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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海曙区城区及石碶街道中心城区“三乱”清除作业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宁波市海曙区城区及石碶街道中心城区“三乱”清除作业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府采购云平台(***********)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2025NBHSWT504(NBITC-202531245G)
项目名称: 宁波市海曙区城区及石碶街道中心城区“三乱”清除作业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宁波市海曙区城区及石碶街道中心城区“三乱”清除作业服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在作业期限内全面清除规定范围内的所有“三乱”,并做好日常的清洁维护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与服务需求》。
备注: 无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政府采购云平台(***********)
方式: (1)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2)获取招标文件前,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咨询电话:95763,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3)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开标地点(网址): 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三)(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政府采购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和*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的投标。(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供应商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 6.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 7.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8.开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 9.投标文件制作:(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开通会员可解锁*/12946.html)。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及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①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视频):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7GyLXW0BXgMSmLUuYuPM(电脑登录账号观看);②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文本):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电脑登录账号浏览)。(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10.本公告发布媒体: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网(***********)及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站,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 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南段47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 林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 王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八楼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 吕赟、潘顺吉、王金奎、严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 夏伟立
质疑联系方式: ********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海曙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8号天之海大厦
传真:/
联系人: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天谷CA ********。
附件信息:
NBITC-202531245G宁波市海曙区城区及石碶街道中心城区“三乱”清除作业服务项目定稿.doc
1.2M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宁波市海曙区城区及石碶街道中心城区“三乱”清除作业服务项目 | ||
| 品目 | 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城镇公共卫生服务/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
| 采购单位 | 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 ||
| 行政区域 | 海曙区 | 公告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6:57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政府采购云平台(***********) | ||
| 开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 ||
| 开标地点 | 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三)(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政府采购云平台(***********)。 | ||
| 预算金额 | ¥144.9422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吕赟、潘顺吉、王金奎、严锋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 采购单位 | 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南段47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八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宁波市海曙区城区及石碶街道中心城区“三乱”清除作业服务项目
政府采购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2025NBHSWT504(NBITC-202531245G)
采购人: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1
第二章投标须知5
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13
第四章采购合同样本23
第五章招标内容与服务需求23
第六章商务条款41
第七章附件42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宁波市海曙区城区及石碶街道中心城区“三乱”清除作业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NBHSWT504(NBITC-202531245G)
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城区及石碶街道中心城区“三乱”清除作业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00
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城区及石碶街道中心城区“三乱”清除作业服务数量:1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在作业期限内全面清除规定范围内的所有“三乱”,并做好日常的清洁维护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与服务需求》。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
方式:(1)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2)获取招标文件前,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咨询电话:95763,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3)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三)(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政府采购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和*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的投标。(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供应商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
6.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
7.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8.开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
9.投标文件制作:(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开通会员可解锁*/12946.html)。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及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①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视频):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7GyLXW0BXgMSmLUuYuPM(电脑登录账号观看);②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文本):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电脑登录账号浏览)。(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10.本公告发布媒体: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网(***********)及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站,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南段47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王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八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吕赟、潘顺吉、王金奎、严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夏伟立
质疑联系方式:********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海曙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8号天之海大厦
传真:/
