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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云]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用组合针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用组合针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2025PCGK188
项目名称: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用组合针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 2.4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用组合针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购置医用组合针一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国产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合同签订后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在财政预算保障同时年度考核合格的前提下逐年签订合同。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具有备案证明文件);若供应商为货物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4:00 ,下午 14: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线上递交,供应商通过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上传到对应项目的指定位置。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翔晟CA服务热线********;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随时网站“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本项目最新的更正公告、更正文件等相关信息,并对上述查看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②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③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较大数额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3)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医疗设备的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或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出具备案证明文件); (4)本项目为国产产品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地 址: 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苏州东街789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品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奇台路460号兴乐世贸广场29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龚慧婷、唐江邻、甘甜
电 话: ********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用组合针采购项目(11.4日发布版).doc
668.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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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2025PCGK188
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用组合针采购项目
采购人: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新疆品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1
第二章投标须知6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6
二、投标须知12
第三章采购需求26
第四章合同文本35
第五章评审办法43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1
一、投标函53
二、资格证明文件54
三、商务文件64
四、技术部分80
五、其他资料81
1.1.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用组合针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PCGK188
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用组合针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最高限价(元):2.4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用组合针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购置医用组合针一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国产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在财政预算保障同时年度考核合格的前提下逐年签订合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具有备案证明文件);若供应商为货物制造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时,下午12:00至23:59分(北京时间)
方式:线上获取
地点: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
招标文件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时(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线上递交,供应商通过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上传到对应项目的指定位置。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翔晟CA服务热线********;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随时网站“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本项目最新的更正公告、更正文件等相关信息,并对上述查看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②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③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较大数额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3)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医疗设备的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或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出具备案证明文件);
(4)本项目为国产产品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苏州东街789号
项目联系人:丁老师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品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奇台路460号兴乐世贸广场29楼
项目联系人:龚慧婷、唐江邻、甘甜
项目联系方式:********
第二章投标须知
1.2.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 项号 | 内 容 | 说明及要求 |
| 1 | 项目名称 |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用组合针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2025PCGK188 |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采购内容 | 购置医用组合针一批,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说明:供应商须对所投标项采购内容全部报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
| 2 | ★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单价):2.40元注:供应商各项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
| 3 | ★质量标准 | 合格(通过采购人及有关部门组织的项目验收) |
| 4 | ★供应商资格 |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具有备案证明文件);若供应商为货物制造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较大数额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
| 5 | 投标文件份数 |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电子标的方式开标,供应商开标时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上传到对应项目的指定位置。(2)中标的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三份、格式为PDF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U盘存储)。 |
| 6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时(北京时间) |
| 7 | ★投标有效期限 | 投标截止后90天(日历日)。 |
| 8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线上递交,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 |
| 9 | ★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址: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s://*********** |
| 10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1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1400.00元(壹仟肆佰元整)供应商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应采用人民币,以非现金形式的网银、电汇、保函等方式,由供应商的账户汇出(个体工商户除外)提交。开户名称:新疆品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安居南路支行账号:1********行号:1********注:1.如果发现供应商有围标、串标行为,其投标文件无效,且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不予退还;2.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或提交金额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3.供应商递交保证金时请在汇款时注明“项目简称+标项+投标保证金+三部”,对因未注明项目简称及汇款事由而造成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
| 12 | 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 供应商若对招标文件内容质疑,须按以下要求提出:①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详见投标须知 第14.1款)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②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所有质疑内容。③联系部门:新疆品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④联系电话:********⑤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奇台路460号兴乐世贸广场29楼业务三部 |
| 13 | ★合同履约期限及交付期限 | 合同履约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在医院预算保障同时年度考核合格的前提下逐年签订。交货期:接甲方通知,保证紧急情况下2小时送到,正常情况下12小时内送达,最长不超过48小时。 |
| 14 | ★交付地点 |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指定地点 |
| 15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按合同单价乘以甲方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于验收合格次月起至付款时间为12个月,以网银、承兑、供应链等方式支付。 |
| 16 | ★质保期 | 具体质保期以相关产品生产厂家提供的质保期为准。 |
| 17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 18 | 数量调整 | 供应商投标报价总额的±10%,详见第二章投标须知第十一项《买方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
