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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525272025092301001001的招标文件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0-28
发布于
内蒙古锡林郭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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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太仆寺旗千斤沟镇西山坡村村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

项目编号

B*开通会员可解锁*92301

公告类型

招标文件

公告标段(包)数量

公告标段(包)编号

B1525272********001

无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工程量清单.pdf 挂网清单太仆寺旗千斤沟镇西山坡村村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NMGzb

太仆寺旗千斤沟镇西山坡村村庄市

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B*开通会员可解锁*92301

招标人:太仆寺旗千斤沟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品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零二五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施工综合评估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第四节合同附件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图纸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拟分包计划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五)企业获奖

(六)企业各类证书

(七)项目经理简历表

(八)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八、施工组织设计

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一章招标公告

太仆寺旗千斤沟镇西山坡村村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开通会员可解锁*923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仆寺旗千斤沟镇西山坡村村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太发改审批

字【2025】13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申请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建设单位为太仆寺

旗千斤沟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太仆寺旗千斤沟镇西山坡村村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太仆寺旗千斤沟镇西山坡村

3、招标规模:本项目新建太仆寺旗千斤沟镇西山坡村村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7.771km,其中西山坡村内道路长6.189km(42条),新地房子村内道路长1.582km(11条),

共计53条道路,按城市支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20km/h,车行道路面宽度为3.0-3.5m,

车行道路面结构层为:18cmC30水泥混凝土面层20cm天然砂砾垫层;人行道宽度为

1.0-2.0m,人行道路面结构为6cm工字砖10cm天然砂砾垫层。全线设置平面交叉66处。

4、项目总投资:596.67万元

5、计划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共152日历天。(上述开、竣

工时间仅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具体实际开、竣工日期以招标人下达施工

通知单开始计算。)

6、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招标控制价:********元。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专用资格要求:

1、企业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

以上资质证书或【施工综合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建市[2020]94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

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办市[2021]130号文件《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

[2023]47号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

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则投标人需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及有效的安全

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

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通用资格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以一个参与人的身份参与,联合体协议书中应

明确各方的工作范围、权利、义务、分工和责任等。

(2)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

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

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投标邀请、登记、领取文件、签署、递交投标文件、递

交投标保证金(如有)等事宜。

(5)支持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自

治区龙头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或者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上述企业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40%。

(6)联合体成员各方的业绩及奖项作均可作为本联合体的业绩及奖项。(如提供的业

绩或奖项是以联合体形式共同承接或获得的同一个项目的业绩或者奖项,不累计加分。)

(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8)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

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出具专项信用报告或公共信用报

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请潜在投标人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

时间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网址:***********)

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不见面

开标),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技术支持电话:********)。

2、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开标方式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先办理

CA数字证书。办理CA数字证书窗口电话:********,网站技术支持电话:********

1。

3、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

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4、逾期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在不见面

开标系统中“投标人解密”流程开始后的30分钟内使用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

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逾期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不成功

的,视为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因招标人原因或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

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在使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电

子交易系统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前,须确保使用的电脑及网络环境正常,须认真阅读办

事指南、系统操作手册、各类注意事项以及其他相关使用规定。

6、投标人在使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前,须确保

使用的电脑及网络环境正常,须认真阅读办事指南、系统操作手册、各类注意事项以及其

他相关使用规定。投标人在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及进行相关操作前,须安装“CA及电子

签章互通驱动”,可到***********

7、如有补充通知、澄清及变更可在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查看,

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网站信息,如果未及时关注造成失误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

8、技术标采用“暗标盲评”,具体要求详见技术标编制要求。

9、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制,具体要求详见【锡署办发[2025]44号】锡林郭勒

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试

行)》的通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手册。

3、开标地点: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

不见面开标大厅(***********),招标人、监督机构及

招标代理机构在太仆寺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01开标室组织开标。

4、逾期上传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1、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2、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3、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网(***********

