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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水上项目专项器材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1499002025AGK02832
项目名称: 水上项目专项器材采购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采购包1 数量: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水上项目专项器材采购一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包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30
开标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建设路口谦复汇313室安咨开标室00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 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货物标准100%收取,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山西省射击射箭水上运动中心
地 址: 太原市健康南街1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山西省安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68号海棠国际大厦19层1942室
联系方式: 135********
3.采购代理机 构信息
项目联系人: 李晓杰
电 话: 135********
附件信息:
山西省射击射箭水上运动中心水上项目专项器材采购(定稿).doc
723.2K
山西省射击射箭水上运动中心水上项目专项器材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1499002025AGK02832
采购人:山西省射击射箭水上运动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省安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6
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25
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35
第五部分合同原则39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8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山西省射击射箭水上运动中心水上项目专项器材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山西省射击射箭水上运动中心水上项目专项器材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99002025AGK02832
2.项目名称:山西省射击射箭水上运动中心水上项目专项器材采购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元。
5.最高限价:********元。
6.项目需求:本次采购共1包,采购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验收和售后服务等内容,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服务要求的相应规定为准。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技术参数 | 进口/国产 |
| 1 | 皮艇测功仪 | 台 | 5 | 详见第四部分技术要求 | 进口 |
| 2 | 单人划艇 | 条 | 1 | 详见第四部分技术要求 | 进口 |
| 3 | 皮艇桨杆 | 支 | 1 | 详见第四部分技术要求 | 进口 |
| 4 | 划艇测功仪 | 台 | 5 | 详见第四部分技术要求 | 进口 |
| 5 | 划艇桨 | 支 | 9 | 详见第四部分技术要求 | 进口 |
| 6 | 皮艇桨 | 支 | 8 | 详见第四部分技术要求 | 进口 |
| 7 | 皮划艇桨频表 | 块 | 8 | 详见第四部分技术要求 | 进口 |
| 8 | 双体船 | 台 | 2 | 详见第四部分技术要求 | |
| 9 | 单人赛艇 | 条 | 1 | 详见第四部分技术要求 | |
| 10 | 跪垫 | 个 | 10 | 详见第四部分技术要求 | |
| 11 | 塑料长头螺丝 | 个 | 10 | 详见第四部分技术要求 | |
| 12 | 碳纤双皮舵 | 个 | 2 | 详见第四部分技术要求 | |
| 13 | 结构胶 | 克 | 200 | 详见第四部分技术要求 | |
| 14 | 碳纤单皮舵 | 个 | 1 | 详见第四部分技术要求 | |
| 15 | 塑料舵扁担 | 1 | 2 | 详见第四部分技术要求 | |
| 16 | 630双体船铝合金杆子 | 根 | 2 | 详见第四部分技术要求 | |
| 17 | 碳纤单皮舵 | 1 | 16 | 详见第四部分技术要求 | |
| 18 | 碳纤双皮舵 | 个 | 2 | 详见第四部分技术要求 | |
| 19 | 四人皮艇舵 | 个 | 2 | 详见第四部分技术要求 | |
| 20 | 单皮舵绳 | 根 | 4 | 详见第四部分技术要求 | |
| 21 | 双皮舵绳 | 根 | 1 | 详见第四部分技术要求 | |
| 22 | 泡沫跪垫底板 | 块 | 17 | 详见第四部分技术要求 | |
| 23 | 小头丁字螺丝 | 套 | 20 | 详见第四部分技术要求 | |
| 24 | 脚蹬板总成 | 套 | 3 | 详见第四部分技术要求 |
注:上述采购内容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7.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
8.交货地点:山西省射击射箭水上运动中心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
3.方式: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按照以下步骤获取招标文件:
(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
(2)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登陆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在线获取。
4.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解密时间和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请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完成上传。
3.解密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30分(北京时间)
4.解密方式:登陆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设备及网络环境由投标人自行准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有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2.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山西省射击射箭水上运动中心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健康南街1号
联系方式:********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省安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68号海棠国际大厦19层1942室
联系方式:1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璐李晓杰
电话:135********
八、相关技术支持热线
1.主体库资料核验咨询电话:********
2.电子投标技术支持咨询电话:95763
第2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 2 | 本项目预算金额和投标最高限价 | 1.预算金额:********元。2.最高限价:********元。 |
| 3 | 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 | 投标人应按下列顺序提交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六部分);*2.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格式见第六部分);*3.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见第六部分);*4.投标保证金凭证(格式见第六部分);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注:(1)第1-4项加*的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2)以上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均需加盖投标人数字证书电子CA章。 |
| 4 |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 投标人应按下列顺序提交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六部分);*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部分);*3.投标函(在投标函中除可填报项目有关内容外,对投标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导致报价无效;格式见第六部分);*4.开标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六部分);5.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6.商务技术偏离表(格式见第六部分);7.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详细描述或同报价货物型号一致的产品彩页(格式自拟);8.总体实施方案(格式自拟);*9.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的响应情况(格式见相关附件);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注: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 |
| 5 | 保证金交纳 | 保证金金额:10800元。 保证金递交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采用银行或金融服务平台、保证保险、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银行汇款和支票方式交纳,并确保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到账,投标保证金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交纳。收款户名:山西省安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五一路支行收款账号:638546605银行行号:3********未按前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保函须保证真实性,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注:如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递交,可在途单备注里标明项目名称(可简称)或项目编号后四位。 |