| 19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否,本项目为国产产品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 |
| 20 | 政府采购政策 | 一、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价格扣除幅度:1、本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为10%。2、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价格扣除幅度,执行政策如下: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次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第二项 工业”。对于符合本次采购项目所属行业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只有当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标的均由小微企业制造,才能享受价格扣除政策。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若为监狱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将不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须对其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在本次招标中不重复享受政策。二、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加分幅度: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调整的品目清单执行。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同一标项内的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品目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价格项加分具体方法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商务评审”。供应商须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在《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节能标志产品明细表》中列明并附证书,否则,不予加分。三、在本次招标项目中供应商所投产品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须满足《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文)。四、供应商在成交后需要融资时可以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方案》新财购【2022】17号。 |
| 21 | 其他说明 | 一、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推荐其作为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本项目核心产品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若不单独标明核心产品则所有产品均视为核心产品。二、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医疗设备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或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出具备案证明文件); |
| 22 | ★样品 | 1.投标时,投标样品需提前提交到指定地点,授权代表须到场自行填写《样品交接清单》,采购代理公司工作人员不进行样品核查。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样品将不予接收。2.供应商须按照《第三章 采购需求》的“样品要求”提供并封存。未提供样品或样品提供不全或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的,投标将被否决。3.样品密封包装外须贴标签,标注“样品名称、清单、样品数量及生产厂家,并显示供应商名称”(样品除要求标注的内容外不得显示其它信息),所有样品须密封提交。未密封的样品不予接收。4.样品的制作、运输等相关费用由样品提供人承担。5.中标单位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保留作为验收样本。未中标单位提供的样品,在采购结果公告后,由供应商授权代表持单位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办理退回手续,逾期未取回视为放弃,我公司将有权自行处理。6.若中标单位提供的实物与样品不符,则采购人可要求退货且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及赔偿。样品递交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时(北京时间)样品递交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奇台路460号兴乐世贸广场29楼新疆品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 |
| 23 | 在评标过程中直至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间,如经证实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投标资料(包括技术支持资料)或信息骗取中标的,或者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如有要求),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有要求),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 |
| 24 | 注意事项:1、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中加“★”引起重视,如不满足此类条款的规定,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无效。2、投标文件应编制页码及索引目录。3、电子标书加盖法人章的两种方式:一种为法人(或负责人)电子章;另一种为纸质手写版盖章后扫描,两种方式的任意一种在评审时均予认可。4、潜在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须提前完成注册、CA证书和电子签章申领和绑定、下载投标客户端。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CA证书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供应商操作指南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操作指南。6、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95763。7、开标注意事项:(1)开标时推荐使用Chrome浏览器,且使用的电脑已经安装最新的CA驱动;(2)开标时请使用您本次加密使用的CA进行解密;开标解密时需使用CA的密码,并确保开标人员已知晓正确的密码。(3)推荐使用制作生成电子标书的电脑进行解密。(4)解密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开标评标】菜单—【进入开标大厅】页面,找到当天开标的项目。 | |
| 25 | 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其计算标准和方法参照发改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下浮60%执行(以预算金额作为计算基数)。 | |
二、投标须知
1.3.(一)总则
1.项目说明
1.1本项目的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所述。
1.2本招标项目已经批准,采购人为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3本招标项目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备选方案。
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说明,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为合格的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的规定,且具备独立完成所投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1.4资格后审包括下列的内容
1.4.1供应商满足“前附表”规定的资格要求;
1.4.2招标文件有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和加盖供应商公章要求的,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
1.4.3合同履约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4.4交付地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4.5投标内容、数量、质量、服务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4.6投标文件中所提条件均须符合采购人的要求;
1.4.7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4.8无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情况。
2.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已通过“前附表”第1项采购内容所述,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采购范围内所要求的所有内容。
3.适用法律及约束力
3.1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供应商一旦领取了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即被认为接受了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3.2供应商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成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
4.招标项目实施要求
4.1质量标准已通过“前附表”第3项所述,本招标项目的质量等级标准为合格(通过采购人及有关部门组织的项目验收)。
4.2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的要求编制现场供货服务计划。
5.合同履约期限及交付地点
5.1合同履约期限已通过“前附表”所述,是指完成本项目采购内容及配套服务工作、验收合格并移交采购人的时间;交付地点已通过“前附表”所述。
6.资金来源
6.1采购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1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项目合同下的合格支付。
7.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要求须满足“前附表”第4项要求。
8.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9.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9.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均可参加投标。
9.2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9.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9.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9.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9.2.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9.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2.7具有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4项规定的资格条件。
9.3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标段)或者不分包(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9.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9.3.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9.3.3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
9.3.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4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
9.5供应商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10.联合体投标
10.1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供应商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否则联合体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7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0.1.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10.1.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11.信用信息查询
★11.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11.2查询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时(北京时间)