mggzyjyw/)。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太仆寺旗千斤沟镇人民政府

地址:太仆寺旗千斤沟镇

联系人:李琨

联系电话:136********

招标代理:内蒙古品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锡林浩特市泰和园东区东北综合楼

联系人:薛伟东

联系电话:166********

行政监督:太仆寺旗农牧和科技局

联系人:王枫

联系电话:17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太仆寺旗千斤沟镇人民政府地址:太仆寺旗千斤沟镇联系人:李琨电话:136********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内蒙古品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锡林浩特市泰和园东区东北综合楼联系人:薛伟东电话:166********
1.1.4 项目名称 太仆寺旗千斤沟镇西山坡村村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1.5 建设地点 太仆寺旗千斤沟镇西山坡村
1.2.1 资金来源 申请乡村振兴衔接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5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计划竣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对工期有其他要求的:上述开、竣工时间仅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具体实际开、竣工日期以招标人下达施工通知单开始计算。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对质量要求有其他要求的:无。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工程资质设置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级现行有效文件执行。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详见招标公告2.投标截止日投标信誉资格情况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出具专项信用报告或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否则将否决其投标。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4.其他要求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不得承担其他正在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格式自拟)。注:(1)评标委员会要求查阅上述资料时,上述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投标人不符合要求,导致被否决投标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设置判定标准必须唯一,资格性评审条件不得在打分时作为加分项。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9 分包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无
1.10 偏离 ☑不允许□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允许偏离最高项数:偏差调整方法: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
2.2.1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网上提出。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使用《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代替投标保证金。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3年,指*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3年,指*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评审和比较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3.7.1 投标文件编制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可以填写到3.1.1(9)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其他材料。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而成。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法人章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注: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其投标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1.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手册。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招标人、监督机构及招标代理机构在太仆寺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01开标室组织开标。
5.1.2 解密时间 解密时间:30分钟注意:因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原因影响解密进程时,招标人可根据现场投标情况延长解密时间;因投标人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2 开标程序 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等待开标:各交易主体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待开标。2、查看投标人: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已到,开标大厅自动提取所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投递的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单。3、标书解密:按照系统提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解密其经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4、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5、系数抽取:抽取本次开标需要的系数(如有)。6、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期间在线提出,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线答复。7、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技术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随机抽取的经济、技术专家组成。其中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6.4.1 中标候选人数量 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制,评标委员会择优向招标人不排序推荐3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按中标候选人名称的拼音顺序排序。2、当有效投标不足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定。因否决不合格投标导致有效投标不足3个,且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仍
6.4.1 中标候选人数量 然具有竞争的,所有有效投标人均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7.2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支票、汇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公司担保或保险保函均可。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具体金额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招标控制价
6.4.1 招标控制价 □不设招标控制价☑设招标控制价,详见招标公告。
10.2暂估价
6.4.1 暂估价 详见工程量清单。
10.3“暗标”评审
6.4.1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
10.4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5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9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6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7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
10.8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9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代理服务费 由招标人支付。
电子招标投标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及电子开评标1、参加电子招投标项目的投标单位需及时在交易系统中上传企业业绩、财务、获奖等信息。由于投标企业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将本次投标的资格审查、评审打分所需的资料录入、上传至交易系统中,亦或未确认已入库资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而导致投标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评分点不予计分者,责任自负。2、电子标项目需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若有答疑文件,则使用最新的答疑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3、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交易系统中(***********)中;未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刻录至U盘中(U盘中还须具有Word版格式投标文件或PDF版格式投标文件),中标后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4、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及证件更新完毕并及时上传至交易系统中,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及证件必须与确认投标时填写人员及电子投标文件中人员及证件一致,否则投标人一旦中标,视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5、投标人自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应随时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查看答疑澄清”栏目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答疑和补遗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6、对投标文件进行清标后,不同的投标文件不能有相同的编制机器码,否则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按废标处理。7、投标人未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将拒绝其投标。8、不同的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部分相似度(按百分比计算)达到多少视为雷同,由评标委员会现场认定。
其他 1、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付款。2、本项目实行实名制管理。要求中标单位参与本项目施工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锡林郭勒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按照要求缴存足额的建筑工人工资保障金并作为开工的条件。3、投标单位如有围标串标、弄虚作假、借用、挂靠资质、行贿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招标投标法相关处理条款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罚款及赔付投标企业保证金贷款利息和因流标造成的相关费用等,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举报单位需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七条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并处理。4、本项目要求附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的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等的扫描件。
特别说明1 1、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0%,且可能低于该投标人个别成本影响履约的,投标人应作出澄清、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合理性、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和人工费用等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否决其投标。2、支持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自治区龙头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或者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上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40%。联合体产生的
特别说明1 业绩作为今后各方业绩予以认可。3、中标人承建的本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和盟市级优质工程的,招标人应分别按照中标价的1.5%、1.0%和0.5%标准计取创优创新费,并报请同级财政,核准后9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承包人4、中标人承建的本工程项目获评一星、二星、三星绿色建筑的,招标人应按照税前工程总造价分别增加0.3%、0.7%、1.0%,并报请同级财政,核准后9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承包人。
特别说明2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制,具体要求详见【锡署办发[2025]44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清标 1、已报价工程量清单:采用电子辅助清标,投标单位必须安装相关软件来编制投标预算,招标清单格式是NMGzb,投标清单格式是NMGtb格式。如有问题,请与工作人员李强联系,联系电话:158********。2、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格式电子辅助清标,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截止日投标信誉资格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

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以一个参与人的身份参与,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的

工作范围、权利、义务、分工和责任等。

(2)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

协调工作。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

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投标邀请、登记、领取文件、签署、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

金(如有)等事宜。

(5)支持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自治区龙头企

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或者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上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

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40%。

(6)联合体成员各方的业绩及奖项作均可作为本联合体的业绩及奖项。(如提供的业绩或奖项是

以联合体形式共同承接或获得的同一个项目的业绩或者奖项,不累计加分。)

(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8)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

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项目所在地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以具有管辖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出具专项信用报告或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

记录证明版);

(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内政办发〔2022〕58号),不得将应

由招标人承担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转嫁给中标企业。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0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

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内容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

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

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

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

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

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

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

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施工组织设计;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