| 6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
| 7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 | 1.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1)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本文件所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3.本项目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投报产品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实行优先采购政策。(2)投标人须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4.执行政府绿色采购优惠政策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对实施强制采购或执行强制性绿色采购标准的品目,不接受非强制采购产品。对于优先采购的绿色产品,给予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中小微企业,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等评审优惠措施,分别计算,叠加执行。绿色采购产品包括“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按照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且适用晋财购[2022]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优惠政策,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时,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7.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8.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否则投标无效。9.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封面及对应页,实行优先采购。10.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商务、技术要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商务、技术要求标准(试行)》。 |
| 8 | 本项目所属行业 | 本项目属 工业 行业 |
| 9 | 现场勘查(或标前答疑会) | 无 |
| 10 | 开标方式 | 线上开标 |
| 11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递交。2.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如果投标人使用某个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加密,需要在开标会上使用该数字证书在规定的解密时间进行现场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
| 12 |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评审专家 4 人,采购人代表1人。 |
| 13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货物标准100%收取,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
| 14 |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 | 1.投标人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2.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投标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 |
| 15 |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3.投标人需自备电脑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同时自行解决所需网络。投标人携带的个人电脑出现故障或因特殊原因未携带个人电脑的,可使用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备用电脑,但出现不利于投标人的任何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使用非本次投标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投标人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 |
| 16 | 其他 | 1.本项目采购活动开标应先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开启,开启成功后以电子评审结果为准; |
| 17 | 重要提醒 | (1)投标单位应仔细对照投标单位须知条款阅读本表,如本表与须知内容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2)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作出符合客观事实的真实响应,招标人不接受任何不符客观事实的“响应”或者“应标”,情节严重的可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行为,并参照“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处理;(3)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技术或商务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不满足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投标无效; |
| 18 | 招标文件解释权 | 本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所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和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 |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投标活动。
2.定义
2.1“招标人”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
2.2“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
2.3“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2.4“货物”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服务”指除货物以外由投标人承担的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即招标文件中所表述的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6“电子签章”指可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如:Winaip等)正确读取签章信息的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包含法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2.7“影印件”指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2.8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2.9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服务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服务。
3.合格的投标人
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投标人。
3.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投标人。
3.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资格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标人的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服务的投标人。
3.4本次招标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允许。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参加投标:否。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通知的告知及获取
5.1通知的告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及潜在投标人。
5.2通知的获取
已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已发布的通知,或登录“政采云平台”登录成功后,查看获取相关通知。
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获取已发布的通知。
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内容
6.1招标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合同原则;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6.2招标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前附表序号7的规定。
6.3除非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4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
6.5招标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
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要求澄清,需在“政采云平台”内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答复,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答复在“政采云平台”内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
7.4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勘查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详细内容见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9的要求。