联系人: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天谷CA********。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所叙述服务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2.“代理机构”系指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3.“供应商(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相关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合格的投标服务应该是中国境内提供的服务。若投标服务是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或生产注册证制度的服务,则应具备相应有效的证书。国家规定有标准及规范的,投标服务应按有效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应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等)的索赔或起诉,否则,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5.“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
6.“★”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四、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五、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报价包括履行所有规定服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服务须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报价包括所有服务内容及过程中、一切可预见的、不可预见、税费成本等一切直接、间接成本和费用以及利润的全部。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即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认真填写“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
六、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投标有效期不能小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为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并加密。
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
4.投标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投标文件的效力
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份数、制作
1.投标文件的组成:
A、第一册:资格文件
★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附件);
★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A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附件);
A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附件);
A5.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B、第二册:商务和技术文件
★B1.投标书(格式详见第七章附件);
★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详见第七章附件);
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须提供,格式详见第七章附件);
B4.供应商一般情况表(格式详见第七章附件);
B5.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详见第七章附件);
B6.技术条款响应表(格式详见第七章附件);
B7.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对本项目的理解、定位;重点、难点分析及提出解决方案;质量与安全保障措施方案等);
B8.实施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
B9.售后服务方案;
B10.供应商类似业绩及证明文件;
B11.履约能力及证明文件;
B12.拟派本项目团队及证明文件;
B13.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中“商务技术评分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如有需提供);
B14.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C、第三册:报价文件
★C1.开标一览表;
C2.分项报价表;
C3.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供应商应对投标文件编制目录和评分索引表以方便查询。
2.投标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
(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4)开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
★九、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加盖公章部分采用CA签章,签字部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后扫描上传。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十、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
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须在封袋上分别注明:
(1)注明:“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2)项目编号:2025NBHSWT504(NBITC-202531245G);
(3)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城区及石碶街道中心城区“三乱”清除作业服务项目;
(4)所投标项(如有多个标项须填写):;
(5)在年月日(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
(6)供应商的名称:。
供应商须在包封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标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承担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密封后通过顺丰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送达,送达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开标室()[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吕赟,********。供应商邮寄后须将邮件单号、联系电话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126.com),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招标文件对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的或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不强制要求提交,但因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按时解密或解密失败,投标人又未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将被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无效。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也应重新制作。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要求撤销投标文件的,应向采购人提交正式文件。
十二、开标
1.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准时参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参加开标的或迟到参加开标的,视同该供应商默认开标记录,不得事后对开标过程提出任何异议。
2.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分两阶段开标。
第一阶段开标(资格文件及商务和技术文件):
(1)宣布开标;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仍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无论是否启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或所提供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按照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开启“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
(4)第一阶段开标记录签字确认;
(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第二阶段开标(报价文件):
(1)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宣告第一阶段评审无效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2)公布经第一阶段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得分情况;
(3)按第一阶段开标顺序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除第一阶段无效标外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宣读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与记录,并做开标记录;
(4)第二阶段开标记录签字确认;
(5)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中标候选人名单;
(6)第二阶段开标结束。
3.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上述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十三、评标
1.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2.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十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1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十五、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招标公告、采购文件、开标评标、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
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5.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只接收供应商以当面递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
采取邮寄方式的,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
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在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将质疑函原件邮寄给被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
6.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7.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招标公告。
★十六、预算价及最高限价
1.本次公开招标设有预算价:144.9422万元,最高限价:144.9422万元,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十七、招标代理服务费
