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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科研设备更新项目(第二批) 分子间相互作用检测系统及小动物超声成像系统购置项目的采购公告
| 项目概况 山西医科大学科研设备更新项目(第二批) 分子间相互作用检测系统及小动物超声成像系统购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1499002025ATP03436 项目名称: 山西医科大学科研设备更新项目(第二批) 分子间相互作用检测系统及小动物超声成像系统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采购包1 数量: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我医学科学院急需分子间相互作用检测系统、小动物超声成像系统,用于生物大分子与分子之间相互作用高精度测定及对心血管系统进行频谱多普勒血流测量、组织多普勒血流测量、心肌应变分析等。 备注: 无 合同履约期限: 包 1,本包合同履行期限为(30)天。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30 (北京时间) 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30 (北京时间) 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并州北路6号物产大厦16层一号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 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 供应商在报价时应考虑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中规定标准的 60 %计取代理服务费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山西医科大学 地 址: 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56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山西华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并州北路6号物产大厦16层 联系方式: 1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任继开 电 话: 153******** 附件信息: (定稿)山西医科大学科研设备更新项目(第二批)分子间相互作用检测系统及小动物超声成像系统购置项目.doc 580.0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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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科研设备更新项目(第二批)分子间相互作用检测系统及小动物超声成像系统购置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1499002025ATP03436
采购单位:山西医科大学
代理机构:山西华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3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3
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36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41
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47
第七部分报价文件格式53
第八部分相关附件81
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山西医科大学科研设备更新项目(第二批)分子间相互作用检测系统及小动物超声成像系统购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5: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99002025ATP03436
项目名称:山西医科大学科研设备更新项目(第二批)分子间相互作用检测系统及小动物超声成像系统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采购包1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我医学科学院急需分子间相互作用检测系统、小动物超声成像系统,用于生物大分子与分子之间相互作用高精度测定及对心血管系统进行频谱多普勒血流测量、组织多普勒血流测量、心肌应变分析等。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包1,本包合同履行期限为(3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5: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5:3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并州北路6号物产大厦16层一号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供应商在报价时应考虑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中规定标准的60%计取代理服务费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西医科大学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新建南路5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华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并州北路6号物产大厦16层
联系方式:1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继开、张达、程娜
电话:153********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陆万元整,(小写):¥********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陆万元整,(小写):¥******** |
| 2 |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 | 是 |
| 3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 | 否 |
| 4 | 报价文件份数、密封要求及解密时长 | 1.报价文件份数:供应商需在政采云系统上传加密电子报价文件壹份;2.上传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5时30分(北京时间)止3.解密时长:30分钟(解密截止时间内未进行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报价文件)。 |
| 5 | 响应保证金 | 响应保证金金额及交纳要求:响应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玖千陆佰元整(¥19600.00)收款单位:山西华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名称:山西华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账号: 485********974注意事项:供应商在报价文件开启前,须将响应保证金采用支票(或网银转账)、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支票提交的,由供应商开出(付款行为对公账户);采用网银转账的,由供应商通过对公账户网上银行转出;采用汇票、本票提交的,须从供应商的对公账户银行开出;采用金融机构出具保函的,由从事金融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开出;采用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由银行或代办谈判保函的担保公司开出。须确保在报价文件开启之前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2、未按前述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或未足额交纳响应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3、供应商交纳响应保证金时,可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可简写)。 |
| 6 |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见‘报价文件格式’);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见‘报价文件格式’);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见‘报价文件格式’);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见‘报价文件格式’);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见‘报价文件格式’);6.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见‘报价文件格式’);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如有,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若无要求可不提供,影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8.响应保证金缴纳凭证(影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谈判资格,且不允许在报价文件开启时间后补正。9.评审小组在评审开始后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或违规处罚情况,截止时间为开启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将对报价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此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供应商提供)。 |
| 7 |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报价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报价文件格式’)若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3.响应函(见‘报价文件格式’);*4.报价一览表 (见‘报价文件格式’);*5.商务条款响应表(见‘报价文件格式’);*6.采购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见‘报价文件格式’);7.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见‘报价文件格式’);8.团队组成;9.售后服务承诺及服务保障;10.供货方案;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谈判资格,且不允许在报价文件开启后补正。 |
| 8 | 报价文件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
| 9 | 评审小组人数及构成 | 评审小组人数: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由山西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10 | 确定成交供应商 | 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
| 11 | 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部分中的商务、技术要求以及第五部分采购合同范本中相关内容,对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 |
| 12 | 报价文件的签字盖章 | (1)报价文件由供应商使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供的“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2)供应商在编制报价文件时应按分级目录导入相关内容。(3)报价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4)第六部分“报价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和(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章。(5)报价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使用单位CA数字证书对报价文件进行加密,形成加密的报价文件。(6)报价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的帮助文档。 |
| 13 | 其他事项 | 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后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认为有不合理、不清楚以及有疑义并需要修正的地方,请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日期前以线上书面形式告知,以便统一上网公告更正,如不提交书面材料视同完全同意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有条款。 |
| 14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本次谈判采用远程在线开标方式(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脑终端设备,电脑终端设备需具备IE11及以上的浏览器【推荐使用Chrome 浏览器、360极速浏览器】和CA数字证书驱动),供应商需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报价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报价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部分供应商报价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报价文件的开启可以继续进行。电子开标过程出现故障时(因系统原因导致全部供应商无法解密或谈判不能顺利进行),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谈判时间。 |
