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新材料产业创新基地项目永久用电工程-广州市新材料产业创新基地_广州市新材料产业创新基地项目永久用电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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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05
发布于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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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房屋建筑;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市新材料产业创新基地_广州市新材料产业创新基地项目永久用电工程

标段(包)名称: 广州市新材料产业创新基地项目永久用电工程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A01-********MA9Y7HPJ3A-********-000001-2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广州市新材料产业创新基地项目永久用电工程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2020-44*开通会员可解锁*-057345
投资项目名称 广州市新材料产业创新基地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市新材料产业创新基地项目永久用电工程
标段(包)名称 广州市新材料产业创新基地项目永久用电工程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AB********、AB********地块
资金来源 国有或集体投资 资金来源构成 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01601平方米,其中BCDE区可建设用地面积 70084.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38615平方米。BCDE区:容积率≤1.13,建筑密度:≤33.5%,绿地率≥37%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79225.4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84089.64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54525.66平方米,建筑限高≤15米,最大单跨跨度18.5米。(不含A区)地块内共建设26栋建筑(不含A区),地下1层,地上4层。公建配套包含:社区服务中心3000㎡,垃圾压缩站600㎡,公共厕所100㎡。 本项目属于续建项目,具体工作量以交接确认清单、合同清单、图纸、现场工程指令为准。供电电压等级:10kV单回路电源供电;用电设备总容量:8000kVA。
招标内容 依据招标文件、供电方案协议、招标施工图纸(包括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界面(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现场现状条件)及相关资料和说明等,对广州市新材料产业创新基地项目永久用电工程承包施工,并按当地供电局验收标准在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内包工包料(含设备)、包质量、包工期、包施工安全、包竣工验收送电等相关内容。(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合同、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资料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
工期(交货期) 163个日历天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478.17280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二级(或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三级(或以上)】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机电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无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时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时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时0分 开标地点 204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招标人 广州市启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16号馆
招标人联系人 钟工、雷工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2楼
招标代理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http://qyk.gzcc.gov.cn/login)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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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表 ]广州市新材料产业创新基地项目永久用电工程.pdf

广州市新材料产业创新基地项目永久用电工程-清单计价说明2025.10.17.docx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公布函.pdf

广州市新材料产业创新基地项目永久用电工程招标文件(上网).doc

广州市新材料产业创新基地项目永久用电工程招标公告(上网).doc

资金的说明.pdf

招标申请函.pdf

招标人声明.pdf

投资代码.pdf

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pdf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广州市新材料产业创新基地项目永久用电工程招标公告(盖章).pdf

合同-广州市新材料产业创新基地项目永久用电工程合同.docx

【工程量清单】广州市新材料产业创新基地项目永久用电工程.xlsx

广州市房屋建筑、综合管廊、照明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备案表
工程备案地:广州 备案登记号:GZZJ-2025-0151流水号:2********
工程名称 广州市新材料产业创新基地项目永久用电工程
招标人 广州市启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
工程规模 162533.8平方米
统一项目代码 2020-44*开通会员可解锁*-057345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备案方式 一般项目备案 工程发包类型 专业承包
工程类型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 面积(㎡)/长度(m) 162533.8㎡
资金来源 国内 国有 中央财政资金0.00%省财政资金0.00%市财政资金0.00%区财政资金0.00%
国家机关自有资金0.00%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100.00%
民间 集体投资0.00%私营投资0.00%个人投资0.00%
国外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0.00%外国政府贷款0.00%其它外资0.00%
编审单位 广州珠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编审金额(元) ********.02
联系人 陈敬青 联系人手机 137********
编制人证书编号 B21224400007478 编制人 萧靖妍
复核人证书编号 B11244400031303 复核人 孔靖伟
编制方法 定额组价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元) ********.02
安全生产措施费(元) 76791.94 概(预)算建安造价(元) 0.00
投资估算(元) 0.00
备案单位 单位名称 广州市启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高峰
联系电话 134********
备案人承诺:1.编审单位和招标人承诺所提交的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备案机关无关。2.因招标文件的补遗、答疑、异议澄清或修正等引起最高投标限价变化,应相应修正最高投标限价,按相关要求和程序重新公布及进行备案。
说明:1.招标项目包含的其他统一项目代码:1.重新备案原因:按核定意见修正注:备案人可视项目情况在“说明”栏中填写内容。
通过备案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通会员可解锁*

《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

第一部分工程量清单计价须知

第一节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

一、总说明

报价清单应结合招标文件、招标图纸、设计答疑及修改图(若招标图纸与设计答疑及修改图不一致,以设计答疑及修改图为准)、《招标范围界面》现场环境及项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项风险因素,结合企业自身实力,慎重报价。本工程不允许用总价下浮的报价方式。投标人所提供的电子文件必须能够打开,电子文件的内容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格式填报,不得擅自调整格式及顺序,同时电子文件内容必须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一致。

1、本项目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T50500-2024)》。

2、凡在“工程量清单计价须知”(以下简称本须知)中已明确的须按本须知执行;其次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标准》(GB/T50854-2024)、《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5-202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6-2024)、《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7-2024)、《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0858-2024)、《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60-202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61-2024)(以下简称2024版清单标准)等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3、工程总报价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含安全生产措施项目等)、其他项目清单报价、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四部分组成。报价应充分考虑工程施工管理和施工组织设计涉及的内容,不允许报价与工程施工管理和施工组织严重脱节或工程量清单各项单价存在严重不合理报价。

4、工程量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的描述须与本说明和规定共同使用。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综合单价除包括上述内容外,还应结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图纸等技术文件、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现场施工条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等阅读、理解并进行报价。

5、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没有开列的项目或认为清单及清单工程量描述有误时,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发包人以答疑纪要或澄清文件方式确认后可增列或修正。

6、工程量报价清单内的每一清单项目均需填报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报或填报为“0”的单价与合价项目,则视为该项费用已含在其他工程量报价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合价内。

7、投标人所报的材料及设备单价均为到工地结算价,即包含采购费、运杂费及运输损耗、仓储保管费、装卸费、吊装费及场内二次转运费等。

8、投标人填报工程量清单时对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据及内容、表格格式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和单(合)价分析表中可插入行以外均不得改动并严格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顺序填写,如有改动因此所造成的责任及后果由投标人自已承担。

9、所有报价的币种均为人民币;工程数量、单价、合价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电子文件中不得隐含第三位及以后位小数。凡报价为零或没有报价的项目均视为该项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其他项目报价中,结算时不再另行计算。

10、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某清单项目若实际未发生的,则在结算时应扣除未发生的清单项目的相应费用。

11、合价项目的投入若能满足施工组织和验收要求,则按合同全额支付和结算(发包人统一调配的除外);若不能满足施工组织和验收要求且经整改10天仍不满足要求的,则由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队伍施工,所发生的费用不管有无超过合同中该项目的合价,均全部由投标人负责并在其进度计量或结算中扣除;经整改后仍不满足要求,此类事件每发生一次,在其相应措施项目进度计量或结算中按每天扣除人民币伍万元,直至整改满足要求为止。

12、不合理报价的处理

(1)开标后签订合同前或整个合同执行期间,在保持中标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发包人将对经济标投标报价文件进行算术校核和修正。

(2)经济标投标报价文件的算术性校核和修正办法如下:

①按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相关约定执行;

②投标文件综合单(合)价分析表中凡出现费率的必须填报,费率的数据由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力自行填报。投标人在相同专业工程的单(合)价分析表中的费率必须填报一致,否则,评标时以其投标时的报价进行评审,进度计量和结算时以最低费率计算。在确定合同外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时,以最低费率进行计算。如报为0或不填报者则视为0。

③投标文件综合单(合)价分析表中,若填报的材料设备价格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主材费价格或《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以及《材料暂估单价及调整表》(如有)中相应材料设备价格不一致,进度计量和结算时按最低的价格计算,在确定合同外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时按最低的价格进行组价。

④相同清单项目(指专业类别、清单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作内容、施工部位(如同为地下工程、地上工程)计量单位都相同的清单项目)只能有一个投标单价,若相同清单项目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单价,进度计量和结算时均按最低的价格计算,在确定合同外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时按最低的价格进行组价。

原则上本项目所有涉及到价格调整的事项均须在按本条原则进行不合理报价处理的前提下进行。

13、非投标人原因引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变化,其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

(1)对任一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项目,如进度计量和结算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相比增加幅度在10%及以内或减少时,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执行原有合同综合单价。

(2)当工程量增加幅度在10%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按下列公式调整进度计量及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

