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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河南移动2025年储能降费能源服务项目符合相关制度要求,河南移动组织编制了该项目的资格条件、评分办法、技术规范书等内容的征求意见稿,具体如下:
1.资格条件;
2.评分办法
3.技术规范书;
4.意见反馈表。
详见附件。
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各供应商及利益相关方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8:00前,通过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在本页面“意见反馈”处,提交意见反馈表。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SCMFKSQ-HA-2********移动对供应商反馈诉求汇总.zip
技术规范书
目录
一、服务内容及方式1
二、进度时间要求5
三、服务费用预算明细5
四、考核要求6
五、服务要求6
六、交付成果要求7
七、项目团队要求7
八、基本服务承诺和响应方案8
九、服务期要求9
十、储能设备技术规范书附件10
1、开关电源技术规范11
一概述11
二主要技术指标及要求11
3.储能用电池技术要求31
一、概述31
二、引用标准规范31
三、主要技术指标及要求33
4.储能系统BMS技术规范39
1概述39
2技术规范要求39
5.智慧储能平台技术规范46
一.概述46
二.标准规范46
三.技术要求46
6.直流电能表技术规范54
1.范围54
2.规范性引用文件54
3.术语和定义54
4.产品定制化要求55
5系统技术要求58
5.4安全要求59
5.5监控要求59
一、服务内容及方式
乙方提供技术员、车辆和设备,开展“勘察设计、工程实施、技术支撑、人员培训、日常运营、维护保障”等技术服务。
1.勘察设计:具体包括“现场空间承重勘察评估,预设储能安装位置危险源的排查,外市电容量、空开、线径、电缆材质协助确认,交流配电箱分路数量及容量与需求勘察评估,开关电源分路数量、容量及功能需求的勘察评估,直流负载供配电情况的勘察评估,外市电容量实现方案设计勘察评估,相关技术参数与数据检测”等内容。“错峰”系统和储能电池等“削峰填谷”设备必须合理使用机房面积布局,所有勘察设计方案均需要与甲方会审确认。
2.工程实施:具体负责“削峰填谷”系统的搬运(不包含拆旧设备搬运)、现场部署(含原有开关电源或插框或监控模块割接下电及拆除、新建开关电源或插框或监控模块安装及割接上电)、调试投运(负责乙方提供设备的安装调试以及动环监控接入工作,并提供相关工程施工配套材料)。实施过程中,不影响与本实施无关的设备及线缆的正常使用,不得破坏原有机房功能结构。
3.技术方案:
1)错峰模式:“削峰填谷”技术要求适用于河南最新公布“尖峰谷”电价,在甲方空间及承重条件允许下,直流储能系统期初配置容量达到11小时,储能放电后最低备电时长不小于3小时;开关电源整流模块配置需考虑N+1。虚拟电厂响应模式:对于部署储能的局房,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电网的虚拟电厂响应需求,在虚拟电厂响应当日,优先调用虚拟电厂响应模式。
2)部署模式:
直流储能系统站点开关电源部署采用直接新建、整套替换、插框改造、直接利旧、监控模块更换及整流模块扩容改造、直接整流模块扩容改造等方式。其中,直接新建、整套替换的新开关电源的资产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并在合同结束时将资产所有权免费移交给甲方;插框改造、直接利旧、监控模块更换及整流模块扩容改造、直接整流模块扩容改造的资产所有权不改变,继续归甲方所有,而且乙方需要额外提供并安装接入直流电能采集仪表,电能采集仪表的规范要求请参照《低压直流计量仪表技术规范书》。直接新建、整套替换开关电源涉及的交流配电屏(或交流配电箱)及其上联电缆由甲方提供,开关电源至交流配电屏(或交流配电箱)的交流电缆、机房直流设备与开关电源连接的负载线与割接由甲方提供和施工。开关电源与电池间的直流电缆由乙方提供(原电缆具备利旧条件可直接利旧使用),且需符合甲方集采技术规范及要求。
储能系统具备电池温度控制功能,通过辅助的降温设备,确保储能系统在应答工作温度范围内正常工作,储能温控系统用电取电位置必须在电表分流器或霍尔传感器后侧,即电表后靠近电池一侧,并计入充电电量中。电池部署采用直接新建、整组替换,资产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各局站当前负载和后续扩容后负载预测由甲方提供。
3)技术标准:
直流“削峰填谷节电”系统相关的新增开关电源需满足本项目开关电源技术规范书;改造后的开关电源除整流模块效率不低于原有开关电源外,其他技术标准需满足本项目开关电源技术规范书,开关电源需为近五年内中国移动集采入围品牌(列入中国移动黑名单的除外)。
储能电池需满足储能用电池技术规范书;电池管理技术需满足本项目BMS技术规范书;平台技术需满足本项目智慧储能平台技术规范书,具体规范书参见附件。
4)储能系统配置方案:
直流储能系统电压要求(最高57.6Vdc,最低46.0Vdc),乙方应能根据甲方实际业务需求,调整储能充放电电压,以确保甲方设备供电安全。储能监控可提供至少两路通道,提供给甲方至少包含:开关电源(四遥)、直流电能采集仪表(遥测遥信)、BMS(遥测遥信),乙方需要将储能系统的开关电源、直流电表、BMS同步接入河南移动动环监控系统。提供给乙方包含:开关电源(四遥)、直流电能采集仪表(遥测遥信)、BMS(四遥)。电源模块配置:满足负载电流+0.15C电池充电,模块三相尽量保持平衡,两套电源以上需调整模块,确保三相平衡。汇聚机房单套电源储能电池分成两组。
5)计量模式:采用直流电能采集仪表安装于储能电池输入侧,分别检测储能电池充电电量、放电电量,并将直流电能采集仪表接入到河南移动动环监控平台和能源运营系统中。
4.日常维护及运营:服务期内,应提供储能相关的故障响应、远程监控、远程技术支撑、故障处理(开关电源、储能电池、BMS、储能温控系统、计量电表、乙方智慧储能平台等储能相关设备与系统的故障处理)、备品备件、电池整组更换等维护服务,应提供乙方智慧储能平台系统问题及隐患的整治和版本升级服务,应提供维护服务相关的搬运工作,应提供储能系统的运行情况分析、调度策略优化、储能低效问题解决等日常运营服务。开关电源、电池的日常巡检,由甲方负责采用插框改造、直接利旧、监控模块更换及整流模块扩容改造、直接整流模块扩容改造的非乙方提供的设备部分仍由甲方负责。技术支撑:乙方应为河南移动能源运营系统储能算法完善提供技术支撑服务,为河南移动能源运营系统与乙方智慧储能平台的接口对接提供技术支撑服务,为在河南移动内网部署乙方智慧储能平台提供技术支撑服务,为河南移动推广通信机房及基站储能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5.人员培训:按需对甲方人员开展日常巡检、故障处理及网管操作等培训。
二、进度时间要求
1、“每批次协议签署订单下达”后1个月内,完成勘察工作,确认每个站点改造方案,并经过双方评审通过。
2、在储能方案确定之后的储能系统部署期限(直流储能系统的部署期限为4个月)内,乙方需按时完成储能设备的提供、运输、配送到站以及现场部署等任务。
3、“系统部署”完成后的1个月内,甲方与乙方进行现场工艺验收与效益评估。
三、服务费用预算明细
1.乙方提供技术员、车辆和设备,进行“削峰填谷”技术现场应用,具体站点以实际应用为准。
2.费用结算:
能源服务费用(含税)=Σ(每小时的放电电量*放电时含税电价)-Σ(每小时的充电电量*充电时含税电价)*节电效益结算比例+虚拟电厂响应收益(含税)*50%。相关数据以河南移动能源运营系统为依据,能源服务费开票税率为6%。
注:节电效益结算比例即乙方收益分成比例。
放电时和充电时的电价按照以下原则确定:(1)当能源合作服务的站点采用兜底交易电价时,则以兜底交易含税电价作为结算电价;(2)当能源合作服务的站点采用电力市场化交易电价时,则以电力市场化含税电价作为结算电价;(3)当能源合作服务的站点采用国网代理购电电价时,则以国网代理购电含税电价作为结算电价。
四、考核要求
本项目考核参照《河南移动2025年储能降费能源服务项目考核表》执行。
五、服务要求
服务支撑要求
1.服务响应率:服务期内,应提供储能相关故障响应、远程技术支撑、疑难故障处理、备品备件等维护服务。
2.对于服务站点内出现的储能系统的故障,乙方应确保在相应解决时限之内予以修复或替换,以恢复储能系统的正常运行(上述时间已包含路途时间)。
3.重大保障响应
出现台风等自然灾害导致的长时间停电期间、重大活动期间暂停削峰填谷节电,结束后恢复削峰填谷节电。原则上每年重大保障响应时间控制在15天,若超过需要征得乙方同意并挪用次年重大保障相应时间。
4.服务期限内,因乙方设备导致的储能系统出现任何风险或事故,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六、交付成果要求
在储能方案确定之后的储能系统部署期限(直流储能系统的部署期限为4个月)内,乙方完成“削峰填谷”现场部署与性能调试后,应交付“错峰”系统现场配置表和网管接入照片。“系统部署”后1个月内,乙方与甲方共同完成现场工艺验收与效益评估后,对工艺验收报告和效益评估表格进行确认。节电费用计算时间从工艺验收报告确认后开始。
七、项目团队要求
1.乙方应配置一名项目经理,负责系统部署与日常维护管理。
2.乙方除项目经理外,每个地市维护人员数量应满足日常维护需求,每个地市(除漯河、济源)安排属地驻点维护人员至少1人,满足故障维护时间。乙方项目团队应有较强的沟通和组织能力,能够解决专业领域复杂问题,能够制定专业培训计划,撰写专业知识培训文档。
八、基本服务承诺和响应方案
1.乙方严格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中国移动的有关维护规程、操作规范、服务标准及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和保持运行维护所需的生产环境,确保生产的正常运行,确保网络质量指标和服务质量。
2.乙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条例,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运营支撑工作中网络、设备、设施、车辆和人身的安全。遵守国家劳动法,合理用工。
3.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确保移动公司各种商业秘密安全。乙方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向外披露包含企业信息和客户信息的甲方商业信息,只能将上述商业信息提供给为执行本职工作而需要了解的雇员,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所签保密协议不得低于甲方与乙方签订保密协议的要求。
4.未经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相关资料通过各种形式,如纸质材料、移动硬盘、U盘等存储器、邮件、短消息等形式带离现场。
5.乙方应承担永久性的保密义务,且乙方的保密义务在双方合作期间以及合作结束后均为有效。
6.对于突发故障或重大灾害,乙方应具有完备可行的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
7.本项目合同在合作期间内不允许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和贷款。
九、服务期要求
本项目周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储能设备技术规范书附件
1、开关电源技术规范
一概述
本文件为通信用高频开关电源产品技术规范书。本技术要求所涉及的开关电源的所有技术指标需满足本技术文件的相关要求。本技术规范书未规定的其它技术要求应不劣于相关的中国国家标准及通信行业标准的要求。
二主要技术指标及要求
2.1适用环境
2.1.1工作环境
工作温度:-15℃~45℃
相对湿度:≤95%(40±2℃时)
大气压力:70~106kPa(近似海拔高度0~3000m)(70kPa以下要求与制造厂商协商解决)。
