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海关艰苦地区边关生活设施保障能力提升工程(二期)项目-峒中海关项目(FCZC2025-C1-30018-GLGC(Y))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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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0-28
发布于
广西防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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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海关艰苦地区边关生活设施保障能力提升工程(二期)项目-峒中海关项目(FCZC2025-C1-30018-GLGC(Y))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西国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南宁海关艰苦地区边关生活设施保障能力提升工程(二期)项目 - 峒中海关项目 (FCZC2025-C1-30018-GLGC(Y))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南宁海关艰苦地区边关生活设施保障能力提升工程(二期)项目 - 峒中海关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 (广西国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 获取 竞争性 蹉商 采购文件 ,并于 202 5 年 11 月 10 日 09 时 3 0 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FCZC202 5 -C1-300 18 -GLGC(Y)

项目名称: 南宁海关艰苦地区边关生活设施保障能力提升工程(二期)项目 - 峒中海关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贰佰陆拾壹万贰仟零陆拾元零玖分 ( ¥ ********.09 元 )

最高限价: 同 采购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南宁海关艰苦地区边关生活设施保障能力提升工程(二期)项目 - 峒中海关项目 ,具 体详见控制价文本或工程量清单。

工期: 90 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工程地点: 防城港市防城区 峒中 镇 、那良镇里火村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 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施工企业 ;

(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

4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 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5 .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 : 202 5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 5 年 11 月 3 日,每天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15:00 至 18:00 (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 方式: 本项目采用线下报名方式购买竞争性 磋商 采购文件。请潜在供应商到采购代理机构处现场报名( 携带 投标人资质证明报名材料 现场报名,并 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 ********@qq.com ) , 并电话联系( 严 工: 189******** )确认报名结果。

售价: 300 元 .

四、响应文件提交

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 5 年 11 月 10 日 北京时间 9 时 3 0 分前

2. 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广西国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防城港市防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门直入 50 米)。

五、开启(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1. 时间(北京时间): 202 5 年 11 月 10 日 北京时间 9 时 3 0 分后

2. 地点: 广西国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 ( 防城港市防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门直入 50 米)。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 网上查询地址 : 中国采购 与招标 网

3.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 2 )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 3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4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 5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 6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 峒中海关

地址: 防城港 市防城区 峒 中镇口岸 大 道 3 号

联系人及电话: 冯彦云 ,0770 — ********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国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防城港市防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门直入 50 米

联系方式: 189********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严叶存

电 话: 189********

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峒中海关

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类).docx

采购代理机构: 广西国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 5 年 10 月 27 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类)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南宁海关艰苦地区边关生活设施保障能力提升工程(二期)项目-峒中海关项目

项目招标编号:FCZC2025-C1-30018-GLGC(Y)

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峒中海关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国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

第二章磋商须知4

第三章技术文件16

第四章评审方法及定标标准.17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22

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7

第七章质疑、投诉材料格式141

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西国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南宁海关艰苦地区边关生活设施保障能力提升工程(二期)项目-峒中海关项目(FCZC2025-C1-30018-GLGC(Y))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南宁海关艰苦地区边关生活设施保障能力提升工程(二期)项目-峒中海关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广西国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获取竞争性蹉商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CZC2025-C1-30018-GLGC(Y)

项目名称:南宁海关艰苦地区边关生活设施保障能力提升工程(二期)项目-峒中海关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贰佰陆拾壹万贰仟零陆拾元零玖分(¥********.09元)

最高限价:同采购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南宁海关艰苦地区边关生活设施保障能力提升工程(二期)项目-峒中海关项目,具体详见控制价文本或工程量清单。

工期:9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工程地点:防城港市防城区峒中镇、那良镇里火村。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施工企业;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线下报名方式购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请潜在供应商到采购代理机构处现场报名(携带投标人资质证明报名材料现场报名,并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并电话联系(严工:189********)确认报名结果。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北京时间9时30分前

2.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广西国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防城港市防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门直入50米)。

五、开启(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1.时间(北京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北京时间9时30分后

2.地点:广西国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防城港市防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门直入50米)。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网上查询地址: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峒中海关

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峒中镇口岸大道3号

联系人及电话:冯彦云,07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国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门直入50米

联系方式:1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叶存

电话:189********

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峒中海关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国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2章磋商须知