当Q1>1.1Q0时,S=1.1Q0×P0+(Q1-1.1Q0)×P1

式中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如工程量增加,P1=P0*0.9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14、投标文件有漏报项目的(招标清单中开列的项目但投标单位未进行报价的项目),在该项累计进度计量及工程结算时,按施工实际工程数量减去漏报项目招标工程数量计算增减工程量,增减工程量乘以【前3名中标候选人】相应投标单价的平均值计列综合单价作为漏报项目进度计量及结算款。

15、变更及新增项目计价办法:

在按本说明第一节第一条第12点原则进行不合理报价处理的前提下,按以下办法执行:

(1)投标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执行投标清单中的综合单价。

(2)投标清单中有类似的,按投标清单中类似项目换算主材进行计算,其他费用不变。主材价格按本说明第一节第一条第18点执行。

(3)投标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的项目,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T50500-2024》、2018年广东省各专业工程综合定额以及国家、省、市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工程计价依据的相关文件,人工、辅材、机械按施工同期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综合价格,主材价格按本说明第一节第一条第18点执行;且整体综合单价执行承包人投标下浮率(1-中标价格/招标控制价)。

16、主要材料设备变更调整办法:

在按本说明第一节第一条第12点原则进行不合理报价处理的前提下,按以下办法执行:

(1)原投标报价中《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有相同材料设备的,按《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的价格计算。

(2)原投标报价中《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有类似材料设备(即指品牌、规格、型号、尺寸及其他相关技术参数发生变化)的,则该材料设备的品牌按《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填报的品牌,价格如在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以下简称“《综合价格》”)有适用的,按施工当月《综合价格》并执行投标时的类似材料设备价格投标下浮率进行下浮;材料设备投标下浮率=(1-类似材料设备投标价/*开通会员可解锁*类似材料设备的综合价格),变更材料设备价格=施工当月综合价格*(1-投标下浮率)。

如《综合价格》中均没有适用材料的情况下,按变更后材料的市场询价并执行类似材料设备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下浮率进行下浮。类似材料设备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下浮率=(1-类似材料设备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类似材料设备项目的招标控制综合单价),变更材料设备价格=市场询价价格*(1-投标综合单价下浮率)。

招标控制综合单价以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管平台(系统)备案通过文件为准。

(3)原投标报价中《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没有相同或类似材料设备的,由投标人(承包人)报不少于三家同档次(国产中档以上)厂家产品资料及单价给发包人(发包人)审查并确定选用其中一个品牌,价格按施工当月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综合价格》执行,《综合价格》没有适用的,按经发包人审核确认的市场价格执行。

17、人工、材料、机具调差原则及办法:本工程任何情况下均不予调价或补差。

18、本项目所用材料的检验试验费用由建设单位统一委托专业公司进行,相关费用已在招标控制价中综合考虑,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部分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19、本项目现场临设布置所有费用(包括临设场地租赁费用),均含在相应措施费中,现场不再另外增加。

20、投标报价应综合考虑配合各专业检测单位检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不限于:提供检测设备行走的道路、提供检测所需各种材料、人工、机械的配合,及负责检测后的修复等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结算时不另计取该项费用。

21、负责完成永久用电单项报建工作并通过验收。并配合甲方的工期要求及总承包方的施工进度分阶段执行及完成本工程。安装及调试直至送电,并取得有关部门对本工程验收合格且可投入使用的证明资料。上述所需费用全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甲方不予另行支付。

22、合同价款及价格说明:

(1)本合同采用总价包干结算。由承包人包通过供电局审查增加的一切费用、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调试和联合调试,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包供电局送电前专项检测验收并送电、包协助配合总包单位完成消防及机电分部等专项验收、包竣工送电后至移交给发包人期间的运行维护管理、包结算的组织和资料整理(含竣工图编制)、包协助完成公变资产移交给供电局等相关一切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包干,人工费包干。因应项目现场需要或供电局审查引起的工程量清单开项差异(含可能存在的漏项)或工程量差异,视为相关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总报价中,结算时按投标总价包干计取、不作调整。

(2)材料设备:乙方报价除不含材料设备价格外,已综合考虑材料设备的质量和数量验收、装卸、二次转运、保管、安装、材料进场所需的检测及试验、验收及上述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材料损耗量增加等一切相关因素及风险。实际实施时甲方不再另行增加任何费用。

材料设备损耗率须控制在《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中规定的损耗率内,乙方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实际损耗可能超出上述定额损耗率的风险和相关因素,实际实施时甲方不再对超出上述定额损耗部分的材料设备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乙方负责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及必要的生产供货期限合理编制材料设备供货计划并对其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若实际供货量超出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与定额损耗用量之和,则超出部分的材料设备货款由乙方承担,且该超出部分的材料设备不再另行计取保管费及运输费。

23、投标人需严格按照合同工期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分期、分批施工,不同区域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承包人需综合考虑分期、分批施工引起的材料设备、人工调差、窝工、停工、施工降效、赶工风险以及管理费用、措施费用、装修路线或装修范围内的成品保护费用增加风险等相关费用,施工过程中及结算等任何情况导致增加费用均不予调整或另行支付。

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文件、图纸、国家规范、技术文件标准等内容,采取综合单价包干计价的项目。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规定计量单位项目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不可预见费等。综合单价包干的项目,除合同、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和政府针对本项目的文件规定可以调整外,无论施工条件或施工图纸是否发生变化,在合同执行期内综合单价固定不变。投标人所报的材料及设备单价均为到工地结算价,即包含采购费、运杂费及运费损耗、仓储保管费、装卸费、吊装费、场内二次转运费等;材料、设备的质量标准须同时满足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产品质量合格标准文件、招标文件中《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表》的要求及发包人看样定板意见,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不得以报价低为由提供不符合上述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

招标工程量清单为指定清单,以招标图纸、招标文件约定的工作范围为准。投标人必须严格按发包人的指定清单进行报价,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凡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有漏项或工程量不准确或清单描述不准确的情况的,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招标答疑时限内向发包人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投标人自担。

各费用定义如下:

1、人工、材料、机械费和管理费的定义按《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粤建市【2019】6号)的规定执行。

2、利润: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3、不可预见费指市场物价的不稳定因素、政府部门颁发的各项调价文件、气候等自然条件的不利影响(不可抗力除外)、技术经济条件发生变化(如资源、劳力、交通条件等)、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影响所产生的额外一切费用(本承包合同另有约定或政府专门针对本项目的文件规定除外)。

4、投标人须负责本工程所需的所有设备、材料、工具等的采购、安装、验收以及在此过程中必须的各项检测、检验,报价中须包括相应费用(含因不符合相关主管部门及相关规范要求而导致的退货或重新采购等费用增加)。

5、投标人须自行负责在未移交甲方之前所有自身产品、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保护,报价中须包括相应费用。

6、除现有条件外,投标人须自行落实解决现场施工条件,包括足够的符合规范要求的施工操作面、施工临水临电的驳接以及现场设备材料运输的安全通道及符合规范要求日常维护的安全通道,报价中须包括确保施工需要的相应费用。

7、建筑物超高人工、机具增加(包括人工、机具降效包括工人上下班降低工效、上下楼及自然休息增加的时间、垂直运输影响的时间以及由于人工降效引起的机具降效。装饰楼层的建筑物超高人工、机具增加。)土建工程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安装工程高层施工增加费按项报价。

三、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说明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文件、图纸、国家规范、技术文件标准等内容,完成本招标项目施工,发生于该招标项目承包期内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

措施项目依据《关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计价规则的通知》(粤标定函〔2025〕22号)计列。措施项目的实施要求须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建管字[2005]11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管字[2007]39号)、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3]106号)、关于修订并重新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质[2008]937号)、《广州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蔽的通知》(穗建质[2008]1008号)、《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提升实施技术要求和标准图集的通知》(穗建质[2014]1335号)及发包人制定的相关规定的要求。

发包人提出的措施项目清单是根据一般情况所列,投标人可按发包人提供的指引项目报价。如发包人提供的指引项目中没有体现但投标人认为施工中必须发生或者为完成本工程项目将会发生的其他措施费用,投标人可在指引项目的基础上增加项目列项及报价,投标人没有计算或少计算的费用,视为已综合考虑在相关费用内。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得删减招标清单中的指引项目,如果投标人认为不会发生或因相关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其他项目中而没有报价的指引项目,投标人应填报“0”,实际施工时如有发生该项费用的则不予计算。措施费为综合合价包干项目,工程结算时不予调整。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保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及作业环境(包括看楼通道)所需要的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低于依据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专款专用,要求在承包人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清单备查。在中标后,承包人须针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向发包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绿色施工安全防护的实施以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进行,但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总价不变。