2.1.2贮存环境
环境温度:-45℃~70℃
环境湿度:≤95%(40±2℃时)
2.1.3冲击与振动
冲击:系统应能承受峰值加速度为150m/s2,持续时间为11ms。
振动:振动频率为10~55Hz(正弦扫频),振幅为0.35mm。
注:储存及运输条件中不包含蓄电池,蓄电池的储存及运输条件应按照蓄电池相关标准执行。
2.1.4用于特殊地区的开关电源系统可根据具体工程而定。
2.2编制依据
2.2.1《-48V通信用高频开关组合电源》(QB-W-008-2008);
2.2.2《通信用开关电源设备节能分级标准》(QB-H-004-2009);
2.2.3《通信用高频开关整流器》(YD/T731-2018);
2.2.4《通信用高频开关电源系统》(YD/T1058-2015);
2.2.5《低压熔断器》(GB13539.1~2-2015);
2.2.6《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2部分:断路器》(GB14048.2-2020);
2.2.7《电气附件家用及类似场所用过电流保护断路器第1部分:用于交流的断路器》(GB10963.1-2020);
2.2.8原信息产业部信部科[2007]255号“关于实行通信防雷产品标准符合性认定的通知”;
2.2.9《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0689-2011);
2.2.10《通信局(站)低压配电系统用电涌保护器技术要求》(YD/T1235.1-2002);
2.2.11《通信局(站)低压配电系统用电涌保护器测试方法》(YD/T1235.2-2002);
2.2.12《安全标志》(GB2894-2008);
2.2.13《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2017);
2.2.14《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和安全规则设备端子、导体终端和导体的标识》(GB/T4026-2019);
2.2.15《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第1部分:安全要求》(GB4943.1-2022);
2.2.16《通信电源用阻燃耐火软电缆》(YD/T1173-2024);
2.2.17《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第3部分:前端智能设备协议》(YD/T1363.3-2014);
2.2.18《通信电源设备电磁兼容性限值及测量方法》(YD/T983-2018)。
2.3抗震加固
2.3.1产品安装方式:落地式。
2.3.2应答产品抗震加固应满足安装地点的电信房屋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2.3.3各种规格型号的应答产品及其抗震加固均应符合已提供的抗震检测报告所规定的烈度指标。招标人有权依据抗震检测报告中的试验方法,对本次中标厂商产品进行抗震检测。如果测试结果不合格,将视同验收不通过。
2.3.4应答人提供的通信电源等设备应能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通过CMA或CNAS认证)依据《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YD5083-2005)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号)的要求进行的抗震检测,并在设备进场前向买方建设部门或使用部门提供抗震检测烈度不低于8烈度的检测报告。
2.4开关电源主要技术要求
2.4.1开关电源系统
2.4.1.1输入电压
(1)额定电压:AC380V三相四线制。
(2)系统输出额定容量的情况下,输入电压允许变化范围应不低于:-20%~25%。
2.4.1.2开关电源系统输入频率范围应满足50Hz±5%。
2.4.1.3开关电源系统输入电压波形畸变率应不大于5%。
2.4.1.4输入额定电压时,系统的输入功率因数应满足以下要求:
| 负载率 | 30% | 50% | 100% |
| 输入功率因数(滞后) | ≥0.97 | ≥0.98 | ≥0.99 |
2.4.1.5输入额定电压时,系统的输入电流谐波成分应满足:
| 负载率 | 30% | 50% | 100% |
| 输入电流谐波成分 | ≤15% | ≤8% | ≤5% |
2.4.1.6系统效率:50%~100%额定负载,系统效率应不低于95%,20%~50%额定负载,系统效率不低于94.5%。
2.4.1.7均流性能
(1)整流模块应能并联工作,自动均分负载,负载为50%~100%额定输出电流时,其不平衡度应优于±5%。
(2)系统在监控模块故障时,整流模块应能够自主均流。
(3)当某个整流模块出现异常时,应不影响系统的正常工作。
2.4.1.8直流输出电压可调节范围
(1)浮充电压范围应满足DC43.2V~56.5V(可调)。
(2)均充电压范围应满足DC50V~58V(可调)。
2.4.1.9保护功能
(1)系统输入应具有过压、欠压、缺相自动保护功能,系统应能监视输入电压的变化,当交流输入电压值过高或过低,可能会影响系统安全工作时,系统可以自动保护;当输入电压正常后,系统应能自动恢复工作。过压保护时的电压应不低于本标准中所规定的“交流输入电压允许变动范围”上限值的105%,欠压保护时的电压应不高于“交流输入电压允许变动范围”下限值的95%。
(2)系统直流输出应具有过压、欠压自动保护功能。过、欠压值可由制造厂商根据用户要求设定,当系统的直流输出电压值达到其设定值时,应能自动告警。过压时,系统应能自动关机保护;故障排除后,系统必须手动才能恢复工作。欠压告警消除后,系统可自动恢复。
(3)系统直流输出应具有过流、短路自动保护功能,当过流、短路故障排除后,应能自动或人工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4)系统应具有过温自动保护功能,当系统所处的环境温度超过系统保护点时,系统应自动降额输出及至停机;当环境温度降到当环境温度下降到保护点后,系统应能自动恢复正常输出。过温停机保护点温度不应低于55℃。
(5)当系统在断电之后重新启动时,应按电池的放电容量或放电时间确定进行均充或浮充,恒流均充结束后自动转入浮充状态,充电过程自动控制。
(6)系统应具有温度自动补偿功能;随着蓄电池环境温度变化,系统的浮充电压应能按1~5(可调)mV/cell/℃自动调节,电池温度越高,浮充电压越低,反之亦然。
(7)直流输出限制功能
系统直流输出限流保护功能分以下两种形式:
a)直流输出电流限制功能:当输出电流达到限流值时,系统以限流值输出,限流值应能根据需要进行调整,限流范围应不窄于其额定值的40%~100%;
b)直流输出功率限制功能:当系统直流输出功率达到功率限制值时,输出电流增大时,系统应能自动降低输出电压以使输出功率不超过限制值,系统最大输出功率限制值应不小于系统直流输出电压标称值与额定电流乘积的120%。
(8)熔断器(或断路器)保护
系统的交流输入分路应具有断路器保护装置;系统直流输出分路应具有熔断器(或断路器)保护装置。
(9)蓄电池欠压保护
普通基站直流配电部分可以在蓄电池电压低于系统设定值时,自动实现一次下电和二次下电功能;在该设备的输出电压升高后自动再接入蓄电池和负载。对于汇聚站点或综合业务接入站点,则无需配置蓄电池欠压保护功能。
(10)蓄电池双路由保护
汇聚站点或综合业务接入站点涉及部署储能的每套开关电源需配置两组储能电池,且每组电池需单独接入开关电源内的电池熔丝。
2.4.1.10告警
(1)系统在各种保护功能动作的同时,应能自动发出相应的声光告警信号;同时,应能通过通信接口将告警信号传送到近端、远端监控设备上,部分告警可通过干接点将告警信号送至机外告警设备,所送的告警信号应能区分故障的类别;
(2)系统应具有告警记录和查询功能,告警记录可随时刷新;告警信息在系统完全无电状况下应继续保存。系统可存储的告警信息不少于2000条。当告警信息超出可存储的条数时,应覆盖时间最早的告警信息;
(3)接地性能:系统应具有工作地和保护地,且应有明显的标志,保护接地导体应用铜质导体,电源系统接地螺栓的直径应不小于M8。保护接地导体和保护连接导体应有足够的承载电流的能力,满足GB4943.1-2022中的要求。
配电单元外壳、所有可触及的金属零部件与接地点之间的电阻应不大于0.1Ω。
2.4.1.11绝缘电阻:在环境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为90%,试验电压为直流500V时,交流电路和直流电路对地、交流部分对直流部分的绝缘电阻均不低于2MΩ。
2.4.1.12抗电强度
(1)交流输入对地应能承受50Hz、有效值为1500V的正弦交流电压或等效其峰值的2121V直流电压lmin,且无击穿或飞弧现象。
(2)交流输入对直流输出应能承受50Hz、有效值为3000V的正弦交流电压或等效其峰值的4242V直流电压1min且无击穿或飞弧现象。
(3)直流输出对地应能承受50Hz有效值为500V的正弦交流电压或等效其峰值的707V直流电压1min,且无击穿或飞弧现象。
2.4.1.13系统接触电流
电源系统接触电流应不大于3.5mA。
注:当接触电流大于3.5mA时,接触电流不应超过每相输入电流的5%,如果负载不平衡,则应采用三个相电流的最大值来进行计算。在大接触电流通路上,内部保护接地导线的截面积不应小于1.0mm2。在靠近设备的一次电源连接端处,应设置标有警告语或类似词语的标牌,即“大接触电流,在接通电源之前必须先接地”。
2.4.1.14防雷
电源系统应配置电涌保护装置,交流输入、直流输出的独立电涌保护器应选用由第三方认证并颁发证书的产品。并符合YD/T944标准的要求。
交流输入端应提供C级电涌保护装置,在下列模拟雷电波发生时,保护装置应起保护作用,设备不应损坏。至少能承受电压脉冲2/50μs,6kV和电流脉冲(8/20μs,标称通流容量为20kA)的冲击。电涌保护器前端应设置32A低压断路器,低压断路器的极限分断能力应不低于10kA。
整流模块应配置可靠的雷击电涌保护装置,在下列模拟雷电波发生时,保护装置应起保护作用,设备不应损坏:电压脉冲2/50μs,6kV;电流脉冲8/20μs,3kA(参照YD/T1231-2002)。
直流输出端应提供可靠的电涌保护装置,最大通流容量(Imax)应不小于15kA。
2.4.1.15系统的电磁兼容性应满足YD/T1058-2015行业标准的相关条款的要求。
2.4.1.16模块的故障率(故障定义:开关电源设备机架内出现的、可能影响或已经影响系统稳定、可靠运行的异常运行状况,表现为设备告警、参数漂移、性能参数异常、器件运行表现异常等;包括开关电源机架内部的整流模块、监控模块及其他辅助设备与器件。以下情况除外:(1)因用户方人为原因引起的开关电源设备的损坏和性能异常;(2)因外界因素引起的同一/机房内的包括开关电源在内的诸多设备损坏的故障。):提供网上运行的模块(含监控模块)年故障率,月故障率应满足以下指标要求:
(1)4~9月份,月故障率应不大于1%。
(2)其余月份,月故障率应不大于5‰。
2.4.1.17节能
(1)系统应在《通信用高频开关电源系统》(YD/T1058-2015)行业标准基础上增加安全节能控制系统,并自动进行模块休眠或开启,实现节能,同时确保系统供电安全正常运行;
(2)系统应能根据实际负载的变化,其控制系统自动对冗余模块进行软关断或开启,使整流模块工作在比较高的效率点,提高系统工作效率;
(3)系统满足冗余模块周期性自动轮换的功能,用户可对轮换周期、工作时长等参数进行设置;
(4)整流模块除正常工作模式外,具有节能工作模式。在节能模式下,模块周期性轮流工作。模块损耗接近最低点并使模块处于热机状态,可自动转入正常工作模式;
(5)模块带载率不得低于40%(单模块工作情况除外,另系统开启模块基数设置可分为1和2的基数供选择,系统默认设置为1)。系统控制模块带载率上限应大于等于90%。
(6)对于休眠的模块应能同时关断DC/DC电路和PFC电路;
(7)整流模块休眠轮换时,应采用先开后关轮换工作方式;
(8)系统应能适应负载的正常合理的振荡变化,不会因休眠功能而提高模块故障率;
(9)自动轮换时,系统应能自动开启连续休眠时间最长的模块,关断连续工作时间最长的模块,使模块工作时间均衡;
(10)当整流模块开启或关闭时,不应引起设备供电中断或异常问题,确保系统安全供电;
(11)在系统安全自动节能运行模式下,对运行工作模块不大于3个情况下的休眠轮换工作,应尽量避免模块同时工作于输入三相交流电源的同相问题,节能模式在能耗最低的前提下,应确保电源输入三相不平衡度最低;