| 15 | 相关政策要求 | 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活动,如涉及上述1-4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如项目不涉及,可不提供。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6.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需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9.环保节能产品参加的项目: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10.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应在报价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11.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注:本项目如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或需要由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本项第5-8项(如涉及项)应作为资格证明文件与本表第6项内容一并提交,否则响应无效。 |
| 16 | 现场勘查 | 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 |
| 17 | 标前答疑 | 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 |
| 18 | 本项目所属行业 |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属工业。 |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电子响应须知附表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 | 报价文件编制 | 1.1供应商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报价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报价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签字、盖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报价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报价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如:上传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要把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形成独立PDF格式文档,在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模块处完成上传。1.3电子报价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报价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 |
| 2 | 电子报价文件解密 | 2.1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报价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报价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报价文件进行远程解密。2.2电子报价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3电子报价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报价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报价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报价文件的;(2)供应商使用非本次谈判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 |
| 3 | 其他 | 3.1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在评审过程中,当政采云系统出现异常情形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活动。3.2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启、评审结果数据录入政采云系统。 |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适用于本次谈判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采购方:指进行本次谈判活动的单位。即:山西医科大学。
2.2代理机构:指在采购方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谈判活动,组织本次谈判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华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指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向按期提供报价文件参加谈判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
2.5货物:指供应商按谈判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的各种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服务:指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如按要求完成货物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履行售后服务、提供信息资料、组织相关培训及本谈判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其他义务。
2.7谈判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谈判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项目谈判活动的主要依据,对谈判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8报价文件:是指供应商应谈判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服务的供应商。需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要求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
3.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谈判标。
3.3关于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谈判(见前附表第2项)。
3.4关于是否允许联合体谈判(见前附表第3项)。
若《谈判邀请函》接受联合体参加的:
(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谈判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中1-7项要求的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
(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谈判协议并在报价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谈判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加谈判活动,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谈判。联合谈判协议格式见本谈判文件第七部分报价文件格式。
(5)下载谈判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
(6)联合体参加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响应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谈判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8)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5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谈判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3.6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谈判
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参与谈判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参加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7关于分公司参加谈判
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格的服务
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4.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5.谈判费用
5.1供应商应承担准备和参与谈判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谈判要求
6.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谈判文件》的要求并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
6.2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供应商前附表第12、13项。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谈判响应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7.通知
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谈判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8.解释权
8.1本次谈判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
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二、谈判文件组成、澄清和修改
9.谈判文件的组成
9.1谈判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第六部分合同范本;
第七部分报价文件格式;
第八部分相关附件。
9.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9.3除非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本谈判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澄清或修改时间及处理:提交首次报价文件截止日(报价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之前,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提交首次报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10.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3供应商澄清、询问时间及方式:任何已下载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首次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代理机构。
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一旦对谈判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三、报价文件组成与要求
11.报价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1.1报价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的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服务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文件。
本次谈判,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
12.报价文件的其他要求
12.1报价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2.1.1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2.1.2报价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国法定计量单位。
12.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评审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2.2编排要求
报价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谈判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和系统中的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报价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报价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报价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
12.3格式要求
本谈判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报价文件格式”的,需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和上传(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更改格式内容),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
12.4报价文件的份数、加密
12.4.1报价文件的份数
本次谈判须提交的报价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2报价文件加密
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报价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
12.5响应保证金