(1)环境保护措施费: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定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控制措施费用;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采取减轻噪声扰民的控制措施费用;除四害、预防传染性疾病的措施费用。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2)文明施工措施费: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现场施工围栏、围挡、围墙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经业主审批同意的外围墙美化、场容场貌、安全警示标志、人员岗位标卡、材料堆放、垃圾存置、现场防火、企业标志、五板一图、统一服装等的设置费用。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场容场貌:依据最新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施工招标图纸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并对现场堆放的土方进行维护、管理,以保证施工现场的场容场貌。

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3)临时设施措施费:指投标人(承包人)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含会议室及相应设备设施,实施前需报方案给监理人及发包人审批)、加工厂以及招标范围内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和摊销费,还包括因场地的实际使用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或多次搬迁搭拆费用及场地租赁费(含办理用地手续费的费用)。工程竣工后,除发包人通知需移交给发包人外,投标人(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的一星期内无条件拆除、恢复原状、清理场地并垃圾外运。

受条件限制,除项目红线内的场地外,区域内无法为本项目提供临设所需的场地,需承包人自行解决,所产生成本及费用由承包人充分考虑。

本项目场地狭窄,室外场地须同时进行售楼部园林绿化施工,承包人不得在幼儿园场地范围内布置临时办公、住宿等临时设施,材料堆场、加工场设置不得影响售楼部园林绿化施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场地。

本项目只能提供项目红线内场地供投标人(承包人)使用,投标人需根据场地条件充分考虑施工现场以外的场地租赁费(含办理用地手续费的费用),包括施工现场以外的临时办公生活设施、加工场、仓库等场地的租赁及成品、半成品运送至施工现场的二次运输等所有费用,投标人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工期、附近的租赁水平、折旧、回收摊销及发包人视需要留用设施的费用。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4)安全施工措施费: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用,保健急救措施费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及安全设施的检测费用;施工机具防护费用;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对建设工程实行平安卡制度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该费用应单独列项,费用不可竞争,且应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及我省有关文件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5)绿色施工措施费:本项目施工需严格执行绿色施工标准,投标人(承包人)必须采取经、项目监理确认的有效措施确保绿色施工。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6)《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用工实名管理费用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建造价[2018]64号。

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费用:《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遏制施工扬尘污染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8〕20号)有关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履行职责,建立相关制度,采取措施进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费用。

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管理:《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粤建规范〔2018〕1号)有关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管理的制度产生的相关费用。

2、赶工措施费:指承包人在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事故伤亡人数为零的前提下,在确保质量和一次竣工验收合格的前提下,为达到本项目合同工期要求,而相应增加人工、材料、机械等投入所产生的所有费用。赶工方案须经监理及发包人审核同意,承包人必须依据合同工期严密组织,切实加大投入,精装修施工应充分考虑赶工所需的模板超常规周转摊销增加材料及相关费用。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3、大型机械设备进退场及安拆费: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综合考虑吊装的规格、方式等。承包人须提前进入现场,做好施工准备工作,设备闲置费用已考虑在此措施费中。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铝模板、钢模板、木模板、模壳密肋楼板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及因防火需要为模板支架淋水的费用。

5、脚手架搭拆及摊销费:指施工(含拆除)需要的各种脚手架(包括但不限于常规脚手架、提升爬架等)搭、拆、运输费用,相关配套设施、辅材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中的脚手架费用)。另外,脚手架的搭设必须考虑到各专业工程施工的交叉协调,由于脚手架的搭设不当而影响其他专业正常施工时,承包人进行调整和修改及因防火需要为脚手架淋水费用不予增加。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综合脚手架费用需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工程的任何必要的脚手架(含爬升式)、安全挡板护栏、安全网、卸料平台、架空运输通道、二次改造脚手架等工程,以及水电安装工程,并须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同时也包含提供现有的或技术标规定的脚手架供其他分包商使用的费用。脚手架方案需充分考虑各专项工程工作面需求,因施工标段划分或工序施工方便导致的二次搭设费用不予补偿。

6、为配合第三方检测所发生的费用:指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所发生的人工、辅材、送检材料样品、机械、提供检测工作条件等配合费用,以及由承包人按技术要求采用合格材料对检测造成的孔洞等进行修补恢复及其它费用。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检测项目和内容以发包人另行发包为准。

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检测费用不含在投标报价内,其检测费用由发包人另行支付给第三方检测单位。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检测的项目,若一次性检测合格,则相应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无法一次性检测合格,则所发生的全部检测费用及相关费用(含第一次检测费用及由于检测不合格造成复检或扩大抽检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且检测不合格的工程项目须由承包人免费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7、施工排水、降水费用:是指因本工程承包范围内施工而产生的排水、降水、地下水治理及根据现场情况(包括不限于使用及维护临近单位已有的排水设施)发生的一切费用,不包含施工雨水、污水的排除费用(在预算包干费中已考虑)。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8、施工便道、便桥费用:是指为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现场施工要求所必须的及施工管理而发生的确保场内道路畅通,满足车辆、机械运输的正常需要,进行便道、便桥搭设的费用(含拆除费用)、维持正常运行的维护维修费用,包括必须修筑的施工便道、便桥及道路两旁满足施工要求的临时排水设施的铺设和维护、以及由于施工需要而发生临时占用道路、河道的租赁、恢复等全部费用。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并按设计图纸并结合永久道路的要求进行施工和维护。

9、地下管线保护及迁移费用(含地下管线探测、施工出入口位置的地下管线保护及迁移):是指施工时遇到红线内外地下管线(含施工出入口位置的地下管线)所发生的管线探测、避让、保护、迁移和由此停工、降效而发生的损失等全部费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地下管线被破坏的,由承包人负责进行修复,由此引起的一切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10、地下障碍物拆除费用:是指因施工需要拆除现有道路、地下障碍物、建筑物旧基础、工程桩、砼地面等构筑物所发生的人工(或机械)拆除、建筑垃圾清运、外运石方(运距综合考虑)、任何形式的爆破、爆破后大体积砼块的解小、爆破过程的各项安全措施及相关协调、报批、恢复接顺和钢材回收等费用。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11、垂直运输费:指建(构)筑物施工中为了将施工物料、机具、人工等自地面运送至所需高度或自其它高度运送至地面而发生的费用,该费用综合考虑运输方式、运输途径、运输路线等,包括塔吊及其基础、塔吊与墙体等建(构)筑物间的拉结连接、吊机行走线路、卷扬机、外用电梯及配合机械费用和其它运输装置等。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12、夜间施工增加费: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13、用户培训费:包括对发包人人员的培训等全部费用。该费用需经招标人确认后支付,如不发生则不给予支付。

14、成品保护:范围为本标段内已完成饰面及本标段施工区域中机电末端的已完成工程;时间为饰面及机电末端完成安装时开始至业主要求拆除该保护时结束。如过程中有保护材料出现损坏,需及时修补/更换。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具体的成品保护部位及做法如下:

(1)电梯门套用满足防火要求且厚度不低于5mm的板材全包;轿厢地面用满足防火要求且厚度不低于12mm的板材满铺;轿厢立面用满足防火要求且厚度不低于5mm的板材全包围,电梯门贴保护膜;电梯厅不锈钢饰面板临时粘结满足防火要求且厚度不低于5mm的板材,高度1.8m。

(2)所有饰面板临时粘结位先贴不干胶纸后再粘贴胶合板,以免粘结胶污染饰面。

(3)所有防火材料需满足防火要求。

15、开荒保洁费:投标人(承包人)响应发包人(发包人)需求,对本标段内已完成饰面及本标段施工区域中机电末端的已完成工程进行开荒保洁及日常维护费用。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具体的开荒及保洁标准如下:

1)无垃圾、积水、无积灰;

2)无法搬离物料码放整齐;

3)饰面保护措施完成,保护材料边缘整齐;

4)见光面无明显污渍;

5)移交前按照图纸要求对石材进行处理;

14、其他措施费用:以上措施项目没有体现的,施工中又必须发生或者投标人认为为完成本工程项目将会发生的其他措施费用,相应工程内容及其报价由投标人自列,并附单价分析。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四、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说明

