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新零售产品溯源与智能选品中心(新建)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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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06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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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11.26)33********0000196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新零售产品溯源与智能选品中心(新建)项目公开招标文件.doc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新零售产品溯源与智能选品中心(新建)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新零售产品溯源与智能选品中心(新建)项目

项目编号:33********0000196

计划确认书号:[2025]70673号、[2025]72028号、[2025]72027号、[2025]70672号

招标人: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新零售产品溯源与智能选品中心(新建)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0000196

项目名称:新零售产品溯源与智能选品中心(新建)项目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新零售产品溯源与智能选品中心(新建)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交付。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þ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方式: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投标人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投标人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

3.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投标人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投标人”。(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杭州市钱塘区学林街280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马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李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7号1号楼裙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俞磊、徐锦峰、胡月月、朱梅黎、沈诗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张小燕

质疑联系电话:********

质疑邮箱:********@zxbidding.cn

收件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7号1号楼裙楼201室

邮编:310012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天谷CA********。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事项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1 项目属性 货物类。核心产品:新零售产品溯源与智能选品平台
2 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标的:LED大屏、音响、学生机、桌椅,属于工业标的:新零售产品溯源与智能选品平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采购进口产品
4 分包 þ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B不同意分包。
5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A不组织。☐B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
6 样品提供 þ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联系人:余工,联系电话:177********。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7 方案讲解演示 ¨A不组织。þB组织。供应商需要提供演示视频,演示内容需为真人操作货物(含硬件设备、系统平台DEMO或完整真实平台系统)录制的视频,以PPT、非真人操作录制的视频、图片、WORD等视同未演示,演示视频存放进U盘与电子备份文件一并寄送,视频格式为MP4,时间合计不超过15分钟。邮寄地址是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7号1号楼裙楼301室;签收人员联系电话:余工、177********。(请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寄到我处)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8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
9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0 报价要求 1.按总价报价,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人应根据采购要求自行考虑相关因素,在合同执行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总价包干;本次投标报价至少包含下列内容:系统软件、安装调试、保险、利润、税金等及其他认为必须的开支等一切可能涉及的各项费用等均应含在总报价内。备注:本招标文件中除非有特别说明,所有的报价均指含税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11 采购代理服务费 (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供应商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具体以报价总价为计费基数,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的85%计取。(2)采购代理服务费以电汇方式支付。(3)服务费缴纳账号:户名:浙江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账号:33********97230开户行:杭州银行四季青支行行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
12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7号1号楼裙楼301室;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余工、177********。(备份文件请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寄到我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13 特别说明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
14 其它说明 1.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

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

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重要性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

3.2支持绿色发展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3.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

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投标人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

3.2.4鼓励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

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提供货物均为中小企业制造。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支持创新发展

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4.询问、质疑、投诉

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投标人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投标人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投标人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4.2投标人询问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

4.3投标人质疑

4.3.1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3.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3.3.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3.3.4事实依据;

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

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

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

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4投标人投诉

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5.1.1招标公告;

5.1.2投标人须知;

5.1.3采购需求;

5.1.4评标办法;

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6.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

7.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9.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0.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资格文件:

11.1.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11.2商务技术文件:

11.2.1投标函;

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11.2.3符合性审查资料;

11.2.4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11.2.5采购需求表;

11.2.6政府采购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11.2.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1.3报价文件:

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11.3.2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11.3.3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12.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4.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5.备份投标文件

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

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

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8.开标

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9、资格审查

19.1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9.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20、信用信息查询

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时的信用记录。

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标

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六、定标

22.确定中标投标人

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

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

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

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合同授予

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5.合同的签订

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投标人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5.4中标投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投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

