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十五运会和残特奥会闭幕式软装、赛事氛围标识系统补充采购项目(A)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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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0-17
发布于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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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十五运会和残特奥会闭幕式软装、赛事氛围标识系统补充采购项目(A)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十五运会和残特奥会闭幕式软装、赛事氛围标识系统补充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ACG2025000253 2.项目名称: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十五运会和残特奥会闭幕式软装、赛事氛围标识系统补充采购项目 3.项目预算:********.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十五运会和残特奥会闭幕式软装、赛事氛围标识系统补充采购项目 1 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9.本项目全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注:(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13:30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 请点击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3楼前台(咨询电话:********、********、********)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采购文件的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13:3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13:30(北京时间),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3.在线解密: 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开通会员可解锁*13:30 ~ *开通会员可解锁*14:30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4.投标提醒 请各供应商在投标前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在采购文件及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增设供应商投标投标警示条款等事宜的通知》要求,核实自身是否存在特别警示条款中,关于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的情形。 5.其他说明 本项目允许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加、解密,投标(应答)供应商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制作投标(应答)文件时,可以通过微信扫码功能调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制作、加密、解密投标(应答)响应文件。供应商加密投标(应答)响应文件与开标解密必须使用同一种方式,否则解密失败,导致投标无效(即:使用电子执照加密的,后续开标只能使用电子执照解密)。 重要提示: (1)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功能时,请确保已经在手机微信安装 “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已安装了“电子营业执照”APP,并且在 “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app中完成相应的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备份密钥等操作(具体详见国家工商总局网站),电子投标地区必须选择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请根据手机小程序/app提示进行设置,或拨打电子营业执照平台技术支持电话********,159********)。 (2)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于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属于创新应用场景,如不熟悉操作可能导致错过投标截止时间,系统已提供加密、测试解密和撤回重新上传的功能,各投标人须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制作和加密上传投标文件。 (3)已办理数字证书(电子密钥)的用户,可以继续使用数字证书完成投标活动。未申请电子营业执照或无法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完成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的用户,必须使用电子密钥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咨询电话********,********(CA办理指引详见链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报名操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 (***********)网后点击“招标公告”选中要报名标段点击“我要报名”或“待办→邀请提醒”;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用户中心 ***********),先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咨询:********),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中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3.开标操作:投标人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 (***********)网站”,在系统登录首页面即可查看开标情况。 4.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 (***********) 网站”,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质疑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湖滨东路40号。质疑咨询电话:********。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6.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 (***********)有权对投标人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 (***********),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 (***********)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7.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8.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借中标通知书和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订单融资,详情可登录深圳要素交易金融服务平台***********),咨询电话********转8或拨打********。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裕安西路宝安体育馆三楼 联系方式:刘工,******** 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由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组织实施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湖滨东路40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工 项目联系人电话:******** 系统技术支持:********转1转1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附件 采购文件szczf:-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PDF:-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DOC:-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附件:(如工程类项目,还包括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详见后面附件- 通用附件: 1、请下载并使用相应的 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 打开招标文件(.szczf格式)。 2、 供应商端操作手册 。

公告附件列表:

附件1:[BACG2025000253-A]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十五运会和残特奥会闭幕式软装、赛事氛围标识系统补充采购项目.szczf 附件2:附录.中小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文件.zip 附件3:[BACG2025000253-A]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十五运会和残特奥会闭幕式软装、赛事氛围标识系统补充采购项目.docx 附件4:[BACG2025000253-A]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十五运会和残特奥会闭幕式软装、赛事氛围标识系统补充采购项目.pdf

特别警示条款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以下特别警示条款,不得存在以下所列禁止情

形,一旦发现,将被处以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序号 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情形
1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2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
4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使用同一设备编制(“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5 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
6 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

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

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

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条

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

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

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

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

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

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

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

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

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

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四、供应商在使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创建投标文件时,该工具将自动在投

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创建标识码,同时提取投标文件制作电脑的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列

号、主板序列号和工具标识号,经加密生成文件制作机器码并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表明不同供应商使用了同一设备编制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同一

份文件,IP地址一致表明上传投标文件时使用了相同的网络。

为避免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地址一致的异常情况,建

议各供应商编制、上传投标文件时不要使用公共电脑设备或公共网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

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或者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

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一经查实,供应商将面临罚款、一定年限内禁

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各供应商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秘钥。

五、请投标供应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内容详见“投标文件附件(信

息不公开部分)”中节点“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并经各投标供

应商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注:“特别警示条款”和《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提醒,不

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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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BACG2025000253

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十五

项目名称:运会和残特奥会闭幕式软装、赛事氛围

标识系统补充采购项目

包号:A

项目类型:货物类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货币类型:人民币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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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不得将一个包的内容拆开投标;
2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不得高于相应预算金额(或设定的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
4 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5 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做出评判;若招标文件未设置实质性条款,不得据此做投标无效处理);
6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7 采购标的/所投产品/货物清单/报价等任意一类有缺漏项或响应不全,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
8 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
9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不得带病毒;
10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加密的;
11 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12 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13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

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

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注:投标人的“投标技术响应”“技术要求偏离表中偏离情况”等必须与客观实

际保持一致,响应不实且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将依法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或受

