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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山西省图书馆馆外环境功能改善项目图书馆服务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1499002025AGK03346
项目名称: 山西省图书馆馆外环境功能改善项目图书馆服务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250000,66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采购包1:第三展厅专业展陈灯光采购 数量: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备注: 1.允许代理商参加 2.不允许合同分包
标项二 标项名称: 采购包2:可移动展墙采购 数量: 预算金额(元): 2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备注: 1.允许代理商参加 2.不允许合同分包
标项三 标项名称: 采购包3:长风馆24小时书房、展厅定制类家具采购 数量: 预算金额(元): 66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备注: 1.不允许代理商参加 2.不允许合同分包
合同履约期限: 包 1、2,*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运输、安装、调试,达到验收标准,具体时间按采购人进度要求执行;包 3,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所供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达到验收标准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2、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2、3】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开标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太原市长风文化商务区长兴南街8号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写字楼9层5号会议室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5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投标人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2.监督部门: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监督电话:********。
代理费支付方式: 采购人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向投标人收取代理费。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山西省图书馆
地 址: 太原市晋源区广经路5号山西省图书馆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长兴南街8号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B座9层
联系方式: 181********、152********
3.采购代理机 构信息
项目联系人: 滕博君、谷华、李馨、陈晔
电 话: 181********、152********
附件信息:
(发布版)招标文件--山西省图书馆馆外环境功能改善项目图书馆服务设备采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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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图书馆馆外环境功能改善项目
图书馆服务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1499002025AGK03346
采购人:山西省图书馆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3
一、总则13
二、招标文件组成、澄清和修改16
三、投标文件的组成、编制与要求17
四、投标保证金22
五、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组成与职责22
六、代理机构的职责23
七、评标和评定程序与要求24
八、签订合同33
九、保密和披露34
十、询问和质疑34
十一、违法违规行为36
十二、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38
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41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59
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88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18
第八部分相关附件52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山西省图书馆馆外环境功能改善项目图书馆服务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99002025AGK03346
项目名称:山西省图书馆馆外环境功能改善项目图书馆服务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250000,66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采购包1:第三展厅专业展陈灯光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备注:1.允许代理商参加
2.不允许合同分包
标项二
标项名称:采购包2:可移动展墙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5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备注:1.允许代理商参加
2.不允许合同分包
标项三
标项名称:采购包3:长风馆24小时书房、展厅定制类家具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6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备注:1.不允许代理商参加
2.不允许合同分包
合同履约期限:
包1、2,*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运输、安装、调试,达到验收标准,具体时间按采购人进度要求执行;
包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所供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达到验收标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2、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2、3】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30
开标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太原市长风文化商务区长兴南街8号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写字楼9层5号会议室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5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投标人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2.监督部门: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监督电话:********。
代理费支付方式:投标人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向投标人收取代理费。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西省图书馆
地址:太原市晋源区广经路5号山西省图书馆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长兴南街8号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B座9层
联系方式:181********、152********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滕博君、谷华、李馨、陈晔
电话:181********、152********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采购包1:壹佰壹拾壹万元整 ¥1,110,000.00采购包2:贰拾伍万元整 ¥250,000.00采购包3:陆拾陆万元整 ¥660,000.00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采购包1:壹佰壹拾壹万元整 ¥1,110,000.00采购包2:贰拾伍万元整 ¥250,000.00采购包3:陆拾陆万元整 ¥660,000.00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或者:包)的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
| 2 |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 采购包1:是 否采购包2:是 否采购包3:是 否 |
| 3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是 否 |
| 4 | 投标文件份数、提交截止时间、解密时间 | 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需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壹份;2.提交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30(北京时间)3.解密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日9:3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30(北京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解密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
| 5 |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适用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6.1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当出具投报产品的制造商为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参加本项目时,应当出具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时,应当提供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8.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廉洁自律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10.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提交要求:第一包: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 (小写)¥10,000.00第二包:人民币(大写)贰仟伍佰元整 (小写)¥2,500.00第三包:人民币(大写)陆仟陆佰元整 (小写)¥6,600.0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开启前,须将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银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用支票、汇票、本票、转账方式提交的,付款账户应为投标人对公账户。采购代理机构收款信息:单位名称: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鼓楼支行账 号:14********1注:(1)以上第1-9条资格证明文件,除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存在明显笔误、同一内容前后填写不一致、将企业类型填写错误,资格审查小组应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外,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均不允许在投标文件解密后补正,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2)未按第10条要求或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3)为方便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人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银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及包号(可简写)。(4)以保函形式提交的,需提交见索即付保函,且保函失效日应晚于本项目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日5日。(5)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应由联合体的主体方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违规处罚等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此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投标人提供)。(1)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2)查询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查询主要内容:“信用中国”(***********)查询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是否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查询内容中投标人存在第11条第3款情形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5)查询记录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
| 6 | 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若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3.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4.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5.商务条款响应表(见‘投标文件格式’);★6.技术条款响应表(见‘投标文件格式’);7.采购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或同投标货物型号一致的产品彩页;8.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见‘投标文件格式’);9.企业信誉证明材料;10.团队组成;11.技术及服务方案;12.服务承诺;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注:加★的商务、技术文件投标人应作出实质性响应。除对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外,若有一项未实质性响应,不允许在投标文件解密后补正或修正,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
| 7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 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且投报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投标人须提供《正版软件承诺》。4.采购货物中如含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2号公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投报产品须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依据GB 42250《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检测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对此前已经获得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扫描件或影印件。注: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如涉及上述1-4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如项目不涉及,可不提供。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需出具投报产品的制造商为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6.残疾人福利企业参加本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参加本项目时,需出具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时,需提供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8.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注:第5-8项适用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9.节能环保产品参加本项目:9.1投报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需在投标文件中填写《非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9.2投报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需在投标文件中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10.创新产品(或者:服务)参加本项目投报产品(或者:服务)属于《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发布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的通知》中的产品(或者:服务),需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者: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11.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如投报货物均需按《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包装标准与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需出具《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 |