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1、具体货物技术内容及参数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技术参数 最高单价限价(元)
1 新零售产品溯源与智能选品平台 1套 新零售产品溯源与智能选品平台产品参数一、产品要求1.多平台数据采集:1.1支持亚马逊(Amazon.com)、淘宝(taobao.com)、京东(jd.com)等不少于三个主流电商平台公开商品数据进行采集;1.2系统初始内置不少于40000条商品数据。1.3 提供数据更新,外部数据采集最小周期不超过三个月,提供3年数据更新服务,提供单一商品数据新增服务。1.4每次采集的商品信息数据量不少于10000条商品数据,支持采集商品数据进行累加。2.商品类别2.1 根据各平台原生分类逻辑,自动映射至统一分类体系。提供手机和配件、个人护理、家具居装饰、运动户外、日用百货、休闲零食、办公用品、饮料冲调、个人洗护不少于15种类别。3.商品信息按照不同平台进行商品信息展示:3.1 商品名称:完整展示平台原生名称;3.2 商品主图:支持展示商品缩略图及高清图预览;3.3 商品价格:展示商品价格,价格精度保留2位小数;3.4 品牌:提取平台商品详情页品牌字段,无品牌信息时标注“无品牌”;3.5 发售地(原产地):精确至国家/地区(如“中国浙江”“美国加州”);3.6 已售数量:展示平台公开销量数据;3.7 发货时间:展示平台承诺发货时效;3.8 用户评价标签:提取高频评价标签;3.9 链接:链接直达平台商品详情页,链接有效性不小于90%。4.标签生成基于对多平台获取的商品基础信息(如类目、价格、销量),利用AI分析(如图像识别、文本挖掘)生成自动化标签(如"爆款"、"高利润"、"季节性商品")。4.1基础信息标签生成:基于商品基础数据自动匹配标签,支持标签规则可视化配置。4.2 AI 驱动标签生成:后台利用AI图像识别自动对商品主图进行识别,生成外观/属性标签;利用文本挖掘,对抓取的商品标题、价格、评分等信息进行文本分析,生成标签。二、功能模块参数(一)管理端功能1.商品及标签管理支持展示电商平台、商品类别、商品信息搜索功能、商品列表展示、商品标签展示、标签管理、商品删除。1.2 电商平台:不少于三个主流平台,如淘宝、京东、亚马逊;1.3 商品品类:为对应的主流平台的子项,如手机和配件、个人护理、家具居装饰、运动户外、日用百货、休闲零食、办公用品、饮料冲调、个人洗护等,多平台分类合计品类不少于15种类别;商品信息搜索功能包括商品名称、标签、原产地、价格范围等多维的快速搜索,快速做商品的初筛;1.4 商品列表:根据由不同电商平台获取的商品信息进行分别展示商品名称、原产地、价格、品牌、店铺信息、已售数量、加购人数、发货时间、快递费用等共计不少于20种信息字段;1.5 商品标签:支持展示后台自动生成的标签进行展示;1.6 标签管理:支持点击修改标签按钮,支持用户对系统生成的商品标进行新增、修改、删除。1.7删除:支持管理员删除该商品,用户端则不展示该商品。2.用户管理2.1支持对用户账号进行模糊搜索;2.2支持以列表形式展示所有用户信息,如用户账号、用户姓名、专业、班级等信息;2.3支持对用户信息进行重置密码、编辑、删除;2.4支持批量导入用户信息;2.5支持批量删除用户;(二)用户端功能1.商品库:支持展示电商平台、电商平台商品类别、商品信息搜索功能、商品列表展示、商品标签展示、加入选品库。1.1 电商平台:不少于三个主流平台,如淘宝、京东、亚马逊;1.2 商品品类:展示主流平台对应的商品品类,如手机配件、家具用品、运动户外、日用百货、休闲零食、办公文体、饮料冲调、个人洗护等,多平台分类合计品类不少于15种类别;1.3 商品信息搜索功能包括商品名称、标签、原产地、价格范围等多维的快速搜索,快速做商品的初筛;1.4 商品列表:根据由不同电商平台获取的商品信息进行分别展示商品名称、原产地、价格、品牌、店铺信息、已售数量、加购人数、发货时间、快递费用等共计不少于20种信息字段;1.5 商品标签:支持展示后台自动生成的标签进行展示1.6 加入选品库:支持用户一键加入选品库,将商品列表的商品加入个人的选品库。同时支持一键取消选品;2.我的选品库支持展示电商平台、商品类别、商品信息搜索功能、商品列表展示、商品标签展示、取消选品。2.1 电商平台不少于三个主流平台,如淘宝、京东、亚马逊;2.2 商品品类为对应的主流平台的子项,如手机配件、家具用品、运动户外、日用百货、休闲零食、办公文体、饮料冲调、个人洗护等,多平台分类合计品类不少于15种类别;2.3 商品信息搜索功能包括商品名称、标签、原产地、价格范围等多维的快速搜索,快速做商品的初筛;2.4 已选商品列表:展示各电商平台中获取的商品信息,分别展示商品名称、原产地、价格、品牌、店铺信息、已售数量、加购人数、发货时间、快递费用等共计不少于20种信息字段;2.5 商品标签:支持查看所有商品的全部标签;2.6 取消选品:支持用户取消选品。