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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双季稻复合肥、有机肥、土壤调理剂采购重新立项 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安化县农业农村局 的2025年双季稻复合肥、有机肥、土壤调理剂采购重新立项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双季稻复合肥、有机肥、土壤调理剂采购重新立项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安化财采计[2025]000086号
3、委托代理编号:3********-60
4、采购项目预算:3,299,994.96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30%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工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供货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 包1 | 3,299,994.96 | 化学肥料 | 采购双季稻复合肥594吨,包装25公斤/包,23760包。剂型:颗粒型。技术指标:总养分含量≥40%,氮≥20.0%,磷≥8.0%,钾≥12.0%,复合肥符合国家标准《复合肥料》(GB/T 15063-2020)。 | 594 | 2,069,994.96 | ||
|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 | 采购有机肥990吨,包装40公斤/包,24750包,剂型:粉末型。技术指标:N+P2O5+KO2≥4%、有机质(以烘干基计)≥30% 、水分(鲜样)≤30%、酸碱度(PH)5.5-8.5、机械杂质的质量分数≤0.5%。有机肥符合国家标准(NY/T525-2021)。 | 990 | 990,000 | ||||
| 其他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 | 采购土壤调理剂60吨,包装25公斤/包,2400包,剂型:粉末型。技术指标:CaO(氧化钙)≥30.0%;MgO(氧化镁)≥8.0%;SiO2(二氧化硅)≥25.0%;pH≥9.0 | 60 | 240,000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日上午 8 时至 12 时,下午 2 时至 5 时 , 在 ***********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 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1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平台
3、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10
4、开标地点: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平台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 表示选择, 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蒋女士
2、电话:********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安化县农业农村局
(2)地 址: 安化县东坪镇沿河街
(3)联系人:蒋女士
(4)邮 编:413500
(5)电 话:********
(6)电子邮箱:********@qq.com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益阳市诚信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2)地 址:安化县东坪镇迎春路
(3)联系人:陈女士
(4)邮 编:413500
(5)电 话:189********
(6)电子邮箱:********@qq.com
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1)名 称: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2)联系人:康先生
(3)电 话:********
(4)电子邮箱:/
附件下载:
招标文件.zip
采购需求.docx
政府采购
货物项目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双季稻复合肥、有机肥、土壤调理剂采购
重新立项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安化财采计[2025]000086号
委托代理编号:3********-60
采购人:安化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代理机构:益阳市诚信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二0二五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开招标)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节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
四、投标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六、中标信息公布
七、合同签订
八、政府采购政策
九、其他规定
第三章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主体
2.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资格审查结果
附表1资格审查表
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
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
1.评标方法
2.评标程序
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4.投标文件的澄清
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6.推荐中标候选人
7.编写评标报告
8.评标报告复核
9.停止评标
10.废标
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
附表2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
附表3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最低评标价法)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66
附件4-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附件4-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附件4-4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附件4-5分包承诺
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
五、投标函
六、分项报价
附件6-1分项报价说明
附件6-2分项报价明细表
七、采购需求响应
附件7-1响应一览表
八、合同条款偏离表
九、采购需求偏离表
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附件10-1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10-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10-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附件10-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附页1优先采购产品清单
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开招标)
安化县农业农村局的2025年双季稻复合肥、有机肥、土壤调理剂采购重新立项进行公开招标采
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双季稻复合肥、有机肥、土壤调理剂采购重新立项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安化财采计[2025]000086号
3、委托代理编号:3********-60
4、采购项目预算:********.96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30%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6、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供货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 包名称 | 最高限价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 包1 | ********.96元 | A********-化学肥料 | 采购双季稻复合肥594吨,包装25公斤/包,23760包。剂型:颗粒型。技术指标:总养分含量≥40%,氮≥20.0%,磷≥8.0%,钾≥12.0%,复合肥符合国家标准《复合肥料》(GB/T15063-2020)。 | 594吨 | ********.96元 | | |
| A********-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 | 采购有机肥990吨,包装40公斤/包,24750包,剂型:粉末型。技术指标:N+P2O5+KO2≥4%、有机质(以烘干基计)≥30%、水分(鲜样)≤30%、酸碱度(PH)5.5-8.5、机械杂质的质量分数≤0.5%。有机肥符合国家标准(NY/T525-2021)。 | 990吨 | 99万元 | | | ||
| A********-其他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 | 采购土壤调理剂60吨,包装25公斤/包,2400包,剂型:粉末型。技术指标:CaO(氧化钙)≥30.0%;MgO(氧化镁)≥8.0%;SiO2(二氧化硅)≥25.0%;pH≥9.0。 | 60吨 | 24万元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自然人,且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
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
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
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积极推行“承诺+信用管理”资格审查制度,符合政府采购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
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8、联合体投标。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日上午8时至12时,
下午2时至5时(北京时间),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1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平台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技术咨询联系方式:
********QQ:2464741132。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湖南公共资源版),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自动拒收,视为放弃投标。
3、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1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地址:益阳市迎宾东路555号益阳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A区。
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40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
钟)。请供应商使用生成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按时解密。响应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
败,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并携带CA数字证书。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
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
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
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
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陈女士
电话:189********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称:安化县农业农村局
(2)地址:安化县东坪镇沿河街
(3)联系人:蒋女士
(4)邮编:413500
(5)电话:********
(6)电子邮箱:********@qq.com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益阳市诚信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2)地址:安化县东坪镇迎春路1509号
(3)联系人:陈女士
(4)邮编:413500
(5)电话:189********
(6)电子邮箱:********@qq.com
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1)名称: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2)联系人:康先生
