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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中医医院药学部采购中药饮片项目(第四包)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中医医院药学部采购中药饮片项目(第四包)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SHXH-CG2025-23
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中医医院药学部采购中药饮片项目(第四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542000,36000,201000,42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中医医院药学部采购中药饮片项目(第四包)标项一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542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中医医院药学部采购中药饮片项目(第四包)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中医医院药学部采购中药饮片项目(第四包)标项二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6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中医医院药学部采购中药饮片项目(第四包)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中医医院药学部采购中药饮片项目(第四包)标项三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01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中医医院药学部采购中药饮片项目(第四包)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中医医院药学部采购中药饮片项目(第四包)标项四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2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中医医院药学部采购中药饮片项目(第四包)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标项五 标项名称: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中医医院药学部采购中药饮片项目(第四包)标项五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中医医院药学部采购中药饮片项目(第四包)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2、3、4、5,合同签订后1年。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2、3、4、5: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小型、微型企业进行价格10%的优惠,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3、4、5】 投标人是生产企业的须具备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具有相应生产范围);投标人为经营企业须具备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4:00 ,下午 14: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翔晟CA服务热线********;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中医医院
地 址: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府前中路1055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森海旭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阿勒泰路2626号德海大厦8楼
联系方式: 1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涛、侯杰、武强强
电 话: 158********
附件信息:
1017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中医医院药学部采购中药饮片项目(第四包).doc
1.5M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中医医院药学部采购中药饮片项目(第四包)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中医医院 |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32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日上午:00:00 至 14:00下午:14: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政采云平台线上 | ||
| 开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 ||
| 开标地点 | 政采云平台*********** | ||
| 预算金额 | ¥4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黄涛、侯杰、武强强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8******** | ||
| 采购单位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中医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府前中路1055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森海旭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阿勒泰路2626号德海大厦8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8******** | ||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中医医院药学部采购中药饮片项目(第四包)
项目编号:SHXH-CG2025-23
采购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中医医院
联系人:孙继刚
联系电话:********
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府前中路1055号
采购代理:新疆森海旭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阿勒泰路2626号德海大厦8楼
联系人:黄涛、武强强、侯杰
联系电话:158********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1
第二章投标须知4
第三章评标办法30
一总则30
二投标文件初审31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
四比较与评价33
五评分标准34
第四章采购需求38
第六章投标书格式47
附件一、投标书48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50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1
附件四、关于招标文件的声明函52
附件五、诚信投标承诺书53
附件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54
附件七、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55
附件八、开标一览表56
附件九、投标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分项报价表57
附件十、技术规格偏离表58
附件十一、商务条款偏离表59
附件十二、投标产品近三年(从投标截至时间往前推算)同类产品销售业绩表60
第一章招标公告
| 项目概况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中医医院药学部采购中药饮片项目(第四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供应商登录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H-CG2025-23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中医医院药学部采购中药饮片项目(第四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00
标项名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中医医院药学部采购中药饮片项目(第四包)
| 标项编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单价(元) | 简要规格描述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SHXH-CG2025-23 | 标项一 | 1 | 2436.50 | 详见采购需求 | 542000.00 | |
| 标项二 | 1 | 240.00 | 详见采购需求 | 36000.00 | ||
| 标项三 | 1 | 73.25 | 详见采购需求 | 201000.00 | ||
| 标项四 | 1 | 145.18 | 详见采购需求 | 42000.00 | ||
| 标项五 | 1 | 6316.92 | 详见采购需求 | ********.00 |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小型、微型企业进行价格10%的优惠,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是生产企业的须具备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具有相应生产范围);投标人为经营企业须具备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中医医院
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府前中路1055号
联系方式:孙继刚********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森海旭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阿勒泰路2626号德海大厦8楼
联系人:黄涛、侯杰、武强强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涛
电话:158********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内容 |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中医医院药学部采购中药饮片项目(第四包)项目编号:SHXH-CG2025-23采购内容:详见采购需求表 |
| 2 | 采购人信息 | 采购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中医医院联系人:孙继刚联系电话:******** |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单位名称:新疆森海旭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腾路1118号万科中央公园2期9栋9层902室联 系 人:黄涛联系电话:158********电子邮箱:/ |
| 4 | 配送地点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中医医院指定地点。 |
| 5 | 供货周期及供货量 | 1、中标人自公布中标结果之日起按采购方要求供货;2、中标供货商自签订中标合同五个工作日后,按院方要求供货12个月;3、乙方接到甲方提交的采购计划后,须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计划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做到货、票、产品合格证及该批次检验报告同行,并有责任配合甲方管理人员做好入库验收登记工作,核对实物与计划相符、实物与票据相符,有问题的及时调整或换货;4、在应急情况下(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情况除外),产品应于1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正常情况下产品24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中医医院,节假日保证按时配送。如甲方有特殊配送需求的,乙方必须设法满足,如不能按时到货,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将按合同中第九条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
| 6 | 付款方式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 7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1年 |
| 8 | 质保期 | 所供应的中药饮片到货入库的剩余有效期不得短于质保期的80% |
| 9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投标) |
| 10 | 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小型、微型企业进行价格10%的优惠,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是生产企业的须具备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中药饮片);投标人为经营企业须具备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中药饮片)。 |
| 11 | 供应商信用查询 |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2、截止时点:开标后评标前。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采购组织机构在规定查询时间内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并归入项目档案。4、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12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
| 13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4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再与其他投标单位联合。 |
| 15 | 招标代理费 | 中标单位在领取本项目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代理费。参考国家标准(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收取招标服务费。 |
| 16 | 采购内容 | 详见采购需求表 |
| 17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
| 18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标项一:5400元(大写:伍仟肆佰元整)标项二:360(大写:叁佰陆拾元整)标项三:2000(大写:贰仟元整)标项四:420(大写:肆佰贰拾元整)标项五:31000(大写:叁万壹仟元整)须以网银转账的形式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账户汇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户名:新疆森海旭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账号:2****************开户行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备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编号SHXH-CG2025-23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19 | 投标文件形式 |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
| 20 | 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 | 1、一份电子加密标书(“.jmbs”格式),一份备份标书文件(“.bfbs”格式)。2、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 |