| 8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
| 9 | 评标委员会构成 | 本项目(或者;包)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由 5 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 4 人,采购人代表 1 人。 |
| 10 | 确定中标人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 11 | 现场勘查 | 第一包、第二包:是 否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5时00分至17时00分 联系人、联系方式:孟老师 199********集合地点:山西省图书馆长风馆第三包:是 否 |
| 12 | 标前答疑 |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 |
| 13 | 项目所属行业 |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各包所属行业为:工业 |
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电子投标须知附表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 | 投标文件编制、提交 | 1.1投标人应使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按其操作手册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及“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规定完成签字、盖章。同时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并按对应模块要求,逐条上传响应内容,将所有内容上传完成后保存、加密、提交。1.3投标文件中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等,均随投标文件统一编排页码后上传。 |
| 2 | 投标文件解密 | 2.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应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远程解密)。2.2投标文件解密时间: 60 分钟。2.3投标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数字证书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投标人使用非本次投标文件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使用的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CA数字证书解密、网络不畅等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
| 3 | 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 | 3.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情形。3.2系统记录的参加同一项目的不同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一致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3.3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情形。 |
| 4 | 其他 | 4.1本项目采购活动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标委员会以经投标人CA数字证书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审依据(特殊情况下,启用备份文件的除外),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4.2项目中标后,采购代理机构使用CA数字证书签章直接以电子文档形式在线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不再发放纸质中标通知书。 |
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解密流程与本表不一致的,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解密流程为准。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采购人:指拟采购货物的使用单位,即:山西省图书馆。
2.2采购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范围内依法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组织本项目招标活动的社会中介机构,即“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3潜在投标人:指具备本项目资格条件,有能力向采购人提供符合本项目技术和服务要求的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投标人:指在本项目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且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潜在投标人。
2.5货物:指投标人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6服务:指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的为完成本项目所需承担和履行的全部义务,包括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免费配套服务及本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其他服务要求与义务。
2.7招标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招标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项目招标活动的主要依据,对招标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8投标文件:是指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条件、要求及规定编制的文件,是本项目招标活动的主要评审依据。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人应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与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参加本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
3.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
3.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
若本项目(或者:包)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遵循以下原则,否则评审时将被拒绝。
(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与本项目(或者: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对本采购项目(或者:包)根据特殊要求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特定资格条件。
(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中1-9项要求的证明文件。
(4)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或者:包)中参加招标活动,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或者:包)的招标。
(5)下载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
(6)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联合投标协议书》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8)如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5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招标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3.6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投标
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企业,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应当出具投报产品的制造商为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参加本项目时,应当出具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时,应当提供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7关于分公司投标
分公司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标人属于石油石化、电力、通信、银行、金融、保险、法律事务、咨询服务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应提供总公司出具的参与投标授权委托书或承诺函,但总公司和分支机构不能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合格的货物
4.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应当是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的货物。
4.2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
4.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完全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的相关质量标准,提供货物的技术指标、配套服务要求应当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招标要求
6.1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方案与服务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
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2项。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7.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以电子文档发出,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8.解释权
8.1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释为准。
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二、招标文件组成、澄清和修改
9.招标文件的组成
9.1招标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部分相关附件
9.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无效投标。
9.3除特殊要求外,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本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时间及方式:
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0.2更正公告中包括更正事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但不包括更正内容的来源。
10.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询问的时间及方式:
任何已下载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均应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将澄清、询问的事项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组成、编制与要求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11.2资格证明文件:指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作出响应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的证明文件。
11.3商务技术文件:指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第7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作出响应证明其有能力提供采购标的、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明文件。
11.4如投标人参加多包投标的,应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
12.投标文件编制与要求
12.1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要求
12.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等)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2.1.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资料类等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与原版文件相一致的中文翻译件。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资料类文件,存在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情形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2.2编制格式要求
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已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的,应按相应格式与要求编写(未提供格式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投标人仅需完善格式中需填写的内容,不得更改格式本身内容,否则,可能会导致投标无效。
12.3编排要求
投标文件采用A4幅面;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其中: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或彩色宣传资料等均应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中的相关内容一起正序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投标文件填写说明
13.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应对本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并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
13.2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内容要求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漏项;无相应响应项的内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未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13.4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在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行编制偏离表并附于本次投标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对该响应予以拒绝。