三、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8.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
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和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按各自内容分别以“政采云平台”要求的格式上传。
9.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投标文件中影印件及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9.3保证金交纳
9.3.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保证金,及要求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5的相关规定。
9.3.2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5的相关规定要求交纳保证金或交纳的保证金金额不足的,按响应无效处理。
9.3.3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9.3.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函在中标结果通知书发出后自动失效,不予退还;中标的投标人的保函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需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备案,合同备案后自动失效,不予退还。
9.3.5招标人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并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已经交纳保函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公告发布后自动失效,不予退还。
9.3.6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按照本招标文件约定向投标人或保证方主张赔偿责任,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将被纳入诚信记录。
9.4投标报价
9.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4.2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报价一览表。投标人报出的总价为货物/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
9.4.3投标人必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9.4.4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9.4.5投标人应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保险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
9.4.6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9.4.7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主要辅材的项目,投标人自行设计表格,填写主要辅材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等内容。
10.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0.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投标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0.2投标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六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
10.3开标报价一览表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1.投标有效期限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6的规定。
12.投标文件的签署
12.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2.2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中的“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递交方式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递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1的规定。
14.投标截止时间
14.1电子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中规定的投标解密时间进行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其在规定的时间未进行解密的,投标无效。其他原因导致未解密的,可在解密时间截止后在“政采云平台”进行异常处理上传备份文件。
14.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投标人在开标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5.2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开标
16.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6.1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16.2开标时,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或登录“政采云平台”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其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解密将导致投标无效。其他原因导致未解密的,可在解密时间截止后在系统进行异常处理上传备份文件。
16.3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或登录“政采云平台”中自行查看开标结果,并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确认的,系统默认为已确认开标结果。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17.项目组织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相关职责。
18.投标人资格审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中资格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9.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五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五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由山西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抽取。
19.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部分的评标事务,出具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评标报告。
19.3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项目的评标工作。
20.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评审中遵循的原则
21.1审查中,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A、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
B、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C、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D、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E、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F、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1.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相关监管部门:
A、有恶意串通的;
B、有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的;
C、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21.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1.4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A、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确认。投标人确认后的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予确认,其投标无效。
21.5如果多个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全部为同一品牌的按下述原则处理:
A、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B、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中标或获取中标人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C、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技术需求书中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完全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2.投标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2.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系统中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比较与评价
23.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
23.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规定的评标方法、中标条件以及评分细则进行。
24.评审复核
24.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C、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D、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4.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相关监管部门。