1.本招标代理公司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20%,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
2.中标供应商应在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3.招标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
户名: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江北支行
账号:94********191
十八、特别说明
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如下:
(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采购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5)《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
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
4、供应商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真实材料。供应商应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响应)文件资料准确无误。
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及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5、本项目不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
6、本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供需及使用方友好商定。
7、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
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一、评标办法
1.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2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1.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4本次采购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1.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二、评标程序
2.1第一阶段评审
2.1.1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2.1.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3商务和技术评分表”的要求,对照投标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分值范围内自行评分。供应商商务和技术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
2.2第二阶段评审
2.2.1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4初步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初步审查中,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2.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2.3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5价格评分表”的规定,计算供应商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
2.2.4综合评估: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
2.2.5推荐中标候选人: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2.3确定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1名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三、投标的澄清
3.1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政采云具体操作如下:
在评审过程中,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发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予以回复。此回复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
(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
(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
(3)查看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
(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
(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CA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
(6)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
3.3开标现场,供应商安排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的,则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采购响应文件问题澄清通知”,供应商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澄清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书面澄清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3.4供应商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四、特别声明: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五、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5.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
5.2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有效供应商少于3个的;
5.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附表1:
资格性审查表
| 序号 | 要求说明 | 审查要求 |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A3.中小企业声明函;或 A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资格性审查结论 | ||
注: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附入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3、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用记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附表2:
符合性审查表
| 序号 | 要求说明 | 审查要求 |
| 1 |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六、1条的要求。 | 提供“投标书”。 |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1)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提供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同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单位2025年任意一个月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
| 3 |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 |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所述要求。 |
| 4 | 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 | 商务和技术文件中是否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 |
| 5 | 对同个标项不允许提供两个投标方案。 | 是否有两个投标方案。 |
| 6 | 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 | 不得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
| 7 | 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5.不同供应商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获取招标文件或网上投标的。 | 不得有所述情形。 |
| 8 | 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或未响应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 | 符合所述要求。 |
| 9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供应商非联合体。 |
| 符合性审查结论 | ||
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序号3-序号9在政采云上无须添加关联点。
附表3:
商务和技术评分表
项目编号:2025NBHSWT504(NBITC-202531245G)
| 评分项目 | 评审细则 | 分值 | 备注 | |
| 商务技术分80分 | 1、对本项目的了解情况(4分) | 1.1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施范围的实际情况是否熟悉了解、理解程度是否具有深度、现状调查是否透彻、问题剖析是否全面进行评议:实施范围的实际情况了解深入、现状调查透彻、问题剖析全面精准,得4分;实施范围的实际情况了解一般、现状调查一般、问题剖析程度一般,得3分;实施范围的实际情况了解欠深入、现状调查欠透彻、问题剖析欠全面,得2分;实施范围的实际情况了解不深入、现状调查不透彻、问题剖析不全面,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4 | 主观评审 |
| 2、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3分) | 2.1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难点、重点问题的调查剖析是否明确、解决方案是否合理进行评议:难点、重点问题的调查剖析明确、解决方案合理,得3分;难点、重点问题的调查剖析明确性一般、解决方案合理性一般,得2分;难点、重点问题的调查剖析不明确、解决方案不合理,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3 | 主观评审 | |
| 3、“三乱”清除作业实施方案(22分) | 3.1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三乱清除作业总体方案是否全面、“三乱”出现动向排查方案是否可行进行评议:三乱清除作业总体方案全面,“三乱”出现动向排查方案可行,得4分;三乱清除作业总体方案较全面,“三乱”出现动向排查方案较可行,得3分;三乱清除作业总体方案全面性一般,“三乱”出现动向排查方案可行性一般,得2分;三乱清除作业总体方案欠全面,“三乱”出现动向排查方案欠可行,得1分;三乱清除作业总体方案不全面,“三乱”出现动向排查方案不可行,得0.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4 | 主观评审 | |
| 3.2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及进出口路段的“三乱”清除方案是否可行进行评议:三乱清除方案全面,针对性强,得3分;三乱清除方案全面,针对性较强,得2分;三乱清除方案欠全面,针对性一般,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3 | 主观评审 | ||