(12)节能状态在本地及后台可显示,相关参数可通过本地或后台设置;
(13)当开关电源系统设备中监控模块故障时,所有系统模块应正常运行,即按模块初始设定参数值运行;
(14)系统中的任意一个整流模块故障时,不影响系统的节能控制系统的正常工作;
(15)模块休眠控制技术应具有手动和自动开启节能选项功能,要求各设备厂商出厂默认设置为自动控制节能状态;
(16)自动功能能根据系统配置及检测信息情况,进行自动节能模式的控制(自动节能模式控制分为:自动“节能”和“非节能”模式)运行,保证系统供电运行安全;
(17)输入交流在低电压供电条件下(小于176V),系统应自动进行“非节能”运行工作;
(18)当市电缺相异常保护,系统应自动进行“非节能”运行工作;
(19)若后备蓄电池离线时,系统应自动进入“非节能”运行工作;
(20)手动功能应具有人工维护暂时性“非节能”和人工强制性“非节能”设置功能;
2.4.1.18绿色环保
应答人提供的设备的污染控制应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39号令)的相关要求,并按照要求张贴相关标识。
蓄电池管理功能
(1)系统应具备至少2个分路,满足2组蓄电池组的接入。
(2)系统应具备按预先设置条件对蓄电池进行均充充电及浮充充电状态的功能,并可以进行手动和自动转换;
(3)当系统在断电之后重新启动时,应按电池的放电容量或放电时间确定进行均充或浮充,均充结束后自动转入浮充状态,充电过程自动控制;
(4)系统在对蓄电池进行充电时,应具有限流充电功能,并且限流值应能根据需要进行调整。限流值可调整范围不小于0.05~0.25C10;
(5)系统应能根据蓄电池环境温度,对系统的输出电压进行温度补偿或保护(系统均充状态时,不开启电池温度补偿功能)。随着蓄电池环境温度变化,系统的浮充电压应能按1~5(可调)mV/cell/℃自动调节,电池温度越高,浮充电压越低,反之亦然;
(6)在蓄电池放电及均充时,系统应具备对蓄电池容量进行估算的功能;
(7)根据招标人配置电池组后备时间的要求,系统应满足电池充放电管理能力;
(8)应答人应向招标人免费开放电池管理功能以及参数调测软件;
(9)系统蓄电池单体(电压、电流、内阻、容量等)智能管理功能(可选);
(10)系统应具备电池充电电流限流值远程可调功能,可远程调整电源整流模块限流值、或电池充电电流限流值。
(11)系统应具备自动削峰填谷节电功能:可远程开启、关闭削峰填谷节电功能,开启后,可远程设置放电开始时间、保持时间、结束时间、浮充电压下调设定值;接收到远程指令的放电开始时间、保持时间、结束时间、浮充电压下调设定值后,到达时间后就自动开始下调浮充电压至指令要求的设定值(并同步自动调整欠压告警、一次跳脱电压设定值等以确保电池可靠放电),在电压下降至设定值后马上自动恢复,在至保持时间点时系统自动把浮充电压调整至当时的电压值,至结束时间时,系统马上自动恢复浮充电压等,并自动估算电池容量与剩余容量。
(12)系统应具备远程控制电池测试功能与手动削峰填谷功能:能够接收远程的模式切换命令并退出默认模式,进入手动错峰模式(包括充电、放电/测试、静止)。在手动错峰模式下可以接收远程的实时参数设置,包括电池充电限流比、均浮充电压、电池测试截止电压等。当放电到截止电压后,系统自动转电流静止功能。退出手动错峰模式的条件为:接收到主动退出手动错峰模式命令、与储能BMS通信超时、严重故障发生。系统退出手动错峰模式进入默认模式后,自动恢复错峰前相关参数,包括均浮充电压、充电限流点、均充间隔。在手动错峰模式,也能对电池剩余容量和后备时间进行实时估算。
各电压设定值参数设置单
| 浮充电压下调设定值 | 欠压告警设定值 | 一次下电设定值 |
| V | V-S1 | V-S2 |
| S1缺省为0.5V(0.3V-1.5V可调) | S1缺省为2V(1V-2.5V可调) |
(13)监控协议中,输出欠压告警值、浮充欠压告警值、一次跳脱电压设定值、二次跳脱电压设定值、电池组测试结束电压值、均充启动触发值等需要开放,并可远程调节。
(14)系统在接收到储能BMS下发的电池测试或削峰填谷指令后持续60分钟再无接收到任何设置或查询指令时,系统恢复至默认模式下的浮充状态,直至电压恢复到浮充电压正常值。
2.4.1.19系统所用的PCB的阻燃等级应达到GB4943.1-2022中规定的V-0要求,塑胶导线应承受GB/T18380.11-2022中规定的试验,其他绝缘材料的阻燃等级应达到GB4943.1-2022中规定的V-1要求。
2.4.1.20当整流模块扩容时,系统应具有足够的维护操作便利性。即监控模块能够对整流模块自动寻址,减少扩容后手动修改参数的工作量。
2.4.1.21系统音响噪音应不大于60dB(A)。
2.4.1.22系统额定工作状态时,常温条件下,母线排、连接导线、接线端子的温升不应超过50℃。
2.4.1.23系统电磁兼容
传导骚扰限值应符合GB/T9254.1-2021中的要求。
辐射骚扰限值应符合GB/T9254.1-2021中的要求。
静电放电抗扰度系统机柜应能保护产品抵御静电的破坏,应能承受GB/T17626.2-2018中第5章表1第4试验等级8kV试验电压的冲击,应符合YD/T983-2018中6.2判定准则B的要求。
2.4.1.24系统可靠性MTBF≥10×104h。
注:可通过整流模块并联冗余方式来提高系统可靠性,即(n+k)方式。n为能满足通信局站供电的整流模块数,k为增加的整流模块冗余数且不小于1。
2.4.1.25产品污染控制应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要求,并按照要求张贴相关标识。
2.4.1.26电能采集仪表
1)开关电源外接的储能蓄电池应配置双向直流电能采集仪表,支持多费率计费,支持河南时段,具有计量具有测量直流电流、直流电压、电度计量测量和本地显示功能。直流电能采集仪表具有智能接口,可供监控采集上传。具备两路RS485/RS232数据通信接口,具备遥测、遥信功能。
2)相对湿度:不大于95%。
3)精度等级:有功功率计量精度等级不低于1.0级。
4)过负载能力:仪表应具有过负载能力,过负载恢复时间应不大于5s,过负载能力应符合GB/T22264.3-2022《安装式数字显示电测量仪表第3部分功率表和无功功率表的特殊要求》的相关规定。
5)仪表精度可靠性:智能仪表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应不少于三年。
6)产品认证:具备CPA证书即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2.4.1.27未作规定的其他技术指标应满足YD/T1058-2015相关条款的要求。
2.4.2整流模块
2.4.2.1输入额定电压时,整流模块的输入功率因数应满足以下要求:
| 负载率 | 30% | 50% | 100% |
| 输入功率因数(滞后) | ≥0.97 | ≥0.98 | ≥0.99 |
2.4.2.2输入额定电压时,整流模块的输入电流谐波成分应满足以下要求:
| 负载率 | 30% | 50% | 100% |
| 输入电流谐波成分 | ≤15% | ≤8% | ≤5% |
2.4.2.3整流模块:100%额定负载下,模块效率应不低于95.5%,50%额定负载下,模块效率应不低于96%,30%额定负载下,模块效率应不低于95%。
2.4.2.4杂音电压
(1)整流模块电话衡重杂音电压(不接蓄电池组)应不大于2mV。
(2)整流模块直流输出端在3.4kHz~150kHz频带内的宽频杂音电压应≤50mV。
整流模块直流输出端在0.15MHz~30MHz频带内的宽频杂音电压应≤20mV。
(3)整流模块在0~20MHz范围内的峰-峰值杂音电压应不大于200mV。
2.4.2.5负载效应(负载调整率):不同负载情况下的直流输出电压与输出电压整定值的差值应不超过输出电压整定值的±0.5%。
2.4.2.6源效应(电网调整率):不同交流输入电压情况下的直流输出电压与输出电压整定值的差值应不超过输出电压整定值的±0.1%。
2.4.2.7稳压精度:整流模块的稳压精度应不大于±0.6%。
2.4.2.8温度系数:相对于20℃环境温度情况下,温度每变化1℃时的直流输出电压与输出电压整定值的差值应不超过输出电压整定值的±0.02%。
2.4.2.9负载效应恢复时间:由于负载的阶跃变化(突变)引起的直流输出电压变化后的恢复时间应不大于200μs,其超调量应不超过输出电压整定值的±5%。注:恢复时间是指直流输出电压变化量上升至大于稳压精度处开始,恢复至小于等于并不再超过稳压精度处止的这段时间。
2.4.2.10开关机过冲幅度:由于开关机引起直流输出电压变化的最大峰值应不超过直流输出电压整定值的±2%。
2.4.2.11启动冲击电流:由于启动引起的输入冲击电流应不大于额定输入电压条件下最大稳态输入电流峰值的150%。
2.4.2.12整流模块应具有软启动功能。软启动时间(从启动至直流输出电压爬升到标称值所用的时间)应可根据用户要求确定,一般为3s~10s。
2.4.2.13单模块在满载时噪声应不大于55dB(A)。
2.4.2.14整流模块应具备限流功能,并可调。调整范围不少于模块额定电流的50%~100%,调整步长不多于模块额定电流的10%。
2.4.2.15整流模块应具备过流与短路保护功能,当故障排除后,整流模块应能自动恢复工作。
2.4.2.16整流模块应配置可靠的雷击电涌保护装置,在下列模拟雷电波发生时,保护装置应起保护作用,设备不应损坏:电压脉冲2/50μs,6kV;电流脉冲8/20μs,3kA(参照YD/T1231-2002)。
2.4.2.17整流模块的电磁辐射应满足国标GB9254A级标准要求。
2.4.2.18整流模块及监控模块应具有热插拔性能,模块热插拔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
2.4.2.19在监控模块故障时,整流模块应恢复默认参数。
2.4.2.20并联工作性能
系统中整流模块应能并联工作,各模块承受的电流能自动平衡,实现均流。其不平衡度应优于输出额定电流的±5%。当某个整流模块出现异常时,应不影响系统的正常工作。
2.4.3交流配电单元
2.4.3.1交流配电单元输入分路的标准配置为一路电源引入,输入断路器容量不小于63A,极限分断能力不低于6kA。
2.4.3.2交流配电选用断路器:100A以上开关采用塑壳断路器,电子脱扣,三段保护;额定运行短路分断能力和额定极限短路分断能力均不低于25kA,100A/3P开关及100A以下开关采用微型断路器,热磁开关,两段保护,C型脱扣曲线;额定极限短路分断能力均不低于6kA。所有断路器产品应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的产品。
2.4.3.3交流配电单元应对每一个模块配置独立的断路器。另外,应提供三相及单相输出分路供用户使用,断路器容量和数量可根据用户需求进行调整。
2.4.3.4输入主电路接头间的相序和极性排列应满足国家标准YD/T585-2025的有关规定。
2.4.4直流配电单元
2.4.4.1直流配电单元输出分路的标准配置如下所示,输出分路的熔断器、断路器的容量和数量可根据用户需求进行调整。
| 设备类型 | 标配输出分路 |
| 48V/300A机架 | 电池:250A×2(熔断器)负载配置:100A×4(熔断器)、63A×4、32A×6、10A×4 |
| 48V/600A机架 | 电池:500A×2(熔断器)负载配置:160A×6(熔断器)、100A×6(熔断器)、63A×8、32A×4、16A×4; |
| 48V/1000A机架 | 电池:1000A×2(熔断器)负载配置:400A×4(熔断器)、250A×4(熔断器)、100A×4(熔断器)、63A×4、32A×4 |
2.4.4.2所有熔断器产品应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的产品。熔断器应选用全范围分断能力的有填料密封方管式刀型触头熔断器,熔断器额定电压要求不低于DC80V,极限分断能力要求不低于25kA。
2.4.4.3直流配电单元的主回路、电池回路分路应分别装有直流分流器,可分别测(计)量总电流、电池充、放电电流和负载总电流,并采用数字显示方式。
2.4.4.4直流配电放电回路电压降在满载时小于500mV。
2.4.4.5开关电源系统应能根据用户要求设置具有低电压切断功能(二次下电)的直流配电单元,当直流输出电压低于42~48V(可调)自动切断部分负荷,当电压低于40~46V(可调)自动切断负载或蓄电池组输出。分路要求根据具体工程而定。恢复电压48V-52V可调。(可选)