(3)电话:********
(4)电子邮箱:/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一、说明 | ||
| 第1.1款 | 采购项目 | 2025年双季稻复合肥、有机肥、土壤调理剂采购重新立项 |
| 第1.2款 | 是否预留采购份额 | 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非预留采购份额 |
| 第2.1款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姓名:陈女士话:189******** |
| 第2.2款 |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名称:安化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蒋女士话:********地址:安化县东坪镇沿河街 |
| 第2.3款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名称:益阳市诚信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女士话:189********地址:安化县东坪镇迎春路1509号 |
| 第3.1款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第3.1款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包1: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积极推行“承诺+信用管理”资格审查制度,符合政府采购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8、联合体投标。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第3.2款 | 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 不接受 |
| 第5.1款 | 采购文件提供期限 |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北京时间),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第5.2款 |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 不统一组织。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与专业性,是否考察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如需考察现场,可自行联系采购人。 |
| 二、招标文件 | ||
| 第7.4款 | 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 | 一般技术和商务条款偏离项数之和≥10项,将导致投标无效,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条款即为一项,内容不重复计算。 |
| 第9.1款 | 招标公告指定媒体 |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 |
| 三、投标文件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第13.2款 | 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 ********.96元 |
| 第13.8款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人工、管理、运输、税费、检测费、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
| 第16.1款 | 投标有效期 | 90日(日历日) |
| 第17.1款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提交 |
| 第18.1款 | 分包 | 不允许分包 |
| 第19.1款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1、电子投标文件:一份,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湖南公共资源版)制作生成并用CA数字证书加密和签章,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技术咨询联系方式:********;QQ:2464741132)2、纸质投标文件: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递交5份纸质文件。(用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打印,确保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 |
| 四、投标 | ||
| 第21.1款 | 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10分投标地点: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湖南公共资源版),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自动拒收,视为放弃投标。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40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供应商使用生成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按时解密。响应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第21.1款 | 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 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并携带CA数字证书。 |
|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 ||
| 第24.1款 | 开标地点 | 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益阳市迎宾东路555号益阳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A区)设有开标会场。 |
| 第24.2款 | 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 / |
| 六、中标信息公布 | ||
| 第28.2款 | 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如果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可以从投标人的实施方案、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等方面进行比较和评价,按优劣顺序进行排名。(如以上都相同的,采用并列随机摇号方式抽取入围单位)。 |
| 第29.3款 |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联系人:陈女士电话:189********地址:安化县东坪镇迎春路1509号四楼 |
| 七、合同签订 | ||
| 第31.1款 |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 |
| 八、政府采购政策 | ||
| 第33.6项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认定。所属行业:工业 |
| 第33.8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 九、其他规定 | ||
| 第35.1(1)项 | 合同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 合同预付款30%,签订合同后支付 |
| 第35.1(2)项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 第35.2款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经协商代理机构向采购人收取代理服务费为肆万元人民币整。 |
| 第35.2款 | 其他规定 | 1、本项目为电子开评标,制作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前往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通过CA在交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第35.2款 | 其他规定 | 易中心平台上制作电子投标文件。2、投标人自行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通过“数字CA”登录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3、未办理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需先办理CA数字证书。(包括单位CA和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CA)。具体办理流程详见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数字证书下载专区相关信息。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办理地址: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办理咨询处,咨询电话:********、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建议在工作时间段内上传投标文件,在使用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技术咨询联系方式:********;QQ:24647411325、投标单位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后30分钟内为文件解密时间,因自身原因(如电脑故障、网络故障)导致无法上传或解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截止日(开标会当天)不需要投标单位到开标会现场(也可自行选定到现场进行解密)。6、各投标单位需要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否则无法进行成交候选人公示。 |
第二节投标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投标人应当符合本
章第33.7款规定,否则,其投标无效。
2.定义
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
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
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
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
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
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
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
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
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资格审查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
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
作出明确响应。
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
性偏离。
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
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
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8.询问
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提出询问。
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
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
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
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
9.4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
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
三、投标文件
10.投标语言
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
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1.计量单位
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
(5)投标函
(6)分项报价
(7)采购需求响应
(8)合同条款偏离表
(9)采购需求偏离表
(10)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11)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2.2投标人可以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方便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时查阅。
12.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
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