14.报价要求
14.1投标过程中的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14.2国产货物报价
“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如有)”中只要填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价格,报价应被视为包含了货物本身价格、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所发生的包装、运输、保险、安装、调试、验收、配套服务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所有费用。
14.3进口货物报价
14.3.1“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如有)”中只要填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价格,报价应被视为包含了以下费用:
(1)进口货物到岸价(即CIF价格);
(2)货物进口环节在国内发生的外贸代理服务、银行手续、报关、卫检、动植物检验检疫、商检、仓储、软件认证等所有相关费用以及相关税费;
(3)货物到岸后,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验收、配套服务费用等所有相关费用以及相关税费;
14.3.2报价货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4号《“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第一项清单内的货物,须按14.3.1包含的费用加招标代理服务费进行填报。并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如有)”备注栏内填写“免税价”字样。
14.3.3报价货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4号《“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第一项外的货物,须按14.3.1包含的费用加招标代理服务费与进口环节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含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费用进行填报。并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如有)”备注栏内填写“不免税价”字样。
14.3.4对清单内货物,采购人负责办理外贸进出口公司在进口过程中需向海关提交的减免税相关证明材料。
14.4投标人应按各包报价要求整包填报“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若要求)”规定的内容,不得拆包、拆分报价。“分项报价表”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投标无效。
14.5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方案的报价。
14.6“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若要求)”中的报价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或“赠送”,也不得填报“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14.7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8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若要求)”的“备注”栏内注明。
14.9投标人“开标一览表”中的总报价应与“分项报价表(如有)”总报价一致。
15.投标文件的份数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
16.投标文件的签署
16.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中的各种证明、资料等的签署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6.2本文件各种文件中涉及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均须使用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投标人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进行签署。否则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16.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署,未按要求签署的,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16.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加盖投标人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
16.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7.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传加密,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
17.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
17.3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含补充、修改)进行撤回。
18.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8.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
18.2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
19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加密、解密及其他
19.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使用CA数字证书(单位、法人或个人)将投标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完成上传。
19.2投标文件加密
投标人应将上传的投标文件使用上传投标文件所用CA数字证书(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
19.3投标文件解密及其他
19.3.1投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解密指令信息后,使用加密投标文件时所用CA数字证书(单位、法人或个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
19.3.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前解密投标文件。否则,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19.3.3由于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19.3.4解密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将无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况下,启用备份文件的除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解密时间。
19.3.5解密过程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9.3.6解密结束后,投标人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对其报价进行确认,未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其报价。
19.3.7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投标人不足法定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标程序。
19.3.8采购代理机构打印报价结果,随招标资料一并存档。
四、投标保证金
20.投标保证金
20.1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20.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0.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0.4.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0.4.2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0.4.3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0.4.4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0.4.5在投标过程中,被发现有违反法律和纪律的行为的;
20.4.6在投标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扰乱开评标现场秩序的等情形。
五、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组成与职责
21.资格审查小组和评标委员会组成
21.1资格审查小组组成
21.1.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资格审查小组由采购人授权采购代理机构人员组成。
21.2评标委员会组成
21.2.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1.2.2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本条第21.2.5的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21.2.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1.2.4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
21.2.5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21.2.6评标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
21.2.7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开标资料及评标资料,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
21.2.8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资料一并存档。
22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职责
22.1资格审查小组职责
22.1.1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中“一、资格性审查”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22.2评标委员会职责
22.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2.2.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2.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2.2.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2.2.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六、代理机构的职责
23.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23.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3.2宣布评标纪律;
23.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23.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23.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23.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23.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23.8核对评标结果,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23.9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七、评标和评定程序与要求
如本项目为多包,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应按包顺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和评定程序与要求进行。评标、评定过程中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4.资格证明文件的评审
24.1解密结束后,资格审查小组依法按照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中“一、资格性审查”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各投标人是否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商务技术评审。
24.2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内容本身(需要进行网上查询核实的证明材料除外)。
24.3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中有资格证明文件不合格的或未对其要求做出明确响应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4.4为保证投标的公开、公正、公平,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若有缺失或不符,开标后不允许补正或修正,且投标无效。
24.5对模糊不清的或存在疑问的资格证明文件,在不影响投标有效性的前提下,须经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
24.6评审结束,审查结果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投标无效处理,资格审查小组应当告知有关投标人。
24.7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编写资格审查报告,并签字确认,与招标资料一并存档。
25.招标文件的审查
25.1在评标程序开始前,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招标文件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审查。
25.2经审查,如招标文件中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做出书面说明,停止本项目评标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A.存在违反或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条款;
B.存在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内容;
C.商务技术要求存在歧视性条款;
D.评审因素存在倾向性、歧义;
E.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等其他影响公平、公正的内容。
25.3对招标文件审查无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独立进行符合性审查。
26.对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6.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的符合性审查,除项目要求需对投标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或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投标人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
26.2评标委员会应当各自对3家及以上资格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含项目需要对样品或演示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的情形)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是否对政策性因素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26.3在审查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4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或者投标人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并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回复。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回复内容,判断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6.5实质性响应的商务技术文件:是指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含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作出回复的内容)认定,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作出了完整性、符合性响应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