25.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和确定中标人
25.1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25.2确定中标人
从评审小组推荐的3名中标候选人中,按得分由高到到低的顺序排列,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按照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
26.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评审组长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27.评标过程保密
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招标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招标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8.采购项目废标
28.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A、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
B、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
28.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废标结果通知各投标人。
七、签订合同
29.中标通知
29.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同时提供政采云平台线上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作解释。
29.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0.签订合同
30.1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30.2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招标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30.3如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0.4当出现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招标人依法依规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5中标人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提交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备案。
30.6对诚信记录良好的中标人免收履约保证金;如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须按照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允许中标人以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
31.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3的规定。
九、保密和披露
32.保密
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3.披露
33.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3.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十、询问和质疑
34.询问
34.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政采云系统向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提出询问;进行质疑的,通过政采云系统提出质疑函。投标人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中标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提出质疑。
35.质疑
35.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评审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程序提出。
35.2投标人提起在线质疑,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五十五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在线提交质疑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支持格式:DOC、DOCX、PDF、JPG、PNG、GIF),否则不予受理。
35.3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提出质疑的日期。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3)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4)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5)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6)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7)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8)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9)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5.5采购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将在系统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通过政采云系统线上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5.6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5.7投标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5.8质疑投标人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
十一、违约处罚
36.1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一)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二)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36.2开启后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36.3在招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6.4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
36.5中标人与采购方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36.6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36.7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方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第3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1.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 序号 | 类型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 1 | 营业执照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2 | 财务报告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3 | 基本资质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4 | 基本资质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5 | 基本资质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6 | 基本资质 | 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 | 提供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要求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7 | 基本资质 | 廉洁自律承诺书 | 提供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要求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8 | 基本资质 | 投标保证金凭证 | 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要求内容完整,符合要求。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说明:
1、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审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进入下一步的符合性审查。
2、提供的复印件材料须有效、完整、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
2.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
| 序号 | 类型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 1 | 商务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的审核 | 审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是否按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要求内容提供;内容是否完整、有效;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了签署、盖章等; |
| 2 | 商务 | 投标函的审核 | 审查投标函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要求内容提供;内容是否完整、有效;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了签署、盖章等;报价若存在漏项、缺项、错项,存在有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报价的,响应无效; |