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
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3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
13.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3.5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
其投标无效。
13.6采用固定价格定价方式的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
1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
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
此次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2.1款的有关要求。
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
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
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
证明复印件。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
述资格证明材料。
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
15.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
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2)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
(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文件。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
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17.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供)
17.1招标文件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18.分包
18.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分包的,投标人分包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
其投标无效。
18.2投标人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
同。
18.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
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8.4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
19.投标文件的签署
19.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盖章。
19.2供应商确认投标后,应从交易平台上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湖南公共资源版)”,
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而导致投标无效。
19.3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的,该
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9.4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
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9.5电子投标文件:一份,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湖南公共资源版)制作生成并用CA数字
证书加密和签章,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技术咨询联系方式:********;QQ:2464741132。纸质投
标文件: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递交5份纸质文件。(用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打印,确保内容
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
四、投标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签章。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将无法接受,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0.2“电子标书软件加密锁”具有唯一性,仅限于本单位在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中使用,不得转
让和出借;
21.投标截止期
21.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益阳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自
动拒收。
21.2供应商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按时解密。响应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自备解密电
脑和网络并携带CA数字证书。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
22.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3.串通投标行为
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
责任:
(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
(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
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2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24.开标(不见面开评标,按交易中心电子平台要求执行)
2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投标人在线
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2投标截止时间到达以后,投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解密时长”内在线对投标文件
进行解密;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开标。
24.3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4.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25.资格审查
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
25.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
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
26.评标委员会
26.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6.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
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6.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7.评标
27.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六、中标信息公布
28.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
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8.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
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
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并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
作日。
29.投标人询问及质疑
29.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
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9.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
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
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
疑。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9.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
程>的通知》的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
通讯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9.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
程>的通知》的规定进行质疑答复。
29.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
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
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的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七、合同签订
30.签订合同
30.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0.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0.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
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1.履约担保
31.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
交,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
头人的名义提交。
31.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1.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
3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
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
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八、政府采购政策
33.政府采购政策
33.1优先采购: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
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对该部分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
加分;
33.2强制采购: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
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33.3价格评审优惠: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一)在货物采购
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
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
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
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给予一定比例的
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
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一
定比例的价格折扣,使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
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
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6)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
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33.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
(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