到行政处罚。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30
2 技术部分 30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服务方案 15 (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产品保障计划;(2)项目实施方案;(3)售后服务保障方案;(4)服务响应时间。(二)评审依据:
1、以上四点内容每满足一点得15分,最高得60分,未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1)服务方案内容非常合理、条理非常清晰、可操作性非常强的,评审为优,加40分;(2)服务方案内容较为合理、条理较清晰、可操作较强的,评审为良,加20分;(3)服务方案内容一般合理、条理一般、可操作一般的,评审为中,加10分;(4)服务方案内容不合理、条理不清晰、可操作性差的,评审为差,不加分。
2 质量保障措施 15 (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安装实施计划;(2)风险控制措施;(3)进度控制;(4)保密措施。(二)评审依据:1、以上四点内容每满足一点得15分,最高得60分,未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1)质量保障措施详细,安排合理的,评审为优,加40分;(2)质量保障措施较详细,安排合理的,评审为良,加20分;(3)质量保障措施基本详细,安排基本合理的,评审为中,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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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质量保障措施不详细,安排较差的,评审为差,不加分。
3 商务部分 35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20 (一)评审内容: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同类项目(内容需包含标识/软装/家具/中的任意一项及以上)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0分,本项最高得100分。(二)评审依据:1、要求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作为证明材料。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甲方(合同相对方)出具的并加盖公章(或业务章)的项目报告或其他证明文件。3、同一项目续签合同的不重复计分;每个项目须单独开具评价证明。如涉及到需要判断是否为同一项目续签的情形,如项目名称相同、出具评价证明单位相同的,投标人应提供能判别为不属同一项目续签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能反映不属同一项目续签的合同关键页),如不能判别,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投标人作出不利判断。项目名称相同、出具服务评价证明单位相同,但是经过重新组织招标、招标编号不同的,不属同一项目续签。4、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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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计得分,原件备查。
2 体系认证情况 15 (一)评审内容:投标人具有以下有效期内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34分,本项最高得100分: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二)评审依据:1、提供相关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及认证信息查询截图(截图需显示证书状态为有效)。说明:1.证书与查询信息截图必须同时提供,缺一不可。未同时提供的不得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应确保认证证书在开标当天仍处于有效状态,并对所提供的证书及查询截图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与事实不符的情形,视同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质疑投诉处理中对证书是否有效的认定,以国家认监委网站【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x.cnca.cn)】查询结果为准。3、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4 诚信情况 5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诚信情况 5 投标人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一般行政处罚信息、一般违法失信记录信息的,本项不得分,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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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情形的本项得100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评标过程中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有关供应商诚信查询结果。查询渠道为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信用库”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信用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9-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货物类)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

目录

第一册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册通用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标文件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开标

第六章评审要求

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

第八章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质疑处理

-11-

第一册专用条款

第一章招标公告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

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

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

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

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

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由供应商在《政

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

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

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

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

明);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

出声明);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

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

表》相关信息);

9.本项目全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注:(1)“信用中国”(***********

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

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

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

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完整公告内容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

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通用条款序号 涉及事项 具体补充内容
3.1 采购人 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3.2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9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0 标前会议 不组织
12/13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投标截止日三日前,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期间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浏览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和修改信息
20 投标有效期 120个日历日
22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接受
25 投标文件的大小 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
26 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 如有样品、演示、方案讲解,具体安排见第三章用户需求书相关要求
37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38 定标方法 评定分离
46 履约担保 不需要

备注:本表是通用条款相关条款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本表为

准。

二、其他关键信息

(一)与“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章节相关的事项

1、评标定标信息

评定分离项目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定标方法 自定法
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家数 3
中标供应商家数 1

(二)其他事项

1、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价格扣除比例及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扣除比例。

(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执行价格扣除比例: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以

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货物清单明细”的“货物名称”一栏为准)全部均由优惠主体制

造,则对其投标总价给予10%(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

多项优惠政策的供应商,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备注:(a)享受价格扣除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

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

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

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优惠主体制造是指货物由优惠主体生产且使用该优惠主体商号或者

注册商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优惠主体制造货物,又有非优惠主体制造货物的,不给

予价格扣除。

(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

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

业(货物制造商)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标的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

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货物清单明细”的“标的所属行业”一栏为准。

(4)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

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

条款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中“四、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章节提供的格

式)。

(5)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2、关于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

展的政策功能,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加大力

度运用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供应

商可凭借所获取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合同,向参与订单融资业务的金融机

构提出融资申请,金融机构以各自信贷政策为基础,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授

信,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可登录深圳要素交易金融服务平台(***********

eb/guarantee/#/),相关政策法规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信息公

开栏目。

3、本项目不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4、其他说明

本项目允许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加、解密,投标(应答)供应商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专

用软件”制作投标(应答)文件时,可以通过微信扫码功能调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制

作、加密、解密投标(应答)响应文件。供应商加密投标(应答)响应文件与开标解密必

须使用同一种方式,否则解密失败,导致投标无效(即:使用电子执照加密的,后续开标

只能使用电子执照解密)。

重要提示:

1.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功能时,请确保已经在手机微信安装“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

已安装了“电子营业执照”APP,并且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app中完成相应的下载电子

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备份密钥等操作(具体详见国家工商总局网站),电子投标地区必

须选择“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请根据手机小程序/app提示进行设置,

或拨打电子营业执照平台技术支持电话********,159********)。

2.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于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属于创新应用场景,如不熟悉操作可能

导致错过投标截止时间,系统已提供加密、测试解密和撤回重新上传的功能,各投标人须

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制作和加密上传投标文件。

3.已办理数字证书(电子密钥)的用户,可以继续使用数字证书完成投标活动。未申

请电子营业执照或无法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完成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的用户,必须使用电

子密钥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咨询电话********,********(CA办理指

引详见链接***********)。

-14-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基本信息

序号 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财政预算限额(元)
1 PLAN-2********0-114001-10081 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十五运会和残特奥会闭幕式软装、赛事氛围标识系统补充采购项目 ********.00
合计 ********.00

二、货物需求明细

序号 采购计划编号 货物名称(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单项最高限价(元) 是否接受进口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标的所属行业
1 PLAN-2********0-114001-10081 vip氛围包装 270 平方 拒绝进口 工业
2 临时看台氛围包装 4166 平方
3 背景板 6.2 平方
4 看台氛围美化 450 平方
5 化妆台
6 化妆凳1
7 化妆凳2
8 化妆镜
9 办公桌 6000
10 办公椅 2000
11 全身镜 3
12 满铺毯 139 平方

备注:1.备注栏注明“拒绝进口”的产品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注明

“接受进口”的产品允许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但不排斥国内产品。

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即所谓进口产品

是指制造过程均在国外,如果产品在国内组装,其中的零部件(包括核心部件)是进口产

品,则应当视为非进口产品。采用“接受进口”的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

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相关内容以财库〔2007〕119号

文和财办库〔2008〕248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准。

3、★如注明有单价限价金额的产品,投标人对该产品的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单价限价

