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第三批)采购公告[项目编号:JSZC-320322-ZZZX-C2025-0020]
竞蹉
发布时间:
2025-11-02
发布于
江苏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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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沛县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第三批) JSZC-320322-ZZZX-C2025-0020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322-ZZZX-C2025-0020

项目名称: 沛县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第三批)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156.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56万元

采购需求:

对全县 86栋校舍进行安全鉴定,校舍面积约19.5万平方米,出具鉴定报告。尽可能使用无损检测方法,需要破坏建筑的,按甲方要求对破损建筑恢复原状 ,费用不再另外计取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的扫描件1份;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利润表月报表的扫描件1份; 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供应商需具有合法有效的CMA资质(提供清晰可辨的原件扫描件加盖企业电子签章); 2、供应商需在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提供备案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企业电子签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 “苏采云”系统

方式: “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

售价: 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沛县第四开标室(沛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20 日 09:30)前。

2.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或五个工作日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3.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接收人: 王腾飞 联系电话: 1515209947 4

地址: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新都街道办事处跃进社区居委会盐马路 358号月湖花城19A幢303-26室(CND)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公开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 “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沛县教育局(机关)

单位地址:沛县沛公路2号

联系人:刘迎菊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中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新都街道办事处跃进社区居委会盐马路358号月湖花城19A幢303-26室(CND)

联系人:王腾飞

联系电话:1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腾飞

电话:151********

JSZC-320322-ZZZX-C2025-0020采购文件.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沛县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第三批)

项目编号:JSZC-320322-ZZZX-C2025-0020

采购人:沛县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JSZC-320322-ZZZX-C2025-0020

(供应商):

江苏中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沛县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第三批)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内容如下:

第一章项目说明

一、采购人:沛县教育局

二、项目名称:沛县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第三批)

三、项目编号:JSZC-320322-ZZZX-C2025-0020

四、采购邀请: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JSZC-320322-ZZZX-C2025-0020)

七、采购预算(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见《磋商文件》附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

八、采购需求:见《磋商文件》附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

九、合同草案条款:见《磋商文件》附件6.《合同草案条款》。

十、报价要求

1.供应商报价为要约,江苏中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承诺表示时视为未成交,江苏中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必要时可重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或采取其它方式采购。

2.按照《磋商报价表》要求填写首次报价。

第二章磋商保证金

十一、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不需交纳。

第三章响应文件

十二、提交响应文件要求

(一)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即供应商响应文件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

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未进行线上响应文件提交并解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的供应商,响应无效。

“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详见“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中的《“苏采云”系统政务CA办理材料、操作手册及控件下载》。

使用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电文,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即:使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网址:***********)--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按照要求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首次响应文件。

“苏采云”系统使用要求:

1.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及磋商环节。

2.电脑需提前准备好麦克风、音响,摄像头,提前检查保证能够正常使用。

3.操作系统至少win7以上,建议使用win10操作系统。

(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09:30,在截止时间后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

(三)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地点:

1.提交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前。

2.提交地点

“苏采云”系统(网址:***********)“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

(四)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09:30。

(五)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苏采云”系统(网址:***********)“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

(六)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首次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七)不接受不按要求加盖公章(电子签章)的首次响应文件。电子签章相关要求见“苏采云”系统。

(八)首次响应文件解密:到达开启时间,“苏采云”系统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方式按时在线解密。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

(九)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点击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进行下载。采购文件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下载。

(十)相关说明: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时间即为数据电文(响应文件,下同)的发送时间和接收时间。

(十一)说明: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应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同时用U盘报送投标文件正本(已签字、盖章)扫描件(PDF格式)一份,邮寄至江苏中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新都街道办事处跃进社区居委会盐马路358号月湖花城19A幢303-26室(CND)。联系人:王腾飞。电话:151********)投标文件正、副本(含U盘)均不退还投标人,若采购人索取中标人投标文件副本的,须在双方签定招标采购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采购人。

十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请按照以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制作:

(一)基本目录

1.《磋商报价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输入报价自动生成);

2.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3.授权委托书中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

4.所报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如有)。

注:

(1)所报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由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印发)范围的,响应文件中提供(如有)所报产品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即“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当天在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2)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是否符合要求,采购人评审时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内容后确定。