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
(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
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
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
33.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
不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3.6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3.1款、第33.2款、第33.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33.7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
(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作
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
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投标人)
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3.8采购进口产品
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
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
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
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33.9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
九、其他规定
34.招标不足三家处理
34.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
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
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
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34.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5.1合同价款支付
(1)招标文件规定支付合同预付款的,采购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支付
条件向符合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
(2)招标文件规定需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中标供应
商提交质量保证金,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
(3)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
35.2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主体
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报价等进行
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附表1“资格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
进行审查。
2.3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
(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4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
(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
体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
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
(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
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资格审查结果
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
附表1资格审查表
资格审查表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 1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 1、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2、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4、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5、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 2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 3 | 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 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
| 4 |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 无 |
| 5 | 政府采购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或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 6 | ||
| 7 | ||
| 结论 | ||
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
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 | 资格审查不合格原因 |
采购人(签字):
采购代理机构(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 序号 | 合格投标人名称 |
采购人(签字):
采购代理机构(签字):
日期:年月日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 第1.3款 | 评标方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
| 第3.4款 |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 | 双季稻复合肥、有机肥、土壤调理剂 | |
| 第4.2款 |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 按本章正文规定修正。 | |
| 第5.2项 | 相同品牌产品投标得分相同的 |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 |
| 第5.4(1)项 | 价格评审优惠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无价格折扣。 | |
| 第5.4(2)项 | 优先采购 |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 | 1.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对于价格分,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价格4%。2.环境标志产品:对于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价格4%上述二类产品中取其中一类进行加分:3.1节能产品: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3.2环境标志产品: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 |
| 第6.1款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如果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可以从投标人的实施方案、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等方面进行比较和评价,按优劣顺序进行排名。(如以上都相同的,采用并列随机摇号方式抽取入围单位)。 | |
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
1.评标方法
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
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最低评标价,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
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3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2.评标程序
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投标
文件符合性审查。
3.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
3.3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
人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3.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核心
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3.3款规定处理。
4.投标文件的澄清
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
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
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
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
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
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
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
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
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报价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
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5.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
第5.2款规定处理。
5.4政府采购政策:
(1)价格评审优惠: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
予相应比例的价格折扣。
(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相
应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6.推荐中标候选人
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果按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
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
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7.编写评标报告
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8.评标报告复核
8.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
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8.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8.3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
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
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9.停止评标
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
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0.废标
10.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
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符合性审查
1.1评标委员会应按本章本节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
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
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
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
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做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投标无效