金额,否则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4、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

规定,单一产品项目或非单一产品项目中的核心产品均应明确品牌,如未填报品牌信息

的,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办公桌。

三、实质性条款

序号 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1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带★号条款内容

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负偏离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

无效处理。投标人是否满足以上实质性条款要求,以《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响应为

准。如投标人中标后被发现不能满足以上实质性条款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拒绝签订合

同,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四、商务要求

本部分内容为项目正常开展的基本要求,均为★号条款

要求,不作为评分准则中的评分内容,如未响应或出现

负偏离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全运会和残特奥闭幕式整体工作要求及特点,提供软装及

氛围标识实施。包括家具、地毯等软装进行制作;按照全运会标识

系统规范,实施制作闭幕式展演地红线范围内氛围标识。充分展现

全运会体育文化和深圳风采,满足接待国家领导的规范标准要求,

确保视觉效果美观,展现“简约不简单”的办赛理念,营造闭幕式

整体氛围。

二、服务期限与交货地点

除双方另行约定延长或提前终止外,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期限

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货地点按客户指定地点;本项目于11月11号完成交付。

三、技术参数要求

3.1家具

3.1.1基本要求

本工程实施所涉及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产品标准和规范、工程

-16-

标准和规范、验收标准和规范等必须至少符合以下有关标准和规

范:

GB/T3324—2008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18584—2024《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3.1.2实木油漆类:

实木:内框架及面板均采用优质实木,经四面刨光、脱脂烘干

处理,含水率符合当地城市年平均温度、湿度、气干状态下的木材

含水率±1%;必须经干燥杀虫处理,不得有死节、木纹清晰、不易

变色、色泽均匀、无虫蛀、无腐烂,进行防水处理、防止实木开

裂;

实木工艺:采用隼牟结构实木制作;

油漆:采用水性油漆涂饰,符合GB/T18581-2020《木器涂料

中有害物质限量》、GB/T239999-2009《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木器

涂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未检出,游离甲醛:未检出;

卤代氢:未检出;可溶性铅、隔、铬、汞均未检出;

油漆工艺:采用三底两面工艺,底漆涂饰三次,面漆涂饰两

次,均需充分烘干;漆膜附着力达到4-5级,漆膜理化性能符合国

家标准。漆面平整无颗粒、气泡、渣点,颜色柔和耐腐蚀手感良

好,硬度高、耐磨性好。

3.2地毯

3.2.1基本要求

地毯及衬垫、胶粘剂等辅助材料均应满足GB18587-2001《室内

装饰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无论地毯及其辅材的所有环保参数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

范,本项目使用的地毯均需满足无异味的要求。

-17-

3.2.2地毯技术要求

手工枪刺地毯(羊毛)

毛线粗细度:380/1TEX1/80;

纱型:毛纱支数:2.6支;

绒重:6.5磅,绒高:12mm;

染料:环保金属染料;

染色方法:绞染;

背胶涂料:环保胶水或优质橡胶浆;

环保性:环保型产品A级;阻燃性:B1级;

安装:地面需找平,拉伸固定后,与有造型墙面交接处用专用

收边条或者地毯收边条;

拼接:安装时需现场图案拼接,保证纹样的连贯性及完整性。

3.3氛围标识

3.3.1基本要求

选用的材料、程序依照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规程、规定及项

目所在地区有关规定。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铝及铝合金轧制板材》(GB/T3880)

《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48:2003)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不锈钢热扎钢板》(GB4237)

《不锈冷热扎钢板》(GB/T3280)

-18-

《无缝钢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17395)

《消防安全标准》(GB13495)

《浇铸型工业有机玻璃板材、棒材和管材》(GB/T7134)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10001.1-4)

《公共信息符号制定和使用原则》(ISO/TR7239)

3.3.2主体框架

采用厚度不低于3mm的镀锌方管,表面进行防锈处理,具有抗

腐蚀、抗氧化特性,确保在户外环境下不出现严重生锈、变形情

况;

落地式标识的支撑脚采用铸铁材质,单个支撑脚重量不低于

5kg,确保在风力8级以下稳固不倾倒;需插入地面的标识,插入部

分长度不小于30cm,采用镀锌钢管,防锈处理;​

主体结构在中标后验收前需进行承重和抗风测试,确保在设计

荷载和规定风力下结构稳定,无倾覆风险。

3.3.3油墨及印刷:

1)丝网印刷油墨必须是能浸蚀至底料的防紫外线丙烯酸类,并

能抵御正常的维修及清洁工作带来的磨损。

2)印刷后色牢度达4-5级,保证在户外日晒雨淋环境下6个月

内无明显褪色。图案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文字、图案边缘清晰无

锯齿。

3.3.4紧固件、锚件

根据工程要求使用隐形类型安装。锚固螺栓采用无磁性不锈钢

螺纹钢条螺母和垫圈。固定螺丝采用同型号不锈钢制造安装钉和垫

圈安装紧固件。

3.3.5粘合剂:

-19-

满足使用功能和外露环境的要求。

3.3.6贴膜

贴膜产品应根据标识所在的不同环境条件、使用要求的情况下

选用,尽可能选用同一品牌中不同系列的产品;

贴膜应表面平滑,无划伤;色彩鲜亮,持久性强。不发光部分

应使用不透光系列贴膜;发光部分应采用透光系列贴膜;反光部分

应采用反光系列贴膜;

贴膜在同一各背景范围内应无拼接缝。表面无任何裂纹划痕、

凹凸不平和明显色差,无螺丝钉头;

标识一般外形尺寸偏差为±2mm,外形尺寸大于2m时,其偏差

为外形尺寸的±0.5%,邻边的夹角偏差为0.5°。

3.3.7金属板材加工制作

根据图纸指示制作,严格控制下料尺寸,控制其长度误差和对

角线误差不大于±1mm。按工艺流程进行操作,不容许裂缝或压弯形

成印迹。从标识背面切割模板外角,以降低外露半径;