| 21 |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开始后,待采购组织机构发出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解密投标文件。a.供应商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
| 22 |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投标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 |
| 23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开启投标文件 |
| 24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评委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从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25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 | 是,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 |
| 26 | 中标人公示媒介 | 新疆政府采购网,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 |
| 27 | 招标文件领取 |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方式:(1)线上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招标文件→ 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 |
| 28 | 重要说明 | 1.草药和免煎颗粒标项可兼投兼中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3.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4.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已在政采云平台其他省份入驻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6.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7.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 |
| 1、电子招投标情况说明:(1)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招投标活动。(2)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短信验证码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4)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6)投标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7)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8)供应商在进行上述操作时,如遇技术问题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95763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温馨提醒:供应商应提前上传,以便在上传时遇到技术问题,有充足的时间请教平台的技术人员。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前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或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答复。 | ||
| 29 | 中小微企业政策文件 |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根据财政部、司令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
|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 30 | 中小微企业政策文件说明 |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
| 不符合上述适用情形的投标人无需提供上述声明函件。 | ||
| 31 | 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工业 |
| 32 | 注:1、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文件。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2、除非另有特殊说明,若本招标文件中引用了某一品牌、型号或生产供应商名称,均是指参照该品牌、型号或生产供应商的产品或服务,所引用的品牌、型号或生产供应商不构成对投标的限制。若采用的外文术语与某一供应商或某一产品使用的术语相同,并非表示指定了该供应商或该产品。3、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为一次报价。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当投标人总得分相同时,以投标价格低者排位在前。 | |
| 备注:投标人使用相同IP地址的,一经发现,相关部门将进一步核实,查实后按串通投标处理。 | ||
| 领中标通知书之前,请先缴纳中标服务费,开标结束后,中标单位需在中标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1份(要求盖章+胶装)电子U盘2份送至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处。 | ||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1.1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人及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代理机构及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本项目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范围:
2.1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3.标包划分:
3.1本项目划分:5个标项。
4.招标方式:
4.1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计价方式:
5.1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
6.评标办法:
6.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符合招标文件的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投标人资格:
7.1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7.2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投标人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应仔细阅读该项目的资质要求,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已在政采云平台其他省份入驻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4投标人必须确保自己在信息库中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保证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信息与库中的信息相一致。否则,投标人因此蒙受损失,招标人概不负责。
8.投标费用
8.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9.踏勘现场
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如需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的,可咨询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的,可咨询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投标预备会
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1.联合投标
11.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1.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1.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1.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2.招标代理费
12.1中标单位在领取本项目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代理费。收费金额如下:参考国家标准(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收取招标服务费。
13.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
13.1投标人一旦按规定缴纳了投标保证金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宜编制页码和目录,以便评委审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3.2投标人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等要求必须完全响应或优于采购文件中的要求。
13.3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都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前缴纳。
1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3.5本项目只接受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供应商参与投标。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6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
(2)本地区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3)招标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
本采购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二)招标文件
15.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采购文件。
16.招标文件的组成
16.1招标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投标书格式
16.2除16.1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6.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投标人应在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
16.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前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采购文件的澄清将在政采云平台“更正公告”栏目予以公告,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7.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
17.1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政采云平台“更正公告”栏目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采购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7.2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者补充。澄清、修改或者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7.3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
17.4招标文件的解释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8.招标文件的发出
18.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相关部门备案后,方可发出。
19.凡需要设置样品情形时,必须明确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并明确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中标样品封存等事项。(评标委员会无法判断样品是否合格且样品需要提供给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的,在投标人提供招标人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方可生效,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文件中应明确样品送检方式、检测费用支付方法、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的处理方式。(采购人根据项目需求按上述要求自行描述)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20.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2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2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21.投标文件的组成
附件一、投标书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招标文件的声明函
附件五、诚信投标承诺书
附件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附件七、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附件
附件八、开标一览表附件
附件九、投标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分项报价表
附件十、技术规格偏离表
附件十一、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十二、投标产品近三年(从投标截至时间往前推算)同类产品销售业绩表
注:以上材料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且要保证字迹清晰易于辨认。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投标文件格式应按本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书格式要求编制,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进行增删更改,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对招标文件格式可更改的例外情况: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书格式要求中明确规定表格中行数不够用时可按相同格式增加行数,其他一切内容和格式不得更改。
(4)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
(5)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也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亦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22.投标报价
22.1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22.2投标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和总价。
22.3招标报价应包括:货物及服务本身价格、保险费用、包装费、运输费用、二次搬运费、损耗、税金费用、随产品备品备件费、专用工具费、随产品资料费、安装费、调试费、自检费及验收合格前和质保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22.4投标报价的价格是货物交货地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总价。
