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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用装备采购项目(A)招标公告 | ||||||||||
项目概况 警用装备采购项目(A包)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DL2025001685 2.项目名称: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3.项目预算:572,400.00元 4.最高限价:572,400.00元 5.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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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附件列表:
附件1:附录.中小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文件.zip 附件2:[SZDL2025001685-A]警用装备采购项目(A包).szczf 附件3:[SZDL2025001685-A]警用装备采购项目(A包).docx 附件4:[SZDL2025001685-A]警用装备采购项目(A包).pdf
项目编号:SZDL2025001685
【货物类】
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A包)
招标文件
UIIO
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招标文件信息
| 项目编号: | SZDL2025001685 |
| 项目名称: | 警用装备采购项目(A包) |
| 包 号: | A |
| 项目类型: | 货物类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资格性审查表
| 序号 | 内容 |
| 1 | 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符合性审查表
| 序号 | 内容 |
| 1 |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
| 2 |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 3 | 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相应财政预算金额(或设定的财政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 |
| 4 | 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
| 5 | 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投标文件的轻微瑕疵、非关键内容不得作为认定投标无效的依据); |
| 6 |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 |
| 7 |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或不符合承诺的; |
| 8 | 投标文件对采购标的响应不全(包括:投标报价有缺漏项,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未填写所投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原产地),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分项报价表》做出评判) |
| 9 | 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 |
| 10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 |
| 11 |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
| 12 | 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
| 13 |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评标信息
| 评标方法: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 |
|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 |
| 序号 | 评分项 | 权重(%) | ||
| 1 | 价格 | 30 | ||
| 2 | 技术部分 | 62 |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 1 | 技术规格偏离情况 | 46 | (一)评分内容:投标供应商应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各项技术参数指标及要求全部满足的得100分;其中“▲”参数为重要指标,每负偏离一项扣12分;其余指标每负偏离一项扣2.16分,最低0分。如投标供应商对一项招标技术参数要求(以划分框为准)中的内容存在两处(或以上)负偏离的,在评分时只作一项负偏离计算扣分。(二)评分依据:以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为评分依据,投标供应商按征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注明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具体位置。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资料模糊不清无法判断的,该项技术指标按负偏离处理。证明材料涉及检测(或检验)报告的,如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载明的检测事项超出该机构的检测范围,则该项技术指标按负偏离处理。特别提醒:投标人的技术响应情况、偏离情况等必须与客观实际保持一致(中标后需逐条核验产品与响应情况是否一致),响应不实且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将依法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或受到行政处罚。 | |
| 2 | 样品演示 | 3 | (一)评分内容:投标供应商对所投标的“便携式X光机”提供样品并进行功能演示,每个投标供应商的现场演示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演示结束后,评审专家有权就演示内容进行现场提问,专家提问环节时间另行计算。演示内容为:1、X射线源显示屏功能演示;2、X射线源调节旋钮功能演示;3、X射线源电流值调节演示;4、X射线成像图像功能演示。(二)评分标准:按要求提供样品的得20分,在此基础上满足以上演示内容四项要求加8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得40分,满足以上二项要求得20分,满足以上一项要求得10分,其它情况不得分。 | |
| 3 | 技术保障措施 | 3 | (一)评分内容: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技术保障措施,根据响应情况进行评审:(1)技术方案;(2)质量保障措施。(二)评分标准:方案包含以上两项内容得70分;包含以上一项内容得3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响应情况进一步评审:1.技术保障措施内容全面、具体,可行性高的,加30分;2.技术保障措施内容较全面,可行性较高的,加20分;3.技术保障措施不够全面,可行性一般的,加10分;4.技术保障措施不全面,行性低的,不加分。如评审为差的,专家须出具情况说明。 | |
| 4 | 培训服务方案 | 10 | (一)评分内容:投标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需求制定培训服务方案,根据响应情况进行评审:(1)培训目录;(2)培训方式;(3)培训时间及场地安排;(4)培训内容。(二)评分标准:方案包含以上四项内容得70分;包含以上三项内容得40分;包含以上两项内容得20分;包含以上一项内容得1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响应情况进一步评审:1.培训服务方案科学合理的,加30分;2.培训服务方案较合理的,加20分;3.培训服务方案不够合理的,加10分;4.培训服务方案不合理的,不加分。如评审为差的,专家须出具情况说明。 | |
| 3 | 商务需求 | 3 |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 1 | 商务条款偏离情况 | 2 | 投标供应商应如实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评审委员会根据商务条款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全部满足要求的得100分,每1小项负偏离扣8分,扣完为止。如投标供应商对一项招标商务条款(以划分框为准)中的内容存在两处(或以上)负偏离的,在评分时只作一项负偏离计算扣分。 | |
| 2 | 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 1 | (一)评分内容:*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或合同中载明的履约起始日期为准),投标供应商具有同类项目业绩(警用装备或安检排爆类),每提供1个项目得100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以及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体现采购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作为得分依据,且各项信息不得有任何遮挡;2.以上证明文件均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导致评委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 |
| 4 | 诚信情况 | 5 |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 1 | 诚信 | 5 | (一)评分内容: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深财规〔2023〕3号)相关规定,如供应商在全国范围内存在因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财政部门罚款等一般行政处罚信息,或者存在该办法第十一条所称在本市集中采购活动中的一般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且在公示期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二)评分依据: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以及市、区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 |
投标书目录
| 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4)项目详细报价(5)同类项目业绩情况(6)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2.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证明书(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及附件(5)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6)技术要求偏离表(7)商务要求偏离表(8)实施方案(格式自定)(9)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 |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货物类)
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2025)
警示条款
一、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以下特别警示条款,不得存在以下所列禁止情形,一旦发现,将被处以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序号 | 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情形 |
| 1 |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
| 2 |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 3 |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 |
| 4 |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使用同一设备编制(“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
| 5 | 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 |
| 6 | 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 |
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设计供应商:无
本项目造价咨询供应商:无
本项目监理供应商:无
本项目检测供应商:无
六、请投标供应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内容详见“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中“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并经各投标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注: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
七、供应商在使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创建投标文件时,该工具将自动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创建标识码,同时提取投标文件制作电脑的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列号、主板序列号和工具标识号,经加密生成文件制作机器码并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使用了同一设备编制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同一份文件,IP地址一致表明上传投标文件时使用了相同的网络。
