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省县共建临床特色专科建设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蹉
发布时间:
2025-11-06
发布于
青海海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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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省县共建临床特色专科建设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5年省县共建临床特色专科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青海德有精舍竞磋(货物)2025-009

项目名称: 2025年省县共建临床特色专科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2025年省县共建临床特色专科建设项目 数量: 19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台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附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其他资质条件:供应商须满足《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 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5号楼14层11408B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乌兰县人民医院

地 址: 乌兰县希里沟镇西大街4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青海德有精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5号楼14层11408B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老师

电 话: ********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pdf

551.2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省县共建临床特色专科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乌兰县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 青海省 公告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21:5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5号楼14层11408B号
预算金额 ¥139.3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乌兰县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乌兰县希里沟镇西大街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青海德有精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5号楼14层11408B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德有精舍竞磋(货物)2025-009

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省县共建临床特色专科建设项目

采购人:乌兰县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德有精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目录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

3.磋商费用...............................................................

二、磋商文件说明.........................................................

4.磋商文件的构成.........................................................

5.磋商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6.磋商文件的修改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磋商报价及币种.........................................................

9.磋商保证金.............................................................

10.磋商有效期

11.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12.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四、网上磋商

13.网上磋商

14.递送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

15.磋商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五、磋商程序及方法

16.磋商小组

.1

17.磋商程序

18.评审办法

六、定标

19.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20.中标通知

七、授予合同

21.签订合同

八、磋商活动终止

22.终止情形

九、处罚

23.处罚情形

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十一、其他

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1: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格式2:磋商响应文件目录

格式3:磋商响应函

格式4:首次报价表

格式5:磋商最后报价表

格式6:分项报价表

格式7:技术规格响应表

格式8:相关资料证明

格式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格式10: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格式11:供应商承诺函

格式12: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格式13: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1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格式15: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格式1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格式17:磋商保证金证明格式

格式18: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格式19: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2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格式21: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青海德有精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乌兰县人民医院委托,拟对2025年省

县共建临床特色专科建设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

符合条件的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省县共建临床特色专科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德有精舍竞磋(货物)2025-009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139.30万元(大写:壹佰叁拾玖万叁仟元整)
最高限价 139.30万元(大写:壹佰叁拾玖万叁仟元整)
项目分包个数 不分包
各包内容及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经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
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6、其他资质条件:供应商须满足《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磋商公告发布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00:00-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通过政采云平台(***********)获取,登录政采云平台***********)。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
磋商截止及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北京时间)
磋商及开标地点 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文件无法上
磋商及开标地点 传的视为无效磋商。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人:乌兰县人民医院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乌兰县希里沟镇西大街4号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德有精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5号楼14层11408B号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人 青海德有精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82********814
其他事项 1.本项目招标公告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2.公告期限:自《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以《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3.若对政采云(***********)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95763。4.本次招标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评审,线上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政采云平台。
监督部门 监督单位:乌兰县财政局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次磋商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

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2.2合格的供应商:详见第一部分“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3.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

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磋商文件说明

4.磋商文件的构成

4.1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须知

(4)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5)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6)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7)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

如果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

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此类磋商将被拒绝(视为无效磋商)。

.7

5.磋商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5.1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

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供应商已

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

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5.2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

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3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

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磋商文件的修改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

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

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

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

6.2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截止

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

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

的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

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

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

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

8.磋商报价及币种

8.1磋商报价为磋商总价。本次招标包括设备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免

费质保及维保、培训及其它相关服务。磋商报价必须包括:设备供货、材料费、

运输费、安装、调试、验收、免费质保及维保、培训及其它相关服务、税金及不

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8.2磋商报价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应与磋商有效期一致。

8.3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

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8.4磋商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8.5磋商币种是人民币。

9.磋商保证金

9.1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说明:收取的投

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磋商保证金: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收款单位:青海德有精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2********814

缴费时间: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期前,以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到账时间为准。磋

商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

金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数额应当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供应商未按照磋