22.5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安装、调试和培训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价格中。投标文件报价为含税价,招标人不再为此次招标支付任何费用。
22.6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22.8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每标项不得高于本次招标设置的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9如投标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投标货物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投标价中。
22.10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招标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
22.11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
22.12投标人不得对从第三方采购货物的随机备品、备件另行收费,否则在计算评标价时这部分费用将不予扣除,在授予合同时将从中标价格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22.13投标人应根据货物的技术状况列出随机备品备件的清单和数量,并将该备品备件价格计入总投标价,若所提供的产品无需备件,则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无论投标人在报价中列明随机备品备件的数量及价格多少,在质保期内招标人均无需为维护维修保养所需的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另行支付费用。
23.投标有效期
2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2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24.投标保证金
2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附件:“投标书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4.2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4)经查实属于陪标、串通投标的等。
24.4投标保证金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条规定执行。
(四)投标文件的制作、上传及递交要求
25.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1)供应商应按照投标文件组成内容及项目招标需求和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不按采购文件和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将视情况处理(拒收等),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电子投标文件部分: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本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应按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所产生的备份文件。
(2)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3)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字、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4)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5)若供应商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与本次投标无关的内容请不要制作在内,确保投标文件有针对性、简洁明了。
26.投标文件的上传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jmbs”格式):
a.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bfbs”格式):
a.供应商可以将备份投标文件打包压缩并加密,压缩包命名为“XX单位备份投标文件”,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
27.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
(1)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后提交,采购组织机构将拒绝接收。
(3)如有特殊情况,采购组织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组织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
2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交易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交易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补充)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9.开标
29.1开标邀请
(1)开标准备:本项目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开标过程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记录;
(2)开标主持:本项目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3)开标邀请: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
(4)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9.2开标程序
(1)开标时间到后,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处理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公布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文件成功解密的供应商名单等信息)。
(5)开启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并【开启签字时段】,供应商对开标纪录进行在线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结束签字时段】
(6)【进入开评标流程】首先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具体见本章“29.3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审查结束公布投标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资格审查未获通过的供应商,其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不再进入评审。
(7)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公布商务技术评审无效投标供应商名单和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名单及其商务技术得分情况。商务技术评审无效的供应商,其报价不再进入评审。
(8)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情况说明:
(1)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如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2)开标过程中需要相关当事人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材料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若因“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问题无法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采购组织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予以确认,请供应商保证办理投标事宜人员电话畅通、网络在线,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时间为20分钟。如未及时签字或盖章确认的,视为无异议。
29.3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
(1)开标(标书信息开启)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首先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
(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与使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0.评审工作的组织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3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31.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1.2评审专家从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采购结果公告前保密。
3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3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32.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32.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32.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33.评标原则
33.1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对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进行评分。
33.2客观公正对待所有供应商,对所有投标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33.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3.4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34.评委纪律
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供应商接触。
35.评标程序
35.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
35.2评标委员会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35.3评审人员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35.4评审人员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项目属性。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招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5.5评审人员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评标委员会组长提出。经评标委员会商议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应当以在线询标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
35.6评审人员需对采购方工作人员唱票或统计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现场监督员应对评审结果签署监督意见。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书面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书面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
35.7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采购文件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
35.8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35.9采购组织机构对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进行评价。
35.10修改评审结果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6.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形式
36.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方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20分钟。
36.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的方式提交,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主动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6.3上述询标、澄清、说明和补正工作如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进行的,将采用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请供应商保证办理投标事宜人员电话畅通、网络在线。如未及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权利。
37.错误修正的原则
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里开标一览表录入的投标报价或优惠率与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信息不一致的,以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信息为准进行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7.1投标函中表述的内容与报价表中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报价表中的内容与报价明细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37.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7.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7.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7.5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37.6如有多报(指数量超出采购文件需求)、重报(指同一货物重复报价),其投标总价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调整,如其中标,其合同价按其投标单价予以调整;
37.7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确认后,以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准。如供应商拒绝调整或修正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修正应当采用电子询标的形式,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
38.无效投标文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38.1报名的投标人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发生实质性变更的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38.2投标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38.3投标文件非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8.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装订;