八、为避免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地址一致的异常情况,建议各供应商编制、上传投标文件时不要使用公共电脑设备或公共网络。
九、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或者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一经查实,供应商将面临罚款、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请各供应商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秘钥。
目录
第一册专用条款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册通用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标文件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开标
第六章评审要求
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
第八章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质疑处理
第一册专用条款
本公告内涉及时间的相关内容均已对外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为准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警用装备采购项目(A包)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于2025年X月X日XX时XX分XX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DL2025001685
2.项目名称:警用装备采购项目(A包)
3.预算金额:572,400.00元
4.最高限价:572,400.00元
5.采购需求: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 备注 |
| 警用装备采购项目(A包) | 1.0 | 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授权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上述资料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如发现不同投标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存在上述“不得”的情形,作投标无效处理);
7.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由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型为:工业。
注:(1)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应当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
(2)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或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3)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请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4)本项目将根据综合评分法,选择出优秀的专业供应商承担本项目任务。本项目共分为编号为A、B、C3个包,投标方可以选择投其中1个包或多个包,1个包需要独立制作1份投标文件,并按所投包号进行上传投标文件。
本项目按A-B-C顺序分包进行评审,每个包均取排名第一名者为该包的候选中标供应商。各投标方可同时对多个包号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包。当某一投标方已在某个包号中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时,则该投标方不得参与下一个包号评审(符合性协助审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条款不通过不得参与的包号按包的编号顺序(A-B-C)确定)。
所有包号有效投标方均必须达到法定数量(三家或以上),有效投标方未达到法定数量的包组作废标处理。
举例:甲单位同时投标三个包(A、B、C),且通过综合评分,在A包评审中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时,不能再参与B、C包的评审。
为避免出现不同包组之间的“交叉感染”,如其中某一个包因质疑投诉或其他原因导致出现中标结果发生变化的情况,相关情况不影响其它包的招标投标程序及定标结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发布招标公告当日至2025年X月X日XX时XX分XX秒(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发布招标公告当日至2025年X月X日XX时XX分XX秒(北京时间)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请点击),并前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3楼前台,咨询电话:********、********、********),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5年X月X日XX时XX分XX秒(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5年X月X日XX时XX分XX秒(北京时间),在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3.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XX:XX:XX-XX:XX:XX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报名操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网后点击“招标公告”选中要报名标段点击“我要报名”或“待办→邀请提醒”;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用户中心***********),先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咨询:********),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中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3.开标操作:投标人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网站”,在系统登录首页面即可查看开标情况。
4.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网站”,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5年X月X日XX:XX:XX(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5年X月X日XX:XX:XX(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质疑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体育公园西北角友和招标代理服务中心(靠近北门)。质疑咨询电话:********。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6.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有权对投标人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7.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8.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公安局轨道分局
地址:深圳市梅林路60号
联系方式:钟警官********
2.招标机构
名称: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体育公园西北角友和招标代理服务中心(靠近北门)
监督举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佳涛、周盼、黎秋君
项目咨询:********、********
投标报名:********(总机)
4.相关项目信息查询网址
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
友和招标代理服务网***********
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完整公告内容详见:***********
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 通用条款序号 | 涉及事项 | 具 体 补 充 内 容 |
| 3.1 | 采购人 | 深圳市公安局轨道分局 |
| 3.2 | 招标机构 | 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
| 5.3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9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 10 | 标前会议 | 不组织 |
| 20 | 投标有效期 | 120个日历日 |
| 22 |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 不接受 |
| 25 | 投标文件的大小 | 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 |
| 26 | 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 | 有 |
| 37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38 | 定标方法 | 非评定分离 |
| 46 | 履约担保 | 无 |
备注:本表是通用条款相关条款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本项目使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进行操作,通用条款中如有与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操作流程不一致的内容,请以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zfcg.szggzy.com:8081公布的操作手册内容为准。
二、其他关键信息
(一)评标定标信息
适用于非评定分离项目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打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服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列。得分、投标报价和技术/服务部分得分均相同的并列,出现并列情况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候选中标供应商家数 | 3 |
| 中标供应商家数 | 1 |
评审委员会对每个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人进行评审、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评分。
评委会在评审时,按照《评标信息》中的评审因素,对进入该阶段评审的各投标文件进行分析和比较。
(二)其他事项
1、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
(1)价格评审优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投标人提供服务全部均应由中小企业承接。
备注:(a)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优惠主体制造是指货物由优惠主体生产且使用该优惠主体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优惠主体制造货物,又有非优惠主体制造货物的,不给予价格扣除;(c)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或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确定。
2.关于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大力推广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购〔2023〕49号)要求,如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将在采购需求中对产品进行标识,并依据国家确认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如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绿色数据中心等内容,需求标准将严格执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办库〔2022〕35号)、《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3〕7号)等文件要求,并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载明具体需求、履约验收条款和违约责任,促进绿色包装、绿色运输、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和绿色数据中心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应用。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基本信息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 1 | 警用装备采购项目(A包) | 572,400.00 | 572,400.00 | 拒绝进口 |