| 3.3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公共场所的“三乱”清除方案是否可行进行评议:三乱清除方案全面,针对性强,得3分;三乱清除方案全面,针对性较强,得2分;三乱清除方案欠全面,针对性一般,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3 | 主观评审 | ||
| 3.4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背街小巷、非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三乱”清除方案是否可行进行评议:三乱清除方案全面,针对性强,得3分;三乱清除方案全面,针对性较强,得2分;三乱清除方案欠全面,针对性一般,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3 | 主观评审 | ||
| 3.5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临时性任务人员调配方案是否可行进行评议:人员调配方案可行,得3分;人员调配方案一般,得2分;人员调配方案不可行,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3 | 主观评审 | ||
| 3.6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三乱”处理结果上报方案是否合理进行评议:处理结果上报方案合理,得3分;处理结果上报方案一般,得2分;处理结果上报方案不合理,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3 | 主观评审 | ||
| 3.7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服务质量保障方案是否全面进行评议:服务质量保障方案全面,得3分;服务质量保障方案一般,得2分;服务质量保障方案不全面,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3 | 主观评审 | ||
| 4、专业技术处理方案(16分) | 4.1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针对光面大理石、花岗岩、毛面大理石、火烧板、不规则文化石、青石、瓷砖、马赛克、塑铝面公用设施、油漆表面基底、水泥面类表面、广告布类基底、涂料面类基底的“乱涂写”用色彩覆盖方案是否科学、处理工艺是否合理进行评议:用色彩覆盖方案科学、处理工艺合理,得4分;用色彩覆盖方案科学性一般、处理工艺合理性一般,得3分;用色彩覆盖方案欠科学、处理工艺欠合理,得2分;用色彩覆盖方案不科学、处理工艺不合理,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采用图片与文字相结合并详细阐述方式。 | 4 | 主观评审 | |
| 4.2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油笔类、油墨类清除剂清除方案是否科学、处理工艺是否合理进行评议:清除剂清除方案科学、处理工艺合理,得4分;清除剂清除方案科学性一般、处理工艺合理性一般,得3分;清除剂清除方案欠科学、处理工艺欠合理,得2分;清除剂清除方案不科学、处理工艺不合理,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4 | 主观评审 | ||
| 4.3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油漆类、墨汁类清除剂清除方案是否科学、处理工艺是否合理进行评议:清除剂清除方案科学、处理工艺合理,得4分;清除剂清除方案科学性一般、处理工艺合理性一般,得3分;清除剂清除方案欠科学、处理工艺欠合理,得2分;清除剂清除方案不科学、处理工艺不合理,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4 | 主观评审 | ||
| 4.4根据供应商在三乱清理拟采用的其他技术是否科学、处理工艺是否合理进行评议:三乱清理拟采用的其他技术科学、处理工艺合理,得4分;三乱清理拟采用的其他技术科学性一般、处理工艺合理性一般,得3分;三乱清理拟采用的其他技术欠科学、处理工艺欠合理,得2分;三乱清理拟采用的其他技术不科学、处理工艺不合理,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4 | 主观评审 | ||
| 5、拟投入人员设备(含耗材)配备方案(10分) | 5.1针对本项目拟配备项目组人员方案的岗位设置是否合理、人员数量配备是否充足进行评议:岗位配置合理、数量配备充足,得5分;岗位配置较合理、数量配备较充足,得4分;岗位配置合理性一般、数量配备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得3分;岗位配置欠合理、数量配备略有欠缺的,得2分;岗位配置不合理、数量配备不足,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5 | 主观评审 | |
| 5.2针对本项目拟投入设备工具是否齐全、耗材数量配置是否充足进行评议:设备工具齐全、数量配备充足,得5分;设备工具较齐全、数量配备较充足,得4分;设备工具、耗材数量配备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得3分;设备工具欠齐全、数量配备略有欠缺的,得2分;设备工具不齐全、数量配备不足,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5 | 主观评审 | ||
| 6、人员培训、稳定性保障方案(3分) | 6.1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人员培训方案是否明确、稳定性保障方案是否合理进行评议:人员培训方案明确、稳定性保障方案合理,得3分;人员培训方案明确性一般、稳定性保障方案合理性一般,得2分;人员培训方案不明确、稳定性保障方案不合理,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3 | 主观评审 | |
| 7、安全文明生产措施、安全生产事故补救措施(5分) | 7.1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安全文明生产措施是否完整、安全生产事故补救措施是否合理进行评议:安全文明生产措施完整、安全生产事故补救措施合理,得5分;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较完整、安全生产事故补救措施较合理,得4分;安全文明生产措施完整性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补救措施合理性一般,得3分;安全文明生产措施欠完整、安全生产事故补救措施欠合理,得2分;安全文明生产措施不完整、安全生产事故补救措施不合理,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5 | 主观评审 | |
| 8、管理制度(5分) | 8.1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内部人事管理制度是否科学、考核制度是否合理、奖惩制度是否完整进行评议:内部人事管理制度科学、考核制度合理、奖惩制度完整,得5分;内部人事管理制度较科学、考核制度较合理、奖惩制度较完整,得4分;内部人事管理制度科学性一般、考核制度合理性一般、奖惩制度完整性一般,得3分;内部人事管理制度欠科学、考核制度欠合理、奖惩制度欠完整,得2分;内部人事管理制度不科学、考核制度不合理、奖惩制度不完整,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5 | 主观评审 | |
| 9、特殊时期的应急保障措施(4分) | 9.1针对本项目的特殊情况(如节庆假日、创优评优、防台防汛期间、冰冻雪灾等)处理方案是否详实及突发状况应急预案是否可行进行评议:处理方案详实、突发状况应急预案可行,得4分;处理方案详实程度一般、突发状况应急预案可行性一般,得3分;处理方案欠详实、突发状况应急预案欠可行,得2分;处理方案不详实、突发状况应急预案不可行,得1分;未提供本项不得分。 | 4 | 主观评审 | |
| 10、服务响应、服务承诺(3分) | 10.1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响应是否全面、服务承诺是否可行进行评议(3分):服务响应内容全面、服务承诺内容可行,得3分;服务响应内容全面性一般、服务承诺内容可行性一般,得2分;服务响应内容不全面、服务承诺内容不可行,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3 | 主观评审 | |
| 11、履约能力(3分) | 11.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类得1分,满分3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 3 | 客观评审 | |
| 12、业绩(2分) | 12.1供应商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今,供应商承接过本项目类似业绩(乱张贴、乱涂写和乱刻画清除服务)的,每具有一个案例得1分,满分2分。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和合同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2 | 客观评审 | |
注:1、各评委成员自行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评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
2、表内要求提供的资料,未按要求提供的均不得分。
评委签名:年月日
附表4
初步审查表
| 序号 | 要求说明 | 审查要求 |
| 1 | 本次公开招标设有最高限价144.9422万元,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 提供“开标一览表”。 |
| 2 |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 |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所述要求。 |
| 3 |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第一阶段评审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符合所述要求。 |
| 4 | 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 | 符合所述要求。 |
| 初步审查结论 | ||
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初步审查不合格。
2、序号2-序号4在政采云上无须添加关联点。
附表5
价格评分表
项目编号:2025NBHSWT504(NBITC-202531245G)
| 供应商分值 | ||
| 价格分20分 | 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基准价=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低的参与评审的价格,基准价20分;其余供应商得分为:报价得分=(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20%×100,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
| 报价得分(20分) | ||
第四章采购合同样本
合同
(供签约参考)
甲方(发包人):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宁波市海曙区城区及石碶街道中心城区“三乱”清除作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
在合同规定的作业期限内全面清除规定范围内的所有“三乱”,并做好日常的清洁维护工作。
2、项目内容
“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清除作业。
3、清除区域范围:
重要的城市主干道及进出口路段;重要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交通场站等公共场所;重要党政机关、外事机构周边的道路;城市次干道和除重要的城市主干道以外的其他城市主干道;一般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和交通场站等公共场所,背街小巷、非物业管理住宅小区。
3、清除区域范围:
3.1城区范围:海曙区月湖街道、南门街道、江厦街道、鼓楼街道、西门街道、白云街道、段塘街道、望春街道范围内,除有物业管理的封闭式小区外的所有公共区域,不包括中山路(长兴路-江厦桥中)。
3.2石碶街道范围:
| 序号 | 路名 | 起止点 | 长度(m) |
| 1 | 杭甬高速互通 | 地面辅道 | 715.4 |
| 2 | 机场路 | 启运路-214省道 | 4346.2 |
| 3 | 机场路南延两侧辅道 | 214省道-南翔大桥 | 2274.9 |
| 4 | 皎河路 | 雅戈尔总部-雅戈尔幼儿园(万兴路) | 746.8 |
| 5 | 四明路西跨线连接线 | 像耷路-至西尽头 | 1161.1 |
| 6 | 万成路 | 雅源南路-雅戈尔大道 | 643.8 |
| 7 | 万利路 | 万成路-万达路 | 496.9 |
| 8 | 万泉路 | 鄞州大道至底 | 395.5 |
| 9 | 万顺路 | 鄞县大道-万达路 | 268.4 |