12.5.1供应商应提交的响应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前附表第5条。未按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2.5.2供应商在报价文件开启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报价文件的,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响应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5.3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
12.5.4.1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2.5.4.2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2.5.4.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2.5.4.4谈判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文件的
12.5.4.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5.5已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报价。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
12.6谈判报价
12.6.1所有谈判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货物价格、将中标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及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培训、保险、售后服务以及相关税费等所有费用。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6.2供应商应按报价要求的内容认真填报“报价一览表”。
12.6.3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整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报价。
12.6.4本次谈判不接受可选择方案的报价。
12.6.5进口货物在进口过程中,若需向海关提交报关等手续,采购人负责提供相关材料。
12.6.6供应商对谈判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显著处注明。
13.报价文件填写说明
1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报价文件应对本谈判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3.2报价文件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填写,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报价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报价文件,其报价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13.3供应商必须对报价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并接受评审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3.4因报价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5为提倡诚实信用的谈判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原则,在本次报价文件的偏离表中按照谈判文件要求(若本次谈判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附于本次报价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评审小组有权决定对该响应予以拒绝。
14.报价文件的有效期
14.1本项目报价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
14.2谈判有效期从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4.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方可要求供应商将报价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响应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文件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响应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
15.报价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5.1组成报价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5.2供应商在报价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15.3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署,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15.4报价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签署。
15.5因报价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报价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
16.报价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
16.1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详见前附表),将加密电子报价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在“政采云系统”完成上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报价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解密报价文件。
17.报价文件解密及其他
17.1采购代理机构在解密开始时间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远程解密。
17.2由于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报价文件解密的,视为未上传报价文件,响应无效。
17.3解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将无法对报价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解密时间。
17.4在报价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法定谈判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
18.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8.1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报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
18.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
18.3在报价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已上传的报价文件(含补充、修改)进行撤回。
19.报价文件开启及其有关事项
19.1上传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指令。并对报价文件开启(解密)活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9.2评审小组成员和参与评审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报价文件开启(解密)活动。
19.3本项目不进行公开唱标。
19.4解密结束后,供应商各自在“政采云”系统中对其报价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打印报价结果。
19.5开启(解密)过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9.6供应商未对报价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
19.7“报价结果”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五、评审小组组成与要求
20.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谈判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组建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0.2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20.3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4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20.5谈判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审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谈判。被更换的评审小组成员所做出的谈判意见无效。
20.6无法及时补足评审小组成员时,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谈判活动,封存所有报价文件及评审资料,重新组建评审小组进行谈判。原评审小组所做出的谈判意见无效。
20.7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审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谈判文件一并存档。
六、评审、谈判和评定程序与要求
21.评审程序和要求
21.1评审小组成员首先对谈判文件进行资格、符合性审查,如谈判文件内容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歧视性等条款,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并停止本项目评审。
21.2解密结束后,依据谈判文件中规定“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评审小组成员按分包顺序对每包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独立审查。
21.3根据资格证明文件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1.4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确定其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21.5在审查过程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评审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报价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6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21.7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在“政采云系统”中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中进行回复。评审小组成员根据回复内容,判断其是否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
21.8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文件:是指与谈判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经评审小组成员认定完全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
21.9未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文件:是指对谈判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等未完全实质上响应或者响应不一致,存在限制了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纠正这些内容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未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文件及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指标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B.未按谈判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C.报价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D.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报价的,报价超过谈判文件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E.未对执行标准、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款项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及验收标准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技术指标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负偏差范围的;
F.不符合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G.报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H.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1.10政策性因素评审要求见第四部分第三条规定。
21.11如果未对谈判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谈判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报价文件进行任何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文件。
21.12评审小组对报价文件的判定,除项目需对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的电子报价文件。
21.13报价文件评审结束,对未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的报价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2.谈判程序和要求