2、货物需求明细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1 | 排爆服 | 1 | 套 | 拒绝进口 |
| 2 | 便携式X光机 | 1 | 套 | |
| 3 | 防爆毯 | 28 | 套 |
备注:1.备注栏注明“拒绝进口”的产品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注明“接受进口”的产品允许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但不排斥国内产品。
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即所谓进口产品是指制造过程均在国外,如果产品在国内组装,其中的零部件(包括核心部件)是进口产品,则应当视为非进口产品。采用“接受进口”的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相关内容以财库〔2007〕119号文和财办库〔2008〕248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准。
3、本项目核心产品为:便携式X光机。
三、实质性条款
| 序号 | 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
| 1 | 免费保修期:★1、货物免费保修期至少1年(易耗品除外),时间自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
| 2 | ★1、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天(日历日)内。 |
| 3 | ★付款方式:1、以人民币结算,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为总货款的30%,在产品供货并验收合格后支付总货款的70%。申请付款时,中标人应提交相应数额的发票和相关付款申请资料,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以上为预计付款方式,合同订立时,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最终确定支付方式,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
| 4 | ★履约验收方案:1.履约验收主体:深圳市公安局轨道分局。2.履约验收时间:项目服务期满后组织验收工作。3.履约验收方式: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方法组织验收工作。4.履约验收程序: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对合同验收材料进行核查。5.履约验收内容: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6.验收标准:中标人已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全部服务和完整的验收资料,且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可签署履约验收报告。 |
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负偏离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
四、技术要求
说明:1、评分时,如对一项招标技术要求(以划分框为准)中的内容存在两处(或以上)负偏离的,在评分时只作一项负偏离扣分。
2、带“★”指标项为实质性条款,如出现负偏离,将被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带“▲”指标项为重要参数条款,负偏离时依相关评分准则内容作重点扣分处理。
3、招标技术要求中,用红色加粗字体标注的指标项均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其余指标项未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无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技术参数中涉及固定数值的,投标响应内容与该参数中的数值不等同者,均视为负偏离(例如:变焦:1.5倍,投标响应为:变焦:1.2倍或1.6倍或1.2倍-1.5倍等情形的,均与招标要求不等同,视为负偏离)。
5、技术参数中涉及的数值设置下限值或上限值要求的,投标响应内容存在不满足数值要求可能情形的均视为负偏离(例如:变焦:≥1.5倍,投标响应为:变焦:≥1.2倍或1.2倍-1.5倍等情形的,存在低于1.5倍的可能,均为负偏离;如投标响应为变焦≥1.6倍,为正偏离)。
6、技术参数中涉及的数值为区间值的,投标响应内容不等同于区间要求的均视为负偏离(例如:变焦:1.2倍-1.5倍,投标响应为:变焦:1.2倍-1.6倍或1倍-1.5倍或1.3倍-1.5倍等情形的,均为负偏离)。
7、涉及投标样品的,所投产品的样品应与投标响应情况一致;涉及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相应内容应与投标响应情况一致。如存在前款所属的不一致情形,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该项招标技术要求作负偏离处理。
8、技术参数中标准“提供检测报告”的,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检测报告内容符合参数要求),对应参数需在检测报告中标注。若未按规定提供检测报告,或报告载明的检测范围不包含投标参数的不得分。
注:
(1)检测机构在资质失效期间(包括但不限于过期、暂停、撤销状态)出具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检测报告,不予得分。因提供无效检测报告导致投标无效的,相关法律责任及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应对检测机构资质及检测报告的有效性承担核验义务,评审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进行核验。
(2)特别提示:投标供应商严格核实所提交检测报告的真实性,除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核实报告编号、出具机构等基础信息外,还应尽可能通过检测报告出具机构的官网、邮箱、电话等可靠途径查询所提交检测报告具体内容的真实性(不可轻信检测报告上载明的网址、电话、二维码等),并留存核实过程证据备查,避免因未尽核实义务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伪造、变造的虚假检测报告而被相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技术参数要求 | ||||||||||||||||||||||||||||||||||||||
| 1 | 排爆服 | 1、排爆服所有的防弹衬垫都由经防水处理的芳纶制成,并内附在特殊的防水和防紫外的隔膜内;外层由阻燃材料制成;头盔:玻璃增强塑料(GRP)表层,弹性芳纶核心和内部衬里;面罩:抗爆的硬化丙稀酸/聚碳酸酯层压面罩。 | ||||||||||||||||||||||||||||||||||||||
| 2、头盔重量:≤4.7 Kg;排爆服重量:≥15公斤,无防护板;排爆服重量:≥29公斤,带防护板; | ||||||||||||||||||||||||||||||||||||||||
3、装甲部件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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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便携式X光机 | 1、X射线源重量:≤4.5kg;探测器板尺寸≤385*465*15mm;X射线源尺寸≤300*300*100mm; | ||||||||||||||||||||||||||||||||||||||
| ▲2、X射线源内置≥200万高清摄像机和OLED显示屏,X射线源显示屏可设置X射线源的电流值和电压值,并能够显示X射线源的电压值、电流值、电池电量;X射线源具有旋钮,可通过旋转旋钮调节X射线源电流值、电压值,可通过按压旋钮对激光定位和X射线发射蜂鸣报警功能开启或关闭;射线源功率:≤100Kv;探测器板厚度≤15mm;探测器板重量≤3.5kg;【提供产品彩页或生产厂家出具的符合参数要求的证明文件,中标后需与实物核验。】 | ||||||||||||||||||||||||||||||||||||||||
| ▲3、辐射输出要求:X射线源为连续型射线源,在80KV、0.5mA时,正前方8m处空气比释动能率≤1.1mGy/s;泄漏辐射要求:距X射线辐射窗口1m处≤3.6μGy/h,距X射线源表面50mm处≤45μGy/h;杂散辐射:X射线源辐射时,在射线源正后方6m处杂散辐射的空气比释动能率≤15μGy/h。【提供检测报告,详见说明第8项】 | ||||||||||||||||||||||||||||||||||||||||
| 4、配有双网口控制,内置WiFi无线控制内置5GWi-Fi及千兆以太网络,可实现网络命令控制光机工作及与光机信息交互功能;具备采集板信息转发传输功能; | ||||||||||||||||||||||||||||||||||||||||
| ▲5、可在客户端软件调节X射线源电流值,调节步幅为0.01kv;X射线成像图片分辨率(导出JPG格式图片的像素数)≥3072*2560;可见光成像图片分辨率(导出PNG格式图片的像素数)≥1920*1080;激光功率:≥15mW;【提供检测报告,详见说明第8项】 | ||||||||||||||||||||||||||||||||||||||||
| 6 | 6、成像系统:探测器板可成像尺寸≥350mm×400mm;软件系统及辅件要求:全屏触控操作,可通过手指的开合操作实现放大、缩小、灰度、亮度等图像处理的调节,软件支持窗宽窗位调节,处理图像。 | |||||||||||||||||||||||||||||||||||||||
| ▲7、功能要求:具有激光准直定位系统,可将两张射线源能量不同的透视图合成彩色图像;可将X射线成像图像与可见光图像融合为一张图像;设备软件可将检查图像上传平台,可通过手机端查看检查图像;可进行均光矫正、边缘增强、局部放大、反色显示、伪彩显示图像裁剪、图像测量、窗宽窗位拉伸等图像处理。【提供产品彩页或生产厂家出具的符合参数要求的证明文件,中标后需与实物核验。】 | ||||||||||||||||||||||||||||||||||||||||
| 8、软件带有图像局部清晰过滤功能;带有可测量被拍物尺寸功能; | ||||||||||||||||||||||||||||||||||||||||
| 9、本地数据一键上传云端服务,手机或各类智能终端实时查看图像; | ||||||||||||||||||||||||||||||||||||||||
| ▲10、透射成像具有AI识别功能,精准识别违禁品(包含不限于):1、管制刀具或利器2、枪支及其仿制品3、化学品类容器4、酒瓶品类容器5、化妆品类容器6、普通液体容器7、特殊液体容器8、轻型(非金属)压力罐9、重型(金属)压力罐10、电子设备11、锂电池或充电宝12、打火机13、工具14、雨伞15、整条香烟16、公章17、管制器具18、烟花爆竹19、子弹。(提供检测报告,详见说明第8项) | ||||||||||||||||||||||||||||||||||||||||
| 3 | 防爆毯 | 1、防爆毯主要核心材料是芳纶材料,制成内围栏、外围栏与盖毯三件套,组成“防爆毯”。防爆毯外包装:定制拉杆箱。 | ||||||||||||||||||||||||||||||||||||||
| 2、能有效的阻挡82-2式手榴弹爆炸时所产生的破坏效应。手榴弹引爆后,模拟靶标上没有破片穿透孔。 | ||||||||||||||||||||||||||||||||||||||||
| 3、盖毯尺寸:≥1600mm*1600mm;围栏高度:外围栏≥150mm;内围栏≥300mm;防爆毯整套重量:≤30公斤。 | ||||||||||||||||||||||||||||||||||||||||
| ▲4、盖毯结构:≥1层黑色牛津布+7层黄色牛津布与6层高强度纤维机织布间隔摆放缝制+8层高强度纤维机织布与8层黄色牛津布间隔摆放缝制+2层黄色牛津布+1层黑色牛津布,外围栏结构:≥1层浸胶芳纶无纬布+40层涂胶芳纶机织布+1层浸胶芳纶无纬布。内围栏结构:≥26层浸胶芳纶无纬布+66层涂胶芳纶机织布+1层浸胶芳纶无纬布。(提供检测报告,详见说明第8项) | ||||||||||||||||||||||||||||||||||||||||
| 5、外围栏内径:≥600mm;外围栏质量≤4.5kg;内围栏内径:≥450mm;内围栏质量≤16.5kg。 | ||||||||||||||||||||||||||||||||||||||||
| 6、外套材料:抗渗水性≥12kpa;外套材料的断裂强力:经向≥3000N,纬向≥1900N。外套材料的斯破强力:经向≥580N,纬向≥300N。 |
五、商务要求
说明:1、评分时,如对一项招标商务要求(以划分框为准)中的内容存在两处(或以上)负偏离的,在评分时只作一项负偏离扣分。
2、带“★”指标项为实质性条款,如出现负偏离,将被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带“▲”指标项为重要参数,负偏离时依相关评分准则内容作重点扣分处理。
| 序号 | 目录 | 商务需求 | |
| (一)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要求 | |||
| 1 | 免费保修期 | ★1、货物免费保修期至少1年(易耗品除外),时间自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 |
| 2 | 维修响应及故障解决时间 | 1、在质保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中标人保证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 | |
| 3 | 技术文件 | 1、中标人提供全套、完整的书面技术资料,包括产品说明书、操作手册、简单维修说明、图纸等。 | |
| 4 | 其他 | 1、中标人应具有提供日常维护和技术支持的能力;在深圳市内设有固定、专业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24小时售后服务电话,备有相应的备品备件,提供常驻机构人员配备、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 |
| (二)免费保修期外售后服务要求 | |||
| 1 | 保修期外售后要求 | 1、保修到期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不高于市场价格保修服务,并提供售后维修服务电话。 | |
| (三)其他商务要求 | |||
| 1 | 关于交货 | ★1、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天(日历日)内。 | |
|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 3、中标人需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产品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 |||