第1节磋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具体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详见公告。
5.1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2 联合体竞标要求
6.1 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分包□允许分包,
12.1.1 资格证明文件组成 资格证明文件(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 ;(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半年内连续最近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半年内连续最近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4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企业竞标的提供企业信用报告,自然人竞标的提供个人信用报告);供应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7)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8)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9)防城港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0)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及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1)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2)拟投入本工程四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具有相应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3)拟投入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复印件且在有效期内(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4)项目经理和四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半年内连续最近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5)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如无不正当理由拖延工程超过合同总工期三分之一以上的,不按合同履行义务的等)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承诺书; (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6)供应商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交纳与使用承诺(按桂劳社发2009【50】文执行);(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的承诺书(按桂建质安[2015]16号文执行);(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8)安全施工生产责任书(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9)安全环保管理协议(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1)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在其他项目服务的承诺书;(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4)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 (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25)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及质量服务保证承诺、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26)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2.1.2 报价商务文件组成 (1)磋商函;(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2)磋商函附录;(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3)磋商报价表;(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5)供应商认为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技术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3)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12.2 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 供应商必须提供一份U盘电子文档版响应文件与投标响应文件一起递交。
15.2 响应报价要求 响应报价必须包含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竞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6.2 竞标有效期 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60 日。
17.1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0.1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0.6 备份响应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备份响应文件。
21 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6.2 负偏离要求 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服务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磋商的顺序 □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通知磋商时,若某供应商不在通知现场时,该供应商排序到最后磋商,按照签到的顺序由其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磋商。☑随机排序。
28 履约保证金 缴纳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
29.5 签订合同携带的材料 使用的有效合同加盖单位公章
31.2 接收质疑函方式 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 (1)广西国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部门;地 址:防城港市防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门直入50米联系方式:189********
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 质疑期内每个工作日 8 时 30 分到 12 时 00 分, 14 时 30 分到17 时 30 分
31.6 受理投诉方式 1、受理方式:纸质方式受理,投诉书正、副本(经过质疑的事项才可投诉)。2、邮寄地址: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峒中海关 地址:防城区峒中镇口岸道3号电话: ********
33 采购代理费 1. 是否收取采购代理费:☑是 □ 否2.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人支付。3.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工程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收取。
34.1 解释 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法律责任:本采购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参与本项目的各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享有上述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
34.2 其他 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4.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35 最高限价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详见磋商公告内容2、竞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每个综合单价超过最高限价中相应综合单价的, 视为无效竞标。

第二节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7“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8“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9“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2.13“评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并经修正(如有)和政策功能价格扣除(如有)后的价格。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竞标

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6.转包与分包

6.1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

6.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规定,不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7.特别说明

7.1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3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采购需求;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合同文本;

第七章质疑、投诉材料格式。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应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按照本章10.3的内容处理。

10.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目前为网上公告和系统短信等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10.4采购信息更正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10.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竞谈时间,将变更时间将在“采购文件公告”中“七、其他补充事宜3.网上查询地址”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

12.1.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2报价商务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3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2响应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3.计量单位

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响应报价要求和构成

15.1响应报价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

15.2响应报价的价格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响应报价要求

15.3.1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

(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5.3.2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5.3.3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6.竞标有效期

16.1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磋商保证金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8.2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报价分别编制,商务技术文件合并编制,本磋商只接受纸版响应文件,要求见本章“12.2响应文件要求”。

18.3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18.4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5响应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磋商供应商应分别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资格文件,价格、商务技术文件”全部装订成一册(封面写明“响应文件”字样),活页装订的将视为废标。

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在每个文本封面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供应商名称等内容,并在每个文本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磋商供应商应将正、副本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装入响应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并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四种方式之一均可)。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所有响应文件应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上传递交至本公司指定地点。

20.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20.3迟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本公司将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四、评审及磋商

22磋商的步骤及评分标准

22.1实质审查

(1)磋商小组审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22.2磋商

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力。

(4)磋商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本公司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5)磋商小组对磋商资格条件及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从符合竟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符合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情形的,确定不少于2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资格条件不符合的供应商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22.3最后报价

(1)磋商小组只要求商务评审和技术(服务)评审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密封递交磋商小组,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并按评分结果从高到低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顺序,形成评审报告。

(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2.4响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需要采取调整采购预算或项目配置标准等,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批准。

22.5本采购项目的评标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采用的评分标准为综合评分法。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23.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成交结果公告

24.1本公司在磋商工作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确认后,成交结果将在网上公告媒体可查询结果。

24.2磋商供应商如对成交结果公告有异议,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本公司将在收到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4.3质疑磋商供应商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本公司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本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质疑联系部门及电话为:广西国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89********

七、签订合同

25.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5.2成交供应商不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则按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取消中标资格。

25.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成交供应商之后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八、适用法律

26.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最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磋商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九、其他事项

27.1成交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方支付。

27.2解释权

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本公司。

27.3有关事宜:无

第3章技术文件

本章由采购人根据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等,以及项目具体情况摘录。

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

控制价文本:另册发放

工程量清单:另册发放

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评审方法及定标标准

1.评标原则

(1)磋商小组的构成:

1.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小组分别由依法组成的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等三人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评标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标依据,对供应商的价格、技术方案分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内容
1、价格分(满分20分)
1.1 价格分(满分20分) (1)评标价为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磋商报价。(2)本项目为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及《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应供应商最后报价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以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的最低的评标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报价得分为20分。(4)有效的最后磋商报价应为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且完整、合理,不低于企业成本,且不超过采购人的政府采购预算的报价。如果磋商人的最后磋商报价超出采购人的政府采购预算做无效标处理。(5)价格分计算公式:某供应商价格分=基准价/某供应商磋商报价金额×20分备注: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竞标处理。
2、技术方案分(满分65分)
2.1 主要施工方法、方案与技术措施(满分5分) 优(5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针对性强,施工技术方案详尽周密,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可行,能很好的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良(4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施工技术方案齐全,工艺成熟、方法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中(3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施工技术方案基本齐全,方法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基本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差(1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针对性差,施工技术方案差,工艺落后、方法不合理,不能指导具体施工和确保安全。
2.2 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满分6分) 优(6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良(4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准确。 中(2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 差(1分):投入的施工材料的组织计划差,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2.3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满分8分) 优(8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良(7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的组织计划,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需要。中(5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组织计划,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差(2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组织计划差,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2.4 拟投入项目班子人员、劳动力安排计划(满分8分) 优(8分):拟投入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齐备、搭配合理,都有岗位证书,各主要施工工序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齐全,劳动力投入与进度计划呼应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良(6分):拟投入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齐备、搭配合理,都有岗位证书,各主要施工工序有详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中(4分):拟投入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齐备、搭配基本合理,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差(2分):拟投入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不齐备或搭配不合理,各主要施工工序劳动力安排计划不全,无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或计划不全,劳动力投入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2.5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满分6分) 优(6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且先进、可行、具体,达到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良(4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中(2分):质量技术管理班子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制度基本健全。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 差(1分):质量技术管理班子人员配备不合理,制度不健全。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不可行,没有质量违约责任承诺。
2.6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满分6分) 优(6分):安全人员配备合理;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高于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 良(4分):安全人员配备合理;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合理。 中(2分):安全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基本符合实际,基本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基本合理。 差(1分):安全人员配备不合理,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基本符合实际,不能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不合理。
2.7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满分8分) 优(8分):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力。各项计划图表编制详尽周密,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良(6分):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较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中(4分):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基本得当。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基本完善,安排较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差(1分):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各项计划图表编制不完善,安排不合理,不能满足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2.8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满分6分) 优(6分):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和内容达到且高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而且各项措施科学、具体、得力的。 良(4分):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和内容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而且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的。 中(2分):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和内容基本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而且各项措施基本全面、具体、有效的。 差(1分): 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和内容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的要求偏差大,无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2.9 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满分6分) 优(6分):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先进合理的施工措施并有可行的安全措施,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 良(4分):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合理的建议,解决方案经济、安全、基本可行。 中(2分):对项目关键技术有一定了解,对重点、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基本可行。差(1分):对项目关键技术有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不可行。
2.10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满分6分) 优(6分):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良(4分):总体布置合理,能满足施工需要,基本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中(2分):总体布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差(1分):总体布置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
3、商务分(满分15分)
3.1 人员配备(满分10分) 人员配备(满分 10 分)(1)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得 5 分。(2)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 3 分。(3)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应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的得 2 分(缺少一个不得分)。注: 以上评分项目需提供相关人员资格证书以及2025年来最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3.2 类似项目业绩(5分) 类似项目业绩,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本项目磋商截止之日止承接过类似(建筑工程100万元以上)工程业绩的,每有一个得1分,最多计5分(须提供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意见书或交工验收证书复印件)。(满分5分)
总得分=1+2+3

2.评标方法(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3.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采购单位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其余以此类推。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

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名称: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

分标: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邮编:

(供应商公章)

目录

资格审查文件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半年内连续最近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半年内连续最近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4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企业竞标的提供企业信用报告,自然人竞标的提供个人信用报告);供应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9)防城港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0)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及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1)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2)拟投入本工程四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具有相应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3)拟投入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复印件且在有效期内(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4)项目经理和四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半年内连续最近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5)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如无不正当理由拖延工程超过合同总工期三分之一以上的,不按合同履行义务的等)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承诺书;(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6)供应商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交纳与使用承诺(按桂劳社发2009【50】文执行);(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的承诺书(按桂建质安[2015]16号文执行);(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安全施工生产责任书(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9)安全环保管理协议(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1)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在其他项目服务的承诺书;(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4)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5)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及质量服务保证承诺、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6)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商务文件

(1)磋商函;(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2)磋商函附录;(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3)磋商报价表;(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5)供应商认为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技术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3)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1