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
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
门。
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 1 | 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 2 | 投标有效期为90天,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有效期为90天,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3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 |
| 4 | 投标文件中不能含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投标文件中不能含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5 | 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文件规定的 | 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文件规定的 |
| 6 | 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 7 | ||
| 8 | ||
| 9 | ||
| 结论 | ||
附表2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
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符合性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 | 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原因 |
附表3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 序号 | 合格投标人名称 |
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最低评标价法)
1.最低评标价法
1.1最低评标价,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
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
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2.投标报价算术修正
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3.1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
第5.4款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
4.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
5.1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且根据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
计算出评标价并排序,最终评标价最低(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将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5.2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
|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交货要求 | |
| 时间 | 地点 | |||||
| 1 | 2025年双季稻复合肥、有机肥、土壤调理剂采购 | 化学肥料(品目编码:A********) | 采购双季稻复合肥594吨,包装25公斤/包,23760包。剂型:颗粒型。技术指标:总养分含量≥40%,氮≥20.0%,磷≥8.0%,钾≥12.0%,复合肥符合国家标准《复合肥料》(GB/T15063-2020)。 | 594吨 | *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供货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品目编码:A********) | 采购有机肥990吨,包装40公斤/包,24750包,剂型:粉末型。技术指标:N+P2O5+KO2≥4%、有机质(以烘干基计)≥30%、水分(鲜样)≤30%、酸碱度(PH)5.5-8.5、机械杂质的质量分数≤0.5%、有机肥符合国家标准(NY/T525-2021)。 | 990吨 | ||||
| 其他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品目编码:A********) | 采购土壤调理剂60吨,包装25公斤/包,2400包,剂型:粉末型。技术指标:CaO(氧化钙)≥30.0%;MgO(氧化镁)≥8.0%;SiO2(二氧化硅)≥25.0%;pH≥9.0。 | 60吨 | ||||
第二节技术要求
★1.采购双季稻复合肥594吨,包装25公斤/包,23760包。技术指标:
总养分含量≥40%,氮≥20.0%,磷≥8.0%,钾≥12.0%,剂型:颗粒型。复
合肥符合国家标准《复合肥料》(GB/T15063-2020)。供应商所投复合肥产
品是经过农业部门登记的产品,通过网上备案并提供网上的截图。提供近两
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具有CMA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的具复
合肥产品检验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报告内容需包含本采购需求中复合肥所
有技术指标的检测结果,并明确显示全项指标合格。
★2.采购有机肥990吨,包装40公斤/包,24750包。技术指标:
N+P2O5+KO2≥4%、有机质(以烘干基计)≥30%、水分(鲜样)≤30%、酸
碱度(PH)5.5-8.5、机械杂质的质量分数≤0.5%、总汞(Hg)(以烘干基
计)≤2.0mg/kg、总镉(Cd)(以烘干基计)≤3.0mg/kg、总砷(As)(以
烘干基计)≤15.0mg/kg、总铅(Pb)(以烘干基计)≤50.0mg/kg、总铬(Cr)
(以烘干基计)≤150.0mg/kg、粪大肠菌群数≤100.0个/g、蛔虫卵死亡率
≥95%、剂型:粉末型。有机肥符合国家标准NY/T525-2021。供应商所投产
品须提供由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提供近两年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具有CMA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机
肥产品检验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报告内容需包含本采购需求中有机肥所有
技术指标的检测结果,并明确显示全项指标合格。
★3.采购土壤调理剂60吨,包装25公斤/包,2400包,技术指标:CaO
(氧化钙)≥30.0%;MgO(氧化镁)≥8.0%;SiO2(二氧化硅)≥25.0%;pH
≥9.0,供应商所投产品须提供农业农村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且登
记证上应载明上述技术指标。主要原料:钾长石、白云石等矿石原料。(不
得选择以钢渣、碱渣、水淬渣为原料的产品)。产品中汞、砷、镉、铅、
铬限量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NY1110-2010的限量要求,即总砷(As)≤10mg/kg;
总镉(Cd)≤10mg/kg;总铅(Pb)≤50mg/kg;总铬(Cr)≤50mg/kg;总
汞(Hg)≤5mg/kg。须提供近两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具有CMA
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土壤调理剂产品检验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报告
内容需包含本采购需求中土壤调理剂所有技术指标的检测结果,并明确显示
全项指标合格。
4.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组织管理、(2)货物保
障措施、(3)供货方案、(4)风险管控措施、(5)应急预案、(6)安全
保障等;
5.编制项目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质量保障管
理体系、(2)服务质量控制措施、(3)服务质量承诺等内容;
6.编制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设置、
(2)售后服务流程、(3)售后服务质量保障。
第三节商务要求
★1.交货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供货。肥料交付后30日内进行培训。
2.交付乡镇及数量
| 序号 | 乡镇 | 早稻面积(亩) | 复合肥 | 有机肥 | 土壤调理剂 | ||||||
| 规格(公斤/包) | 数量(包) | 重量(公斤) | 规格(公斤/包) | 数量(包) | 重量(公斤) | 规格(公斤/包) | 数量(包) | 重量(公斤) | |||
| 1 | 清塘铺镇 | 1770 | 25 | 637 | 15925 | 40 | 664 | 26560 | |||
| 2 | 梅城镇 | 6090 | 25 | 2192 | 54800 | 40 | 2282 | 91280 | |||
| 3 | 乐安镇 | 5300 | 25 | 1908 | 47700 | 40 | 1988 | 79520 | |||
| 4 | 仙溪镇 | 5000 | 25 | 1801 | 45025 | 40 | 1875 | 75000 | |||
| 5 | 长塘镇 | 4380 | 25 | 1577 | 39425 | 40 | 1643 | 65720 | |||
| 6 | 大福镇 | 6160 | 25 | 2218 | 55450 | 40 | 2309 | 92360 | 25 | 800 | 20000 |
| 7 | 小淹镇 | 2500 | 25 | 901 | 22525 | 40 | 938 | 37520 | |||
| 8 | 滔溪镇 | 3140 | 25 | 1130 | 28250 | 40 | 1178 | 47120 | |||
| 9 | 江南镇 | 2990 | 25 | 1076 | 26900 | 40 | 1121 | 44840 | |||
| 10 | 羊角塘镇 | 5600 | 25 | 2016 | 50400 | 40 | 2099 | 83960 | |||
| 11 | 冷市镇 | 3240 | 25 | 1166 | 29150 | 40 | 1215 | 48600 | |||
| 12 | 龙塘镇 | 3140 | 25 | 1130 | 28250 | 40 | 1178 | 47120 | |||
| 13 | 东坪镇 | 5200 | 25 | 1872 | 46800 | 40 | 1950 | 78000 | 25 | 800 | 20000 |
| 14 | 田庄乡 | 3140 | 25 | 1130 | 28250 | 40 | 1178 | 47120 | 25 | 800 | 20000 |
| 15 | 马路镇 | 2950 | 25 | 1062 | 26550 | 40 | 1106 | 44240 | |||
| 16 | 奎溪镇 | 1580 | 25 | 569 | 14225 | 40 | 593 | 23720 | |||
| 17 | 烟溪镇 | 1330 | 25 | 479 | 11975 | 40 | 499 | 19960 | |||
| 18 | 平口镇 | 2000 | 25 | 720 | 18000 | 40 | 750 | 30000 | |||
| 19 | 县城南区 | 490 | 25 | 176 | 4400 | 40 | 184 | 7360 | |||
| 合计 | 66000 | 25 | 23760 | 594000 | 40 | 24750 | 990000 | 25 | 2400 | 60000 | |
3.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3.1成交人应在肥料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破
损装卸等要求,以保证肥料安全运达采购人地点。
3.2肥料相关文件以及清单一并随肥料送达。
3.3成交人负责其派出的实施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质量保证:双季稻复合肥产品质量符合GB/T15063-2020《复合肥料》
要求;有机肥符合国家标准NY/T525-2021;土壤调理剂产品中汞、砷、镉、
铅、铬限量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NY1110-2010的限量要求。
5.投标人在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具有类似业绩
★6.供应商提供培训方案,具体要求:
6.1委派三名农业技术人员(有农学、土化、植物营养、土壤肥料等相
关专业高级职称并提供相关证书)进村(社区)进行培训,参与培训农户30
人以上。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肥料使用技术、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有
相应课件,采购人派人全程参与。
6.2培训时间:每场2小时以上。
6.3培训场次:19个项目镇进行培训;总场次19场。
6.4肥料知识培训及农户满意度:农户满意度调查不低于90%。
6.5培训时间要求:肥料交付后30日内培训完毕。
7.项目验收
7.1验收标准:
(1)双季稻复合肥:GB/T15063-2020《复合肥料》要求,达到合格产品。
(2)有机肥符合国家标准NY/T525-2021,达到合格产品。
(3)土壤调理剂产品中汞、砷、镉、铅、铬限量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
NY1110-2010的限量要求,达到合格产品。
(4)知识培训及农户满意度:农户满意度调查不低于90%。
满意度调查问卷
(1)对双季稻复合肥、有机肥、土壤调理剂供应商送货时间安排是否满意?
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2)对供应商肥料分发人员服务态度是否满意?
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3)对供应商培训时间安排是否满意?