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9.2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缴款证明做为磋商响应文件的内容一并提供。

交纳的磋商保证金用于因供应商的行为使本次采购活动受到损失的抵项。在本次

招标活动中未中标且供应商未发生过失行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

出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

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

保证金。

9.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

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9.4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将被

拒绝。

9.5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

退还(不退现金);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

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退现金)。

9.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未到达现场并且没有以书面

形式如信函、传真等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要撤其磋商的;

(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

能按规定签订合同;

(3)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未说明,将中标项目

分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60日历天。

11.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11.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

同的证明。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1)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2)磋商响应文件目录

(3)磋商函

(4)首次报价表

(5)磋商最后报价表

(6)分项报价表

(7)技术规格响应表

(8)相关资料证明

(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10)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1)供应商承诺函

(12)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13)资格证明材料

(1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5)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1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17)磋商保证金证明

(18)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9)中小企业声明函

(2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1)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12.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2.1供应商应在青海省政采云平台上报价并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12.2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

12.3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供应商加盖公章的地方都须加盖供应商的电子印

章,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不含授权委托书委托人

签字)都须加电子印章。

四、网上磋商

13.网上磋商

13.1供应商应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报价并上传电子磋商文件。

13.2供应商应按所投包缴纳磋商保证金,并按包报价,填写服务期限。

13.3开标时的“开标一览表”由各供应商网上报价生成。

14.递送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

14.1所有磋商响应文件都必须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上传青

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

14.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上传青海省政府采购电

子化平台的磋商响应文件。

14.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

长磋商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磋商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

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磋商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允许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期前撤回其磋商(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磋商截止期后不得撤回其磋商。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同级财政

部门。

五、磋商程序及方法

16.磋商小组

16.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

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技术复杂、专业性强

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16.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

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

(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16.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

磋商小组成员责任;

(3)对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

(5)解答投标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16.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6.5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

16.6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7.磋商程序

17.1进入磋商阶段后,由磋商小组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

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细评审的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分。

17.1.1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磋

商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

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

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

46号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

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详见附件18),并由供应商加盖公

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供应商提供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须提

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

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

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

予以处理。

17.1.2除投标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应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

审标准对其他因素进行客观评审。

17.2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17.2.1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

属于实质性偏离,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供应商”之规定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第11.1款(1)-(21)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磋商响应文件编排混乱,导致评审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

(6)产品交货期、质保期、磋商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7)所投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8)所投产品未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确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

(9)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0)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

(11)未提供电子文档的;

(12)响应文件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不一致的;

(13)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7.2.2非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但在部分可允许范

围内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通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

内容不会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投标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

磋商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

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澄清说明材料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

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等候答疑,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达的,视

同放弃答疑。该内容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

性内容,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期间,投标供应商拒绝或在规定

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磋商小组

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磋商资料做出评审意见。磋商小组对投标供应商

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

17.2.3在磋商响应文件初审、复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

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磋商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磋商

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

商结果。

17.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

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

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

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

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7.4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

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

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7.5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初

审阶段(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评审,并对磋商响应文

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方面的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

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

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时,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

列;得分相同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服务能力与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18.评审办法