边缘:打磨并抛光光滑,不容许工程痕迹。

焊接:全部采用手工氩弧焊,接缝应彻底熔融,没有孔洞、孔

隙或裂缝;焊缝为贴角焊缝,一律满焊或围焊。角焊缝最大焊角尺

寸应符合下列要求:当t<6mm时,hf=t,当t>6mm,hf=t-2mm(其中

t为板厚,hf为焊缝高度),杆件的焊缝长度均为周边满焊,且焊

缝的承载能力不得小于杆件的承载能力设计值,当焊缝长度不满足

要求时应增设节点板,节点板的厚度等于焊件厚度。焊接与焊缝质

量等级均为二级,并应符合与母材等强的要求。对接焊缝、填角焊

缝应磨平滑,所有焊缝应按相关规范技术要求进行检验并作好记

录。焊接后应清除焊接件上的油脂、污垢、焊剂残留物和熔渣等,

-20-

重新调平,调直,确保结构件与饰面板料连接平稳;

喷水切割/激光切割:电脑控制,加压,针孔细水柱,混合有耐

磨石榴石粒;在切割地区用力345Mpa,在切割周围材料上无压力和

热力。应提供准确的切割标志、字体和图形;角落切割准确,角度

完全对齐;

折弯时应保持精确形状,无凹痕,有笔直的角和边缘。锯割或

机切割,成笔直的平面和转角。在图示处提供简单和组合曲线,用

夹具折弯成均匀曲线。整个折弯过程中,保证工件没有扭曲折断和

其它使外露表面变形的损坏;

公差:尺寸变化在高度和长度上不超过0.8mm;

金属制品线形和设计应保持连贯,固定接缝应极细。形成极细

的对接缝时,需采用外露的翻转边缘。翻转边缘与相邻金属连接处

的突起部分需进行打磨处理,翻转边缘与相邻金属之间没有容易造

成手部受伤的毛口,毛刺,尖角存在。所有的金属制品应在车间里

进行装配。

3.3.8喷涂处理

烤漆及检验:板材表面清洗化学残留物,补灰,打磨作进一步

处理后,采用环保型优质烤漆处理,烤漆颜色需符合设计方案要

求。烤漆喷涂房应无尘埃颗粒,条件理想,烤漆喷涂表面涂层厚度

大于或等于35微米;

烤漆涂层:内含不小于70%KAYAR500或HYLA5000;

喷涂过程应时刻检验其实时效果,表面不能产生颗粒状物、气

泡;色泽均匀,无明显色差、流漆现象,折光检查无明显波浪痕

迹,表面灰尘应不大于5点/面2。由计算机生成的标志、字体和图

形,采用丝网印刷制作工艺,确保图案完整整齐。丝网印刷制品不

-21-

能出现凹凸圆角、边缘堆墨、毛边渗墨或其他缺陷。

3.4其他要求

以上所列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未能达到国内目前执行的最新

标准时,承包方必须使系统的施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的

国内标准。

不论本技术要求中是否列出,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中国国家标

准和规范、地方有关规定等都必须遵守。所有将应用于本工程的设

备材料,必须符合设备生产厂所在国家的规范和标准要求以及生产

厂的生产工艺要求和技术应用要求。

四、付款方式

1)首付款: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

条件的,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支付30%首付款。

2)进度款:每批次货物到场安装完成且工程验收合格,付款资

料审核无误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该批次合同金额的85%。

3)结算款:项目合同内设备采购及实施完毕及最终验收合格,

并完成结算后,累计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

4)质保金:预留结算金额的3%为质保金,两年质保期满、保

修责任完成后,无息支付合同约定的剩余质保金。

五、售后服务要求

5.1软装类产品(家具、地毯)售后服务

(一)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要求
1 维修响应及故障解决时间 在免费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中标人保证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
2 免费保修期 2.1货物免费保修期2年,时间自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2.2免费保修期内,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免费。
3 安装调试 投标人负责货物的现场安装和调试,提供货物安装、调试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4 保养 投标人免费对发包方进行产品维护保养方面的培训,维修保养书
(二)保修期外售后服务要求
1 维修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的报价 1.1由设备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1小时内响应,24小时维修到位,并在48小时内消除故障(不可抗力情况除外)。消耗品和零配件供应及时,特殊情况下可提供备用机。
1.2质保期外,供应单位应保证以优惠的价格提供维修保养服务,当发生问题时,供应单位应按照保质期内同样的要求进行处理,应提供质保期满后的维修保养价格及维修保养计划。

5.2氛围标识类售后服务

(一)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要求
维修响应及故障解决时间 接到维修要求后,立即派相关负责人到达现场与招标人商定处理办法,一般质量问题自接到报修通知的24小时到达现场,能自行处理的质量问题,保证在1-3日内给予解决,需有关部门配合方可解决的问题,维修部经理及时上报公司工程部妥善处理。
2 免费保修期 2.1货物免费保修期半年,时间自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2.2产品自身质量问题,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非人为损坏导致的性能故障(如材质缺陷)适用保修。
3 维修方式 支持上门维修或返厂处理。
(二)保修期外售后服务要求
维修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的报价 1.1仅收取配件成本费,免人工费(如更换标识局部部件)
1.2质保期外,供应单位应保证以优惠的价格提供维修保养服务,当发生问题时,供应单位应按照保质期内同样的要求进行处理,应提供质保期满后的维修保养价格及维修保养计划。