资格审查文件

资格审查文件目录

(应附有页码)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半年内连续最近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半年内连续最近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4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企业竞标的提供企业信用报告,自然人竞标的提供个人信用报告);供应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9)防城港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0)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及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1)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2)拟投入本工程四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具有相应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3)拟投入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复印件且在有效期内(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4)项目经理和四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半年内连续最近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5)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如无不正当理由拖延工程超过合同总工期三分之一以上的,不按合同履行义务的等)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承诺书;(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6)供应商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交纳与使用承诺(按桂劳社发2009【50】文执行);(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的承诺书(按桂建质安[2015]16号文执行);(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安全施工生产责任书(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9)安全环保管理协议(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1)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在其他项目服务的承诺书;(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4)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5)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及质量服务保证承诺、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6)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年月日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广西国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______(姓名)系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递交文件、磋商、澄清、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被授权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所在部门职务: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3.防城港市项目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项目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项目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并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财务状况报告。

2.我方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我方参加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年月日

注:1.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名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5.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致(采购单位名称):

作为参与(工程名称)项目的磋商单位,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采购单位承诺:

1.一旦成交,我方保证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在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转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一旦我方所承包的该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由劳动保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09〕50号)从我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

2.一旦成交,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桂建质【2015】16号文附件一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6.供应商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交纳与使用承诺(按桂劳社发2009【50】文执行);

致:(招标人名称)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09]50号)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我方在以前所承建工程中均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在截止磋商之日止不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2.我方参与磋商的(工程名称)项目,一旦成交,我方保证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09]50号)文件规定能够及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我方在承包的(工程名称)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其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划支,已先予支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在接到先予支取通知之日起30天内,我方向指定的账户交存已先予支取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数额的2倍工资保证金。

4.如我方不按规定执行,发包人有权取消我方承包资格。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供应商(电子签章):

年月日

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的承诺书(按桂建质安[2015]16号文执行);

致(招标人名称):

根据桂建质安[2015]16号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我方参与磋商的(工程名称)项目,一旦成交,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安[2015]16号文)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

2、如我方在承包的(工程名称)项目中出现未按桂建质安[2015]16号文附件一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供应商(电子签章):

年月日

安全施工生产责任书

(承包人全称)

(合同工程名称)项目安全生产承接责任书

致:(业主全称)

(承包人全称)为(合同工程名称)的承包人。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一切施工安全生产问题(包括突发问题,事故等)方面的工作,由承包人本单位全部承担负责。

承包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

年月日

8.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发包人的发展的需要,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进行项目的施工工作,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作业中人身、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发包人的职责与权利:

1.对工程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2.发包人在施工作业开始前对承包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相关责任人在安全技术交底书面记录上签字。

3.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制定现场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发包人备案。

4.发包人有权检查督促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承包人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和进行违者罚款。

第二条承包人的职责与权利

承包人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相应安全责任,承包人应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承包人所提供的承包工程所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发包人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

4.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如安全帽等。

5.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遵守行业规范,若违章作业导致人身或机械事故发生,后果自负。

6.承包人在有危险性的生产作业区域内施工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触电、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报发包人备案。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作业过程中认真、正确、完整地执行。没有安全生产措施或未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的,严禁进行施工作业。

7.承包人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质量必须满足安全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涉及临时用电、动火等特种作业须由取得特种作业证人员进行操作,不能无证作业。一经开工,就表示承包人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人员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8.承包人在作业过程中,用到柴油机等易引起明火的设备时,需要做好防火措施,配备消火器等,若发生火灾,后果自负。

9.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的安全监督检查,落实发包人提出的整改措施并接受处罚。

10.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发包人,并按有关程序上报职能部门,积极配合调查。

1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所有事故及其它纠纷的人身伤亡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必要时可请求发包人协助处理相关事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2.发包人项目所在场所为重点公共场所,有住院患者及日常看病患者人流量较大,在施工期间做好现场的卫生管理,进场材料堆放整齐、平稳,严禁垃圾随意乱丢,洒落的建筑材料要及时清理,并在施工区域外侧设置警示标识。

13.发包人作为禁烟医院,医院所有区域内禁止吸烟。

14.为了不影响住院患者,施工时间为08:00-12:0014:30-18:00。原则上夜间不允许施工,如确有需要须提出申请并取得施工后方可施工。

第三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协议独立于工程分包合同之外,法律效力、有效期限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同于分包合同。

第四条本协议有效期限:自项目开工至竣工交付止。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5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发包人执3份,承包人执2份。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