| 10 | 万顺路 | 万成路-万兴路 | 356.7 |
| 11 | 万兴路1 | 万顺路-万金路 | 875.6 |
| 12 | 万兴路2 | 万隆路-皎河路 | 600 |
| 13 | 万金路 | 万兴路-污水处理厂 | 1970.8 |
| 14 | 万隆路北段 | 鄞县大道-底 | 506.1 |
| 15 | 万隆路南段 | 鄞县大道-万兴路 | 181.5 |
| 16 | 万兴路延伸段 | 万金路-万泉路 | 393.4 |
| 17 | 雅源北路 | 雅戈尔大道-鄞县大道 | 1114.1 |
| 18 | 雅源南路 | 鄞县大道-鄞州大道 | 1219.5 |
| 19 | 雅戈尔大道 | 城管局-鄞州大道 | 3248.5 |
| 20 | 雅戈尔总部 | 门前广场 | 284.5 |
| 21 | 雅戈尔小学道路 | 鄞县大道-小学门口 | 54.8 |
| 22 | 雅源南路延伸 | 鄞州大道-黄隘雅苑 | 318.8 |
| 23 | 鄞县大道 | 机场路-鄞县大桥中 | 2672.7 |
| 24 | 鄞州大道 | 机场路-鄞州大桥中 | 3546.9 |
| 合计 | 28392.9 |
3.3其他范围
| 编号 | 路名 | 起止点 | 长度(m) |
| 1 | 联丰中路 | 薛家路-浙海大酒店 | 470 |
| 2 | 环城南路西延 | 薛家南路-蒲家大礼堂 | 5262 |
| 3 | 环城南路西延 | 蒲家大礼堂-环镇北路 | 2837 |
| 4 | 环城南路西延 | 环镇北路-西洪大桥 | 1185 |
| 5 | 薛家南路 | 联丰中路北侧桥-环城南路 | 2102 |
| 6 | 通达路 | 新典路-环城南路 | 550 |
| 7 | 望童路 | 新园路-柳鸣路 | 1000 |
| 8 | 鄞县大道 | 同德路-机场路 | 533 |
| 9 | 鄞县大道 | 阳光南路-求精路以东200m | 4500 |
| 10 | 黄隘村规划一路 | 雅源南路-万金路 | 500 |
| 11 | 鄞州大道 | 机场路-万隆路 | 2500 |
| 12 | 万成路 | 万金路-雅源南路 | 390 |
| 13 | 皎河路 | 雅源北路-鄞县大道下穿 | 789 |
| 14 | 长乐路 | 范江岸路-姚江西路 | 873 |
| 合计 | 23491 |
二、服务期限
本合同*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作业服务要求
1、作业要求
1.1作业质量要求:符合附件1《宁波市海曙区“三乱”清除作业标准》。如清除作业导致三乱所依附物体的原貌损坏的,作业单位必须恢复其原貌并承担一切费用。
1.2作业安全要求:在规定区域进行作业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规定。
1.3各种重大活动突击任务需要时,听从相关部门调度,及时做好重点部位的保障工作。
2、检查验收
2.1相关部门根据附件2《宁波市海曙区“三乱”清除考核办法》,随时检查验收作业质量。项目实施期间,甲方可变更考核办法,乙方按照新的考核办法进行。检查验收结果及时通报作业单位,并将作为支付清除作业费用的依据。
3、其他要求与说明
3.1乙方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作业项目范围的工作。
3.2乙方必须根据“三乱”作业规范、安全规范、质量标准,建立自身的运营管理机制和质量检查机制、实行自查自纠,并每月10日前向甲方以简报形式报送上月“三乱”清除数量、“三乱”出现动向、清除人员配置和变动情况及其它相关情况;若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在采取措施补救的同时,应于事件发生一小时内报告甲方。
3.3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重视安全作业。如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3.4人员要求:
3.4.1乙方必须按法规规定与员工确立合法的劳动关系,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并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手续。若员工发生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理,一切经济损失和各项费用由乙方自理。
3.4.2乙方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1名,班组长(兼安全员)1名,作业人员不得少于16岗(不含项目经理和班组长),男性作业人员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女性作业人员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若法定退休年龄调整的按相关规定同步调整)。项目经理必须是乙方正式在职员工。乙方必须按不少于上述的人员数量、标准进行配置。
3.5乙方需提供全年365天不间断服务,除甲方认可的特殊情况除外。
3.6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及其他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的突击任务,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排。
3.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所承包的合同转让给他人,或肢解分包给他人。
3.8乙方配置的作业人员在上班时间需穿反光工作服、佩戴工作证,严禁出现在上班时间带小孩作业、穿拖鞋、聊天等现象。
3.9合同履行期间所需的相关药水、作业工具及其他耗材、工作服、房屋等内容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提供任何与本服务相关的设备、设施、耗材、房屋。
3.10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4部门《关于建立城市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通知》和省市有关要求,乙方须建立城市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并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福利。
四、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的台账或记录等相关资料。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计划、图纸或其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五、履约保证金:无。
六、合同总金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
总金额为元(大写)(¥元);
2、付款方式(人工为主):
2.1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0%作为预付款(在合同签订时,乙方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以签订合同的内容为准);
2.2按季支付,甲方根据考核结果,在下季度初支付经费。核拨的服务经费在预付款中扣除,扣完后继续按季度进行核拨支付。
2.3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分数≥95分为合格,全额支付当月经费;月度考核在90-94分的,以95分为基准每低1分,扣月度拨款金额的2%(按内插法);月度考核在80-89分的,以90分为基准每低1分,扣月度拨款金额的3%(按内插法);考核总分低于80分的扣除当月全额养护经费,作业单位进行整改并于3日内将整改报告递交至甲方。合同履约期限内,乙方累计三个月考核总分低于80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具体考核方法详见附件《宁波市海曙区“三乱”清除作业标准》和《宁波市海曙区“三乱”清除考核评分标准》。
例:乙方在某月考核分数为85.5分的,其扣款金额为5×2%+4.5×3%=23.5%,即扣除月度拨款金额的23.5%。
3、合同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服务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耗材费用(包括各色涂料、药水及专用工具等)、因清除作业导致被清理物所依附物体的原貌损坏时恢复原貌所发生的费用、机械设备折旧费用、仪器工具折旧费用、三乱清除产生的垃圾处置费用、保险、利润、管理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即完成本项目服务涉及的全部费用。因乙方工作失误,在日常清理过程中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除非得到甲方的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分包给他人。
2、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八、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检查考核情况以书面形式通报乙方。
2、因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事故而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重大、紧急可能危急公共安全行为的,甲方可以指派他人临时接管乙方的承包项目。乙方必须赔偿因自己的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事故处理后是否恢复履行合同另议。
3、遇重大活动或检查突击任务需要时,乙方应听从甲方对“三乱”清除作业的调度,及时做好重点部位特殊时期的保障工作。
4、如乙方月评定分数连续三次在合格以下,甲方无条件解除“三乱”清除作业服务合同。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作业项目范围的工作。
2、乙方必须根据“三乱”作业规范、安全规范、质量标准,建立自身的运营管理机制和质量检查机制、实行自查自纠,并每月月初向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和甲方以简报形式报送上月“三乱”清除数量、“三乱”出现动向、清除人员配置和变动情况及其它相关情况;若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在采取措施补救的同时,应于当日报告甲方。
3、乙方及其员工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重视安全作业。如其违反法规,或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4、乙方必须按法规规定与员工确立合法的劳动关系,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并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手续。若员工发生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理,一切经济损失和各项费用由乙方自理。
5、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及其他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的突击任务,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排。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所承包的合同转让给他人,或肢解分包给他人。
7、乙方配置的作业人员在上班时间需穿反光工作服、佩戴工作证,严禁出现在上班时间带小孩作业、穿拖鞋、聊天等现象。
8、合同履行期间所需的相关药水、作业工具及其他耗材、工作服、房屋等内容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提供任何与本服务相关的设备、设施、耗材、房屋。
九、税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达到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2、乙方不按照合同规定开始作业,或未到期无故停止作业,不足一个月的,甲方将不向乙方支付该月任何费用,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承包款总额的30%;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合同期内,月评定分数连续三次不合格的;
(2)乙方将承包的合同转包或肢解分包给他人;
4、合同期内,发现有不符合《宁波市海曙区“三乱”清除作业标准》的现象,导致“三乱”所依附物体的原貌损坏的,乙方必须恢复其原貌并承担一切费用。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诉讼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服务期满,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2、项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5、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