-23-

2 服务标准 响应时间与保修期内一致,故障处理周期可能延长

六、报价要求

6.1本项目投标报总价,以人民币报价。

6.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技术参数、货物清单及现场

实际情况进行报价,确保报价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理性。报价一

经提交,除招标文件允许调整的情形外,不得更改。

6.3合同清单内暂定数量将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度量,暂定数量

乃估计数量,若最终工程量与原估计的暂定数量有所差别合同单价

不会有所调整。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货物清单,填报每项

综合单价及总价。投标总价应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包括

成品样品制作安拆、货物费、运输费(包括因场地限制发生的二次

搬运)、装卸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货物安装费(含家具自带

多媒体插座、强电插座接线到位,如家具位置缺少线位,投标人应

按采购方要求自房间内布线至家具,同时保证线路测试通畅、通行

无障碍,如需要地面开槽布线的,需对破坏后的地面进行修复)、

调试费、售后服务费、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国家规定的各项税

费、配合办理进场手续及进场监管、验收、与第三方(如物业服务

公司、总承包单位)发生的相关费用、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

过程中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因空气检测不达标需对空气质量进

行治理所产生的费用等全部费用。现场施工所需要的施工用水和施

工用电,由采购方免费提供。

七、货物要求

序号 名称 尺寸 图片 面积(㎡) 材质工艺 数量 单位

-24-

氛围包装
1 vip氛围包装 W30000xH9000 270 底版桁架+UV刀刮布喷绘,建筑装饰+吉祥物+立体字为太空板50厘组合,地面射灯亮化+底板,水箱配重 270 平方米
2 临时看台氛围包装 4166 方通框架+钢管+刀刮布UV喷绘 4166 平方米
/
3 背景板 W2200xH2800 鲁家 6.2 方通框架焊接+木饰面板开暗门,画面采用户外高精可移车贴哑膜 6.2 平方米
4 看台氛围美化 / / 450 户外高精可移车贴哑膜 450 平方米
备注:以上报价包含税费、安全施工:白天高空作业,包含晚上临时加班,高空吊车作业车辆。撤场要求:恢复施工前地面、墙面。安装工种:广告安装工,泥水工,高工作业安装工(含加班)
贵宾休息室
1 化妆台 1200*400*750 / 定制+实木框架+环保油漆 1
2 化妆凳1 500*500*450 / 定制+实木框架+环保油漆+高级布艺 1
3 化妆凳2 常规 / 定制+实木框架+环保油漆+高级布艺 1
4 化妆镜 1000*1000 / 定制+实木框架+环保油漆+镜子 1
5 办公桌 1760*750*810 / 定制+实木框架+环保油漆 1
6 办公椅 670*550*490/1000 1 / 定制+实木框架+环保油漆+高级布艺 1
7 全身镜 宽550mm*高1600mm / 定制+实木框架+环保油漆+镜子 3
贵宾休息室
1 满铺毯 / 羊毛手工毯 139 平方米

八、服务要求

针对全运会和残特奥闭幕式进行软装(包括家具、地毯)、氛

围标识的实施(包含闭幕式场内采购、现场实施、竣工验收等),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及服务成果:

-26-

8.1服务内容

8.1.1软装实施

根据闭幕式贵宾休息室的使用需求,组织开展软装实施工作,

包含家具、地毯等;

8.1.2氛围标识实施

按照十五运整体标识应用规范,结合场地及流线需求,组织实

施氛围景观及标识的实施工作(包含闭幕式场内及场外周边范围)

及实施(闭幕式场内)工作;

8.2服务成果

8.2.1软装实施

8.2.1.1加工定制实施阶段

1)全面负责软装实施加工定制全流程,按照约定时间提供符合

产品清单要求且符合行业产品品质标准的活动家具、地毯;

2)活动家具、地毯工艺图纸深化、审核并确认;

3)活动家具、地毯产品面层材质送样、封样;

4)关键生产节点如样品、白胚等环节审核、制作、封样;

5)按照招标清单及活动家具、地毯的封样进行大货加工;

6)大货的包装、运输,按照约定时间抵达现场;

7)阶段成果:确认版工艺图纸、面层及样品封样,图纸电子版

1份,大货按清单数量。

8.2.1.2进场摆场阶段

工人现场摆场,统筹管理家具、地毯安装、调试,摆场完毕后

配合建设单位验收,完成验收交接清单。

8.2.2、氛围标识实施

8.2.2.1加工制作实施阶段

-27-

1)全面负责制作安装全流程,按照约定时间提供符合标识清单

要求且符合品质标准的标识牌;

2)标识工艺图纸深化、审核并确认;

3)标识审核、制作、封样;

4)按照标识清单封样进行大货加工;

5)大货的包装、运输,按照约定时间抵达现场进行布置安装;

6)阶段成果:确认版工艺图纸、样品封样,图纸电子版1份,

大货按清单数量。

8.3服务架构

配置不低于5人的服务团队,包含但不限于:

项目总负责人1名,负责统筹实施、采购、沟通协调、汇报等

内容,并对现场进度进行整体把控,落实现场意见整改等;

软装实施团队2人,负责软装实施过程配合服务、全面组织管

理软装产品加工定制、进场摆场直至验收通过。

氛围标识实施团队2人,负责闭幕式标识牌制作打样确认、布

展现场督导直至验收通过。

九、验收方式

9.1货物验收

9.1.1验收依据包括采购文件、制造商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

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甲方有权委托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

位、机构针对货物的精度、性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

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

9.1.2货物检验、验收:

货物运抵甲方处后由双方对照清单及双方确认的规格、参数、

材质要求进行验收。

-28-

初步验收:当货物到货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清点货物数

量,开箱检验外观,规格尺寸,乙方须随同提供该批家具通过国家

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甲方有权从货物中随机抽

样切割或进行其他破坏性试验,双方将切割下来的样品送至甲方所

指定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初步确认数量、外观、规

格尺寸并经检测合格后方视为初步验收合格。被抽到的样品数量不

计入结算数量中,乙方自行考虑抽样成本。

最终验收:货物经初步验收合格并完成安装调试后,乙方应及

时通知甲方进行外观、数量、规格尺寸、使用功能等方面的验收,

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确认书》。

9.1.3甲方在验收阶段均有权委托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对乙方提

供货物的精度、性能及有害气体含量是否达技术要求进行检验。其

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验收过程中所发生的一

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含第三方检测费用)。如果检测结果不符合要

求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回甲方所有已

收款项,并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损失暂时无法确定的,乙方应按

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1.4甲乙双方任一阶段的验收必须有甲、乙双方的盖章确认。

验收时乙方须派指定代表参加。

9.1.5移交使用:经甲、乙双方验收确认并最终验收合格后,乙

方应在要求的时间内将合同货物及有关资料移交甲方。

9.1.6本合同项下家具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如甲方或

其他家具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确实存在乙方家具存在甲醛超标

或其他有毒有害、影响人体身心健康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不合格家具,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

