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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马市晋都西路立面及人行道改造工程全过程造价服务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侯马市晋都西路立面及人行道改造工程全过程造价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1410812025CCS00114
项目名称: 侯马市晋都西路立面及人行道改造工程全过程造价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侯马市晋都西路立面及人行道改造工程全过程造价服务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本项目主要为侯马市晋都西路立面及人行道改造工程提供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包括:(1)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提出造价控制建议及设计存在的问题;(2)在造价咨询方面给予委托方合理化建议、施工阶段工程变更造价审核、经济分析与投资控制、工程款支付审核、参与索赔处理、参与材料价格咨询控制认价、现场勘查与计量;(3)竣工结算审计(保证满足报送审计部门或委托人的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审计等工作;具体商务、技术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部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包 1,自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出具竣工结算审核报告止。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并在本单位注册。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平阳国际漫心酒店楼上九层会议室临汾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 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 成交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执行,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侯马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
地 址: 侯马市市府路28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山西晋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锦纶北路95号建工商务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常正茂、刘艳红、马俊瑞、韩宇、郑凯腾
电 话: ********
附件信息:
全过程造价咨询磋商文件.doc
322.3K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侯马市晋都西路立面及人行道改造工程全过程造价服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侯马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 | ||
| 行政区域 | 山西省 | 公告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30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平阳国际漫心酒店楼上九层会议室临汾开标室 | ||
| 预算金额 | ¥53.8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常正茂、刘艳红、马俊瑞、韩宇、郑凯腾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 采购单位 | 侯马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侯马市市府路2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西晋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锦纶北路95号建工商务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侯马市晋都西路立面及人行道改造工程全过程造价服务
项目编号:1410812025CCS00114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侯马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晋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1.目录
第一章磋商公告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
第三章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21
第四章采购需求26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2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6
2.第一章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侯马市晋都西路立面及人行道改造工程全过程造价服务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磋商文件。
2.1.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10812025CCS00114
2.项目名称:侯马市晋都西路立面及人行道改造工程全过程造价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元;最高限价(元):*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主要为侯马市晋都西路立面及人行道改造工程提供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包括:(1)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提出造价控制建议及设计存在的问题;(2)在造价咨询方面给予委托方合理化建议、施工阶段工程变更造价审核、经济分析与投资控制、工程款支付审核、参与索赔处理、参与材料价格咨询控制认价、现场勘查与计量;(3)竣工结算审计(保证满足报送审计部门或委托人的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审计等工作;具体商务、技术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部分。
6.合同履约期限:自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出具竣工结算审核报告止;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并在本单位注册。
2.3.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3.方式:在线获取;
4.售价(元):0.00元。
2.4.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开启时间地点
截止、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北京时间;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地点: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平阳国际漫心酒店楼上九层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侯马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先生
地址:临汾市侯马市市府路28号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山西晋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锦纶北路95号建工商务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常正茂、刘艳红、马俊瑞、韩宇、郑凯腾
电话:********
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项目 | 说明与要求 |
| 1 | 采购人 | 侯马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 |
| 2 | 代理机构 | 山西晋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3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4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5 | 预算金额 | *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
| 6 | 项目地点 | 侯马市晋都西路(东起花园东街、西至侯马西站) |
| 7 | 服务期限 | 自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出具竣工结算审核报告止 |
| 8 | 服务标准 | 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 9 | 联合体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10 | 现场勘查/答疑会 | 不组织 |
| 11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5000元 |
| 12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 13 | 磋商文件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
| 14 | 政府采购政策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15 | 磋商小组组成 | 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专家确定方式: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16 | 成交供应商确定 |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 |
| 17 | 总包及分包规定 | 不得转包、分包 |
| 18 | 供应商资格和特定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8.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并在本单位注册。 |
| 19 | 响应文件编制及递交 | 1.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去制作、编制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材料采用原件扫描件。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3.磋商截止时间后,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无法接受响应文件。 |
| 20 | 响应文件解密时间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 |