帐号: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附件1
宁波市海曙区“三乱”清除作业标准
1.总则
1.1本标准适用于宁波市海曙区“三乱”的清除工作。
1.2本标准中所指的“三乱”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1.3本标准根据《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与《城市容貌标准》相关规定制订。
2.工作要求
2.1根据“三乱”清除区域特点,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和相关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工作落实到位。
2.2采用清除剂清除的,应对附着物进行彻底清除;清除剂应无毒、无污染、无腐蚀性;不得对使用者构成伤害;且清除剂的排放物不得污染清除周边的环境、不得伤害或潜化危害周边动植物。
2.3采用覆盖清除的,应同色覆盖,做到与周边基底色彩基本统一,不影响感观。
2.4采用其他方式清除的,应在不破坏材质原貌的基础上予以彻底清除,不留痕迹。
2.5“三乱”清除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地面遗留物,保持周边地面整洁。
2.6文明作业,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擅于沟通,防止矛盾产生。
附件2
宁波市海曙区“三乱”清除考核评分标准
一、月度分数指标
月度分数由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考核组按月考核,计算每月考核分数。考核方式详见下表。
| 分值 | 考核内容 | 扣分标准 | 备注 | |
| 内部管理 | 10分 | 1、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维护职工基本权益。 | 1、不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的,视情扣1-3分。 | 平时观察 |
| 2、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配置人员。 |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配置人员的,扣除2分/人。 | 平时观察 | ||
| 3、建立健全相关突击事件应对措施和自行监管机制,工作落实到位。 | 3、未建立健全相关突击事件应对措施和自行监管机制的扣2分;相关突击事件落实不到位的每次扣2分。 | |||
| 4、工作人员应着装整齐,统一工作服。 | 4、发现工作人员着装不整齐,扣1分/次。 | 平时观察 | ||
| 5、工作期间不可与路边市民、店铺商家等发生冲突,面对不理解的行为应及时汇报公司管理层协调解决。 | 5、发生周边店铺有效投诉的,扣2分/次 | 媒体曝光 | ||
| 作业安全 | 20分 | 1、安全合理使用清除剂,密切注意周边环境、人员及动植物的安全。 | 1、清除剂对周边环境、人员及其他动植物等造成伤害的视情况扣1-3分。如因此引发舆情或被市区等各级或部门通报批评,领导批示的扣3分。 | 扣分方式:累计扣分。 |
| 2、清除人员在清除作业时应文明作业,确保作业人员及周边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 | 2、未做好安全措施或措施不当造成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伤害的扣4分。如因此引发舆情或被市区等各级或部门通报批评,领导批示的扣4分。 | |||
| 3、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措施,遇到台风、暴雨或其他强对流天气应暂停作业。 | 3、应对措施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的扣5分。如因此引发舆情或被市区等各级或部门通报批评,领导批示的扣5分。 | |||
| 基本清除要求 | 10分 | 1、采用覆盖清除的,用涂料以同色覆盖方式进行清除,做到与基底色彩基本统一,不影响感观。 | 1、采用覆盖清除,覆盖色与基底色彩有明显差异或覆盖不到位的每处扣0.5分。 | 扣分方式:累计扣分。 |
| 2、对粘附在大理石、花岗岩等材质上“三乱”,应采用清除剂或剥离方式清除,基本做到不破坏材质并无痕迹。 | 2、使用清除剂或剥离方式清除,未完全清除的每处扣0.5分;如破坏材质每处扣1分。 | |||
| 3、在清除过程中应保持周边环境整洁,清除物不得遗留地面。 | 3、有清除物遗留地面每处扣0.5分。 | |||
| 时限考核 | 60分 | 1、建立每日(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最少10小时清除制度。 | 1、不符合要求的扣15分。 | 扣分方式:累计扣分。 |
| 2、秋冬季每日8时(春夏季每日7时)前必须清除干净,停留时间不得超过半天。 | 2、每条(个)道路(公共场所),发现一处扣0.5分。 | |||
| “三乱”清除考核评分标准 | 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分数≥95分为合格,全额支付当月经费;月度考核在90-94分的,以95分为基准每低1分,扣月度拨款金额的2%(按内插法);月度考核在80-89分的,以90分为基准每低1分,扣月度拨款金额的3%(按内插法);考核总分低于80分的扣除当月全额养护经费,作业单位进行整改并于3日内将整改报告递交至采购人。合同履约期限内,中标人累计三个月考核总分低于80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具体考核方法详见附件《宁波市海曙区“三乱”清除作业标准》和《宁波市海曙区“三乱”清除考核评分标准》。例:供应商在某月考核分数为85.5分的,其扣款金额为5×2%+4.5×3%=23.5%,即扣除月度拨款金额的23.5%。 | |||
| 经费核拨 | 按中标价核定作业责任单位年度作业经费,按季度核拨。 | |||
二、直扣经费
1.三乱未清理被市级部门检查发现,直接在当月养护经费中扣款3000元/次。
2.三乱未清理被区级部门检查发现,直接在当月养护经费中扣款2000元/次。
3.案件处理超期扣罚。处理不及时,超过半小时未处理扣除清除“三乱”费用5000元/次;超过1小时扣1万元/次,超过1.5小时扣2万元/次。
4.因三乱未清理发生有效投诉的,在当月养护经费中扣款500元/次。
三、经费核拨
拨款费用由分数和扣款组成,两者互不影响,累计叠加。每月先通过分数数值计算扣除经费,再此基础上计算直扣经费,最终确定拨款费用。
第五章招标内容与服务需求
一、采购范围
1、清除空间范围
海曙区月湖街道、南门街道、江厦街道、鼓楼街道、西门街道、白云街道、段塘街道、望春街道、石碶街道中心城区范围内等城市主干道、次干道、背街小巷、党政机关、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交通场站等公共场所、非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所有区域,不包括中山路(长兴路-江厦街)和有物业管理的封闭式小区。
2、项目内容
“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清除作业。
3、清除区域范围
重要的城市主干道及进出口路段;重要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交通场站等公共场所;重要党政机关、外事机构周边的道路;城市次干道和除重要的城市主干道以外的其他城市主干道;一般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和交通场站等公共场所,背街小巷、非物业管理住宅小区。
3.1城区范围:海曙区月湖街道、南门街道、江厦街道、鼓楼街道、西门街道、白云街道、段塘街道、望春街道范围内,除有物业管理的封闭式小区外的所有公共区域,不包括中山路(长兴路-江厦桥中)。
3.2石碶街道范围:
| 序号 | 路名 | 起止点 | 长度(m) |
| 1 | 杭甬高速互通 | 地面辅道 | 715.4 |
| 2 | 机场路 | 启运路-214省道 | 4346.2 |
| 3 | 机场路南延两侧辅道 | 214省道-南翔大桥 | 2274.9 |
| 4 | 皎河路 | 雅戈尔总部-雅戈尔幼儿园(万兴路) | 746.8 |
| 5 | 四明路西跨线连接线 | 像耷路-至西尽头 | 1161.1 |
| 6 | 万成路 | 雅源南路-雅戈尔大道 | 643.8 |
| 7 | 万利路 | 万成路-万达路 | 496.9 |
| 8 | 万泉路 | 鄞州大道至底 | 395.5 |
| 9 | 万顺路 | 鄞县大道-万达路 | 268.4 |
| 10 | 万顺路 | 万成路-万兴路 | 356.7 |
| 11 | 万兴路1 | 万顺路-万金路 | 875.6 |
| 12 | 万兴路2 | 万隆路-皎河路 | 600 |
| 13 | 万金路 | 万兴路-污水处理厂 | 1970.8 |
| 14 | 万隆路北段 | 鄞县大道-底 | 506.1 |
| 15 | 万隆路南段 | 鄞县大道-万兴路 | 181.5 |
| 16 | 万兴路延伸段 | 万金路-万泉路 | 393.4 |
| 17 | 雅源北路 | 雅戈尔大道-鄞县大道 | 1114.1 |
| 18 | 雅源南路 | 鄞县大道-鄞州大道 | 1219.5 |
| 19 | 雅戈尔大道 | 城管局-鄞州大道 | 3248.5 |
| 20 | 雅戈尔总部 | 门前广场 | 284.5 |
| 21 | 雅戈尔小学道路 | 鄞县大道-小学门口 | 54.8 |
| 22 | 雅源南路延伸 | 鄞州大道-黄隘雅苑 | 318.8 |
| 23 | 鄞县大道 | 机场路-鄞县大桥中 | 2672.7 |
| 24 | 鄞州大道 | 机场路-鄞州大桥中 | 3546.9 |
| 合计 | 28392.9 |
3.3其他范围
| 编号 | 路名 | 起止点 | 长度(m) |
| 1 | 联丰中路 | 薛家路-浙海大酒店 | 470 |
| 2 | 环城南路西延 | 薛家南路-蒲家大礼堂 | 5262 |
| 3 | 环城南路西延 | 蒲家大礼堂-环镇北路 | 2837 |
| 4 | 环城南路西延 | 环镇北路-西洪大桥 | 1185 |
| 5 | 薛家南路 | 联丰中路北侧桥-环城南路 | 2102 |
| 6 | 通达路 | 新典路-环城南路 | 550 |
| 7 | 望童路 | 新园路-柳鸣路 | 1000 |
| 8 | 鄞县大道 | 同德路-机场路 | 533 |
| 9 | 鄞县大道 | 阳光南路-求精路以东200m | 4500 |
| 10 | 黄隘村规划一路 | 雅源南路-万金路 | 500 |
| 11 | 鄞州大道 | 机场路-万隆路 | 2500 |
| 12 | 万成路 | 万金路-雅源南路 | 390 |
| 13 | 皎河路 | 雅源北路-鄞县大道下穿 | 789 |
| 14 | 长乐路 | 范江岸路-姚江西路 | 873 |
| 合计 | 23491 |
二、作业服务要求
1、作业要求
1.1作业质量要求:符合附件1《宁波市海曙区“三乱”清除作业标准》。如清除作业导致三乱所依附物体的原貌损坏的,作业单位必须恢复其原貌并承担一切费用。
1.2作业安全要求:在规定区域进行作业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规定。
1.3各种重大活动突击任务需要时,听从相关部门调度,及时做好重点部位的保障工作。
2、检查验收
2.1相关部门根据附件2《宁波市海曙区“三乱”清除考核办法》,随时检查验收作业质量。项目实施期间,采购人可变更考核办法,供应商按照新的考核办法进行。检查验收结果及时通报作业单位,并将作为支付清除作业费用的依据。
3、其他要求与说明
3.1供应商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作业项目范围的工作。
3.2供应商必须根据“三乱”作业规范、安全规范、质量标准,建立自身的运营管理机制和质量检查机制、实行自查自纠,并每月10日前向甲方以简报形式报送上月“三乱”清除数量、“三乱”出现动向、清除人员配置和变动情况及其它相关情况;若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在采取措施补救的同时,应于事件发生一小时内报告采购人。
3.3供应商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重视安全作业。如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3.4人员要求:
3.4.1供应商必须按法规规定与员工确立合法的劳动关系,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并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手续。若员工发生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理,一切经济损失和各项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3.4.2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1名,班组长(兼安全员)1名,作业人员不得少于16岗(不含项目经理和班组长),男性作业人员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女性作业人员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若法定退休年龄调整的按相关规定同步调整)。项目经理必须是供应商正式在职员工。供应商必须按不少于上述的人员数量、标准进行配置,否则作无效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承诺书,格式自拟)。