-29-

价的1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及其他家具使用人造成的损

失及损害。

七、其他重要条款

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相应的利润,应涵盖本项目

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需求自行测算投标

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即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

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

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

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

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4、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

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5、“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

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30-

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

特别提醒:

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

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

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正文(公开部分)”部分,

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附件(不公开部分)”部分,

如下图所示。

文件(F)编)导出(E)浏克(B)辅助(G)系统(S)关于

新建工程 打开工程 保存工程 CA认证 系统登录
浏览招标文件 导入文档 少导出文档编辑文档口导出原始文档
正文公开部分) 打开 园关闭另存打印全屏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 验证注释左旋右旋书签切换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约承诺函
投标人情况介绍 内容格式自定
附件(不公开部分) 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

G生成投标文件页码:of1280%

就绪当前状态: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禁平台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

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

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

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

(4)项目详细报价;

(5)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6)体系认证情况;

2.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4)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5)服务方案;

(6)质量保障措施;

(7)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备注:

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

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关于填写“开标一览表”的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总价”外,其他信息

不作评审依据

-32-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一、投标函

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根据已收到贵单位的项目编号为xxx(项目编号)xxx的xxx(项目名

称)xxx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

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愿

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2、投标价格见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总价。

3、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足额提交履约担保。

4、我单位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明确的投标有效期内

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单位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合同的重要内

容。

6、我单位理解贵单位将不受必须接受所收到的最低报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7、如我单位提交样品,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回样品的,视同放弃取回,同意深圳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我单位提交的样品进行清理。

投标人:;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

日期:年月日

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承诺:

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所投标(响应)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

况。

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

效期内的情况。符合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及进口产品的相关资格要求。

3.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

4.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我单位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

〔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

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

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

罚。

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

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

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

我单位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

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

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

的处理处罚。

8.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

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

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9.我单位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

10.我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

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

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

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11.我单位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

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

品的认证要求。若所投产品包括数据中心相关设备的,应满足《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

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3〕7

号)要求。若所投产品涉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关要

求。

12.我单位已知悉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

13.我单位保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与其他

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存在为本次采购

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情形。若存在“不同供

应商的董事、股东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同一人的”情形的,我单位保证不存在串通投

标、恶意串通或者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14.我单位清楚,如存在违反投标承诺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

印发的通知》,依法被列入失信信息。

15.我单位保证,若所投产品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则所投该产品须获得强制性

产品认证证书(即CCC认证);其中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则所投该产品须具有

“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若所投产品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

录的,则所投该产品生产者(制造商)须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

失。

投标人:,.

日期:年月日

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

(一)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

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其中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且已在规定章节中提供的,此处不重复提供。)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

填写指引:

-34-

1、该部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以不填写或直

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不属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

(1)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

字;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投标人,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

(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内容:

第一处,在“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是

本项目的采购人,而是组织实施机构);

第二处,在“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文件中确定的项目名称。对于分包方

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所承担的具体内容;

第三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所采购货物(标的)的具体名称(以招标文件

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货物清单明细”的“货物名称”一栏为准);如果涉及多项货

物(标的)为同一企业制造,“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可以如实填写多项货物;对于分包方

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

购标的名称;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

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名称。

第四处,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货物清单明细”的“标

的所属行业”一栏为准),并应确保与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

致。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

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分包部分采购标的

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

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

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分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本身的所属行业

保持一致;

第五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货物制造商名称。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分包部分采购标的对应的货物制造商;对于以联合

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采购标的对

应的货物制造商;

第六、七、八处,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指标以上年度末数据为依据,营业

收入指标以上年度累计数据为依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第九处,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应依据企业上年度从业人

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判断《中小企

业声明函》载明的货物制造商是否属于采购文件所属行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2)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

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保持一致。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按照企业从事

的主要活动确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应按照上年度末实际情况填

报,并应确保在争议纠纷处理时,可提供相关数据的来源依据。

-35-

(3)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但事业单位、社会

组织等非企业主体提供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加货物采购项目的除外。

(4)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具体

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5)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三项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

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5、若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则声明函有效性

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判定,如判定声明函无效的,相关供应商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若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声明函的有效性由评审委

员会判定,如评审委员会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

处理)。

6、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在依法进行资格审查、评审过程中,发现《中小企

业声明函》存在明显笔误或含义不明确的,应按规定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修改后符合中小企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

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

造商为(企业名称,要求制造商本身所属行业应当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行业相一

致),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

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

造商为(企业名称,要求制造商本身所属行业应当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行业相一

致),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

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

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

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

-36-

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货物类)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

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

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投标人已知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

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监狱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商如需享受优惠政策,

还须另行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

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制造。相关监狱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

2.(标的名称),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

……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

文件。

四、项目详细报价

(一)分项报价表

序号 采购计划编号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原产地 制造商名称 数量 单位 单项最高限价(元) 单价(元) 合价(元) 预算金额(元)
1 PLAN-2025- vip氛围 270 平方米 / ********.00
1 44030 包装 270 平方米 / ********.00
2 6000-114001-10081 临时看台氛围包装 4166
3 背景板 6.2
4 看台氛围美化 450
5 化妆台
6 化妆凳1
7 化妆凳2
8 化妆镜
9 办公桌 1 6000
10 办公椅 1 2000
11 全身镜 3
12 满铺毯 139
合计(即投标总价;币种:人民币;单位:元)小写:大写:

注:1.本表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2.“品牌”可以与商标一致,也可以填写便于区分其他公司商品的制造商

简称或者制造商认可的品牌名称。此类填写错误或缺漏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

担。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在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中一项此类填写错误或缺漏