| 3 | 报价 | 开标报价一览表的审核 | 审查开标报价一览表是否按招标文件提供格式的内容进行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有效;项目名称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了签署、盖章等;开标报价一览表若存在漏项、错项、缺项,存在有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报价的,响应无效; |
| 4 | 技术 | 商务技术偏离表的审核 | 审查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偏离表中对照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标“*”要求的响应情况,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
| 5 | 技术 | 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审核 | 符合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标*的内容和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内容 |
| 6 | 商务 |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盖章 | 审查投标文件中的签署及盖章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存在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无效。 |
说明:
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2、以上证明材料须有效、完整、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
1.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
(1)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本文件所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
3、本项目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投报产品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实行优先采购政策。
(2)投标人须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4、执行政府绿色采购优惠政策
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对实施强制采购或执行强制性绿色采购标准的品目,不接受非强制采购产品。对于优先采购的绿色产品,给予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中小微企业,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等评审优惠措施,分别计算,叠加执行。绿色采购产品包括“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5、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中型、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中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工程,或者大、中型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所报货物服务10%(工程5%)的价格折扣。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6%(工程5%)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为予6%(工程2%),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响应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要求
(1)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
(3)监狱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对标的总价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对于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的采购项目,对监狱企业的标的总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8、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9、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封面及对应页,实行优先采购。
10、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评审标准:
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商务、技术要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商务、技术要求标准(试行)》。
三、无效投标的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四、评标方法及中标条件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评标结果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 评定内容及标准 |
| 一、商务部分(9分) |
| 1.合同业绩案例(8分)合同业绩案例以投标人提供的自身合同业绩案例为准,要求提供合同协议书(至少包含合同首页、供货明细页、签字盖章页)和任意一张结算发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每提供一个在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署的类似项目合同案例得2分,最高得8分。注:本款可作为加分的合同案例仅指供应商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案例中的乙方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
| 2.明确提供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姓名、公司职务和联系方式,得1分。 |
| 二、政策性因素(1分) |
| 1.环境标志产品(0.5分)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有一项得0.5分,不属于的不得分;2.节能产品(0.5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非强制性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有一项得0.5分,不属于的不得分; |
| 三、技术服务部分(60分) |
| 1.技术参数指标响应(18分)①依据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进行评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得18分。如所投货物未实质性响应标*项技术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②每有一项标▲非关键技术参数指标有负偏离的扣2分,扣完为止;2.实施方案(12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含但不限于:①项目组织架构;②供货方案;③进度管理方案;④验收方案。包含以上内容且不存在瑕疵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扣3分,每有一项存在瑕疵扣1分,每项3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1)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2)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3)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4)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5)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6)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3.人员配备(4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配备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含但不限于:①技术团队人员配备;②岗位职责。包含以上内容且不存在瑕疵的得4分,每缺少一项2分,每有一项存在瑕疵扣1分,每项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1)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2)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3)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4)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5)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4.质量保证措施(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审,包含但不限于①质量管理;②质量保证措施。包含以上内容且不存在瑕疵的得6分,每缺少一项扣3分,每有一项存在瑕疵扣1分,每项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1)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2)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3)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4)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5)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6)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5.运输配送方案(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运输配送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含但不限于:①整体运输方案;②运输保障措施;③配送方案。包含以上内容且不存在瑕疵的得6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每有一项存在瑕疵扣1分,每项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1)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2)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3)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4)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5)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6)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6.