★11.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11.4信用信息查询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通过本须知11.1所述渠道进行网上查询,对存在本须知11.3所述情形的供应商,将对其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11.4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4.(二)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的组成
12.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合同文本
第五章评审办法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2.2招标的最小单位是标项。招标文件未分标项的,供应商须对全部招标内容投标,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文件分标项的,供应商应当以标项为单位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
★12.3招标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12.4招标文件由本文件及招标文件补充构成。
12.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招标答疑会纪要等书面材料在本招标项目中均称招标文件补充。
12.6招标文件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同等约束作用。如果招标文件补充内容与在此招标文件补充发出之前的招标文件等书面材料中的相关内容相冲突,请供应商执行招标文件补充的相关内容,先前发出的招标文件等书面材料中的相关内容自动废止。
12.7供应商应认真审阅和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尤其注意加“★”等的条款,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3.招标文件的获取
13.1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招标公告。
13.2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
1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4.1供应商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本项目接受对招标文件质疑的截止时间见“前附表”第12项,供应商须在截止时间前一次性提出对招标文件质疑内容。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4.1.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4.1.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14.1.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4.1.4事实依据;
14.1.5必要的法律依据;
14.1.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4.2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采购人可在原招标公告媒介发布更正公告,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为使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者澄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可酌情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4.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随时关注网站“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本项目最新的更正公告,并登录政采云平台自行查看更正文件等相关信息,并对上述查看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15.投标报价
15.1本招标项目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15.2本项目投标报价方式为:单价。
★15.3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第三章采购需求》“采购需求一览表”相关要求进行单价报价,单价保留两位小数。如有缺漏项,则导致投标无效。
15.4投标价格应包括:价格部分是对投标货物价格构成的说明,每一项货物仅接受一个价格。投标报价包括供应商为实施本项目提供全部货物内容所包括的全部价格的体现。
15.4.1投标报价为含税价,应是完成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范围及供货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货物费、运输及拆装、验收、税金、风险费、资料和售后服务及利润等一切费用)及招标代理服务费,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未列和没有填写的项目费用,视为已考虑在投标总报价中。
15.4.2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供应商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非本项目要求的其他内容除外)。
★15.4.3供应商须按照招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明细报价表》进行填报,未按照要求填报,均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金额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供应商的违规、违约行为而引起的风险,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的有关规定没收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如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与采购人签署项目合同并提交建设履约保证金(如有),视为供应商违约,则采购人有权提取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
★16.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16.4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5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退还。因违反规定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16.6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16.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可能被没收:
16.7.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6.7.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6.8供应商办理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
16.8.1供应商须给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账户信息(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银行行号)
16.8.2中标方办理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时,除16.8.1项要求外,还须提供与采购人签订的已加盖中标方公章的合同全本复印件一份及PDF扫描件一份(代理机构存档备查)。
特殊说明:中标人须自项目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将经采购人签章确认的《验收书》原件壹份(及复印件壹份加盖中标人公章)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17.招标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17.1本项目不组织招标答疑会。
17.2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供应商应自行在投标截止前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须供应商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投标有效期
18.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均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1.5.(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9.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9.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20.投标文件编制的依据
20.1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及有关资料;
20.2本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者澄清;
20.3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1.投标文件的组成:资格证明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21.1资格证明文件(以下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
(2)特定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具有备案证明文件);若供应商为货物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供应商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投标保证金(被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缴纳凭证)
(5)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6)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21.2商务部分: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明细报价表
(4)供应商所投医疗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或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出具备案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医疗设备的须提供)
(5)实质性响应一览表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所投产品销售业绩(附合同或者中标/成交通知书、订单发票等,证明资料应清晰反映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字盖章页信息。如提供证明材料为合同,须提供业绩合同主要页(含:首页、采购内容信息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8)中小企业声明函
(9)节能、环保产品明细表(如有)
(10)售后服务方案
(11)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
(12)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
21.3技术部分:
(1)技术条款偏离表
(2)技术支持资料
供应商所投产品(且为所投型号)应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部门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反映主要参数内容的部分,原件扫描件)、官网截图、厂家公开发布的产品彩页、产品说明书等。(国家无需检测的设备/产品可以不提供检验报告)
(3)供货服务方案
(4)质量安全保障措施
21.4其他资料
22.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格式
★22.1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内容编制,其中,第21.1(1)—(6)项、第21.2(1)—(6)、第21.3(1)为必备项,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有关材料,如果缺项,或不符合要求,将导致投标无效。
★22.2供应商在投标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2.3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按照同样格式扩展),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未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可自行编制。
22.4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证书、合同等招标要求的证明资料,均使用扫描件,特别说明为原件的除外。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编制中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内容须清晰可辨。
22.5供应商应逐条阅读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及商务条款要求,指出自己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对招标文件做出响应,并将不能响应之处在投标文件所附的“商务条款偏离表”、“实质性响应一览表”及“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一一列出。
