生院 | 24 |
| 14 | 宿松县高岭乡卫生院 | 24 | ||||
| 15 | 宿松县松兹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4 | ||||
| 16 | 休宁县商山镇卫生院 | 36 | ||||
| 17 | 休宁县五城镇中心卫生院 | 36 | ||||
| 18 | 含山县仙踪镇中心卫生院 | 31.24 | ||||
| 19 | 含山县清溪镇卫生院 | 31.24 | ||||
| 20 | 含山县铜闸镇卫生院 | 31.24 | ||||
| 21 | 含山县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1.24 | ||||
| 22 | 含山县昭关镇卫生院 | 31.24 | ||||
| 23 | 含山县陶厂镇卫生院 | 31.24 | ||||
| 24 | 含山县环峰镇卫生院 | 31.24 | ||||
| 25 | 和县石杨镇中心卫生院 | 36 | ||||
| 26 | 和县西埠镇中心卫生院 | 36 | ||||
| 27 | 南陵县弋江镇中心卫生院 | 30 | ||||
| 28 | 南陵县许镇镇中心卫生院太丰院区 | 30 |
| 29 | 湾沚区陶辛镇中心卫生院 | 24 | ||||
| 30 | 湾沚区红杨镇中心卫生院 | 24 | ||||
| 31 | 湾沚区湾沚镇卫生院 | 24 | ||||
| 32 | 无为市洪巷镇卫生院 | 36 | ||||
| 33 | 无为市陡沟镇中心卫生院 | 36 | ||||
| 34 | 无为市泥汊镇卫生院 | 36 | ||||
| 35 | 宣州区杨柳镇中心卫生院 | 36 | ||||
| 36 | 宣州区朱桥乡卫生院 | 36 | ||||
| 37 | 宣州区水东中心卫生院 | 36 | ||||
| 38 | 宣州区狸桥镇中心卫生院 | 36 | ||||
| 39 | 宣州区向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6 | ||||
| 40 | 宣州区金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6 |
注:(1)上述使用单位为本次招标采购医用设备的最终用户及合同签订单位;(2)排名不分先后;(3)交货地点为以上使用单位所在地点或使用单
位指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