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4)对培训中肥料基础知识(如种类、成分、作用原理)的讲解是否满意?
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5)对培训中双季稻复合肥、有机肥、土壤调理剂等肥料施用技巧(如施
肥时间、用量、方法)的讲解是否满意?
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6)对培训的授课形式(如理论讲解、案例分析、田间实操等结合情况)、
技术人员讲解是否满意?
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7)觉得今年包装、规格是否满意?
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说明:(1)每个小题勾选满意(好很多)的,计10分,勾选较满意(差
不多)的,计8分,勾选基本满意(差)的,计6分,勾选不满意(差很多)
的,计0分。
单卷满意度计算方法:满意度=测评得分÷70×100%
培训乡镇30名以上农户参与满意度调查。成交供应商满意度计算方法:
满意度=每户满意度之和÷参与测评总数量×100%
7.2验收方法
(1)成交人应提前1日将送货计划告知采购人,通知采购人到送货地点
接收货物并验收。否则,采购人不予验收。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
担。
(2)在交接货现场,采购人对双季稻复合肥、有机肥、土壤调理剂包装
完好程度、数量(重量)、规格、剂型等进行验收。现场对双季稻复合肥、
有机肥、土壤调理剂随机抽样并封存,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
检测。若检测结果双季稻复合肥低于GB/T15063-2020《复合肥料》要求,有
机肥低于国家标准NY/T525-2021要求,土壤调理剂低于国家标准
NY1110-2010,产品达不到合格标准。采购人终止合同并由成交人赔偿全部损
失。
(3)培训在送货完毕后30日内进行。培训内容包括双季稻复合肥、有
机肥、土壤调理剂使用技术、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培训完成后进行按照
《满意度调查问卷》规定的方法当场进行满意度测评,农民满意度不低于90%。
①满意度≥90%(含90%)的,为合格。无奖励无处罚。
②满意度<90%的,视为不合格。扣除本次货款的5%作为违约金。
8.结算方法
(1)付款人:安化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合同乙方提供正式发票,合同签订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
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肥料交付经验收合格、完成培训后7个工作日
内支付合同款项的70%。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
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人工、管理、运输、税费、检测
费、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
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供应商提供出承诺书。
9、其他要求: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安全事故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成交结果公示后、签订合同前,采购人将对所涉产品的肥料登记证、
检测报告、质量承诺书等资料原件进行核查,不能提供者视为虚假响应,取
消中标人资格并转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
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项目名称:2025年双季稻复合肥、有机肥、土壤调理剂采购
合同编号:
甲方:安化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
签订时间:2025年月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安化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人)
乙方(全称):,(供应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
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
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双季稻复合肥、有机肥、土壤调理剂采购重新立项
采购项目编号:安化财采计[2025]000086号
(2)采购计划编号:3********-60
(3)项目内容:采购双季稻复合肥、有机肥、土壤调理剂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
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预付款30%(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
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5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共计日。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4)分期履行要求:无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不按规定签订或者履行合同应对措施:首先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对
方签订或履行合同内容;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向县财政局汇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招标。乙方拒绝
履行合同内容,可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必要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出现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
共利益情形应对措施:遵循依法处理原则。在合同履行时,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安化县农业农村局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九、采购需求偏离表
|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 项目名称: | ||
| 包号: | 包名称: |
|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应答 | 偏离说明 |
| 投标人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
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
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