26.6未实质性响应(重大偏离)的商务技术文件:是指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含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作出回复的内容)认定,对招标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等未作出完整性、符合性响应或者响应不一致,存在限制了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权利与义务,纠正这些内容将对其他作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
未实质性响应(重大偏离)的商务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A.未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文件及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指标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B.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C.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D.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或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E.未对执行标准、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地点、付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及验收标准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技术指标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负偏差范围的;
F.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G.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H.未在规定时间内对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作出回复或回复内容未对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I.未对政策性因素中的强制性要求作出响应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J.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存在以上情形的商务技术文件,视为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商务技术文件。
26.7审查结束,评标委员会对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按投标无效处理,并应当告知有关投标人。
26.8通过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符合法定家数的,按废标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项目(或者:包)采购程序,发布终止公告,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9评标委员会应对审查情况做详细记录,并随招标资料一并存档。
27.对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7.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各包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后,合格投标人数量符合法定数量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7.2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技术文件的比较和评价,除项目需对商务技术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须采用提交的样品或演示等内容进行比较和评判的特殊要求外,只依据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28.报价评审
28.1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
28.2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标委员会并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函,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其修正后的报价进行确认,确认函应当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或者投标人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并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回复。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8.3经审查,合格投标人数量符合法定投标人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政策性因素价格扣除后,形成各投标人最终评标价格。
28.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按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28.5报价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投标无效:
(1)开标一览表中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进行签署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填报或报价表填报不完整,存在可空项、漏项、缺项的;
(4)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经审查,合格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投标人家数时,需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29.评审价格的确定
29.1政策性因素价格扣除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符合下列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相应扣除比例进行价格扣除,形成各投标人最终评审价格。
(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
投标人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给予小微企业报价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给予报价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和《监狱企业声明函》。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4)联合体参加本项目:
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
投标人报价产品符合《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规定,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内产品,除对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外,还要对满足上述政策性要求的报价叠加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9.2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除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按28.1第5款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外,其他各投标人报价即为评审价格。
30.评审复核
3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30.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0.3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1.推荐中标候选人
31.1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须遵循下列原则:
31.1.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遵循下列原则:
31.1.1.1按评审后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31.1.1.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31.1.1.3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商务等因素得分较高顺序排列。
31.1.1.4对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需遵循以下原则:
(1)对于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投标人数量。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当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对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在招标文件中由采购人依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的核心产品(采购标的前标有“※”或“核心产品”字样)为相同品牌的,按33.1.1.4(1)条规定确定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的投标人。
31.1.1.5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1.1.1.6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1.1.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遵循下列原则:
31.1.2.1按评审后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31.1.2.2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服务等因素的优劣进行排列。
31.1.2.3对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需遵循以下原则:
(1)对于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投标人数量。评审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当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2)对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在招标文件中由采购人依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的核心产品(采购标的前标有“※”或“核心产品”字样)为相同品牌的,按31.1.2.3(1)规定确定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的投标人。
32.确定中标人
本次招标,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序,优先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33.编写评标报告
33.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商务技术文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33.2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认可。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4.评标过程保密
34.1在评审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内容及响应方案和其他信息。
3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评审现场工作人员、采购人代表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
34.3评审开始,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评审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34.4评审结束,进入评审现场的工作人员及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将评审、评定有关的任何资料带出评审现场。
35.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36.无效投标与无效评标
3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6.2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一)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二)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三)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四)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37.采购项目终止与处理
3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招标公告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系统中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37.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如分包按包计),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采购项目(按包计)终止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7.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8.中标结果公告与中标通知
3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向中标人发出电子中标通知书,并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与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随结果公告同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应当包括:
(一)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二)中标人名称、地址、中标金额、综合得分;
(三)主要中标标的信息:包含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品牌、中标单价等;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五)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六)公告期限;
(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八)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38.2除以上公示信息外,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38.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8.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9.中标服务费
39.1收费标准
采购代理机构以委托项目中每包的中标金额为计费依据,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向中标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39.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中标服务费。
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鼓楼支行
账号:14********1
八、签订合同
42.签订合同
40.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最长不得超过30日,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0.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40.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40.4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40.5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40.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40.7中标人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采购代理机构存档,采购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进行公示。
九、保密和披露
