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公告标题:
卫生中心安保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项目概况
卫生中心安保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1********7146********
项目名称: 卫生中心安保项目
预算编号: 1825-000179439, 1825-K********
预算金额(元): ********元 ( 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0元 )
最高限价(元): 无
采购需求:
包名称: 卫生中心安保项目
数量: 2
预算金额(元): ********.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本项目卫生中心安保项目,共1个包件。服务内容: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本项目预算为********元人民币,超过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3.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投标标书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3投标人须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 ,下午 12:00:00-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 网上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上海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
开标地点: 上海政府采购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为整体预留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上海市青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本部)
地 址: 青浦区公园路100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南楼305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董丽
电 话: ********
附件信息:
2025-164采购需求(公告).docx
28.9K
公告发布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告发布媒体:
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公告源URL:
http://www.zfcg.sh.gov.cn/luban/detail?parentId=137027&articleId=8zCZ1SUyHVfehmt6lJrNNg==
投标(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00
2025-164采购需求(公告)
卫生中心保安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1、项目基本情况
1、建筑情况
(1)坐落位置:青浦区华科路550号;
(2)建筑面积:23253平方米;
2、主要公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场所(地)情况:
(1)车辆出入口2个;
(2)停车场:露天停车位200个;自行车停车位若干;
(3)其他设施:无
二、委托服务的内容与范围:
1、负责青浦华科路550号门卫值勤及礼仪岗服务。
2、负责青浦华科路550号人员、车辆出入安检、登记、指挥引导和停放管理(停车位425个)。
3、负责青浦区华科路550号安全巡查、秩序维护和保卫服务。
4、负责青浦区华科路550号突发事件的处置。
5、负责青浦区华科路550号快递件的安检。
6、负责青浦区华科路550号消防安全。
7、本项目为卫生中心安保项目,中标单位应承担普通保卫任务之外的特保任务,如遇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保安队长或项目经理应组织临时特保队,妥善处置并第一时间通知采购人,配合采购人完成处置。
三、委托服务的标准与要求
1、门卫与人员出入服务1)主出入口应安排365天24小时值岗;2)对外来人员(施工、送货、参观等)实行进出管理;对来访客人用语规范,必要时引导至电梯厅或指定区域;非办公时间进入办公楼的人员应实施详细登记;3)对物品进出实施分类管理,实行大件物品进出审验制度,拒绝危险物品进入。
2、巡视
1)明确巡视工作职责,规范巡视工作流程,制定相对固定的巡视路线。巡视范围应当包括楼内每个楼层、院内重点区域,并将重点设备设施纳入巡查范围,包括配电间、强弱电间、管道井、水泵房、电梯机房及公共机房等的外围以及卫生间、走廊等公共区域。上班期间不少于每3小时巡逻1次,非上班工作时间(包括午休、上班前和下班后、周末和节假日等)不少于每2小时巡逻1次。发现违法、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
2)巡视应使用巡更设备,在监控中心保持巡更记录。收到中央监控室发出的指令后,巡视人员应及时到达,并采取相应措施;
3)巡视中发现各区域内的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在现场采取必要措施,随时准备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监控
1)办公楼的监视监控设施应24小时开通,保持完整的监控记录,保证对办公楼安全出入口、内部重点区域的安全监控、录像及协助布警;
2)监控中心收到火情、险情及其他异常情况报警信号后,应及时报警,并安排保安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前期处理;
3)监控的录入资料应至少保持三个月,有特殊要求的参照相关规定或行业标准执行,保障治安电话畅通,接听及时(铃响三声内宜接听)。
4、停车管理
1)根据办公楼的情况设置行车指示标志,规定车辆行驶路线,指定车辆停放区域;
2)保安人员应对进出办公楼的各类车辆进行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证车辆便于通行、易于停放;
3)非机动车应定点停放。