22.1谈判程序通过“政采云”系统中的“询标”环节进行,评审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评审小组成员与3家及以上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进行谈判(询标)。
22.2供应商对谈判(询标)的答复应当通过“政采云系统”做出回复,并加盖电子CA章。
22.3在谈判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询标)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
22.4在谈判(询标)过程中做出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组长将实质性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系统”给各供应商发出询标函。各供应商在接到询标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对询标函所有内容作出的答复函。
22.5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
(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询标函所有内容做出答复函的,
(2)未在答复函中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电子CA章的;
(3)未按评审小组要求对报价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4)评审小组对答复内容经过评审后认为其没有对谈判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5)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内容的等情形。
23.最终报价与要求
23.1报价原则
23.1.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等的,谈判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向所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开启第二次报价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函。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3.1.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的,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函。
23.1.3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函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
23.1.4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的,视为退出最终报价。
23.1.5提交的最终报价函须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上传。
23.2报价审核
23.2.1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最终报价函进行符合性审查。
23.2.2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21.6规定进行修正。
23.2.3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足法定供应商数量的,需依法重新组织谈判活动或终止谈判活动。
23.2.5经审查,合格供应商数量符合法定供应商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按照23.3确定的优惠率,对其最终报价进行调整后,形成各供应商最终评审价格。
23.3政策性因素价格扣除
23.3.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
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3.3.2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
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3.3.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3.3.4联合体参加本项目:
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3.3.5环保节能产品参加的项目:
23.3.5.1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
23.3.5.2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
23.3.6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第十三条规定,对符合创新要求的货物或服务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4.最终报价为无效报价的情形
24.1评审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过程中,如评审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审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过“政采云系统”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成员有权拒绝该响应。
24.2重新提交的报价文件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响应无效:
(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
(2)未在最终报价函中加盖电子CA章的;
(3)未按最终报价函要求进行填报或最终报价函填报不完整,存在可空项、漏项、缺项的;
(4)未按评审小组要求对报价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5)评审小组对重新提交的报价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
2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5.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遵循下列原则:
25.1.1评审小组依据23.2.5确定的最终评审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
25.1.2评审价格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服务等因素的优劣进行排名。
25.1.3对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在推荐成交候选人时需遵循以下原则:
25.1.3.1对于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谈判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价格为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价格相同的,由评审小组组长当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25.1.3.2对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谈判文件用“*”标明的采购人在采购项目中依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的核心产品为相同品牌的,推荐成交候选人时按24.1.4.1规定处理。
25.1.4评审小组成员对推荐顺序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活动继续进行。
26.确定成交供应商
26.1本次谈判项目,授权评审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优先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7.编写评审报告
27.1评审小组根据谈判记录和谈判情况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活动的具体方法和相关情况;
(二)报价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及报价文件解密情况;
(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各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供应商报价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和理由。
27.2评审报告应当由评审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审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审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出具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8.评审复核
28.1评审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
28.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审小组一致认定畸高、畸低的情形外,代理机构或者采购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28.3采购方、代理机构发现评审小组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谈判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29.谈判过程保密
29.1在谈判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及服务方案和其他信息。
29.2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谈判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方代表、谈判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方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谈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谈判现场。
29.3谈判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谈判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谈判无关的人员透露。
29.4在谈判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谈判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9.5谈判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相关规定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
30.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30.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谈判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代理机构均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31.谈判项目终止
3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谈判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谈判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谈判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谈判公正、公平行为的;
(三)在谈判过程中符合谈判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具体要求的情形除外。
31.2在谈判活动中因重大变故,谈判任务取消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谈判活动,通过发布终止项目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谈判任务取消原因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32.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
32.1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谈判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
(一)采购方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五)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32.2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32.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方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2.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方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2.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谈判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谈判活动。
33.采购代理服务费
33.1供应商在报价时应考虑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中规定标准的60%计取代理服务费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
七、签订合同
34.1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谈判内容、服务、技术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34.2采购方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及其相关承诺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谈判内容、服务及技术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3除谈判文件要求可以转包、分包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34.4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34.5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代理机构备案。