38.5投标文件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的;
38.6投标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或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或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等而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38.7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变更通知更改投标文件的;
38.8《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不完整且不接受修正意见或字迹不能辨认的或未提供;
38.9标项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38.10因投标人原因编制错误造成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后的报价达到或超过投标报价的0.5%;
38.11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
38.12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
38.13不符合招标范围、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无法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38.14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38.15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赠品或者与本项目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38.16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38.17投标人串通投标,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8.18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
39.废标
39.1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废标情形的;
39.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9.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9.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0.突发情况处理
40.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40.2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1)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2)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41.定标
41.1采购结果确认(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结果确认(确定中标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法确认采购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具体流程如下:
(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将确认意见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
41.2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采购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42.中标通知书
42.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侯选人的情况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待公示期结束后,采购组织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42.2中标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都应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六)合同的授予
43.履约保证金
无
44.签订合同及公告
44.1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44.2中标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取消中标资格。
44.3采购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等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作实质性修改。
44.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
44.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七)纪律和监督
45.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45.1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46.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46.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47.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47.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47.2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48.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48.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八)质疑与投诉
49.质疑和投诉
49.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9.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9.3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
49.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49.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附件:
政府采购投诉书(范本)、质疑函范本
政府采购投诉书(范本)
投诉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
住址: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电话:
我公司参加了年月日被投诉人组织的(采购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我公司认为该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中标)结果)损害了我公司权益,对此,我公司于年月日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了质疑,(其于年月日作出书面答复,因对其作出的答复不满意)/(被质疑人未在法定期内予以答复,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现向贵机关提起投诉:
1.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简要描述;
3.投诉请求。
附件:
1.质疑书和质疑答复书;
2.证据材料(需注明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等;
3.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函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包含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投诉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本投诉书正本份,副本份并附电子文档。
投诉相关说明
投诉人应当满足《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一、质疑前置及时间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第五十三条: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五十五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质疑事项的范围。
二、书面方式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八条: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人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九条: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书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条: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投诉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内提起投诉;
(5)属于本级财政部门管辖;
(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虚假、恶意投诉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供应商捏造实施、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一)1年内3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递交投诉书地址:自治区政府采购办监管办公室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第三章评标办法
一总则
1、一般规定
1.1本项目的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
1.2评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1.3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开标、评标工作,全过程接受政府采购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1.4评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采取综合比较和分项打分相结合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避免纯技术或纯经济的倾向。
1.5本办法的评标对象是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效投标文件,包括供应商应招标小组要求对原投标文件作出的正式书面澄清文件。
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1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随机抽取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专家从新疆政府采购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2评标委员会应相对独立工作,负责评标、撰写技术、商务评标报告。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评标过程中资料的保管、发放、回收,整理、汇总。
3、评标委员会职责
3.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3.2要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3.4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4、评标委员会义务
4.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4.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4.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4.5配合有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4.6配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5、评标程序
5.1本次评标首先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对未能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2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的比较和评价。如需要,进行必要的澄清工作;
5.3评标报告与推荐中标候选人
5.4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招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投标文件初审
6.资格性审查:
6.1评审细则
| 项目 | 评审内容 | |
| 审查标准 | 1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2023年或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提供经备案赋码的审计报告(附防伪验证码)】或近一年内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成立不满一年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 |
| 3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完税证明(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如无产生税收,需提供不拖欠税收证明材料;)②依法缴纳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企业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 | |
| 4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 |
| 5 | 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 |
| 6 |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有效的保函相关证明资料; | |
| 7 | 投标人是生产企业的须具备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具有相应生产范围);投标人为经营企业须具备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 |
| 8 |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发布公告之日起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 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 | ||
6.2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标书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否决其投标。即使投标单位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投标处理。
7.符合性审查
7.1评审细则
| 项目 | 评审内容 | |
| 审查标准 | 1 | 投标文件组成完整,主要内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填写; |
| 2 |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 |
| 3 | 投标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 |
| 4 | 投标文件按照规定在应由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在所有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单位公章; | |