3.选品榜单3.1 支持用户选择不少于三个主流电商平台,如淘宝、京东、亚马逊;3.2 在对应的平台能够分别查看“热销榜”、“潜力榜”和“降价榜”;3.3 在每个榜单都展示对应的商品类别,如手机配件、家具用品、运动户外、日用百货、休闲零食、办公文体、饮料冲调、个人洗护等,多平台分类合计品类不少于15种类别;3.4 每个分类都展示对应的商品信息排行,支持用户将商品进行一键加入选品库及取消选品。4.零售数据监控零售系统数据协同,支持对接零售系统,支持对网店商品进行查重,店铺经营核心数据实时更新(如价格,上下架状态),每日销售数据T+1维度落库(商品销量)。★5.数据分析看板构建商品数据可视化仪表盘,通过柱状图、饼状图、折线图等可视化图表,分别对已售数量、浏览量等维度的榜单数据进行展示,快速在数据中挖掘合适的商品;(投标时须提供相关功能截图证明文件) 6.智能选品Agent系统支持提供AI智能交互问答窗口,通过自然语言交互,高效获取精准数据结果,实现数据即问即答,提供可视化图表(BI)+文本(LLM)结合的AI智能分析回答。7.智能运营数据BIAgent支持连接零售店铺数据库,支持用户以对话方式ChatBI对零售店铺的数据进行分析获取结果,查看店铺经营情况,提供可视化图表+文本结合的智能分析回答。(投标现场提供该功能的软件演示)8.智能运营报告创建Agent根据连接的零售店铺数据库信息,通过自然语言交互,自动生成真实深度报告,优化策略,支持二次编辑,支持智能数据获取、自动化洞察、动态数据引入的智能报告生成体验。9.智能运营报告解读Agent支持上传数据报表。通过自然语言交互,对指定报表解读数据,深度解析店铺运营数据,挖掘数据背后的关键信息,助力用户获得更全面、更深入的业务洞察。 660000
2 LED大屏 1套 1、显示屏数量:1块全彩LED屏,含电源、接收卡、屏包边装饰、辅材、大屏配电系统。★1.全彩LED显示屏,点间距≤1.54mm,点密度≥422500点/ m²;(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公章)2.显示尺寸:(W)4480mm*(H)1920mm,显示单元板模组≥320mm*160mm;3.封装工艺:Micro LED显示面板采用全倒装COB封装工艺,面发光特性,RGB全倒置固晶( 1R1G1B 全倒装),发光芯片与PCB板无连接线,无打线工艺,芯片直接焊接在 PCB 上;4.PCB规格:灯驱合一,多层电路板HDI工艺设计,PCB焊盘采用沉金工艺处理,具备独特的消隐、节能功能;5.发光点中心距偏差:<1%;亮度均匀性≥99.6%;色度均匀性±0. 001Cx, Cy之内;6.对比度:静态对比度≥********:1,动态对比度≥********:1;★7.刷新率:刷新率≥3840Hz,换帧频率支持60Hz,可以支持配置 3D 视频处理器 120 帧的 3D 画面显示;支持通过配套软件调节刷新率的设置选项,刷新率≥960Hz,支持 960Hz至7680Hz,同时支持 0~100%无极调节;(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公章)8.表面处理工艺:屏体表面采用高通透环氧树脂材料,具有耐高温,超高墨色一致性,有效降低炫光及刺目感, 显示柔和,观看时无像素颗粒感,表面反光率≤0.80%,0级防霉特性,LED表面硬度等级≥HRC12级;9.显示屏抗压测试:沿显示屏表面水平45°、90°的方向分别施加230N、180N压力,像素模块内像素点未破碎或脱落且满足正常显示,显示模组表面无裂痕;10.反射率试验:LED显示屏通过照明测试,在 10Lux/5600K 照度下,对显示屏表面进行光反射率试验,屏体表面反射率< 3cd/㎡;11.屏幕表面温升检测:最大亮度白色连续工作2小时,表面温升小于10°C,正常播放视频状态下点亮5分钟后的产品表面温度升幅≤5℃,点亮10分钟后其温度升幅≤10℃,正常使用工作达到热平衡状态后,屏体结构金属部分升温≤15℃,绝缘材料温升不超过≤10℃;12.色温(K):支持1000-18000可调,调节步长100K,并可自定义色温值,当色温为 6500K时,100%, 75%, 50%, 25%四档电平白场调节色温误差应<100K;13.屏幕亮度:≥1000cd/㎡,亮度 0-100%无级可调,支持通过客户端、遥控器、物理按键进行调节,支持通过遥控器对图像的对比度、清晰度、饱和度、色温以及图像模式进行调节设置;14.功耗:峰值功耗:≤220W/㎡,平均功耗:≤ 80W/㎡,能源效率值≥3cd/W,睡眠模式功率密度值≤10W/㎡,支持宽电压100-240V AC(50-60Hz);15.动态节能:具备,带有智能黑屏节电功能开启智能节电功能比没有开启节电60%以上;16.