| 21 | 磋商开启 | 1.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的同一时间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1.1 响应文件开启时,供应商可远程使用编制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1.2 响应文件开启时,对线上操作过程不熟练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至解密,须自行携带编制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响应文件开启现场,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解密。如选择至响应文件开启现场、电脑及网络(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电脑及网络);如因供应商未携带CA数字证书、电脑及网络等所导致的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形,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长为30分钟,供应商按顺序轮至解密响应文件时未解密的,其可待剩余供应商完成解密响应文件后解密其响应文件;当所有供应商完成解密且在解密时长30分钟内仍未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3.解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将无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解密。线上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在线开标。线下开标地点: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平阳国际漫心酒店楼上9层会议室备注:项目评审结束后各供应商需邮寄纸质版响应文件两份至代理公司线下开标地点(邮寄前联系:常正茂、187********) |
| 22 | 代理服务费收取 | 1.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执行,由成交供应商支付;2、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收款单位:山西晋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晋中开发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3621********97714 |
| 23 | 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注:本前附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本次采购活动的单位。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采购代理机构。
2.3“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4“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采购人确定,最终成交的供应商。
2.6“服务”指磋商文件所表述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7“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8“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虚报、谎报、隐瞒事实,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承诺,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行为。
3.1.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
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人及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报价。
3.3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3.2.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3.5.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3.3.1.二、磋商文件
3.4.6.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第一章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评审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磋商响应,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或无效。
为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原则,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若本次磋商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附于本次响应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磋商小组有权决定对该响应予以拒绝。
3.5.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要求澄清,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提出澄清要求,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形式提出。
7.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认为有必要给予澄清、修改以及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以补充公告的形式,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所有供应商。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3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询问、澄清要求、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人一旦对磋商文件作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7.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磋商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7.6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人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向所有已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
3.5.1.三、响应文件
3.6.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盖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7.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部分、商务技术部分、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部分。
资格证明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商务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商务、技术及其规定的文件。
相关附件部分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文件。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
9.2响应文件编排要求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
9.3响应文件内容填写说明
9.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否则供应商需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9.3.2响应文件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顺序及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9.3.3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和条件响应程度表,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商务技术要求和条件响应程度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
9.3.4供应商照搬照抄本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作无效响应处理。
9.3.5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在该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3.6所有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响应资料将保密保存。
10.磋商保证金
10.1磋商保证金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2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山西晋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晋中开发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3621********97714
行号:4********
10.3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确保已缴纳磋商保证金。
10.4供应商要充分考虑汇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间,以确保磋商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导致响应无效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5磋商保证金递交须知:
(1)磋商保证金提交方式可为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2)供应商在办理磋商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内填写本笔磋商保证金对应的项目编号。供应商需从各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提交保证金,且磋商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3)采用保函形式递交的,须提供“政采云”平台缴纳保证金的回执。
10.6磋商保证金退还:
(1)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2)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10.7有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8.11.报价
11.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服务内容、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2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3.9.12.磋商有效期
本项目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10.13.响应文件的签署
13.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3.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在每一份响应文件的封面下方以及其他要求盖章页加盖公章,同时在要求签字页签署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名章。
3.10.1.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3.11.14.文件的加密
按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要求加密。
3.12.15.磋商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磋商截止时间后,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不再接受响应文件。