3.5供应商需提供全年365天不间断服务,除采购人认可的特殊情况除外。
3.6供应商必须自觉接受采购人及其他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的突击任务,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安排。
3.7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将所承包的合同转让给他人,或肢解分包给他人。
3.8供应商配置的作业人员在上班时间需穿反光工作服、佩戴工作证,严禁出现在上班时间带小孩作业、穿拖鞋、聊天等现象。
3.9合同履行期间所需的相关药水、作业工具及其他耗材、工作服、房屋等内容均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提供任何与本服务相关的设备、设施、耗材、房屋。
★3.10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4部门《关于建立城市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通知》和省市有关要求,供应商须建立城市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并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福利。
三、投标要求
1、供应商应对本项目实施范围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解熟悉、并详细分析本项目目前的实施状况。
2、供应商应对服务区域内的重点难点情况进行分析并提供相对应的重点难点解决方案。
3、供应商应需根据本次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可行、合理、全面的“三乱”清除作业实施方案;提供总体实施方案、“三乱”出现动向排查方案、三乱清除作业完成后的地面保洁方案、垃圾处置方案、临时性任务人员调配方案、“三乱”处理结果上报方案、服务质量保障方案。
4、供应商应需根据本次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专业技术处理方案;提供针对光面大理石、花岗岩、毛面大理石、火烧板、不规则文化石、青石、瓷砖、马赛克、塑铝面公用设施、油漆表面基底、水泥面类表面、广告布类基底、涂料面类基底的“乱涂写”用色彩覆盖及工艺处理方案(采用图片与文字相结合并详细阐述方式);提供油笔类、油墨类、油漆类、墨汁类采用清除剂清除方案(包括专业清理药剂介绍);提供拟采用的其他技术及处理工艺。
5、供应商应需提供拟投入的人员设备(含各类耗材)配备及使用方案。
6、供应商应需提供自身内部管理制度与规范体系的阐述:如合同期间人员培训方案、人员数量保障方案、安全文明生产措施、安全生产事故补救措施和日常管理措施的管理体系是否合理、管理规程等;企业人事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三乱”清理操作规范等。
7、供应商应需提供对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案和应急预案。
8、供应商应需提供全面的服务响应和服务承诺。
9、供应商应需提供履约能力和业绩(如有)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1
宁波市海曙区“三乱”清除作业标准
1.总则
1.1本标准适用于宁波市海曙区“三乱”的清除工作。
1.2本标准中所指的“三乱”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1.3本标准根据《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与《城市容貌标准》相关规定制订。
2.工作要求
2.1根据“三乱”清除区域特点,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和相关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工作落实到位。
2.2采用清除剂清除的,应对附着物进行彻底清除;清除剂应无毒、无污染、无腐蚀性;不得对使用者构成伤害;且清除剂的排放物不得污染清除周边的环境、不得伤害或潜化危害周边动植物。
2.3采用覆盖清除的,应同色覆盖,做到与周边基底色彩基本统一,不影响感观。
2.4采用其他方式清除的,应在不破坏材质原貌的基础上予以彻底清除,不留痕迹。
2.5“三乱”清除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地面遗留物,保持周边地面整洁。
2.6文明作业,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擅于沟通,防止矛盾产生。
附件2
宁波市海曙区“三乱”清除考核评分标准
一、月度分数指标
月度分数由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考核组按月考核,计算每月考核分数。考核方式详见下表。
| 分值 | 考核内容 | 扣分标准 | 备注 | |
| 内部管理 | 10分 | 1、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维护职工基本权益。 | 1、不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的,视情扣1-3分。 | 平时观察 |
| 2、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配置人员。 |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配置人员的,扣除2分/人。 | 平时观察 | ||
| 3、建立健全相关突击事件应对措施和自行监管机制,工作落实到位。 | 3、未建立健全相关突击事件应对措施和自行监管机制的扣2分;相关突击事件落实不到位的每次扣2分。 | |||
| 4、工作人员应着装整齐,统一工作服。 | 4、发现工作人员着装不整齐,扣1分/次。 | 平时观察 | ||
| 5、工作期间不可与路边市民、店铺商家等发生冲突,面对不理解的行为应及时汇报公司管理层协调解决。 | 5、发生周边店铺有效投诉的,扣2分/次 | 媒体曝光 | ||
| 作业安全 | 20分 | 1、安全合理使用清除剂,密切注意周边环境、人员及动植物的安全。 | 1、清除剂对周边环境、人员及其他动植物等造成伤害的视情况扣1-3分。如因此引发舆情或被市区等各级或部门通报批评,领导批示的扣3分。 | 扣分方式:累计扣分。 |
| 2、清除人员在清除作业时应文明作业,确保作业人员及周边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 | 2、未做好安全措施或措施不当造成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伤害的扣4分。如因此引发舆情或被市区等各级或部门通报批评,领导批示的扣4分。 | |||
| 3、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措施,遇到台风、暴雨或其他强对流天气应暂停作业。 | 3、应对措施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的扣5分。如因此引发舆情或被市区等各级或部门通报批评,领导批示的扣5分。 | |||
| 基本清除要求 | 10分 | 1、采用覆盖清除的,用涂料以同色覆盖方式进行清除,做到与基底色彩基本统一,不影响感观。 | 1、采用覆盖清除,覆盖色与基底色彩有明显差异或覆盖不到位的每处扣0.5分。 | 扣分方式:累计扣分。 |
| 2、对粘附在大理石、花岗岩等材质上“三乱”,应采用清除剂或剥离方式清除,基本做到不破坏材质并无痕迹。 | 2、使用清除剂或剥离方式清除,未完全清除的每处扣0.5分;如破坏材质每处扣1分。 | |||
| 3、在清除过程中应保持周边环境整洁,清除物不得遗留地面。 | 3、有清除物遗留地面每处扣0.5分。 | |||
| 时限考核 | 60分 | 1、建立每日(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最少10小时清除制度。 | 1、不符合要求的扣15分。 | 扣分方式:累计扣分。 |
| 2、秋冬季每日8时(春夏季每日7时)前必须清除干净,停留时间不得超过半天。 | 2、每条(个)道路(公共场所),发现一处扣0.5分。 | |||
| “三乱”清除考核评分标准 | 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分数≥95分为合格,全额支付当月经费;月度考核在90-94分的,以95分为基准每低1分,扣月度拨款金额的2%(按内插法);月度考核在80-89分的,以90分为基准每低1分,扣月度拨款金额的3%(按内插法);考核总分低于80分的扣除当月全额养护经费,作业单位进行整改并于3日内将整改报告递交至采购人。合同履约期限内,中标人累计三个月考核总分低于80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具体考核方法详见附件《宁波市海曙区“三乱”清除作业标准》和《宁波市海曙区“三乱”清除考核评分标准》。例:供应商在某月考核分数为85.5分的,其扣款金额为5×2%+4.5×3%=23.5%,即扣除月度拨款金额的23.5%。 | |||
| 经费核拨 | 按中标价核定作业责任单位年度作业经费,按季度核拨。 | |||
二、直扣经费
1.三乱未清理被市级部门检查发现,直接在当月养护经费中扣款3000元/次。
2.三乱未清理被区级部门检查发现,直接在当月养护经费中扣款2000元/次。
3.案件处理超期扣罚。处理不及时,超过半小时未处理扣除清除“三乱”费用5000元/次;超过1小时扣1万元/次,超过1.5小时扣2万元/次。
4.因三乱未清理发生有效投诉的,在当月养护经费中扣款500元/次。
三、经费核拨
拨款费用由分数和扣款组成,两者互不影响,累计叠加。每月先通过分数数值计算扣除经费,再此基础上计算直扣经费,最终确定拨款费用。
第六章商务条款
| 序号 | 内 容 |
| 1 |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2 | 项目工期要求:*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
| 3 | 付款方法和条件(本项目服务内容以人工服务为主):1)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0%作为预付款(在合同签订时,供应商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以签订合同的内容为准);2)按季支付,采购人根据考核结果,在下季度初支付经费。核拨的服务经费在预付款中扣除,扣完后继续按季度进行核拨支付。3)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分数≥95分为合格,全额支付当月经费;月度考核在90-94分的,以95分为基准每低1分,扣月度拨款金额的2%(按内插法);月度考核在80-89分的,以90分为基准每低1分,扣月度拨款金额的3%(按内插法);考核总分低于80分的扣除当月全额养护经费,作业单位进行整改并于3日内将整改报告递交至采购人。合同履约期限内,中标人累计三个月考核总分低于80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具体考核方法详见附件《宁波市海曙区“三乱”清除作业标准》和《宁波市海曙区“三乱”清除考核评分标准》。例:供应商在某月考核分数为85.5分的,其扣款金额为5×2%+4.5×3%=23.5%,即扣除月月度拨款金额的23.5%。 |
| 4 | 履约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作要求。 |
| 5 | 授予合同:①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及中标通知书确定的金额签订合同。②中标供应商如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报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
| 6 | 合同终止:(1)合同期内,月评定分数连续三次不合格的;(2)中标人将承包的合同转包或肢解分包(除投标时分包意向协议已明确的内容)给他人。 |
第七章附件
A.资格文件
封面
宁波市海曙区城区及石碶街道中心城区“三乱”清除作业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25NBHSWT504(NBITC-202531245G)
标项:(如有多个标项)
(资格文件)
投标文件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
致:采购人
我单位承诺:
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此承诺。
供应商(盖章):
日期:
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A3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宁波市海曙区城区及石碶街道中心城区“三乱”清除作业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A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承接的服务(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的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B.商务和技术文件
封面
宁波市海曙区城区及石碶街道中心城区“三乱”清除作业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25NBHSWT504(NBITC-202531245G)
