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本级]宜春一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宜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新媒体技术服务项目(招标编号:一诺-YC2025-014-1)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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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0-31
发布于
江西宜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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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本级]宜春一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宜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新媒体技术服务项目(招标编号:一诺-YC2025-014-1)公开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宜春一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宜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新媒体技术服务项目(招标编号:一诺-YC2025-014-1)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宜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新媒体技术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一诺-YC2025-014-1

项目名称:宜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新媒体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元

最高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宜购2025F000100714 宜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新媒体技术服务项目 1 *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自项目启动之日起算。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23: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方式:网上确认和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点0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5室(宜阳大厦中座2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指南-投标单位”(网址:***********)。潜在投标人未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未获取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操作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政府采购)》(网址:***********)。注意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有关不见面开标的内容,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不适用者除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宜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地址: 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10楼

联系方式: 1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宜春一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宜春市袁州区二字科巷涂家小区56附20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花燕

电话: 139********

采购公告.pdf 服务内容及要求.pdf

宜春一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宜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新媒体技术服

务项目(招标编号:一诺-YC2025-014-1)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宜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新媒体技术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西省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一诺-YC2025-014-1

项目名称:宜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新媒体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最高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宜购2025F000100714 宜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新媒体技术服务项目 1 *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自项目启动之日起算。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

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

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投

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

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

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2如本

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

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3:30(提供期限自本公

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方式:网上确认和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

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5室(宜阳大厦中座2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

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指南-投标单位”(网址:

***********)。潜在投标人未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在江西省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未获取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

动。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

到,具体操作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政

府采购)》(网址:***********)。注意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有关不见面开标的内容,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

话:********。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不适用者除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10楼

联系方式:1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宜春一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二字科巷涂家小区56附20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花燕

电话:139********

宜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新媒体技术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新媒体技术服务要求

序号 服务项目 要求内容 服务时间
1 微信等图文信息类 1.总体要求:为宜春市文广旅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号提供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主题策划、信息版面设计与编辑、图片拍摄及设计等,以及原创推文内容生产。2.更新频率:工作日及重要法定节假日,以及宜春市文广旅局不定期提供的新媒体稿件排版技术服务。3.结合我市文旅资源和节庆活动,策划制作网络原创推文,包括但不限于原创策划、内容拍摄与制作等技术服务。全年原创推文数量不少于50篇。 12个月
2 抖音等短视频类 1.总体要求:为宜春市文广旅局官方提供抖音号等短视频拍摄与制作技术服务,包括短视频策划、拍摄和制作,以及基于各县市区投稿短视频和视频素材进行的二次创作短视频制作服务。2.更新频率:每周至少更新2至3次,相同短视频在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等账号可同步更新,视频剪辑可以根据平台特点有所不同。全年制作不同短视频数量不少于100个,视频质量要求以合同的考核项为准。3.视频规格:视频输出画质原则上不低于1080P,横屏或竖屏均可,单个短视频时长3分钟以内。 12个月
3 视频技术服务 1.总体要求:为宜春市文广旅局提供全年视频制作服务,包括并不限于手机彩铃视频制作,宜春市文广旅局举办的相关活动开展预热视频制作、活动视 12个月
3 视频技术服务 频拍摄、剪辑等,单个视频时长5分钟内,全年数量15个左右。2.宜春市文广旅局因工作需要开展的直播活动及直播推流支持服务,提供直播场地及设备,组织人员直播等,全年场次5次左右。 12个月
4 新媒体活动实施服务 结合全市文旅资源及相关热门话题,按季度策划线上话题活动,并在微博、抖音等平台同步发起话题互动。服务内容包括选题开展策划、制作图文和短视频,组织联络相关媒体、网络达人开展矩阵营销等,对话题进行实施服务,每个话题阅读总量不少于100万人次,全年4次。 12个月

(二)其他要求

1.根据本项目实际要求,供应商应派驻不少于4名工作人员专职在项目所在

地工作,并专门指定1名工作人员与采购人进行对接。

2.派驻人员应具有明确分工和专业服务技能,包括新媒体短视频拍摄和制作

、线上活动策划专业能力,具有较强的网络图文采编能力和网络平台图文编辑能

力,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能高效率地完成采访或资料(含文字和图片)采集和编

辑工作。

3.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不称职的派驻人员,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按

采购人要求派驻合格的工作人员。

4.因工作时效要求,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服务电话通知后,应按采购人规定

时间完成全部工作。

5.供应商在本项目服务期满后10日内,须将项目所有相关工作成果和数据

移交给采购人。

二、商务条件

1.履约服务

(1)服务期限:1年(12个月),自项目启动之日起算。

(2)服务地点:宜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3)服务方式:上门服务,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期间所发

生的一切相关安全和意外事故由投标人全部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包含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服务

费、策划设计费用、宣传费用、视频拍摄制作及直播设备使用,人员、交通、保

险、税费等以及本项目实施相关的所有不可预见费用)。

(2)付款方式:

①预付款:签订合同并启动项目后,由供应商开具增值税票据向采购人提出

付款申请,采购人收到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②尾款:项目服务期满,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完整的结案报告和相

关成果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按照《服务质量考核制度》考评结果据实

支付合同尾款,支付前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交等额税票。

3.履约验收

(1)由采购人、供应商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验收。采购人视项目情况可邀

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家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专家验收意见书》。

(2)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所有要求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响应和承诺严格执

行,需符合有关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有关部门

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验收时发现达不到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及补充公告等与本项目所有要求和承诺,视为验收不合格。供应商应负

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或更换等处理措施,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

损失和费用,并接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对其因虚假响应作出的相关处罚。

(3)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签署《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

4.知识产权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

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受损失,则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的一切经济损

失。

5.保密

(1)供应商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接触的采购人资料、数据等信息,必须

做好保密工作,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向外传播或用于其他用途。否则,供应商承

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供应商服务期内完成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和总体工作成果,知识产权、

版权、使用权都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将工作成果自行使

用或向第三方转让、泄露,不得以任何形式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或部门使用,

否则,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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