可视角度:按照 SJ/T 11281-2017 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测试方法标准中的屏体视角测量要求与方法测得数据:水平视角179°、垂直视角179°;17.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80000H,符合GB/T5080.7-1986设备可靠性试验要求,平均修复时间(MTTR)≤2分钟;18.防护等级:模组正面IP65,依据 GB/T 4208-2017 标准试验;19.防电力远程窃密技术:采用信息相关方式阻止电力通信,采用电子对抗原理,防止电磁传导辐射泄露有用信息,防止劫持相关控制设备,输入输出电源滤波设计抑制信号强度,具有很好的电磁兼容性,覆盖范围可达到1KHz-1.5GHz;二、拼接处理器数量:1台★1.单台具备不少于16路千兆网口输出,带载能力可达1040万像素、最宽16384像素、最高8192像素,网口带载没有矩形带载限制,支持自由走线,最大化提高网口带载利用率;支持多画面同时显示,不少于6 画面的任意布局,至少包含2路4K画面+4路2K画面;(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二合一设计理念,集视频处理器和发送卡功能于一体,系统连线更少,稳定性和兼容性大大提升:2.1拥有完备的视频输入接口: 1 路 HDMI 2.0,1路DP1.2,4 路 HDMI,1 路 3G-SDI+LOOP(可根据实际需求选配)。2.2支持 HDR 输出,能够极大地增强显示屏的画质,使画面色彩更加真实生动,细节更加清晰。2.3支持个性化的画质缩放:支持不少于三种画面缩放模式,包括点对点模式、全屏缩放、自定义缩放。搭载superview画质处理技术,画面可无极缩放;2.4支持对LED显示屏输出画面的画质调节,包括但不限于:亮度、饱和度、对比度等;3.支持OSD字幕功能,字幕背景,内容可通过软件自定义编辑;4.支持高位深信号输入源输入,可支持8bit 、10bit、12bit信号输入;5.支持伴随音频和独立音频功能,输入接口支持音频伴随输入,输出音频支持随信号切换而切换,音量大小可调节。支持场景预设功能,可创建不低于 10 个用户场景作为模板保存,方便直接调用。6.支持对输入信号进行分辨率自定义,最大可支持4096*2160@60信号输入,并向下兼容4K*1K,2K等;设备前面板应配备 LCD 显示模块,可直接观察各接口的通讯状态,设备型号,IP地址,屏幕大小及信号源状态等信息,简化系统的控制操作。7.支持配合多功能卡,实现对屏体电源的手动控制,自动控制,以及软件控制,灵活简单。 96000
3 音响 2个 1、音响数量:(2支):1.峰值功率:≥600W2.频率响应:65Hz-14KHz/60Hz-14kHz3.额定阻抗:≥8欧4.低音单元: 1x10/12"低音扬声器二、功放数量:(1台)1.输出功率(EIA 1KHz 1%THD):≥450W*22.总谐波失真THD:<0.08%,20Hz-20kHz3.信噪比(0Hzto 20kHz,A计权):>95dB4.信号通道分离(串扰)在1KHz):>70dB5.频率响应(士1dB):20Hz~20kHz6.音频输入:USBPLAY、VOD、BGM、OPT、COAXIAL、蓝牙7.音频输出:REC、SUB、ARC、话筒 3000
4 学生机 12台 1.处理器:不低于14核心,20线程;2.最高睿频:≥5GHz;3.内存:≥16GB DDR5-5600 SDRM;4.硬盘:≥256GB SSD +1TB HDD;5.显卡:不低于2G独立显卡;6.机箱尺寸:≥16L机箱;7.电源:≥260W;8.显示屏:≥21.5寸; 5000
5 桌椅 4套 1、实训桌:每套数量:1张1.板材材质:采用国标E0级及以上高密度三聚氰胺板,桌面板材厚度≥2.5cm,边缘45°斜角设计;2.采用2mmPVC全自动封边;3.主框架材质:π字形桌脚,碳素钢管框架,管壁厚度≥ 1.2mm;4.隔音屏风挡板;5.一体化走线供电,自带电源插座;6.可接弱电;7.尺寸:≥长1000mm*宽600mm*高750mm (2位联排1000mm*1200mm);8.颜色桌面板为浅木纹色;框架、屏风为灰白色;2、实训椅:配套每套数量:4把1.整体框架:椅面和靠背采用的是pp材质压注,原生PP材料牢固耐用安全环保;2.椅面:采用高弹3D特网材质,横纹透气网布;3.扶手:一体加长双7字固定扶手设计; 4.底盘:加厚防爆底盘,三级防爆气杆;五角结构,高承重耐用尼龙拉伸脚,一体成型;耐用PP万向滑轮;5.尺寸:坐高45-53cm;升降区间≥8cm;坐宽49.5cm;坐深:≥43m;坐垫长度≥50cm;扶手到坐垫:≥17cm;扶手到地面:62-70cm;6.颜色整体框架为浅灰色;靠背、坐垫为深灰色;气杆、滑轮为黑色; 2000