5、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依照《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
1)制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在物业办公室、监控中心、机房等处室内悬挂,在每个楼层固定位置悬挂疏散示意图及引路标志,每年应组织不少于1次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习;2)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各岗位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实行岗位警戒,根据不同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情况应变处理,在有关部门到达现场前,保证人身安全,减少财产损失,并全力协助政府部门处理相关事宜。
6、安全管理中标方应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包括消防安全、反恐防暴、灾害预防等等),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巡查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避免发生安全事故。重点做好以下安全工作:1)消防管理(1)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明确专人维护、管理消防器材,保持其完好;(2)办公楼内应设置消防设施,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办公楼明显位置设有消防设施平面示意图;(3)消防带圈绕均匀,灭火器材保险栓及喷嘴外壳良好,压力指示在区域线范围内器材不超过有效期,各类设备设施能正常运行与使用;检查记录详细,如发现消防器材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予以调换或报修;
(4)定期进行消防宣传和消防演习;
(5)对易燃易爆品设专人专区管理。
2)安全生产及灾害预防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普及燃气、燃油、电力的安全使用知识。如遇台风、暴雨或其他灾害性天气的气象或有关信息时,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1)对设备机房、停车场、广告牌、电线杆等露天设施的抗强风能力进行检查和加固;(2)对集水井水泵运转情况进行检查,保证正常排涝;(3)对排水系统进行检查疏通,清除杂物,确保排水畅通;(4)及时准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安排值班人员进行巡查。
四、管理服务总目标要求
1、火灾与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率为0%。
2、使业主对保安服务满意率达到95%以上(使用单位及上级部门对中标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使其达到标准合格率)。
3、中标单位应制定管理目标的测量指标,并根据指标定期测评,定期向采购人提供测评报告。
五、人员配置要求:
1、人员配置
| 序号 | 岗 位 | 设岗时间 | 岗位数 | 备注 |
| 1 | 门岗 | 全年365天24小时设岗 | 2 | |
| 2 | 监控岗 | 全年365天24小时设岗 | 2 | |
| 3 | 车管、巡逻 | 周一至周五白天8小时设岗 | 4 |
★本项目服务配置不得少于20人
2、岗位和人员要求
1)保安队长
(1)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国家《保安员证》和保卫管理员三级及以上证书,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或者建(构)筑物消防员四级及以上证书。
(2)身体要求:年龄:男性不超过50岁。
(3)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从事类似业态保安管理五年及以上管理经验。需提供业主方盖章的证明材料。
2)保安队员
(1)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国家《保安员证》,其中监控岗人员需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或者建(构)筑物消防员四级及以上证书。
(2)身体要求:年龄:男性,平均年龄不超过50岁。其中礼仪岗人员年龄须为35岁以下。身高不低于170cm,具备较强的应急反应能力。视力正常,普通话标准。
(3)学历要求:初中及以上学历。
3)其他条件
1)政治上可靠,无刑事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退伍军人优先考虑。
2)必要时由区机管局会同保安公司进行必要的政治审查。
3、人员管理要求
1)人员仪表
(1)整体形象:简单、大方、整洁、明快;符合工作需要及场合要求。
(2)精神状态:精神饱满,面带微笑,充满干劲和活力。
(3)头发与发型:短发,不烫发,洁净、整齐、无头屑、色泽自然。不染与工作身份不符的特殊色调。
(4)脸、颈及五官干净清爽:男职员要求每日剃刮胡须。
(5)手:随时保持清洁;指甲整齐,不留长指甲及涂有色指甲油。
(6)身体: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澡,无异味。
(7)上班前不吃异味食物,保持口腔清洁。
(8)在工作场所内不吸烟、不饮酒和吃零食。
2)着装标准:
(1)工装整体要求:工作时间必须着本岗位规定工装;工装应干净、平整,无明显污迹、破损。
(2)不得擅自改变工装的穿着形式,私自增减饰物;衣、裤口袋整理平整,不得卷起裤脚、衣袖。工装按规范扣好,衬衣袖口可长出西装外套袖口的0.5-lcm。裤子要烫直,裤线笔挺,长及鞋面。
(3)工牌佩戴:按规定佩戴在左胸上方居中位置。
六、本项目保安服务成本包括:
1、保安服务人员的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一切工资性收入。
2、人员福利包括人员社保、高温费、公休费以及其他必要的福利费用。
3、保安服务的行政办公费用,包括办公材料、通信杂费、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
4、保安服务耗材,包括对讲机等耐用工具折旧。
5、保安管理企业管理费与利润。