2.4.4.6应答人提供的二次下电BLVD的主触点应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进行配置,并满足用户维护和设备运行安全需求。
2.4.4.7直流配电单元应有两路蓄电池充放电端子,当其中一路不能工作时,另外一路应能正常供电。
2.4.5监控单元
监控性能的要求:电源系统出现故障时,应能通过通信接口将告警信号传送到近端、远端监控设备上,同时,不影响模块自主均流工作。
2.4.5.1系统应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实时监视被控设备工作状态;
——采集和存储被控设备运行参数;
——设置参数的掉电存储功能;
——提供整流模块历史告警信息。
——电源系统应具备蓄电池组放电容量计算功能(可选);
——落地式电源应具备蓄电池管理功能;
——落地式电源应具备检测实时的电池运行状态的功能;
——落地式电源应具备提供电池放电理论后备时间的功能;
——对告警信息及监测数据输出采用RS-232或RS-485、TCP/IP串行接口;
——按照局(站)监控中心的命令对被控设备进行控制,通信协议应符合YD/T1363.3、ModBus的要求;
——告警异常消失后,告警能够自动恢复;
——系统监控模块应自带IP网口;
——落地式系统应具备削峰填谷节电功能,且削峰填谷时间点可调。
——系统应实时监控整流模块的通信情况,当整流模块通信中断时发出“XX整流模块通信中断告警“并上传告警信息。
——系统应能检测并显示整流模块数量及工作模块数量,分别代表实际插入模块数量及休眠后目前工作模块数量
2.4.5.2遥控、遥信和遥测性能
(1)系统应能通过继电器干接点实现下列遥信功能。
遥信项目:输入电源中断、故障;输出电压过高、过低;整流模块故障;控制模块故障;熔丝故障。
(2)遥信输出条件:每一告警提供一副继电器干接点,告警发生时接点应闭合。接点额定容量为1A/60VDC(或0.5A/125VDC)。
(3)系统应提供2个独立的通信接口及通信协议,其中1个通信接口为RS232/RS485接口,另1个通信接口为以太网接口或RS485接口。通过这两个接口均能实现下列遥控、遥调、遥信和遥测功能:
交流配电部分:
遥测:输入电压;
遥信:输入过压/欠压,缺相,频率过高/过低,主要断路器故障(包括电涌保护器前端断路器),主要开关状态,SPD防雷保护模块故障,故障告警。
整流模块:
遥测:整流模块输出电压,每个整流模块输出电流;
遥信:每个整流模块工作状态(关机/运行/休眠,均/浮充/测试,限流/不限流),故障/正常,监控模块状态;
遥控:开/关机,均/浮充转换、测试。
直流配电部分:
遥测:输出电压,总负载电流,蓄电池充、放电电流;
遥信:输出电压过压/欠压,蓄电池熔丝状态,主要分路熔丝/开关状态,故障告警。
其中直流配电输出分路检测应符合以下功能:当该分路接有负载时,拔出熔断器或断开开关应告警,插上熔断器或接通开关告警恢复;当分路未接负载时,无论是否拔出熔断器或断开开关都不应告警。
2.4.6外观与结构
2.4.6.1开关电源应面板平整,镀层牢固,漆面匀称,所有标记、标牌清晰可辨,无剥落、锈蚀、裂痕、明显变形等不良现象。高效模块应具有明显标识,区别于以往普效模块。
2.4.6.2应答产品结构设计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散热。
2.4.6.3机架宽度为600mm,机架高度(1600、2000、2200mm可选)应满足用户的要求。
2.4.6.4开关电源除能满足前后双面维护外,也应能根据用户要求,提供屏前(单面)维护要求,并具有足够的操作维护空间,可方便的更换交直流元器件。
2.4.6.5开关电源的框架及面板材质应选用Q235-A冷轧钢板(GB/T700-2006)或热镀锌板(基体材料成分符合GB/T2518-2019表D.1,表面来料自带锌层,满足机柜机械强度性能要求)。制造框架的钢板厚度应不小于1.5mm,制造面板的钢板厚度应不小于2mm。
2.4.6.6开关电源各主要母线排材质均应为紫铜T2,具体要求如下:300A开关电源,蓄电池放电主母排截面≥90mm2,直流母排截面≥120mm2,交流N排截面≥120mm2,保护地排截面≥60mm2;600A开关电源,蓄电池放电主母排截面≥200mm2,直流母排截面≥200mm2,交流N排截面≥120mm2,保护地排截面≥60mm2;1000A开关电源,蓄电池放电主母排截面≥480mm2,直流母排截面≥480mm2,交流N排截面≥120mm2,保护地排截面≥60mm2,同时母排截面应综合考虑载流量、布放空间、绝缘间隙、操作空间、温升及接入导线数量等要求。
2.4.6.7300A开关电源应能根据用户要求兼容不少于2组12V/150Ah前置端子蓄电池分层安装,具体尺寸重量如下。
前置端子型蓄电池的外型尺寸、容量、重量表
| 蓄电池容量(Ah) | 最大外型尺寸(mm) | 蓄电池重量参考值(kg) | ||
| 宽 | 深 | 高 | ||
| 12V/150Ah | 125 | 550 | 320 | 54 |
说明:1.两只蓄电池之间(宽方向)应留有约10mm间隔;
2.表中宽、深、高与开关电源机架的宽、深、高同向。
2.4.6.8一体化电源(放置蓄电池组)机架结构应满足用户要求。
2.4.6.9机架内安装蓄电池组的空间应采用良好的自然通风结构,并要求蓄电池组安装区域与机柜主设备区域有效隔离、隔热,避免蓄电池空间区域温度过高。
2.4.6.10放置蓄电池组的系统不应因放置蓄电池组而影响其所有性能及应用。
2.4.6.11设备应具有防潮措施。
3.储能用电池技术要求
1、概述
本规范规定了以通信站点(含节点机房(含汇聚机房和综合业务接入机房)、基站(含基站和室分))、通信机房(包括数据中心、核心机房和骨干机房)专用电化学存储电能的电池技术要求。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应答人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应答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本技术规范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引用标准规范
除本技术规范书特别规定外,服务方所提供的设备均应按下列标准和规定进行设计、制造、检验和安装。所用的标准必须是其最新版本。如果这些标准内容矛盾时,应按最高标准的条款执行或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如果服务方选用标书规定以外的标准时,需提交与这种替换标准相当的或优于标书规定标准的证明。主要引用标准如下:
GB51048-2014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4798.1环境条件分类环境参数组分类及其严酷程度分级第1部分:贮存
GB/T16935.1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第1部分:原理、要求和试
验
GB/T17626.2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3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第3部分: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17626.4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17626.5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17626.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GB/T17626.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GB/T17626.11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第11部分:对每相输入电流小于或等于16A设备的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
GB/T17626.12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第12部分:振铃波抗扰度试验
GB17799.4电磁兼容通用标准第4部分:工业环境中的发射
GB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YD/T3226-2017通信用蓄电池架
3、主要技术指标及要求
1.适用环境
1.1工作环境
工作温度:-30℃~35℃(最终以应答应答配置标准为准)
相对湿度:≤90%
海拔高度:≤4500m
1.2储存环境
储存在温度为-5℃~40℃的干燥、清洁剂通风良好的仓库内。应不受阳光直射,离热源(暖气设备等)不得少于2m。不得倒置,不得受任何机械冲击或重压。
2.电池及电池模块主要技术要求
2.1电池的一般要求
实现化学能和电能相互转化的基本单元,由正极、负极、电解液、电池槽、电池盖、压力阀和极柱等组成。
2.2电池模块一般要求
2.2.1外观应无变形及裂纹,表面应干燥、无外伤、无污物,排列整齐、连接可靠,且标识清晰、正确。
2.2.2电池模块的质量及结构应便于拆卸和维护。电池模块宜属于可拆卸型,有预留扩容接口。
2.2.3电池单体在电池模块内应可靠固定,固定装置不应影响电池模块的正常工作,固定系统的设计易便于电池的维护。
2.2.4电池模块极柱端子设计易方便运行和维护过程中电池模块电压、内阻的测量。电池模块端子易能承受短路时所产生的机械应力。电池模块之间的连接电阻尽量小,在规定的最大电流充放电后,极柱温升应不超过25℃,外观不得出现异常。
2.2.5电池模块极性标识应正确、清晰,正极标志应为红色,负极标志应为蓝色(或黑色)。
2.3电池组
2.3.1设备、零部件及辅助设施外观应无变形及裂纹,应干燥、无外伤、无污物,排列整齐、连接可靠。
2.3.2每组电池组由一面或多面电池柜(架)构成。
2.3.3为确保电池模块间以及电池组间电力电缆可靠连接且便于运维,电池组中的电池模块及控制箱的正极接口、负极接口宜采用前出线设计。
2.3.4电池模块成组时块与块之间应留有空隙(不少于10mm)。
2.3.5储能电池配电箱或储能电池的正极路由上不得有任何保护装置。
2.4总体性能
循环次数不少于1500次(指单体电池,充电电流不大于0.25C,放电深度70%,终止寿命60%,环境温度为25℃±10℃),单组电池首年容量保存率不低于90%(放电深度不超过70%,环境温度为25℃±10℃)。
2.5电池单体性能
2.5.1基本性能
2.5.1.1比容量
体积比容量:蓄电池单体体积比额定容量C10计算(25℃),蓄电池的能量单位体积密度应不低于115Wh/L;
质量比容量:蓄电池单体以额定容量C10计算(25℃),蓄电池的能量单位重量密度应不低于42Wh/kg。
2.5.1.2外观
蓄电池外观不得有变形,裂纹、划痕。应清洁无酸液,且规格、警示等标志清晰、正确。
2.5.1.3端子
电池正负极端子有明显标志,正极为红色,负极为蓝色,标志醒目且牢固。
2.5.1.4蓄电池电压管理及端子扭矩
浮充电压12V单电芯(25℃),13.50V(13.38V~13.80V)
2V单电芯(25℃),2.25V(2.23V~2.30V)
均充电压12V单电芯(25℃),14.28V(14.10V~14.40V)
2V单电芯(25℃),2.38V(2.35V~2.40V)
允许最大瞬间电流≤1C
允许最大充电电流≤0.5C
允许最大放电电流≤1C
推荐均充时间≤10h
浮充温度补偿系数12V单电芯:-24mV/25℃
2V单电芯:-4mV/25℃
均充温度补偿系数12V单电芯:-24mV/25℃
2V单电芯:-4mV/25℃
温度补偿范围0~40℃
端子扭矩15~20N.m
2.5.1.5容量标定
蓄电池容量以环境温度25℃、单体放电终止电压1.80V条件下的10h率额定容量表示。
2.5.1.610h容量
10h率实际容量在第十次或之前应不低于额定容量C10。
2.5.1.7单体一致性要求
在满容量静置状态下,同组电池的电导(内阻)应该有较好的一致性,最大偏差值不超过10%。
2.5.1.8充电接受能力
蓄电池允许最大充电电流5.0I10A。
2.5.1.9安全性要求
2.5.1.9.1防酸雾性能
蓄电池在正常工作中应无酸雾逸出。