22.6为节约评审时间,请各供应商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22.7电子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3.1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后,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jmbs后缀格式)上传到对应项目的指定位置。
23.2中标的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三份、格式为PDF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U盘存储)。
1.6.(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4.投标文件的提交
24.1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后,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jmbs后缀格式)上传到对应项目的指定位置。
25.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25.2采购人可按本须知第14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书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供应商在原投标截止时间前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25.3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采购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评标过程中有效供应商少于3个的,应终止评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6.迟交的投标文件
供应商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拒绝接受,采购人对于逾期未上传到指定位置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2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7.1供应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在政采云平台上随时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修改好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到政采云平台的指定位置。
1.7.(五)开标
28.开标
28.1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进行不见面远程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
★28.2开标时,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30分钟)内对本单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28.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政采云远程开标大厅”系统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其他详细内容。供应商使用CA确认开标内容结果。
提示:开标时,请供应商随时关注政采云账号内的站内信。系统会推送短信至投标项目授权代表的手机,但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8.4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8.5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可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1.8.(六)资格审查
29.资格审查
29.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第五章评审方法》中资格审查内容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其投标无效。
29.2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
1.9.(七)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30.评标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名单在采购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30.1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0.2参与过本项目的论证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
30.3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30.4评标委员会组长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并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
30.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0.6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0.7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证据表明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供应商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说明。
1.10.(八)授予合同
31.确定中标人
31.1中标的标准
31.1.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31.1.2具有良好地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31.1.3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31.2采购人将确定资格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2.授予合同的准则
32.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经确认的中标人。
1.11.(九)中标通知书
33.中标通知书
33.1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后,将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12.(十)合同的签订
34.合同的签订
34.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4.2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34.3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是该书面合同的附件。
34.4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
34.5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介上进行采购合同公告。
1.13.(十一)买方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35.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约定的内容对采购需求中规定货物数量予以局部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改变,对增减的数量按同类型中标货物价结算。
1.14.(十二)质疑与投诉
36.质疑与投诉
36.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6.2质疑函的必备内容
36.2.1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注明单位名称、地址、邮编、可供查询的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电话号码、联系人电话;
36.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6.2.3具体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6.2.4事实依据;
36.2.5提起质疑的日期;
36.2.6质疑函须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章。
36.2.7委托代理人递交质疑函的,还须提交委托质疑事项的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和被授权人签字,同时出示被授权人身份证。
36.3质疑应符合下列条件:
36.3.1质疑人是参与所质疑项目的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6.3.2质疑函内容符合相关的规定;
36.3.3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36.3.4招投标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6.4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6.5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政府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当事人。
1.15.(十三)履约担保
37.履约担保
37.1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须在与采购人签署合同前按招标文件有关要求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应按照下列规定的方式和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37.2履约担保采用下列37.2.1方式
37.2.1履约保证金担保方式:
1)银行汇票;2)支票;3)银行转账;4)保函;5)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确定的其他担保方式。
37.3如中标人不能按照投标须知第37条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将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已经订立合同的,采购人有充分理由解除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放弃中标项目的中标人应当赔偿。
1.16.(十四)其他
38.中标服务费
38.1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其计算标准和方法参照发改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下浮60%执行(以预算金额作为计算基数)。
39.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658号令)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新疆品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三章采购需求
1.17.标项一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一览表
| 序号 | 货物名称(标的名称) | 单位 | 国产/进口 | 规格型号 | ★技术要求 | 单价最高限价(元/单位) | 预计年使用数量 | 预计年使用金额(元) | 备注 |
| 1 | 医用组合针 | 包 | 国产 | 角针;圆针;各号 | 1、用于人体软组织缝合,有眼针,易穿线,引导缝合线穿过组织;2、无菌、独立包装;3、各型号均可提供3/8弧和1/2弧,粗细、针长与型号匹配。 | 2.40 | 31360.00 |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
说明:本项目技术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不得偏离。
样品递交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提供实物供现场评测:开标前,投标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所投“医用组合针”规格一包样品,各投标供应商须单独提供所述样品,需在样品包装盒外以明显标识张贴样品名称、清单、样品数量及生产厂家,并显示供应商名称。所提供样品须与投标文件内所投产品一致,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项,未提供样品或样品提供不全或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的,投标将被否决。
2.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样品由医院封存,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必须交付与评标时质量相同的产品,入库验收时如发现与评标留样样品不相符的,终止供应商资格;
★合同履约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在医院预算保障同时年度考核合格的前提下逐年签订。
★交货期:接甲方通知,保证紧急情况下2小时送到,正常情况下12小时内送达,最长不超过48小时。
质保期:具体质保期以相关产品生产厂家提供的质保期为准。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按合同单价乘以甲方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于验收合格次月起至付款时间为12个月,以网银、承兑、供应链等方式支付。
服务要求:
1、如因市场、政策调整等原因价格变动,甲方有权在有效期内再次议价。
验收:
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内容进行验收。