| 4、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向中标人签发货物验收报告:a、中标人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b、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性能满足要求。c、货物具备产品合格证。 | |||
| 2 | 关于培训 | 1、投标人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对采购人指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及指导,直至其完全掌握设备的基本故障处理技术,该项服务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采购人无须再支付任何费用。 | |
| 2、现场培训:投标人应提供现场技术培训,保证采购人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 | |||
| 3 | ★付款方式 | 1、以人民币结算,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为总货款的30%,在产品供货并验收合格后支付总货款的70%。申请付款时,中标人应提交相应数额的发票和相关付款申请资料,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以上为预计付款方式,合同订立时,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最终确定支付方式,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 |
| 4 | ★履约验收方案 | 1.履约验收主体:深圳市公安局轨道分局。2.履约验收时间:项目服务期满后组织验收工作。3.履约验收方式: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方法组织验收工作。4.履约验收程序: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对合同验收材料进行核查。5.履约验收内容: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6.验收标准:中标人已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全部服务和完整的验收资料,且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可签署履约验收报告。 | |
| 5 | 违约责任 | 1、如投标人未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投标人应承担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 |
| 2、投标人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功能、技术参数等方面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投标人向采购人偿付项目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由主管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处罚。 | |||
| 3、投标人不能交付货物的,投标人向采购人偿付项目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由主管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处罚。 | |||
| 4、投标人逾期未交货物的,投标人向采购人每日历日偿付货物款5‰的违约金。投标人超过交货期限30日历日仍未交货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 |||
六、其他重要条款
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相应的利润,应涵盖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需求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即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
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4、鼓励采购人积极运用公共信用信息,明确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供应商(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列明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收取。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对上述企业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具体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5、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6、“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7、投标原则:本项目将根据综合评分法,选择出优秀的专业供应商承担本项目任务。本项目共分为编号为A、B、C3个包,投标方可以选择投其中1个包或多个包,1个包需要独立制作1份投标文件,并按所投包号进行上传投标文件。
8、中标原则:本项目按A-B-C顺序分包进行评审,每个包均取排名第一名者为该包的候选中标供应商。各投标方可同时对多个包号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包,当某一投标方已在某个包号中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时,则该投标方不得参与下一个包号评审(符合性协助审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条款不通过不得参与的包号按包的编号顺序(A-B-C)确定)。
9、所有包号有效投标方均必须达到法定数量(三家或以上),有效投标方未达到法定数量的包组作废标处理。
10、举例:甲单位同时投标三个包(A、B、C),且通过综合评分,在A包评审中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时,不能再参与B、C包的评审。
10、为避免出现不同包组之间的“交叉感染”,如其中某一个包因质疑投诉或其他原因导致出现中标结果发生变化的情况,相关情况不影响其它包的招标投标程序及定标结果。
七、样品演示要求
(一)一般性规定和要求
1、投标样品上必须标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样品编号、样品名称、投标供应商的信息、生产厂家的商标”等信息,否则不予接收。需要安装的投标样品必须为安装完整的成品,由投标供应商自行组织安装。
2、样品递交签到:
投标供应商授权人需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样品清单(加盖公章),到招标机构指定地点(具体为: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体育公园西北角友和招标代理服务中心),按招标机构工作人员指引进行样品递交签到。
特别注意事项:(1)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不予签到;(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签到;(3)未进行签到的,样品不予接收。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投标样品接收。投标样品接收必须进行身份核对、样品核对、登记确认、顺序编号。
(1)身份核对。招标机构工作人员核对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资料不齐全的,不得接收投标样品。
(2)样品核对。招标机构工作人员将投标样品与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清单》(盖公章)进行一一核对。有不一致的或损坏情况的,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应在《样品清单》上注明。
(3)登记确认。在完成身份核对及样品核对后,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样品接收登记表》上登记确认。
(4)顺序编号。招标机构工作人员按投标样品接收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
4、招标机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投标样品摆样,指引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将投标样品搬运到指定地点摆放、拆除包装,按要求摆放整齐。
5、样品演示:
演示地点提供电源、带VGA接口的液晶显示器及宽带上网环境(无WIFI环境),由投标人对提供的样品(具体以投标人实际需要为准,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行演示。由于演示场地有限,建议勿携带过大设备进行演示。
每个投标人的现场演示时间不超过10分钟(演示期间评委将进行提问,并有权酌情延长时间),现场演示人员不得超过2人。
6、样品的退回:
(1)未中标的供应商投标样品,招标机构工作人员将按规定通知其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取回。
(2)中标的供应商投标样品,招标机构工作人员将按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通知采购人代表三天内取走。投标样品移交时,招标机构工作人员将再次核对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或采购人代表身份、核对《样品清单》,签字确认后并取走样品。
7、投标样品未能及时退回的,招标机构工作人员将及时存放到样品室,并发函或电话敦促相关单位取回。经敦促仍未能按规定取回的,视同投标供应商或采购人放弃取回,招标机构将定期清理。
(二)样品清单: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规格 | 备注 |
| 1 | 便携式X光机 | 1 | 套 |
(三)演示内容:
1、X射线源显示屏功能演示;
2、X射线源调节旋钮功能演示;
3、X射线源电流值调节演示;
4、X射线成像图像功能演示。
八、争议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
2、因履行本项目引起的或与本项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
特别提醒:
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目录”部分,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附件”部分,如下图所示。
文件(F)编辑T)导出(E)浏览(B)辅助(G)系统(S)关于退出(X)
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
| 导入文档 | 导出文档编辑文档导出原始文档 | |
| - | ||
| 打开 | 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左旋右旋书签切换 | |
| 三 | ||
| 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 ||
| 内容格式自定 | ||
| 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 | ||
口生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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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绪当前状态: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
招标机构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
(4)项目详细报价
(5)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6)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2.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及附件
(5)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6)技术要求偏离表
(7)商务要求偏离表
(8)实施方案(格式自定)
(9)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
备注:
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关于填写“开标一览表”的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总价”外,其他信息不作评审依据。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一、投标函
致: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1、根据已收到贵单位的项目编号为SZDL2025001685的警用装备采购项目(A包)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2、投标价格见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总价。
3、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足额提交履约担保。
4、我单位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明确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单位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合同的重要内容。
6、我单位理解贵单位将不受必须接受所收到的最低报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投标人: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邮箱:
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年月日
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我单位承诺:
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所投标(响应)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已知悉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
2.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不采用联合体投标,不使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5.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7.我单位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不存在不同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投标文件编制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
8.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
9.我单位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10.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11.我单位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
12.我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13.我单位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品的认证要求。
14.我单位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15.我单位承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未受过环境监测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未有被政府相关部门(如质检部门等)、媒体通报弄虚作假等情形。
16.我单位保证,若所投产品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则所投该产品须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CCC认证);其中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则所投该产品须具有“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若所投产品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则所投该产品生产者(制造商)须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17.我单位承诺,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人:
日期:年月日
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
(一)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二)投标人近三年同类业绩
| 序号 | 采购人 | 项目名称 | 项目规模(金额) | 合同签订日期 | 备注 |
(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
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在依法进行资格审查、评审过程中,发现《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明显笔误或者含义不明确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后符合中小企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参照《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精神)
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市公安局轨道分局的警用装备采购项目(A包)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排爆服,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三选一: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便携式X光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三选一: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防爆毯,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三选一: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货物类)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相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制造商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标的名称),制造商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本投标人已知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监狱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商如需享受优惠政策,还须另行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制造。相关监狱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
2.(标的名称),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
……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附件1.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来源: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
|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 工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 交通运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 信息传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附件2.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来源:《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
***********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 行业 | 类别 | 类型 | 资产总额 | |
| 货币金融服务 | 货币银行服务 |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 | 中型 | 5000亿元(含)至40000亿元 |
| 小型 | 50亿元(含)至5000亿元 | |||
| 微型 | 50亿元以下 | |||
| 非货币银行服务 | 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 中型 | 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 | |
| 小型 | 50亿元(含)至200亿元 | |||
| 微型 | 50亿元以下 | |||
| 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 | 中型 | 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 | ||
| 小型 | 50亿元(含)至200亿元 | |||
| 微型 | 50亿元以下 | |||
| 资本市场服务 | 证券业金融机构 | 中型 | 100亿元(含)至1000亿元 | |
| 小型 | 10亿元(含)至100亿元 | |||
| 微型 | 10亿元以下 | |||
| 保险业 | 保险业金融机构 | 中型 | 400亿元(含)至5000亿元 | |
| 小型 | 20亿元(含)至400亿元 | |||
| 微型 | 20亿元以下 | |||
| 其他金融业 | 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 | 信托公司 | 中型 | 400亿元(含)至1000亿元 |
| 小型 | 20亿元(含)至400亿元 | |||
| 微型 | 20亿元以下 | |||
| 控股公司服务 | 金融控股公司 | 中型 | 5000亿元(含)至40000亿元 | |
| 小型 | 50亿元(含)至5000亿元 | |||
| 微型 | 50亿元以下 | |||
| 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 | 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 同、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 融机构 | 中型 | 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 | |
| 小型 | 50亿元(含)至200亿元 | |||
| 微型 | 50亿元以下 | |||
四、项目详细报价
(一)分项报价表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型号和规格 | 原产地 | 制造商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合价(元)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 1 | 排爆服 | 1 | 套 | 673,400.00 | ||||||
| 2 | 便携式X光机 | 1 | 套 | |||||||
| 3 | 防爆毯 | 28 | 套 |
注:1.本表可按同样格式扩展,请根据“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中“货物需求明细”填写。
2.“品牌”可以与商标一致,也可以填写便于区分其他公司商品的制造商简称或者制造商认可的品牌名称。此类填写错误或缺漏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在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中一项此类填写错误或缺漏将按照一项普通招标技术要求(一般参数/普通参数)负偏离扣分处理。
3.如所投货物属于定制类的非量产货物或无具体型号的货物,可以在“型号和规格”栏目仅填写规格信息而不填型号信息(型号信息用“定制”描述即可);此类填写错误或缺漏(所投货物为定制类的非量产货物但供应商却错误填报了型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在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中一项此类填写错误或缺漏将按照一项普通招标技术要求(一般参数/普通参数)负偏离扣分处理。
4.“原产地”是指该货物的实际生产加工地,而非品牌所在地,请精确到县级。
5.所投货物均应填写制造商名称。“制造商”是指产品品牌厂商,除进口产品外,同一品牌国内外均有制造商的,应填写国内制造商;产品代工制造的,应填写接受委托生产制造的制造商。
6.以上分项报价表的投标总价应当与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一致。
7.单价、合价和投标总价为包干价,即三者均应包含货物的价款、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保险、税费、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其他各项有关费用。(若招标文件商务要求中对于报价有要求的以商务要求中的条款为准)
8.所有价格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投标总价应为以上各分项价格之和;投标总价和项目报价表中单个采购预算条目报价均不得超过对应的财政预算限额,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二)核心产品品牌
我单位所投核心产品的品牌为:。(请填写品牌的中文名称)
备注:招标文件未列明核心产品的,无需填写该项。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便携式X光机
(三)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报价清单(不包括在投标总价内)
注:价格最高的前5项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的报价明细必须填写于此清单中。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 | 型号和规格 | 原产地 | 制造商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 1 | |||||||
| 2 | |||||||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价格(元) |
| 1 | 延续保修合同 | ||
(四)投标人认为需要涉及的其他内容报价清单
五、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六、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到此为止!以下为信息不公开部分。)
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证明书
致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联系电话或手机号码:(如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代表,则必须需填写此项)。