其他项目清单报价除合同约定和政府针对本项目的文件规定可以调整的以外,合同执行期内固定不变。

1、预算包干费:包括以下内容:施工雨水、污水的排除;因地形、施工组织影响等因素造成的二次运输(包括场内外料具的多次搬迁);工程用水加压措施;场地清理及垃圾外运;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补洞工作及补洞工料费;工程半成品、成品保护费;施工中的临时停水停电;日间施工照明增加费;挖土方的塌方。场地清理及垃圾外运项若投标人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清运则由发包人另行委托队伍进行清运,实际清运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若专业工程投标人产生的垃圾与总承包管理单位产生的垃圾责任划分不清且不按规定及时进行清运则由发包人另行委托队伍进行清运,实际清运费用按专业工程承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各自合同造价占总合同造价的比例分摊。补洞工作(含机电安装后及各时期各类设计变更引起的补洞)指孔洞的修补、塞洞补洞、塞缝和恢复等,补洞工料费(含机电安装后及各时期各类设计变更引起的补洞工料)指孔洞的修补、塞洞补洞、防火封堵、塞缝和恢复费用等。预算包干费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2、总承包服务费(总包管理协调配合费):广州市新材料产业创新基地项目续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已约定除水电费外,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专业分包单位收取其他费用。实际实施时由投标人(承包人)自行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协商并向其缴纳水电费用。

五、税金计价说明

1、税金: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率的通知》(粤建标函【2019】819号)的规定执行,采用一般计税法计取。

六、其它说明

1、招标控制价已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份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有关计价办法的通知》(穗建造价(2025)121号文)考虑人工费调整系数。投标人综合考虑上述调整系数进行报价,后续人工费不再进行调整。

第二节工程量清单计价补充规定

一、通用项目

请投标人做好现场踏勘及本项目(地质报告)的研读,本项目所有场地换填(加固)均综合考虑在相应单项工程综合单价中,现场不再另增加任何费用。

1、挖沟槽基坑土石方清单项目

(1)挖运沟槽基坑土石方指基础梁、承台、电梯坑、排水管沟、挡土墙、集水井、建筑物基础、换填开挖沟槽基坑部位的土方。

(2)挖运沟槽基坑土石方计价综合考虑土质类别(含淤泥、混凝土垫层)、石方比例及类别、干湿程度、开挖方式、排障及迁移、垂直运土高度、运输方式、场内外运距、二次转运、土方的转堆、放坡及支护方式(挡土板)、桩间土方、沟槽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费用等计算,包括将挖方运到可利用的地方及可能发生的翻挖、倒运、整修的费用、环保费用,为完成土方挖运所做的错台开挖、斜坡开挖、预留工作面、地面清表、排障(如清除废旧基础、树根等)、基底钎探(不含文物保护)、以及可能发生的塌方、沉降、在支撑或支护下挖土、防排水措施及为方便土方挖运而修筑的临时道路等费用。

(3)挖运沟槽基坑土石方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立方米计算。设计明确的放坡和定额规定的工作面增加的工程量计入清单工程量中,因施工单位开挖措施发生的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及相应费用均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挖土深度按施工单位进场时的联测标高至设计垫层底标高计算。

2、余泥渣土场外运输清单项目

(1)余泥渣土场外运输是指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将场地内多余土石方外运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余泥渣土场外运输费用,在预算包干费、拆除项目及其它相关项目中已计取的不另计入,场地内土石方挖填、转堆、运输等不计取该费用。

(2)余泥渣土场外运输费用的计取规定

1)计价综合考虑土石比例、装卸方式、垂直运输、场外运输、场外道路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场外运输(含泥浆池内土方)、泥浆池砌筑及拆除、排障、协调等。

2)投标人须自行勘探现场并了解弃土点的相关情况,根据项目周边环境现状,综合考虑水运、陆运等各种运输方式及综合考虑运距后谨慎报价,计量及结算时不因任何原因调整综合单价。工程量按联测实际开挖方量扣减回填量及预留量计算。

3、回填清单项目

(1)土方回填时,综合考虑土方回填室外地坪、地下室、沟槽基坑土方、基础回填、房心回填、侧壁回填、顶板回填、综合场地回填清单项目。

(2)土方回填计价按综合考虑利用土(包括项目内土方调配、其他区域土方等)、各类土质、密实度、回填方式、可能发生的场内外二次转运等计算,包括将沟槽(坑)修整、回填、分层碾压及可能发生的翻挖、翻晒、倒运、整修等相关费用。

投标人须综合考虑项目土方回填可能与周边地块协同实施、大基坑场地道路的协调、地下交通道路回填等要求。投标人须自行勘探现场了解具体情况,并在投标时充分考虑上述情况。中标人(承包人)应无条件按招标人要求实施,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计算,综合单价按中标单价不予调整。

(3)地下室、沟槽基坑土方回填计量按设计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回填高度,扣减基础、构筑物等埋入体积,以立方米计算。沟槽基坑回填中设计明确的放坡、定额规定的工作面增加的回填量计入清单工程量中,施工措施产生的工作面、放坡增加的回填量均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地下室回填中定额规定的工作面增加的回填量计入清单工程量中。

(4)室外回填的工程量按五方联测标高至设计回填面标高,按立方米计量,以专业单位测量结果为准。

4、回填清单项目

(1)计价综合考虑构件截面形式、尺寸、施工高度、铺筑厚度、方式、粒径、材料运距、材料来源、基层夯实等,包括拌和、铺筑、找平、材料运距及按图纸和规范而进行、完成和维护、因施工工艺需要掺外加剂、泵送混凝土增加费用、装配式工艺引起人工、机械降效率等相关费用。

(2)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须综合考虑场地土换填土(加固)费用。

5.砌体清单项目

1)墙砌体计价综合考虑墙体类型(外墙、内墙、围墙、直形墙、弧形墙及墙柱等)、厚度、高度、勾缝、砌筑砂浆种类、配合比等,包括砂浆制作、砌块、勾缝、材料运输等相关费用。预埋木件及防腐、预留孔洞、砖过梁、门窗洞口的素砼垫块等不另行计量。

2)墙砌体计量分不同材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砖砌风道及管道井均按砖墙计量。

3)当砌体材料发生变更时,只调整砌体材料的价差。

4)砌体构造要求(砌体拉结筋等)及砌筑标准做法涉及的砼预制块应符合设计图纸、规范要求(如砌墙时顶梁砖斜砌、墙体根部水泥砖的排砖情况等),投标单位需在投标中综合考虑,不单独计取费用。

7.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1)共性问题的说明

1)混凝土计价综合考虑构件截面形式、尺寸、施工高度、混凝土拌和要求、骨料粒径及因施工工艺需要掺外加剂,包括混凝土全部作业(制作、运输、浇筑、振捣、养护等),以及可能发生的预留孔洞、凿毛、浇水泥浆、施工缝使用的橡胶止水带、或遇水膨胀止水条、不同标号混凝土之间的分隔处理及其他满足施工需要的措施等相关费用。

2)混凝土计量分不同结构类型(包括垫层、基础、柱、梁、板、楼梯、电缆沟、地沟、零星构件等)及混凝土强度等级划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预留压浆孔道所占体积。不因措施项目影响图示工程量,如垫层因地下室底板砖模增加宽度,结算时按图示工程量不做调整。

3)当混凝土强度等级发生变更时,只调整混凝土材料的价差。

4)各类混凝土构件内钢筋、预埋件另列清单项目计量。

5)各类现浇混凝土构件所需模板计入措施项目费内。

6)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综合考虑植筋费用。

7)包含装配式后浇混凝土、钢筋以及因装配式工艺引起的人工、机械降效率费用。

8)混凝土计价综合考虑不同强度的混凝土的撵接,包括不同强度交界处的钢丝网或其他措施进行阻断及高标号超打费用。

(2)主要钢筋混凝土构件清单项目

1)混凝土基础:综合考虑基础形式(如带形基础、独立基础、满堂基础、设备基础(含螺栓孔灌浆)、桩承台基础等),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量。混凝土基础清单项目不包含垫层,垫层(或找坡层)另列清单项目计量。桩承台工程量不扣除浇入承台体积内的桩头所占体积。

2)混凝土其他构件:综合考虑其他构件类型(压顶、扶手、花池、台阶、房上水池、飘窗侧板等其他混凝土小型构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量。