(桂建质【2015】16号文附件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

类别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和要求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安全警示标志牌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现场围挡 1. 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1.8m。2. 围挡材料可用彩色、定型钢板,砌块等墙体。
七牌二图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现场出入制度、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规定、文明施工、消防保卫、节能公示等七牌以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工程效果图。
企业标志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志或企业标识。
场容场貌 1. 道路畅通。2. 排水设施齐全畅通。3. 工地地面硬化处理(办公区、生活区、现场道路、材料堆放、混凝土搅拌、砂浆搅拌、钢筋加工等场地和外脚手架基础等)。
材料堆放 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应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2. 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3. 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现场防火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垃圾清运 1.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2. 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
宣传栏、环保及不扰民措施 宣传栏、安全宣传标语等,洗车(防止污染市区道路)、粉尘、噪声控制和排污(污水、废气)措施等。
临时设施 现场办公生活设施 1. 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2. 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沐浴、休息场所等符合卫生、消防安全要求。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配电线路 1. 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2. 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3. 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配电箱开关箱 1. 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铁质)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2. 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3. 对大型、落地式分配电箱、开关箱设置防护棚和通透式围挡。
接地装置 施工现场应设置不少于三处的重复接地装置。
现场变配电装置 总配电房建筑材料必须达到消防防火要求,室内做硬地坪、电缆沟。
类别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和要求
安全施工 高处作业防护 楼层、屋面、阳台等临边 设两道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踢脚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
通道口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cm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cm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预留洞口 用硬质材料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
电梯井口 设置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2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水平防护。
楼梯边 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栏,18cm高的踢脚板。
垂直方向交叉作业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它设施。
高处作业 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它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它形式的通道。
基坑、物料平台 设1.2m高标准化的防护栏,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悬挂标识。
安全防护用品 安全帽、安全带、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架子工等)防护服装、用品等。
其它 机械设备防护 中小型机械 设防护棚(同通道口防护并有防雨措施)。
垂直运输设备 1. 垂直运输设备检测、检验、日常维护、保养等。2. 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等物料平台搭设、外侧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有安全通道、安全防护门、防护棚等。
专家论证审查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审查。
应急救援预案 救援器材准备及演练等。
非正常情况施工 其它特殊情况下的防护费用,如:城市主干道、人流密集、河边等处施工及文物、古建筑、古树保护等。

注:本表所列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的。如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修订,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

9.参加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广西国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贵公司组织项目的采购活动。我公司在此郑重声明,我公司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10.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

1.我公司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2.我公司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公章)

年月日

商务文件

商务文件目录

(应附有页码)

(1)磋商函;(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2)磋商函附录;(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3)磋商报价表;(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5)供应商认为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1.磋商函(格式)

磋商函

致(采购人):

1.根据你方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的磋商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等级。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我方承认磋商函附录是我方磋商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合同书中规定的工期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5.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照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

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须知”中第11条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盖单位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年月日

2.磋商函附录(格式)

磋商函附录

序 号 条款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经理 姓名:
2 响应文件有效期
3 工期 日历天
4 履约保证金
5 质量标准
…… ……
备注:供应商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单位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3.磋商报价表(格式)

磋商报价表

币种:人民币

磋商报价 备注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
发包人提供材料(如有)
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暂估价(如有)
暂估专业工程(如有)
暂列金额(如有)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规范中的“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规范中的“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磋商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

2.表格:可按《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提供。

技术文件

技术文件目录

(应附有页码)

(4)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5)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6)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

1.供应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 备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已使用台时数 用途 备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或横道图)

1.供应商应提交施工进度计划,说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供应商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2.施工进度计划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3.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附表五: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岗位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承担完工工程情况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项目数 主要项目名称
施工员
质量员
安全员
材料员
预算员
……
一旦我单位成交,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备注:附以上各岗位人员资格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项目经理年限
建造师注册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备注: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如有)和已完工程中标通知书(如有)、工程合同协议书(如有)、工程竣工验收(如有)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封面)

二次报价文件

工程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分标: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供应商地址:

日期:年月日

目录

二次性报价期间递交:(以下材料,必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磋商无效)(如投标人在二次报价时,总报价不做改变,则无需再次提供二次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二次报价磋商报价函;

(2)二次报价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二次报价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致(采购人):

1.我公司根据收到并研究了工程(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愿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承担该工程的施工任务,严格执行供应商所承诺的责任和义务。

2.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须知、合同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小写)¥的总价作为最终报价,按施工图的设计要求承包本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合同书中规定的工期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并保证工程质量。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供应商须知”第13条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磋商有可能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

5.一旦成交,我公司保证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与采购人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成立本工程的项目部,按响应文件拟订的建造师和专业技术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实施施工合同。

6.我公司同意从响应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终止之日止,遵守本响应文件,在此期间,本响应文件一直对我公司具有约束力。同时,在制定和执行正式合同之前,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本响应文件连同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应构成我们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行地址:

日期:年月日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如投标人在二次报价时,总报价不做改变,则无需再次提供二次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土木工程建筑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土木工程建筑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项目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书

项目名称: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目录

一.合同协议书68

二.成交通知书69

三.专用合同条款71

四.通用合同条款85

五.安全生产合同138

六.廉政合同140

七.预付款担保143

八.工程质量保修书142

1

2.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含附加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6)图纸;