2.5.1.9.2防爆性能
蓄电池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外遇有明火,内部应不引燃、不引爆。
2.5.1.9.3.封口剂性能:
采用封口剂蓄电池,在温度-30℃~65℃之间,封口剂不应有裂纹与溢流现象。
2.5.1.9.4密封反应效率:
蓄电池密封反应效率应不低于95%。
2.5.1.9.5安全阀:
安全阀应具有自动开启和自动关闭的功能。
2.5.1.10低温充放电性能
电池单体在低温(-10℃±2℃)充放电性能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10h率实际容量在第四次或之前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80%。
2.5.1.11大电流放电
蓄电池以25I10A放电3min,极柱、内部汇流排不应熔断,其外观不得出现异常。
2.5.1.12荷电保持能力
蓄电池完全充电的电池在环境温度为25℃±2℃开路贮存28天,贮存后剩余容量不应低于10h率实际容量的90%。
2.5.1.14阻燃性
蓄电池蓄电池盖应符合GB/T2408-2021的9.4中的V-0(垂直燃烧)的要求,蓄电池槽应符合GB/T2421-2008中的HB(水平燃烧)的要求。
电缆线的阻燃性。
直流电缆的选择和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规范》GB50217的有关规定。直流电源系统明敷电缆应选用耐火电缆或采取了的耐火防护措施的阻燃电缆,控制和保护回路直流电缆应选用屏蔽电缆。
2.6电池模块性能
2.6.1基本性能
2.6.1.1电池模块10h率容量
电池模块10h率实际容量在第六次或之前应不低于额定容量C10。
2.6.2低温放电性能
电池模块在低温(-10℃±2℃)放电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0h率实际容量在第四次或之前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80%。
2.6.3绝缘性能
电池模块正、负极与外壳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MΩ。
2.6.4连接条压降
蓄电池连接条压降:蓄电池按2h率电流放电,在相邻两只电池极柱根部测量的电池之间的连接条压降≤10mV。同时,蓄电池组内各连接条总压降不能超过N×10mV,N为整组蓄电池内连接条总数。
2.6.5端子扭矩
模块端子扭矩范围15~20N·m。
2.7电池组性能
2.7.1额定电压
电池组额定电压应为48V,应与直流侧额定电压相匹配。
2.7.2一致性,电池组电压一致性应符合以下要求
a:电池组开路时,12V单体电池模块之间的端电压差值不应大于100mV;2V单体电池模块之间的端电压差值不应大于20mV;
b:电池组放电时,12V单体电池模块之间的端电压差值不应大于600mV;2V单体电池模块之间的端电压差值不应大于200mV;
2.7.3绝缘性能
电池模块正、负极与外壳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MΩ。
48V电池模块与电池架绝缘,电池架与地绝缘,须可靠固定。
2.7.4耐压性能
在电池模块正极与外部裸露可导电部分之间、电池模块负极与外部裸露可导电部分之间施加相应的电压,不应发生击穿或闪络现象。
2.7.5电池单体(或电池模块)标签
电池单体(或电池模块)应进行标签依次编号,从正极开始依排序进行编号。
2.7.6端电压
电池组充电时,12V单体电压全组各电池端电压的最大差值不大于600mV,以保证电池组整体性能。
2.8标示、包装、运输和储存
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应符合GB/T191的相关要求。
4.储能系统BMS技术规范
1概述
本文件为储能系统BMS的技术规范书。要求所涉及的BMS的所有技术指标需满足本技术文件的相关要求。本技术规范书未规定的其它技术要求应不劣于相关的中国国家标准。
2技术规范要求
2.1使用环境条件
2.1.1海拔
不大于2000m。
2.1.2贮存环境
温度:-45℃~70℃;
相对湿度:≤95%(40±2℃时)。
2.1.3湿度
最小相对湿度:10%;
最大相对湿度:5%;
最大日平均相对湿度:95%;
最大月平均相对湿度:90%。
2.1.4工作温度
最低温度:-30℃;
最高温度:55℃;
2.1.5抗振能力
水平加速度:0.2g;垂直加速度:0.1g;同时作用。
2.1.6电池术语定义
1)电芯组
一组一个或多个并联的单体电池,是电池管理系统的最小监测对象。
2)电池模组
由电池管理单元所管理且装配有使用所必需的装置(如外壳、端子、接口、标志及保护装置)的多个电芯组的组合。
2.2工作条件
2.2.1一般要求
储能系统BMS实现对电池运行状态的优化控制及全面管理,必须采用高品质性能良好的成熟产品,应该满足以下一般要求:
1)BMS应配备运行指示灯、故障指示灯、通信状态灯;
2)BMS应开放电池告警与保护动作定值参数修改,并可通过就地或远方修改定值参数;
3)BMS应可设定电池状态变化上送信息的阈值;
4)BMS应配置操作权限密码管理,任何改变运行方式和运行参数的操作据需要权限确认;
5)BMS应支持禁用和启用均衡功能。应采用高效的主动均衡硬件方案(主动均衡的定义为均衡电荷从一个电压等级往另一个电压等级进行转移);
6)BMS应具备电池温度控制功能,通过辅助的降温设备,确保系统的整体温度低于35℃,同时保证系统内的电池温度的极差控制在10℃内;
7)BMS应能够方便的进行在线程序更新,无需拆开设备;
8)BMS应通过权威机构的第三方认证测试,提供认证证书或测试报告;
9)BMS的安装应简便,无特殊性要求;
10)BMS的包装、外包装应符合GB/T13384-2008的要求;
11)BMS的储运、警示标志符合GB/T191-2008的要求;
12)BMS的运输应符合GB/T4798.2-2021的要求;
13)BMS应具备电池充放电次数统计功能。
2.2.2.1绝缘耐压性要求绝缘电阻
在环境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为90%的试验条件下,试验电压为直流500V时,直流电路对地的绝缘电阻均不低于10MΩ。
2.2.2.2介质强度
BMS应能经受要求的绝缘耐压性能试验,在BMS与储能电池相连的带电部分和其壳体之间、BMS的供电电源正极端子和其与储能电池相连的带电部件之间、电池管理系统的通信线路和其与储能电池相连的带电部件之间施加50Hz的正弦交流电压1min,试验电压的方均根值见表1,BMS应不击穿,不闪络。
试验电压应从零开始,以每级为规定值的5%的有级调整方式上升至规定值后,持续1min。
表1绝缘强度试验电压
| 额定绝缘电压 UN/V | 介质交流试验电压/V | 介质直流试验电压/V | 冲击试验电压/V |
| UN≤63 | 500 | 700 | 1000 |
| 63<UN≤ 250 | 2000 | 2800 | 5000 |
| 250<UN≤500 | 2000 | 2800 | 5000 |
2.3耐湿热性要求
BMS应能经受GB/T2423.4规定的湿热试验,在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且满足采集测量精度的要求。
2.4电磁兼容性要求
在雷击过电压及其他强干扰作用下,BMS不应误动作且满足技术指标要求。BMS的电磁兼容性能应达到表2的等级要求。
表2BMS电磁兼容性能等级要求
| 序号 | 电磁干扰项目 | 依据的标准 | 等 级 要 求 |
| 1 | 电快速瞬变抗扰度 | GB/T 17626.2 | 3 级 |
| 2 | 浪涌(冲击)抗扰度 | GB/T 17626.4 | 3 级 |
| 3 | 工频磁场抗扰度 | GB/T 17626.5 | 3 级 |
| 4 | 静电放电抗扰度 | GB/T 17626.8 | 3 级 |
2.5线束及元器件的要求
2.5.1线束设计至少应包含以下技术要求:
1)线束宜选用耐高温线材,各原材料的阻燃特性应满足要求,其中:水平燃烧达到HB级,垂直燃烧达到V-0级;
2)线束标识、标号清晰无误,符合甲方产品使用要求;
3)线束端子压接正确牢靠;
4)线束接插件选型应符合标准要求,其耐压等级、载流量及连接可靠性符合甲方产品使用要求;
5)BMS所有通信电缆和控制线宜采用双绞线,并带有外屏蔽。用于模拟信号的电缆每芯应有独立屏蔽,并带有总屏蔽。
2.6标准和规范
BMS应遵照国家标准(GB)和IEC标准及国际单位制(SI),这是对设备的最低要求。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应答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技术要求高的条款所在标准执行。
其它未注标准按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执行。应答人应将采用的相应标准和规范的名称及版本在标书中注明。表3为BMS设计遵循的主要标准。
表3BMS设计遵循的主要标准
| 标准号 | 标 准 名 称 |
| GB 4208-2017 |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
| GB/T 4026-2019 | 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和安全规则 |
| GB 8702-2014 |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
| GB 2894-2008 |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
| GB/T 191-2008 |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
| GB/T 16935.1-2023 |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第1部分:原理、要求和试验 |
| GB/T 6995-2008 |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 |
| GB/T 17626.2-2018 |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
| GB/T 17626.4-2018 |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
| GB/T 17626.5-2019 |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
| GB/T 17626.8-2006 |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
| GB/T 17626.18-2016 |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阻尼振荡波抗扰度试验 |
| EN50081或同级以上标准 | 电磁兼容性相关标准 |
| EN50082或同级以上标准 | EMC 相关标准 |
| GB9254或同级以上标准 | 电磁干扰相关标准 |
| IEC 6*开通会员可解锁* | 电磁兼容第 4-30部分试验和测量技术 |
2.7技术性能要求
2.7.1功能要求
2.7.1.1运行控制功能要求
1)充放电控制
BMS根据电池模组的SOC状态,通过通讯接口遥调开关电源的输出电压,控制电池的充放电。在储能充放电时,当某个参数超标如电芯组电压过高或过低时,为保证电池模组的正常使用及性能的发挥,停止电池充电放电。
2)运行参数设置
BMS应能通过“就地”和“远方”修改系统运行参数,设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池模组充电上限电压、电池模组放电下限电压、电池模组上限温度、电池模组下限温度电池模组运行最低温度、最高温度、电压和温度告警及保护定值。
3)使能控制功能
储能BMS有使能控制开关,出厂时默认打开。甲方可通过动环监控可以遥控BMS的充放及静止行为。
2.7.1.2采集测量功能要求
1)数据采集