应急预案(4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审,包含但不限于:①应急响应具体流程;②突发状况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包含以上内容且不存在瑕疵的得4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每有一项存在瑕疵扣1分,每项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1)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2)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3)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4)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5)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6)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7.培训方案(4分)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含但不限于:①培训计划;②培训内容。包含以上内容且不存在瑕疵的得4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每有一项存在瑕疵扣1分,每项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1)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2)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3)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4)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5)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8.售后服务方案(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含但不限于:①售后响应速度;②售后响应流程;③售后服务承诺;包含以上内容且不存在瑕疵的得6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每有一项存在瑕疵扣1分,每项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1)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2)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3)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4)服务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5)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6)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 |
| 四、投标报价(30分) |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注:对于优先采购的绿色产品,给予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中小微企业,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等评审优惠措施,分别计算,叠加执行。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服务的价格给予最终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山西省射击射箭水上运动中心水上项目专项器材采购
2.预算金额:********元
3.最高限价:********元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
2.交货地点:山西省射击射箭水上运动中心
3.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4.验收标准:
招标人成立验收小组,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进行验收。验收中涉及相关费用的,由中标单位承担;
5.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支付全部合同款项。
三、技术要求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技术参数 | 备注 |
| 1 | 皮艇测功仪 | 台 | 5 | *1.通过对测功仪机械性能的设计,用惯量风轮来模拟运动员的划桨感觉。具有显示功率,速度的显示器。设备配件:皮艇专用座,皮艇桨杆。测试数据:距离,即刻速度,最高速度,最大功率,即刻平均功率,即刻桨频。 *2.显示终端自带 SD 卡插槽,数据导入电脑形式:SD卡。显示终端可以根据运动员需要进行移除; *3.显示终端有彩色显示屏,可触屏调整数据显示格式;▲4.显示终端屏幕尺寸不大于:7cm×5.2cm,显示终端外框不大于:10cm×8cm*5.显示终端可以有线连接电脑,在屏幕上同步显示以下数据:功率曲线;桨频曲线;心率曲线;左右桨功率对比曲线;材质:铝合金 *6.多台测功仪可以连接进行虚拟比赛。The Dansprint Virtual Race是一个桨手可以与其他桨手比赛的系统。最多可连接8个皮划艇测功仪,可通过投影仪和VGA显示器显示。启动过程为自动,系统检测启动。 | 进口 |
| 2 | 单人划艇 | 条 | 1 | *1.结构都采用环氧树脂由高质量玻璃和碳纤维织物增强,真空袋技术,热固化。*2.尺寸:船长5200mm*3.运动员重量≤75kg*4.固定安装配置:可调座椅 | 进口 |
| 3 | 皮艇桨杆 | 支 | 1 | *1.桨杆硬度:2.7-2.8mm,桨杆均配有固定轴或金属可调轴系统。*2.允许调整整体桨长度(在5厘米范围内)和从0°到80°左右的刀片角度 | 进口 |
| 4 | 划艇测功仪 | 台 | 5 | *1.通过对测功仪机械性能的设计,用惯量风轮来模拟运动员的划桨感觉。具有显示功率,速度的显示器。设备配件:划艇专用桨杆,专用脚蹬。*2.测试数据:距离,即刻速度,最高速度,最大功率,即刻平均功率,即刻桨频。显示终端自带SD卡插槽,数据导入电脑形式:SD卡。显示终端可以根据运动员需要进行移除; *3.显示终端有彩色显示屏,并可触屏调整数据显示格式;▲4.显示终端屏幕尺寸不大于:7cmⅹ5.2cm,显示终端外框不大于:10cmⅹ8cm *5.显示终端可以有线连接电脑,在屏幕上同步显示以下数据:功率曲线;桨频曲线;心率曲线;左右桨功率对比曲线;材质:铝合金。 *6.多台测功仪可以连接进行虚拟比赛。The Dansprint Virtual Race是一个桨手可以与其他桨手比赛的系统。最多可连接8个皮划艇测功仪,可通过投影仪和VGA显示器显示 。启动过程为自动,系统检测启动。 | 进口 |
| 5 | 划艇桨 | 支 | 9 | *1.材质:100%碳纤维*2.桨长:1.68-1.84m*3.桨叶宽:17-26cm*4.桨叶长:50cm±5cm*5.桨杆硬度:2.7-2.8mm*6.重量:800g±50g | 进口 |
| 6 | 皮艇桨 | 支 | 8 | *1.材质:100%碳纤维*2.桨叶尺寸:815c㎡±2㎝²*3.桨叶长:52cm±2㎝*4.桨杆硬度:2.7-2.8mm*5.重量:650g±50g | 进口 |
| 7 | 皮划艇桨频表 | 块 | 8 | *1.机身尺寸:(55*90*20mm)±5mm*2.机身重量:66g±5g*3.定位芯片:双频定位芯片GPS+北斗*4.支持语言:中文、英文▲5.充电方式:Usb-C充电*6.显示:≥2.4英寸TFT屏幕▲7.屏幕背光:支持*8.心率带连接:支持*9.数据显示:桨频、船速、时间、距离等*10.专用App:支持,可将数据导入 | 进口 |
| 8 | ※双体船 | 台 | 2 | 24尺双体船:*1.长:7270mm±20mm,宽:2180mm±20mm,浮体底到平板高700mm,驾驶台高度800mm,安装后艇整体高1600mm,重量:220kg±10kg。*2.船体构造:芳纶布和玻璃布,碳纤加强,带隔舱板,玻璃钢挂机架*3.驾驶台:配置文件夹、笔记本放置区、水杯托座,挡风玻璃可折叠,遮阳蓬:遮阳蓬可伸缩收纳在船头。*4.平整的驾驶舱板,有装配翻边,螺栓紧固挂机架连接的横管可装载发动机,船头横管有锚点,可以在拖车上固定新式船头,形状可以破开树叶和漂浮杂物。坐凳带靠背,玻璃钢材质坐凳持久耐用,底部带储物空便于存放物品。▲5.浮力好,浮体合拢边带高,碰撞不易开裂;▲6.配有两个大软垫座凳;▲7.配有充足的存储空间存放救生衣、油箱和电池;*8.配有一个大座凳和一个小的甲板,防滑可行走浮桥。*9.易操作、无尾流,适合训练和比赛需要。设计承载1-4人能正常使用,作为浮动平台满足多达13人的救援条件。*10.配30hp发动机。 | |
| 9 | ※单人赛艇 | 条 | 1 | *1.A+清漆艇*2.整艇表面采用整张没有拼接的预浸料单向碳布,表面亮光▲3.船艇规格:长:7905mm,宽:500mm,深:240mm,尺寸误差不超过50mm*4.重量:14±0.5kg*5.船艇线型:赛艇为国联赛联 FISA 线型*6.赛艇内仓半封闭式*7.赛艇结构中设有自动排水功能▲8.赛艇坐凳可高低随意调节*9.船稳舵可随意拆卸,方便拆换。*10.划船鞋配备鞋后跟,可根据运动员要求自由拆卸*11.船艇艇壳材质:外蒙皮、平板采用整张单向预浸料进口碳纤维布,内用多层整 张单向预浸料进口碳纤布,中间夹层为Nomex 蜂窝 *12.制作工艺:沾胶压制、在模具内高温 120°C固化。*13.赛艇桨架:预浸料进口碳纤维机翼反桨架,吹模制作一次成型。*14.船艇辅助配件:碳纤维及金属材料制作。 | |
| 10 | 跪垫 | 个 | 10 | *1.EVA材质,竞技划艇专用跪垫泡沫,要求尺寸匹配,硬度适中 | |
| 11 | 塑料长头螺丝 | 个 | 10 | *1.皮艇专用塑料长头M6*60螺丝 | |
| 12 | 碳纤双皮舵 | 个 | 2 | *1.双人皮艇专用舵,材质:碳纤维、不锈钢定制舵杆。 | |
| 13 | 结构胶 | 克 | 200 | *1.艇身修补专用胶,A、B各100克 | |
| 14 | 碳纤单皮舵 | 个 | 1 | *1.单人皮艇专用舵,材质:碳纤维、不锈钢定制舵杆。 | |
| 15 | 塑料舵扁担 | 1 | 2 | *1.皮艇气舱内塑料舵扁担,用于操舵 | |
| 16 | 630双体船铝合金杆子 | 根 | 2 | *1.双体船专用杆,材质铝合金 | |
| 17 | 碳纤单皮舵 | 1 | 16 | *1.单人皮艇专用舵,材质:碳纤维、不锈钢定制舵杆。 | |
| 18 | 碳纤双皮舵 | 个 | 2 | *1.双人皮艇专用舵,材质:碳纤维、不锈钢定制舵杆。 | |
| 19 | 四人皮艇舵 | 个 | 2 | *1.四人皮艇专用舵,材质:碳纤维、不锈钢定制舵杆。 | |
| 20 | 单皮舵绳 | 根 | 4 | *1.单人皮艇用操舵绳,316不锈钢材质,长度可定制 | |
| 21 | 双皮舵绳 | 根 | 1 | *1.双人皮艇用操舵绳,316不锈钢材质,长度可定制 | |
| 22 | 泡沫跪垫底板 | 块 | 17 | *1.竞技划艇专用泡沫跪垫底板,要求尺寸匹配,硬度适中 | |
| 23 | 小头丁字螺丝 | 套 | 20 | *1.316不锈钢材质,M6*25小头丁字螺丝 | |
| 24 | 脚蹬板总成 | 套 | 3 | *1.材质:高膜量碳纤维复合材料,*2.单人艇1套、双人艇1套、四人艇1套 |
备注:①标※为核心产品;②标▲为非关键技术参数指标;③标*为关键技术参数指标。
*四、服务要求