2、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3、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邀请专家进行验收。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为10%。
供应商应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自行确认企业类型。本次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第二项工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只有当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标的均由小微企业制造,才能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若为监狱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标准如下:“(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各供应商自行确定制造商企业类型,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1.1.第四章合同文本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医用耗材采购合同书
买方: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卖方:
签约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
签约日期:
合同编号:
二零二五年
甲方(买方):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地址:新市区苏州东街789号
电话:********
乙方(卖方):
地址:
电话: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签订合同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1、货物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采购计划在商定的时限内保质、保量、及时组织配送,合同一经签订不得随意更改,同时,所供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保质期等方面的标准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2、数量及价格:详细技术要求见合同尾部附件
3、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包含增值税。合同价格已包括货物供给、货物包装、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装卸费和保险等的全部费用及相关税费。乙方应保证甲方除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无需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和款项。
4、价格清单表是基于乙方在完全理解本项目材料所需为前提,同时甲方对清单中的名称、规格、材质及数量等没有校对的义务,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对清单的综合费用提出任何费用的增加。实际供货数量以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双方签字确认的数量为准。
二、货物的证件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提供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医疗器械管理规定的各种证件(如:营业执照、生产企业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等证明文件。
2、乙方提供的上述各种证件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协议期内,证件到期更换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更换后的有效证件。
三、质量保证
1、产品质量标准(含环保标准):执行最新国家及行业标准、国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国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按照甲方验收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国家质量标准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产品型号、数量、规格及技术、质量标准、售后服务必须满足甲方采购要求。
3、乙方提供的耗材(试剂)进入甲方后,应接受国家、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或检查。由此发生的资质、标识或产品质量问题的罚没事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货物在交货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和故障损失,如撞、刮、裂、损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5、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货品必须资质齐全、信誉好、质量高、性价比合理、售后有保障的产品。因产品资质或质量问题引发的医疗事故或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四、质量保证期
1、具体质保期以相关产品生产厂家提供的质保期为准。不可以进近效期的医用耗材及试剂。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并承担与更换有关的运费、安装、调试、保险等一切费用。
五、交货时间、地点
1、乙方接到甲方提交的采购计划后,须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计划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做到货、票、产品合格证及该批次检验报告同行,并有责任配合甲方管理人员做好入库验收登记工作,核对实物与计划相符、实物与票据相符,有问题的及时调整或换货。
2、乙方保证紧急情况下2小时送到,正常情况下12小时内送达,最长不超过48小时,送达至以下指定地点: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节假日保证按时配送。如甲方有特殊配送需求的,乙方必须设法满足,如不能按时到货,导致甲方断货影响病人治疗,乙方将按第九条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甲方指定的接货人为:姓名:沈敏,电话号码:135********;双方明确,除该指定接货人外,其他任何人员(包括甲方的其他任何工作人员)签署的接货单,甲方均不予认可。
4、在交付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质量合格证书、技术资料(操作、维修、保养)、保修凭证等一切相关资料及配件,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5、交货完成前(即货物交付完成且经甲方书面验收完毕前),本合同项下商品的损毁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六、产品包装及运输
1、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和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的货物有任何的损坏由乙方负责。
2、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的标准进行包装。包装应适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乙方应承担因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3、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均已包含在合同单价内。
4、运输途中的货物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七、验收
1、在交货前,乙方应确保制造商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必要条件。但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的最终定论。质量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的细节和结果的说明。
2、数量:乙方交货时,甲乙双方应各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对货物数量进行统计,交货完成后,就甲方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由双方各自指定的工作人员在随货通行单上签字确认,随货通行单一式肆份,作为今后双方结算的依据之一。
3、如果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有缺陷,包括内在隐蔽瑕疵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或不科学的设计等,甲方有权根据质量保证条款向乙方主张质保责任,并在乙方构成违约或侵权时主张索赔。
4、自产品交货后当日,甲方应依照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对产品的质量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应在接到异议及检测报告后及时进行更换,直至验收合格,如果因乙方供货质量原因造成的甲方受到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赔偿。
八、货款的支付
1、合同签订后,按合同单价乘以甲方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于验收合格次月起至付款时间为12个月,以网银、承兑、供应链等方式支付。
2、甲方支付任何一笔款项前,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真实合法合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如乙方延迟交货,甲方有权追究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甲方要求紧急配送急诊或急救耗材,乙方必须保证能随时供货,每迟延交货一分钟,向甲方承担1000元违约金;正常配送情况下,如不能按时到货,乙方向甲方承担本次货款的20%的违约金。乙方出现三次不按时配送、延迟配送的情形,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2、乙方必须确保供货的产品与投标的产品一致,如发现供货产品的生产厂家、质量等与招标时不符的情况,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退货、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3、如果乙方提供的医用耗材因质量问题或者设计瑕疵,导致甲方使用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等不良后果的,全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同时,剩余未付货款作为违约金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支付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索赔(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甲方采取诉讼途径发生的一切费用)。
4、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如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得擅自要求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违反上述约定,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以实际损失为准。
5、乙方销售代表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不得实施商业贿赂。若有商业贿赂行为,按照国卫法制发(2013)50号文件《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
十、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电信行业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合同的生效与文本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单位盖章或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成立生效。
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其他
1、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如因市场、政策调整等原因引起价格变动,甲方有权在有效期内再次议价。如遇卫健委、医保局等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集中带量或阳光采购的,甲方将按照上级单位要求执行采购,本合同将自动终止。
3、和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往来函件(包括传真件、电子邮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无效。
4、本合同签字页双方提供的双方信息,为双方确认的各方准确有效的送达地址信息,如有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未通知视为未变更。双方同意按前述地址向对方送达各类文件、函件等,寄出及发送时间为送达时间。
5、与本合同有关的招投标文件、答疑附件、合同附件及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等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签署页)
甲方(盖章):新疆医科大学附属乙方(盖章):
肿瘤医院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乌鲁木齐苏州东街789号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