| 5 | 投标文件针对同一种货物未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并且报价未超过预算价或最高限价; | |
| 6 |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质保期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 |
| 7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
| 8 | 无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 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 | ||
7.2评委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7.4投标人可在现场20分钟内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提出异议,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及有关规定对投标人的异议进行复议
7.5只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评标程序。
温馨提示: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请精心准备,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标书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以上相关资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即使投标单位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8.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形式
8.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方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20分钟。
8.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的方式提交,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主动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8.3上述询标、澄清、说明和补正工作如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进行的,将采用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请供应商保证办理投标事宜人员电话畅通、网络在线。如未及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权利。
9.错误修正的原则
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里开标一览表录入的投标报价或优惠率与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信息不一致的,以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信息为准进行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9.1投标函中表述的内容与报价表中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报价表中的内容与报价明细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9.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9.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9.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9.5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9.6如有多报(指数量超出采购文件需求)、重报(指同一货物重复报价),其投标总价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调整,如其中标,其合同价按其投标单价予以调整;
9.7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确认后,以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准。如供应商拒绝调整或修正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修正应当采用电子询标的形式,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
四比较与评价
10.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0.2评标委员会根据商务和技术评估的结果,采用综合评分法,分别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价格等内容进行打分。其中,商务评估、技术评估、价格评估的评分权值(详见附件1)。
10.2.1评委打分办法
(1)参加评分的评委应尽力体现客观、实事求是,避免学派偏见和个人偏好。
(2)衡量、对比的依据,应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供的正式试验数据、质询澄清中的文字为准,口头回答和收集的资料只作为参考。
(3)评分主要是为比较各投标人的价格、商务和技术综合排序。
(4)评委打分采取记名形式。
(5)各评委根据提供的技术打分表独立自主打分,任何人不得要求评委统一打分或统一确定等次顺序。
(6)对打分表中的每项条款,各评委应根据投标文件、澄清材料、招标文件要求,按满足的程度给投标人打分。
(7)评分程序
1)就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照整理出商务、技术评标因素对比表、偏差表,并在经过校核的基础上逐项打分。
2)各评委独立完成打分后,将评分表交给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组织进行分数统计。
3)最终汇总表中各投标人得分应为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8)评分标准和细则(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
五评分标准
| 项目 | 分值 | 评审内容及规则 | 得分 | |
| 价格部分(30分) | 价格 | 30 | 采用低价优先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 |
| 商务部分(9分) | 供货业绩 | 6 | 投标供应商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具备同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合同,得2分,最高得6分,未提供相关证明的该项为0分。注: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和项目合同。未提供不得分。需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复印件内容需体现合同名称、签订双方名称、签订时间、主要服务内容以及双方签字盖章。未提供证明资料的、提供证明材料不全、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的,不计分。 | |
| 人员要求 | 5 | 投标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质量管控人员(需具有执业中药师资格证)、调度人员、配送人员、售后服务人员等,每提供1人得1分,最多得 5 分;需提供证明材料(需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未提供不得分。 | ||
| 1 | 需提供至少1名常驻专职人员,配合采购人完成草药房工作需求得 1 分;从中产生的费用(包括劳务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需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 |||
| 配送能力 | 3 | 配送车辆须为投标供应商自有车辆(提供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或登记证,所有人名称须与投标供应商一致),或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协议或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或登记证,车辆行驶证或登记证的所有人名称须与租赁公司名称一致),配送车辆为厢式货车,符合中药饮片的配送运输要求。以上全部满足得3分,不提供或不全部满足的,不得分; | ||
| 技术部分(61分) | 质量管控能力 | 6 | 投标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及特点,提供具体质量控制保证措施,包含但不限于:(1)全程质量管理方案;(2)中药材采购和日常库存管理方案;(3)原药材供应来源证明文件、提供产品质量检测能力证明材料;(4)提供质量保证承诺书;饮片质量不得出现问题,出现问题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以上内容全部满足得 6 分,内容每缺少一项扣 1.5 分,每项内容存在瑕疵扣 1 分,扣完为止。说明:“瑕疵”指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以上任意一种情形。 | |
| 项目实施方案 | 6 | 根据①整体实施方案②工作流程及具体安排计划③拟投入本项目使用的设备及人员保障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上述各项内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完全满足项目实施,得6分;内容每缺少一项扣2分,每项内容存在瑕疵扣1分,扣完为止。说明:“瑕疵”指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以上任意一种情形。 | ||
| 配送方案 | 8 | 投标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配送方案包含但不限于:1、安全管理制度;2、配送服务计划24小时内完成;3、配送服务措施(满足库房需求:a、除个别贵重药品、特殊药品外,其余包装规格为1kg,不允许随意更换包装规格,否则不收货。b、配送中药饮片时包装按照20kg一箱,配送草类10kg一箱,不允许混装,纸箱建议尺寸50*35*35或者65*35*45,包装完好,具体可协商。箱子尺寸为硬纸箱,包装完好,无破损,否则不收货。c、硬纸箱上须注明中药名称、批号、数量、公司。);4、供货周期内能及时配送,能够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灵活调整配送频次,确保产品及时送达采购人验收使用(提供票据、检测报告)等内容。提供证明材料,全部满足得8分,每缺一项或有描述不清晰的或内容有缺陷的,扣2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凭空编造、明显的套用错误、内容前后表述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不完整或较一般的、项目背景错误、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
| 样品质量 | 20 | 实物抽样:评标委员会就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及质检报告,依据传统经验鉴别方式(看、摸、闻、尝等)进行 4 个方面的独立评审赋分:(1)外观鉴定:包括不同药材特殊的外观形状、片形规整均一,大小、长短、薄厚适宜,色泽自然,表面及切面纹理及质感清晰自然,是否有无杂质,是否有霉变虫蛀、走油现象。每份样品满足要求的 5 分,有 1 项瑕疵扣 0.5 分,扣完为止,不提供样品及质检报告得 0 分。(2)触觉鉴定:药材的轻重质感,断面的光滑与粗糙,有无明显杂质。每份样品满足要求得 5 分,有 1 项瑕疵扣 0.5分,扣完为止,不提供样品及质检报告得 0 分。(3)气味鉴定:许多药材都有它的特殊气味,气味醇正,特有芳香气息浓烈,气味的有无与浓淡决定药材的品质。每份样品满足要求的 5 分,有 1 项瑕疵扣 0.5 分,扣完为止,不提供样品及质检报告得 0 分。(4)味觉鉴定:透过味觉与齿感给出真伪优劣,每份样品满足要求的 5 分,有 1 项瑕疵扣 0.5 分,扣完为止,不提供样品及质检报告得 0 分。 | ||
| 售后服务方案 | 10 | 投标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隐患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②中药饮片各环节的追溯能力介绍;③滞销药品的处理方案(1-5天);④(临时急需用药响应时间在1小时内的、到货时间在4小时内得2分; 应急处理方案和承诺函完整,但备品情况有缺漏、临时急需用药响应时间超过1小时、到货时间在24小时内得1分),提供3日内处理退换货问题承诺。⑤每月断货率不得超过2%,退货率不得超过1%,否则院方将采取延期付款措施,严重者院方将终止合同内容详实、充分考虑项目实际的得10分。每有一项未提供扣2分,每有一处有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凭空编造、明显的套用错误、内容前后表述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不完整或较一般的、项目背景错误、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
| 辅助材料 | 1 | 提供包煎中药饮片所需辅助材料(一次性煎药无纺布袋、医用纱布等),具体参数等要求由采购人要求。 | ||
| 仓储面积 | 4 | 基本条件:须具有中草药仓储场地。仓储环境面积在 500 平方米(含)得基础分 1 分,每增加 300 平方米加 1 分,最多得 4 分;不具备不提供则不得分。(需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同时附平面图及现场照片) | ||
备注: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招标规则的活动,可能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
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附:对于商务部分(投标报价)的评分,按以下方法进行: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30%×100。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小型、微型企业进行价格10%的优惠,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个投标人的上述指标的打分(除报价外)的算术平均分,加上经计算的报价得分,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综合评估分。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得分顺序由高到低依次排名,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及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前一名至前三名投标人将成为中标候选人。
5、最低报价不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6、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认为投标报价过高、超出采购人预算的项目,可以不确立中标人,做为废标处理。
12.无效投标条款
12.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
(1)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
(2)所有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里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投标人使用其有效加密锁(CA锁)进行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提供有效CA锁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因系统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可导入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也无法导入的,则投标文件被否决。
12.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2)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4)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的;
(5)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相关资料的;