4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至发布结果公告前,对获悉的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所有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
41.2投标人对投标过程中获得的任何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外传。
41.3参加评审的相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41.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处理投诉等事宜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时,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同意可向有关部门披露关于本项目(包)评审过程的资料与有关信息。
4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十、询问和质疑
42.评审程序受本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上级主管部门严格的监督,为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投标人有权就本招标项目事宜按以下要求提出询问或质疑。
42.1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评审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的“项目质疑管理”程序在线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
42.2投标人在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评审程序环节的质疑;
42.3投标人认为本招标文件、评审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42.4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42.5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签章;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参加本项目的授权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
42.6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42.6.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2.6.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
42.6.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2.6.4事实依据;
42.6.5必要的法律依据;
42.6.6提出质疑的日期。
42.7投标人在线提起质疑应如实填写“项目质疑管理”程序“质疑列表”中有关质疑事项的全部内容,并按系统要求的文件格式上传必要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图片;在线质疑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提起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
4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项目质疑管理”程序中的“受理内容”处标明“退回补正”,并说明“原因”:
42.8.1质疑未按44.6、44.7的要求提出的;
42.8.2质疑未按44.5要求签章的;
42.8.3其它不符合要求的质疑情形。
42.9存在以下情形的,投标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予受理:
42.9.1潜在投标人未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进行质疑的;
42.9.2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重复提出的质疑;
42.9.3未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针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
42.9.4超过42.3、42.4规定质疑期发出的质疑。
42.10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42.11投标人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
42.12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质疑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投标人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2.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投标人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42.13.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
42.13.2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人符合规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42.14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
42.15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长兴南街8号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B座9层
联系人:滕博君
联系电话:181********、152********
十一、违法违规行为
43.投标人违法违规行为:
(1)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收益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5)未按约定将政府采购合同分包、转包的;
(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7)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8)在评审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44.采购人违法违规行为:
(1)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2)与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中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5)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6)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在评审现场发表倾向性意见的;
(8)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9)未按规定将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示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45.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违法违规行为:
(1)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3)明知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
(4)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5)在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的;
(6)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评定的;
(7)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实质性响应处理的;
(8)对需要通过投标人澄清或者说明后可能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直接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导致投标人失去投标机会的;
(9)在评审现场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意见的;
(10)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46.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1)未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
(2)未按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的;
(3)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4)收受采购人、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评审过程发表倾向性言论的;
(6)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项目中参与采购活动的或为拟参加所代理的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的;
(7)未按规定对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
(8)擅自终止采购活动的;
(9)未按照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和组织评审的;
(10)超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11)未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12)违反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的;
(13)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采购活动情况的;
(14)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
47.进口货物及政策要求
本招标文件中的采购标的,未特别注明“允许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允许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48.国家强制产品
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49.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需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50.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须提供《正版软件承诺》。
51.采购货物中如含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2号公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投报产品须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依据GB4225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检测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对此前已经获得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影印件或扫描件。
52.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
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53.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
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4.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需提供《监狱企业承诺函》和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5.联合体参加本项目:
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56.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
投报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的产品,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产品截图,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
57.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
如所供货物均需按《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包装标准与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须出具《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
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资格性审查
| 序号 | 类型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 1 | 营业执照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投标无效。 |
| 2 | 财务报告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投标无效。 |
| 3 | 基本资质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投标无效。 |
| 4 | 基本资质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投标无效。 |
| 5 | 基本资质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投标无效。 |
| 6 | 特定资质 | 无 | 无 |
| 7 | 基本资质 | 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投标无效。 |
| 8 | 基本资质 | 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 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投标无效。 |
| 9 | 基本资质 | 投标保证金 | 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投标无效。 |
说明:
除上述内容外,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
二、符合性审查
| 序号 | 类型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 1 | 商务 | 投标文件封面 | 投标文件封面须填写完整、准确,否则,投标无效。 |
| 2 | 商务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 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以上证明书须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格式内容提供,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否则,投标无效。 |
| 3 | 商务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 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以上委托书须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格式内容提供,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否则,投标无效。 |
| 4 | 商务 | 投标函 | 提供《投标函》投标函须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格式内容提供,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否则,投标无效。 |
| 5 | 报价 | 开标一览表 | 提供《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若要求)以上材料须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格式内容提供,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无漏项、无缺项、无可选择或可调整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
| 6 | 商务 | 商务条款响应表 | 提供《商务条款响应表》以上材料须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格式内容提供,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真实、无漏项、无缺项;商务条款响应表对第五部分的商务要求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