(7)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8)安全生产合同;

(9)廉政合同;

(10)工程质量保修书;

(11)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另外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处以时间顺序在后者为准。

3.工程名称:

4.工程地点:

5.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6.资金来源:上级资金。

7.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元)。

8.本工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2%计算,即为人民币大写:(¥元),承包人需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农民工工资缴纳凭证。。

9.承包方式:固定单价承包。甲方负责施工期间的水、电。

10.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证书号:,联系电话:。

11.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2.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符合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13.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月日,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月日,计划工期为1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

14.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15.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16.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7.本协议书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发包人:承包人:

(盖单位公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附上

3.成交通知书

4.专用合同条款

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发包人:。

1.1.2.3承包人:。

1.1.2.5分包人:本工程不实行分包、转包。

1.1.2.6监理人:。

1.1.4日期:2025年月日。

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双方约定本项目的质量保修期为保修期的起算日至通过竣工验收后一年。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如下:

(1)成交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含附加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6)图纸;

(7)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8)安全生产合同;

(9)廉政合同;

(10)工程质量保修书;

(11)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另外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处以时间顺序在后者为准。

1.7联络

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发包人和承包人工作所在地。

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发包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和移民等有关手续,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发包人提供永久征地和施工临时用地红线图及坐标,承包人自行测量边界并标示,按文明施工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围挡;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现场条件并对施工场地进行维护;以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如果承包人出于任何正当的理由,要求使用任何额外的施工用地,应至少提前30天向监理人提出报告,请求发包人协助以获得其所需之用地,报告应阐明所需额外用地的理由。发包人将协助承包商获得其所需的任何用地,但所有有关的费用都应由承包商负担。发包人不承诺保证获得或提供承包人要求的任何用地。

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完成合同工程施工建设任务所涉及的所有范围。

2.8其它义务

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按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其他义务

(一)办理有关保险。

按照《建筑法》规定,必须在工程开工前,为参加本合同工程现场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参加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施工人员(含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保险期限自投保之日(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时止,时间上涵盖施工全过程的任一时段。

按照《建筑法》规定,鼓励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二)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确保农民工工资无拖欠。

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三)工程施工的义务和责任

(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场地内部的水、电等施工管、线路的铺、架设及其费用,并按供电部门规定向供电部门(或发包人)交纳水、电费。另外,施工通讯及设施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2)除民房外,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负责拆除、清理已征用土地上的杂物、灌木、树木、树根、杂草等。

(3)承包人应充分理解有一些设施(如施工道路、桥梁)可能会有其它人和单位使用通行,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干扰时,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并服从监理人的决定。

(4)承包人应为监理人、发包人现场代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监督提供必要的配合,并对这种配合对施工的影响应有充分的考虑。

(5)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清理施工现场直至监理人、发包人满意为止。

(6)对上述(1)~(5)项工作,费用已包括在有关单价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经过公路、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环保、环卫等部门规定执行。施工车辆的营运手续办理、清洗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车辆超载、带泥或洒漏造成的道路损坏、环境污染等,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8)承包人必须文明、安全施工,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责任事故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概由承包人承担。

(1)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做好安全文明宣传、监督检查宣传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①按时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案。

②每月25日向监理人提交当月工程进度报表及下月进度计划。

③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

④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降尘管理等手续: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降尘管理规定,如有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⑤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⑥承包人有义务对施工场地周围管线(含地上及地下)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进行探明并负责保护。

⑦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城建卫生有关规定执行,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⑧承包人承担施工场地、水电及运输通道的修建和维护、清场等费用。

(3)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凡属于需要承包人交付给其他承包人的工作面以及与其他承包人交叉作业的工作面,承包人必须服从监理人的决定,按规定的完工日期完成并将清理好的工作面移交给发包人,并取得监理人的同意。

②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清理施工现场。并在工程完工后6个月内完成并提交工程竣工资料和工程结算资料。承包人逾期提交,发包人将对承包人的拖延行为视为违约,并按1000元/天计算违约金,违约金从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与各项逾期完工违约金合计不超过合同价格的5%。

(4)其他未尽事宜待签订施工合同时双方再协商。

(一)鼓励承包人根据工程建设实际,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工程建设。

(二)执行自治区关于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采用的模板、支撑及脚手架以钢模板、钢支撑为主,木质模板及仿材尽量就地采购,避免长途转运。

4.3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4.7.1成交人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等主要管理人员成交后不得更换(除因故去世、调离本单位外)。

■4.7.1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专全管理员等主要管理人员成交后,经成交人申请、监理机构审核允许、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变更为不低于同等条件的人员。

4.7.2项目经理每月在工地时间少于21日(春节除外),且未经招标人同意的,按未履职处理,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后报请自治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结果记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公布不良行为记录。