我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本证明书用于投标人名称签署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投标、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反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正面
说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投标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扫描件;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公安部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
2.招投标文件中涉及需法定代表人之处,非法人组织可由负责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
3.如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直接参与投标,必须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证明书》,可不用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书》。
4.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温馨提示:为避免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请投标供应商核实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等是否在你公司缴纳社会保险。”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致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年龄:
联系电话:手机:
身份证号码: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有效期至年月日。
被授权人身份证反面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
说明:
1.如是代理人(受托人)参与投标,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书》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投标函》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受托人)必须一致。
2.请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扫描件;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公安部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
温馨提示:为避免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请投标供应商核实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等是否在你公司缴纳社会保险。”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此为系统节点,请在系统填报)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及附件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二)规定,存在“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
请供应商按以下格式提供上述法规涉及人员情况。(注:以下内容将作为评审委员会和主管部门判定本项目不同投标供应商是否涉嫌、属于串通投标的重要依据,请供应商认真填报,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 投标(响应)供应商 | 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投标(响应)供应商相关人员情况 | |||||||
|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劳动合同关系单位 | 缴纳社会保险单位 | ||
| 1 |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 | ||||||
| 2 | 主要经营负责人 | ||||||
| 3 | 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 | ||||||
| 4 | 项目负责人 | ||||||
| 5 | 主要技术人员 | ||||||
| 6 | 投标文件编制人员 | ||||||
| 说明:1.同一职务有多人担任(如主要经营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或同一人担任多个职务的,应分行填写。2.上述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必须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3.依据《民法典》第504条规定,上述单位负责人,是指非法人组织(如个体工商户、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即对外代表该组织的自然人。 | |||||||
| 投标(响应)供应商关联关系情况 | |||||||
| 序号 | 关联关系类型 | 关联主体名称 | 备注 | ||||
| 1 | 控股股东 | 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投标(响应)供应商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以及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投标(响应)供应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要影响的股东。 | |||||
| 2 | 管理关系 | 指对投标(响应)供应商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但对其存在管理关系的主体。 | |||||
| 说明:1.同一关联关系类型有多个主体的,应分行填写。2.上述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 | |||||||
1.情况一览表
2.社保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
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开标前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至少载明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和参保单位名称):
(2)主要经营负责人
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开标前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至少载明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和参保单位名称):
(3)投标授权代表人
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开标前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至少载明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和参保单位名称):
(4)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开标前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至少载明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和参保单位名称):
(5)主要技术人员
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开标前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至少载明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和参保单位名称):
(6)投标文件编制人员
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开标前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至少载明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和参保单位名称):
注:
1)如开标前近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其中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社保证明须由供应商缴纳。
2)供应商的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社保证明;本项目未安排项目负责人的,则无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
3)如无法按上述要求提供人员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提交以下材料亦视为符合:
若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若为退休人员,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因为社保部门原因无法提供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部门官方通知证明(或官网公告截图)。
3.股权关系证明材料:
(1)股权(或管理)关系证明材料: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或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等网站查询的最新股权(或管理)关系截图)
(2)《股权关系情况承诺函》
致:深圳市公安局轨道分局、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我公司申请参加警用装备采购项目(A包),编号为SZDL2025001685的项目投标,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公司承诺所填的股权关系情况真实、准确、完整。
我公司承诺自股权关系证明材料查询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股权关系如发生变更,将在投标文件中另行申明并附证明材料,保证不出现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否则,自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而无异议。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日期:年月日
注:代理机构将于截标当日同步通过上述网站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与供应商填报信息不一致的,以代理机构于截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五、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 序号 | 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 投标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 1 | 免费保修期:★1、货物免费保修期至少1年(易耗品除外),时间自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 |||
| 2 | ★1、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天(日历日)内。 | |||
| 3 | ★付款方式:1、以人民币结算,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为总货款的30%,在产品供货并验收合格后支付总货款的70%。申请付款时,中标人应提交相应数额的发票和相关付款申请资料,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以上为预计付款方式,合同订立时,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最终确定支付方式,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 |||
| 4 | ★履约验收方案:1.履约验收主体:深圳市公安局轨道分局。2.履约验收时间:项目服务期满后组织验收工作。3.履约验收方式: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方法组织验收工作。4.履约验收程序: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对合同验收材料进行核查。5.履约验收内容: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6.验收标准:中标人已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全部服务和完整的验收资料,且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可签署履约验收报告。 |
注:1.上表所列各项均为不可负偏离条款。
2.“投标响应”一栏应当详细填写投标人自身响应情况,而不能不合理照搬照抄招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3.“偏离情况”一栏应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正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优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负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不满足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无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一致”。