3)钢筋计价综合考虑砼浇筑方式、钢筋规格、连接方式、钢筋接头、安装部位等,包括钢筋制作、运输、损耗、绑扎、安装、焊接、钢筋接头(综合接头形式)、浇捣混凝土时钢筋维护等,可能发生的倒运、存放、吊装、连接等,以及现浇构件中固定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的隔铁、预制构件的吊钩及因钢筋加工综合开料和钢筋出厂实尺长度所引起钢筋非设计接驳或搭接长度等相关费用。计量按钢筋等级划分的不同(包括Ⅰ级、Ⅱ级、Ⅲ级钢、抗震Ⅲ级钢)分别列项,按设计长度(包含设计搭接长度、弯钩长度支撑钢筋)乘以单位理论重量以吨计算。现浇构件中固定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的相关措施筋,如“铁马筋、马镫筋、支撑筋”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算。

4)预埋铁件

①计价时综合考虑钢材类型、规格及制安、运输、刷防护材料、油漆等一切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所有施工工序的主要、次要等一切工作内容的相关费用。

②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理论重量吨计算。地下室墙体止水螺栓不计入预埋件费用中,应在措施项目费用模板单价内综合考虑。

8.找平层、保护层清单项目

1)找平层、保护层计价综合考虑平、立面,砂浆种类、厚度、配合比,包括清理基层、砂浆制作、运输、刷水泥浆、抹平压实等相关费用。

2)找平层、保护层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分别以平方米计算。

9.沟道盖板清单项目

1)计价综合考虑材料种类、材料规格、制作、安装、骨架、规格、材质、运输等相关费用。

2)盖板计量分不同材质、规格、厚度按图示尺寸以米计算。

3)当盖板材质发生变更时,只调整盖板材料的价差。

10.一般抹灰清单项目

(1)一般抹灰计价综合考虑砂浆种类、厚度、配合比、基底类型、楼梯台阶防滑条种类、规格,包括修整表面、基层处理、砂浆制作、运输、抹灰、找平、罩面、压光等相关费用。

(2)一般抹灰计量分不同部位(如楼地面、墙柱面、天棚面等,梁面并入天棚面计算)按设计图示结构面以平方米计算。

(3)楼地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及≤0.3㎡以内的柱、跺、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楼梯、台阶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以及楼梯井。

(4)墙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墙裙、门窗洞口及单个>0.3㎡的孔洞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和墙与构件交界处的面积。附墙柱、梁、垛、烟窗侧壁并入相应的墙面面积内。外墙抹灰面积按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其长度乘以高度计算;内墙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净长乘以高度计算。

(5)结算时,如砂浆种类、厚度、配合比变化而增加的费用均不作调整。

(6)因各类管线施工或其它任何原因致使抹灰厚度变化而增减的费用均不作调整。

(7)计价综合考虑因挂网产生的增加费用。

11.楼地面混凝土整体面层清单项目

(1)混凝土整体面层(混凝土面层、找坡层、刚性防水层)计价综合考虑基底类型。

(2)计价包括基层处理、找平层、面层、混凝土制作、浇捣、养护、砂浆制作、摊铺、材料运输等相关费用。

(3)计量分砼等级、砼厚度、砂浆厚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及≤0.3㎡以内的柱、跺、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4)当砼等级、砼厚度发生变化时,调整面层材料的价差。

12.水泥砂浆楼地面

(1)计价综合考虑砂浆种类、配合比、厚度、基底类型。

(2)计价包括基层处理、找平层、面层、分格缝制作、嵌缝、材料运输等相关费用。

(3)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及≤0.3㎡以内的柱、跺、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13.门窗工程(含铝合金门窗)清单项目

门窗工程中的铝合金门窗由投标人负责深化设计,深化图纸需经过甲方确认后方可实施,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充分考虑深化设计费及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实际实施时,不因由此引致的人工、主材设备、辅材及机械的消耗量变化等任何原因而增加任何费用,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门、窗分不同类型、材质、玻璃种类及厚度、开启方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洞口面积计算。

(1)门计价综合考虑门框(套)、门扇、亮子、玻璃、门锁、拉手、磁吸、闭门器、限位器、地弹簧、特殊五金、各种小五金配件、贴脸、盖口条、披水条、油漆、刷防腐油、塞口、填缝、运输等相关费用。钢材饰面计价综合考虑钢板的规格、安装方式,开孔、开槽等相关费用,包括钢材面层的加工、安装、开孔、开槽、粘接胶水、挂件、防污、运输等相关费用;石材饰面计价综合考虑石材的种类、规格、颜色、粘贴样式,开孔、磨边、抛光、开槽、等相关费用,包括石材面层粘贴、石材切角、磨边、开孔、开槽、粘接胶水、挂件、防潮、防污、防渗漏、防锈、刷养护液或保护液,石材的损耗、下脚料等相关费用。

(2)窗的计价包括框扇、运输、安装、打胶、五金配件、限位器、周边塞缝防腐、防雷处理等相关费用。

13.顶管清单项目

(1)计价综合考虑砂浆种类、配合比、厚度、基底类型。

(2)计价包括管道敷设安装、顶进设备安装调试、管节顶进及纠偏、注浆、设备材料的运输等相关费用。

(3)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二、机电安装工程

所有工作内容项目均包含安装费与材料费两部分内容,材料费包括但不限于计价与未计价材料的所有材料费用,清单项目无特别描述说明的清单工程量参照定额计量规则执行。

1、永久用电工程

(1)变压器

1)计量包括:按不同的用途及设计编号,不分安装方式,以“台”为为计量单位计算。

2)计价包括:本体安装、基础型钢制作、安装、减振垫、温控箱安装、接地、补刷(喷)油漆等相关费用。

(2)高、低压柜、直流屏

1)计量包括:按不同的用途及设计编号,不分安装方式,以“台”为为计量单位计算。

2)计价包括:本体安装、基础型钢制作、安装、接地、补刷(喷)油漆等相关费用。

(3)控制箱,配电箱

1)包括照明配电箱、动力配电箱、动力控制箱、电源自动切换箱、端子箱、插接开关箱、母线终始箱、电表箱、电缆分接箱、发电车接入箱、集中器箱、通信箱、T接箱等各类箱体。要求箱体应按设计图纸考虑及预留安装漏电报警模块、智能照明控制器及面板等的位置。

2)计量包括:按不同的用途及设计编号,不分安装方式,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3)计价包括:基础型钢制作安装及其除锈、刷油、箱体安装、焊、压接线端子、接地、单体调试、接线等相关费用。

(4)母线槽

1)计量包括:母线槽(包括水平弯通、垂直弯通、T接头、变径单元、始终端母线、膨胀接头、软接头、硬接头等附件,与发电机等设备连接的还包括软(硬)连接等全部配件),以“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2)计价包括:母线槽安装、接地、母线槽防护、除锈刷油等相关费用。

(5)照明开关、插座

1)计量包括:开关、插座面板及附件,分不同用途、类型、规格、型号,不分安装方式,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2)计价包括:本体安装,接线、接地,于砖墙或有找平层的地面、装配式构件上的开刨槽、砖墙开孔、修补;焊、压接线端子,接线底盒等相关费用。

3)于大堂、电梯厅等有对称形状瓷片、石材装修的部位,开关、插座应安装于瓷片、石材中间位置,实际安装位置与招标图纸表示位置的差异引起的相关工程量(电线、线管)增加的费用已经含于本项目报价中。

(6)电力电缆,控制电缆

1)计量包括:分电压等级、用途、材质、规格、型号,不分敷设方式,以“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2)计价包括:揭(盖)盖板、电缆敷设、标识、连接体(含电缆穿刺线夹)、压铜端子、16mm2以下的电缆头、接地、试压、测试、电缆防护、电缆防火隔板、电缆防火涂料、单体调试等相关费用。

(7)电力电缆头

1)计量包括:分电压等级、用途、材质、规格、型号,不分敷设方式,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2)计价包括:16mm2及16mm2以上电缆头(含中间接头)制作及安装、标识、定位、固定、剥铜护套、测绝缘、驱潮、终端密封、套热缩绝缘管、端子安装、接地等相关费用。

(8)配管

1)包括镀锌钢管、镀锌电线管、可挠金属套管、PVC塑料电线管等电气管道、接线盒等。

2)计量包括:分不同材质、不同规格,不分敷设方式,以“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3)计价包括:管道敷设、穿线用牵引铁线、砼结构内的管道预埋施工、于砖墙或有找平层的地面、装配式构件上的开刨槽、砖墙开孔、修补、配件管件及安装、支吊架制作安装、接线盒供应及安装、防腐油漆、标识、接地等相关费用。