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
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
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本表偏离表与本章第七节“采购需求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响应”为准。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
|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交货要求 | |
| 时间 | 地点 | |||||
| 1 | 2025年双季稻复合肥、有机肥、土壤调理剂采购 | 化学肥料(品目编码:A********) | 采购双季稻复合肥594吨,包装25公斤/包,23760包。剂型:颗粒型。技术指标:总养分含量≥40%,氮≥20.0%,磷≥8.0%,钾≥12.0%,复合肥符合国家标准《复合肥料》(GB/T 15063-2020)。 | 594吨 | *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供货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品目编码:A********) | 采购有机肥990吨,包装40公斤/包,24750包,剂型:粉末型。技术指标:N+P2O5+KO2≥4%、有机质(以烘干基计)≥30% 、水分(鲜样)≤30%、酸碱度(PH)5.5-8.5、机械杂质的质量分数≤0.5%、有机肥符合国家标准(NY/T525-2021)。 | 990吨 | ||||
| 其他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品目编码:A********) | 采购土壤调理剂60吨,包装25公斤/包,2400包,剂型:粉末型。技术指标:CaO(氧化钙)≥30.0%;MgO(氧化镁)≥8.0%;SiO2(二氧化硅)≥25.0%;pH≥9.0。 | 60吨 | ||||
第二节技术要求
★1.采购双季稻复合肥594吨,包装25公斤/包,23760包。技术指标:总养分含量≥40%,氮≥20.0%,磷≥8.0%,钾≥12.0%,剂型:颗粒型。复合肥符合国家标准《复合肥料》(GB/T15063-2020)。供应商所投复合肥产品是经过农业部门登记的产品,通过网上备案并提供网上的截图。提供近两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具有CMA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的具复合肥产品检验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报告内容需包含本采购需求中复合肥所有技术指标的检测结果,并明确显示全项指标合格。
★2.采购有机肥990吨,包装40公斤/包,24750包。技术指标:N+P2O5+KO2≥4%、有机质(以烘干基计)≥30%、水分(鲜样)≤30%、酸碱度(PH)5.5-8.5、机械杂质的质量分数≤0.5%、总汞(Hg)(以烘干基计)≤2.0mg/kg、总镉(Cd)(以烘干基计)≤3.0mg/kg、总砷(As)(以烘干基计)≤15.0mg/kg、总铅(Pb)(以烘干基计)≤50.0mg/kg、总铬(Cr)(以烘干基计)≤150.0mg/kg、粪大肠菌群数≤100.0个/g、蛔虫卵死亡率≥95%、剂型:粉末型。有机肥符合国家标准NY/T525-2021。供应商所投产品须提供由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提供近两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具有CMA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机肥产品检验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报告内容需包含本采购需求中有机肥所有技术指标的检测结果,并明确显示全项指标合格。
★3.采购土壤调理剂60吨,包装25公斤/包,2400包,技术指标:CaO(氧化钙)≥30.0%;MgO(氧化镁)≥8.0%;SiO2(二氧化硅)≥25.0%;pH≥9.0,供应商所投产品须提供农业农村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且登记证上应载明上述技术指标。主要原料:钾长石、白云石等矿石原料。(不得选择以钢渣、碱渣、水淬渣为原料的产品)。产品中汞、砷、镉、铅、铬限量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NY1110-2010的限量要求,即总砷(As)≤10mg/kg;总镉(Cd)≤10mg/kg;总铅(Pb)≤50mg/kg;总铬(Cr)≤50mg/kg;总汞(Hg)≤5mg/kg。须提供近两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具有CMA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土壤调理剂产品检验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报告内容需包含本采购需求中土壤调理剂所有技术指标的检测结果,并明确显示全项指标合格。
4.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组织管理、(2)货物保障措施、(3)供货方案、(4)风险管控措施、(5)应急预案、(6)安全保障等;
5.编制项目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质量保障管理体系、(2)服务质量控制措施、(3)服务质量承诺等内容;
6.编制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设置、(2)售后服务流程、(3)售后服务质量保障。
第三节商务要求
★1.交货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供货。肥料交付后30日内进行培训。
2.交付乡镇及数量
| 序号 | 乡镇 | 早稻面积(亩) | 复合肥 | 有机肥 | 土壤调理剂 | ||||||
| 规格 (公斤/包) | 数量 (包) | 重量 (公斤) | 规格 (公斤/包) | 数量 (包) | 重量 (公斤) | 规格 (公斤/包) | 数量 (包) | 重量 (公斤) | |||
| 1 | 清塘铺镇 | 1770 | 25 | 637 | 15925 | 40 | 664 | 26560 | |||
| 2 | 梅城镇 | 6090 | 25 | 2192 | 54800 | 40 | 2282 | 91280 | |||
| 3 | 乐安镇 | 5300 | 25 | 1908 | 47700 | 40 | 1988 | 79520 | |||
| 4 | 仙溪镇 | 5000 | 25 | 1801 | 45025 | 40 | 1875 | 75000 | |||
| 5 | 长塘镇 | 4380 | 25 | 1577 | 39425 | 40 | 1643 | 65720 | |||
| 6 | 大福镇 | 6160 | 25 | 2218 | 55450 | 40 | 2309 | 92360 | 25 | 800 | 20000 |
| 7 | 小淹镇 | 2500 | 25 | 901 | 22525 | 40 | 938 | 37520 | |||
| 8 | 滔溪镇 | 3140 | 25 | 1130 | 28250 | 40 | 1178 | 47120 | |||
| 9 | 江南镇 | 2990 | 25 | 1076 | 26900 | 40 | 1121 | 44840 | |||