二、商务条款及要求

1.售后服务保障要求:

(1)验收合格后提供3年质保,质保期内因不能排除的故障而影响工作的情况每发生一次,质保期相应延长60天,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应由供应商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若技术需求中有质保要求,以技术需求为准。

(2)货物质保期内非人为因素出现的质量问题,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无国家规定和要求的,按承诺和厂方“三包”规定)立即进行免费维修、免费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直至免费更换新货物。质保期外发生的损坏,负责设备的终身维修,修理和换件应按成本费收取,不再收取其它费用。

(3)货物需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发生故障接到用户维修要求后,投标人应承诺在2小时内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故障处理,维修过程中所需材料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提供,最多不超过48小时。若(设备)短期无法修复,应提供相应备件并负责安装调试。

2.培训:应提供货物培训及培训资料。

3.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交付。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安装调试:

(1)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安装完成时间: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安装和调试,如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于供应商的原因不能完成安装和调试,供应商应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3)如供应商委托国内代理(或其他机构)负责安装或配合安装应在签约时指明,但供应商仍要对合同货物及其安装质量负全部责任;

(4)安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所有的货物必须保证同时安装到位;

(5)供应商免费提供合同货物的安装服务;

(6)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安装调试计划、对安装场地和环境的要求。

5.验收

(1)货物验收应当由采购人在指定地点进行,采购人对投标人所交货物依照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或国家(设备制造国)有关标准指定验收小组进行验收,性能达到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以签收,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货物满足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指标和性能要求,符合厂家提供的正式技术文件的说明。