4.评审委员会有权对投标响应情况作出判断(作出评审结论)。
5.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响应情况”为准。
六、技术要求偏离表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技术要求 | 投标技术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
| 1 | 排爆服 | 1、排爆服所有的防弹衬垫都由经防水处理的芳纶制成,并内附在特殊的防水和防紫外的隔膜内;外层由阻燃材料制成;头盔:玻璃增强塑料(GRP)表层,弹性芳纶核心和内部衬里;面罩:抗爆的硬化丙稀酸/聚碳酸酯层压面罩。 | |||||||||||||||||||||||||||||||||||||||||
| 2、头盔重量:≤4.7 Kg;排爆服重量:≥15公斤,无防护板;排爆服重量:≥29公斤,带防护板; | |||||||||||||||||||||||||||||||||||||||||||
3、装甲部件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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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便携式X光机 | 1、X射线源重量:≤4.5kg;探测器板尺寸≤385*465*15mm;X射线源尺寸≤300*300*100mm; | |||||||||||||||||||||||||||||||||||||||||
| ▲2、X射线源内置≥200万高清摄像机和OLED显示屏,X射线源显示屏可设置X射线源的电流值和电压值,并能够显示X射线源的电压值、电流值、电池电量;X射线源具有旋钮,可通过旋转旋钮调节X射线源电流值、电压值,可通过按压旋钮对激光定位和X射线发射蜂鸣报警功能开启或关闭;射线源功率:≤100Kv;探测器板厚度≤15mm;探测器板重量≤3.5kg;【提供产品彩页或生产厂家出具的符合参数要求的证明文件,中标后需与实物核验。】 | |||||||||||||||||||||||||||||||||||||||||||
| ▲3、辐射输出要求:X射线源为连续型射线源,在80KV、0.5mA时,正前方8m处空气比释动能率≤1.1mGy/s;泄漏辐射要求:距X射线辐射窗口1m处≤3.6μGy/h,距X射线源表面50mm处≤45μGy/h;杂散辐射:X射线源辐射时,在射线源正后方6m处杂散辐射的空气比释动能率≤15μGy/h。【提供检测报告,详见说明第8项】 | |||||||||||||||||||||||||||||||||||||||||||
| 4、配有双网口控制,内置WiFi无线控制内置5GWi-Fi及千兆以太网络,可实现网络命令控制光机工作及与光机信息交互功能;具备采集板信息转发传输功能; | |||||||||||||||||||||||||||||||||||||||||||
| ▲5、可在客户端软件调节X射线源电流值,调节步幅为0.01kv;X射线成像图片分辨率(导出JPG格式图片的像素数)≥3072*2560;可见光成像图片分辨率(导出PNG格式图片的像素数)≥1920*1080;激光功率:≥15mW;【提供检测报告,详见说明第8项】 | |||||||||||||||||||||||||||||||||||||||||||
| 6、成像系统:探测器板可成像尺寸≥350mm×400mm;软件系统及辅件要求:全屏触控操作,可通过手指的开合操作实现放大、缩小、灰度、亮度等图像处理的调节,软件支持窗宽窗位调节,处理图像。 | |||||||||||||||||||||||||||||||||||||||||||
| ▲7、功能要求:具有激光准直定位系统,可将两张射线源能量不同的透视图合成彩色图像;可将X射线成像图像与可见光图像融合为一张图像;设备软件可将检查图像上传平台,可通过手机端查看检查图像;可进行均光矫正、边缘增强、局部放大、反色显示、伪彩显示图像裁剪、图像测量、窗宽窗位拉伸等图像处理。【提供产品彩页或生产厂家出具的符合参数要求的证明文件,中标后需与实物核验。】 | |||||||||||||||||||||||||||||||||||||||||||
| 8、软件带有图像局部清晰过滤功能;带有可测量被拍物尺寸功能; | |||||||||||||||||||||||||||||||||||||||||||
| 9、本地数据一键上传云端服务,手机或各类智能终端实时查看图像; | |||||||||||||||||||||||||||||||||||||||||||
| ▲10、透射成像具有AI识别功能,精准识别违禁品(包含不限于):1、管制刀具或利器2、枪支及其仿制品3、化学品类容器4、酒瓶品类容器5、化妆品类容器6、普通液体容器7、特殊液体容器8、轻型(非金属)压力罐9、重型(金属)压力罐10、电子设备11、锂电池或充电宝12、打火机13、工具14、雨伞15、整条香烟16、公章17、管制器具18、烟花爆竹19、子弹。(提供检测报告,详见说明第8项) | |||||||||||||||||||||||||||||||||||||||||||
| 3 | 防爆毯 | 1、防爆毯主要核心材料是芳纶材料,制成内围栏、外围栏与盖毯三件套,组成“防爆毯”。防爆毯外包装:定制拉杆箱。 | |||||||||||||||||||||||||||||||||||||||||
| 2、能有效的阻挡82-2式手榴弹爆炸时所产生的破坏效应。手榴弹引爆后,模拟靶标上没有破片穿透孔。 | |||||||||||||||||||||||||||||||||||||||||||
| 3、盖毯尺寸:≥1600mm*1600mm;围栏高度:外围栏≥150mm;内围栏≥300mm;防爆毯整套重量:≤30公斤。 | |||||||||||||||||||||||||||||||||||||||||||
| ▲4、盖毯结构:≥1层黑色牛津布+7层黄色牛津布与6层高强度纤维机织布间隔摆放缝制+8层高强度纤维机织布与8层黄色牛津布间隔摆放缝制+2层黄色牛津布+1层黑色牛津布,外围栏结构:≥1层浸胶芳纶无纬布+40层涂胶芳纶机织布+1层浸胶芳纶无纬布。内围栏结构:≥26层浸胶芳纶无纬布+66层涂胶芳纶机织布+1层浸胶芳纶无纬布。(提供检测报告,详见说明第8项) | |||||||||||||||||||||||||||||||||||||||||||
| 5、外围栏内径:≥600mm;外围栏质量≤4.5kg;内围栏内径:≥450mm;内围栏质量≤16.5kg。 | |||||||||||||||||||||||||||||||||||||||||||
| 6、外套材料:抗渗水性≥12kpa;外套材料的断裂强力:经向≥3000N,纬向≥1900N。外套材料的斯破强力:经向≥580N,纬向≥300N。 |
证明资料【如有的话,供应商提供的证明资料应统一编号(排序),格式自定】:
《技术要求偏离表》编制指引:
1.技术要求偏离表的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技术要求等栏目对应“用户需求书”中的“技术要求”章节相关内容。
2.“投标技术响应”一栏必须一一对照“招标技术要求”,详细填写投标人自身投标货物的具体参数,而不能不合理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以体现具体响应情况。
3.“偏离情况”一栏填写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其中:“正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优于招标技术要求”,“负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不满足招标技术要求”,“无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与招标技术要求一致”。“投标技术响应”对比“招标技术要求”存在响应不全(包括未响应整项招标技术要求或者未响应一项招标技术要求的部分内容),均视为“负偏离”。
4.未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招标技术要求,可以不提供证明资料(如实响应即可);如额外提供了证明资料,且证明资料显示不符合招标技术要求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该项招标技术要求将被判定为负偏离。
5.证明资料条款响应要求:要求提供证明资料(且已对证明资料的形式、内容作出明确要求)进行响应的条款,应当在“说明”一栏中列明是否提供了符合要求的证明资料,以及所提供证明资料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以便评审;此类条款应严格依照要求的形式、内容提供证明资料,如未提供证明资料(或:证明资料的形式、内容等不符合要求;证明资料显示不符合招标技术要求;证明资料模糊不清无法判断或未显示是否满足招标技术要求),且投标人在“偏离情况”一栏响应为“正偏离”或“无偏离”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将判定为负偏离。
6.证明资料的形式及其它具体要求:
(1)除照片、图片(截图)及不需加盖公章的文字说明(技术说明)外,其它证明资料均要求为原件扫描件;
(2)提供证明资料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a.制造商公布(出具)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b.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c.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测试)报告、认证证书等;已对证明资料的形式、内容作出具体要求的,必须严格按要求的形式、内容提供证明资料;
(3)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
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
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测试)报告、认证(证明)证书应为中文报告或证书;提供外文报告或证书的,必须同时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文字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文字说明内容为准,外文报告或证书仅供参考;报告或证书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
其它证明资料的形式要求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4)证明资料均要求原件备查。
7.其它注意事项:
(1)评审委员会有权对投标人的响应情况作出判断(评审结论);
(2)评审委员会有权对以谋取中标为目的的技术规格模糊响应(如有意不合理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虚假响应予以认定,并视情况经招标机构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七、商务要求偏离表
| 序号 | 商务需求项 | 招标商务要求 | 投标商务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 (一)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要求 | |||||
| 1 | 免费保修期 | ★1、货物免费保修期至少1年(易耗品除外),时间自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 |||
| 2 | 维修响应及故障解决时间 | 1、在质保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中标人保证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 | |||
| 3 | 技术文件 | 1、中标人提供全套、完整的书面技术资料,包括产品说明书、操作手册、简单维修说明、图纸等。 | |||
| 4 | 其他 | 1、中标人应具有提供日常维护和技术支持的能力;在深圳市内设有固定、专业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24小时售后服务电话,备有相应的备品备件,提供常驻机构人员配备、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 |||
| (二)免费保修期外售后服务要求 | |||||
| 1 | 保修期外售后要求 | 1、保修到期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不高于市场价格保修服务,并提供售后维修服务电话。 | |||
| (三)其他商务要求 | |||||
| 1 | 关于交货 | ★1、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天(日历日)内。 | |||
|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 3、中标人需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产品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 |||||
| 4、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向中标人签发货物验收报告:a、中标人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b、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性能满足要求。c、货物具备产品合格证。 | |||||
| 2 | 关于培训 | 1、投标人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对采购人指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及指导,直至其完全掌握设备的基本故障处理技术,该项服务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采购人无须再支付任何费用。 | |||
| 2、现场培训:投标人应提供现场技术培训,保证采购人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 | |||||
| 3 | ★付款方式 | 1、以人民币结算,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为总货款的30%,在产品供货并验收合格后支付总货款的70%。申请付款时,中标人应提交相应数额的发票和相关付款申请资料,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以上为预计付款方式,合同订立时,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最终确定支付方式,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 |||