(6)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
(7)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8)被暂停营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
(12)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
(13)投标人使用相同的MAC地址进行报名的;
(14)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15)投标人使用相同IP地址报名的,一经发现,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核实,查实后按串通投标处理;
(1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12.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并经监督部门核准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经监督部门核准的;
(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4)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各项单价均不得高于
招标文件给定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6)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采购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8)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12.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在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中有多个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接近最高限价,且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出现异常的,可以宣布其投标无效;
(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无效;
(6)拒不确认评标委员会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
(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8)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第4章采购需求
标项一:药材分包
| 序号 | 分包 | 标项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规格 | 质量标准(拟定) | 执行标准 | 招标定价 | 每包单价合计 | 总价合计 |
| 1 | 第四包 | 标项一 | 醋五灵脂 | kg | 1 | 选 | 形如五灵脂,体轻质松,略有醋气。4#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110.00 | 2436.5 | 542000 |
| 2 | 第四包 | 蛤壳 | kg | 1 | 选 | 0.2筛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9.00 | |||
| 3 | 第四包 | 海螵蛸 | kg | 1 | 选 | 选个切块,3cm左右类方形小块。类白色或微黄色,体轻,质松,易折断,断面粉质,显疏松层纹。气微腥。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85.00 | |||
| 4 | 第四包 | 鹿角霜 | kg | 1 | 选 | 长圆柱形或不规则的块状。过4#筛。表面灰白色,显粉性,断面内层有蜂窝状小孔,体轻。有吸湿性。无杂质。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160.00 | |||
| 5 | 第四包 | 虻虫 | kg | 1 | 选 | 无杂虫,货整齐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350.00 | |||
| 6 | 第四包 | 土鳖虫 | kg | 1 | 选 | 呈扁平卵形,目鳖,长13〜3cm,宽12〜2.4cm前端较窄,背部紫褐色,具光泽,无翅。 前腹面红棕色,质松脆,易碎。碎腿率不超过2%。12#(大虫)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72.50 | |||
| 7 | 第四包 | 紫河车 | kg | 1 | 选 | /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1650.00 |
标项二
| 序号 | 分包 | 标项二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规格 | 质量标准(拟定) | 执行标准 | 招标定价 | 每包单价合计 | 总价合计 |
| 1 | 第四包 | 标项二 | 醋艾炭 | kg | 1 | 选 | 表面焦黑略带醋香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20.00 | 240 | 36000 |
| 2 | 第四包 | 天竺黄 | kg | 1 | 选 | 去细末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200.00 | |||
| 3 | 第四包 | 棕榈炭 | kg | 1 | 选 | 0.4筛,不规则块状,大小不一,宽度1cm左右。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20.00 |
标项三
| 序号 | 分包 | 标项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规格 | 质量标准(拟定) | 执行标准 | 招标定价 | 每包单价合计 | 总价合计 |
| 1 | 第四包 | 标项三 | 血余炭 | kg | 1 | 选 | 不规则块状,乌黑光亮。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53.75 | 73.25 | 201000 |
| 2 | 第四包 | 磁石 | kg | 1 | 选 | 除去杂质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9.50 | |||
| 3 | 第四包 | 煅瓦楞子 | kg | 1 | 选 | 不规则碎块或粉末,过2#筛,灰白色至深灰色。较大碎块外表可见放射状肋线,质酥脆。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10.00 |
标项四
| 序号 | 分包 | 标项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规格 | 质量标准(拟定) | 执行标准 | 招标定价 | 每包单价合计 | 总价合计 |
| 1 | 第四包 | 标项四 | 杜仲 | kg | 1 | 选 | 1cm*1cm小方块,厚度2mm以上。过6#筛。刮去残留粗皮,外表面淡棕色或灰褐色。内表面暗紫色,光滑,断面有细密、银白色、富弹性的橡胶丝相连。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33.50 | 145.18 | 42000 |
| 2 | 第四包 | 合欢皮 | kg | 1 | 选 | 成丝状,厚0.1cm-0.3cm。过6#筛。外表面灰棕色至灰褐色,内表面淡黄棕色或黄白色。切面呈纤维性片状,味淡、微涩、稍刺舌,而后喉头有不适感。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16.68 | |||
| 3 | 第四包 | 茴香根皮 | kg | 1 | 选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药维吾尔药饮片炮制规范》2020年版 | 95.00 |
标项五:
| 序号 | 分包 | 标项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规格 | 质量标准(拟定) | 执行标准 | 招标定价 | 每包单价合计 | 总价合计 |
| 1 | 第四包 | 标项五 | 阿胶 | kg | 1 | 选 | 驴皮为唯一原料,经过煎煮,浓缩制成的固体胶块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950.00 | 6316.91666666667 | ******** |
| 2 | 第四包 | 阿勃勒 | kg | 1 | 选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药维吾尔药饮片炮制规范》2020年版 | 60.00 | |||
| 3 | 第四包 | 八角茴香 | kg | 1 | 选 | 聚合果,多由8个蓇葖果组成,去净杆子,筛掉50%籽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80.00 | |||
| 4 | 第四包 | 白芍 | kg | 1 | 选 | 类圆形的片,片厚1-2mm,无空心片、异形片、黑片,14-22#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95.00 | |||
| 5 | 第四包 | 北豆根 | kg | 1 | 选 | 0.2筛,圆形厚片,刀工整齐,大片0.4占比40%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45.00 | |||
| 6 | 第四包 | 扁蓄 | kg | 1 | 选 | 不规则的段。过2#筛,机器除尘。节部稍膨大,有浅棕色膜质的托叶鞘,叶片多破碎。无杂质。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15.00 | |||
| 7 | 第四包 | 补骨脂 | kg | 1 | 选 | 肾形,略扁,表面黑色、黑褐色或灰褐色。长约3.5mm,宽约2-3mm,厚约1mm,颗粒均匀,风选,去净杂质。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36.25 | |||
| 8 | 第四包 | 炒白芍 | kg | 1 | 选 | 类圆形薄片。过10#-16#筛,直径1.0cm-1.6cm,直径1.2cm以上不低于60%。片型均匀,表面微黄色或淡棕黄色,有的可见焦斑。无黑心片,异形片及裂片≤3% 。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92.50 | |||
| 9 | 第四包 | 炒麦芽 | kg | 1 | 选 | 表面棕黄色,偶有焦斑。有香气,去净杂质,2#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9.50 | |||
| 10 | 第四包 | 醋北柴胡 | kg | 1 | 选 | 不规则厚片,过3#筛,4#筛以上不低于70%,表面淡黄棕色,微有醋香气。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170.00 | |||
| 11 | 第四包 | 大腹皮 | kg | 1 | 选 | 段,过0.6cm筛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20.00 | |||
| 12 | 第四包 | 大血藤 | kg | 1 | 选 | 椭圆形厚片。过10#-18#筛。外表皮灰棕色,切面皮部红棕色,木部黄白色,有多数导管孔,射线呈放射状排列。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18.75 | |||
| 13 | 第四包 | 大枣 | kg | 1 | 选 | 本品呈椭圆形、球形,长2-3.5cm,直径1.5-2.5cm。表面暗红色,略带光泽,有不规则皱纹。基部凹陷,有短果梗。外表皮薄,中果皮棕黄色或淡褐色,肉质,柔软富糖性而油润。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20.00 | |||
| 14 | 第四包 | 地骨皮 | kg | 1 | 选 | 0.6筛,去骨头,没有身皮,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167.50 | |||
| 15 | 第四包 | 丁香 | kg | 1 | 选 | 公丁香。风选,过3#筛。略呈研棒状,质坚实,气芳香浓烈,味辛辣、有麻舌感,滑杆≤1%。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116.25 | |||
| 16 | 第四包 | 麸炒枳壳 | kg | 1 | 选 | 不规则弧状条形薄片。片型厚薄均匀,过6#筛。少量果瓤,色较深,偶有焦斑,异形片≤3%.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37.50 | |||
| 17 | 第四包 | 浮萍 | kg | 1 | 选 | 除去杂质,色青,1.5#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20.00 | |||
| 18 | 第四包 | 何首乌 | kg | 1 | 选 | 1cm左右的方丁,除去藤及残茎,异形丁、边丁≦20%,过6#筛。外表皮红棕色或红褐色,凹凸不平。切面浅黄棕色或浅红棕色,显粉性。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50.00 | |||
| 19 | 第四包 | 红花 | kg | 1 | 选 | 过2#筛,不带子房的管状花,长10-20mm,表面红黄色或红色,除去花蕾、叶等杂质,无枝刺,无碎花,无沙土。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115.80 | |||
| 20 | 第四包 | 葫芦巴籽 | kg | 1 | 选 | 色选,去净杂质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19.00 | |||
| 21 | 第四包 | 黄连 | kg | 1 | 选 | 不规则薄片,过4#筛,切面鲜黄色或橙黄色,味极苦,不得有须根。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618.75 | |||
| 22 | 第四包 | 黄芩 | kg | 1 | 选 | 薄片,过6#-12#筛, 8#筛以上不低于70%,绿片≦2%,无芦头片、异形片≦5%。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65.00 | |||
| 23 | 第四包 | 姜半夏 | kg | 1 | 选 | 不规则颗粒状或类球形。表面棕色至棕褐色。均匀、无碎粒。10#筛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124.80 | |||
| 24 | 第四包 | 降香 | kg | 1 | 选 | 不规则块状。过2#筛。表面紫红色或红褐色。质硬,有油性。除去杂质,劈成小块。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123.00 | |||
| 25 | 第四包 | 金毛狗脊 | kg | 1 | 选 | 0.4筛,厚片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55.00 | |||
| 26 | 第四包 | 荆芥穗 | kg | 1 | 选 | 过2#筛。穗状轮伞花序呈圆柱形,花冠多脱落。气芳香,无杂质及残梗,脱落种子的比例≤3%。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75.00 | |||
| 27 | 第四包 | 桔梗 | kg | 1 | 选 | 不规则厚片,过6#筛,10#筛以上占比不低于30%,形成层环纹明显(金井玉栏),异形片比例≤5%,无油片、烂片、裂片。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73.75 | |||
| 28 | 第四包 | 枯矾 | kg | 1 | 选 | 呈不规则的块状、颗粒或粉末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25.00 | |||
| 29 | 第四包 | 龙葵 | kg | 1 | 选 | 段,过0.1cm筛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15.00 | |||
| 30 | 第四包 | 络石藤 | kg | 1 | 选 | 不规则的段,段长10-15mm。2#以上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15.00 | |||
| 31 | 第四包 | 骆驼蓬子 | kg | 1 | 选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药维吾尔药饮片炮制规范》2020年版 | 80.00 | |||
| 32 | 第四包 | 麻黄根 | kg | 1 | 选 | 0.4筛,厚片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44.80 | |||
| 33 | 第四包 | 蔓荆子 | kg | 1 | 选 | 表面灰黑色或黑褐色,基部有的可见残留宿萼和短果梗,直径4mm-6mm。过风选,过4#筛。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118.00 | |||
| 34 | 第四包 | 密蒙花 | kg | 1 | 选 | 无杂,无茎秆,花序完整,表面灰黄色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37.50 | |||
| 35 | 第四包 | 木香 | kg | 1 | 选 | 类圆形或不规则厚片。过10#筛,直径1.5cm以上≥60%,切面棕黄色至棕褐色,中部有明显菊花心状的放射纹理,褐色油点散在。气香特异。油片、异形片占比≤10%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45.00 | |||