(3)采购人应在货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完毕。验收时投标人应在现场。所有调试及验收测试已进行完毕,并形成书面报告。

1.1.6.▲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期间无违约情形的,项目验收合格后,于一周内退还(不计息)。

(2)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2.7.▲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且中标人已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项目履约完成,经招标人验收合格且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合法有效发票后,招标人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2)中标人应在招标人付款前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如中标人未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等额合法有效发票的,招标人有权暂缓付款而不视为违约。

(3)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降低预付款比例。

第4部分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及证明材料 属性
1 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21 根据响应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响应情况,判断所投货物参数指标是否满足文件的要求,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得满分。不符合(负偏离)技术要求中标注“▲”条款(不可偏离)的投标无效;(1)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21分。(2)所投货物的技术参数或功能每有一条“★”号技术参数或功能不满足(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不满足),扣2分,扣完为止。(3)所投货物的技术参数或功能每有一条非“★”号技术参数或功能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 客观分
2 功能演示 15 需要对于“新零售产品溯源与智能选品平台-二、功能模块参数-(二)用户端功能”中的五个功能进行视频演示:1.零售数据监控零售系统数据协同,支持对接零售系统,支持对网店商品进行查重,店铺经营核心数据实时更新(如价格,上下架状态),每日销售数据T+1维度落库(商品销量)。(3分)2.智能选品Agent系统支持提供AI智能交互问答窗口,通过自然语言交互,高效获取精准数据结果,实现数据即问即答,提供可视化图表(BI)+文本(LLM)结合的AI智能分析回答。(3分)3.智能运营数据BIAgent支持连接零售店铺数据库,支持用户以对话方式ChatBI对零售店铺的数据进行分析获取结果,查看店铺经营情况,提供可视化图表+文本结合的智能分析回答。(3分)4.智能运营报告创建Agent根据连接的零售店铺数据库信息,通过自然语言交互,自动生成真实深度报告,优化策略,支持二次编辑,支持智能数据获取、自动化洞察、动态数据引入的智能报告生成体验。(3分)5.智能运营报告解读Agent支持上传数据报表。通过自然语言交互,对指定报表解读数据,深度解析店铺运营数据,挖掘数据背后的关键信息,助力用户获得更全面、更深入的业务洞察。(3分) 客观分
3 企业实力 4 投标人的项目开发人员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CEAC国家信息化计算机教育认证,投标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1个得1分,满分4分,未提供该项不得分。(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开发人员证书扫描件(2)开发人员投标前三个月(不含投标当月)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情况证明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客观分
2 投标人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投标时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客观分
3 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的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满分3分。以下(1)、(2)和(3)必须同时提供方为有效,否则不予认定加分。(1)中标通知书; (2)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内容;(3)用户盖章且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客观分
4 项目实施方案 5 根据所提供实施方案(包含供货、安装、调试、验收方案等)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评审范围:5,4,3,2,1,0) 主观分
5 投标产品的技术支持资料 5 投标产品的技术支持资料数量、技术详尽程度;响应产品的技术支持资料、结构、性能、特点、操作说明和质量水平的描述完整清晰,设备功能完整,技术先进,满足采购人的使用要求。(评审范围:5,4,3,2,1,0) 主观分
6 质量保障措施 5 质量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产品的生产、运输、仓储、安装等阶段的质量保障措施),措施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且具有可操作性。(评审范围:5,4,3,2,1,0) 主观分
7 售后服务方案 5 根据所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含项目服务和应急保障方案、服务机构及联系人、技术人员名单等)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评审范围:5,4,3,2,1,0) 主观分
8 培训方案 5 根据所提供的培训方案(包含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对象、培训目标、培训计划、人员配备及安排等)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评审范围:5,4,3,2,1,0) 主观分
9 价格分 30 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权重]的计算公式计算。 价格分

备注:

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5〕2号)的规定,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通过网站查询、原件

核对等方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

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复核情况详细记录,并纳入采购档案。请中标(成

交)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到客观分评审内容的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公开官网

查询网址进行核对,并在中标(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联系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进行复

核。若存在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材料情形的,自愿放弃中标(成交)资格并接受有关