3.13.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6.1供应商可以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将以最终上传的响应文件为准。
16.2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3.13.1.五、磋商开启
3.14.17.磋商开启及相关事项
17.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与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主持响应文件开启活动,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响应文件开启活动。
17.2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发出响应文件解密指令,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开启。
17.3本项目实行密封报价,不进行公开唱标。
17.4供应商未参加开启活动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
17.5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法定磋商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
17.6响应文件开启后,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不予退还。
3.14.1.六、磋商程序和要求
3.15.18.组建磋商小组
18.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8.2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专家库管理系统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18.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18.4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18.5磋商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
18.6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原磋商小组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
18.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
18.8评审专家应当在磋商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18.9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
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18.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18.11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一)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二)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
(三)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
(四)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提供虚假申请材料;
(六)拒不履行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
(七)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
3.16.19.初步审核
19.1磋商小组将按第三章“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的规定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19.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9.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的,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给供应商发出询标函。供应商在接到询标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提交加盖公章的答复函。
19.4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9.5磋商小组应当对未通过初步审核的供应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告知。
3.17.20.磋商
20.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要求以及合同草案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0.2磋商时,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作出明确的书面承诺,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磋商事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组长将磋商事项的要求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给供应商发出磋商函。供应商在接到磋商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提交加盖公章的回复函。
20.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如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0.4发生实质性变动时,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20.5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的所有包括书面承诺、书面补充文件及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磋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须在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提出,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3.18.21.最终报价
21.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商务、技术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三条第四项情形: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1.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19.22.报价合理性审查
最后报价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最后报价情况向磋商小组通报。磋商小组须对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20.23.评审
23.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3.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3.3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21.24.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将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可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22.25.评审过程保密
磋商开启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3.23.26.采购项目终止或取消
2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相关采购管理部门。
3.23.1.七、签订合同
3.24.27.成交通知
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7.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25.28.签订合同
28.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1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最长不超过30日。
28.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8.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8.4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
28.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25.1.八、成交服务费
3.26.29.成交服务费收取
29.1成交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执行,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3.26.1.九、保密和披露
3.27.30.保密
30.1磋商小组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进行任何有关评审的解释。
30.2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30.3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履行承诺承担本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28.31.披露
31.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响应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
31.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3.28.1.十、询问和质疑
3.29.32.询问
32.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按第一章磋商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进行质疑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供应商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成交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提出质疑。
32.2询问事项,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口头答复;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供应商须在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提出询问函。采购代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3.质疑
33.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评审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3.2质疑供应商质疑时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3.3供应商提起在线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在线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支持格式:DOC、DOCX、PDF、JPG、PNG、GIF)。质疑函内容包括:
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事实依据;
E.必要的法律依据;
F.提出质疑的日期。
33.4对磋商文件、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书面答复。
33.5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3.6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B.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C.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D.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E.质疑答复人名称;
F.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3.7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
3.29.1.十一、违约处罚
3.30.34.违约处罚
34.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6)向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8)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9)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0)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11)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2)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有第(1)-(6)项规定情形的,成交无效。
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成交无效。
3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一致的);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
(六)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
4.第三章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
4.1.一、响应文件初审
4.2.1.资格性审查内容及标准
| 序号 | 审查内容 | 标 准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符合要求、有效完整的信用承诺书 |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 |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 |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 |
| 6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
| 7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 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
| 8 | 特定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并在本单位注册。 |
| 9 | 信用记录查询 |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此查询记录) |
说明:
(1)提供的复印件局部模糊不清晰、无法辨认,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原件,以便核验,如无法提供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
(2)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审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响应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3)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响应。
(4)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3.2.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 1 | 响应函 | 响应文件格式、内容、签署符合要求 |
| 2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 响应文件格式、内容、签署符合要求 |
| 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 响应文件格式、内容、签署符合要求 |
| 4 | 报价一览表 | 响应文件格式、内容、签署符合要求,报价符合要求 |
| 5 | 磋商保证金凭证或保函 | 相关证明符合要求 |
| 6 | 商务技术条款响应表 | 响应文件格式、内容、签署符合要求 |
说明:
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磋商小组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9.5条规定的原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4.3.特别说明
3.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
3.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4.5.二、评审办法
4.6.1.评审原则: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依据最后报价、各项商务、技术、服务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加价格分,为各供应商总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4.7.2.综合评分法评审细则
| 第一部分 价格部分(10分),磋商小组共同认定 | ||
| 价格部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合格投标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标报价得分=10×(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备注:1.计算有效评标报价时,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故对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在投标价格上不给予扣除。 | 10分 |
| 第二部分 商务部分(20分),磋商小组共同认定 | ||
| 企业业绩(10分) | 供应商合同执行能力(业绩):项目合同案例是以提供的供应商自身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每提供一套投标截止日三年内类似业绩合同得5分;最高得10分。 | 20分 |
| 项目负责人业绩(4分) | 拟担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自身同类业绩为准,业绩以合同协议书((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为准。有一项业绩得4分。 | |
| 团队配备(6分) | 项目人员配备:除项目负责人外,每增加一名本单位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得 2分,最高6分。注:以人员身份证、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供应商最近一次为其缴纳的社保明细或退休证书及劳动合同为计分依据。 | |
| 第三部分 技术部分(70分)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得分为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 ||
| 重点、难点及相应措施 | (1)提供对合同管理的签订、履约情况进行审查工作的重点、难点分析,阐述明确且措施恰当得 2分;较为明确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2)提供对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合规性咨询工作的重点、难点分析,阐述明确且措施恰当得 2 分;较为明确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3)提供对材料设备询价工作的重点、难点分析,阐述明确且措施恰当得 2 分;较为明确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4)提供对工程进度款审核工作重点、难点分析,阐述明确且措施恰当得 2 分;较为明确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5)提供对工程结算初审工作的重点、难点分析,阐述明确且措施恰当得 2 分;较为明确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 10分 |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 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质量控制措施,包括以下内容:质量控制方案、分部分项的技术操作、响应验收方案、管理岗位的设置,每提供一项且内容完整全面的得3分,内容不完整、不全面的得 2分,内容缺失或提供材料有缺陷得 1分,未提供者不得分,满分 12分; | 12分 |
| 整体服务方案 | 整体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项目的理解、工程造价控制及管理方案、工程总投资控制管理方案、施工过程造价管理服务方案、工程结算审查服务方案等。每提供一项且内容完整全面的得3分,内容不完整、不全面的得 2分,内容缺失或提供材料有缺陷得 1分,未提供者不得分,满分 15分; | 15分 |
| 项目组织机构 | 项目服务组织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织机构框图且组织机构设置合理;组织形式流畅;各岗位职责明确;每提供一项且内容完整全面的得3 分,内容不完整、不全面的得 2分,内容缺失或提供材料有缺陷得 1 分,未提供者不得分,满分 9分; | 9分 |
| 进度控制 | 支付进度控制内容及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核;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跟踪监督;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支付进度保障措施等。每提供一项且内容完整全面的得3分,内容不完整、不全面的得 2分,内容缺失或提供材料有缺陷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 12分。 | 12分 |
| 资料保密承诺 | 供应商提供的资料保密承诺,包括以下内容:服务过程中技术成果数据安全、信息安全保密、保密管理措施,每提供一项且内容完整全面的得2分,内容不完整、不全面的得 1.5分,内容缺失或提供材料有缺陷得 1 分,未提供者不得分,满分 6 分; | 6分 |
| 合理化建议及应急方案 | 供应商提供的合理化建议及应急方案,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实施的合理化建议,提供完善合理的应急方案,每提供一项且内容完整全面的得3分,内容不完整、不全面的得 2分,内容缺失或提供材料有缺陷得1分,未提供者不得分,满分 6分。 | 6分 |
5.第四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主要内容为:
(1)对侯马市晋都西路(花园南街--侯马西站)进行整体改造,主要更新街道两侧建筑外立面,打造精品街道,完善绿化、道路、排水、停车等基础设施。
(2)项目改造范围东起花园南街,西至侯马西站,其中,晋都西路(道路长度约6600m、路面宽度约32m)、花园南街(南500m)、侯马西站(辅路长度500m)、G108国道200m。