八、保密和披露
35.1供应商自获取谈判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谈判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谈判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
35.2参加谈判过程的有关人员对谈判情况以及在谈判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5.3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部门或评审的有关人员披露。
35.4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谈判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报价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6.1谈判程序受相关规定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6.2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要求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线上提出。
36.3供应商对谈判文件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谈判程序环节的质疑。
36.4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质疑。
36.5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谈判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谈判文件或者谈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6.6质疑应当以线上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在线质疑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起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材料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相关材料由本人签名。
36.7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在线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支持格式:DOC、DOCX、PDF、JPG、PNG、GIF)。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36.7.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6.7.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
36.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6.7.4事实依据;
36.7.5必要的法律依据;
36.7.6提出质疑的日期。
36.8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
36.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36.9.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36.9.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6.9.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36.9.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谈判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36.9.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36.8.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36.9.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36.9.8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条款或技术要求有异议,未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启后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
36.9.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36.9.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6.10代理机构或采购方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接收质疑答复结果。
36.11供应商对谈判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组织原评审小组协助线上答复质疑。
36.12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6.13采购方、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谈判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36.13.1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质疑,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谈判活动;否则应当修改谈判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
36.13.2对谈判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规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谈判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36.1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
36.15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山西华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并州北路6号物产大厦16层
联系人:张达
联系电话:153********
十、违约处罚
37.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37.1开启后在报价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报价文件;
37.2在谈判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7.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谈判文件规定签约;
37.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方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37.5成交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38.采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
(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谈判需求的;
(二)采购方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谈判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39.评审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报价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方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审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40.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
(一)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谈判项目中参与谈判活动的,为所代理的谈判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咨询的;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的;
(三)违反规定确定谈判文件售价的;
(四)未按规定对谈判文件、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
(五)擅自终止谈判活动的;
(六)未按照规定对报价文件进行解密和组织评审的;
(七)未按照规定退还响应保证金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的;
(九)开启前泄露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谈判活动情况的;
(十)未妥善保存谈判采购文件的;
(十一)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
十一、相关政策要求
41.进口货物及政策要求
本谈判文件涉及的采购货物及软件服务,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42.国家强制产品
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43.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
45.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4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4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
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46.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
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需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8.联合体参加本项目:
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附《联合体协议书》。
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
一、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 序号 | 类型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 1 | 营业执照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2 | 财务报告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3 | 基本资质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4 | 基本资质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5 | 基本资质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6 | 基本资质 | 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凭证进行审查 | 保证金凭证落款时间须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保证金金额须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本公司财务查询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是否在报价文件开启前提交。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 |
| 7 | 基本资质 | 对供应商提供的廉洁自律承诺书审查 | 承诺书须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承诺书须按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盖章。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 |
说明:除上述内容外,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
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 序号 | 类型 | 要求 | 要求说明 |
| 1 | 商务 | 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 证明文件须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证明文件须按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盖章。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 |
| 2 | 商务 | 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 证明文件须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证明文件须按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盖章。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 |
| 3 | 商务 | 对供应商提供的响应函进行审查 | 响应函须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响应函须按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盖章。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 |