| 10 | 羊角塘镇 | 5600 | 25 | 2016 | 50400 | 40 | 2099 | 83960 | |||
| 11 | 冷市镇 | 3240 | 25 | 1166 | 29150 | 40 | 1215 | 48600 | |||
| 12 | 龙塘镇 | 3140 | 25 | 1130 | 28250 | 40 | 1178 | 47120 | |||
| 13 | 东坪镇 | 5200 | 25 | 1872 | 46800 | 40 | 1950 | 78000 | 25 | 800 | 20000 |
| 14 | 田庄乡 | 3140 | 25 | 1130 | 28250 | 40 | 1178 | 47120 | 25 | 800 | 20000 |
| 15 | 马路镇 | 2950 | 25 | 1062 | 26550 | 40 | 1106 | 44240 | |||
| 16 | 奎溪镇 | 1580 | 25 | 569 | 14225 | 40 | 593 | 23720 | |||
| 17 | 烟溪镇 | 1330 | 25 | 479 | 11975 | 40 | 499 | 19960 | |||
| 18 | 平口镇 | 2000 | 25 | 720 | 18000 | 40 | 750 | 30000 | |||
| 19 | 县城南区 | 490 | 25 | 176 | 4400 | 40 | 184 | 7360 | |||
| 合计 | 66000 | 25 | 23760 | 594000 | 40 | 24750 | 990000 | 25 | 2400 | 60000 | |
3.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3.1成交人应在肥料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破损装卸等要求,以保证肥料安全运达采购人地点。
3.2肥料相关文件以及清单一并随肥料送达。
3.3成交人负责其派出的实施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质量保证:双季稻复合肥产品质量符合GB/T15063-2020《复合肥料》要求;有机肥符合国家标准NY/T525-2021;土壤调理剂产品中汞、砷、镉、铅、铬限量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NY1110-2010的限量要求。
5.投标人在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具有类似业绩
★6.供应商提供培训方案,具体要求:
6.1委派三名农业技术人员(有农学、土化、植物营养、土壤肥料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提供相关证书)进村(社区)进行培训,参与培训农户30人以上。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肥料使用技术、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有相应课件,采购人派人全程参与。
6.2培训时间:每场2小时以上。
6.3培训场次:19个项目镇进行培训;总场次19场。
6.4肥料知识培训及农户满意度:农户满意度调查不低于90%。
6.5培训时间要求:肥料交付后30日内培训完毕。
7.项目验收
7.1验收标准:
(1)双季稻复合肥:GB/T15063-2020《复合肥料》要求,达到合格产品。
(2)有机肥符合国家标准NY/T525-2021,达到合格产品。
(3)土壤调理剂产品中汞、砷、镉、铅、铬限量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NY1110-2010的限量要求,达到合格产品。
(4)知识培训及农户满意度:农户满意度调查不低于90%。
满意度调查问卷
(1)对双季稻复合肥、有机肥、土壤调理剂供应商送货时间安排是否满意?
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2)对供应商肥料分发人员服务态度是否满意?
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3)对供应商培训时间安排是否满意?
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4)对培训中肥料基础知识(如种类、成分、作用原理)的讲解是否满意?
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5)对培训中双季稻复合肥、有机肥、土壤调理剂等肥料施用技巧(如施肥时间、用量、方法)的讲解是否满意?
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6)对培训的授课形式(如理论讲解、案例分析、田间实操等结合情况)、技术人员讲解是否满意?
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7)觉得今年包装、规格是否满意?
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说明:(1)每个小题勾选满意(好很多)的,计10分,勾选较满意(差不多)的,计8分,勾选基本满意(差)的,计6分,勾选不满意(差很多)的,计0分。
单卷满意度计算方法:满意度=测评得分÷70×100%
培训乡镇30名以上农户参与满意度调查。成交供应商满意度计算方法:满意度=每户满意度之和÷参与测评总数量×100%
7.2验收方法
(1)成交人应提前1日将送货计划告知采购人,通知采购人到送货地点接收货物并验收。否则,采购人不予验收。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2)在交接货现场,采购人对双季稻复合肥、有机肥、土壤调理剂包装完好程度、数量(重量)、规格、剂型等进行验收。现场对双季稻复合肥、有机肥、土壤调理剂随机抽样并封存,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若检测结果双季稻复合肥低于GB/T15063-2020《复合肥料》要求,有机肥低于国家标准NY/T525-2021要求,土壤调理剂低于国家标准NY1110-2010,产品达不到合格标准。采购人终止合同并由成交人赔偿全部损失。
(3)培训在送货完毕后30日内进行。培训内容包括双季稻复合肥、有机肥、土壤调理剂使用技术、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培训完成后进行按照《满意度调查问卷》规定的方法当场进行满意度测评,农民满意度不低于90%。
①满意度≥90%(含90%)的,为合格。无奖励无处罚。
②满意度<90%的,视为不合格。扣除本次货款的5%作为违约金。
8.结算方法
(1)付款人:安化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合同乙方提供正式发票,合同签订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肥料交付经验收合格、完成培训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项的70%。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人工、管理、运输、税费、检测费、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供应商提供出承诺书。
9、其他要求: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安全事故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成交结果公示后、签订合同前,采购人将对所涉产品的肥料登记证、检测报告、质量承诺书等资料原件进行核查,不能提供者视为虚假响应,取消中标人资格并转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