1.要求货物是全新、合法渠道进货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验收时提供货物相关证件及使用说明书。
2.所供货物均应按《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包装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3.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享受国家新三包政策,出现质量问题的损坏产品无条件给予更换。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指派专人进行货物配送,提供免费使用方法培训服务。
5.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电话服务,及时响应客户需求,配备专业售前、售后技术支持为客户答疑解惑。非关键性非紧急类故障或问题,可在线提供解答服务。通过电话及远程技术支持无法解决的问题,需派专业服务工程师迅速到达现场解决。
6.配合招标人对产品使用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改善采购方合理和高效使用。
五、其他
以上标*内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
第五部分合同原则
(具体操作实施办法以双方合同为准)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山西省射击射箭水上运动中心(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供应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具体见附件。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þ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þ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þ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þ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þ否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þ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þ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þ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þ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þ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þ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þ全额付款:货物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支付全部合同款项。
¨分期付款: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þ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
采购货物明细表
货币单位:元
| 序号 | 物品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制造商名称 |
| 1 | ||||||||
| 2 | ||||||||
| 3 | ||||||||
| ... | ||||||||
| 总计 | ||||||||
|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 乙方(供应商) | ||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
| 住 所 | 住 所 |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 通信地址 | 通信地址 |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开户名称 | |||
| 开户银行 | |||
| 银行账号 | |||
|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 |||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通知
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第二节第1.2(6)项 | 联合体具体要求 | |
| 第二节第1.2(7)项 | 其他术语解释 | |
| 第二节第4.4款 |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 |
| 第二节第4.6款 |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第5.4款 |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第6.1款 |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 |
| 第二节第7.1款 | 包装特殊要求 | |
| 指定现场 | ||
| 第二节第7.2款 | 运输特殊要求 | |
| 第二节第7.3款 | 保险要求 | |
| 第二节第8.2(1)项 | 质量保证期 | |
| 第二节第8.2(3)项 | 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 |
| 第二节第11.1款 |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 |
| 第二节第12.2款 |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 |
| 第二节第13.2款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
| 第二节第13.3款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 |
| 第二节第14.1(3)项 |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 |
| 第二节第14.1(5)项 | 货物回收的约定 | |
| 第二节第14.1(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
| 第二节第15.1款 |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 |
| 第二节第15.2(2)项 | 迟延交货赔偿费 | |
| 第二节第15.3款 | 逾期付款利息 | |
| 第二节第15.4款 | 其他违约责任 | |
| 第二节第19.2款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
| 第二节第23.1款 | 其他专用条款 |
第6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规定的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格式)
山西省射击射箭水上运动中心水上项目专项器材采购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1499002025AGK02832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二〇二五年月日
目录
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2.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
3.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4.投标保证金凭证…………………………………………………………………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开标报价一览表…………………………………………………………………
5.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材料………………………………………………………
6.商务技术偏离表…………………………………………………………………
7.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详细描述……………………………………………
8.总体实施方案…………………………………………………………………………
9.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的响应情况…………………………………………
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部
分
1.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招标人):
(投标人名称)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招标文件、本承诺函的条件:
我公司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及有效的开户许可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我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如中标,我方将按我方投标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书
有效的开户许可证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招标人):
(投标人名称)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招标文件、本承诺函的条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如中标,我方将按我方投标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招标人):
(投标人名称)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招标文件、本承诺函的条件: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如中标,我方将按我方投标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招标人):
(投标人名称)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招标文件、本承诺函的条件: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如中标,我方将按我方投标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招标人):
(投标人名称)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招标文件、本承诺函的条件: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投标前查询了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中的信用信息,其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均为0记录;查询了本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
如中标,我方将按我方投标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2.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