(9)线槽

1)计量包括:线槽(包括盖板、三通、弯头等附件以及接地扣片等配件),按不同材质以截面半周长为步距,以“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2)计价包括:本体运输、固定安装、接口修整安装附件安装(包括盖板、隔板、三通、弯头、支承件等附件以及软接头、接地铜排等全部配件)、电缆桥架及附件、配件安装、接地、伸缩软接头、于砖墙或有找平层的地面、装配式构件上的开刨槽、砖墙开孔、修补、穿墙、楼板处防火封堵,除锈刷漆,支架制作、安装、支架除锈刷漆等相关费用。

(10)桥架

1)计量包括:电缆桥架(包括盖板、隔板、三通、弯头、支承件等附件以及软接头、接地铜排等全部配件),按不同材质以截面半周长为步距,以“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2)计价包括:本体运输、固定安装、接口修整安装附件安装(包括盖板、隔板、三通、弯头、支承件等附件以及软接头、接地铜排等全部配件)、电缆桥架及附件、配件安装、接地、伸缩软接头、于砖墙或有找平层的地面、装配式构件上的开刨槽、砖墙开孔、修补、穿墙、楼板处防火封堵,除锈刷漆,支架制作、安装、支架除锈刷漆等相关费用。

(11)配线

1)计量包括:分电压等级、用途、材质、规格、型号,不分敷设方式,以“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2)计价包括:支持体(夹板、绝缘子、街码等)安装、配线、管内或槽内穿线、焊、压接线端子等相关费用。

(12)普通灯具

1)计价包括:各类预埋件留设、灯具(含光源)及配件安装、金属软管、接线、接地、焊压接线端子、接线盒、支架、调试等相关费用。

2)计量包括:灯具(包括吊杆、吊链、吊钩、底座、光源、轨道等全部附件及配件)计量分不同用途、类型、规格、型号,不区分安装方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3)当灯具于须吊顶安装时,应考虑带塑套金属软管和相应电线的工程量,相关费用已经含于本项目报价中。

4)当灯具采用吊链安装时,须考虑悬吊电线的工程量,相关费用已经含于本项目报价中。

(13)防雷接地

防雷接地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接地极(板)制安,接地母线敷设,接地网敷设,避雷引下线敷设,接地跨接线,金属构件、桩承台、铝合金门窗接地,等电位连接,防雷设施制安,均压环敷设,避雷带(网)的连接,接地电阻测试、桩承台接地、防雷接地系统调试及验收等一切相关费用。防雷检测费用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该费用综合考虑在防雷综合报价中,不予另行计算。

1)圆钢水平地极、房内明装接地线、接地母线计量包括:本体制作、安装,利用建筑物的钢筋混凝土基础作为接地极,以“米”为计量单位计算。计价包括:圆钢水平地极、房内明装接地线的制作、安装及其他相关费用。

2)圆钢引出线

计量包括:本体制作、安装,用热镀锌圆钢将其与基础可靠焊接,分规格、型号,以“条”为计量单位。

计价包括:圆钢引出线的制作、安装及其他相关费用。

3)接地装置计量包括:接地装置检查、调试、校对、测试,以“系统”为计量单位。计价包括:接地装置系统调试及其他相关费用。

(14)系统调试

1)包括电力变压器系统、10KV电缆耐压试验、1KV、10KV送配电装置系统、母线调试、自动化调试、接地网试验等相关试验。

2)计量包括:按不同的工作内容,以“系统、根、段”为计量单位计算。

3)计价包括:系统调试及其他相关费用

(15)安健环

1)包括警示牌、标志牌、防鼠板、绝缘地板胶等

1)计量包括:分材质、规格、型号,不分敷设方式,以“块、件”为计量单位计算。

2)计价包括:本体安装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部分工程量清单填报须知

一、表格组成如下:

第1部分

1、投标报价填报说明;

第2部分

1、工程项目清单汇总表

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3、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4、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5、暂列金额明细表(如有)

6、增值税计价表

第3部分其他相关表格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投标人(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3、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如有)

4、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用组成明细表(如有)

二、清单表格第1项,参照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格式编制,也可投标人自行拟定;

三、投标报价各表格中的金额应相互对应一致,如有不一致,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调整。

四、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必须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单价对应一致。相同清单项目(指专业类别、清单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作内容、施工部位(如同为地下工程、地上工程)只需填报一个综合单价分析表。

第三部分工程量清单详见附表。

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

工程名称:广州市新材料产业创新基地项目永久用电工程

最高投标限价(元):4,781,728.02(含税)

分部分项工程费(元):4,182,869.20(不含税)

措施项目费(元):165,514.86(不含税)

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元):76,791.94(不含税)

建筑工程(元):5,549.33(不含税)

安装工程(元):65,058.14(不含税)

市政工程(元):6,184.47(不含税)

其他项目费(元):38,522.38(不含税)

其中暂列金额(元):0不含税)

规费(元):0(不含税)

税金(元):394,821.58

对公开招标工程,投标人须按照公布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

列金额报价。

招标单位(盖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3°日

广州市新材料产业创新基地项目永久用电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广州市启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2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2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9

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27

(一)总则27

(二)招标文件28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29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37

(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38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41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41

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50

第三章合同条款68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74

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97

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97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107

第八章最高投标限价108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声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对范本《投标须知通用条款》和《开标、评标和定标办法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投标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 定义 招标人(即发包人):广州市启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广东华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广州新网电力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 2.2 工程名称 广州市新材料产业创新基地项目永久用电工程
3 2.2 建设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4 2.2 建设规模 详见招标公告
5 2.2 承包方式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合同文件、设计图纸、工程管理技术标准等有关资料、施工场地条件及投标报价说明等对本项目实施永久用电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临时设施、包施工期间用水用电费用、包材料、包人工、包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图纸送审通过、包联合调试、包绿色施工安全防护、包建筑垃圾清理及外运、包成品保护、包调试与检测、配合第三方检测及监测、包试运行、包税费、包保险、包竣工图编制(须满足规划等各专项验收要求)、包验收合格、包结算、包培训、包质保期内工程质量保修、包现场组织和协调、包移交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包工程备案、包竣工验收及备案资料、包配合整体竣工验收(含相关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包因验收(报价范围内)不能通过所需要发生的整改费用及其它相关服务内容等。
6 2.2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达到质量一次竣工验收合格,并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杜绝一般事故等级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环境管理目标: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建筑工地环保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质〔2014〕754号)》、《广州市住建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的补充通知》》等市有关文明施工方面的文件。体详见合同条款约定。
7 2.2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8 2.2 工期要求 本工程总工期为163个日历天。暂定开工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具体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9 3.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10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项目负责人等级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11 资格审查方式 详见招标公告
12 13.1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
13 15.1 投标有效期 120 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计起),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确定中标人并发放中标通知书为止。
14 16.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万元。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缴纳,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1、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咨询电话:********);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收款单位: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润路支行银行账号:4********059333333;2、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银行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或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提交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需开具给招标人(受益人也必须是招标人)且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非电子形式的银行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或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纸质原件给招标人并在网上公示,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或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有效期应相应延长,且延长后的有效期应满足前述要求。如投标人选择在开标前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银行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或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并注明投标单位名称)至开标室(时间及地点同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或U盘的时间及地点)。3、如采用电子形式的保函、保证保险或担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操作指引为准。注:1、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致。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15 5 踏勘现场 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方式: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详细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AB********、AB********地块。
16 8 投标答疑 疑问提交时间: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程安排;形式:投标人的疑问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提交。具体要求: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提问一律不得署名。
17 20.1 投标截止时间 2025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时间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日程安排。
18 20.1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技术标和经济标同时开标)1、开标开始时间:2025年 月 日 时 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具体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本项目公告的日程安排)。投标人也可选择参加在线开标,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最新指引。注:投标文件解密问题。投标人只用执行一次解密,招标人执行解密次数根据招标文件开标次数确定。2、递交投标文件(含定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时间:2025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5年 月 日 时 分;递交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本项目公告的日程安排) 。(建议安排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分钟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含定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含电子定标文件)。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和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19 26 采用评定分离定标办法 采用评定分离定标办法1、评标办法:通过制评审法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再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若通过资格审查、有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3家的,则将其全部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2、定标办法:价格因素+答辩因素
20 29.1 履约担保 方式一: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具体按施工合同约定)
21 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02 元(含税)。
22 非竞争费用 本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为 76791.94 元(不含税),暂列金额为 0 元,暂估价为 0 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23 保修期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及合同约定执行。
24 计算评标参考价的等分点值 本项目不适用。
25 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家数 本项目不适用。
26 工程成本警戒价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 ********.22元(最高投标限价的90%)。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注:为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及落实项目招标人负责制,警戒价由招标人决定。
27 第一阶段各分值的权重 本项目不适用。
28 评标委员会人数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定标委员会人数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规组建,成员数量为5人。
29 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分数 本项目不适用。
30 第二阶段投标人名次的排序方法(适用于办法一、办法二) 本项目不适用。
31 经济分相同情况下的排序方法(适用于办法三、办法四) 本项目不适用。
32 第二阶段投标人名次的排序方法(适用于办法五、办法六) 本项目不适用。
33 13.4、13.5.2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见招标文件相关合同条款。
34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均不得委托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35 分包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对分包人的其他要求:
36 电子招标投标解密失败及突发情况的补救 1、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投标人可制作非加密的盖章签字后的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刻入光盘或U盘(1份),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和招标人名称。递交的光盘或U盘不得加密。光盘或U盘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光盘或U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备用光盘或U盘。 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或U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或U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或U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投标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并按光盘或U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37 招标人对中标人参与“百千万工程”的具体要求 说明与要求:■具体要求在中标后按照投标承诺和招标人的要求执行。□具体要求:(由招标人填写)
38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39 工人工资分账管理 本项目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37号)实行工人工资分账管理。具体按合同约定。
40 质量保修责任 具体详见合同条款约定。
41 其他 中标后纸质文件要求 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后,签订合同前,须提供与所递交投标电子标书内容一致且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件四套(一正三副)及电子文件二套(不用生成投标书;包括用Microsoft Excel 软件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单价分析表,用Microsoft Word软件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的经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以及与所递交投标电子标书内容一致的投标版计价软件及XML投标版cos文件;补齐遗漏表格及相关内容或者无条件接受招标人给出的表格及相关内容。电子文件介质使用CD-R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
42 交易服务费 中标人自行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其费用包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开具发票。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声明:本投标须知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下载查阅。