(3)项目改造工程规模如下:外立面改造面积102000㎡、空调格栅改造面积4100㎡、新做防水层面积2000㎡、新做外墙保温层面积55000㎡、广告牌匾更换面积4990㎡、窗户更换面积900㎡、商业门更换面积700㎡、停车位铺装面积17000㎡、盲道铺装面积2600㎡、健康步道铺装面积4200㎡、人行道铺装面积37520㎡、道路铺装面积70240㎡、更换路缘石17000m、道路绿化改造面积100600㎡、重要节点绿化改造面积2040㎡、新建公交车站24个、休息坐凳15个、垃圾桶120个、更换护栏3720m、墙体美化面积7264.8㎡、更换大门26个、新增围挡295m、新建高铁西站景观墙面积1000㎡、景观箱变罩面积50㎡、新建DN300-DN1200钢筋混凝土雨水管道7534m、新建DN400-DN1000钢筋混凝土污水管道1148m、路面拆除面积82606㎡、护栏拆除3720m、路面恢复面积10800㎡。
(4)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沿街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道路铺装工程、新增停车位、绿化工程、排水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等。
2、项目建设地点:晋都西路(东起花园南街,西至侯马西站)
二、商务要求
1、执行标准
本项目执行以下标准与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等相关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5)2018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山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等;
(6)2017版《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2017;
(7)《市政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8)其他相关依据。
采用上述规范,但不限于上述规范,如有最新标准,应按最新标准执行。
2、合同履行期限:自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出具竣工结算审核报告止。
3、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
4、服务范围:本项目主要为侯马市晋都西路立面及人行道改造工程提供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包括:(1)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提出造价控制建议及设计存在的问题;(2)在造价咨询方面给予委托方合理化建议、施工阶段工程变更造价审核、经济分析与投资控制、工程款支付审核、参与索赔处理、参与材料价格咨询控制认价、现场勘查与计量;(3)竣工结算审计(保证满足报送审计部门或委托人的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审计等工作;
5、验收与付款: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付款方式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分批次付款。
三、技术要求
1、工程造价控制及管理
(1)制定造价咨询阶段的实施流程,确定造价控制目标,
(2)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动态掌握影响项目工程造价变化的信息情况,并将可能导致工程造价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时告知采购人;
(3)其他有关的造价或投资咨询服务;
(4)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需要,参加有关工程会议,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的有关工程造价的往来资料以及市场信息,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咨询意见,并须将所有审核、咨询服务内容作书面记录保存在案,以便建设单位查阅。
2、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
(1)协助、参与建设单位与各承包人的商务谈判,并提出书面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2)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其他咨询服务;
(4)参与图纸会审、造价控制有关的专题会议和工程例会,并提出合理的意见与建议;
(5)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进度计划,审核用款计划书,并提出意见与建议;
(6)负责对承包人报送的进度款报表进行审核,并提出付款建议书;
(7)对变更联系单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提出合理的意见与建议;
(8)对图纸会审和联系单变更进行造价初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9)工程变更程序:①设计/施工单位上报工程联系单(含预算);②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对联系单变更进行造价初审,给出初审意见;
(10)根据设计图纸、施工合同、变更单及相关的招标文件,对变更后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11)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
(12)参与对信息指导价以外的主要材料、设备及暂估价询价。
(13)做好本工程施工结算阶段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工作中对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归档等工作,确保资料完整;
(14)承发包方提出索赔时,依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向建设单位提供咨询意见;
(15)配合建设单位的法定审计(含采购人上级各部门的审计)工作,并及时提交各项所需资料;
(16)建设单位交办的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造价方面的工作。
3、进度款支付审核
(1)对于进度款支付申请,首先施工单位或供货单位提报进度款申请资料给监理单位;
(2)经监理单位对工程进度、质量审核后出具相关意见并负责人签字盖章;
(3)经监理单位审核过的进度预算再报造价咨询单位审核;
(4)造价咨询单位根据申报进度实际现场踏勘;
(5)造价咨询单位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合同约定结算模式调整进度预算,出具初步结果;
(6)针对初步结果与施工单位进行核对确定最终进度款预算;
(7)如果本项目前期已支付预付款,进度预算需根据预付款支付比例及合同约定扣回比例,在进度款中相应扣回;
4、暂估价及暂列金额使用咨询及建议
(1)暂估价应基于市场行情或类似项目的历史数据,避免过高或过低;
(2)暂估价需提供市场调研、供应商报价等支持文件;
(3)暂估价涵盖的内容应清晰界定,避免后续争议;
(4)合同中应约定暂估价的调整方式,确保最终结算时有据可依;
(5)暂列金额的设置应有合理依据,避免滥用;虽具体用途未定,但应明确其大致使用方向,如应急费用、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等;
(6)合同中应规定暂列金额的使用审批流程,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7)明确暂列金额在结算时的处理方式,未使用部分应扣除;
5、工程总投资控制管理
(1)充分熟悉项目前期规划与批复内容,对项目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范围、功能需求充分了解,建议建设单位避免后续超标准、超规模建设;
(2)根据施工图纸编制详细的预算,涵盖所有可能的费用,避免缺项漏项;
(3)在预算中预留一定比例的风险金,以应对不可预见的费用;
(4)建议建设单位在合同中明确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付款方式等,避免模糊条款导致的争议;
(5)协助建设单位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及工程量签证,任何变更都需经过审批,并评估其对总投资的影响;
6、工程结算审核
(1)根据工程合同相应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工程计价依据、招标投标文件、施工图纸、现场发生的各项有效证明审核工程造价,对工程量、工程要素价格及各类项目费用进行审核确定;
(2)现场踏勘、计量复核;
(3)对工程量、工程要素价格及各类项目费用进行审核确定;
(4)建设项目的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及工程合同执行情况审核;
(5)审核工程结算。出具项目工程造价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6)协助对各类工程(含设备)竣工结算资料的核查,以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审核完成后将完整的结算审核报告纸质版三套(含电子版)移交给委托单位;
(7)参与竣工结算审核服务有关的工程会议;
(8)涉及工程结算审核的其他相关事项。
四、服务要求
(1)应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完成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2)编制的所有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并达到规定的深度。
(3)如在工程项目进行时发现问题需要修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4)按照采购人要求,依据国家、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计价办法,完成所委托建设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5)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执行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和廉政承诺书。
(6)独立完成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已接受的工作任务在委托给其他机构。
(7)在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中的重要节点及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书面报告。
(8)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完整的项目成果文件,供应商应对其提交的成果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9)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造价咨询工作的有关情况。
(10)不得提出与工作业务无关的要求,不得借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之机承揽其他业务。
(11)委托咨询任务结束后,供应商对全部审核成果文件提交给采购人归档,并配合采购人完成后期复审或审核,及配合各级部门审计提供相关资料。
五、成果文件
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将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中所涉及到的审核建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过程中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工程总投资控制管理意见、暂估价及暂列金额使用、进度款支付意见、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等)以及相关资料收集完整,装订成册,项目结束后交予委托方归档保存。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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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合同模板仅供参考,最终合同条款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合同草案(仅供参考)
甲方:
乙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乙方参加了********************于年月日在举办的采购活动,并成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现甲、乙双方就采购事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合同组成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政府采购合同书
3、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
第二条质量及服务
质量要求及服务:
技术标准:
第三条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第四条履行期限
年月日前交货。
第五条验收
第六条付款方式:
第七条在本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或减少本合同中相同的标的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规定执行,并签订补充合同书。
第八条甲方责任
第九条乙方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完全按照合同履约的,按照成交金额的%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乙方延期付货或验收不合格的,每延期一日,按照中标(成交)金额的%向甲方交纳违约金;因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额向甲方交纳赔偿金。
2、乙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原提供的标的物的价格向甲方交纳赔偿金。
3、除不可抗力情形外,凡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终止合同后,重新组织采购发生的费用以及新中标(成交)价格超过原解除合同金额部分由乙方承担。
4、甲方延期请拨资金的,每延期一日,按照应付合同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仲裁委会员仲裁。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盖章,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如供应商有融资意向,银行可依据供应商与采购单位依法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对经考察达成贷款合作意向,供应商应与采购单位签订补充合同,在补充合同中约定供应商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账户。采购单位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公示。在融资期限内,采购单位和供应商未获得融资银行同意,不得变更融资银行指定的唯一收款账户信息。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本合同的签署地:本合同的签署地: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说明:本合同草案作为合同的基本格式,不作为最终合同,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内容作进一步的细化和修改。
10.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二○二五年月日
响应文件目录
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8.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商务、技术文件
1.磋商函………………………………………………………………………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文件……………………………………
4.报价一览表…………………………………………………………………
5.磋商保证金交纳凭据………………………………………………………
6.商务技术条款响应表格式…………………………………………………
7.供应商基本信息简况表……………………………………………………
8.已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
9.项目人员配备情况…………………………………………………………
10.技术方案……………………………………………………………………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信用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证件号为:,基本开户行为:(账户号码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信用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有效的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4年度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无不良记录的资信证明等文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信用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信用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本项目采购前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给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障金,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信用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开标前查询了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中的信用信息,其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均为0记录;查询了本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
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信用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
我公司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7.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7.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8.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商务、技术文件
1.磋商函格式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日起的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磋商报价:人民币(大写)元(¥元)
服务期限:,服务标准:。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等。
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全部内容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报价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磋商开始之日起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4、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公开报价后撤回报价的;
(5)在磋商期间,影响集采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的;
(6)成交后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
(7)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8)违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行为。
所有有关本报价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
E-mail: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报价一览表
一、报价表格式
| 供应商名称 | |
| 项目名称 | |
| 报价(元) | 大写: 小写: |
| 服务标准 | |
| 服务期限 |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证书信息) |
| 备注 |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5.磋商保证金交纳凭据
6.商务技术条款响应表格式
商务技术条款响应表
| 序号 | 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 偏离情形 | 说明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 |
注:供应商可根据本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要求编制此表,在此表中客观真实的做出响应,并根据响应情况在偏离情形中填写“无偏离”“负偏离”“正偏离”。
7.供应商基本信息简况表
| 供应商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 联系人 | 电话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 营业执照号 | |||||||
| 注册资金 |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 基本账户账号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8.已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
8.1.供应商近三年内已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
近三年内已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万元)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 |
8.2.项目经理近三年内已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
近三年内已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万元)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 |
9.项目人员配备情况
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表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执业资格证明 | 服务单位 | ||||
| 级别 | 专业 | 证号 | 级别 | 专业 | 证号 | ||||
| 1 | |||||||||
| 2 | |||||||||
| 3 | |||||||||
| 4 | |||||||||
| … | |||||||||
10.技术方案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11.1诚信履约承诺函
诚信履约承诺函
致:采购人
如我单位被确定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我单位承诺在合同签订及履约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关于合同签订及履约的相关规定,不出现以下情形:
(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5)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本单位知悉如出现上述情形,将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可能的处理结果有: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