BMS应能实时测量电池的电和热相关的数据,应包括电池电压、电池温度、电池电流等参数。
2)数据过滤
BMS应具有异常数据过滤功能,采集异常及时告警,不能出现误动。
2.7.1.3状态监测功能要求
1)BMS应能根据系统实际运行过程中的电池监控数据,故障室应能给出报警信息;
2)BMS应能根据采集获得的数据,将当前电压值、温度值、SOC值与电压阈值、温度阈值,输出系统故障状态字;若判断系统出现故障,点亮故障指示灯。
2.7.1.4计算与统计功能要求
1)BMS应能估算系统运行过程中的充放电电能量值、最大充电电流、最大放电电流,并能计算电池模组整体的充放电效率;
2)BMS应具备SOE、SOC的计算功能,也应能够通过自动全充-全放流程完成电池系统最大可用容量和电量的测量和标定的功能;
3)BMS应能根据系统出厂容量及实际运行标定容量,估算电池模组衰减特性,应能够给出在当前使用工况下,电池模组剩余寿命的参考值。
2.7.1.5告警保护功能要求
1)BMS应具备电芯组的过欠压保护、过流保护,电池模组的过温保护、低温保护等电气保护功能,并能发出告警信号或跳闸指令;
2)BMS在电池系统运行出现通信异常、BMS异常等状态时,应能显示并上报告警信息;
3)如采用CAN总线通讯,要求CAN总线控制器与收发器之间需要进行光电隔离处理,在各个外设接口的入口处进行必要的滤波、ESD保护等处理;CAN总线接口应具有对电源、对地短路故障的保护能力,在故障消除后通信应能够恢复正常;
4)BMS外壳应有保护接地线;
5)电池模组的接入宜通过由BMS控制的充电保护装置。
2.7.1.6管理功能要求
BMS应能对充放电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储能充放电过程中不发生电池过充电、过放电,以防止发生充放电电流和温度超过允许值,主要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充电管理功能:在充电过程中,电芯组充电电压应控制在最高允许充电电压内;
2)放电管理功能:在放电过程中,电芯组放电电压应控制在最低允许放电电压内;
3)电量均衡管理功能:应采用高能效的均衡控制策略,保证在充电和放电期间,电芯组间容量和/或压差的一致性满足要求;
4)当储能系统配置多个电池模组时,BMS宜采用分级模式,对每一组电池模组进行管理,且电池模组之间需进行统一管理。
2.7.1.7故障诊断功能要求
BMS应具备自诊断功能,对BMS内部通信异常、模拟量采集异常等故障进行自诊断,上送相关告警信号至监控系统和功率变换系统。下表中所列的故障诊断项目是基本要求:
表4故障诊断项目列表
| 序号 | 告警及故障保护 |
| 1 | 单体过压告警 |
| 2 | 单体欠压告警 |
| 3 | 蓄电池组总电压过压告警 |
| 4 | 蓄电池组总电压欠压告警 |
| 5 | 高温告警 |
| 6 | 低温告警 |
2.7.1.8状态参数信息上送功能要求
BMS对外分为控制接口和数据接口两个部分,控制接口部分与开关电源对接实现控制功能;数据接口部分与动环监控系统的FSU对接实现数据上送功能。BMS上送动环监控系统主要信息应包含但不限于:
表5上送数据列表
| 序号 | 信息名称 | 备注 |
| 遥控电池组充电 | 电池模组 | |
| 遥控电池组放电 | 电池模组 | |
| 遥控限流充电方式 | ||
| 电压上限设定值 | 电芯组 | |
| 电压下限设定值 | 电芯组 | |
| 温度上限告警设定值 | 电池模组 | |
| 温度下限告警设定值 | 电池模组 | |
| 充电电流上限设定值 | ||
| 总电压上限设定值 | ||
| 1 | 总电压下限设定值 | |
| 1 | 电池组充电系数设定值 | 电池模组 |
| 1 | 电池组XX健康度SOH告警设定值 | 电池模组 |
| 1 | 电池组XX总电压 | 电池模组 |
| 1 | 电池组XX电流 | 电池模组 |
| 1 | 电池组后备时间 | |
| 1 | 电池组剩余容量 | |
| 1 | 电池组XX容量 | |
| 1 | 电池组额定容量 | |
| 1 | 电池剩余容量百分比SOC | 电池模组 |
| 2 | 电池组健康度SOH | 电池模组 |
| 2 | 环境温度 | |
| 2 | 环境温度 | |
| 2 | PCB温度 | |
| 2 | 电池组XX单体XX电压 | 电池模组XX电芯组XX |
| 2 | 电池组XX温度 | 电池模组 |
| 2 | 电池组XX模组XX温度 | 电池模组XX电芯组XX |
| 2 | 电池组放电时长 | |
| 2 | 电池组XX健康度SOH | 电池模组 |
| 2 | 电池组总容量 | |
| 3 | 电池组XX工作状态 | 电池模组 |
2.7.1.9通信功能要求
1)BMS与动环监控系统之间应至少设置1路通信回路,用于向动环监控系统发送储能系统运行状态信息;
2)BMS应具有1路以太网口,与开关电源控制模块进行通讯,用于充放电控制和信息获取。
3)BMS的通讯接口和规约应按照专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配置;
4)BMS应支持MODBUS/TCP等通用标准通讯协议,应支持多客户端通讯方式。在与动环监控系统通讯的同时,支持与其他上位机的通讯与调试。
2.7.2系统性能指标
(1)电气参数指标
表6BMS电气参数
| 项目 | 参数 | 备注 | |
| 功耗 | BMS 模块功耗 | ≤10W | 平均功耗 |
(2)采集测量参数
表7BMS采集测量技术参数
| 项目 | 参数 | 备注 | |
| 电压采集 | 电压检测范围 | <64V | |
| 电压检测精度 | ±0.2% | ||
| 电压采集周期 | ≤100ms | ||
| 电压上送模式 | 变化上送+周期上送 | ||
| 电压上送周期 | ≤90s | ||
| 电流采集 | 电流检测范围 | ±200A | 每2kw负载 |
| 电流检测精度 | ±0.5% | ||
| 电流采集周期 | ≤100ms | ||
| 电流上送模式 | 变化上送+周期上送 | ||
| 电流上送周期 | ≤90s | ||
| 温度采集 | 温度检测范围 | -40~125℃ | |
| 温度测量精度 | ±1℃ | ||
| 温度采集周期 | ≤1000ms | ||
| 温度上送模式 | 变化上送+周期上送 | ||
| 温度上送周期 | ≤90s | ||
(3)其他参数指标
表8:BMS其他参数
| 项目 | 参数 | 备注 |
| 防护等级 | IP 3X | 必须有防尘措施 |
| 耐用时间 | 10 年 | |
| 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 | ≥40000h |
2.4.5结构工艺
1)BMS的结构和机柜本身的制造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机架组装有关零部件均应符合各自的技术要求;
b)所有的设备应该是新造的、能够经久耐用;
c)所有的设备在结构上应该便于拆装、检查和安装;
d)制造设备用的材料应是对其性能经过严格检查后所挑选出的材料;
e)油漆电镀应牢固、平整,无剥落、锈蚀及裂痕等现象;
f)机架面板应平整,文字和符号要求清楚、整齐、规范、正确;
g)标牌、标志、标记应完整清晰;
h)各种开关应便于操作,灵活可靠;
i)各类按钮、开关等操作件的操作寿命不应少于1000次。
2)对抗地震、防振动和抗撞击
a)抗地震能力的设计要求:所有安装在机柜上的设备都应该能承受0.5g的静态水平加速度的地震应力;
c)抗撞击设计要求:装置应能承受GB/14537-1993中规定的严酷等级为1的碰撞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装置性能应符合规定。
3试验
1)BMS应进行型式试验、出厂试验。现场交接试验可与用户协商进行。
2)BMS的各主要部件应进行材料试验,以确认部件和材料是否有缺陷,并应检查部件的设计和结构是否满足本规范的要求。
3)BMS应在工厂进行全面检查以确保设备功能的完好性、适应性和满足本规范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5.智慧储能平台技术规范
一.概述
本部分为智慧储能平台技术规范要求,作为供应商编制应答文件和报价的主要依据。
二.标准规范
除本技术规范书特别规定外,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均应按下列标准和规定进行设计、制造、检验和安装。所用的标准必须是其最新版本。如果这些标准内容矛盾时,应按最高标准的条款执行或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如果乙方选用标书规定以外的标准时,需提交与这种替换标准相当的或优于标书规定标准的证明。主要引用标准如下:
GB/T20272-2019信息安全技术操作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GB/T8567-2006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
GB/T30994-2014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检测规范
GB/T5271.17-2010信息技术词汇第17部分:数据库
GB/T5271.18-2008信息技术词汇第18部分:分布式数据处理
GB/T12991.1-2008信息技术数据库语言SQL第1部分:框架
GB/T17973-2000信息技术系统间远程通信和信息交换在因特网传输控制协议(TCP)之上使用OSI应用
RFC3385InternetProtocolSmallComputerSystemInterface(iSCSI)CyclicRedundancyCheck(CRC)/ChecksumConsiderations
三.技术要求
3.1总体要求
通过智慧储能系统,可以实现在正常情况下削峰填谷节本降费,断电时无缝切换保障系统平稳运行;所以,智慧且可靠的储能平台是中国移动河南公司能源运营系统的重要环节。为此,智慧储能平台需要具备设备安全监控、电池状态管理、动态平衡、异常行为分析、特殊事件告警、个性化储能策略调整,人工智能等功能,并要求按照甲方要求接入到中国移动河南公司能源运营系统中。3.2实施范围产品运行环境及对接要求:
1)关联软件要求
系统使用的第三方关联软件或技术,为开源软件的,应遵循BSD\AL2.0\GP等开源协议;为商业软件的,应取得商业授权级证明。
2)物联网芯片
必须采用移动的物联网卡,物联网卡资费应符合正常市场价。
3.3网络与信息安全
1、乙方应保证本工程新增设备符合中国移动《中国移动设备通用安全功能和配置规范》规定的安全配置要求。
2、乙方应遵守中国移动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具体规定如下:
1.a)《中国移动安全域管理办法》;
1.b)《中国移动帐号口令管理办法》;
1.c)《中国移动远程接入安全管理办法(v1.0)》;
1.d)《中国移动网络互联安全管理办法(v1.0)》。
3、乙方应保证本工程新增的IT设备安装操作系统、应用软件已经发布的所有安全补丁,关闭与业务无关端口,无关进程和服务,按照最小化的原则进行授权,并无重大安全漏洞、后门或者感染病毒。
4、乙方提供的应用软件中账号所使用的口令应便于在维护中定期修改并已加密方式保存,不可固化在软件里。
5、乙方在设备上线前,应参照《中国移动系统安全相关基础信息列表》格式,详细提供本工程新增设备和应用的进程、端口、账号等方面的情况。
6、在工程实施期间,甲方有权通过安全扫描软件或者人工评估等手段,对本期工程新增设备和应用软件进行检查,并给出评估结果。一旦发现有重大安全漏洞、后门或者病毒感染,由乙方进行立即修补、清除或者采用其他手段消除安全问题。对于违反本规定导致的一切问题,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7、乙方必须具备所提供应用软件版本的独立实验环境。对系统设备的安全补丁升级,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在实验环境内进行兼容性测试、提供测试结果,并协助甲方进行补丁安装,提供现场支持服务。
8、在产品投入运行直至退网期间,乙方应及时将通过各种途径所发现的自主研发应用软件或产品在软件代码、功能或配置方面的安全漏洞告知甲方并及时、无偿地提供修补方案并实施修补;或者在甲方发现漏洞后,在甲方规定的有效时间内无偿提供修补方案并实施修补。