部门处理(处罚)。由于供应商原因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核查的,由此产生的风险由

供应商自行承担。

一、评标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标准

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三、评标程序

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3.4报价评审。

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

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1名。

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6评分时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

3.7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

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4.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2.13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7.1未确定中标投标人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2已确定中标投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投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投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投标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

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新零售产品溯源与智能选品中心(新建)项目采购合同

采购计划文号:

甲方(需方):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供方):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地点:年月日,杭州

浙江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新零售产品溯源与智能选品中心(新建)项目(采购编号:)项目经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名称)为供货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相互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合同价格

序号 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单价(元) 总金额(元)
1
大写: 小写:

第二条:质量标准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未经使用的货物。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中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第三条:合同履行时间、交付地址

1.交货时间:;

2.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3年,项目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2.质保期内出现无法排除的故障,乙方需无条件更换同型号产品。

3.质保期满后,乙方继续为甲方服务,仅收取零配件成本费。

4.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

5.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维修响应时间:()小时以内;

电话技术支持时间:()小时以内;若需上门维修,则在:()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进行维修;

第五条:验收

1.验收由甲方负责实施;

2.验收依据:

2.1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2.2乙方提供的技术规格、经甲方认可的合同货物的有效检验文件;

2.3乙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经甲方认可的合同货物的验收标准(符合中国有关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和检测办法及相应检测手段。

3.乙方应派员在所供货物到甲方处时进行到货验收,有需要时能联系产品制造商到场共同验收,若发现任何损坏及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妥善处理直至甲方满意,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验收合格的条件:

4.1所供货物符合产品标准和合同的要求;

4.2在进行测试和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被解决并得到甲方的认可;

4.3合同中规定的所有货物和材料均已交付;

4.4所供货物已通过使用单位组织的验收;

4.5所投产品功能需要满足招标需求全部功能,验收严格核对,否则不予验收。

4.6所有相关的技术文件及资料均已提交并得到接受。

第六条:货款的支付

1.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期间无违约情形的,项目验收合格后,于一周内退还(不计息)。

(2)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2.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且乙方已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项目验收通过后且正式投入运行,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发票后,甲方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2)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如乙方未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合法有效发票的,甲方有权暂缓付款而不视为违约。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个月,乙方需支付合同总额20%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2.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乙方所供合同产品不能达到质量功能要求无法通过验收,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经整改后在学校二次验收中继续无法通过,合同产品由乙方在验收后一周内运离安装地点,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一个月内不处理合同产品,视为放弃该产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同时,乙方要支付给甲方总货款的20%作为违约赔偿金。

第八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三方同意将本合同引起的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第十条: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1.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经三方签字、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下述信息合同备案录入政采云,必须填写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收款账号:
收款开户行: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方(公章):浙江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年月日

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资格文件部分

目录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页码)

(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

(3)联合协议(如有)……………………………………………………(页码)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

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参与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1.3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目录

(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

(3)分包意向协议(如有)………………………………………………………………(页码)

(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

(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投标标的清单………………………………………………………………………(页码)(7)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

(8)政府采购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页码)

一、投标函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1资格文件:

2.1.1承诺函;

2.1.2联合协议(如果有);

2.1.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2.2商务技术文件:

2.2.1投标函;

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2.2.4符合性审查资料;

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2.2.6投标标的清单;

2.2.7商务技术偏离表;

2.2.8政府采购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2.3报价文件

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特此告知。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签发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特此告知。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

身份证件扫描件:

正面:反面: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四、符合性审查资料

序号 实质性要求 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 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见投标文件第页
2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 见投标文件第页
3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 见投标文件第页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

六、投标标的清单

序号 名称 品牌 规格 数量 单位 备注(如果有)
1
2
……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七、商务技术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偏离说明
1
2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附件:承诺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根据评分内容客观分部分自行填写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材料情形。

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资料进行复核发现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材料情形,我单位自愿放弃中标(成交)资格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处罚),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我方自行承担。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八、政府采购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

好处;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报价文件部分

目录

(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

(2)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

一、开标一览表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号:】的实施。

开标一览表(单位均为元)