甲方: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医药产品。
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药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药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
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六、乙方指定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
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
七、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
八、本合同作为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报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签名: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1.2.第五章评审办法
1.评审说明
1.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综合得分(即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报价部分合计分值)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委员会将按供应商得分顺序由高到低依次排名,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及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前一至三名供应商将成为中标候选人。
1.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推荐其作为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1.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只有当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标的均由小微企业制造,才能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为10%。
★1.4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对于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说明、补正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采用电子评标形式进行评审的,须按照评标委员会在线质询的问题进行远程回复并提交政采云平台确认。供应商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其投标文件无效。
2.资格审查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2017】87号)文件的规定,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且不进入详细评审。具体评审内容详见下表2.1资格评审表。
2.1资格评审表
| 评分因素 | 评分点 | 评分标准 | 评审意见 | |
| 是 | 否 | |||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执业许可证;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 | |||
|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半年内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当月新成立公司无需提供; | |||
| 纳税证明 | 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或其他近半年内的完税证明,当月新成立公司无需提供;无需纳税或免税的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 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内任意一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当月新成立公司无需提供; | |||
|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能力 |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 | |||
|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 特定资格条件 |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具有备案证明文件);若供应商为货物制造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 |||
| 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 | 具备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供应商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如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 | |||
| 投标保证金 | 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 |||
| 信用信息 |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
| 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 附有有效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 |||
|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 附有有效的《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 |||
| 备注: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上述审查内容对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标阶段。2.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 | ||||
3.评标
3.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评审,评审分为符合性审查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
3.1.1符合性审查
3.1.1.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入详细评审。
3.1.1.2符合性审查表
| 符合性审查 | 评分点 | 评分标准 | 评审意见 | |
| 是 | 否 | |||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 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 |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医疗设备的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或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具备有效的备案证明文件); | |||
| 递交的投标文件 | 电子投标文件满足开评标使用功能; | |||
| 响应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的签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投标报价 | 投标文件针对同一种货物未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各分项投标报价均未超过最高限价; | |||
| 投标产品 | 投标产品为国产,未提供进口产品; | |||
| 技术参数 | 投标文件载明的供货范围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未出现技术负偏离; | |||
| 供货范围 | 投标文件载明的供货范围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未出现偏离; | |||
| 合同履约期限、质保期、付款方式 | 投标文件载明的合同履约期限、质保期、付款方式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 |||
| 其他实质性要求 | 投标文件未出现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的其他实质性条款。评审期间,供应商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
| 其他无效情形 | 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未出现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的情形;未出现提供虚假材料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 备注: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 ||||
3.1.2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才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详细评审分为投标报价评审和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评审。其中,报价部分40分,商务部分35分,技术部分25分,合计满分100分。具体评审内容详见3.1.2.5评审办法和标准。
3.1.2.1投标文件的澄清和算术性修正
3.1.2.1.1对于投标文件中出现在政采云平台中编制文件时上传对应模块错误等行为,视为细微瑕疵,不影响项目正常评审。评标委员会也可通过在线质询的形式向供应商发出澄清答疑,要求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补正,但其澄清答疑不得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3.1.2.1.2为有助于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供应商对评审中评标委员会书面提出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供应商以采用在线质询形式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1.2.1.3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3.1.2.1.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修正后的报价遵照如下规定处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线澄清形式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无效。
3.1.2.2详细评审办法和标准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详细评审 | 价格评审(40分) | 价格评审(40分) | (1)评审价格=投标总报价(试剂单价)(2)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值,有效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值的得满分,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100。有效投标报价为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小数点保留两位)注:对小微企业价格优惠计算方法按本办法1.3项执行。 |
| 商务部分(20分) | 业绩(0-5分) | 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所投产品销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5分。以提供的相关业绩证明资料如合同(如提供证明材料为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或者中标通知书、订单发票为准,未提供证明资料的、提供证明材料不全、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的,不计分。 | |
| 售后服务(0-12分) |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拟定了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承诺;②售后人员配置;③应急服务方案;④服务车辆配备;⑤售后服务网点;⑥验收履约验收方案等。上述内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完全满足项目实施,得12分;内容每缺少一项扣2分,每项内容存在瑕疵扣1分,扣完为止;说明:“瑕疵”指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以上任意一种情形。 | ||
| 节能、环保(0-2分) | 供应商所投采购一览表 所列货物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须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 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得1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得1分,满分2分。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
| 标函质量(0-1分) | 标书制作完整得0.5分;标书清晰完整、目录有序、设置页码得1分。 | ||