9、当本工程新增设备的安全补丁安装失败时,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对补丁加载失败原因进行分析、测试。
10、当加载的安全补丁与乙方所提供的应用系统存在冲突时,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应用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11、对于乙方提供运行在国产化操作系统BC-linux、龙蜥8.2、欧拉或甲方指定操作系统的应用软件,乙方必须承诺其应用软件因满足中国移动4A安全扫描要求。
12、对于乙方提供的运行应用软件,要求能够运行在甲方提供的操作系统中,当前甲方提供的操作系统包括BC-linux、龙蜥8.2、欧拉等。
13、乙方安全应急处理方面的责任
A.如果出现未知原因的攻击导致系统或网络设备异常,乙方应承诺配合中国移动查找原因,给出解决方案。
B.乙方需建立必要的测试环境,对于各类安全解决方案进行及时测试,并给出可行的现网实施办法。
3.3方案设计和选型
鉴于移动通信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对储能平台需要重点考虑数据传输及存储的安全性,储能平台算法的优越性,特殊告警的可靠性,多模块对接的便捷性。参考产品的性价比,具体考虑的指标包括:
3.4.1基础功能
1)支持对接移动Onenet平台,并和BMS双向通信,对所有的BMS实现有效管控和监听。要求BMS本地采样频率不低于1次/秒,平台与BMS数据通信频率不低于1次/90秒,同时数据的传输周期可以按需调节。
2)通信安全:通讯的数据应该确保其完整性加密(CRC,AES),同时平台应具备IP白名单设置功能。对采样数据的接收,API数据请求,API指令请求应使用不同的服务支持。
3)所有服务具备自动开启与数据填补功能:服务器出现异常情况而重启时,所部署的服务需要自动重启;同时系统通过与Onenet平台对接获得停服期间的数据。
4)具备负载均衡能力:当单个服务信道出现通信异常时不影响整体的服务输出。
5)提供生命周期运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电池的总电压信息,电流信息,分组电压信息,温度信息等;数据颗粒度应不低于3分钟/次。
6)支持后期水平扩容:系统应支持在不关闭运行的情况下,完成分布式数据库的自动组网。并监听所有节点的CPU使用率,内存用量,磁盘容量等信息。监听频率不低于3分钟/次。
7)提供储能状态切换的行为解析及报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策略切换,储能充电标记,储能放电标记。
8)电池核心参数的计算:包括但不限于SOC,SOH等,且SOC的精度优于8%,SOH的精度优于5%。
9)提供储能策略的优化计算:系统在储能模式下,应根据节点所在地区的峰谷电价及时间段,结合当前剩余容量,自动调节充放电策略,使得削峰填谷产生的经济效益最大化。
10)储能效益的展示:系统应具备储能效益的报表功能,具备不同时间尺度(天级别,月级别)的储能效益报表展示和导出。同时能以图表的形式进行信息呈现。
11)故障诊断及异常告警:平台系统对于电池储能设备进行故障诊断的基本项目和可扩展项目分别见表1-2和表1-3。根据电池储能设备的具体需要,电池管理系统的具体诊断内容可以不限于表1-2和表1-3所列项目。根据故障严重程度,电池储能设备故障类别由低到高分为表1-1中的三类。
表1-1电池储能设备故障分类表
| 故障类别(由低到高) | 故障描述 |
| Ⅰ类 | 告警不限功率运行 |
| Ⅱ类 | 告警限功率运行 |
| Ⅲ类 | 退出 |
表1-2电池储能设备故障诊断基本要求项目
| 序号 | 故障状态 |
| 1 | 电池温度<温度设定下限值 |
| 2 | 电池温度>温度设定上限值 |
| 3 | 单体(模块)电压<电压设定下限值 |
| 4 | 单体(模块)电压>电压设定上限值 |
| 5 | 单体(模块)一致性偏差>设定条件 |
| 6 | 充电电流(功率)>最大充电电流(功率)值 |
| 7 | 放电电流(功率)>最大放电电流(功率)值 |
表1-3可扩展的电池储能设备故障诊断项目
| 序号 | 故障状态 |
| 1 | 绝缘电阻<绝缘电阻设定值 |
| 2 | SOC值<SOC设定下限值 |
| 3 | SOC值>SOC设定上限值 |
| 4 | 总电压>总电压设定上限值(与放电电流、温度等参数有关) |
| 5 | 总电压<总电压设定下限值(与充电电流、温度等参数有关) |
| 6 | 外部通讯接口电路故障 |
| 7 | 内部通讯接口电路故障 |
| 8 | 电池系统内部温度差>设定值 |
| 9 | 内部通讯总线脱离 |
3.4.2设备管理功能
平台应对储能系统相关的物理设备及软件做出相应的管理,主要包括:
1)新增储能站点具备自动添加至系统的能力;
2)电池管理:包括电芯的生产厂家,生产批次,出场日期,初始容量等电芯参数;
3)电气设备管理:包括开关电源的厂家,型号,核心性能参数,软件对接协议版本;
4)BMS管理:包括通讯模块IMEI,物联网卡号,BMS的硬件版本级软件版本,级软件版本的升级记录;
5)其他设备的管理;
6)所有设备在生命周期内发生的更换记录日志管理。
3.4.3数据存储
平台应提供储能系统全生命周期内的数据管理服务。
3.4.4BMS行为管理
监测BMS对电池的管理,确保充放电过程中不发生电池过充、过放、过温,主要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充电管理功能:在充电过程中,电池充电电压应控制在最高允许充电电压内;
2)放电管理功能:在放电过程中,电池放电电压应控制在最低允许放电电压内;
3)温度管理功能:能有效监测电池温度及BMS系统上报的热管理系统运行状态信息,能按需进行指令切换,实现温度调节。
4)均衡管理功能:应采用高效的均衡控制策略,保证电池间的一致性满足要求。应答方应提供详细的均衡方式与方案说明。
3.4.5计算能力
储能系统剩余容量SOC,电池健康度SOH是备电保障与储能效益优化的核心;故平台应具备以下功能:
1)电池均衡管理,系统具备机器学习大数据分析能力,能自动对不同的储能节点实现差异化管控及电池保养操作;
2)可以通过神经网等手段对SOC及SOH进行预测,数据精度参考本文档2.3.1第9条;
3)基于备电安全和长期储能效益最大化的策略算法寻优。
3.4.6及时更新和响应
1)系统应定期更新相关算法,且更新后的SOC、SOH的精度不低于之前版本;
2)BMS模块作为数据采集和策略执行的起点,系统应对不同的BMS提供软件版本管理,同时须具备在线更新BMS软件版本的能力;
3)具有二次开发接口及服务的能力。厂商需根据客户需求,在合同指定周期内完成数据接口的开发和升级,并提供必要的文档;
4)厂商应建立强大电池分析、研究和支持响应体系,并有强大的本地化技术支持力量,为客户提供完善、即时的售后服务。保证储能平台系统在突发情况下得到及时响应。响应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邮件,小程序提醒等。按表2-1给出响应等级。
表2-1平台响应等级表
| 事件等级(由低到高) | 事件描述 | 响应 | 解决时间 |
| Ⅰ类 | 子模块数据异常提醒 | 平台自动重新启动 多维度报警 | 24小时 |
| Ⅱ类 | API等核心模块异常 | 平台自动重新启动工程师处理 | 24小时 |
| Ⅲ类 | 系统升级 | 工程师处理 | 72小时 |
3.4.7技术领先性智慧储能平台的核心是平台稳定,备电可靠,电池安全,储能效益最优。为此,要求:系统厂商必须在储能技术研发、市场份额等方面保持领先地位,充分保证产品的先进性和成熟度。
6.直流电能表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直流电能表技术要求及检测规范,适用于直流电能表的采购、检测、建设和维护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7261-2016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基本试验方法;
GB/T13729-2019远动终端设备;
GB/T9254.1-2021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电磁兼容第1部分:发射要求;
GB/T17626.18-201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阻尼振荡波抗扰度试验;
GB/T15153.1-2024直流电源输入端口电压暂降、短时中断的抗扰度检验;
Q/PL26-2023直流电能表技术条件(判断依据);
GB/T33708-2017静止式直流电能表;
YD/T1363.3-2023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第3部分:前端智能设备协议。
3.术语和定义
3.1直流电能表
由电表模块、分流器模块组成,适用于通信基站的直流计量设备。通信基站直流电能表具有高精度、高稳定性、宽测量范围等特点,能够准确反映基站设备的电能消耗情况,帮助运营商了解设备的能耗情况,为运营商提供数据支持,以便进行能源管理和优化。
4.产品定制化要求
4.1硬件定制化要求
4.1.1整机要求
a)设备由电表模块、分流器模块两部分组成。
b)直流计量通过电表模块采集直流系统输出电压,通过分流器感应直流系统输出电流,进行电能计量。
c)主控模块包含显示、按键、北向通信、设备供电等功能。
4.1.2电表模块
4.1.2.1基本要求
2设备采用导轨、面板、壁挂等安装。
3设备应具备全显图(功能标题、单位显示、菜单标题、电参量显示)、按键、指示灯、北向通信接口等。
4.1.2.2屏幕和按键
a)设备应具备显示屏和按键,通过按键切换显示和配置设备参数,查询实时数据等。
b)应支持汉字、字母、数字、字符等显示。
3)显示屏应具备背光功能,可通过按键触发方式点亮背光,停止事件触发后,默认1分钟自动关闭背光。
4)电能显示位数为8位,3位小数,计量单位为kWh。总电能超过显示位数后,总电能及各模块电能清零。
5)显示屏应显示计量的电压、电流、功率、电能、总电能及时间等信息;
6)电能表采用LCD显示,分辨率不低于128*64的0.96英寸带背光点阵液晶显示屏;通过按键,配合菜单提示符的方式,可实现多功能的菜单切换功能;支持中英文切换,界面友好。
4.1.2.3系统指示灯
电表模块指示灯用于设备工作状态指示,应位于显示屏附近。其颜色及指示状态具体如下:
a)运行状态(绿色)
b)通信发送状态(绿色)
c)通信接收状态(绿色)
d)电能脉冲状态(红色)。
4.1.2.4接口要求
a)供电及采样接口:设备应具备主备1个DC48V输入接口,1个直流计量模块供电和电压采样。
b)北向接口:主控模块应具备2个RS485接口,每路485接口均能访问实时模拟量数据和冻结数据其中第1路用于BMS储能系统通讯;第2路用于动环FSU设备通迅。默认串口通信参数9600,n,8,1,支持奇偶效验;通信速率可在2400bps~38400bps之间调整。
c)每路485接口支持modbusRTU,DL/T645-2007,YD/T1363。
4.2软件定制化要求
4.2.1电表模块
4.2.1.1设备编码
设备编码由厂家编号、生产日期、流水号和设备类型四部分组成。
(4)厂家编号:2位数字,由仪表厂家分配。
(5)生产日期:6位数字,年按实际生产年份取后两位数字表示,例如2023年生产的设备为“23”,月用数字“01~12”表示,日用数字“01~31”表示。
(6)流水号:4位数字,根据制造厂家生产日期当天生产该型产品的时间顺序,从00001开始编号。
4.2.1.2配置功能
2设备可以通过显示屏、上位机软件进行参数配置。通过显示屏配置参数,需要经过密码验证,默认密码上下左右。
3配置内容包括通信参数、直流计量模块用户属性等信息,但不可配置授权、未授权状态等参数。
4.2.1.3电能冻结
支持最近192条15分钟冻结、最近96条时冻结、最近31天冻结、最近12月的冻结,冻结值为差值,保存的数据为正向总电能、正向尖时段电能、正向峰时段电能、正向平时段电能、正向谷时段电能、正向高峰时段电能、正向深谷时段电能、反向总电能、反向尖时段电能、反向峰时段电能、反向平时段电能、反向谷时段电能、反向高峰时段电能、反向深谷时段电能
4.2.1.4复费率电能