| 7 | 技术 | 技术条款响应表 | 提供《技术条款响应表》以上材料须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格式内容提供,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真实、无漏项、无缺项;技术条款响应表对第五部分的技术要求中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响应;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负偏离响应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属于重大技术负偏离的,投标均无效。 |
| 8 | 技术 | 政策性要求 | 提供响应政策性要求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格式内容提供(未提供格式的自拟),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真实、无漏项、无缺项。否则,投标无效。 |
| 9 | 商务 | 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 | 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 10 | 技术 | 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 | 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说明:
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其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2.投标文件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形的,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澄清;如投标文件中所涉及内容全部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报价的符合性审查
| 序号 | 类型 | 要求 | 要求说明 |
| 1 | 报价 | 投标文件的报价审核 | 审查投标人报价是否超出最高限价,存在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1.进口货物评审标准
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如未特别标明“进口产品”字样,投标人投报了进口产品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强制节能产品
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3.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必须提供《正版软件承诺函》,否则,投标无效。
4.采购货物中如含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2号公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投报产品须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依据GB4225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检测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对此前已经获得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
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
5.1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须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否则,投标无效。
5.2如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否则,不予认可。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
6.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且声明函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否则,投标无效。
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且声明函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否则,不予认可。
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
7.1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和内容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的《监狱企业声明函》(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否则,投标无效。
7.2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如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和内容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的《监狱企业声明函》(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否则,不予认可。
8.联合体企业参加本项目
8.1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且允许两个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的采购项目,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和其中报价产品为中小企业制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协议书和声明函均需符合要求、完整、准确,否则,投标无效。
8.2如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且提供了《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书均需符合要求、完整、准确,否则,不予认可。
9.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产品截图,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否则,不予认可。
五、无效投标的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六、评分细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分细则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
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
第一包
| 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 |
| 一、商务部分(15分) (注:共同认定) |
| 1、投标人业绩(10分)投标人近三年内(*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公共文化场馆(美术馆或艺术馆或博物馆或图书馆)室内展陈照明实施项目案例,每提供一项完整同类型项目案例的得2分,最高10分。注:(1)成功案例业绩证明材料指投标人签订的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金额所在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2)本款可作为得分的合同案例仅指投标人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案例中的乙方必须与投标人的名称完全一致(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必须提供市场监督部门的变更证明,否则不予认可。)。(3)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指包含与本次采购货物为同类型的项目合同案例。(4)证明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以上内容要求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是否符合以上要求的,不得分。 |
| 2、企业信誉(5分)投标人提供与业绩相对应的不同采购单位出具的服务情况评价意见(服务情况评价意见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需加盖用户章)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为5分。注:复印件中无用户章或满意度为“良好”以下的,均不得分。 |
| 二、技术部分(55分) |
| 1、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指标(15分)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得15分;任何一项实质性参数(★条款)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将被否决投标;技术指标要求中非标注(★条款)的技术指标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2分,负偏离超过3项的,本项按零分计。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的详细技术指标,须提供参数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或产品手册或产品说明书等)。 |
| 2、实施方案(16分)根据投标人针对采购需求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不限于实施计划(3分)、实施节点(3分),进度控制(1分),质量保障措施(4分)、交付标准(2分)、应急措施(2分)、管理制度(1分),上述内容完整、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每项得相应分值;各项内容中每存在一处缺陷减0.5分,减到该项0分为止;不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内容与项目无关、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表述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 |
| 3、展陈照明设计方案(10分)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设计方案,评标委员会结合项目需求情况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打分。(1)设计方案(6分)设计方案应体现专业性,结合采购人需求,科学合理,设计方案符合要求,满足可移动展墙不同场景下的照明需求。内容包括:(a)整体项目理解全面清晰、具有独创性;(b)展示内容能充分满足展厅专业照明需求(c)设计理念的先进性、前瞻性、合理性、科学性;每项的2分,各项内容中每存在一处缺陷减0.5分,减到该项0分为止;不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内容与项目无关、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表述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2)效果图(3分)(a)效果图设计规范,充分展示设计理念;(b)设计整体协调、合理;(c)设计图纸技术、施工上可行、便利;每项的1分,各项内容中每存在一处缺陷减0.5分,减到该项0分为止;不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内容与项目无关、表述片面、复制或套用其他项目内容、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3)投标人承诺设计方案及效果图按照采购人意见及时调整、完善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承诺格式自拟) |
| 3、项目负责人(2分)投标人有且准确提供本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材料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投标人有且准确提供本项目售后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材料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4、本项目的团队配备情况(4分)提供团队配置情况表及团队成员简历(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架构(1分);人员配置(1分);人员分工(1分);相关经验(1分)等方面,评标委员会结合项目需求情况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打分:上述内容完整、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每项得1分;各项内容中每存在一处缺陷减0.5分,减到该项0分为止;不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内容与项目无关、配置不合理、内容不完整、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相关经验:提供本项目团队成员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格、资质证明。 |
| 5、服务保障(8分)(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体系(1分);服务实力(1分);服务响应机制(1分);后续服务保障(1分)及服务网点(1分)等内容,评标委员会结合项目需求情况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打分:上述内容完整、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每项得2分;各项内容中每存在一处缺陷减0.5分,减到该项0分为止;不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内容与项目无关、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表述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2)灯具要求售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5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得1分。最高3分。 |
| 三、报价部分(投标报价)(30分) |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30%×100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报价。2.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下,对属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单位的采购货物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
第二包
| 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 |
| 一、商务部分(15分) (注:共同认定) |
| 1、投标人业绩(10分)投标人近三年内(*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公共文化场馆(美术馆或艺术馆或博物馆或图书馆)室内展墙实施项目案例,每提供一项完整同类型项目案例的得2分,最高10分。注:(1)成功案例业绩证明材料指投标人签订的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金额所在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2)本款可作为得分的合同案例仅指投标人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案例中的乙方必须与投标人的名称完全一致(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必须提供市场监督部门的变更证明,否则不予认可。)。(3)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指包含与本次采购货物为同类型的项目合同案例。(4)证明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以上内容要求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是否符合以上要求的,不得分。 |
| 2、企业信誉(5分)投标人提供与业绩相对应的不同采购单位出具的服务情况评价意见(服务情况评价意见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需加盖用户章)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为5分。注:复印件中无用户章或满意度为“良好”以下的,均不得分。 |
| 二、技术部分(55分) |
| 1、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指标(15分)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得15分;任何一项实质性参数(★条款)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将被否决投标;技术指标要求中非标注(★条款)的技术指标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2分,负偏离超过3项的,本项按零分计。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的详细技术指标,须提供主材(包括镀锌方钢、面板、脚轮、支撑脚、铝型材)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或产品手册或产品说明书等) |
| 2、实施方案(16分)根据投标人针对采购需求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不限于实施计划(3分)、实施节点(3分),进度控制(1分),质量保障措施(4分)、交付标准(2分)、应急措施(2分)、管理制度(1分),上述内容完整、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每项得相应分值;各项内容中每存在一处缺陷减0.5分,减到该项0分为止;不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内容与项目无关、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表述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 |