序号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单位及数量 单价 金额
投标总价:(大写) (小写)

注:

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

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投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

4、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附件

附件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单位的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新零售产品溯源与智能选品中心(新建)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投标人基本信息

质疑投标人: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投标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投标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投标人: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号:】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说明。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

日期:年月日

附: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

附件5:联合协议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号:】投标。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

(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投标人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年月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附件6:分包意向协议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投标人名称)若成为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号:】的中标投标人,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投标人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投标人1名称),(分包投标人2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二、分包投标人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分包投标人X,……)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投标人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的办法

八、其他

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分包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年月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的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

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新零售产品溯源与智能选品中心(新建)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新零售产品溯源与智能选品中心(新建)项目

项目编号:33********0000196

计划确认书号:[2025]70673号、[2025]72028号、[2025]72027号、[2025]70672号

招标人: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新零售产品溯源与智能选品中心(新建)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0000196

项目名称:新零售产品溯源与智能选品中心(新建)项目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新零售产品溯源与智能选品中心(新建)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交付。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þ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方式: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投标人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投标人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

3.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投标人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投标人”。(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杭州市钱塘区学林街280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马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李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7号1号楼裙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俞磊、徐锦峰、胡月月、朱梅黎、沈诗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张小燕

质疑联系电话:********

质疑邮箱:********@zxbidding.cn

收件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7号1号楼裙楼201室

邮编:310012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天谷CA********。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事项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1 项目属性 货物类。核心产品:新零售产品溯源与智能选品平台
2 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标的:LED大屏、音响、学生机、桌椅,属于工业标的:新零售产品溯源与智能选品平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采购进口产品
4 分包 þ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B不同意分包。
5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A不组织。☐B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
6 样品提供 þ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联系人:余工,联系电话:177********。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7 方案讲解演示 ¨A不组织。þB组织。供应商需要提供演示视频,演示内容需为真人操作货物(含硬件设备、系统平台DEMO或完整真实平台系统)录制的视频,以PPT、非真人操作录制的视频、图片、WORD等视同未演示,演示视频存放进U盘与电子备份文件一并寄送,视频格式为MP4,时间合计不超过15分钟。邮寄地址是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7号1号楼裙楼301室;签收人员联系电话:余工、177********。(请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寄到我处)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8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
9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0 报价要求 1.按总价报价,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人应根据采购要求自行考虑相关因素,在合同执行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总价包干;本次投标报价至少包含下列内容:系统软件、安装调试、保险、利润、税金等及其他认为必须的开支等一切可能涉及的各项费用等均应含在总报价内。备注:本招标文件中除非有特别说明,所有的报价均指含税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11 采购代理服务费 (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供应商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具体以报价总价为计费基数,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的85%计取。(2)采购代理服务费以电汇方式支付。(3)服务费缴纳账号:户名:浙江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账号:33********97230开户行:杭州银行四季青支行行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
12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7号1号楼裙楼301室;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余工、177********。(备份文件请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寄到我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13 特别说明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
14 其它说明 1.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

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

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重要性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

3.2支持绿色发展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3.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

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投标人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

3.2.4鼓励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

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提供货物均为中小企业制造。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支持创新发展

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4.询问、质疑、投诉

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投标人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投标人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投标人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4.2投标人询问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

4.3投标人质疑

4.3.1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3.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3.3.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3.3.4事实依据;

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

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

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

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4投标人投诉

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5.1.1招标公告;

5.1.2投标人须知;

5.1.3采购需求;

5.1.4评标办法;

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6.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

7.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9.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0.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资格文件:

11.1.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11.2商务技术文件:

11.2.1投标函;

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11.2.3符合性审查资料;

11.2.4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11.2.5采购需求表;

11.2.6政府采购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11.2.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1.3报价文件:

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11.3.2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11.3.3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12.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4.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5.备份投标文件

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

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

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8.开标

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9、资格审查

19.1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9.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20、信用信息查询

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时的信用记录。

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标

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六、定标

22.确定中标投标人

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

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

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

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合同授予

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5.合同的签订

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投标人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5.4中标投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投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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