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

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

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

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

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电子件。

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

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

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可以填写到3.1.1(9)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其

他材料。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

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签字或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投标人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

开标。

5.2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

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

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推荐中标候选人

6.4.1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2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指出各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注

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况,供定标委员会参考。

7.合同授予

7.1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

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2履约担保

7.2.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

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

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2.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2.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签订合同

7.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

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

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

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

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

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

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

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

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施工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投标文件编制机器码 不同投标企业的投标文件不能有相同的编制机器码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出具专项信用报告或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否则将否决其投标。(信用状况无需入库,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即可)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投标价格 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技术标:40分综合标:15分经济标:45分其他标:0分评标办法分值构成需按照现行有效的政策文件进行执行。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A×70%+B×30%,A为招标控制价,B值计算方式:当n(投标人个数,下同)<5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B;当5≤n<9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B;当9≤n<13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1个最高、2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B;当13≤n<17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2个最高、3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B;当17≤n<21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3个最高、4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B;(以此类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技术标评审评分标准 施工方案(0-7分) 施工方案内容完整编制合理的最多得7分;
施工难点、质量通病治理措施(0-6分) 针对施工难点、质量通病治理措施明确有效最多得6分;
安全保障体系、安全施工措施(0-4分) 有安全保障体系、安全施工措施具体有效,现场文明施工,减少扰民,降低噪音措施具体最多得4分;
消防保证措施和环境保护(0-4分) 有消防保证措施和环境保护,降低环境污染措施具体的最多得4分;
质量保证措施、质保体系(0-4分) 有完善质保体系、质量保证措施全面细致、周密的最多得4分;
成品保护措施、工程保修(0-3分) 有完善的成品保护措施,工程保修工作内容具体落到实处的最多得3分;
应急方案措施(0-3分) 针对工程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完善有序的,预防及
抵抗风险措施全面有效的最多得3分;
冬、雨季施工方案(0-2分) 冬、雨季施工方案内容完整全面落到实处的最多得2分;
劳动力配置合理(0-2分) 劳动力配置合理最多得2分;
施工进度计划(0-2分) 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合理有序,最多得2分;
现场平面布置(0-1分) 现场平面布置合理最多得1分;
主要施工机械配置(0-2分) 主要施工机械配置合理、满足工程技术要求最多得2分。
2.2.4(2) 综合标评审评分标准 企业业绩(0-15分) 投标企业*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揽过类似工程业绩有一项得5分,本项最高得15分。类似业绩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注:1.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的施工合同,证明材料不齐全相关业绩不得分。
2.2.4(3) 经济标评审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40-45分) 以评标基准价为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0.5分;本项最多扣5分。

评标办法(施工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定分离”的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

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经济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标评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综合标评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经济标评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标评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电

子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

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

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5)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6)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7)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8)本项目暂列金在投标文件报价中不符合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

在开标期间,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不见面开标大厅)提出,招

标人应当场作出答复,并作记录。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

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经济标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标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

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

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

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

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

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

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定分离”的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确认签字,评标报告可包含对中

标候选人的推荐理由,主要结合评审的要求从特点、优势、风险等方面进行说明。评标委员会成员对

评审结论存在分歧的,应在评标报告中如实客观记录。

3.4.3招标人自收到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后,对评标报告进行审查并出具具体审查意见,如

发现异常废标、打分错误、畸高、畸低等异常情况,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对评标报告的审查情况

作为定标参考资料提交定标委员会。

4.定标

4.1组建定标委员会

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行使定标权。定标委员会人数应为3人及以上单数,设组长1名,组

长从下列人员中选择:

(一)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二)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本单位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招标人委托的本单位项目招标负责人须作为定标委员会成员,其他定标委员会成员,原则应为招

标人本单位(包括所属的二级单位)正式员工,确因人员不足,招标人可从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国有企业等业务相关单位邀请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员参与定标,但人

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对于需要较强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参与定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规模、重要性、复杂程度等

具体情况,从内蒙古自治区评标评审专家库或从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建立的行业领域评标评审专家

库,邀请专家参与定标,但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若定标委员会成员有本单位

以外人员参加的,邀请专家人数不得超过非本单位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定标委员会实行组长负责制,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履职,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定标标

准和方法独立行使权力,对定标意见承担责任。

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公布前应保密,招标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不得泄露。

4.2回避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定标委员会:

(一)与中标候选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为其相关负责人及其近亲属,或存在其它可能影响定标公

正性的人员;

(二)招标人实施项目的审批核准部门、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或对招标人有管辖权的同

级政府领导同志及政府综合办公部门工作人员;

(三)评标委员会(包括招标人评审代表);

(四)曾因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3定标场地

定标场所由招标人负责安排确定,要相对隔离,具有全时段监控设施设备。招标人不具备定标场

所条件的,可在受理该招标项目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定标的,招标人

应当在项目进场交易时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预约场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予以

安排。

4.4定标时限

招标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召开定标会议。若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约定,对

中标候选人进行定标考察的,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且不得超过投标有效期。如有异议、