| 36 | 第四包 | 欧菝葜根 | kg | 1 | 选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药维吾尔药饮片炮制规范》2020年版 | 152.00 | |||
| 37 | 第四包 | 秦艽 | kg | 1 | 选 | 家种秦艽,厚片,过6#-14#筛,直径1.2cm以上≥50%,无杂质,无走油霉变片。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125.00 | |||
| 38 | 第四包 | 瞿麦 | kg | 1 | 选 | 除去杂质,不规则的段,段长10mm-15mm,2#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13.75 | |||
| 39 | 第四包 | 桑寄生 | kg | 1 | 选 | 为厚片或不规则的短段。其外表皮颜色为黄绿色或黄棕色,表面有着明显的纵纹,并且布满了许多细小的棕色皮孔。 | 《中国药典》2025年 | 23.00 | |||
| 40 | 第四包 | 射干 | kg | 1 | 选 | 不规则形薄片,过6#筛,无须根,外表皮黄褐色、棕褐色或黑褐色,切面淡黄色或鲜黄色,有散在筋脉小点或筋脉纹,无杂质。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52.50 | |||
| 41 | 第四包 | 蜀漆 | kg | 1 | 选 | 干燥嫩枝,圆柱形,细弱,叶多皱缩,枯褐色或棕绿色,完整的叶椭圆形、广披针形或长方状倒卵形,先端尖,边缘有锯齿,基部楔形,光滑无毛。 | 四川省中药炮制规范(2015年) | 55.00 | |||
| 42 | 第四包 | 锁阳 | kg | 1 | 选 | 类圆形薄片,过10#筛,切面浅棕色或棕褐色,有明显反射性斑点,异形片占比≤5%。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96.00 | |||
| 43 | 第四包 | 檀香 | kg | 1 | 选 | 镑片,6#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350.00 | |||
| 44 | 第四包 | 藤梨根 | kg | 1 | 选 | 过0.6cm筛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24.00 | |||
| 45 | 第四包 | 天冬 | kg | 1 | 选 | 不规则的片。过6#筛。外表面黄白色至淡黄棕色。有黏性,切面角质样,半透明。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102.50 | |||
| 46 | 第四包 | 甜叶菊 | kg | 1 | 选 | 呈倒卵形至宽披针形,草绿色,具粗锯齿和三出脉,味极甜,质脆易碎。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59.00 | |||
| 47 | 第四包 | 乌药 | kg | 1 | 选 | 类圆形薄片。过10#筛,直径1.0cm-2.5cm。外表皮黄棕色或黄褐色。切面黄白色或淡黄棕色,射线放射状,可见年轮环纹。粉性足,无杂质。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33.75 | |||
| 48 | 第四包 | 五倍子 | kg | 1 | 选 | 独角倍,敲开,除去杂质,压碎,2#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80.00 | |||
| 49 | 第四包 | 细辛 | kg | 1 | 选 | 细1筛,长度1-1.5cm,去芦头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550.00 | |||
| 50 | 第四包 | 仙茅 | kg | 1 | 选 | 不规则形的段。过3#筛。外表皮棕色至褐色。切面灰白色,有多数棕色小点,中间有深色环纹。无杂质。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182.50 | |||
| 51 | 第四包 | 小檗果 | kg | 1 | 选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药维吾尔药饮片炮制规范》2020年版 | 241.67 | |||
| 52 | 第四包 | 续断 | kg | 1 | 选 | 类圆形或椭圆形厚片。过6#筛,直径1.0cm以上占比≥30%,外表皮灰褐色至黄褐色,木部灰黄色或黄褐。无杂质,异形片、烂片≤5%。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33.75 | |||
| 53 | 第四包 | 寻骨风 | kg | 1 | 选 | 过0.1cm筛,吸尘。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22.00 | |||
| 54 | 第四包 | 禹余粮 | kg | 1 | 选 | 为块状集合体,呈不规则的斜方块状,长5~10cm,厚1~3cm。表面红棕色、灰棕色或浅棕色,多凹凸不平或附有黄色粉末 | 《中国药典》2025年 | 18.00 | |||
| 55 | 第四包 | 玉片 | kg | 1 | 选 | 类圆形薄片。直径1.5cm以上,过10#筛。切面可见棕色种皮与白色胚乳相间的大理石样花纹,无霉变、虫蛀,烂片、炸心片比例≤5%,黑心片比例≤1%。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36.25 | |||
| 56 | 第四包 | 远志 | kg | 1 | 选 | 0.2筛,段长1-1.5cm,抽芯98%以上,没有须根。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412.60 |
商务要求
配送时间:
1.乙方负责按时足量地进行配送供货,应自收到甲方订单通知起进行配送,并保证急用药品2小时内送达,常用药品24小时内送达,节假日正常配送,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
2.保证按需配送,合同期内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人采购计划及供货地点要求,及时提供供货服务。每批次供应数量、供应内容以采购人的指令为准。
3.乙方须保证能够按时按量供应甲方中药饮片目录上的所有产品,并保证此目录内的饮片在采购期限内可持续供货,不得以任何借口(如无货,采购量少等)不执行甲方的采购计划。如多次不执行甲方采购计划,院方有权更换配送公司。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响应采购人要求。
4.乙方每月断货率不得超过2%,退货率不得超过1%,否则院方将采取延期付款措施,严重者院方将终止合同。\"
质量标准:
所供应的中药饮片到货入库的剩余有效期不得短于质保期(特殊情况除外),在院方使用期间内,投标供应商应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和由于货物质量原因而造成的后果负责。若出现质量问题的,院方向有关部门报告,经查实无误后,院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况提出索赔。
人员要求投标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质量管控人员(需具有执业中药师资格证)、调度人员、配送人员、售后服务人员等5人或以上,,需提供证明材料。
需提供至少1名常驻专职人员,配合采购人完成草药房工作需求,需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包装要求:
1.除个别贵重药品、特殊药品外,其余包装规格为1kg,不允许随意更换包装规格,否则不收货。
2.配送中药饮片时包装按照20kg一箱,配送草类10kg一箱,不允许混装,纸箱建议尺寸50*35*35或者65*35*45,包装完好。箱子尺寸为硬纸箱,包装完好,无破损,否则不收货。
3.硬纸箱上须注明中药名称、批号、数量、公司。\"
为保障药品供应的稳定性,防止第三方中药饮片交易平台或其他集中采购渠道出现断供情况,本院已将集中采购的品种纳入招标目录。然而,在集采平台供货正常的前提下,本院原则上不采购招标清单中已包含的集采目录内药品。
同时,为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甲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信誉、产品质量、供货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在评标过程中,将采用科学合理的评标方法,确保选出最优供应商,以保障药品供应的质量与稳定性。此外,甲方还将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详细的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采购过程的顺利进行。
注!免煎颗粒、中药饮片等每种都需要提供样品
各投标供应商须单独提供所述样品,在样品包装箱外装袋上样品名称采用210mmx297mm(约8.27英寸x11.69英寸)白色纸张,张贴样品清单及样品数量,并显示供应商名称。所提供样品须与投标文件内所述内容产品一致,且每个品种只能提供一种样品,投标供应商需按每种原厂最小包装规格准备样品;包装袋上需标注药品的名称、产地、生产厂家及产品溯源码;并单独提供完整、真实的所投产品的外包装袋,密封在样品箱中,和样品共同递交。
在开标前送至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腾路1118号万科中央公园2期9栋9层902室,开标截止时间后一律拒收。
招标要求
为保障药品供应的稳定性,防止第三方中药饮片交易平台或其他集中采购渠道出现断供情况,本院已将集中采购的品种纳入招标目录。然而,在集采平台供货正常的前提下,本院原则上不采购招标清单中已包含的集采目录内药品。
同时,为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甲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信誉、产品质量、供货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在评标过程中,将采用科学合理的评标方法,确保选出最优供应商,以保障药品供应的质量与稳定性。此外,甲方还将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详细的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采购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5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主)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中医医院药学部采购中药饮片项目(第四包)采购合同
甲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中医医院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就甲方购买乙方的试剂(或耗材)并由乙方提供相关服务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及产地 | 中标单价(元) |
| 1 | ||||
| 2 | ||||
| 3 | ||||
| 4 | ||||
| 中标单价合计金额 | ||||
| 年度预算总金额 | ||||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固定单价,上述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全部项目:货物供给、货物包装、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税金、相关手续费、保修费和保险等的全部费用。乙方应保证甲方除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无需再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和款项。
一、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及其数量:乙方应按产品说明书和装箱单及出厂要求配备必须的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具。
二、供货服务期、交货地点、质保期:
a)供货服务期:供应期限1年,中标方需具备相关产品的经营资质并提供证明材料。
b)交货地点:甲方指定。
c)交货时间:每周一次,特殊情况当日送货,按院方要求供货12个月。
d)质保期:提供的医用耗材资质齐全,内外包装上均需注明有效期,有效期与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相一致,包装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保护措施。送货至使用方的库存物品接近效期的,中标方有责任进行无条件调换或退货。。
三、售后服务:如甲方对试剂检测出不符合检测报告,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更换或调剂。
四、付款方式:
甲方应当按照实际使用量,与乙方办理结算付款。具体结算付款流程为:甲乙双方每月对实际使用的数量进行书面确认,该书面确认单作为每结算周期内确认实际供货数量的依据;甲方接受乙方供应的产品按照甲方财务结算制度确定结算付款周期为:(月/季度/半年/年);每一结算周期届满后7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依据上一结算周期内双方无异议的实际供货数量(书面确认单)结合合同约定单价确认上一周期货款数额,并于货款数额确认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五、乙方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行: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甲方向以上账户付款,即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对乙方相应的付款义务。乙方对上述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和可用性承担全部责任。若上述账户状态或信息发生任何变更,乙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使甲方获悉,否则甲方不对乙方迟延收到或未能收到任何款项承担责任。
六、包装标准:
1、乙方提供的全部标的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航空、海运和内陆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的保护措施,以确保标的物安全运抵交货地点。
2、由于乙方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标的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由乙方承担。
3、除双方特殊约定以外,乙方提供的包装物费用包括在本合同总价中。
4、乙方负责将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的设备包装物从甲方工作场所中清除出去,不得给甲方工作人员或环境造成影响,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甲方的损失。
5、标的物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在交货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和故障损失,如撞、刮、裂、损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七、验收标准:
中标方提供的医用试剂或耗材资质齐全,内外包装上均需注明有效期,有效期与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相一致,包装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保护措施。中标方送货至使用方的库存物品接近效期的,中标方有责任进行无条件调换或退货。
八、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如地震、战争等)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时间结束后尽快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者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视情况免于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标的物的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由乙方全权负责换货。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担,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安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及要求退货,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的10%承担违约金。乙方应承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并按照本合同总金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乙方向甲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至5日以上仍未交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继续承担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情况下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需按照本合同总金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于7日内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乙方延期交货应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经甲方盖章确认。