4.11不利物质条件

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等,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本工程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承包人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由承包人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发包人予以协助,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交通运输

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费用。

8.测量放线

8.1施工控制网

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测设,并报监理人审批,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8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在投标时不得做竞争调整。

9.7文明工地

9.7.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标准和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安【2015】16号文)的要求。

11.开工和竣工(完工)

11.2本工程主体工程完工时间为:年月日。

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10.2款的约定办理。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5)提供图纸延误;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1)日降雨量大于200㎜的雨日超过10天;

(2)10级以上的持续2日的大风(以气象部门鉴定为准))

(3)日气温超过40℃的高温大于2天;

(4)日气温低于-10℃的严寒大于2天。

(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6)6级以上的地震;

(7)5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8)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11.5承包人工期延误

(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参考格式)

序号 项目及其说明 要求完工日期 违约金(元/天)
合同工程完工 年 月 日 1000

承包人如未能按上表各节点要求的完工日期前完工,逾期完工违约金按1000元/天”计算。

(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违约金或以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11.6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资金约定: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发包人鼓励承包人提前完工,但本合同工程无提前工期奖金。

12.暂停施工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由于承包人资金、人员、材料、设备不能按时到位的由承包人承担停工责任,或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不再补偿停工所造成的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

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对承包人给予工期补偿,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

13.工程质量

13.7质量评定

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达到合格标准。

13.8质量事故处理

13.8.4工程竣工验收时,发包人负责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

14.试验和检验

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5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

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土料压实、砼试件、砂浆试件、钢筋、水泥、砂、碎石、土工合成材料、外加剂等。

15.变更

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6)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项目工程总量的25%,关键项目:,单价调整方式:增加超过其项目工程量的25%以上部分,按相应项目成交单价下浮10%结算;减少超过其项目工程量的25%以下时,按相应项目成交单价不变结算。

15.4变更的估价原则

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照以下原则确定:①有定额可套的,套用编制控制价所选定额计算,并乘以成交价下浮系数(成交价下浮系数为成交价与控制价的比值),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当地同期信息价,无信息的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市场询价确定。②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市场询价确定。

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无。

16价格调整

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②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引起的调整;

③计日工引起的调整。

16.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如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双方约定的范围,调整合同价格。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基期价格、风险系数、投标报价:详见《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价差调整部分仅计算税金,除此表列明的材料、设备外,其余材料设备价差原则上不予调整。

(2)主要材料和设备确认价:

按施工期间《防城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加权平均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通用条款规定确定。

(3)价差计算方法:

①《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

②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

③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上涨或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

第3种方式: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主要材料外,材料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因征地拆迁影响及重大设计变更等发包人的原因,在招标后延迟开工或中途停建重新复工的施工工期内,主要材料涨跌的调整幅度按南重点办【2014】29号文执行(政府投资工程适用)

17.计量与支付

17.2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签订合同时协商而定。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签订合同时协商而定。

17.3工程进度付款

①签订合同后,材料进场且开始施工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为工程预付款;②甲方根据工程需要和工程进度情况,可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③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质量要求后,支付至工程合同总价款的90%;④经结算审计(审核、评审)后,乙方向甲方缴纳结算审计(审核、评审)价款3%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审计(审核、评审)价款的100%的工程款;⑤3%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本工程质量保质期为1年。在工程质量保质期内,若存在质量缺陷的,由乙方负责保修,费用由乙方负责,工程质量保质期从甲方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一式肆份。

17.4质量保证金、

■17.4.1.1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3%,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17.4.1.2工程完工验收后,一次性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17.4.1.3在工程项目完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7.5竣工(完工)结算

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一式肆份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17.5.3除按通用合同条款所说的内容外,增加以下内容:最终结算以财政评审结果或审计结果为准。

17.6最终结清

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份数:一式肆份。

17.7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财务决算所需的一切资料。

18.竣工验收(验收)

18.1验收工作分类

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要求相关规定执行。

18.2分部工程验收

18.2.2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其余由监理主持。

18.3单位工程验收

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

18.5阶段验收

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

18.6专项验收

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

18.8施工期运行

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

18.9试运行

18.9.1试运行的组织:无;费用承担:无。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计算如下: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计算如下:起算日按通用条款19.1和19.7的约定,终止日按专用条款1.1.4.5约定。

20.保险

20.1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

投保内容:/;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20.4第三者责任险

20.4.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

20.5其他保险

需要投保的其他内容:/;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保险凭证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

保险条件:/。

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

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

21.不可抗力

21.1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1.4款的约定。

24.争议的解决

24.1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5.附加条款

25.1对承包人的要求

1.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滞后,承包人均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若施工进度仍然满足不了发包人的要求,视为承包人已经构成违约,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发包人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派员进驻工地直接监管工程,使用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但发包人的这一行为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遵守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根据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质量管理制度,施工质量等级达到合同约定等级。