投诉等特殊情况的,定标可以顺延至异议答复和投诉处理结束后进行。

4.5定标前核查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至定标会议召开之前,招标人应当组织查阅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重点

核查可能影响后期履约的投标内容。通过系统查询或向有关部门单位函询等方式,核查中标候选人的

资质、业绩、信用信息(含行政处罚及限制投标情形等有关信息)、财务状况等关键信息和履约能力及

既往业绩履约情况、项目负责人有关情况等。

发现异常情形的,按规定程序组织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予

以处理,为定标做好准备。

招标人负责被查阅投标文件及有关核查情况保密工作。

4.6定标考察(本次招标不做定标考察)

招标人若决定开展定标考察的,应选择3名及以上单数具备相关业务知识和能力的人员组成考察

小组,按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内容和规则等,在定标前开展考察。考察内容应根据项目实际在招标

文件中明确,同时可以参考以下方面:

(一)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二)企业匹配性: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

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三)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

(四)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五)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

力等;

(六)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考察小组不得在考察时与中标候选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考察结束后,

应形成客观公正、不带倾向性的考察报告,经考察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密封保存,于定标会议开

始后,现场提交定标委员会。

4.7定标问询答辩(本次招标不做定标问询答辩)

招标人若决定开展定标现场问询答辩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予以明确应到场人员及到场时

间,未按约定时间到场的视为放弃答辩。

中标候选人应派出由不超过3人组成的答辩团队在定标会上进行定标答辩,其中投标文件中承诺

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其他答辩团队成员原则上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团队成员。定标委员会应

逐一核对答辩团队成员身份,不符合组建要求或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不得接受其参加答辩。

答辩内容由招标人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在定标会场自主确定,但不得存在违反公平竞争方面的内容

和要求。

定标问询答辩依次单独进行。答辩完成后,答辩团队人员要按照现场工作人员指引离场,不得私

下接触招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其它中标候选人以及与本次招标、评标、定标等有关的其他人员。

4.8定标会议及程序

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组长主持,安排1至2名会务工作人员,负责定标会议签到、身份核验、

定标过程记录和组织服务保障工作。定标会议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入场前核对定标人员身份。招标人现场核对定标委员会成员及与会人员身份信息,并经监督

人员现场确认,由会务工作人员引领至定标室。

(二)集中存放通讯设备。参加定标会议人员随身携带的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及通讯工具,须

在进入封闭定标区前,交由会务工作人员统一集中存放在保密柜中。

(三)确认定标委员会成员回避情况。招标人委托的项目负责人宣布定标项目及定标备选单位名称。

定标委员会成员存在需要回避事由的应主动提出,招标人办理补充定标委员会成员事宜。

(四)签署承诺书。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签署承诺书,对定标工作涉及的廉政、诚信、保密等方

面进行承诺。

(五)宣布纪律。监督人员宣布定标会议纪律。宣布纪律环节完成后,除定标委员会、监督人员和

招标人委托的现场组织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场。

(六)评标委员会组长或其授权的招标人评审代表(甲代)依据评标报告向定标委员会汇报评标评审

情况及按照招标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情况,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或建议。

(七)招标人委托的项目负责人向定标委员会汇报对评标报告及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有关

查询、核实情况和定标规则、办法及有关要求。

(八)如有实地考察的,由考察组代表汇报对中标候选人的考察情况,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或建议。

(九)如有问询答辩,按招标文件约定设置定标现场问询答辩环节的,定标委员会现场拟定问询答

辩提纲,组织中标候选人按照公示的顺序进行答辩。

(十)确定中标人及备选中标人。

a.定标委员会严格按照定标方案及其预案等规范定标,不得临时动议。定标一般采取实名制定标,

定标委员会成员在投票时写明投票理由。

b.根据定标办法,结合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和招标人委托的项目负责人有关汇报情况、中标候选

人考察答辩情况等进行定标,确定中标人1名、备选中标人1-2名,备选中标人按定标方法排出先后

顺序。

c.中标候选人近3年内(自定标之日起上推3年)具有以下情形,作为定标时否决因素:

(1)存在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等被立案侦查,或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

标、行贿等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2)定标前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

师),或者同期在已中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

(3)其它依法依规应否决的情形。

d.备选单位近3年内(自定标之日起上推3年)具有以下情形,作为定标时风险因素:

(1)存在被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通报、记不良记录、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2)在既往项目履约中,存在工程质量事故、关键岗位人员长期未按要求到岗、因定标备选单位原

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形的;

(3)其它严重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履约的情形。

e.定标议事或表决结束后,定标委员会要根据议事或表决情况,形成定标结论和定标报告。定标

报告及定标过程记录,要经定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及现场监督组负责人签字确认。

4.9定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票决定标法)

定标方法应在招标文件和定标方案中予以明确,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下列方法的组合:

(一)票决定标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票决应采用记名方式

进行,并注明投票理由。

(二)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

长根据会议讨论意见,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

由定标委员会成员本人签字确认。

(三)招标文件和定标方案规定的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公平公正的方法。

严禁采用抽签、摇号、抓阄等违规方式直接选择中标人。

4.10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应在定标完成后在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中标结果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