6、营业税金
7、企业认为其他必要的相关费用。
8、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144.32万元,超过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七、对投标企业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必须是投标文件所投人员,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需经过采购人书面同意。采购人将不定期对保安人员上岗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有擅自离岗、缺岗等渎职行为,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单位进行处罚,并解除合同。
2、服务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3、投标人须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4、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与保安服务相关的服务项目业绩。
5、如果该项目因服务场所发生变化导致保安服务需求发生变化的,按照实际需求调整合同金额。
6、投标方一旦中标,投标方在投标书中的所有承诺均作为委托服务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委托服务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7、人员配备需报甲方备案,人员如有调动须提前征得甲方同意。服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制度(投标文件中应有保密制度方案)。
8、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
9、供应商能力要求: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的优先考虑。
八、考核办法及支付方式
1、采购方安排人员组织季度考核(详见下表),每季度考核合格(合格基准分为90分),根据合同全额拨付季度服务费。中标方应配合、接受采购方的考核检查,并按照采购方考核要求做好相应整改和落实。考核制度和要求以采购方相关管理制度为准。
2、付款内容:分期付款,分四次支付完成,每次支付合同总费用25%,其中合同总费用的10%作为季度考核费,分四次平均支付,每季度考核达合格后与当季服务费一并发放。季度考核未达到合格等次的,视情扣除当季度考核费,具体如下:
(1)考核分数90分以上(含90分),全额享受当季度考核费用;
(2)考核分数80—89分,扣减当季度考核费用10%;
(3)考核分数70—79分,扣减当季度考核费用30%;
(4)考核分数60—69分,扣减当季度考核费用60%;
(5)考核分数0—59分,扣减当季度考核费用100%。
3、服务期间出现下列情况的,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方赔偿对应损失的违约金。
(1)同一整改性问题发生三次以上,逾期未完成整改的;
(2)严重影响办公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3)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并造成重大损失的;
(4)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有重大盗窃、严重泄密等行为的;
(6)服务内容未达到合同及投标文件约定且未能及时整改的。
| 保安服务考核评价表 | ||||||
| 管理点名称: | ||||||
| 项目 | 指标名称 | 评价内容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扣分 | |
| 一、 综合管理 (30分) | (一) 管理制度(18分) | 1.做好各项工作台账,做好物业处各类工作档案 | 3 | 工作台账记录不规范或工作档案不齐全的,扣3分 | ||
| 2.严格按照合同把关工作人员配备:1.身体健康,年龄符合要求;2.通过从业资格审查,专业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包括保安岗、监控岗等岗位人员;3.通过政治审查,不得有来历不明或刑事犯罪记录人员参与工作。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工作保密制度,人员配备和调动提前报备机管局 | 3 | 人员配备调动不符合规定、人员未按要求持证或未提前报备机管局的,扣3分 | ||||
| 3.落实各项服务标准化文件要求,明确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 | 3 | 未落实标准化要求的,扣3分 | ||||
| 4.人员考勤、考评、培训和奖惩留存记录材料 | 3 | 材料不全的,扣3分 | ||||
| 5.收到问题整改通知单后,及时在规定限期内整改完成,做好问题整改情况反馈单相应记录和情况汇报 | 3 | 未及时整改问题或记录不全或未上报情况的,扣3分 | ||||
| 6.对所承接的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自评,并提交月度工作总结报告 | 3 | 未进行考核自评或不及时提交总结报告的,扣3分 | ||||
| (二) 服务人员 行为 (12分) | 7.人员整体形象整洁、大方,不染发,注意个人卫生,男同志保持清爽短发,不蓄胡子 | 3 | 每发现1人不符合形象规定的,扣3分 | |||
| 8.按规定统一穿着工作服、工作鞋并保持整洁,佩戴规定标志,保安岗、礼仪岗人员精神饱满,充满干劲和活力 | 3 | 每发现1人不符合穿着规定的,扣3分 | ||||
| 9.不擅自脱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如与他人闲谈、读报看书、玩手机、睡觉、喝酒等行为 | 3 | 每发现1人不符合行为规定的,扣3分 | ||||
| 10.仪表端正,规范服务用语,友好,礼貌接待来宾,工作人员在办公区域应做到操作轻、说话轻、脚步轻 | 3 | 每发现1人不符合仪表规定的,扣3分 | ||||
| 二、 安全保卫 (70分) | (三) 出入管理 (12分) | 11.对外来人员及外来车辆进出进行安检和登记,并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意后引导进入 | 3 | 未按要求安检与登记的,扣3分 | ||