5.所报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如有)。

注:

(1)所报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印发)范围的,响应文件中提供(如有)所报产品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即“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当天在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2)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是否符合要求,采购人评审时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内容后确定。

(二)资格条件(1~6项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无效)

1.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的扫描件1份;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利润表月报表的扫描件1份;

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需具有合法有效的CMA资质(提供清晰可辨的原件扫描件加盖企业电子签章);

2、供应商需在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提供备案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企业电子签章)

7.供应商信用信息(要求见“十四、磋商相关说明”中“(三)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内容);

(三)符合条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无效)

1.《承诺书》(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2.《偏离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四)综合评审评分项

1.技术部分

《技术响应》(要求见《磋商文件》附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

2.商务部分

(1)《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见《磋商文件》附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

(2)《售后服务方案及培训方案》(要求见《磋商文件》附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转包或分包

(六)价格优惠文件格式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必须提供,否则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公章,填写完整,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注: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注:具体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非必须提供)。

3.供应商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非必须提供)。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具体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为准。

(七)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

1.密封(加密)要求: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和“苏采云”系统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本项目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加密。

2.签署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九章附件中相关格式要求。

3.盖章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九章附件中相关格式要求。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

(八)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响应文件不得超过150M!(具体文件大小以苏彩云系统要求为准)

注:

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采购人索取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须在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由代理公司提供给采购人。

第四章磋商相关说明

十四、磋商相关说明

(一)磋商要求

1.被邀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需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方式(地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同时派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在“开标大厅”等待磋商。

2.供应商可通过CA数字证书,在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各自响应文件。

3.供应商授权的磋商人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经磋商小组核查后参与磋商活动。

4.磋商顺序按照电子标书解密先后时间进行,解密时间相同的,不分先后顺序。

5.磋商方式:本次磋商采用“苏采云”系统中的视频会议,供应商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磋商会议。请供应商在磋商前等候在开标大厅,随时接听磋商小组发出的磋商视频邀请:

6.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疑澄清的,视同放弃澄清。

7.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的,视为响应无效。

8.被邀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如未按上述磋商要求执行,视同放弃磋商的权利。

(二)评审程序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优劣顺序推荐。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按响应无效处理。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按响应无效处理。

根据铜财购[2025]12号文件,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预算×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

对报价异常低且经评审委员会启动相关审查机制后仍中标或成交的供应商,采购人要重点关注其履约能力、履约承诺、实际履约情况等。如供应商在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将相关情况书面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不严格履行合同,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并将不良履约行为书面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相关内容和要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三)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1.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2.查询渠道包括:

(1)“信用中国”网(***********);

(2)中国政府采购网(***********);

(3)“诚信江苏”网(***********)

和或“信用江苏”网(***********);

(4)“诚信徐州”网(***********)。

和或“信用徐州”网(***********)。

3.截止时点(查询环节):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后资格审查结束前。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信用评价结果查询:见《磋商文件》附件1.《评分细则》。

十五、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2.评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附件1.《评分细则》

3.采购项目为非单一产品的,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具体核心产品内容见本磋商文件《项目要求(采购需求)》。核心产品为两个及以上的,不同供应商所报的核心产品中有部分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照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以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该品牌的供应商。

十六、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十七、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供应商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合同签订等

十八、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排序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标的的基本概况为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表》(最后报价)。

十九、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特别说明: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十、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其响应文件中所有原件扫描件的原件,采购人核查(核对)无误后,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原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要求的除外。

第六章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二十一、《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第七章询问和质疑

二十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江苏中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沛县教育局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沛县教育局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沛县教育局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沛县教育局或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

联系部门:江苏中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1********

通讯地址: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新都街道办事处跃进社区居委会盐马路358号月湖花城19A幢303-26室(CND)

第8章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沛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沛县新城区沛公路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中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新都街道办事处跃进社区居委会盐马路358号月湖花城19A幢303-26室(CND)

联系人:王腾飞

联系方式:151********

第9章附件

二十三、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见附件。

二十四、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成交结果在徐州政府采购网***********

二十五、附件:

1.《评分细则》

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

3.《磋商报价表》

4.《分项价格表》

5.《偏离表》

6.《合同草案条款》

7.《承诺书》

8.《授权委托书》

9.《中小企业声明函》

10.《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13.《预付款保函支付条款》

14.《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开通会员可解锁*

1.评分细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将按下列评分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分,总分值为100分。请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顺序制作投标文件,特别是评分标准中所涉及的内容请做出明确的标注,以最大限度的避免造成评委误判或漏判。

评分因素评审标准价格部分(1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商务部分(24分)供应商业绩(4分)供应商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人员资格和能力(20分)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为同一人):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负责人相关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组其他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每有一人得4分。本项最高得12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技术部分(66分)对鉴定的目的、技术要求的理解(12分)对本项目的理解及认识,全面、深入清晰的得12分,项目理解及认识较全面、较清晰,无明显瑕疵的得9分,项目理解及认识能够满足项目实施的得4分;项目理解及认识有明显瑕疵、理解不透彻的得1分。未作说明的不得分。总体鉴定思路和组织管理(12分)根据总体鉴定思路和组织管理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鉴定思路清晰性、管理体系健全性、责任明确性进行综合评定;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思路清晰、体系健全、责任明确的得12分;方案较科学、可行、思路较清晰、有一定的管理系统、明确责任的得9分;总体鉴定思路和组织管理能够满足项目实施的得4分;方案明显存在瑕疵的得1分。未作说明的不得分。关键技术问题和难点及其解决方法(12分)针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进行系统分析,并给出重点难点解决对策,重点难点分析全面,解决对策针对性强的得12分;重点难点分析较全面、解决对策针对性较强的得9分;关键技术问题和难点及其解决方法能够满足项目实施的得4分;分析比较简略、解决方案不可行的得1分。未作说明的不得分。质量管理措施(10分)方案全面完整、科学合理,措施务实高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得10分;方案较全面、较科学合理、措施可行、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得7分;质量管理措施能够满足项目实施的得4分;质量管理措施简略、明显欠缺的得1分。未作说明的不得分。工期与进度计划(10分)安排合理,各部分任务及其完成时间明确,进度保证措施切实可行的得10分;安排较合理,各部分任务及其完成时间较明确,能够保证项目进度的得7分;有一定的工期与进度计划的得4分;工期与进度计划明显不合理的得1分。未作说明的不得分。后续服务计划及保证措施(10分)包括与业主和其它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后续服务的人员安排进行综合评定;方案内容详细、考虑全面、响应及时的得10分;方案内容较详细、考虑较全面、响应较及时的得7分;后续服务计划及保证措施能够满足项目实施的得4分;方案简略、考虑不全面、响应不及时的得1分。未作说明的不得分。评分因素评审标准价格部分(1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商务部分(24分)供应商业绩(4分)供应商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人员资格和能力(20分)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为同一人):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负责人相关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组其他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每有一人得4分。本项最高得12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技术部分(66分)对鉴定的目的、技术要求的理解(12分)对本项目的理解及认识,全面、深入清晰的得12分,项目理解及认识较全面、较清晰,无明显瑕疵的得9分,项目理解及认识能够满足项目实施的得4分;项目理解及认识有明显瑕疵、理解不透彻的得1分。未作说明的不得分。总体鉴定思路和组织管理(12分)根据总体鉴定思路和组织管理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鉴定思路清晰性、管理体系健全性、责任明确性进行综合评定;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思路清晰、体系健全、责任明确的得12分;方案较科学、可行、思路较清晰、有一定的管理系统、明确责任的得9分;总体鉴定思路和组织管理能够满足项目实施的得4分;方案明显存在瑕疵的得1分。未作说明的不得分。关键技术问题和难点及其解决方法(12分)针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进行系统分析,并给出重点难点解决对策,重点难点分析全面,解决对策针对性强的得12分;重点难点分析较全面、解决对策针对性较强的得9分;关键技术问题和难点及其解决方法能够满足项目实施的得4分;分析比较简略、解决方案不可行的得1分。未作说明的不得分。质量管理措施(10分)方案全面完整、科学合理,措施务实高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得10分;方案较全面、较科学合理、措施可行、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得7分;质量管理措施能够满足项目实施的得4分;质量管理措施简略、明显欠缺的得1分。未作说明的不得分。工期与进度计划(10分)安排合理,各部分任务及其完成时间明确,进度保证措施切实可行的得10分;安排较合理,各部分任务及其完成时间较明确,能够保证项目进度的得7分;有一定的工期与进度计划的得4分;工期与进度计划明显不合理的得1分。未作说明的不得分。后续服务计划及保证措施(10分)包括与业主和其它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后续服务的人员安排进行综合评定;方案内容详细、考虑全面、响应及时的得10分;方案内容较详细、考虑较全面、响应较及时的得7分;后续服务计划及保证措施能够满足项目实施的得4分;方案简略、考虑不全面、响应不及时的得1分。未作说明的不得分。