3日。

4.11中标结果变更

中标结果公布后,中标人存在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

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的,有备选中标人的,招标人应按照定标

方案从备选中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备选中标人均存在上述情形的,应依法重新招标。没有备选中

标人的,招标人可以在剩余中标候选人中按照原定标方案组织定标委员会重新定标确定中标人,也可

以依法重新招标。

4.12报告定标结果

定标完成后,招标人应将招标情况和定标结果(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情况)及相关必要资料,

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4.13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作出

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定标活动。对异议答复不服或有法定理由且在投诉期内进行投诉的,按照有关

规定和流程办理,投诉处理完成前,应当暂停招标定标活动。

因异议、投诉等原因导致中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是继续定标还是重新招

标须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的约定予以确定。

否决投标条件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参加不见面开标会议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加盖本单位(电子)公章以及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

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电子)签字的;

(4)未在规定解密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的;

(5)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的,但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7)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

(8)投标人不符合国家、自治区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投标人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9)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0)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11)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2)本项目暂列金在投标文件报价中不符合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

(13)不满足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特别说明1里第1条、第2条要求的;

(14)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太仆寺旗千斤沟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太仆寺旗千斤沟镇西山坡村村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

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太仆寺旗千斤沟镇西山坡村村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太仆寺旗千斤沟镇西山坡村。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太发改审批字【2025】138号。

4.资金来源:申请乡村振兴衔接资金。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计划竣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工期总日历天数:152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

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符合国家验收标准,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

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

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

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

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

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

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

件。

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

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

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

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

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

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

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

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

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

工程。

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

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

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日期和期限

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

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

载明的开工日期。

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

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

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

限变更。

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

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起计算。

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

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

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

1.1.5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

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

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

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

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

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

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

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

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

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

1.1.6其他

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

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1.3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

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

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

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

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

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

优先解释顺序。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

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

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

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1.6.2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

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

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

改补充所需的时间。

1.6.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

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

1.6.4承包人文件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

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

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

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

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联络

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

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7.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

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7.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1.8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

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

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

酬。

1.9化石、文物

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

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

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

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

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

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

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

担。

1.10.2场外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

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

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1.10.3场内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

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

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

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

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

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1.10.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

能引起的赔偿。

1.10.6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

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

等。

1.11知识产权

1.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

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

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

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

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

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

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

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1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

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2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

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

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

(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2.发包人

2.1许可或批准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

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

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

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

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

2.3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

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发包人人员包括发

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提供施工条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

(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

费用;

(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

2.4.3提供基础资料

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

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

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

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

2.4.4逾期提供的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

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

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

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6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组织竣工验收

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

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

(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

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

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

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

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6)按照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7)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

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

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

(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

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

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

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

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

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

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2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

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

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3.2.3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

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

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

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4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

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

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

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

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5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

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3.3承包人人员

3.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

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

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

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3.3.2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

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

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可以随时检查。

3.3.3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

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

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

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

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

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或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

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4承包人现场查勘

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按照第2.4.3项〔提供基础资料〕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

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

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

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

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

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3.5.2分包的确定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给定暂估

价的专业工程,按照第10.7款〔暂估价〕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

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

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

交分包合同副本。

3.5.3分包管理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3.5.4分包合同价款

(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

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

(2)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

扣除该部分款项。

3.5.5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

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

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

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义务。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

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

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

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

的工期。

3.7履约担保

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

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

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8联合体

3.8.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

任。

3.8.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

联合体协议。

3.8.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

同。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等事项。

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

收,并签发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

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

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2监理人员

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对工程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行使,监理人员包括

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应将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授权范围以书面

形式提前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

监理人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

4.3监理人的指示

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监理人

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

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

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

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

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

相应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4.4款〔商定或确定〕约定应由总监

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

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逾期未回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上述指示。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

的,视为批准,但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4.4商定或确定

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能

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

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20条

〔争议解决〕约定处理。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争议解决后,争议

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

担。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

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1.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5.1.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

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5.2质量保证措施

5.2.1发包人的质量管理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

5.2.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承包人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

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发包人和监理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

定的错误指示,承包人有权拒绝实施。

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施工规

范和操作规程。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

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此外,承包人还

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

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

5.2.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

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

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

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

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

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5.3隐蔽工程检查

5.3.1承包人自检

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

5.3.2检查程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

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

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

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

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

承包人承担。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

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

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

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5.3.3项〔重新检查〕的约定重新

检查。

5.3.3重新检查

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

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

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5.3.4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

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5.4.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

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按照第13.2.4项

〔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约定执行。

5.4.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

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5.5质量争议检测

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

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第4.4

款〔商定或确定〕执行。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

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

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

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

施。

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7.8款〔暂停施工〕的约定执行。

6.1.2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

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

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6.1.3特别安全生产事项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

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

的上岗证书。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

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

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7天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报送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

认可后实施。

需单独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及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

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及时编制和组织论证。

6.1.4治安保卫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

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

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

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

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

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1.5文明施工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