| 4 | 报价 | 对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一览表进行审查 | 报价一览表须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无漏项、无缺项、无可选择或可调整报价。报价一览表须按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盖章。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响应无效。 |
| 5 | 商务 | 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务条款响应表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 | 响应表须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响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无空项、漏项。响应表须按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对谈判文件第五部分的商务要求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 |
| 6 | 技术 | 对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 | 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须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响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无空项、漏项。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须按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对谈判文件第五部分“技术要求”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负偏离响应内容经谈判小组共同认定属重大技术负偏离的,或未提供偏离表的,响应均无效。 |
说明:
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谈判组成员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
2.报价文件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形的,可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做出澄清;如报价文件中所涉及内容全部与谈判文件不一致,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1.进口货物评审标准
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2.国家强制产品评审标准
2.1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
2.2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2.3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的,响应无效。
3.企业性质评审标准
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或所提供的货物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
3.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3.2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监狱企业参加谈判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3联合体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提供联合体谈判协议书,否则,响应无效。
3.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附件),否则,不予认可。
3.4.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4.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无效响应的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谈判文件为无效响应。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我医学科学院急需分子间相互作用检测系统、小动物超声成像系统,用于生物大分子与分子之间相互作用高精度测定及对心血管系统进行频谱多普勒血流测量、组织多普勒血流测量、心肌应变分析等。
二、商务要求
第1包:
(一)合同履行期限:本包合同履行期限为(30)天。
(二)交货地点:山西医科大学迎泽校区
(三)付款条件: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成交供应商账户。
(四)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
2.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签订合同前30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额(5)%的履约保证金。
3.提交履约保证金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4.成交供应商合同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无息退还。
(五)运输要求:保证货物及时无误运输至交货地点,货物到达指定地点,采购人确认无误后,运输结束。
(六)保险要求:报价中包含所有货物的保险费用,不再另外收费。
(七)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
1.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商品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即可。
2.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
三、实质性要求
第1包:
(一)“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无
(二)《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8类13项)的产品:无
(三)正版软件承诺: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四)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四、服务要求
第1包:
(一)★提供本项目售后服务总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具备稳定的技术支持团队,具备开展项目实施和技术支持,现场技术支援的能力,提供技术团队人员配置情况的清单。
(三)★提供售后保障措施。(故障应急响应速度、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响应机制)
(四)★质保期(2)年。
五、验收标准
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根据招标文件、响应文件、供应商的承诺、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进行验收。验收中若涉及相关费用的,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六、技术要求
第1包:
1、货物明细: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总价(元) |
| 1 | ※分子间相互作用检测系统 | 套 | 1 | 980000 | 980000 |
| 2 | 小动物超声成像系统 | 套 | 1 | 980000 | 980000 |
| / | 总计 | / | 2 | / | ******** |
2、需求或性能描述
| 序号 | 设备名称 | 需求或性能描述 | 数量 |
| 1 | ※分子间相互作用检测系统 | 1. 无需荧光标记,实时检测分子间相互作用的过程,获得结合动力学参数Kon和Koff,结合亲和力参数KD。2. 具有浓度定量功能,可检测蛋白、病毒颗粒等样品的浓度。3. 可进行AAV病毒颗粒的空壳率检测,有配套试剂盒可直接使用。4. 可通过竞争实验,基于抗体结合抗原的空间位置不同,进行抗体表位分组;一次实验可完成6X6抗体矩阵分析。5. 可进行总唾液酸含量检测。6. 非破坏性检测,可自动垂钓并富集结合于靶蛋白的分子,样品可回收用于后续质谱等鉴定。7. 检测样品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多肽,蛋白质,寡糖,DNA/RNA,化合物,脂质体,病毒等;检测样品分子量下限150 Da。8. 可直接检测血清、血浆、细胞裂解液、细胞上清液、发酵液、组织匀浆等粗制样品,并可耐受高浓度DMSO、甘油等有机溶剂;所有这些样品可以不做离心脱气过膜等前处理,进行快速直接测量。对样品折光率无限制。★9. 不少于4组检测器且每组检测器对应1个通道,各个通道可同时检测且完全独立互不干扰。★10. 检测器数据采集频率至少包含:5Hz,10Hz。★11. 可直接在96孔板中进行检测,具有≥2个板位,一次实验检测≥148个样品。★12. 全自动检测:样品加载到孔板中之后,样品板根据设置好的程序自动移动从而完成样品依次检测,而无需手动上样。仪器中无流路,泵和阀门,无堵塞风险。13. 检测时可对样品板进行混匀,混匀转速0-1500 rpm。14. 仪器自身具备温控功能,控温范围:室温-40℃。15. 基线噪声:≤ 3 pm (RMS)。16. 基线漂移:≤ 0.12 nm/h。17. 结合常数(Kon)范围: 101 -107M-1S-1。18. 解离常数(Koff)范围:10-6 -10-1S-1。19. 亲和力(KD)检测范围:pM – mM。20. 浓度定量范围:0.025 ug/ml-2000 ug/ml。★21. 传感器可重复使用,直径≤1 mm。22. 抗体类传感器≥11种,至少包括:ProA,ProG,ProL,Anti-Human Fc,Anti-Human Fc II,Anti-Mouse Fc,Anti-Rabbit Fc,Anti-Rat Fc,Anti-Human Fab,IgM,VHH。可直接使用,无需额外试剂盒进行偶联。23. 捕获类传感器≥7种,至少包括:Anti-GST,Anti-His,Ni-NTA,Strep-Tactin XT,AAVX,Anti-PEG,Anti-Flag。可直接使用,无需额外试剂盒进行偶联。24. 链霉亲和素传感器≥3种,至少包括:SA,SMAP,SA-XT,可重复使用偶联10种以上不同的样品。25. 具有氨基偶联传感器和疏水偶联APS传感器。26. 仪器控制和数据分析在一套软件中完成,数据显示、处理和分析一体化。无需在实验完成后将数据导入另一个软件才能进行数据分析。27. 动力学曲线拟合具有4种模型可选,包含 1:1模型,2:1模型,1:2模型及Mass transport模型。28. 稳态分析模型2种可选,包含:浓度VS平衡信号,浓度VS结合信号。29. 动力学数据结果需包含:KD,kon,koff,Kobs,Rmax,Req,R2,X2等多种参数。30. 背景扣减模式:可进行任意行、任意列、任意孔、任意传感器、任意样品板以及整板与整板间的相互背景扣减,无需导入第三方软件。31. 仪器配套分析软件具备浓度定量检测模块:具备一步法直接定量程序,多步法定量程序,可实时显示热图。32. 仪器配套分析软件具备4种浓度检测标准曲线公式,包含:线性点对点,4参数曲线,5参数曲线,线性直线等不同公式。33. 仪器配套分析软件具备2种浓度分析模型,包括:起始结合速率vs浓度及平衡信号vs浓度两种模式。34. 仪器配套分析软件具备动力学转换为定量分析功能,可将动力学结合信号转换为定量数据进行浓度分析。35. 仪器配套分析软件具备表位分析及作图模块,自动计算竞争百分比,自动计算结合信号并生成矩阵图和分组图;表位分析算法:至少具备Pearson、Euclidean、Squared Euclidean、Manhattan,Maximum等。36. 报告模板可自定义,至少可输出Excel、PDF等格式的结果报告和JPG,BMP,PNG,TIFF格式的结果图和CSV格式的原始数据及拟合线数据。37. 系统配置:主机一套(含电脑工作站),数据采集分析软件一套;Anti-His传感器96个;链霉亲和素传感器96个; | 1 |
| 2 | 小动物超声成像系统 | 1.整机重量≤5Kg,整机小巧、移动,携带,消毒等方便;★2.超高频系统平台,探头频率≥40MHz,并可在屏幕中显示频率值; 3.监视器:≥15英寸高分辨率LED液晶监视器;4.≥8英寸LED电容操作触摸屏,可进行滑动翻页,并可在触摸屏上进行注释和体表图操作,中文界面,中文输入;5.接收通道:≥96;6.存储空间:≥250G;7.影像深度:≥40mm;8.配有M型超声分析模块,高速帧频进行单线型超声扫描,实现高分辨率下心脏一维切线方向上的心血管功能测量和分析;9.配有彩色多普勒功能模块,快速直观显示血流的二维平面分布状态,准确分辨区域内血流方向/平均流速并进行伪色处理,快速显示出血流的性质和流速在心脏、血管内的分布;10.配有脉冲多普勒成像模块; 11.配有组织多普勒成像模块;12.扫描速率:超高速成像,能对心率超过500次/分钟的鼠心脏进行超高速成像,扫描线:每帧线密度≥512超声线;13.支持生理参数模块:支持心电、心率同步显示,心电图位置可调。★14.多门多普勒,在大小鼠同一心动周期内,可实时获取≥2个取样点的多普勒频谱,提供更多血流动力学信息;15.配备造影成像和造影定量分析功能16.配备弹性成像功能17.双幅实时成像,成像大小不变,实时双同步、三同步;18.一键实现TView梯形成像,全屏放大成像;19.连通性:AVI, VRD,JEMP,DICOM医学数字图像格式(DICOM可以作为中央服务器远程读取、调入、存储图像);20.同屏对比功能:一体化原始数据的简帖版可以存储和回放动态及静态图像以往图像与当前图像同屏对比显示21.回放重现:灰阶图像回放≥10000幅、回放时间≥1000秒;22.预设条件:预置最佳化图像的检查条件,针对实验室不同要求,特别是大小鼠不同的检查脏器,如心脏和腹部预置最佳化图像的检查条件,减少操作时的调节,及常用所需的外部调节及组合调节;23.彩色显示速度:最低平均血流显示速度≤1cm/s(非噪声信号肿瘤方面);24.系统动态范围:≥280Db,2dB逐级调节可视可调,数值明确显示;25.工作范围:机器自动识别小鼠超声探头,并显示在触摸屏上;26 :配置能够满足小鼠、大鼠、兔子、猪等不同带下动物的超声检查探头;26.1.配置超声频率10~23 MHz的探头,应用实验室小鼠等体型大小的动物超声扫查,可扫查心脏、血管、腹部、肿瘤等26.2配置超声频率6~16 MHz的探头,应用实验室大鼠等体型大小的动物超声扫查,可扫查心脏、血管、腹部、肿瘤等26.3配置超声频率4-12MHz的探头,应用兔子等体型动物心脏功能扫查26.4配置超声频率1-4MHz的探头 ,应用猪等体型动物心脏功能扫查27.具有大小鼠超声操作平台,操作台平面微调,配备万向球型平台,可搭载大小鼠心电板,探头固定装置,角度可调,探头可进行旋转调整;29.具有大小鼠心肌应变功能,心肌应变(Strain)分析径向和纵向应变以及反向纵向应变,能够检测到衰老以及病变过程中较早时间点的收缩和舒张心功能的细微变化30.具有离线分析软件,可在超声机器上进行数据测量和导出图片数据,也可在电脑端对图像数据进行分析和保存。31.离线分析软件配备密码锁,保护实验数据安全。32.可在超声屏幕中显示超分辨显微脑血管图。33.具有大小鼠超声操作平台,操作台平面微调,可搭载大小鼠心电板,探头固定装置,角度可调,探头可进行旋转调整。34. 高端芯片式探头接口可兼容台式超声设备;35. 配置大小鼠麻醉机一套。 | 1 |
说明:1、需求或性能描述中标注‘★’的为符合性审查内容,未标注‘★’的为一般性要求,这些参数指标若存在负偏离,由评审小组进行评定,如果认为这些负偏离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满足服务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作无效响应处理。