注:1、评分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其投标文件中所有扫描件的原件,采购人核查无误后,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原件,将被采购人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的项目,小微、小型企业不再享受价格给与10%-20%的优惠政策。

本章说明:

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号)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要求在信用审查环节完成供应商的信用评价结果查询,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3年起算。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

一、说明

1.采购人:沛县教育局

2.采购项目名称:沛县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第三批)

3.本项目采购预算价156万元,不接受超过预算金额156万元人民币的报价。服务范围包含全县县域内学校建筑86栋。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税金、服务、供应商的利润、措施费安全文明费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二、项目要求

1、对全县86栋校舍进行安全鉴定,校舍面积约19.5万平方米,出具鉴定报告。尽可能使用无损检测方法,需要破坏建筑的,按甲方要求对破损建筑恢复原状,费用不再另外计取。

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鉴定工程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经理与合同备案信息一致,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违约视为主动终止合同并赔偿甲方损失),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做好鉴定及鉴定报告方案出具工作。

合同签订后,鉴定人员进场现场查勘测量并复图,25天内完成合同内约定的现场查勘、安全检查、信息统计、图纸测量绘制、检测、检测点恢复、措施费、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备案(按甲方需求)、整改措施方案、技术咨询等一揽子项目,综合考虑在单价报价内,合同签订后不再支付合同以外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相关建筑法律法规实施建筑结构检测,检测样本的最小容量和比例不得低于国标标准,对于跨度较大的食堂、体育馆等建筑的公共区域,需要根据现场情况增加检测点数量。

对于外加建筑、玻璃幕墙、附着物进行现场安全检查、鉴定分析、相关分析结果列入鉴定报告,初步提出解危措施,相关费用计入单价报价内考虑,不再单独出支付相关费用。

严格按照现场摸底的实际需要鉴定校舍清单内容施工,具体结算时按照实际面积计算鉴定费用。(不接受增加变更或签证)

2、使用条件调查

设计计算及竣工验收资料、所处环境调查。

3、检测、鉴定的内容

1)检查:按照《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对建筑物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必须包括:结构体系(绘制结构平面布置图,包括圈梁,构造柱位置),构件变形,构件损伤,结构改造。

2)检测:按《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确定检测量、检测方法。

3)鉴定:按照《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进行等级评定,出具报告。

三、鉴定依据

项目的方案、规程、成果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或行业的鉴定及检测标准、规范的要求,且必须依照以下标准、规范:

GB50292-2015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T50344-2004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DGJ32/TJ214-2016江苏省既有房屋鉴定标准

GBT50315-2011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GB50003-201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7-2011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9-20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四、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完成。

五、成果提交

(1)提交的成果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法律法规要求;

(2)包括技术性文件、电子文档资料等正式文件,成交供应商应按数据资料的管理规定保存。

(3)现场查勘、检测和鉴定完毕后向采购人提供4份正式纸质鉴定报告及电子版文件1份(如采购人需另加报告份数,不另收费)。

六、付款方式

鉴定完成并出具鉴定报告和整改方案后,于当年春节支付合同总价的60%,次年中秋支付合同总价的20%(备案未完成的,支付顺延),待所有工程加固施工完成后付剩余鉴定费的20%。(具体以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七、其他事项及要求以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3.磋商报价表

本次为首次报价单位:元

项目编号:JSZC-320322-ZZZX-C2025-0020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单价(元)
沛县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第三批) 详见响应文件
单价(大写):

报价说明:

1.报价包括完成项目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2.报价以单价为准,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3.偏离说明:详见《偏离表》;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

4.分项价格表(如有)

本次为首次报价

项目编号:JSZC-320322-ZZZX-C2025-0020

格式自制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总价为准。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

3.供应商对以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江苏中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有权将以上内容进行公示。

5.偏离表

(首次报价)

项目编号:JSZC-320322-ZZZX-C2025-0020

序号 偏离内容 竞争性磋商文件(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要求 首次响应文件中的内容 (正/负/无)偏离 说明

注: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下同)的要求不同时,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供应商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

6、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仅供参考,具体以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项目名称:沛县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第三批)

项目编号:JSZC-320322-ZZZX-C2025-0020

采购人:

成交供应商: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甲乙双方就合同采购事项,签署本合同。

第1条合同文件

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1竞争性磋商文件

1.2响应文件

1.3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

1.4成交通知书

1.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1.6相关附件、图纸及电子版资料

第二条合同内容

1、对全县86栋校舍进行安全鉴定,校舍面积约19.5万平方米,出具鉴定报告。尽可能使用无损检测方法,需要破坏建筑的,按甲方要求对破损建筑恢复原状,费用不再另外计取。

2、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鉴定工程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经理与合同备案信息一致,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违约视为主动终止合同并赔偿甲方损失),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做好鉴定及鉴定报告方案出具工作。

3、合同签订后,鉴定人员进场现场查勘测量并复图,25天内完成合同内约定的现场查勘、安全检查、信息统计、图纸测量绘制、检测、检测点恢复、措施费、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备案(按甲方需求)、整改措施方案、技术咨询等一揽子项目,综合考虑在单价报价内,合同签订后不再支付合同以外其他费用。

4、按照国家相关建筑法律法规实施建筑结构检测,检测样本的最小容量和比例不得低于国标标准,对于跨度较大的食堂、体育馆等建筑的公共区域,需要根据现场情况增加检测点数量。

5、对于外加建筑、玻璃幕墙、附着物进行现场安全检查、鉴定分析、相关分析结果列入鉴定报告,初步提出解危措施,相关费用计入单价报价内考虑,不再单独出支付相关费用。

6、严格按照现场摸底的实际需要鉴定校舍清单内容施工,具体结算时按照实际面积计算鉴定费用。(不接受增加变更或签证)

说明:乙方在投标前已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项目现场情况和影响检测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查勘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甲方并指出问题所在,由乙方负责整改并直至合格。检测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

第三条合同金额

3.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含税价为:¥元。大写:元。具体鉴定面积按照鉴定测量为准。

3.2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完成和实施本项目查勘、检测和鉴定,以及查勘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等所需的人工、机械、材料、水电费、各项措施费、施工现场转场、现场铺垫路、设备运输和安拆、安全文明措施、垃圾外运、保险、配合费、利润、管理费、风险费、税金、应向政府及主管部门缴纳的各项法定手续费等。报价包含项目完成所需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四条权利义务

4.1甲方权利义务

4.1.1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有关图纸、数据、资料等。没有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内。

4.1.2对乙方不合格的项目成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得空缺。

4.2.乙方权利义务

4.2.1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本合同要求进行查勘、检测和鉴定,并对其结果负责,保证所提供报告的准确性、科学性、真实性。

4.2.2现场查勘、检测和鉴定完毕后向甲方提供4份正式纸质鉴定报告及电子版文件1份(如甲方需另加报告份数,不另收费);

4.2.3若查勘、检测和鉴定结果不符致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2.4乙方保证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规、法令、法律以及行业规范所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对因提供服务引起的各种安全事件和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4.2.5乙方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付款方式

鉴定完成并出具鉴定报告和整改方案后,于当年春节支付合同总价的60%,次年中秋支付合同总价的20%(备案未完成的,支付顺延),待所有工程加固施工完成后付剩余鉴定费的20%。(具体以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甲方在付款前,乙方须先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如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给甲方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在事后税务机关检查中发现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规定,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15天内予以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发票遗失,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后3天内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处理。

第六条分包

除采购文件事先说明、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分包、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因乙方原因所交付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若7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拒付相关服务费,并有权视造成的时间延误和费用损失程度扣除乙方合同价的1%的违约赔偿金。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