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专用合

同条款中明确。

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

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

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6.1.6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因基准日期后合同所适

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同

意的,如果该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该措施费。如果该措施避

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措施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

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

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16.1.1项〔发

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

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

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6.1.7紧急情况处理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

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

义务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6.1.8事故处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

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

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

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6.1.9安全生产责任

6.1.9.1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

(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3)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4)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

6.1.9.2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6.2职业健康

6.2.1劳动保护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

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

承包人应督促其分包人为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并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

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

保护措施。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

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6.2.2生活条件

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预

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

业检查和处理,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

6.3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

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

防范措施。

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

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

(1)施工方案;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1.封面

太仆寺旗千斤沟镇西山坡村村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1.扉页

太仆寺旗千斤沟镇西山坡村村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其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编 制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签字或盖章)复 核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复核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太仆寺旗千斤沟镇西山

坡村村庄市政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班质专用型

强兴中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11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招瑞奶

B*开通会员可解锁*08

水海项

me3988复核人

编制人B1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光文川

D

年月日

复核时间:

编制时间年月日

扉一1

1.工程量清单封面扫描件

1.工程量清单总说明

总说明
工程名称:太仆寺旗千斤沟镇西山坡村村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2页共44页
一、项目概况工程名称:太仆寺旗千斤沟镇西山坡村村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筑规模:本项目新建太仆寺旗千斤沟镇西山坡村村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7.771km,其中西山坡村内道路长6.189km(42条),新地房子村内道路长1.582km(11条),共计53条道路,按城市支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20km/h,车行道路面宽度为3.0-3.5m,车行道路面结构层为:18cmC30水泥混凝土面层20cm天然砂砾垫层;人行道宽度为1.0-2.0m,人行道路面结构为6cm工字砖10cm天然砂砾垫层。全线设置平面交叉66处。二、编制原则1、中价协[2002]第015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2、中价协[2002]第016号《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的有关规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1095-201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的有关规定。三、编制依据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6]149号);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3、《关于印发2017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宣贯辅导)的通知》,(内建工(2018)174号);4、《关于发布的通知》(内建工(2017)558号);5、《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内建标(2019)113号);6、《2017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宜贯辅导》(ISBN978-7-5160-2256-6)7、《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DNM3-200-2017);8、《内蒙古自治区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DNM3-10201~10212-2017);9、《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DNM3-101-2017);10、《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DNM3-103-2017);11、《内蒙古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21);12、《内蒙古自治区市政维修养护工程预算定额》(2021);1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现行预算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内建标(2021)148号);14、(内建标〔2025〕98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15、本工程常规材料价格执行太仆寺旗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2025年第二期信息价、锡林浩特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2025年第二期信息价以及太仆寺旗信息价(2024年二季度园林绿化)信息价执行,园林、绿化用水依据《关于完善锡林浩特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及调整供水价格的批复》(锡发改价字〔2015〕4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执行,使用自来水6元/立方米,使用中水1元/立方米(自行取水),未发布的材料价,参照当地市场价以及厂家询价等方式;16、其他相关资料。四、其他说明1、材料暂估价详见“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2、暂列金详见“暂列金额明细表”3、因图纸未设计基层拆除做法,实际现场基层不确定等因素,原有面层、基层拆除暂按新建做法和厚度计入,具体根据施工现场情况而定。4、绿化工程养护暂按一年计算,具体根据施工现场情况而定5、根据(内建标〔2025〕98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安全生产费在结算时应根据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监督单位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批复的安全生产施工方案结合实际投入情况据实结算。五、编制说明1、本项目安全生产计提费为74588.27元。2、本次控制价不考虑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

1.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1.3[道路土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道路土方工程(3)标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
暂估价
1 ******** 挖一般土方 1.土壤类别:硬土2.挖土深度:1m以内3.含挖装4.满足设计图纸及验收规范规定施工所需的一切工序,其他未明确部分详见图纸 m3 10685
2 ******** 余方弃置 1.余方弃置2.运距:平均运距5km3.满足设计图纸及验收规范规定施工所需的一切工序,其他未明确部分详见图纸 m3 10685
措施标题
1 ********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1.结合项目情况自行考虑2.履带式挖掘机 1
分部小计
合计

2.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道路土方工程(3)标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调整费率(%) 调整后金额(元) 备注
安全文明施工费
1 ********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 分部分项人工基价+单价措施项目人工基价 1.2
2 ******** 临时设施费 分部分项人工基价+单价措施项目人工基价 0.85
其他措施项目费
3 ******** 雨季施工增加费 分部分项人工基价+单价措施项目人工基价 0.5

编制人(造价人员):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3.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道路土方工程(3)标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结算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2 暂估价
2.1 材料暂估价
2.2 专业工程暂估价
3 计日工
4 总承包服务费
5 材料检验试验费
6 建筑工程能效测评费
7 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
8 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9 无负荷联合试运转费
10 停窝工损失费
11 施工期间未完工程保护费
12 企业自有工人培训管理费
13 建筑工人实名制费 1.建设项目招标工期为1年的暂按57900元计入工程造价;2.建设项目招标工期为2年的暂按99400元计入工程造价;3.建设项目招标工期为3年及以上的暂按140900元计入工程造价。
合计