条款号:2.5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均不得委托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条款号:5.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现文: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投标人不进行踏勘的,视为已孰知现场条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且充分考虑了现场各种因素。招标人不受理因投标人缺乏对现场条件的了解或掌握而提出的任何索赔。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条款号:7.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

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七章招标工程量清单(另册)

第八章最高投标限价

注:①招标人应在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中提出本项目对关键技术、工艺、重点、难点,以及拟在本项目采用的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技术的具体要求,明确本项目采购绿色建材和对原材料、生产制造工艺的环保、节能、低碳的要求,明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以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②鼓励招标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实行隐藏投标人信息的暗标评审。

现文: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纪要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另册)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七章招标工程量清单(另册)

第八章最高投标限价

注:①招标人应在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中提出本项目对关键技术、工艺、重点、难点,以及拟在本项目采用的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技术的具体要求,明确本项目采购绿色建材和对原材料、生产制造工艺的环保、节能、低碳的要求,明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以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条款号:8.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通过交易平台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形式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

现文: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中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投标人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进入“我是投标人(供应商)”->“我的投标”->“招标答疑”查询项目并提问。

条款号:8.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交易平台“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现文:招标答疑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条款号:8.3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答疑会会议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现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条款号:8.4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答疑会议纪要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文件为准。

现文: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条款号:9.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交易平台“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交易平台上网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现文: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上网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条款号:9.4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文件为准。

现文: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条款号:11.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含资格审查文件)和经济部分二部分投标文件组成。

现文: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含资格审查文件)、经济部分和定标文件共三部分组成。其中,定标文件组成详见11.4条。

条款号:11.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技术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

11.2.2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人声明;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3)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4)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6)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7)专职安全员(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

(8)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书、资料(具体要求由招标人明确)

(9)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有效期内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10)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11)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12)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具体格式由招标人自定);

(13)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4)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主办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相关电子证书按规定需打印后手写本人签名的,应按照规定手写本人签名后再扫描提交。

2.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选择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即已满足“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的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11.2.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投标人应列出该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机构构成和画出机构框架图及其负责人;

(2)投标人应详细列出该施工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简历资料、职务职称和在本项目中拟担任的职务等资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1.2.4投标人在广州市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附:机械设备为自有或租赁的说明;及承诺机械设备如属于租赁的,其租赁是不属于重复租赁)。

11.2.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投标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应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以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提供相应措施。

(2)投标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并针对本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重点、难点以及拟在本项目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编制,应突出重点,标准、规范中已有的内容无需赘述,一般篇幅不宜超过150页;对于技术特别复杂,施工工艺超出国家标准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篇幅要求可适当放宽,但不宜超过200页。超过部分不予评审。

11.2.6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现文: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技术投标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11.2.2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人声明(提交原件扫描件)(须按招标公告附件一);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提交原件扫描件);

(3)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4)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6)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7)专职安全员(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

(8)拟委派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提交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9)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有效期内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10)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11)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扫描件或电子证书;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1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13)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项目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5)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16)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注:1.相关电子证书按规定需打印后手写本人签名的,应按照规定手写本人签名后再扫描提交。

2.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选择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即已满足“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的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11.2.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投标人应列出该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机构构成和画出机构框架图及其负责人;

(2)投标人应详细列出该施工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简历资料、职务职称和在本项目中拟担任的职务等资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1.2.4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11.2.5《投标函》(须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11.2.6《承诺书》(须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11.2.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11.2.8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11.2.9投标人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银行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或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提交的,应提交相应的原件扫描件。

11.2.10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资料。

条款号:11.3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经济部分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1经济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

11.3.2投标总价。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企业定额、施工现场情况和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结合企业成本、市场价格以及招标文件中载明的风险内容和范围等编制。其中包括如下:

(1)投标总价封面、扉页;

(2)总说明

(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4)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5)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

(7)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8)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9)综合单价分析表;

(10)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1)暂列金额明细表;

(1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明细表;

(13)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

(14)计日工表;

(15)总承包服务计价表;

(16)规费和税金项目计价表;

(17)人工、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

11.3.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11.3.4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警戒价的,投标人还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现文:11.3经济部分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1经济标投标文件封面(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经济标投标文件格式”)

11.3.2投标总价。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企业定额、施工现场情况和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结合企业成本、市场价格以及招标文件中载明的风险内容和范围等编制(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等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自动生成)。

11.3.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经济标投标文件格式”)。

11.3.4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警戒价的,投标人还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11.3.5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经济标投标文件格式”)

11.3.6主要设备材料品牌(或厂家)选用表。

11.3.7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资料。

条款号:11.4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11.4定标文件的组成

11.4.1投标人企业规模及综合实力介绍。

11.4.2投标人依据《定标因素表》提供的资料(如有),其中投标报价不需要投标人重复提供,以经济标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报价为准。

11.4.3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资料。

注:(1)定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形式由投标人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及本须知第18条的相关要求执行。

(2)投标人如不提交定标文件,不被认定为不通过资格审查或有效性审查。

条款号:12.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现文: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文件格式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其中:技术标格式二、格式七、格式八、格式九、格式十和经济标格式三、格式四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外,其余格式仅供参考。

条款号:12.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注释:投标文件电子文档需要投标人单位盖章的材料,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即可,不得将投标人未对电子文档加盖实物印章作为否决投标的情形。

现文: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由投标文件管理软件系统生成的“工程量清单主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页和扉页可以仅采用单位数字证书加盖电子印章处理。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的操作指引。

注释:投标文件电子文档需要投标人单位盖章的材料,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即可,不得将投标人未对电子文档加盖实物印章作为否决投标的情形。

条款号:12.3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投标文件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编制,详见:。

现文:投标文件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编制,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操作指引。

条款号:13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投标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

现文:投标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本条如与合同条款有矛盾,按合同条款执行)

条款号:13.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投标报价(含单价及总价)精确到“分”。

现文: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报价(含单价及总价)精确到“分”。

条款号:13.3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的工期要求,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的建设地点,完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的招标范围内已由招标人制定的工程量清单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等非竞争性项目明列了单价或合价的金额的,投标人应按照明列的单价或合价的金额报价,未按照规定金额报价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现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的工期要求,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的建设地点,完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的招标范围内已由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包括有关于本项目招标的相关资料)及制定的工程量清单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生产措施费等非竞争性项目明列了单价或合价的金额的,投标人应按照明列的单价或合价的金额报价,未按照规定金额报价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条款号:13.4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在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因应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或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措施项目费,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现文: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价格调整方式按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相关约定执行。由于工程量偏差,引起的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措施费调整方式按施工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条款号:13.513.5.113.5.213.5.313.5.4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

13.5.1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

13.5.2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依法确定计价方式。

13.5.3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

13.5.4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由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另行规定。未规定的,中标后双方协商约定。