标项:(如有多个标项)
(商务和技术文件)
投标文件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B1投标书
致: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授权(全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宁波市海曙区城区及石碶街道中心城区“三乱”清除作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5NBHSWT504(NBITC-202531245G))招标活动并投标,为便于采购人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2.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若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
4.保证遵守采购文件有关条款规定。
5.本项目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6.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7.保证在中标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8.同意招标(采购)文件中有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条款,如有异议在投标前会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保证在中标后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金额、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我方如逾期未交纳(含未足额)的,愿凭招标代理机构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规定应交纳金额(含欠交纳)的200%交纳违约金和滞纳的银行利息。对招标代理服务费交纳的异议,我方服从招标(采购)人的协调。
9.我方郑重声明:我单位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0.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来往通讯请寄: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不同页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须提供)
致: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授权代表姓名)为授权代表,参加宁波市海曙区城区及石碶街道中心城区“三乱”清除作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为2025NBHSWT504(NBITC-202531245G),其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活动本公司均予承认。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
授权代表姓名: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后附:
1、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不同页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单位在2025年任意一个月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B4供应商一般情况
| 1 | 单位名称: | ||
| 2 | 总部地址: | ||
| 3 | 当地代表处地址: | ||
| 4 | 电 话: | 联 系 人: | |
| 5 | 传 真: | 电子信箱: | |
| 6 | 注册地: | 注册年份: | |
| 7 | 公司的资质等级(请附上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 ||
| 8 | 公司(是否通过,何种)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证书复印件,提供认证机构年审监督报告) | ||
| 9 | 从业人员数量 | ||
| 10 | 营业收入 | ||
| 11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供应商(盖章):
日期:
B5商务条款响应表
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城区及石碶街道中心城区“三乱”清除作业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25NBHSWT504(NBITC-202531245G)
|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说明 |
注:须与第六章商务条款逐项比较填写。
供应商(盖章):
日期:
B6技术条款响应表
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城区及石碶街道中心城区“三乱”清除作业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25NBHSWT504(NBITC-202531245G)
|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说明 |
注:须与“第五章招标内容与服务需求”中“一、采购范围;二、作业服务要求;三、投标要求”逐项比较,如有偏离的,须在本表中列明,并提供详细的偏离说明。如供应商未在本表中列出偏离说明,即使其在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说明与招标文件要求有所不同或回避不答,亦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最佳值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供应商在定标及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其放弃中标资格。
后附技术要求中的实质性参数对照表、重要技术参数对照表
供应商(盖章):
日期:
B7.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对本项目的理解、定位、主题概念的解读与提炼;重点、难点分析及提出解决方案;质量与安全保障措施方案等);
B8.实施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
B9.售后服务方案;
B10.供应商类似业绩及证明文件;
B11.履约能力及证明文件;
B12.拟派本项目团队及证明文件;
B13.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中“商务技术评分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如有需提供);
B14.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C.报价文件
封面
宁波市海曙区城区及石碶街道中心城区“三乱”清除作业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25NBHSWT504(NBITC-202531245G)
标项:(如有多个标项)
(报价文件)
投标文件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C1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城区及石碶街道中心城区“三乱”清除作业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25NBHSWT504(NBITC-202531245G)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标项 | 名称 | 投标报价 |
| 1 | 大写:小写: |
备注:1、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政采云系统“开标一览表”中录入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为准
供应商(盖章):
日期:
C2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城区及石碶街道中心城区“三乱”清除作业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25NBHSWT504(NBITC-202531245G)
| 序号 | 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 1 | 人工工资(元/年/人) | |||
| 2 | 作业工具费用 | |||
| 3 | 其他费用 | |||
| 4 | 税金 | |||
| 5 | 管理费及利润 | |||
| 6 | 安全费用 | |||
| 7 | ……… | |||
| 8 | ||||
| 9 | ||||
| 合计 | ||||
注:1、本表“投标报价”必须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一致。
供应商(盖章):
日期:
C3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评分索引表(建议放在目录之前)
| 供应商分值 | 自评分 | 资料所在页码 |
注:1、供应商对客观分可以进行自评分,主观分可以不用自评分。
2、本表只适用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附表3“商务和技术评分表”。
| 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 | |||||||||
| 行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
| 从业人员X(人) | 营业收入Y(万元) | 资产总额Z(万元) | 从业人员X(人) | 营业收入Y(万元) | 资产总额Z(万元) | 从业人员X(人) | 营业收入Y(万元) | 资产总额Z(万元) | |
| 1、农林牧渔业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
| 2、工业 | 300≤X<1000 | 2000≤Y<40000 | 20≤X<300 | 300≤Y<2000 | X<20 | Y<300 | |||
| 3、建筑业 | 6000≤Y<80000 | 5000≤Z<80000 | 300≤Y<6000 | 300≤Z<5000 | Y<300 | Z<300 | |||
| 4、批发业 | 20≤X<200 | 5000≤Y<40000 | 5≤X<20 | 1000≤Y<5000 | X<5 | Y<1000 | |||
| 5、零售业 | 50≤X<300 | 500≤Y<20000 | 10≤X<50 | 100≤Y<500 | X<10 | Y<100 | |||
| 6、交通运输业 | 300≤X<1000 | 3000≤Y<30000 | 20≤X<300 | 200≤Y<3000 | X<20 | V<200 | |||
| 7、仓储业 | 100≤X<200 | 1000≤Y<30000 | 20≤X<100 | 100≤Y<1000 | X<20 | Y<100 | |||
| 8、邮政业 | 300≤X<1000 | 2000≤Y<30000 | 20≤X<300 | 100≤Y<2000 | X<20 | Y<100 | |||
| 9、住宿业 | 100≤X<300 | 2000≤Y<10000 | 10≤X<100 | 100≤Y<2000 | X<10 | Y<100 | |||
| 10、餐饮业 | 100≤X<300 | 2000≤Y<10000 | 10≤X<100 | 100≤Y<2000 | X<10 | V<100 | |||
| 11、信息传输业 | 100≤X<2000 | 1000≤Y<100000 | 10≤X<100 | 100≤Y<1000 | X<10 | Y<100 | |||
|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00≤X<300 | 1000≤Y<10000 | 10≤X<100 | 50≤Y<1000 | X<10 | Y<50 | |||
| 13、房地产开发经营 | 1000≤Y<200000 | 5000≤Z<10000 | 100≤Y<1000 | 2000≤Z<5000 | Y<100 | Z<2000 | |||
| 14、物业管理 | 300≤X<1000 | 1000≤Y<5000 | 100≤X<300 | 500≤Y<1000 | X<100 | Y<500 | |||
|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00≤X<300 | 8000≤Z<120000 | 10≤X<100 | 100≤Z<8000 | X<10 | Z<100 | |||
| 16、其他未列明行业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 说明 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