18.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政府

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

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根据商务、技术、价

格等进行综合评价打分,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但不保

证最低投标价中标。(满分100分)。

18.2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投标报价(30分) (1)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2)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投标报价比重
1 投标报价(30分)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相关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监狱企业、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适用本条)(4)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2 技术水平(65分) (1)技术参数(30分):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0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3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2)节能和环保(1分):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每提供1项得0.5分,满分0.5分;所投产品为环保产品,每提供1份得0.5分,满分0.5分;未提供不得分。该项得分的认定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备查)和政府部门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网页截屏为准。(3)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8分):要求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详细的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管理机构设置;②设备供货、运输、安装调试;③履约验收、人员培训、④定期回访、设备检修及软件升级措施等内容;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2分,满分8分,上述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项扣1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4)供货、配送及安装方案(8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详细的货物供货、配送及安装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完善的供货计划;②完善的搬运计划及运输配置;③安全防护
2 技术水平(65分) 措施及应急措施;④完善的安装计划;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2分,满分8分;上述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项扣1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5)质量保证方案(4分):提供能够针对产品特点制定质量保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质量保证措施;②质量保障体系;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2分,满分4分,上述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项扣1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6)培训计划措施及培训承诺(6分):针对本项目提供培训计划措施及培训承诺,包括但不限于:①培训保障措施方案;②培训计划方案③培训安全保障方案及培训相关承诺;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2分,满分6分,上述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项扣1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7)售后保障方案(8分):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服务需求编写售后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保障措施;②售后服务机构和人员;③售后服务内容和流程;④质量保证期内,对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免费提供咨询、部件更换、维修服务方案;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2分,满分8分,上述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项扣1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
3 商务资信(5分) 企业业绩(5分):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一项得2.5分,最高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签订的合同书为准,合同书需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说明:(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行业政策;或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

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

其他项目内容;或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或内容逻辑漏洞或原理错误。

六、定标

19.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19.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由采购

人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19.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

评审报告推荐的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重

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0.中标通知

20.1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

书》,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告中标结果。

20.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效力,《中标通知书》

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授予合同

21.签订合同

2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签订采购合同,若交货期在30日之内,必须在磋商文件要求的交货期内签订合同,

送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并备案。

21.2成交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依评标排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

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1.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

件,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1.4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澄清、

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5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贰份

原件备案。

21.6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

购信息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八、磋商活动终止

22.终止情形

22.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磋商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活动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不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财政部

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2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九、处罚

23.处罚情形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

重的,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23.1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期后撤回其磋商的。

23.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3.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3.4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23.5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23.6未按照招标、磋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

23.7将采购合同转包的。

23.8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23.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23.10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

23.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19323.00元

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收费标准: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规定,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供应商中标后,须另行交纳中标

服务费,磋商保证金不作为中标服务费来收取,在收到中标服务费后原账户退还

其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磋商

保证金)。

十一、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关于

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

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德有精舍竞磋(货物)2025-009

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省县共建临床特色专科建设项目

采购合同编号:,QHDYJS********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人(甲方):,(盖章)

中标人(乙方):,(盖章)

采购日期: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

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采购项

目编号)的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

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

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

包号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

写)元。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

费、运输费、保险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

1.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

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

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

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

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

6.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乙

方及时予以解决。

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

四、付款方式

乙方所交付的产品由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报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申

请资金拨付,按合同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按进度支付的根据项

目情况确定),即人民币(大写):元。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计(大写)元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

保证金待约定的免费质保期满(年)且产品无质量问题后,由乙方提出书

面申请,甲方以转账方式予以退还。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

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

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

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

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天对方有权

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

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

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七、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天内达成进

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八、知识产权:详见合同通用条款

九、其他约定:

十、合同争议解决

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

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

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八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

采购代理机构:

负责人或经办人:

时间:年月日

合同通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

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

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

应付给乙方的价款。

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

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

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

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

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

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

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

均为原厂商。

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要求

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投标文件技术

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

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

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

位。

3.合同范围

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

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

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

文件。

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

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

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

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

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

4.合同文件和资料

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

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

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

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

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

围。

5.知识产权

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

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

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

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

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

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

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

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

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

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

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

6.保密

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

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

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

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处理手段、财务信息;

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

质量、数量、品牌等;

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

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

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

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7.质量保证

7.1货物质量保证

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

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

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

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

进或更换。

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

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

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

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

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

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

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

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

定除外。

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

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

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

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

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

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

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

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

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8.包装要求

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

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

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

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

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

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

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

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

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

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9.价格

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

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

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

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

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

9.3检验费用

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

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

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

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

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

方承担。

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

交货期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实事求是填写,进口产品90个工作日内,国产产品

60个工作日内。特殊产品交货期需说明。

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

11.检验和验收

11.1开箱验收

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

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

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

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

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

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

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

11.2检验验收

11.2.1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

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

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

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

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

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

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

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

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

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

担。

11.3使用过程检验

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

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

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

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

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

歧应通过协商解决。

12.付款方法和条件

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中具体规

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根据甲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招标文件中另