| 4 | ★履约验收方案 | 1.履约验收主体:深圳市公安局轨道分局。2.履约验收时间:项目服务期满后组织验收工作。3.履约验收方式: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方法组织验收工作。4.履约验收程序: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对合同验收材料进行核查。5.履约验收内容: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6.验收标准:中标人已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全部服务和完整的验收资料,且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可签署履约验收报告。 | |||
| 5 | 违约责任 | 1、如投标人未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投标人应承担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 |||
| 2、投标人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功能、技术参数等方面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投标人向采购人偿付项目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由主管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处罚。 | |||||
| 3、投标人不能交付货物的,投标人向采购人偿付项目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由主管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处罚。 | |||||
| 4、投标人逾期未交货物的,投标人向采购人每日历日偿付货物款5‰的违约金。投标人超过交货期限30日历日仍未交货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 |||||
注:
1.商务要求偏离表的序号、商务需求项、招标商务要求等栏目对应“用户需求书”中的“商务要求”章节相关内容。
2.“投标商务响应”一栏必须一一对照“招标商务要求”,详细填写自身响应情况,而不能不合理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以体现具体响应情况。
3.“偏离情况”一栏填写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其中:“正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优于招标商务要求”,“负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不满足招标商务要求”,“无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与招标商务要求一致”。
4.“投标商务响应”对比“招标商务要求”存在响应不全(包括未响应整项招标商务要求或者未响应一项招标商务要求的部分内容),均视为“负偏离”。
八、实施方案(格式自定)
(一)技术保障措施
主要内容应包括(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内容):
(1)技术方案;
(2)产品生产规范;
(3)生产及供货进度计划;
(备注:该部分须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内容应当相呼应,不得前后矛盾。)
(二)培训服务方案
主要内容应包括(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内容):
(1)培训目录;
(2)培训方式;
(3)培训时间及场地安排;
(4)培训内容。
(备注:该部分须与“商务需求”承诺的内容相呼应,不得前后矛盾。)
八、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格式自定)
(1)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我单位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若存在下述情况,我单位愿意依法承担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 序号 | 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情形 |
| 1 |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
| 2 |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 3 |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 |
| 4 |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使用同一设备编制(“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
| 5 | 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 |
| 6 | 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 |
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
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注:1.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不作为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
2.投标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
知悉人(公章):
日期:
(2)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仅供参考,具体以项目需求及采购结果为准)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供应商)
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警用装备采购项目(A包)
采购项目编号:SZDL2025001685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 1 | 排爆服 | 1 | 套 |
| 2 | 便携式X光机 | 1 | 套 |
| 3 | 防爆毯 | 28 | 套 |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
þ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þ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þ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þ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þ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þ否
(10)10.1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0.2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0.3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þ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þ分期付款:以人民币结算,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为总货款的30%,在产品供货并验收合格后支付总货款的70%。申请付款时,中标人应提交相应数额的发票和相关付款申请资料,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交货时间: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签订合同后30天(日历日)内)
(2)履约地点(交货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þ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6)乙方需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产品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7)当满足以下条件时,甲方才向乙方签发货物验收报告:
a、乙方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
b、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
c、货物具备产品合格证。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þ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3)履约验收方案:
1.履约验收主体:深圳市公安局轨道分局。
2.履约验收时间:项目服务期满后组织验收工作。
3.履约验收方式: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方法组织验收工作。
4.履约验收程序: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对合同验收材料进行核查。
5.履约验收内容: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
6.验收标准:中标人已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全部服务和完整的验收资料,且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可签署履约验收报告。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5.保修期要求
(1)免费保修期:货物免费保修期至少1年(易耗品除外),时间自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2)维修响应及故障解决时间:在质保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乙方保证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
(3)技术文件:乙方提供全套、完整的书面技术资料,包括产品说明书、操作手册、简单维修说明、图纸等。
(4)其他:乙方应具有提供日常维护和技术支持的能力;在深圳市内设有固定、专业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24小时售后服务电话,备有相应的备品备件,提供常驻机构人员配备、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5)保修期外售后要求:保修到期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不高于市场价格保修服务,并提供售后维修服务电话。
6.关于培训
(1)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对甲方指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及指导,直至其完全掌握设备的基本故障处理技术,该项服务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甲方无须再支付任何费用。
(2)现场培训:乙方应提供现场技术培训,保证甲方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
7.争议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项目引起的或与本项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违约条款
(1)如乙方未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乙方应承担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2)乙方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功能、技术参数等方面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向甲方偿付项目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由主管部门对乙方进行处罚。
(3)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的,乙方向甲方偿付项目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由主管部门对乙方进行处罚。
(4)乙方逾期未交货物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历日偿付货物款5‰的违约金。乙方超过交货期限30日历日仍未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11.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 乙方(供应商) | ||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
| 拥有者性别 | |||
| 住 所 | 住 所 |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 通信地址 | 通信地址 |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开户名称 | |||
| 开户银行 | |||
| 银行账号 | |||
|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 |||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通知
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
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生成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