现文:13.5变更结算方式按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条款号:13.9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共担的原则,充分考虑施工合同履行期间人工、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价格因素的影响。对于各类钢筋、混凝土等主要材料以及人工、机械设备等,应结合合同工期、各价格因素对工程总造价的影响等,合理约定调价机制。调价机制应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内容包括调价范围(含材料、机械的具体名称、工种等)、价格变动时限、幅度以及相应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现文:主要的材料的价格调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条款号:16.1.3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6.1.3采用电子形式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电子递交途径。

现文:16.1.3采用电子形式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操作指引(***********)。

条款号:16.4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现文: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条款号:16.5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6.5投标人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在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拒绝时限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6.5.1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投标人提交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法兑付的;

16.5.2采用非电子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未按招标人要求补交银行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的;

16.5.3按招标文件要求免于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未按招标人要求补交投标保证金的;

16.5.3按招标文件要求免于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的。

注:16.5.3款由招标人二选一,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现文:16.5投标人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在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6.5.1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投标人提交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法兑付的;

16.5.2采用非电子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未按招标人要求补交银行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的。

条款号:17.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7.1投标人应采用单位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现文:17.1投标人应采用单位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由投标文件管理软件系统生成的“工程量清单主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页和扉页可以仅采用单位数字证书加盖电子印章处理。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的操作指引。

条款号:18.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含备用光盘)必须进行加密。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现文: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含备用光盘或U盘)必须进行加密。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的操作指引。

条款号:18.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现文: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条款号:19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

19.1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19.2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19.3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9.4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投诉。

19.5如技术标和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交易平台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分别开启技术标和经济标。

现文: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

19.1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19.2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19.3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9.4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投诉。

19.5技术标和经济标同时开启,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同时开启技术标和经济标。

条款号:20.3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有效投标人不足N+2家,则重新组织招标)。

现文: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条款号:21.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现文: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条款号:24.124.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4.1开标后,直至中标公示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现文:24.1开标后,直至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不排序,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位,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效验码外)出现字母情况的,字母以“0”进行代替大小排位;如出现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一致的,则随机排位】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推荐【不排序,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位,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效验码外)出现字母情况的,字母以“0”进行代替大小排位;如出现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一致的,则随机排位】、定标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和定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条款号:27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中标通知书

现文:定标及中标通知书

条款号:27.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招标人将在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三天。

现文:在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后,招标人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三天。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定标工作,在定标委员会完成定标工作后,招标人将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结果。定标后出现中标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招标人可从其他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采用原定标办法,由原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交的,应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交的异议。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条款号:27.4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

现文:在产生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

条款号:29.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9.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现文:29.1在签订合同后按合同约定时间,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条款号:29.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现文:在签订合同后,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内,中标人未按上款第29.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该中标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条款号:31.1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其他费用:中标人自行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3、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招标人”(即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称“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3)“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6)“书面形式”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2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工期要求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3设计说明:详见招标图纸。

2.4工程施工特点:详见招标图纸。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4.1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6.投标费用

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

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七章招标工程量清单(另册)

第八章最高投标限价

注:①招标人应在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中提出本项目对关键技术、工艺、重点、难点,以及拟在本项目采用的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技术的具体要求,明确本项目采购绿色建材和对原材料、生产制造工艺的环保、节能、低碳的要求,明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②鼓励招标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实行隐藏投标人信息的暗标评审。

7.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7.3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8.招标答疑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通过交易平台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形式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

8.2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交易平台“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8.3答疑会会议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8.4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答疑会议纪要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文件为准。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交易平台“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交易平台上网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9.3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文件为准。

9.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含资格审查文件)和经济部分二部分投标文件组成。

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技术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

11.2.2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人声明;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3)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4)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6)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7)专职安全员(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

(8)拟委派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书、资料(具体要求由招标人明确)

(9)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有效期内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10)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11)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12)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具体格式由招标人自定);

(13)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4)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主办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相关电子证书按规定需打印后手写本人签名的,应按照规定手写本人签名后再扫描提交。

2.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选择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即已满足“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的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11.2.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投标人应列出该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机构构成和画出机构框架图及其负责人;

(2)投标人应详细列出该施工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简历资料、职务职称和在本项目中拟担任的职务等资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1.2.4投标人在广州市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附:机械设备为自有或租赁的说明;及承诺机械设备如属于租赁的,其租赁是不属于重复租赁)。

11.2.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投标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应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以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提供相应措施。

(2)投标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并针对本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重点、难点以及拟在本项目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编制,应突出重点,标准、规范中已有的内容无需赘述,一般篇幅不宜超过150页;对于技术特别复杂,施工工艺超出国家标准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篇幅要求可适当放宽,但不宜超过200页。超过部分不予评审。

11.2.6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11.3经济部分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1经济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

11.3.2投标总价。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企业定额、施工现场情况和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结合企业成本、市场价格以及招标文件中载明的风险内容和范围等编制。其中包括如下:

(1)投标总价封面、扉页;

(2)总说明

(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4)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5)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

(7)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8)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9)综合单价分析表;

(10)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1)暂列金额明细表;

(1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明细表;

(13)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

(14)计日工表;

(15)总承包服务计价表;

(16)规费和税金项目计价表;

(17)人工、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

11.3.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11.3.4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警戒价的,投标人还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2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注释:投标文件电子文档需要投标人单位盖章的材料,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即可,不得将投标人未对电子文档加盖实物印章作为否决投标的情形。

12.3投标文件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编制,详见:。

如不按上述要求编制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3.投标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投标报价(含单价及总价)精确到“分”。

13.2招标人按照招标图纸制定招标工程量清单,该清单载于本招标文件第七章中,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在实施后,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的工期要求,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的建设地点,完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的招标范围内已由招标人制定的工程量清单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等非竞争性项目明列了单价或合价的金额的,投标人应按照明列的单价或合价的金额报价,未按照规定金额报价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在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因应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或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措施项目费,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

13.5.1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

13.5.2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依法确定计价方式。

13.5.3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

13.5.4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由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另行规定。未规定的,中标后双方协商约定。

13.6暂列金额、暂估价

13.6.1暂列金额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费用。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3.6.2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的,应由招标人同中标人联合招标,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13.6.3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但适用政府采购规定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13.6.4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有法定的承包资格的,由承包人承包,承包人无法定的承包资格但有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承包人分包,招标人同承包人结算的价格按本投标须知13.5款规定确定。

13.6.5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既无法定的承包资格又无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招标人另行发包。

13.6.6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由其他承包人承包的,纳入本项目承包人的管理和协调范围,由其他承包人向本项目承包人承担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责任,本项目承包人向招标人承担责任。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并将其纳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适当项目报价中。招标人将视为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13.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8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或者提出不少于3个同等档次品牌或分包商供投标人报价时选择,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参考品牌的,必须在参考品牌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并且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3.9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共担的原则,充分考虑施工合同履行期间人工、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价格因素的影响。对于各类钢筋、混凝土等主要材料以及人工、机械设备等,应结合合同工期、各价格因素对工程总造价的影响等,合理约定调价机制。调价机制应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内容包括调价范围(含材料、机械的具体名称、工种等)、价格变动时限、幅度以及相应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影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人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16.1.1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16.1.2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银行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如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的,应将纸质原件提交给招标人。

16.1.3采用电子形式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电子递交途径。

16.2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符合免予提供投标保证金相关证明材料,且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16.3投标保证金应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退还。

16.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16.4.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16.4.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16.4.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6.4.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6.5投标人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在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拒绝时限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6.5.1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投标人提交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法兑付的;

16.5.2采用非电子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未按招标人要求补交银行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的;

16.5.3按招标文件要求免于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未按招标人要求补交投标保证金的;

16.5.3按招标文件要求免于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的。

注:16.5.3款由招标人二选一,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7.投标文件的签署

17.1投标人应采用单位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含备用光盘)必须进行加密。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18.2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9.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

19.1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19.2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19.3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9.4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投诉。

19.5如技术标和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交易平台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分别开启技术标和经济标。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述的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有效投标人不足N+2家,则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2.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2.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在交易平台发出修改或撤回通知,并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22.3修改后再次递交的,按19点的规定执行。

22.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

23、开标。

详见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24.评标过程的保密

24.1开标后,直至中标公示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投标文件的澄清,计算错误的修正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2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27.中标通知书

27.1招标人将在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三天。

27.2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后,向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

27.3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

27.4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

28.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8.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8.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8.3非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8.4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应按规定开具发票。质量保证金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新开工项目可以采用过程结算。

29.履约担保

29.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29.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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