有约定的除外):

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

函;

13.3.2支票或汇票。

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

14.索赔

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

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

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

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

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

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

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

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

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

价格为准。

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

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

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

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

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

足差额部分。

15.迟延交货

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

除合同。

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

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6.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

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

17.不可抗力

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

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

方。

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

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8.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9.合同争议的解决

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

解决。

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

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0.违约解除合同

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

部分货物的;

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

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

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

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1.破产终止合同

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

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

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2.转让和分包

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

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

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

同的责任和义务。

23.合同修改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4.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

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5.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6.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

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本格式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胶装成册并

编制相应页码,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格式1: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

磋商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德有精舍竞磋(货物)2025-009

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省县共建临床特色专科建设项目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格式2:磋商响应文件目录

(1)磋商响应文件封面………………………………………………所在页码

(2)磋商响应文件目录………………………………………………所在页码

(3)磋商函……………………………………………………………所在页码

(4)首次报价表………………………………………………………所在页码

(5)磋商最后报价表…………………………………………………所在页码

(6)分项报价表………………………………………………………所在页码

(7)技术规格响应表…………………………………………………所在页码

(8)相关资料证明……………………………………………………所在页码

(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在页码

(10)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在页码

(11)供应商承诺函……………………………………………………所在页码

(12)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所在页码

(13)资格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1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所在页码

(15)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所在页码

(1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所在页码

(17)磋商保证金证明格式……………………………………………所在页码

(18)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19)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在页码

(2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所在页码

(21)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所在页码

格式3:磋商响应函

磋商响应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们收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

地址)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

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

2.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或中标后不

签约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

方制定的评标办法。

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 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月日
. 41

格式4:首次报价表

首次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交货期 质保期 备注
大写:
小写:
优惠承诺及其他:

注: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可按所投包增加行)。

“磋商报价”为磋商总价。磋商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

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

费用。

“交货期”是指产品能够交付使用的具体时间。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格式5:磋商最后报价表

【根据政采云系统要求填写】

格式6: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及单位 单价 合计 免费质保期
1
2
3
4
优惠承诺及其他:
投标总价 大写:小写:

注:本表应依照采购一览表中的产品序号按顺序逐项填写,不得遗漏。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44

格式7:技术规格响应表

技术规格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

序号 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 偏离
名称 技术参数及配置 数量 名称 规格型号、产地 技术参数及配置 数量
1
2

注:1.本表应按照采购一览表中产品序号的指标逐项填写,不得遗漏。

2.“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产品产品检验

报告或证明技术参数响应的相关资料或彩页(或厂家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相

关认证等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相一致。若在评标环节发现该项与投标文件

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彩页(或厂家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等证明材料的实质

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或直接复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内容的,按

无效投标处理。

3.供应商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应以招标项目参数要求为基本投标

要求,对超出或不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并做出详

细说明;如果只注明“+”、“-”或未填写,将视为该项指标不响应。

4.供应商应按投标产品实际情况填写,不得照抄、复制招标文件技术参数

要求。

5.供应商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编造证

明材料的,按照实质性不响应处理。对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将报送采购监管

部门查处。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45

格式8:相关资料证明

相关资料证明

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投标时提供国家认可的质监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的产品

检验报告或证明技术参数响应的相关资料或彩页(或厂家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

相关认证等资料。

.46

格式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性别:,年龄:,民族: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47

格式10: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项

目名称)项目的磋商、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

(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职务:,职务:

附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格式11:供应商承诺函

供应商承诺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关于贵方年月日(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

提供采购一览表中要求的所有产品,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同时,我代表(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

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

发现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补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我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

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若有违犯,愿承担相

应的一切责任。

4、我方承诺,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进口产品外,所投的产品均为国产产品,

且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若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5、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处

罚,我方完全接受。

6、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

效力。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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