| 技术部分(40分) | 样品(0-15分) | 根据样品的外观:缝合针应有良好的弹性,缝合针应有良好的韧性;缝合针应无虚尖;针尖经规定的加力速度加载荷顶压后,不得有弯钩;针孔和针槽应光滑居中,不得有毛刺或显著歪斜现象;缝合针表面应光滑光亮,色泽均匀等进行综合评审:各项指标均符合得15分,每项指标存在瑕疵扣3分,扣完为止。 | |
| 供货服务方案(0-20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包含①整体计划安排;②货源组织及包装运输方案;③人员配置及分工;④时间进度安排等进行综合评审:上述内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完全满足项目实施,得20分;内容每缺少一项扣5分,每项内容存在瑕疵扣2分,扣完为止;说明:“瑕疵”指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以上任意一种情形。 | ||
| 质量安全保障措施(0-5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包含①质量控制方案;②质量故障退(换)方案及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审:上述各项内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完全满足项目实施,得5分;内容每缺少一项扣2.5分,每项内容存在瑕疵扣1分,扣完为止;说明:“瑕疵”指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以上任意一种情形。 | ||
4.评标委员会的权利
4.1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4.3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4.3.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4.3.1.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4.3.1.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3.1.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3.1.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4.4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供应商最终得分等于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报价部分得分之和。评标委员会确定供应商最终得分和排名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5.评标过程的保密
5.1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5.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3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6.定标原则
6.1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最终将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给采购人。
6.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6.3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6.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予以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4.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6.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6.4.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3
1.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项目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递交人(电子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或其委托人(签章):
年月日
目录
一、资格证明文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
(二)特定资格证明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供应商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四)投标保证金(被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缴纳凭证)
(五)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二、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明细报价表
(四)供应商所投医疗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或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出具备案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医疗设备的须提供)
(五)实质性响应一览表
(六)合同条款偏离表
(七)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所投产品销售业绩
(八)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九)节能、环保产品明细表(如有)
(十)售后服务方案
(十一)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
(十二)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十三)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
三、技术文件
(一)技术条款偏离表
(二)技术支持资料
(三)供货服务方案
(四)质量安全保障措施
四、其他资料
2.一、资格证明文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加盖电子公章)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明;
说明:
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加盖电子公章)
须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当月新成立公司无需提供)。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采购人名称):
对于贵单位的(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我公司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我单位中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声明不实,我单位愿意放弃本次项目的中标资格,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
日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加盖电子公章)
(1)须提供的近半年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当月新成立公司无需提供;无需纳税或免税的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内任意一月社保缴纳证明或近半年的完税证明,当月新成立公司无需提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
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我公司郑重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公司未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
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认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取消中标资格、罚没保证金等决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
日期:
(二)特定资格证明文件
提供供应商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出具备案证明文件);若供应商为货物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所属行业:
地址:
营业期限:
成立时间:
经营范围: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反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反面)
特此证明。
供应商(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电子签名或签章):
日期:年月日
注:如为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的为我的代理人,以(供应商名称)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参加整个招标投标活动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代理人:性别:年龄:
部门:职务: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代理人身份证(正面)代理人身份证(反面)代理人身份证(反面)
供应商(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电子签名或签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四)投标保证金
提供被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缴纳凭证
(五)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为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项目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围标、串标行为,不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及其他关联关系。
二、依法参加采购活动,不与其他供应商互相串通投标;不使用具有串标嫌疑、关联关系的公司参与投标(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邮箱、电话号码、高管人员一致等);不与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若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现其他投标人或相关方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及时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积极配合调查。
四、愿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行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限制以后投标,记入不良信用档案,没收本次投标保证金。同意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权将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
供应商(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项目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采购活动。
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三、尊重参与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
四、依法参加采购活动,不与其他供应商互相串通投标,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不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
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违反按照自治区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自愿接受检验检测报告的问题;不存在提供虚假的合同业绩及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的问题;处罚。供应商对所投标(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负责,绝不存在提供虚假的认证证书、不存在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问题;不存在其他提供虚假材料的问题。
六、积极推动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采购活动。
七、认真履行成交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
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或形成恶意投诉,我们自愿接受《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自愿放弃中标资格、限制以后投标、记入不良信用档案、没收本次投标保证金,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
供应商(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2.1.二、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
投标函
(采购人):