4.暂列金额明细表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道路土方工程(3)标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暂定金额(元) 备注
合计

5.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工程名称:道路土方工程(3)标段:

序号 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暂估(元) 确认(元) 差额±(元) 备注
暂估 确认 单价 合价 单价 合价 单价 合价
合计

6.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工程名称:道路土方工程(3)标段: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暂估金额(元) 结算金额(元) 差额±(元) 备注
合计

7.计日工表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道路土方工程(3)标段:

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暂定数量 实际数量 综合单价(元) 合价(元)
暂定 实际
人工
人工小计
2 材料
材料小计
3 施工机械
施工机械小计
四、管理费和利润
总计

8.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工程名称:道路土方工程(3)标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价值(元) 服务内容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合计

9.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工程名称:道路土方工程(3)标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计算基数 费率(%) 金额(元)
1 规费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水利建设基金+环境保护税 100
1.1 社会保险费 养老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100
1.1.1 养老失业保险 人工基价+分部分项人工费调整+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调整 10.5
1.1.2 基本医疗保险 人工基价+分部分项人工费调整+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调整 3.7
1.1.3 工伤保险 人工基价+分部分项人工费调整+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调整 0.4
1.1.4 生育保险 人工基价+分部分项人工费调整+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调整 0.3
1.2 住房公积金 人工基价+分部分项人工费调整+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调整 3.7
1.3 水利建设基金 人工基价+分部分项人工费调整+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调整 0.4
1.4 环境保护税 100
2 税金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 9
合计

编制人(造价人员):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10.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工程名称:道路土方工程(3)标段:

序号 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交货方式 送达地点 备注

(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11.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工程名称:道路土方工程(3)标段:

序号 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风险系数(%) 基准单价(元) 投标单价(元) 发承包人确认单价(元) 备注

(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12.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

工程名称:道路土方工程(3)标段:

序号 名称、规格、型号 变值权重B 基本价格指数F0 现行价格指数Ft 备注
定值权重A
合计
1. 4[道路工程]1.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道路工程(4) 标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
暂估价
行车道工程
1 ******** 路床(槽)整形 1.路床整形碾压2.满足设计图纸及验收规范规定施工所需的一切工序,其他未明确部分详见图纸 m2 31953
2 ******** 砂砾石 1.天然砂砾石垫层2.厚度:20cm3.满足设计图纸及验收规范规定施工所需的一切工序,其他未明确部分详见图纸 m2 31953
3 ******** 水泥混凝土 1.C30预拌砼面层2.厚底:18cm3.塑料膜养护4.每隔4米应留有横缝,横缝的宽均为0.8厘米深为5厘米,填缝料的技术要求按<>执行. m2 26680
4 ******** 培路肩 1.天然砂砾培路肩2.厚度:18cm3.满足设计图纸及验收规范规定施工所需的一切工序,其他未明确部分详见图纸 m3 1109.23
分部小计
人行道工程
5 ******** 人行道整形碾压 1.人行道整形碾压2.满足设计图纸及验收规范规定施工所需的一切工序,其他未明确部分详见图纸 m2 3540.01
6 ******** 安砌侧(平、缘)石 1.材质:C25混凝土预制块2.规格:50cm×10cm×7cm2.满足设计图纸及验收规范规定施工所需的一切工序,其他未明确部分详见图纸 m 2766
7 ******** 人行道块料铺设 1.材质:工字砖2.规格:200mm*100mm*60mm3.满足设计图纸及验收规范规定施工所需的一切工序,其他未明确部分详见图纸 m2 3540.01
8 ******** 砂砾石 1.天然砂砾石垫层2.厚度:10cm3.满足设计图纸及验收规范规定施工所需的一切工序,其他未明确部分详见图纸 m2 3540.01
分部小计
拆除工程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
暂估价
9 ******** 拆除路面 1.材质:挖除混凝土路面2.厚度:暂按新建厚度20mm拆除 m2 4273.94
10 ******** 拆除基层 1.材质:挖除天然砂砾石垫层2.厚度:暂按新建厚度18mm拆除 m2 4273.94
11 ******** 余方弃置 1.废弃料品种:旧路材料(道碴)2.运距:暂定5Km内 m3 1624.1
分部小计
平面交叉工程
12 ******** 路床(槽)整形 1.路床整形碾压2.满足设计图纸及验收规范规定施工所需的一切工序,其他未明确部分详见图纸 m2 996.6
13 ******** 石渣垫层 1.石渣垫层2.厚度:20cm3.满足设计图纸及验收规范规定施工所需的一切工序,其他未明确部分详见图纸 m2 996.6
14 ******** 水泥混凝土 1.C30预拌砼面层2.厚底:18cm3.塑料膜养护4.每隔4米应留有横缝,横缝的宽均为0.8厘米深为5厘米,填缝料的技术要求按<>执行. m2 995.7
分部小计
措施标题
1 ********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1.结合项目情况自行考虑2.压路机 台·次 1
2 ********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1.结合项目情况自行考虑2.履带式推土机 台次 1
分部小计
合计