| 3、展墙设计方案(10分)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设计方案,评标委员会结合项目需求情况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打分。(1)设计方案(6分)设计方案应体现专业性,结合采购人需求,科学合理,设计方案符合要求,满足不同场景下的展陈需求。内容包括:(a)整体项目理解全面清晰、具有独创性;(b)设计理念的先进性、前瞻性、合理性、科学性;每项的3分,各项内容中每存在一处缺陷减0.5分,减到该项0分为止;不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内容与项目无关、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表述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2)效果图(3分)(a)效果图设计规范,充分展示设计理念;(b)设计整体协调、合理;(c)设计图纸技术、施工上可行、便利;每项的1分,各项内容中每存在一处缺陷减0.5分,减到该项0分为止;不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内容与项目无关、表述片面、复制或套用其他项目内容、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3)投标人承诺设计方案及效果图按照采购人意见及时调整、完善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承诺格式自拟) |
| 3、项目负责人(2分)投标人有且准确提供本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材料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投标人有且准确提供本项目售后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材料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4、本项目的团队配备情况(4分)提供团队配置情况表及团队成员简历(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架构(1分);人员配置(1分);人员分工(1分);相关经验(1分)等方面,评标委员会结合项目需求情况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打分:上述内容完整、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每项得1分;各项内容中每存在一处缺陷减0.5分,减到该项0分为止;不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内容与项目无关、配置不合理、内容不完整、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相关经验:提供本项目团队成员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格、资质证明。 |
| 5、服务保障(8分)(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体系(1分);服务实力(1分);服务响应机制(1分);后续服务保障(1分)及服务网点(1分)等内容,评标委员会结合项目需求情况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打分:上述内容完整、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每项得2分;各项内容中每存在一处缺陷减0.5分,减到该项0分为止;不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内容与项目无关、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表述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2)展墙要求售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5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得1分。最高3分。 |
| 三、报价部分(投标报价)(30分) |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30%×100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报价。2.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下,对属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单位的采购货物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
第三包:
| 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 |
| 一、商务部分(8分) (注:共同认定) |
| 1、投标人业绩(5分)投标人近三年内(*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同类实施项目案例,(同类型合同案例至少包含实木阅览桌、实木阅览椅、沙发、实木茶几中的两种家具)每提供一项完整同类型项目案例的得1分,最高5分。注:(1)成功案例业绩证明材料指投标人签订的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金额所在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2)本款可作为得分的合同案例仅指投标人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案例中的乙方必须与投标人的名称完全一致(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必须提供市场监督部门的变更证明,否则不予认可。)。(3)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指包含与本次采购货物为同类型的项目合同案例。(4)证明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以上内容要求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是否符合以上要求的,不得分。 |
| 2.企业信誉(3分)投标人提供与业绩相对应的不同采购单位出具的服务情况评价意见(服务情况评价意见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需加盖用户章)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为3分。注:复印件中无用户章或满意度为“良好”以下的,均不得分。 |
| 二、技术部分(62分) |
| 1.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指标(15分)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得15分;任何一项实质性参数(★条款)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将被否决投标;技术指标要求中非标注(★条款)的技术指标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1分,负偏离超过5项的,本项按零分计。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的详细技术指标,须提供参数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或产品手册或产品说明书等)。 |
| 2.项目组织实施机构(4分)(1)根据投标人编制的项目组织实施机构进行评审,至少包含:组织实施机构配置及职责分工;质量保障体系;进度控制能力:上述内容完整、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每项得相应分值1分;各项内容中每存在一处缺陷减0.5分,减到该项0分为止;不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内容与项目无关、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表述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2)有且准确提供本项目总负责人、售后服务总负责人及主要人员的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3.提供针对本包段的设计方案(7分)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设计方案,评标委员会结合项目需求情况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打分。(1)设计方案(6分)设计方案应体现专业性,结合采购人需求,科学合理,设计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包括:①整体项目理解全面清晰、具有独创性、可行性②设计的款式、风格适合24小时书房、展厅使用③设计理念的先进性、前瞻性、合理性、科学性;每项得2分,各项内容中每存在一处缺陷减0.5分,减到该项0分为止;不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内容与项目无关、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表述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2)投标人承诺设计方案按照采购人意见及时调整、完善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承诺格式自拟) |
| 4.投标人供货款式及设计能力(2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包段6项产品的效果图及三视图进行打分:A.序号1的双人位阅览桌1;B.序号3的四人位阅览桌;C.序号6的异型组合阅览座1;D.序号11的配套阅览椅1;E.序号15的简易沙发阅览椅;F.序号21的特藏珍品柜3;(1)效果图(15分):从需求契合度(3分)、空间适配性(2分)、视觉表现力(2分)、风格统一性(1分)、落地可行性(2分)、美学与创意(3分)、成本合理性(2分)等方面设计(2)三视图(9分):尺寸与规格符合性(2分)、结构与工艺合理性(3分)、材料标注完整性(2分)、视图完整性与规范性(2分)等方面设计;满分24分,缺少6项产品中任意一项的效果图或三视图的扣1分,未提供不得分。上述内容中每项存在一处缺陷减0.5分,减到该分0分为止;不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内容与项目无关、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表述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注:效果图和三视图仅作为投标人供货款式优劣及设计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最终供货依据。)(3)投标人承诺效果图及三视图按照采购人意见及时调整、完善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承诺格式自拟) |
| 5.售后服务方案(5分)根据投标人编制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至少包含:①售后服务措施;②维护与维修措施;③故障或瑕疵品处理时间及备品备件库、常用耗材等;上述内容完整、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每项得相应分值1分;各项内容中每存在一处缺陷减0.5分,减到该项0分为止;不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内容与项目无关、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表述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5.2质保期3年,每增加一年质保期得1分,最高得2分。 |
| 6.样品(6分)(1)序号11的配套阅览椅1(2)序号15的简易沙发阅览椅根据以上样品的⓵设计、外观;⓶人体工学等性能;⓷做工、质量;④材质评审,每类样品满分均为基础分3分,具体根据以上四项特征是否满足采购需求评审,每有1处存在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 |
| 三、报价部分(投标报价)(30分) |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30%×100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报价。2.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下,对属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单位的采购货物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
注:招标文件内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第一包
一、商务要求:
1、标项名称:第三展厅专业展陈灯光采购
2、交货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合同履行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运输、安装、调试,达到验收标准,具体时间按采购人进度要求执行。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
5、款项支付: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预付20%合同款;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通过交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50%合同款;货物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全额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30%合同款。
6.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交付合同总金额5%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质量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7、服务要求:
7.1灯具要求售后时间不少于5年,且5年内灯具出现问题包换;质保期内,投标人需提供免费培训,确保采购方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和维护技能;投标人需每季度派专职服务工程师上门回访一次以上,对产品进行跟踪了解、巡检、保养、维护、维修工作。
7.2安装要求:灯具安装需符合相关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安装后需稳固、牢靠、合理,确保设备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会出现晃动或脱落等情况,且灯具在使用中具备可调节性。
安装位置:根据展厅的布局和展品的陈列需求,合理规划灯具的安装位置,确保照明效果达到最佳。
安装安全: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及头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装过程的安全。
7.3项目团队成员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安装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证书并具备丰富的展厅展灯安装经验。投标人需配备足够数量的安装人员,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证项目团队人员的稳定性,避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人员频繁更换的情况
7.4应急响应:投标人需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人为事故(如火灾、触电、高空坠落等)以及灯具出现故障等突发情况的应对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置。
应急物资储备:投标人需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如灭火器、急救箱、安全帽、安全带等,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应对。
应急响应时间:在突发情况发生时,投标人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确保人员安全和展品安全。
应急恢复与重建:应急响应结束后,投标人需负责现场的清理和设备的修复工作,确保展厅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7.5调试内容:投标人需对安装完成的展灯进行全面的调试工作,包括光源的亮度、色温、显色性等参数的调整以及灯具的照射角度和照射范围的调整等。
调试标准:调试工作需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展灯的照明效果达到最佳状态。
调试记录:投标人需对调试过程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调试时间、调试人员、调试内容以及调试结果等信息,以备后续查阅和追溯。
调试验收:调试工作完成后,投标人需邀请采购方进行验收工作,确保展灯的照明效果符合采购方的要求和期望。
8.履约验收
8.1履约验收方式:依据合同、投标文件中的各项技术指标及货物相关执行标准,采用现场逐项检验的方式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
8.2履约验收程序:共分三步进行验收:即到货验收、安装调试验收(技术验收)、配套服务验收,填写验收报告。
8.3履约验收内容:采购人依据下列程序及标准进行逐项验收(采购人可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第三方机构,对所供货物的技术指标进行验收):
(1)到货检验: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采购人项目负责人与中标人授权代表依据运单与货物装箱单证,对所到货物的包装、数量以及货物外观、品牌、规格型号、随箱所带必备附件、工具资料等进行查验,并在《货物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中详细记录。