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须在货物名称前以※标明为核心产品。
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乙方在采购代理机构年月日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第包中(设备名称)被确定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采购项目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1.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中标(成交)货物:
(详见供货明细表,附后)
2.货物的执行标准和技术指标等要求详见乙方投标(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响应内容与性能描述。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本合同总金额包含了中标(成交)货物价格和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装卸费及安装、调试、验收、保修、售后服务、技术培训及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等费用。
该合同总金额在整个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收取和退还方式与采购需求保持一致
履约保证金汇款信息:
汇款项目名称:履约保证金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行号:
四、货款支付
付款方式必须与采购需求一致
五、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应与乙方投标(响应)文件中商务响应内容保持严格一致
2.交货地点:
六、售后服务与承诺
所供货物的售后服务除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外,还享受如下服务:(可另附页)
货物自技术验收合格之日起,除享受生产厂家对所供货物年/月免费质保服务承诺外,还享受乙方对所供货物承诺的年/月免费质保服务,免费质保期共计年(月)。其他服务承诺详见生产厂家出具的保修承诺书与乙方投标(响应)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七、货物验收
1.点验:货物到货后,甲方使用部门负责人依据发货清单对所到货物的数量进行初步点验,如有不符,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下相同)通知乙方。
2.初验:甲方使用部门负责人与乙方授权代表,依据货物装箱单与合同内货物清单,对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及货物外观与随箱所带必备附件、工具资料等进行初步验收,并作详细记录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如初验无异议,书面通知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安装与调试;如有损坏、不符或质量缺陷等情形,应出具书面材料,及时报有关部门进行解决。
3.技术验收:货物安装调试完毕,经试运行一周后,甲方组成验收组(必要时邀请参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依据采购需求中货物的验收标准,对货物进行详细验收,并作详细记录。
4.验收结果:若验收结果完全符合投标(响应)文件中技术指标或相关执行标准且运行正常,经验收组成员签字后,验收结束,并将验收结果通知乙方。否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八、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项目负责人对乙方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最终确认。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合同执行情况有监督、检查、督促的权利。
3.甲方负责组织验收,如发现问题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需索赔,协助办理索赔所需相关证明材料。
4.承担未经乙方同意擅自修改或终止合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依法或因乙方违约而终止的除外。
5.负责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款项。
6.负责提供货物安装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7.在货物免费售后服务期间,若乙方未按要求进行售后服务,甲方有权使用乙方履约保证金对所供货物进行维修与维护。维修费用不足时,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差额。
九、乙方权利与义务
1.在签订合同时,负责与甲方确认所供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中标(成交)价格、技术指标、售后服务承诺、供货时间等商务技术文件。
2.保证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最终确认的商务技术要求的货物,且每台货物上均应钉有铭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商、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合格标志等合格产品所应具备的全部要件。
3.保证按期交货,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供货物的安装、调试、验收和技术培训。如有违约,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相关规定执行。否则,愿承担一切相关经济责任。
4.乙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技术指标等与本合同相符,如因货物名称、数量、金额与生产制造商提供的装箱单证不符,应及时通知生产商,并做详细记录。
5.承担货物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所需耗材的所有费用,配合甲方依据最终确认的商务技术文件完成所供货物的验收工作。
6.保证严格依据投标(响应)文件与本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承诺,对所供货物及系统进行维修、维护、更新等服务。
7.在免费质保期间,保证严格依据投标(响应)文件与本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承诺,对所供货物及系统进行维修、维护与更新。如有违约,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相关规定。否则,愿承担一切相关经济责任。
8.货物在安装验收合格之前发生的一切事故,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中途解除合同的,承担未履行部分货物金额5%的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合同内所有货物的,承担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3.因甲方变更到货地点,未及时通知乙方,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所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预付款项(若有)而造成到货延期,不追究乙方延期交货违约责任,供货期相应顺延。
十一、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中途解除合同的,甲方扣除100%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乙方除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若有),承担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外,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
2.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内供货时,每逾1日,甲方扣除合同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时,甲方将扣除100%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若有),承担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外,赔偿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
3.乙方所供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指标不符合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中时,甲方有权拒收。从拒收之日起,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更换期限内交付合格货物,按本条第二款执行。
4.乙方因非不可抗力原因不能交付合同内合格货物时,甲方将扣除100%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若有)外,承担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外,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
5.在免费质保期间,由于乙方原因未按约定进行售后服务,货物的维修维护所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履约保证金不足货物维修、维护等费用时,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补足相应款项。
十二、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战争、火灾、洪水、地震等)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务完成之日起自动失效。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招标代理公司备案壹份。
3.本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如任何一方无故提出取消合同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凡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前提下,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否则,双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除争议部分外,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5.本合同不得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本次中标(成交)货物的货款,同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今后的投标资格。
十四、下列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
1.采购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2.报价文件(报价文件/投标文件)
3.供应商(报价人)所作的其他承诺
4.合同附件
甲方(章):乙方(签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行:
银行账号:
行号: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七部分报价文件格式
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严格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报价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评审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
报价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录
格式自拟
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及有效的开户许可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营业期限为:;基本开户银行为:;账号为:。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严格依法缴纳税收或依法享受国家免税优惠政策,并依法给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障金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经查证,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的信用信息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均为0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也为0记录。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6.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为维护本次谈判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规范本公司的行为,保证做到合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正当竞争、廉洁经营。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次采购工作中做到:
1.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参与本采购项目、陪标,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
2.不与用户串通参与本采购项目,损害甲方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3.不以向用户、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审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成交;(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
4.不利用他人名义参与本采购项目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成交;
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本次采购工作;
6.保证严格遵守采购会议纪律。