2.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道路工程(4)标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调整费率(%) 调整后金额(元) 备注
安全文明施工费
1 ********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 分部分项人工基价+单价措施项目人工基价 2
2 ******** 临时设施费 分部分项人工基价+单价措施项目人工基价 1.28
其他措施项目费
3 ******** 雨季施工增加费 分部分项人工基价+单价措施项目人工基价 0.5
4 04B001 工程定位复测费 分部分项人工基价+单价措施项目人工基价 0.1
5 ******** 二次搬运费 分部分项人工基价+单价措施项目人工基价 0.1

编制人(造价人员):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3.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道路工程(4)标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结算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2 暂估价
2.1 材料暂估价
2.2 专业工程暂估价
3 计日工
4 总承包服务费
5 材料检验试验费
6 建筑工程能效测评费
7 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
8 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9 无负荷联合试运转费
10 停窝工损失费
11 施工期间未完工程保护费
12 企业自有工人培训管理费
13 建筑工人实名制费 1.建设项目招标工期为1年的暂按57900元计入工程造价;2.建设项目招标工期为2年的暂按99400元计入工程造价;3.建设项目招标工期为3年及以上的暂按140900元计入工程造价。
合计

4.暂列金额明细表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道路工程(4)标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暂定金额(元) 备注
合计

5.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工程名称:道路工程(4)标段:

序号 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暂估(元) 确认(元) 差额±(元) 备注
暂估 确认 单价 合价 单价 合价 单价 合价
1 工字砖 m2 32.6 电话询价
合计

6.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工程名称:道路工程(4)标段: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暂估金额(元) 结算金额(元) 差额±(元) 备注
合计

7.计日工表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道路工程(4)标段:

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暂定数量 实际数量 综合单价(元) 合价(元)
暂定 实际
人工
人工小计
2 材料
材料小计
3 施工机械
施工机械小计
四、管理费和利润
总计

8.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工程名称:道路工程(4)标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价值(元) 服务内容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合计

9.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工程名称:道路工程(4)标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计算基数 费率(%) 金额(元)
1 规费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水利建设基金+环境保护税 100
1.1 社会保险费 养老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100
1.1.1 养老失业保险 人工基价+分部分项人工费调整+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调整 10.5
1.1.2 基本医疗保险 人工基价+分部分项人工费调整+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调整 3.7
1.1.3 工伤保险 人工基价+分部分项人工费调整+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调整 0.4
1.1.4 生育保险 人工基价+分部分项人工费调整+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调整 0.3
1.2 住房公积金 人工基价+分部分项人工费调整+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调整 3.7
1.3 水利建设基金 人工基价+分部分项人工费调整+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调整 0.4
1.4 环境保护税 100
2 税金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 9
合计

编制人(造价人员):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10.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工程名称:道路工程(4)标段:

序号 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交货方式 送达地点 备注

(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11.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工程名称:道路工程(4)标段:

序号 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风险系数(%) 基准单价(元) 投标单价(元) 发承包人确认单价(元) 备注

(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12.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

工程名称:道路工程(4)标段:

序号 名称、规格、型号 变值权重B 基本价格指数F0 现行价格指数Ft 备注
定值权重A
合计

1.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1.5[绿化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绿化工程(5)标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
暂估价
1 ******** 喷播植草(灌木)籽 1.弃土场撒播草籽2.新工养护一年3.满足设计图纸及验收规范规定施工所需的一切工序,其他未明确部分详见图纸 m2 3000
2 ******** 水车浇水 1.水车浇水2.运距:暂按5KM m3 4050
措施标题
分部小计
合计

2.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绿化工程(5)标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调整费率(%) 调整后金额(元) 备注
安全文明施工费
1 ********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 分部分项人工基价+单价措施项目人工基价 1
2 ******** 临时设施费 分部分项人工基价+单价措施项目人工基价 1
其他措施项目费
3 ******** 雨季施工增加费 分部分项人工基价+单价措施项目人工基价 0.5
4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分部分项人工基价+单价措施项目人工基价
5 05B001 工程定位复测费 分部分项人工基价+单价措施项目人工基价 0.1
6 ******** 二次搬运费 分部分项人工基价+单价措施项目人工基价 0.1
7 05B002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分部分项人工基价+单价措施项目人工基价
8 ******** 夜间施工增加费 100
9 ******** 白天在地下室施工增加费 100
10 ******** 冬季施工增加费 100

编制人(造价人员):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3.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绿化工程(5)标段:

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结算金额(元)备注1暂列金额2暂估价2.1材料暂估价2.2专业工程暂估价3计日工4总承包服务费5材料检验试验费6建筑工程能效测评费7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8提前竣工(赶工补偿)9无负荷联合试运转费10停窝工损失费11施工期间未完工程保护费12企业自有工人培训管理费13建筑工人实名制费1.建设项目招标工期为1年的暂按57900元计入工程造价;2.建设项目招标工期为2年的暂按99400元计入工程造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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