我们收到你们(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经认真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承担该项目的投标任务,严格执行我方所承诺的责任和义务。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⒈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招标货物、运输及技术服务,详见《明细报价表》。
⒉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本次招标项目。
3.我方承诺提供货物的质保期为。
4.我方承诺货物合同履约期限为。
5.我方承诺付款方式按照执行。
6.我方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资格要求,同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要求。
7.我方承诺在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情形。
8.我方承诺我公司不属于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9.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根据采购文件积极响应,履行合同义务,承担合同责任。如果我方违约,借故拒签合同或拖延签订的,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采购人可另行选择中标单位。
10.我方同意在投标有效期内遵守本投标文件,在此期限期满前的任何时间,本投标文件一直对我们具有约束力,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90天。
11.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12.我们认为采购人有选择或拒绝任何参与投标者中标的权力。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13.我们愿按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14.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收费标准,承付中标服务费。
15.该投标函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16.综合说明:
(1)设备的详细技术参数、技术条件、技术标准、拟达到的质量标准和质保期限。
(2)易损件、配件及供应方式。
(3)设备安装计划、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
(5)技术服务。
(6)运输方式。
(7)要求项目单位提供的配合。
(8)对招标文件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
(9)其它。
17.所有有关本投标函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位: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联系人:
供应商(电子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二○二五年月日
(二)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用组合针采购项目标项
项目编号:2025PCGK188-单位:元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合同履约期限 | 投标总报价 | 备注 |
| 一批 | (小写) | |||
| 投标总报价(大写) | ||||
注:1、投标总报价为《明细报价表》中各分项单价的合计金额。
2、在开标一览表中,按第二章投标须知15.3条款的规定不允许出现两种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总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电子公章):
年月日
(三)明细报价表
明细报价表
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用组合针采购项目标项
项目编号:2025PCGK188-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及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制造商企业划型 | 产品注册证号或者备案证号(如有) | 报价单位 | 单价(元/单位) | 包装价 | 备注 |
| 1 | (大型、中型、小型) | ||||||||
| 2 | |||||||||
| 3 | |||||||||
| 4 | |||||||||
| … | |||||||||
| 投标总报价(合计) | / | ||||||||
注:1、投标总报价为各分项耗材单价的合计金额。
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3、供应商须按照《采购需求一览表》所列明的内容全部报价,未按要求提供《明细报价表》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供应商(电子公章):
日期:年月日
(四)供应商所投医疗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或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出具备案证明文件);
| 货物名称 | 医疗器械使用安全性分类级别 | 是否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 注册证有效期截止时间 | 注册证见投标文件()页码 | 备注 |
| 一类二类三类 | 具有无 | 见投标文件()页 | |||
| …… | …… | …… | …… | …… | …… |
注:1.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医疗设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或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出具备案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根据参投的设备和响应实际情况填写上表内容,在“”中勾选对应项,并后附提供相关注册证书(如有),对应填写所在投标文件页码;如无,页码处可用“/”表示。
3.如本表格式内容不能满足需要,供应商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划表填写,但必须体现以上内容。
(五)实质性响应一览表
实质性响应一览表
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用组合针采购项目标项
项目编号:2025PCGK188-
| 序号 | 条款序号 | 招标条款 | 投标条款或投标页码 | 响应/偏离 |
| 1 | ||||
| 2 | ||||
| 3 | ||||
| … | ||||
注:1、对于招标文件加“★”条款的响应,如有偏离,其投标文件无效。
2、本表中未列明的条款或内容与投标文件正文不一致的,均以正文为准。
供应商(电子公章):
日期:年月日
(六)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用组合针采购项目标项
项目编号:2025PCGK188-
| 序号 | 条款序号 | 招标条款 | 投标条款 | 响应/偏离 |
| 1 | ||||
| 2 | ||||
| 3 | ||||
| … | ||||
说明:如有偏离,须一一列明。
供应商(电子公章):
日期:年月日
(七)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所投产品销售业绩
近三年所投产品销售业绩表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规模 | 合同价格 | 业主名称/联系人/电话 |
| … | …… |
备注:每项业绩须附证明资料,证明材料为合同或者中标/成交通知书、订单发票等,证明资料应清晰反映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字盖章页信息。如提供证明材料为合同,须提供业绩合同主要页(含:首页、采购内容信息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供应商(电子公章):
日期:年月日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1.上述“标的名称”严格按照所投标项《采购需求一览表》完整填写,所列产品不全,或部分产品由小微企业提供,均不享受价格扣除。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供应商提供有效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中小企业声明函》务必按照招标文件给定格式提供,供应商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自行勾选企业类型。
6、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公告一并公示。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公章):
日期:年月日
(九)节能、环保产品明细表(如为节能、环保产品提供下列明细表,非节能环保产品可不提供)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项目编号:
| 序号 | 产品名称 | 企业名称 | 注册商标 | 规格型号 |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
| 4 | 合计 |
说明: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国家颁布的环境标志品目内产品的,须提交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加分。
单位名称(电子公章):
日期:年月日
节能标志产品明细表
项目编号: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
| 4 | 合计 |
说明: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国家颁布的节能品目内产品的,须提交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加分。
单位名称(电子公章):
日期:年月日
(十)售后服务方案
售后服务方案
(根据供应商自身情况及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格式自拟)
(十一)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
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包括一切技术资料、技术承诺、商务承诺等)均真实有效,若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包括开标、评审、中标公告过程)及履行合同期间(包括验收过程)发现我公司提供的服务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或发现我公司提供了不真实的投标文件(虚假材料),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认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取消中标资格、罚没保证金等决定。
特此声明!
供应商(电子公章):
日期:年月日
(十二)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采购人):
为促进采购工作的规范运行和公平竞争,有效制止采购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预防和遏制行贿受贿等违法犯罪活动,我单位特作以下承诺:
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我公司将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法》,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活动等。
如存在上述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自愿放弃本次项目的参与资格,若为预中标或成交人,也自愿放弃中标或成交资格,并愿意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供应商(电子公章):
日期:
(十三)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
1、供应商如提供的服务涉及快递和包装,须提供《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文)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3.三、技术部分
(一)技术条款偏离表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用组合针采购项目标项
项目编号:2025PCGK188-
| 序 号 | 条款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是否偏离 | 技术支持资料所在投标文件页码 |
| 1 | 见投标文件()页 | ||||
| 2 | 见投标文件()页 | ||||
| 3 | 见投标文件()页 | ||||
| 4 | 见投标文件()页 | ||||
| 5 | 见投标文件()页 | ||||
| …….. | 见投标文件()页 | ||||
| 见投标文件()页 | |||||
| 见投标文件()页 | |||||
| 见投标文件()页 |
说明:1、供应商须对《采购需求一览表》中的所有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投标内容及是否存在偏离情况。
2、《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仅供参考,供应商可根据采购需求内容自行增加填写内容,但不得减少填写内容。
供应商(电子公章):
日期:年月日
(二)技术支持资料
供应商所投产品(且为所投型号)应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官网截图、厂家公开发布的产品彩页、产品说明书等。(国家无需检测的设备/产品可以不提供检验报告)
(三)供货服务方案
(四)质量安全保障措施
4.四、其他资料
1.供应商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税号:
地址及电话:
银行账号:
开户行名称:
行号:
邮箱号:
说明:供应商账户信息作为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基础信息,请仔细填写。
2.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
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