(招标人):
我公司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本单位与招标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2.本单位与其他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围标串标行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现已清楚知道并承诺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竞争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本承诺书,如有任何存在围标串标行为,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3.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招标人):
为维护本次招标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规范本公司的投标行为,保证做到合法投标、正当竞争、廉洁经营。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次招标采购工作中做到:
1.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参与招标、陪标,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
2.不与用户串通参与招标,损害招标人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3.不以向用户、代理机构或者招标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
4.不利用他人名义参与招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成交;
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本次招标工作;
6.保证严格遵守招标会议纪律。
三、我公司承诺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反以上第二条中的行为,同意贵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之规定上报省级主管部门给予进入不良信誉记录、扣除保证金等惩罚,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完全接受。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4.投标保证金凭证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影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招标人):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投标人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影印件
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可不提供此委托书。
3.投标函
(招标人):
(投标人全称)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下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元(¥元)
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日历天内(自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中标,投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
4、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5、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报价一览表。
6、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导致投标无效。
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
9、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且无任何异议。
10、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时,我方会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可视为无效。
11、对贵方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及时查看获取。若因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责任由我方自负。
12、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4、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5、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6、我方承诺:招标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7、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所有有关本次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
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
E-mail: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4.开标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人民币/元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生产厂家及产地 |
| 1 | ||||||||
| 2 | ||||||||
| 3 | ||||||||
| 4 | ||||||||
| 总报价:(大写) (小写)¥ | ||||||||
|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 | ||||||||
| 交货地点: |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5.合同业绩案例及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类似合同业绩案例情况一览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类型或内容 | 采购人 | 签订日期 | 备注 |
说明:
①类似合同业绩案例证明材料附后。
②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合同业绩案例,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至少包含合同首页、供货明细页、签字盖章页)和任意一张结算发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
6.商务技术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项目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离情况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 |
备注:(1)对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内容逐条响应;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3)偏离情况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7.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详细描述或同报价货物型号一致的产品彩页
8.总体实施方案
包含但不限于:实施方案、人员配备、质量保证措施、运输配送方案、应急预案、培训方案、售后服务方案。
9.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的响应情况(如不涉及,可填“无”)
(一)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1、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 包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认证机构名录 |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注:
1.采购货物中如含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2、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本产品报价金额占本包总报价金额比重(%) |
注:认证证书附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二)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注册商标 | 产品型号 |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三)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对实施强制采购或执行强制性绿色采购标准的品目,不接受非强制采购产品。对于优先采购的绿色产品,给予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中小微企业,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等评审优惠措施,分别计算,叠加执行。绿色采购产品包括“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包,此项内容作为资格条件,应在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部分上传。
(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注: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六)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采购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七)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正版软件承诺书(格式)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现参与项目采购活动,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八)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不涉及,此表可不提供)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封面及对应页,实行优先采购。
(九)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
我公司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