将按照一项普通招标技术要求(一般参数/普通参数)负偏离扣分处理。

3.如所投货物属于定制类的非量产货物或无具体型号的货物,可以在“规

格/型号”栏目仅填写规格信息而不填型号信息(型号信息用“定制”描述即

可);此类填写错误或缺漏(所投货物为定制类的非量产货物但供应商却错误

填报了型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在使用综合评分

法的项目中一项此类填写错误或缺漏将按照一项普通招标技术要求(一般参数/

普通参数)负偏离扣分处理。

3.“原产地”是指货物的实际生产加工地,非品牌所在地

4.所投货物均应填写制造商名称,“制造商”是指产品品牌厂商,产品代

工制造的,应填写接受委托生产制造的制造商。

5.以上分项报价表的投标总价应当与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一致。

6.单价、合价和投标总价为包干价,即三者均应包含货物的价款、包装、

-38-

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保险、税费、检

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其他各项有关费用。

7.所有价格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投标总价应为以上

各分项价格之和;投标总价和项目报价表中单个采购预算条目报价均不得超过

对应的财政预算限额,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二)核心产品品牌

我单位所投核心产品的品牌为:。

备注: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即为该单一产品。

(三)可选配件报价清单(不包括在总报价内)

注:格式可以参照《(一)分项报价表》表格,并提供相应的品牌/规格/型号、原产

地、制造商信息(没有品牌、型号的,用“定制”描述即可)、单价等详细信息

(四)投标人认为需要涉及的其他内容报价清单

五、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

资料)

六、体系认证情况(格式自定)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

资料)

(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到此为止!以下为信息不公开部分。)

-39-

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投标(响应)供应商 项目名称及编号
投标(响应)供应商相关人员情况
序号 职务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劳动合同关系单位 缴纳社会保险单位
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经营负责人
2 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
3 项目负责人
4 主要技术人员
5 投标文件编制人员
说明:同一职务有多人担任(如主要技术人员),应分行填写。
投标(响应)供应商关联关系情况
序号 关联关系类型 关联主体名称 备注
1 控股股东 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投标(响应)供应商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以及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投标(响应)供应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要影响的股东。
2 管理关系 指对投标(响应)供应商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但对其存在管理关系的主体。
说明:同一关联关系类型有多个主体的,应分行填写。

-40-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号

为:,,联系电话:。

特此证明。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

责人。

2、本证明书要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

面);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扫描件;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公安部门

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

3、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无需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

托书》。

4、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证件扫描件正面 证件扫描件反面

温馨提示:为避免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所列

情形,请投标供应商核实贵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

有)、主要技术人员(如有)等是否在贵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41-

三、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位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

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身份证件号:,,职务:;

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请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扫描

件;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公安部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

证件扫描件正面 证件扫描件反面

温馨提示:为避免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

所列情形,请投标供应商核实贵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如有)、主要技术人员(如有)等是否在贵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42-

四、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序号 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投标响应 偏离情况 说明
1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带★号条款内容

注:1.上表所列各项均为不可负偏离条款。

2.“投标响应”一栏应当详细填写投标人自身响应情况,而不能不合理照

搬照抄招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3.“偏离情况”一栏应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正

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优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负偏离”表示“投

标响应不满足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无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与实质

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一致”。

4.评审委员会有权对投标响应情况作出判断(作出评审结论)。

5.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

性响应条款“投标响应情况”为准。

6.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在“说明”一栏中列明证明资料的位置,以便评审;

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以不提供。

-43-

五、服务方案(格式自定)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

资料)

六、质量保障措施(格式自定)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

资料)

七、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一)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我单位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

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若存在下述情况,我单位愿意依

法承担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序号 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情形
1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2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
4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使用同一设备编制(“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5 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
6 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

一、我单位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包括但不限

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

签字的。

-44-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我单位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

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

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我单位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存在法律风险,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

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我单位应审慎核查,确保其真实性。如主管

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

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

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

关处理。

(三)我单位对投标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

责任;使用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

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

果,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四、我单位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

经查实,若我单位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

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记入供应商

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

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

营业执照。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我单位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

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

购活动”。

-45-

单位负责人签名:

(加盖公章)

日期:

注:1.《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需由投标供应商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

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2.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在采购文件及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增设供应商投标特别警

示条款等事宜的通知》(深财购〔2025〕7号)的要求,《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

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提醒,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

(二)订单融资情况

1、关于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

展的政策功能,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加大力

度运用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供应

商可凭借所获取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合同,向参与订单融资业务的金融机

构提出融资申请,金融机构以各自信贷政策为基础,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授

信,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可登录深圳要素交易金融服务平台

(***********),相关政策法规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

网(***********)信息公开栏目。

2、供应商账户信息

投标人(单位全称):,;

投标人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注:本项填写内容作为订单融资开展的参考信息,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

性审查条件。

(三)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

-46-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仅供参考,具体以项目需求及采购结果为准)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

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

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

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

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

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

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供应商)

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

有)

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

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

采购条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

(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

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

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

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集中采购¨自行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竞价¨框架协

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深圳交易集团

附件6: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

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国统字〔2017〕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

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

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

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

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

彻执行。

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

订说明。

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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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

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

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

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

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

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

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

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

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

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

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

75号)同时废止。

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50≤Y<500 Y<50
工业*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人万元 X≥1000Y≥40000 300≤X<********≤Y<40000 20≤X<300300≤Y<2000 X<20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 万元万元 Y≥80000Z≥80000 6000≤Y<800005000≤Z<80000 300≤Y<********≤Z<5000 Y<300Z<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人万元 X≥200Y≥40000 20≤X<********≤Y<40000 5≤X<201000≤Y<5000 X<5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人万元 X≥300Y≥20000 50≤X<300500≤Y<20000 10≤X<50100≤Y<500 X<10Y<100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人万元 X≥1000Y≥30000 300≤X<********≤Y<30000 20≤X<300200≤Y<3000 X<20Y<200
仓储业*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人万元 X≥200Y≥30000 100≤X<********≤Y<30000 20≤X<100100≤Y<1000 X<20Y<100
邮政业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人万元 X≥1000Y≥30000 300≤X<********≤Y<30000 20≤X<300100≤Y<2000 X<20Y<100
住宿业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人万元 X≥300Y≥10000 100≤X<********≤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Y<1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人万元 X≥300Y≥10000 100≤X<********≤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Y<100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人万元 X≥2000Y≥100000 100≤X<********≤Y<100000 10≤X<100100≤Y<1000 X<10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人万元 X≥300Y≥10000 100≤X<********≤Y<10000 10≤X<10050≤Y<1000 X<10Y<50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 万元万元 Y≥200000Z≥10000 1000≤Y<2000005000≤Z<10000 100≤Y<********≤Z<5000 Y<100Z<2000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人万元 X≥1000Y≥5000 300≤X<********≤Y<5000 100≤X<300500≤Y<1000 X<100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X)资产总额(Z) 人万元 X≥300Z≥120000 100≤X<********≤Z<120000 10≤X<100100≤Z<8000 X<10Z<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