7.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付服务费用1‰的违约金。

7.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服务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0.5‰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达28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

7.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本合同项目负责人,甲方将按合同价的5%扣除乙方的违约金。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本合同项目专业负责人,每更换一个,甲方将扣除乙方的违约金。

7.5如乙方将本合同项目转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总额的扣除乙方的违约金。

7.6委托编制的报告著作权归甲乙双方所有,乙方有署名权,乙方对编制报告和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信息等予以保密,除因法定事由,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人提供,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7.7乙方负责现场检测时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出现人身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现场检测所需要的工具、梯子或移动平台等设备均由乙方准备,基础检测时开挖,也由乙方负责。如未履行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8乙方交付成果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相关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7.9其它未尽事宜,以《民法典》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8.2、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15日,任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9.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9.2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9.3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9.3.1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3.2向徐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9.4在法院审理或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第十条其他

10.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0.2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月日签订。

10.3签订地点:。

10.4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代理机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5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7.承诺书

致江苏中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322-ZZZX-C2025-0020)要求,本供应商正式提交以下首次响应文件。

(1)承诺书;

(2)磋商报价表;

(3)分项价格表;

(4)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响应文件。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

我单位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供应商兹宣布同意如下:

一、完全承担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如有偏离,将全部填写在偏离表中)。

二、保证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及所有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并对其负责。

三、已详细审核竞争性磋商文件(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本供应商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四、所供货物保证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性能和安全标准,无权利瑕疵。

五、报价有效期为30个工作日。

六、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次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七、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八、江苏中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有权将我单位本项目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表》和《分项价格表》予以公示,公示的方式由江苏中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确定。如我单位被确定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江苏中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有权将我单位本项目响应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和我单位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如有)作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附件予以公告。

九、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供应商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日期:

8.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全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

兹委托()全权代表我企业(公司)参与沛县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第三批)[项目编号:JSZC-320322-ZZZX-C2025-0020]的磋商活动及签订合同。()以我企业(公司)名义所为的行为及签署的文件,我企业(公司)均予以认可。有关法律责任均由我企业(公司)承担。()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年月日

(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附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附后)

9.中小企业声明函

项目名称:沛县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第三批)

项目编号:JSZC-320322-ZZZX-C2025-0020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沛县教育局)的(沛县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第三批))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标的名称),属于()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规模类型

自测小程序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组织开发,供广

大中小企业自测或政府部门、有关机构及社会公

众辨别企业规模类型。

10.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沛县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第三批)(项目编号:JSZC-320322-ZZZX-C2025-0020)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

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项目编号:JSZC-320322-ZZZX-C2025-0020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说明: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2.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月日: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项目名称:沛县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第三批)

项目编号:JSZC-320322-ZZZX-C2025-0020

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合同(项目名称:沛县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第三批),项目编号:JSZC-320322-ZZZX-C2025-0020)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特此声明。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14.预付款保函支付条款

付款条件一:提交预付款保函的

(1)合同签订且乙方向甲方出具预付款保函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X(XX%)小写¥大写:人民币。

(2)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X(XX%)小写¥大写:人民币。

......

付款条件二:不提交预付款保函的

(1)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X(XX%)小写¥大写:人民币。

(2)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X(XX%)小写¥大写:人民币。

......

注:1、付款条件一中,出具预付款保函后支付的合同款应当与保函金额一致。

2、付款条件二中,预付款比例设定应符合《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要求。

15.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或者成交金额 费率
最低收费金额(每个委托项目) 5000元
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 1.6%
50-400万元(含400万元) 1.5%
4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1.1%
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 0.8%
5000-1亿元(含1亿元) 0.25%
1-10亿元(含10亿元) 0.05%
10-50亿元(含50亿元) 0.01%
50亿元以上 0.005%

说明:

1、按上表计算的收费为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金额。各社会代理机构不再收取采购文件制作售卖费用。

2、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中标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费率(%)

4、代理服务费应收取金额=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的合计数。

5、定点类等无金额或事先不能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项目,按中标(成交)金额100万元计算。

6、有分包(分标段)的按一个项目计算。

7、以上价格为协会指导价,双方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和优质优价原则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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