(2)安装调试检验(技术验收):中标人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经试运行一周后,通知采购人进行技术验收。采购人组成验收组(必要时可邀请参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第三方机构参与),依据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指标和相关执行标准、产品检验检测报告中的各项指标及封存样品的加工工艺,对货物的技术性能进行详细验收,并在《货物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中做详细记录。
(3)配套服务检验:自货物技术验收合格之日起,采购人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与承诺,对中标人的服务进行跟踪验收,并在《货物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中做详细记录。
在以上各验收环节中,如发现不合格的情况,采购人应在验收报告中作详细记录,并及时通知中标人进行整改或解决。
8.4履约验收标准:所供货物相关执行标准、中标人投标文件、合同作为履约验收标准。
二、技术要求:
| 序号 | 物品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详细技术参数 |
| 1 | 展厅专业射灯(核心产品) | 180 | 套 | ★1.光源要求:SMD光源;2.功率:20±2W,整灯光通量≥1300lm,节能高效;3.色温:3000K±50K或3500K±50K或4000K±50K;4.色容差SDCM<2,同一批次一致性良好;★5.紫外线控制:紫外线相对含量<5μW/lm,越小越好;★6.显色性:Ra>95,R9>90的超高显色更好的还原文物的固体特性及细节;★7.配光类型:可通过光学配镜来实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角度的配光,极窄6°、窄光15°、中光25°、宽光43°、拉伸55°*20°等,均匀无二次光斑,配光准确,边缘退晕柔和、过渡自然;8.光生物安全:达到低危险类(或RG1)的要求;9.初始效能:在满足配光和眩光限制要求的条件下,应选用灯具效能高的灯具。展厅重点照明用LED轨道射灯的初始效能值不应低于《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GB/T23863-2024)》中表6的规定;10.可便捷增加蜂窝网,防眩遮光板等功能配件★11.光源寿命:>50000h-L90;★12.无频闪,光色饱满、纯净,调光方式:0-100%单灯调光,过渡平滑且无频闪(所有专业照明灯具须具备在调光范围内的任意值工作状态下无频闪现象,可以满足高清摄像的需求);13.功率因数:所选LED灯的功率因素应满足《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GB/T23863-2024)》中表1的规定;14.眩光控制:灯具表面限值应满足《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GB/T23863-2024)》中表8的规定;15.可调角度:水平≥355°,垂直≥90°;16.灯具材质及配件:灯体及轨道应采用压铸铝材质,无外露明线,轨道应为三回路制,具备对各主流灯具产品的兼容性,并且能够进行分区管理、精准调控、方便操作;★17.通过国家CCC认证。 |
| 2 | 展厅专业洗墙灯 | 50 | 套 | ★1.光源要求:SMD光源;2.功率:20±2W,整灯光通量≥1300lm,节能高效;3.色温:3000K±50K或3500K±50K或4000K±50K;4.色容差SDCM<2,同一批次一致性良好;★5.紫外线控制:紫外线相对含量<5μW/lm,越小越好;★6.显色性:Ra>95,R9>90的超高显色更好的还原文物的固体特性及细节;★7.配光类型:可通过光学配镜来实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角度的配光,中光25°、宽光43°、拉伸55°*20°、洗墙等,均匀无二次光斑,配光准确,边缘退晕柔和、过渡自然;8.光生物安全:达到低危险类(或RG1)的要求;9.初始效能:在满足配光和眩光限制要求的条件下,应选用灯具效能高的灯具。展厅重点照明用LED轨道射灯的初始效能值不应低于《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GB/T23863-2024)》中表6的规定;10.可便捷增加蜂窝网,防眩遮光板等功能配件★11.光源寿命:>50000h-L90;★12.无频闪,光色饱满、纯净,调光方式:0-100%单灯调光,过渡平滑且无频闪(所有专业照明灯具须具备在调光范围内的任意值工作状态下无频闪现象,可以满足高清摄像的需求);13.功率因数:所选LED灯的功率因素应满足《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GB/T23863-2024)》中表1的规定;14.眩光控制:灯具表面限值应满足《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GB/T23863-2024)》中表8的规定;15.可调角度:水平≥355°,垂直≥90°;16.灯具材质及配件:灯体及轨道应采用压铸铝材质,无外露明线,轨道应为三回路制,具备对各主流灯具产品的兼容性,并且能够进行分区管理、精准调控、方便操作;★17.通过国家CCC认证。 |
《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GB/T23863-2024)》:
LED灯的功率因数不低于表1的规定;
a)
表1LED灯的功率因数
| 额定功率W | 功率因数限值 | |
| 5 | 0.5 | |
| >5 | 0.9 |
表6LED轨道灯、LED射灯、LED筒灯灯具的初始效能值
| 光束分类 | 光束角(°) | 初始效能限值Im/w |
| 特窄光束 | <10 | 30 |
| 窄光束 | 10~30 | 45 |
| 中光束 | 30~60 | 60 |
| 宽光束 | >60 | 80 |
| 注:可调焦轨道灯的能效限定值按其最小光束角选取。当灯具一般显色指数R不低于90时,灯具初始效能值可降低51m/W。 | ||
6.3.1灯具表面亮度限值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不同视线夹角条件下灯具表面亮度限值
| 与视线夹角(°) | 光源平均亮度kcd/m² |
| ≤10 | ≤1 |
| 10~15 | 20 |
| 15~20 | 50 |
| 20~30 | 500 |
口
画
图
| 13********0 | 48******** | 2597 | |
| 8 | |||
| 景 | |||
上弱电间强电间
下
注意:图中红色框线内为展厅展陈区域,图中所示展墙仅为示意,非最终状态,投标内容须满足展陈区域内各个位置的展品的专业照明、洗墙。
第二包
一、商务要求:
1、标项名称:可移动展墙采购
2、交货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合同履行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运输、安装、调试,达到验收标准,具体时间按采购人进度要求执行。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
5、款项支付: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预付20%合同款;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通过交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50%合同款;货物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全额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30%合同款。
6.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交付合同总金额5%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质量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7、服务要求:
7.1展墙(框架结构)包括但不限于(立柱、横梁、主连接件、支撑件及地基结构)在材料、设计、制造工艺上均无缺陷,并确保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5年。
如出现影响整体安全的结构性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响应,并派遣专业工程师在24小时内抵达现场,采取临时加固等安全措施,并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并完成永久性修复方案。
对于不影响即时安全但需处理的问题(如连接件轻微松动、非受力构件问题),承建方应在8小时内响应,并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
7.2安装要求:安装需符合相关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安装后需稳固、牢靠、合理,确保设备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会出现晃动或脱落等情况,且在使用中具备可调节性。
安装位置:根据展厅的布局和展品的陈列需求,合理规划安装位置,效果达到最佳。
安装安全: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及头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装过程的安全。
7.3项目团队成员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安装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证书并具备丰富的安装经验。投标人需配备足够数量的安装人员,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证项目团队人员的稳定性,避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人员频繁更换的情况。
8.履约验收
8.1履约验收方式:依据合同、投标文件中的各项技术指标及货物相关执行标准,采用现场逐项检验的方式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
8.2履约验收程序:共分三步进行验收:即到货验收、安装调试验收(技术验收)、配套服务验收,填写验收报告。
8.3履约验收内容:采购人依据下列程序及标准进行逐项验收(采购人可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第三方机构,对所供货物的技术指标进行验收):
(1)到货检验: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采购人项目负责人与中标人授权代表依据运单与货物装箱单证,对所到货物的包装、数量以及货物外观、品牌、规格型号、随箱所带必备附件、工具资料等进行查验,并在《货物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中详细记录。
(2)安装调试检验(技术验收):中标人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经试运行一周后,通知采购人进行技术验收。采购人组成验收组(必要时可邀请参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第三方机构参与),依据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指标和相关执行标准、产品检验检测报告中的各项指标及封存样品的加工工艺,对货物的技术性能进行详细验收,并在《货物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中做详细记录。
(3)配套服务检验:自货物技术验收合格之日起,采购人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与承诺,对中标人的服务进行跟踪验收,并在《货物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中做详细记录。在以上各验收环节中,如发现不合格的情况,采购人应在验收报告中作详细记录,并及时通知中标人进行整改或解决。
8.4履约验收标准:所供货物相关执行标准、中标人投标文件、合同作为履约验收标准。
二、技术要求
| 1 | 装配式移动展墙 | 33 | 组 | 规格:1200mm*3000mm*500mm,6组(长×高×厚)2400mm*3000mm*500mm,24组(长×高×厚)3000mm*3000mm*500mm, 3组(长×高×厚)参数:1、移动展墙要求采用装配式结构,现场不得动火焊接。框架与面板均需拼装组合式完成,移动展墙底座为预制整体框架结构,可作为展墙及其钉挂展品后的全部承重支撑,由40*40*2mm镀锌方钢焊接框架,表面防锈涂层处理,要求型材表面无腐蚀斑点、防锈氧化膜脱落等缺陷。展墙竖向极限承载力采用 GB/T 7314-2017《金属材料室温压缩试验方法》标准的检测,检测结果应>18kN。2、展墙面板采用12mm的阻燃型胶合板,要求板材为加长型整板,表面不得上下拼接,确保板面的平整性和稳定性,以保证展板结构坚固而不变形。展墙表面的平整度必须达到≤±2mm,应满足反复多次钉挂展品后不扩大钉眼,不应出现裂缝及变形。3、展墙表面应敷贴优质高强石英纤维布,外刷环保水性漆。兼顾强度与轻便性,且满足图书馆消防安全要求。4、移动展墙的总体重量需要控制在300公斤以内,优先选用轻质材料以实现展墙的总重量轻质化控制。展墙内部底座应配置承载式低重心减震式脚轮,每个轮子配备减震功能,单轮承重应>300㎏,确保展墙稳定性与可靠性,以实现移动和多样化组合。5、移动展墙底部四角预埋手动可调节式重型支撑脚,其竖向承载力采用 GB/T 7314-2017《金属材料 室温压缩试验方法》标准的检测,检测结果应>20kN。地脚螺栓应具有10mm~30mm高低调节空间,以解决地面不平的问题。6、展墙顶部边缘预埋隐藏式铝型材挂画线槽,铝型材达到国标6063-T5要求,厚度≥1.5mm,承重能力≥200kg/m。 |
口
画
图
| 13********0 | 48******** | 2597 | |
| 8 | |||
| 景 | |||
上弱电间强电间
下
口
画
图
| 13********0 | 48******** | 2597 | |
| 8 | |||
| 景 | |||
上弱电间强电间
下
注:图中红色框线内为展厅展陈区域,图中所示展墙仅为示意,非最终状态,投标内容须满足展陈区域内不同场景下展品布置需求。
第三包
一、商务要求
1、标项名称:长风馆24小时书房、展厅定制类家具采购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所供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达到验收标准;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
5、款项支付:签订合同后预付30%的合同金额,按照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开具发票进行付款,支付剩余款项。
6.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交付合同总金额5%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质量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7、服务要求:
7.1质保期限:
所供货物自技术验收合格之日起,对所供货物提供至少3年的质保期。
7.2质保期内享受如下服务:
(1)由于设备质量原因造成损坏的零部件由卖方给予修复或更换。
(2)在接到采购人故障报修要求,2小时内做出响应。一般问题应在8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或其它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在一周时间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否则中标人除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应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3)每年不少于2次免费上门服务,对所供货物进行维护保养,凡属非使用不当出现的零部件损坏故障,供方应免费维修、更换。
(4)技术培训要求:投标人负责免费派工程师对用户就仪器原理和基本操作进行技术培训,使采购人用户能正常操作。培训期间,应对所有功能部分予以现场演示。培训内容至少包含货物的技术原理、操作、调试,数据处理、基本设备维护,故障排除等。
7.3质保期后,对所供货物实行终生维修、维护。如货物出现质量问题,货物的维修维护只收取零部件成本费。在接到采购人故障报修要求或维修要求后,在2小时内进行响应,需要时,能够提供必要的上门有偿检测,且应保证可长期有偿提供设备维修所需要的备品、备件。
8.履约验收
8.1履约验收方式:依据合同、投标文件中的各项技术指标及货物相关执行标准,采用现场逐项检验的方式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
8.2履约验收程序:共分三步进行验收:即到货验收、安装调试验收(技术验收)、配套服务验收,填写验收报告。
8.3履约验收内容:采购人依据下列程序及标准进行逐项验收(采购人可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第三方机构,对所供货物的技术指标进行验收):
(1)到货检验: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采购人项目负责人与中标人授权代表依据运单与货物装箱单证,对所到货物的包装、数量以及货物外观、品牌、规格型号、随箱所带必备附件、工具资料等进行查验,并在《货物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中详细记录。
(2)安装调试检验(技术验收):中标人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经试运行一周后,通知采购人进行技术验收。采购人组成验收组(必要时可邀请参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第三方机构参与),依据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指标和相关执行标准、产品检验检测报告中的各项指标及封存样品的加工工艺,对货物的技术性能进行详细验收,并在《货物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中做详细记录。
(3)配套服务检验:自货物技术验收合格之日起,采购人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与承诺,对中标人的服务进行跟踪验收,并在《货物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中做详细记录。
在以上各验收环节中,如发现不合格的情况,采购人应在验收报告中作详细记录,并及时通知中标人进行整改或解决。
8.4履约验收标准:所供货物相关执行标准、中标人投标文件、合同作为履约验收标准。
二、技术要求:
1.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