5、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货物市场价格上涨等各种理由断货、中止供货或要求甲方调价,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任何合同款项,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十、赔偿、追索权:
1、本合同中所涉及到的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损害赔偿、违约金等,在质保期内,甲方有权从合同总金额3%中直接扣除,对不足以抵偿的部分,甲方保留追索权;设备质保期以外,甲方保留追索的权利,包括从甲、乙双方所签署的其他合同乙方的权利中,追偿上述经济损失及违约金。
2、本合同所有条款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均应以人民币的方式支付,双方明确按照第一次购汇当日的银行汇卖价,即购汇凭单上的购汇汇率,作为今后违约金、赔偿金等结算支付的汇率。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合同双方本着诚实、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仍不能达成共识,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十二、其它:
1、合同所有附件,包括与合同相关的采购文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招投标备案材料、售后服务承诺书、成交通知书、成交方的响应文件、询标中的书面答疑、开标中的书面承诺及合同附件等均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保证提供的资质是真实的,与原件相符。否则,产生的责任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
3、乙方保证合同中提供的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准确无误。否则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解释,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 甲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中医医院法定代表人: | 乙方:法定代表人: |
| 实际使用科室:(签字) | |
| 归口科室: | 联系电话: |
| 合同专用章: | 合同专用章: |
| 签订时间 : 年 月 日 | 签订时间 : 年 月 日 |
法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书(付联系方式)
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拒绝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为营造守法诚信、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1、在参与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
2、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3、不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
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成交。
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采购市场秩序。
8、尊重和接受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
若我公司有关人员违反本《廉洁承诺书》,我公司愿接受贵公司责令整改、暂停业务往来、取消业务往来、纳入“合作方黑名单”等处理。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年月日
第六章投标书格式
项目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附件一、投标书
新疆森海旭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你们招标文件,经认真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
⒈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投标货物、安装及技术服务,投标总价
元(人民币大写)¥:元(小写)人民币,明细见投标产品名称数量报价表。
⒉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交货和完工任务。
⒊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后90天。
⒋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⒌我们认为你们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者成交的权力。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⒍我们愿按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⒎我方愿意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收费标准,承付成交服务费。
⒏该项承诺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⒐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元(大写:元)的投标保证金。并同意在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之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我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如因特殊原因,在投标有效期之后确定成交供应商,本承诺依然有效。)
⒑综合说明:
(1)材料的详细技术参数、技术条件、技术标准、拟达到的质量标准和保险期限。
(2)易损件、配件及供应方式。
(3)工程安装计划、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
(4)技术服务。
(5)运输方式。
(6)要求项目单位提供的配合。
(7)对招标文件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
(8)其它。
11.所有有关本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位: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联系人: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该同志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参加本项目,签署上述的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法人身份证正面法人身份证正面法人身份证反面法人身份证反面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投标的有关事宜。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单位均予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
法人身份证正面法人身份证正面法人身份证反面法人身份证反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反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反面
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件四、关于招标文件的声明函
致:新疆森海旭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为响应你方年月日的投标邀请,下述签字人自愿参与投标,提供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书中规定的项目,提交下述文件并声明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下述签字人将就下述文件中存在的虚假或不真实内容对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承担法律责任。
下述签字人证明本资格文件中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下述签字人知道,采购人可能要求其提供进一步的资格材料并同意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交。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五、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二、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三、不与其他供应商互相串通投标,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损害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成交;
六、如在开标过程和公示期间需要投诉,则保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要求进行。投诉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相关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文)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的规定,保证不进行恶意投诉。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或形成恶意投诉,我们自愿接受以下一种或几种处罚:自动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限制以后投标、记入不良信用档案、没收本次投标保证金,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在项目编号(项目)招标活动中,我公司承诺如下:
1、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
2、不与采购人相互勾结私下协议,弄虚作假,搞假投标、陪标、串通投标,明招暗定,暗箱操作。
3、我公司法人及项目参与人员有亲戚担任业主方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时,自愿放弃此次投标权。
如有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七、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
年月日
注:1、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2、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八、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单位: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标项) | 供货期 | 质保期 | 服务期限 | 备注 |
| 1 | 投标总价为投标分项报价的合计 | ||||
| 投标总价(单价合计) | 小写: 大写: | ||||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注:1、在开标一览表中,按招标须知的规定不允许出现两种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详细清单参照附件九自制。
3、不得缺项漏项
附件九、投标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分项报价表
标项一:
| 序号 | 分包 | 标项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规格 | 质量标准(拟定) | 执行标准 | 报价 | 产地 | 每包单价(元) |
| 1 | 第四包 | 标项一 | 醋五灵脂 | kg | 1 | 选 | 形如五灵脂,体轻质松,略有醋气。4#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
| 2 | 第四包 | 蛤壳 | kg | 1 | 选 | 0.2筛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
| 3 | 第四包 | 海螵蛸 | kg | 1 | 选 | 选个切块,3cm左右类方形小块。类白色或微黄色,体轻,质松,易折断,断面粉质,显疏松层纹。气微腥。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
| 4 | 第四包 | 鹿角霜 | kg | 1 | 选 | 长圆柱形或不规则的块状。过4#筛。表面灰白色,显粉性,断面内层有蜂窝状小孔,体轻。有吸湿性。无杂质。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
| 5 | 第四包 | 虻虫 | kg | 1 | 选 | 无杂虫,货整齐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
| 6 | 第四包 | 土鳖虫 | kg | 1 | 选 | 呈扁平卵形,目鳖,长13〜3cm,宽12〜2.4cm前端较窄,背部紫褐色,具光泽,无翅。 前腹面红棕色,质松脆,易碎。碎腿率不超过2%。12#(大虫)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
| 7 | 第四包 | 紫河车 | kg | 1 | 选 | /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标项二:
| 序号 | 分包 | 标项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规格 | 质量标准(拟定) | 执行标准 | 报价 | 产地 | 每包单价(元) |
| 1 | 第四包 | 标项二 | 醋艾炭 | kg | 1 | 选 | 表面焦黑略带醋香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
| 2 | 第四包 | 天竺黄 | kg | 1 | 选 | 去细末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
| 3 | 第四包 | 棕榈炭 | kg | 1 | 选 | 0.4筛,不规则块状,大小不一,宽度1cm左右。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标项三:
| 序号 | 分包 | 标项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规格 | 质量标准(拟定) | 执行标准 | 报价 | 产地 | 每包单价(元) |
| 1 | 第四包 | 标项三 | 血余炭 | kg | 1 | 选 | 不规则块状,乌黑光亮。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
| 2 | 第四包 | 磁石 | kg | 1 | 选 | 除去杂质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
| 3 | 第四包 | 煅瓦楞子 | kg | 1 | 选 | 不规则碎块或粉末,过2#筛,灰白色至深灰色。较大碎块外表可见放射状肋线,质酥脆。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标项四:
| 序号 | 分包 | 标项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规格 | 质量标准(拟定) | 执行标准 | 报价 | 产地 | 每包单价(元) |
| 1 | 第四包 | 标项四 | 杜仲 | kg | 1 | 选 | 1cm*1cm小方块,厚度2mm以上。过6#筛。刮去残留粗皮,外表面淡棕色或灰褐色。内表面暗紫色,光滑,断面有细密、银白色、富弹性的橡胶丝相连。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
| 2 | 第四包 | 合欢皮 | kg | 1 | 选 | 成丝状,厚0.1cm-0.3cm。过6#筛。外表面灰棕色至灰褐色,内表面淡黄棕色或黄白色。切面呈纤维性片状,味淡、微涩、稍刺舌,而后喉头有不适感。 | 《中国药典》2020年版 | ||||
| 3 | 第四包 | 茴香根皮 | kg | 1 | 选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药维吾尔药饮片炮制规范》2020年版 |
标项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