三、我公司承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如有违反以上第二条中的行为,同意贵方上报主管部门,按甲方有关规定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之规定,给予进入不良信誉记录、扣除保证金等惩罚,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完全接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7.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如有,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若无要求可不提供,影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8.响应保证金缴纳凭证(影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商务、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附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报价文件被拒绝;
2.若供应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
3.响应函
响应函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谈判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报价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遵守本报价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本项目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报价文件,包括报价文件正本、副本。
4.按报价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5.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7.保证遵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
8.如果在规定的报价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文件,我方的响应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接受可选择性报价。
10.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谈判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报价文件,包括报价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报价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并保证供货质量。
13.我方承诺接受竞争性谈判文件中《采购合同范本》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4.我方将严格遵守本项目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接受采购人的处罚,在1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人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有采购人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报价文件的;
(6)在谈判期间,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正常履行职责的;
(7)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8)成交后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报价文件及相关承诺规定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
(9)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1)违犯采购人规定的其他行为。
所有有关本谈判项目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
供应商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
E-mail: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响应函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报价文件无效。
4.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人民币/元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所属行业 | 品牌 | 生产厂家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质保期 | 综合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
| 2 | ||||||||||
| ... | ||||||||||
| 合计总报价 | (大写) | |||||||||
| (小写)¥ | ||||||||||
|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 | ||||||||||
| 交货地点 | ||||||||||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5.商务条款响应表
商务条款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项目 | 竞争性谈判文件商务要求 | 报价文件的对应响应 | 响应情况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 | …… | …… | …… |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6.采购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采购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服务名称 | 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规范、要求 | 报价文件对应规范 | 偏离情况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 | …… | …… | …… | …… |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7.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
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
| 使用单位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联系人 | 电话 | 备注 |
备注: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证明材料包含:至少包含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及项目结算凭证(发票或银行划拨单或验收单)(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团队组成(格式自拟)
9.售后服务承诺及服务保障(格式自拟)
10.供货方案(格式自拟)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12.政策性要求
(一)环保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1)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强制节能产品,此表可不提供)
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 包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认证机构名录 |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注:
1.投标货物中如含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附后。
(2)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此表可不提供)
非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 包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认证机构名称 |
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 包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注册商标 | 产品型号 |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认证机构名称 |
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
注:
1.投标货物中如含有非强制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请如实填写产品明细表;
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附后。
(二)正版软件承诺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正版软件承诺
(采购人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三)中小企业声明及证明文件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五)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注:成交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采购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性质。
(六)联合体谈判资格证明文件(如允许联合体参加)
(1)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2)联合体协议格式
《联合协议书》格式
联合各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参加本项目谈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谈判,并按照报价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谈判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报价文件规定及报价内容而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谈判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谈判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本协议提交采购人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20年月日20年月日
(七)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人民币/元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产地及厂家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 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 | |||||||
注: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八)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格式(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
本公司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第八部分相关附件
附件1: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方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2: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采购方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方/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3: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谈判担保函(仅供参考):
谈判担保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项目名称)编号(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谈判,根据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参加谈判时应向你方提交响应保证金,且可以谈判担保函的形式提交响应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响应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1)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成交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采购合同》;
2.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当提交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2)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X元(大写X),即本项目的响应保证金金额。
2、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X个月止。
3、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X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你方支付响应保证金。
4、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相关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5、免责条款
1.依照相关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响应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6、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7、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