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

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

(1)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

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

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

(3)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

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

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

相关服务;

(4)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

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

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

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

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

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

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

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

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财政部

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

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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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附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

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

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

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

展。

第四条石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

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

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

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

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

1

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

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

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

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

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

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

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

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

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

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

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

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

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

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

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

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

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走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

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

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

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

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

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又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

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

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

3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

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

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

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

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

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

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

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

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

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

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

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

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

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

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

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

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

4

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中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

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

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

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

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

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

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

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

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

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

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

他事项。

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

5

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

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

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又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

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

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

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

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

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

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

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

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

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

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

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

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

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6

第十八条主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

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

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

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

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

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

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

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

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

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

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

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

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

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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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

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

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财政

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

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

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8

附1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

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

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

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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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

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

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

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0

附2

(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

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

××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

序号 项目名称 预留选项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 合同链接
(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 (填写“采购项 (精确到万元) (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
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预留”外,还应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
··· …· …… ·····

部门(单位)名称:

日期:

11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公

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

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中央国家

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财政部各地监管

局。

财政部办公厅*开通会员可解锁*印发

财政部司法部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

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

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

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

局: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

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

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

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

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精神,发挥政府采购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

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

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

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

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

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

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

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

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

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

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

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

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

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

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财政部司法部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

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

《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

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

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

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

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

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

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

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

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

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

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

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

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

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

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

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

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执行。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docx

附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

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

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

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

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

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

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

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

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

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

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

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

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

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

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

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以下特别警示条款,不得存在以下所列禁止情形,一旦发现,将被处以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序号 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情形
1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2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
4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使用同一设备编制(“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5 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
6 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四、供应商在使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创建投标文件时,该工具将自动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创建标识码,同时提取投标文件制作电脑的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列号、主板序列号和工具标识号,经加密生成文件制作机器码并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使用了同一设备编制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同一份文件,IP地址一致表明上传投标文件时使用了相同的网络。

为避免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地址一致的异常情况,建议各供应商编制、上传投标文件时不要使用公共电脑设备或公共网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或者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一经查实,供应商将面临罚款、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各供应商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秘钥。

五、请投标供应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内容详见“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中节点“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并经各投标供应商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注:“特别警示条款”和《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提醒,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

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 BACG2025000253
项目名称: 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十五运会和残特奥会闭幕式软装、赛事氛围标识系统补充采购项目
包 号: A
项目类型: 货物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货币类型: 人民币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不得将一个包的内容拆开投标;
2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不得高于相应预算金额(或设定的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
4 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5 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做出评判;若招标文件未设置实质性条款,不得据此做投标无效处理);
6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7 采购标的/所投产品/货物清单/报价等任意一类有缺漏项或响应不全,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
8 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
9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不得带病毒;
10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加密的;
11 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12 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13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注:投标人的“投标技术响应”“技术要求偏离表中偏离情况”等必须与客观实际保持一致,响应不实且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将依法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或受到行政处罚。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30
2 技术部分 30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服务方案 15 (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产品保障计划;(2)项目实施方案;(3)售后服务保障方案;(4)服务响应时间。(二)评审依据:1、以上四点内容每满足一点得15分,最高得60分,未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1)服务方案内容非常合理、条理非常清晰、可操作性非常强的,评审为优,加40分;(2)服务方案内容较为合理、条理较清晰、可操作较强的,评审为良,加20分;(3)服务方案内容一般合理、条理一般、可操作一般的,评审为中,加10分;(4)服务方案内容不合理、条理不清晰、可操作性差的,评审为差,不加分。
2 质量保障措施 15 (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安装实施计划;(2)风险控制措施;(3)进度控制;(4)保密措施。(二)评审依据:1、以上四点内容每满足一点得15分,最高得60分,未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1)质量保障措施详细,安排合理的,评审为优,加40分;(2)质量保障措施较详细,安排合理的,评审为良,加20分;(3)质量保障措施基本详细,安排基本合理的,评审为中,加10分;(4)质量保障措施不详细,安排较差的,评审为差,不加分。
3 商务部分 35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20 (一)评审内容: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同类项目(内容需包含标识/软装/家具/中的任意一项及以上)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0分,本项最高得100分。(二)评审依据:1、要求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作为证明材料。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甲方(合同相对方)出具的并加盖公章(或业务章)的项目报告或其他证明文件。3、同一项目续签合同的不重复计分;每个项目须单独开具评价证明。如涉及到需要判断是否为同一项目续签的情形,如项目名称相同、出具评价证明单位相同的,投标人应提供能判别为不属同一项目续签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能反映不属同一项目续签的合同关键页),如不能判别,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投标人作出不利判断。项目名称相同、出具服务评价证明单位相同,但是经过重新组织招标、招标编号不同的,不属同一项目续签。4、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计得分,原件备查。
2 体系认证情况 15 (一)评审内容:投标人具有以下有效期内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34分,本项最高得100分: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二)评审依据:1、提供相关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及认证信息查询截图(截图需显示证书状态为有效)。说明:1.证书与查询信息截图必须同时提供,缺一不可。未同时提供的不得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应确保认证证书在开标当天仍处于有效状态,并对所提供的证书及查询截图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与事实不符的情形,视同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质疑投诉处理中对证书是否有效的认定,以国家认监委网站【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x.cnca.cn)】查询结果为准。3、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4 诚信情况 5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诚信情况 5 投标人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一般行政处罚信息、一般违法失信记录信息的,本项不得分,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本项得100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评标过程中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有关供应商诚信查询结果。查询渠道为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信用库”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信用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货物类)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

目录

第一册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册通用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标文件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开标

第六章评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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