支持两套费率,按月划分12个计费单元,每个计费单元都可选择执行费率时段表(0:一号费率时段表,1:二号费率时段表);具体要求为:每套费率时段表支持4--8费率10时段的设置(其中8费率为:1尖、2峰、3平、4谷、5高峰、6深谷、7和8保留暂定);每套费率表的时段设定必须从第一时段的00:00分开始,结束时间也按00:00分;未设定的时段对应费率默认按平设定;时段则按照一天中不同的时间段,这些时间段根据电力需求的变化来划分、定义。
4.2.1.5升级功能
设备主控模块应支持通过RS485升级,设备2个RS485接口都应支持升级;在升级过程中,需要使用专门的升级工具或应用软件,通过RS485接口与电能表的主控模块进行通信;软件会将新的固件或配置信息发送到电能表的主控模块,模块接收到这些信息后进行自我更新或配置调整;这样,电能表的功能、性能或安全性就可以得到改进或修复。
4.2.1.6校时功能
表计需支持时间读取、时间校准功能:时间格式需严格按照年、月、日、时、分、秒为单位,其中年按照整型双字节数据格式(INTEGER,2字节,传送顺序为先高字节后低字节),月/日/时/分/秒按无符号字符型单字节数据格式(CHAR,1字节,0-255,传送顺序为先高高四位后低高四位)。
4.2.1.7电流零点偏置校准功能
设备支持面板和远程电流零点偏置校准,解决现场的器件老化导致的零点漂移问题。面板校零,必须具备密码验证功能,防止误操作。能通过485通讯指令进行远程校零功能。
5系统技术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准确度等级
各容量直流计量模块准确度等级为GB/T33708-2017中定义的0.5级。
5.1.2工作电压
设备额定工作电压为DC48V,输入电压范围满足DC36V~72V:。
5.1.3整机功耗
不包含计量模块、无线通信模块,设备功耗小于5W。
5.1.4脉冲常数
有功1000imp/kWh。
5.1.5时钟要求
a)设备的时钟模块应具备温度补偿功能,具有日历、计时和闰年自动切换功能。参比温度(23℃)下,时钟准确度≤±0.5s/d,在25℃~60℃温度范围内,时钟准确度≤±1s/d。支持远程校时功能。
5.1.6防护等级
不低于IP20。
5.1.7安装方式
支持导轨、面板、壁挂等安装。
5.2环境条件
5.2.1环境温度
a)参比温度:23℃。
b)工作温度范围:-25℃~75℃。
c)储运温度范围:-30℃~80℃。
5.2.2环境湿度
a)参比湿度:40%~60%。
b)工作相对湿度范围:≤95%。
c)c)储运相对湿度范围:≤95%。
5.2.3大气压力
大气压力范围为:70kPa~106kPa。
注:大气压力为70kPa以下时,用户与制造厂协商,制造厂可根据GB/T20626.1-2017的要求进行设计、生产。
5.3标准电量
5.3.1电压
标称电压为:DC48V,测量电压的范围2-1000V,准确度:0.2%。
5.3.2电流
标称电流为:100A~800A,准确度:0.2%(接分流器)。
5.3.3功率
功率测量范围:0W-2000kW,准确度:0.5%(接分流器)。
5.3.4电能
电能测量范围:0~999999999.999kWh,准确度:0.5级(接分流器)。
5.4安全要求
设备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GB/T7261-2016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基本试验方法;
GB/T13729-2019远动终端设备;
GB/T9254.1-2021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电磁兼容第1部分:发射要求;
GB/T17626.18-201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阻尼振荡波抗扰度试验;
Q/PL26-2023直流电能表技术条件(判断依据)。
5.5监控要求
5.5.1主要功能
a)设备应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1)实时监视系统工作状态;
2)采集和存储系统运行参数;
3)设置参数、存储数据的掉电存储功能;
4)按照局(站)监控中心的命令对被控设备进行控制;
b)通信协议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5.5.2监控信号量
a)遥测:设备系统时间、输入电压、电流、总功率、总电能、频率等。
b)遥控:时钟同步等。
5.5.3数据存储功能
备应具有历史电能数据。
a)历史数据现场存储时间间间隔为15分钟(整刻钟存储),存储192条;
b)历史数据现场存储时间间隔为1小时(整时存储),存储96条;
c)历史数据现场存储时间间隔为1天(整天存储),存储31条;
d)历史数据现场存储时间间隔为1月(整月存储),存储12条;
e)数据存储应稳定、可靠,不能因现场错误操作、错误监控命令等原因丢失、缺损;
f)工作电源掉电后,各类历史数据与设定的参数应永久保存,不丢失;
g)历史电能数据和历史告警的存储采用先进先出的原则。
5.5.4其他
本文件未提及的其他项目,应满足GB/T33708-2017的相关要求。
| 序号 | 评审项 | 分值 | 评分依据 | 类型 | |||
| 二、技术部分(100分),权重30% | |||||||
| 1 | 技术团队 | 15 | 应答人为本项目配备16名专职属地驻点维护人员,得7分;每多提供1名团队成员加2分,最高加8分。注:提供的专职维护人员少于16人本项(10分)不得分,需提供服务团队人员清单及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 客观 | |||
| 2 | 技术方案 | 15 | 根据应答人结合技术规范书要求提供的技术方案等进行评分:(1)项目理解全面完善,项目实施计划清晰合理,项目整体方案科学合理、可执行性强、专业性强,得10分≤分值≤15分;(2)项目理解较全面,项目理解较清晰合理,项目整体方案较科学合理、可执行性较强、专业性较强,得5分≤分值<10分;(3)项目理解一般,项目实施计划清晰合理性一般,项目整体方案科学合理性一般、可执行性一般、专业性一般,得0分≤分值<5分; | 主观 | |||
| 3 | 服务承诺 | 10 | (1)应答人承诺按需对采购方人员开展日常巡检、故障处理及网管操作等培训。承诺满足要求得 2 分,否则不得分。(2)应答人承诺服务期内,提供 7*24 小时日常故障处理、系统升级扩容、远程支撑等维护服务。对采购人发出的维护、故障修理、应急抢修和技术支持等要求,在 15 分钟内予以答复,24 小时内完成故障处理,72 小时内完成隐患处理。承诺满足要求得 3 分,否则不得分。(3)应答人需承诺:中选后 30 日内在河南省内成立常驻机构的得5分;上述未提供承诺函的,不得分。 | 客观 | |||
| 4 | 储能电池类型承诺 | 20 | 应答人需承诺:储能电池类型采用铅酸或铅炭电池的得20分,采用浸没式智能锂电的得10分,采用磷酸铁锂电池的得0分。 | 客观 | |||
| 5 | 合同能源管理认证 | 10 | 应答人具备国家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认可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认证证书的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注:需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及官网查询截图,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为准:*********** | 客观 | |||
| 6 | 平台能力展示 | 30 | (1)储能平台能够呈现储能削峰填谷数据,能够对异常状况进行分类告警。满足得 10 分,否则得 0 分。(2)储能平台能够体现储能电池的充放电数据统计、SoC、SoH 的预测能力。满足得 15 分,否则得 0 分。(3)储能平台具备电池运行曲线的管理能力。满足得 5 分,否则得 0 分。应答人需提供包括上述功能点的系统截图,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客观 | |||
| 三、综合部分(100分),权重10% | |||||||
| 1 | 项目经验 | 70 | 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每增加50万元有效业绩,加35分,本项最高得70分。 | 客观 | |||
| 2 | 企业能力 | 30 | 根据应答人是否具备有效期内的以下认证证书进行评分,每具备一类证书得10分,最多得30分:(1)ISO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ISO14000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ISO45001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需提供证书扫描件,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为准:*********** | 客观 | |||
资格要求:
1.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
2.应答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或承诺)。
3.应答人须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项目首次询比公告发布前一日,至少一个合同能源管理类(EMC)电源储备一体业绩,且单个合同业绩金额不少于含税200万元。(合同能源管理类(EMC):乙方负责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包括设备采购、安装、集成及维护等,甲方以节能效益分成模式,支付相应服务费用。“储备一体”指乙方建设的系统容量应满足储能和备电要求。)
(1)所提供的业绩,一次性合同或框架类合同均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签章页、金额等相关内容),同时须提供合同对应的履行发票扫描件或电子发票凭证。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的签订日期为准,金额认定以合同对应的履行发票累计含税金额为准。
(2)上述履行发票的开具日期须在对应合同生效之后至本项目首次询比公告发布前一日,且须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官网的查验,否则不予认定,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为准。
(3)上述材料不满足要求、不全不清晰、签订日期未明确,则对应业绩不予认定。
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在执行的除外)的供应商否决其应答,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否决其应答,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6.应答人不得存在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选用)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6)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应答。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 意见反馈表 | |||||||||
| 序号 | 问题对应文件名称 | 问题所在章节及页码 | 问题描述 | 修改意见或建议 | 修改理由 | 反馈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人电话 | 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