| 12.对于不出示证件、不按规定登记、不听劝阻而强行闯入者,及时劝离,必要时进行反恐干预并通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 3 | 发现有无关人员闯入院内的,扣3分 | ||||
| 13.积极疏导出入口交通秩序 | 3 | 出入口交通拥堵的,扣3分 | ||||
| 14.对进出物品进行检查与分类登记,建立大宗物品进出审验制度 | 3 | 未按要求检查与分类登记的或未建立制度的,发现1项扣3分 | ||||
| (四) 车辆管理 (10分) | 15.根据物业点的情况设置行车、停车指示标志,车辆行驶路线设置合理、规范,导向标志完整、清晰 | 3 | 未设置规范指示标志和行驶路线的,扣3分 | |||
| 16.对进出物业点的车辆及停放区域实行规范管理,确保车辆便于通行、停放有序 | 4 | 发现车辆拥堵或停车不规范的,扣4分 | ||||
| 二、 安全保卫 (70分) | (四) 车辆管理 (10分) | 17.对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实行规范管理,维持有序停放,在指定区域停放或充电 | 3 | 发现非机动车停放或充电不规范的,扣3分 | ||
| (五) 值班巡查(13.5分) | 18.按规定进行值班和交接班,记录交接值班情况 | 3 | 交接班记录不全的,扣3分 | |||
| 19.按照巡逻标准和要求,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及装修区域进行巡查,做好记录 | 3.5 | 巡逻巡查记录不全的,扣3.5分 | ||||
| 20.巡逻期间保持通信设施设备畅通,遇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并在能力范围内现场采取相应措施 | 4 | 未及时上报异常情况或未采取相应措施的,扣4分 | ||||
| 21.收到监控室指令后,巡逻人员及时出警,到达指定地点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 3 | 收到指令未及时出警并采取措施的,扣3分 | ||||
| (六) 监控值守(10.5分) | 22.监控室环境整洁,系统功能正常 | 1.5 | 监控室环境卫生不到位或系统运行有异常的,扣1.5分 | |||
| 23.建立24h值班制度,监控设备全天正常运行,保证对办公楼安全出入口、内部重点区域的安全监控、录像及协助布警,值班期间遵守操作规程和保密制度 | 3 | 未建立操作规程和制度或设备运行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 ||||
| 24.做好监控记录的保存工作。 | 3 | 监控留存工作时间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 ||||
| 25.监控室人员保持通讯设备畅通、接听及时,在收到火情、险情及其他异常情况报警信号后,及时报警,并按照有关应急处置方案响应,做好记录 | 3 | 未按应急预案要求处置异常情况或处置记录不全的,扣3分 | ||||
| (七) 消防安全(16.5分) | 26.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 3 | 有堵塞现象的,扣3分 | |||
| 27.按规定绘制安全疏散指示平面图 | 1.5 | 发现1处无指示平面图的,扣1.5分 | ||||
| 28.定期维护管理消防设施器材并做好记录 | 3 |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记录不规范的,扣3分 | ||||
| 29.定期组织人员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和设备使用维护知识,并做好培训记录 | 3 | 消防培训记录不全的,扣3分 | ||||
| 30.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排查,排除隐患,及时、妥当处理隐患,并做好记录 | 3 | 安全排查记录不全的,扣3分 | ||||
| 31.建立健全消防应急预案,按规定组织消防演习,做好记录 | 3 | 未建立应急预案或未按要求组织演习的,扣3分 | ||||
| (八) 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7.5分) | 3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综合性应急处置预案 | 1.5 | 未建立应急处置预案的,扣1.5分 | |||
| 33.按规定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习,做好记录 | 3 | 未按要求组织演习或演习记录不全的,扣3分 | ||||
| 二、 安全保卫 (70分) | (八) 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7.5分) | 34.遇台风、暴雨或其他灾害性天气的气象时,做好专项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准备必要物资,加强值班巡查并做好记录 | 3 | 发生灾害性气象时,未做好专项检查或未及时准备必要物资或值班巡查记录不全的,扣3分 | ||
| 三、 附加项 | (九) 加分项 | 35.配合机管局完成服务合同约定之外服务性工作并得到相关单位认可 | — | 1次加1分 | ||
| 36.为保护生命或财产安全,表现英勇;发现重大隐患,避免安全事故 | — | 1次加2分 | ||||
| 37.经机管局认定,具有服务创新的项目 | — | 1次加1分 | ||||
| 38.受到表扬或表彰的 | — | 1次加1分~3分 | ||||
| (十) 减分项 | 39.受到通报批评与行政处罚 | — | 受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批评1次扣2分;受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行政处罚1次扣10分 | |||
| 40.服务被投诉或出现整改性问题 | — | 经服务管理部查实,1次扣3分~10分 | ||||
| 41.出现解约性问题 | — | 经服务管理部查实,1次扣20分 | ||||
| 42.未按时落实相关工作标准或落实不到位 | — | 经服务管理部查实,扣1分~10分 | ||||
| 43.未按时落实整改要求或整改未达标 | — | 经服务管理部查实,扣1分~10分 | ||||
| 合计 | 100 | 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