3.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自治区安全生产法规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施工保障措施保障工程施工安全。

4.按有关施工规程规范及本招标文件技术条款进行组织施工并实施施工过程和移交前工程保护措施。

5.承包人违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采取合同规定的以下措施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处予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合同总价的0.25%-1%(视情节严重而定)。

(1)未经发包人批准,施工期内承包人调走主要施工技术人员(包括建造师、专业工程师),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违约金额为合同总价的0.25%-1%(视情节严重而定)。

(2)未经发包人批准,施工期内自行调走主要施工机械,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违约金额为合同总价的0.25%-1%(视情节严重而定)。

(3)所有以上违约金均在承包人的进度款中扣除。

(4)承包人的人员机械进场必须按照合同书或根据工程实际调整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的人员和机械进场时间表进场,承包人不得拖延、调换或减少。主要机械的数量、型号和劳动力、材料的投入,应与合同相符,若发包人或建设主管部门认为合同规定的进场机械、材料和劳动力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有权指令承包人增加机械、材料和劳动力投入,承包人不得拒绝。

(5)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进场全部人员和机械时,作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解除合同,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另行发包工程。

(6)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未按规定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专款专用,挪用、扣减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且不服从发包人或监理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发包人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行为处以罚款直至终止合同。

6.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地,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

7.承包人使用的劳动力均应进行保险,否则不准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

8.凡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设计图纸没有明显提及或明显遗漏或明显错误的,应以国内现行规范解释为依据,或以国内惯例解释处理。承包人发现后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防止造成损失,并不利用以上文件的含糊、遗漏、错误或缺点索取利益。

9.承包人未能按时完成当月合同进度计划70%工程量的,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施工,以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倍单价扣减承包人的进度款,支付自行组织施工完成的工程款。也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清退承包人,承包人须在10天内离场,否则发包人将强行撤出所有施工设备,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0.有关主管部门及发包人检查发现问题时,承包人应按要求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本施工合同并清退承包人。承包人须在10天内离场,否则发包人将强行撤出所有施工设备,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5.2发包人所有付款(含预付款)均转入如下承包人单位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户名:,账号:,承包人单位基本账户发生改变时,承包人应书面通知(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发包人。

25.3承包方应在施工合同签订后14天内提交所有工程报建报监资料,并按要求办理开工前相应手续,且所有施工签证等相关手续符合主管部门、地方的规定;工程过程中涉及的办证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

25.4专用合同条款中未尽事宜,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双方再商定。

5.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成交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成交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成交的函件。

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做的修改或补充。

1.1.1.7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承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1.1.2.5分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

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

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10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的场地。

1.1.3.11临时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并应在完工后须按合同要求退还的场地。

1.1.4日期

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完工时间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6缺陷责任期:即工程质量保修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

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o

1.1.5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其他

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1.5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合同生效。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将施工图纸以及其它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供给监理人。监理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批复承包人。

1.6.3图纸的修改

设计人需要对已发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时,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编制一份承包人实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执行。

1.6.4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联络

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来往函件的送达期限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送达地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7.3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拒收。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1.8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9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化石、文物

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1.10.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1专利技术

1.11.1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

1.11.2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11.3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

1.11.4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的,发包人应办理相应的使用手续,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约定的条件使用,并承担使用专利技术的相关试验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

1.12.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12.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2.发包人义务

2.1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2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H.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3提供施工场地

2.3.1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定合同协议书后的14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场地范围图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图应标明用地范围内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的范围和界限,以及指明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施工场地布置的范围和界限及其有关资料。

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图纸和报告,以及地下障碍物图纸等施工场地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5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2.6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组织竣工验收(组织法人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法人验收。

2.8其它义务

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利

3.1.1监理人受发包人的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的权力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15条的约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

3.1.2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1.3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3.2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3.3监理人员

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

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

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监理人的指示

3.4.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3.4.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条处理。

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3.4.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3.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5商定或确定

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3.5.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遵守法律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4.1.2依法纳税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第5.2款、第6.2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4.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第9.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1.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承包人应按照第9.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4.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1.8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

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4.1.10其它义务

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

4.2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3分包

4.3.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4.3.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4.3.3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4.3.4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4.3.5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3.6分包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工程分包应遵循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禁止承包人将本合同工程进行违法分包。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分包人应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4.3.7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可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因非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发包人的指定分包不得增加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承包人应承担指定分包所增加的费用。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4.3.8承包人和发包人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相应条款的要求。发包人可以对分包合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包人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

4.3.9除第4.3.7项规定的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

4.3.10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

4.4联合体

4.4.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4.4.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4.4.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4.5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4.5.2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

4.5.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5.4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4.6.2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

(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

(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

4.6.3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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